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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养护管理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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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养护管理细则

第1篇:造林养护管理细则范文

近年来,全镇上下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和农村水务建设,农村面貌有了明显改善,抗击旱涝灾害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水利工程设施老化,河道淤积,水环境恶化,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等问题仍然存在。为切实加快农村改革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确保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现根据“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就2014年度全镇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镇2014年新农村建设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大力加强造林绿化工作,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巩固和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坚持防洪抗旱兼顾,管理开发并举,节水减污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全面提升经济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为本镇经济的新跨越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镇水务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突击农村河道疏浚,全面提升农村水系的引排能力和水生态环境改善,全镇计划在今冬明春完成土方70.56万方,其中;河道疏浚土方45.56万方,县乡河道疏浚涉及8个村4条河道,长18.55公里,土方32.6万方,村庄河道疏浚整治规划4个村,实施6条河道,长11.4公里,计划完成,土方12.96万方,小沟级土方25万方,疏浚和清理条排沟400条,新建公益性桥梁4-6座。力争新建农村四级公路(水泥路)16公里。全面完成196公里安全改水任务。全年完成成片造林1450亩,农田林网18000亩,道路绿化15公里,中心村、基层村全面开展绿色行动。

三、推进措施

一是全面组织开展“清畅行动”。利用冬春有利时机,按照“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全面清障、专业管理”的要求,在全镇组织实施以打捞水生杂草、水面漂浮物、清理河坡垃圾为主的“清畅行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组织广大干群或组织专业队伍,全面开展清畅突击行动,使每条河道达到河面清洁“三无”(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坡整洁“三无”(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三无”(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的要求。努力实现河道“面洁、水清、岸绿“的目标。

二是河道疏浚整治。2014年度我镇的河道疏浚重点以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着力改善引排水条件和河道水环境,加大组织力度,推进河道疏浚二轮规划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十一五”规划的实施,重点整治群众居住相对集中,淤积污染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环境的村庄河塘,坚持建管并重,积极探索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引排水畅通无阻,充分发挥水利设施效益。

三是落实河道长效管护责任制。按照清管并重的原则,边清理边落实管护责任。要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模式。要以河道为单位,根据河道管护、保洁工作量,公开竞价落实承包管护、保洁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明确责任,签订合同,确定管理报酬,加强考核。各村(居)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清畅效益持续发挥。

四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市区域供水规划》、《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联网供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意见》,实行城乡联网供水,增强集中供水能力,力争完成国家确定的我镇饮水不安全人口改水任务,管网覆盖区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切实提高全镇人民生活用水质量和供水保证率。重点解决涉及安全饮水改造任务的村的管网施工及水表到户改造工程,做好我镇镇村水厂与市自来水公司的对接工作。

五是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工程。为适应农田水利由服务生产为主向为生产、生活、生态全面服务转变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农村水务建设管理新机制。各村要坚持开展田间三沟达标建设活动,重点治理田间水系,满足农田灌、排、降的要求,同时要加强水利工程管护,杜绝越级排水和沟河坡耕翻种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

六是加大农四路管护力度,切实改善我镇的交通环境。按路段设置农路管护员,在全镇每年召开两次的农路管护现场观摩会,开展农村公路路肩突击整治活动,努力为全镇人民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七是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工作。全年召开两次绿化造林及管护现场会。

四、考核细则

为扎实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对全镇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单独考核。考核以村为单位,按百分制考核、考绩,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项目及得分

1.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条排沟疏浚整治)10分

以河道疏浚、河床清污为重点。对本村境内不达标的条排沟进行一次高标准的清理。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工程,确保达到水系畅通无阻。各村根据下达的任务数逐一落实,要求县乡河道和村庄河道疏浚工程100%全面完成,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村级条排沟疏浚整治工程要求完成总土方的95%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清畅行动20分

各村要按“清畅行动”河道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在2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清畅任务,使每条河道均达到河面清洁、河坡整洁、河道畅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清畅行动达不到要求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程度扣分,扣完为止。

3.河道长效管护10分

对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档案资料、资金落实等四个方面内容以村(居)为单位进行考核;对管理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的考核,采取现场检查和随机测评的办法打分。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建立考核档案,每月公布一次(详见新街镇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4.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20分

配合镇至村管网施工及水表到户改造工程,做好村水厂与市自来水公司对接工作的得满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目标任务的,视程度扣分,扣完为止。

5.路道管护20分

养护管理、路况质量及路政管理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其中:养护管理(分值6分,要求:服从管理不矿工、按时完成养护任务和路况指标、严格执行安全规则。有一项不达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路况质量(分值12分,要求:路面整洁无堆积物雨后无积水、发现路面病害及时处理并上报、路肩平整无高草无堆积物无种植、边坡稳定密实无雨淋沟、排水沟排水畅通、桥面无堆积物涵洞无阻塞、沿线设施无损坏。有一项不达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路政管理(分值2分,要求:发现违章建筑、路面发生损坏及时制止并上报。有一处不制止或不上报的扣0.5分,扣完为止)

6、植树造林20分

四旁植树6分,要求人平新植6株;中心村及基层村绿化6分,要求每户10株以上;绿化管护8分,要求缠腾及时清理,无毁林案件发生。

(二)考核办法

1、3月份,镇政府对各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首次检查,6月份进行第二次检查,9月份进行第三次检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四次检查平均分作为考核依据。

第2篇:造林养护管理细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改革和强化非煤矿山行业监管工作的实际出发,将安全管理、市场管理和税费征缴管理有机结合,改进税费征缴方式,强化依法监管措施,优化政府服务职能,促进非煤矿山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全面有序征缴非煤矿产品税费,确保非煤矿产品税费不流失、应收尽收,促进非煤矿产品有序开采、有序加工、有序经销,打造矿产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实施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税费征缴方式的改革,有效解决安全投入欠账较多、监管力量配备不足和技术装备短缺落后等问题,促进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通过税费征缴方式的改革,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实施环境保护、整合矿产资源、治理安全隐患、规范税费征缴。

坚持优化服务的原则。通过税费征缴方式的改革,将过去实行的“定额估算、分散征缴”方式,改为“设站管理、集中征缴”,并对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销售、税费征缴实施一体化管理,将部门的单纯监管转变为服务式监管,进一步优化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功效。

坚持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原则。通过税费征缴方式的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壮大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力量。

坚持“三个统一”的原则。通过税费征缴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协调企业利益关系,疏通市场供求渠道,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均衡企业税费负担,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达到统一市场管理、统一税费标准和统一票证核算的目标。

坚持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原则。通过税费征缴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觉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积极性,有效防止无证开采、盲目开采、违规开采行为。

三、实施对象

全区未纳入集中征缴税费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矿种:石灰石、铁矿石、硅石、石英石、高岭土、砂石粘土、石膏等。

四、实施措施

(一)机构设置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并管理区非煤矿山管理站。管理站下设办公室、安全监管股、规费征缴股、财务股、稽查队,规费征缴先期设立10个征费站。

(二)非煤矿山管理站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站内的政务、事务、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监管股: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以及组织、协调、指导、服务;

规费征收股:负责按照“一票制”的方式,按规定向企业发放票据;向下设的各征费站分发补差票据并对各站点进行管理,办理结算和清缴手续;根据各企业所在位置进行分组,对未纳入征费站监管的企业进行产量和销量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向这些企业开展征费业务。

财务股:负责非煤矿山管理站内部帐目,从上级部门领取票据以及向各业务部门分发票据。

稽查队:负责规费稽查,以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负责对非煤矿产品销售数量的核查,监督查处偷逃规费行为。

征费站:负责在各自站点按规定开展征费业务。

(三)非煤矿山管理站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在管辖范围内的宣传贯彻;二是配合协调非煤矿山行业的市场管理、经营秩序整顿、采矿秩序整顿、环境污染治理、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三是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实施行政管理,为政府指导企业提供决策依据;五是协调非煤矿山企业外部关系,具体负责政府对企业的指导服务。

五、具体工作方法

非煤矿山管理站采用设站征费与核查定额征费相结合方式。

(一)将尽可能多的企业纳入站点征费范围内,因地理位置和交通因素确实无法纳入站点征费范围的由规费征收股负责,对企业进行定额征费。定额征费的方法采取企业自己申报和到企业核算相结合的方法,核准企业的产量和外销量,然后对该企业实行定额征费。实行定额征费的企业在运输非煤矿山产品时须随车携带由区安监局出具的销售证明书,以备查验。区内合法非煤矿山企业要向非煤矿山管理站申领“销售证明书”,作为矿产品运输依据。核算的定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不定期进行调整,企业需要调整的也可以向非煤矿管理站规费征收股提出申请,征费股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重新核算后作出调整决定并上报非煤矿山管理站领导班子批准。

(二)纳入征费站范围企业的征费办法

非煤矿山管理站对所有规费征缴项目均通过“一票制”的方式核准数量。由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票据;非煤矿山管理站按照票面数量和收费标准将票据发放给符合管理要求的企业,并向各稽查分站分发补差票据;凡达不到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未按有关规定实施环境治理、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的企业,不予发放票据,其产品不准销售或向外拉运;达到管理要求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货量计算,向产品购买方或使用方出具票据后,由稽查分站复磅、验票,对复磅后发现数量不足的,由稽查分站当即予以补差。

(三)对企业交费的监管

非煤矿山管理站稽查队对纳入征费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的交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未纳入征费站的定额交费企业主要是对企业的销售发票进行核查,并在我市通往市外的主要公路上进行巡查。企业在向非煤矿山征费站申报外销时,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企业运往市以外的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该企业的外销证明和销售发票。稽查队在对企业进行发票核查或公路巡查时,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对该企业进行销售收入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停销产品3个月,直至上报区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处以责令停产的处罚,并通知公安部门停发火工品。在公路巡查中若发现无企业证明的运输车辆,即行暂扣并对委托该车辆运输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处罚。

2、对纳入征费站征费的企业主要通过各征费站进行监督。企业的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外销证明书。销往市内的必须出具销售企业的发票或相关证明,持有外销证明书的车辆各征费站通过对运输产品的称量,防止企业少开多拉等行为。发现超出销售证明书所载的吨位的,现场补齐差价后放行,非煤矿山管理站稽查队发现跑车或偷逃规费等违规行为,除对稽查分站当班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按规定实施处罚外,还将对发货企业酌情予以销售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停销产品3个月,直至上报区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处以责令停产的处罚,并通知公安部门停发火工品。对不按规定接受验票计重、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人为损坏监控系统、计量设备和办公用具,或侮辱、诽谤、殴打征管人员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稽查队将对纳入征费站的企业进行核查,从源头上监管企业的销售行为。

3、对非煤矿山管理站工作人员的管理。非煤矿山管理站制定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贪赃枉法、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制度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税费征收部门、项目、依据及标准

(一)收取税费部门、项目、标准

1、国家税务局

项目: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准:销售收入的6%。

2、地方税务局

项目:资源税、所得税、水利建设基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暂行条例》、《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标准:

A.资源税:砂石:3元/立方米;砖瓦粘土:3元/立方米;硅石:3元/吨;石灰石:1元/吨;铁矿石9.9元/吨。

B.所得税、水利建设基金:

上述矿产品全部按销售价格的2%计算征收所得税;按销售价格的0.1%计算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C.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纳增值税的5%计算征收;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的3%计算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的1%计算征收。

D.印花税:

销售收入和购进金额的80%合并计算按0.03征收印花税。

3、国土资源局

项目:矿山资源补偿费。

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标准:产值的2%。

4、水务局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费。

依据:《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标准:产值的5%-10%。

5、环保局

项目:排污费。

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

标准:每年由市环保局统一核定费用。

6、林业局

项目:育林基金。

依据:《自治区地方煤矿造林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标准:每吨0.1元。

7、残联

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依据:《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

标准: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末在职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人数)×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保留两位小数)。

8、林技站

项目:草原养护费。

依据:《自治区草原养护费征收管理办法》。

标准:每立方米2元。

(二)按矿种分类核定的境内销售矿产品税费征收参考标准

根据我区目前尚未纳入集中征缴税费的非煤矿山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近期市场运营情况,对部分非煤矿产品暂定下列征收参考标准,随着物价和政策变动将及时对征收项目和标准作出调整。

1、铁矿石44.23元/吨。其中:国税15元/吨、地税11.63元/吨、资源补偿费4元/吨、排污费3元/吨、水土流失防治费8元/吨、育林基金0.1元/吨、草原养护费2元/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5元/吨。

2、磁铁矿料24.653元/吨。其中:国税7.2元/吨、地税6.453元/吨、资源补偿费2.4元/吨、排污费1.5元/吨、水土流失防治费6元/吨、育林基金0.1元/吨、草原养护费0.5元/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5元/吨。

3、石灰石(不含石灰销售额中的其它工厂成本)8.222元/吨。其中:国税1.8元/吨、地税1.822元/吨、资源补偿费0.6元/吨、排污费1.5元/吨、水土流失防治费2元/吨、育林基金0.1元/吨、草原养护费0.3元/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1元/吨。

4、石英石12.286元/吨。其中:国税2.4元/吨、地税4.086元/吨、资源补偿费0.8元/吨、排污费1.5元/吨、水土流失防治费3元/吨、育林资金0.1元/吨、草原养护费0.3元/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1元/吨。

5、高岭土16.046元/吨。其中:国税3.9元/吨、地税4.746元/吨、资源补偿费1.3元/吨、排污费1.5元/吨、水土流失防治费4元/吨、育林基金0.1元/吨、草原养护费0.3元/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2元/吨。

第3篇:造林养护管理细则范文

一、高度重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把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确立了环境优先的城市发展战略,通过环境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举全市之力,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苏州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十分重视,切实把生态环境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早在2004年建设部下发通知后就提出明确要求,列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奋斗目标,加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认真实施《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推进力度,以积极的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优化经济增长努力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优先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营造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环境,促进形成高增长、高质量、高效益、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的增长方式。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生态型居住小区建设力度,努力构建循环经济链和产业集团,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达100%,规模型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例达到20%以上。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生态工业园建设。三是严格实施生态功能区划。依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全市水源地、湿地、湖泊水面、山地、森林和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区域是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生态敏感区、具有一定生态敏感性和历史保护价值需要适度保护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域,实行优先保护、限制开发。沪宁和苏嘉杭高速公路、苏虞张公路沿线非生态敏感区以及沿江部分乡镇为优化开发区域。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等建设用地比重较高的区域,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三、推进苏州“绿色行动计划”,构建“人工山水城中园、自然山水园中城”的绿色生态系统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城市绿化建设呈现跨越式发展,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彰显了名城特色,提升了城市形象。

(一)城市绿化规划彰显导航作用

以《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修编完成了《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依托自然风景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内涵,将整个城市作为一个大园林加以精心打造,构筑“五片、八园、四楔、三带、一环九溪”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框架。加强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先后编制了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的8个景区和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编制了《苏州市三角咀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构建绿量适宜、分布合理、特色明显、景观优美、功能齐全、稳定安全的绿色生态系统。

(二)城市绿化建设体现区域特色

一是古城内绿化突出园林特色。运用古典园林的造园手法,完成了环古城风貌保护工程、文庙公园等市区级公园,实施了“百园”工程,城区基本达到350米的公共绿地服务半径。二是新城区绿化体现现代特色。运用现代造园手法,大手笔建设大型绿地。工业园区以金鸡湖为中心,建成融现念与自然风貌于一体的城市绿地新景观。高新区借助自然山体规划公园绿地。吴中区挖掘太湖丰富的山水资源和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营造环太湖生态湿地公园,相城区则积极打造“水相城、绿相城、花相城”。三是城乡绿化共同发展。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了城乡一体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高速公路两侧生态防护林工程,实施了太湖、阳澄湖沿线绿化造林工程和湿地生态恢复保护示范工程,建成一批富有水乡特色的生态型城镇和村庄。

(三)城市绿化管理科学有效

2003年市政府下发了《苏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积极推行“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按照“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运作模式,建立了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机制。

(四)依法治绿巩固绿化建设成果

我市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并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先后颁布了《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1995年)、《苏州园林管理和保护条例》(1997年)、《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2002年),同步制订了《苏州市区移、伐城市树木、占用绿地申报、审批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性文件。建立起层级齐全、内容全面、科学系统的法规体系,为我市园林绿化的健康发展提供法规保障。

(五)创新模式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

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理念,大力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充分保留城市中的自然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宝贵的生态资源;因地制宜,研究推广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和普及,科学配置园林植物;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对高架道路柱体、桥体、以及墙体等实施垂直绿化;保护古树名木,对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档、挂牌,并通过《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立法保障。

四、传承历史文化,促进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苏州重视历史文化传承,古城、古典园林、历史街区的保护,昆曲、古琴、评弹、苏绣等非物质遗产的弘扬,使历史文脉得以延续。近几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制订实施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等一批文物保护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编制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政府加大了文物古建筑保护和修缮力度,我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9处。市区还有310处控制保护古建筑和790处古构筑物,现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35家,馆藏珍贵文物2万余件,文物数量之多、价值之高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

作为我国以古典园林群列入世界遗产为特色的城市,我市始终围绕“保护”这个中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并赢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苏州园林的科学保护达到了国际标准”的高度评价。为了提高管护科技含量,建立苏州市世界文化遗产古典园林保护监测中心,研究制定古典园林建筑、设施等监测标准和管理办法,启动建设了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管理、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开展建筑、假山、陈设、植物、水体等各类要素的实测研究。历时两年的国家“十五”863科技公关项目――“苏州园林水体水质净化和生态修复研究与示范项目”通过国家科技部组织的验收。2004年成功承办了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进一步提升了苏州城市的国际知名度。

五、统筹协调、整体推动,多方面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我市结合创建生态市、节水型城市等活动的开展,全面实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善和提高。

(一)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结合苏州市绿地系统规划,着力推进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和周边风景防护绿地的建设,形成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郊一体的绿化体系。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重视人工湿地的保护。建成区绿地率达38.2%、绿化覆盖率达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4.8平方米。城市热岛效应得到了有效控制,热岛效应值为0.5度。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了85%。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自然的植物群落和生态群落的保护,划定国家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维持系统内的物质能量流动与生态过程,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611,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744。

(二)保护与治理并重,优化城市生活环境。

苏州,“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中国魅力城市”、“中国投资环境金牌城市”,这些称号的取得,得益于《苏州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行动计划》等四大行动计划的实施,得益于苏州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共同推进。苏州优化产业结构和建设布局,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清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苏州市生态环境逐年改善。空气污染指数每年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320天,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100%。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苏州市城市道路、供电供气、供水排水、交通设施以及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网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为市民创造了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超过85%,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城市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6.5%,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透水面积比重达68.69%,主干道平均车速平峰期41.8km/hr。

第4篇:造林养护管理细则范文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依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分局的堤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 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取消群众管养员,由各管理段把每公里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 局属各管理段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平时包片局领导与科室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管理段工作,但管理段有阶段性、突击性中心任务时,需包片局领导或包片科室负责人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真心诚意地帮助基层开展工作。

第二章 堤防日常管理

第五条 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样,有无检查都一样,车速行驶

50-60公里/小时无明显颠簸。

第六条 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100%,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第八条 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第九条 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第十条 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第十一条 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理权“三权”回收工作,“三权”回收率达95%以上。

第三章 林木管理

第十二条 彻底消除内外禁脚空白段块,宜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要有计划积极上报分局,改造“小、乱、稀”和低产林堤段。

第十三条 严格把好选苗关、泡苗关、栽植关。选苗要选胸径2.5cm以上,苗高4米以上,无虫害的优质苗;泡苗浸水深度达1/3以上,浸泡时间一周左右;合理密植,翻耕松土,场地清理平整(含挖老树蔸)之后,采用钎插造林,栽植规格一般按行距4米、株距3米,深度0.8米;按灌一瓢水、填一锹土的方法进行培蔸紧杠;用石灰按高1米刷白进行防虫,新植幼树要横成排,纵成行,斜成线,苗齐苗壮,三沟相通,田间无杂草,定专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到90%。

第十四条 五年以内的林地林间翻耕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林地内无高杆杂草。适时进行林木柯枝整形和防治病虫害,提高主材率、优材率。柯枝整形保留树冠的2/3。

第十五条 要做好更新砍伐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处理被盗林木和损坏幼树的行为,成树被盗查处率达到100%,杜绝烧树毁树现象。对监守自盗或私伐林木的管理段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四章 防洪保安与工程设施及河道护工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各管理段定期对所辖堤段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徒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分局并协助处理。管理人员日巡一次,管理段周巡一次,工程管理科每月检查一次,同时认真做好徒步检查记载。

【1】

第十七条 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拦车卡有醒目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穿堤建筑物无险情发生。各管理段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分局并配合分局处理。

第二十条 督促沿堤涵闸管理单位加强对穿堤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 熟练掌握和运用水法规,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河道堤防工程的完整与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任何项目建设以及采砂取土等,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不越权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生物或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第五章 内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庭院内外环境整洁明亮、美观大方,规章制度完整齐全。

第二十三条 庭院内外宜林宜草绿化率达到95%以上,“五小”经济确保达到人均年利3000元的目标(用于职工13个月工资、年终福利和再生产)。

第二十四条 室内卫生整洁,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各类资料规范齐全,分类清楚,装订美观,保管妥善,有上墙的各项制度和学习专栏。

第二十五条 严格坚持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做到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六条 检查办法。每月由分局检查考评专班分堤外、堤内、堤面三个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专班由工程管理科牵头,有关科室参加。分局进行半年和年终检查考评时,由工程管理科组织各管理段段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局直单位负责人参加,按考核评分表打分,评出名次。

第二十七条 考评办法。每月5日前各管理段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工程管理科依据各管理段当月计划和分局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专班对照量化打分,合格分为93分,要求透明度高,有评分理由。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段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段由工程管理科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计财科按规定发放月包干堤防管养费用。对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段当月30%以上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段,按年度累计分数第一、二名上报省**局,由**局奖励和表彰;第三、四名由分局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管理段正副职负责人的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局、分局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段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林木、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2》

第三十一条 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按照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省**局的有关规定和分局制定的年度“三定”方案中规定的项目按月进行考核,堤防内外禁脚年亩均收入不少于100元,水利经济工作在每季度末与堤防管理同时考评。

第三十三条 各管理段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段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附《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管理分局工程管理科,分局制定的其它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5篇:造林养护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陆生生态保护;环境监理要点

中图分类号:TV2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532021

水利水电工程是为适应人类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需要而修建的工程,在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的自然环境的破坏,打破生态平衡等环境影响。同时水利水电工程又是生态环境破坏与影响比较复杂的行业,其中水利水电工程的陆生生态保护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环境监理重点工作。

1 陆生生态保护环境监理目标与原则

陆生生态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类型,分成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由于不同的气候土壤等条件,陆生生态系统又进一步分为各种亚类型约600种。包括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等。

工程项目施工期陆生生态环境监理目标是,全面保护区域的生态系统整体性结构和生态过程,重点保护工程建设所涉及或影响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与其主要生态功能,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保护工程影响区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滩地和沼泽等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使区域和流域生态系统整体结构和功能,随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得到保护、补偿、改善、提高。

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原则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预防、恢复、减缓、补偿过程实施,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相结合,一般性常规措施与特殊性重点措施相结合,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功能的可持续维持。

2 陆生植被与植物保护环境监理要点

植被与植物对维系陆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生态濒危物种是指生活在特殊生境中、对外界环境极为敏感、极易受到自然因素或人类干扰等原因,导致其生境消失而形成的濒危物种。

2.1 珍稀、濒危和特有植物保护

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措施。受工程影响的珍稀、濒危植物,地方特有植物,名树木,都要实施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无法实行就地保护时,应进行异地移植。在植物迁地保护时,要根据工程区受保护植物的特殊性、典型性、代表性及植物生长现状、地点以及受工程影响的面积、数量等,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保证移植成活和可以长久地生存、生长。

根据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水库蓄水前要进行清库,以保证库区水质。同时,在清库过程中关注对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

水利水电工程影响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不易迁移栽培的,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主要有避绕、围栏保护、挂牌保护等措施。

建立专门的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或树木园。这类具有特定保护目标的自然保护区,一般是残存的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加强对残存的珍稀和特有植物的保护,也是一种补偿措施。

对因特殊的工程建设需要而必须进行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规定》等有关法规执行。

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保护的管理措施,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制定本工程陆生植物管理实施细则。

严格工程施工环保监理和移民安置区环保管理,如严禁砍伐、损坏植被和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等。

2.2 森林、草原植被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的关键是保护植被。根据森林、草原主要种类、群落、覆盖率现状,明确影响因素、面积、数量和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工程区现有的森林、草原植被保护。任何工程建设都要侵占和破坏一定范围内的植被,造成生态功能的的损失,因而需要改善其余植被的质量以补偿这类损失。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幼林抚育规划及草原保护规划,合理调整评价区的植被结构,提高植被盖度和改生态功能。

库区要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坡度在25°以上的地段要种草、植树,实现全覆盖。坝址附近的山坡要作为重点,恢复和重建植被,不仅实现高覆盖盖率,而且要注意景观美化,四季有花有绿。

在工程施工期间,采用巡山和O卡方式进行森林管护。严格管理管护禁伐区内的森林、灌木林和限伐区的森林、部分灌木林和商品林区的部分林地和禁牧区草原。根据森林草原资源的分布、林草布分结构、生态地理位置等因素,划分管护片、责任区(或地块),使资源保护落到实处。

对可能恢复为耕地的施工迹地,必须恢复为耕地,大力造耕地以发展种植业,对工程建设施工中形成的次生裸地要及时覆土,还林还草。

2.3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和管理

在工程建设施工期,进行生态影响全过程环境监理和监测,环境监理区包括主体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区等及施工有关的区域和涉及敏感保护目标的地区。施工期主要监测水环境河流水质变化及噪声和空气污染影响。监测野生动植物生境的变化,区域植被动态变化以及生态系统整体变化,敏感环境区情况和重要敏感保护对象的生存发展状态,采取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工程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等。

3 陆生动物及其生境保护措施

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科学研究价值的受工程影响的珍稀、濒危、特有陆生野生动物,都是环境监理重点保护对象。

3.1 野生动物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

施工期间的野生动物保护的就地保护,是根据拟保护动物的特殊性、典型性、代表性及重要性,按分布现状分析确定保护动物与工程相距位置及影响程度,按其生态习性,尤其是繁殖的习行环境要求和食物来源情况,提出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

对无法实施就地保护而受影响野生动物又具有异地生存能力的,可采取迁地保护措施。迁地保护措施方案还要在试点或科学试验基础上确定。应选择在动物迁徙时期进行个体捕获、运输、栖息地安置,在新的栖息地要配备饮用水供给,修建防护栏,进行食物供给、疾病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

建立“生物通道”, 陆生动物采用就地保护措施确定其保护范围,建造专门通道、护栏、警示牌等工程。野生动物种群普遍衰退和物种濒危甚至灭绝的重要影响因素是生境“岛屿化”。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就必须打破阻隔,使野生动物“岛屿”式生境相互联系起来,建立“生物通道”。

3.2 工程施工和移民安置区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施工期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动物。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地势比较平坦、水流缓库汉进行有效的管护,严禁捕杀水生经济动物。严禁任何人对鸟类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两栖和爬行类动物。

3.3 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安全

水库蓄水期,库区的野生动物和自然疫源疾病的传播者(部分鼠形兽),将向非淹投区转移,在库周其密度将有所增加。此时,既要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关系,又要重视对非淹没区的人、畜和工程施工人员的自然疫源疾病防治和防疫工作。

3.4 减少施工爆破对动物的惊扰

要减少工程施工爆破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优化。在鸟类繁殖期,尤其须防止爆破惊扰,对爆破施工应规定避开动物繁殖期。

参考文献

[1]张保利,杨林.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100问[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2]张保利,杨林.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要点[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3]王伯铎,刘旗龙.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M].北京:《陕西环境优秀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4.

[4]邓彦,葛鸿,康海涛.输变电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要点[M].北京:《陕西环境优秀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4.

第6篇:造林养护管理细则范文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民主议事的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自身利益的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社会捐赠投入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全面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在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搞半拉子工程前提下,优先支持建设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资金、筹资及筹劳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的原则。我们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示范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在推进村级公益事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进行重点支持。五是组织实施原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结合县情,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全县的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规划。

(三)目标任务。通过积极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立新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全县绝大部分村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共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修建(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村民筹资筹劳的情况确定。村民筹资筹劳必须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代劳或以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工日不得超过20元。

(三)奖补方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为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县财政先预拨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全部兑现奖补资金。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工作程序

1、项目选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且筹资筹劳数额在规定的上限范围以内的项目。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建设项目,优先进行支持。

2、项目申报、审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一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税改办和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审,对符合议事程序、范围和上限标准等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批复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税改办和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审确定后,报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管管理部门审批。

4、项目的实施与检查验收。一般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即可实施。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管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实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实施村,村民委员会应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税改办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正式合同、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并提交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验收。一般性项目由县税改办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必须有乡镇领导及项目村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全程参与,验收结束后应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并要有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全体代表签字;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财政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后,向省税改办提出申请验收。所有批准项目竣工后,由乡(镇)将实施项目的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县税改办备案,由县税改办汇总后,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来源与分配

1、奖补资金来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省级、市州和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及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的方式解决。

2、奖补资金的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县财政局依据各乡镇所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工程预算和奖补资金分配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村民委员会用款申请,实行专户管理、报账拨款。奖补资金除按合同规定预留部分资金,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后全部兑付。一事一议项目中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由乡镇专帐管理,并由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3、奖补资金的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分账核算,实施动态监控。县给财政收到上级预拨奖补资金后,及时落实县级奖补资金,并将上级补助资金、市县级预算安排奖补资金和整合的其他资金全部计入“对村一事一议补助收入财政奖补资金”科目。各乡镇上交的村民委员会代收的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部门帮扶等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计入“其他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部门帮扶”等对应科目。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相关配套措施

1、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一事一议公开制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实施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等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或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群众自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质量。对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村级要将筹资数、筹劳数、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建立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以及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的监督作用,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村民一事一议项目有效实施。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严禁截留、挪用、拖延兑现补助资金。县减负办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

2、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不加重农民负担、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可以采取一次筹集两年资金的办法,但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报省级减负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而且第二年不准再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3、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县、乡(镇)两级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档,规范管理,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础数据和资料库,实行档案化管理。县财政局建立完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便于随时向上级部门准确报告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开展及支出进度情况。

3、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和养护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制定可行有效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费用的来源,提高资产的长期使用性。

七、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并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审计、监察、减负办、交通、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成立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规划设计、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和帮助指导工作。村级组织要完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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