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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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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合同管理

第1篇:建筑设计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施工合同作用 法律问题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作用是承包人据此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直接依据。因此,施工企业应重视施工合同在施工企业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入研究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1合同是工程施工的依据。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以及竣工结算等各类报表,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购买工程材料、设备等,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

1.2合同是工程索赔的依据。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以及未按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于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等原因引起,不能进行施工作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上述三个方面的约定,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1.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条款,如将这些内容纳入合同条款,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等方面的风险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使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2.1.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的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如果使用由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合同文本,应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表达清楚,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歧义。

2.2.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的诉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产生责任不清问题。

2.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以及信用情况

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是否有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招标计划是否得到批复、签约代表人是否得到授权等,同时还应了解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同时,对分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分包单位不履行、没有能力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给施工总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主要条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3.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注意住所地和注册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应注明)、法定代表人(人)、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应详细明确。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用全称并保证准确。如授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对方提供由合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避免以后造成纠纷不认账的情形。

2.3.2对工期的约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按规定办理开工竣工手续。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3.3对工程质量的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以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2.3.4对工程造价的约定。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区别,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等)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是单价合同,应注明单价和总价,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单价或总价发生变化的,必须明确变化的计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明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保证施工企业能以最快的方式回收资金,保障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大部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能避免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等问题,所以难以做到“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约定,为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2.3.5违约责任。在合同内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行为情形、如何计算违约金、怎么计算损失额以及违约达到怎样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等。

2.3.6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洽谈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首先,要明确约定是通过法院还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只能二选一),其次,如果约定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应明确通过那方的法院解决,目前我国法律只允许选择合同当事人一方法院、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不允许选择级别管辖。

2.3.7当事人其他约定。除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法定义务外,双方还必须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比如声明保密、声明真实等。

3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为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强化合同意识,谨慎签订合同。应加强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员合同管理培训机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及相关知识完善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教育,使企业各个层次人员都能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合同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理企业氛围。

3.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必须在深入研究自身管理现状基础上,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合同管理体系,理顺信息传递渠道,适应施工合同动态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管理的需要。

3.3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协调化和信息化。要在施工企业内设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保存合同,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

3.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完善合同内部会审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合同用印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统计考核制度、合同管理评估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等。

3.5实施合同信息化管理。《合同法》对电子、传真、数据交换等新型合同订立确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应当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文档编码及检索系统,建立文档的收集、处理制度以及行文、传达、确认等制度。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梁泠曦.谨慎签订合同避免企业风险[J].中国安防,2010,(5)。

[3]建设部 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2篇:建筑设计合同管理范文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引导消费、启动住房市场方面的调控作用,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努力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规范成本构成,健全约束机制,是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扩大住房消费需求的有效措施。当前,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不规范,缺乏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影响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其成本构成。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审价制度,对向中低收入家庭供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设计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管理费按不超过成本费用前四项之和的2%计算;贷款利息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工程建设平均贷款周期(七层及以上为18个月,七层以下为12个月)和成本费用前四项之和的40%计算。

利润以成本费用前四项之和为基数,按最高不超过3%计算。

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降低住房建设成本。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定期确定公布工作,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调控引导地价水平。要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求,严禁将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政划拨土地有偿转让或用于高标准的商品房建设。城区改造拆迁,对拆迁户实行拆除房作价补偿、安置房政府定价有偿提供的办法。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加强对建安工程定额的管理,增强制定建安工程定额的透明度,保证制定工程定额的合理性、科学性。今后调整建安工程定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物价、计划、财政、劳动等部门论证。要加强对住房建设中供水、供电、供气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的管理,各项费用要公开标准,严格执行预算定额。

住宅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必须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国标GB50180-93)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扩大配套规模,加大开发成本。

小区内经营性配套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

二、继续清理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努力减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负担

本着大力扶持和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原则,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清费治乱的力度,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和重复收费,取消企业资质审查、工程竣工验收、产权审核等收费及各种押金、保证金;整顿、规范征地管理费、供电贴费和各种证照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经济适用房一律实行减半征收。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各地不得越权出台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经认真清理,现对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环节的22项收费予以公布(其中,减半收费17项)。凡本通知未公布的其他合法收费项目(含各种合法基金、资金、保证金和附加费等),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和购房者收取。凡本通知予以公布、各地尚未开征的各项收费,一律不得再重新开征;凡具体执行标准低于公布收费标准的,也不得重新提高收费标准。

对重大建设收费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取消对经济适用住房收取商业网点建设费,商业网点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经营或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未经商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用途;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出售、出租的商业用房,应按保本或微利的原则核定价格标准。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设防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按规定同步配套建设人防工程,不得收费;因地质等原因不能同步配套建设,必须易地建设的,按规定收取易地建设费;严禁向非设防地区经济适用住房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规范垄断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行为。供水、供电部门按规定收取水增容费、电增容费(贴费)后,不得再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或开发企业重复收取相关的建设费用。停止向住房开发建设收取用电权费。对旧城改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扣除原有水电容量部分后,缴纳水电增容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征地和批准建设项目手续时,不得代其他部门收取费用,也不得收取代征手续费。

全面清理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收费,取消各种名目的管理费、监证费,降低交易手续费等收费标准,促进房地产流通。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卡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收费的监审。实行《建设项目收费登记卡》制度。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按省政府公布的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收费登记卡》上如实记载。拒绝记载的,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单位有权拒缴。

三、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促进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流通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自我约束机制,监督企业销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禁止虚假标价。对违反国家规定乱加费用、短给面积、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依法查处。

凡销售价格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住宅不得冠以“安居房”、“解困房”、“平价房”、“成本房”、“微利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名称,防止以此误导和蒙骗购房者。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公开标明的住宅价格外加价,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国家调整的税收除外)。

经营者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点挂牌或以售房说明书等形式显示以下内容:

    (一)每个具体住房售卖单元的座落位置、结构、形状、面积、朝向、楼层、售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率;

    (二)房价外代收代付的选择项目与收费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的合同售卖面积应与实际面积相符。售房契约中所列的建筑面积或庭院土地使用面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记载面积的误差值在测量规范允许范围(正负1%)以内的,交易双方可不作任何补偿;误差值超过正负1%的,按照契约规定的售房价格多退少补。

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必须做到质价相符。经营者应按建设部门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签订售房契约(合同),明确标示住房的结构、材料、设备、装修质量标准。并严格按售房契约的标示交付购房者质价相符的住房,不得变相提高房价。

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核申请表》,在出售(或预售)前,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价格主管部门行文执行。对申报手续、资料齐全的,物价等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30日内要审核、审批完毕。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除审核成本外,还要兼顾审核住房的建设质量、地理位置、供求情况等因素,在利润率不超过3%限幅内,明确开发企业的具体定价权限。

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安排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宅建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切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各项政策的落实。

本通知下发后,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种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严处罚,并按规定将罚没款上交财政;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扶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好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

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环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

|  序  |                  |                                        |                  |

|      |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     收费依据     |

|  号  |                  |                                        |                  |

|---|---------|--------------------|---------|

|      |  |土地补偿费    |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执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    |

|      |  |安置补助费    |同        上                            |国土地管理法》    |

|      |  |-------|--------------------|                  |

|      |土|地上附着物和青|                                        |                  |

|      |地|              |同        上                            |                  |

|      |安|苗的补偿费    |                                        |                  |

|      |置|-------|--------------------|                  |

|      |补|拆迁补偿费    |由市、县政府规定                        |                  |

|      |偿|-------|--------------------|                  |

|      |费|新蔬菜基地开发|                                        |                  |

|      |  |              |征用蔬菜基地,征多少补多少              |                  |

|      |  |基金          |                                        |                  |

第3篇:建筑设计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设计阶段投资控制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design is a construction project planning and comprehensive description construction the intentions of the process, is project cost control process of the critical stage. Project cost control throughout the whole construction process, but in reply to the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was, after the investment control in the design stage of the most key became a stage. According to statistical, design although accounted for only 1.6% of the total investment-4.5%, but it to the influence degree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are as high as 75%. This shows, do the engineering design, the product design process is advanced, reasonable economy, to contro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investment is very important.

Key words: the investment control in the design stage

中图分类号: F54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来,特别是项目法人制度的建立,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法规的颁布实施,施工阶段工程招标监理制度的完善及工程结算的全面审核,使得工程投资在事中及事后得到较好的控制,但是作为事前投资控制的设计阶段,仍未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笔者根据工作实践,提出了设计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推行价值工程

改变重技术轻经济的设计观念,在建筑设计中引入价值工程的概念。价值工程是以提高产品或作业价值为目的,通过有组织的创造性工作,寻求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使用者所需功能的一种管理技术。

这里的“价值”是指功能与实现这个功能所耗全部费用(成本)的比值。其表达式为:V=F/C

式中:V—价值

F—功能(一种产品所具有的特定职能和用途)

C—成本(从为满足用户提出的功能要求进行研制、生产到用户所花费的全部成本)

它有五种实现途径:功能提高,成本降低;功能不变,成本降低;成本不变,提高功能;成本略有提高,带来功能的大幅度提高;功能略有下降,带来成本的大幅度降低。建筑设计中,涉及多个专业工种,比如,民用建筑,一般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和暖通等专业工种。在设计过程中,每个专业都各自独立进行设计,势必会产生各专业工种设计的相互协调问题。通过实施价值工程,可以保证各专业工种的设计符合规范和用户要求,而且可以解决各专业设计的相互协调问题,即如何将工程项目的功能要求与投资有机结合。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单纯追求降低成本,也不片面追求提高功能,而是力求提高成本与功能的比值,获得最佳的设计方案。

二、实行工程设计招标

工程设计招标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促进设计单位自觉按建筑设计要求提交实用美观、安全经济的设计方案。但目前项目设计只注重方案设计阶段的招标,忽略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招投标工作。一旦方案中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也随之被确定,所以,施工图设计就缺乏竞争机制,设计人员控制造价的积极性就不会很高。因此,在设计方案招标后,以中标后的方案再进行初步设计阶段的招标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招投标范围不但包括技术内容,还包括成本内容,综合评判出最为经济的方案和最为经济的结构。

三、推行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即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设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各专业按分配的投资额进行设计,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限额设计因为有了投资额上限,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更为突出,要求设计人员具有更强的经济意识,由“画了算”变为“算了画”。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和造价人员密切配合,做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

四、推行设计标准规范

因为标准化设计来源于工程建设实际经验和科技成果,是将大量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实际经验和科技成果,按照统一简化、协调选优的原则,提升为设计规范和标准设计。由于标准化设计采用的是标准配件,标准配件的生产是批量生产,成本低。采用标准化设计,可以节约材料,降低工程造价。

五、引入设计监理制度

设计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设计监理,对设计成果质量进行控制,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规程、法规,减少设计中的错误和遗漏,提高设计质量;设计监理的目的是通过对工程项目设计过程质量目标和水平实施监督和审查,进而达到对项目设计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一些设计人员对建筑的经济性重视不够,盲目追求建筑的高标准或是为了安全起见,刻意加大结构的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

2、当前,由于设计单位体制处于改革之中,设计质量管理尚不够规范。一些设计单位往往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设计质量,致使设计成果技术上失误、经济上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3、设计单位工作相当繁忙,一个小组或一个人同时要设计多个项目,这个时候,他们只注重速度,而忽视了设计质量。因此,在建设前期的设计阶段实施设计监理,对杜绝设计的不合理现象,避免设计失误造成工程经济损失;对提高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避免“亡羊补牢”,将是十分必要的。

设计监理的内容:

审核工程概算,控制工程投资。工程初设概算投资一般应控制在可研阶段投资估算范围之内,如果突破概算投资,最多不超出可研阶段投资估算10%;审核施工图是否符合相应规程规范要求,审查设计计算方法及采用参数是否正确,图面表达是否准确、清楚,各专业施工图是否协调一致,对设计图纸提出设计监理审核意见;审查主要设备、材料性能及数量清单;审核设计变更,对重大的设计变更提出变更设计的审查意见和建议;检查设计单位人员投入情况,包括人员素质、数量等;检查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六、加强设计合同管理

由于设计方面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到原因,致使设计图纸质量欠缺。施工招标之前,如这些图纸得不到解决完善,往往导致工程功能不完善,投资却大大增加。

目前,设计合同比施工合同简单得多,设计合同价主要有两种:一是固定总价合同。设计费=工程概预算造价 X 费率,或=建筑总面积 X 费用标准元/M2。此价格不因一般的设计修改而变动。二是单价合同,设计费=最终结算的工程造价X费率,或建筑总面积 X 费用标准元/M2。设计图纸质量好坏,与设计费没有重大关系,导致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或工作不认真,错漏较多,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优化过的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得不到应有的报酬,不能调动设计人员主动控制造价的积极性。对业主而言,错漏的图纸导致投资增加,甚至超过被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不得不重新报批。但设计方几乎毫发无损。为了防止设计图纸的错漏,除了实行设计监理外,还必须改革现行格式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一种叫成本加酬金合同,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

3.风险很大的项目。正因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业主来说具有较大的风险,故实际施工合同中,业主很少采用此方式。针对目前设计合同的弊端,推行成本加酬金合同,但作适当修改,变为成本加奖罚合同,增加设计方应该承担的风险,以提高设计质量。举个例子,采用“成本±奖罚”合同一个工程1000万,设计费采用:20000成本±5000奖罚(也可以采用百分比形式),设计完成这个项目,就给20000元,这是成本费用;在评审和施工过程中,没有因设计方的失误或不合理而引起的变更或修改,就给奖励5000元,如果因设计方的失误或不合理而引起设计变更或修改,以导致业主方的损失大小为标准,进行扣罚,直到扣完5000元。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设计阶段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环节。作为业主必须重视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性,实行设计招标,实行设计监理,加强合同管理,增加设计的责任,以保证有效的控制投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树立经济核算的观念,引入价值工程的理念,推行限额设计、标准化设计,进行优化设计;设计监理在设计过程中应与设计人员紧密配合,及时对工程投资进行分析比较,能动地影响设计。

参考文献:

第4篇:建筑设计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控制

一、建筑工程设计质量

作为整个建筑工程的灵魂,工程设计阶段是建筑项目经决定确认实施之后的第一阶段,因此它是具有决策性和前瞻性的,后期的生产劳动过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实施工作,它对后期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据研究指出,工程设计阶段的费用约占工程总费用的5%,但是他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却可能要达到80%以上。因此,如果设计质量达到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又满足了使用者功能需求,那么整个建筑工程必然将会是成功的工程。 如果建筑工程的设计环节存在漏洞,造成后期的设计变更,无论从经济上、工程完成时间上、工程任务量等多方面上,产生的影响都将是巨大的。因此可以看出,工程设计质量是影响整个工程的关键环节,做好以下几个环节,便可以更好的提高工程质量。

1、在项目决策阶段,所有决策人包括主要设计人员应研究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国家所下达的工程项目任务书也是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为重要依据的。因此,建筑工程项目前期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科学,遵照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可行性研究工作应细致、准确。

2、应该绝对重视初步设计阶段。建筑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国家批准确认后,大体投资规模也随之确定。设计单位应认真研究可行性报告,确定项目在指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经济上以及技术上的可行性分析。经济及技术确定可行后,便可以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指标、投资规模等。初步设计质量越好、越细致,整体建筑工程质量便会越好。

3、重视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施工图的设计方案应严格遵循初步设计方案所确定内容进行设计。这里施工图的尺寸设计便是施工图设计方案的重中之重,尺寸设计应配合准确无误,相互无矛盾冲突,尺寸的准确无误,后期的施工过程便会轻松的多,不会出现“少脑筋,多钢筋”的不良行为,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另外能否提高施工图设计的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所颁布的抗震、抗洪等结构设计规范也是十分关键的。

4、施工过程中,尽量少的产生设计变更。设计变更若想少产生甚至不产生,这就要求了在设计之初将所有问题考虑周全,防止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或是技术上无法完成的设计变更。当然,设计变更不产生是不现实的,设计方法无法达到完美,这就需要我们改善设计变更的审批制度,设计变更应由建筑或结构设计师提出,经由设计单位总负责人审核,并由建筑工程单位总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及其重大的设计变更还应上报国家的项目批准机关,经审批后,执行设计变更。

二、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控制的几点措施

1、提高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

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激励对质量的责任感,使设计人员必须懂得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图纸校审制和奖惩制,决不能让不合格的设计图纸流出单位。设计单位可定期举办技术专题讲座和设计质量实例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设计人员还应积极参加有关专业学会举办的技术知识培训和讲座。设计单位可以分批组织设计人员对先进的建筑科学技术成果和优秀的设计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考察和学习。

2、规范设计市场,加强设计合同管理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最近发出的要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设计单位的审计,狠抓设计单位资质管,取缔无资质设计,禁止私下组织的设计业务活动;对已取得设计证书的,但实际力量和资质不相符的应坚决取缔或降级。同时,坚定实施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要在工程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所承担的责任和业务,实行贵任追究;对设计合同的各项条款应严加审查,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双方认真履行设计合同,从而避免频繁改图、赶图等所造成的设计质量问题;对因设计问题造成的工程浪费,延误工期及其它损失,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按合同承担经济责任,进行赔偿;对那些无视合同签订或签订合同不履行职责义务的,决不能放任不管,对设计市场中的一切违规违法行为决不能心慈手软,要借助这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强劲东风,积极依法行政、依法查处。

3、健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1)建立法人挂帅的组织机构。成立监督机构,即法人亲自挂帅,专家起主导作用的全方位的有机结合体,同时设立质量检查小组,每个项目均设质检员。以专家为主导是为了掌握专业技术的高标准高质量,法人挂帅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顺利运行。

(2)健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规章制度的制订要结合实际情况,一定要具体化、细化、量化,特别是要具有可操作性,以保证其运用的经常性和可检查性,以其达到预定目标。二是规章制度要量化,做到可以制成表格分门别类填写打分。三是设计人员行为要规范,原则性要强,只有我们自己有效地规范了行为,才能使我们的服务对象满意。四是跟踪服务、反馈信息及时更正与处理。五是事前计划要具体,事中控制有措施,事后总结有效果。

三、实现设计过程的有效控制

1、做好设计策划,使设计有个良好的开端。按照《标准》要求,在项目开始设计之前,应该进行设计策划并形成项目设计计划。结合设计行业特点,策划后形成的项目设计计划应包括:项目组人员及职责分工;设计总进度及各工种专业协作进度安排;确定接口关系以及信息传递方式;设计评审时机和评审方式;设计所需的CAD软、硬件;适用的其它设计验证方式和要求。

2、保证设计输入的正确性,进行适宜性的输入评审。按照《标准》对设计输入的要求,设计输入应形成文件,并评审其是否适当,避免未经评审的设计输入,导致设计输出满足不了要求。设计输入文件的内容主要是用户的需求,以及相应的法规要求。设计输入文件通常包括:设计依据(包括顾客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合同要求、设计文件质量特性、该项目适用的社会要求、特殊专业的技术要求等。

3、组织好设计评审,以评价设计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实施设计评审这个分要素,重点要掌握设计评审的时机和方式。在设计的适当阶段,应有计划地对设计结果予以评审,并形成文件。方案设计阶段是决定建筑设计质量的最重要阶段,故在方案设计成果出来后,应组织设计评审,并应事先安排好设计评审的时间。设计评审的方式一般以会议方式,对参加设计评审的设计人员,除项目组成员外,还应包括与被评审阶段有关的所有职能部门代表。设计评审是对设计结果的正式评审,应做好评审记录。

4、及时设计确认。使顾客对所设计的产品进行确认,检查设计产品能否满足顾客使用要求。由业主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各方参加设计评审,由客(业主)对设计结果予以确认,以文件形式记和保留。需要强调的是设计确认记录签署要全,确保其有效性。

5、做好设计更改,使之符合规定要求。由于顾客市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验证活动因,进行设计更改是正常的质量改进措施。设计更要按标准要求进行控制,按程序文件中设计更改程运作。更改必须经授权且形成文件,更改后的设计件,应按原审批程序校审和批准,以确保不因设计改而带来新的设计质量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国强.建筑结构抗震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黄棠.结构设计原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3]陈登鳌.建筑设计资料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4]胡乃君.建筑设计指导[M]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1.

第5篇:建筑设计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合同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即专业人士完成。在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文本中,对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体规定,如FIDIC条款。这些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比业主更能有效、科学地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对于我们这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人们的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是极为淡漠的,当前研究项目管理,就不得不研究合同,研究如何制定与执行合同。

合同管理之所以没有列入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的PMI管理手册,并不是合同管理不重要,而是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经济建设的基础,FIDIC条款的每一条,都是必须落实到合同中去的,按合同文字说话早已成为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习惯。而我国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长期以来长官意志、人情观念代替了法制,在工程建设行业也没有树立合同的权威性。

因此,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们应该注重对合同体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本文拟从某体育场建设的实例出发,探讨如何把体育场建设的合同管理结合到P3E/C软件的使用上来,更好的以信息技术提高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的道路。

一、合同管理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的关系

对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须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办法,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标。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必须明确提出要求施工达到的质量等级,如应该达到长城杯的要求;工程进度的目标是在何时完工等;工程造价控制在多少万元内;不发生安全事故等。

在我国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教材里,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归纳成“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而“两管”指的就是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现在看来,应该改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增加对安全的控制。而合同管理是质量、进度、投资与安全控制所必须具备的手段。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必须事先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无论是项目的业主、咨询公司,还是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通过合同的联系,从而保证了各自的利益与项目管理的成功紧紧联系在一起。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任何人都必须重合同讲信誉,只有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的取得成功。

在合同制订前,业主一般通过招投标,寻找出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合作伙伴,经过合同谈判,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如在合同的执行中存在矛盾,就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为建设业主某体育场建设有限公司,在工作开展的初期,应该首先选择好采用何种合同体系。对于某体育场这种大型建设项目来说,面临的建设任务是极其复杂的,它不仅有设计上的国外设计单位与国内设计单位的配合,也有新型结构与材料在工程上的应用问题,设计图纸如何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还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一个联合体,两家公司在职责上的划分问题,以及众多的施工分包单位和众多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而体育场建设,关系到国家奥运战略的成功,建设进度的管理是工程成败的关键,我认为选择P3E/C软件作为计划进度管理的工具是适宜的。P3E/C软件是美国PRIMAVER公司开发的企业级工程进度计划专业软件,它具有企业项目结构分解(EPS)、组织分解结构(OBS)、资源分解结构(RBS)、工作分解结构(WBS),特别适合这种复杂的大型项目的管理。它对于质量安全管理,采用的是质量控制点、验收等级及质量监督、安全控制4个与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作业分类码。根据项目公司有关质量/安全的要求加载到相关的作业(分项工程),以赋予这些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时间属性。对于建设投资控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投资分解以及自下而上的统计分析对比,可以极为准确的管好工程费用,实现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目标。

二、合同管理在P3E/C中的实现

从某体育场的合同管理框架附图(略),我们可以看到,该体育场的合同共分为顾问合同、勘测与设计合同、建安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指定供货合同、市政外管线与室外工程合同六个大类,这就意味着该工程今后将主要执行的就是这些合同关系,这也是工程投资将分为以上六类。我们可以把它作为EPS结构的二级结构,在此对工程投资进行预算的第一次分配。

而这六类合同可以又分为工程项目,如(1)顾问合同类的法律顾问合同、工程设计顾问、工程管理顾问、财务顾问、运管顾问等(2)勘测与设计合同类的勘察设计总包、地质勘察与沉降观测、精装修设计、弱电工程二次设计、热力工程外线设计、燃气工程及外线设计、电力外线设计、电话外线设计、中水机房设计、田径比赛设施设计、比赛场地设计、室外景观与绿化设计、室外建筑立体照明设计(3)建安工程施工类的施工总包合同、业主指定分包的弱电工程、安全防护、保卫设施、屋盖钢结构工程、屋盖充气膜工程、屋盖开启传动设施、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比赛场地照明工程、热力站工程及外线、燃气工程及外线、变配电工程及外线、电梯工程、中水站工程、基坑工程(4)建安工程监理合同、市政工程监理合同(5)业主指定供货合同类的座椅供货、防火门供货、冷水机组供货、空调机组及风机盘管供货、空调循环水设备供货、卫生洁具供货、柴油发电机组供货、电梯、扶梯供货、变压器供货、高低压柜供货、石材、磁砖供货(6)市政外管线及室外工程类的道路工程、雨排水管线工程、污水管线工程、建筑立体照明工程、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比赛场地工程、田径比赛设施工程、电话外线工程。我们可以把估算的工程款按照以上项目进行再次分配。对于分配的这些工程预算我们将作为工程的控制目标,在设计阶段即为工程的设计控制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投资分解是与EPS分解结构完全一致的,这样,在P3E/C软件中我们就可以明确工程的实施对象,以及它们负责的内容。把上述合同金额汇总起来,就是工程的总投资控制指标。对于上述项目的再次分解,就构成了工作分解结构(WBS)。体育场建设公司的管理应该到达这一级,这样就可以监控工程的完成情况,便于分析投资目标的实现。而对于工作分解结构(WBS)的投资控制,则是设计总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所要完成的工作。第二,我们的投资分解是严格与合同体系相适应的,而不是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解的,如勘察设计合同里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以及设备设计均为设计总包单位承担,我们就把它作为一个设计总承包项目处理;而精装修设计、弱电二次设计、热力工程外线设计、燃气工程及外线设计、电力外线设计等是由不同的设计单位完成,因此它们也分别作为一个项目处理。施工也是如此,这种分解与项目的大小无关,而是按照工程的企业组织分解结构(OBS)进行划分的。每一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对应了一个项目。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对于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与投资管理很好的结合起来。

对于工程的进度管理,是按照上述分解方法,各参建项目分别建立自己的进度计划,由业主及监理汇总,并由业主建立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并由此控制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进度。一般采用前推法或后推法计算工程的完成时间。通过PR组件,我们可以把工程进展的实际执行情况收集起来,采取每周更新的方式,实时的监控工程进展情况,并把工程开展中暴露的问题反映出来。并由此分析工程的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费用的控制情况、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赢得值情况等,实时监控工程的变更。对于投资控制,P3E/C是采用自上而下的预算管理与自下而上的作业费用管理两种方式,汇总工程的实际执行情况,可以作平行的比较、也可以做前后多次的比较。并可以设置临界值,由计算机自行提醒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

三、合同管理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还应该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1、尽可能采用总包负责制

对于大型工程而言,应力求采用施工总包负责制。这是因为如果按照工程的无限分解性,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进行管理,将给业主带来极大的麻烦。表面上看来,好像是工程投资有所节约,而实际上由于工作界面划分过多,业主需要协调的问题呈几何级数的增加。常常造成有的事没人做,而有的事又大家争着做。施工中间业主常常发现在计划开始时没有想到的问题,并往往因此而影响了工程的进度,造成施工的返工或工程量的追加。

2、采用单价合同

对于大型的体育场建设,我们的设计工作往往是滞后的,而对于这种在签合同之前没有完整的施工图纸的建设项目,希望采用总包合同的方式,把工程量没有固定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施工单位要么是高估冒报,把风险因素考虑进去;要么是采取先进去再讲价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反过来伤害了业主的利益。而对于单价合同,是固定项目的单价,实际测量工程完成的数量,并由监理认可的数量与施工单位结算。对于单价合同,工程量的控制实际上取决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变更。我们如果控制好了设计,就完全可以控制施工的最终结算。

3、工程保函的使用

国外工程施工中,十分注意工程保函的作用。保函是由银行开出的施工单位提供的保证文件。一般在预付工程款的时候,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与预付金额一致的保函,而随着工程施工的开展,对工程量的结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因为业主在预付款的时候,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实现其在投标书中的承诺,而业主又没有有力的经济上的制裁的话,业主将失去其控制工程的能力。采用保函就可以迫使施工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去做,否则业主将向银行提出提取保证金的手段,使施工承包商遭受巨大的损失。

4、注意施工索赔

工程建设中,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矛盾是常有的,业主一般占有先天的有利位置。但如果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很强的时候,施工单位常常会因为业主的原因、设计的原因及其他与施工单位无关的原因提出索赔。索赔的出现是工程管理进步的表现,施工单位没有很高的管理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这就要求我们的业主及监理单位,也必须具备很高的管理水平,才能在索赔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有利、有理、有节。

主要参考文献:

张广兴、韩世远等编《合同法总则(下)》法律出版社

黄安永等编《建设法规》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

李力洪等编《合同应用技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

隋彭生等编《合同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

尹贻林等编《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11月

王雪青等编《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12月

房维廉等编《经济合同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5月

曲修山、何红锋等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3月

第6篇:建筑设计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大型公共建筑 工程项目投资管理 泰达市民文化广场

1 引言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日益增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越来越重视人民生活水平与质量的提升。大型公共建筑近年来逐渐增多,对百姓的生产与生活服务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2007年1月我国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五个部委联合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政策将鼓励建筑设计方进行国内招标,不提倡盲目的国际招标行为,国内外设计方享受同等待遇;提出建筑设计方案应在考虑国情和财力的基础上,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历史风貌;并且还强调了公共建筑的节能环保性能。[1]本文将在国家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分析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应注意哪些问题,并以泰达市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为例进行案例分析,提出该项目在投资管理中所采用的方法。

2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分析

(1)以经济适用为原则。多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是政府投资或政府参与投资,在建设投资过程中应注意资金的总量控制,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有效性与必要性管理,要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另外,要在坚持遵循适用、经济,立足国情,在可能条件下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且突出建筑的审美,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与风貌特点,弘扬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特征。

(2)坚持科学决策。项目投资决策之前,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内容全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行业专家对报告进行仔细论证;经过论证并获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应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还应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全过程的科学投资决策与管理可以有效的降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整体风险。

(3)加强投资监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投资监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设计与施工投标阶段要依法实行公开招标,公示评审专家,听取公众意见;建设期间,建设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完善的强制性标准与监管机制,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在项目完成后的使用阶段,财政、检查与审计等部门要严格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功能效果、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检查评价。[2]

(4)提高投资效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不仅仅是经济效益,更多的体现在社会效益上。在建筑设计中除了要考虑建成后的商业功能的实现还要考虑公共服务等功能的体现,并且在设计、施工过程要突出节能与环保,将环境、生态等因素作为建设重点考虑的设计要点,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3 泰达市民文化广场项目案例分析

泰达市民文化广场是由国际著名建筑大师埃里克森设计,工程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是迄今为止天津市单体最大的公共建筑设施。[3]泰达市民文化广场工程建筑造型复杂多样,工程规模浩大,建设标准较高,施工工期紧张,这使得施工的难度相应增大,对工程投资管理与控制提出了挑战。下面将介绍针对本工程特点所采取的项目投资管理手段。

(1)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了“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在工程实施之初设置总的投资控制目标,并且每月进行工程投资动态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工程的每月进度编制工程投资目标;在确定总体目标与分阶段目标的同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析、预测施工各阶段的投资支出,向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提交投资控制报告;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与监测,定期对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进行比较,如果发现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关整改措施。[4]

(2)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本项目采取全国公开招标方式,在国内外各大厂商与施工方中选择综合实力强且报

价合理的工程承包商与设备提供商。在招标过程中,邀请行业专家、工程师参与评标,严格进行资格预审,充分体现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工程投资管理、质量保证与进度管理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部工程中标价款比概算投资节约了20%以上。

(3)合理变更,委托监管。工程变更、洽商是编制预算增减项的依据,变更与洽商越多导致结算造价越高。施工过程中,通过建立合理的工程变更签办制度,使得各方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又能够有效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管,防止了虚假变更和不正当索赔。本项目的施工监管充分依靠监理公司与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人员对工程的变更进行审核与控制。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相互独立,工程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内容,第三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审核经济方面的变更以及设计合同条款及取费等事项,防止施工企业漏报与虚报。

(4)健全制度,严格结算。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往往在结算环节出现较大的争议与分歧,施工中一些费用不明确的项目,以及合同中一些措辞模糊的内容都会给结算工作增添很大的难度。本项目在财务、造价、合同管理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了解建筑市场行情、熟悉合同条款及预算定额的经验丰富人员,并在现场办公,争取在结算中处于主动地位。工程竣工后,实行工程结算复审和尾款结算会签制度,对已积累的工程造价动态变化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把材料价差和增减项等与原标报价进行对照计算,在将月进度款报审价和工程变更与赔款等费用进行对比,分析是否账目吻合,多级审核确定最终的结算价款。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n].中国建设报,2007-01-11001.

[2]胡国民.公共建筑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20:54-55.

第7篇:建筑设计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建筑工程;工程成本;成本管控

建筑工程成本是指从工程开始到工程竣工整个建筑工程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了多项工程费用!建筑工程用的一次性设备材料费用、承包费用、人工费用等都是工程造价中重要的支出部分。而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工程成本有着较大的数额,并且涉及范围非常广,需要的人力,财力及时间成本同样数额巨大。因此在建筑施工之前就需要对工程成本做好管理控制。

1.建筑工程成本管控现状

1.1建筑工程成本中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有待提升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高速化发展,传播的时代,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可能因为获得了第一手的信息资料而挽回了整个发展颓势!建筑工程行业虽然是一个与实践接触较多的行业,但是在互联网信息化的大潮中,如果不能看清形势,抓住时机,必然也会落后的。

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建筑工程企业在这方面并未做好转型,还是按照之前的传统方式发展,在资金筹措方面,人才利用方面,整个建筑模式发展方面,建筑设计理念等都无法与最新的技术,最新的市场用户接轨,这就使得工程成本在预算过程中出现更多偏差,准确率明显降低。

1.2 在建筑工程成本控制中管理结构单一

国有型建筑工程企业中常常因为权利与政策过分集中而造成尾大不掉的现象,因此发展缓慢,灵活运转性差,监督力度低,这就很容易造成工程成本增加,调控困难,整体运作不流畅等问题。而对于建筑工程中的民营企业来说,经常受制于资金困乏和技术水平差的困扰,由于这些硬件水平的限制,同样在工程成本控制方面也会大大提升建筑成本。因此合理的管控建筑工程成本对于各种形式的企业来说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3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中信用机制不健全

建筑工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无比重要的作用,地位举足轻重!然而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让更多信用体系较低的信息也有机可乘,这些不和谐的因素也让更多诚信企业的发展如履薄冰。不仅导致了建筑资源的浪费,更多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健全工程成本控制的信用体系对于改变建筑工程市场现状至关重要。

2.科学控制建筑工程成本的方法

3.2.1建筑工程方案决策的成本管控

在建筑施工之前,对项目方案的的决策是非常重要的,在决策的过程中需要将不同的决策方案进行认真对比,选出最优,最合理,最科学的方案。除此之外还要对方案做进一步的深入分析,一旦敲定方案之后将会对之后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整体造价预算成本等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方案决策阶段需要注意几点:

2.1.1 方案决策要符合市场发展需要。

方案要结合当下社会大环境,考虑到它在未来的升值潜力和发展空间,把建筑工程的成本降到最低。毕竟没有市场的方案是没有任何存在价值的。

2.1.2方案的决策还要注意外部环境。

决策方案之前首先要对方案进行外部条件的勘探,例如对当地的工程地质,水源,水文地质,地表特征,运输,供电,环保功能等,通过对这些地理环境的了解,可以更合理的预算建筑工程的成本高低,从而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

2.1.3方案决策还需综合考虑整体流程。

不管是方案决策计划书的撰写,方案运作资金的控制,还是整个方案监督体系的透明度高低等都需要方案决策人整体掌控,管理好每一个步骤,透明化每一个步骤才能更有利于工程成本清晰化管理。

2.2建筑工程设计实施的造价管控

建筑工程设计实施的过程也是对工程成本有着重要影响,虽然并不是直接影响,但是从整个施工设计的全局来看,作用不容忽视。建筑工程设计的重要目的就是通过最少的资本投入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2.2.1建筑工程设计的价值最优化

在整个建筑工程设计实施过程中可以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群里群策作用最终获得最佳方案,使方案价值最大化。有效控制工程成本,降低工程建筑设计的周期费用。在设计过程中应用价值工程控制工程成本,应以对控制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作为价值工程的研究对象,做出功能分析和功能评价,并以功能评价系数为基础,将目标成本分摊到各项功能上,与各项功能的现实成本进行对比,合理改进工程造价的期望值。

2.2.2 建筑工程设计的名额限制化

在具体的工程设计中,设计人员必备的素质就是要掌握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的预算价格,然后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再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因此,各项指标在保证功能和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将工程设计与工程造价融为一体,把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资金额度不会轻易增加或减少。

2.2.3建筑工程设计的合同管控化

建筑工程设计非常关键的一步就是对合同的管控。在设计合同上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设计出现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规定的价格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以此来采取合理措施规范化设计合同,设计标准,工程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的控制。只有在设计阶段切实做好建筑工程的成本管理控制,才能为以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成本控制打好基础,确保工程造价顺利施行。

2.3建筑工程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管控

对于建筑工程在具体施工过程的成本管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工程的招标投标阶段,一方面是在工程的施工建造方面。建筑工程的投标招标是在施工开展之前必然要做的一项工作,前几个阶段的优化工作也只是在理论指导方面对工程造价做了合理配置,将底成本和预算等。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虽然各种材料,设备都会按照之前设定好的方案实施,但是同样还会出现额外支出,资源浪费现象,对于这些也要提起足够重视。

成本预算贯穿于建筑工程的始终。在建筑工程的前期设计,中期施工,后期竣工的全部过程中都需要工程成本预算作为费用支出的指导。当工程成本预算真正落于实践后,才能暴露诸出多问题,才需要进行科学的管控,减少多余支出。采取科学的设计方式和切合实际的造价方法,合理确定成本预算,才能整体提高建筑工程的社会化效益。

【参考文献】

[1]武玉杰;基于建筑工程成本管理研究分析[J];《现代企业教育》2014年 第8期:448.

[2]刘晓莲;建筑工程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低碳世界》2014年第4期: 132-133.

[3]张学元,耿洪亮;降低工程成本有效方法研究[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4年第B04期: 275.

[4]徐卫国;浅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管理[J];《科技与企业》2014年,第7期:.96.

第8篇:建筑设计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发包人;法律风险;现行立法;不足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1.发包人防控法律风险的现行立法

1998年3月1日 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业的根本大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筑质量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依法治业,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与建设工程合同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另外,建设工程合同相应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工程设计招标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等。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与建设工程合同有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同样是对于调整建设工程合同中法律关系的完善跟补充。

2.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

2.1对于“建筑作品”保护不利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建筑作品下了定义:“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力而在2001年修订的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所称的“建筑作品”仅仅是指建筑物本身,不包括建筑设计图和模型;然而,在该条款的第3条的第7款规定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显然是包括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的。此外,我国的《著作权法》虽然“建筑设计图”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但《著作权法》对于何种深度何种形式可以达到法律保护的标准,如何保护,保护哪些方面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以实践中设计图纸方案招投标为例,一些投标方案凝集了设计单位的核心技术和工程经验,是建设工程设计人员心血的结晶。当投标方案涉及到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投标人(中标人)希望吸收使用他人中标方案中的某项技术或某个创意时,因为没有法律规定的标准界定和具体规定。原来的设计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无法寻求法律保护。由于该权利的设计图纸不明确缺乏具体标准,很难保证原设计的合法权益。这里法律不完善的规定导致了建设工程合同中对于发包人来说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患。

2.2合同备案制度不完善

法律风险就是目前建设工程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所谓“阴阳合同”,也称“阴阳合同”,是当前发包人和承包人为规避合同备案而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此种行为存在以下三点问题:

(1)书面合同和实际履行合同不一致

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应当制定书面合同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那一类合同。但《合同法》也同时规定,书面合同和实际履行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为准。同时,《招投标法》第46条则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曰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此规定就使得我国的合同备案制出现了漏洞。因为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方面签订一个完全合乎相关规定的合同呈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此为“阳合同”,一方面私下签订通过双方合意达成的对“阳合同”很多条款作了实质性变更的“阴合同”。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条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只是对施工合同中出现的实际履行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作了规定。[22]但实际上,“阴阳合同”的类别并不仅于此,最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范围过于狭窄。

(2)应付行政审批痕迹过于明显

合同备案制度虽然法律未予明确系统的规定,但却是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行规制的一个主要形式。实际上合同备案制度已成为招标投标制度和施工许可制度的重要衔接,是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特别是第46条关于“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制度载体。契约本属当事人合意之产物,政府对其监管之前提应当是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而尽可能实现意思自治。特别是对于非公共投资项目尤其如此。但从工程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明显存在着规制不当或的弊端,行政审批制度的痕迹过于严重。由于合同备案制将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特别是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因素(如价款数额、付款方式、合同价格、承包范围、工程质量以及合同工期等)实行严格地规制。因此,在招投标之始,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内容的规制,就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规定了已经初步形成边界。而后的招投标情况文件备案则进一步巩固规制的边界条件。最后的合同备案的主要作用则是审查以合同书为载体的权利义务条款是否超出这一边界条件。备案制度作为事后监督的制度也不同于原行政审核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政府始终关注和约束的重点在于: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垫资,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竞价情形,工程期限的约定是否合理,工程项目是否存在非法分包、转包,这些内容都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其中尤以合同价款为重。合同备案管理制的规范与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该权利和义务的核心就是工程合同造价。

(3)规避合同备案的成本低收益大

建筑市场供需关系也决定在“合理低价”之下还有降价空间,还有许多承包人愿意在“合理低价”之下承揽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而发包人为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常常要求承包人与其签订比中标标底“合理低价”的价款更低、工期更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大的“阴合同”。由此,以定额严格审核工程价款、过度干预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的合意,尤其在私人投资建设项目等方面的过度规制,促使合同主体集体逃避规制,并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使合同备案规制模式失效。在规制不能使当事人的利益增加的前提下,规制失效意味着付出的规制成本因不能带来收益而成为净损失。这种损失不但是社会资源的浪费,且最终被转嫁到合同主体之交易成本中去,增大其交易风险。而且,“阴阳合同”对工程合同造价依存的合同法律效力基础构成根本冲击,不少单位在签订了工程合同之后就将其束之高阁,导致合同的执行和监督成本、救济成本大幅增加,亦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急剧上升。

3.小结

本文在列举发包人防控法律风险的现行立法的种类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对于“建筑作品”保护不利和合同备案制度不完善两个方面。

参考文献:

[1]李明哲:《浅谈无效建筑合同的认定》,载《法制与经济》,2014年第1期。

第9篇:建筑设计合同管理范文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0 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xxx先生担任(mr.h.l.lim),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酒店区域(指除酒店内的厨房、机房等专业封闭场所外的所有客用区域,如餐饮场所、客房、健康中心、俱乐部,公共区域中的大堂、门庭、楼梯、浮廊通道、消防楼梯间、后台等整体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场所)

地下层bm2

地下停车库客用区域、电梯间、相应走廊及消防楼梯间。

地下层bm1

- 男女员工更衣室

- 员工餐厅

- 员工通道及相应电梯间、楼梯间。

地下层b1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男女更衣室

- 健身房

- 室内游泳池

- 美容院

- 康乐中心

首层

大堂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 酒店大堂及接待前台

- 大堂休息厅

- 宾客电梯厅及内装

- 前台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

第2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全日营业餐厅(西餐厅、咖啡吧)

- 主题餐厅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客用楼梯及浮廊

第3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商务中心

- 宴会前厅

- 宴会厅

- ___间会议室

- 设有____个贵宾的中式餐馆

- 行政休闲厅

- _____组男女卫生间

第4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间(其中包括所有豪华标准间、套房)

- 行政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第5至9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_间(其中包括豪华标准间、套房、行政楼层、总统套房)

- 9层上达10层城市俱乐部的客用楼梯间、楼梯及浮廊

第10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城市俱乐部及水疗中心(spa)

- 一组男女卫生间

本项目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区域

本项目中的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区域

本项目中的建筑外立面

本项目中的外围景观设计

1.3 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0 服务范围

2.1 设计方的服务分为四(4)个阶段完成。此四段如下页第3.0条中之说明。

2.2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极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与咨询。

2.3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与业方或其委任之顾问的咨询与协商,以获取致一经过整合之设计方案。

2.4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包括参加由业方或其委托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会议(请参照本案第5.13、6.9、8.1(a)及8.1(b)条款)。

2.5 对与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需包括色系与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规范、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但不包括任何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该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应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委任之顾问提供。

2.6 对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将只限于为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方案的咨询服务。

3.0 内装设计

业方本着对设计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设计方的设计成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设计方担当杭州xxx假日酒店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设计方承诺明了业方的建设杭州西湖畔高标准的,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五星级酒店的整体意图及要求,对业方所有的杭州xxx假日酒店项目进行内部装修整体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设计方应本着节省项目业方用于酒店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压力。

3.1 第一阶段:空间设计与家具陈设配置

3.1.1 与业方举行前置作业会议或讨论会,确认并建立所有设计与功能之需求内容、设计程序、进度时程及发展各楼层之平面配置大样。

3.1.2 与业方及其项目协调员或受其委任之其它顾问分别协商以建立内装之设计范围及内容。

3.1.3 针对上述第1.2条中指定之所有区域的概要平面设计的发展整合建筑师之设计理念、业方之需求,以及作出推荐。

3.1.4 设计方依据第1.2条约定,与提送所有区域之概要平面设计予业方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一阶段的完成。平面配置大样应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间规划,包括地面标高、天棚净高、平面家俱配置、隔断位置等。

3.2 第二阶段:理念

3.2.1 第二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二阶段也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此阶段,设计方需发展色系及配色系统之规划和家具之遴选、地面墙面天花布置、初期施工图、立面图和透视图之描绘(请参照8.1(c)条款)以便清理室内装潢的基本理念。

3.2.2 设计方需送交一份执行内装设计所需包含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固定式之内装,其估计费用应由业方的建筑师或经业方任命的估算师决定。设计方需协助提供估算师所有估算费用所需之装修配置计划以及建议单价。

3.2.3 设计方于提交业方本阶段所需完成之设计图说、装修材料及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二阶段完成。

本阶段设计方提交的成果应充分考虑到结构、水、电、暖通、照明、音响等其它专业的需求,并按4.0条款给出意见。

a、 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b、 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供建筑师使用。

c、 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设计人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d、 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位置,如地台电制、墙身风冷系统、出回风隔栅等。

e、 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标高。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3.3 第三阶段:施工图说与施工规范

3.3.1 第三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三阶段亦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次阶段,业方、其内装协调员或其委任的其他顾问应已提供所有设计方认为必需的数据、图说等,使设计方能够着手进行最后细部设计、绘制图说和施工规范的准备工作。

3.3.2 设计方需将用于第1.2条之区域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饰,制作成图表及详细清单,并需列明合格供货商之材料。本项图表或可提供为未来采购和安装之基本数据,其方式如后述:

(a) 图说清册及详细目录。

(b) 图表详列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

(c) 在需要时,为不同装修材料和装修方式提供颜色样式和材质样品。

施工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室内立面图

陈述墙身高度、饰面、保安系统位置、机电资料及固定装置项目、艺术摆设位置资料、配合材料规格及施工规范、标明编号。

(b) 施工大样图

陈述所有固定位置详细资料及配置。

(c) 客房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规格说明、图样、家具详图、数量、相片、物料样板资料。

(d) 公共区域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窗帘、地毯、艺术品摆设之规格说明。

设计方无需为电力、机械系统设计出工程图纸,但需提供图纸显示出器具位置使用系统回路设计图,并注明水、电、空调等动力需要量及正确位置并配合专业设计师的要求提出自己所知的建议。

3.3.3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邀请承包商投标或对内装设计工作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惟所有承包商之选定均属业方的权责,设计方对承包商之任何举措、疏忽或不履约的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3.4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审批承包商标单或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估算师,以确认投标者之投标案均符合设计之设计图与规范的要求及选定之材料。任何与设计图说、规格不同或使用替代之同级材料,均需经设计方审验同意。

3.4 第四阶段:协调与检验

3.4.1 设计方需定期视察施工场所,并需与业方、其建筑师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到场,惟本项要求需于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设计方。业方于提出要求后,设计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业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执行,以确保所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图说、规范与设计之理念进行。

3.4.2 设计方需在业方的要求和指示下依本案第7.0条提供一名全职的工地协调员(以下称为“工地协调员”)在施工现场对关于室内装修之工作进行检验,联系并与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它顾问、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进行协调。工地内装协调员应逐日核对数据并提供此数据予任何需要单位,以利室内装修施工与安装作业进行。

3.4.3 工地内部协调员应遵照设计方的指挥并使用设计方之技术协助以利协调与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4.4 工地内装协调员需有必要只授权和责任,以能代表业方接受或拒绝任何室内装修工作之成品以维持室内装修工作成果能达到合理的标准与品质。

3.4.5 工地内装协调员应在设计方的指挥下针对第1.2条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编列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

3.4.6 假使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自行雇佣工地内装协调员,其内装协调员应接受来自设计方的指挥,惟本项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所有薪水、红利和费用均由业方负责。

3.4.7 设计方(在工地内装协调员之协助下)针对1.2条款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视为本设计合同第四阶段的完成。

4.0 除外之合同服务项目

前述条款所述之设计方工作范围与责任并不包括合同没有具体提及的,酒店以外的其它工作范围及责任。所有未提及之项目均应适用本条款并认定为合同外之工作范围。有关该等除外工作包含下列各项:

4.1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酒店所有工作区域外,属业方的建筑师极其它顾问之专业及责任范围的所有区域。

4.2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所有工作区域外,所有与室内装修工作无关的建筑或其它专业工作项目,惟任何影响到客房结构、户型设计及组合调整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应针对装饰设计及酒店运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相应的书面调整要求,以便建筑设计师进行相关的调整。

4.3 所有照明、电器或机械项目和其它同类项目安装图或配线图或设计图等。惟任何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仍会依业方的要求给予书面的建议。

4.4 空调系统设备的设计。但所有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等设施之整合应依照业方顾问的要求包含在工作范围内。

4.5 非装饰设计的施工图说或计算数量,或场地钢筋混凝土、一般性结构工作、给排水配管、照明与所有机械的服务。

4.6 厨房和洗衣房设备的设计和规范。

4.7 研究调查业方整体项目预算之可行性。

4.8 因遵照当地法令之规定而需与地方当局协调,而致需配合修改设计,或任何为配合取得执照或认可等之申办所需用之特别图说。

4.9 任何为与前述合同条款规定之服务区域毫无关联区域所需之设计及咨询工作。

4.10 投标和合同文件的准备。然而,设计方需提供业方所有其于本案范围内之详细设计图说和规范,以为据以包含在其投标/合同裆中。价目及数量表,招标和合同文件以及合同管理均非属设计方的责任。

4.11 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及采购。然而。设计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就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和采购阐述与设计意图及主题相关的意见,并予业方委任之专家密切配合以适切反映专业顾问的设计理念于设计之中,最终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成果。

4.12 施工/制造图或竣工图均由业方、其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提供。

5.0 设计工作之执行

为避免双方于设计工作之进行过程中对本案的服务范围有任何疑义,以下条款规范双方之功能及其责任与义务。

5.1 设计方需提供如第3.0条之第一至四阶段所规定之设计图说与进度表和服务。

5.2 所有计划方案、草图、报告与规范应以中、英文对照制作,以方便业方人员理解设计方的全部设计意图,且可在任何工作地点为之,惟设计方必须时时配合与业方或其项目管理单位之核定时程与进度表提送。

5.3 所有内装设计图说、家具和照明设施之设计与图说,均属设计方的著作,在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后,业方享有设计方提供给业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图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业方承诺在未经设计方的同意下,业方不得或同意它方使用于本案范围以外之用途,除非是业方用于本项目内的替换、对外宣传推广或扩充方面。

5.4 设计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样品外,不得对任何人、团体和公司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货物、代表业方接受任何的投标,或提供其它服务。

5.5 所有施工场所及其它所有的会议记录均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制作。所有会议记录均需发送给设计方。除非因为修改而变更,否则此记录均视为在会议中正式确认的决定。

5.6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需提供所有悬挂框架、托座、挂钩或其它设备之图说及规范,以为设计方就其木造或装潢固定物之设计整合人建物主结构,例如梁柱、楼地板、墙壁和楼梯间。

5.7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甚或建筑师在设计方的要求下,需提供存有所有(公制)图说的计算机磁盘。设计方为第一阶段提供的图说将为1:100的比例,而第二及第三阶段的图说将视各区域的情况为1:50、1:25和1:20的比例,并将由设计方指定。

5.8 于业方自付的成本和费用下,业方需指示其建筑师派用所有必要的绘图员和绘图办公室之设备以能将设计方的图说汇入业方的建筑图上,设计方亦需自行提供为达成服务范围所需之绘图设备和所有耗材及纸张之一切费用。

5.9 业方需应设计方的请求,供给设计方所有关于设计需求上所必需的书面数据,让设计方创造一个整合的内装设计。

5.10 设计方可应业方的请求,提出艺术师/技工或专家,以执行特殊内装或工程,例如马赛克、雕塑、壁画、雕刻的玻璃和绘画等。本项艺术师/技工或专家等的聘用需为业方认可,且其一切费用或津贴需由业方另行商议后由业方支付。

5.11 设计方需在下列项目中作出建议并协助业方选择:

(a) 灯具开关、插座和电话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