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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倍增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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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倍增计划

第1篇:农业倍增计划范文

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基于当时其特殊的社会与经济形势。二战后,日本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但同时也滋生出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可持续等一系列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居民收入低,收入差距大;产能过剩,内需不足;失业率高,劳资关系紧张等方面。[1]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指,在一个相对确定的较短时期内,通过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等方式,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目标的一种经济社会发展方案。[2]其核心是引导产业结构高级化,并辅之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技术创新,促进国际贸易等系列配套措施。(一)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举措与基本经验1.加大公共投资,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充实社会资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明确规定了日本政府在公共事业上的突出重任,通过加大公共投资力度,改变道路、港口、公用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落后状态,以此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居民收入。图1列示了20个国家公共部门中重要的6个部门自1953年以来的社会建设投入,数据显示1953年至1960年各部门的投入变化不大,只维持在低水平的增长率;然而,自1961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执行以来,各部门的建设投资显著增长。尤其是道路建设的投入,至1970年计划结束已增长660%,1955~1960年,一般公路的总长度延长了3.3%,1960~1965年延长了12.4%,1965~1970年延长了16.5%,延长的速度逐期加快;[3]其他各部门的建设投入均增长了将近300%~500%。从20个部门的总投资来看,自计划执行到结束,投资总额增加了328%,且年工程件数也随之增加了300%。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大量日本居民的就业问题,大大降低了日本的失业率。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日本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大力推进了日本进入后现代化时期。图1重要部门建设资本投入(单位:10亿日元)资料来源:日本总务厅统计局:长期统计系列,第九章《建设》。2.引导产业结构升级,鼓励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改变当时的经济增长方式,鼓励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加速重化工业的进程。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日本进行了重大的产业结构调整。这一调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60年至1965年,主要特点是在企业进行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带动下,产业结构迅速高级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第二阶段是1966年至20世纪70年代初,主要特点是谋求重化学工业生产设备的“大型化”和“合理化”,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4]为了推进经济高速增长,实现国民收入翻一番的宏伟计划,日本通过一系列产业政策和行政指导等手段,从扶持基础产业到强化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施对重点产业的保护战略,依次推行了钢铁、造船、石油化学、机电及汽车等产业的发展战略,推行产业新秩序政策、促进企业合理化重组。[5]当时的产业结构升级直接造成了以技术革命为目标的民间企业旺盛的设备投资,这是日本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其次是日本重化工业急剧增长,成为日本的主导产业,同时带动了耐久消费品产业的发展。从计划执行后,诸多相关政策的实施促使了产业重点的根本性转变,很多以前从事较低收入的农林水产业的第一产业的农民向收入较高的以城市为中心的工厂、事务所转移,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人口从1950年的48.6%下降到了1970年的19.3%,造就了三大产业就业格局发生显著的变化,基本实现了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进而向第三产业扩展的产业结构的转变(见图2)。图2日本劳动力产业结构(单位:%;1950~1975年)资料来源:日本总务厅统计局:长期统计系列,产业动向调查。此外,从三大产业对GDP贡献的格局来看,自计划执行以来,GDP中第一产业的比重由19.5%下降到5.0%,第二、第三产业的生产总值上升,逐步代替了一部分第一产业的贡献额。除此之外,日本在计划执行阶段,以重化工业为中心,从欧美工业国家大量引进先进技术,进行大规模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劳动密集型产品向资本密集型产品过渡,随着产业结构的转型,国民经济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3.促进对外贸易,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为了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二战后至1960年以前日本一直维持着贸易管制的政策。然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以出口为中心的外汇收入的扩大是完成该计划的关键。20世纪60年代,日本对其产业结构进行了全面升级,在此基础上,日本的重工业得到迅猛发展,其工业制成品也大量进入国际市场进行销售。而国际市场带来的巨大收益也使日本政府清楚地认识到进一步开放市场,实行外汇与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性。于1963年成为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11大主要成员国之一,于1964年开始享有IMF的8大主要成员国待遇,同年成为OECD成员国。[5]实施开放式自由化计划后,日本实现了贸易自由化、汇率自由化和资本自由化,这对日本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计划执行之前,日本的国际收支余额均维持在100万美元左右,少数几个年份接近500万美元;然而自计划实施后,国际收支余额虽然大幅震荡波动,但这正是自由经济的成效,且多数年份的国际收支余额维持在500万美元,在1968至1970年时甚至超过了1000万美元达到了2000万美元,与之前贸易管制时期形成鲜明的对比。此外,日本与国际跨国公司密切合作交流,进行技术贸易,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执行之后,在国际贸易中日本的技术贸易额与技术导入件数飞速上升(见图3),与计划实施前的缓慢增长形成鲜明的对比,实现了意想不到的成功。外国资本和技术大量涌入日本,促进了技术的革新,加快了设备的更新,激活了投资环境,同时也提高了经济增长率,使产业国际竞争力迅速挤入国际前列,使整个日本的产业体制得到优化和改善,对完成“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图3技术导入件数与技术贸易额(1950~1970年)资料来源:日本总务厅统计局:长期统计系列,第十八章《国际贸易、收支与合作》。4.增加教育科技投入,提升人口素质,振兴科学技术。从1960年日本执行的收入倍增计划来看,目标是大幅度增加居民收入,而实施的过程中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作为中心环节,注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引进,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民潜在能力,从而大幅度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效率。[6]基于此,“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非常重视教育与科学技术,重视人才的培养,教育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关键部分被首次从经济作用的角度正式列入经济计划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计划规定培训人才与振兴科学技术事业,做好经济增长与培训人才双重任务,振兴科学技术事业以及确立教育及职业训练制度。首先,日本自1960年起实行了9年制义务教育,并切实加大了教育资金的投入,自1960年起,教育支出呈快速增长态势,到1970年日本的教育支出已扩大为1960年的4倍。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教育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从1960年计划实施开始,日本各阶段的教育升学率快速上升。至倍增计划结束时,日本的义务教育入学率几乎达100%,高中升学率超过80%,大学升学率也接近20%,远远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这不仅促进了日本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增强了劳动者的能力,也为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奠定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从而达到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其次,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非常重视以加强技术创新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日本倍增计划中以科学技术作为国家发展基础,加大对科研技术创新的投入,采取了一系列振兴科学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例如大幅度增拨科研和设计试验经费,确定优先发展尖端技术的方针,推行鼓励科学技术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等。日本政府以及企业为技术进步投入了大量的科研资金,从1952至1960年,科研经费增加了3倍;然而自“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以来,科研经费便快速增长,至1970年止,科研经费已经高达3000多万日元,为1960年的6倍。此外,在大力推行科学技术的努力下,日本的科研专利数也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在计划执行之后至1970年,专利数迅速上升,增长了将近4倍之多(见图4)。“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的科技创新战略已为日本成为技术强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日本科研创新和技术进步对其国民收入高增长的贡献率达55%①,居世界领先水平。图4日本科研专利数、科研技术投入总额(1950~1970年)资料来源:日本总务厅统计局:长期统计系列,第十七章《科学技术》。5.缓和双重结构,确保社会稳定。所谓双重结构是指城乡二元结构以及技术、设备均较先进的大企业和生产方式较落后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并存的现象。在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农业占有重要的地位。自收入倍增计划提出不久后,相继出台了《农业基本法》、《农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十年土地改良长期计划》等一系列法规,加大对三农的政策倾斜。这些惠农政策的实施,将农户总数的60%转移到非农业方面,使其余40%的农户的生产规模都能够保证家庭劳动力充分就业。全部就业人口中的比率,由1955年的37.9%降到1960年的30%,1965年又降到21%,1970年更降到16.1%;1967年一个农民家庭的平均收入超过了100万日元,也超过了每个工人家庭的平均收入86万日元。[7]同时,日本鼓励人口从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向收入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转移,这种做法不仅减少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也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做出了贡献。在计划执行后的10年间,大约有将近10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了城市。[8]《农业基本法》是日本政府为促进其农业产业快速发展从而使其经济合理可持续高速发展而提出的重要方案。该法案的出台快速推进了日本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针对其国内垄断资本快速扩张以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二元结构造成的收入差距问题,日本政府大力推行了中小企业的改革,并将其与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以此来提高中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并促使其规模经营。1963年起,日本政府连续出台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指导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植法》等10个法案,[9]这些法案促使了日本企业集团化的趋势,不少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被纳入企业集团总体活动中,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缩短了产品的开发周期,同时加强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协作,集团企业的发展成为沟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桥梁,缓和了两者的矛盾。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双重结构”的矛盾也在计划实施之后得到了有效的缓和。6.提高劳动者报酬,着重提高中低阶层劳动者的收入,使国民收入更多地向居民倾斜。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占很大的比重,是初次分配结果是否公平的直接体现。日本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着重强调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使国民收入更多地向居民倾斜,重新构建了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合理分配机制,理顺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尤其是非常重视提高中低阶层劳动者的收入,包括农民、工人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广大人民的需求能力,因为低收入者增加收入后,有更高的边际消费倾向。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后,日本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劳动者报酬率)发生了非常显著的变化。“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之后的10年工业化进程中后期,劳动者报酬比一路回升,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一直维持在45%左右的较高水平上,处于当时OECD国家前列。这与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实行的收入倍增计划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奠定了日本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比较稳定的格局,为提高国民收入、建设和谐社会、缩小收入差距打下良好的基础。[10]7.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过程中,日本政府注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1961年实施《国民年金法》,这部法律保障的对象不仅包括被雇佣者,还包括自营业者等其他民众,实现了全民保险。以后又相继实施了《儿童福利法》、《身体障碍者福利法》、《社会保障法》、《老人福利法》等,维持了最低收入者的生活,发挥了保障福利的机能,也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创造了有利条件。总体来说,农民比工人补得多,欠发达地区比发达地区补得多。[11]在倍增计划实施的10年间,政府社会保障支出每年增长18%,且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自1961年执行计划以来,迅猛上升的态势与计划执行之前的低水平增长甚至出现下降的趋势形成了较明显的对比,这足以说明了当时的政府为民生所做出的努力。虽然当时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并不完善,无法与同一时期的美意等发达国家相比,但在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下,维持了最低收入者的生活,发挥了保障福利的机能,是从贫穷救济制度向贫穷预防制度的全面性转变。[3](二)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成效与负面影响1.国民收入实现了翻番。由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有效执行,日本于1967年提前完成了国民收入翻一番的目标,1968年超过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1970年10年期的计划完成时国民收入及国民经济有了飞跃的发展。1960年以前,日本的国民收入缓慢增长,基本维持在10万亿日元左右,在1960年达到13万亿日元;在计划实施之后的10年里,国民收入一路快速上升,以年均11%的高增长率提前实现了计划的目标;到1970年,名义国民收入接近突破60万亿日元,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从GDP来看,在1960年之前,实际GDP增长率基本维持在7%~8%的水平;自计划实施以来,实际GDP年均增长率高达10%以上(见图5),有些年份甚至达到了12%的高水平。短短10年间,普通人的收入增长超过一倍。并且日本倍增计划十分罕见和成功地实现了“经济增长”与“国民增收”的同步协调统一发展。图5日本1955~1970年名义国民收入、实际GDP增长率(单位:10亿日元;%)资料来源:日本总务厅统计局:长期统计系列,第二章《国民经济》。2.收入分配均等化,特别是城乡收入分配均等化。二战前,日本收入不平等程度一直在上升,至1940年,基尼系数甚至超过了0.6,日本成为十分不平等的社会。到了二战以后,由于战后经济重建,基尼系数大幅下降。然而在1950年至1960年间,由于日本经济发展方式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基尼系数又重新开始回升,在1960年接近0.4的警戒线。在1960年12月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后,为日本社会带来了共同富裕的结果。10年间基尼系数持续下降,到1970年基尼系数仅为0.256,收入分配均等化的倾向逐渐加大,与二战前形成鲜明的对比。在此阶段,日本形成了“一亿国民皆中产”的平等社会。3.消费扩张拉动了需求,经济增长带来了就业增长。“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有效地提高了居民收入,扩大了内需。各种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普及率高达90%以上。为了应对内需的大幅拉升,以出口为主的制造企业清楚地认识到了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随之积极转型以便应对国内需求的增长,促进了日本的家电、汽车等工业的迅速崛起。在计划执行以前,日本的消费指数缓慢增长,消费指数基本维持在40左右;然而在计划实施之后,消费指数快速上涨,至1970年消费指数已接近100。计划的有效实施,是解决经济消费低迷、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使消费与当时的投资、出口“三驾马车”一起拉动了经济快速增长。此外,“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执行以来,经济快速增长带动了整个社会的就业,产业结构转变使第一产业的劳动力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过渡,工厂由于投资所带来的设备更新引起了劳动力需求的迅猛增加,教育的普及带来的国民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这些都意味着劳动者就业的增加。计划实施的显著效果是1969~1972年的日本失业率在世界各国中属于最低的水平,是美国、意大利、韩国等国家的1/4,是瑞典、芬兰等福利国家的1/2。值得关注的是,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时,也产生了一些始料未及的弊端。10年间,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物价出现了相应的上涨势头,高增长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从1961年至1970年,日本的平均通货膨胀率为5.77%,10年间东京的消费物价上涨了76%之多。此外,经济增长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农业发展衰退,社会中出现了一切向钱看的不良风气。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刺激下的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是“畸形的”,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和结构性矛盾———首先是迅速扩大经济所造成的畸形性,其次是由于跟不上过于迅速的扩大经济和结构变革而引起的畸形性。[12]日本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的经济低迷和至今依然挥之不去的麻烦,可能与之前令日本人一直骄傲的高速增长有一定关系。

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日本经济高度发达,国民拥有很高的生活质量,是全球最富裕、生活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这与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初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有密切的联系。面对二战后产能过剩、内需不足、居民收入低、收入差距大、失业率高、劳资关系紧张等问题,日本适时推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其重要举措和基本经验在于加大公共投资,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充实社会资本;引导产业结构升级,鼓励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增加教育科技投入,提升人口素质,振兴科学技术;缓和双重结构,确保社会稳定;提高劳动者报酬,着重提高中低阶层劳动者的收入,使国民收入更多的向居民倾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提前完成了国民收入翻番目标,形成了“一亿国民皆中产”的平等社会,引发了内需的启动和消费结构变化,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但也产生了一些始料未及的负面效应,如通货膨胀、环境污染、农业衰退、物欲横流、发展的不平衡和结构性矛盾等问题。(二)启示与建议现阶段我国面临的经济增长问题虽然与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有着高度的相似性,但是由于我国和日本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所经历的历史沿革不同,所以在我国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时必须要深刻认识到一些制约因素,比如,我国劳动者素质与生产效率不高,制约了居民收入持久增长;政府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较低,制约了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民的增收困难,影响和制约了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难度加大,制约了经济总量实现倍增;此外,我国现阶段面临着世界经济和政治气候的强烈波动和冲击,经济发展遇到了非常不稳定因素的挑战,这些都有可能影响我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方式和步伐,阻碍我们完成倍增计划的目标。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成功经验对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1.限制大资本经济垄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对中小企业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缓解了二元结构,扩大了就业需求,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私人投资虽然增长很快,但却大起大落,非常不稳定。特别是近几年,有利可图的行业基本被国有垄断资本占据着,私人投资很难进入行政垄断领域。因此,对我国来说,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除了对企业实行一般的减税、降息外,还要求政府向企业提供良好、有效的公共服务,特别是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放松规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自然垄断范围。有些行业适当放松管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加强市场的竞争度,在分割行业垄断势力的基础上扶植和培育新的竞争实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13]对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和领域,应进一步调整其分配关系,加强其收入分配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透明度,特别是要对高管人员实行限薪,并严格控制其职务消费,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防止该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过大。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融资难、担保难,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应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可借鉴日本的经验,限制垄断资本,合理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中小企业税负,营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国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以达到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借鉴日本成功的经验,在我国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必须做到以保障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历史任务。[1]近些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占比却持续下降,而资本、管理等其他要素的收益越来越突出。劳动报酬过低造成居民收入增长慢,严重影响了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内需难以提高,阻碍了我国经济结构由过度依赖出口转变为投资、消费、出口共同协调发展。[11]借鉴日本经验,在我国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应坚持以公平分配为中心,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将更多的利益向居民倾斜,做到国民经济与国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向劳动者倾斜,做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初次分配领域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3.打破二元结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政府推行的相关农业措施成功地缓解了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解决了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拉动了农民的消费内需,大力促进了农业现代化、机械化的发展,农村人均收入甚至高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我国由于二元经济结构限制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特别是地区之间资源的市场配置作用,资源集中于大中城市、发达地区,以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为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首先应该降低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努力消除户籍制度壁垒,消除劳动力流动的各种障碍,让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充分自由流动,为城乡人口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能够正常地享受到城市的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这一方面可以改善农村居民收入、统筹城乡资源,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出以及城乡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其次,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投入力度,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第三,加快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非农就业机会,以提高农民的非农收入。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金融政策鼓励城市企业雇佣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由此达到大幅度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目的。4.强化教育机会均等,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升劳动者技能和人力资本水平。日本政府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执行中非常重视国民教育、重视人才的培育。日本在增加教育经费的同时还调整了其在各级学校中的分配,这种变化均衡了各地的教育资源,是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断改变的,为解决我国教育资源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提供了启示。借鉴日本经验,我国要加大公共教育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增加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要加大对低收入群体人力资本的投资力度,为每个劳动者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这是有效增加国民收入的重要举措。由于贫困群体的收入低,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低收入者难以负担自身及其子女的受教育费用。而只有教育,才能根本改变这个群体的知识结构,提升人力资本水平,从而提高自身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在某种意义上是社会收入分配的起点公平。因此,要做到个人收入分配的起点公平,政府应扩大在教育方面的支出,特别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使这些地区居民享受到同等的教育。政府要着重提高低收入地区农民的教育水平,这也是缩小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的关键所在。建议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2/3以上,以保证我国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减少或消除穷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仅可以解决个人收入分配的机会不均等问题,提高人力资本的收入回报,也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5.振兴科学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日本科研创新和技术进步对其国民收入高增长的贡献率达55%,在倍增计划中意义非凡。在发展先进科学技术方面,日本以引进国外技术为主,开发“自主技术”为辅的方针,先模仿欧美先进技术,消化吸收,然后再创新,从而形成自主技术。用较短的时间缩短了同欧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逐步建立了独自的工业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利用技术红利方面还有很大空间。中国应该学习日本引进先进技术的经验,同时重视海外先进技术和中国人才的匹配。首先,政府应强化对科技工作的管理,改革科技组织体制,制定相应的科技基本计划,从宏观上系统地推进科技改革。其次,要重视基础研究,促进产学研之间的良性互动。我国科技创新存在的两大问题是基础实力薄弱以及科技的实践性不足,所以应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同时促进企业、大学以及研究所三者相互合作的科研体系,使科技研究的成果能够有效地进入市场,创造出高附加值的产品。第三,要充分利用国际技术合作的机会,吸收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科研水平发展,从国际角度上加强国内科学技术事业的开发。6.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帮扶力度。日本在执行计划期间对社会保障的支出大幅增加,国民普遍拥有较高水平的福利待遇,享有较高的医疗卫生、教育与生活保障,逐步实现了全民保险的目标。相比之下,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覆盖面小、财力薄弱、管理落后等诸多问题。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应更加重视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鉴于农村贫困问题更为突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更为滞后,因此,首先应加快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建立不分城乡、不分地区、不分年龄、不分性别和不分职业的全社会均能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次,建立统筹的社保账户。目前因为地方社保政策制度不统一,账户信息不共享,使得外地人和本地人在养老、医疗等多方面享受不同的待遇,增大了劳动力资源在地区间的流动成本,也削弱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调节作用,因此,建立统筹的社保账户非常必要。再次,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低收入者生活必需品实施最高限价,对低收入劳动者制定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的最低工资,[14]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财政投入,由此提高社会贫困人群的收入,降低贫困发生率。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收入倍增计划意义重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大事。民富才能国强。在当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的复杂情境下,努力达成居民财富的快速增长既是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充分利用和平崛起契机提升综合国力、增强民族自信的必由之路。

本文作者:孙敬水黄秋虹工作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第2篇:农业倍增计划范文

【关键词】国民收入倍增 产业升级 收入分配

一、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在一个相对确定、较短的时期内,通过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居民实际收入水平、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等方式,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目标。历史上,日本和俄罗斯等国都曾实施过该项计划,并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一)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1.背景

上世纪五十年代,日本经济经历了短暂的恢复之后,许多有志之士意识到建立福利国家必须通过经济增长实现民众收入水平的提高。池田勇人首相作为其中的杰出代表,在执政期间推动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出台。

2.内容及其历程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对整个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所做的长远的战略安排,最终目标是提高国民生活水准和实现充分就业。主要内容包括: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培养技术人才;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降低各种收入差距等等。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起源于1957年发源于英美两国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的爆发对日本的出口产业产生了重大的不利影响,国内消费的低迷态势又加剧了经济困境,社会各界急切需要通过一场大规模的变革来改变这种紧张的劳资关系。经过思想界“增长到顶论”和“高速增长论”的探讨之后,池田勇人首相等人着力推动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出台,该计划为期10年,主要目标为:国民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7.8%以上,人均国民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6.9%以上。计划实施后,日本经济保持了飞速的发展,1967年日本提前完成了之前制定的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1968年就超越许多西方国家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因此可以说,该计划可以被称为日本经济腾飞的重要基础和关键转折点。

3.效果及评价

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核心,日本政府制定专门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生产和技术创新、通过减税和加速折旧等政策保障企业对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换代、积极培育和发展债券市场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到1970年,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增长率均保持在111%以上。从产业结构计划指标来看,除农林水产等第一产业的个别生产指数略低于目标值以外,其他各项指标全部超额完成。计划期间,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人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消费革命和产业革命随之出现,为日本产品占领国际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该项计划的实施也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虽然工业的生产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工业和农业的生产率差异未能有效降低;以重化工业的发展为主导的经济发展使得大气污染的情况加重,化肥以及各种有机农药的使用破坏了农业的发展环境,大城市工业污染以及汽车的普及使得环境问题雪上加霜。

(二)中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1.背景

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了5000美元,正式步入“中等收入陷阱”。随着国民经济这个蛋糕的“做大”,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使这一效果普惠于民,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实现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政府有责任、有能力让老百姓收入增长得更快一些。于是明确提出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该目标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号或者指令。它的实施涉及全国各行业经济的转型、政府职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转变、现有的分配体系的重大变革等一系列问题。

2.内容

从短期来看,政府已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调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推进工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长期来看,各级政府必须摒弃现有“唯GDP至上”的发展理念,将经济发展的目标从单纯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向国民收入增长的目标转变;必须加强基础设计建设,在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时控制物价的变化,保障居民的实际消费能力;必须提高生产效率,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积极进行产业升级,打破一些行业的恶意垄断。必须通过城镇化建设等措施打破城乡二元化差距,从制度上遏制两极分化恶化的趋势。

二、中日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比较

(一)相似之处

1.经济背景相似。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之前的1960年,日本的人均GDP为462美元,大体上相当于美国当年GDP的17%;而中国在2011年人均GDP为5414美元,占美国同期的11%左右。

2.政策出台的原因类似。二者目的都是为了让经济发展的效果普惠于民,真正的实现国富民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不同之处

1.起步背景不同。1960年日本的人口红利尚未来临,反观中国,人口的红利却即将过去,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

2.国际环境不同。1960年,全球资本主义开始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使得日本能够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发展自己的工业体系。当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经济都面临增长乏力,次贷危机以及欧债危机的相继爆发之后,欧盟以及美国纷纷对我国出口商品进行“双反”调查,贸易保护主义纷纷抬头,因此当前想要通过外需来拉动中国经济的增长可谓难上加难。

3.国内环境不同。早在1960年,日本的城镇化率已经高达65%,城乡差距并不明显,而直到2012年,中国的城镇化水平为51%,与日本想去甚远。

三、 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给中国带来的启示

日本和中国经济结构差异巨大,自然资源条件各异,但单纯从目前经济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上来看,中日两国的情况可谓似是而非。日本的实践经验表明,对国民经济的各个相关产业进行相应的升级,甚至可以通过再工业化等途径解决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是切实有效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广泛提升,国民消费与生产率同步增长才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动力。正所谓“藏富于民”才是真正实现“国富民强”,才是社会发展的维稳之道。因此当前进行中国版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真正实现“中国梦”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徐飞.温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J].国西部科技,2008(36).

[2]内野达郎,著,赵毅,等,译.战后日本经济史[M].新华出版社,1982.

第3篇:农业倍增计划范文

收入增长缓慢:经济发展的“短腿”

自1978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的国民经济已经实现了持续30多年、年均增长率接近10%的高速增长,国民财富的总量迅速壮大。1978年,我国的GDP总量仅为3645亿元。而到了2009年,GDP总量已经达到335353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90多倍。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三,赶上并超过排名第二的日本只是时间问题。在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提高。1978年,中国的人均GDP不足200美元。到2009年,人均GDP已经增长到接近3000美元,增长了大约15倍。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以及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一直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居民整体消费能力的提升。一方面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偏低,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据统计,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代表劳动者所得的劳动者报酬占GDP的50%以上,2001年后这个比重不断下降,到2007年已降至39.7%。而代表政府所得的生产税净额和代表企业所得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营业盈余占GDP比重则分别由1990年的11.7%和34.9%上升到2007年的14.2%和46.1%。

收入分配格局失衡的另一个证据是,政府和企业的收入增长速度要快于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总量连年增长,尤其是自2003年突破2万亿关口之后,开始连续多年实现了大幅度增长。2001年后的全国财政收入年增长速度大都在20%以上,即使是在受到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2009年,我国全年的财政收入仍然比上年增加7147亿元,增长幅度达到11.7%。在企业的利润分配中,资本强势与劳动弱势的格局不断被强化。过去10多年间,不少企业销售额、利润都是陡峭的上升曲线,而工人工资却是一条水平线。以已经成为劳动力“主力军”的农民工为例,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一直到21世纪初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农民工的实际工资几乎没有增长。

另一方面,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出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根据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的2007/2008年度报告,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高达0.469,不仅超过国际上0.4的警戒线,而且高于报告中127个国家的平均值,属于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国家。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表现在多个方面,如城乡差距,2009年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达到了3.33比1,考虑到各种福利差距,这个差距可以达到6比1或更多;行业差距: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证券业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业8767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运输业757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地区差距:有研究表明,我国地区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从1992年的0.15扩大到2007年的0.21。

收入水平增长的相对缓慢,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也成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大障碍。在我国现行的分配体系下,收入增长缓慢以及差距不断扩大,压制了居民的消费意愿,使经济增长失去了消费这一重要的引擎。2009年我国总消费率为52.5%,比最高峰时的1981年下降了14.6个百分点,和发达国家平均70%的贡献率相比依然相距甚远。再从消费贡献率看,统计显示, 2007年我国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只有39.4%,比1981年下降了5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消费贡献率下降了43.8个百分点,占比为81%;城镇居民消费贡献率下降了6个百分点,占比为11%;政府消费贡献率下降了4.2个百分点,占比为8%。农村居民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大幅下降,是我国消费贡献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收入倍增:强国富民的“法宝”

努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政府的执政口号。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努力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经济增长与收入增长同步协调地发展,是他们走向富裕强盛的共同之路。

一提起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很容易就使人想起日本的成功经验。1960年,日本池田内阁为推动经济的发展,提高社会购买力,采纳经济学家下村治的建议: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该计划,具体内容包括:一是通过加快城市化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日本提高农民收入主要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以及提高农业生产率。在上世纪60年代,日本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大幅领先于其他商品。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方面,日本农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实现了机械化,大大提高了农业产量和劳动生产率;二是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引进,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倍增计划明确规定:“为完成本计划,必须大力谋求科技水平的飞速提高”、“振兴科学技术事业的基本问题是以科技教育为中心的人才培养问题、发明创造的促进问题以及工业化对策的改善问题”;三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工人工资。为了提高工人工资,倍增计划明确规定了“为最低工资制度确立这样的方式:按地区与产业不同,将全部劳动者分为若干集团,每个集团确定统一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确立对于缩小工资差距和提高整个工资水平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到1967年,日本提前完成翻一番的目标,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多。到1968年,日本跃升为仅次于美国的第2大经济强国。到1973年,国民收入增加了2倍。日本也因收入倍增计划而在国内诞生了一个强大且稳定的中产阶级消费群体,成为支持日本经济继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日本的经验不仅在于通过实行收入倍增计划实现了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而且还避免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这一世界性的难题。日本政府为了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从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开始至上世纪80年代,先后制定和执行了《山村振兴法》、《过疏地域振兴特别措施法》、《欠发达地区工业开发促进法》、《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北海道开发法》等,并通过这些法律和相匹配的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达到了促进不发达地区的工业开发、增加就业和缩小地区之间经济差距的目的。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如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同时还完善制订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1961年,随着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国民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行,日本在社会保障方面实现了“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社会保障走向制度化。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在于,用提高国民收入来带动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以国民收入倍增为第一目标,实现了两者有效地平衡。日本决策者认识到,市场经济的科学其实就是人的科学,市场经济就要调动人人的积极性,推动人人消费,拉动内需,经济才能持续发展。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日本的执政者未能将这种清醒认识保持始终。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二十年后的1980年代,实现了丰裕社会的日本政府开始头脑发热。在那个时候,日本的外汇储备一跃成为世界第一,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二。“日本超过美国只是时间问题”、“21世纪属于日本”的梦幻似口号在全世界流行。1989年发生的泡沫经济破灭,彻底击碎了这种梦想。如今的日本,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跌出了世界前20位,而且是一个存在巨大贫富差距的社会,相对贫苦率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

美国是目前世界头号强国,也是全球最富裕的国家之一。虽然美国政府没有正式提出过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但他们的许多做法也同该计划有异曲同工之妙。1914年,福特汽车公司决定将工人的工资从每天2.5美元大幅提高到5美元,这样的工资比当时制造业的平均小时工资几乎高出了一倍。绝大多数人预测,高昂的工资将很快压垮福特公司。然而,事实正好相反。福特的高工资战略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据估计,就在实施新工资政策的当年,福特公司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51%。正是这种突破传统思维定式和大胆的创新行为,亨利・福特也因此被称为美国“20世纪的工业之父”。

中国式收入倍增计划的着眼点

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收入分配困局,已经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重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提高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已成为目前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尽快解决的重大课题。在这种背景下,完全有必要实施中国式的收入倍增计划。通过实施该计划,努力实现国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提高全体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这也是中国走向强国富民之路的必然选择。

要顺利实施中国式的收入倍增计划,首先要破除思想认识上的两种偏差。第一种是经济增长比收入增长更重要的错误观念。一些人片面地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真实含义,将经济增长当作工作中的唯一中心,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反而被放到次要的地位。这种错误观念的结果就是导致“唯GDP论”泛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本地GDP增长的速度,不惜以破坏环境、资源浪费乃至牺牲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代价。事实上,这种没有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收入不断增长作为基础的增长模式,不仅难以持续,也会加大经济波动的风险。

第二种是提高工资会损害企业竞争力的错误观念。长期以来,“低工资”一直被当作中国经济成功的一大法宝,因而压低工人工资似乎就变成了保持企业竞争力的最好借口。此外,中国的企业家大多还停留在依靠压低工人工资以获取更高利润的时期,这种思维定式的逻辑很简单:工人拿得越少,我就挣得越多。其实这种认识十分片面。经济学中有一个著名的“效率工资理论”,揭示了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工作效率之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如果支付给劳动者比市场所出工资更高的工资,企业反而能取得劳动总成本最小、利润最大的效果。支持该论点的原因有很多,美国经济学家戴维・罗默列出了四个最重要的原因:更高的工资能增加工人的食物消费,改善工人的营养状况;更高的工资能提高工人的努力程度;更高的工资能提高工人其他方面观察不到的能力;更高的工资能培育出工人对企业的忠诚。因此,对中国企业家来说,转变观念刻不容缓。因为低工资制度也许会带来一些短期利益,但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和各种福利待遇,加快培养以自主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核心竞争力,才不失为一件利己利人的最优选择。

实施中国式的收入倍增计划,必须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事,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找好着眼点。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将迅速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作为计划的核心。在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收入分配的格局基本上属于“纺锤型”,中产阶级是其中的主流阶层,而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均属于“少数”阶层。但是在中国,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过低。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的测算,1999年中国中等收入阶层比重为15%,2003年达到19%。预计到2020年,中等收入阶层将有望达到40%左右。可见,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的规模和发达国家相比相差甚远。中等收入阶层的不断壮大,不但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积极作用,而且还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稳定和协调。从机制上来说,中等收入阶层的扩大,就是低收入者不断向中等收入阶层流动的过程。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仍存在一个数量庞大的低收入阶层,这其中既包括数以亿计的普通农民,也包括大量城市中的下岗失业者、流动人口等。由此可见,要解决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种种矛盾,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无疑是必须要做好的一门“功课”。而中等收入阶层壮大的过程,就是不断减少低收入阶层的过程,就是提高广大农民、城市失业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口收入水平的过程。这与我国加快现代化、城市化的进程完全吻合。

二是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农村居民收入低下是收入分配领域内的主要矛盾。城市化的意义在于能够提高农村迁移者的收入水平,进而增强他们的消费能力。经济理论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早已证明,当一国的工业化发展到一定水平,城市就会发挥一种聚集效应,人口、财富就会向城市集中。因为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高度集中的城市,二、三产业发达且比较利益高于农业,在其中就业可以获得比从事农业更高的收益。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的城市化步伐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据测算,在过去30年间,我国平均每年的城市化率只有1%左右。原因在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遭遇到各种制度,其中既有宏观体制上的弊端,也有城市内部体制的人为因素。要加快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必须尽快破除传统的户籍制度,减少流动人口的流动成本,同时城市内部体制的变化必须尽快主动适应人口流动的现实,无论是在地区的公共财政使用上,还是在城市规划与公共设施建设上,都应充分考虑流动人口的需求,真正发挥服务型政府的积极作用和功能。

第4篇:农业倍增计划范文

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并影响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持续走低,居民收入增长长期低于经济增长速度。2009年,全国人均GDP达到24500元(折合3500美元以上),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约折合2500美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折合不足800美元)。居民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持续下降,而企业可支配收入、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大幅上升。1995年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为16.6:16.3:67.1,到2007年转变为19.5:22.6:57.9。居民收入可支配比重下降了10个百分点。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的下降,一方面是因为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比重下降(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低水平增长直接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长期低于经济增长,因为工资收入是城乡居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城镇工薪收入占家庭收入来源的70%,在农村农民工工资收入占家庭收入的40%),另一方面是因为居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大幅增长。

第二,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持续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1995年为51.4% ,2007年下降到了39.7%,而发达国家同等人均GDP水平的发展阶段,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一般在50%左右,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上升到60%左右。显然,中国在当前发展水平下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明显偏低,且没有呈现出由降转增的趋势。

第三,收入增长缓慢、国民收入分配失衡导致消费率持续下降,成为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中国最终消费率 一直处于低位水平并保持持续走低态势,最终消费率已经下降到50%左右,而居民消费率下降尤甚,已下降到了不足40%的水平。而发达国家同等发展水平阶段的最终消费率一般在75%―80%的水平,中国的消费率显著偏低。这与中国各方面的社会保障低水平低覆盖的状况有着密切关联。

中央政府已经关注并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在“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在近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出,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0年的报告中更是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借鉴与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发达国家在同等发展阶段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实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由此引发消费革命,成为了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目的是,迅速地把国民生产总值增加一倍,从而谋求通过增加就业实现完全就业,大幅度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在这一过程中,致力于纠正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地区相互之间以及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和生活差距,以期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得到均衡发展。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日本政府制定的主要政策就是,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工人、农民的购买力。对于工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行“最低工资制度”,1961-1970年日本工人的工资指数增长了近1.7倍。对于农民,政府规定了“生产者米价”,它远高于国际市场。米价带动整个农产品价格上涨,结果1961-1970年,农产品价格上涨约1倍,一方面使农民积极购买生产资料,另一方面,使农民买得起、用得起的生活资料,使一般耐用消费品得以在农村普及。这些都为工业品生产创造出了广泛的市场需求。这一政策实施后,1961-1970年十年间,日本的人均国民收入实际年平均增长率达11.5%,受益于国民收入的提高和居民闲暇时间的增多,消费品以及服务行业迅速增长,并通过消费革命的不断升级,使日本进入了“大众消费社会”。全体国民的收入的全面提高,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高龄者与年轻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使得消费内容趋于均衡和一致,国民中的多数开始具有“中流阶层意识”,形成了占其国民主体的近亿人的中等收入阶层,由此奠定了日本社会政治经济稳定的基础。

中国正处于可类比的工业化发展阶段,日本的“收入倍增计划”对我国突破发展瓶颈有参考借鉴价值。有学者提出,中国启动内需的关键是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居民实质购买力,需要一个“中国版的收入倍增计划”。

中国应制定并实施“劳动者阶层收入倍增规划”

为解决劳动者收入比重偏低、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国内需求不足和居民消费水平不均衡等问题,客观上要求中国实施“让全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中期规划。针对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特征,借鉴日本“收入倍增计划”的经验,笔者认为,“十二五”时期有必要制定并推行一个“劳动者阶层收入倍增规划”,以期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改善、中等收入阶层占人口比重大幅提高、国内居民消费需求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大幅提升的目标。即2016年劳动者阶层的收入水平普遍比2010年增长一倍,亦即2011-2016年劳动者阶层收入年均增长15%。所指“劳动者阶层”包括以下几部分社会成员:非垄断行业的产业工人、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的企业员工及个体经营者、农民工及体制外的临时工、农民。这一收入倍增规划及其政策措施应由以下内容构成。

第一,合理调整政府税收、企业利润和劳动者报酬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通过企业合理地增加产业工人的报酬、增加分红,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降低劳动者阶层税负,使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逐步提高到合理水平,在这一阶段使劳动者报酬适当快于企业利润增长和宏观经济增长。低廉的劳动力,在经济长期高速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在经济从追求“快”改变为追求“好”的过程中,适当提高非垄断行业的产业工人工资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一是可以适当放缓出口增长速度,减轻出口顺差过大、外汇储备过多、反倾销纠纷、人民币升值等方面的压力。应通过“劳动者阶层收入倍增规划”将人民币升值、出口顺差过大而导致的惩罚性关税等外部压力带来的成本增长转化为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二是通过较大幅度地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水平,可以合理调整蓝领劳动者与白领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进而引导就业结构的调整,解决蓝领工人不足和白领劳动者失业的结构性矛盾;三是可抑制依靠低廉劳动成本而生存及增长的过剩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二,合理提高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的企业员工(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工资水平,促进服务业比重的提高。服务业发展对改善初次分配结构有重要作用。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随着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服务业比重不断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也随之同步提高。人均GDP在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服务业比重一般为45%左右,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一般在50%左右;人均GDP在6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服务业比重超过50%,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约为55%。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对提高带动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有着更重要的作用:一是这些服务业吸纳劳动力较多,有利于促进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的提高;二是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这些服务业不只是为高收入阶层提供服务,而是为一般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因而其员工工资水平应与服务对象的平均工资水平相当,而不是远低于服务对象的工资水平。因此,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劳动者阶层收入倍增规划”,最为关键的是要解决服务业员工收入水平与服务对象收入水平的差距,这也是服务业良性发展的前提。

第三,强制性地提高农民工和临时工的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劳动用工方面逐步形成规范的经济秩序。在过去的高速发展阶段,劳动者整体工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未能纳入体制内的农民工、临时工的状况更加恶劣。作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成为了企业低成本竞争、资本收益过分挤压劳动报酬的主要对象。不仅劳动时间过长、劳动报酬过低,甚至遭受拖欠克扣工资,大多数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调查数据,40%农民工未与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50%的农民工拿不到加班补贴,57%的农民工得不到工伤补偿,80%的农民工不能带薪休假。除了农民工,临时工也是企业降低劳动成本的手段。因此,针对农民工和临时工的“收入倍增规划”,首先是要实现与城市体制内劳动者无歧视的同工同酬,其次是要实现与宏观经济增长同步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四,完善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阶层的财产性收入。以往,提倡把民众参与理财活动作为提高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政府不应鼓励劳动者阶层参与理财活动,因为,任何宣称能够取得远超实体经济利润水平、远超银行基础利率水平的理财产品,或者是没有将巨大的风险告知,或者是自欺欺人的“投资骗局”。全民理财,根本不可能增加全民财富,而只是全民财富的重新分配,且其交易成本不容忽视。毋庸讳言,当前中国理财领域依然处于不规范、非理性的状况,加之信息的不对称,劳动者阶层如果大规模地进入证券市场等理财领域,必然处于弱势地位,而往往会成为强势投资者“做局”的诱导对象,最终成为“最后的接棒者”而蒙受巨大的风险损失。这样的全民理财活动,不可能增加参与者整体的财富,只会增加参与者的风险损失进而增加社会风险,累积起来必然影响社会稳定。政府不应把全民参与理财活动作为应对提高劳动者阶层收入水平的手段。如何提高劳动者阶层的财产性收入?一方面,对于劳动者阶层而言,他们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于存款利息。在存款实名制普遍实施的情况下,国家应对低收入群体的储蓄实行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以保障他们的财产不被那些处于强势地位的金融机构及其他投资者侵蚀。另一方面,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一个群体,国有资产的收益应通过社会分红方式直接分配给他们一部分,因为,国家投资建设的受益者更多的是中高收入群体,所以有必要通过国有资产的分红来平衡由此带来的收入差别。

第5篇:农业倍增计划范文

今年我们如皋市提出了“跨江争八强”的目标,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艰巨性的目标。农业农村工作事关全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我市实现“奋力跨江争八强”目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虽然我市农业农村的不少单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甚至在全国都有一定影响,但农业的总体实力、农村的整体环境、农民的富裕程度与苏南先进县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与二、三产业相比,我市农业转型升级步伐不够快,小城镇建设开发相对滞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低质低效的状况未能根本扭转,农业的组织程度还不高,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够强,设施农业耕地面积小,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安置房建设步子小,同时,全市的跨江争强离不开农业农村工作的有力支撑,工业化、城镇化所需的土地、人力等要素保障要通过农村的“三集中”和农业高效规模化来提供,全市经济总量的扩张离不开农业农村的快速发展,全市财税争八强离不开小城镇建设、土地整理、资源整合的有力支撑。

一要以“三化”互动并进理念为指导,牢固确立“跳出三农抓三农”的意识。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理念,跳出“三农”抓“三农”,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和思路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城镇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业,“三化”互动并进,城乡统筹发展。以工业化为突破口,推动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工业化是推动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最根本途径,工业发展的物质和技术积累,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工业化使各类资源通过市场运作达到最佳配置,发挥出最大效益;同时工业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就业岗位,既增加农民收入,也使土地资源的集约化、规模化成为可能,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空间和载体。必须始终坚持工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加大园区建设、招商选资、项目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繁荣农村经济。以城镇化为强引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突破口,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点。城镇化带来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既为农民就业提供“保险”,也为打开农村市场,扩大内需增添“马力”;同时,城镇对人口、产业及商品的集聚效应和辐射作用,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加速农业人口“非农化”,有效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推动农业农村加快发展,必须全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全面拉开镇区道路框架,推进老镇区拆迁改造,加快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和功能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切实增强集镇承载能力,吸引各类要素资源在镇域快速集聚。以产业化为主抓手,推动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是农业产业化,而农业产业化的本质是工业化。以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业规模化、商品化、集约化发展,不仅提升了农业发展水平,而且使更多农业人口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必须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促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要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努力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既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的重要内容,更是农业农村全局工作的中心任务,必须在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农村非农产业增收渠道,积极开辟外出就业增收空间。壮大镇域经济促动农民增收。加快小城镇建设,牢固树立经营城镇的理念,通过组建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的投资公司,引导各类资本进行一级开发,推动重点镇“四横四纵”、一般镇“三横三纵”道路框架高标准建设到位,加快老镇区拆迁改造,完善镇域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优化城镇生态环境,实现全国环境优美镇和省卫生镇全覆盖;大力推进镇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通过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园区一级开发、与先进地区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推动集中区由形态开发向功能开发转变,全面提升集中区的承载水平和集聚能力;提升镇级公共配套服务功能,通过加快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和功能区建设,吸聚资源要素,提升配套水平,推动物流、商贸、餐饮、旅游、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农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的作用,通过举办招聘会、提供就业信息、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地促进农民就业;在做好劳动力异地输出的同时,突出抓好就地转移,为我市二、三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用工保障,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最大限度地释放广大民众的创造力、民营企业的扩张力和民间资本的爆发力,继续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返乡能人带头创业,扶持更多农民由“劳务型”向“老板型”转变,提高农民资产性、经营性收入。发展村域经济带动农民增收。突出工业强村第一方略,通过加快村级民营小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项目入区发展;依据村域自然资源、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大力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增强资源整合开发能力,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符合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的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对“三集中”、“万顷良田”工程整理出的土地、村集体资产,通过拍卖、租赁、承包、入股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盘活利用,增加集体政策性、资源性、资产性、服务性收入,努力消除村营收入20万以下的村,着力打造一批超百万村、超千万元和超亿元社区。

三要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重点,着力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是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从传统型向现代型,农业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农业生产经营从家庭型向规模型,农业发展方式从依赖廉价劳动力和消耗土地资源向依靠科技和人力资源转变的根本途径。以“三年倍增计划”倒逼农业转型升级。农业“三年倍增计划”是农业转型升级的龙头工程,是现代农业的希望工程,是全民创业的基础工程,是农民增收的民生工程。加快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以农业产业规划为引导,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加快推进高效设施农业的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四大十亿产业板快、三大旅游农业园区、两大百亿龙头项目;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切实加大“三资”投入农业力度,着力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打造一批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经营规模大、市场前景广的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抢抓我市长寿课题即将列入国家“973”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的契机,加快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着力打造全球最有影响力的长寿农业品牌;力争三年时间土地产出翻番,每亩平均效益达4000元以上。以创新服务机制保障农业转型升级。创新人才服务机制,建立一支与“三年倍增计划”相适应的农业人才队伍,鼓励农业人才在广阔的田野中发挥才智,建功立业。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机制,走产学研合作的路子,促进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研发合作,切实提高农产品品质和档次,拓宽农业增值空间。建立起涵盖农口部门、农业龙头企业、“三大合作”组织、农业经纪人、种养大户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全面搭建起市场信息传送、农副产品销售、农业项目招商的网络服务平台。强化农民技能培训服务,构筑全覆盖的创就业培训体系,努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使之成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主体。以“万顷良田工程”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实施万顷良田工程,推动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建设万亩现代高效规模农业园区,给农业农村的组织方式、发展方式、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工程。主体功能区要扎实推进“万顷良田”工程,加快评估签约率、拆迁、复垦进程,同时要加快规划包装二期工程,赢得新一轮发展的主动权;坚持拆迁推进、复垦整理、项目招商同步进行,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效率招商、高标准建设、高效益产出、高水平经营,确保主体功能区今年全部建成集高效、生态、绿色为一体的万亩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为上半年全省“万顷良田工程”建设现场会提供高标准的现场。各镇也要创造条件加快与主体功能区共同合作实施。

四要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释放农村发展的活力。农村发展活力之源,在于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建立城乡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为突破口,建立与之相应的土地流转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农地自由流转的市场机制、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在明晰产权、强化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引导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全面盘活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自留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产,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深化农村经营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三大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不断健全产权联结、资产运营、利益分配的机制,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试行公司制管理,以企业经营管理的模式推进土地规模承包经营、农村建设管理,激发农业经营的活力。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农村担保机制,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将业务范围向农村延伸,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量身打造的各种金融服务,增加小额信贷投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坚持市场化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农村建设,吸引各类资本对“三农”的多元化投入,让更多的资金流向农村。

第6篇:农业倍增计划范文

砥砺奋进。恢宏开启富民强县新征程。“十二五”时期,依兰县将立足县情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加速推进“新战略体系”的有效实施,坚定走出一条资源、能源、财源“三源”优势加速转化发展之路,着力打造全国新能源产业第一县,创建全国粮食生产大县,实现财政收入“三年超倍增计划”和“五年增三倍翻两番计划”,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和国家级城乡一体化平安县五大目标,全面向全省十强县发起最后冲刺。到2015年,全县GDP突破200亿元,年均增长20%;财政总收入突破20亿元,年均增长20%;一般预算收入突破10亿元,年均增长18%。全社会同定资产投资突破260亿元,年均增长30%。

极化优势,全力构建特色立县产业体系。牢同确立“项目立县、项目富县、项目强县”的发展观,以项目建设为根本,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打造“三个百亿元产值产业集群”:一是全力推进实施总投资177亿元的12个煤化工项目投入工程,着力打造百亿元产值的煤化工产业集群。二是全力构建煤化工、风电、水电、光电、核电、能源转换、生物质能源“七位一体”现代能源城框架结构,实现风电产业完成投资260亿元、总装机并网260万千瓦,推进总投资47亿元的4个水电项目和投资近千亿元的核电项目,着力打造百亿元产值的新兴能源产业集群。三是全力推进总投资5亿元的省级农机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福田雷沃重工项目,打造研发、生产、销售、仓储、物流全程产业链,全力进军俄罗斯农机市场,促其五年产值达到百亿元,着力打造百亿元产值的农机制造产业集群。同时把绿色食品产业、矿资源产业、旅游文化产业和医药产业打造成规模发展的优势产业集群。

夯实基础。全面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施百万亩水田发展规划建设,到2015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5亿斤。以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依托,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实现主要农作物耕作全程机械化。加快畜牧“主辅换位”步伐,积极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动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力争到2015年省市试点、示范村数量达到93个,占总数的70%。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到2015年农业增加值计划达到44亿元,年均增长14.9%。

以江为纲。建设龙江最具魅力的滨江古城。临水宜居,组团繁荣。哈尔滨市“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规划建设为我县“十二五”时期加快城市建设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我县将科学组织实施“一城、两江、三岸”组团型城市空间格局建设,以城镇松花江大桥建设为契机,高起点、大手笔规划迎兰新区建设,实现城区跃松花江向北发展:以哈佳铁路依兰火车站建设为契机,实现城区跃路向南拓展。深度挖掘“五国城文化”和“满祖文化”底蕴,加强城市人文景观建设,大力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完善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完成“三供两治”基础工程,到2015年主城区城市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普及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集中供热普及率达95%:集中供气普及率达35%。

第7篇:农业倍增计划范文

20*年,完成全部工业增加值32.3亿元,完成首轮倍增计划目标的124%,是2002年的2.56倍;全部工业上交税金6.9亿元,完成计划目标的125.5%,是2002年的2.51倍。20*年,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24%,比20*年工业倍增计划实施前提高2.6个百分点,拉动全市GDP增长5.5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速达到23.1%,超过全省17.5%的平均水平,当年增速排名居全省第六位;工业上交税金占全市财政收入的51.9%,比20*年提高6.9个百分点,拉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0.5个百分点。

(二)企业规模效益初步显现

按照倍增计划“开展企业销售倍增行动,努力推动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的总体部署,通过行业、资源整合,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优势龙头企业集中,企业规模效益初步显现。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70户,比20*年增加16户,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23.68亿元,比20*年增长120%。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达16户,比20*年增加了11户;上交税金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达13户,比20*年增加了8户。

(三)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近几年来,全市工业围绕《临沧市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和《临沧市工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按照主导产业支撑、龙头企业带动、工业园区集聚的原则,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转让、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引进资金,进行产业嫁接改造,产业发展水平得到较大提高。水电方面,镇康马鞍山、沧源新芽河等一批地方电站,建设投资上亿元,使我市地方水电迅速发展壮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矿业方面,鑫圆锗业公司、云县江天矿冶、沧源金腊锌业、博大高岭土公司等一批矿业企业,加大投入,进行技术改造,企业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生产效益显著提高;蔗糖、茶叶等传统产业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林纸及林化工等产业快速发展。全市工业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开始向特色支柱、企业群体方向发展。20*年,制糖业完成增加值7.45亿元,比20*年增长74.2%;电力业完成增加值8.16亿元,比20*年增长116%;矿产业完成增加值3.76亿元,比20*年增长7.5倍;制茶业完成增加值1.64亿元,比20*年增长6.8倍。

(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临沧市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实施以来,实施了128个工业项目,完成投资达26.4亿元。其中,江天矿冶公司日处理2000吨原矿、金腊银矿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电解锌、鸿峻公司年产5000吨电解锌、鑫圆锗业公司单晶锗、茅粮集团1万吨木爪酒、澜沧江啤酒集团10万吨生绿茶饮料、制糖企业11条制糖生产线改造等项目相继竣工投产,澳华食品有限公司、南华纸业公司9.5万吨蔗渣浆纸项目前期工程快速推进,全市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同时,以加强工艺改进、装备升级、延长产业链、促进深加工为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得到加强,南华晶莹糖业公司、鑫圆锗业公司、凤庆滇红集团公司等一批企业通过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五)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加强

淘汰了落后生产能力铁合金0.77万吨、水泥5万吨、造纸1.5万吨,完成了4个制糖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项目。2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16%。净削减化学需氧量2226.8吨,二氧化硫215吨,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实现了“十一五”以来首次双下降。全市制糖业发展循环经济、抓好节能减排的经验在全省推广。

(六)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快

一批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项目启动实施,园区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已开发的2平方公里土地的主干路网等基础设施已基本建成,临翔片区一号路、支路及云县片区入园路、入园桥、拆迁安置区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的水、电等工程全部竣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已初具规模。2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39亿元,完成园区基础设施投资1.28亿元,入园企业达43户,注册资本金4.8亿元。

(七)非公、乡企经济稳步发展

围绕实施乡镇企业优势农产品加工推进工程、技术进步推进工程、吸纳农村劳动力工程、企村结对活动,引导乡镇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发展。20*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到4.8万个,比20*年增长6.67%;吸纳就业人员14.7万人,比20*年增长21.5%;完成增加值17.1亿元,比20*年增长83.3%;完成非公经济增加值44亿元,比20*年增长80.3%,占全市GDP的32.6%,提高3.6个百分点;上缴税金3.45亿元,比20*年增长185.1%。

(八)工业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

今年以来,我市工业经济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解决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1—9月份,全市工业经济保持稳步增长态势。一是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全部工业增加值完成27.7亿元,同比增长13.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0.6亿元,同比增长15.8%;上交税金5.44亿元,同比增长12.7%。二是工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工业实际完成投资12.8亿元,同比增长42.6%。三是工业园区建设稳步推进。完成园区基础设施投资0.51亿元。四是非公经济和乡镇企业快速发展。非公经济活力增强,完成增加值40.5亿元,上缴税金3.12亿元。乡镇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五是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加强。单位GDP能耗下降3.23%,完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14万吨;削减二氧化硫448吨,削减化学需氧量5903吨。

二、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工业化。发展工业,推进新型工业化,是现阶段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们要从临沧的客观实际出发,立足于新时期的发展需要,更加注重工业发展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建立工业发展与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和谐关系,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一)临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在工业

工业化是世界各国走上现代化之路的助推器,是推动国民经济不断优化升级的火车头。加快工业发展,是由临沧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从多年的实践看,临沧经济发展表现出“快在工业、慢也在工业”的特点,工业发展快,则全市经济发展快,工业发展迟缓,则全市经济发展迟缓。提升“三个核心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突出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工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业产业化;才能拉动第三产业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不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才能切实改善民生,从根本上提高人的富裕度。工业兴则经济兴,工业强则发展快。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是要在速度上力求更快,在总量上争取更大,在结构上实现更优,在质量上做到更好。

(二)把握我市的工业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

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工业仍然是临沧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我国经济开始进入新一轮发展周期的上升阶段,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化迅速提升、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对能源和原材料等上游产品的需求将越来越大,为工业经济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为发展工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临沧丰富的热区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电力资源、水能资源和人力资源,为全市承接工业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今后一段时期,将是全市工业经济实现较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工业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因此,全市上下要坚定加快工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新的起点、新的形势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强势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正视我市工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临沧在加快工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临沧工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工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和主导地位认识不足,抓工业的意识不强,对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缺乏加快工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市上下尚未形成狠抓工业、善抓工业的氛围。

二是工业基础较薄弱。工业内部结构不合理,企业科技水平不高,技术装备落后,创新能力不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滞后;产业链短、附加值低,精深加工产品和名优产品极少,工业经济量少质弱。

三是工业发展困难多。由于区位、交通、历史等原因,临沧还没有成为国内外工业资本、生产要素和技术转移的关注点和目的地,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的工作仍较滞后,产业化协作水平低,高素质人力资源匮乏;利用外资较少,融资渠道不畅,工业投入不足,严重制约着临沧重点产业和企业的快速发展。

四是企业融资难、项目落地难。一方面,国家采取了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金融部门严把信贷闸门,我市多数企业由于原始积累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较为突出;另一方面,国家加强土地监管,对建设项目实行从严从紧的用地控制政策,土地闸门的约束力日益增强,我市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因土地不能落实,快速推进的阻力大。

五是节能降耗压力大。临沧的工业化水平较低,传统工业为主、原料初级加工、增长方式粗放、资源消耗大等问题与节能降耗矛盾突出。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能源需求持续较快增长的时期,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的趋势短期内难以改变,节能减排刚性约束对工业增长的压力进一步将加大。

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把握有利条件,努力化解不利因素,推动工业经济在新的条件下实现更快地发展。

(四)进一步明确我市“工业兴市”战略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要以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为中心,按照“主导产业支撑,投资、创新驱动,龙头企业带动,工业园区聚集”的原则,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扩大工业总量规模;以自主创新为动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以优势行业为基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培育壮大企业集团;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集约利用;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组织保障能力,推动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努力,到2012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工业规模效益同步提升。实现全部工业总产值150亿元,工业增加值70亿元,上交税金15亿元。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全市GDP30%以上;工业上交税金占全市财政收入65%以上。

工业投资不断增加。全部工业累计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糖、制茶、橡胶加工产业得到巩固提升,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16%、6%、3%以上;矿产、水电、酒及饮料产业发展壮大,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13%、28%、7%以上;浆纸、绿色食品加工、畜禽产品加工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5%、2.5%、1%以上。蔗糖、制茶、绿色食品加工、矿电产业集群初步形成。

企业群体发展壮大。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0户以上。销售收入上15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达2户、6户、6户、18户。重点培育上市资源企业10户;完成上市培育重点企业股份制改造5户;争取实现上市企业2户。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家以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达到10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2%。

节能降耗实现预定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

三、强化措施,全面加快临沧工业发展

加快临沧工业发展,意义深远,作用重大,困难也不少,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支持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工业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一)全力实施第二轮工业发展倍增计划,扎实推进“工业兴市”战略

要全力抓好第二轮工业发展倍增计划的实施,确保全部工业增加值和上交税金在20*年基础上,到2012年实现翻番。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市委、市政府实施倍增计划的决策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关心倍增计划,支持倍增计划,参与倍增计划,从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政策上、措施上全方位加以协调和统筹,高效推进计划实施。要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机制,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充分激活发展工业的积极性。要强化目标管理,狠抓目标分解与措施落实,把目标细化到县(区)、企业。倍增计划组织部门要加强计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反馈,确保计划执行不偏离既定目标。经委、发改、财政、统计、税务、国土、环保、科技、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通力协作,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力度,合力解决倍增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要利用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全市上下重工业、讲工业、谋工业、抓工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掀起新一轮工业发展。

(二)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要把错位发展特色产业,作为我市主要的工业竞争战略,充分利用生物、矿产、水能等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禀赋,加快资源综合开发,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产业群。

一是要巩固和提升糖、茶、胶等传统主导产业。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发展、培育、引进一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加快整合改造和技术改造,以规模化、集约化、高技术化、产业链延伸为重点,推动产业扩量、升级。

二是要立足市情,加快建设泡核桃、澳洲坚果、木薯、木瓜、香蕉等农产品基地,大力发展以泡核桃为主的绿色食品,以酒为主的饮料,林纸及林化工、生物质能源等农产品加工业,结合县域经济、非公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打造专、精、特、深的农产品加工产业板块和产业集群。通过工业和农村、农业的产业联动,把工农关系、城乡经济沟通起来,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统筹发展机制。

三是要在保护环境、集约利用资源的前提下,创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发展水电、矿产、建材等资源型产业。围绕做大做强矿电产业,加快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加快矿产资源整合步伐,依托实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精深加工,促进矿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和矿业企业集群的形成。结合淘汰水泥落后产能,积极引进、建设先进的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促进水泥行业升级转型。

(三)加大工业投入,推进项目建设和企业自主创新

投资拉动、项目带动是我市工业增长的主要动力。近年,一批制糖、矿产、水电、精制茶、酒饮料等行业新建和技改项目建成投产,促进了重点产业扩量升级和一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但现阶段,工业投入仍然不足,投资瓶颈制约十分突出,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较高的工业投资增速,夯实工业结构调整和持续发展的基础。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围绕全市工业产业规划和优势,从科技创新、产业延伸、产品拓展、综合利用等方面挖掘、筛选、论证、培育一批潜力项目,精心策划、系统包装,充分利用各种经贸活动平台,加大项目推介力度,主动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战略投资者的对接,积极争项目、引项目、上项目,通过实施一批关联性强、产业链长、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造就业机会多的项目来扩大总量和促进升级。要完善工作和服务机制,实行政府及部门负责制、项目跟踪督查制、部门联席协调制,对口沟通、协调、服务。灵活应对国家收紧信贷、严控投资和土地供应的宏调政策,在审批、信贷、土地供应等方面进行倾斜扶持,切实解决项目审批难、落地难、融资难等困难和问题,

(四)发挥资源优势,提升工业开放合作水平

要加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营造促进集群发展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以锗深加工为纽带的锗产业、以澜沧江、茅粮品牌为纽带的酒产业、以名优茶精加工为纽带的茶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围绕龙头企业的初加工、精加工、深加工配套协作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相互依存、共生共赢的集群发展态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借助外力做大做强本土企业,建设一批新项目,增强临沧工业发展后劲;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走出去”,不断拓宽临沧工业的发展空间。积极拓展融资新渠道,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扎实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研究制定培育、推进企业上市和扶持上市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优质企业上市储备库,力争通过3-5年的培育,我市有2-3户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五)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构筑产业发展平台

工业园区是优化工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群、集聚、集约式发展的重要载体。要坚持多元化融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搞好土地经营,谋求土地收益最大化,积极探索尝试BT、BOT等投资模式运作园区开发,突破园区资金瓶颈,加快园区建设。要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布局,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倡导“一园多区、专业发展”,打造畜牧、绿色食品加工、矿电等特色园中园。要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加强大项目、大企业的引进、开发和培育,重点扶持特色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和关联度高、有利于延长产业链的配套项目,形成产业集聚发展的核心带动力量;积极引进中小企业落户园区,抓好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引导中小企业立足自身资源和能力,融入大企业的产业链、价值链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配套发展、共生共存的产业集群。要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园区发展的第一要务,突破单一土地招商的老思路,创新招商方式。要整合资源招商,放开优质资产和资源,吸引国内外大集团来办企业;要围绕项目招商,制定园区项目发展规划,利用既符合产业政策又具有吸引力的项目招商;要善用政策招商,增强政策优惠力度,用宽松的政策、优厚的条件吸引资金;要扩大软环境招商,加快园区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步伐,完善物流、技术服务、融资服务等生产业配套,营造“体制新、机制活、功能全、服务好”的软环境。

(六)抓实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工业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基于土地、气候、生物、矿产、水能、劳动力等要素资源的相对低成本优势,我市形成了以资源、原材料粗放加工为主的产业体系,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工业发展与节能减排的矛盾。一方面,要通过结构调整,大力拓展资源依存度低的产业领域,使工业发展立足于资源,但不局限于资源,依托于资源,而不依赖于资源;另一方面要更加突出节能减排工作。节能减排是短期的压力,更是促进我市工业升级转型的长期机遇。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问责、一票否决制。把好新上项目入口关,完善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从设计、原料、工艺、设备、管理全过程注重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削减污染,从根本上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鼓励发展深加工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和节能节水节材等降耗技术和工艺。大力倡导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制定和完善鼓励政策,以具有良好基础的蔗糖循环产业链建设为突破口,逐步扩大我市循环经济的广度、深度和规模。以硅、锗、锌、铜冶炼行业“三废”的回收利用,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为切入点,对矿产资源进行循环利用和多层次增值,提高资源化程度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模式由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的粗放开发模式向循环开发、综合利用的集约开发模式转变。

(七)加快非公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增强工业经济发展活力

近年来,非公经济发展较快,成为全市经济领域最活跃的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切实从市场准入、项目核准、融资、财税扶持等方面破除体制障碍,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和谐环境。要坚决整治“四乱”,维护非公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要加快面向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培训、技术创新、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各类平台,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在突出和重视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抓大不放小”,积极引导非公和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实施重组整合、加强企业管理,促进非公和中小企业规模显著扩大,管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要结合县乡经济发展规划,促进乡镇企业加快发展,把乡镇企业培育成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组织载体和依托力量。要组织实施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推进工程,增强乡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结合优势农产品加工推进工程,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产业链向工业化的延伸,形成一、二产业有机融合的经济格局。要深入推进企村结对工作,扩大结对发展项目规模,促进形成农工互动、优势互补、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机制。

(八)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要把环境作为工业发展的生命线,从思想、机制、政策、服务、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创造一个服务优、效率高、发展快的发展环境。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思想环境。弘扬求真务实、敢抓敢干的精神,鼓励全社会都来为工业经济建设出谋划策做贡献,真正做到凝心聚力搞建设,全心全意谋发展。

二是营造良好的机制环境。要认真研究领导工业经济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等机制,强化制度保障,督查考核,形成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协调各方力量,自觉服务工业的机制。

三是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全面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取信于民。要重视蔗糖、茶叶、泡核桃等原料发展,发挥政策的支农、惠农作用,认真执行化肥、种苗补贴政策和原料保护价、原料款兑付政策,保护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要积极用足用活财税、土地等政策,综合考虑,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对发展潜力大、拉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大企业、大项目,要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既要在周边地区形成洼地效应,更要把有限的政策资源集中配置到主导产业、龙头企业上,发挥更大的激励、带动效应。要充分利用财税手段保护、稳定地方产业。要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地方支柱产业和产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企业,适时研究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保持较高产量,抑制经济较大波动。

四是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到企业、项目落户到哪里,部门就服务到哪里,实现以优质服务吸引客商、以良好环境留住客商。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协调配合,减化行政审批手续。要积极推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主动服务,特别是涉及项目申报、用地、供电等问题,相关部门要灵活变通,妥善处理,以高效优质的服务,为业主营造一个宽松、快捷的服务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8篇:农业倍增计划范文

始建于1948年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绥滨农场,位于中国版图的东北部,镶嵌在黑龙江与松花江的冲击平原上,是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九团,现占地面积78万亩,总人口2万人。在60年的开发建设历程中,农场统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位一体”建设。大力推进垦区城乡一体跨越发展。

现任农场场长候新华上任以后,把“生态立场”战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石”,去年。53万亩作物全面积通过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中心的无公害产地认证。投资2.58亿元,实施“引黑工程”建设,20万亩水稻全部采用绿色黑龙江水灌溉,生产的“龙府”绿色大米每斤高出市场价0.4~0.6元。先后完成投资3223万元的垦区最大土地整理项目和国家投资1亿元的、全国单项投资最大的土地整理项目,为生态农业发展提供了“生态平台”。目前,全场农业机械化总动力超过4,92亿千瓦。农业机械化率达98%以上。

被授予“省级林木种苗繁育基地”,这是绥滨农场生态农业结出的又一硕果。这个农场以生态林业产业化为目标,自主创新科技“含金量”,研发繁育了“垦绥垂柳”、“黑林5号杨”等林业品牌,产品畅销黑龙江并远销辽宁和内蒙古等省区,每年培育生态林业示范基地2000亩,植树100余万株,生产优质苗木2000多万株,并新开发了生态葡萄园、浆果园、蟠桃园等三大生态园区,年实现林业和旅游业产值800多万元。

在发展有机畜牧业过程中,绥滨农场发挥生态林业、生态农业优势,为牲畜繁育提供绿色食品原材料基地,重点实施畜牧多元化战略,启动了畜牧业倍增计划,现已发展万头猪厂3个,千头猪厂34个,年出栏生猪18.8万头,肉牛出栏1670头,奶牛存栏4000头,2008年畜牧业产值达到2.9亿元。

第9篇:农业倍增计划范文

调研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此次调研选取了丽水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松阳县、龙泉市和云和县,考察了部分乡镇,走访了一些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资金互助会联合会、扶贫易地搬迁社区、企业,并与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座谈。

总体来看,2000年以来,浙江省不断探索城乡一体化的扶贫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显著成绩。扶贫开发理念实现了重要转变,扶贫开发方法着力于把农民组织起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贫改革试验区以扶贫开发为切入点,在“四化同步”背景下,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途径,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扶贫开发理念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基本完成由消除绝对贫困到减缓相对贫困的转变;二是较好实现由减缓区域贫困到减缓区域贫困与人群贫困并举的转变;三是积极开展由农村扶贫向统筹城乡扶贫转变的探索。

产业扶贫方式实现了“三个组织化”:一是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和技术支持体系,把低收入农户组织起来,构建具有一定规模和品质优势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二是通过来料加工经纪人、来料加工点(企业)和农村电子商务,把低收入农户组织到农村工业化体系中;三是通过扶贫资金互助会,把低收入农户组织起来,为他们提供合作金融服务。

扶贫改革试验区实现了“两个赋权”:一是通过“三权”抵押、流转,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造条件;二是通过集体资产折股到户到人,明晰农民在集体资产中的份额和权利,为统筹城乡要素流动创造制度基础。

2000年以来,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城乡一体化发展态势明显。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4254元增加到2013年的16106元,年均增长10.7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06年最高时的2.49:1,降低到2013年的2.35:1。2013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6178元,其中29个欠发达县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6082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6.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2个百分点。

浙江省扶贫开发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2000年以来,浙江省积极探索符合本省实际的扶贫开发道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决定性作用,逐步探索出一套扶贫开发的新模式。

(一)努力构建减缓相对贫困的新格局。

经过十多年的自主探索,浙江省逐步深化对扶贫内涵的认识,不断完善扶贫理念,实现了从以“保障基本生活、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为目标的消除绝对贫困,向以“缩小收入差距、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标的减缓相对贫困的转变。

浙江省1996年全面建立城乡低保制度。2000年以来,该省对扶贫瞄准及扶贫标准进行了4次调整。2000年参照国家扶贫标准占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确定以乡镇为单位,农民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乡为扶贫对象,扶贫标准远高于全国当年贫困标准(625元)或全国的低收入标准(865元);2003年同样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农民人均收入2366元以下的乡为扶贫对象;2008年以后,扶贫对象直接瞄准低收入农户,将扶贫标准提高到2500元(2007年);2013年再次将扶贫标准提高到5500元,省内发达地区自定扶贫标准,市级最高扶贫标准为9000元,县级甚至达到10000元。

经过不同时期的调整,浙江省扶贫标准确定机制基本定型:即每届政府首年,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5%左右和不少于农村户籍人口10%的要求,制定扶贫标准,认定扶贫对象。2008年以后,主要考核低收入人口收入增长情况,不再考核贫困发生率下降情况。每届政府五年内的扶贫对象相对稳定,总体上摆脱了因调整扶贫标准造成的贫困人口“增了又减,减了又增”的循环和困惑。

在实现2008―2012年“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目标之后,浙江省2013―2017年“低收入人口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29个欠发达县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10000元以上(现价),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5000元以上,低收入农户的人均教育、医疗消费实际支出(减去政府补助部分)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

(二)从减缓区域贫困到减缓区域贫困与人群贫困并举。

扶贫理念的转变,带动了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和扶贫政策的变化。

从“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开始,浙江省扶贫的区域瞄准就逐步从贫困县下沉到贫困乡镇,再到低收入农户,实现了工作重心的逐步下沉。而从2011年以后,浙江省把扶持欠发达区域加快发展与帮扶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相结合,一方面先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和“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另一方面又出台了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特别扶持计划”。目前,全省有欠发达县29个,其中列入“特扶计划”的重点欠发达县12个;全省低收入扶贫对象176万户、417万人,其中省定扶贫标准下的扶贫对象134万户、318万人;全省还确定了6386个扶贫重点村,其中欠发达地区5000个。低收入农户都完成了建档立卡。

“特扶计划”已实施两期,第一期为2011―2013年,第二期为2014―2016年。目前,省财政对其中最困难的6个重点欠发达县每县每年支持2亿元、300亩建设用地指标,对另外6个重点欠发达县每县每年支持8000万元、150亩建设用地指标。功能上,“特扶计划”侧重提升区域内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内生发展能力。第一期“特扶计划”对12个重点县支持财政资金50.4亿元,加上其他渠道的资金,总投资161.3亿元,其中用于扶贫开发类项目18.6亿元、产业发展类项目63.2亿元、公共服务类项目79.5亿元。

“收入倍增计划”是贯彻中办发〔2013〕25号文件精神的有力体现。功能上,侧重通过小额信贷、来料加工等促进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收入倍增计划”主要任务包括“五大工程”(产业开发帮扶、就业创业促进、农民易地搬迁、社会救助保障、公共服务提升),其主要举措包括“五大行动”(金融服务支持、区域特别扶持、山海协作助推、社会帮扶关爱、改革创新促进)。“特扶计划”与“收入倍增计划”相互呼应配合,实现了区域发展和到村入户的有机结合。

除了行业扶贫、结对帮扶和山海协作投入的资金之外,从专项扶贫的角度讲,浙江省在财政和信贷资金的使用上,大体上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特扶计划”,每年投入财政资金16.8亿元,年初下达90%,其余10%根据年底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奖补。二是扶贫小额信贷,支持产业扶贫工作的开展,主要是通过财政贴息带动,每年14亿元左右。目前正向低收入农户普遍发放“爱心卡”,并通过信用评估,对低收入农户实行授信服务,以强化普遍的到户帮扶机制。三是扶贫易地搬迁,每年搬迁6万人以上,需要补助资金5亿元左右,分别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个人补贴部分。

(三)积极开展农村扶贫到统筹城乡扶贫的探索。

2008年起,浙江省在农村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在城镇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实行整个省域的统筹城乡扶贫。目前扶贫系统的工作范围,主要是随着扶贫易地搬迁和农村人口城镇化,从农村向城镇延伸。

浙江省的扶贫易地搬迁,是农村扶贫向城镇延伸的组织载体,主要促进农村人口向县城、中心镇、小城镇、中心村四个方向转移。总体上是以全省29个县的5000个扶贫重点村为范围开展的,大体每年6万人,本轮的省财政补助标准是人均8400元。

方法上,在坚持自愿搬迁的前提下,实行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整体搬迁,并结合零散搬迁;在安置方面,根据农户需求,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的需求,设计大小不同的户型,对无经济能力的农户提供廉租房。安置小区临近工业园区,方便解决就业问题,同时,做好幼儿园、小学的建设,保证迁入户子女入学。搬迁户在原居住地享有的土地山林承包权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权利不变。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易地搬迁农户在搬迁后应拆除原住地旧房,实行宅基地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调剂,相关收益主要用于易地搬迁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

松阳县筏铺易地搬迁小区从2005年开始实施,分四期建设,计划安置下山搬迁农民1200户、5500人左右,现已完成安置农户594户、2493人,其中来自高山远山11个乡镇的有190户、814人。小区建设30套农民公寓房一幢,用于整村搬迁困户申请租住。搬迁户基本实现了充分就业,采茶工月收入3000-8000元,来料加工者月收入1000- 4000元。小区99%的农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15%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小区住户的儿童享有与市镇居民同等的入学待遇。

(四)产业扶贫的“三个组织化”。

1、农业产业组织化,提质、增效、致富。浙江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合作社、龙头企业的作用,培育特色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乡土科技人才,带动县域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培育具有扶贫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到扶贫重点村建立农产品基地,鼓励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引导龙头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专业合作社吸收低收入农户入股。

龙泉市把黑木耳作为全市特色农业产业进行重点培育,建立起“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2013年,全市农业总产值19.49亿元,其中来自木耳的产值占1/3,农民就业和收入的1/3来自黑木耳。带动龙泉市黑木耳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是浙江省天和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全国扶贫龙头企业,2013年产值1.04亿元,食用菌自营出口居全国第三。公司通过1600亩标准化基地带动农户500户,订单生产3200亩,带动农户1.5万户。

2、农村工业组织化:多元来料加工产业扶贫模式。来料加工是浙江省扶贫产业发展的一大特色,浙江省政府要求,来料加工要对易地搬迁小区和扶贫重点村实现全覆盖,目前这两个覆盖率已接近90%。

浙江省已形成集中加工与分散加工相结合的来料加工组织模式,把进城进镇农民和留村农民紧密地组织到产业链中,建立了多元化来料加工扶贫模式。该模式充分利用各地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温州、义乌小商品市场的优势,由扶贫部门与妇联密切协作,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培育来料加工经纪人,经纪人负责业务订单、培训从业者、组织生产。

近年来,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很快,在销售农产品、加工品,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方面开始显现独特作用。丽水等地发挥共青团作用,引导和培育农村青年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目前,来料加工与电子商务开始结合,来料加工经纪人通过电商平台展示样品、承接订单、购买原料、寄送成品,昔日主要发挥中介作用的经纪人开始转变为自行设计、自主经营的创业者。

作为“家门口就业工程”的来料加工业,已成为低收入农户持续普遍较快增收的大产业。上轮扶贫五年,29县累计发放来料加工费268.8亿元,培育来料加工经纪人11648名。2013年,29县来料加工从业人员105万人,发放加工费92.1亿元,人均年加工费收入超过8000元。

在云和县,来料加工对易地搬迁小区和扶贫重点村的覆盖率已双双达到100%。俊浩箱包来料加工厂覆盖全县1.3万人,其中80-90%为女性,30%为低收入农户,共有69个一级经纪人和700多个二级经纪人,覆盖全县168个行政村,每个村平均约5个经纪人。一级经纪人的主要角色是接单、分配给二级经纪人,并对二级经纪人进行培训;二级经纪人负责去村里安排加工和培训。来料加工促进了低收入农户增收,从业者年人均收入达到12000元。

3、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化,立足于满足低收入农户的金融需求。2013年,29个欠发达县组建扶贫资金互助会620个,当年借款2.4万户(次)、2.8亿元。龙泉市竹畲族乡率先探索建立了乡扶贫资金互助会联合会。

乡级资金互助会联合会是浙江金融扶贫的创新举措之一,是在已有的村级资金互助会的基础上,在乡镇一级建立的资金互助会联合组织。联合会对村级资金互助会实行运行安全监管、资金余缺调剂和风险防范救助,不直接开展借款业务;联合会实行农民民主管理,由参加联合会的村级资金互助会代表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和监事均为各村农民)。

龙泉市竹乡资金互助会联合会于2013年4月成立,由10个村级资金互助会组成,共有会员905户,其中低收入农户400户(含低保和五保户100户),互助资金总量303.95万元,其中省财政原渠道扶持资金100万元,特扶资金110万元,会员股金93.4万元。联合会的成员――10个村级资金互助会累计借款211户、260.9万元,已到期还款56户、38万元,资金占用费收入0.64万元。

(五)扶贫改革试验区的“两个赋权”。

丽水市是2013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三个全国首批扶贫改革试验区之一。丽水扶贫改革试验区以“四化同步”为背景,紧紧围绕城镇化进程中扶贫开发这个主题,把明晰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此次调研主要涉及“三权”抵押和集体资产量化折股。丽水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改革氛围热烈浓厚,投入力度大,对全国扶贫改革实践具有一定的先导性。

1、“三权”抵押。丽水市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山林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财产权利,提高农户的融资能力和财产性收入。承包经营权抵押设置了“向金融机构抵押”这一前置条件,规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凭证抵押的方式,避免了农村高利贷、农民失地等潜在风险的产生。

松阳县是茶产业大县,2013年茶叶种植面积11.3万亩,产量1.02万吨,产值9.05亿元。松阳县各乡镇通过对农户茶园的资产评估,向茶农发放“茶园资产评估证”,证书上标明了茶园的位置、边界、面积、品种、整体评估价值等。茶农本人凭借评估证可以向信用社抵押获得10万元以下的小额循环贷款,并享受基准利率优惠和财政贴息。10万元的贷款一年可少付3600元利息,并可获得2400元财政贴息。到2013年底,全县共办理“茶园资产评估证”8108本,抵押贷款余额超过1.5亿元。

2、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折股到户。扶贫改革试验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主要通过四个步骤推进,包括: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界定成员、明确股东;确权固化、量化股权;搭建平台、规范流转。其中,村民与社员身份界定、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等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了合作经济的性质,也为下一步产权流转交易奠定了重要基础。目前,围绕扶贫易地搬迁所发生的产权、户籍、社区等相关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以上改革项目的设计,完全是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此外,农村产权流转网上交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不仅使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便利化,而且有利于流转的农用土地连片集中,促进规模化。

对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启示和建议

浙江省的扶贫经验和做法对推动全国扶贫工作有借鉴意义,也对当前的扶贫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实施扶贫工作分类考核办法。根据中办发25文件的精神,应不断完善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实施扶贫工作分类考核办法。目前,浙江省等东部省份基本进入减缓相对贫困的新阶段,其它地区尚处于由消除绝对贫困向减缓相对贫困的过渡阶段。前者的扶贫工作侧重于缩小发展差距,而后者仍把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重点任务,因此,扶贫工作考核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和实际发展水平,用一成不变或“一刀切”的方式既不符合实际,更容易挫伤这些地方扶贫改革的积极性。对于东部发展较快省份减缓相对贫困所进行的创新和探索,要充分肯定和鼓励,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充分发挥产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浙江省产业扶贫的“三个组织化”,为精准扶贫的实现形式提供了有益尝试。这是“不走的工作队”,通过农业经营、农村工业、合作金融的组织化,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精准帮扶,既能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导向作用,又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扶贫易地搬迁中对低收入农户的倾斜政策,也值得充分肯定。

(三)继续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导向。浙江产业扶贫主要依靠信贷资金,财政资金则更多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倾斜。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关于“70%到户,70%用于产业”的规定,的确值得进一步探讨。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对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担保、贴息、奖补,可以带动更多金融资本用于产业扶贫。产业扶贫过多使用财政资金,容易使贫困农户滋生依赖思想。

(四)注重培育合作金融健康发展。农村金融改革要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三位一体的格局,当前,对创新商业性金融举措考虑较多,而对发展合作金融考虑较少。开展资金互助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形式,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新尝试,乡级资金互助会联合会的创办值得关注。乡级联合会如果直接开展借款业务,就突破了村的“熟人社会”界限,风险就会明显增大。因此,要特别明确以下两点:一是乡级联合会不能直接开展借款业务,它的职责是对成员互助会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管,在成员互助会之间进行资金余缺调剂,应该建立风险防范救助机制。二是乡级联合会依然要实行民主管理,由各成员互助会代表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所有理事、监事都应是农民,乡镇干部不能担任理事长,也不能干预其具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