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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N3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4-0147-01
【引言】合理的栽培制度应该是体现当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条件的农作物种植的优化方案。合理的栽培制度应当有利于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有利于保护资源,培肥地力,维护农田生态平衡;有利于协调种植业内部各种作物之间的关系,达到各种作物全面持续增产;同时还应当满足国家、地方和农户的农产品需求,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一、关于农作物栽培管理技术的原则
1、把农作物的生理机制作为基础“源”、“库”比例的不和谐是造成农作物超高产的紧张的原由。“库”的增长速率低于“源”,种植生态因子调控角度,随着密度的增长,订定相干的种植技能。在农作物种植办理技能中,“库”是限定高产乃至超产的紧张因素。在高产的有力条件下,功劳指数就下降了。提高探究农作物的生理机制,从而造成农作物的超高产,所以需要我们根据农作物的光合制定合理计划。
2、发展优质栽培技术为向导
环保农作物的产品风致的提高已经迫不及待了。当代办理技能要求生长无公害的产品和种植技能。随着绿色风致消耗的要求,е屡魑锏纳长偏向肯定朝着定向种植调控技能生长。
3、以规范化、标准化的栽培管理技术为途径尺度的农作物种植办理技能渐渐变得严格,以及必要性的程度日益加深。随着经济的生长,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统一的供种、技能办事、质量尺度的种植技能已投人利用。就我国现在形势来看,怎样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订定范例尺度的农作物种植办理技能就非常须要了。
二、农作物栽培技术管理
农作物栽培管理是指是特定地域的农作物构成、配置、熟制和种植方式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选种、轮作、间作、套作、复种等。科学的农作物栽培管理,农作物栽培管理应当有利于保护资源,培肥地力,维护农田生态平衡;有利于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有利于协调种植业内部各种作物之间的关系,达到多种农作物全面持续增产;同时还应当满足国家、地方和农户的农产品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1、选择品种
在品种选择时,第一,应结合当地栽培制度,品种和作物注意衔接季节和茬口。第二,应结合生产条件和自然条件。选择品种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该在播种前用化学、物理的方法对播种材料进行处理,以防止病害的发生。
(2)从中选取无病的植株,保留种子和无病繁殖材料,可以相对地减轻病害的发生。
(3)合理搭配和布局品种需根据区域一定范围内的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栽培水平、栽培制度社会经济因素,确定相对应的品种,防止品种出现单一化。
2、轮作
轮作是农业较为传统的技术,轮作合理能促进作物的持续稳产高产,使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在农作物栽培管理方面,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病害的发生程度,对作物的轮作要进行科学考虑。
3、整地
整地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土壤耕层构造和表面状态,协调水分、养分、空气,热量等因素,提高土壤肥力,为播种和作物生长、田间管理提供良好条件。因此,为促进种子萌发,播前进行整地,使田面平整,土壤细碎,上虚下实,有利于播种深浅一致,保证出苗整齐均匀,同时为作物的生长提供适宜的土壤环境。
4、播种期
在农作物播种的期间,病原物会因气象条件的变化,而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与病害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关系。播种期的气象,经常会对作物产生直接影响。
5、水肥管理
对水肥的管理与主要病害消长有着很大的关系。科学的施肥内容包括肥料的数量、种类、时期、释放方法和比例,需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根据肥料种类进行管理,配合使用磷、氮、钾,磷、钾可减轻病害。
6、中耕
在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中,沿作物株行间进行的耕作作业称为中耕除草。中耕除草有多方面的作用。中耕可疏松表土、增加土壤通气性、提高地温,促进土壤的通气性,加速土壤的微生物活动和养分的含量、去除杂草、促使根系伸展、调节土壤水分状况,干旱时,它能破除土壤板结,切断毛管孔隙,减少水分蒸发;水分过多时,它能加快土壤水分蒸发的速度。农民常说:“锄头下边有火又有水”就是这个道理。中耕的时间和次数因作物种类、苗情、杂草和土壤状况而异。在作物生育期间,中耕深度应掌握浅――深――浅的原则。即作物苗期宜浅,以免伤根;生育中期应加深,以促进根系发育;生育后期作物封行前则宜浅,以破板结为主。结合中耕向植株基部壅土,或培高成垄的措施,称培土。多用于块根、块茎和高秆谷类作物。以增厚土层,提高地温、覆盖肥料和埋压杂草,有促进作物地下部分发达和防止高秆作物倒伏的作用。
7、田园卫生
大量的病原物会残留在田间病株残体上,经过越冬、越夏将其作为肥料施用到田间,容易将病原菌带到田间。因此,收获后清除遗留在田间的病株残体,通过充分腐熟后施用,或通过机耕将残株深翻入土,以保持田园的卫生,有效减少病原的产生,尽可能的降低农作物经营风险。
三、农作物栽培的创新分析
1、植物激素的应用
最大程度的克制农药对农作物造成的危害以及环境污染。从根本上实现生态体系良胜循环;用黑光灯举行捕杀;使农作物成为真正的绿色食品;在举行生物防治时:大多采取以下4种方式,利用捕食天敌的干系链清除害虫,充实利用某些害虫的趋光性,加强虫害生物防治在只管即便倒霉用农药,利用昆虫激素对害虫举行控制,利用诱变异种等转基因技能作育出抗虫农作物。
2、农作物繁殖控制技术的应用
常见的原理是利用嫁接扦插等营养生殖法来繁育农作物后代,发挥农作物繁殖控制技能在农作物种植办理中的应用为了使得亲本的精良胜状连结下去。例如果树以及花卉的快速繁育以及作育无病植物方面,充实利用的是制作构造作育技能。
四、对农作物生长期进行科学管理
1、为农作物生长提供适宜条件
(1)合理灌溉.水分可以为光合作用、呼吸作用等生理活动提供原料;水分是生物体内的各种生化反应的介质;水分有助于矿质养料的吸收;水分的散失有助于水分的吸收、水分及矿质养料在植物体内的运输以及散热等。
(2)合理施肥。不同植物对各种必需的矿质元素的需要量不同。同一种植物在不同的生长发育时期,对各种必需的矿质元素的需要量也不同。
总而言之,对于农作物的栽培管理,与病害的消长有着密切的干系。在选种精良品种的根本上,配套良好的种植技能,才能得到丰产和稳收,联合多年农业技能推广事业,就农作物种植办理探究如下,来为农作物种植提供引导。
参考文献
[1] 哈斯木・吐尔地,吐逊汗・巴拉提.冬小麦安全越冬的田间管理技术[J].新疆农业科技,2002(S1):32.
[2] 余连香.农作物栽培管理技术提升侧率[J].农业与科技,2013,33(7):143.
[3] 申智,王方青.农作物栽培管理技术[J].现代农业科技,2012,(16):43.
关键词:种子法;种子管理条例;品种覆盖;行业垄断;条例修订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103-02
中国是农业大国,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解决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是大问题,也应该是国家大事。因此,与粮食生产关系最密切的《种子法》,对我省农业科技人员(也包括高校法律教学工作者)来说,就显得特别重要。继2004年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黑龙江省颁布的《种子管理条例》,使种子生产、经营、使用有法可依,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增产增收。但随着新型农业生产形式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某些条款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迫切要求法规也作出相应的调整,加以完善。
一、审定权限过于集中,导致品种覆盖面积过大、不能更科学、准确地为各地选择最恰当的栽培品种,形成事实上的种子垄断
《种子法》[1]中第15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此条款基本上确立了品种的国家、省两级政府的审定权原则。
中国国土面积辽阔,不说我们整个国家,就一个省的面积,与世界上很多国家(如日本等国)的国土面积相当,在如此辽阔的农业生产面积上仅以一个机构,想达到品种准确覆盖,完全是理论性的,事实是不可能的。何况农业又是紧密依靠千变万化的大自然,一个品种在生产中的丰产性是与自然及栽培条件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不同地域的土壤类型、肥沃程度、地下水位高低 、初终霜的早晚、遭遇自然危害几率,以及个人种植时间的早晚、施肥量的大小等栽培习惯、种植水平,机械化程度等,各有差别。只有常年耕种在这块土地上的农民自己才最了解。无论如何高明的专家也不可能给出适合所有农民的准确方案。最终,最有资格行使品种选择权的,仍然应该是最有实践经验的耕种者――农民。由此不难看出:比起全国、全省的大面积品种覆盖的审定方式,小面积、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指定范围的基层品种审定则更为科学准确。
由于品种审定机构覆盖不了千变万化的自然及栽培条件,导致在一些地区(地块)本应在生产上使用的品种得不到审定,造成了大型种子育成及生产单位的垄断经营,也造成一部分非品种的“品种”在市场上非正常流通。所以品种审定权须放开,应灵活、具体化,要给予农民团体在所种植区域和栽培面积内的自主确定生产用种的区域性审定权。如果我们将眼光聚焦国外,日本的农协组织就有权审定推广适宜当地栽培的品种,其推广区域可以是临近的几个县或更小范围。
二、品种审定人员组成不够合理,应增加基层专家、农民专家的比例
国家级、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成员大多也都从事育种工作,他们也希望自己育成的材料被推广。审定通过的品种,大多是国家、省级少数专家自己育成的品种,国家级及省级专家终究人数较少,由少数人主宰这一具有十分强势经济活力、蕴涵巨大财富之农业领域中的种植业的命脉,有很多弊端。它为行业的无理垄断,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为形成种植业最高层的“利益集团体”成为可能。即使是对自己提升的品种施行回避制度,但只要这个高层利益团体一旦形成,那么一切防范措施都是表面的,对这个团体内成员间的“互惠”不会有任何影响。
而当地的专家和有经验的农民专家,对当地综合条件更加了解,最知道当地所需的品种。并且通过具体试种能更直观地得出哪个品种更适合当地种植。况且,品种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使他们能发自内心地表达出所最需要的品种的真实意愿。可见,国家及省级专家对新品种的认可,远不如实际操作者具体实践后的认可。
从上述分析看出,只有增加基层专家、农民专家的比例,将品种审定权交给农民,才是品种审定、推广的进步。
三、有限下放的品种审定权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种子法》第15条还规定,“在具有生态多样性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承担适宜于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这一规定看似审定权下放了,其实这只不过是从“高空”降到了“半空”, 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生态的多样性、相似性是不以行政的区划而决定的。生态的相似性是相对的,多样性是绝对的。生态上多大程度、多大面积的差异算是“特定生态区域”?难以界定,基本成了行政部门可做可不做的工作。最终,仍是在不同耕种条件下的农民,一定程度地蒙受着政策上的无视。
四、育种目标须改进,要增加更科学的内含
《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第6条: “农作物育种单位和育种者,要从当地生产需要出发选育新品种。农作物的品种选育,必须符合适期成熟、高产、优质、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育种目标。”此育种目标与现实生产实际出入甚大,多有不妥。
育种目标是未来所育出品种类型的框架,任何人育出的品种都须在这框架之内,否则不能被推广。所以这是一个专业上最基本的原则问题,因此这一目标必须即有时代色彩,紧密服务于生产实际,又要有切实的科学性。其不妥之处及应改进内容如下:
1.所谓的“适期成熟”,应准确细划到在匹配的栽培条件下的适期成熟。要具体考虑土壤的基础肥力、施肥量、播种期、定植密度、受光条件优劣、水量丰歉、水温及地温高低等因素。水稻等移栽作物应考虑秧苗大小,提早育苗(如水稻的“地下水自动喷雾增温控温水稻育苗技术”、“水稻两断育秧”及“三膜覆盖技术”及常规提早育苗) 等新技术是否采用。而现行的《种子管理条例》所指的“适期成熟”,是指在固定的传统栽培技术条件下,同一积温带的整个稻区。也就是只考虑到温度,而其他影响熟期的自然、人为因素均未予以考虑。这是必须增改的内容。
2.“抗逆性强、适应性广”应具有更科学的含意和正确解释。在抵御人为难以准确预测、无法控制和人为不可左右(如气候中的低温寡照、高温灼伤\大风大雨等)不利自然因素、甚至自然灾害时,要求品种有较强的耐受力和最小的减产幅度,具有宽幅的适应性。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求品种“抗逆性强、适应性广”。而针对相对稳定的已知、可知(如盐碱地、砂流地、低温低洼地等)自然条件等不利因素,就没有必要非用少数几个品种垄断代替,而是要求有专化性的品种适应这一地区(域)。因此,条例中的“抗逆性强、适应性广”应改为在抵御人为难以预测、控制的自然灾害时,育成品种要抗逆性强、适应性广。而并非对所有不利因素具有广意的“抗逆性强、适应性广”。
五、应加入品种与新技术的相互协调、促进,避免挤压、排斥等相关内容
随着农业的发展,一些新技术不断涌现,这些新技术一般要求相配套的、差别于现有品种的新型品种相搭配。但《条例》却没有给出有关新技术所需品种的支持性规定,使一些全新技术的推广无合法的配套品种可用,导致这些技术推广时常常与种子法(规)相违背,不能大面积、合法地推广应用。所以品种审定应给新技术以足够的业务空间支持。要求在新技术推出时,能及时给出最适合这一技术的品种。如果没有恰当的品种,应允许与这一技术相配套新的品系,在生产上试验,供农民审定通过并推广使用。切实使品种审定制度成为新术的研究及推广的有力保障,还原品种与栽培技术间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原始关系。改变品种审定制度成为新技术推广的障碍这种现状。
六、应增添育种者对所育成品种在生产使用期间的跟踪服务制的内容
《条例》第7条“ 育种单位或个人在培育新品种的同时,要根据该品种的特征、特性研究出一套相适应的栽培技术,提供生产上应用。”此款的缺欠在于育成后一次性地提出栽培技术方案,这是远远不够的。就水稻而言,致病生理小种在变,栽培技术、农业机械、甚至气候等都是变化的,所以栽培技术也不能一成不变。条例应增加:品种育成者要根据品种上年的表现及相关因子,每年度须作病、虫害趋势预测,栽培技术最新提示,以及即时性技术跟踪服务等内容条款,承担起作为育成者所应该承担的义务,惠及于民。
总之,应通过各地农协组织使品种的审定推广面积逐渐连片到县、市、省、国家。最终形成从基层到国家级的金字塔形的品种数量布局。国家级专家则须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把关性研究等工作中,为品种审定前提出警示,为品种审定时提供参考意见;总结各主要种植品种在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大面积栽培中应注意的问题;提供全局性(较大范围)的病、虫情预报等。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机管理;服务工作;解决问题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7-0221-02
近些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对于农业起到关键作用的农业机械设施,更应该进一步强化管理。目前虽然农机的大范围应用取得了预期效果,可是在管理上我们仍然缺乏经验。根据农机管理方面的问题,一定要找出系统化的解决办法。
1 农机管理服务工作的作用
农机基层管理与服务组织具有健全、稳定的农机管理与服务体系,它是农机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性制度保障。农机基层管理服务组织的关键作用是宣传并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与农机发展相关的法规、政策、方针,负责农机的日常管理、安全方面监理、新技术及新机具推广、培训技术人员,还包括农机的经营与维修等社会化职能。按照主管部门的部署,利用农作物不同成熟期的时间差,有效组织农机的跨区域作业,借以提升农机的工作效率,节约使用成本。农机基层的管理与服务体系的设立完善,给农机使用者的办证、安全生产,给新机具的推广、新技术的培训、机具维修、配件供应、经营作业等方面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
2 农机管理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组织机构不健全。 现在,很多乡镇专门的农机管理与服务机构为各类形式的管理组织所取代,一些地方成立了农林水务中心,一些地方成立了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中心,还有一些地方的农机站和农经站合并为一个机构。如此一来,一部分的农机基础管理与服务机构的编制为其余单位所占用,相应的农机化工作得不到正常开展,这种变化,极大地弱化了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作用,给农机推广、农机管理和农机监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此外,还造成了农机管理与服务部门资产流失,资产出现转移或者平调。一些管理服务机构没有固定的办公地址,也无必要的办公设施。对于农机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是非常大的阻碍。
2.2 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农机基础管理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难以适应农机发展的形势需要。人员多数存在年龄较大与知识老化的问题。而通过转岗形式参加到农机工作行业中的人员更是缺乏基础性培训,业务显得生疏不熟练、没有足够的工作经验,不能适应基工作需要。
2.3 人员待遇得不到保障。政府的财政部门只拨付给管理服务人员工资中的一部分,另一部分的差额人员,由于财政紧张的原因,很多都无法领到全额工资。而对于因为工作需要所进行的外出培训、学习经费,更是非常短缺。办公经费不足,福利待遇落实情况差,致使农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一些工作人员的情绪波动较大,不能安心于本职工作,最终的结果是农机人才严重流失,影响到农机事业的正常发展。
2.4 没有农机大户带动。我国的家庭承包制度,使所有的农户都拥有农机购置与使用的自,户营农机逐步形成,也形成了一些固定资产比较充足的农机大户,可是所有的农机大户基本都有如下特点:季节多、长年少;单项作业多、综合作业少;兼营多、专营少;规模小;服务不规范等等,无法起到带头作用。
3 针对问题提出的解决对策
3.1 构建稳定的管理机构。 要强化农机基础管理与服务体系重要作用的宣传,得到社会各阶层对于相关工作的关心及支持。应当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与稳定农机基层管理机构。在一方面逐步提升基础设备设施水平,使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在另外一方面更要加强基层人员队伍建设,悉心接纳受过正规教育的、专业理论知识强的人才,优化工作队伍结构,让工作队伍走向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
3.2 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顺应形势发展。农机基础管理与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对于农机发展起着主导性作用。只有技术工作人员得业务素质得到广泛提高,才能使各类现代农机工具的作用得到科学地、更大限度地发挥。只有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广泛提高,才能使机构内的成员自觉守法、不违章操作。才能使管理与服务工作更有效地为农村经济服务。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是使农村机械化走向正规科学的重要手段。所以一定要注意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使其服务观念更强、专业知识更精,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与职业道德,造就一支工作作风硬、品德好、业务精通、知法懂法的管理与服务队伍,使其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基础建设提供服务。
3.3 提升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水平,解除其后顾之忧。政府部门要彻底解决农机基础管理服务部门人员的待遇问题,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在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要注意把农机的管理与推广费用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当中去,争取逐步加大经费的下拨数额,以满足农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3.4 注意农机管理服务机构自身的功能完善。 在进行服务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经营创收和技术服务互相结合的方针,用高效、优质的服务来得到群众与领导的依赖。以政策支持和经营创收的帮助,不断使自身实力得到提高,让工作条件得到改善、生产与生活条件更加令职工满意。让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自我积累、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建设。要明确农机管理和服务是长期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使农业机械化更科学发展具有极重要的价值,可以让农机行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所以构建一个高效的、科学的农机管理与服务体制,可以说是农机现代化发展的根本性保障。
4 总结
基层农机管理服务工作存在很多困难和挑战。在这项任重道远的工作上,要把握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当地情况,做好农村建设工作,保障农机安全,为农机更新与经济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 宋良文,张鑫.浅议农机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0(14)
[2] 辛立国.谈如何做好基层单位的农机管理服务工作[J].吉林农业C版,2011(2)
[3] 娄传江.基层农机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机,2010(5)
[关键词] 农机管理 问题 加强 措施
[中图分类号] S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6-0170-01
一、前言
农机站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机化实业的发展。农业要实现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机事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推动农机走出困境,突出重围的关键所在。
自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科学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决策,又为基层农机服务机构提出了更好更新的要求,农机化发展又迎来了久违的春天。目前,我国已成为最大的农业机械制造国,农机应用推广、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特别是政府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农民购买农机的热情越来越大,积极性越来越高。农机的广泛应用和推广及国家政策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使得农机发展进程迅速前进,相应的农机管理服务工作进程也随之加快,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机服务管理是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础,也是提高农机工作效率和增加农业生产效益的关键。
二、农机管理服务工作仍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机管理服务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新农村建设、与农民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农机销售市场与维修市场管理比较松散、农机商品假冒伪劣问题比较突出
目前农机销售市场上,行业自律性还有待加强。一些农机销售宣传信息中,经销单位员工为了销售新产品而夸大农机性能,宣传内容往往与产品实际情况不符。这类情况有欺诈用户、误导用户的嫌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是农机销售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在农机维修市场中,作为维修重要保障的三包服务,经销者往往为了拉住客户而挂出“底盘件终身包换”的字样。这种无限制的许诺不仅对生产和流通企业造成了负担,还使农民的维修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此外,农机维修所需的零配件质量问题也有待加强。农机生产规模的扩大和销售量的增加,形成了一些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农机零配件生产、销售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和劣质产品也随之泛滥。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整治和完善。
2.缺乏必需的经费保障,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人员工资水平不高,农机专项推广经费不足,导致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力度下降。农机推广服务人员是农机推广和服务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工作任务多且多繁重。而各级财政部门由于经济限制,农机推广服务人员的工资水平普遍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此外,农机推广和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范围广泛的过程,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完成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但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投资还远远不能满足现有需要。
三、加强农机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
1.要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综合利用率,着力提高农业机械在农民增收中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农民对新机具、新技术的知晓率,全面提高农业机械的普及率。
2.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要将全场农机发展与建设有机结合。科学测算管理区应拥有的农机总动力,具体根据耕地分布制定细化到村、组、农户的农机发展规划,规划涉及到耕整、收货、插秧、烘干、以及施肥、定植等农机领域,指导全场农户,选择机型,明确目前全场机械现状和发展的空间,有效避免农户盲目购机,从而导致资源浪费。
3.加大培训力度,培育壮大农机服务组织。全场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聘请农机学校教师和工程师对新型农机具的使用和维护进行专题培训,培训活动可选取灵活方式,即集中培训和分散到农民家中田间地头培训,让购机农民在第一时间掌握新技术,从而少走弯路,提高机具的使用率。
4.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阳光工程培训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结合,与推广“五新”新机具入户宣传相结合,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结合,做到哪里有农机,哪里就有农机安全宣传,牢固树立安全与发展理念,提高农机驾驶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为农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5.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按照部、省有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挂牌与驾驶证申领规定,做好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工作,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检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通过延伸服务,送检下乡,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坚决制止无牌无证和未经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投入农机作业。
6.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与安监、公安交管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对安全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有效制止拖拉机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全场农机安全生产。
7.加强农机维修管理工作,以实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为主线,以提高农机维修经营服务网点的持证率为目标,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提高农机维修质量、维修能力和维修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培育和规范农机维修市场,逐步形成以农机维修中心为龙头、企业售后服务为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网点为补充的农机维修网络。
四、总结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依靠科技兴农,优化农机产业结构,加快农机社会服务化的发展进程是农机化工作的重点,而加强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则是推动农机社会服务产业化的基础。要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高度,把农场农机站的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来考虑,不折不扣的落实好“三农”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农机站的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祝兴旺、邵秋丽;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建议[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5).
[关键词]新常态;物业管理;新型农村社区
1背景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将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经济增长转向第三产业。“新常态”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更注重为农村居民提供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均等化发展。由于物业管理具有社区、人文、环境、服务和管理的综合功能,在改善新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拓宽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文化素养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已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新农村物业管理还在探索中发展。2010年以来,北京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果显著,其中物业管理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北京城乡接合部地区668个村庄,根据城中村、平原村、山区林地村、特色产业专业村等五种形态,全面实行社区化管理,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0多亿元,建设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新农村政策的推行,让农民们“上楼”过起了城里人的生活。2014年6月,门头沟军庄镇东杨坨村开始接受北京天合立信物业公司进村管理,村委会则负责协调、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经过几年发展,不仅使当地农村环境清洁有序,农村社区物业使用效率得到提高,邻里物业纠纷也有所缓解,同时还带动农村物业产业的发展。因此,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特色化将成为北京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新方向。
2物业管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2.1物业管理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助于解决影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诸多问题
社区建设是城市建设的基础,物业管理是社区建设的载体和组成部分,社区建设中的许多内容需要依托物业管理服务来进行。很多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由于先天条件不足,起点较低,存在诸多需要解决问题。乡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认识不一致,职责分工不明确,房屋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缺少专业队伍管理,全靠村集体经济支撑、村委会代管。村集体贴钱管理小区,村民们颇有微词。如果没有专业管理和资金保障,新型农村社区的很多公共设施,特别是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设施持续使用会出问题。北京市政府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农村政企分开、政府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治管理分开,各村镇根据不同形态社区采取不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出台相关政策与临时指导文件,在新型农村社区按照城市小区标准配备物业管理用房,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可以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各镇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核算进行补贴。物业服务不仅为村民解决后顾之忧,还能为村民房屋保值增值,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
2.2物业管理拓宽就业渠道,带动经济发展
当前新型农村社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大多来自社区村民,土地流转后,不再种地,部分村民通过招聘参与物业服务,实现了社区村民就近就业,减轻了政府压力,增加了村民收入,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针对社区物业管理人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较低,没有培训和相关证书的情况,北京市农委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关意见和办法,一名农民市级财政补贴培训费200元,农民可以免费参加电工、焊工、家政等各类培训,获得职业技能证书后就业,避免了一些农民上楼入住新型社区后,收入不见增长而生活成本增加的困扰。物业管理不但有利于解决村民就业,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也有重要作用。据估算,在房屋七十年的使用过程中,物业管理对公共设备设施维护及房屋修缮的费用与购房费的支出比例为1.3∶1,物业服务管理所创造的经济总值将越来越多,新农村物业的市场价值会越来越显现。
2.3物业管理有利于维护新型农村社区稳定,改善农村治安问题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和推进使农民的生活环境大大改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城郊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成本相对较低,流动人口多;社区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因为各种原因发生矛盾产生纠纷繁多,常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给社区治安带来一定隐患,影响社区和谐稳定。如大兴区推广实施村庄社区化物业管理以来,村庄刑事发案数与2008—2010年三年同期平均刑事发案数相比下降了25%,群众安全感由原来的48.3%提升到96.5%。物业管理企业对于维护农村治安和社区秩序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协助村干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派出所对外来人口登记,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矛盾,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另外,物业建立长久有效的治安防范体系,落实安保责任,规范安保制度,布置安防系统设备,实现24小时监控值班,定时保安巡视、进出口有门岗值班,规范停车管理,保障和维护好社区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村民安全感和满意度。
2.4物业管理社区文化活动,有利于提高村民文化素养“新常态”下,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样重要
社区文化建设在城镇化进程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策划新颖的活动项目,运用宣传、教育、娱乐等多种形式,培育村民和流动人口的社区意识,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引领村民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北京怀柔区汤河口镇新地村在村中60多块墙面上建起了文化墙,书写诗词、名人画像、弟子规图画、爱国英雄、尊老爱幼图画等,倡导新农村乡风文明新风尚。色彩缤纷的文化墙也成了新村亮丽的人文风景线。
3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再提升的建议
从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的农村社区反馈看,物业化管理符合农村发展的实际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可大大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让农民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提升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也势在必行。
3.1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要提前谋划
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物业管理是房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这种理念已不能与时俱进了。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和依赖越来越强,为提升物业管理能力和工作质量,根据目前物业管理取得显著效果的成熟经验,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应提早谋划物业管理工作,提前参与。这对于提升社区物业管理质量、减少物业纠纷、保障村民权益有积极作用。新型农村社区物业提前参与不同于城市社区物业提前介入,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请物业管理专业化团队提前参与,对社区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做好引导与开发,提前培养专业化团队。2013年被北京市新农村委员会定为市级新型农村社区示范村的平谷西古新农村,也是中国养老示范基地。规划四个大区:以道教文化和灯彩艺术为特色的文化区、养老产业区、观光农业区、新民居住宅区。物业管理在规划阶段进入,对产业发展和建成使用都有更长远的意义。另外,现代物业管理制度向广大农村地区推广,会面临很多由农村具体情况引发的新问题,如物业费收缴。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早做准备,有必要通过前期调查,尽可能多地发现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防患于未然。
3.2推行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市场化
新农村物业管理市场化是指突破农村社区自给自足和内部交换为主的物业管理初级阶段模式,经过公开市场过程,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在选定物业服务企业过程中,建议重点关注物业资质、物业管理方案、投标报价、企业信誉、管理业绩等条件,综合评判,确保最终选定服务收费合理、专业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行为规范、信誉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专业公司。这样,总体服务质量必然有保障,不仅节省村民物业服务费用,也会减少物业管理争议。物业管理收费不是福利,新农村物业管理必须尽快摆脱收费难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受经济来源、传统观念、传统文化、消费习惯的影响,入住后,部分村民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和公摊电费等,影响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营,从而影响社区的生活质量。某种意义上讲,免费、廉价、低值的服务,对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是一种损害,无助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长久、可持续发展。在“新常态”下,物业管理消费,是“花钱买服务”、物业保值增值,享受社区建设成果。新常态促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观念更新,通过注重市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可以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推行市场化模式,企业化运营,是提高物业管理总体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切实可行,不仅有迫切的现实必要性,也是长效管理的必然趋势。
3.3坚持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
在北京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实践中,也有些物业管理公司前期服务表现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服务质量越来越差,究其原因,与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尚不规范有关。如何扭转服务质量下降的状况,如何规范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已经迫在眉睫。目前北京市新型农村社区已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其物业管理模式虽不同于城市,但可借鉴城市现代物业管理制度,从长远发展看,提高农村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化是农村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主要包括小区文明建设、业主(居民)自治管理和综合服务规范、重要事务决策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养护、重要信息公开等。培养农民“自己家园自己管”的意识,建立了包括业主(村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在内的物业管理评价体系。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的逐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必然水到渠成,稳步提升,并能始终如一保持高水准不变样。
3.4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特色化
物业管理服务能力的体现,不只在于提供所谓高档奢华服务,而在于提供恰当的服务。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更加注重以村民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的切实可行的特色化的物业管理方案。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相对独立的特点,建立24小时应急服务机制和专项措施。依照“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推出了老人护理、学生学习、儿童看护、送洗衣、代送代收快递等针对性较强的特约服务。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民也逐步形成资产统筹管理增值升值意识。在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公司有着与村民距离近,联系紧密的天然优势,建议物业公司拓展资产经营能力,逐步成为村民资产经营的合作伙伴。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适时开展房屋租赁、农产品统一销售等多种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公司在“保姆”“管家”的位置上的提升,可以与社区村民共赢,农民获得了预期收益,物业服务公司也可取得经济效益。在“新常态”下,新农村建设发展的新阶段,现代物业管理从城市逐步延伸到农村,也不应仅局限于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对于农村大量存在而且是发展现代农业物质基础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等农村公共资源,更应该引入物业管理模式,以降低使用成本,提高农村公共资源的使用寿命和利用效率。现代物业管理在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将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张磊.京郊城镇物业管理一线调查[J].城市开发,2011(5):52-53.
[2]黄文良.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J].中国物业管理,2006(10):21-22.
[3]余霜.浅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物业管理的发展和完善[J].现代经济信息,2013(23):84.
[4]王洪宇.试析现代物业管理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适用与推广[J].乡镇经济,2008(4):14-17.
[5]张艳.城镇化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有9亿多的农民,因此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向来是国家和政府所重视和关心的问题,加快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利益是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合作社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最好形式,我国广阔的农业和农村为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1]。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走上长久发展之路,必须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认真分析,并多方寻求解决措施,使得财务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从主观方面看,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从思想上给予高度的重视。从合作社的发展历史看,财务管理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这就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观念比较落后,对财务知识比较欠缺,意识不到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正是由于主观思想上的忽视,才会导致客观行为上的很多漏洞。
1.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从客观方面看,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存在问题,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的配备和素质不健全,缺少必要的会计监督[2]。从筹集资金方面看,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从投资方面看,资产管理混乱,相应的制度不健全。目前,由于合作社发展的局限性,很少有对外投资活动。一些合作社的资产保管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缺乏有效控制,对财产物资的收发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从而不能保证做到账实相符,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流转信息不一致。从收益分配方面看,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存在分配制度混乱的现象。
1.3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无章可循,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或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有的合作社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另外,多数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比较匮乏,即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
2对策
2.1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思想教育
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让合作社的社员都懂得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工作当作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事情来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普及财务会计知识教育工作,让合作社中从领导到社员都树立重视财务管理的思想,这主要就靠宣传教育。
2.2开拓新的资金渠道,弥补资金不足
一方面创新我国农业合作社股金筹集机制,增强其内部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制定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灵活机制,以提高合作社资金实力。利用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来提高合作社资金筹集能力。《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合作社的发展有法可依。利用政府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金融环境,并为其创造有效贷款担保机制,筹集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资金,以提高资金实力[3]。
2.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该按《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本着成本效益性原则明确内部岗位责任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的经手、签收、审批程序,防止贪污、侵占、挪用合作社资金资产。同时,合作社应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和内部二级科目,便于会计信息的收集核算和会计监督。对于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加以完善。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
2.4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国家和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一般合作社除了留取一定的积累外,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包括利润返还、股金分红、股息支付三部分。社员作为惠顾者应该得到利润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3种收益所占的比重可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情况而定。国家和政府可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政策倾斜,可以视情况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或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切出一块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4]。
3参考文献
[1] 王玉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考[J].新,2009(12):50-51.
[2] 胥晨慧.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32):123-124.
一、农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财务管理主要分为筹资、投资与分配等,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下的今天,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想要实现长远发展,就必须做好管理工作。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农业财务管理工作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样也就限制了农业的发展,所以必须要进行有效的改革与创新,才能真正提高管理的效果。
(一)不能满足农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所使用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要在会计准则基础上进行调整与补充,但是由于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目前的农业财务管理的体制与经营活动依然以《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为准,这样就不能满足使用者的使用需求,最终也就不能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二)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水平不高。当前,在我国农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水平不高的问题,对农业财务管理工作制定的提升产生了严重的制约作用。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的现象主要表现为:首先,财务管理人员自身认识不足,对于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及时地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其次,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较低,专业技能水平不高,难以应对农业财务管理发展的需要;最后,财务管理人员道德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法律意识淡薄。此外,一些农户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科学化管理制度的欠缺,使得经常让同一人担负会计与出纳的工作,这不利于财务管理人员科学工作态度、工作习惯的构建和养成,极容易引发会计舞弊等不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因此,可以说农业会计管理人员自身管理意识、素质水平,都会直接影响到农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效果与质量。
(三)农业财务管理工作易受外界影响。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信息失真的现象。首先,受农业自身特殊性的影响,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常常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暴雨、洪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极度影响了农业的种植质量与产量。受这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数据也会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使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这样也就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出现;其次,在实际中一些农户作为土地的承包者,在自主经营的过程中,由于缺少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因此存在对经营所得进行随意支配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经营过程中财务核算、记录的准确性。
二、提高农业财务管理工作效果的措施
(一)完善财务人员奖惩力度,加大组织培训。为进一步优化农业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提升农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就农业经营者而言,首先,就要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奖惩机制进行完善。通过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鼓励财务人员实现自主学习,对于表现突出的财务管理人员在经济、物质、精神等方面予以相应的奖励,以此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吸引更多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加入到农业财务管理的队伍当中;其次,要加大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人员进行再教育与培训工作,帮助财务人员掌握与农业财务管理相关的最新法律资讯,为农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充足的高质量人员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效果,增强农业经济效益,满足农业时代化发展的需求。
(二)提升财务工作效率。农业财务管理工作是保证农业经营资金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之一,高效化的农业财务管理工作,关系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为此,必须促进农业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实现工作内容、工作管理的效率化。为此,首先,要在农业财务管理中积极倡导“效率”理念,促进财务工作人员工作“效率”观的形成;其次,组织农业财务管理相关人员,就各自的工作内容、问题、注意事项等内容,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在会议上进行告知,促进出纳、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人员对自身相关工作的了解;最后,通过对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技能、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促进财务人员对财务工作的应对能力,促使其能够及时地发现并解决财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开展科学化的财务管理。任何活动的有效开展都离不开科学的管理。针对农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要想进一步对其作出优化,就必须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以使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得以提升。具体而言,首先,对于财务管理人员来说,不仅要具备高度的职业素养,还应当逐步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以科学的管理理念武装自己;其次,财务管理人员还应做好监督与审计工作,健全“三监合一,三审分离”的机制,以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杜绝财务舞弊等问题的出现。
(四)完善审批程序。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各项农业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如何做好资金引进,管理工作也就成为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在实际中,政府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资金审批程序,做好资金上的统一管理工作。首先,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使农业经营企业能够对自身的收支情况做出及时的反馈;其次,要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对于资金的支出等要制定出经费指标,并编制出月资金的支出预算表,做好执行工作;最后,要建立完善的资金最低保障制度,在保证农业经营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所需资金的同时,建立月结制度,避免出现公款私存的现象。此外,还要做好预算的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且进行预算管理是保证经费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这也是农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工作内容之一。
三、结语
关键词:财务审计;监督管理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但是在固有思维模式下,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遭遇了很多问题和瓶颈,要想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人员素质、业务水平、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
1 农村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人员素质的不足。随着当前农村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的日益复杂化,相关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明显不足,综合素质低下的现象更是比较普遍。在很多农村基层,村级审计人员的出纳业、会计业务非常生疏,甚至完全外行,这样的情况下是无法胜任审计工作的。
(2)审计工作标准不明确。由于不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同,各村财务管理也情况迥异,所以农村基层审计工作的流程和标准非常不明确,这对于一些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而言,尚可应对自如,但是这种经验不具备普及性,因此也难以成为制度标准进行推广。
(3)审计程序尚需完善。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实践来看,审计的程序仍存在着一定缺陷。长期审计计划的缺少,是大多数乡镇的常见弊病,以档案记录审计结果的工作更是乏善可陈,与审计相关的通知书、报告、结论、取证、档案整理与保存等程序,均未能成为体系,有效运作。
2 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意义重大、作用突出
(1)避免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农村财务审计可以正确找出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还能对部分干部的违纪违规现象进行查摆和监督。
(2)增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完善的审计工作,能够对农村财务公开制度予以强化,让村民对村财务收支状况有详细了解,从而消除干群之间的误会,改善干群关系,缓解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村干部应从思想上改变观念。村干部应该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有深刻而充分的认识,认识到审计工作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必要工作,必须予以重视,加强配合。
(4)对集体资产管理责任的加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资产也积累得更多,更容易产生管理责任问题,加强审计工作可以防止财务工作中的疏漏、缺失、滥用权力等问题,使农村集体资产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并且确保了集体资产安全。
3 如何才能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1)审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农村经济财务审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加强农村审计工作开展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解决了审计队伍人员配置不稳定的问题,一方面还要解决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的问题,建议各农经主管部门将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作为一种常态化工作方式,保持严格的准入制度,确保高素质审计人员上岗。
(2)改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环境。由于农经部门权威差,地位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建议从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管理上完善农经部门的机构和权力体系,树立农经部门权威,采取奖惩并重的形式与被审计方交涉,给审计人员创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
(3)为审计工作制定严格标准。要提高农村财务审计水平,规范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执行标准是必不可少的。出台一部更加权威和详细的农村财务审计条例,能够更好地将农村审计工作规范起来,使审计有法可依。
(4)强化审计工作宣传教育力度。法制观念的淡薄和对审计工作的重视不足,是目前农村干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应使广大农村干部加强法律意识,并且积极学法、守法,还有就是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其积极参与到监督管理中来。成立村级财务小组定期监督自查,同时将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完善好财务审计监督机制。要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必须完善财务审计监督机制。县区和乡镇一级应该配置专人对审计工作进行定时定点的监督,确保切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序和有效进行,还要建立完备的奖惩制度,对于违纪违规的情况要严厉查处,对于审计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法具有预防功能,知法是前提,知法才能用法,用法才能使自己参与的民事活动合法,起到预防纠纷、降低风险的作用。
2、具有保护功能,当农发行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法律诉讼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如果诉讼时机把握得好,操作得当,一般是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3、还具有警示功能,现阶段,市场经济还不成熟,市场信用缺失,债务人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权,讨债手法花样翻新,有的甚至进行了环环相扣的策略设置,在依法清收银行债权法律是强有力的手段,给债务人强有力的震慑,警示借款人不守信必经依法遭受严惩。
具体到农发行文秘站网开展的信贷业务,所涉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众多司法解释和人总行和总行的一些规章和规定,学好这些法律法规对开展农发行的信贷业务,预防纠纷,清收债权,保障效益,维护农发行权益并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我行在贷款办理、贷款管理、贷款收回全过程应注意的法律事项及法律要求
对此,我我想《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几个问题来讲:
1、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权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应当向法院,否则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提醒人们你享有权利应及时行使,不能“躺在权力上睡大觉”,这一觉睡过了,可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诉讼时效有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催款通知书经债务人签收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两年。
下面谈谈催款通知书的送达问题:如果债务人死活就是不在上面签字怎么办?有人说法挂号信或者发特快专递,邮寄送达确实是个好办法,但是实践中产生过一些这方面的纠纷积累了一些经验,将来打官司企业说贷款过了两年诉讼时效了,法律不保护,银行拿出邮寄回执说我们送达了,上面还有你们的签字呢,企业说我们压根就没见到催款通知书,里面是两张白纸,银行一时又证明不了企业收到的就是催款通知书,结果败诉了。所以和企业打交道要留一手:一、当面送达带上第三人,以便有证人;二、给不签字录音,根据最高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都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可以在委托公证员现场公证的情况下留置送达;四、可以公证邮寄送达。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是比较高的,法院一般直接认定。
2、期间表述要规范。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我们会经常看到类似这样的述:“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本息清偿之日止”。事实上法律规定民法所指的期限应当以时、日、月、年计算。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没有约定具体年月日时的期间等于没有约定,而不约定期间的借款合同是不完善、不规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此规定要注意,过了保证期间,再追究保证人保证责任就不行了。
3、合同的订立:
①、资信审查和调查很关键资信审查和调查其实就是判断企业有没有钱,有将来有没有还款能力,信誉怎样?这个工作不能小视,直接关系到贷款的回收。具体来讲信贷员应深入实地,查阅原始资料,认真、全面调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有无不守信挤挪收购资金、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等等,总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小掌握贷款发放。”也就是这个意思。
②、给企业贯彻守信意识,也就是给企业下点毛毛雨,给企业讲明违约将要付出很惨重的代价,违约是要追究责任,退出市场,一辈子负债别想翻身。
③、不要一律采用填充式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好处是方便重复使用,小额大面积放贷时可以使用,但一般贷款最好不要使用,因为法律对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要求是十分苛刻的,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对银行不利的法律后果。如《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二种以上不同解释的,以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解释为解释。
④、增加保护性条款。首先是对故意隐瞒关联担保企业信息的,一经
发现,商业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其次是借款人、担保人要定期向商业银行报送对外担保情况,并承诺提供的信息和对外担保金额完整、真实、准确;再次是担保人农发行书面同意,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贷款风险增加时,商业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最后是在保证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如合并、联营、破产、解散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等情况危及担保代偿能力时,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采取让企业筹集风险准备金(简称风险金)存入农发行的手段来预防风险。粮食企业因自身几乎没有盈余积累,大部分要靠职工集资筹集风险金。新收的粮食未销售前,企业的风险金不能提取。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合同内容产生纠纷了以合同为依据,合同内容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是有效的,风险金其实就是合同履约保证金,企业违约了,我就有权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要学会用合同保护自己。现在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合同审查就显得很关键了,出了纠纷要靠合同保护。
4、合同的履行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要机械执行合同,对贷款的安全状况要实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贷款不安全因素形成,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不安抗辩权,避免风险的发生。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在自己履行义务后有可能无法履行其对应义务,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终止履行义务。举例说明:有一笔为期2年的贷款,现在只过了1年,银行有充分证据表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完全背离了贷款合同订立时的资信状态,且无苏复可能,则银行有权终止贷款合同的继续履行,提前收回贷款。如果还机械地等到2年期满,那就会真的“人死债亡”了。
案例:如何运用撤销权保护农发行的合法权益?
甲公司欠某农发行贷款30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在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已到期,但是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对甲公司这一行为,农发行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分析:农发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其对丙到期债权的行为,同时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其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公司欠农发行300万元贷款早已到期,一直无力偿还,却明确表示放弃其对丙10万元到期债权,其行为已经损害了农发行合法债权的实现,所以农发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行为。
但是,农发行行使撤销权是有期限的,农发行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该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农发行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甲公司放弃100万元货款时起一年内,应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行为。即使农发行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甲公司放弃100万元债权的行为,自甲公司放弃其对丙的到期债权之日起,满五年之后,农发行也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权利。
农发行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行为,哪部分费用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呢?我国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所以农发行可以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行为的同时,一并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
5、律禁止的担保人:根据《担保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此外,《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禁止董事、经理以公司资本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另外,关联企业担保也要严格审查,关联企业一般是指2家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企业属于上下级关系或同属于一家企业的兄弟公司等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担保的表现形式一是有些企业利用工商登记,一套领导班子却使用几块牌子,多头套取银行贷款。二是母子公司、系统内企业互相担保,下级或子公司出面贷款,而实际为其上级公司、母公司所占用。
6、不得抵押的财产及注意事项
根据《担保法》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
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 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案例:1999年4月18日,罗某为了经营粮油加工厂,与中国银行某支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向该支行借款12万元。同日,谢某与该支行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以谢某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为该12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谢某向该支行提供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另查明,谢某签订合同时已在该集体土地上建有一层民房,该房价值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经评估为1万元。
上述借款逾期多年,罗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银行借款及其利息,为此,该行到法院,要求判令罗某偿还借款及其利息,判令谢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但对谢某的赔偿责任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担保,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担保无效;但谢某的无效担保行为促使银行向罗某提供贷款,谢某应知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对担保无效与银行存在混合过错,按照过错责任相抵原则,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故应判决谢某承担6万元及其利息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谢某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但谢某在合同中仅承担提供担保的义务,属单务无偿的行为,法律对其注意义务应有所减轻,并应给予特殊的保护;相反,银行在担保合同中将仅享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且其是在管理自己的债权,本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充分注意。为此,银行作为金融部门,相对于作为农民的谢某,其应有充分注意法律规定的合理期待,而本案中银行连抵押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审查义务都未尽到,应视为其明知或应知合同无效,对此造成的损失银行将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而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应判决驳回银行要求谢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
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必须先办理国家征用手续然后作为出让土地才能进入市场流通,因此这些企业的集体土地可能因无法办理征用手续而无法变现,或者即使可以变现,但在按规定缴付有关的土地出让金后,银行所得无几。而附属在土地上的厂房的变现能力也因集体土地原因受到限制,无法满足抵押物最关键的特征或要求??流通性,因此一旦企业经营发生问题后,这类抵押物根本无法处置或者处置价值极低,因而极易形成贷款风险。所以办理此类抵押应该慎重。
7、抵押的审查和登记。对抵押物进行详细的审查。抵押物作为贷款清收的第二还款来源,在担保贷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应对抵押的物品进行详细的审查。内容包括: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保管权等。《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特定财产,如土地使用证、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时,应当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未进行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抵押不登记不生效,可以登记的抵押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企业就同一项财产在两个银行重复办理抵押贷款,办理抵押登记的才依法享有优先权,没有登记的不享有优先权。
8、建工程抵押情况下优先权不对造成的风险。抵押贷款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无力偿还,抵押权人依法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但它在行使顺序上,位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案件诉讼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债权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比如建设工程: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条法律出台也是考虑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律直接规定了,比如银行如果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必然加大银行的风险。
9、贷款因抵押物价值严重不足形成损失。
案例:某银行向某建筑集团公司发放的1笔150万元抵押贷款以该公司在运行中的18辆汽车作为抵押物,抵押价值450万元,表面上看抵押物价值3倍于贷款金额,好象贷款没有风险。但在处置时发现5辆车已报废,没有任何价值,经法院认定为原抵押物已不存在。另4辆大通桥梁车专用性强难以变卖,其余9辆车因为一直在建筑工地上使用,已经破旧不堪,并临近报废时限,且存在拖欠高额养路费(必须优先偿付)的情况,结果该行几经努力,处置抵押汽车仅收回40万元,形成110万元的损失。
10、不注重抵押物的完整性,以无法单独处理的房产附属设备建筑物等作为抵押物,造成处置抵押物遇到障碍,抵押最终落空。
如某银行发放给某咨询有限公司的1笔1500万元贷款以企业所有的安装在其他独立法人单位建筑物上的设备(消防、电梯、空调设备等)做了抵押,结果在贷款逾期经过诉讼后,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为对电梯、空调设备、装潢等进行拆卸执行将会损坏所附房产的建筑物结构,而房产所属单位又不同意在不拆除抵押物的前提下给予补偿,因此法院认为债务人的抵押物无法处置又无其他资产而下达了中止执行裁定书。该笔贷款的抵押物因不完整的原因无法单独处置而变得完全没有价值。
11、及时行使别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企业、担保企业破产应及时行使别除权。抵押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此时债权人享有别除权,即债权人就此抵押物行使权利不依据破产程序就能实现其债权。
12、小额信贷中以一套住宅抵押担保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居住房屋抵押现在还不能执行,法院一般都很谨慎,所以要慎重,这是新规定,以前你不还钱,法院就先贴公告限期搬出,强制拍卖了,现在执法人性化了,保障债务人的生存权,如果不注意受伤害的还是银行债权人,据深圳那边的情况,各大银行联合起来呼吁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没法开展,原因就是这条规定,贷款买的房,不还贷款银行还不能赶他走?
13、质押时质物需 移交、权利凭证需交付并应及时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七十六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第七十九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4、诉讼审理和法院强制执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和技巧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就实现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保证将来能够执行会钱来,财产保全号称是“小执行”,实践中如果保全住了对方财产,对方一般会积极主动地找银行寻求和解,因为不和解他的损失会更大。保全的案件执行率是比较高的,执行难号称是“天下第一难”,所以为了防止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局面出现,一定要采取财产保全。
诉讼担保和执行担保:诉讼过程中包括审理和执行中的担保是与我们签合同中的担保不一样,它是向法院担保,如果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法院直接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直接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就不经过审理了。
执行方法:除了常规的执行手段,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等,现在法院系统正在探索和实践一些新的知性方法,如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不允许坐轿车、用手机、出入歌舞厅等高档娱乐场所等)、通知公安边防机关,限制出入境;悬赏举报,有偿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实行债权凭证,给被执行人造成一辈子负债的震慑;由执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恶意转移财产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三、经济纠纷案件的管理
人们说,好的律师不是帮你打赢官司,而是帮你不打官司,把法律纠纷和隐
患预防住,我想诉讼是很专业的法律活动,聘请专业律师很有必要,可以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法律素质。最重要的还是加强自身学习,练内功。
我想经济纠纷的管理,主要应注意几点,供领导参考:
1、时机,诉讼成本,诉讼结果应参考专业人员的意见;
2、注意和法院审理庭和执行庭良好关系的建立这一点也很重要,审理是要
获得强制执行的依据,执行又是良心活,执行员去查了,回来说没有发现财产,或者根本就没去查,估计银行也不知道。
四、聘律师的管理外聘律师的管理,我个人认为要选出能力强,时间有保障、和法院建立良好关系的律师。管理上,加强沟通,一般事务派专人和律师联系,重大案件开会律师应该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