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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的特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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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的特征

第1篇: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

论文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完全确立,尽管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了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但与社区矫正的要求相去甚远。文章就我国当前社区矫正的现状及其制约因素,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从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和突破现行法律框架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社区矫正,英文Communitycorrection,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还没有完全确立,为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03年7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院两部”通知),标志着社区矫正已正式进入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虽然我国的刑事法律已有对非监禁刑的执行措施的规定,但这些措施已远远不能适应社区矫正的要求。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一些法律规定,确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以适应社区矫正活动顺利、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

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已经规定了一定的社区矫正措施,但这些社区矫正措施的执行却不尽人意。

(一)社区矫正的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和被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均由公安机关执行。

长期以来,我国的刑罚体系都是以监禁刑为主的,“非监禁刑的刑罚方法在法律规范中处于从属、辅助、次要的地位。”因而严格说来,我国目前还没有社区矫正的专门法律规范,有的只是非监禁刑执行的法律框架。正因如此而导致了法律内容与社区矫正活动除在适用范围方面较为一致外在其他方面则存在着重大差异:从实体内容来看,我国有关刑事法律方面的规定只强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而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执法活动,除了对罪犯的监督考察之外,还需要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矫治和教育改造,并向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与帮助,使其能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时,社区矫正活动需要有更多的形式,包括管理措施,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形式不仅比较单一,而且有的内容已经过时。从程序内容来看,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仅注意了执法主体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考察的有关程序的规定,而明显忽视了社区服刑人员应有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如在撤销缓刑、假释决定不服的上诉以及听证方面的权利等。从组织内容来看,我国现行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派出所)。

(二)制约社区矫正的主要因素

1、传统观念制约。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一个有着重刑主义传统的国家。长期以来,与中国传统文化紧密相连的重刑主义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普遍的思维定势:犯了罪被判了刑就应该关进监狱实行监禁。有的人对犯了罪判了刑的罪犯不关押在监狱的社区矫正行刑方式心存疑惑。因此,必须使社会公众提高对社区矫正的价值认同。所以,确立社区矫正制度,必须首先优化行刑理念。

首先,必须明确,并非是犯了罪判了刑的罪犯都不关押进监狱,而是“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换言之,就是对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罪行轻微或在监狱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在社区执行刑罚,实施社区矫正。

其次,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强调“区别对待”。这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对那些罪行轻微或在监狱一定时间的改造而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实行的一种宽容的有利于加速其改造的对待。

再次,在社区矫正的罪犯尽管不在监狱关押,但社区矫正同样是对他们执行刑罚,同样体现了刑罚的惩罚性。对其人身自由的依法限制、某些权利的依法剥夺或限制、一定特定义务的强制履行等正是刑罚惩罚性的具体体现。

2、适用数量制约。

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第一,立法制约。首先,我国刑法对某些罪犯适用假释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不得假释”。其次,我国刑法规定对假释、缓刑的适用的实质条件是“不致再危害社会”,在实践中很难把握。

第二,适用制约。首先,监狱对罪犯假释的适用上,因法律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不易把握的规定或为避免承担责任而很少适用假释,对于可此可彼者,通常以减刑代之。其次,人民法院在对假释的裁定和缓刑的适用上,基于监狱对罪犯适用假释一样,“更多的不是考虑假释对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的意义,而是考虑假释出去以后,如果再危害社会,是否会承担责任,因此,往往对假释的数量控制较严。”““对于缓刑,基于上述原因也很少适用。

3、执行机制制约。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措施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现行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其任务已经十分繁重,经常超负荷工作,无论从职责分工还是警力资源都很难再有精力有效地对社区矫正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中,派出所往往一般只需要缓刑、假释人员一个月向派出所报告一次即可。” “在公安机关,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专门人员。缺少专门的行刑机构和人员,严重制约着社区矫正的适用。

4、法律规范制约。虽然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了社区矫正的法律措施,但那只是非监禁刑执行的法律框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规范,已不适应社区矫正行刑活动的需要。“特别是不适应按照全新理念改革的需要,而社区矫正又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执法主体和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活动中均涉及许多权利义务方面的关系,没有明确、详尽的法律依据,那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成为一句空话。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在有的试点省市采取了‘社区服务’的措施,尽管这一措施是非常有益的,但是缺乏法律依据。

二、关于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议

(一)制定关于社区矫正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

当前,以监狱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关于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即监狱对监禁刑的执行方面的法律规范已基本相对完善。但作为另外一种行刑方式——非监禁刑执行的社区矫正却没有法律规范。现有的只是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为数不多而又零散、原则、不成系统的规定。如上所述,这些规定只是非监禁刑执行的法律框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的法律规范,并且有些规定已不合时宜。当前,各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据的只是“两院两部”的通知而进行。要使社区矫正活动作为一种行刑方式有效、健康地发展,必须要制定一部关于社区矫正的专门法律法规,以规范社区矫正活动。

由于社区矫正有着丰富的内涵,因而,现行的关于非监禁刑的法律框架已远远满足不了和不适应社区矫正的需要,主要表现为。

1、关于执行主体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等非监禁刑执行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这种规定已明显过时。这并非仅仅因为公安机关力不从心,而是因为这样的执行主体不利于专业化管理,不利于社区矫正目的的实现。” “如果将社区矫正工作硬性的交给公安机关,非但不能使社区矫正发挥其利于犯罪人改造复归社会的作用,反而会因为公安机关其他任务繁杂,对这部分人疏于管理,成为其中一部分重新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实践中,对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中存在较为严重的脱管问题,也说明了公安机关并不适合成为社区矫正的监督考察主体。”

2、关于社区矫正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现行法律少有规定。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这样就必然涉及社区矫正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关系。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仅有少量的而且多是执行机关的权力和执行对象的义务的规定,而少有执行机关的义务和执行对象权利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显然已不合时宜,与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活动很不适应。

3、社区矫正的性质、任务以及执行程序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关于监禁刑的执行,监狱法对监狱的性质、任务以及对罪犯执行刑罚的程序等已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对刑罚执行的另一种方式的社区矫正的性质、任务及执行程序等法律没有规定,这就不可避免地给现实的社区矫正活动带来一定的盲目性。因此,对社区矫正的性质、任务以及执行程序这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这样,社区矫正则更加名正言顺。

4、社区矫正的法律保障和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及其法律责任必须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以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公正、及时、准确。

综上所述,有关国家机关应尽快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启动立法程序、制定规范社区矫正活动的专门法律法规、使社区矫正制度得以切实确立。

(二)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

1、关于社区矫正机构的性质。社区矫正机构,即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这是完成社区矫正任务的最重要的条件。社区矫正同监狱监禁矫正一样,都是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那么,社区矫正机构同样具有“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的性质。

2、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改革现行司法体制是全社会的共识。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系。”多年以来,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不合理、职权划分不科学、管理制度不具体等弊端使得法律规定的社区矫正措施执行的效果难尽人意。因此,必须按照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的社区矫正执行制度、建立并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体系。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应与监狱监禁矫正一样,纳入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在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内设置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统一管理本地区的社区矫正活动。

3、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构成。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从专业性角度而言,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活动。社区矫正虽是非监禁刑罚的执行,但仍属国家的刑罚执行范畴,是一种国家行为,必须由国家公务员负责执行。应当选派那些政策性强、懂法律、精业务的国家公务员和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人员构成,负责实施并指导有关社区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对在社区矫正的罪犯的考察、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规定,社区矫正措施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在街道居委会的协助下工作。如前所述,公安机关没有设置也不可能设置社区矫正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因而对社区矫正的罪犯“存在较为严重的脱管问题”。而街道居委会如何协助不仅缺乏法律规定,而且街道居委会的组成人员的刑事政策、法律水平等都达不到刑罚执行活动的要求,同时行刑理念及行刑技能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难以有效地对社区矫正的罪犯进行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

4、关于社区的界定。社区这一概念有着多种解释,从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需要看,“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的解释较为准确。因为它“具有人群、地域范围、社会组织及相关制度、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社区内居民的共同利益的特征。”因此,笔者认为,社区,在城市应当是街道居委会的辖区,在农村,应当是乡、镇的辖区。在城市的街道居委会,农村的乡、镇设置社区矫正机构,专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的社区矫正活动。

(三)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1、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扩大管制、缓刑、假释的适用,使社区执行的刑罚得以合理扩充。我国法律已经规定了社区执行的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都很低,使得社区矫正活动受到了极大的制约。为此,应当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扩大管制、缓刑、假释的适用。对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尤其是那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初犯、过失犯、女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突破现行法律框架,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有的条款已不适应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利于社区矫正的扩大适用。为此,完全有必要对现行的刑事立法进行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扩大管制的适用。管制,是我国惟一的适用于社区矫正的主刑。扩大管制的适用完全符合现代行刑理念。对于那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管制而置于社区矫正。

第二、扩大缓刑的适用。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了“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缓刑。笔者认为,对那些罪行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适用缓刑的有期徒刑的年限可以放宽到5年。

第三、扩大假释的适用。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了罪犯适用假释时实际执行的必要期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笔者认为,应当适当缩短假释适用条件中的实际执行的期限;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关于“不得假释”的规定应当改为可以假释。为区别于其他罪犯假释的适用,可以适当延长“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

第四、对现行法律中适用缓刑、假释的“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应当作出明确、具体、易于理解和操作的详细规定。

第五、扩大监外执行的适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对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出现了法定的监外执行情形时,应当及时适用监外执行。

第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罪犯,改由社区矫正,这也避免了看守所的职能重叠。

第七、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交由社区矫正。根据我国刑法的“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规定,表明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人身危险性不大,完全可以置于社区矫正。同时,也避免了许多地方没有设置拘役所的尴尬局面。

第八、在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经过一定期限的改造,如果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剩余刑期在3年以下的,也可以适用社区矫正。这不仅可以减轻监狱的压力、降低行刑成本,同时也是累进处遇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必然会极大地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第2篇: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

思想政治教育互动网站

思想政治教育网站的教育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相比有着不用的互动性特征,而军网中的思想教育网站的教育因为军队网络和军人的特殊性,相比于互联网上的教育,也呈现出不同的一面。

一、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互动特征分析

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互动是“教育者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选择特定的教育内容,与教育对象进行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双向交流和情感的过程。”它在互动形式、互动空间和互动安排上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征:在互动的安排上,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互动是教育者事先安排好互动的主题和过程,教育对象在一定程序下进行。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的互动,是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教育者根据教育内容、教育对象的自身情况以及他们对教育内容的接受程度,策划相应主题和形式的互动,有对某一问题的课堂讨论,有和特定对象的单独沟通等形式。在互动的过程中,教育者是主导者,负责发起和左右互动的进程;教育对象处于受支配地位,只是依据互动的安排,以既定的主题和教育者或是其他教育对象进行互动。他们在互动中既没有选择参与的自由,也没有改动主题的自由,只能被动地按计划进行。在这种形式的互动中,教育者起着主要作用,教育对象对其存在一定的能动作用。这样的互动固然会使其更具针对性,可以增强教育的效果,但它削弱了教育对象的主动性,影响其参与互动的积极性。

在互动的形式上,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互动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一对一、一对多的同步互动。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以课堂教育为主,这决定它在互动形式上以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一对一或是一对多的互动为主。教育者是这种点对点或点对面形式互动的中心节点。此外,它是发生在同一个时空的同步互动,即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在同一时间、地点进行互动。例如,教育者组织一次课堂讨论形式的互动,讨论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在同一间教室,对某个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一方说出的话另一方能立即听到,同时对对方的所说的话可以做出反馈,而不存在延时。这种双方面对面地交流与沟通的互动形式,增强了互动的影响力,但是它时效性强,产生的影响持续较短。

在互动的目的上,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互动的目的一方面在于及时与教育对象沟通,对其进行思想疏导。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教育者认识到教育中不能只简单地进行灌输,而要充分了解教育对象的思想状况。如果教育对象存在错误思想的要及时引导与纠正,存在思想疙瘩的要及时疏导,这一切都是经过与教育对象进行互动来完成的。另一方面互动的目的在于了解教育对象的教育需求,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及时调整教育内容和形式,发挥教育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教育对象在教育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于教育效果的实现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改进,会使得教育对象意识到自己在教育中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也可以做教育的主人。它极大地调动教育对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中的主观能动性。而在某些互动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通过主客体的相互转换,可以使得教育对象变得更加积极主动和富有创造力,会大大提升了教育效果。

二、互联网上的思想政治教育网站互动特征分析

当思想政治教育从现实空间发展到网络空间,网络的特点,使得教育互动呈现出与现实空间中的传统教育不同的特征。

在互动的安排上,基于网络空间的思想政治教育互动,没有预设的互动安排,它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自由的互动。由于网络空间的自由性,教育对象在访问网站时不受任何的限制,它们既可以随意浏览满足自己需求的网页,也可以自由参与自己感兴趣的互动。教育者无法限定教育对象参与网站上的教育互动,甚至无法要求他们访问思想政治教育网站。通常教育对象参与思想政治网站的互动存在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主动型互动。教育对象存在互动需求,有意识、有目的地上网寻找和参与互动。例如,一个人对某个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存在疑问,但周围没有人可以解答他的问题,于是他上网寻找了解此问题的网友,与之讨论。在这种情况下,他会主动访问思想政治教育网站的相关互动栏目,积极参与栏目中有关这方面内容的互动,寻找问题的答案。有了几次类似的经历后,出现类似的问题时他会首先想到运用上网互动的方式来解决。第二种是偶遇型互动。教育对象上网浏览时并无互动需求,只是偶然遇到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或志趣相投的人,更有甚者只是“一时兴起”而参与到互动中去。这种互动随意性强,易受网络环境的干扰,可以随时开始,也可以随时结束。网络空间的思想政治教育互动主要是这种类型的互动。教育者需要通过安排当下热门的互动主题和互动形式,以吸引教育对象的参与。

在互动的形式上,基于网络空间的思想政治教育互动,既存在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一对一、一对多的互动,又存在教育对象之间一对多、多对多的互动;在时间上既有同步互动,又有异步互动。在互动中教育者可以和教育对象单独交流,也可以和一群教育对象沟通,这种情况类似于现实中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互动,所不同的是,通常互动的双方用自己网上的虚拟身份进行互动。它有利于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平等的对话,也有利于教育对象说出心理话。同时还存在教育对象之间的互动。这种情况在现实的教育互动中,会受教育时间或教育对象等条件的限制而不常出现。网络空间的思想政治教育互动是同步互动和异步互动同时存在的互动形式,互动双方既可以同时在线交流,也可以通过发帖和观看帖子后的回帖方式进行沟通。网络空间思想政治教育互动的这些形式,使得互动参与人数更多、范围更广,产生的影响也更深刻。

在互动的目的上,基于网络空间的思想政治教育互动,通过改造教育对象网络中虚拟的“自我”,进而达到改造其现实中的“自我”的目的。网络的匿名性使得每个网络用户都以一个虚拟的“自我”参与网络互动,这个“自我”有其真实的一面,也包含网络用户所期望自己成为的一面。在网上扮演虚拟“自我”的行为“不仅是场发生于网络空间的想象力互动,更为重要的是对现实社会中寻找自我确认感、被需要感、归属感的心态的反映”。网上“自我”认知和价值取向的改变会更易引发现实社会中的“自我”相应地改变。网络深层次互动是满足网络用户情感需求的人际互动。教育者通过与教育对象之间的情感交流,密切与他们的关系,同时利用自身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经验上的优势,在交往中对教育对象的虚拟“自我”进行意识形态的灌输和思想改造,达到促使其改造现实社会中价值取向和身份认同的目的。这样的互动需要充分发挥教育者的人格魅力,同时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与手段,弥补网络交流中以文本交流为主流形式的乏味感。如此才能构建一个以教育者为中心的良好的人际互动网络,推动与教育者之间人际关系的良性互动,以达到网络空间的思想政治教育互动的目的。

三、军网上思想政治教育网站互动的比较与优化

军网上思想政治教育网站的互动,在网络环境与上网用户方面和互联网上存在较大差异,思想政治教育互动本身也不同于互联网中的互动。

军队网络的相对封闭性和军人较高的思想素质,决定了军网上思想政治教育网站互动的吸引力比较高。我军的网络是一个与互联网物理隔绝的局域网,网上的信息由全军各单位自行提供和,网络用户是全军广大指战员。这决定了军队网络信息资源较互联网少了许多,网络文化也不会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只含有的内容。因此军网上思想政治教育网站,自身拥有丰富的内容、多样的形式和较强的互动性,容易对部队官兵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同时,部队训练学习压力大、业余生活单调,使得以情感互动为主要内容的军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互动,更易吸引广大官兵参与。此外,我军官兵在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形成了较高的思想素质,他们会主动上网,寻求与教育者进行互动,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思想水平。在网上可以不受地域的限制,找专家与学者交换思想认识;也可不受身份的限制与各级政工干部交流生活中的想法。这比现实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互动更具吸引力,同时对于参与者也更有收获。

第3篇: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概述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群众、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阶级需要、符合一定社会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阶级性,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教育主体、教育客体、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辅导员、教师等是教育主体;大学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一切能够符合教育目的和任务的载体就是教育内容;一切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都是教育手段。大学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还不够成熟,尤其是当代大学生,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他们对事物有自己的认知能力,有很强的个性,所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该针对大学生的阶段特征,使之接受科学观念,树立高尚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情操。大学生思想政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党的工作重心,党要领导全国人民实现民族复兴,就必须要有青年大学生的参与,他们是民族和未来的希望,所以一定要保证当代大学生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丰富饱满的精神状态以及健康向上的理想追求,真正做到有文化、守纪律、有道德的一代人。党和政府应该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有效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大学生的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思想品德、政治素养等。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能使大学生抵抗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才能让大学生的精神世界不被扭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品格,增强正确的法制观念,成为具有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二、当前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不够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内容残缺”,一部分是完全缺失,也就是制度制定过程中遗漏了很多方面。制度不完全缺失,就是配套制度跟不上,存在有法不依,有制度不遵循的现象,无法实现制度的完整性。一些大学生放弃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推崇普世价值观教育,淡化了核心价值体系,不加选择地接受西方道德,个人主义影响加重,学生越来越以自我为中心,忽视集体主义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这都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其次,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通过制度执行,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引导,规范大学生行为,激励大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志趣,弥补思想政治教育自身存在的问题。但是当前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水平不高,存在诸多问题,很多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当前高校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高校忙于政务,教师忙于科研,很少关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执行不到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用不够明显,政治教育执行存在形式化倾向,落实不到位,无法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反而浪费了大量的精力。

再次,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制度执行缺乏变革意识,不能够有效预测大学生思想品德存在的问题,师生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师生的参与度不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维持不长,受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人们还不能很好地意识到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重要性,开展的各项活动具有“走过场”、“走形式”的作用,维持的实效性不强。

三、采取措施,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体系建构

首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建设应该坚持以下几点原则:第一,坚持公正性和合法性相结合的原则,就是指建构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应该符合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追求,符合高校良好校风的建设要求,符合高校大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这样才能够使大学生自觉遵守与服从,也才能够使体制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同。第二,坚持人性化和生活化相统一的原则,尊重学生个体,尊重教育规律,体现人性化管理。第三,坚持制度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相协调的原则。稳定是基础,灵活是发展,处理好制度的灵活与稳定之间的关系。

第4篇: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

教育学原理试题

课程代码:00469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

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首次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提出来的学者是

A.培根 B.休谟

C.柏拉图 D.康德

2.在关于教育起源问题上的观点是

A.神话起源说 B.心理起源说

C.劳动起源说 D.生物起源说

3.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的代表作是

A.《大教学论》 B.《教育漫话》

C.《普通教育学》 D.《爱弥尔》

4.强调教育活动的“交往性”,实际上就是强调教育存在于个体和社会之间的一种不断的

A.对话活动 B.讲授活动

C.思维活动 D.教学活动

5.文化教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A.梅伊曼和拉伊 B.狄尔泰和斯普朗格

C.鲍尔斯和金蒂斯 D.康德和黑格尔

6.决定“不同的人享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利”的是

A.政治制度 B.社会文化

C.生产力水平 D.经济基础

7.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创立的学派是

A.个性发生学派 B.道德认知学派

C.活动心理学派 D.认知发生学派

8.主张“神学本位教育目的论”的教育家是

A.福禄倍尔 B.傅立叶

C.圣西门 D.夸美纽斯

9.人之所以具有可教育性,就在于人具有

A.能动性 B.目的性

C.计划性 D.可塑性

1O.提出情境、疑问、假设、推断、验证“思维五阶段说”的教育家是

A.谢夫特 B.杜威

C.布鲁纳 D.罗杰斯

11.教育过程的主要矛盾是

A.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

B.培养目标与学生发展实际之间的矛盾

C.教学环境与教学活动之间的矛盾

D.教材内容与学生学习时间之间的矛盾

12.孔子、老子等人倡导并践行的“无言之教”属于典型的

A.反诘法 B.谈话法

C.陶冶法 D.实践法

13.现代教师面对着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集体,这就要求教师应具备一定的

A.教育教学能力 B.语言表达能力

C.组织管理能力 D.自我调控能力

14.下列描述教学与智育之间关系的正确命题是

A.教学是智育的途径 B.教学等同于智育

C.智育是教学的途径 D.教学是智育的主要途径

15.教育目的的功能之一是

A.调控功能 B.系统功能

C.信息功能 D.程序功能

16.下列教育家中主张个人本位教育目的论的是

A.诺笃尔普 B.裴斯泰洛齐

C.涂尔干 D.凯兴斯泰纳

17.决定教育目的性质的社会因素是

A.文化制度 B.科技制度

C.军事制度 D.政治经济制度

18.苏联心理学家赞可夫提出的“教学与发展”中的发展是指

A.教学发展 B.一般发展

C.智力发展 D.情感发展

19.单轨学制在美国形成的时间为

A.18世纪末19世纪初 B.19世纪初

C.19世纪末20世纪初 D.20世纪初

20.将教育制度分为学前教育制度、基础教育制度、高等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等,这是

A.从学校管理工作内部分类 B.按教育机构的类型分类

C.按教育阶段分类 D.按教育制度赖以存在的社会性质分类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21.最近发展区

22.讲授法

23.教育制度

24.学生的年龄特征

25.德育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选答其中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多选答者,按前4小题评分)

26.简述当代教育学发展的特征。

27.简述我国古代学校教育体系的构成。

28.简述落实我国教育目的必须处理好的关系。

29.简述学校美育的主要任务。

30.简述正确运用惩罚手段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

31.简述教师思想品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四、论述题(本题13分)

32.试论述教育的文化功能。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

33.案例:

小D是高中一年级女生,已经有两天没来上课。班主任老师在和家长联系未果后,及时把情况向学校汇报,校政教处又及时向社区相关部门反映。很快,派出所民警带着小D来到学校。原来,小D因幼年时父母离异,母亲作为监护人又忙于生意,平时回家只是给零花钱,而对于小D学习、交友以及身心健康等方面却很少过问。养成小D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经常旷课上网吧,并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近来,小D母亲因生意出国已一个多月时间,小D因上网吧已将妈妈给她的零花钱用光,为了上网玩游戏,小D伙同“网友”一起在网吧偷窃他人财物,被网吧管理员抓了现行并送到派出所。派出所决定向学校通报情况后,将小D送少管所进行监督教育。

学校在了解详细情况后,迅速通知小D母亲,并成立了学校、社区派出所和家庭三方共同帮教感化小组,三方达成一致,小D尚未成年,如送少管所会对其今后的发展和成年生活带来阴影。于是,班主任成为小D学习和心理的辅导员,派出所指定老王专门负责对她的法制和人生教育,母亲则主要从生活和亲情的角度来感化。

小D被巨大的亲情、爱和温暖包围。每天,班主任老师都会在放学后和小D一起回家,防止小D社会上“朋友”的纠缠,督促她按时完成家庭作业,并针对小D青春期心理波动大的特征及时展开心理辅导。民警老王除了给她讲解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还用一些“不良青年”转化为优秀生、后来成为社会有用人才的故事鼓励她树立自信,坚定信心。母亲则除了对她在生活上多方关心,还和已离异的父亲一起带她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他们一家在一起散步谈心、打球、旅游,还一起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并一起栽下了“亲情树”。

第5篇: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

中国近代师范教育成形较晚,直到晚清时期才出现思想的萌芽。在近代师范教育的发展中,郑观应、梁启超、盛宣怀、张百熙以及张之洞、荣庆等为此做出了重要贡献。对晚清时期各著作、实践活动以及学制里的师范教育思想进行总结,我们不难发现以下几点:

一、深受日本师范教育的影响

从最开始的简单介绍日本师范教育制度及思想,到最终仿制日本学制而产生的新学制,日本师范教育对晚清时期师范教育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了更好地学习日本,清政府还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走出去即通过派遣官员和留学生到日本广泛考察学习包括师范教育制度在内日本的学制,清政府先后派出姚锡光、罗振玉、吴汝纶等人进行考察,这些人先后出版《东瀛学校举概》《扶桑两月记》《东游丛录》等著作,详细介绍和记述了日本的学制以及教育现状。请进来即聘请日本教习到中国师范学堂工作,为中国培养新式教师,其中,1903年在华日本教习和教育顾问有99人,1904年为163人,1905年至1906年为125人,1909年为424人[1]。

二、封建性与资本主义特性并存

虽然晚清师范教育发展深受日本影响,但可贵的是实施者并未照本宣科完全移植,而保留了相当大程度的客观,根据当时国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造。换句话说,晚清师范教育的发展,除了具有资本主义倾向之外,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封建残余。例如,在课程设置方面,除了有近代意义的科学课、教育学、心理学课,经史子集伦理学的本朝圣训都占有不同程度的比重;而在招生和毕业生走向方面,也与科举制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招生限制为贡生廪生,毕业奖励出身等。封建性与资本主义特性并存是晚清师范教育的一大特色。

三、从思想发轫到政府主导的发展脉络

晚清师范教育最初只是学者、官僚进行理论阐述和思想争辩,仅存在于民间或学术层面,政府参与有限。直到京师大学堂、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政府才出现官方的态度,并着手实施。

一项制度的建立不是旦夕之间可成之事,尤其是教育制度,它不仅仅是教育行为的外在框架,其建立和变迁都有深刻的历史缘由和自身原因,而制度本身亦存在不可忽视的效应与力量。从制度变迁角度来分析晚清师范教育的发展情况,能更好的认识近代师范教育制度的建立情况。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变迁可分为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在诺斯看来,制度变迁发生与否取决于制度创新者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在师范教育发展之初,有效制度供给处在严重短缺状态,个人或学者意识到这个问题,并积极投入改造,诱致性变迁逐渐成形。然而政府虽未反对却也没有明确的支持与表态,政府在这一阶段出于半缺失状态。之所以政府没有第一时间与学者合作建立有效的制度,除了思想本身的不成熟之外,其实质在于在制度建立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之中,制度建立的成本较高没有之前的制度基础,舆论力量不成熟。这种成本直接限制了制度的建立,因而仅仅停留在思想的萌芽阶段。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外交流的增加,清政府受到的外部威胁增大,这种威胁迫使清政府不能只求安定,必然追求自身力量的强大,而伴随着学西器、学西技的失败,制度的力量慢慢被当局所认知。另外,教育培养国家利益的捍卫者,为抵抗列强所大力发展的教育直接导致了师资的匮乏。理性看来,个体的发展和教育的发展,其最终的受益主体是国家或整个社会,此时师范教育发展将带来重要的正外部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使得政府师范教育制度发展的可预见效益增加,并逐步超过其建立成本,发展师范教育从整体的角度看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此时,规模经济、外部性、风险和交易费用等制度环境发生了变化。由政府充当初级行动团体,主导实施自上而下的制度推行,凭借其强制力等优势,将有效地减少或遏制搭便车的现象,降低交易成本。诱致性变迁本身与制度环境同时成为制度建立的动力,这样师范教育制度建立的外源性、内生性条件都具备了,进而才产生强制性变迁: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

而壬寅学制之所以被癸卯学制取代,除了学制本身的不足之外,更多的是张之洞与张百熙双方力量博弈的结果,张百熙素以偏护新学而遭受谤议,作为成功开展湖北师范学院的张之洞自然而然成为新学制的主要制定者。

第6篇: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

论文关键词:现代企业教育;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教育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企业教育是指企业以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理论为指导、在市场环境中为应付日趋激烈的竞争而采取面向企业全体员工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有效培训,使企业员工的思想意识、行为模式和知识技能等综合素养均得到提高和完善的活动。

现代企业教育与传统企业教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对象上,现代企业教育面向企业全体员工,以全体员工素质的普遍提高换取企业的全面进步,而传统企业教育则存在很大的局限睦;在形式上,现代企业教育长、短期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企业内部正规培训与企业外部的非正规培训并重,而传统企业教育则形式较为单一;在内容上,现代企业教育面向市场、立足企业员工增强能力、完善自我的实际,因此,它尊重员工不同的学习背景和智力、非智力等因素的差异,教育内容既买用又丰富多彩,而传统企业教育则显得较为空泛;在方法上,现代企业教育采用个别化教育思想,针对每个员工的不同条件,因材施教,而传统企业教育则多采用集中灌输的粗放式教育方法;在手段上,现代企业教育力求充分运用多媒体及虚拟现实等高科技成果来提高企业教育活动的效率,而传统企业教育的手段则较为落后。

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进程正在加速,综合国力的竞争愈演愈烈,而国力的竞争说到底是国与国之间企业实力的较量,归根结底是企业人才综合素质的竞争,企业教育已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百年大计”。

20年的改革开放已使我国社会经济生活悄然发生着深刻变化,然而,处于风口浪尖的国企改革却使企业教育陷入困境。

首先,国企领导思想观念较为保守落后,致使企业教育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大多数效益较差的国企领导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传统的产品经济时代,只重生产,不重开发,看不到产品生产与人才培养之间的相互关系,更不能深刻认识到企业教育在企业改革的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基础性“增量”作用。

其次,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企业教育与企业发展脱节,企业教育的真实价值不能实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教育只是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附属环节,企业粗放式的生产经营方式导致对企业人才素质提高的严重忽视,企业教育在此氛围中苟延残喘,消极被动,不能积极主动为企业发展分忧解愁,很多国有企业甚至把企业的教育培训任务当成是例行公事式的行政命令程序,既不考虑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的质量,也不考查企业员工对企业教育的实际需求,致使企业教育丧失了其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断送了企业对企业教育的支持基础。

第三,企业教育管理的内外环境并未得到显著改善。有效的法律环境是企业教育生存发展的基础。尽管近些年我国已陆续颁布了<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文件,对劳动者的素质鉴定和技术业务培训做了强制性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相应的“企业教育法”,当国企发展困难重重之时,就易使经营者在主观上有意无意地“弱化”企业教育。

二、国有企业教育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国有企业教育的发展不能够离开国有企业发展的现实“土壤”。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走出困境标明了航道。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公司制度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以及管理制度。伴随着国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教育发展重现生机。

现代企业制度首先明确了法人的主体地位,使企业教育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凸显。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法人“虚位”,企业经营好坏与企业经营者的实际利益没有太大关系,导致企业经营者外无压力、内无动力,随处可见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自然对具有效益显示滞后特点的企业教育在企业发展中到底起何等作用不感兴趣。一旦企业经营确立了法人主体,经营者当然会使出浑身解术考虑企业未来长远的发展。当经营者抛弃短期行为、审慎思量自身的根本利益的时候,他会领悟到企业的百年大计还是以企业教育为本,谋求企业持续发展就成为企业教育发展的内在巨大动力。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制度,企业发展必须建立在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之上。以人为本,一方面要求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围绕消费者的利益、以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变化的需求为出发点,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发展将愈发依赖企业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据统计:1996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员工60%以上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大多数青年员工只有初级技术,与此同时,企业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管理水平等都亟待提高。显然,拥有这样素质的员工队伍是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绝处逢生的,加强企业教育、造就高素质的企业员工队伍就成为当务之急。以人为本,还要求现代企业不只是把企业员工单纯看作是劳动者,而应该尽力提供良好的条件,满足他们求知、探索、自我实现的各种合理需要,使他们成长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企业建设人才,而企业员工的全面发展更是企业自身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企业员工较高层次的心理需求,培养全面发展的企业建设者,又为兴企业教育提供了一个崭新舞台。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企业制度,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将成为企业发展生生不息的主旋律。经历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正在完成由粗放型量化增长向集约型质量增长的观念转变,更加注重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自然生态之间的协调统一,企业生存更加依赖于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所创造的高质量、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同时,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换代,经济结构正在向更高级、更优化方向迈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必然引起就业结构的相应变化,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企业教育寻求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指明了道路。然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员工中所拥有的科学管理知识却极为有限。据统计:尽管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层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已占77.2%,但其中只有1.4%的人员所学专业为经济管理或企业管理,为此,在国有企业的各级备类员工中普及并提高管理科学知识,就成为企业教育发展的新的有力支点。

应当看到国有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确实为企业教育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教育的需求和企业教育大发展可能的实现方式都是前所未有的。但如同国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充满艰辛困苦、步履蹒跚一样,企业教育在新形势的更高要求中是辉煌的期盼,更是挑战的颠峰,我们期待着企业教育新世纪曙光的到来。

三、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

毫无疑问,建立国有现代企业教育制度是国有企业教育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根本出路。

现代企业教育制度是指具有依法自主办学的实体,具备依托企业、服务企业、辐射社会并且机制灵活、功能完备、管理科学特点的企业教育制度。

依托企业即指企业教育的发生、发展都受制于企业的发展。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不能将企业教育完全推向市场,既不能把企业教育“企业化”,成为脱离企业“母体”、自负盈亏的办学主体。更不能将企业教育“产业化”,成为谋求物质利益最大化的纯粹的经济行为。

服务企业即指企业教育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企业发展培养规格齐全、质量上乘的各类建设人才。企业教育行为的起点和归宿是企业的发展,企业教育必须与企业发展贴紧、贴近、贴实。企业教育也只有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壮大。

辐射社会即指企业教育作为社会大系统的一个组成成员,不能自我封闭,游离于社会环境之外,而应与社会的发展协调一致,树立回报社会、关注社会冷暖、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力所能及帮助的崇高意识,这样,其发展才能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

机制灵活是指企业教育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有效激励和制约机制,高效运行的企业教育机构。能对影响企业教育发展的内外因素做出敏锐反应的决策体制,适应社会经济波动发展的收缩自如的应变预警防护体系。机制灵活也是指在企业教育的运转中做到“刚性”制度与“柔性”操作的完美统一。

功能完备是指企业教育能够为企业发展培养人才提供质地精良、模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教育途径。现代企业教育再也不是过去脱离企业发展实际、整齐划一、一成不变、让人生厌的老框框,而是从企业的现实出发,以企业员工的求知需求为中心展开的个性色彩浓烈、不断调整变化、长短结合、脱产与在职形式并存的“点菜”式综合性教育。

科学管理是指企业教育活动的实施以现代企业教育管理的科学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企业教育的本质属性.深入探索企业教育的规律.围绕稳步提高企业教育质量和效益这个核心,密规划、设计涉及企业教育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发针对性强、表现形式多样、类型广泛的课程体系,研制能够极大提高企业教育教学效率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制定企业教育行为有效规范的质量监控和评估方案,使企业教育永葆青春与活力。

总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是以人才培养的市场为导向、以个体化的终身教育为理念、以满足企业和企业员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的企业教育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就要以人才培养的市场为导向,即企业教育行为的起点和归宿都是为企业培养适用人才。企业员工已经具备的知识技能与产品升级换代、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等对企业员工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就是企业教育赖以为生的重要市场。“差距”时时都有,因此,企业教育的市场将永远不会消亡。与此同时,以人才培养的市场为导向还意味着企业教育要更加关注企业教育的人文价值,关心企业员工自身的全面发展,并在服务并满足企业员工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中求得发展。

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就要加强企业教育的法制建设。企业教育立法是现代企业教育行为规范的总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尽管这些年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它们均有涉及企业教育的法律条款,但这些只言片语客观上对处于特殊低迷时期、情况异常复杂的企业教育来说是杯水车薪的。尽快出台“企业教育法”,就能从根本上杜绝长官意志的人为干扰,减轻由于企业效益波动可能对企业教育带来的负面震荡,真正建立起企业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企业教育组织管理体制、有约束力的企业教育资金投入机制,这样就能确保企业教育按照法制化轨道发展。

第7篇: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

P键词:小学数学;学生创新思维;途径;研究

小学数学教学在应试制度下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在解决的过程中并不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对于小学教学中问题的出现及探讨应该从长计议,进行深刻的反思,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来提高小学数学教学水平,为祖国的未来培养更多的人才,这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在教育改革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和宗旨。

当前我国小学数学教学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学生的创新思维意识不强,对于数学知识及数学思维没有一个科学理性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满足于通过记忆来做题,通过做题来提高分数的初级阶段,根本无法发挥学生的特点和个性,也无法使学生真正爱上这门课程,这是当前我国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也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通过笔者的调查研究发现,当前阻碍我国小学数学教学学生创新意识培养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前我国小学数学教学学生创新意识培养的主要阻碍因素

(一)课堂教学死板,无法提高学生积极性

学生之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失去了创新意识,主要就是因为当前我国小学数学教学内容及课堂形式太过死板,无法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积极性,最终出现教师教的累,学生学的烦的局面,长此以往,学生对于小学数学的兴趣和积极性也就慢慢磨灭了,创新意识的培养更无从谈起,当前很多教师在课堂上讲课的模式依然采用的是传统的我讲你听式教学,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始终处于思维束缚之中,无法从课堂讨论中来获得思维上的灵感和学习上的动力,很多时候,我们的小学数学教师仅仅以标准答案来要求学生,而忽略了小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其实小学生在接受新事物的过程中表现的是非常积极的,但正是因为我们的教师不会教,所以才导致学生对小学数学这门课程失去了兴趣,甚至发展到厌恶的程度。这种教学方式不仅大大降低了学生的学习效率,而且也使得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产生了种种困惑和阻力,使得小学数学教育在新时代的教育改革过程中发展相对缓慢。

(二)教学方式落后,不适合小学学生的心理年龄

当前社会是多媒体时代,无论是家庭生活还是教育生活,我们都留不开互联网的使用和大数据的运用,因此将互联网及多媒体思维运用到小学数学教学的过程中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纵观当前很多小学数学课堂,尤其是乡村数学课堂,教师的教授方式还停留在七八十年代时期,仍然采取板书的形式,这种教学方式被运用几十年之后已经渐渐被淘汰,根本不符合当前小学生活泼好奇的心理,因此其觉得数学课堂无趣,丧失创新思维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当然,很多小学多媒体技术没有运用到课堂的具体原因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的小学数学课堂一线教师往往都是资历较老的老教师,对于新事物尤其是互联网模式及多媒体技术不是非常了解,几十年的固定思维注定使得他们无法适应现代小学数学教学思维模式的发展。因此也就无法给学生创造太多的思想发挥空间,也就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当前这种情况已经给我们的小学数学教育者们敲响了警钟,只有从实际出发,真正关注学生的个性特征和现阶段的发展特点,才能真正的使自己的教学方法有据可依,才能为自己找到一条新的发展之路。

(三)应试教育制度下的填鸭式教学消磨了学生的创新思维

当前我国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虽然我们很多学生没有树立起创新思维,究其原因,与我们教师的教学方法及教学内容是分不开的,但是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国小学数学教育的教育模式有问题,尤其是应试教育制度下的填鸭式教学,仅仅将学生的成绩看作一切,根本不管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只顾模板式教学,而不顾学生的年龄阶段和心理需求,这种教育模式在学习实践中已经被验证是错误的,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对我国小学教育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总之,当前我国小学数学教育过程中,学生创新意识不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必须从各方面思考,通过具体的实践调查来提高我们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二、如何培养我国小学数学课堂上学生的创新意识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小学数学教育已经出现了很多的弊端和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转变填鸭式教学的教学思想,那么最终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小学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因此提升小学数学课堂上学生的创新能力并增强其创新意识,已经刻不容缓。

经过笔者的调查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上述问题:

(一)丰富课堂内容,转变教学方式

对于小学数学课堂的学生来说,他们最希望在数学课堂上探讨有意思的话题,越是新奇,他们越是感兴趣,因此在实际教学的过程中,我们的教育者就应该抓住小学生的这种心理特征,从课堂内容改革入手,来转变教学方式,使学生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能够赢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从而提升其创新能力,增强创新意识。我们的教育者可以利用课本上的内容及课后讨论内容及练习题,来组织一次小组竞赛,或者小组活动,使小学数学课堂上的学生能够在竞争中进步,竞争中发展,并从竞争中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另外我们的小学数学教育者还可以在课堂内容教授的过程中穿插一些有趣的数学故事,来提高学生听课的积极性,并使学生从中得到启发。使其探索出更多的数学奥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教育者在课堂知识讲解的过程中不能一味的抱残守缺,固守自己传统经验和教学模式不放,我们要积极改变自身的发展模式,转变教学观念,去接受互联网模式思维的感染,并主动学习多媒体技术的具体运用,使其在教学课堂上能够通过三维模式将数学的魅力充分的展现出来,这些方法对于学生来说是非常有效的,往往能够起到提高课堂学习效率,培养其创新思维的能力和意识的作用。这种教育模式与我国当前的时展也是相匹配的。

(二)改革教育制度,杜绝填鸭式教学

应试教育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我国人才选拔机制的公平,但是从长远来看对于我国人才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有着很大消极影响的,尤其对于小学数学教育来说,现阶段的小学生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都处于成长发育期,对于知识的接受往往比较迅速,如果在这个阶段,我们能够利用良好的教育制度对其进行合理科学的引导,那么对于孩子未来的发展及创新能力的提高无疑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如果在这个阶段发展过程中我们采用填鸭式教学,不顾一切的将数学知识强行灌输到学生脑子中去,那么就会使学生的学习效率大大下降,而且也使其创新能力的发展得到阻碍,无法使学生真正理解小学数学的思想和精髓。因此我们认为杜绝填鸭式教学,转变教育理念,转变应试教育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我国小学数学教育发展进步及小学生数学创新意识增强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的关键改革。当然在当前应试教育盛行的状态下,要想一蹴而就是不可能,这就要求我们小学数学教育一线教师要对教育制度进行微创新,就是在顺应当前教育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的具体转变来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学习兴趣,从而维护好小学数学教育的思想精髓。

三、总结

当前我国小学数学教育在发展的^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我们必须焦点关注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解决方式来慢慢解决,在探索小学数学教学发展新道路的过程中,一定要维护好孩子的天性和个性特征,通过一系列方式方法的变革来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最终促进我国小学数学教育模式与制度的整体发展和变革,从而增强学生在学习小学数学过程中的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能力。这是我们在教育改革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的原则和宗旨。如果违背这一宗旨,必然会使我国当前的教育制度与当今时展相脱节,这是我们社会及教育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也是我们一线小学数学教育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郭春堂.小学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初步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09.

[2]代峰.小学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探索[D].华中师范大学,2006.

[3]王晓琴,王永松,王新民.小学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原则与策略[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4,04:92-96.

[4]江玮.初中数学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初探[D].西南师范大学,2002.

第8篇: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 转型期; 医学高校; 人事制度; 特征

[中图分类号] G4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3- 0096- 02

1 转型期医学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过渡性特征

1.1 循序渐进性特征

循序渐进性特征是针对医学高校的整体性条件而言的,就目前而言,人事制度全面改革的环境还不够成熟,尚处于探索的阶段,所以,我们不能要求医学高校的人事制度能够一步解决,而是在摸索中逐步完善。此外,循序渐进性特征一方面取决于我国社会转型的现实,而医学高校作为一个专业化的学术机构,其发展遵循着一定的历史规律。所以,从综合性的角度出发,我国医学高校的改革需要将部分权力下放,在基层的实践中,完善学术机构的研究,并且遵循一定的规律性。

1.2 市场多元性特征

市场多元性的特征对于医学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也符合市场变更的特征。首先,我国的社会改革处于转型时期,医学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没有经验可以套用,所以呈现出多元性;其次,各高校在办学模式、发展规模方面存在差异性,人事制度的建立无法统一;最后,以北大和清华为例,人事制度的改革集中于分配制度,尽管如此,在具体的模式创建中,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如“九级制”、“职务+业绩制”、“期权制”。此外,多元性的特征能够鼓励高校从自身实际出发,在制度的改革中大胆发挥创新性。

1.3 重点性特征

重点性的特征也是改革中心的体现,是由医学高校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学校是一个公共机构,在目标的确立、标准的制定以及行为模式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目前医学高校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需要解决聘任制度的问题,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分配制度和考核制度问题。

2 医学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制度改革的关键

2.1 改革的对象

改革对象的实质在于寻找并确定受益者,改革的最终目的在于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提升教职工教学的积极性以及学生学习的兴趣。而高校中的四大群体是教职工群体、学生群体、领导群体以及后勤服务群体。当然,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这4个群体的受益程度是不同的。教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也是改革的中心对象。在改革中,对于教师,可采用整体受益、局部受损相结合的方针,同时,对于其余的3个群体,也应该做到兼收并蓄,但是有程度上的区别。

2.2 执行改革的主体

执行改革的主体即由谁来改革,这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关系到改革的效果。从权力方面来讲,医学高校改革的重任落在校党委,然而,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问题并非呈现单一性的特征。在决策的过程中,决策的基础至关重要,所以,改革中决策的基础有待争论。高校在确定执行改革主体的过程中,应该做好一定的准备工作,积极引导教职工摒弃个人利益,在综合多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3 医学高校人事制度的重新构建

3.1 实行校方自主聘用制度

医学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在教师的选拔过程中,学校自主招聘的模式增加了校方在选择高校教师方面的灵活性,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升。此外,高校的自主聘任制度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当然需要遵循相应的司法程序,在此过程中,政府则起到监督的作用。从医学高校的发展来看,聘任制度的实行优于职称评审制度。在目前的医学高校人事制度中,存在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以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自主聘任制度可以首先在本科院校中展开,进而普及到专科学院,具体聘任的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自主决定。

3.2 推行终身教育制度

终生教育制度的推行对于教师而言,是一种保障,尤其是对于临床研究人员而言,在职业的安全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教师的终生任教制度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来说,教授的评估年限为5年,副教授的评估年限为3年,在评估程序上遵循一定的法律标准。但是,在教职制度的推行过程中,考虑到医学高校的阶段性发展以及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现状,公立学校的教授才享受终生职教的优惠,具体政策可以依据学校实际做相应的调整。教职工的人数和终生教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

3.3 完善考核制度

教职工的考核制度应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并在科学化的决策中执行。在目前的医学高校中,量化政策与教学效率挂钩,对于提升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此过程中,学校有必要处理以下多方面的关系:其一是近期计划和长期目标的关系,即对教职工的考核制度不仅仅局限于一个方面,而是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改革的过程;其二是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即将教职工放在团体中看待,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个人业绩;其三是在量化结果处理的科学化和合理化,即在教职工的奖金和津贴方面的差距不宜太大,一般将比例控制在50%以内。

3.4 改革工资制度

在聘任制的前提条件下,学校应该对现行的工资制度实行改革,具体可以采用年薪加奖励的方式,对于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教师实行奖励制度,以示对其成果的肯定。国家可采取宏观调控的政策,将权力下放到各个高校或者是地方政府。在聘任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可以参考具体的教职工聘任方案。

4 结 论

高校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会在短时间内结束,它不仅关系到医学高校内部的建设,同时也是社会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体现,结合了竞争、平等、效率等元素。随着医学高校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其人事制度必将度过转型时期,步入一个新的阶段,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第9篇:教育制度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继续教育;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

一、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沿革

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实施了《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培训制度》)。该制度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素质和执业质量的提高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积累了一些行业培训工作的经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该行业人才的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使得原来的培训制度难以满足市场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2005年,中注协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三十条”),明确提出了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其中,对培训制度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根据新形势对行业培训工作的新要求,改革完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培训组织的职责、分工,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考核管理。”

2005年3月,中注协开始对原《培训制度》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参考并借鉴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亚太会计师联合会等9个国际行业组织有关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规定。2006年9月13日会协[2006]63号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

续教育制度>的通知》公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二、现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与原有《培训制度》的区别

同1996年中注协所实施的《培训制度》相比,现行的《继续教育制度》有如下的变化:

1.对于培训内容只有建设性的建议,没有具体内容的规定

由于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技能的要求,使得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不再局限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已经扩大涉及到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相关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培训。而对于后续教育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的《继续教育制度》应该具有前瞻性和稳定性,因此现行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再制定具体的培训内容。

2007年10月11日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下面简称《指南》),搭建起我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能力框架包括了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与道德、实务经历等,并在指南中对职业继续教育提出了总体的要求,认为职业继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取得执业资格后保持和不断提高胜任能力的保证,因此有关的后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将随着形势发展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

2.提高了对培训机构的管理

专业培训机构是承办培训项目的主要力量之一,其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关系到行业继续教育培训目标的最终实现。现行的《继续教育制度》中要求接受举办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应合理设计培训内容,选择科学适用的培训方式,聘请具有胜任能力的师资进行培训。

为了能了解培训教师的授课质量、注册会计师接受培训的效果和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现行《继续教育制度》明确提出培训班必须实行结业考试或考核,若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仅不能计算培训学时,而且还不能发给结业证明。同时要求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结果通报给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事务所。

3.重新划分继续教育形式,并细化学时

《继续教育制度》将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有组织形式”和“其他形式”两类。由各级协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和事务所经批准组织的内部培训等,为有组织形式的培训; “其他形式”则包括了出版著作、、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等。

《继续教育制度》对集中培训之外的多种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按下列标准确认学时:(一)参加中注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每天可折算1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30个学时;(二)担当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可按实际授课、主持或演讲时间的三倍折算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0个学时;(三)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承担课题研究,每项可确定15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5个学时;(四)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每篇可确认5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5个学时;(五)在境外事务所实习期间接受培训,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六)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30个学时;(七)参加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专业论坛、研讨会,每半天可确认为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0个学时。在每个考核周期内,其他形式的培训学时最多确认60个学时。解决了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

学时确认困难。

4.缩短考核周期。将继续教育考核周期由三年改为两年。

三、《指南》对继续教育的要求

2007年10月11日中注协的《指南》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继续教育提供重要指导。

《指南》指出:1.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职业继续教育保持并不断提高胜任能力;2.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为注册会计师履行该责任提供适当的机会、资源,并予以规范、指导及评估;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注册会计师获得职业继续教育提供适当的机会、资源,并予以规范和指导。《指南》继续指出:1.职业继续教育应当是可计量的,即学习活动能够通过学习时间或强度计量,或能够通过对学习效果的评估加以计量;2.职业继续教育应当是可验证的,即学习活动能够通过可靠的信息来源得以客观验证。

职业继续教育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评估,以确保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继续教育符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要求。职业继续教育的评估应当综合考虑注册会计师参加职业继续教育的投入和产出情况。职业继续教育的投入情况是通过设置一定的学习活动量加以评估的,且设定的学习活动量应当能够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学习活动量通过学时计量,包括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设定的折合标准将其他计量单位折合为学时。

四、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改进

《指南》已经指出保持并不断提高胜任能力的主要责任在于注册会计师自身,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务经历安排后续教育以保持和提高胜任能力是每个注册会计师应尽的义务和权利。但由于注册会计师分散于各个事务所,且每个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务经历都不一致,如何让后续教育真正能起到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则对于各级的注册会计师协会需要认真思索的问题。贯彻《指南》对职业继续教育的要求,需要做到:

(一)科学安排培训内容

由于后续教育培训涉及面广,而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不同,各个注册会计师个体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不同,因此培训的内容不能一刀切。对于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组织每年的后续教育时,应充分了解注册会计师的需求,根据注册会计师的需求来设计和安排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可以安排以下内容:(1)及时介绍国家正在调整或变革的宏观政策和法规制度,满足注册会计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需要;(2)针对有关部门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审计实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的培训,提高或弥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胜任能力。(3)介绍一些其他国家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借鉴国际审计惯例与审计准则,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视野;同时能辅之介绍一些其他领域的知识结构,以扩充注册会计师的知识面。

为了能让这样的培训内容真正能满足各类注册会计师的需求,对于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可以针对上述所需要的培训内容,采取一部分共性的内容由注协统一安排,将注册会计师集中到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集中培训。而一部分具有个体特征的问题则可以由各个事务所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己安排培训内容,要求培训的内容合理,并将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报备注协备案。真正使后续教育能因地制宜,分类施教。

(二)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

目前,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主要采用课堂授课方式,但是课堂教学方式往往受时间、地点、经费等原因的限制,使得后续教育常常未能高质量地完成。当然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还需要延续,但是注协应该加大利用网络这种新兴技术,利用互联网征询会员注册会计师意见,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远程教育网站对下个年度的培训课题进行征集,也可以提出培训课题的备选方案让会员注册会计师选择,保证培训的内容真正体现注册会计师的需求。

注册会计师协会就征集到的培训课题制作远程教育课件或视频,在远程教育网上,会员注册会计师通过注册就可以登录,各类的注册会计师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内容进行学习,要求各会员学习到一定程度,需要参加网上考试,只有通过了网上考试,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培训学时。此类学习方式的学时应如何控制,则需要中注协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样的教学方式和学习形式,让更多的注册会计师能够足不出户,不受时间的限制接受到更好的培训,同时还降低了教育成本。而这种的教学手段,还能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集中培训、各事务所的内部培训和注册会计师的自我学习相结合。

除了采用先进灵活的教学手段之外,还应该采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注册会计师从事的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实务活动,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学习兴趣,除了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外,还可以就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或模拟教学,增强注册会计师的感性认识。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参与度和提高学习的效果,还可以采用小组讨论和情景教学。这样将后续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三)组织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培训队伍

在职业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师资队伍是关键。随着行业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经济业务的复杂化,整个行业必然会对专家的数量和质量有更高的要求。而培训师资的数量和质量必然会影响到后续教育的效果。对于中国注册会计协会或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培养一批稳定的培训队伍,加强培训力量。稳定的培训队伍是为了能改变以往临时接受培训委托的培训机构缺乏对接受培训的注册会计师的了解,使得在培训内容上无法达到真正传达培训目的。

注协组织和培养的培训师资除了必须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胜任能力外,还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这些培训师应能及时了解接受培训的注册会计师的需求,能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有前瞻性的预测,在安排和讲授培训内容和方式上能够有计划、有步骤、连续地进行,还能对相关的教学内容进行深度挖掘,并能拓展思维。这样才能使每次的培训都能真正达到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能力的需求。

(四)培训效果的评估体系有待完善

培训效果的评估是为了反馈和监督培训工作是否按质按量完成,其最终的目的是为能促使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真正成为一种自觉的终生教育。

目前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的评估,仍主要以学时进行计算。在修改后的后续教育制度中,仅仅是缩短了考核周期,将原有继续教育考核周期由三年改为两年,每个考核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得少于80学时,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这种依据注册会计师投入后续教育的时间多少来评估后续教育工作是否达到后续教育目标是不合理的,这种“学时制”的评估制度往往导致培训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敷衍应付了事。

因此对培训效果的评估,除了“学时”控制之外,还可以通过各事务所督促所内注册会计师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要求其结合执业活动加以理解、消化后组织测试,以检查学习的效果;也可以要求注册会计师每年应该完成1-2篇的专业论文;或者可以就本次培训内容,由省注协或各事务所进行知识竞赛或辩论,强化知识的消化,提高学习的效果,同时也实现对学习效果的检查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也帮助注册会计师养成自我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