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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以解决群众提出的突出问题为落脚点,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个总体要求,牢牢抓住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这个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卫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卫生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卫生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能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整改目标
通过落实整改,达到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突破;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有新举措;在推动本地本单位的科学发展上有新成果。
一是提高解放思想能力。通过整改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卫生工作。
二是提高解决问题能力。深入研究我省卫生事业带有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
三是提高体制创新能力。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切实转变职能,履行责任,建立有利于卫生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
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逐步健全领导机制。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服务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机关。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是提高科学发展能力。把落实整改作为提升卫生行业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机遇,作为推动各项卫生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实现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上实现新突破,在加强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和谐医患关系上见到新成效,保持和发展全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好势头、好局面、好氛围。
三、整改原则
一是明确整改项目。要对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进行全面分析、归类和清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该废则废,该立则立,该完善则完善。
二是明确整改时限。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马上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清楚,明确努力方向,理清工作思路;对涉及多个地区和单位的问题,要采取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办法积极解决。
三是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工作由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厅主要领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对解决问题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重新整改。
四是明确整改标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四、整改内容
针对厅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落实整改。
(一)实施加强党的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厅机关对科学发展的思想把握不够牢、作风不够实、创新发展的举措不够多以及破解难题的信心不够足等突出问题。
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学习,加强对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用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争当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党委办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2、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党委办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3、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切实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求真务实、勤奋高效的工作作风,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党委办、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活动。推进电子政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减少文山会海,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二)实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够高,不同地区、城乡居民间保障水平存在差距、新农合监管效能不够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5、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2009年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110元以上,2010年提高到150元以上。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分阶段完成。2009年4月各级通过2009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预算;2010年筹资方案在2009年2月提出初步测算意见,6月底前提交省政府。
6、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和县外住院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0%、60%和40%,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以上。推行门诊补偿制度。缩小与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差距。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2009年1月启动
7、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效率和监管效能。2009年内实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补偿,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2009年底
8、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推进建设城
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借助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2011年
(三)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公共卫生网底建设
不牢、公共卫生职能未能完全落实,地区、城乡、不同人群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大等问题。
具体措施:
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继续加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抓好精神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口腔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疾控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0、推动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试点,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创新应急培训和演练方式,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应急办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创建工作试点。完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的农村改厕项目,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爱卫办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2、扎实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开展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测算研究和绩效评价,协调促进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落实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开发和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推进妇幼保健服务进社区、进农村。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城乡居民及流动人口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提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35岁以上妇女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城乡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基妇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3、深入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推进卫生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全行业依法依规办事。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卫监处
整改期限: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及各项业务工作。
(四)实施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薄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后劲不足,公立医疗机构改革难度大等问题。
具体措施:
14、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提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在管理、技术、资金、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争3年内全省县级医院在管理水平、学科结构、医疗质量等方面均可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加快薄弱卫生院改造的进程,继续落实好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补贴政策。继续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相关管理制度。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基妇处、规财处、医政处、科教处、中医药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5、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做好服务,完善监管,争取在准入和审批、经营性质选择、金融和税收、设备配置、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取得突破,充分挖掘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潜力。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争取省政府半年内出台《关于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争取到2O15年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分别达到总量的2O%和25%以上。
16、落实“CEPA补充协议五”医疗服务部分有关工作。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符合条件的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门诊部的申请。专人负责,优化流程,公平公开,为申办人士开通“一站式"服务,吸纳港澳优质办医资源,使粤港澳三地民众受惠。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申办条件、申办程序、申办指南等近期编制上网,并进行媒体宣传。2009年上半年设置10-30个港澳人士申办的门诊部(含诊所)。
17、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争取到201O年,实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出台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分解、细化和考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服务内容、工作量和绩效核定补偿额度。省按照均等化的原则对欠发达地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部分补助。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基妇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8、探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的总体改革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性,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三年内,逐步探索施行改革措施,积极配合发改委、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同步实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探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单病种收费、门诊统筹等方式方法,建设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根据国家改革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政策。
19、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到2010年,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结合“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等活动,开展全省督导检查。探索新形势下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实行医院等级动态管理。制定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重点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设立医院监管机构,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大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及时化解和处理医疗纠纷。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2009年第2季度启动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组织检查组进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
(五)实施药品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尚未建立、药品购销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具体措施:
20、尽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和发
布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按照国家确立的基本药物制度,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编制基本药物目录。
21、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与价格合理,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加强与技术提供方的沟通和协调,改善药品竞价议价系统、药品交易系统、药品交易监管系统、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计划分三批启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第一批拟对价值高、用量大的类别实行全省统一挂网。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规财处、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22、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制订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按照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制定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
2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对监测网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初步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六)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公共卫生人才缺乏、素质不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24、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通过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形式,加快人才成长。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科教处、人事处
整改期限:3年至5年
25、制定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积极引导医学相关专业大学生,争取在3~5年内实现乡镇卫生院有2~3名以上本科毕业生。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人事处
整改期限:3~5年
26、研究公开招募执业医师和3000名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人事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七)实施中医药强省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具体措施:
27、加快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的步伐。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28、加强名院、名科、名医的培育,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29、探索医、教、研、产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自主创新与竞争力。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0、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重大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八)实施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全省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行风建设、民主监督、行业管理、服务质量和医患沟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具体措施:
31、加强反腐倡廉和医德医风教育,大力推行卫生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党委办、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2、进一步抓好行业作风工作,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巩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3、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执业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4、重视接待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创造良好的执业条件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5、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开展卫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资金和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效益。
责任领导:*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关键词〕 全民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医保碎片化;社会医疗保险;再福利化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102-08
在当今中国,一个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但这一体系与运转良好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距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大社会医疗保险组成。近一两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部署下,很多地方开始强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后两个保险已经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运转不良的根源在于三个(或两个)医疗保险的诸多制度细节,如统筹层次、筹资模式、缴费年限、给付结构和行政管理等,呈现高度地方化,而地方差异的复杂性导致了整个医保体系的碎片化。医保碎片化不仅有损于医保体系的公平,而且也有损于效率。
直面碎片化,既有文献提出的以及各级政府普遍实施的各种就事论事、零零碎碎的制度微调已经无济于事。中国医疗保障体系亟待从碎片化到一体化的系统性改革。建立一个个人缴费水平统一、政府补贴水平统一、给付结构统一的准全民公费医疗制度,以取代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合意且可行的社会政策选择。
一、准全民公费医疗的制度框架:从碎片化到一体化
以全民公费医疗为制度基础重建中国医保,并非将既有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倒重来,实际上是另一种新的渐进主义改革思路。新思路的要领,是将城镇职工医保并入城乡居民医保,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体化,而零碎性、微调式的旧思路,则是立足于维持城镇职工医保的制度框架不变。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需要巩固与发展,这是医保界的共识,但对于如何巩固、如何发展,却没有共识。比较主流的意见,是在维持既定制度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三大社会医疗保险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小幅渐进式调整,以克服制度不调的现象。具体而言,在很多研究者以及主管医保的政府官员看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泛福利化”,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无论是否经历着城乡一体化的过程,都出现了民众缴费水平涨幅远低于政府补贴水平涨幅的趋势,从而导致城乡居民医保演变成了准全民公费医疗。〔1〕对这一主流人群来说,医保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去福利化”,具体措施不仅要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中百姓的缴费水平,降低政府财政补贴的相对水平〔2〕,而且也要在城镇职工医保中废止退休者免于缴费的政策。然而,在福利国家水平依然不高的大环境中,推动基本医疗保障“去福利化”,无论是其政策原则,还是其具体措施(如大幅提高参保者缴费水平和让退休者重新缴费),都会因遭遇强烈民意反弹而步履维艰,甚至不具有操作性。〔3〕城乡居民医保多年来民众缴费水平涨幅远低于政府补贴水平涨幅的趋势本身,就证明了这一点。
医疗保障的改革与发展应该另辟蹊径了。笔者曾经在2012年提出过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构想,但没有任何回响。〔4〕从国际经验来看,全民健康保险就是“准全民公费医疗”。延续并拓展笔者既有的思路,本文进一步提出,主管医保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从“去福利化”转向“再福利化”,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改造为一个以普惠型福利模式为主轴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转型路径既清晰也简单,即中止城镇职工医保的运作,以既有的城乡居民医保为制度基础,建立一体化的准全民公费医疗。简言之,中国医保的改革与发展之道,可以概括为五个字,即“职工变居民”。
具体而言,准全民公费医疗的新制度架构如下:
1.目标定位:面向所有国民,无论老幼、性别和工作,均以居民身份参加医保。
2.参保登记:所有国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其监护人)在每年年初的法定期限内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的社会保障事务所(或其他行使类似职能的机构如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而搬迁之后也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在新居住地社区重新登记。对逾期缴费者设立“待遇等待期”。
3.筹资机制:所有参保者缴纳定额年参保费,而政府为所有参保者提供定额年医保补贴。在新制度实施的初始阶段,个人参保费可确定为200元,政府补贴费可确定为1000元。个人参保费和政府补贴费均随人均GDP指数化。现行医疗救助制度的受益者免缴个人参保费,其个人参保费由政府财政支付。城乡医疗救助受益人以及既有享受免缴费待遇的城镇职工医保退休参保者,只登记免缴费。
4.给付结构:现行城镇职工医保的给付结构适用于所有参保者(国民),而给付结构调整(如医保目录的更新等)常规化、制度化。
5.行政管理:国家设立全民健康保险总局或全民公费医疗总局,并在各省设立公立独立法人“健保中心”,负责筹资和支付的组织,中短期内的工作重心是大力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对于上述制度架构,一个最容易产生的疑问是,既然采用全民公费医疗制度,为何要设立百姓参保登记缴费的行政环节?为何不干脆在筹资环节实行全免费,使医保筹资全部来源于一般税收?为何一定要在全民公费医疗前面加一个“准”字?
准全民公费医疗(或全民健康保险)与全民公费医疗模式的主要差别在于筹资机制,前者的部分筹资来源于参保者缴费,而后者的筹资来源于一般税收,因此民众无需再为医保缴费。在实施全民公费医疗的发达国家,民众无需缴费,但必须在初级卫生保健提供者那里登记,方能享受公M医疗。初级卫生保健提供者一般是全科医生,他们面向社区,要么单独执业,要么联合执业,又称“家庭医生”。
笔者针对中国情况所建议的准全民公费医疗,其筹资来源既包括个人缴费也包括一般税收。新医保体系设定了民众年定额参保缴费的游戏规则,并非出于筹资本身的需要(因为民众缴费水平远低于政府补贴水平,其在筹资上发挥的作用有限),而是旨在建立参保者登记制度,而这一点对于新医保体系的行政运作,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参加全民公费医疗或全民健康保险,既是国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国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设立民众缴费的制度有助于强化民众的健康和医保意识,而等待期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防范民众的逆向选择(即自我感觉身体好的民众平时选择不缴费,而在生病之后再缴费);其次,缴费实施地点的明晰化可为医保支付管理者统筹医保基金的地区配置,即所谓“钱随着人走”,带来扎实的数据基础;最后,如下文将会详述,参保者缴费登记制度,也能为医保关系的跨地区转移接续带来便利。
二、医保再福利化:合乎民意的制度选择
医保再福利化意味着原本在中国只有少数人才能享受的公费医疗转型为一项普惠型福利项目,这一改革之所以具有合意性和可操作性,首先在于其民意高欢迎度。多年来,就中国的医改而言,对广大民众和大众媒体最具有撩拨效应的辞藻,非“全民免费医疗”所属。2009-2010年间,陕西省神木县曾因推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而名动天下,一时间,“神木模式”蜚声神州,引发各路媒体一阵喧嚣。〔5〕2013年10月,民众曾为一则俄罗斯坚持全民免费医疗原则不动摇的新闻所撩拨。当月8日,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国广播网刊出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称“俄罗斯卫生部长近日在一个医疗媒体论坛上宣布,保证俄罗斯公民将永远在俄罗斯联邦内能够免费享受医疗服务,而且保证医疗服务项目每年都会增加。这意味着,俄罗斯公民在公费医疗上享受同等待遇,任何人都不会因没有钱而被医院拒之门外,急需动手术的病人也不必以缴费为手术的前提条件”。〔6〕其实,在相关报道中,“全民免费医疗”这个表述具有误导性,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全民公费医疗”。
众所周知,新医改发轫于2005年以来兴起的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方向的争论。尽管争议点较多,但争论者毕竟达成了一项共识,即新医改的突破口在于医疗保障体制的健全,也就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即“全民医疗保障”,简称“全民医保”。然而,这一共识缺乏实质性内容。关键在于,无论从理论上探讨,还是从人类历史的实践经验中观察,建立医疗保障体系有多种制度选择。那么,中国新医改所确定的“全民医保”,究竟应该选择何种制度,或者说哪些制度的组合呢?具体而言,中国全民医保的主干性制度安排,究竟是全民公费医疗,还是社会医疗保险?在有关新医改的大争论中,对这一关键性问题,并没有达成共识。国家“新医改方案”最终选择了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轴推进全民医保的战略方向,但这一选择似乎并未让争论尘埃落定。
我们知道,在世界上,凡是实现全民医保的国家,除了一两个孤例(如瑞士和新加坡)之外,其医保制度主干要么是全民公费医疗,要么是社会医疗保险。相当一部分国家,从社会医疗保险起步,逐步走向了全民公费医疗或全民健康保险。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一半实行全民公费医疗或准全民公费医疗,而另一半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全民医保体系并非由单一的制度来支撑,而是以某一种制度作为主干,以其他制度作为补充。〔7〕
对于中国人来说,公费医疗体制并不陌生,也令很多人向往,但却有些声名不佳。众所周知,中国公费医疗只覆盖了少数人,显然有欠公平性;同时,由于制度缺陷所导致的浪费,以及特权人士的滥用,现行公费医疗体制在受益面非常狭窄的情形下却占用了相当大比例的公共卫生经费。于是,公费医疗成为舆论批评的对象,也成为改革的对象,并入城镇职工医保,成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大方向。这样一来,在中国,很多人有意回避“公费医疗”这个字眼,而全民公费医疗通常被称为“全民免费医疗”。神木的经验也体现了这一点。无论是神木模式的创建者还是其赞扬者,都竭力回避“公费医疗”这个令人厌烦的字眼,也不愿使用“全民医疗保险”这种中性字眼,却都刻意使用“免费医疗”这个容易引起轰动效应的字眼。〔8〕
简言之,无论是从国际比较所获得的启示,还是中国民意观察所传递的讯息,全民公费医疗其实未尝不能成为中国建立全民医保的一项制度选择。但是,究竟是否应该选择全民公费医疗,不应该仅仅基于国际经验,也不应该仅仅基于中国民意,而应该基于对制度选择收益与成本权衡的理性分析。收益主要体现在职工现金收入增加、企业社保负担减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诸多老大难问题可望迎刃而解,成本主要体现在政府财政支出的增加以及制度转型过程中的一些技术性难题。
三、医保再福利化的社会经济收益
就收益而言,本文所提议的医保制度转型,对于当今中国经济领域正在开展的供给侧改革,有短期推动效应。由于新制度中止了城镇职工医保,那么所有企业将免除基本工资6%-8%的医保缴费,这对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企业社保减负来说,是一项实质性的推进措施。①同时,新医保制度可以有效增加职工的收入。截止到2014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共有2.1亿职工参保者,7255万退休参保者,职工参保者的人均缴费水平大约在850元,退休参保者免予缴费。〔9〕在新体制下,原城镇职工医保的职工参保者的医保缴费将降为200元,2亿多职工的现金收入必然有所增加,而这部分新增现金收入有可能转化为消费。
①正在实施中的企业社保减负措施,集中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降低,但减负空间最多不过3%,其效果显然是杯水车薪。
当然,医保制度选择的依据不应仅仅基于其短期效应,而应该考察其中长期影响。实际上,医保再福利化之利恰在于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长期难以克服的诸多老大难问题,从而为医保奠定一个可持续性发展的制度基础。诸多医保碎片化问题,将随着准全民公费医疗制度的建立一一自动化解。而与之相对,基于F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试图推进的医保去福利化,既不可能解决医保碎片化问题,也不可能实现医保的可持续性发展。
首先,新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三险合一的达成,城乡分割的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了;而在既有体制下,即便政府自上而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二险合一,都困难重重,进展缓慢,直到2106年底才大功告成。但是,从二险合一到三险合一,还是遥遥无期。
第二,新制度并不会百分之百地消除逆向选择问题,但会减轻政府推动医保全民覆盖的行政压力,这其中社区服务机构以及寄宿学生所在的学校(包括高等院校)可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第三,流动人口、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在新体制中不再成为特殊的问题;而在既有体制下,无论是政府还是学者,都不得不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单设医保制度而殚精竭虑,而各种方案的实施效果无论从公平还是效率的角度来看都不理想。
第四,在新制度下,医保统筹层次过低的问题得到解决。省级统筹可以实现,这样在每一个省级行政区,都可建立单一付费者医保体系。而在既有体制下,政府自2009年以来努力多年,至今也尚未实现地级市统筹的目标。
第五,新医保体系消除了人均医保筹资的地方差异性,也自然消除了医保给付结构的地方差异性。缴费水平划一、给付结构划一,这符合医保公平性的一般原则。如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所说,医保“筹资的一般原则是:国民依照其财富多寡(或支付能力高低)来缴费,而病人则根据其需要接受医疗服务”。〔10〕在新体系中民众缴费水平划一是否公平,乍看起来或许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议题。一般认为,公平的缴费水平应具有累进性,可是这种做法就中国医保改革的现状而言是不经济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一来,由于新制度拟议的缴费水平并不高,再设定累进性费率,将极大地增加行政成本;二来,新制度的主要筹资来源是一般税收,其累进性与否取决于税收体制的累进性。在医保缴费水平上推进累进性,远不如在一般税收的税制中推进累进性重要,而推进税收体系的累进性本来就是税制改革与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一般税收具有累进性,那么新医保体系的筹资也就具有了累进性。参保缴费水平即便划一不会对新医保体系筹资的累进性有实质性的负面影响,但却能极大地减少行政成本,有利于体系的良好运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均随经济发展水平而指数化,也能确保医保体系财务的可持续性,而旧体系中时常因个人缴费水平提高而引发的争议自然也就消弭殆尽了。
第六,退休者免缴费规则,为城镇职工医保埋下了老龄化危机的引信,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不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制度性根源之一。2016年初,“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这一政策导向甫一露头,不仅社会反对之声绵延不绝,而且也在体制内引致不同意见,尤其是在当年的两会上激起争议,致使这一政策宣示未能载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1〕事实上,在既有体制下,即便退休者缴费政策推出,由于缴费水平不可能较高,因此对于城镇职工医保老龄化危机的缓解,到头来还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政府财政增加投入。既然如此,研究并制定退休者缴费政策,即便达成最佳境况也只能是事倍功半,正常情况下极有可能是劳而无功。与其如此,不如推进“职工变居民”,便可轻易摆脱退休者缴费这一棘手的政策议题。
至于既有享受免予缴费的退休职工医保参保者(俗称“老人”),可以在新的准全民公费医疗中继续享受免缴费政策。对于既有未退休职工医保参保者(俗称“中人”)来说,可以设定参加新制度的两个选项,即要么依照老办法继续缴费至医保缴费年限后在新制度下享受免缴费政策,要么直接进入新制度。对于所有尚未入职或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国民来说,自然是“新人新办法”。对于城镇职工医保的退休参保者以及临近退休的参保者顺利过渡到新体系之中,政府需要支付一定的转型成本。
第七,医保再福利化转型可以让令人困扰多年的医保个人账户问题和基金累计结余问题彻底终结,而在既有体制下这两个问题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哪怕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在新制度下,准全民公费医疗是一个现收现付制度,当年筹资基本上全部用于当年支付,而筹资标准的指数化确保了医疗保障给付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截止到2014年,城镇职工医保共有2.8亿参保者,共累计结余9449.8亿元,其中统筹基金5537.2亿元,个人账户3912.6亿元。〔12〕这样,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人均累计结余达1977.6元,个人账户人均累计结余达1397.4亿元。对于这些沉淀资金在新体系中的使用,可以有多种方式,对于这一技术性问题,本文限于篇幅,暂不详述。
第八,在既有体制下,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给付结构上极为复杂的地方差异性,不仅本身有损于社会公平,而且还对医保体系的运作,尤其是对医保异地结算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即医保可携带性),造成了极大的障碍。随着医保再福利化转型,这些问题均可迎刃而解。
给付结构地方差异性的消失以及省级统筹的实现,为医保异地结算提供了极大的行政便利。由于实行省级统筹,全民医保制度下的省内异地就医根本没有问题。如果参保者跨省就医,而且患者通过本省医疗机构进行跨省转诊转院,那么本省医疗机构实际上可扮演跨省就医的“守门人”职能。即便不设立转诊转院制度,任何一个省的健保局可以同跨省医疗机构直接建立契约化支付关系,例如,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辽宁等地的全民健保局都可以同协和医院建立医保支付关系。而且,跨省医保支付服务也可以外包给第三方管理公司,让后者与医疗机构打交道,@就是国际上通行的医疗保险第三方管理(third-party administration, TPA)模式。〔13〕第三方管理模式的开拓,不仅将极大地促进健康保险的专业化,而且还能催生一个全新的服务行业。
在既有体制中,医保可携带性是一个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除了参保者“累计缴费年限”接续的问题之外,所谓“转移接续问题”中还涉及到不同地方城镇职工医保经费如何转移接续的问题。目前,当参保者工作地点发生跨统筹地区变动之后,只有个人账户可以移转,而统筹基金的移转则比登天还难。在新体系中,这个问题解决起来要轻松许多。任何国民如果在省内迁居,什么事情都没有;如果跨省迁居,那么参保者原所在的省健保局可将其个人缴费和中央财政补贴的资金化为12份,根据参保者在本省实际居住的月份,将剩余金额转给迁移后所属的省健保局。因此,准全民公费医疗或全民健康保险是一个具有高度“可携带性”特征的制度,即医保待遇可以随着参保者的迁徙而全国漫游。这就要求,所有参保者在跨省迁居之后,在一个月内及时在新常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重新注册医保关系。毫无疑问,医保关系注册与居住证签发这两项公共服务通过社区服务中心的平台整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共服务整体性的改善。
此外,医保再福利化转型也能为医保经办的公共管理改革带来新的契机。新全民健保经办机构完全可以从行政化向法人化转型。为了推进这一转型,全民健保总局从设立之初,就可模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建立理事会制度。全民健保总局在各省设立的分局,可以经由现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而成。设置在北京的总局负责所有与医保支付相关的政策性事务,并对各地健保局进行业务指导,而各省的全民健保局则扮演支付者的角色。这意味着,一个以省为单位的单一付费者体系建立起来了。实际上,从全民医保的全球经验来看,只要是在地域辽阔的大国(例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以省(州)为单位的单一付费者体系是最为常见的制度安排。〔14〕
四、医保再福利化的转型成本
任何选择都既有益处也有成本,医保再福利化这一制度选择也不例外。从既有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转型为准全民公费医疗,必将面临一些挑战,政府与民众也必须共同面对这些挑战,而直面这些挑战并不是无成本的。挑战主要集中在三点:其一是新制度的财务可负担性;其二,各地医疗服务费用和品质差别较大,因此均等化的筹资水平必然带来不均等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其三,目前有些地区的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超越了我们拟议中的全民医保水平,那么如何将这些地区的医疗保障制度与未来的全民医保制度衔接。
第一项挑战可以简称为“财务问题”,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在既有体系中的缴费水平,从每人年50元到1000元不等,而新体系中初始参保缴费水平定为每人年200元。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民众的医保缴费水平将有所提高。但考虑到每人年200元的参保登记费对绝大多数国民来说是完全可负担的,且新医保体系的给付水平将比既有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提高很多,加之全民公费医疗的民众欢迎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并不是不可行的。
①三类医疗救助对象的人口数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2015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59、62、70页。
二是政府财政支出的可负担性。依照前文给出的制度框架,新医保体系需要的财政支出基本上由三部分组成:(1)全体国民的医保补贴,简便起见,国民总人口按14亿计算,共计14000亿元(1000元×14亿);(2)医疗救助受益者的参保费,依照2014年底的统计数据计算,城镇低保对象1877.0万人,农村5207.2万人,优抚对象917.3万人,因此医疗救助对象共计0.8亿①,需要财政支付其豁免的参保费160亿元(200元×0.8亿);(3)既有城镇职工医保退休参保者的参保费,依照2014年底的统计数据计算,城镇职工医保退休参保者共计7254.8万人,考虑到新增退休者、老龄化以及计算简便化的因素,我们可按0.8亿来计算,这样供需财政支付160亿元。因此,新体系所需政府财政支出共计14320亿元。同样以2014年的数据来测算,这笔开支占当年中国政府财政预算总支出(计151785.6亿元)的比重为9.4%。鉴于随人均GDP的增长而指数化,加之第三项支出会随着转型进程的延续而逐步减少,再考虑到其他一些未加细算的支出,准全民公费医疗所需政府补贴在未来大体会稳定在政府财政总支出的9.5%上下。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支出并非全部是新增支出。2014年,政府财政预算内卫生支出中用于医疗保障的支出总额为4958.5亿元,占政府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3.3%。〔15〕这意味着,建立准全民公费医疗,需要政府财政新增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6.1%(9.4%-3.3%)。
用大约6%的新增财政总支出建立一个稳固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否构成财政可负担性问题,完全取决于政府施政的理念。在中国推进供给侧改革以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大背景下,政府财政支出的流向是否应该从产业政策的实施转为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一项重大的经济政策选择,也是社会政策选择。事实上,只要有一个小角度的转向,中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大转型就可以实现。笔者曾经也基于财务可负担性对全民公费医疗在中国的可行性提出过质疑〔16〕,这一质疑的基础建立在既有公共财政体制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没有出现重大转型的前提之上,现在看起来,这一基础非常脆弱,早已不合时宜。实际上,中国的公共财政极有必要也有可能从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模式转型为以促进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模式,而随着公共财政大转型的推进,以全民公费医疗为主干建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选择,也就变得现实可行了。
第二项挑战可以简称为“均等化问题”。从技术上乍看,这一挑战似乎是比较严重的。譬如说,如果北京健保局和河北健保局所管辖居民的医保筹资水平都一样,那么北京居民所能享受的医疗保障水平可能不会高,因为北京医疗机构的平均费用水平与河北相比显然要高出很多。
但是,这一挑战是否严重,其实是一个认识的问题。其一,新体系初始阶段的非均等性际上有助于医疗资源的重新配置,即优质医疗资源向人口集中的大省流动,在一段时间之后医疗资源配置的均等化有望实现,因此表面看起来近期的“麻烦事”也许能在未来变成“大好事”。例如,随着河北健保局支付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北京的知名医疗机构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到河北诸城市开设分院,形成连锁式的医联体。如此,长期困扰医疗供给侧的资源配置失衡的老大难问题,也有了新的契机得到缓解。
一、2005年工作亮点多,成绩喜人
2004年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优化环境、加速发展”这个主题,强化民本意识,自我加压,团结奋进,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一是为民增收又创新纪录。通过不断拓宽用工市场、推行劳务派遣制度、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等措施,全年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2580人,年可为农民增收2000余万元。二是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以保险扩面和清欠为突破口,拓宽基金筹集渠道,一举实现了扭亏为盈。去年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266人,失业保险参保人员4920人,分别完成市达目标的145%和487%,分别位居全市第3位和第1位。清理回收历年企业欠费957万元,到目前为止全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总额达7411万元,位居全市首位,从而保证了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率、兑现率、及时率达到100%。三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深入人心,出台并落实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和《迁西县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试行)》,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另外,研究起草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办法,应广大参保患者的要求,在县城增设了两家定点药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四是人事人才工作又有新突破,为津西集团、教育系统、县医院、中医院等单位引进各类人才15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21人,研究生2人,为我县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为街道办、县财政局、县计生局、教育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招聘了152名工作人员,在我县营造了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先后被省劳动厅评为劳务输出试点先进县、“失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农保档案管理先进县”,被市人事局评为人事工作先进单位和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急需解决,不容忽视
2004年我局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离想民、为民、富民、安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从总量上看,还有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在千方百计寻找再就业机会,再就业工作相当艰巨;从政策落实情况看,落实四项再就业补贴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从再就业服务情况看,再就业培训项目和规模需进一步增多和扩大,岗位开发力度不大,影响了再就业工作的推进。二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务艰巨。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在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中深入推行社会保险举步为艰;社会保险清欠工作虽然力度较大,但是欠费数额仍处于不断攀升的势态;工伤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急需解决。三是企业劳动用工关系需进一步规范。原创: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进展不快,用工随意性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有增多形势。四是人才不能满足各类企业的需要。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还需要引进大量的专业性技术人才。
三、确定新思路制定新措施,再创佳绩
(一)服务困难职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注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使用好再就业四项补贴,真正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全年落实四项补贴25万元。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推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信用联社核贷的程序,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强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加强再就业培训,以市场要求为导向,开展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班和业余班,提高他们再就业竞争力。全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200人,下大力促进“4050”人员再就业,深入开展再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帮扶措施,给予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更多的关爱。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市场功能,增设服务窗口,为下岗职工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实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档案管理、保障接续等一站式服务。全年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000人,将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
(二)实施富民工程,全力促进农民增收
重点扶持南部地区,将输出重点向南部地区倾斜,严格落实《关于促进南部地区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优先各类用工信息,按输出数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帮助南部地区农民早日走上小康之路。实施阳光培训工程,在县城重点开展输出前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科技培训;在各乡镇开展以农村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星火计划”培训,帮他们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推动我县劳务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方向转变。千方百计扩大输出渠道,大胆走出去,努力开拓新的劳务市场,广泛搜集用工信息,提高迁西在外知名度,创迁西劳务品牌,使我县成为“京、津、唐”环渤海湾这个金三角地区的劳务输出基地。加强对外出务工致富典型的宣传,选择一批靠劳务输出致富、靠劳务输出创业和围绕某一行业一村多人外出致富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农民敢于走出家门闯市场,外出务工挣大钱。达到“输出一人脱贫一家,输出一批致富一村”的目标。全年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3000人,当年实现为民增收2000万元。
(三)继续保持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势头
一是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遵循“低基数、低门槛、边进入、边规范”的原则,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城镇各类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全覆盖。全年新增养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各1800人。二是加快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程,完善基本信息库,选择1-2个单位进行档案移交试点,并在全县全面推广试点经验,5月底前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全部移交各乡镇(街道)管理。同时指导各乡镇(街道)组织企业退休人员有计划的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和互助服务活动,保证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三是全面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狠抓软硬件建设,规范业务管理,强化工伤保险费征缴,实现分散企业经营风险、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目标,为企业的正常生产、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严格鉴定工伤等级,及时审核待遇支付。四是积极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以失地农民和向非农产业就地转移农民为重点,制定了我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选择经济条件好、失地农民多的行政村进行试点,为我县进一步研究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积累经验。扭转农保工作停止不前的被动局面。五是建设便民服务大厅,本着“服务基层、方便群众”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合并工作环节,缩短办事周期,筹建一个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险合一的、高标准的社会保险业务服务大厅,提供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缴费、待遇支付等“一条龙”式服务。
(四)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一是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健全审批、考核等制约机制,实行随机抽查与定期综合考核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增大监控跟踪考核力度和密度,切实维护医疗保险政策的严肃性。进一步改进门诊特殊疾病医疗管理,规范医疗费报销程序,节合理有效的利用基金,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是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市内转诊人员和异地居住人员的医疗待遇,解决参保人员因异地居住而造成医疗待遇不平等问题;建立公务员重病医疗费补助制度,规范公务员补助余额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确保患大病医疗费负担过重、因病致贫的特殊群体能够病有所医;适时推进企业补充医疗制度的实施,提高效益较好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三是建立适应不同群体要求的医疗保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试行)》,有计划、分期分批的把企业离退体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实现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500人以上;启动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解决自谋职业者、无固定职业者,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医保改革的实惠。
(五)规范劳动关系,为民营企业创造和谐环境
一是组织实施春风行动,一手抓服务,一手抓治理,大力改善我县农民就业环境。开展劳动力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对全县11所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从根本上净化我县劳动力市场,维护了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开展送就业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各乡镇的流动集市,进行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并把正规的就业信息直接送到了农民手中。二是狠抓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及时总结劳动合同试点工作经验,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推开原则,在各乡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进行推广。原创:同时为防止出现霸王合同、有侵害劳动者权益条款的合同产生,积极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使我县的合同管理更加规范,维护劳资双方权益。三是不断强化劳动监察力度。严格贯彻《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行坚持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监察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
(六)围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实施人才强县战略
树立“人才工作跟着项目走,人才工作为项目服务”的观念,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以高层次急需人才为重点,制定人才引进规划,通过定向招聘、假日服务、合作开发等形式,为全县项目建设引进各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缓解人才需求。优化人才政策环境,鼓励县内各种人才到企业工作,出台适应迁西经济发展的优秀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以优厚的待遇、充分的保障,开通一条人才流动绿色通道,为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办好办活人才市场,增加开放场次,多渠道、多形式收集人才供求信息。全年引进各类人才13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2人,柔性引进人才5人。
一、当前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保险意识薄弱。笔者曾对所在学校学生做过随机抽样访问,结果表明:当意外发生时,大部分学生首先想到的是家庭,很少有人想到学校,而更只有极少人想到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部分费用。究其原因:一是很大一部分大学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得大病的几率低,与其花几十元买保险还不如把这笔钱存进银行以便增值;二是由于学生保险投保金额低,理赔金额大,而现实的保险商业性很强,一些保险公司认为学生保险方面利润低,所以保险公司很少对学生群体做大量的宣传,导致大部分学生对保险为何物知之甚少,更谈不上买保险了。
(二)公费医疗形同虚设。公费医疗制度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协调的。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以往是归于公费医疗的范畴,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1953年实施的。50多年过去了,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投入却一直未见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门拨发包干医疗费,经济发达地区的重点院校一般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几元,甚至更少。面对这可怜的医疗费,我们不禁要问:“几十元到底能干什么?”。学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几十元的医疗费,更别说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为高校中十分尴尬的现象,大学生被迫处于“自生自灭”的危险境地。
二、国外大学生享受的医疗保险
在德国,无论是德国学生还是国外留学生,在大学注册入学时,必须提交参加医疗保险的证明,没有医疗保险证明不能入学。凡是在德国国立或国家认可大学注册就读的大学生们,均有医疗及护理保险的投保义务。在例外情况下投保义务也是可延长,例如出于家庭及个人方面的原因,或者出于入学之前的特殊学习情况。
美国的医疗救助制度很发达,对21岁以下的青少年和贫穷的大学生定期检查诊断和治疗服务,政府根据每位患者所享受的医疗服务直接将费用支付给服务提供者。
泰国的医疗卡计划,它是1984年创立的,是为帮助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地区人口和贫困大学生获得医疗服务而设计的。医疗卡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购买,购买一个可以最多保障5人的家庭医疗卡大约花费500铢,这样,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医疗费用就有了足够的保障。
三、建立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从现行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上看,笔者认为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应该采用多层次的立体结构。
(一)学生保险市场化。在高校逐渐被推向市场的今天,学生保险也应该走市场化道路,这不仅符合学生的利益,同时也是遵循市场规律的体现。具体措施就是引进市场机制,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是由保险人自愿投保,保险费与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密切挂钩,即风险状况越差,保险费越高。同时,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越高,保险越充分。因此,商业保险能够满足人们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据统计,我国医疗产业年增长速度为13%,而2005年我国医疗产业的总市场额为6400亿元。照此计算,5年内增长额不少于1500亿元。世界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罗伯特福格尔更看好我国市场,认为目前我国医疗市场可能出现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相类似的爆发式增长。2005年我国的医疗消费在GDP中所占的比重由2003年的4.5%提升至8%~10%,相应的医疗保健市场被放大数倍。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包括高职)在校人数超过700万人,如果将商业保险引入高校,将会使绝大部分大学生的医疗受到保障。将商业保险引入高校,能确保学生求学期间,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乃至寒暑假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本人或家庭能得到一定经济补偿,同时也便于学校管理,降低学校的风险。可见,高校的医疗费用最终要市场化。而且因为大学生毕业后具有很强的消费能力,是保险公司潜在的重要客户,从长远来考虑,保险公司对开展高校医疗保险也是感兴趣的。
(二)在高校中建立合作医疗。虽然大学生可以享受一定的公费医疗,但在具体执行中有很大的局限性,而募捐更非长远之计。面对在校大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重症救助机制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了。在高校中建立合作医疗就是积极依靠高校自身力量,通过高校向在校学生每个人“借”少量的钱,集中起来建立重症医疗基金,但在学生毕业时会如数返还,再由当年入校的新生填补。通过一“借”一“还”,这笔钱不但产生了巨大的利息,学生的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这对于几乎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大学生而言,无疑是个明智之举。
(三)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从社会公益性上说,社会医疗既非纯粹的政府行为,也有别于一般的赢利行为,它是一种社会道德力量支持的社会公益行为;从筹资方式上,它遵循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出资者出于一种责任感;从救助对象上,它又具有广泛性。当前,一方面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大学生和当地低收入居民一起纳入社会医疗救助的范畴,为此一定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后勤保障制度。现在大部分高校在学校发展规划中均未考虑医疗机构的发展,基础设施差、医疗投入不足、医疗教育发展不平衡。高校在大力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同时应加大对医疗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当前的慈善机构对大学生的援助是少之又少。大学生也是社会的一分子,因此,有些慈善机构如红十字协会等可以定期为大学生做健康调查,减费或免费为大学生治疗疾病。还可以让社会和企业为得重病的大学生进行捐款,以减轻后者的经济负担。
(四)把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纳入法制轨道。任何制度的推行都离不开法律的保证,在国家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以实施,而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上,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大学生医疗保障法》。从制度上切实维护大学生的利益。法规可以规定:学校推行保险,应该带一定的强制性,学校应统一代收保险费,统一操作。
关键字 计算机;信息技术;医疗保险;应用研究;事业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3-0216-01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们的医疗保障条件也在不断的完善。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围绕医疗保险的基本特征、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加强医疗保险信息化的具体措施这几个问题展开积极地讨论。
1 医疗保险的基本特征
医疗保险业务的处理,所设计到的方面比较广泛。不仅仅会设计到每一个参保人员自身的利益,也要对及时和准确的调整政策、变化人员有着严格的要求。所以和其他的保险相比较,医疗保险有其独特的特征。其一,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操作也较为复杂。现在医疗保险大概可以分为三种人群,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也在不断的改革,要想适应改革并达到改革的目标,应该给不同的参保人员制定不同的费用、进行不同的结算。这种工作量比较大,在工作时要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从而避免发生错误也降低工作的难度;其二,医疗保险业务所处理的数据量比较大。医疗保险要给每一个参保人员都建立一个个人账户,并在账户中记载他们的就医情况、基本信息、账户消费情况和消费明细等一些信息。这些信息所保存的时间也比较长,因此医疗保险的数据量会比较庞大。要想更好的保存和运用这些信息,就要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其三,要求的数据信息较高。医疗保险所涉及到的是,每一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每一项工作都要认真、仔细做好。如,要真实、完整的记录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就医情况以及发生的一些变动等。参保人员的统筹支付、个人账户等,绝不能进行非法篡改。因此,在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过程中,还要对数据的操作、使用权进行规范,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 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
医疗保险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部门、学科、层次、目标也比较多,会产生较大的信息量。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各种信息进行有效地管理和组织,才能够确保医疗保险活动正常的运行。
第一,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够使管理更加精细。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可以促进保险业务流程的优化,解决原来人工操作所不能触及的问题。同时,可以将管理服务触角进行延伸,也能够对公共管理的服务职能进行整合。比如:异地就医结算的系统技术,能够减少异地就医人员的报销周期和垫资压力,并将后台管理职能移为前台服务;使用社会保障卡技术,能够运用银联系统缴费,促进缴费的便捷性。第二,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够使管理更加公平。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够实现资格条件的格式化和指标体系的标准化,将定性的要求变成定量的数据,确保操作过程中的统一性,如:检测评价、费用结算、费用筹集、资格审查等方面。从而保证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等一些管理服务对象适用政策的公平性。比如:计算机信息技术中的国家疾病统计码,能够给不同的定点医院中的同一病种的费用存在的差别进行客观的评价。医用耗材和药品的编码技术,可以有效的避免定点医院的医生在开处方药时,因品名混乱而拒付的情况。
3 加强医疗保险信息化的具体措施
第一,建设标准化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标准化建设涉及到系统技术和指标体系。系统技术的标准化指的是,定点医疗机构、税务、银行等管理信息系统和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数据接口、数据库结构、技术指标能够兼容。系统的开放性、数据库结构、各层管理的独立性、信息传递的保密性、信息访问的授权性是系统技术标准化中的基本要求。指标体系的标准化,即和信息技术应用中的基本要求相符合,统一字段、统一编码、统一口径更有利于指标体系的信息化。其一,国际上流通的方法和标准要充分的应用;其二,要严格的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关于一些尚未制定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医疗保险业务,要按照人保部所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第二,强化信息化规划,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政策实施、制度设计的同步进行。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以新农合城乡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基础的医疗保障体系。体系的逐步完善、全面建立的任务还较为繁重。在新问题、新情况不断的出现的状况下,进行下一步的统筹城乡医疗保险,有更高的信息化要求。将其设计为同步,能够使政策人员更好的参与信息的设计,从而让政策设计的理念更好的融入到建设信息化的细节中,并全面、准确的反应出政策的需求。
4结论
总而言之,时代在不断向前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计算机信息技术也逐步被应用到医疗保险事业中。在医疗保险事业中,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够使管理更加精细,也能够使管理更加公平。所以在医疗保险事业中,我们要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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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茂镇.Hadoop体系结构研究及在医疗保险结算系统中的应用[D].东北大学,2010.
[关键词] 流动儿童;医疗保健;调查;对策
[中图分类号] R19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3)02(a)-0162-03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谋求工作,形成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他们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带来新的问题[1]。浙江省慈溪市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南翼环杭州湾地区的县级市,目前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当地户籍人口数,并且流动人口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由过去分散、单身外出式流动向家庭型、举家迁移的形式转变,流动儿童的比例越来越高,流动儿童的健康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本研究通过对居住在浙江省慈溪市境内的2 963例流动儿童进行抽样调查,了解他们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利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为流动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适宜模式和管理的政策建议,以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均等化。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按照慈溪市20个镇(街道)流动人口登记数量,按比例确定每个镇(街道)的流动儿童抽样调查数量,共计3 000例。样本纳入标准为年龄小于6周岁的儿童,并且随其父母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其父母均为非本地户籍。调查人员于2012年6月~2012年8月按各镇(街道)确定的样本数对辖区内居住的流动儿童进行随机调查,其中37例的回收资料不全,予以剔除,共有2 963例纳入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对各镇(街道)的调查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统一调查项目和质量控制措施。调查员根据辖区内的流动儿童情况入户对儿童的看护人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指导被调查对象按要求逐项如实回答调查内容。现场调查结束后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2 结果
2.1 流动儿童家庭基本情况
被调查的2 963例儿童中,男性1 570例,占52.99%;女性1 393例,占47.01%。家庭构成为父母加孩子的核心家庭共1 915例,占64.63%;家庭中有父母加祖父母或其他人员的共1 048例,占35.37%。居住环境为简易出租房的共2 348例,占79.24%;为单元房的共378例,占12.76%;为大杂院或其他用房的共237例,占8.00%。家庭月收入少于3 000元者1 053例,占35.54%;在3 000~5 000元者1 550例,占52.31%;大于5 000元者360例,占12.15%。孩子由父母亲照看者2 543例,占85.83%;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者405例,占13.67%;由保姆或其他人照看者15例,占0.50%。
2.2 流动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被调查的2 963例中,随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者1 281例,占43.23%;无任何医疗保险者1 682例,占56.77%。
2.3 流动儿童健康管理情况
被调查的2 963例中,前1年内接受过儿童健康检查者2 550例,占86.06%;未参加过儿童健康检查者413例,占13.94%。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者2 457例,占82.92%;未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者506例,占17.08%。3周岁以下儿童者1 356例,按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系统管理者696例,占51.33%;未达到系统管理要求者660例,占48.67%。
2.4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
被调查的2 963名儿童中,定期接种疫苗者2 882例,占97.27%;未按规定接种疫苗者81例,占2.73%。
2.5 流动儿童患病就诊情况
在被调查的2 963例中,前2周内感到有身体不适或患过病者594例,占20.05%。询问这些患儿的就诊去向,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治者138例,占23.23%;去医院医治者351例,占59.09%;去私人诊所医治者29例,占4.88%;去药店买药治疗者68例,占11.45%;未采取医治措施者8例,占1.35%。
3 讨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从农村向城市、内地向沿海发达地区流动现象渐趋明显,并由过去的个体流动逐渐转变为家庭迁移,妇女和儿童在整个流动人口群体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这一特殊人群的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已经成为本地区社会、经济、生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2]。流动人口多数收入低、居住地的生活条件和卫生状况相对较差,往往缺乏基本的医疗卫生保障,尤其是流动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有更多的需求[3]。至2011年底,浙江省慈溪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总数达95.77万人,其中18周岁以下13.26万人,流动人口总数及其中未成年人口数均接近户籍人口,如何加强流动儿童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流动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对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别、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3.1 流动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流动儿童医疗保险覆盖率低 调查结果显示,慈溪市流动儿童中随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比例为43.23%,基本无针对流动儿童的其他形式医疗保障,流动儿童的参保比例明显低于当地户籍儿童。流动儿童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差,生活环境相对恶劣,面临着比本地户籍儿童更多的健康危险因素,如果没有良好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一旦患病,可能会为其家庭带来沉重的医疗负担,影响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导致流动儿童参保率低的原因,主要是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中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基本上没有适合流动儿童群体的保险类型。而新农合制度一般要求流动人口回原户籍地参保,由于流动性大、回户籍地参保不方便,以及流动儿童家长保险意识淡薄等因素,使很多流动儿童游离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外。
3.1.2 流动人口健康管理体系缺乏 面对日渐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缺乏与之相适应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 目前对流动人口医疗保健服务的管理处于一种面向个体、零星、松散的管理方式,缺乏面向群体、宏观、综合的管理模式。涉及流动人口管理的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协作配合机制,信息共享、交换、利用途径不畅,常常发生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重复或遗漏,缺乏权威性的流动儿童基数资料, 更缺乏流动儿童医疗保健方面的基本资料。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及政府的财政投入等方面基本上以户籍人口为标准,明显加重了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工作负荷,也严重影响了针对流动人口群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正常开展。
3.1.3 流动儿童保健服务利用不足 本次调查发现流动儿童前1年内接受过儿童健康检查的比例为86.06%,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占82.92%,而3周岁以下儿童达到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系统管理的只占51.33%。导致流动儿童保健服务利用率低的原因有流动人口自身流动性大难于进行系统管理、家长保健意识淡薄对保健服务重视不够等因素,但更重要的是由于非属地化管理的政策因素所致。
3.1.4 流动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利用不足 本次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2周患病率高达20.05%,家长在孩子患病后的处理方式、就诊医疗机构选择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有不少家长采取自己去药店买药的方式进行治疗或去非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也有一些家长不采取任何医疗措施,等待患儿自然痊愈。流动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利用不足的状况,不仅影响到这一群体的生命健康,也容易导致儿童传染性疾病的蔓延,严重威胁到公共卫生安全。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流动人口优先和充分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健康意识相对薄弱的因素,也有目前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安排上对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群体健康问题的重视程度、具体措施不到位的因素。
3.2 加强流动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对策
3.2.1 加大流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投入力度 应根据区域内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医疗保健服务需求、该区域主要的医疗卫生服务问题等,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确保向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人群提供公平、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使流动儿童享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健康权益,保护和促进人群身体健康,不断满足全体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4]。按照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实际服务人口数量作为卫生人员编制配置的核准基数,增加配置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政府部门应加强流动人口的医疗保健服务管理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配置卫生资源时应将流动人口作为重要参数,并将此纳入财政预算,增加对流动人口医疗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2.2 完善流动人口医疗保健服务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体制,以公安为主体,卫生、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民政、房管、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准确收集并掌握流动人口的真实数据,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由政府牵头,组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构,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目标,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标作为考评相关部门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5]。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制订适合当地实际的流动人口医疗保健服务本地化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完全纳入当地公共卫生管理范畴,把流动儿童的医疗保健服务作为对各级医疗服务机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实行奖罚措施,使目标考核起到正确引导作用。针对区域内流动儿童的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探索流动儿童公共卫生工作运行机制,有重点地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工作,使流动儿童充分享受与本地儿童同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6]。
3.2.3 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健意识 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医疗保健知识的普及宣传,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卫生保健意识,使流动儿童家长及时了解儿童医疗保健方面的有关政策,鼓励他们主动到居住地卫生保健服务部门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提高其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主动性。要根据流动人口自身特点改进健康教育模式,在企业、社区、医院为流动儿童家长定期举办儿童保健、常见病防治等专题讲座;媒体特别是电视要充分利用现有健康频道,有计划地宣传流动儿童卫生保健知识,在社会上营造加强流动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氛围。通过各种途径的健康宣教让家长充分了解儿童保健服务在促进孩子生长发育、减少疾病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他们的科学育儿水平。同时,要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完善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方便流动人口就医、审核报销的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零距离、一站式的新农合服务,及时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增强流动人口的健康风险意识,提高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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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许锋华,汪垂章,夏时畅,等. 浙江省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现状研究[J]. 浙江预防医学,2010,22(1):8-11.
[5] 安琳,高燕秋,郭春晖,等. 北京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现况研究[J].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7,21(1):47-50.
从市场上看,健康险种结构比较单一,缺少针对性。在购买方式上,仅有重大疾病、防癌保险等主险可以单独投保,而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医疗等大多为附加险种,消费者必须购买某种寿险产品方可投保这些医疗保险,无形中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在赔付方式上,大多为定额给付型,社会公众迫切需要的费用报销型险种较为短缺。此外,健康保险存在费率高、保障金额低的问题,大多数产品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雷同,使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人不想再买商业保险,而没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人买商业保险,一旦发生大病,保险公司的赔付还是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
从保险公司内部来看,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的管理难点之一,面临来自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两方面的道德风险。在被保险人方面,主要是冒名顶替的问题,“一人投保、全家吃药”的现象十分严重,无病挂床住院、串通医生伪造病历和带病投保的现象也相当普遍。由于一般都是先看病,后索赔,所以保险公司无法监控整个治疗过程,也就难以防范被保险人的医疗欺诈行为。在医疗机构方面,经济利益吸引医院和医生对患者提供昂贵的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使医疗成本提高。如果这些费用都由保险公司“买单”的话,保险公司肯定无法承受。目前,我国的健康险已出现大面积亏损。
因此,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必须从深化改革入手:
一、保险公司要积极配合社会保障体制、医疗体制改革。要加强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开办企业年金、医疗等企业补充保险,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当前,要下气力把健康险向农村延伸,积极介入合作医疗并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落实保险服务“三农”的具体措施。
二、根据市场需求改革和创新管理体制。重点研究管理式医疗保险和第三方管理健康保险,适时推动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和整体经营水平。
三、加快医疗保险制度配套改革。使保险公司可以参股、控股医院,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有效监控医疗行为,打破被保险人只能在一家健康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限制,激活医院间竞争机制,由相关部门制定各类疾病的住院天数、医疗费用的基本标准。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一种做法是保险公司按“人头”向定点医院付费。保险公司付给医院的费用,只与来此就医的被保险人的人数有关,而与疾病种类、医疗设备和医疗方式无关,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抬高费用、滥用医疗资源的弊端。还有一种是美国的DRG系统,保险公司按照标准化的诊疗体系来向医院定价付费。这个系统将所有疾病分成486种,当医院确诊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是486种疾病之一后,保险公司就按这种疾病的标准治疗费用向医院付费。
这样,医生多开药、大检查等造成的“虚高”医疗成本将得到有效抑制。
【关键词】 新医改;合资医药企业;策略
2009年伊始,我国国务院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即新医改方案和实施方案。新医改方案提出,将在2009至2011这3年间,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用于五项医改,五项重点包括了医保、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新医改8500亿的巨型蛋糕使国内医药企业和外资医药企业把更多的目光聚焦在中国这块巨大的市场上。尽管到目前为止新医改中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价格制度等方面。但它的推出和实施引发了中国整个医药行业新的思考。
一、合资医药企业在中国医药领域的现状
医药是一个涉及我国国计民生和公共健康的特殊产业,在外资的进入中带来了利好和危机。具体表现为在有力带动我国医药产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加快境外品牌产品的国产化进程的同时,也对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带来严重的冲击,外资的市场控制率、股权控制率、技术控制率不断提升,新药市场基本为外资公司控制,同时占有中国医药市场举足轻重的地位。
纵观近年来跨国企业在中国医药领域的投资,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有合资和外资制药企业约1500多家,占我国制药企业总数的30%左右。在市场占有率方面,外资企业的销售额占了我国整个医药市场份额的27%左右;在大城市中,外资药和进口药已占据60%~65%的市场份额;在医疗器械市场中,80%左右的份额为“洋品牌”;有些特殊品种的市场几乎被外资产品所垄断。尽管如此,合资制药企业和广大本土产企业一样,同样面临新医改政策出台所带来的不可预知影响。
二、新医改将对合资医药企业产生的影响
新医改将对合资医药企业产生深远影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落实到十七大报告所体现的卫生事业公益性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上。从今年年初的新医改方案的两条主干思路,即向“广覆盖、低水平”发展,就体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这一初衷和目标。“广覆盖”即各种保障项目都应尽可能地覆盖到该覆盖的全部人群。“低水平”即中国社会保障的性质必将定位在较低水平的“基本保障”上。新医改实施方案也必须体现市场化思路,否则无法实施。对医药企业包括合资企业而言,在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下行业整合将会加剧,长远看来医药企业就用药量增加这一点将面临两个机会:一方面医保覆盖面扩大和发展社区医疗将增加城镇居民用药;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将增加农村用药规模。
进一步分析,新医改将对合资医药企业产生近期影响。数据显示:目前,在以医院为销售终端的市场上,外资和合资类药品所占市场份额在一半以上,2008年这一比率还在上升,且销售和利润集中度很高,其对我国医院利润的实际贡献率已达到60%~70%,上海、北京、广州在内的一线市场,优势地位更为明显。2009年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主要精神是“普惠”,即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普惠”,普通老百姓得到用药买药价格的实惠,医药企业质优价廉药品推广的实惠。从第二个层面看,目前外资企业的药品价格相对高昂,“受惠”幅度不大,相对昂贵的药价无疑成为该药品进入各地医保目录的阻碍,这种情况,将是合资医药企业在未来可能遭遇的普遍情况,降低药价将合资医药企业成为现阶段必须提上思考议程的问题。
三、新医改下合资医药企业发展趋势分析
中投顾问公司的《2009~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以下简称《预测报告》)指出:“新医改不但会使我国医药市场大洗牌,还会引发外资企业的一系列动作,不管是设立研发中心、进军流通领域还是向二、三线城市转移都无不说明了外资企业的动机:控制成本、拓展市场、建立合伙关系、控制当地销售网络,以便在新医改中获得好处”。从这一预测报告至今,不难发现,新医改环境下,合资医药企业可能加紧加快开展的工作会是这样的一种态势:竞相争夺非一线城市的主导权、加强渠道建设、拓展思路进军医药流通领域、加强研发、加大专利药品推广。
参考文献
[1]周环宇.美国行业营销经典案例:美式营销战[M].美国医药业营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