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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公允价值是当前财务会计研究最活跃的领域之一。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实现了我国公允价值单一计量准则的国际趋同。公允价值首先是一个会计计量问题,但是它的影响又不仅仅局限在会计计量领域,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的广泛运用引发了人们对财务会计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反思。与此同时,IASB于2011年重启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和修订工作。2013年7月18日,IASB了一份内容广泛的概念框架讨论稿(Discussion Paper),计划在2014年底征求意见稿(Exposure Draft),并于2015年完成概念框架的修订工作。本文初步分析公允价值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带来的反思,以期为概念框架的持续改进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公允价值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带来的反思
公允价值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按照当前概念框架的逻辑,分别从财务报告目标、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确认与计量、列报与披露五个方面展开分析,最后讨论公允价值对会计假设的影响。
(一)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当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无论是“受托责任观”还是“决策有用观”,实际上都是“信息观”的产物,即首先认为财务会计是一个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的系统,在此基础上再来论述其所提供的信息有什么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的概念框架名为“目标导向”,实际上仍是“本质导向”(任世驰和李继阳,2010)。
与“信息观”相对应的是“计量观”,“计量观”认为会计信息可以直接反映报告主体的价值。理论上,如果报告主体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以公允价值计量,那么财务报表基本上就反映了报告主体的价值。从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来看,在财务报表内越来越多地确认公允价值信息已是大势所趋。然而“信息观”并不必然要求公允价值在表内确认,表外披露公允价值同样能够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可以说,公允价值更加符合“计量观”的要求(谢诗芬,2004)。
那么,如果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财务报告的目标又将如何定位呢?在IASB和FASB联合制定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第一章“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中,两个准则制定机构依然坚持“信息观”,而不认可“计量观”:“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不是用来反映报告主体的价值,然而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能够帮助当前和潜在的投资者、借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估计报告主体的价值”(SFAC No. 8 OB7)。就目前的应用范围看,公允价值尚不足以动摇“信息观”的主导地位,但如果公允价值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将受到挑战。是继续坚持“信息观”,还是转而采用公允价值所代表的“计量观”,是财务报告目标研究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二)信息质量特征
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诟病的主要原因在于它反映的是“过去”的信息,从而缺乏与当前和未来决策的相关性。公允价值被认为反映了“当前”的信息,因此比历史成本更具有相关性。然而,公允价值所谓“反映当前”的特征,也引起了人们对相关性这一会计信息最重要质量特征的反思。
什么叫相关性?“相关的财务信息能够让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差异”(SFAC No.8 QC7)。从这一界定可以看出,相关性是通过信息使用者使用会计信息之后的决策所体现出来的。换句话说,如果使用者没有做出决策,就观察不到所谓的相关性。然而,因为目前的财务报告尚无法做到实时提供,使用者在做出决策时,他看到的无论是会计上的历史成本还是公允价值,实际上都是“过去”的信息。比如,假设某企业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不管这张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是采用历史成本还是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都是过去的信息。因此,说公允价值能够反映“当前”从而更相关,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论断。正如葛家澍(2009)所说:“如果说,报告日是当前,那么,过了报告日岂不是过去?……过去能够成为一个时间段(即时间的积累)。未来也是一个时间段。……当前则不同。它总是指某一时日,是一个瞬间,一过即逝。公允价值(假定属于一级估计)是当前资产的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不过是其假想(估计)的价值而已!”因此,从相关性角度来说,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没有本质差别。公允价值的意义可能并不在于能够反映“当前”,更重要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反映了一段期间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化,这才是公允价值相对于历史成本的优势所在。
另一个争论是“如实反映”,以前的概念框架将其称为“可靠性”。很多研究指出,历史成本比公允价值更可靠。然而,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谁更“如实反映”(或者说“可靠”),取决于“实”到底是什么。历史是一面镜子,人们在做出当前的决策时,总是要了解过去。历史成本反映的是既成事实,当然符合“如实反映”的要求。但是对后续计量来说,历史成本保持不变或者只反映减值而不反映增值,对于价值变动这一“事实”来说,显然没有做到“如实反映”。而公允价值计量通过动态反映,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如实反映”(任世驰和李继阳,2010)。
以前人们通常认为公允价值比历史成本更相关,历史成本比公允价值更可靠。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仔细思考相关性和如实反映(或可靠性)的内涵,就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透过公允价值来进一步反思概念框架中信息质量特征的内涵,有助于我们深化对概念框架的理解。
(三)财务报表要素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我国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的这一定义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一致的。这一定义将公允价值界定为“脱手价格”或称“退出价格”。陈美华(2014)指出,退出价格与初始计量中大量使用的进入价格相矛盾,与估值技术中成本法相矛盾,与非金融资产最佳用途判断相矛盾。既然退出价格带来了这么多矛盾,为什么准则还坚持如此界定公允价值呢?答案在于退出价格符合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
在概念框架的逻辑中,需先确定财务报表的要素,然后才是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因此,作为下游概念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逻辑上应当与作为上游概念的财务报表要素保持一致。概念框架中最重要的财务报表要素是资产(其他要素可以从资产推导出来),当前资产的定义仍然是:“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即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就应当是“出售该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从而体现了计量属性与要素的概念一致性。
然而,即便公允价值定义与要素定义保持了一致,仍然不能说它们都是完善的。完全有可能是当前资产等要素的定义存在缺陷,进而导致了公允价值的定义也不够科学。IASB在2013年7月的概念框架讨论稿中,建议把资产定义修改为“过去事项导致的,由主体控制的现实经济资源”,“经济资源”是指“一项权利或其他有价值的资源,其具有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IASB后来又考虑将“或其他有价值的资源”删掉,仅保留“权利”的界定)。如果资产等要素的概念发生了变化,公允价值的定义也应该随之变化,那么将公允价值界定为退出价格所带来的矛盾也可能会随之消除。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于2014年1月26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之后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基本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修改为与具体准则保持一致。这种做法颠倒了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的关系,不利于体现基本准则在准则体系中的统驭地位。
(四)确认与计量
确认是指把一个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正式加以记录和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确认一定要同可用货币定量的属性相结合。……计量虽很重要,但某一属性的计量,不应等同于某一种属性的会计。只有某种可用货币计量的属性同确认结合起来,这时我们才称它为历史成本会计或公允价值会计”(葛家澍,2009)。简单地说,计量仅指某一项目的金额是多少,而不论这一金额是体现在财务报表内还是表外;而确认则意味着要在财务报表内列示这一项目及其金额。当前IASB概念框架中的确认标准有三条:一是符合要素的定义,二是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三是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FASB提出的确认标准有四条,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公允价值对确认的影响首先体现在未实现损益的处理上。历史成本会计通常不确认未实现收益,但会确认未实现损失(如资产减值)。而公允价值会计则同时确认未实现收益和未实现损失。这一变化给如何利用会计数据评价企业业绩这一重要问题带来了挑战。比如:未实现损益算不算企业及其管理者的业绩?在确定管理者薪酬时,未实现损益和已实现损益的作用有什么差别?这些问题迫使概念框架发展出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什么项目确认为净利润,什么项目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之间的转换问题,是当前概念框架研究中的难点。
公允价值对确认的另一个潜在影响是它可能会拓展确认的范围。当前很多项目无法确认的主要原因是难以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则大量使用估值技术,甚至可以说公允价值计量本质上就是估值。如果认可运用估值技术获取的公允价值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那么估值的对象可能就不限于当前财务报表确认的项目。比如,曾经被广泛研究的人力资源,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是否可以被恰当估值并加以确认?当然,公允价值最被质疑的也是它广泛运用估值技术的可靠性问题。但是,如果估值技术取得突破和认可,它所影响的就不仅仅是公允价值计量问题,而是整个财务会计的边界问题。
(五)列报与披露
列报(presentation)是指在财务报表内的披露,实际上就是确认的结果。而披露(disclosure)的含义要广泛得多,表内和表外的信息提供都可以称为披露。自从1978年FASB的第一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将财务报表(financial statements)拓展为财务报告(financial reporting)之后,列报和披露的区分就成为一个问题。现在回想起来,FASB当时的这种拓展也反映了财务会计的无奈:财务报表已经不足以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表外披露可以补充财务报表的不足,为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同时,为了维护财务会计的地位,FASB又特意强调“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这种说法看上去是在强调财务报表的重要性,实际上恰恰强调了表外披露信息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准则制定机构应该已经意识到财务报表的局限性,通过表外披露弥补表内列报的不足,是准则制定机构已经掌握的技术手段。
然而,与上述描述相反,IASB和FASB煞费苦心制定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其意图并不仅限于提供一个计量的金额,而是希望在表内确认这一金额。这一点从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中可以得到体现。如果仅满足于表外披露,至少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没有必要的。在市场上既没有相同资产或负债又没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情况下,此时只要在表外披露相关信息帮助使用者决策即可,为什么还要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去估计一个可靠性风险极高的公允价值金额呢?显然,确认和表内列报才是准则制定机构的真实意图。这种做法一方面违背了当初将财务报表拓展为财务报告的初衷,而且与财务报告目标的论述相悖。前文已经分析,当前财务报告的目标仍然定位于“信息观”,而“信息观”并不要求表内列报公允价值金额。对表内确认和列报公允价值的追求反倒体现的是“计量观”的要求。从这些方面也可以看出,当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仍然不够清晰。
(六)会计假设
目前IASB和FASB的概念框架都没有单独对会计假设的论述,会计假设体现在概念框架的行文当中。我国会计理论界通常认可四大会计假设,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这里主要讨论公允价值对会计分期假设的影响。
引发本文对这一问题思考的是现实案例:国内某银行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北京时间还是按纽约时间计量,其结果相差70亿元人民币,占利润的1%。这个问题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可能也会存在,但出现的概率较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类似的问题就很可能发生。这使我们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一规定也需要推敲。法律中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是指北京时间,还是上市地时间,还是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发行地的时间?如果任由企业自行判断的话,中国企业的会计分期将五花八门。由此可见,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动态调整特征,使得原本相对固定的会计分期也变得多元化起来。传统的会计假设面临着公允价值下的重新思考。
一、公允价值――内涵与价值相关性文献回顾
(一)公允价值内涵研究财务报告研究通常表达为信息观与计量观(Beaver,1998)。在信息观下,投资者会根据信息披露进行决策;在计量观下,资产或负债的计量方法会影响到投资者决策,因此应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信息观和计量观共同为会计准则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公允价值研究属于计量观,学术界基本认同公允价值计量是潮流所趋,但其概念应用仍存在难题。公允价值计量将未来估计包含于当期财务报表中,有利于提供经济决策有用性信息,与财务报告目标一致,因此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十分关注公允价值会计(Barth,2006)。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分别给出了公允价值的权威定义: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IASB);在计量日当天,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FASB)。我国公允价值的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持一致。葛家澍(2007)比较了两大权威机构的定义后认为,公允价值计量乃是财务会计发展的大势所趋,如果公允价值得以全面应用,则财务会计将有可能反映企业的价值(或其近似值)。在应用上,多数学者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复合计量属性(常勋,2004;谢诗芬,2004;葛家澍,2006等),实务中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管理层只要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据便可选择利益最大化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公允价值可能存在多种表现形式。陆建桥(2005)认为,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尚缺乏具体应用指南以指导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尤其是对于公允价值具体表现形式并不明确。基于以上公允价值内涵总结,与其说公允价值是计量属性,不如说公允价值是各种计量属性试图最终达到的理想目标(刘浩、孙铮,2008)。
(二)价值相关性研究如果资本市场对某项会计信息的披露作了显著反应,一般认为该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该类研究称为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研究。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对会计制度改革、证券市场监管和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从而成为资本市场环境下实证会计研究的主要范畴之一。价值相关性研究集中于投资者决策,与准则制定目的一致(Barth,2007),因此大量公允价值的研究基于价值相关性视角。相关性与可靠性是准则制定者评估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标准,国际上,Barth、Beaver和Landsman等人引领了该领域的研究。学者们基本认同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损害可靠性(Barth、Beaver和Landsman。1996;Easton、Eddey和Hanris1993;Barth和Clinchl998;以及Aboody、Barth和Kasznik,1999等)。而公允价值计量并非完全不具有可靠性,如Barth、Landsman和Rendleman(1998)的研究发现采用估值技术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市场价值之间差异并不大,但两者的波动却有显著差异,债券估值与估计顺序之间高度相关,而Aboody、Barth和Kasznik(1999)则发现了有形资产重估价值与公司未来的业绩变动联系紧密的证据,该研究表明公允价值计量一定程度上具有可靠性。近期的系列研究表明,管理层的意图影响到了资产重估的可靠性(cotter和Richardson,2002;Dietrich、Harris和Muller 2001;MuHer和Riedl 2002;Danboh和Rees,2008等),公司治理因素也影响到公允价值的可靠性(Aboody、Barth和Kasznik,2006;Barth、Hodder和Stubben,2006等)。在我国,政治导向与政府行为一直是中国会计研究的主要特征(汤云为、薛云奎,1998),公允价值的价值相关性研究反映了这一制度背景。
时间维度上,1992年启动的与国际接轨的一轮会计改革强调受托责任,重视历史成本计量和利润表因素。虽然1999年的具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但时间很短。公允价值的价值相关性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A股和B股、A股和H股的会计盈余差异比较方面(李树华,1997;Chen,Gul和Su,1999;李东平,1999;蒋义宏,2002;李晓强,2004;邓传洲,2005等)。也有文献研究了A股市场上的价值相关陛问题,如陆宇峰(1999)和王跃堂、周雪和张莉(2005)的研究证据表明,在我国,尽管历史成本计量符合可靠性要求,但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周忠会和罗世全(2000)指出,财务会计目标在于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性信息,在计量上要求使用有别于历史成本的多重计量属性。2001年启动的一轮会计改革强调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2006年新准则体系),历史成本计量居于优先地位,公允价值适用范围虽受到限制,但以概念框架的形式确立了其地位。囿于时间和数据因素,学术界尚未大量开展公允价值的价值相关性研究。谢荣、赵春光和宋德亮(2007)的研究发现投资者逐步认识到公允价值能够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并在投资决策中加以运用;张烨,胡倩(2007)研究香港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效果表明,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司价格和市场收益率产生了显著的增量解释能力;杨善林、杨模荣和姚禄仕(2006)找到了权分置改革对业绩较差公司股票价格的偏离程度有修正作用的证据。
二、公允价值概念――方法论视角
(一)价值概念的思考作为思维形式,概念是一种主观认识,人们无法直接观察到主观认识,必须借助于媒介观察这种认识。价值正是人们定义的一种概念,它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体现。《新华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4年5月北京第1版)中,价值有两个涵义:政治经济学中指凝结在商品中的生产者的社会必要劳动;通常指用途或重要性;第一种解释属于政治经济学范畴,第二种解释属于一般范畴。在政治经济学中,价值高低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长短计量,还通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来体现商品的价值。而在一般范畴上,实体的用途或重要性通过媒介衡量。美国兰登书屋韦氏词典中(第三版,1998年)对于价值的一个解释是通过货币、商品和劳务来体现等价(equivalent-n money,goods or services)。实体的价值作为虚的概念,必须通过交换或一定的计量方法通过其他方式体现其价值,而无法通过自身体现其价值。会计上,用货币计量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计量价值时,或者是通过直接的市场交换,或者通过一定的估值技术。市场交换需要另外一个实体来体现价值,而采用估值
技术是利用估值模型的参数组合来表示价值。例如,公司价值在财务学中一般采用股利贴现模型,用未来现金股利的折现值来表示公司价值;在会计学中,则用Fehhom和Ohlson(1995)模型,该模型将公司价值转换为公司账面值与超额回报的贴现值之和。
(二)公允价值概念再思考从计量角度而言,资产或负债是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的折现值,因此将对未来的估计包含在今天的财务报表中具有理论依据。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会计以受托责任为目标,在这一目标指引下,重视历史成本计量,同时配以信息披露,披露无法通过计量而进入财务报表的信息,以解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用目标。在有效市场理论指导下,会计目标逐渐转向决策有用性,信息观成为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观点。在信息观的指导下,Barth(2006)指出,财务报告的目标在于决策有用性,当期财务报表包含未来估计有利于提供决策有用性信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因此关注公允价值会计。公允价值是面向市场、以假想交易为对象的一种估计价格(葛家澍,2007),公允价值自身的特点使得公允价值的表现方式存在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第二层次,不存在活跃市场,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第三层次,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采取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价格。从上述三个层次来看,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只要管理层提供足够理由和证据就可以根据交易目的选择利益最大化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使得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既可表现为历史成本,又可以是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现值。概念的特点使其成为一种复合型计量属性,作为一种虚构概念,必须通过交换或计量合法通过其他方式体现其价值。
三、公允价值概念应用条件――权利对等与信息对称
(一)IASB和FASB关于公允价值概念的比较比较IASB和FASB的定义,1ASB为公允价值描绘了一种理想状态,但公允这一概念上的模糊必然导致应用的误区。在FASB的概念中,“市场参与者”包含了“熟悉情况的当事人”,也包含那些不熟悉情况的当事人,“有序交易”则有多次交易的含义,从概念的应用上看,IASB的公允价值概念具有更强的实用性。
(二)公允价值概念的应用条件公允价值不是从某种量化方法出发,而是从产生计量结果的交易状态出发,通过保证交易的公平性来确保计量结果的合理性。在市场经济中,价格实质上是对经济资源背后权利的定价,通过价格体现的公允价值天然地和权利定价联系在一起。IASB和FASB的定义尽管表述上存在差异,都需要两个条件,其一为交易双方权利的平等,其二为交易双方信息的对称。以IASB的定义为例,“熟悉情况”指当事人掌握的信息对称,“自愿”是建立在双方权利对等的前提下。FASB则以“市场参与者”与“有序交易”确定了交易双方权利对等和信息对称两个条件。可以利用矩阵表示信息与权利的四种组合,公允价值是在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下的一个假想价格,而且这种价格有三种方式体现(存在活跃市场、不存在活跃市场有类似交易,不存在活跃市场无类似交易),管理层可以根据合同约束选择效用最大化的计量方式。
关键词:公允价值 计量属性
一、公允价值的历史沿革
任世驰、陈炳辉(2005)认为:公允价值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1889年史密斯与阿迈斯一案的高等法院判例,在该判例中高等法院决定投资者应允许按投资财产的公允价值而不是按历史成本来获得公正的利润。会计上正式提到公允价值,亦可上溯到1953年AICPA的ARB(葛家澍、徐跃,2006)。1967年APB的“1967年总括意见”中要求企业对应付债务用现值去进行摊销。这可能是美国现有会计文告中,应用公允价值的最早记录。1975年,FASB颁布的SFAS12“某些可交易证券的会计处理”,要求对可变现的普通证券用公允价值计量,这是FASB的第一个涉及公允价值应用的会计准则(于永生,2005)。1990年,SEC主席Breeden在美国议会关于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协会发表讲话,力荐使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Scott,2003)Breeden的讲话为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和实务中的推行注入了动力,揭开了会计计量领域改革的新篇章。FASB取代AICPA后,于1991年正式接受制定这方面的会计准则。从1975年开始,PASB对公允价值计量体系的研究始终没有间断过,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截止2004年底,FASB共了153个财务会计准则,与公允价值有关的会计准则有占39.2%。20世纪70年代,FASB共准则34个,涉及公允价值的占17.6%。20世纪80年代FASB准则69个,涉及公允价值的有占23.1%;20世纪90年代FASB准则32个,涉及公允价值的占71.8%;2004年FASB准则15个,全部涉及公允价值,比率为100%。而在国际会计准则方面,现行有效的国际会计准则(IAS/FRS)中有75%以上的准则应用了现值或公允价值,且越是新近准则应用的比例越大。公允价值的研究已经从“要不要用”进入到了“如何更科学地用”的阶段。而在走在公允价值计量研究的FASB也对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最终的目的是开成山份“公允价值计量”的财务会计准则。2004年,FASB了“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FVM)。FVM在对美国现行散见于各会计准则、公告和声明中有关公允价值的论述或规范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形成了统一的公允价值会计的理论框架。对增强公允价值计量情况下报表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具有重要意义,并为进一步改进会计计量方法奠定了理论基础(于永生,2005)。2006年,FASB最终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这也促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列入其工作计划,使其成为与FASB的一个趋同项目。
我国在]998年的《债务重组》中首次采用了公允价值,在2001年修订前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易》、《投资》等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有直接的运用。但是随后由于很多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进行疯狂会计造假,财政部于2001年和修订八项准则,取消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易和投资准则的使用,而改按账面价值入账。但我国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改用了一种更为人们接受的方式,也更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资产减值来实现。在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财政部要求企业扩大资产减值的计提范围,要求按现行市价来反映某些资产的价值。而现行市价的表现形式,包括现行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也都是公允价值的内涵之一。后来财政部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等准则中也大多涉及公允价值的使用。据谢诗芬(2004)的研究表明,我国除在上述准则中直接使用公允价值外,在一些准则中还间接涉及公允价值,认为除现金流量准则外我国现行准则都直接或间接涉及公允价值,直接间接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占现行准则的95%。而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中更是将公允价值写进了基本计量属性中,可见公允价值会计在我国的会计体系中占据了的位置,也体现了我国向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决心与行动。
二、公允价值的概念
各国公允价值定义的关于公允价值的概念,其共同点是: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易、清算或拍卖中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即这种计量方法是建立在持续经营这个会计的基本假设基础之上的,正如IAS39所述“在公允价值定义中隐含着一项假定,即企业是持续经营的,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会大幅度缩减其经营规模,或按不利条件进行交易”;交易双方是熟悉情况的、自愿的,即双方对某一价值的判断是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之上的。不同点是:FASB定义的公允价值是“在当前交易中”使用的金额,从而将历史成本排除在公允价值之外,而其他国家定义的公允价值没有时间的限制。也有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对公允价值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谢诗芬(2004)研究了公允价值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除了已得出公允价值概念的本质是“经济学中价值概念的会计表达、是对能反映会计要素本质特征的现值概念的体现”外的结论外,还得出了关于公允价值概念的特征,即包括交易的公平性、计量对象的全面性(资产有公允价值,负债也有公允价值)、交易市场的兼容性(既有活跃的市场也有非活跃的市场)、交易和交易双方的假定性(虚拟性)、计量的不可加性、概念的动态性、历史成本相比的概念优势(包括信息及时、充分、因面向市场而客观可比、全面反映管理层决策水平、可简化金融工具会计的复杂性)等,但公允价值概念的根本特征是“真实和公允”。但也有学者对现行的公允价值定义提出了质疑。陈敏(2005)认为:“权威的公允价值定义大都强调了‘交易’,但实际上公允价值更多地体现在非交易以及虽有交易但没有可观察的金额的情况下,从FASB的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不难发现该公告内容与会计假设之一的持续经营假设以及资产、负债的定义是相矛盾的”,“资产与负债定义强调的均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而并不是现时在市场上取得或出售该项资产或结清该项负债的市场价格。如果要求企业放弃对自身未来的预期判断,转而依赖市场价格,显然是与持续经营假设、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相违背的。”
三、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一)公允价值不是一种新的计量属性这是目前学术界最为流行的观点,常勋(2004)认为:公允价值决不是一个独立的新的计量属性,它不会与各种计量属性不相联系,公允价值的概念实际上已经“嵌入”了各种计量属性,使公允价值成为一种复合(或综合)的计量属性。为了凸显当前令人关注的多种交易中的实际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需要,在规范会计实务的准则中,却不得不扬弃表述计量属性所惯用的时态观,广泛使用了“公允价值”概念与“历史成本”概念相并提。谢诗芬、戴子礼(2005)认为:公允价值是会计
计量的最高目标,其他各计量属性不过是现值在一定条件下的替代;即使包含历史成本的公允价值概念本身,其产生也并不是全新的概念,只是一个为运用现值计量属性而需“动用”的众多替代性计量属性的总称而已。陈矜(2003)认为: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虽然在计量单位上可以做到明确,但在计量属性上却很难做到明晰,因和其他计量属性相比较,其不是真正意义上新的计量属性,而仅是其他属性在市场交易条件下的一种再现和重复。因为公允价值的本质只是市场对计量客体价值的确定,只要参与市场交易的双方通过某种可观察的市场金额或在允当合理的基础上通过估计相关的计量属性,从而自愿达成一致的交易价格就是公允价值。国外演绎学派会计大师坎宁(1929)的名著《会计中的经济学》即提出了价值计量的直接计价法(用现值)和间接计价法(用现行市价等替代变量)的对于价值计量法的独创性论述,与上述观点不谋而合。FASB也比较赞同这一观点,并将这一理念写进具体准则中。如FASB在SFAC7(2000)《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现金流量信息与现值》中就指出:若无反证,历史成本可以是(过去的)公允价值,但在原始交易时日,交易成本总是按当时市价计量的,在会计报表时日(或入账后的任何时日),公允价值没再是原始交易价格,而是按报表时日的市价重新计量。SFAC5中所描述的某些计量属性可能和公允价值是一致的。
(二)公允价值是一种新的计量属性葛家澍、徐跃(2006)认为:公允价值是与市场价格、历史成本及现行成本有所区别的一种新的计量属性。虽然市场价格是公允价值的基础,甚至可以说是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而公允价值是有不同于市场价格的许多。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允价值不是建立在过去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基础上,甚至也不是已建立在现行交易的基础上;二是熟悉交易的双方意欲进行交易,而参照现行交易所达成的购买一项(或一批)资产,转移(清偿)一项负债的金额;三是由于契约(双方愿意买卖)已经签订,交易尚未开始进行或正在进行中但尚未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产生已发生交易的成本或价格。因此,公允价值只能是一种参照现行交易的估计价格。相反,上述的历史成本和现行成本和未论及的脱手价格都是实际价格。黄学敏(2094)认为:狭义地讲,公允价值作为独立的一个计量属性,所反映的是一种模拟市场的价格,在尚未交易和非清算的情况下,采用各种估价技术对缺乏有效市场的资产或负债项目的价值进行近似市场定价方式的评估,从而试图得到相对公允、合理的价格,以反映报表截止日各项资产或负债项目的静态价值。虽然这种观点不是主流观点,但是其仍存在相当的合理成分,并且我国在这次新颁布的会计基本准则中也偏向于这种观点,在会计计量属性中把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疽及现值并列为基本计量属性,突显了其重要地位。
(三)公允价值不应作为计量属性陈炳辉、任世弛(2005)认为:从计量属性必须内在于资产、是资产自身的某种特征这一要求看,如果公允价值要作为一种资产计量属性而存在,那么它就不可能是指的一种评判标准;如果公允价值是指的一种评判标准。那么它就不能成为资产计量属性。在SFAC7中,FASB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公允价值既不是一种组合计量属性,也不是一种评判标准。因为如果公允价值是一种组合计量属性,那么它只不过是原来三种计量属性的一个别称而已,没有单独提出公允价值概念的必要。如果它是作为一种评判标准,只是一个主观的概念,对改进会计计量而言实际上毫无用处。
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研究者试图从公允价值与其他几种计量属性的关系中,去寻找更能表达资产或负债真实价值的途径,以克服历史成本计价法所固有的弊端,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也牺牲了相应的可靠性,各国的研究机构也正在对此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努力在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以使会计信息的效用最大化。
四、公允价值的实证研究
由于我国运用公允价值的时间不长,资本市场不够完善,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规范研究,相关的实证研究还比较少,即使有少数学者对此有研究,也仅限于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B股市场的数据进行分析,如邓传州(2005)的《公允价值的价值相关性-B股公司的证据》分析得出了结论:公允价值披露显著地增加了会计盈余的价值相关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持有利得(损失)具有较弱的增量解释能力,而投资的公允价值调整没有显示出价值相关性。公允价值调整及持有利得(损失)对股价的影响存在差异,原因在于我国投资者对盈余的关注程度要高于对账面净值的关注程度。公允价值调整及持有利得(损失)缺乏很强的价值相关性的原因在于,公允价值存在计量误差,而投资者也看穿了这一计量误差。对公允价值的实证研究主要是对相关性的论证上,且文献主要集中在美国。实证研究以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为起点。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出台之前,公允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非金融资产,实证结果差异较大。Beaver和Landsman(1983)发现,历史成本下的收益比现行成本和重置成本下的收益更具相关性;Beater和Ryan(1985)、Bernard和Ruland(1987)得出类似的结论;Harris和Ohlson(1987)和Magliolo(1986)发现,在解释权益的市值方面,石油和天然气账面价值的解释性更强,其相关性要超过石油和天然气的估值信息;Dormletal(1988)发现,包括RRA和历史成本的双变量模型比仅用历史成本收益的单变量模型能更好地解释非常报酬。Bell(1983)也发现收益率与石油天然气的估值具有正的相关性。Bublltz et al(1985)、Murdoch(1986)、Haw和Luslgarten(1988)发现公允价值具有增量的解释能力,并将以前无相关性的结果归咎于模型的错误设定,包括相关变量的忽略和计量误差。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出台之后,大量的公允价值相关文献开始集中于金融工具。为消除截面样本差异的影响,研究多以选取银行为样本,银行在经营上具有同质性,且具有大致类似的投资行为。Barth(1994)以银行为样本选取了1971年至1990年的数据,研究发现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而历史成本相对于公允价值不具备增量的解释能力。Barthetal.(1996)选择了美国136家银行1992年和1993年的数据,考查了证券投资、贷款、长期债务、存款和表外项目的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发现前三者的公允价值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均具有增量的解释能力。加入法定资本作为哑变量,发现对于法定资本比较低的银行,贷款的公允价值与账面值之差的解释能力较低,表明财务状况越差市场越不信任其披露的公允价值变动。Baeda、Beaver和Landsman(1997)检验了美国银行统计年鉴中1992年、1993年银行的数据,样本银行占到了美国所有商业银行总资产和总存款的90%。研究发现,商业银行的股价确实会反映银行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商业银行的健康状况越差,投资者对银行贷款定的权重越低;在披露公允价值的五种主要资产和负债中的三种,尤其是贷款,公允价值对股价的解释能力显著优于历史成本。
公允价值的提出与应用无疑给会计计量带来了颠覆性的革命,有学者认为:公允价值是“面向21世纪的计量模式”(黄世忠,1997)、“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吴水澎,2002)。但在因为自身具有高度相关性而备受推崇的同时,又因可靠性的丧失而遭到诸多质疑。相关性与可靠性之争成为现今各种关于公允价值文献的主旋律。笔者认为:无论何种研究,其主要动因都是试图调和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矛盾,在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以期达到会计信息效益最大化。2007年新会计准则将在上市公司执行,而我国运用公允价值的时间不长,又有滥用公允价值的不良记录,相关部门应加快对公允价值的理论研究与实施保证制度的建立,使公允价值在我国得以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陈劲松(1974-),男,四川达州人,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等级系统;基本准则;
2006年9月, FASB正式了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FVM),新颁布准则建立了公认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的框架,扩大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范围,是公允价值会计理论的最新成果。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在实务操作上的指导和规范,必然会推动财务会计计量的改革和发展,并且对国际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界产生深远影响。
一、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制订背景和理论基础
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制订过程中,FASB考虑到了增强公允价值计量一致性和可比性以及扩大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范围的需要。该准则颁布之前,由于在FASB准则体系中存在不同的公允价值的定义,报告企业应用这一定义的指导非常有限并且分散在不同的会计公告中,造成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不一致,同时也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难度。
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建立的概念基础是FASB颁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二辑(SAFC2)《高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SFAC2中强调了提供具有可比性的会计信息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鉴别不同经济事项间的异同。公允价值定义的基础来源于FASB财务概念公告第六辑(SAFC6)《财务报告要素》中资产和负债的概念,反映由资产引起未来现金流入――未来经济利益,以及由负债引起的未来现金流出――未来经济利益的牺牲。该准则结合了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七辑(SAFC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指导公允价值使用的各个部分,在准则中进行了阐述和重新审议。公允价值准则中,扩展后的披露范围要求企业在利用公允价值进行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如当前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提供有助于进行投资和贷款等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目的是实现FASB财务概念公告第一辑(SAFC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中提出的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FASB在之前的会计公告中已经提出公允价值是具有相关性的计量属性,在继续遵循这一前提的同时,报告企业应当在其他会计公告和公告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下应用该准则,并且,准则没有提出新的计量属性,保留财务概念公告第七辑中提出的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计量公允价值的现值五种计量属性。目前,新准则的出台必将对推动财务会计计量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有重要作用,并且对国际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界产生深远影响。
二、公允价值的概念分析
新准则中保留了之前公允价值的定义中的交换价格观念,明确提出交换价格是在公平交易的情况下,交易各方出于自愿在市场上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价格。从定义来看,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要点有两个:首先,公允价值是以脱手价格而不是买入价格为基础;其次,从拥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交易者角度来说,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是一种虚拟交易,交易发生的市场对于报告企业来说应是用于交换的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大获利市场。其中,主要市场是指报告企业能够最大数量、最高限度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市场。最大获利市场即企业在出售资产时可以获得最大化的收入和在转让负债时使支付金额最小化的市场,在确定最大获利市场时需要考虑交易成本,作为收入的减项或支付的加项。
如果报告企业存在主要市场,即使在其他市场上它可能获得更大的潜在收益,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始终应该代表主要市场的价格,这种价格可能直接来自于市场也可能由估价技术得到。例如,报告企业在市场A和市场B中进行交易,并且在计量日报告企业能够取得市场价格信息。在市场A中,资产的可收到价格是26元,交易成本是3元,净收入金额为23元;在市场B中,资产的可收到价格是25元,交易成本为1元,收入净额为24元。假设报告企业在A市场上出售该项资产的数量最大,则可以确定市场A为报告企业的主要市场,并且确定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是26元;如果市场A和市场B都不是主要市场,则市场B为最大获利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就是扣除交易成本后的净收入(24元)。可见,主要市场和最大获利市场的确定都是从报告企业自身的角度为出发点,这就意味着在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不同市场类型,同样,进行不同经营活动的企业对同一市场产生不同判定。
三、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计量日,如果使用的资产具有实体的存在性、法律的许可性以及财务上的灵活性,报告企业运用市场参与者对资产使用的最大化和最佳化(highest and best use)概念作为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资产使用的最大化和最佳化,从长期来看,是市场参与者令单项资产或包括该项资产在内的资产组合的价值最大化的使用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概念是由实际使用形式而不是报告企业预期的使用形式决定的。基于资产的最大化和最佳化使用,准则提出了市场参与者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两类估价前提――在用估价前提和交换估价前提,对推动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接近其真实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当某项资产通过其他资产相互结合能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的价值,则该项资产最大化和最佳化使用为“在用”,并且“在用”即为该项资产的估价前提;另一方面,如果某项资产单独使用时能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则该项资产最大化和最佳化使用为“交换”,并且在计量其公允价值时应在交换估价前提下。
计量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假设负债在计量日转让给市场参与者,并且在转让前后该项负债具有相同的不履行风险(nonperformance risk)。不履行风险指不履行负债义务或影响负债转让价值的风险,它包括但是不限于报告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FASB认为,负债的公允价值中应当反映该项负债所存在的不履行风险,同时,报告企业应当考虑到信用风险对负债的公允价值在整个计量期的影响,而且,信用风险对于不同的负债类型比如货币型或非货币型负债的影响效果是有区别的。假设C企业同时各借给A企业和B企业一项五年期终值为500元的债务,由于A企业与B企业相比有更高的信用风险,A企业和B企业的债务利息率分别为12%和6%,所以A企业负债的公允价值是284元(将500元以5年期12%的复利折现),同理,B企业债务的公允价值应当为374元,A企业和B企业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同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拥有不同的信用级别。
估价技术的选择应当由适应的市场环境以及计量公允价值时可以获得数据的充分性决定。计量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包括市场方法、收入方法、和成本方法:
1.市场方法。市场方法运用相同或可比的资产和负债的在市场中的交易价格,或由其他市场交易产生的信息进行估价。市场方法经常使用来源于可比资产的一系列市场乘数来估计某项资产的公允价值。
2.收益现值方法。收入方法将当前市场预示的未来现金流入的期望值作为计量的基础,转换或折算成现值的技术。
3.成本方法。成本方法是以重置当前具有同样服务能力的资产所需要的金额作为基础,这种方法经常会参照资产的重置成本。市场交易者(卖方)收到的资产价格由买方获取或构建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替代资产所需要的成本决定,同时要调整资产已经发生的折耗。
报告企业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估价技术时,如果利用活跃市场上相同替代品的价格对单项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单一的计量技术对于报告企业来说是恰当的;但是其他情况下,报告企业需要运用多种估价技术计量公允价值,例如计量报告资产组合中每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要对单一资产的价值赋予不同的权重进行评估,并且计量结果应当处于合理的区间内。另外,报告企业选择使用估价技术应遵循一致性原则,但是,如果估价技术变更后的结果能够更准确的反映公允价值,变更估价技术也是可以接受的。
四、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信息与等级系统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隆重举行了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2007年1月1日实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会上表示,这是我国会计审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笔者认为,它更标志着我国终于走上了一条符合“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允价值会计越重要”这一会计历史发展规律的“基于价值和现值的公允价值会计”不归路。[1,2]我国的新准则研制工作也得到了国际认可。2005年11月初举行的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会计准则趋同会议”上达成的共识之一认为:“IASB希望中国对完善国际会计准则提供帮助。IASB认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基本原则和一些特别规定具有代表性,值得国际会计准则借鉴和吸收,并希望在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以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三个方面得到中国的帮助。”“2006年的春天注定要成为中国会计界的一个重要记忆”、“梳妆一新、薄施粉黛的‘准则姑娘’来了,明媚的春光便是她的金边衣裳”、“这是我国的第二次会计革命”、“以公允价值(含其难点现值)为最大亮点”、“公允价值的春天来到了”[3,4]……一时间,好评如潮。2006年下半年,随着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其正式稿的,全国会计审计理论和实务界都迎来了学习培训。然而,一切真如许多人所盛赞的那样完美无瑕了吗,以致“世界各国将向中国学习”(刘玉廷,2006)?①笔者认为,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包括准则本身及其应用指南)总的方向是非常正确的,但该体系中隐含的一些重大缺陷和错误观念却不容忽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限于篇幅,本文主在提出这其中的若干而非全部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更深入展开的研究笔者将另行撰文。
二、公允价值概念:一个最基础、最复杂、最重大和最迫切的会计理论与实践问题
会计的核心是计量,计量的关键是计量属性,而公允价值可以说是最复杂、最先进、应用面最广而研究最不深入的复合计量属性。在公允价值(含其难点现值)被我国万众瞩目、炙手可热的同时,我们却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如下一个近乎残酷却不争的事实,那就是:我国目前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中大量采用现值和公允价值、与国际准则趋同,主要是迫于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多重高压,而并非政界、学界、实务界真正从会计发展规律上理解和掌握了纷繁复杂的现值技术和公允价值会计理论方法精髓。[5]这大概正是在2006年7月举行的中国会计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上,公允价值会计问题已被宣布为未来两年中国会计学会重大科研课题、并将由中国会计学会召开全国性专题研讨会的大背景和根本原因。在这些纷繁复杂的技术、理论与方法中,“公允价值”概念本身无疑是一个最基本和突出的问题,是认识和解决一切公允价值会计审计问题的根本,更是一个国内外至今都没有完全解决、常变常新的重大会计基本理论和实务难题。从逻辑学角度讲,概念明确的程度取决于概念内涵和外延明确的程度。内涵指概念所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它通过下定义来阐述;外延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事物,它通过做划分来列明。然而,目前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公允价值概念(包括其内涵和外延)都是相当令人困惑甚至是混乱的。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将公允价值与其他四种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简单并列,而对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无任何解释的做法就严重误导了公允价值的外延,已引起国内不少人质疑。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多少人真正认识到我国目前的公允价值定义的重大局限性。以下通过国内外公允价值定义的演变简史来认识这个问题。1995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交易的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1998~2006年,我国有关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基本上均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6]可见,我国有关公允价值的定义相当于国际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水平。2000年,IASC金融工具联合工作组认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的,按照公平交易出售一项资产应收到的或解除一项负债时企业应付出的价格的估计”。在考察近十年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有关公允价值定义的演变时,我们必须注意自2004年6月以来,其四易其定义、且变化速度之快、内容变化之大令人吃惊的事实。②我们还会注意到,在以下FASB新近的四个定义中,包含了不少我们不熟悉甚至完全陌生、但在我们的深入研究和实际运用中却一定会面对、迟早要接受的种种新概念和新问题,它们理论涵义深刻、实践意义巨大。正如笔者(2004)在拙著《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第三章“公允价值概念”开头就曾指出的,“公允价值概念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且重要的问题。”“多年来,国内外会计组织在有关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概念都给出了一些大同小异的定义,但往往没有做更多的分析和说明,没有阐明涵义相当丰富的公允价值概念,这大大地影响了公允价值会计理论、准则和实务的发展。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一下。”[1]换言之,我国目前的公允价值定义是非常简单和落后的,应予抛弃。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指———“自愿的双方在当前交易(而不是被迫或清算销售)中据以购买(或承担)或销售(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金额。”(FASB,1996)“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在当前交易而非强制或清算交易中据以购买(或承担)或销售(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金额。”(FASB,1998)“资产或负债在熟悉情况、没有关联的自愿参与者之间的当前交易中进行交换的价格。”(FASB,FVM,2004年6月)[7]“在资产或负债的参考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于当前交易中从资产中收到或因负债的转让而支付的价格。”(FASB,FVM,2005年10月)。[7]其中,参考市场(referencemarket)是个体进行资产或负债交易的最有利市场。最有利市场(themostadvantageousmarket)是指这样的市场:报告个体销售或处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价格能最大化从资产中收到的金额或最小化因转让负债而支付的金额。FASB特别强调,作为一个总的原则,参考市场原则可以被广泛运用。由于不同个体在不同市场中从事不同的商业活动,因此其参考市场(从而市场参与者)也会因该个体商业活动及其所交易市场中的资产或负债的计价单元的不同而不同。考虑到这些差异,参考市场应当从个体角度来考虑。所以说,参考市场是个体进行资产或负债交易的最有利市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中,从资产中收到或因负债的转让而付出的价格。”(FASB,FVM,2006年3月)[8]这里的公允价值计量假定,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中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是有序的(下面将解释有序交易)。主市场(principalmar-ket)是指报告个体将销售或处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市场,在该市场中,资产或负债的活动数量最大,同时活动水平最高。例如,在股票市场中,某只股票的交易量最大且交易价格最高,则这样的股票市场就是该股票的主市场。由于主市场是资产或负债具有交易优势的市场,因此,可以合理假定主市场将代表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所付出的价格。”(FASB,FVM,2006年9月)[8]何谓有序交易(orderlytrans-action)?通俗地说,若从计量日之前一段时间起到计量日后的一段期间内,某些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总会发生、且所发生的市场的环境没有什么变化,则这样的交易就是有序交易。
三、《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重大系统性缺陷:缺乏单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
随着2006年的即将结束和2007年1月1日准则正式施行日的临近,我国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界已日益意识到,我们正处于一个十分窘迫的境地:在对公允价值既不知其所以然(为什么说“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允价值会计越重要”是会计历史发展规律、是国际潮流、我国几经波折非搞不可?它的理论渊源和理论基础究竟是什么?……)、又不知其然(如何确定公允价值?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如何保证其计量和披露的可靠性?……)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付诸实施了。根据我们的认真分析和初步统计,我国现行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35项、约占90%的会计准则直接或间接地运用了公允价值和/或现值计量,许多准则都对公允价值和现值的计量及披露做了规范。表2简要列示了我国会计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和现值计量和披露规定的情况、以及各种情况的分布或比例情况。表2表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运用公允价值和现值的比例非常高,公允价值和现值的确为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最大亮点。笔者认为,总的来说,除了上述公允价值概念内涵和外延方面的缺陷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目前最引人注目的焦点问题是:许多具体会计准则都运用了公允价值,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规定和阐述分散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很不详尽和统一,无法有效地指导实践。④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对公允价值的研究和运用不多,人们对它的认识有限;二是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体系主要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05年以前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体系构建的,由于IFRSs体系缺乏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因此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也缺乏单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财务会计准则体系过去也曾存在过类似的情况,但经过三年多的深入研究,现已解决了这一问题。在其刚刚于2006年9月15日正式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SFASNo.157)《公允价值计量》(FairValueMeasurements)中,FASB对该准则的原因做了如下对我国目前也完全适用的说明:“在本准则之前,公认会计原则中已有公允价值的不同定义以及应用这些定义的有限指南。而且,这些指南分散于需要公允价值计量的诸多会计公告中。指南之间的差异导致了不一致,这些不一致性又增加了公认会计原则的复杂性。FASB决定在本准则中考虑这些问题。”该准则主要解决三个大问题:公允价值的定义、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方法以及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扩展披露。IASB也正即将解决这一问题。DavidTweedie在2005年的《IASB主席报告》中早已指出:“IFRSs在很多情况下都要求使用公允价值。但是,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南却分散于各个准则之中。这种统一和一致的指南的缺乏,已经导致了公允价值计量上的不一致。2005年9月,IASB在其日程表上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目的是开发一个单独的准则,为个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资产和负债提供指南。……鉴于实务中遇到的如何获得公允价值的诸多问题,IASB认为亟需出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为了加速IASB该项目的进程,IASB已决定,它准备在2006年将FASB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作为其单独的IFRS《公允价值计量》的征求意见稿(后改为“讨论稿”和“初步观点”),以尽快解决这一十分重要的问题。同时IASB和FASB还正在有关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联合项目中,继续深入地研究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对概念框架的影响问题。所以不难看出,我国也应像FASB和IASB一样,尽快补充单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指南,以更好实现制定我国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
四、公允价值会计的理论意义和历史地位
公允价值之所以风靡21世纪的全球会计和其他经济管理领域,源于其理论上相对于历史成本的显著的优越性;公允价值会计是基于价值和现值,面向现在、未来、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具有“真实和公允”本质特征的会计模式;公允价值会计是财务会计领域的模式性和范式性革命,是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价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关系。价值是经济学的精髓,价值增值是管理学的永恒追求,尽管提供与经济决策既相关又可靠的价值计量始终是一个难题,但以计量为核心和天职、既从属于应用经济学又从属于管理学的会计学对此义不容辞,否则会计没有存在的必要。但长期以来,因会计计量理论方法的落后,世界会计模式长期为面向过去、基于成本计量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价值和现值理念、具有“真实和公允”本质特征的公允价值会计风靡世纪之交,因其能提供更多面向现在、未来、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信息,被誉为“面向21世纪的计量模式”和“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10]根据著名经济学家和会计学家坎宁(1929)的名著《会计中的经济学》中对于价值计量方法的独创性论述⑥和笔者的分析论证,可以说,公允价值是价值的直接计量(即现值)和间接计量(历史或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短期可变现净值)的总称;公允价值会计代表财务会计未来发展方向,标志着会计正从成本计量走向价值计量;现值的可靠计量往往是价值和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关键和难点。具体来说,一方面,由于在任何国家,活跃市场并不时时处处存在,因此现值计量在总体上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现值相对更难计量,所以纯粹的现值会计模式难以存在,而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短期的可变现净值(这时折现的影响不重要)可以是现值的良好替代,因此首选它们,仅当不存在同样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上的市价时才用现值。笔者认为,这些可替代现值的计量属性及现值本身就统称为“公允价值”。这也就论证解决了公允价值概念的外延问题,同时也证明了我国现行基本准则中有关阐述的错误。总之,公允价值是经济学中价值概念的会计表达、是对能反映会计要素本质特征的现值概念的体现;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就是基于价值和现值的会计计量。[1]笔者(2004)的这个观点深刻揭示了公允价值与价值和现值的关系,对于我们理解公允价值会计中的许多问题都非常关键。在理解这一关系中,我们始终不要忘记:现值是最能反映各会计要素的本质特征,它是会计计量的最高目标,其他各计量属性不过是现值在一定条件下的替代;即使公允价值概念本身,其产生也并不是全新的概念,它只是一个为运用现值计量属性而需“动用”的众多替代性计量属性的总称而已!它是现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最初演绎逻辑的体现,是促使会计学资产(按其取得时所费的历史成本计价)、会计学收益(按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计算的收入减费用之差⑦)向经济学资产(按未来经济利益即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价)和经济学收益(某期间净资产现值的变动)回归的基础。所以,现值在当今会计环境中越来越重要;不能离开现值的重要性来谈公允价值的产生,运用公允价值的目的是为了体现现值而非相反;而如上所述,现值是价值的直接计量,所以运用公允价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计量价值。公允价值在全球的普及标志着会计理论已经走上了实现财务会计“价值计量”梦想的不归路。我们曾用时间和实践证明了一条真理:“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现在,时间和实践将继续证明:市场经济越发展,基于价值和现值、面向现在、未来、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公允价值会计越重要。[1,2]
五、公允价值审计:任重道远、风险近期高远期低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及其应用指南的局限性:其内容受制于存在重大缺陷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其应用指南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财政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主要是参照国际审计与鉴证理事会(IAASB)的《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制定的。由于IAASB已于2002年7月了《国际审计准则第545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所以我国在缺乏单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居然“超前性地”拥有了“先进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以下简称“第1322号审计准则”)。但由于第1322号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与《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其应用指南几乎同步研制、同步、特别是要求其内容不得违背有关会计准则及其指南的规定,因此,《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其应用指南中存在的许多缺陷也直接导致第1322号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内容存在局限性。[9]作为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特邀的第1322号审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撰写者,笔者曾于2006年7月初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由中注协举办的审计准则研讨班上做了演讲,用语言、图片和文字阐释了国际上最新的公允价值会计和审计的理论方法,但非常遗憾的是,对审计准则指南本身的限制(要求与会计准则在内容和时间上都要亦步亦趋)使这些最重要和精彩的内容(往往超越了我国会计准则的现有规定)很多都不能被完全体现于第1322号审计准则的应用指南中,这大大削弱了该准则及其指南的作用。于是,下述担忧不无道理:在《企业会计准则2006》连公允价值概念都没有阐述明确、其计量和披露规范非常简单分散、相关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又不许越雷池半步的情况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如何能有效地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两道关(会计关和审计关)都没有被把好的情况下,谁能保证中国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最大亮点不会倏忽即逝?!谁能保证在中国会计的“第”大打折扣后、不会又一次把一切问题归咎于所谓的“公允价值”?![5]
关键词:公允价值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作者简介:
牛成(1969-),男,甘肃庆阳人,兰州理工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刘彬(1982-),女,甘肃兰州人,兰州理工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90年以来了一系列的涉及确认与计量以及现值技术应用问题的财务会计准则概念公告后,特别是正式发表了第7辑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国际会计界掀起了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研究热潮。21)06年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更是专门针对公允价值了《财务会计准则报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我国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许多学者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内涵、理论基础及应用等方面先后进行了研究,但对公允价值的内涵,特别是与其他计量属性的关系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对现有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其计量属性的观点进行了综述,以期对公允价值的推广和应用提供参考。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一)国际公允价值的定义国际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主要集中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准则中,在已经的准则中对公允价值做出定义的有IASl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1998年修订)、IASl7《租赁会计》(1997年修订)、IASl8《收入》(1993年修订)、IAS20《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揭示》(1994年重编)、IAS21《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1993修订)、IAS22《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IAS25《投资会计》(1994年重编)、IAS32《金融工具:揭示和呈报》(1996年颁布)、IAS33《每股收益》(1997年颁布)、ISA38《无形资产》(1998颁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会计》(1997年颁布)、ISA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3年修订)12个。1996年,IASC在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指出: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1997年,IASC在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会计》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所有金融工具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即用现值技术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2003年IASC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一系列准则中对公允价值做出了如下的定义: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2003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对公允价值定义与之基本相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会计建议第3680章――金融工具:披露与列报》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自愿的,没有受到强制的情况下,在公平交易中商定的对价的金额。《英国财务准则第7号――购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熟悉情况的,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而不是强迫或清算拍卖交易中,交换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所使用的金额。
(二)美国公允价值的定义1953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第43号《会计研究公告》(ARBNO.43)中已提出公允价值,但未进行具体解释说明。1970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其会计原则委员会报告书第四辑中,将公允价值理解为:当在包含货币价格的交易中收到资产时所包含的货币金额,以及在不包含货币或货币要求权的转让中的交换价格的近似值。这是对公允价值的最早定义。但20世纪70年代早期,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考虑在一些金融证券投资问题方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联邦储备委员会的干预也阻止了早期公允价值会计的进程。直到80年代后期的信贷和金融危机,彻底改变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态度和立场,自此相继了一系列准则来定义公允价值。199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FASl0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中首次正式界定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自愿的交易者之间,当期交易费用的价格,而非强迫或清算状况下形成的价格,在存在市价情况下,公允价值是交易数量与市价的乘积。1996年,FASB在FASl25《金融资产转让和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中对FASl07中的公允价值定义进行了修订: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在当前交易中,双方自愿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一项资产(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换言之,该资产(或负债)不是在强迫或清算拍卖的情况下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的。1998年,FASB在FASl33《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中的公允价值定义与FASl25的定义一样。同时,FASl33比FASl25更简明地说明了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活跃市场中的公开市场报价是公允价值最好的证据,如果能得到的话,应被用作计量的基础。如果公开市场报价能够得到,公允价值就是交易数量乘以该市价的积。如果不能获得公开市场报价,公允价值估计就应是基于该环境下可以得到的最好信息。2000年FASB颁布的第7辑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经过不断完善,2006年9月FASB了FASl57《公允价值计量》,该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报告主体交易的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为某项资产所能接受的价格或为转移债务所支付的价格。
(三)我国公允价值的定义1997年财政部公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中首次出现公允价值。然而随之而来的操纵利润的会计造假,使人们对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产生了怀疑。针对这一情况2001年财政部修订会计准则,缩小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在国际间经济贸易交流日益频繁及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环境下,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启用公允价值,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我国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葛家澍(2001)认为公允价值是可以观察到的、由市场价格机制所决定的市场价格;黄世忠(1997)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卢永华和杨晓军(2000)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理智的双方在一个开放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在平等、相互间没有关联的情况下,自愿交换的价格;饶磊(2001)认为公允价值是指非强迫易、清算或拍卖中收到或支出的金额,是基于自愿的交易,交易的金额是公平的、双方一致同意的;劳秦汉(2001)认为公允价值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市场信息后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共识(一致)的市场价格即为公允价值。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
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四)国内外公允价值定义的比较公允价值定义的相同点。从上述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看出,不同的国家、机构对公允价值定义虽然表述方式不同,但其内涵基本相同:首先,都强调了交易的自愿性,即公允价值是以公平交易为前提条件的。关联方之间为了操纵利润人为规定的资产或债务的价格,由于不是以公平交易为前提。不能认为是公允价值,此时的公允价值应是指将该项资产或负债与独立的第三方进行交易的价格。其次,都强调了相对性,即交易所确定的公允价值都是在相对理性的情况下做出的。公允价值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在理想假设下的价值体现,而现实社会中这些假设难以完全实现。不论市场多么完善,交易双方多么睿智,都不可能收集到所有信息并有效的分析信息做出绝对正确的决定。公允价值是市场价值,即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只能是相对的。尽管人们可以运用一系列的方法得到公允价值,但都是近似的估计值。最后,都强调了交易的非现实性,即并非只有进行现实的交易才存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虽然是市场的交换价格,但并不是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要进行买卖,且不是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此时的公允价值要用一定的方法来估计。现阶段普遍认为公允价值的估计方法主要是现值应用,现值方法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难点也是关键问题(谢诗芬,2003)。公允价值定义的不同点。公允价值的定义从其首次被提出经几十年的发展,其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最初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确定金融工具价格时产生的,其应用也只限于金融工具的交易,并没有广泛应用于其他日常交易中。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公允价值的应用逐渐扩展到非金融工具资产和负债的确定、计量当中,其应用范围已不断扩大。
二、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一)公允价值不是计量属性而是计量目的 “公允”一词包含了公正、允当的涵义,“公正”一词在《辞海》中有两种解释:一是人们从既定概念出发对某种现象的评价,亦指一种被认为是应有的社会状况,反映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用和地位、行为和结果之间某种相适应的关系。公正观念和标准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二是指道德要求和品质要求,即坚持原则,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实事求是地为人处世。“允当”一词在《辞海》中的解释是“适宜,得当”。显然,这两个词语都表示了主观上的评价,其目的性很强。计量属性则是指被计量对象的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FASB在第7辑概念公告中指出,近年来本委员会将公允价值视为大部分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和以后期间所进行的新起点计量的目的,并将公允价值视为采用现金流量和现值计量的唯一目的。也就是说在FASB5中提到的各项计量属性只要以公允价值为目的,就可以满足现代快速发展的经济贸易的计量要求,因此,公允价值是所有会计计量属性的目的。
(二)公允价值成为计量体系中的第五种计量属性有学者(葛家澍,2001)认为,作为一项计量属性必须能够用于交易或事项的初始计量,但SFAC5指出,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主要用于初次确认和以后各期的摊销或分配;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可实现净值三种属性主要用于初次确认时的计量和以后各期的新起点计量;而现值计量属性主要是作为一种摊销方法,在某项资产或负债得到确认并按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或现行市价进行计量后可被应用。作为摊销方法的现值显然不满足初始计量的条件,现值本身并不是可以应用的计量属性,而仅是达到某种计量属性的手段和技术。因此.SFAC5中将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列为一项计量属性不恰当。正是基于此,SFAC7明确否认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一种计量属性。SFAC7认为,单纯数学上的现金流量与利率的结合的本身并不是现值计量的日的,为了使财务报告能够提供具有决策相关性的信息,现值必须能够反映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的某些可观察的计量属性,SFAC7将这一属性称为公允价值。由此可以认为,SFAC7明确否定了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计量属性之一,并以公允价值取而代之。而在初次确认和新起点计量中使用现值的唯一时点的,是在没有可观察得到的由市场直接决定的价格时用以估计公允价值,即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计量属性,在整个会计计量属性体系中,其地位就是取代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而成为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并列的会计计量属性。
(三)公允价值是与现有计量属性并列的新计量属性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可以看出,我国将公允价值作为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并列的计量属性,认为公允价值是独立的计量属性,与其他计量属性共同组成我国会计计量属性体系。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建立一套高质量的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充分响应二十国集团(G20)和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倡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项目的研究和改进步伐进一步加快。ISAB于2011年5月12号了国际会计报告准则第13号(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重新定义,制订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得到新的规范。此外,2012年5月17日,我国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计量计量(征求意见稿)》。2014年1月26日,我国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CAS39)“公允价值计量”。
二、比较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国内的广泛应用,公允价值在我国经济运行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财政部于2014年1月29号正式颁布了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并于2014年7月正式实施。该准则共有13章,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定义、计量、披露。本文以基于三个方面,对新准则进行简要的分析,并以此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比较。
(一)有关公允价值的定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明确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特别强调了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应当假定出售资产和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应当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但在市场参与者方面,我国会计准则方面明确指出了市场参与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市场参与者应当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市场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3、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相比之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强调了主体在计量日必须进入市场,必须站在主体的角度确认主要市场,不允许不同主体之间的主要市场存在差异。
(二)有关公允价值的计量
在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方面,我国会计准则强调除特殊情形之外,公允价值应与交易价格相同。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以交易成本的概念来说明,准则强调交易成本不应调整用来计量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主要市场的价格。对于给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方面,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第13号没有太大差异,主要区别在于IFRS 13提出了“最高效和最佳使用”的概念,并且规定,当主体为了竞争或其他原因不打算积极使用或者不打算按照最高效和最佳方式使用非金融资产(如无形资产)也应按最高效和最佳使用的假设来计量,而我国会计准则未涉及到此项规定。我国会计准则除了IFRS 13的相关规定外还按负债和自身权益工具计量的原则,分三种情况作出规范,比IFRS 13更清晰,其中对于以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报价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IFRS 13中没有作出类似规定。
【关键词】 公允; 市场价格; 公允价值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会计的发展史就是一个充满着争论与反复的历史,会计计量作为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在会计发展史上关于计量方法的选择更是充满着争论和反复,当前关于公允价值的争论也只是会计发展史上数不胜数的争论中的一个而已。史学家维柯(1986)认为:“科学必须从它所处理的题材开始处开始”,研究公允价值问题乃至整个会计问题自然也必须是这样。对公允价值历史演进的梳理目的在于,一方面,通过认定历史循环中的基本经验,揭示历史反复过程中的教训,总结现时会计活动运行规律,以正确认识当前公允价值问题;另一方面,在深入研究历史发展继承性与延续性规律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公允价值未来发展的大趋势。本文的研究有助于会计界进一步认识当前有关公允价值的争论,进而对公允价值未来的优化路径有所借鉴和启发。
一、公允价值产生的思想渊源――“公允”思想
公允价值概念的产生也有着深刻的哲学和社会基础,人类对“公平”的一直不懈追求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公允价值”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人类对“公平”的追求体现在会计这一领域就是“公允”思想,因此,公允的思想很早便开始在会计上有所体现了。“公允”一词中包含有公平、公正、允当等几层意思。“公允”一词与会计关联起来始于1736年,约翰・梅尔(John Mair)在《簿记法》这本书中写道,日记账要公允表达交易的记录,总账也是这样,失去了公允性,便失去了目标,进而也便失去了正确性。这是较早对账簿提出“公允”要求的会计学者。1844年英国所颁布的《股份公司法》,要求必须编制“全面而公允”(Full and Fair)的资产负债平衡表,并须向每次的股东大会提交,直接涉及到对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质量的表述。1897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又规定:核数师在报告中必须判明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和正确”(True and Correct)。直到1947年,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的“会计原则建议书”建议用“真实与公允”替代“真实和正确”,因为对于存在大量判断和估计的会计来说,不可能存在一个从内容到形式都“惟一”或“绝对”正确的财务报表,报表上的数字只是其中一个可能的公允表达。1948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财务报表必须符合“真实与公允”原则,“真实与公允”原则便第一次在公司法中出现。自此,“真实与公允”成为一个广为接受的会计理念并一直沿用至今。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后,在英国的推动下欧共体于1978年所颁布的第四号指令便引入了“真实与公允”原则,指令中要求“所有公司的年度账目必须‘真实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及盈亏”,并且还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采用本指引的条例,会导致与‘真实与公允’的要求有冲突,则必须偏离此条例,以符合‘真实与公允’的要求,但报表内必须披露任何偏离及其原因”。
在英国、英联邦国家以及原欧共体国家中,“真实与公允”是财务报告的最高指导思想,也是对财务报表的最终测试。财务报表只要能够符合真实与公允的要求,有时可以背离会计准则的要求,甚至可以背离相关法律中有关会计的要求。然而,这样一个拥有至高无上地位的指导思想,“真实与公允”观念却缺乏权威性的定义,执行中要靠会计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在Hoffmann和Arden的有关“真实与公允”原则的法律指引中,他们认为“真实与公允”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涵会随着时间和空间而转变,如果要把这一概念应用于任何时间及空间,那么就无法给该原则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这就是为什么会计界和法律界一直没有为“真实与公允”原则下定义的原因。这固然有利于适应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但个人主观上也难免带来不确定因素,甚至会引起认识和判断上的分歧。Hoffmann和Arden还认为“真实与公允”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一个会计学概念,这从“真实与公允”原则最早是由英国《公司法》引入会计之中的可得到证明。作为法律概念,只有法院才可以给予有效的解释,也就是说,一份财务报表是否显示“真实与公允”,是由法院来裁定的。然而,法官作为非会计专业人士,其在裁判过程中,必定会依据当时惯用的会计准则及处理方法作为评判是否“真实与公允”的标准。1989年由伦敦黑石出版社出版的《公司法》教科书的引言中说到:“假如在法庭上,法官不得不来判断一套账户和报表是否反映了‘真实与公允’的原则,那么,他除了依据公认会计原则来判断外是难有其他标准的”。因此,会计界的一般想法是只要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条文及会计准则,当可显示“真实与公允”。正是由于对“真实与公允”观念的捉摸不定,导致了人们对它的遵从就简化为对会计准则的遵从。无怪乎一些会计专业人士认为,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和技术性,“真实与公允”这个概念其实用处不大,仅仅起到了一个“符号”的象征性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它反倒成了操纵财务报表的一个手段(Livne和McNichols,2008)。
二、公允价值运用的先导――市场价格的运用
从FASB和IASB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就是相关资产或负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在具体确定公允价值时,也主要使用市场价格进行估计。因此,市场价格在会计上的运用可以视作公允价值的运用,尽管当时没有被称为“公允价值”。迪克西在他1892年出版的《审计学》一书中指出,销售时点是反映资产实际价值的真实的时点,因此,不仅现时销售价格(即清算价格)很重要,而且未来价值也很重要。迪克西的这一观点跟现在的公允价值都强调了资产应该按照销售价格(即退出价格)计量其价值,并强调了未来价值对信息使用者来说是重要的和相关的。1900年以前,稳健主义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其他原则与它相冲突时要服从于它。作为稳健主义的体现方式――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当时实际上为所有的英国会计权威和许多美国会计权威所推崇,该方法的普遍运用是对市场价格的初步尝试性运用。威廉・A.佩顿(William.A.Paton)早在1918年就主张“应按资产的市场价值而不按资产的成本进行记录”。1922年,他重申自己坚持使用市场价格的观点,他认为流动资产的成本应与其变现价值相联系,产品的价值实际上是销售价格,而不管销售是否已经发生。麦克尼尔在1939年出版的《会计中的真理》一书中提出:应当按市价对可销售资产进行估价,并将价格变动计入损益。可以说,麦克尼尔这种“真实收益”的思想已经跟现在的公允价值思想十分接近。1961年Moonitz在《会计研究文集》NO.1“会计的基本假设”中把市场价格(Market Prices)列为基本假设B类第2个,并指出要使这个假设成立必须有某些其他条件,如: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进行的交易是公平的;交换中所涉及的各主体的行为是理性的;市场上交易足够活跃,证明所产生的交易具有代表性。Sprouse和Moonitz(1962)、Chambers(1966)和Sterling(1970)也均提倡使用市场价格以可靠地计量资产继续使用或者处置一项资产所涉及到的有关放弃或牺牲。
在美国,20世纪20年代物价猛涨,并且公司在选择自己的会计实务和会计政策时有很大的灵活性,公司普遍地对资产使用“现行价值”或“评估价值”进行计量,以反映资产的当前市价,其理由在于:既然企业所处的经济条件已经发生了永久性变化(即物价上升),资产负债表所报告的资产价值就应该随之调整,以便与其所处的环境相吻合。1929年末美国发生的价格崩溃,触发了30年代的大萧条。在这个时期,资产的重估(这时是调低)再次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但是在资产重估过程中,一些管理者滥用估价导致了会计信息可靠性的缺失,因此,会计职业界颁布了更多正式的会计准则以限制管理者对估价的滥用,并在美国SEC成立后,要求进行资产重估的公司提供更多有关资产重估的额外信息,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成本,大多数公司就简单地以历史成本计量所有资产了。到20世纪40年代,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做法在美国财务报告中几乎灭绝了。20世纪50年代,SEC利用自己的官方权力又非正式地禁止了重估资产价值的披露。1965年会计原则委员会的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6号第17条正式禁止了对财产、厂房和设备进行重新估价。历史成本凭借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可靠性又重新成为报告大多数资产和负债的具有统治地位的方法。然而,美国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高通胀所带来的对历史成本会计的众多指责,让会计界更加坚定了寻找另外一种具有相关性的计量属性的决心。
三、公允价值概念的产生与发展
“公允价值”这一术语最初的产生并非来源于会计界的理论推演或实践“创造”,而是源于美国监管机构对如何确定公共事业企业的收费标准的考虑――是按照历史成本或是重置成本,还是以其他方式作为收费的基础。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一直持续到1898年,当时美国高等法院对史密斯与阿迈斯(Smyth vs. Ames)一案的裁决,美国高等法院认为:“计算合理价格的基础必须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不动产的公允价值”,被监管行业只能“在企业公允价值的基础上赚取公允的收益”。为了确定公允价值,高等法院提出在估计财产的公允价值应考虑以下因素:最初的建造成本、永久性的改良支出金额、债券和股票的市场价值和金额、现行建造成本、在法规规定的收费价格下的盈利能力以及经营费用需要花费的金额。此案的裁决一经便引起了众多批评,批评者认为,由于作为收费确定基础的公共单位资产的当前价值难以确定,公允价值规则是难以实施的。另外,还有人认为,这个判案是不符合逻辑的,其原因在于:一个公用单位的价值取决于其收费,收费费率又取决于企业未来价值,而企业未来价值在没有确定收费费率之前是无法确定的。1944年这个判例被高等法院对联邦电力委员会与希望天然气公司的判例所了。据笔者考证,较早提到公允价值的会计学者是塞利尔斯(Saliers)和佩顿。塞利尔斯在1920年发表了《成本、公允价值和减值准备》一文,该文详细论述了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应该考虑减值准备因素。佩顿(1946)指出:“成本和价值并不是相抵触和相排斥的概念。对大多数的交易来说,在购买日,成本和价值几乎是相同的。就支付媒介是非现金财产的交易而言,购入资产的成本应按所转出财产的公允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来确定。事实上,成本是重要的,因为其大致等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Fair Value)”。而会计规范上正式提到公允价值,亦可追溯到会计程序委员会于1953年的第43号会计研究公告。在此公告中,公允价值已经被要求作为资产计量的依据,例如第5章无形资产提出,以非货币换形式获得的无形资产应按所放弃或所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定价(看哪一个更有说服力);第7章资本账户中提出当某项资产发生减值时,可按其公允价值重新表述。另外,会计原则委员会1970年的第4号公告《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界定了公允价值的内涵,它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包含货币价格的交易中收到资产时所支付的货币金额,或在不包括货币或货币要求权的转让中交换价格的近似值。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会计界和金融界一直对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问题争论不休。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加深了人们对历史成本严重缺陷的认识。特别是80年代,美国2 000多家金融机构因从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财务困境,最终导致400多家金融机构破产。但建立在历史成本模式上的财务报告在这些金融机构陷入财务危机之前,往往还显示“健康”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经营业绩。许多投资者认为,历史成本财务报告不仅未能为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发出预警信号,甚至误导了投资者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判断。为此,他们强烈呼吁FASB重新考虑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是否适用于金融机构。在此背景下,1990年9月,美国SEC主席理查德・C.布雷登认为,历史成本财务报告对于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于事无补,并首次提出了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此后不久,准则制定机构开始研究和制定有关公允价值会计准则。1991年FASB的SFAS 107要求所有的公司披露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包括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和没有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会计通过1993年FASB的《SFAS 115――债权和权益证券投资会计》又重新进入到美国公司财务报表之中。超出了之前的仅仅披露公允价值的要求,SFAS 115强制一些证券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因此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SFAS 115是FASB为了相关性而偏离历史成本和稳健主义所迈出的重要一大步。FASB随后的会计准则,进一步强化了公允价值在财务报表中的使用。FASB在20世纪90年代共了32份会计准则,其中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23份,与金融工具有关的准则有9份。FASB还于2000年2月了集大成的SFAC NO.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其中详细规定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和确定方法。《SFAS 157――公允价值计量》的颁布标志着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达到了顶峰。SFAS 157正式地规定了公允价值的定义以及计量和披露的框架,为公允价值会计的实施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可比的应用指南。
四、公允价值会计在中国的运用
虽然公允价值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比较短,只有十几年的时间,但是中间却出现了一次反复过程。从最初20世纪90年代末的大胆应用,到随后的限制使用,到2006年的广泛但谨慎的应用,再到今天金融危机对公允价值提出的巨大挑战,公允价值在中国的发展同样并非一帆风顺。
20世纪90年代,由于公允价值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会计准则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中国基于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目的,也开始逐渐在会计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1998年6月12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具体会计准则首次正式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该准则不仅规定了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应用,还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定义,该准则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对公允价值应用的开始,这也是中国会计准则中的一大突破。随后,公允价值计量又出现在投资准则和非货币易准则中。1998年6月24日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讲解充分阐述了采用公允价值的原因,它列举了四点理由:第一,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第二,公允价值定义中的“公平交易”为其确定的价值的公允性提供了前提条件;第三,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第四,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可实现净值、重置成本、现行市价、评估价值等。然而,由于当时中国产权、生产要素市场不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了一定空间。上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操纵利润的现象。为了防范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并及时解决已存在的有关问题,财政部于2001年重新修订了债务重组、非货币易和投资三项准则,强调了真实性和谨慎性,明确回避了公允价值计量,改按账面价值入账。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在全世界的普遍应用,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迫切。2006年2月,中国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实质上的趋同。新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全面运用是最为显著的方面。据统计,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股份支付、生物资产等17个具体准则中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涉及范围之大和应用力度之深都超出了之前会计界的预期。相比于国际会计准则,的38项具体准则更充分地考虑了中国的国情,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采取了适度谨慎的态度。自此,公允价值又开始在中国会计准则中被普遍采用。
五、结语
通过对公允价值历史演进的考察,笔者认为,首先,公允价值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充满着争议,争议的根源在于人们对公允价值的概念、本质和经济后果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在社会经济系统出现新的情况时,公允价值的应用又出现了之前人们未曾预料到的新状况,这时人们对公允价值的观点便又变得莫衷一是。但也正是这些争议促使公允价值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其次,对公允价值历史演进的考察必须结合其所处时期的经济制度和社会背景,公允价值应用的每一次争论和反复过程都跟当时整个社会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密切相关。整个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特别是重大经济危机和经济事件的爆发)必然会引起这个会计制度(包含计量属性)的变革,公允价值也不例外。最后,“公允”思想和公允价值概念都是源于法律上对公平和公正的追求,是法律上的“公平”精神在会计中的直接体现,都体现了法律上“结果理性”的观念。它们对美好结果的过分追求,反而忽视了对具体实现过程的关注。由此导致了公允价值的确定缺乏可操作性和过分依赖人的主观因素,公允价值不可避免地沦为管理层操纵财务报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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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关于公允价值的概念,国内外一直在不断探索其科学表达,国际上经历了几次重大变更,使其内涵逐渐趋于严谨。葛家澍教授(2006)认为在公允价值研究方面,从时间上看,不论在早期和现代,美国都是最早;从研究的深度看,FASB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一直处于世界的最前列;当前,唯一单一的、连贯的、内在一致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只有FASB。
(一)公允价值的最早定义。早在1961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会计研究部主任Maurice Moonitz在其撰写的ARS No.1中就提到“公允价值”这一概念。不过,他当时使用的不是“fair value”,而是“sound value”。他在ARS No.1第4章中强调指出:“一个推论迅速出现,即交换价格是初始记录的恰当基础,这个正确的推论在具体应用时必须附有几个条件,如:(1)两个(或更多的)独立主体(企业)之间进行公平的交易;(2)交换中涉及的各主要行为都是理性的;(3)市场上的交易足够活跃以证明所产生的价格具有代表性的假设。”
Moonitz的分析指出了“公平的交易”、“交易双方的理”、“市场的交易足够活跃”等有关公允价值的理念。同时,Moonitz提出了真实市场的交易。这意味着他已隐含着有非真实市场的交易(即现在所说的假想交易)的存在。Moonitz的上述若干设想是在40多年以前,但与当前公允价值定义中的有关概念极为相似。
(二)FASB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1998年6月FASB的SFAS133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自愿的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购买或出售一项资产的金额。同时指出,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是公允价值最好的证据。但此时该定义仅涉及资产的定义,并没有提及负债。这也成为其之后被理论界批评的方面。
2000年2月FASB正式的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的双方进行资产(或负债)买卖(或发生清偿)的价值。在这里,公允价值的计量不再局限于资产,也运用到负债上。
但基于以上的两个定义,很多学者(葛家澍,2003;陈秧秧,2008)认为他们都没有解决价格的选择问题,即此时的价格究竟是买入价格还是脱手价格。在许多情况下,买入价格与脱手价格相同或接近相同,因而不会产生实务上的重大差异。但对于交易不活跃或者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进行交易的金融工具而言,买入价格与脱手价格会明显不同。当买入价格与脱手价格差异重大时,无疑将对被计量项目产生明显的经济差异。
2006年9月15日,FASB的SFAS157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会计主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的价格。2007年2月,FASB再发表了SFAS159“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进一步允许主体选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多种金融工具和某些特定的其他项目,扩大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
由此可知,SFAS157的定义在“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价格选择”方面对公允价值进行了严谨的定义,从而消除了在后续实务操作上的随意性,使公允价值在概念内涵的层面达到空前统一。
(三)IASB和我国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IASB于1995年的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熟悉情况和自愿各方在一项交易中,能将一项资产出售或一项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的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可见二者的定义大同小异,其定义基本还停滞在2000年FASB的第7号公告水平。二者与FASB的SFAS157公允价值定义相比,主要区别在于,第一,IASB所表述的公允价值,既不是指脱手价格,也不是指入账价格;而FASB在SFAS157定义的公允价值,明确是指脱手价格。第二,IASB讲的负债的交换价格是清偿一项负债的支付价格,而FASB讲的负债的交换价格则指转移一项负债应支付的价格。
2006年11月,IASB直接以SFAS157 号公告全文作为其公允价值计量讨论稿对外公布,在讨论稿中,IASB提出13个问题,尤其是IASB对SFAS157有不同看法的方面,并特别希望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进一步研究,为新兴市场经济和转型经济国家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特殊问题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虽然IASB公允价值计量国际准则尚需时日,但从IASB直接以SFAS157为蓝本的策略来看,SFAS157将为未来的国际准则中公允价值圈定基本框架。我国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今后还将继续保持趋同,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的变化必将会影响到我国公允价值的发展。
二、公允价值应用实践
(一)公允价值与市场环境的关系。公允价值的应用离不开具体的市场环境,理论界对公允价值与市场环境的关系存在不同认知,有的认为活跃市场是公允价值应用的充分条件,公允价值的应用离不开活跃市场;有的认为公允价值与活跃市场不存在必然联系。具体观点如下:理论界普遍认为我国缺乏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环境――活跃市场。因此,一些学者提出公允价值在我国应分情况应用。如陆建桥(2005)认为,我国现阶段,可以对有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以及严格按照市场法则、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易等,可以逐步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以便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其他资产和负债,在现行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之上,需进一步探讨其计量模式的改革途径和方式。谢诗芬(2000)则指出公允价值与市场环境并无依存关系,没有活跃市场依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缺乏活跃市场。但是,公允价值不一定只能运用于活跃市场。从公允价值的定义可知,公允价值在本质上是与公平交易相联系的,即从外部条件看,只要有公平交易,就可以有公允价值。活跃市场可以存在公平交易,但存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不一定是活跃市场(因为它可能不满足活跃市场的比如说第二个条件),更不一定是市场经济甚或发达的市场经济。也就是说,公平交易市场的要求低于活跃市场的要求。解决公允价值采用难,从而澄清上述模糊认识的关键是正确认识公允价值与现值的关系、建立现值计量理论框架并采用现值。
(二)公允价值计量方法选择。FASB在SFAS157对公允价值进行了等级划分,第一级指在计量日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剔除了大量同质无法区分的资产或负债,即在市场上能直接观察到的信息;第二级指除了第一级以外通过观察得到并能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关于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第三级指在计量日不能观察到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信息,由资产或负债持有人自行评估的价格,但如果能获得其他相关信息,如有关合约,仍应使用这些进行估价。由此,SFAS157将公允价值估价方法分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葛家澍教授(2008)认为公允价值需要采用可靠性程度有差别的三级估计:在活跃市场上,具有完全相同的资产和负债在进行持续的大宗交易,则采用这种完全相同的资产计价或负债转移清偿价,属于一级估计,它是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在活跃市场上,没有完全相同的资产与负债,但有相似的资产出售和相似负债在转移或清偿,也可采用它们的出售价或清偿价作为估计的公允价值,这属于二级估计,这种情况需要必要的调整;如果活跃市场上无相同或相似的资产在出售和负债在清偿(或转移),只能用某些技术方法如参考某些模型或参照未来现金流量及贴现值,它属于三级估计。
可见,国内外会计界关于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已经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即如果存在活跃市场,则应以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公允价值估值;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则应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进行估值确定。
(三)我国公允价值应用现状。公允价值自2007年在我国正式施行以来,其总体运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刘玉廷、王鹏、崔华清(2008)根据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认为,新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但实务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估值技术的应用,如何选择估值模型和相关参数假设等,新准则没有提供详细指南。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在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出台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些研究成果均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针对我国新兴加转型经济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与公允价值相关的问题,指导企业在实务中正确地运用公允价值。
三、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
200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迅速由美国波及欧洲和亚洲,面对日益恶化的经济现状,国际舆论将矛头指向公允价值。FASB和IASB在政治和舆论的压力下,选择了修改“刻度”。继9月30日、10月10日FASB两度不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指南后,10月13日,IASB又修改了国际会计准则条款,允许对非衍生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而且将其执行日期追溯至7月1日。
对于公允价值是不是本次金融危机的“帮凶”,理论界和实业界有着完全不同的认识。以银行家为代表的一派认为,危机中的甩卖价格无法客观反映资产价格,并将影响业绩表现和投资者信心。为此,应将公允价值改为历史成本。
以准则制定机构为首的一派认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只有公允价值最能体现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不是金融危机的“帮凶”,反而使投资者尽快了解了企业最真实的情况。
秦谊(2008)认为公众质疑的焦点并非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本身,而在于产生公允价值的过程,尤其是在不活跃市场或无序市场上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因此,不应放弃公允价值,而是要完善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
潘念萍(2008)认为估计和假设是会计所固有的,并不影响其可靠性,可靠性不等于肯定性和精确性,合理地、可靠地估计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折现率是可能的。因此,以“估计”为理由怀疑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是站不住脚的。只要在估计时依赖可靠的原则和程序,估计的结果也应是可靠,随着现值计量框架的建立和各种计价模型的日益完善,笔者认为这种“程序可靠性”是能够保证信息可靠的。
(作者单位:1.湘潭大学商学院;2.苏州大学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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