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网络诈骗如何报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据公安机关统计,我国以台湾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实施诈骗犯罪,占整个电信诈骗案件的20%,占受害人的损失却达50%以上。千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都是台湾诈骗集团实施的。其中,2015年12月29日,贵州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出纳杨某某被台湾诈骗犯罪集团骗走1.17亿元。
发源于台湾的电信诈骗,跨境诈骗的窝点越设越远
据介绍,电信诈骗自1997年发源于台湾,随后经由福建蔓延到内地。台湾诈骗犯罪集团炮制出了最早的电信诈骗“脚本”,而后招募“马仔”,在台湾设窝点诈骗大陆人,或在大陆设点诈骗台湾人。
2009年以来,两岸警方加强司法协作后,台湾也配合大陆警方打击电信诈骗,诈骗团伙将“窝点”转移到东南亚等国家。近年来,警方陆续捣毁东南亚国家的电信诈骗窝点,抓捕不少相关犯罪嫌疑人,这些台湾电信诈骗团伙闻风而动,又将“窝点”向更远的地方迁移。
“跨境诈骗的窝点越设越远,像这次的肯尼亚,犯罪分子便是考虑肯尼亚远离大陆,抓捕难度大增,从而逃避打击。”公安部刑侦局副处长张军说。
警方介绍,仅2015年,就有100多亿元人民币的电信诈骗犯罪赃款,被骗子从大陆卷到台湾。大陆公安机关虽采取各种措施追赃,但至今仅从台湾总共追缴回20.7万元人民币。其他案件赃款,绝大部分被台湾犯罪嫌疑人转移、挥霍,极小部分被台湾“法院”收缴“国库”。由于电信诈骗的赃款难以追缴,已诱使越来越多的台湾人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熟背“话术单”,骗子三步让人“乖乖”转账
打打电话就能骗走百亿元,这些电信诈骗团伙屡屡得手的背后,到底用了哪些伎俩?他们内部是怎样分工?2016年4月14日,在北京海淀公安分局,两位刚被押回大陆的台湾籍嫌疑人许某和简某,向记者分别讲述了自己远赴肯尼亚实施诈骗的过程及经历。
记者:在肯尼亚,你负责做什么?
许某:我们分成一二三线。一线是冒充医保局,二线是冒充公安局,我是负责三线,冒充公安局金融犯罪科科长,从事诈骗行为。
简某:我在二线,冒充警员。一般接到电话,接受报案人(受害人)报案,他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名字、身份证号,还有出生日期、家庭地址。
记者 :一二三线如何分工?
许某:一线冒充医保局在一楼大厅,二线冒充公安局的在二楼大厅,我们三线在三楼的房间。一线就是询问他(受骗者)基本资料,然后跟他说医保卡有冒用的情况,资料外泄,必须跟公安局报案。接着就直接把电话转到二线。二线叙述他有涉及洗钱案件,问他的银行卡余额,然后转给三线。三线就以金融犯罪科科长的身份,以涉嫌洗钱的名义清查他的资金,叫他汇款。
简某:我们还让受害人拨打114,查询手机显示的号码是不是公安局的电话。如果他相信了,我们就继续诈骗;如果受害人银行账户余额较小,我们二线就直接诱骗其转账;如果金额较大,就转接到“金融犯罪科科长”那里,也就是“三线”,继续诱骗受害人转账。
记者:你们冒充哪里的警官?
许某:北京。
简某:我冒充的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侦队警官。
记者:你们跟受害人联系用的是什么电话?
许某:我们用的是网络电话,可以预设号码,在对方那边显示的就是北京的号。
记者:你们怎么选择打电话的人呢?
许某:这是随机的。由“电脑手”统一群拨很多人的号码,对方接听后有一段自动语音。对方按照语音里面的提示,按9字键转到人工咨询,然后“一线”就开始接入。
记者 :你们冒充警察以后,跟对方说你叫什么名字?
许某:三线才由老板固定名字,我固定为金融犯罪科“孙科长”。
简某:我使用的名字叫“左刚”。
记者 :你们三线人员是怎么确定的?
简某:新成员刚加入,就从最低级的“一级”开始做起,先学习、背熟“话术单”,接电话时就照“话术单”来说,再根据业绩逐步升级。一线基本上都是没有经验的大陆人为主,二线三线全部为台湾人。因我在台湾贩毒被台湾警方通缉,有人介绍我去肯尼亚做诈骗,我就同意了。到了肯尼亚直接做二线。
许某:老板“胖财”知道我在台湾从事过类似诈骗的活动,还知道我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先预支了10万多台币给我。我到肯尼亚后直接担任三线。
记者 :“话术单”是什么?
简某:就是一二三线接线员对应的接电话应该说的内容。一线冒充医保局的人用座机跟受害人打电话,告诉他们身份信息被盗用,被人冒用身份办了银行卡,涉嫌洗钱,需要向警方报警。二线则扮演警官,接受对方报警登记,并提供相关金融账户。
记者 :一二三线都是什么人?
简某:一线10多个人,有3名台湾人,其他都是大陆人。二线也有10多名,都是台湾人。
许某:三线只有几个人,都是台湾人,各自有一个单独的房间。
记者 :你们一二三线人员是如何管理的?
简某:我们住的是一栋三层小楼,一二三线各自一个楼层,各自不能靠近,更不允许一二线的人擅入三线的工作间。我们二线住在二楼的一个房间,大通铺。大老板“胖财”在一楼有一个单独的房间。
我们是根据大陆银行上下班时间来工作,上班的时间是肯尼亚时间凌晨3点(北京时间早上8点),下班是当地时间的中午(北京时间下午4点)。
许某:我们三线的房间里有两部电话,接到二线的转接电话后,会关上房门跟客户联系。
记者 :你们各自的利益分成是多少?
简某:我们二线分为前后两个层级,分别为4%和5%的提成。我的分成最后没有给我结算,老板就跑路了。
许某:我们三线的提成有8%,一线月薪5000元人民币加3%提成。
记者 :你们现在如何看待这件事?
“网络钓鱼”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获得受骗者财务信息进而窃取资金。作案手法有以下两种: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2、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学习预防网络诈骗知识心得体会
我参加了“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主题班会,从中我学习到了很多,下面我来写一下我的心得体会吧!
随着互联网、电信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十分猖獗。今年以来全国范围电信诈骗金额达到7000亿人名币,诈骗名目繁多,涉案人员众多。
我们学生自身在专业学习之余,自觉尝试接触社会,增加自身的社会经验,加强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重视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不清楚的事宜及时与学校老师沟通咨询;再者增强自身的心理素质,树立好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一旦出现意外,沉着冷静,注意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及时与父母和老师沟通。
不要有“贪图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周围的亲人、朋友做好宣传;发现电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如果掉人不法份子所设络的陷阱,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现上当受骗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当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报案。
高校大学生诈骗案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其背后所衍生的诸多问题都值得我们反思和思考。
电信诈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诈骗不是每个人都遇到过,但是在校园生活中我们大学生常碰到电信诈骗的情况。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遇到过以下情况:骗子冒充朋友跟事主借钱,有短信黄成娱乐节目节目中奖了,让事主转账缴税,骗子冒充外地的公检法让事主转账等等。这些都是电信诈骗的案例。大学生受骗上当主要有以下原因: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贪图虚荣、遇事不够理智,有求于人、交友行事轻率,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
最后大家应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因小利而受诱惑,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遇到任何可疑电话,要拨打报警电话咨询。相信大家做到这些,就可以将电信诈骗拒之门外了。
学习预防网络诈骗知识心得体会
近来有同学在校园内外手机、钱包被偷,经常接到兼职中介索要身份证号码等电话的情况。同时随着天气变冷,公寓越来越多的同学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给学生公寓带来安全隐患, 为增强同学们的防盗、防骗、防火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进一步推进“和谐平安校园” 为了提高同学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响应校团委和宿管部的号召,我班于12月11日六点三十分在中文楼501教室召开“防火、防盗、防骗”主题班会。
在班主任的带领下,班长以“安全在我心,安全在我行”的号召中召开班会。班会首先由班长结合近期发生的校园安全案例展开讲话,又结合所见所闻对校园中的真实安全事故作出分析。所列问题涉及火灾、盗窃、诈骗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重点强调了宿舍电器使用安全如何逃避火灾等人身安全,手机、现金及银行卡等财物安全。 而后,班委对防火防盗防骗方面作出说明以及必要的提醒,让同学们对平时意想不到之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通过这次班会我们有了一下几点体会:
1、要通过学生宿舍防火、防盗、防骗、安全用电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遭遇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
2、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安全意识。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离开宿舍和睡觉时间要及时锁好门窗,短暂离开宿舍时也要及时锁门;不要将钥匙借给他人,不要在宿舍内留宿他人;遇到陌生人进入自己宿舍或相邻宿舍时要仔细询问,如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室或拨打校内报警电话
3、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和私自安装、拆卸日光灯、插座、灯头等;不准在宿舍内酗酒、吸烟、点蜡烛、赌博。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处置,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各宿舍舍长要定期召开宿舍安全教育会议,提高同学们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求学生把班主任或身边好友的电话告诉家长,一旦有盗窃和行骗等此类情况发生,家长要通过自己掌握的电话来求证,不可轻易相信他人,以免蒙受损失。
5、近来,受冷空气影响,且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同学们要做好防护工作,加强保暖,防止感染流感。
然后班主任对本次主题班会活动进行了总结和补充,通过此次班会提高了个人安全意识,所有人都受益匪浅。给我们的这次班会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学习预防网络诈骗知识心得体会
本周五我们在班会课上观看了关于《防校园诈骗》的视频,视频中以生动的表演诉说出了当代学生被骗的真实案例;视频由5个短视频组成,每个视频的结尾处都有公安局警官的总结和阐述的道理。
第一个故事讲的是一位在校的男同学在自习课上接到了一则电话,说他在他实习的公司中涉嫌违法,之后犯罪团伙以冻结账户之由,让其汇款到“安全账户”,之后才发现这是个骗局。
第二个故事说的是一位女学生在和网恋对象恋爱过程中被其忽悠然后汇款到对方账户被骗的故事。
第三个故事讲的是一位男生在宿舍打游戏遇见“高人”,被其忽悠充钱买装备之后钱和装备两空的故事。
第四个故事讲的是一位来自农村的男同学为了多赚钱刷单被骗的故事。
第五个故事说的是一位女同学接到电话说别人用其名义在一款软件上注册的账户,马上到期了,不注销就要付违约金,之后付完款后发现被骗的故事。
这些案例告诉了我们:1.警方不会在线上办案;2.凡是让其汇款到安全账户的都是骗局,警方未设置安全账户;3.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随时随地手机都要畅通,不能与外界断了联系;4.交友需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解;5.保护好个人的身份信息,无论是身份证、学生证还是支付宝、银行卡账户,都不宜随便透露给他人,哪怕是学校的熟人(包括老师、学长、室友等)。
禹晋永,中国世资集团董事局主席。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与唐骏是校友。他一直被称为“中国资本地产的原创者”。2010年7月,官方指证唐骏校友禹晋永土地证造假,并被曝曾傍黄光裕。2011年12月,禹晋永微博自曝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最少也有6位数,引发网友一片热议。2012年8月14日,北京警方证实禹晋永因涉嫌诈骗被拘留。
随着海淀区检察院的确认,禹晋永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批捕,这个拥有中国世资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等众多头衔的公众人物终于倒下了。禹晋永自己建造的“空中花园”轰然倒塌。
创业神话中的禹晋永
禹晋永早年曾当过兵,80年代退伍之后便被安排到了四川绵阳市粮食局保卫科,后来辗转在粮食系统里面做过几年业务,但一直也没有起色。后来粮食局改制,禹晋永便随人下了海。
在当年曾和禹晋永一起在粮食系统共过事的老张眼里,禹晋永能说会道,是一个“积极分子”,时不时地还能转几句古诗词。不过,当年也没看出有什么大能耐,就是一个普通人。老张现在退休了,称自从禹晋永被抓之后,禹才真正成了当地的“名人”。
禹晋永后来自称为资本地产的创始人,称当年在绵阳地产界如何了得。曾担任绵阳市土地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后又任四川永嘉房地产开发集团董事长、总裁。但实际情况据记者了解,他就是在两个公司干过经理,而且毫无建树,是自己走的。他只是把绵阳当时成功商人的事迹换了一个主人公,变成了自己。
不过,对于这一段他自己讲着讲着也容易说乱了。他曾经描述过,1999年来北京,“攥着姐姐给的4000元,到北京当夜,就睡在职工宿舍的大门口,晚上北京下大雪,那一刻我永远都记得”。后来有人称,他当年在四川有官司未了,属于“仓皇出逃”。
2000年,禹晋永应聘进了台湾凯胜在中国的电子公司北京创纪任职,负责销售。利用这一机会,他游说凯胜台湾老板搞房地产,注册了凯爱投资。后来禹不知道用何方法,把这个公司变更到了自己名下。不过用禹晋永后来的回忆是收购,把台湾人请走了,自己成了大股东。
梁山画饼中的禹晋永
2002年,禹晋永把目光瞄准了山东梁山,这里是施耐庵水泊梁山的原型。他先是以上面宣称的凯胜中国的身份去梁山和政府接触。至于为什么会选择这一头衔,估计是因为之前台湾凯胜曾经到梁山考察过,用这个名号比较容易被接受。
梁山政府果然信以为真。经过几轮会谈,禹晋永画出了一幅宏伟的蓝图,投资10亿。这对一个2009年财政收入才突破3亿元的地方意味着巨大的吸引力。不过现在回想起来,禹晋永当年的忽悠并非无懈可击。
据当年一位接待禹晋永的梁山人员描述,禹晋永派去的两个人,不住宾馆,也没有车,吃住在梁山开发区,连办公地点都没有,后来注册了凯爱投资。不过当时禹晋永顶着凯胜的头衔,也就没有人怀疑了。
根据2003年禹晋永和梁山的合作方案,凯爱要投资兴建梁山凯爱国际高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当地政府以1500亩土地出资,而禹晋永则负责10亿元左右的投资和经营,凯爱要保证3年后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
签完合同之后,禹晋永从此就与梁山绝缘了。不过,他的买卖却没有停止。今天禹晋永身陷囹圄,和梁山项目大有关系。
梁山县方面的说法是,2003年,禹晋永伪造了梁山县1500亩土地证,加上之前在梁山获得的工程规划、招投标备案申请等材料开始了招标,招标项目包括高科技工业园区的孵化器、公寓楼、办公楼、专家别墅、五星级酒店等。
北京一家公司参与招标,并向凯爱的账户汇入了50万的招标保证金,从此杳无音信。该公司索要保证金,凯爱便宣布这家公司中标。但这家公司感觉中间有诈,便去查询凯爱的年检记录,结果发现凯爱投资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发觉上当后,该公司立即报案,但很奇怪,此事未获处理,不了了之。今年5月,这家公司再次报案,最终禹晋永被海淀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刑事拘留。从第一次报案到被刑拘,禹晋永还几乎以一模一样的手法忽悠过其他地方政府,且一次比一次规模宏大。
2008年,禹晋永与重庆大渡口区签下投资协议,计划在大渡口区钓鱼嘴投资500亿元,修建385米的双子塔高楼,开发占地2平方公里的土地。十分可惜,由于房地产开发热潮,地方政府对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多有了解,禹晋永再也没有收获过。
国美恩怨中的禹晋永
2004年,禹晋永组建了一个网络公司,开始“互联网营生+地产”的路子。这个点子后来成功吸引到了黄光裕,成为禹晋永职业生涯中最有含金量的一段。当然,在禹晋永看来,这只不过是他传奇般经历中微不足道的一段。
他所经营的网站叫作凯爱中国网,用他的话说,这一网络公司有着军方背景,有主干通讯网络,有比肩新浪、搜狐的服务器数量,会去美国上市。但据记者从互联网领域了解到,此种网络闻所未闻。
禹晋永觉得,地产属于一种传统的产业,而网络属于一种虚拟的世界,但是单纯的高科技是做不出利润的,所以需要虚实结合,物理的和虚拟的要结合起来。他谋划是将其庞大的土地权益灌注到互联网,打造海外上市互联网资本平台。
2004年,禹晋永通过猎头接触到黄光裕,向这位希望进军商业地产的家电零售大亨推销自己的资本地产。不料,黄光裕居然接受了,不仅接手了凯爱中国网,还把禹晋永也请了过去,任职国美置业总经理。用禹晋永自己的话讲,年薪40万元加5%项目提成。
作为检察机关公诉人, 于2015年参与办理李某某等十七人电信诈骗案。2016年6月, 本院又受理陈某某等150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该团伙实行公司化管理模式, 内设回访部、话务部、财务、人事行政、仓库等多个部门, 通过网络、电视等平台推广相关减肥瘦身、美容丰胸产品, 由接线员或者话务员负责一次性销售及收集客户资料, 并将获取的客户资料输入电脑系统进行流转。回访部人员根据公司相应的抬单剧本, 互相扮演不同角色, 互相配合进行诈骗。案件被害人涉及全国各地一万余人, 涉案价值高达1.5亿余元。该案范围广, 金额大, 取证难, 本人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取证, 固定证据, 并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上述电信诈骗案件, 对于该类诈骗案件侦破、批捕、审查起诉、裁判中的难点以及注意事项进行研究, 以期对以后办理该类电信诈骗案件有所指引。
一、电信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
电信诈骗在作案方式上传统诈骗不同, 是利用通讯工具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互联网等技术手段, 虚构事实模板化, 作案人员团伙化, 远距离、跨区域 (甚至跨国、跨境) 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犯罪。
(一) 诈骗手段多种多样, 且翻新速度快
诈骗方式系诈骗团伙根据各地诈骗版本精心设计, 诈骗行为人人手一份, 定期和不定期培训学习, 且根据经济、时事等情况, 不断更新, 电信诈骗方式从以前中奖信息、电话欠费、冒名顶替、办理证照, 已更新到紧贴时事的补贴退税、投资理财, 甚至银行卡涉案 (洗钱、贩毒、涉黑) 等, 到冒充主任、教授等以推销减肥产品为幌子, 后虚构被害人身体有毒素, 不排毒可能得癌症死亡等事实, 诈骗被害人钱财的游离于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新型电信诈骗模式。
(二) 诈骗流程的标准化、模板化, 职业化水平较高
前期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撒网, 到被害人主动联系, 登记个人信息, 行为人冒充各类身份联系被害人并相互配合, 后通过仓库发货, 使用套卡取款转移赃款等进行诈骗。团伙成员之间系按照公司化运作, 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 相互之间一对一联系, 互不交叉, 甚至互不谋面, 且相互之间称呼化名。
(三) 诈骗对象的广泛性
电信诈骗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 通过短信群发、电话随机拨打等方式来散布诈骗信息, 但部分犯罪团伙设计虚假商品宣传网站, 有的甚至通过媒体播放虚假广告, 在广泛的群体中等待不特定的人上当受骗。这种犯罪行为使得被害人的范围更加广泛, 社会危害性更加严重。
(四) 诈骗行为隐蔽性强
电信诈骗犯罪主要利用电话、手机、网络等通信工具进行远程诈骗活动, 同时, 行为人从虚假信息到诱使被害人处分财物的整个诈骗过程均发生在虚拟信息空间中, 行为人与被害人并没有面对面接触, 是一种远程的、非接触性诈骗, 且一般不诈骗本地被害人, 这使得案发后对行为人的指认造成困难。行为人得手后一般使用银行卡套卡及时将诈骗资金取出、转移, 并在被害人报案后, 就不再使用用于诈骗的银行卡套卡、手机卡等, 使得警方查控、追踪此类犯罪难度很大。
二、电信诈骗犯罪证据体系的构建
(一) 高度重视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鉴于电信诈骗的特殊性, 要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时间和依法做好电子数据提取工作, 包括诈骗的文字、语音聊天记录、资金流向和被害人的信息等。
(二) 及时做好现场勘查和扣押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 诈骗团伙一般均集中办公, 没有相对独立诈骗场所, 就是聚集在一大间隔成的数个工作区域内实施诈骗行为, 相互之间对对方行为均知晓, 没有隐私和秘密, 对证实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诈骗故意具有较强证明力。扣押的作案电脑、诈骗剧本、低价劣质保健品等物证, 通过后续侦查提取诈骗记录, 鉴定产品是否假冒、低价劣质等, 以印证整个犯罪团伙主观上存在诈骗故意。
(三) 全方位固定工商登记、银行卡、物流、产品等证据
为逃避打击, 犯罪团伙一般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 公司实际注册地和经营地也不一致;使用购买的套卡收款, 并及时转移资金;使用虚假发货地址和发件人;产品几乎全部系假冒低价劣质产品。
(四) 注重言词证据和诈骗记录细节审查
电信诈骗系非接触性犯罪,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未见过面, 电信诈骗次数和人数也众多, 务必对作案细节仔细审查, 犯罪细节描述的一致性对证据认定非常重要;犯罪嫌疑人实际身份和冒用身份情况不一致, 被害人被骗时自报身份和实际身份也可能不一致, 应就银行转账记录、电话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审查。
通过固定上述证据, 以证实诈骗团伙主体的身份, 在诈骗团伙中作用地位 (主犯、从犯) 、诈骗的主观故意、诈骗的客观行为。
三、电信诈骗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一) 管辖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 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 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 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根据上述规定, 刑事诉讼法上的地域管辖以犯罪地为主, 而电信诈骗属于通过电信、网络等媒介的财产犯罪, 所以在电信诈骗案件中,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被害人被骗地。但因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 一个地区的被害人可能仅有一名或几名, 且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 一般不诈骗本地被害人, 本地公安机关受理诈骗团伙案件几乎为零, 如何合理利用司法资源, 打击涉及全国范围电信诈骗犯罪。本人认为为节约司法资源, 提高打击效率, 应坚持主要犯罪地管辖为原则, 被害人所在地管辖为补充。
(二) 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区别问题
电信诈骗案件也有产品, 表象上也有交易行为,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 但也有质的区别, 如何甄别两者区别, 揭开诈骗的丑恶面纱非常重要。
在诈骗罪中, 行为人意图通过被害人履行获取被害人财物, 而自己根本不履行义务, 或者仅是象征性履行义务, 交付部分低价劣质产品仅是用来掩人耳目或迷惑对方的手段, 这种表面履约行为并不能改变行为人整个行为的诈骗性。
在民事欺诈行为中, 行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谋取不当或不法利益, 但这种利益的取得, 行为人是通过民事履约行为实现的, 只不过这种履约行为是有一定瑕疵的, 但总体上, 行为人还是支付了一定对价的。
具体到个案, 应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客观行为, 以及该犯罪团伙的运作模式、行为人假冒的身份、销售产品是否为假冒低价劣质产品、资金流向等诸多方面来认定。
(三) 诈骗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别问题
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通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实施犯罪, 电信诈骗罪中往往也有假冒低价劣质产品的销售, 两罪的行为具有一定相似性, 因此在司法实践领域很容易将二者混淆, 导致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对二者进行区分, 需要我们结合交易意图、交易价格和被害人受骗原因及犯罪客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问题
辩护人和被告人辩称, 诈骗团伙公司规模巨大、管理规范, 自己仅是普通员工, 并有底薪, 认为诈骗行为系公司实施, 和自己无关。本人认为, 单位犯罪, 是指单位在正常经营业务外存在犯罪行为, 而非以为实施犯罪或主要为实施犯罪而成立。具体在诈骗团伙成立的公司, 往往一开始就是假冒他人身份成立公司, 成立公司目的也主要为实施诈骗, 在诈骗行为以外无其他实质性经营业务, 公司仅是诈骗团伙华丽的伪装。故认定是否系单位犯罪, 应从诈骗团伙公司成立目的、运行情况等多方面分析。
(五) 共同犯罪问题
电信诈骗往往由多人共同实施, 其中以犯罪团伙作案为主, 电信诈骗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等首要分子应对所实施的全部诈骗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比较疑难复杂的问题是电信诈骗案件中具体诈骗行为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电信诈骗的实行犯最常见的两种行为模式是平行式和渐进式, [2]渐进式与平行式区别在于平行式多个行为人针对的是不同的诈骗对象, 而渐进式一般是多个行为人针对同一诈骗对象。
1、平行式诈骗中实行犯的刑事责任。
平行式诈骗指多个犯罪人受同一人指使或多个行为人共同预谋实施诈骗行为, 但多个行为人不是针对同一对象实施诈骗行为, 而是各自针对不同的被害人, 互相之间没有交叉。在这种情况下, 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但对其他人实施的诈骗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争议较大。需要从是否存在共谋以及共谋内容的明确程度、行为人事前或者事中的表现、是否具有共同分赃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如事前无共谋, 事中无帮助行为, 事后未分享诈骗收益, 不认定为共犯。对于无共谋, 也无帮助行为, 仅为业绩考核而分享部分诈骗收益, 因无具体诈骗行为, 也不认定为共犯。
2、渐进式诈骗中实行犯的刑事责任。
渐进式诈骗指针对同一对象, 先由部分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 之后为了非法占有更多的钱财, 其他行为人加入继续实施诈骗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应从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先行为人造成的状态、分赃情况、先行为人是否完全退出等多方面研究。如先行为人因实施前行为为后行为人的诈骗作了铺垫, 并分享全部业绩, 对整个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先行为人在后行为人加入后完全退出, 并不分享后行为人实施诈骗产生的收益, 对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如后行为人和先行为人事前无共谋, 也仅分享自己实施诈骗行为的收益, 仅对自己实施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反之则承办全部刑事责任。
(六) 帮助取款行为人行为定性问题
在帮助取款行为的定性问题上, 争议主要集中在是诈骗罪, 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目前关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多数裁判文书对此没有进行说理性的论证, 而直接将帮助取款人的行为认定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和实施共同诈骗的行为。[3]辩护人或被告人提出的意见主要有两种:一是被告人仅知道帮助取款的钱来源不合法, 但不知道所取的钱是何种性质, 其主观上不清楚所取款项是诈骗得来, 其事先亦未与电信诈骗行为人进行共谋, 只为赚取少量佣金, 帮助取款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共犯主观要件, 客观上也未参与实施任何电信诈骗的行为。二是被告人帮助取款时诈骗犯罪已经结束, 成立既遂, 被告人仅是在他人诈骗行为完成后, 实施帮助转移赃款的行为, 被告人事后帮助取款行为不构成诈骗共犯。
电信诈骗中, 对于帮助犯证据审查与实行犯不同, 其审查证据重点在于主观方面, 即是否存在共同故意, 审查可以采用推定的方法, 重点审查的基础事实主要包括: (1) 通过帮助犯供述、同案犯供述及其他证据, 审查双方之间有无共谋或者在实行犯共谋时帮助犯是否在场; (2) 是否曾参与过其他类似的诈骗犯罪; (3) 办理银行账户 (是否套卡、银行卡数量等) 、汇取钱款 (是否在凌晨、有无伪装等) 的具体情况; (4) 帮助者与实行犯是否系亲属、朋友或者是单纯的雇佣等等。通过基础事实, 特别是细节方面的审查来推定帮助者与实行犯是否具有共同故意, 从而确定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共犯。如果确实无法证实有共同故意的, 但其行为构成其他犯罪, 可以按照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七) 假冒低价劣质产品和物流成本是否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问题
在审查起诉和庭审中, 部分人辨护人辩称部分保健品是真的, 部分被害人陈述使用后有效, 这些产品成本和物流成本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本人认为, 各行为人主观上均有诈骗的犯罪故意, 所涉相关产品均系为实施诈骗而采购的低价劣质或假冒产品, 是为实施下一步诈骗犯罪所作的铺垫, 且各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 让被害人限于错误认识购买产品而受骗, 故假冒低价劣质产品和物流成本仅是行为人诈骗的工具, 金额不应扣除。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J].人民法院报, 2016-10-8.
[论文关键词]网络犯罪;防治得
一、网络犯罪的内涵
网络犯罪最广为接受的定义来自于美国作家凯西《数字证据和计算机犯罪》一书中“任何涉及到计算机和网络的犯罪,包括那些不大量使用计算机的犯罪,都是网络犯罪。”这个定义使得任何涉及网络的犯罪都被定义为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通常会涉及到人身、企业或者财产安全问题。本文主要讨论有关企业和财产安全的问题。针对企业和财产的攻击,犯罪人通常用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是非法入侵。所谓入侵就是侵入一个安全系统。大部分时候,入侵基本不会产生任何损失,仅仅是供入侵者吹嘘他们的行为,所以看起来似乎是无害的。入侵者认为他们“帮忙”指出了安全系统的漏洞,并使得管理员日后可以增强该系统的安全性,但实际上的确造成了损害。
第二种是网络诈骗。包括网络钓鱼、网络服务欺诈、网络电话欺诈等。
第三种是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主要是用来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的脚本或者程序,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它可以像自然界的病毒一样自行复制,甚至变异。计算机中毒后,病毒会破坏或者删除计算机里的数据,严重的甚至会损坏计算机硬件,如臭名昭著的病毒CIH。
第四种是拒绝服务攻击(DDOS)。拒绝服务攻击是一种破坏性攻击,是黑客常用的攻击手段之一。攻击者进行拒绝服务攻击,实际上是让服务器实现两种效果:一是迫使服务器的缓冲区满,不接收新的请求;二是使用IP欺骗,迫使服务器把合法用户的连接复位,影响合法用户的连接,从而使用户产生服务器崩溃或者自己断网的感觉。
第五种是特洛伊木马。木马程序通常由两部分组成:服务端(被控制端)和客户端(控制端)。“中了木马”,是指安装了木马的服务端程序,如果你的电脑被安装了服务端程序,拥有相应客户端的人就可以通过网络控制你的电脑,为所欲为,这时你电脑上的各种文件、程序,以及使用的账号、登陆密码就毫无安全可言。网页挂马是一种常用的手段, 所谓的挂马,就是黑客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网站管理员账号,然后登陆网站后台,向网站页面中加入恶意转向代码。也可以直接通过口令获得服务器或者网站FTP,然后直接对网站页面进行修改。当你访问被加入恶意代码的页面时,你就会自动的访问被转向的地址或者下载木马病毒。
二、企业该如何保障和反击
网络犯罪战争持久而艰难,但企业可以做好保护计算机系统的准备。首先就是防火墙,防火墙(firewall)是一项协助确保信息安全的设备,会依照特定的规则,允许或是限制传输的数据通过。防火墙可以是一台专属的硬件也可以是架设在一般硬件上的一套软件。只有有权限的用户才可以访问,而其他用户则不行。防火墙也可以记录那些试图入侵服务器的历史。但是随着公司网络的扩大,防火墙也难以架设配置。虽然防火墙非常有用,但也不能完全相信防火墙,企业还需要自己检测维护来保证没有漏洞。
企业可以使用网络嗅探器来扫描自己的计算机系统有没有漏洞,也可以使用蜜罐技术来迷惑和诱导入侵者的入侵。还可以通过窃听黑客之间的联系,收集黑客所用的种种工具,并且掌握他们的社交网络。
三、成功路上的障碍
我国打击网络犯罪的工作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克服。首先,网络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网络犯罪的犯罪分子普遍智商和学历都比较高,懂得寻找新的犯罪途径和逃避追捕。大多数人只懂得使用网络的简单功能,但是意识不到潜在危险,不知道网络除了作为工具之外,还可以作为武器。
其次是管辖权问题。如果一个日本人入侵了美国企业的数据库,那么是日本的法律部门去起诉,还是美国的法律部门去起诉?这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了为什么管辖权在网络犯罪问题上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有些时候,管辖权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但是仍然会有不可避免的冲突,致使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过程变得漫长。这些问题使得司法机关难以开展工作,对方国家的态度会直接影响着安件地侦破。因为在许多国家,根本就没有关于网络犯罪的法律,也就无从谈起如何依法进行。
网贷之家曾数据,2013年全年共75家跑路或倒闭的P2P平台,2014年初的一个月里有10家。
一边是火焰,一边是海水,P2P各企业都上演一个个红楼梦中人: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我们不禁要问P2P网络借贷是玩多米诺骨牌还是行业大洗牌?那些年夭折的P2P到底发生了什么?追忆往昔,思考今天,展望未来。我们就一起来追忆一下倒下去的P2P们的似水年华。
贝尔创投,首个被调查的P2P
“您是投资者的话,请到南通来一趟报案吧。”这是2011年9月,银监会P2P风险提示后三周的某天,一个公安民警对一个P2P平台负责人的电话内容。
在此通电话之后,一个名为贝尔创投的P2P平台走进全国的视野,只不过是以负能量、反面教材的身份。
贝尔创投网站号称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开发和运营P2P金融电子商务平台为主的创新型科技公司”,“拥有一群资深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在严格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的同时,敦促其会员的信息和使用过程,打造网站投资者联盟、政府部门多方监管的管理模式”,还打着穷人银行创始人尤努斯的招牌,和小额贷款的招牌。从网站上看,平台的风控程序、垫付规则都比较完善完备。
事实却是,犯罪嫌疑人在多家网站借款恶意逾期后,在南通开设了这家名为贝尔创投的网络借贷网站,用各种优惠条件诱惑投资者充值。投资者充值后,贝尔创投又以各种各样的理由限制提现,用户的充值是取不出来的。
2011年9月14日晚,业内规模较大的红岭创投逾期人员信息收集负责人获悉,南通贝尔创投经营者为红岭创投网站逾期会员“疯狂的牛牛”。红岭创投即提出通报。随后就有了开篇那通电话。9月15日,警方在红岭创投催收人员的配合下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这就是大家所熟知的“贝尔创投事件”。
贝尔创投发生在P2P行业萌芽期。在这一时期,不管是投资人还是经营人对P2P本身是既好奇又怀疑,既担心风险又渴望机遇。此时的P2P门槛几乎还未建 立,没有什么约束措施,你只要做个网站,弄些秒标,就能磁铁吸铁般的筹到钱,何乐而不为?再加上,相应的监管更是空白。对客户资金的把控完全靠高管自律。 如同面对一个没有人看护的新庄园,总有那么一个胆大妄为又利欲熏心的过路人,想要钻空子,谋私利。贝尔创投虽然给投资人带来很大的损失,也有很大的社会影 响力,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个事件让人们走上P2P的规范化发展推了一大步。至少,贝尔之后再无贝尔。
速生速死的“淘金贷”
众多关门大吉的P2P平台中,淘金贷的“昙花一现”是最让人心惊肉跳的,历时虽然最短,但是影响绝对深远。一度让业内外对P2P的整个行业发展都产生质疑。淘金贷事件后,其他P2P平台也被波及到业务发展。我们来看看这个速生速死的淘金贷是如何速生速死的。
2012年6月3日,淘金贷正式上线。像其他P2P网站一样,淘金贷一度推出“秒标”等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起初虽有投资者对淘金贷的交易细节提出质疑,但“秒客”们并没有发觉异常。3天内淘金贷就像一个聚宝盆一样,“集资”上百万元。
但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5天后的6月8日,淘金贷网站突然显示数据库链接失败,无法打开,淘金贷官方QQ群解散、客服无法联系,其负责人陈锦磊的 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并且,淘金贷在环讯托管的账户资金已经全部被划走。随后,淘金贷受害人成立了维权QQ群并向警方报案。6月12日,该网站嫌疑人在甘肃落网。
彼时P2P行业目前鱼龙混杂,“三无”状态――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机制、无行业标准。期间,一些不法分子趁此监管不明的机会,借P2P平台实施经济诈骗。 这种平台一般通过良好的包装和宣传虚假信息等方式搭建看起来很完善的网贷平台,同时辅之以以“高息”、“短期标”吸引投资者。甚至可能在前期举办一些 会,或者请一些有名望的企业家或者名人做宣传,增加投资人的信任感。然后虚假发标,一般等1―3个月后就会卷款跑路。
自导自演,看盛融上演“我审我”的好戏
和上面提到的贝尔创投、优易贷不同。盛融在线在2012年已经有了自己的发展模式,并且已经开始盈利,而且并不是采用诈骗等危险手段。盛融在线显然比上两家高明不少,不过作为网络P2P贷款平台的三甲之一,盛融在线却一直在政策的灰色地带游走。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据有关媒体称,自盛融在线成立以来,其负责人就是最大的借款人。据公司公布的数据,从2010年11月19日至今已经了72笔借款,累计 借入本金1.19亿元人民币,尚有992.46万元未还。如果算上其他一些属于tonyliu的未知账号,还不止这个数字。
盛融在线是一个第三方网贷平台,顾名思义,就是盛融在线作为公正中立方,给借款人和借款人提供一个平台,同时分别对借款需求和借款资质进行审核。盛融在线这种自卖自夸,自导自演,自己给自己借钱,中立还能不能做到,相信这已经不言而喻了。
按照盛融在线的规定,新用户注册后,系统默认初始借款额度为1500元。首次交易成功后,还可以递交提额申请。不过用户在收到额度申请审批意见后,三个月 内不能再次申请提额。但是,盛融在线创始人tonyliu的第一笔借款就是3000元,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累计贷款金额已经超过1亿元,按照严格的规定, 是无法达到这样的额度的。
盛融在线的这种自己审核自己贷款的模式,在P2P网贷圈子里是独一家,这里存在风险隐患也是巨大的。一般而言,P2P网贷公司的个人借款规模都会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个人借款额度的提升也都有严格的规定。盛融在线的行径再次验证:不做死就不会死。
团队不给力的众贷网
拍拍贷CEO张俊曾在媒体面前说:“现在外界看互联网金融行业很热闹,很多人认为这个行业有钱赚,而且这个行业门槛很低,所以都进来了,但其实这个行业的门槛是非常高的。”
目前中国P2P平台背后的创业团队有很多类型,有计算机技术背景的,有金融行业背景的,也有对网络技术和金融一窍不通单纯想创业。我们不能说哪种股东是哪种背景的平台更容易成功,但是P2P网络借贷行业与其他已经发展成熟的行业不同,没有经营经验可借鉴,没有明朗的法律政策可遵守。
从出现至今不过七年的发展史,所有人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如何开展业务,如何控制风险,如何不踩法律红线,而且在目前大部分平台规模不大的情况下,很多股东既是创业者也是经营者,因此需要有扎实的知识结构作支撑。
在“优易网”卷款跑路事件中,诈骗嫌疑人缪某、王某被警方证实是近缘亲属关系,优易网主要股东与运营人员之间几乎都是亲戚关系,很明显带有着有家族企业的性质,这样不合理的单一团队结构很容易发生经营问题或者携款逃跑的行为。
众贷网上线不到一个月便声称倒闭,其股东就在公告里表示:“由于经营管理团队经验不足……”在P2P网络借贷野蛮生长的浪潮中,创业者缺乏能力经验匆匆上马,其面临的结果也只能是被拍在沙滩上。
“当时根本没有想过资金链断裂怎么处理。我知道用后面学生贷款的钱补充前面学生的钱,后面学生的钱最后肯定无法偿还,资金链早晚会出问题,不过我没有管。”面对办案检察官的提审,满脸悔恨的犯罪嫌疑人李恒川说道。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大学校园贷款诈骗(“校园贷”)案件,引起当地公众的广泛关注。这也是山东省检察院4月1日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校园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后,山东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校园贷”审查逮捕案件。
帮忙刷单进陷阱
郭小青是山东某高校的大一学生,除了完成学业外,她还参加了一些校内社团,以提高自身社会实践能力。2016年10月,在大学生电视中心做社团活动的郭小青认识了学生会网络部的师哥闫方,为方便交流,两人互相加了QQ好友。2016年11月中旬,闫方忽然在QQ上联系郭小青,并请她帮忙:“最近我了一个APP,但是没有人帮忙做业务,能否帮我刷单?”虽平时接触不多,但碍于情面,郭小青没有多问,答应了闫方。
第二天下午,郭小青在约定的地点找到了闫方,与闫方同时出现的,还有大三师哥李恒川,以及两名校外男子初伟杰和孙韶庆。简单寒暄之后,初伟杰和孙韶庆向郭小青要了身份证、银行卡、学信网信息等个人资料,两人“分工负责”,一人负责登记造册,一人负责将信息录入贷款平台。期间,初伟杰让郭小青录制一段视频,大意是“根据条款,本人自愿贷款1.5万元,如果还款日还不上……”
这时,郭小青才明白过来,闫方“”的是一个贷款APP。但关于贷款性质、贷款数额、偿还程序等,闫方解释得模棱两可。郭小青怕出问题,不再想帮忙,但闫方和李恒川一直在旁保证,“这个没有关系,就是走个程序”,“我只是做一个APP刷单的业务,完事后,就在后台将你的数据删掉,不会留下任何记录”,“都是关系不错的同学,不愿帮个忙吗?”碍于同学情面,郭小青最终还是完成了贷款流程。
转过天来一早,郭小青的银行卡里就收到了一笔1.2万元的贷款。没多久,闫方的电话就打了过来,让她把这笔钱转给他。钱转给闫方后,郭小青认为,等闫方还了贷款,删了数据,这事就结束了。
可是,事情并没有像郭小青预料的那样简单。
2017年3月,父母收到贷款公司的催款电话,连忙联系郭小青询问情况。郭小青这才慌了神。
郭小青一再坚持见面协调,等见到面,发现找两人讨说法的,不止自己一人。商量无果后,郭小青和另外19名受骗同学决定一起报警……
拆了东墙补西墙
2017年3月15日,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接到报案后,先后将李恒川、闫方、初伟杰和孙韶庆传唤或抓捕到案,经依法讯问,四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情的来龙去脉也开始一一呈现出来。
原来,作为一名大三学生,李恒川有一项烧钱的爱好――摄影。家里给的每月1500元的生活费根本无法满足李恒川,但又不好意思老向家里要钱。2015年12月,经同学介绍,李恒川认识了从事网络贷款业务的校外男子初伟杰和孙韶庆,于是向两人申请了“名校贷”“花儿朵朵”等多个网络贷款,拿到了5万元贷款,暂时解决了“个人财政赤字”。
但之后,李恒川便一发不可收拾,没有经济来源,每月要还贷款,又控制不住购买摄影器材的欲望。于是,他四处以打欠条借钱的方式,找同学帮忙通过初伟杰和孙韶庆办理网络贷款,用后边贷款的钱还前边贷款的钱。
至2016年9月,李恒川共欠同学40余万元。他反复琢磨如何利用贷款赚点钱。在与初伟杰和孙韶庆的多次交流过程中,他们想到了一个“生财之道”――以请求同学帮忙“冲业务量、刷单”为理由,自己负责找学生、“拉人头”,初伟杰和孙韶庆负责具体操作申请贷款流程,让同学申请贷款,贷下来的钱由三人瓜分。
于是,李恒川找到了同样爱好摄影的同学闫方,称:“我、初伟杰、孙韶庆一起在做名校贷业务,你给我找客户,一个给你提成1500元。钱回头我给他们还上,保证不出现问题。”闫方没有多想,便满口答应下来。
于是,从2016年9月底至2016年12月期间,闫方以“帮忙完成刷单任务、年底走流程冲业务量”的名义,陆陆续续找到了28名同学“帮忙”办理“名校贷”业务。李恒川、闫方、初伟杰、孙韶庆共同为每名学生申请贷款1.5万元,并故伎重施,在暗地里为这些贷款办理了分期还款,用后面的贷款为前面的分期还款,让钱“循环”起来。
假截图蒙骗同学
按照规定,每名学生的1.5万元贷款,“名校贷”平台需扣除3000元保证金,这样每名学生到手的贷款为1.2万元。贷款发给学生们后,学生们都会把钱全部转给闫方,闫方再全部转给李恒川。李恒川负责“分配”这笔钱,他按照每笔贷款自己留下6750元、分给初伟杰和孙韶庆3750元、分给闫方1500元的方案,将30多万元钱全部“分配”到四人手里。
截至案发时,28名同学的贷款均已逾期,部分受害学生不得已自己垫资还款。而这30多万元均已被四人挥霍。
“帮你忙的这些同学,没人感觉到异常吗?”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提审时提出疑问。
“也有,不过很少,可能大家都信任我和闫方。如果有的话,我们就用修图软件制作一张假的一次性还款证明截图给同学看。这样,同学就不会再找了。”李恒川说道。
涉案的两所高校的28名受害学生说:“我们家里给生活费,学校还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自己压根儿也没想贷款。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同学找到我帮忙,虽然不太熟,但毕竟是同学,不好意思拒绝,纯粹是同学之间的帮忙。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个样子!”
诈骗四人组落网
2017年4月17日,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关于本案的提请批准逮捕文书及案卷材料。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就证据提取、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沟通了解。
4月24日,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李恒川、闫方、初伟杰、孙韶庆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其中李恒川系主犯、多次作案、连续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至今未退赃,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初伟杰、孙韶庆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无其他重大作案嫌疑和犯罪前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闫方在侦查阶段已被取保候审。
月初,球王迭戈-阿曼多-马拉多纳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浪)和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九城市),诉称两被告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请求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2000万元人民币。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去年6月初,新浪和第九城市在其官方网站上了马拉多纳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同时二者在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频道,联合运营“热血球球”游戏。在该游戏频道及游戏的多个界面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的字样。媒体曾报道,第九城市公司董事长、上海申花俱乐部投资人朱骏和马拉多纳签署了一份商业合同,球王将成为申花形象大使和九城公司游戏代言人。
马拉多纳签署了一份声明并委托中国媒体。他称,他从没有和上海申花俱乐部投资人朱骏进行过任何接触。马拉多纳去年夏天刚落地中国,就对等待他发表慈善演讲的记者说:“我并不认识朱骏。”并在声明中称自己从未代言过“热血球球”这款网络游戏,而且也没有允许二被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认为二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
事件发生后,媒体报道第九城市公司向马拉多纳发去了一份道歉信,向马拉多纳解释说,是一个名叫陆伟平的足球经纪人为公司促成了代言合同,并声称马拉多纳已在合同上签字,公司去年5月将25万美元代言费托陆伟平转交马拉多纳。而马拉多纳方面否认自己签署过陆伟平所提供的合同,并表示没有收到代言费用。同时认为九城方面的道歉缺乏诚意,因此拒绝接受。第九城市公司称,陆伟平涉嫌欺诈,他们已经向警方报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陆伟平诈骗第九城市公司的案件。
朱骏在为新产品寻找代言人时,熟识的阿根廷饭馆投资人陆伟平进入他的视野。朱骏称九城曾向陆伟平转账25万美元。陆伟平则辩解,他将这笔钱给了马拉多纳在国家队期间的一位助理教练,这位教练给了他一张据说已经马拉多纳签名的合同。但马拉多纳方面否认收过这笔钱。
所谓树大招风,站在世界焦点的C罗、梅西同样避不开肖像权的非法使用问题。在一个叫做“一球成名”的游戏中,C罗、梅西、卡卡等球星的个人形象被公然使用。C罗经纪人门德斯愤怒地说:“我们甚至都没有接受过这个游戏使用形象的申请,更不要说出让形象权了。”
由于皇家马德里今年夏天的中国行,不少跨国公司的中国,以及中国本土企业通过各种途径找到C罗经纪人门德斯,希望探讨代言和合作的可能性。门德斯几次会谈都谈到了正在中国推广的网络游戏“一球成名”中的肖像权事宜。他对媒体说:“我们现在已经基本了解这个游戏的责任方,由于皇家马德里拥有C罗50%的个人形象权,我们正在与俱乐部法律部门商议,并联合我们在上海的合作人,共同讨论如何这一严重侵权的责任人。此外,我们与另一个被侵权球员梅西的经纪人通了气,大家都表示不能允许这种肆无忌惮的侵权。”
近年来,诸事皆曰“山寨”,连银行的ATM机也难以脱离被“山寨”的命运。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最近提起公诉的一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黄鑫磊就是通过自制ATM机窃取持卡人的信息,复制持卡人的银行卡,然后用伪造的银行卡从真正的ATM机上取钱,从而非法获利的。
为发财,伪造他人银行卡
1980年出生的黄鑫磊是吉林省吉林市人。1996年,16岁的黄鑫磊从一所电子技术学校中专毕业后就来到北京,开始了自己的“北漂”生涯。他先后在公司做过职员,在超市当过店长,在互联网上卖过东西。
黄鑫磊聪明好学,自视甚高,从未怀疑过自己的能力,他发誓一定要出人头地,住北京最好的小区。然而,2008年的时候,他失业了。
失业后,黄鑫磊便开始注意浏览网上的各种信息,希望从中找到挣钱的出路。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发现了一条让他既激动兴奋又有点害怕的信息――通过获取别人的信用卡信息和密码后制造出信用卡,就可以到银行的ATM机上取钱。
带着几分好奇与怀疑,黄鑫磊到中关村购买了磁卡读写器和空白磁卡,决定先用自己的银行卡试验一番。他将磁卡读写器与电脑相连后,将自己的银行卡在磁卡读写器上刷了一下,发现电脑上真的显示出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然后,他将银行卡信息复制到空白磁卡上,再用这个含有自己的银行卡信息的“空白”磁卡到ATM机取钱,发现完全可以正常使用。黄鑫磊当时的兴奋无法言说!
随即,黄鑫磊从中关村购买了磁卡采集器、几个MP4和大约200张空白磁卡,后来他发现MP4太大,无法安装在ATM机上,就又重新购买了两个针孔摄像头。他特意选择人流适中的安有门禁且能安装磁卡采集器的自助银行(有些自助银行的门禁经过改装后无法安装磁卡采集器),并利用早上8点前、晚上8点后这两个比较安全的非工作时间段,在门禁下方安装磁卡采集器以获取他人的银行卡信息,然后进入自助银行内将ATM机上的密码遮挡板拆下,在键盘上方安装上针孔摄像头以获取他人的银行卡密码。整个安装过程只花了一分钟左右!
待一切安装就绪后,黄鑫磊就在自助银行的不远处,用望远镜观察前来取钱的人,通常是一个小时后,他再次进入自助银行将磁卡采集器和针孔摄像头拆下取走,回家伪造别人的银行卡,再到ATM机上取款。
尽管有的持卡人不用银行卡刷门禁,有的持卡人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时保护意识很强,他无法保证每次都能准确获取他人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但黄鑫磊还是采用这种方法,在三家银行成功获取了他人的银行卡信息。
案发后,警方在黄鑫磊的电脑硬盘上发现了一份详细的“发财”计划,内容包括录像时间、如何在背光的暗处隐蔽使用望远镜、如何选择安装磁卡采集器和针孔摄像头的ATM机等。同时这份“发财”计划还提出要在安全的前提下每天采集数据,并总结经验,提高成功率。
为避风险,自制ATM机
2010年2月的一天,黄鑫磊安装的磁卡采集器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他因此险些被抓。直到此时,他才意识到一向被自己认为很安全的发财之路实在太危险了。他决定放弃这一赚钱方法,另觅它途。
经过一段时间的苦思冥想,黄鑫磊找到了一个“万全之策”――自制一台ATM机,同样可以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而且不会有银行工作人员前来定期检查,黄鑫磊觉得这样可以一劳永逸了。
黄鑫磊很是为自己的发现感到欣喜。很快,他就在网上查询找到一家科技公司,谎称要给学校做一个签到系统,要求定做一个带显示屏、密码键盘、吞吐式磁卡读写器主机且能修改显示屏上的显示内容的查询机。
对查询机几经修改和调试后,一台山寨ATM机基本完工了。接下来,黄鑫磊做了三件事:按照ATM机的规格,找一家做展柜的公司给自己的ATM机做了一个罩柜;在一家图文店定做了ATM机和自助银行的各种标识;在西直门附近找人伪造了一枚某银行北京分行的合同专用章,谎称自己是该银行北京分行的工作人员,在西城区(原宣武区)广安门车站西街1号院1号楼底商租赁了一间玻璃房,将假ATM机组合安装在玻璃房内。
经过调试,2010年6月15日,黄鑫磊的山寨ATM机正式对外“营业”。
乍一看上去,无论是规格还是各种标识,这台假ATM机与真的ATM机并无二致。不同的是,持卡人插入银行卡,待显示屏显示“请输入密码”字样,输入密码并确定后,显示屏就会立即显示“暂时无法使用”的字样,银行卡自动退出。这时候,持卡人都会以为是这台ATM机出了故障而无法取款,根本不会怀疑ATM机是假的。
黄鑫磊则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前来调试机器,将自动保存在这台假ATM机里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传到自己的手机上。回到自己的住处后,将银行卡信息复制到空白磁卡上,然后利用这些复制的银行卡和所获得的密码,到真正的ATM机上取款。
根据检方的指控,从2008年9月29日到2010年6月,黄鑫磊通过安装磁卡采集器和假ATM机,非法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一共复制了31张他人的银行卡,然后用这些复制的银行卡在北京和沈阳的不同ATM机上共取款127600元。
“营业”仅5天就案发
令黄鑫磊没有想到的是,他竟然栽在自认为万无一失的山寨ATM机上,而且在自制的ATM机正式对外“营业”仅仅5天后就案发了。
黄鑫磊用复制的银行卡取款后,有的银行卡持有人收到银行发送的取款提示短信,有的银行卡持有人则在后来的查询中发现卡上金额莫名减少,惊诧之余便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经询问发现,这些受害人都有过在广安门车站西街1号院1号楼底商的ATM机上取款不成功的经历,便将侦查方向集中在这台假ATM机上。
2010年6月20日,黄鑫磊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侦支队传唤到案;次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7月26日被依法逮捕。
据受害人事后回忆,这台假ATM机与真的ATM机还是有些不同,比如键盘很低要蹲着按,ATM机后部制作粗制滥造等。
事实上,在案发之前,对于黄鑫磊利用在自助银行门禁上安装磁卡采集器、在ATM机键盘上方安装针孔摄像头的方式窃取银行卡持有人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复制他人的银行卡,并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北京和沈阳的公安机关都曾接到过报案,只是黄鑫磊的警惕性非常高,反侦查能力很强,每次取款时都非常巧妙地将自己隐藏起来,让警方无法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他,而且因为此类案件很常见,警方也未并案侦查。案发之后,警方根据黄鑫磊的供述和在其住处发现的复制的银行卡,才找到受害人。
ATM机监管漏洞
针对自助银行在监管方面的漏洞,西城区检察院向相关银行提出检察建议,建议银行从技术角度对自助银行的门禁进行改装(改成按钮式)或拆除,在所有自助银行里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自助银行的监控管理和自助银行设备的维护与改进,并在自助银行门禁的明显位置加贴提醒标识,预留银行安保部门的联系电话,警示银行卡持有人通过门禁时注意异常情况。
记者获悉,该行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进行整改,将全部105家离行、在行式自助银行门禁原有的“刷卡进门”读卡器予以拆除,全部更换为“按钮开门”方式;每天三次不定时对自助设备进行检查,对密码遮挡板、针孔摄像头等犯罪分子可能作案的位置进行重点检查;在自助银行内张贴提示、警示,提醒持卡人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此外,该行还将离行式自助银行监控报警系统外包给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将离行式自助银行监控系统接入对方的安全监控服务中心,由对方进行远程视频监控、接报警及处警服务等。对方服务中心则提供24小时人员值机,记录该行ATM机监控报警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按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的要求对监控报警设备进行设备维护,每天通过联网系统对每台设备进行不少于5次的系统定时巡检。
2010年10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黄鑫磊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西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
办案检察官刘丽告诉记者,黄鑫磊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取款的行为又符合信用卡诈骗罪;同时,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黄鑫磊复制、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30张)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黄鑫磊为非法占有他人信用卡中的钱财而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是目的行为,盗取、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系手段行为,其目的行为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而手段行为分别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其手段与目的形成牵连关系,按照刑法规定的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断,因此,对黄鑫磊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予以处罚。
2010年11月25日,西城区检察院以黄鑫磊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向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20日,西城区法院一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黄鑫磊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判决后,黄鑫磊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如何识别山寨ATM机
在网上,各种ATM机配件的销售信息可以随意搜到,除了一些正规的生产、销售厂家外,还有人号称“出售全套ATM机”,扬言“手把手教会如何使用全套ATM机设备”。
目前常见的ATM机品牌有十多个,单机售价在5万-14万元上下。多家ATM机厂家表示,除了金融机构,一般商业单位和个人也可购买ATM机器,且不需要提供买家和银行的合作协议,而且厂家一般不会过问买家的具体用途。
此外,网上还有大量的ATM机配件和二手整机销售信息,二手ATM机是前几年银行系统淘汰下来的,根据型号,目前整机售价从3万元至5万元不等。不过,二手机内部软件需要更新才能使用。
银行业内人士称,银行安装ATM机,必须要与所安装地点的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安装地点大多为银行附近,脱离营业网点的独立的ATM机,都在诸如各大型酒店、地铁、机场、火车站等繁华场所,一般不会安装在普通居民小区等地。所以,市民最好使用在上述地区的ATM机,可以去银行网点取款,或上网查询、拨打各银行服务电话,确认所使用ATM机的安全性。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杰律师指出,一般情况下,在类似的山寨ATM机案件中,ATM机生产、销售厂家、提供ATM机及其配件销售信息的网站和提供出租场所的房东无责,在核对信用卡信息后划款的银行无过,受害人只能待破案后由公安机关退赃。但是,如果网站明知在其网站上ATM机及其配件销售信息的商家所的信息是虚假的或者明知商家不具备经营ATM机及其配件的资质,仍为其提供信息网络服务,则网站存在过错;同时,具备ATM机生产、销售资质的厂家不核实买家身份出售ATM机及其配件存在过错的,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就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此外,银行应加强对淘汰的二手ATM机的管理,可参照车辆报废后的回收与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刘世杰认为,避免山寨ATM机诈骗案件的发生,关键是持卡人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要识别ATM机的位置,尽量选择安装在银行营业网点的ATM机以及设在商场、超市、写字楼等公共场所但曾经使用过的ATM机进行操作。其次要识别ATM机的环境,尽量选择监控设施完备的ATM机进行操作。同时,注意识别ATM机的外观,操作前进行必要的检视,并注意ATM机的提示信息。一般来说,银行的ATM机做工精良,包括插卡口、按键区、出钞口等在内与机身是一体的,而山寨ATM机做工粗糙,插卡口、按键区多数是拼凑的,且出钞口往往是封闭状态;同时,银行ATM机的操作屏幕上会出现该家银行的标识与字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