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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流会上,安全监察部工作人员针对新员工主要关心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等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辽宁忠旺集团实行的安全生产交流会的形式,以互动讨论为主,鼓励员工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忠旺集团,此举可使相关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新员工的心理状况,并采纳他们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真正建立一种全员参与,“每个人都是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并将其逐渐向企业安全文化过渡,形成安全生产的氛围。
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会议于 11月24日至25日在汉召开。各市、州、扩权县(市)安监局、部分中央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共12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下发了国家总局最近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十一五规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资料,转发了省财政省物价关于特种作业考核收费的重要文件,学习了《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细则》、《特种作业考核工作程序和步骤》,交流了经验,会上还就下一步安全培训、考核和一些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省局领导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党组书记 、局长詹才泳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舒永健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宜昌、黄石、襄樊安监局;
武汉钢铁公司、汉江集团、恩施州教育中心、襄樊市特检所等单位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还分组进行了讨论,讨论中代表们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代表普遍认为,这次会议召开的很及时、很成功。会议时间虽短,但会议内容丰富 、会务组织有序、解决问题实在,交流经验生动。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大会,是湖北安全生产培训继往开来的大会,为今后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省局党组成员、局长詹才泳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强调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他还运用生动的案例与代表们共同理解“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他指出,“安全发展”的提出,系统地反映了党和国家关于资源、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和指导原则,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
他强调,实现安全发展,最关键就是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这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安全培训工作在安全生产乃至社会发展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也是贯彻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培养全社会的安全理念、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安全生产进一步好转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充分有效地发挥安全培训的作用,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大家一定要站在安全生产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舒永健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会上作了《坚持以人为本 强化安全培训 为创建平安湖北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的主题报告,他指出: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
是一项成本低、见效快、回报率高的基础性投入。充分有效地发挥安全培训的作用,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他在报告中提出了下一步安全培训需要重点开展的工作,一是要求各个方面明确培训责任,二是要求企业依法培训,三是要求政府依法监管,四是要求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他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素质培训,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的全员培训,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司和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政治建队、班子带队、从严治队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护卫队员动态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从而调动广大队员的积极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动工资200元,以100分为基数,逐月进行考核。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第三条 大队成立动态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和各中队长组成,中队逐月按规定考核队员,大队逐月按规定考核中队长及中队,并对中队考核进行核查,形成考核结果,报科领导审批。
第四条 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月考核结果张榜公开,接受队员监督,严禁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发现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保卫工作纪律,当月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5分,违规两次,扣10分。
第二条 树立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工作应该主动,无敬业精神,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挑三拣四,扣5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扣1—3个月的浮动工资。
第三条 上岗执勤巡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顶撞领导,违反一次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全月浮动工资。
第四条 发现当月工作时间迟到,半小时之内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时至4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分,超过4小时的则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条 在工作时间内,看小说,吃早餐,发现一次扣5分,在当班中喝酒、打牌、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一次扣25分。
第六条 请病假、事假一天,从浮动工资中扣5分,并依次类推,超过15天,扣全月浮动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全月浮动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待岗6个月。
第七条 班中请假,半小时以下扣2分,半小时至1小时扣4分,依次类推,4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严禁带信请假、口头告假、电话告假、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经中队长批准的,4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未经中队长同意,队员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25分。
第八条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岗位当面交接班,严禁班中班,交接班之后方可洗澡,以上现象违规一次,扣交接当事人各5分。
第九条 不按规定考勤或弄虚作假的,考勤员扣25分,主管人员扣10分。伪造、骗取、涂改病假条,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各中队队员加班必须报大队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条 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待岗1—6个月,受到治安处罚的,待岗3个月。
第十一条 班中拉帮结派、搞分裂,影响小队团结,与组织闹矛盾,无理取闹,在队里发生争吵、漫骂、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发现一次待岗1—3个月。
第十二条 立足本职,积极协作他人工作,协作精神不主动,扣5分。
第十三条 遇到突发事件,接到指令必须到岗,无故不到岗,扣本人10分。
队容风纪
第一条 护卫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队容风纪的规定,保持队容严整,第3条养成守纪律、有礼节、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好作风。严格执行“四项标准”,未做到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二条 队员执勤时,第7条应按要求着制式护卫服,第8条未做到扣5分。着制服出厂应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不得有着装不整影响护卫队声誉的行为,未做到扣当事人20—40分。
第三条 护卫队员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节、由武保科下达通知换装装季节单、棉警服可以混穿,呢、布料护卫队服不得混穿,违反者扣5分。
第四条参加隆重集会或外事活动,应着较新的制式队服,鞋袜要整洁,未做到扣5分。
第五条 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时,着装不标准、上岗不扎腰带、打赤膊、穿拖鞋、涂口红,描眉、染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项链等违反队容风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六条 着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搭肩、挽臂、敞怀、袖手、卷裤腿、插兜、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5分。
第七条 护卫队员必须精神振奋,姿态良好,遵守护卫队员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做好窗口示范作用,不得有违反精神文明的举止,随时维护护卫队声誉,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学习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参加中队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民主管理会、民主生活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会,中队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不按时组织召开的各扣10分,队员不参加的扣5分,开会和学习时间迟到的扣2分。
第二条 会议和学习无记录,参会人员无发言记录,组织者,参会者各扣2分,会议、学习记录弄虚作假,伪造记录,填补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各扣5分。
积极参加科、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第四条 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时举办黑板报、上交宣传稿件,当月未按时完成的,扣中队长、宣传员各10分。
第五条 各队认真开展每月的安全活动,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当月发生人员、设备安全事故,中队长、安全员、当事人按厂规定处理。并视情节扣10-100分。
第六条 做好环境卫生和定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排班室及卫生区卫生,未清扫或不清洁,扣当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乱,扣当班人、责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许晾晒内衣、内裤,发现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扣当事人10分。上级机关检查扣款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 劳动技能(业务素质)
第一条 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岗位工作要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条 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月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两次扣20分。
第三条 积极努力工作,做到“当班一日保安全”,杜绝、减少发案率,如当班发生盗窃案件,看守的物资被盗,扣当事人25分,当月发生看守物资被盗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动工资,三起扣全月岗位工资。
第四条 工作业务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时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情况,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条 日常勤务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台帐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乱涂乱画乱撕,每发现一次扣5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扣20分。
第六条 严格依法办事,对被抓获的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和关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打骂、虐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看守关押的违法人员逃脱,扣当事人20分,视案件性质轻重的,给予当事人1—3个月待岗。
第七条 组织开展军事业务技能训练,提高队员军事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各中队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军事业务训练活动,未组织训练扣中队长20分,队员无故不参加扣5分。
第八条 因保管、使用不当,损坏通讯设备、技防器材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35分,损坏的设备按价值赔偿。各队严格控制电话费用,超出部分一律从各中队浮动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
第一条 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无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50—100分。
第二条 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厂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值勤,严格“四标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奖50—100分。
第四条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大队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奖50—100分。
第五条 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六条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警队声誉,受到领导、职工表扬者奖当事人20分。
第七条 凡业余时间加班加点一次,奖2分。
第八条 在文明执勤、队容风纪、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环境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20分。
附则
第一条 当月考核其中分值为零时,如仍然违规,则按同等分值续扣。
第二条 本考核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