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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的内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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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的内容

第1篇: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

循环经济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萌芽之后,经过半个世纪的探索和实践,基本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循环经济理论包括:概念、特征、原则、规律、模式和管理等内容。所谓循环经济,“就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王冰冰等,2005),其基本特征是各种经济要素在经济运行中按照闭路反馈式循环方式运行,运动中的物质能量梯次使用,逐步减少,溢出的能量形成新的能源。

循环经济遵循3R原则,即:减量化原则,“就是在生产和服务进程中,尽可能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再利用原则,“就是产品多次使用或修复、翻新或再制造使用,延长产品使用期”(王冰冰等,2005);资源化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将生产和消费中的废弃物转化为资源。在3R原则的规制下循环经济运动表现出五种规律性:自然生态式的闭路反馈循环规律;能量梯次使用和转化规律;废弃物向新资源转化规律;循环价值递增规律;循环效应延展规律等。

循环经济按照“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运行模式进行闭路反馈式循环运动,构成循环经济运行程序链。在这种链式循环中传递着物质、能量和信息,形成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三种形式的运动。循环经济在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面上的运动就形成了循环经济的整体形态。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是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统一,通过“低消耗、低排放、高效应”途径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循环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因此,也形成一种个性化的评价指标和方法,

用来评价和检测循环经济效果(见表1)。循环经济的管理以矩阵循环管理为主,力求做到标准化、标志化、合法化和法制规制化。

循环经济理论的细化

循环经济理论在向实践转化中需要一个理论充实和与实践对接的过程,就是将其理论内容及其对象分解、扩充和对应具体化,即理论细化。循环经济理论细化包括对经济基础和核心内容两个方面的细化。

(一)循环经济理论的经济基础细化

循环经济是改造社会经济的一种形式,社会经济形态是循环经济的经济基础。社会经济形态的细化:

一是产业结构细化。产业分类有三次产业、四次产业等方法。四次产业分类法将产业分为:农业、工业、服务业和信息业。我国产业按照中国国家标准局编制和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分为16个门类,92个大类,300多个中类和更多的小类。16个产业门类是:农业、林业、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和水利管理;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这些产业门类都能构建循环经济模式。

二是经济领域细化。经济领域是根据社会经济的职能性质划分的经济类型,其中包括生产、服务、消费和管理等四个经济领域。在这四个细化领域中同样可以构建循环经济。

三是经济区域细化。经济区域是经济活动的社会平台,分为三个层面:企业—企业内部自成系统的经济循环形成小循环;区域—局部地域和关联行业内的循环经济的有机组合形成中循环;社会—无数企业和地区的合理组合或者小循环和中循环的有机连结形成社会一体化大循环。

四是企业经济细化。企业经济是社会经济的基本构件,从企业经济构成要素及其运动分析,企业经济包括资本、资金、物资、设备、技术、工艺、人才、信息、生产、运营、管理和项目开发等要素及其运动摸式。资本运行模式:G—W—G’;资金运行模式:货币资金—材料设备资金—产品资金—货币资金;物资运行模式:材料—加工—产品—废弃物;设备运行模式:购置—安装—运行—报废;技术运行模式:开发—采集—运用—废弃;工艺运行模式:编制—采集—运用—废弃;人才运行模式:开发—采集—运用—闲置—流失;信息运行模式:采集—输入—处理—输出;生产运行模式:材料—加工—产品—废次品;运营运行模式:供—产—销;管理运行模式:建制—执行—调整—废止;项目开发运行模式:设计—构建—运营—调整—终止等,这些企业经济构成要素及其运行模式也一样可以构建企业循环经济。总之,从以上四个方面对循环经济理论的经济基础的细化分析,为构建循环经济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对象和路径选择。

(二)循环经济理论的核心内容细化

3R原则细化。3R原则的内容是“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减量化原则要求对物质性、能量性和信息性的投入在所有经济活动中力求投入少、消耗小、产出大。再利用原则要求对资源材料、技术工艺、人才、产品、功能、信息、运营管理和废弃物再利用等进行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回收处理。资源化原则要求对可再利用的资源材料、技术工艺、人才、产品、功能、信息、运营管理和废弃物等尽可能转化成新的经济资源。

运行模式细化。循环经济的运行是“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路反馈式循环模式框架。资源在框架的始端,指社会经济中的所有投入;产品是对资源的处理结果;废弃物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中剩余、残损、闲置、遗弃、排放和丧失功能而废弃的物品;再生资源是废弃物经过资源化处理形成可再利用的新资源。这种新资源反馈式进入循环经济运行模式构架中再循环流动,从而形成不断地经济循环活动。

循环物流细化。循环运动的本质是物质运动,其中包括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三种流动形式。物质流指有形物质的流动,如物资、材料、能源、资金、设备、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等;能量流指无形物质传递,如数量、质量、功能、作用和效应等;信息流就是指循环过程中的知识和“知识差”的传递,如知识经验、科学文化、技能技术、工艺设计、规划指令、市场动态和管理规制等。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循环经济形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范畴,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全面、系统地在社会各产业、各领域、各区域和各企业实现了经济循环运动,才能构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世界的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理论的实践对接

(一)对接原则

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对接的原则:一是系统原则。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构建和运行中必须系统组合,协调运作。二是对应原则。首先是经济理论对应经济实践,切实着手对现实经济的改造。其次是循环经济原理与经济产业、领域、层面和区域的对应,构建不同类型的经济循环。最后是循环经济运行模式与生产消费流程的对应,框架设计和构建生产消费流程中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运行模式,并按照这种模式运行。三是规制原则。循环经济理论也是一种规制,运用循环经济的理论原则规制社会经济的循环运行。四是激励原则。循环经济是一种长效经济,必须建立激励机制,才能保证循环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对接方式

循环经济理论的对接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全面对接,指一个地区和国家的各产业、各领域、各区域和所有企业全面、系统地按照循环经济理论构建和运行社会经济;二是全程对接,经济活动从设计、构建、运营和管理的全过程都按照循环经济的理论原理进行规制构建和规范运作;三是分解对接,因循环经济实践对象的环境、条件和战略需求的差异而形成的差异性对接,但总的要求是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最终全面落实。

(三)对接战略

发展循环经济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战略性,这种战略性就决定了循环经济理论的对接战略选择,一是因势战略。根据构建主体的状况、环境、条件采取量力而行、量势而动地发展循环经济。二是功利战略。通过诱发构建主体的功利需求引导和推动发展循环经济。三是互促战略。通过示范、功利和激励形成竞争格局,引导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理论的规制

循环经济理论既是一种范式,也是一种规则,具有一定的约束性,这是循环经济理论的社会功能之一。循环经济理论的规制性有两个特点:一是范式性;二是约束性。范式性是通过整合认识,制作规范,构建范例,引导和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约束性是采取法规、政令、惩戒等手段强行推动和管制循环经济正常发展。循环经济理论的规制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论导向。即通过理论传导作用于人的思想理念,使循环经济理论成为社会意识、公共理念。二是规范供给。即提供可借鉴和仿效的理论规范和实践示范并进行指导和咨询服务。三是制约管理。即通过组织形式和法制制度等手段规范和制约循环经济运行,发挥循环经济理论的管理职能。

综上所述,循环经济理论是目前世界各国经济形式的最佳选择。这种理论要转变为经济现实,除了本身应当具备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外,最重要的是因为循环经济具有“设计经济”的特点,要求理论系统应当较为系统和完善,理论对应较为具体,因此,循环经济理论的细化和对接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构建和发展经济循环成为切实可行而有效的社会经济活动,从而促进循环经济广泛而深入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冰冰,于传利,宫国靖.循环经济企业运行与管理[M].企业出版社,2005

2.张扬等.循环经济概论[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3.水.产业经济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第2篇: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

一、区域循环经济的本质

从社会的整体角度来看,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主线,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却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社会发展的根本是既能保证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也能够处理好与自然界的关系,以实现全人类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诚信。区域经济的发展是循环经济发展的“沃土”,也是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区域循环经济的本质就是将循环经济与区域发展有机结合,高标准、高起点推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务必将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价值重构等融合为一体,构建循环区域经济发展新体系。

二、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分析

1.区域的自然生态基础。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必须把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生态条件差异较大,主要包括:一是南北差异;二是东西差异;三是山区与平原地区差异;四是沿海与内陆差异;五是城市与乡村差异;六是边疆与腹地差异。每种差异均包含着土壤差异、地形地质构造差异、动植物差异、气候气象差异等。

2.区域经济基础。

经济发展一直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主旋律,人的衣、食、住、行均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基础,区域经济的发展仍然离不开特定经济基础。从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经济基础好的地方越来越富饶,经济基础差的地方发展速度较慢。我们发展区域循环经济,仍然离不开经济基础,但这个基础可以进行人为地调整与约束。例如,为了促进某经济基础薄弱地区的发展,可以进行适度的经济扶持,这就类似于招商引资,但这种经济扶持又不等于招商引资,最大的区别是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定位。目前,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不一定是真正的循环经济,这些地方的自然生态环境可能已经被破坏得很严重,但进行循环经济建设有着较好的经济基础;而落后地区,想发展循环经济却困难重重,缺钱可能导致这些地区永远地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3.有关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基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承担着最重要的角色。从整个社会来看,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技术基础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关自然资源科学利用的技术,这些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技术;二是有关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这些技术为人类活动的负面影响起到保护作用,让人类活动与自然生态相融合;三是零污染技术的研发,目前的许多科技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对生态环境没有任何的负面影响,这些经济实体也应该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技术。技术基础决定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的质量,现如今的技术已经相对成熟,只是在技术的推广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障碍。这些障碍不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而是技术推广中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支持。我国的许多企业存在着两类运作问题,一是引进环保的技术设备资金缺乏,就只能随意或偷偷地排放生产中的废水、废气和废渣;二是迫于某种因素,虽然配备了较好的环保设备,但出于运作成本问题,只有在有关部门检查的时候才启用这些设备。

4.有关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

我国的相关部门,制定了许许多多的促进经济发展政策,对于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这些制度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宏观指导性政策,给经济实体以较大的发展空间,促进投资与再投资;二是微观性的约束性政策,凡是涉及人民大众利益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的,均有必要引导与约束。出于特定的目的,有些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做得很自私,说是自私主要是因为引资只考虑能否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而较少或根本不考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绩,明明知道某些投资会严重破坏生态系统,也要大肆引进,在自己荣耀地去往他处后,留下的是千疮百孔的“繁荣”局面,也留下了影响子孙万代的毒瘤。所以说,制度建设也是一个推陈出新的过程,也是一个创造社会文明的过程,每一名有良知的社会分子都应该以人民大众的利益、社会整体的利益选择自己的行为。

三、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策略

1.深

入研究循环经济发展理论,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理论是全新的经济领域,既包含传统经济的理论内容,也包含着适应全人类健康发展的全新内容。这个全新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重新考量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二是经济发展对人类幸福指数的相关关系研究;三是新经济实体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四是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在循环经济的作用与地位。

2.出

台刺激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特定的政策与制度,这些政策与制度既能约束经济实体的运作,也能保护经济实体的运作,但是,特定的政策鼓励,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推动力。这些政策与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必须由政府承担,而且其内容必须包含以下两方面:一是获得优惠政策经济实体的资格;二是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标准。

3.强

化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技术研发,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我国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领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能源等战略性资源短缺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全,水资源危机将直接威胁到中华民族的未来生存;而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综合利用率低、生产效率低、能耗高等不合理利用等问题比较严重。生态环境的透支仍很突出,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状况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正在对我国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形成影响。这些问题的解决将依赖于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的技术研究。

小结:

第3篇: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湖北省 循环经济 法律制度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31.3 【文献标识码】A

循环经济法基本理论

循环经济的科学内涵。“循环经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条中被阐述为:“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我国学者针对循环经济的具体含义并未达成共识,但总体上来说其本质目标是基于减量化原则、再利用原则和资源化原则,符合生态规律的要求,实施科学的技术措施,节能的经济措施和高效的管理措施,实现减少废物排放量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终达到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价值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法的涵义。循环经济法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企业、公民等相关主体在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中心的资源利用方面进行干预、促进或参与的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总结为“凡是调整因循环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都可以纳入循环经济法的范畴。”①

国内外循环经济立法经验与启示

国外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情况。循环经济理念最先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提出。美国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以及有价值的物资和能源通过了一系列与固体废物管理有关的措施,如1976年的《资源保护回收法》。目前为止,美国大多数州都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制定了再生循环法规。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如1972年颁布的《废弃物管理法》,1996年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后来相继出台《垃圾法》、《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森林繁殖材料法》和《再生能源法》等。由此可以看出,德国循环经济立法的着眼点是解决垃圾问题,其拟解决的站点问题是“垃圾经济”(也就是3R和最终安全处置)。其循环经济立法是从制定个别领域的法律逐渐延伸到整个循环经济法,然后通过完善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达到推进循环经济法的实施目标。日本在2000年颁布的《促进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对比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而言,目标更为明确,内容也更加深入和丰富。其目的是通过采取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和合理的配置、再利用资源等方法,使自然资源的消费水平达到合理的控制,建立最大程度降低环境负荷的“循环型社会”。

其他很多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澳大利亚、丹麦和比利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循环经济立法中针对国内的资源消耗和环境问题,颁布和实施了大量有关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再利用的法律法规。

国内循环经济立法情况。我国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均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发展循环经济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各地循环经济立法和实践奠定了基础和方向。许多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文件表明地方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目标就是发展循环经济,并制定了相关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不仅在地方循环经济立法上取得较大的成绩还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例如,贵阳市于2004年11月1日颁行了《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深圳市于2006年3月颁行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大连市于2010年6月制定了《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上述条例基本上都符合设计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需围绕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定政府的规划与计划,做好示范与推广的工作,完成支持与鼓励和宣传教育的职责。

国内外循环经济立法经验与启示。从法律规制的角度看,由于循环经济的生态本质属性决定了循环经济制度的出发点和立法重心都在于环境保护而不是经济效益。因此,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仅注重经济效益是不完备的,需要更要注重循环经济的环保功能。像湖北省这样一个资源丰富但不断遭到破坏的地区,更加需要推行循环经济。在经济活动中实现废弃物的生态化应当是湖北省循环经济法律规制的基本目标,建议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二是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三是倡导绿色消费;四是指导产业建设。

湖北省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分析

湖北省循环经济政策法规规划背景。《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表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以上;提前一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设市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和神农架生态补偿试点正式启动,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和低效林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森林覆盖率达到38.46%。水环境不断改善,大东湖生态水网工程和洪湖、梁子湖生态保护工程等进展顺利。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顺利推进。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逐步推行。”

另外,随着湖北省令人瞩目的经济快速发展,而突显出来的问题是湖北省部分地区环境日益遭到破坏,水资源污染并日益减少,土地资源浪费严重,能源消耗过大等。如何有效促进湖北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其核心在于根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推动湖北省循环经济建设。因此,完善与湖北省循环经济发展相配套的相关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湖北省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现状。当前,湖北省在针对发展循环经济专项立法领域仍留有空白,即仅仅依靠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来指导和保障循环经济的实施并解决湖北省存在的区域性环境问题是不够的。此外,在循环经济活动中湖北省各市政府部门表现出职责不明确,工作相互推诿,信息反馈不到位等现象,甚至有些个别基层区域为了保证短期的经济增长,在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方面消极不作为。其原因就在于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一方面,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统一有效的管理组织和明确具体的规划措施,另一方面,湖北省在实现循环经济平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有待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保障体系还未建立健全。

湖北省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完善建议

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模式的应然选择。当今世界各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有“污染预防目标模式”和“经济循环目标模式”两种模式。美国是污染预防目标模式的典型代表,主要源于其未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和综合法,仅颁布了有关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和预防方面的循环经济法律。德国和日本是经济循环目标模式的代表,一边治理和预防环境污染,一边循环利用已消耗的资源和废物是其颁布循环经济法律的目标。综合考虑我国具体情况,我国采用“经济循环目标模式”立法模式较为适宜,这种模式符合我国现阶段循环经济立法定位的选择,也符合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属性。“经济循环目标模式”也是湖北省在循环经济立法定位时的最佳选择,鉴于湖北省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在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上侧重于指引性,相应跟进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制定,同时增添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循环经济法制内容,并完善经济发展的责任追求和惩罚机制。在制定《湖北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促进法》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原则。其优点在于:一方面,有利于与上位法衔接,保持在立法体例和立法模式上的一致性,在实践操作中可以更好的引导执法者操作、守法者遵守,有利于减少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分歧。另一方面,这一模式要求严格遵循减量化原则、再利用原则和资源化原则,要求符合生产和环境发展的科学规律,有利于实现湖北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目的。

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指导方针和立法原则。其一,立法指导方针。发展循环经济是关乎湖北省社会未来的根本性发展战略,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不仅要结合本地工农业和服务业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优势,还应全面合理规划布,局走循环经济效益高、投入和损耗低的新型经济发展道路,加大政策支持和投资倾斜,以有效整合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各种资源,同时,应当确定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要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公众积极参与性。总结来说,湖北省循环经济地方立法的指导方针应当以“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设立资源共享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市场引导以及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为内容。②

其二,立法原则。循环经济立法原则是贯穿于湖北省发展循环经济始终的灵魂,既是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意图,也是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主要战略的直接表现,同时体现循环经济特点。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原则应包含以下内容:首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该原则要求所有的物质和资源要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得到合理、持久的利用。其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我省应严格遵循循环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灵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进行不断思考、探索、创新和发展。

最后,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要在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公众的作用。第一,对于政府来说,为了实现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则必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其实施作有力保障。政府为激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必须灵活运用多种政策服务于经济发展。第二,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积极配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要求。在发展循环经济时需要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引导,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自主自愿改进生产工艺,谋求更长远利益,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第三,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监督政府和企业履行职责的功能,能更有效发展循环经济。因此要确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

湖北省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构建的具体内容。湖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涉及面较广,但其循环经济地方立法应切忌将所有与循环经济有关的制度都纳入其中,在设计时,要着重考虑最直接影响发展循环经济而其他法律中又无明文规定的法律制度。湖北省在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时应突破传统的单向线性经济思维,转变为闭环流动的循环经济的思维方式,以期有效地实现循环经济发展。首先,政府层面的法律制度。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在政府层面的法律制度设计上应遵守以下几个要求:一是地方政府在设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时,要遵循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将循环经济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贯彻其中。其次,编制循环经济法规时,在程序和内容上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相抵触,需以其为指导加强循环经济规划体系的建设。二是本省需根据不同区域的自身发展情况和技术、资源条件等因素开展循环经济规划工作,使循环经济规划最终得以执行。三是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性文件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支持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限制符合当前国计民生需要,但是能耗较高、污染较重的项目,禁止能耗高、污染严重项目。此外,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应结合《政府采购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政府绿色采购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其次,企业层面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是国家(政府)根据市场经济情况,在准许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时,市场主体所要符合和遵守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规定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最活跃的市场因素,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主体。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逐渐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一是采取限制性市场准入制度,该制度针对耗能高、污染重的产业和建设项目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与标准,限制其进入市场;二是采取优先性市场准入制度,该制度针对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技术和产品放宽进入市场的门槛和标准,使其能进入市场,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五条只做了简单叙述,不足以达到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能够达到提高产品的生态效率,减少社会能耗,更能推动生产者在推动循环经济顺利发展中起到应有的效能。所以,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应当考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因素,制定出具体的生产者责任制度,从源头控制废物的产生,减少资源消耗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更要明确产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企业责任,使该制度具有效用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建立和健全适合湖北省实情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最后,公众层面的法律制度。公众有效参与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而公众有效参与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是有知情权,是信息充分公开。对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有所规定的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些法律在制度设计和实施层面针对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信息公开问题都是不足的,不能很好的保证公众的有效参与。湖北省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在着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时,为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应明确政府和企业承担其与循环经济发展有关的信息公布义务,如果政府部门和生产企业违反该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消费者个人在循环经济中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转变公众现行的消费模式对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应根据本省资源再利用率与公众自身环保素质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以规范绿色消费行为”。③湖北省可以从个人排污权交易制度、违规排污罚款制度以及引导消费者的生态选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法制建设。

(作者单位:武汉东湖学院法学院;本文系武汉东湖学院青年基金项目“关于促进武汉市循环经济的法制建设研究”的部分成果)

【注释】

①蔡守秋:“循环经济法”,《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33页。

②魏纪林:“循环经济促进法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思考”,《法学研究》,2008年第10期,第18页。

第4篇: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循环经济;自然科学;生态经济;经济学

循环经济被认定为是一种能够与地球和谐相处的重要经济发展模式,其所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被称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生态文化现象。循环经济其本质上被认定为一种生态经济,是工业文明的象征,也是国家经济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人类要想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想与地球共生共存,必须对循环经济进行深入研究,尤其对循环经济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进行深入分析。

1循环经济学的内涵

经济学将生态经济定义为循环经济本质,关于循环经济学尚未形成独立的学科。循环经济既要保证经济系统顺畅,也要注重生态环境系统的维系,通过对资源与能量的有效、合理分配减少污染,并获得更多的有价值产品,是在有限的资源、确保环境洁净的前提下,解决生态问题,形成以经济学方法为研究资源、以环境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应用经济学科。

2循环经济的自然科学基础

2.1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

循环经济的基本原理就是哲学上关于循环经济的诠释,即事物与事物存在的联系、事物都有其自身的归宿,事物应遵循一定的自然定律。把资源变成垃圾的运动、单向流动线性经济是传统工业经济的主要模式;循环经济与此不同,其最大特点是物质闭环流动,在不断的经济循环体中,物质和能源都被合理分配和合理利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都有附属产品和代谢产物,传统工业经济一般较少考虑附属产品和代谢产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循环经济则合理利用附属产品和代谢产物,将之转化为新的存在形式,在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前提下被自然环境接纳和再利用,从而保护环境,抑制环境恶化。循环经济将破坏环境的代价最小化,保持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2循环经济的生态学基础

循环再生原理和可持续发展是循环经济学基本原理,本质是生态经济。由于现代工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代谢产物和废弃物破坏了生态,而城市化的进程导致排放污染源的持续增多,使原本稳定的全球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环境的自我净化功能也逐渐衰退。循环再生原理和可持续发展可将生物之间的活动联系起来,充分利用资源和整合资源,建立良好的社会与自然之间复合生态系统。同时,可保障工业生态系统的“食物链条”健康化发展,开辟系统内部物质的循环渠道,形成企业与系统内部物质闭环循环,进而完成节约资源、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系统的维护等共赢的局面。比如,在企业层面上,政府给予资金帮助,助推其建立小的循环模式,采用清洁能源和清洁的先进生产技术,既在生产过程中提高了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还减少了企业的污染排放。此外,循环经济是社会共同的责任,所以,应该从政府层面上、扶持政策上给予资金和相关技术协助,引导企业完成相关循环经济的转型,进而实现全面循环经济。

2.3循环经济的生态经济学基础

生态经济学循环经济属于遵循生态规律的技术性营运模式,是技术集约化的成果转化为生态科技,也是目前比较流行和先进的社会生产方式,生态技术侧重于对排泄物的污染治理,对废物再利用的重新资源整合使用,以及清洁型的先进生产技术的不断应用。此外,生态计量经济学也是生态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以研究生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准则,是生态计量经济学的主要涵盖,也能客观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经济产出总量,是经济指标的一个重要考核。伦理学、经济学与生态学的交叉共同组成了生态经济伦理学学科。其研究方向主要是经济价值、伦理价值与生态价值之间,以及三者之间协调发展的属性关系,从而保证社会福利不下滑以及生态价值不降低。其主要内容包涵经济伦理规范的所赋予的规范的合理性原则,实现自由平等、等价交换的基础,同时,保障生态伦理原则不被破坏。

2.4循环经济的制度基础

循环经济的健康化发展必然要有相应的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政治、法律制度来保障,从而约束公民的经济行为,同时,文化道德建设对循环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软环境协助。在国家政权的宏观管理层面上,应给予政策性支持,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循环经济发展主体进行引导和开发。同时,监控环境,确保循环经济的发展符合环境的生态要求,对环境保护立法,进而实现行政管理制度与生态法律制度相结合。生态文化伦理建设也是循环经济的“后勤保障”,规范的生态教育制度能改变人的生活方式,进而建设出符合生态伦理和文化观念体系。

3结束语

循环经济理论的应用最大化促进了自然科学基础的形成,有助于我国农业、经济等各个领域的发展。因此,相关人员需要做好相应的循环经济研究,在生态价值基础上,形成人的生态伦理,让人与自然能够和谐发展,让我国的各个行业在循环经济理论的支持下获得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玉升.大农业循环经济的科学基础与技术体系[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5(09).

[2]王红,齐建国,刘建翠.循环经济协同效应:背景、内涵及作用机理[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3(04).

第5篇: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

一、客观认识循环经济规划的作用

(一)从循环经济定位的角度来认识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当前我们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抓手,也成为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基本途径。而在近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凝聚全球力量以获得新发展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其基本内涵和实践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应有之意。由此,制定循环经济规划首先应以循环经济的基本定位为指导,特别是在国家、省、市、县等各级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需要全面系统地阐述应如何有效实现循环经济这一“现实抓手”和“基本途径”的角色定位,同时还应把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的相关内容纳入到所规划的循环经济发展实践和模式探索中,以注重体现“绿色”/“低碳”这一全球经济发展热点的内涵和要求。

(二)从规划体系建设的角度来认识

“十一五”时期,一些地区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等为指导,已陆续编制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循环经济规划已成为整个规划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将在“十二五”规划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以循环经济规划为基点向外,在纵向上它涉及与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在横向上它涉及与相关部门和行业规划之间的关系;如果向内,它涉及到各级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作为发展循环经济重要内容的如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规划之间的关系。

二、“十二五”时期循环经济规划制定中需关注的问题

(一)循环经济规划框架内容的完整性

循环经济规划所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全方位的。为保证规划其内容的完整性,可在制定规划之初,对规划的框架结构有一个统一化、标准化的基本模式供参照,这可依据已出台的政策精神和已有的实践经验将规划中的共性方面内容进行归纳提炼而形成。完整性不仅体现在共性上,更体现在个性中,即各地区、各层面的循环经济规划一定要有结合实际的解构和具体化,要能体现出当地的地域性、发展的阶段性等特征,因此因地制宜地对标准模式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是必不可少的。

(二)循环经济规划体系完善的必要性

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循环经济规划体系的完善,除以上法定内容外,还应包括制定如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涉及循环经济重要领域的各项专门规划,且应包括不同部门和行业的相关规划。需要强调的是,与循环经济规划配套的分阶段实施计划和行动方案也非常重要,它将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对规划内容加以落实并检验成效,而且还担当着对原有规划的滚动性修正,所以对此项工作要加以重视。

(三)循环经济规划指标体系的科学性

循环经济指标体系是循环经济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规划目标的量化体现,又是规划实施的检验标准。科学的指标体系应对循环经济系统的物质、能量、资金、信息等的投入产出进行高度概括,以揭示其运行的特点和规律,满足对其现状评估和未来预测的双重目的。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完善循环经济指标体系负有直接责任,但科学全面的指标体系的建立是一个不断摸索和调整的过程,需要经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复,其间各市场主体都负有相应责任。当前,加强循环经济规划指标体系的科学性,需要借鉴其他相关学科如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可持续发展体系中有关评价指标的研究成果;需要考虑与现行国民经济统计、财务会计核算中相关指标的衔接和融合问题;还需要针对不同层面的不同实践,使指标设计既能保持共性又可体现个性,如需要针对农业中不同种养殖业的特点来进行相关评价指标的构建等。

(四)循环经济规划所涉技术的重要性

第6篇: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4-0050-03

作者简介:涂晓菊(1981- ),女,湖北荆州人,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经济法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涉外经济法。

长期以来,以高投入、高消耗为主的粗放型经济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模式。其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经济全球化都迫切要求我国必须走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经济发展中,遵循生态学规律,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与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使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目前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着诸多限制因素,其中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的缺位,没有形成适合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循环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因此,循环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必须要有体制力量的推动,要有法律机制的引入和法律的稳定性保障。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全方位的行政法、经济法以及民法等法律部门的有效嵌入。其中,经济法规范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则和行为模式,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协调经济与社会良性运行具有最为重要作用,是构建循环经济法律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机制存在的问题

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先行国家相比,机制滞后成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最大挑战。这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政府推动机制紊乱。由于主体利益视角的不同,在发展循环经济这个大战略上,中央政府的态度是积极的、明确的,而地方政府的态度则比较暧昧甚至是消极的;环保部门比较积极,比较努力,而经济部门则比较消极,比较松懈。[1]所以,尽管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但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却不大,循环经济仍然是国民经济一个薄弱的环节。这就需要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整合不同政府部门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上的战略选择,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第二,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企业内在动力缺失,缺乏对循环经济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力量薄弱,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以及企业经济实力不强,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投入。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仅仅有政府的推动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的充分参与。因而,从市场规制法的角度来建立有效的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运行机制是非常必要的。第三,社会动员机制缺乏。一方面我国公众由于信息机制不畅通,很难获得循环经济的信息资源,这就很容易造成一般社会成员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绿色消费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社会参与意识薄弱;另一方面中国目前缺乏大量的群众性的环保组织,造成中间环节的缺失,单纯依靠政府的推动在某些情况下很难取得预期效果。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保障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社会机制的滞后迫切需要我们从法律的层面尤其是从经济法的角度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来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机制构建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最为重要的经验就是立法先行,以法律促进和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制定相关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的法律机制。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一个先天性不足就是缺乏法律、法规的规制。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行政部门的有力支持和引导,这就离不开行政法的有效规范。民法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法律部门,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微观导向方面对于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和社会整体利益法,与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是甚为契合的。要僭越循环经济的诸多限制因素,必须有法律机制的有效介入和规制,尤其是经济法部门的调控和保障性作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有以经济法为核心的完善的法律机制。

1 宏观调控法――建立循环性社会国家行动机制。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一个基本手段。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宏观调控法,从根本上来说是在于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时存在着缺陷。宏观调控法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核心,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解决部门之间或地区之间利益冲突,正确处理国民经济中重大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法。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机制的基本要旨是,政府是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为解决市场缺陷,政府应在法律的规范和促进下,优化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机制,有效发挥政府的宏观导向作用,充分运用行政、经济、财政等手段,规范循环经济发展,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一,产业法与投资法。产业法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产业法的目标就是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目标,为本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以及通过政府对生产组织关系的协调与调整,实现产业组织协调目标,以建立良好的产业活动秩序,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产业环境。[2]目前,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要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信息化,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工艺,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遏制部分地区和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特别是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以及开发区的盲目发展,限制和淘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要加快低耗能、低排放产业的发展。在法律层面上,抓紧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重点行业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至关重要。投资是经济主体为获取经济利益而依法垫付和使用货币或其他资源进而转化为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的活动。投资是扩大再生产、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经济措施,对投资的有效引导和管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我国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必须要有政府的大量投资。在《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纳入政府扶持和财政信贷鼓励制度,促进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二,财税法。税收和财政是国家的经济基础。国家通过征税实现了社会收入的再一次调节,影响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行为方式和经济决策,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方式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庇古认为,解决环境污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的方法就是对污染方强行征收与其逃避的成本或未负担的费用相当的税金。然而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尤其是财税制度安排中却有诸多地方制约着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这种税收制度对企业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起到的是抑制作用。因为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较低,其成本中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较高,而增值税是按增值的比例缴纳税收,因此,按产值计算,循环利用资源反而需要缴更高比例的税,阻碍了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3]再者,我国的资源税普遍较低,造成资源价格偏低,不利于激励企业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最后,我国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信贷优惠政策亦存在着严重缺位。因而在《清洁生产促进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中纳入政府财政扶持和税收经济刺激的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2 市场规制法――建立循环性社会生产机制。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仅靠市场本身努力想要解决自身缺陷问题是不可能的。市场本身存在着缺陷,需要法律的规制。市场规制法的产生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作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有序、高效的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市场规制法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发挥市场规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规制行为,实现市场经济稳定、有序、高效、可持续向前发展的目的。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建构促进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第一,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产品质量法作为一种规制市场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要倡导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流程,产品生产起着重要的关键性作用。要保证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促使全社会加快实行清洁生产,减少排污,提高社会产品的环保水平和循环率,产品质量法的保障作用至关重要。鉴于此,我们应在《产品质量法》中纳入新的包括环保指标的质量标准,促使企业把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纳入总体的创新、开发和经营战略中,自觉地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引导有利于循环经济的消费和市场行为,结合科技界开展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产品。

第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就是调整关于政府采购而引起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有义务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为了满足这个需要,政府必须进行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即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最大的消费者,其采购支出的数额十分巨大。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在各国实行越来越普遍,并且已经成为协调各国经济的重要内容。譬如建立了比较健全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日本就制定了《绿色采购法》,以刺激和拉动本国绿色消费,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各国的普遍做法对于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 可持续发展法――建立循环性社会参与机制。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完全契合的。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从而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从主体的视阈审视,循环经济实质上是一种自觉的经济形态。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除了需要政府的宏观导向和企业的中观支持,更需要广大公众共同努力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如法国规定,资源回收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人每年要回收4公斤的电子垃圾;日本大阪市结合城市美化宣传活动,每年9月发动市民开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动,并向100万户家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知识和再生利用的宣传小册子,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工作。防止过量包装,鼓励绿色购物激励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同样需要从法律的层面上来充分调动和保障广大公众参与到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来。特别是要提倡绿色消费观和价值观,使公众自觉自愿地选择有利于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逐步提高消费者的环境意识,使其自觉地购买环境友好产品,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王文程,王效林 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机制构建[J] 经济论坛,2004(24)

第7篇: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法;生态经济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recycleeconomy)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在少数发达国家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实施循环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循环经济的提出启发了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关于资源与环境的国际经济研究,拓宽了20世纪80年代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把循环经济与生态系统联系起来。

基于上述“循环经济”的主要概念,循环经济的内涵主要包括:第一,要着眼于生态效率。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物质的可循环利用性,这是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循环经济的前提和本质是清洁生产,这一论点的理论基础是生态效率;第二,优化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循环经济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优化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三,要求产业发展的集群化和生态化。这样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的资源与核心的产业,成为生态工业产业链中的主导链,以此为基础将其他类别的产业相连接,组成生态工业网络系统。

二、循环经济制度的国外立法概况

通过立法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循环经济制度,是发达工业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此项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在快速工业化的道路中,加倍地体验了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苦果。在20世纪90年代,集中制定了废弃物处理、再生资源利用、包装容器和家庭电器循环利用、化学物质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01年4月,日本开始实行八项循环经济法律,其中《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母法,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根本原则:“根据相关方面共同发挥作用的原则,通过促进物质的循环,减轻环境负荷,谋求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可以说,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循环经济法律。

美国1965年于第一次将废弃物综合利用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1986年颁布了《资源保护回收法》,其中包括了循环利用的内容,是目前世界上比较详细、完整的一部法律,在美国的固体废弃物管理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美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但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

德国1986年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发展方向从“怎样处理废弃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国民义务。1996年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并建立系统配套的法规体系。

另外,1992年,韩国开始实施“废弃物预付金制度”,即生产单位依据其产品出库数量,按比例向政府预付一定数量的资金,根据其最终废弃资源的情况,再返回部分预付资金。2002年,韩国将“废弃物预付金制度”改为“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即从限制废弃改为再利用。

此外,在北欧、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新加坡等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多部单项的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三、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创建

在“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导下,2000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布,启动了我国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步伐,这是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良好开端。在《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中也有此方面的规定。另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章,主要有:《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完善现有综合利用政策几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1989-2000年全国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纲要》、《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冶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化学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能源部粉煤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现行的这些政策、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国循环经济的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因此,该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面的工作:

(一)将发展循环经济、走生态经济道路的内容写入国家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一个部门法都必须在宪法的指导下制定。将在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循环经济制度写入宪法,是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最重要的环节。经济发展同资源与环境保护是密切关联的,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环境、资源、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其他环境立法与政策中得以体现。

(二)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和相关法律

首先,开展“循环经济”的立法调研工作,在条件成熟时,由国务院所属的相关部门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先出台促进循环经济立法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而从制定《循环经济法》开始,明确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宗旨、基本原则。尔后可通过制定一个相关法律群落来连接循环经济法的链条作为过渡,最后逐步建立与完善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对环境污染行为征税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之策。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环境行为或产品课税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依赖于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加紧制定《环境污染税法》,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来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三)调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把发展循环经济与其他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起来,如《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等。确立循环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给予比较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推动措施。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单行法律、法规,缺乏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下的原则性指导与具体规定,呈现浓厚的污染防治色彩,应予以调整和修订。另外,加紧制定推动循环经济实施的相关经济政策,特别是循环经济的引导性政策,使政策和法律、法规相配套。

鉴于我国的国情以及现有法律体系结构和环境立法传统,照搬、照抄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是不可行的,只能根据我国循环经济的立法现状,在有关层次上结合国情,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创建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经济走生态化发展的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健,阎淑萍,苑清敏.论循环经济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J].天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3).

[2]毛寿龙.迈向绿色的市场经济——对经济体制与环境保护的初步分析[C]//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第8篇: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对生态建设的重视,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循环经济的主要原则是循环化、再利用、减量化。核心是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基本特征是低排放、低消耗、高效率。根本改革了“先污染后治理,先发展后协调”的传统的增长模式,创新性地提出了一种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积极落实了科学发展观。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纽带也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动的运行有着独特的运行规律,循环经济和金融相辅相成,金融支持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大影响。

二、基于循环经济的金融创新模式探析

(一)金融服务理念创新

坚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占率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的战略措施。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业要充分地认识到金融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发展循环经济对我国的发展特别是金融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金融业要抓住机遇,创新金融,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金融业在发展中应当将循环经济当中的“环保指标”当做是降低收款风险和决策风险的可靠保障而不应当是看做发展的束缚和障碍。只有在金融的合理支持下,经济结构才能理顺,贷款的企业还款能力提高,金融风险得以降低,银行才能拓宽经济利润来源。

(二)金融市场创新

一是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推动循环性企业优先上市。在同等条件下,中国证监会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将那些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循环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设备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降低企业公开上市和发行股票的标准,允许其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这样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优先向循环经济企业配置。政府要积极出台政策进行鼓励,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发展循环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作用,要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促进循环性企业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融资。二是实施保险创新,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资金投入的风险分散和疏导机制。保险也具有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的重要职能,是发展循环经济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保险业是经营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风险也参与循环经济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参与设立风向投资基金或者是购买循环型企业发行的股票。

(三)金融产品创新

通过循环授信和动态监测的具体方式,积极开发和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创新产品。积极创新担保方式,研究推动贷款业务的创新包括收费权质押,应收账款、许可专利、专有知识技术以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财产质押,拓宽抵押担保范围。要加强对循环经济的金融服务,开发与循环经济相关的信贷类产品。为了加大对循环经济的信贷投放,要积极创新贷款抵押的担保方式,不能因循守旧,担保范围也要相应的拓宽。对于效益好、低能耗和低污染的循环型企业,我们要适当地扩大信用贷款面,积极发放信用贷款。由于我国金融行业起步晚,发展得比较慢,因此要积极地学习别国的经验,开发适合本地经济的金融产品,促进循环经济和金融业的共同发展。

(四)金融组织体系创新

为了更好地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增强实力,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积极规范地创立和发展,促进其稳健经营。促进证券评估公司、证券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经营公司的发展。二是要积极规范和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想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在全国重点城市得到资金来源,就要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筹措资金,并积极发展分支机构,发展商业银行。三是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本支持作用。积极为循环型企业寻找资金支持,鼓励依法建立股权投资基金对循环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各级政策性创业政策的出台,加快了新兴产业创设计划的实施。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的主要来源于社会资金的支持,扶持循环经济创业企业的发展。政府要给予循环经济型创新产业相关的技术支持,促进相关节能设备的研发和使用,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金融监管创新

要稳步推进金融监管改革,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循环经济的发展,切实加大对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就要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积极督促金融机构敏锐地把握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相关要求,达到贴近企业、贴近市场的目标。主要是从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这两方面入手,积极地改进服务水平和创新产品,更好地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循环经济需要金融

循环经济的产业化高投入需要金融的支持。循环经济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公共产品的特性主要包括公共性和外部性,这些都离不开金融。循环经济具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持续性强。二是时效性强。三是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多阶段性。四是阶段资金需求各具特色。这些循环经济的特征,决定了循环经济需要金融的支持。

四、结束语

第9篇: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

关键字:合肥;循环经济;发展

一、前言

循环经济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在资源开采、原料投入、企业生产、消费使用及废弃物使用的产品周期全过程中,通过限量开采、节约投入、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及废弃物的再利用,构建新的经济系统,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资源、产品、污染物的单向线性增长模式转变成依靠生态资源循环的资源、采掘、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模式。

从经济、环境还有能源冲突越发明显的基础之上,循环经济模式慢慢变作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合肥经济水平迅猛提高,造成资源、能源还有环境等各个角度面临的风险越发明显。合肥市在2006年制订了和循环经济存在紧密联系的一些计划,从这之后合肥市慢慢关注循环经济。因此,本文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对合肥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然后合肥地区如何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自己的策略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合肥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分析

(一)经济条件

近年来,合肥经济水平迅猛提高,逐渐产生了工业板块雏形。合肥市在2011年综合竞争力得到了明显的增强,地位得到了迅猛的提高。

(二)文化条件

2011年,全市总人口445万人,人口素质良好,成人识字率91.3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1年,合肥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26.47元,同比增长21.9%,经济增长促进了文教、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进步。

(三)环境保护条件

合肥市非常关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资金扶持。环境保护还有可持续发展水平持续提高,陆续摘取了全国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全国节水型城市等殊荣。

三、合肥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策略建议

(一)发展阶段构想

由于合肥的循环经济规划范围地域覆盖面广(合肥全市面积7029km2),规划子对象数量众多(包含辖肥东、肥西、长丰3县和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区),且区域内外发展的不平衡,宜采用分阶段逐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初期(2006-2010年)关键借助政府进行扶持,借助调研,发现关键支柱,制定相应的计划,有效开展示范活动,大力开展循环经济推广工作,编订推动循环经济落实的相关政策,大致产生了循环经济推动体系还有大致结构。

中期(2011-2015年)将政府扶持当作关键,公司普遍投身其中,有效落实资源回收还有再利用,培育和规范绿色消费市场,建设循环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和框架,不断提高消费市场标准性水平。

远期(2016-2025年)营造良好的绿色技术扶持机制,不断健全规章制度机制,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基本形成循环型社会,形成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机制与循环经济体系及结构。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建议

1、完善地方法律体系

循环经济和原来的发展模式存在明显差异,其发展过程也是对传统型经济不断变革的过程,为在传统型经济开展持续创新的环节,一定应借助相应的同时能够推动循环经济不断发展的法律基础。循环经济法并非表示一些特定的循环经济法规,主要表示和循环经济存在紧密联系的不同法规营造产生的。在广义角度而言,只要为由于经济行为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还有另外法律规范性文件均能够统一到循环经济法范围中。

合肥地区从循环经济立法角度一定要与中央政府相符合,不过在政府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前,想要推动循环经济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根据本地区具体现状,综合制定循环经济相关规章制度,非常关键的一点为制定《合肥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和循环经济保持一致的地方法规;另外编订另外一些推动公司节能减排的规章制度还有控制体系。

2、构建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的循环体系

循环经济的资源循环利用包括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两个方面。生产领域的循环利用主要在产业领域或产业园区内企业之间进行,企业包括了农、工、商三大类。消费领域的循环利用是从社会整体循环的角度实现消费过程与消费过程后的物能循环,其主要由社会载体实现。由此,合肥循环经济规划由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工业、循环型第三产业、循环型社会四个循环体构成。

3、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的开征

为了避免资源出现浪费,推动循环经济水平提高,更有效地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对此,要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其理论是只要给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均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考虑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能力,可以先将一次性不可降解餐具、废电子产品、干电池、非降解塑料制品、燃油、生活垃圾、工业排污等列入征税范围,以后再逐步完善。对干不可降解餐具、废电子产品、干电池、非降解塑料制品、燃油等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对生活垃圾、工业排污等以排污量为计税依据,采用差别定额税率,由相关税务机关征收,通过税负转嫁提高最终成本,达到引导消费方向、改进消费结构、减少污染排放的目的。

四、结论

循环经济以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是对社会资源进行最优配置的新型经济模式。发展循环经济的内涵主要是提高资源的初始利用效率和再利用率,同时节约资源,增强变废为宝的意识和能力。对此,本文认为合肥市发展循环经济应当首先规划发展阶段,然后完善地方法律体系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的开征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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