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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特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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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特点

第1篇:财产保险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投资匹配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第2篇:财产保险的特点范文

1.1基于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特点的要求

广东省的地理结构是台风、洪水、暴雨、雷电、冰灾等自然灾害频发省份,区域内各电网企业都具有资产庞大、技术复杂等特点,财产保险管理上的主要特点要求建立索偿机制。

1.1.1电网财产具有规模大、风险大的特点以广东电网公司为例,近年来每年的财产保险金额在3500亿元左右,范围覆盖其辖下的19个地市级供电局、51个县级子公司及6家中心机构,年保险费支出约2.4亿元;电力设施基本露天生产运行,年发生报案财产保险案件超过5000宗,年获取的保险赔款约1.7亿元。

1.1.2电网财产保险管理具有涉及面广的特点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标的包括其除土地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部分流动资产及特定供电责任;保险标的遍布省内辖下各市、区、县供电局地区的供电区域;财产保险管理对内涉及财务、运行、技术、工程等部门及保险协调人(是集团内部设立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协调集团所辖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对外涉及保险人、公估公司、赔偿责任第三方、供电责任险引起的公众、团体及政府机构等。

1.1.3财产保险险种及责任结合电网运行风险的特点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险种主要有电网财产一切险、电网机器设备损坏险和供电责任险,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因特定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机器设备损坏以及事故伤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保障,此外,基于电网安全运行规则要求,增加了预防、抢险、复电措施费用及设备“污闪”、导线“舞动”损失等二十几条额外保障条款。

1.2基于改善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的要求

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是经济和技术的跨专业管理,目前这两个专业领域尚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这与各单位的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建设及索偿过程存在问题现象有极大关系。

1.2.1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建设状况

(1)部分单位系统性建立了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能在保险协调人的索偿流程指引基础上进行细化,有比较完整的出险报案索偿流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例如在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机损案件时,根据制度要求,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这些单位通常报案较多,得到的补偿较为合理,对保险人、公估公司、保险协调人的依赖性较小,能独立快速完成索偿资料收集工作,年结案率较高。

(2)部分单位虽建立了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但未系统化形成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不够清晰,未对保险协调人的索偿流程指引进行细化,未形成完整的出险报案索偿流程。这些单位通常报案较多,但对保险人、公估公司、保险协调人的依赖性较大,索偿资料的收集较为缓慢,年结案率较低。

(3)部分单位未建立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索偿意识较差,保险责任混淆不清,认为保险管理只是财务的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及运行责任部门没有参与到保险管理中去,财产受损后缺乏行之有效的沟通机制。这些单位通常报案较少,甚至放弃一些小案件的索偿,在厘清保险责任上较为依赖保险协调人和保险人,在收集索偿资料上较为依赖公估公司。

1.2.2索偿过程存在主要问题现象

(1)出险后未能及时报案,影响保险人立案查勘。

(2)未能及时提供索偿资料,拖延结案时间。

(3)提供的索偿资料不符合要求,影响索偿结果。

(4)对保障条款的理解不充分,丧失索偿权利,或与保险人产生分歧。

2电网企业财产保险建立索偿机制的目的、原则及框架

结合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管理情况,明确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目的、原则及建立基本框架,实现企业内生产运行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

2.1索偿机制建立的目的

结合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管理目的、特点及索偿过程中存在问题现象,其建立索偿机制的目的是:在财产保险索偿业务上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表单落地,以提高财产保险报案积极性,确保索偿效果的准确和真实,有效转移资产风险及协助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2.2索偿机制建立的原则

2.2.1遵循保险四大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2)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与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4)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财产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孰低者为限。这四大原则在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双方合作基础、保险责任判定依据、补偿限度上作了最基本的界定,是一切保险事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也应当作为电网企业建立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法律基础。

2.2.2优先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原则区别于其他行业,电网企业的财产是电力生产运行和电力供应的载体,具有承担社会责任属性,其保险索偿机制应突出优先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功能,在事故查勘上须以保障抢修、复电为前提,并衔接好由此导致保险人对受损财产查勘定损工作滞后的问题。

2.2.3统一与实际相结合原则电网企业基于其资产、技术特点,财产保险采取统一管理模式,建立专业机构作为保险协调人,负责管理、监督、协调集团所辖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保险协调人应统一制定财产保险管理规程、索偿指引等,各单位结合实际据以细化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制度流程,各单位的索偿机制也应体现保险协调人的作用关系,充分利用系统内保险管理资源。

2.2.4强化跨部门协作关系原则电网企业的资产管理涉及多个层面,财务部门是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生技部门是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输、配、变、供电所等生产运行部门是资产的使用部门,具体到财产保险管理,财务部门是归口管理部门,并由其负责向保险人进行索偿,但与索偿相关的报案、预防、勘查、事故原因分析、抢修及其原始资料收集等工作是由相应的安监、生技、运行、工程等部门完成,索偿机制需要在流程、责任上强化跨部门协作关系,体现一个以技术为基础,经济为表现的管理体系。

2.3索偿机制的基本框架

索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包括统一管理制度流程及各单位的制度流程两个方面:

(1)统一管理制度流程主要内容①财产保险统一管理规程;②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索偿工作指引;③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④财产保险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的管理办法。

(2)各单位制度流程主要内容①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办法;②各单位财产保险索偿工作指引;③各单位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

3建立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方法及基本要求

借鉴广东电网公司财产保险的统一管理模式,其索偿机制的建立应包括两个层面:①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制度流程的建立,这一部分主要由保险协调人完成;②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制度流程建立,这一部分由各单位依据统一管理制度流程结合实际细化而成。

3.1统一管理方面制度流程

3.1.1财产保险统一管理规程财产保险统一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统一管理规程”)主要是界定电网母公司、保险协调人、各单位在财产保险统一管理中的职责关系,规范基本工作流程,其要点如下:

(1)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实施统一管理模式,即采取统一选取保险人、统一保险合同条款、统一投保方式、统一理赔方式,将所辖各单位财产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由电网公司全权委托保险协调人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

(2)保险协调人,亦是电网企业财产保险内部管理、咨询机构,受托组织财产保险方案及管理制度流程的制定、落实,培养建设财产保险管理队伍,监督、协调各单位、保险人、公估公司在财产保险事务中履行职责。

(3)各单位落实经电网公司批准的财产保险方案,接受保险协调人的业务指导和协助,结合实际建立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流程,加强索偿机制建设。

(4)统一管理规程明确保险协调人在财产保险管理、监督、协调工作上的具体内容及职责。

(5)统一管理规程分别按投(续)保、出险、查勘定损、索偿、保险资金流转明确基本规范流程。

3.1.2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索偿工作指引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索偿工作指引以及据其形成的各单位索偿工作指引是整个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关键部分,主要包括出险报告、查勘定损、收集索赔资料、提出索赔及保险结案五个阶段的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1)出险报告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在出险后24h内通知服务本区域的保险人。如果灾害事故直接影响电力生产营运,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人未到现场查勘的情况下,按照有关电力规程先行组织抢修,但应该进行现场拍照,同时尽可能保留修复现场以供查勘。

(2)查勘定损保险人在收到出险通知后,根据保险服务承诺,若损失金额超过20万元的,保险人负责组织有被保险人参与现场的查勘及定损,若损失金额低于20万元,则可以由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的指导下自行查勘核实损失,根据出险案情的需要可聘请公估公司参与现场查勘及定损,但必须征得保险协调人的同意。同时,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流程做好工作:①应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复产送电工作,尽可能降低损失和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②应当立即组织输、变电部、配电部及各供电所对线路及设备进行巡视(巡线),查找事故点;③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对于因抗灾抢险需要快速抢修完毕导致保险人未能及时进行现场查勘的受损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应做好记录和拍照工作,并尽量保存好受损财产,以备查验;④须对事故点进行拍照或录像。拍照要求有杆塔号或设备台号,照片要能反映损失全貌及损失程度,并填写好查勘记录表;⑤生技或安监部门应当对查找出的事故点及损失状况制定修复方案,安排抢修和临时恢复,所有抢修恢复的施工记录应由上述所有部门完成;⑥生技部门负责会同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共同核实保险财产的损失情况,根据实际对原始查勘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索偿方案;⑦财务部门应牵头及时将损失情况通知保险人,并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好有关的损失清单和运行记录,尽可能准确地统计出保险标的初步损失情况,报送投资公司和保险人,做好财产保险索偿定损工作。图2、图3、图4为查勘与定损阶段主要工作表单。

(3)收集索偿资料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基本索偿资料:①出险通知书;②索赔申请书;③损失清单、修复方案;④领料单、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发票;⑤固定资产卡片;⑥损失现场照片;⑦相关证明文件:属暴风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有当地气象部门的证明;属火灾事故的,应有当地消防部门的证明;属机器设备损坏事故的,应有相关的事故分析报告;属盗窃责任的应有当地公安部门的报警回执;雷电灾害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应有气象证明或由电力部门雷电定位系统的记录为证明。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以上证明文件,应提交法律认可的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可证明以上事件的材料;⑧保险人认为必要的资料。供电责任险基本索偿资料:①出险通知书;②索赔申请书;③事故证明书:属暴风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有当地气象部门的证明;属火灾事故,应有当地消防部门的证明;属机器设备损坏事故,应有相关的事故分析报告;属盗窃责任的应有当地公安部门的证明;雷电灾害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应有气象证明或由电力部门雷电定位系统的记录为证明;因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伤残的,需提供第三者病历、用药清单、医生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发票;残疾的需提供伤残鉴定报告;因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火葬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以上证明文件,应提交法律认可的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可证明以上事件的材料;④损失清单;⑤裁决书或调解协议、赔偿协议;⑥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⑦保险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4)提出索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所能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保险人认为证明文件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予以补充,然后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取费标准对出险单位提供的索赔资料(包括索赔原则、依据、计算过程等)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损失金额,同时保险人应及时解释和说明事故赔偿、理赔定损的原则、依据、计算过程等有关问题;如有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保险结案保险人及时核对索赔资料,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后,被保险人签署《赔款确认书》送达保险人和保险协调人;当双方对赔款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时,由保险协调人负责组织协调,经协商达成一致后,保险人按规定将赔款汇至保险协调人,经复核后再由保险协调人汇至被保险人。按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盗窃险和供电责任险列示其索偿工作流程指引,其中,盗窃险虽属财产一切险,但因其索偿处理上的特殊性,单独列示。

3.1.3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在索偿基本工作指引的基础上,为应对台风、洪水、重大机损险等所制订的应急预案,旨在高效、及时完成各类大面积灾害理赔案件的处理和电网设备的抢修恢复工作,其要点如下:

(1)应急预案主要以成立协调小组、现场查勘小组协作应对大面积灾害为形式,这两类小组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协调人、公估公司共同参与。

(2)应急预案规定了各方在当中的职责。

(3)应急预案提出了各方在灾害事故前的准备工作要点,旨在加强防损抗灾、紧急待命处理灾后理赔事务。

(4)应急预案提出了灾害事故后的工作要点,规范各方在查勘定损阶段的职责、程序,以尽快共同确认损失情况、收集索偿资料。

(5)应急预案提出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等理赔处理原则。

(6)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大面积灾害理赔处理实施细则,就报损索偿资料的要求、现场勘查安排及方法、损失的核定及理算、理算结果的沟通及确认作出详细要求。

3.1.4财产保险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管理办法是为规范财产保险公估管理工作,正当、合理、有效使用公估公司介入赔案处理,保障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经保险当事人各方洽商同意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其要点如下:

(1)约定何种情况下实施委托公估公司介入赔案处理。

(2)规定公估公司的准入条件。

(3)规定委托公估公司的基本程序。

(4)明确公估工作的范围、任务和要求。

3.2各单位制度流程

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流程主要包括财产保险管理办法、财产保险索偿工作指引、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均可依据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制度流程结合实际制定,并强调以下两点加以细化:

(1)需结合实际明确各财产保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协作程序,强化跨部门协作关系,辅以考核手段,以确实提高报案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3篇:财产保险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产保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引言

现阶段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已经愈来愈激烈,保险公司的不断增加以及险种结构的高度同质化是其竞争激烈的主要因素。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在努力对财产保险新产品进行开发,从而来达到调整业务结构的效果。目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在中小企业财产保险方面的拓展还处在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而加强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成了当务之急。

一、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需求及发展意义

1.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需求分析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这一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愈来愈重要,对财产保险的需求方面也愈来愈强,主要体现在对企业融资能力提升的需求和保障投资及资产安全的需求,另外就是对企业信誉度提升的需求。其中在融资能力提高需求方面主要就是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而在当前的银行申贷模式上很难充分的申请到充足贷款,其中的信用保证保险是中小企业顺利获取银行贷款提供的重要保障,投保财产保险就是银行向企业放贷的前提条件[1]。

另外在企业保障投资及资产安全的需求方面主要体现在,基于中小企业在各方面的发展条件相对比较弱,和大企业的资金充沛还有着很大的差距,所以在风险转移上的需求就更加迫切,故此要能够对产品进行创新,这样一来就增加了诸多的风险。所以对中小企业来说,参加财产保险就有着实质性的需求。

2.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发展意义分析

中小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一些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所带来的风险是不能够避免的,但可以通过有效的方式降低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有些风险是不可预测的,而这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对中小企业而言有着很大的杀伤力。财产保险正是对这一层面风险解决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能够通过低资金投入来换取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主要业务上,并将企业所遇到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有效转嫁。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财产保险也是社会分工的重要体现[2]。

二、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发展中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1.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发展中的问题分析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发展过程中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1)现有适合中小企业投保的财产保险产品相对匮乏,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现有产品无法完全覆盖中小企业的风险点,导致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购买保险的形式转嫁大部分经营风险;(2)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财产保险产品的营销渠道过于狭窄,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主要依赖于大型经纪公司和专业保险公司销售其产品,而这类公司往往从经济利益上考虑而注重开发和维护大型客户,忽视了中小企业的保险需求,同时适合中小企业方便投保的网销、电销渠道则一直以个人客户为主,同样忽视中小企业的保险需求;(3)中小企业投保财产保险意识不强,往往仅对高发性风险投保,对一般性风险则采取自留方式,在节省少量保费的同时保留了诸多风险;(4)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直接表现在保险公司的优质理赔资源往往倾向大型企业客户;(5)宏观环境层面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财产保险费率相对较高造成中小企业投保压力过大,而政府对中小企业保费的补贴却很少甚至没有。

2.解决中小企业财产保险问题的有效策略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必须在认识上进行全面的提高,进而推进保险服务。中小企业是我国的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所以中小企业的财产保险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在具体的措施上可从多方面进行改善。保险公司要能够审时度势,要认识到发展中小企业的财产保险不仅能够对我国保险市场的拓展及业务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促进作用,还能够有效降低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

另外要探索多元化的营销渠道,在巩固现有营销渠道的同时,开拓新型营销渠道。具体方式是维护现有经纪公司、专业公司渠道的同时,利用网络和手机等先进工具,开发网上自助投保、手机微信投保等新渠道。保险机构不仅要将保险营销的多元化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还要结合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及管理特点,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及社会的量,做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宣传及营销工作,从而为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再者,要在中小企业中建立财产保险信用信息平台,此举有助于参与保险市场的主体信息透明化,在供求双方的信息资源上也会更加对称[3],对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也有着促进作用。平台中可以引入投保的中小企业基本信息,例如中小企业的工商、税务信息以及管理状况、生产经营环境状况、历年投保财产保险的情况和赔付状况等。同时保险信用信息平台的管理者要充当好保险经营主体及参保企业间沟通桥梁的角色,适时整理相关数据、有关投保、理赔等调研报告,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双方的行为,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

最后就是要在管控方面进行有效的强化,科学的制定承保条件。保险公司拓展中小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要能够从其自身的风险状况和保险实际需求入手,以中小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必要时可以研发专属产品。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上虽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但在财产保险的投保意识上以及对其了解程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财产保险市场总体而言还面临着严峻的困境,针对具体的问题要结合实际进行分析,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陈虹,马永健.我国保险业国际竞争力研究[J].保险研究,2013,(03).

[2]王建丽.保险公司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的利弊与对策[J].南方金融,2012,(08).

第4篇:财产保险的特点范文

(一)虚拟财产

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对虚拟财产并没有明确的定性界定,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却基本没有异议[1]。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外法律中,主要将虚拟财产认定为具有独立财产价值的“物”。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对虚拟财产的界定主要存在五种观点:一是规避分类并将其直接看作商品,二是认为虚拟财产可作为物权的客体,三是将其看作开发商智力劳动和使用者投入时间精力的知识产权,四是基于运营商和使用者的服务合同关系认为虚拟财产表征的是债权关系,五是基于虚拟财产的非实体性将其视为无形财产。概括而言,虚拟财产是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事物的计算机代码或者信息资源[2]。虚拟财产可以表现为网络域名、店铺、账号等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其特点主要包括非物质性、竞争性、独立性、可修改性、可交易性、有价性和排他性。特别是有价性决定了虚拟财产存在被盗取的风险、运营商停止提供服务的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二)虚拟财产保险

虚拟财产保险是针对虚拟财产设置的一种保险产品。与传统的商业保险类似,虚拟财产保险主体主要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人一般是虚拟财产的持有者,为转嫁虚拟财产灭失风险而支付相应保费。保险人则是提供虚拟财产保险,在风险事件发生后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虚拟财产保险的客体是所保虚拟财产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的确定涉及虚拟财产保险标的的确定和风险事件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小。作为可保利益的载体,如何确定保险标的直接关系到可保利益大小的裁定。

目前虚拟财产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开设对象主要是网络游戏相关服务,具体包括游戏账号等级、游戏币、游戏装备等保险保障服务。针对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保险类型主要有虚拟财产损失险和虚拟财产责任险两类。虚拟财产损失险是将投保人在游戏中的装备、游戏币等作为保险标的,当发生损失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以及损失情况进行赔付的险种;虚拟财产责任险是指网游公司因为游戏设计存在漏洞等原因造成网游玩家损失而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网游公司将这种民事损害责任转移给保险人承担。

二、虚拟财产保险的发展情况与前景

(一)虚拟财产保险的发展情况

虚拟财产虽然是网络空间诞生的新兴产物,但它早已经蔓延到真实社会层面并为金融业所重视。即使在网络虚拟空间,个体也会对虚拟财产投入较大的精力进行维护,因此对虚拟财产投保以保障虚拟财产权便成为了必要。早在2004年,国内就有学者对保险参与虚拟财产保险进行呼吁[3]。

2011年7月6日,阳光保险与游戏运营商GAMEBAR联合针对游戏《聚仙》推出全球首创“网络游戏运营商用户损失责任险”,同时让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为第三方提供数据支持。当网游玩家的游戏账号数据因游戏运营商的责任发生损失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宝物银行系统会对数据进行认定,确认发生的损失情况。然后针对该情况,由游戏运营商对游戏玩家进行赔偿,之后再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4],从而保障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

2013年5月8日,人保财险与5173个游戏交易平台合作采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损失险,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游戏卖家的恶意行为致使保险标的被卖家找回、被游戏运营商收回或被游戏运营商封号导致被保险人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013年6月16日,平安产险与腾讯公司合作推出腾讯游戏道具保险,为腾讯游戏旗下网游《御龙在天》提供专业的装备保险业务,保险期限为一个月,游戏玩家一旦出现装备被盗、被毁等问题即可寻求赔偿,用于保障其交易数亿元的网络虚拟财产安全。

目前,越来越多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开始与保险公司合作,为保障网游玩家权益保驾护航,不同保险业务的发展还具有个性化特征。如人保集团与5173的合作主要是针对虚拟财产交易过程的安全,而平安产险与腾讯公司的合作主要是针对虚拟财产本身的安全。保险业务的个性化发展使得虚拟财产保险更加具有多样性和针对性。

(二)虚拟财产保险的发展前景

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总规模在迅速扩大。《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销售收入 569.6 亿元,移动游戏市场、单机游戏市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2.4 亿元、0.75 亿元;客户端网页游戏、网页游戏、移动游戏用户数分别达到1.4 亿人、2.71 亿人、0.89亿人[5]。2013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总体规模达到819.1亿元,整个网络游戏市场日均虚拟财产交易金额超过5000万元[6],预计2015年国内网络游戏市场将突破1000亿元[7]。

在网络游戏市场快速发展的背后,游戏装备、道具等虚拟财产失窃事件层出不穷,致使网络游戏玩家蒙受损失,网游玩家也担忧虚拟财产的保障问题。据统计,60%以上的网游玩家担心虚拟财产的安全性,40%以上的网游玩家有虚拟财产丢失经历[8]。如江苏省徐州市当地查明的“温柔木马”案,罪犯采用全国总分包给一级商的模式,2年内针对40余款网络游戏盗窃530多万组游戏账号、密码,导致多家知名游戏公司遭受损失。虚拟财产保险的推出则能缓解这一现象,甚至解决公司遭受的损失问题[9]。人保财险官网显示,2013年5月人保财险签发第一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单的首月投保就突破10万人次,截至当年底累计为73万人次的网游客户提供1.46亿元的虚拟财产保障[10]。庞大的交易金额与潜在的客户群体,使得虚拟财产保险的市场空间仍然巨大,各家保险公司将相继开发这个新领域。

从实践情况看,虚拟财产保险是一种商业模式的创新,开创了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游戏平台拓展客户群的新模式,为人保财险等规模较大的财险公司所看重。除虚拟财产保险外,保险公司还将继续研发互联网领域保险产品,通过与互联网企业的深入合作和经验积累,加强保险公司化解互联网风险、提高消费者体验的能力水平,进而打破互联网金融发展难以维持秩序的壁垒,与互联网深度结合、共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能够进一步获得发展,完善虚拟财产保险,开拓更广阔的市场。

三、虚拟财产保险发展的难点与对策

(一)虚拟财产保险发展的难点

1.虚拟财产保险客体难以确定。目前,针对虚拟财产的定性理论包括债权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等学说。虚拟财产可保客体中,除预付费、虚拟货币账户、游戏点卡等标的可以确定外,其他客体标的特别是虚拟财产的价值量化都难以确定。如一款软件的价值取决于其本身的投入、将会带来的收益、节省的人力和资源等,其中本身投入的精力等是难以衡量的。网络游戏中的精力投入更是要考虑到运气因素,有的玩家可以轻易获取高价值装备,而有的玩家获取同样的装备要付出比其他玩家多数倍的努力。不仅如此,在网络游戏中道具的价格浮动极大,往往在短时间内就大幅减值,直接导致在一个保险期间内,标的价值如何确定、以什么时间的价值为准,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2.投保协议签订难以规范。一方面,虚拟财产保险的投保协议设计较为困难。这一点主要体现为,保险公司需要针对各家网络游戏公司的运营模式,以及网络游戏本身,设计专门的承保方式、保险理赔条款等,这些协议具有较强的排他性,针对某一家网络游戏公司或者某一个网络游戏设计的投保协议往往不适用于其他网络游戏公司或者网络游戏,这会直接导致保险公司成本的增加[11]。同时,由于虚拟财产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不同于实体标的,在保险产品的设计、费率厘定、核保、理赔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阻力,使其在保险协议中难以拥有明确的界定。另一方面,投保人需提供一系列真实信息才可成功投保。在很多虚拟财产保险投保过程中,都无法获取所有信息。以人保财险联合金山网络推出的“敢赔险”为例,金山网络宣称为其用户投保,但显然金山网络无法获取每一位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没有获取用户信息的情况下,人保财险如何签订协议书、如何开出保单;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何明确受众、如何认定责任、如何定损等问题都是难以解决的。从金山网络官网上的“敢赔险”服务协议中我们可以看到,保险人责任的承担者大多是金山网络公司,而有关人保财险的相关保险责任,仅有“金山安全有义务就本服务条款所列明的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障服务承诺的兑现;本服务的资金损失风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保”。条款中载明的查勘义务和赔付都是金山公司来履行。

3.网民道德风险较大。现阶段我国互联网还未全面实现实名制,虚拟财产的交易大多具有匿名性,判断虚拟财产损失到底是木马、病毒、诈骗等造成的还是用户自身行为是难以确定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很难认定网游玩家的装备和账户是不是真的被盗,网游玩家有没有将自己的账户密码告诉他人,故意造成损失以骗取保险。同时,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很难对虚拟财产进行追踪处理,使得保险公司在定损时难以判断。由于一方面,互联网的非实名制和立法空白为网民的道德风险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目前的网络游戏客户中低收入和低学历群体占比较高导致的文化教育差异会进一步加剧道德风险。比如,通过分析国内网游用户的结构我们可以看出,2012年无收入来源的网游用户占19.5%,月收入在3000―5000元的网游用户占16.8%,月收入超过12000元的网游用户仅占1.1%;高中、中专和技校学历的网游用户占29%,大学专科学历的网游用户占27%[12]。再比如,淘宝“退货运费险”退出后,由于其赔款高于退货运费,出于利益的考虑产生了“骗保师”这个灰色职业。

4.公司偿付能力有限。目前市场上的虚拟财产保险费率大约在5%左右。经笔者测试,未购买过5173交易安全险的账号在5173购买游戏币费率为5.5%,也就是说,相同金额的交易,每18笔中就会发生一笔赔付,使得公司盈利十分困难。当下网络游戏中工作室、盗号者盛行,此外还有不少“网游骗保师”利用异地交易记录骗取赔款,公司的虚拟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或许远远不足填补保险赔款支出,带来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等风险。

5.法律和监管方面的缺位。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有较多的理论研究,但在现有法律中并未对虚拟财产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保险都缺少法律支持。这种状况使得虚拟财产保险相关法缺乏法律基准,而采用的《民法》和《合同法》替代亦不具有针对性,从而会降低法律应有的约束力。在监管方面,目前虚拟财产保险仍然处于初创阶段,创新特点明显的同时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陷――商业模式尚未固定,对其业务本身的监管也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在规范方面,针对虚拟财产保险的业务模式、费率、盈利模式等相关项目的规范性还有待完善。随着虚拟财产损失事件的增多和虚拟财产保险的开发与发展,市场急需一个规范化的制度和监管来保障客户的相关权益。

(二)发展虚拟财产保险的对策

虚拟财产保险的发展前景广阔,但也面临较多的实际困难,需要消费者、保险公司、政府和监管机构共同努力,逐步解决虚拟财产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从而为网络游戏客户乃至全体互联网用户提供更多的保障。相关建议如下:

1.加快制度建设。由保监会牵头,联合人大法制委、互联网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工信部等部门将虚拟财产保险设定为常规化险种并简化繁杂的审批程序,同时,及时研究出台相关制度约束虚拟财产保险的出单、理赔过程,使之规范化,对于虚拟财产保险的推广,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监会还需联合相关部门机构强化对于虚拟财产保险的监管。

2.加强数据监测。基于虚拟财产的虚拟性,在互联网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搭建数据平台,并利用第三方监管或第三方独立数据托管,实现虚拟财产的可监控性,为承保后核赔业务提供支持。同时,数据监测的实现可以有效降低道德风险,而数据跟踪则可以更为直观的判断虚拟财产的归属和数据修改的性质。

3.鼓励开发新产品。由于虚拟财产具有排他性,其形态、特征、表现形式、计价方式等各不相同,保险公司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虚拟财产特点,制定专门的承保方式、保险条款、定损方法等,以适应互联网市场的需要。

4.坚持推行实名制。推行互联网实名制可以有效降低网络诈骗、非法网络交易等行为,加强互联网交易的可监控性,明确虚拟财产所有权归属。对于虚拟财产保险而言,实名制使得被保险人的确定更为简单明确,有利于保证承保资料的完整性。

5.加快立法保护。目前,法律上对虚拟财产的界定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方面只形成草案或还未形成议题,法律保护处于真空状态决定了用户在遇到网络诈骗、信息泄露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时也很难成功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我国需要尽快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草案)》并予以颁布实施,从法律上明确虚拟财产的地位,保障虚拟财产所有者的权益。以法律为标尺、以制度为规范、以市场为手段、以保险为保障,共同协调,稳步发展。

(责任编辑:于明)

参考文献:

[1]余俊生.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2]江波.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3.

[3]童芬芬.虚拟财产保险前景看好[N].中华工商时报,2011-07-11.

[4]戴邵文.“虚拟财产保险”为何难开展[N].中国保险报,2012-12-18.

[5][12]刘小微.虚拟财产险:看起来很美[N].金融时报,2013-06-26.

[6]曹婧逸.保险再创新首推虚拟财产险[N].中华工商时报,2013-07-23.

[7]王梦,王者洁.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J].山东社会科学,2013(12).

[8]李唐宁.网络资产膨胀虚拟财产险成新兴市场[N].经济参考报,2013-06-21.

[9]陈圣莉.全球首款虚拟财产保险即将上市[N].经济参考报,2011-07-08.

第5篇:财产保险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风险;保险经营

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但又有区别于其他财产保险的显著特点。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正处于新一轮的试验阶段,深入研究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对于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非生命标的的特点:

一是保险价值难以确定。一般财产保险的标的是无生命物,保险价值相对稳定,容易确定;农业保险的标的在保险期间一般都处在生长期,其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它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因此,投保时的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实务中,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多采用变动保额,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固定的。

二是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及生长规律,保险期限需要细致而又严格地按照农作物生长期特性来确定,长则数年,短则数日;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是在一定的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定损时间与方法都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

四是种类繁多,生命规律各异,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难以制定统一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难度;普通财产保险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相对容易确定。

五是受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对市场信息反应滞后,市场风险高,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必须考虑这些因素;普通财产保险则相对简单。

六是农产品的鲜活性特点使农业保险的受损现场容易灭失,对农业保险查勘时机和索赔时效产生约束,如果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及时报案,则会失去查勘定损的机会。这也是农业保险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因此,农业保险合同对理赔时效的约定比普通财产保险严格得多。

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

农业的主要活动是在露天下进行的,农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自然风险,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可保性差。可保风险的条件是:大量的独立的同质风险;损失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控的;风险损失必须是可以测量的、确定的;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非常小。一般财产保险的风险大都符合这些条件,而农业风险与可保条件多有不符。首先,农业风险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农业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如洪灾、旱灾、雹灾、虫灾等,在灾害事故及灾害损失中常常表现为高度的时间与空间的相关性。其次,由于农业灾害的覆盖面广、影响面大,农业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度量。再次,农业风险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相对较大。我国几乎每年必发的洪水灾害都造成高达几百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对于保险基金来说都属于巨灾损失。

二是风险单位大。风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范围。对于普通财产保险,一个保险单位通常就是一个风险单位,只要承保标的充分多,就能在空间上有效分散风险。在农业保险中,一个风险单位往往包含成千上万个保险单位,风险单位巨大。一旦灾害发生,同一风险单位下的保险单位同时受损,使农业风险难以在空间上有效分散,保险赖以存在的风险分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三是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这也是农业风险所特有的。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强度各异,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首先是风险种类分布的区域性,即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灾害种类,如我国南方地区水灾较为频繁,北方地区则旱灾较为严重,而台风主要侵害沿海地区等等;其次是同一生产对象的灾害种类和受损程度的地区差异性,即由于地理、气候、品种不同,同一生产对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类型的灾害,而且对同一灾害的抵抗能力不同,如同样是水稻,在我国南方和北方就有着不同的自然灾害,而且即使是遭受同样灾害,南方、北方不同水稻品种的抗御能力也不同。农业风险的区域性使得农业保险经营必须进行风险区划与费率分区,这是一项科技含量高、成本高的工作,大大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的难度和成本。

四是更为严重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保险业务中普遍存在逆选择与道德风险。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标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其生长、饲养都离不开人的行为作用,农民购买了保险之后,难免通过其行为增加预期索赔;又由于农村广阔,业务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难度大,有效监管成本高。因此,农业保险业务中存在更为严重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农业风险的特殊性,造成农业保险经营极不稳定,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资料,从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我国农业保险业务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处于亏损状态,综合赔付率高达120%。

三、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

商品按市场性质可以区分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一般财产保险商品属于私人物品,而农业保险商品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人物品,也不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主要表现在:

1.农业保险虽然在直接消费上具有排他性的主要特征,即购买了保险的农户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能得到直接的经济补偿,没有购买保险的农户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但在其整个消费过程中即保险经营的一定环节上并不具有排他性。例如,防灾防损是农业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是减少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的主要措施,但在实施防灾防损措施时,不买保险的农产常常可以搭“便车”。

2.农业保险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竞争性。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与高成本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另一方面,农业本身的预期收益不高,农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很低,支付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市场条件下,难以形成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我国自1982年恢复开办农业保险以来,除了新近成立的几家农业保险公司以外,一直只有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

3.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具有显著的外在性。虽然在短期内农业保险产品的供需双方可以确切计算利益,但从长期看,由于农产品(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农产品)的需求扩张受到人的生理条件的限制,其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小,引进农业保险后,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加,价格下降,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使全社会受益。保险公司和农户并没有得到全部甚至是主要的利益。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其边际社会收益,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其边际社会成本,即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是外溢的。

第6篇:财产保险的特点范文

摘要: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不断的发展和壮大,但是当前的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并没有满足市场化发展的需求,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的滞后性。本文通过对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现状进行探讨,分析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成本管理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原因,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提供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促进财产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

关键词 :财产保险;业务成本;成本管理;措施

我国保险行业近年来面临着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尤其是财产保险业具有十分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财产保险市场规模和收入都不断的扩大。当前财产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重视业务的扩张而忽视了加强内部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业务成本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制约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的提升和市场竞争优势的维持,因此,研究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顺应市场发展,提高自身的管理和经营效率。

一、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成本管理观念意识

财产保险公司长期以来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多重视保险业务的扩张,而忽视了业务成本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和员工普遍缺乏业务成本管理意识,盲目的追求保费的增长,追求业绩和利润的突破增长,而对于业务成本的控制存在严重的忽视。另外,许多财险分支机构,为了追求销售业绩的增长和保费增长考核指标,盲目的加大了成本开支,这种盲目的、无序的业务扩展和无序竞争造成公司的业务成本费用的增加,给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负担。财产保险公司增加成本扩大保费业务的短视行为,归根结底是公司的管理层对业务成本管理意识的淡薄,这不利于财产保险公司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

2.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制度落后

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在成本管理制度的建设方面严重的落后于保险业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制度建设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首先,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基础严重薄弱,缺乏规范的成本预测分析和成本计划。其次,财产保险的成本核算重心偏向于财务成本核算,而忽视了业务成本核算和管理成本的核算。再次,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信息化技术的运用不足,导致成本信息不能得到及时的、全面的反映。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理念在保险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中得不到有效的运用,相关的成本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控制无章可循,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管理方法得不到灵活的、有效的运用,业务成本管理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

3.成本核算方法存在缺陷

当前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成本核算方法的不当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支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是对分险种的成本费用以及损益的核算方法存在不足。首先是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核算只是对直接变动费用进行核算,而对于间接费用的核算缺乏有效的追踪和管理,造成成本核算的结果缺乏科学性。其次是财产保险公司对营业费用的管理和分类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没有实施详尽的账务细则处理。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成本支出方面采用的分险种核算的方案,是一种粗糙的核算方法,虽然能够对某一险种的成本情况进行掌握,但是缺乏对财产保险公司不同险种的成本对比分析。通过成本对比分析能够有效的掌握公司的成本情况并加以控制。最后,保险公司在险种的营业费用方面的分配缺乏科学性,这不利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支出的有效控制。

4.缺乏成本约束和成本考核激励机制

财险公司在成本管理活动中,缺乏有效的成本约束和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这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效率欠佳,造成业务成本控制机制难以落实。在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核算和业务成本管理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财产保险公司在成本支出和成本核算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增加了公司的成本支出。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在营销和销售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成本观念,员工缺乏开展成本控制的激励机制,使得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注重业务成本的控制,加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成本,影响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

二、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的措施建议

1.强化财险业务成本控制意识

财产保险公司重视市场开拓和保费增长而忽视了业务成本管理的不良现象影响到财险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强化业务成本管理,从公司的高层到基层员工,加强业务成本控制意识。保险公司的管理者不仅应该认识到市场开拓和业绩增长的重要性,更应该注重业务成本管理的作用。将精力投入到保险服务业务的开展,而忽视了内部管理的强化和业务成本的控制,这反映了财产保险公司的服务管理效益的缺陷,影响企业的高速平稳发展,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隐患。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该重视成本管理,公司高层应该着手制定财产保险的成本管理策略,坚持业务增长和业务成本控制的结合,加强对成本预算管理,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成本管理计划。公司的员工应该切实的落实公司所制定和实施的成本管理战略,提高业务增长过程中的业务成本控制,促进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的有效实现。

2.完善业务流程管理,有效控制业务成本

为了有效的控制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必须重视对业务流程的管理。财产保险的理赔支出是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量最大的项目支出,因此,为了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必须重视对理赔支付环节的成本控制。有效的控制理赔量是促进保险公司业务绩效提升的关键所在。控制财产保险的理赔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对承保质量的把控。提高承保质量,能够防止公司遭受蒙骗和骗保,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财险业务的开展中,不要盲目的为了追求市场业务拓展而忽视了对承保业务质量的完善。保险业务人员在公司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对承保质量的控制,完善承保流程管理,切实有效的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促进财险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的有效控制。其次是加强对理赔环节的控制。把握好理赔环节,控制灾害事故,防止出现错赔、骗保情况的发生。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对保险风险的深入的分析和调查,建立完善的理赔流程,加强保险监督检查工作。在进行理赔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应该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对案件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切实履行审批制度,合法、合理的控制财产保险的支付成本,促进财产保险业务成本的控制。

3.加强财务管理,明确各项费用开支

财产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费用的开支中,营业费和手续费等支出占据了很大比重,而且公司的理赔支出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为了有效的控制业务成本,必须重视完善财务管理活动,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费用支出计划,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各项费用支出的标准和范围,促进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另外,应该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费用的预算管理与控制,制定完善的预算计划并执行,加强对费用审批制度的完善和履行,促进费用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另外,应该加强对各项保费的手续费的提取比例的控制,加强对财产保险的各项管理成本费用的控制。公司应当依照业务险种的特点、拓展领域以及操作难易程度实施合理的手续费提取比例,加强对各项营业费用的监督与控制,促进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的有效落实。

4.改善公司成本费用管理的方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成本管理水平,必须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业绩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效的降低业务成本。首先是确定明确的业务成本管理目标,对公司业务成本费用管理实施预算计划。其次,实施业务成本费用考核办法。明确和扩大年度经营目标的考核范围,将业务成本费用指标纳入到考核范围当中,从而有效的提高成本费用的控制力度。另外,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费用的方法还有:开发新的财产保险险种,改善保险险种的结构,将一些处于亏损状态的险种业务切除,扩大盈利性的险种业务。降低保险的赔付水平。在保险赔付过程中,应该在不影响公司形象和不损害客户利益的条件下,提高对赔付案件的审核力度。再次,改善保险理赔的鉴定手段,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事故勘察和监测的效率。最后,应该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理赔人员的专业培训,促进保险业务人员素质的提升。

结束语

财产保险公司能否健康、持续、平稳、高效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业务成本管理,业务成本管理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业务成本管理可以有效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加强各项业务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活动,有效的把控保险理赔环节的成本费用控制,控制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促进财产保险公司的持续竞争实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陶涛.当前经济形势下财产保险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经济市场,2009(11) .

[2]张妮.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风险及其控制[J].上海保险,2011(03).

第7篇:财产保险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波特竞争理论;五力模型;三大一般性战略;钻石理论

[中图分类号]F8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9-0015-03

1引言

保险行业由来已久,但近些年才真正发展起来。特别是在中国,保险更是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截至2013年,中国已有寿险公司70家、财险公司63家、养老保险公司5家。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迅速,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全球保险业总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保持了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总的来看,我国财产保险产业的发展仍然主要依靠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推动,属于寡头垄断型模式,中小财产保险公司虽有发展,但是因其自身劣势明显,生存艰难。按照十报告提出的“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发展”战略,扶持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研究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战略就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我国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与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在竞争模式上趋同,没有体现出自身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制约。

2.1市场占有份额小

图12013年我国财险公司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如图1所示,2013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超过5%的只有人保股份、平安财产和太保财产三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占据大部分保险市场已显而易见,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在保险市场的竞争力相当之弱。

2.2保险产品单一,竞争力较弱

当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但是险种却存在很大的趋同问题。大多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集中在传统业务例如汽车险、货运险。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既然投保能力有限,自然会选择品牌和影响力更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以期获得更好的保障。在这一方面,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2.3赢利能力有限,难以拓展

目前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虽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新兴力量,但由于前期投入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普遍出现赢利水平低甚至亏损的状况。因此,中小保险公司必须在增加营业收入的同时改善经营管理以降低成本费用开支增强赢利能力。

3五力模型与三大一般性战略引入分析

3.1五力模型

波特五力模型分析方法(图2)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隶属于外部环境分析方法中的微观分析,用于竞争战略的分析,可以有效地分析客户的竞争环境。说明的是该产业中的企业平均具有的赢利空间,是一个产业形势的衡量指标。

图2波特五力模型

资料来源:(美)波特.竞争战略[M].华夏出版社,1997.

(1)新进入者的威胁。波特理论认为加入一个产业的新对手引进新的业务能力,带有获取市场份额的欲望,同时也常常带来可观的资源。结果价格可能被压低或导致守成者的成本上升,利润率下降。

中国保险市场的进入主要指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在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几乎都是世界500 强企业,他们凭借综合经营的优势,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上都远超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水平。除此之外,目前国内银行业正加速向保险领域渗透,2009年国家已经确定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4家银行进行试点。目前,保险业的实力已经先天弱于银行,而银行进入保险业,借助其雄厚资本、发达网络和巨量客户,必然使保险业面临较大的挑战。

(2)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在国内,占据主导地位的还是一些大型国有保险公司。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保费规模前4家公司占据接近70%的市场份额,它们由于资金雄厚、市场规模大、经营历史长、保险业经验丰富,竞争力远远强于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如图3所示。

图3财产保险保费规模前4家公司近5年所占市场份额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数据整理而得

(3)替代产品压力。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从保险分散风险、消化损失并提供经济补偿的特殊职能上看,保险是无法被其他产品所替代的。然而,由于现今国内人民保险意识薄弱,无法正确理解保险职能,加上平均经济水平不高,所以老百姓更愿意把钱投资于收益回报更为明显的股票、债券等其他金融产品。尤其随着存款利率的一再上调,使得保险回报率甚至无法与长期存款收益率相提并论。所以,这对于资金薄弱、规模小、品牌知名度不高的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来说,更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

(4)购买者议价能力。一般认为,在直接保险市场上,作为买方的投保人,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由于其缺乏保险知识与风险管理知识,对卖方提出的格式保单条款提不出具体的意见。然而实际上,当投保团体规模较大时,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由于业务水平和偿付能力不及大型公司,从而在该情形下处于劣势地位,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3.2三大一般性战略

波特认为,每个企业都会有许多优点或缺点,任何的优点或缺点都会对相对成本优势和相对差异化产生作用。成本优势和差异化都是企业比竞争对手更擅长应对五种竞争力的结果。将这两种基本的竞争优势与企业相应的活动相结合,就可导出可让企业获得较好竞争位置的三种一般性战略:总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及目标集聚战略。

(1)总成本领先战略。该项战略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起高效、规模化的生产设施,全力以赴地降低成本,严格控制成本、管理费用及研发、服务、推销、广告等方面的成本费用。

由于保险行业不存在供货商,其成本一般指营业费用和给付费用,前者与公司的经营水平密切相关,后者反映保险公司风险的承担程度与风险的管理水平。该两种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取决于专业化水平,公司和员工专业化水平越高,总成本越小。

(2)差异化战略。“差异化战略”是指将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差异化,树立起一些全产业范围中具有独特性的东西。随着本土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和境外保险机构的进入,保险行业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在内外双重竞争压力之下,中小保险公司就要以求变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通过创新发展提高自身竞争力。然而由于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人才培养不及大型公司,所以创新能力并不强,基本还是沿着大型公司的轨迹发展。因此,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将发展重点放在区别于大型公司的差异化战略上势在必行。

(3)目标集聚战略。目标集聚是指主攻某个特殊的顾客群、某产品线的一个细分区段或某一地区市场。与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相比,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规模小、经验不足、经济实力不强、人才缺乏,从而决定了其必须走目标集聚路线(例如车险、农业险等专业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的专一化能够以较高的效率、更好的效果为某一狭窄的战略对象服务,从而超过在较广阔范围内竞争的对手,实现低成本和差异化兼得的目标。

4基于钻石理论分析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竞争策略基于“五力模型”和“三大一般性战略”的分析可知,目前我国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发展时间短,在公司规模、行业经验和专业人才等方面无法与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相抗衡,市场占有率更是无法逆转。然而中小型保险公司因为专业性强、经营方式灵活、分布面广的特点,在体制、机制,文化、理念和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下文将基于竞争理论中的“钻石模型”对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战略提出建议,以求在长期发展中取得企业价值。

4.1生产要素――引进科技技术,实行可持续的人才战略波特理论认为现今交通系统与电信网络已发展完善,也有最优良的人力,因此基本的生产要素已经不能永葆竞争优势,而应当建立特殊的优势。这在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中也可以运用。一方面,它们可以通过高度的专业技术赢得更多的顾客资源,提高竞争力。如今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不断发展普及,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研发特殊且高端的信息平台,吸引更多的客户源。另一方面,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走精英管理路线。只有不断充实后备人才库建设,动态化管理,实现后备人才的优胜劣汰,才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2需求状况――以市场为导向,紧密结合我国消费者需求需求反作用于生产,每一个产业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例如日本家庭因为地狭人稠,所以家电朝小型、可携带的电视、音响、录像带方向发展,并且本国消费者对商品非常挑剔,使得日本拥有全球最精致、最高品质的家电产业。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打破目前险种单一、同构的局面,深入调查和分析市场,了解当前市场上对于财产保险的需求,增加产品创新投入力度,并根据不同需求,创新出具有个性化的“量体裁衣”保单。

4.3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表现――与产业内外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在国内拥有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供应商和关联辅行业,是一个行业能够取得国内竞争优势的第三个条件。关联行业和辅助行业在高级生产要素方面投资的好处逐步扩溢到本行业中来,有助于该行业增强竞争力。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应努力寻找关联辅行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深度合作,共同提高双方品牌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合作,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成熟的公司治理模式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合作共赢。

4.4战略规划、结构和竞争状况――获取管理优势,提升竞争力钻石模型中第四个促成竞争优势的条件是国内企业的战略规划、结构和竞争状况。其一,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独特的情况找准市场定位,分发展阶段制定规划,逐步做大做强。其二,优化管理结构,使公司管理结构向扁平化方向改变,增强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保险营销能力、服务与理赔管理能力等。其三,财产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并不意味着同类相残。由于目前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垄断保险市场,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采用“竞合”的方式,加强业务方面合作,走出公司规模小、资金成本不足的不利局面,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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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陆雅红.中国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发展环境分析及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2(21):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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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景峰.我国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策略探讨[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0(5):22-26.

[5]贾蕾.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现状及对策[J].经济视角,2009(9):40-42.

[6]徐征.中小保险公司提升竞争力的途径[J].商业经济,2011(6):121-122.

第8篇:财产保险的特点范文

关于民生问题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能被意外而来的灾害和事件所打乱。一直以来,政府主要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风险的承担和分散者,并通过各级社会保障制度来确保人民生产和生活的稳定。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及市场的不断完善,在转移和分散风险方面,市场自身的机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财产保险业在促进人民生活稳定方面的作用也不断凸显。财产保险按种类主要划分为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它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定、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对民生的改善起到作用。

(一)保障家庭财产,预防意外损失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投保居民的有形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物的一种保险,也是财产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又划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个险种。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障居民财产安全稳定,避免群众在因为遭受意外灾害、窃贼所带来的损失方面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居民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一旦因为意外事故使家庭财产发生了意外损失,就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这样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李小姐的家庭房屋评估价值为50万元,她为自己的房产投了50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当房屋因意外灾害发生损失时,实际的损失是40万元,那么李小姐就可以获得财险公司40万元的赔偿。因此,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可以为李小姐将家庭房屋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就是家庭财产保险的好处。每年,我国因自然灾害的发生所致使的家庭财产损失金额都非常巨大;从2008年起,我国的自然灾害几乎没有间断过,南方的冰雪灾害、汶川地震、云南干旱,每次都给我国的家庭财产带来相当大的损失。近年来,我国的各大保险公司不断探索开展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给我国人民的家庭财产安全提供了相当强的保障。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农村住房保险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自保监会的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农村农房保费收入达到5.1亿元,承保农房6000余万间,给农民提供了6000亿元的保障,在全国自然灾害多发地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农房保险对于生活本就不宽裕的广大农村人民来说,在发生灾害时,无疑能为他们最重要的家庭财产提供保障。再比如14年夏天义乌梅雨季节,肆虐的暴雨对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人保财险义乌分公司10天累计处理涉及梅雨天气的事故总计139件,共计赔款百余万元。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农业保险也为广大农村人民在从事农林牧渔的生产过程中,对于意外灾害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2012年底赤峰发生的雪灾,导致当地的番茄种植户发生巨额损失,几乎每户的损失都有几十万元;而当时投保了农业保险的种植户,在发生雪灾后得到了保险公司每个大棚月2万元的理赔款,大大降低了因意外灾害所导致的农业经营财产损失。

(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水平

财产保险不仅可通过风险分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防止因意外灾害所造成的生产生活意外;还可通过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提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从总体上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首先,财产保险业的壮大有利于增加投资资金,为我国的发展提供资金的支持。近些年来我国的财产保险资金总量也经历了快速迅猛的增长,目前已累计超过一万亿元。从80年代初恢复财产保险业务后,财产保险业积累5000亿的资金用了22年,而第二个5000亿资金仅用了5年。财产保险的投资已从主要对金融方面的投资转向了以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财产保险业在支持投资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其次,财产保险的发展也有利于拉动国内的消费,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第一,财产保险消费本身就是现代经济社会消费的重要内容,财产保险消费在居民消费中比重的逐步扩大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第二,发展壮大财产保险业有利于人民合理形成对未来的预期,降低社会总的预防性储蓄资金,增加社会总体的当期消费;第三,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可使信用消费中的风险得到分散和规避,以此来鼓励具有稳定预期的消费者通过信贷的方式进行超前消费。第四,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可以降低企业因新产品投放所带来的市场风险,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以创新来拓展整体的市场需求。历史上许多划时代产品的投放和发展,都有产品责任保险在背后作为支撑;产品责任保险在这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最后,财产保险业对我国产业的升级和经济的发展质量具有重大的影响。财产保险业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第三产业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加快财产保险行业发展有利于我国形成合理的三产结构。目前,在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三产业只是刚刚超过第二产业,所占的总体比重还不到一半,同世界平均水平相去甚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可以加速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可以统筹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三大支柱之一的组成部分,不仅本身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就业容量,还能够带动会计、审计、法律、评估等专业中介机构,以及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等关联产业的发展,对于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乃至于整个经济的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通过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支持国内企业出口,引导出口升级,为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保障。财产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必将一起带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很好地起到改善民生的作用。

二、更好地发展财产保险业的政策建议

(一)探讨建立政策性保险公司

农业是一国经济的基础,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稳定农业,从而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但由于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盈利水平大相径庭,近年来农业保险虽然经历了快速发展,但覆盖范围仍然有限,远远起不到稳定农业,保障农民的作用。由于农业保险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组建政策性的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扶持力度。近年来,我国各地接连遭受暴雨、冰雹等严重自然灾害,许多地区的农业经济和农民遭受到了严重损失却得不到足够的资金补偿来弥补损失和发展,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都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因此,国家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措施,并尝试建立国家层面上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解决在像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面临的农业灾害问题。

(二)完善再保险机制

作为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的重要手段,再保险对于财产保险的健康正常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的快速发展,并且逐步涉及高风险和大保额业务,在财产保险领域发展再保险就变得十分有必要。再保险机制在我国的建立,要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特点,以国家层面的再保险公司为主导,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充分运用法律保护和政策的扶持,促进建立多层次,有充分竞争力的再保险体制,促进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调整保险行业的税赋

我国保险业在税赋方面存在的问题较突出。目前来说,我国财产保险业的盈利水平一直保持在客观的水平,并且财产保险的经营规模也一直在快速增长;但是,财产保险中的一部分政策性险种并无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这使得财产保险在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方面一直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大背景下,应探讨对某些具有巨大社会效益,某些很难进行商业盈利的险种实施税收优惠,以使财产保险行业得到更全面的发展。

(四)完善保险监管体系

第9篇:财产保险的特点范文

【摘要】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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