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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政府的监管界定为一种博弈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均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并以此作为双方决策的依据。通过构建企业与政府间的博弈模型,深入剖析两主体博弈行为的衡解,指出企业和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和监管中的管理策略,为我国今后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政府监管
1. 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1965年,利益相关者理论被美国学者Ansoff第一次引入经济与管理领域,他认为企业要综合考虑与企业相关的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员工、供应商、分销商等。
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相关定义很多。米切尔和伍德(Mitchell & Wood,1997)总结了从1963年以来的27种典型的概念定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弗里曼表示“利益相关者是可以影响到某一组织目标的实现,亦或受到某一组织落实其目标影响的人”。
本文中企业利益相关者囊括员工、股东、消费者、供应商、环境、政府、行业协会与社区,如图1所示。
股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着,股东向企业提供资金,该投资在企业运营中具有风险性,企业的股东应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并从中获得投资收益。
企业与员工之间是基于契约的雇佣与被雇佣的经济关系,企业雇佣员工,享有劳动力价值,而员工享有作为人力资本投入的回报,即工资,包括固定工资和各种形式的奖金。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依存关系,一方面企业通过向消费者提品来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求,并创造利润;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通过对企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购买来获取生活各个层面的需求。
企业与供应商是一种联系紧密的相互合作关系。双方互相遵守商业契约,诚实守信,最终达到双方共赢。
企业和政府是不可分离的关系,企业在政府的政策下运作发展,为政府提供税收和就业机会,政府对企业有监督引导、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企业与社区之间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社区、企业投资参与社区的建设活动、扶持社区的文化教育事业、解决社区人员的就业问题密不可分,而社区也可以通过其良好的公众基础,为企业提供消费需求信息、提高企业知名度等,有力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行业协会、团体是为企业服务的,根据政府的政策制定相应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规定,并对企业进行监督,而企业就要遵守行业协会、团体的规定。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如同鱼与水的关系,彼此不可分离。企业的发展会对周围的自然环境有一定的影响,良好的自然环境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企业在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这不仅仅是由于企业所产生的污染对自然环境产生的巨大的破坏,而是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单元在节能减排、降低污染、保护环境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群体作用。
2. 政府监管。由企业利益相关者模型可以看出,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具有积极的监管作用。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相关企业为其支付一定的成本,因此很多企业拒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尤其是在中国,很多企业的规模,发展水平以及企业管理者的素质都没有能够达到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就要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管,然而,中国的社会基础和现实条件,决定了社会的监督难以形成,这就需要政府承担起对企业进行监管的责任。
三、 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监管的博弈模型及求解
1. 构建博弈模型。尽管现实中企业与政府间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博弈关系可能较为复杂,但为了能够清晰而准确的反应企业与政府间的博弈关系,本文一下将构建一个经过简化处理后的博弈模型,以期获得Nash均衡解。首先需要确定模型假设,具体如下:
假定1:博弈的主体有两个,即政府和企业,考虑到我国政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主导作用,我们假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完全,政府首先对于监管与否进行决策,在此基础上,企业进行关于是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决策。
假定2:针对企业而言,企业的正常利润为I。一般来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短期内很难实现经济效益,所以本文假设,企业选择履行社会责任时短期内的收益为社会形象价值的增加S。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付出的成本为E;企业受到的违规惩罚为F。
假定3:由于政府实行企业社会责任监管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成本,因此假定其相应成本为C;如果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未能有效监管,其所可能产生的声誉损失和问责惩罚为M;政府对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查处所得的收益为罚款F。
假定4:当政府选择“不实行监管”或者“监管但并未查处”时,社会上并不要求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不会影响其公众形象,这也是目前我国的现状。
假定5:企业开展履行与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概率分别为x与1-x,而政府开展监管与不监管的概率分别用y和1-y表示,政府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管制的概率为p,政府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未进行管制的概率为1-p。
政府与企业博弈的策略矩阵如表1所示。
2. 博弈模型求解及分析。
(1)短期效益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用x来表示,政府开展监管的概率用y来表示,若企业选择混合战略(x,1-x),那么政府监管部门选择监管(y=1)和不监管 (y=0)的期望效益分别为Ug(1,x)和Ug(0,x),
Ug(1,x)=-C×x×p+(-C)×x×(1-p)+(-C+F)×(1-x)×p+(-C-M)×(1-x)×(1-p)=(F-M)×(1-x)×(1-p)-C(1)
Ug(0,x)=0×x+(-M)×(1-x)=-M×(1-x)(2)
如果一个混合战略(y≠0,1)是政府监管部门的最优解,那一定意味着政府监管部门实行监管和不实行监管是无差别的,
令Ug(1,x)=Ug(0,x),
得出,x*=1-■(3)
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小于x*,即小于1-■,那么政府应该对违规企业开展监管;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概率大于x*,则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良好,政府没有必要实行相应的监管行为;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策略概率等于x*,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随机地选择实行监管或不实行监管。
同理,若政府一旦开展监管策略(y,1-y),则企业履行社会责任(x=1)与不履行社会责任(x=0)地期望效益分别为Uc(y,1)和Uc(y,0),
Uc(y,1)=(I+S-E)×y×p+(I+S-E)×y×(1-p)+(I-E)×(1-y)=I-E+S×y(4)
Uc(y,0)=(I-F-S)×y×p+I×y×(1-p)+I×(1-y)=I-(F+S)×y×p(5)
根据Uc(y,1)=Uc(y,0),
得出混合均衡战略,
y*=■(6)
如果政府监管部门实行监管的概率小于y*,即小于■,企业行动策略的最佳方案是不履行社会责任;一旦政府采取实施监管的发生概率大于y*,则企业行动策略的最佳方案是履行社会责任;但当政府实施监管的概率等于y*,企业可以自由进行选择。
基于此,政府监管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进行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为x*=1-■,y*=■,即企业如果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为1-■时,政府的监管策略将以■的概率进行选择实行监管方案。此均衡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有大量的企业存在于经济体系中,当有1-■比例的企业在实施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比例的企业将会作出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方案。
(2)长期效益分析。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不仅仅需要考虑其所产生的短期收益,还要结合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以及经济技术实力等因素来预测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可能带来的长期收益,然后再进行决策。在分析长期效益时,企业作为一个理性的参与者,如果某个阶段选择不承担社会责任的t期,预期收益贴现值Uc(y,0)就会出现大于在企业承担责任情况下所产生的预期收益贴现值Uc(y,1),企业将会拒绝履行社会责任,反之亦然。
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将会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假设由于市场空间的扩展和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发展,企业将获得总利润为L的回报(将企业的全部长期利得视为L,此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Uc(y,1)与不履行社会责任Uc(y,0)的期望收益将会如下:
U′c(y,1)=(I-E+S×y)+(I-E+S×y)×r+(I-E+S×y)×r2+…+(I-E+S×y)×rt+L×rt=(I-E+S×y)×■+L×rt(7)
U′c(y,0)=I-(F+S)×y×p+[I-(F+S)×y×p]×r+[I-(F+S)×y×p]×r2+…+[I-(F+S)×y×p]×rt=[I-(F+S)×y×p]×■(8)
如果U′c(y,0)>U′c(y,1),企业某个阶段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是一个占优均衡;反之,如果U′c(y,0)Uc(y,1),也会导致企业面临拒绝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压力和损失加剧。可见,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看,企业将更倾向于履行社会责任。
3. 博弈模型基本分析。一方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是与政府监管成本C、政府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查处时给予的惩罚F、政府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予查处导致政府声誉损失和上级部门的惩罚M、以及政府进行监管时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查处的概率p有关。
一般而言,政府的监管成本C越高意味着政府主动的实行监管的动力越匮乏,政府的监管行为越难以实行,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其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力就会不足,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全社会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广。当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没有给予查处时的声誉损失和上级部门的惩罚M比较大,即增大上级政府部门或中央政府部门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失职的问责,则意味着政府更倾向于实行有力监管,而企业也会更加主动的履行社会责任。反之,若企业查处的概率或给予的惩罚F比较大,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利益诉求,将会主动积极的配合政府监管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如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需要支付的成本较高,则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就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积极主动的监管行为;如果企业因为履行了社会责任而获得了良好声誉,或因此产生了经济收益,则企业会更加主动的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监管就成为了辅助手段。但是如果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实行监管时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查处的概率p比较小,政府给予的惩罚也比较小,则企业将会被动的履行社会责任。
四、 结论与建议
第一,建议奖惩结合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若政府通过加大惩罚力度,使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所获得的信誉和声望以及所产生的潜在经济收益高于企业拒绝履行社会责任所受到的惩罚,就会进一步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同时,对于积极配合政府监管、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政府采购等方式积极支持其发展。
Abstract: Enterprise is not only a for-profit entity, as well as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bearing human society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people review corporate social roles, and require companies to assum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Therefore how to promote the enterprise to disclosu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accurately and timely is the research topic of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scholars for many year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problems 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emergency, and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content and form of China'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oping to improv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突发事件
Key word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 disclosure;emergency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6-0167-02
1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1.1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美国学者Oliver shelton在1924年最先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国际上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
国际上与我国学术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定义有所区别,但我们不难发现社会责任概念中存在一些共性的内容,即选取的出发点均为企业利益相关者,且都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除经济责任以外企业需要承担的福利和伦理活动。
1.2 突发事件的相关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学界对此概念的认知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是:“突发事件(或危机、灾难、紧急情况)是指对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威胁和损害,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急需快速作出决策的紧急公共事件。[5]
企业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部分,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从社会中获取经济利益,相应也需承担同等的社会责任,这部分社会责任涵盖社会、环境、经济三个方面。尤其当企业面临突发性事件,例如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时,企业更需进行这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1.3 合法性理论与社会责任 合法性理论认为,企业并没有内在的存在的权利,这个权利是由社会赋予的,且只有在公司的价值观系统被认为与所在社区的价值观相一致时,社会才赋予公司合法性。[1]现代社会中,组织只有遵守理性的(或科学的)规定和法律或者类似于法律的框架,才有可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当公司违背了所在社区的价值观时,合法性将被撤销,随之而来的是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劳动力供给和资金供给受到限制,公司的现金流受到影响。[1]合法性理论认为,企业管理者的任何社会响应必须伴随着信息披露,没有公开披露的行动不能有效改变外部团体对企业合法性的看法;公司的社会责任行动必须予以公开披露,才能影响公司的合法性。[1]合法性理论也在一定方面证实了一旦企业发生相关的突发事件,为保持与群体一致的价值观,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以使企业获得合法性。
2 突发事件中企业的社会责任
从2012年起,麦当劳过期产品加工出售、立顿茶叶上禁用农药超标、修正药业“毒胶囊”、白酒塑化剂事件、速成鸡事件等突发事件都表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创造财富、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尤其是由于企业自身的产品质量等所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使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不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供给和需求也出现了迅速增加的趋势。
衡量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时,不能光注重诚信、遵纪守法、关爱员工、投身慈善等方面,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的表现也是一个重要考量指标。从对突发事件的应变中,一方面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对突发事件的敏感性和及时应对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展现一个企业是否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正确的价值取向。对突发事件的积极应对,不仅拷问的是我们社会的良心,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企业的良心。
因此企业有必要根据社会群体的需求迅速建立起制度化和成熟化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报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这也利于提高企业形象,与企业各利益相关群体建立起和谐关系。
3 突发事件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分析和思考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发源于美国,发展于法国和英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状况与企业规模、公司绩效、披露成本等因素密切相关。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步较晚,而且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不够重视,利益相关者、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度也不高,导致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意识不强、重视度欠缺。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实社会的需要,我国企业杜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问题也逐渐提上日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目前对于突发事件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仍存在一些内容和形式上的问题。
3.1 信息披露的内容 总体来说,企业社会信息披露内容不统一不全面,以定性信息披露为主。信息披露内容集中在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业绩和公司股利分红方面。对于环境保护,上市公司主要是从环保投入、废弃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对循环经济的实践等方面进行定量披露。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定量披露则主要集中在建设和谐社会,帮困扶贫、捐资助学、赈灾捐款、新农村建设、关注弱势和特殊群体、创造就业等方面。[4]而对于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披露,则显得过于简陋。如从苏丹红、老油门到最新的速成鸡事件,一直处于舆论漩涡中的百胜集团,在其官方主页中关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主要以抗震救灾为主,而对于速成鸡事件中的相关社会责任信息在其中并无体现。这也体现了企业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会有选择性的披露那些有利于企业正面形象的信息,而对于一些负面的信息则尽可能的不予以披露。这种有选择性的忽略并无法解决事件本身给企业带来的冲击。在当前这个信息时代,特别是负面信息产生的舆情环境可以至一个企业与死地,三鹿奶粉事件是这一案例的典型。而由于参与者舆论的个人素质和参与目的的差别性,这就容易造成舆情言论和意见的随意性、偏激性和不实性,这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正视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应的社会责任信息及时披露出来,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正确、及时的信息,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3.2 信息披露的形式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模式不规范、不固定。通常的信息披露主要以社会责任报告报告、董事会报告和报表附注形式披露。但对于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披露,例如发生类似的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时,企业一般会通过公关部门以新闻稿的形式向公众进行相关的说明,但这种经过美化和刻意斟酌过的语言往往无法准确传达相关信息。突发事件中对于信息披露方式的选择原则有及时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企业可以通过多种传播途径来满足这几个原则,达到信息披露的目的。微薄、官网、媒体都利于将此类信息迅速传达到利益相关者中,但要切实的消除一些突发事件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要注意信息披露的正式性。可以鼓励企业将类似的突发事件中相关的信息以正式的报告形式进行披露,具体的格式内容可以参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一些内容和要求,增强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提高突发事件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
4.1 提高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度 社区、政府、员工、消费者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他们普遍认为企业所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不足。来自股东的反应也是公司制定政策的参考依据。公司董事会规模及结构与其税收、保值和信息披露等社会责任履行有显著关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专家董事的人数及比重的增加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较强并且愿意与外界进行沟通的企业就会利用年报等媒介进行信息披露,而社会责任不强的企业就会侵占社会资源、破坏环境,这时就需要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管理和规制。
4.2 强化政府职能作用 我国在经过30多年经济的快速发展之后,政府提出了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等维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理念,但是要想让企业改变逐利的本性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且与西方国家中政府履行单一的监管职能不同,我国政府身兼监管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而国有企业不仅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而且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及其信息披露的中坚力量,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监督职能将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4.3 完善应对突发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制度 我国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取自愿与强制披露相结合方式进行告知披露,尽快完善此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立法工作和准则制定工作。针对部分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采取强制披露,其他方面则采取自愿披露。
4.4 发挥媒体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作用 在面对类似的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触觉是敏锐而迅速的。新闻媒体往往能在第一时间冲到事件发生地,获取第一手材料。所以对于媒体利益相关者来说,他们不是被动的接受企业的相关信息,而是会自动自发的搜寻遗漏的信息。因此媒体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媒体利益相关者也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一旦散发错误的信息,很可能会造成误导社会大众的局面。因此,企业在面临突发事件中,需要正确对待媒体利益相关者,及时与其进行信息沟通,将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协助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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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王水福等7位代表和钟天华等11位代表分别提出了关于制订《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建议、关于制定《浙江省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的建议。代表们认为,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不仅是推进和谐浙江建设的要求,同时也是浙江企业进入跨国供应链的重要“通行证”,是应对竞争,超越竞争,实现成功转型的内在诉求,是提升自身软实力和影响力的现实需要。代表们建议,要由政府整体促进,企业自主承担,在国内率先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对接国际标准,制定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标准。同时以第三方认证的方式,加强评估和通报,确认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第二,充分调研,制定浙江省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对企业积极承担社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的,要给予大力扶持和积极鼓励,予以政府奖励和政策优惠。第三,采取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手段,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加大不担负社会责任企业的成本。第四,积极引导企业向公众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办理结果:明确任务确定重点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对于代表们这两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其列为今年重点建议,交省政府办理。省政府成立了两个建议办理工作小组,吕祖善省长亲自领办,省经贸委会同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等12家单位具体办理。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不同阶段,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目标任务:围绕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现阶段,促进企业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规范劳动用工、爱护员工、加强安全生产、加强保护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以及重合同、守信用、节约资源等方面履行基本社会责任;2010年,全省所有企业履行基本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外向型企业、合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品牌企业、享受政府资源等重点企业定期向社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的评估和监督;2020年,全省所有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规模以上企业定期向社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近期内,研究制定《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办法》,2010年前,形成地方性法规。
二是确定工作重点。省政府组织完成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研究。根据行业企业特点,对于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商贸流通业等,着重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健康安全、商业道德、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对于上市公司、外向型企业、合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品牌企业、享受政府资源等重点企业,率先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要求达到基本社会责任,鼓励承担更高层次社会责任。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要在信贷、土地、政府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表现优异的企业,给予表彰。同时,加大对缺乏信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等漠视社会责任的企业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与分析
Abstract:this paper listed company of China a-shar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ituation survey and study found that our country enterprise society responsibility reports there are two major problems:report rate is low;To report to quality improvement.Analysis of the reasons for this are:relevant legal system is not sound;The lack of uniform reporting requirements;The lack of uniform reporting standards;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concept needs further promotion;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to disclose the existence higher costs.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five Suggestions:to set up a special research institutions,perfect the enterprise society responsibility theory system;Formulate relevant regulations,standardize enterprise society responsibility report content formats;Increase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information audit,to prevent fal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release;Vigorously develop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personnel,popularize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Perfect,widen the rewards and punishment system of social duty channels.
Key words: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Problems and analysis
从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到2010年的紫金“毒水”,从富士康“十三连跳”到双汇“瘦肉精”,一个个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职业安全问题,使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我们熟悉但是却未曾认真关注的词汇走向舆论的浪顶峰尖。公众想要获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最直接渠道就是查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书。然而,绝大多数的人都无法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上得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下面笔者将向大家介绍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从宏观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建议。
一、我国现流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普遍存的问题
(一)报告率低
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网的统计,1556家A股上市公司以2007年为基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状况如下表:
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重视,且报告率的增长是显著的。但报告率还是偏低。
(二)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笔者对上述有出示报告的364家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研究,发现报告质量是比较低的,并且出现下面普遍问题。下面以双汇集团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加以说明。
纵向比较双汇集团2008至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
1.常规披露流于形式。对于某些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披露总体状况不理想,并且披露的不够深入,如在三年营业净利润中,仅提到营业利润的数额,并无相关明细,也没有对投资者的回报率等,缺乏实质性的意义。
2.报喜不报忧。高度赞扬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却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鲜有提及。
3.对于公司治理、衍生金融工具、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够充分。
4.报告的披露缺乏创新,太过于依赖之前年份的内容和数据。
5.套用模板。两年所披露的信息除了个别数据不同之外其他完全一样。
横向比较2009年度双汇集团、中国银行集团的社会责任报告:
1.报告结构差异大。对比2009年度双汇集团和中国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双汇分为两部分:“综述”,“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中国银行分为这七部分:“对国家的责任”“对股东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展望”,结构差异大,为信息需求者迅速攫取信息设置了障碍。
2.报告内容文字为主。对比同时企业,发现它们的报告95%以上是以文字陈述,缺乏会计数据支撑,同时关注的重点亦有所不同。不同行业之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缺乏可比性,同时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无法判断出那些企业做得“好”,那些企业做得“不好”。
二、社会责任报告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在立法上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作了规定,尤其是最近修订或颁布的几部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新《劳动法》等都引进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理念,《产品质量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企业的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环境保护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法》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利用资源,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但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涉及诸多法律和法规,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另外,企业违责任付出的代价较低。就算是有我国环保史上最昂贵的罚单之称的紫金矿业毒水泄露罚单也才956.3万元,对于2009年净利润高达35.41亿元的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过九牛一毛。
2.缺乏统一报告要求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标准》中第七章信息披露与透明,第八十八条“上市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却并未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是信息披露中的必要一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与否也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更多的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指引建议,只有部分的大型的上市公司在递交年度报告的时候同时递交社会责任报告书,而其他的小型的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所有的普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是没有向外界递交社会责任报告书的。
3.缺乏统一报告标准
虽然自入世以来,我国陆续引进了SA8000国际社会责任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认证体系等对企业管理以及履行其社会责任起指导作用的标准,但却一直没有专属于我国的的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标准。首先,是缺乏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和报表。虽然传统的会计信息有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体现,例如管理费用中的排污费、城市建设维护费,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等,但是却没有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将每个项目单独、清晰地呈现。其次,是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相关指标。比如,接受评价的报告多数都没有“报告的编写部门或机构”、“企业最高决策者或管理者关于报告内容及数据真实性的声明”、“企业最高决策者或管理者关于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和质疑的声明”、“关于报告外部认证或审计的方针及本报告的做法”、“本次报告在内容范围、采用标准、评估及批准方式方面的重大变化”、“报告的获取方式”、“关于报告问题的联系方式”、“数据来源、计算基准与评价依据”等相关内容。
4.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有待进一步推广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现已跃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此我国企业功不可没。但是,长期以来“先污染后治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等思维,使企业忽视了其对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保障等的职责,造成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另外,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地方经济效益,包庇重污染企业,也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产生消极影响。最后,公众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局限于企业的纳税、公益、环保等环节,缺乏对企业履行其它社会责任的有力监督。
5.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较高成本
成本高体现在两方面。其一,社会责任会计所要求的内容更为广泛,性质更为复杂: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对提供就业的责任,对员工职业安全和教育的责任,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责任,对社会公共环境以及公益活动支持的责任。这些方面的内容相当广泛,而且还没有统一的界限,这就大大增加了企业财会人员收集、处理、提供这些信息的难度。其二,企业会计人员素质难以应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处理工作。但是据调查,中国高校本科中并无高校专设社会责任会计课程,而在社会上亦无提供这类知识的培训教育。然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多方面知识和经验,传统会计环境下的会计人员已不可能满足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要求。综上两点,企业出示一份完整合格的社会责任报告需要付出大于一般年度报告信息数倍的无论是时间上还是金钱上的成本,这是绝大多数企业所不愿意做的。
三、改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现状的建议
(一)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体系
在美国,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学会在20世纪70年代就组成了“生态环境委员会”、“社会成本委员会”、“社会衡量委员会”,着手研究社会责任会计问题,并发表了一系列论著,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而我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仍处于发展期,虽然阳秋林、黎精明、沈洪涛教授等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也取得杰出的成绩,但是他们的研究都是个人化的,无法形成体系的。我们应该积极向美国等对于社会责任会计问题研究前沿的国家学习,成立专门研究机构,设立专项研究基金,研制出一套适用于中国的统一的规范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制度。
(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格式
美国会计学会(AAA)也要求企业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活动业绩、人力资源、社会费用及企业活动对社会的影响信息。英国,在法律上要求各公司在社会报告中应当披露有关环境保护、人力资源、职工福利、慈善捐赠等信息。把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上升到发了法律高度,能够有效地提高信息披露的覆盖率。然而,硬性的规定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循序渐进的,毕竟有些中小企业的确不具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能力,因此,我们可以从硬性规定那些具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公司为起点,逐渐普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统一规范的报告标准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快速取得有效信息,同时也益于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进行评判。
(三)增加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审计,防止虚假社会责任信息的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具有树立正面企业形象,获取公众忠信的作用,不少企业未能客观地、公正地出示、甚至出示虚假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或者对重大社会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等状况。因此,为核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真实性,政府应相应的建立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增设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项目,同时对民间与官方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进行该项审计的能力。
(四)大力培养社会责任会计人才,普及企业社会责任会计
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还是处于小众的研究阶段,无论是企业还是公众对它都不甚了解。因此,在此强烈呼吁政府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宣传教育力度,建议先从高校作为社会责任会计普及的起点,设立社会责任会计课程,教授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理论知识。积极与西方在社会责任会计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国家进行学术交流,引进先进理念和研究成果。
(五)完善奖惩制度,拓宽社会责任履行渠道
环境污染企业,漠视员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企业,之所以屡教不改,除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成熟存在漏洞之外,更重要是因为其惩罚的成本远比犯罪的成本要低。在此建议立法机关在完善相关法令时可以适当提高违反相关社会责任法规的惩罚行为,而对于那些良好履行相关制度或者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部分免税或者进行表彰等奖赏措施,促进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概率与效率。另外,目前存在于我国的社会责任履行渠道是比较少的,除了保护环境、改善劳资关系,最主要的就是慈善捐款,建议我国政府可以引导拓宽社会责任的履行渠道,指引企业在其所在领域有所建树,服务社会。例如,引导房地产公司建造廉租房,食品公司向低收入阶层提供低价食品,矿产开发公司植树造林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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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怜荣.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和趋势[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5(2).
[3]陈李宏.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2(6).
[4]王秋霞.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启示[J].江苏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建议
一、引言
1968年,美国会计学家戴维·f·林诺维斯在《会计杂志》第11期上发表了《社会经济会计》一文,首次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在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学中的运用”,从而揭开了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序幕。社会责任会计是探讨、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决策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系统。其任务在于测定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社会各方面所带来的效益和损耗,并提供经济、社会指标,以利于企业决定其经营方针,评价其经营成果,揭示其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会计在国外四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对我国来说,社会责任会计还处于初级阶段,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与实务都相对落后,现有的会计报表体系无法充分反映企业的社会贡献及社会损害情况,无法满足有关各方对企业信息的需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指通过运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和技术,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利害关系人反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等信息的过程。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为了比较直观地了解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状况,本文选取宝山钢铁、中远集团和中石化为研究对象,对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分析。,通过搜集案例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网站、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中关于社会责任会计方面的信息,可以看出三个企业都在其网站设有社会责任专栏,并编制有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介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在其年度报表中也零星披露了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信息,已经初步具有了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意识。但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披露内容不全面
中石化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社会的奉献,宝钢则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员工、环境等信息,在报告中,基本都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面信息的披露;几乎没有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披露,企业报喜不报忧,只披露其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很少提及其对社会的不利影响或忽略其应该承担而未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以定性信息披露为主
宝钢、中石化、中远的会计报表定量信息中仅涉及企业对职工的责任、对政府税收的责任等,在其相关社会责任报告中,定量信息更少;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时,大部分企业采用大篇幅的文字叙述介绍,而没有通过运用具体的会计方法加以量化披露,且没有纳入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中。
(三)会计核算中没有设置相关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
例如,案例企业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等均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予以披露,这样的会计信息处理方式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企业虽然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相关的信息却无法在会计报告中体现。
(四)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动机
会计信息披露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社会责任会计相对传统会计比较复杂,社会责任会计不能像传统企业会计那样单纯地使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它采用多种计量单位而且对社会责任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难度较大,成本较高,企业往往不愿单独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发展滞后,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正处于研究和摸索阶段,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也是众说纷纭,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通过财务会计体系,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披露,披露内容零散分布于企业财务报告内,而且很不规范、
三、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一)美国
美国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源地,无论是政府机构、民间组织还是会计实务界都比较重视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和实践。其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都对社会责任会计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如美国会计协会先后成立了社会项目的效果计量委员会、组织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委员会、社会成本委员会等各种研究社会责任会计的委员会,加强对社会责任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研究,推动了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发展。在会计实务方面,社会责任会计也取得了公司管理当局的重视,美国法律规定每个公司必须披露环境方面的信息,尤其是关于土壤污染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直接财务后果的问题,包括环境负债、环境成本与费用、环境法规及遵守情况等信息。
(二)法国
法国被认为是对社会责任会计最为重视的国家。早在1975年,法国就建议各家公司每年公布“社会资产负债表”,即“社会报告”。1977年法国政府正式颁布法律,规定雇员超过250人的组织必须编报年度社会资产负债表,用货币金额揭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其主要内容侧重于职工福利等方面七大类项目实施情况。从1984年起,该表必须列示三年的数据,并按整个公司和所属行业分别编制,要求提供的信息更加具体。法国受宏观经济导向和社会福利主义影响,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作为其主要会计报表之一,其规定是世界上最完整也是最有特色的。法国的社会资产负债表应披露以下七方面内容:雇员人数、工资及福利、健康和安全保护、其他工作条件、雇员培训、行业关系、企业为雇员提供的房屋和交通条件。在具体披露时,这些项目还需要进一步分解为若干具体的报表指标,而且指标的内容十分详尽。
(三)英国
英国公司普遍对社会受托责任比较关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英国大型公司的年报中就出现了自愿披露的有关社会和环境方面的信息。自1975年起,一些大型企业编制了增值表,其目的在于改进公司的态度、精神和行为。近年来,在英国,具有特定规模的公司被强迫报告有关他们慈善捐赠情况等具有社会责任性质的信息,并提供有关职员条件和就业实践的可靠信息。英国财务报告准则建议企业除了编制传统的财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增值表、雇员报告、企业与政府之间货币往来报表、外币交易报表、未来前景报表、公司目标报表等一系列社会报告,以满足企业外部投资者、债权人、职工、政府等不同利益集团的信息需要。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
(一)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 息披露的内容
通过对西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借鉴,结合我国国情及会计现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它主要反映各利益集团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从企业获得的报酬。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既是企业追求的首要经济目标,又是种社会目标。
2.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信息。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企业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护环境方面的贡献。它是对传统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
3.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情况。如职工结构、技术培训、职务轮换、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企业文化等。
4.产品或服务的性能与安全方面的信息。产品的使用效能、使用年限、产品的安全信息、产品的售后服务、公众对产品满意度、产品受罚额等,在信息披露中强化产品的服务性能与安全指标,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的信息。
5.企业对社会福利贡献方面的信息。比如支援灾区,扶贫助学,对下岗失业、老弱病残人员提供服务等等,这既是企业的责任,同时也是企业树立自己良好形象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建立和完善与社会责任有关的立法工作
社会责任会计实务与社会责任法规之间联系密切,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大多数企业将不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因此,要推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建立与完善与社会责任有关的立法工作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构建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
会计实务界与理论界都应当充分认识到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共同努力构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政府部门应当聘请专家对不同企业、地区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制定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和指南,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模式、原则等予以明确界定,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依据。
(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弱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能否披露,披露是否全面的问题。作为企业,不只是个别领导者和管理决策部门要具备社会责任意识,更依赖于企业全体员工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五)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制度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树立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有赖于严格的约束机制,没有经过审核的社会责任报告,比广告好不了多少。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该通过审计确立公信力。目前我国企业审计主要侧重于财务收支方面的审计,还没有专门的社会责任方面的审计,所以各级政府审计机构应主动承担起监督职能,加紧研究和实施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借鉴国际已有标准,建立适用于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使社会责任审计有据可依。
(六)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
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规模分别采用不同的披露模式。
1.对于小型企业可以采用叙述性的披露模式,这是报告企业社会经济活动最简单的方法,以非正规的形式或文字说明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这种方法虽然没有用货币计量,但仍能向公众提供有关以上几方面的信息。
2.对于中型和大型企业可以在现有的四大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项目或者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例如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社会责任固定资产”明细科目,用来核算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而购建的固定资产;在“其他应交款”下设“应交排污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矿产资源占用费”等明细科目,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环境治理等费用,这种形式可以与传统会计报表相衔接。
3.对于上市公司应当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可包括:“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因为社会责任问题拥有多少资产存量,背负了多少债务以及它们各自的构成情况;“社会责任利润表”用以反映会计主体因承担社会责任而发生的收支情况以及利润的形成情况;“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动态地反映了企业因承担社会责任而使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发生变动的情况。除上述三大报表以外,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部分,企业可以编制“社会影响报告表”等辅助报表。
[参考文献]
省长领办建议,一个不断深化的建议办理制度
2007年8月29日,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室,气氛融洽。吕祖善省长主持召开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就2007年的重点建议――关于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建设,听取代表意见,研究、部署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意思?企业应该对社会负多大的责任?企业在营业的时候,是不是必须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谁应该做得更多,是政府还是企业?在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普遍关注的同时,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王水福等7位代表和钟天华等11位代表分别提出了关于制定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建议、关于制定浙江省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的建议。
对于代表们这两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其列为2007年重点建议,交省政府办理。省政府成立了两个建议办理工作小组,吕祖善省长亲自领办。
会上,主办单位省经贸委汇报了办理工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1个会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济济一堂,共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大计。提出建议的王水福、姚季鑫、马骏等代表也在会上提出了他们的见解。
这是2007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一个场景。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收到的代表建议549件,与往年相比,数量有所下降,但更规范,质量更高,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许多代表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提出建议,如新农村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物价、住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等。
这些建议的办理,推进了我省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正如吕祖善省长曾经指出的:“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与代表的建议和承办部门的办理密切相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不断改善,使人们感到人大代表的话语分量越来越重了。
从总体看,2007年的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在上年基础上又有所提高。据统计,代表所提建议问题解决或部分解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部门明确说明情况的占48.5%,所提问题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解决计划的占40.3%,问题因受条件限制不能予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约占11.2%。从目前收到的代表对办理的反馈意见表情况看,满意和基本满意占98%,收到的不满意件,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都已一一督促有关承办单位与代表作进一步的沟通,做好了重新办理工作。
完善机制:承办单位领导领办重要建议
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10件重点建议,正副省长分别领办了5件,其他几件分管副省长都作了批示。省政府在各部门深入推行了领导领办重要建议制度,要求各承办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重要建议重点办理,以点带面,促进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
黄岩区西城街道路边村的周金荣代表一直关注区域平衡发展问题,多次在省人代会上提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相对落后地区发展建议。他对省财政厅的办理工作十分满意。在反馈意见中,他说:“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意见,行动迅速,赴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工作作风踏实,对建议的问题答复考虑周密,采取的措施科学合理。”
周金荣已连任三届省人大代表,他深有感触地说:“承办部门对建议一届比一届重视,办理工作一年比一年认真,本人一年比一年满意。”
倾听代表意见,突出加强调研,是今年办理工作的另一特点。随着城市房价的不断攀升,住房成了老百姓心中头等重大的民生问题。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州公交集团第一汽车公司六路车组组长庞振声代表提出了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建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牵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建设、土地、财政、劳动保障、税务和民政等等。主办单位省建设厅积极与会办单位协调,组成8个组赴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地调研,听取不同层面的意见。
7月初,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人员冒着酷热,前往温州,实地察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情况,走访廉租房“应保尽保”对象,还专门召开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当面听取代表的意见。
“回头看”――人大常委会督办建议抓落实
“回头看”,抓兑现,是2007年建议办理工作的又一亮点。2007年是本届人大的最后一年,代表的建议办得如何,广受关注。人代会后不久,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紧锣密鼓地部署刚结束的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又征求省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回头看”的要求,同时,向承办部门提出全面回顾办理工作,查问题、抓落实,兑现承诺的要求,解决了一批前几年遗留下来的问题。
前几年,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经济发展及条件限制,农村学前教育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杨益民代表提出了关于全力推进我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省教育部门为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努力不懈,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我省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召开多个现场会,推广农村幼教先进经验;加强农村幼教师资培训和城乡帮扶结对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幼教改革。对此,杨代表表示欣慰:“省教育厅积极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事业,让人深受鼓舞,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抓落实,兑现承诺,我们满意。”
督促办理建议抓落实,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与督办建议工作相结合,是近几年来督办代表建议抓落实的重要举措。
《关于加快实施农业“减量增效工程”的建议》是今年的重点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章猛进副主任在嘉兴接待代表时,吕保忠代表再次呼吁农业实施“减量增效工程”建设。接待活动结束后,章猛进副主任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平湖新埭镇溪洋村田头,与沈根付代表促膝交谈,研究相关扶持政策。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必要性;建议
一、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概念
我国学者阳秋林和李冬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是以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由专门的审计机构积极主动地接受政府、社团和社会个人的委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对企业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审计,审查和监督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目标,相关组织和个人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二、我国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政府宏观调控要求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审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的提出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作为“经济人”的同时也充当着“社会人”的角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社会公众的期望,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有关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部门根据公布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信息,制定国家经济政策,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环境、社会的和谐发展。(2)企业的实现自身发展要求实施社会责任审计。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使企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企业根据社会的需求,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中,从而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企业在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到废弃整个过程中都要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升发展战略,从而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竞争力,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3)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审计。2006年~2009年,深交所、银监会、国资委和上交所相继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定期社会责任报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审计遵循了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
三、我国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审计的建议
(1)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顺利实施最根本的还是依靠企业自身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在企业实际运作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将社会责任制度化;在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时,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还要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长远发展。(2)制定企业的社会责任审计准则和标准。目前,国外关于社会责任的重要标准有G3报告指引、SA8000标准和AA1000标准。我国实施社会责任审计,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制定一套符合我国企业特点的社会责任审计准则和标准。在制定审计准则和标准的过程中,要明确社会责任审计的对象和范围,科学合理的设计社会责任审计的程序,制定标准的社会责任审计报告格式,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审计过程才能有据可依,更好的开展社会责任审计工作。(3)建立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包括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和合规性审计等方面的内容,仅凭单一的审计知识是不能顺利的完成审计工作的。不仅需要专业的审计知识,还需要法律、税收、环保、经济等各个相关学科的知识。目前,我国这方面的审计人才还是很匮乏的。因此,这就需要审计部门与相关的财政、税收、法律和环保部门的合作,审计人员与相关专家和团体的协同作战。建立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既可以弥补审计人员有关知识的补足,又可以实现各部门的资源共享,实现社会效益。(4)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包括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和对企业的考核。前者需要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列入到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中,责任到人,若出现问题,就得不到提拔和重用。对于后者,政府部门则需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审计指标,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实施情况,对其实施奖惩,并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给企业造成外部压力,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而使社会责任审计得到完善和发展。(5)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是特殊业务的审计,其涉及的内容广泛,专业性要求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才能胜任社会责任审计工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培训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应改革我国家审计职业的考试制度,将与社会责任有关的知识纳入到审计职业的考试范围。审计人员自身应学习相关学科的知识,扩展自己的知识面。
参 考 文 献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价值相关性,并对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决策价值 信息披露 相关性
近年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理论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CSR)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可行的理论框架(Clarkson,1995)。在此理论框架下,企业承当社会责任的过程被看作是公司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对股东和债权人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其他相关者利益,主要包括公司员工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消费者利益、环境利益以及当地社会利益等内容。利益相关者理论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提醒公司应该更多地关注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论证了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样具有重要影响。学术界对CSR的价值相关性不仅提出了各种理论假说,而且运用大量经验数据对这些理论假说进行实证研究,但这些实证研究尚未取得一致结论。本文分析了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现状与分析
纵观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一个普遍的问题是确乏一个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系统架构。大部分的研究比较的片面,仅仅是针对某一个或者是部分的因素进行研究,而在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行为受多个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存在于企业的内部和外部,仅仅研究单一方面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具有很大局限性的研究是缺乏说服力的,经过归纳,目前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价值相关性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大部分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方面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一致性,这些不规范和缺乏系统性就会导致信息质量不高。总的来看,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上缺乏全面的考虑,披露报告所构建的指标信度和效度不足,披露的内容也很不全面,而且大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也只是零星见于企业所披露的众多信息当中,缺乏企业对与自己相关的社会责任进行全面的披露,大部分企业提供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还远不能满足有关各方了解的需求。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式上,没有采用量化的会计信息,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相关的会计计量方式没有建立,会计人员对于已经发生的社会责任事项不能明确其记账金额和会计科目。除此以外,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有效性和价值也不高。在提高了披露数量的同时,披露的质量却并没有相应的提高。报告中大多是文字内容,而且比较的务虚,缺乏实实在在的信息。社会公众很难根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这些信息判断企业是否真正履行了社会责任,对于其履行的效果更是无法有一个量化的概念。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局面:企业自愿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缺乏可靠性,造成企业的活动对社会影响难以计量,而强制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相关性又不高,影响其决策价值,长此以往,公众会失去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企业的信任,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企业自身。
(二) 企业社会责任对价值的财务效应
温素彬、方苑在研究中指出:“从分年度的截面数据回归结果看,大多数社会责任变量对当期财务绩效的影响为负。从面板数据的回归结果看,大多数社会责任变量对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并且显著性大大提高,从而反映出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正向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长期性”。从目前已经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来看,当前我国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为货币资本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更多的是财务信息的披露,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没有将其他利益相关者(如社会大众)的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考虑在内,信息披露的内容比较的片面,确乏完整性,尤其是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缺乏系统性的披露。这种信息的不完备性一方面会导致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失误,而由于社会责任的财务效应具有滞后性和长期性,这种决策失误可能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被发现;另一方面会导致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不能及时地传递给利益相关者,降低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向企业资本和竞争优势的转化效率,从而延缓了社会责任的财务效应,使优质企业在社会中的多元资本优势不能及时地体现出来。总的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财务效应的考虑不够全面,缺乏系统性,容易对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误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未来,这是需要重点改善的方面。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价值相关性建议
(一)转变观念,从根本上认识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进步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了一项简单但有“画龙点睛”作用的说明―企业长期的市场总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最高目标。只有实现了企业总价值最大化并保证企业总价值长期持续增长,才能保证各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得的利益总额持续增长,从而出现各利益相关者多赢的结局。以企业总价值作为绩效评价的指标,并以实现其最大化为企业目标,符合现代财务管理和企业战略管理的客观要求。首先,它关注企业总价值的最大化,全面考虑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目标,在各利益主体的博弈中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它关注企业总价值获得的长期性,考虑了企业在获得报酬与所承担的风险的关系,平衡了企业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在企业长远发展中的作用;再次,它引导企业树立可持续经营理念,实施战略发展,平衡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于企业行为的影响,尽量规避企业行为的“短视性”;最后,它拓展了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内涵,由单一的为投资者服务拓展到为各利益相关者服务,使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更科学合理,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
(二)规范CSR信息披露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核算体系
1.合理并清晰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形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范制度。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基础。借鉴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法律法规建设的经验,企业的社会责任至少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对政府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政府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释义等手段,合理清晰界定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指导企业规范、全面而透明地披露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是企业及时提供正确、有效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技术基础,企业会计核算人员需要通过一系列规范的会计程序,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社会责任会计业务和事项进行合理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才能保证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企业的社会责任支出对于企业来说是资本性投资,社会责任支出所产生的现金流出形成的是非财务资本,例如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支出形成的是顾客忠诚度和顾客满意度,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形成的是人力资源,企业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形成的是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形象等,这些指标难以用具体单一的会计科目和数值衡量,但履行这些社会责任的支出会以其他形式给企业带来回报。在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下,社会责任支出往往会处理为当期费用,企业当期社会责任支出与企业当期绩效回报不匹配,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与当期财务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很不明显,甚至呈负相关性,这就是社会责任会计体系的失败。基于这种核算体系的失败,有些企业会选择短期行为,以减少当期社会责任会计支出,但当期绩效并不会显著减少,企业总价值也不会显著受到影响。为了避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短视行为”,在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相关部门应研究和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社会责任会计核算方法,企业也应该根据履行社会责任支出的实际情况将其资本化或费用化。
3.构建合理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步较晚,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未觉醒,借鉴国际惯例,建议我国企业采用会计基础型与非会计基础型相结合的方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具体而言,即结合现有会计科目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基于我国国情和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原则,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可以在现有的三大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科目定量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的定性信息。在社会责任会计的会计核算和披露过程中需要大量运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设计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和体系,定量和定性判断相关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确保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决策相关性。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单独披露社会责任会计报告。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不断健全,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外部监管的加强,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4.建立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完善监督环境。企业以总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树立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并不一定与企业价值正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就需要社会监督予以保证。但在目前的审计制度下,审计主要侧重于查漏防弊,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较少,社会责任会计的审计监督体系尚未形成。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完善监督环境,有利于保证企业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三)及时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增强投资者的决策价值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投入与回报在财务上具有滞后性与长期性的特点,拓宽社会责任成本的补偿渠道,增强补偿力度和及时性才与企业目标实现一致,也是企业能够持续履行社会责任的保障。企业应以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为指导,定期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求,对于社会责任信息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披露。在披露渠道方面,企业要主动通过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渠道以专题报道形式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宣传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和努力程度,让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显现化”,使公众认可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长期形成独特的企业社会责任回报机制。
(四)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与本企业相适应的社会责任
基于成本收益框架的分析。社会责任会计目标的实现要以 “成本―收益”原则为前提。基于这一原则,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不应当成为企业的负担,而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效节约交易成本的工具。企业并不是非盈利组织,也不是慈善机构,因而,社会责任的承担并不是 “多多益善”,而应寻求最优社会责任规模,实现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一致。
基于公司特征的分析。Cowenet a.l (1987)研究表明,不同行业的社会责任披露存在着显著差异,Lang和Lundholm (1993)研究发现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均存在行业差异。Foster(1986)曾总结说,在有关公司信息披露政策差异的研究中,显著性最一致的变量是公司规模,研究通常发现,规模大的公司会选择披露更多的信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会受到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规模的影响,其价值相关性可能还会受到其他一些企业特征的影响。
基于企业战略、目标、社会责任投资主题的分析。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不断深入,企业社会责任已被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策略逐步引入到企业战略管理中来(Baron,2003)。企业在确定社会责任主题前,需要结合企业使命、企业宗旨、企业战略等企业定位要素,综合企业拥有的资源、运作能力等企业能力要素,以及企业规模、企业成长阶段、企业性质、企业文化、企业暴露度(Miles,1987)、政治卷入度等企业特征体现要素,进行社会责任履行的可行性分析,寻求能满足企业目标与社会利益的双赢的主题,将其纳入到企业现有的战略规划中。从企业的资源分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设计和管理,确保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目标的融合和一致,使企业社会责任在最大程度上为企业目标的可持续实现服务。
参考文献:
1.李金兵,韩玉启.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现状与前瞻.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3
Abstract:Research on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based on the supply chain has received increasing attention, study abroad is relatively mature. From several aspects, we went over the current studies o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supply chain enterprises, and explored the direction for future research in this field. That i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 research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risk, supply chain network research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supply chain for the food business . We hope that this paper can expand and innovate the research for both supply chain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Keywords: supply chain;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research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在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而社会责任的履行问题却日益突出,包括三鹿集团的“三聚氰胺”事件,“富士康12连跳事件”,如今消费者更愿意从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商家手中获取产品,这使得越多的企业开始更加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问题存在于整个供应链上每个环节,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利润链条体系,链条上企业之间相互协同、相互合作、共同发展与存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链条即是供应链。在当今经济环境下,供应链对于企业的重要性逐渐增大, 整个链条的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一荣共荣一损俱损,就如三鹿事件,以其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上其他企业也会受到重创,因此,基于供应链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十分重要。
二、国外研究现状
Carter和Jennings(2001)探讨了购买社会责任对供应链关系和供应商绩效的影响,研究表明前者对后者有直接的正面的影响,而通过改善的信任和合作对供应商绩效有间接影响。而 Hsueh和Chang(2008)进行了企业社会责任下供应链网络的协调研究,也就是说通过对制造商的企业社会责任支付的明确规定,使供应链网络中各企业社会责任制造商的利润达到协调。结果表明考虑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供应链网络的利润比没有考虑企业社会责任的供应链网络的利润都要大,即使是没有协调。Ciliberti和Haan等人(2011)研究了供应链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委托和规范问题。笔者认为供应链的主导核心企业和其他上下游之间存在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委托-关系,针对供应链上的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动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现象,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可以有效解决这种问题。Cruz(2013)通过建立全球供应链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从中供应链的决策者决定社会责任活动的投资水平和选择贸易伙伴,以获得最大化利润并且最小化整体风险,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是可以减缓全球供应链风险的。
三、国内研究现状
1.关于我国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研究
申光龙等人(2009)通过对供应链视角下社会责任特点的分析,制定了供应链视角下社会责任管理原则,设计出一套社会责任管理方案,即通过两方面,一方面对供应链的整体管理,一方面是核心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最终实现供应链视角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整体供应链社会责任价值的最大化。崔??(2010)探讨了供应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笔者分析了在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链中深入企业社会责任概念,通过宜家的案例分析,说明需要四大机制的保障。吴定玉(2013)基于“利益相关者合作”,以供应链企业的共同治理为思路,最后基于以上研究提出了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对策。
2.我国关于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的风险研究
许建等人(2015)设计出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供应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汽车制造业的实证研究,较为有效地对可持续供应链风险度进行评价,进而有助于为企业选择合作伙伴提供可靠的依据。王宝英(2015)通过供应链视角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的来源,并对各节点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的传导模型进行了四种分析。
3.我国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供应链网络研究
周翼翔(2015)针对供应链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出了网络治理,通过理性的分析探讨治理的内在逻辑与驱动机制,构建出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网络治理的模式。
4.我国针对食品企业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对于食品企业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姜启军(2012)从食品供应链的角度主要通过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分析,提出了五个食品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策略。李年琴(2014)将社会责任分成三个层次,即经济与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及自愿性责任,笔者通过阐述企业应承担的不同层次的社会责任,为食品供应链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赵雅玲(2014)从全球供应链的视角来分析研究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与治理。笔者通过对全球供应链食品企业社会责任驱动因素和治理弱化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治理对策。
四、总结与建议
1.总结
供应链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已经进行了很多年,虽然国外研究已经相对成熟,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对于我国还算一个新的领域,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通过对现有研究的分析,可以发现就我国而言有些方面研究较多较为成熟,包括供应链上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风险、供应链网络研究和针对食品企业的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几方面,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相对而言有些主题则研究成果较少,比如供应链上的责任分担与协调、风险与分担及供应链上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与测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