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教育制度的理解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发达国家;酒类管理;借鉴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6-0111-03
酒是一种具有双重属性的商品。一方面,酒在人们日常生活消费中不可或缺,占据着重要地位,而且由于酒类消费量大,酒类生产及消费对经济有一定带动作用,也是政府的创税大户。另一方面,酒类生产消费过程中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引发酗酒滋事、醉驾、家庭暴力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尽管各国在国情、酒文化方面存在着差异,但酒作为具有特殊性的商品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同,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中大多数国家对酒类商品实施了比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以下分别从法律体系、管理机构与制度、酒类消费、行业协会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对于我国酒类管理的可借鉴之处。
1 酒类法律体系较为完备
大多数西方国家,酒类立法系统全面,涉及酒类生产、批发、零售、消费,质量技术标准,原产地标志,监管机构、税收等诸多方面,充分体现酒类管理的特殊性、重要性、全面性。很多国家形成了以酒类基本法、政府规章、技术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为主体的层次分明、相互协调的酒法体系。
瑞典制定了专门的《酒法》,由瑞典酒类、烟草、药品主管部门瑞典卫生部起草。该法是酒类产品管理的专门法律,详细规定了与酒类有关的条款,适用于所有与酒精有关的产品生产、销售、广告、消费等行为和对象。此外,《瑞典市场法》中也有酒类产品广告的规定。
芬兰的酒类立法体系比较完备,包括基本法性质的《酒类法》、《酒类税收法》,政府规章性质的《关于实施酒类专营的政府令》、《酒类饮料标签规范》、《酒类饮料批发规范》、《酒类经营场所指导规范》。
美国联邦和各州都制定专门的酒类管理法律。美国法典(第二十七编的一部分)中有专门的《联邦酒类管理法》,该法对于经营酒业的标准、不公平竞争、大容器销售及装瓶、连锁经营、产品标识等均有原则规定。联邦政府也制定有相应的行政命令,详细规定了与酒精管理法条文相对应的实施细则,对于有关的各项程序、标准、要求等详细列举。各州也有相应的州酒类立法。
俄罗斯联邦政府于1995年出台了《关于酒精及酒类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国家调控联邦法》,1999年该法经过修改补充,更名为《关于酒精、酒类产品及含酒精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国家调控联邦法》,全文共分4章26条,是目前俄联邦政府对其酒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文件。
英国1979年制定的《关税及货物税法》、《酒类关税法案》、《酒类专卖法案》(均经多次修改)对酒类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进出口、税收作出详细规定。
2 管理机构健全,制度严格完善
大多数西方国家设立专门的酒类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对酒类生产、消费予以严格管理监督,少数国家实施酒类专营、专卖制度(瑞典、挪威、加拿大、美国部分地区等),大多数国家实施许可制度,建立完善的酒类产品生产、流通的全过程追溯制度,完善的酒类生产、流通信息备案制度。
美国的酒类管制机构大体分为三个层次:联邦、州、市镇。在联邦有两个机构,一个为隶属于财政部的美国烟酒税收贸易局,负责有关酒类法规的制定、酒类征税、签发酒类标签证书、酒类市场的监督与调查,另一个为隶属于司法部的美国烟酒枪械爆炸局,承担对酒类非法交易行为的执法。联邦酒类管理法规定,联邦范围的所有经营酒的生产、进口、销售、运输、装瓶及仓储,凡涉及国际或者州际商业行为的经营者,都必须取得财政部部长所签发的基本许可;并对申请的主体资格、许可的撤销与失效做出规定。美国50个州各自设立州的酒类管制委员会。其中,北部大部分州酒类饮料的生产、销售仍由政府严格控制,私人不得制造和经营。南部各州则通过申请许可证的方式对此加以制约。宾夕法尼亚州与犹他州是美国对于酒类管制最严格的两个州,宾夕法尼亚州由独立的酒品管制委员会管制酒类批发和零售交易,所有酒类采购、进口、销售、仓储、运输以及制造,都必须向酒品管制委员会申请许可,酒类零售和批发执照的数量,必须按人口比例发放:每三千人核发一张零售执照,满三万人核发一张批发执照。马萨诸塞州通过地方许可证当局的人和州酒类管制委员会的调查员对酒类许可场所随时进行检查。州执法人员,包括酒类管制委员会调查员,无须出示逮捕令就可以逮捕发现非法制造、销售、展览、囤积待售、储存、运输、进口和出口酒类饮料的任何人,并可没收酒类饮料及用于制售该人拥有的酒类饮料的容器和物品。执法人员可以扣留这些人、酒类饮料、物品直至获得逮捕令。很多州的市镇地方也在其管辖范围内设酒类颁证机关。
加拿大食检署和各省酒类管制局共同负责酒的管理,确保酒精类饮料(包括葡萄酒)在被允许销售之前,符合加拿大食品药品法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各省和地区酒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规范和控制其辖区内的酒类销售,此外还负责征收联邦和省就酒类产品制定的各项税捐,并在销售之前确定酒类产品的加价幅度。在各省(阿尔伯塔省除外),葡萄酒和其他含酒精饮料一样,只允许通过各省的酒类管制局下设的专卖店出售。加拿大各省区通过酒管制局、零售店、酒库等几个环节,建立对酒产品(不论是国产酒,还是进口酒)追溯控制系统。由私营企业或电子数据库系统对产品实行产品追溯监控。由酒厂出售的酒可由厂家的电子系统通过仓库和零售网点轻而易举地追根寻源。
2008年,俄罗斯组建联邦酒类市场调节局直接隶属政府,该局共设15个司,52个处,并在8个联邦区设有垂直管理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近2000人。2009年俄政府成立跨部门的酒类市场调节委员会(议事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俄第一副总理祖布科夫任该委员会主席。俄罗斯对酒精、酒类产品及含酒精产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制度,对酒类产品的生产、流通、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实行强制性消费税标签,制定酒类产品最低限价,确定征税产品种类,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对酒类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实行国家统一的自动化信息统计。
瑞典卫生与社会事务部是酒类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瑞典酒类管理政策。瑞典政府对酒类产品的生产、批发、销售实行严格的限制。生产实行质量溯源管理,每瓶酒标示数字中均含有原料、产地、生产商等信息。批发和零售均需取得专项执照。瑞典系统公司是瑞典唯一一家可以销售酒类产品的国有企业,负责瑞典全国酒类专卖。
芬兰长时间实施酒类专营制度,国家酒类专营公司成立已近80年。2000年3月,根据《酒类法》,结合运营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芬兰社会福利和卫生部制定并实施《关于实施酒类专营的政府令》的政府规章,系统规定了酒类专营制度。
法国将全国分为二十二个酒类特产区,各区设有管理局,对葡萄品种、最低糖分限制、单位面积产量、酿制期间与季节、葡萄修建方式等,都有详细、严格的规范,并由各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及内外销等行政事宜(包括出具年份证明,产地证明)。法国商业部根据法规对酒类零售商发放四种资格的零售牌照,即酒牌。申领四种牌照的任何一种,都必须由银行出具资金证明,并得到财税部门的确认,商业部才予以发放。取得牌照的酒类零售商必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国家目前严格控制零售酒牌的发放,已发的数量不再增加。新增酒类零售点,只有通过相互转让或买卖得到牌照。
英国有两个酒类主管机关:一是许可证局,以规范零售贸易的正当行为,一是关税与货物税局,以规范制造、生产、精馏、混合、酿造及批发酒类产品的行为。除非取得货物税许可和销售许可,否则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德国实行烈酒专卖,专卖法规定酒类专卖局接管烈酒酿造厂在专卖地区生产的烈酒、进口烈酒、纯度烈酒,烈酒利用和烈酒贸易都必须按照专卖规定执行。德国对烈性酒厂的建设、生产、流通、管理非常严格,都有明确的限制指标,对烈酒的售价也都有严格规定。如生产企业酿酒设备都有产品流量表,企业每年生产产品数量政府都能掌握详细数字,这样便于管理与征税。
日本对于酒类制造与贩卖均实施许可制度。生产者按照拟制造酒的种类向制造厂所在地国税局申请。规定申请人一年生产的最低产量,排除弱小厂商林立、避免恶性竞争,也能保证质量。贩卖也需获得许可证。法律对于申请生产或者贩卖酒类许可证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生效期限、条件或者失效做出规定。无证制造或者贩卖酒类的处以徒刑或者罚金。生产者和销售者均须对自己生产或者经营的酒类建立完备的记录,以备检查。
3 控制酒类消费,减少酒类危害
一直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对酒类实施管理的目的主要包括:①保护消费者的利益;②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③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④实现税收的征缴;⑤保障民族产业的良性发展。进入20世纪下半叶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极为重视酒类饮品的社会危害性。目前,很多国家立法多以保证酒的质量,控制酒的过量消费,减少酒对公民和社会的危害等为主要酒类立法的重点。
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饮酒管制报告(2004年)建议各国可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饮酒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对获得或者饮酒最低年龄的法律要求;对酒驾的专门立法限制;对售酒地点、时间的限制,包括在某些社会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禁酒;对酒类商品的广告与赞助活动的限制;对酒类实施高价、高税政策。
基于减少酒类危害性的目的,欧盟通过立法(软法)和制定有关的指导意见要求成员国减少、控制酒的危害性。欧洲法院也在一些案件中做出了有利于成员国政府实施严格的酒类监管制度的判决,如2004年欧洲法院审理的法国政府电视广告案。此外,欧盟还通过制定如《欧盟关于支持成员国降低酒精危害的战略》(2006年)来推动成员方采取严格的酒类管制措施减少酒的危害性。五十年来,欧洲各国在酒的管理上逐渐趋于严格,尤其是在酒类的流通与销售、酒驾、销售年龄限制、公共政策等方面。
瑞典是世界上较早制定酒类管理法律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酒类管理最严格的国家之一。瑞典酒类管理政策的目的是:通过降低酒类消费减少酒精带来的危害。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成长中的青少年远离酒精;推迟人们首次饮酒年龄;减少暴饮;建立无酒环境;抵制酒类非法销售;禁止酒后驾车、怀孕期间饮酒等。为此,瑞典通过零售专卖和高税收,对酒的度数、购买人的年龄、专卖经营的时间、酒类广告的限制来达到限制酒类产品消费的目的。
芬兰在其《酒类法》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即控制酒类饮料的消费量,从而抑制酒类饮料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的危害。《酒类法》规定了较为广泛的限酒措施:一是对利用在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国家短途旅行进口酒类饮料的数量作出限制;二是个人或企业进行的以商业为目的的酒类饮料进出口,均应事先向芬兰政府机构履行报告义务;三是对酒类饮料广告进行严格限制,并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在酒类饮料的包装上标明“酒精有害健康”的警示;四是禁止对酒类饮料开展打折、加量不加价等促销行为;五是加强对青少年饮酒的监管,芬兰警方如怀疑未满18岁的青少年携带酒类饮料,可对其随身包裹及衣物进行搜查。
俄罗斯一直是人均饮酒量较高的国家,历史上曾经多次实施限制政策。2009年8月,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下令严格遏制酗酒。2010年1月1日起,俄罗斯对出售的伏特加酒实行最低限价以此遏制烈性酒的消费。2011年7月,总统梅德韦杰夫签署一项新的限酒法令,限制啤酒等酒类产品的生产(尤其是非法生产)与销售,并对酒类广告、酒类销售时间、场所、酒类运输许可证做出严格规定。
1930年以前,美国曾是一个实行禁酒令的国家,在解除禁酒令之后,为防止完全放开酒类饮料的生产、销售与消费将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制定了联邦酒类管理法以及相应的州立法。联邦和各州立法原则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避免青少年饮用;保持言论自由与不实广告之间的平衡;允许个人饮用酒类产品,但仍然呼吁节制;对生产、批发、零售加以管理,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宣传酗酒对健康的危害。很多州都对饮酒的年龄、地点、时间有严格限定,某些州的城镇甚至禁止酒的生产、销售与消费。
加拿大酒类管理立法的初衷也是基于对酒类生产与消费的控制。目前,加拿大对酒类征收的税收属于世界最高,在增加收入的同时,有效地抑制了酒的生产与销售。此外,在酒类销售方面,加拿大也实施严格的专营等制度,限制酒的消费。
4 行业协会发挥重要作用
大多数西方国家建立有酒类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酒类生产与流通中的监督与自律功能。如瑞典,2004年由瑞典广告协会、瑞典酿酒协会、瑞典烈性酒与葡萄酒供应商协会共同签署、公布的《瑞典烈性酒和葡萄酒供应商规章》这一行业规范,对所有与烈性酒、葡萄酒及酒精饮料有关的营销等做了规定,2006年签署的《瑞典酒类广告建议》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属行业规范。又如,加拿大酒商协会在酒制造业开发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 食品安全计划。该计划系统涉及处理任何关于食品安全、质量诚信和生产效率等各方面的问题。HACCP食品安全标准系统被部分其他国家承认并被部分立法机构、贸易组织和酒零售商广泛采纳,成为酒类产品食品安全的通用标准。采用HACCP安全计划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的部分酒厂及英国的部分大型酒零售商。
5 发达国家酒类管理制度的借鉴
(1)完善酒类立法。综观发达国家的酒类管理制度,无不重视对酒类的法律制定。酒类法律自中央一级直至地方,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原产地保护、税收等所有酒类运行环节,可谓全方位、全过程覆盖,从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酒法体系,实现了对酒的全面调控,为建立良好的酒类生产、流通秩序奠定了法律基础。
(2)机构专一,职责清晰。大多数发达国家设立专门的酒类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监督有力,执法效果明显。为酒类管理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
(3)许可管理,重视流通。大多数发达国家对于酒类的生产与流通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根据不同酒类的生产、流通的不同特点与管理需要实施差异化许可管理。酒类流通中广泛采取登记、备案等制度。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矫正机制 构建 思考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3-0200-02
自《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实施以来,综观当前各地在《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工作规定》的框架内,立足于戒毒管理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据调查得知,我国目前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已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组织机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戒毒管理局,建成256个强制隔离戒毒所。中国符合戒毒工作规律的戒毒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同时,具有区别于公安戒毒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特点,具有地方特色的强戒工作模式也已基本建立起来。作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戒毒人员社区矫正机制构建在新时期有着现实的重要意义。为此,本文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 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机制构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强戒人员的再社会化
对强戒人员进行一段时间的“监禁式”强制隔离戒毒,可有效地戒除其毒瘾,但也存在弊端,由于长时间封闭,强制隔离容易使强戒人员受场所内大量吸毒人员所形成的“群体亚文化意识”影响,易形成交叉感染,从而加重了他们的不良心理及不良社会认知的形成。而采取社区矫正这种开放式戒毒机制,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现不良问题,进而可以有效利用亲情交流及社会交流,发挥社会教育资源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使戒毒者最终能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融入社会。
2.有利于体现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社区矫正可充分体现康复治疗、权利保障和人文关怀。
社区矫正使戒毒人员在不与社会隔绝的环境中进行,可实现其顺利回归社会的目标,发挥社会资源优势,让社会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彻底摆脱不良的生活习惯,顺利回归社会。
3.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危害国人健康、破坏社会安全稳定、阻碍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戒毒工作已成为国家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我党维持政治稳定的重中之重。通过对强戒人员社区矫正使戒毒人员由被动强戒到主动自觉远离,重新过正常人的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进而实现“中国梦”。
二 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及程序
对强戒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必须依法进行,依据《禁毒法》的规定:
1.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应当是具备以下条件:(1)期限要求。必须是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达一年半以上。(2)考评级别。经所内综合评估各方面情况达到优秀等次。(3)担保条件。家庭健全,有固定居所,且家人有能力和条件进行担保。(4)社区组织健全。当地社区组织健全,且已经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5)无犯罪记录。个人无其他犯罪记录,且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累计在3次以下的。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对于因病所外就医、有强烈戒毒意愿、自愿戒毒的戒毒人员、其他适用非监禁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适用社区矫正。
2.法定审批程序
依据《禁毒法》有关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实行法定审批程序:(1)确定适用对象。强戒场所对符合强戒人员社区矫正条件人员进行确定。(2)书面申请。强戒场所在确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向公安机关提出实行社区矫正的书面申请,并附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综合评估报告。(3)审核批复。公安机关收到上述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批复。(4)移交。公安机关做出批复后,应及时通知矫正对象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及社区相关组织部门和个人,并确定移交日期和地点,同时,强戒场所应派管理人员在规定日期将矫正对象及相关法律文书一并送达规定的地点进行交接,交接完成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出具接收回执。
3.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
依据《禁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社区矫正期间应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1)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及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矫正期间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正对象依法进行打击;对不服社区管理、重新吸毒的及时通知原强戒场所,收回矫正对象,并做出是否延长强戒期限的决定。(2)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依法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好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考核、奖惩审报、评估工作。(3)强戒所负责做好定期回访及跟踪教育引导工作,并向社区矫正工作者提供矫正对象相关矫正技术资源,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收集整理好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4)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社区提供司法社工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就业培训及咨询、困难家庭社会保障等服务。(5)居民委员会及村委会负责协助公安及司法机关做好日常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矫正对象家庭做好帮教工作。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后,戒毒所可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和建议,结合在所期间的评估报告,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决定是否提出提前或按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三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的实现途径
第一,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支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是一项社会性活动,而这项活动是一项比较新的活动,社会各界对它不了解,这就需要我们各地各部门做好宣传引导。要拓宽宣传方式、方法,多利用新型媒介如官方微博、互联网等做好正面宣传。如果宣传不到位,那么在后续开展工作中就一定会举步维艰,最终不了了之。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领导干部多下基层、多和群众交流“问计于民”,将我们和老百姓之间的那层纸捅破,只有宣传到位才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才会使社区矫正越做越顺。
第二,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操作的指导性文件,用其来指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法制的完善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部法规的出台可能在当时是符合社情、国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就可能存在法律的滞后,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随时洞察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第三,做好分类管理。将吸食不同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按照吸食种类的分类管理教育,针对不同的戒毒者开展不同的社区活动、技能培训。
第四,指导人员要本着“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原则,对于矫正对象要充满爱。要以德服人、以德管人,在做好教育矫正的基础上争取社会上的认可,让更多的人理解这项工作。
第五,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人才储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区矫正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没有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工作人员就没法很好地开展工作。
第六,对强戒人员回归社会后强化管理。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需要对其进行强有力的动态管理及监测,这既是巩固前期强戒成果的需要,也是进行回归社会后续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第七,健全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体系。强戒人员回归社会是否能得到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这是确定其能否在社会立足、顺利融入社会的稳定剂。如果长期失业,生活无保障,就容易对自身失去信心,极易产生消极思想,“破罐子破摔”,为此,应当对戒毒人员开展广泛的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技能素质。如通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戒毒回归人员;利用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引导戒毒回归人员到社区服务,对公益性岗位实行财政支持;非公益岗位采取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为戒毒回归人员提供帮助,促进其及时就业。
关键词:随班就读 交流 制度设计
分类号:G760
自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实施《关于印发“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的通知》中提出“随班就读”这一政策以来,我国的“随班就读”教育形式,作为顺应世界融合教育思潮,缓解特教资源相对短缺的重要手段,获得了快速发展。截止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3.64万人,在校生22.52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6.76%和56.49%。除去少量的附设特教班学生,随班就读已成为了我国特教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形式。做好随班就读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更成为保障特殊儿童少年获取公平教育资源的重要一环。
1 何谓“随班就读儿童交流制度”
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已基本形成了以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在特殊教育格局内部和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的过程中,初步形成了美国学者迪诺(Evelyn N.Deno)提出的“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cascade of special education setvices)”雏形(见图1)。
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是基于我国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雏形提出的一种制度假设。它以实现随班就读学生在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中有选择性的流动为目的,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通过一定的评定机制,了解自身的学习能力及需要获得的特殊教育服务类型和内容,并根据所拥有的评定结果获得在体系中有选择性流动的权利的一种制度设计。如:当普通学校不能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专家、学校负责人、卫生部门、学生家长等主体合作评定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并明确其所需要的特殊教育类型及内容,特殊儿童少年根据评定结果获得在体系中流动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从参与主体看,主要包括负责随班就读的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专家、卫生部门、学校负责人、社区、学生家长等。从交流时间看,这一交流过程可以发生在随班就读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任何时段。从交流内容看,随班就读儿童少年根据评定的情况,进入与自身学习能力和水平相当的特殊教育类型,获得有针对性的教育服务。从交流方式看,以学生家长申请为主,以授课教师提出申请为辅。
2 制约随班就读学生交流的制度性原因分析
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是基于融合教育理念的一种制度设计,其目的是保障随班就读学生获得与自身学习能力相当的教育服务,提高学业水平。目前,我国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受到随班就读传统、教育资源和教育制度的限制,未能得到实质性的开展。
2.1 制度设计理念限制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班就读教育安置形式,最早可见于20世纪50年代,以“四川大巴山区农村小学接收当地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为典型代表。这种教育安置形式的形成动因源于基层教师对特殊儿童的同情与关怀,源于特殊儿童家长朴素的与同龄人为伴的自觉思想指引。它成为了建立在个体德行与自觉基础之上的一种教育关怀,并未涉及制度层面的创制与拟定。在随后的发展中,尤其是以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社会各方的重视。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成为了弥补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设置数量不足,满足我国特殊儿童少年的教育诉求,适应我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分散、特殊儿童少年居住区域分散特点的历史选择。1987年12月,国家教委在《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将“大多数轻度智力落后儿童安置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1994年,国家教委颁布实施《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随班就读的对象和转为普通教育的方式,随班就读制度基本形成,随班就读教育形式获得大力发展。但从总体上来看,无论是随班就读教育安置形式的萌芽,还是到随后以国家规范性文件确立的教育制度,我国的随班就读教育安置形式都未能对现代西方融合教育理念以及以生存权、发展权为脉络的受教育权做出很好的探讨,随班就读制度未能有效的深入推进,更进一步制约了随班就读交流制度的发展。
2.2 制度经费保障不足
目前,我国并未出台专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经费配置的相关文件,从《义务教育法》关于教育经费的分配来看,涉及到教育经费分配的主要有第42条第2款和第43条第3款,它们分别规定了国家教育经费的分配内容和特殊教育学校(班)的生均经费水平。但由于随班就读教育形式既不完全属于特殊教育领域,与普通教育相比又需要配置更多的教育资源,最终成为了教育投入与教育资源分配中的弱势群体。进一步对于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的经费保障而言,我国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甚少涉及,其经费保障亦无以为据。在国家教委颁布实施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第28条中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逐步增加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经费投入,并在教师编制、教师工作量计算、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方面照顾随班就读工作的需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帮助残疾学生购置或配备满足特殊需要的教材、学具和辅助用具等。”这是针对随班就读教育经费最为直接的规定,虽然其中明确了随班就读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担,但因未明确具体的投入主体、数额和分担比例等详细内容,这一规定在具体的实施中并不能起到很好约束各方主体的作用。
2.3 随班就读学生综合评估机制不健全
学习能力综合评价机制是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的总和,在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中,学生的流动主要依据于学生学习能力综合评定结果,学生的交流方式则取决于程序性规定。目前,我国随班就读学生综合评定机制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特殊儿童准入阶段。具体内容包括:(1)学生类型: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2)评价程序:对于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应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由乡镇组织有医疗、教育部门人员参加的筛查小组,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的筛查,名单确定后,由县鉴定小组鉴定,城市可由区组织鉴定小组进行筛查和鉴定。(3)鉴定人员构成:鉴定小组应当由医疗、教育、心理等专业人员组成,有关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量表人员要有资格认定。(4)结果复查: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5)农村地区特别规定:在暂不具备筛查鉴定条件的农村地区,对被怀疑智力有问题的儿童少年(指轻度),可以作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接收其在普通班就读,暂不作定性结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随班就读学生的综合评定机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能明确程序的发起者,即由谁来提起整个程序,导致程序无法及时启动;二是未能明确程序运转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主导方,缺乏对接受申请部门、鉴定小组主导部门等问题的详细规定,导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三是缺乏评定结果的应用性规范,导致学生家长拿到评定结果后无法获得有效的教育帮助。
3 英国全纳教育交流制度借鉴
建立随班就读学生在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中交流的制度,是融合教育理念的现实要求。因此,为了更好促进我国随班就读的发展,实现随班就读学生交流的合理、有序,建立相应的交流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现有的规定也因为部门权责没有划定、年代久远而难以指导实践。与我国相比,英国的全纳教育制度比较完善、系统,值得借鉴。首先,英国将全纳教育提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规范,从1976年《教育法》到1995年《残疾歧视法》,英国政府在约7次的教育立法中均将开展全纳教育作为立法重点。1997年,英国原教育与就业部发表了题为《所有儿童的成功:满足特殊教育需要》绿皮书,呼吁对1994年颁布的《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进行修订,重点放在早期鉴定、干预和预防学习困难学生,增强主流学校越来越多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学习能力方面。其次,主流学校学生筛查机制系统化。(1)评定。当普通学校不能满足儿童的需要时,由地方教育当局与卫生部门或社会服务部门合作评定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并设计“诊断报告”,“诊断报告”的内容对儿童特殊教育需要的类型、满足这种需要的特殊教育服务形式作了说明,拥有“诊断报告”的学生享受“诊断报告”中所建议的特殊教育服务。(2)安置。安置通常由区教育委员会成立的统合筹划指导小组负责,分为安置到当地主流学校、资助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三种情况。(3)资助。政府设立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用于发展全纳教育,学校根据自身开展全纳教育的需要,制定预算,向地方教育当局提出资助申请,陈述项目的性质,评估项目的资金数额,效益如何,将有多少学生受益等。目前的基金项目主要有:标准基金、学校启动基金、校外活动基金、额外教育奖励。(4)家长参与。英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家长可以从四个方面参与其子女的教育:一是获得相关资料和信息;--是参与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三是参与个人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复查;四是享有对不合理结论反对及上诉的权利。
4 促进“双向交流”的制度保障措施
4.1 完善我国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虽然我国特殊教育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级为主体的教育格局,但由于学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和管理上的条块分离,各特殊教育形式间并没有建立起必然的联系。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很难获得随班就读的机会,随班就读学生也很难获得普通教育或者特殊教育学习的机会,出现特殊教育学校部分学生因学习能力提升而“吃不饱”、随班就读变成了“随班就坐”的现象。获得与自身学习能力相适应的教育帮助,是构建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目的所在,完善随班就读学生的政策支持、师资配置、经费扶持、学生学业水平评估等服务体系,实现随班就读学生在特殊教育体系中的交流,能够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
4.2 加强针对随班就读交流制度的定向拨款
针对随班就读经费保障制度不健全,学生双向交流缺乏经费支撑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财政定向拨款的方式来保障其经费来源。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可以加大省、市一级政府对随班就读的经费责任,设置随班就读专项基金,该基金由省、市政府财政以定向拨款的形式下发到学校,学校对该基金要独立设置,并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交流学生学习能力综合评定、随班就读教学资源配备、教师业务培训及其他与学生交流相关的活动,政府运用审计等手段对该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需尽旱修订《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明确“随班就读专项基金”的省、市两级财政拨款机制及分担比例,规定基金的发放、管理、使用、监督主体及其相应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3 完善随班就读学生学习能力综合评定机制
借鉴英国全纳教育的学生学习能力综合评定机制,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完善我国随班就读学生学习能力评定制度。
(1)评定主体。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社区教育联络员、特殊教育专家、随班就读学校主要负责人、授课教师和学生家长组成的评估小组。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整个评定过程的牵头及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身心现实情况作全面评定;特殊教育专家负责制定适合学生学习能力的教育计划、形成评定报告;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授课教师负责依据评定报告的内容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和信息反馈工作;学生家长参与整个评定过程并监督每个环节的实施。
(2)评定对象。从全纳教育理念的发展来看,学习困难学生成为了取代残疾学生的一个更具有容纳度的概念,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主观学习条件、客观教育需求的综合评定,为其提供更为适宜的教育,将有助于学习困难学生获得更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服务。
(3)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对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持何种观点;根据学生特点,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安置学校的类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满足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所提供教育器材与资源、课程安排等;如果学生不在学校接受教育,则教育行政可以提供给他们的教育服务内容;医疗部门、社区可以为学生提供的非教育内容。
(4)评定方式。评定小组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中包括:学生的学习能力基本情况、适合接受的教育形式、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配备及非教育等内容。
(5)评定监督机制。修订《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主要内容,从立法角度规范评定的内容和程序;学生家长享有整个评定过程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可以要求提起多次评定或学生部分能力评定,对不合理的评定结果及安置形式享有质疑的权利。
摘要:关联理论在话语理解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揭示了话语理解的认知心理依据,解释和制约语言的表达与理解。本文主要以《傲慢与偏见》中的对话为例,从明示推理、最佳关联及认知语境的角度探讨话语的理解,主要讨论了什么是关联理论,以及关联理论对话语理解的影响和制约,对于正确地理解话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关联理论 认知语境 话语理解 明示 推理 《傲慢与偏见》
Abstract:The relevance theor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understanding of discourse, reveals the basis of cognitive psychology, and explains and restricts the express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language. Taking the discourse of the Pride and Prejudice for example, this paper tries to explore the understanding of dialogu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ostensive-inferential theory, maximal relevance and cognitive context. It mainly discusses the impact of understanding of discourse based on relevance theory, pointing out the importance of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discourse.
Key words:relevance theory cognitive contextdiscourse understanding ostensive-inferential Pride and Prejudice
Sperber和Wilson(1986)提出了明示推理交际(ostensive-inferential communication)的概念。任何语句在不同的场合可能有不同的意义。明示推理模式既强调了说话人,也强调了听话人。明示和推理是交际的两个方面。“明示”是对说话人而言的,是说话人通过某种使听话人“显映的”(manifest)方式明确向听话人表示意图的一种行为。推理模式强调的是听话人凭说话人所提供的显映的方式进行解码,并将解码所得到的证据作为前提的一部分,再结合听话人本身的认知语境(旧信息)对话语信息(新信息)按一定的方向进行推理,最终达到对话语信息的正确理解。依据最佳关联原则:说话人必然将所要强调的部分通过某种明示手段表现出来,以便听话人进行推理。没有这种“明示性”,有时即便有了语境,听话人也无从下手。正是“明示性”对推理模式的这种规定,最佳关联原则才可能成立。
本文尝试着从关联理论的角度入手,对简・奥斯汀的代表作《傲慢与偏见》中的对话进行剖析,分析它是如何通过人物对话刻画人物性格,表达情感和烘托主题的。英国小说家简・奥斯汀擅长描写人物对话。她巧妙地利用对话营造气氛,刻画人物,突出主题,推动情节的发展。下面本文以《傲慢与偏见》中的对话为例,应用关联理论相关原则对话语的理解进行阐释。
一、明示---推理与话语理解
关联理论认为,要正确理解语言就要通过语境来寻找关联,要靠推理。话语理解是一个交际相关的推理过程。语言交际时,人们倾向于用最相关的方法处理最相关的信息,因此,交际相关是以认知相关为依据的,或者说认知相关原则能足以保证交际者对他人的交际行为作出期待或预测、指导或控制交际(熊学亮,2000)。“话语的理解过程是确立关联性、寻找最佳关联的推理过程。”话语是一种明示,它为理解提供了依据。
交际者为使听话人懂得自己的意图,总是以明示的方式表达信息;听话人为了了解交际者的意图,必须将信息进行演绎推理。语言交际实质上是一种明示―推理过程。交际者对听话人的认知环境和交际情景加以推理,并据此通过话语向听话人示意/传达自己的交际意图;听话人则依据该话语提供的信息和相关的语境信息,在关联原则的指导下进行解码和推理,最终是对交际者的交际意图的认知。因此,交际过程不仅仅是单纯的编码―解码过程,而是更重要的对话语和语境信息的动态推理过程。
“达西先生,现在该轮到你谈点什么了. 我已谈过跳舞,你就说说这房子大,跳舞的人多吧.”
他笑了笑,告诉她说,她要他说什么就说什么。
在当时的社会交际原则下,在舞会上跳舞的双方要有适当的交谈,这是社交规约也是基本的礼貌,但是伊莉莎白是以一种指令的口吻去要求达西这样做,而且要他对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做出评价,显然有要惩罚达西之意,讽刺达西的傲慢及不懂社交礼貌,想要告诉他怎样在舞会上保持应有的礼貌,如果一个人要是真心诚意的想要和对方交谈,是不会要求对方评价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反映出伊丽莎白对达西的固有的偏见,加之达西那种让人无法忍受的沉默不语,更加深了伊丽莎白对他的偏见。
一般情况下的交际是双方有共同的目的,即让对方明白自己的意图,而且说话人通过明示刺激信号[话语、表情、手势以及其他事物、符号,一般情况下是语言]启示听话人,尽量使他容易地明白自己的意图,当然听话人也要根据这个明示的刺激,来推理说话人的意图,伊丽莎白正是发出了一个明示,明确的表达了自己的意图,达西也从中推理出对方嫌弃自己太缄默不语,或者有些高傲,不屑与人交谈,所以他只是笑了笑,并且按照伊丽莎白说的做了。在这段对话中,我们能看出伊丽莎白的真正意图,只是想让“高傲的”达西不要太傲慢,同时也是想给他个小小的惩罚,达西显然也已经会意。根据关联理论,明示交际中的推理,即是寻找关联,理解一个话语就是找到话语的关联性。否则,对话就无法进行下去,因为伊莉莎白并不是真心想听达西来描述那些无关紧要的东西,这时就需要听话者对这句话进行推理,结合自己的认知及语境,找到话语的最佳关联,最终理解话语从而达到成功交际的目的。
二、最佳关联与话语理解
语言交际是一个明示―推理的行为,明示―推理是交际过程的两个方面。交际双方之所以能够配合默契,明白对方话语的暗含内容,主要是由于有一个最佳的认知模式:关联性。
Sperber和Wilson认为,成功交际的关键在于说话人和听话人能否找到最佳关联。而一个话语要建立起最佳关联,必须具备如下两个条件:当话语能够产生足以引起听话人注意的效果;该话语让听话人为取得这些效果而确实付出了一番努力。寻求最佳关联就是人们在语言交际活动中自觉遵守关联原则:任一推理交际行为必须保证其最佳关联性。
最佳关联性来自最好的语境效果;人们对话语和语境假设的推理越成功,话语的内在联系就越清楚,这样人们在思辨和推理过程中无须付出太多的努力,就能取得好的语境效果,从而正确理解话语,使交际获得成功。例如在《傲慢与偏见》的第二章中,班纳特先生已经拜访过了宾利,可是夫人并不知道这件事情。由于缺乏共同的背景知识(mutual knowledge),当班纳特先生不断地提到宾利时,其夫人先是对他的话困惑不解,继而感到厌烦,于是迁怒于咳嗽的女儿。
“凯蒂,不要一直这样咳嗽了。老天!请可怜一下我的神经吧。你把它们撕成碎片了。”班纳特夫人说。
但是,当班纳特夫人得知他的丈夫已经去过宾利家了,她的态度立即转好。
“你是多么好啊,我亲爱的班纳特先生!我太高兴了!这也太可笑了,直到现在你竟然只字未漏。”班纳特夫人说。
“你爱怎么咳嗽就怎么咳嗽吧。” 班纳特先生说。
班纳特先生用这种看似答非所问的话语,来表明对其夫人的不满。他其实是在责怪夫人借女儿的咳嗽来发泄她的不好心情。班纳特先生在听到班纳特太太发出的明示信息时,就在提供的认知环境和语境假设中寻找关联,进行推理。班纳特先生最终会从“凯蒂,不要一直这样咳嗽了。老天!请可怜一下我的神经吧。你把它们撕成碎片了”这句迁怒于女儿的话语的关联中推断出的信息意图,取得“太太现在心情很坏”的语境效果,而且班纳特先生基于对太太了解的认知,可以准确推得太太心烦的真正原因,所以班纳特先生采用了这种回答方式,既能表达自己不满的态度,又能进行成功的交际。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了解到:关联性是理解话语的标准。我们根据话语信息,结合当时的语境假设去寻找关联;关联选取得当,就会取得相应的语境效果;有了语境效果就会取得交际的成功。正如Sperber和Wilson指出:当新出现的信息在某一特定的语境中能够取得语境效果,才说明语境假设取得关联;而且取得的语境效果越大,表明该信息与语境假设的关联越强。
三、认知语境与话语理解
话语理解不仅需要大脑的推理来寻求最佳关联,而且也要从人与客观世界互动的认知、来源于使用者对世界的理解,也就是话语理解更要注重认知语境。在特定的语境条件下,听话人需要形成一定的假设和推理才能理解说话人的意图,形成假设的过程是人们推理的过程,推理本身就是一个认知过程,也就是一个依赖语境因素的认知过程。认知语境能解释和制约语言的表达与理解,在交际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以班纳特太太和先生的一段对话为例,
有一天,班纳特先生的太太问他道:“亲爱的,纳瑟菲尔德园已经租出去了,知道吗?1”
班纳特先生说还没有听说.太太又道:“当真租出去了.朗太太刚刚来过这,我全是听她说的。”
班纳特先生却没有说什么.他太太忍不住提高了嗓门说:“你就不想知道是谁租了吗?”
“是你想说给我听的,我又没说不愿听。”
班纳特太太上劲了.“哼,告诉你吧,亲爱的,听朗太太说,租下纳瑟菲尔德园的是个年轻人,很有钱,原来住在英格兰北边. 星期一他坐了一辆四匹马拉的车来看房子,很中意,马上就与莫里斯先生谈定了. 他本人准备搬来过米迦勒节,有几个仆人下周末就住进来。
“这个人姓什么?”
“宾利。”
“是结了婚还是单身?”
“哟,单身,亲爱的,这还用问吗?是个有钱的单身汉,一年四五千. 我们几个女儿的福气可来了!”
“说什么了!这跟她们有什么关系?”2
“唉呀,我的好先生,”班纳特太太说道,“你怎么这样讨人嫌?你明知故问,哪会不知道我在打算着把哪个女儿嫁给他!”3
在听到纳瑟菲德庄园的新主人是一个有大笔家当的年轻人的时候, 本纳特太太十分兴奋并且很焦急地告诉本纳特先生这个消息。本纳特太太说出1并不是简单的询问本纳特先生到底知不知道这个消息, 而是要告诉本纳特先生是谁租下了纳瑟菲德庄园以及租下内瑟菲德庄园的年轻人是多么的富有, 并且还是单身等一系列信息,来暗示她丈夫,目前终于找到个有钱的女婿。班纳特先生说出话语2,并不是说明他不知道他太太的想法,只是觉得厌恶她的做法,本纳特太太也很了解自己先生的想法,所以说出3,表明她真正的目的, 即想要这个有大笔家当的年轻人娶她其中的一个女儿。
双方共同享有的认知环境是话语理解的基础。实际上,言语交际是一种有目的、有意图的活动,听话人之所以能正确的理解说话人的意思,就是他们对认知环境(cognitive context)具有共识。也就是说,理解是否成功,就看交际双方对彼此的认知环境是否互相显映(mutually manifest)。也就是说对话中的班纳特先生和他的太太都很清楚,班纳特太太说出的话语1的具体含义,对话的双方都有共同的认知语境,共同认知环境就是交际双方共处的世界,而相互显映是指交际双方对某一事实或共同的话题都明了。共处的认知环境质量是说话人和听话人能否成功交际的切人点,听话人对共处认知环境的认知和把握是成功地进行理解的首要条件,共处的认知环境越大,互相显映的可能性就越大,话语的理解就更加具体明确。从对班纳特太太话语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她是一个鄙俗而又感觉迟钝的人; 她不仅滑稽,而且令人讨厌,有时甚至使人感到恶心。以上话语的分析表明班纳特太太是那些把女婿看成是获得的财产的这类人。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关联理论将交际与认知结合起来,不仅推动了认知语用学的发展,而且还对语用现象与交际从一个新的角度提供了更广阔的研究空间。话语的理解是一个认知过程,交际双方之所以能够配合默契,明白对方话语的暗含内容,主要是由于有一个最佳的认知模式----关联性。这就需要听话者对说话者的话语进行推理。这种推理是一种思辨过程,它要求听话者对说话者的明示行为(ostension)中所表达的信息意图和交际意图进行推理。任何一种明示行为在它的信息意图背后都隐藏着交际意图;或者说,寻找说话人的交际意图,首先要理解他的信息意图或字面意思。一旦了解了字面意思,听话人必然进一步去捕捉说话人的交际意图。此外,双方的共同的认知语境对话语的理解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见,关联理论是与交际者认知能力紧密相关的。
四、结语
本文尝试用语用学理论中的关联原则来分析《傲慢与偏见》的人物对话,该理论更侧重于听话人对话语的理解,从认知推理到寻求最佳关联,旧语境和新语境的交替变化,来揭示人物内心的认知理解过程,能更准确地把握作品中典型人物的心理和性格特征及其迥异的感情婚姻价值观,能更深刻地领会作者是如何运用讽刺的笔调和含蓄幽默的语言向读者展示她的理性思考,表明她的批判态度,更深层次地理解作者借助作品向我们所传递的信息,更好地领略奥斯汀用于塑造人物、描写场面、安排情节等独特的艺术手法,真正地认识奥斯汀作品的精髓。关联理论为读者赏析小说中的对话提供了新的方法。
关联理论是对合作原则的批判和发展,并非是对Grice 合作原则中的关联准则的简单的扩充和修正,关联理论丰富和发展了以往语用学的各种解释交际的理论,为探究话语的理解提供了新方法。
参考文献:
[1]Sperber, D. & Wilson, D. Relevance: 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1.
刘森林.《语用策略》[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侯智德.语用策略的认知关联研究[J].外语研究,2006,[3].
[3]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4]刘森林.《语用策略》[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5] 冉永平.语用过程中的认知语境极其语用制约[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0,[8].
[6] 苏承志.《英语交际能力与策略》[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7]王寅.《认知语言学》[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8]熊学亮.《认知语用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关键词】德国 职业教育 教育考评 借鉴
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在整个国家教育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是二战后经济迅速崛起的法宝之一。其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理实结合的考试制度,更是以其突出特点在德国职教考评中占据重要地位,对我国职教领域的教育考评也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德国的考试制度(Prafungswesen)从广义上,可以理解为德国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中有关教育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考评种类、形式和内容的总称。
一、双元制职业学校中教育考评的组织管理机构
1.主管部门。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的考试制度是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受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的委托制定的,包括制定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的考试制度框架法律和相关规定,并负责考评制度的研究与发展工作。
2.法律基础。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对每种国家认证职业都制定了相应的《职业考试规定》。它是程序性法律文件,对各种国家认证职业的考试形式类型、命题范围、考试过程和考试时间都做了具体详细地规定。《职业考试规定》是依据《职业教育法》、《手工业协会规定》、《职业教育条例》等法律和规定制定的。
3.考试委员会。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设有联邦职业教育考试委员会,负责依据《职业考试规定》制定考试指导性标准。各州及地方设有下属的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下属的考试委员会是按照每一种职业资格考试设立的,受与职业院校无直接关系的各个行业协会管辖。并按照各行业协会的行政区划分布设立。考试委员会是由雇主、雇员和学校三方代表组成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每一个考试委员会中的2/3的考评人员必须来自企业,并且雇主和雇员的人数相等。
4.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在自愿报名、选举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可上岗。其年龄必须在24岁以上,任期一般为5年。职业技术教育考评人员是荣誉职位,从事职业技术教育考评工作的人员没有工资收入,但可以报销有关考评工作的费用和获得相关补贴。按照2007《个人所得税法》,考评人员通过教育考评工作获得的相关收入纳税起征点为2100欧元。目前,德国共有30多万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和企业相关人员,在各地考试委员会担任各种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评人员。
二、双元制职业学校教育考评的种类
2007年,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在颁布的《对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试要求的建议》中对职业教育考评的种类进行了重新划分:
1.考试委员会组织的中期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为了检验双元制职业学校和企业进行职业教育的水平是否达到联邦职业教育的标准。双元制职业学校必须在第二学年的开始、中间或结尾组织学生参加中期考试。中期考试的时间和命题由各地行会设立的考试委员会确定,统一专业的考试在同一天举行。考试目的是有针对性地检查学生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以促进学生在之后的学习阶段能更加明确地、有针对性地接受知识和提高能力。
学生在双元制职业学校完成全部学业后,一般都需要参加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考试,也称为学徒期满考试。考试都是免费的,并且是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和统一发证的考试。通过考试者,可以获得某一工作领域或某一职业的《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总成绩是由中期考试和毕业考试组合而成的,分别占40%和60%。第一次参加某一职业国家认证职业考试未通过者,在该国家认证职业考试委员会只能获得两次补考机会。学生虽没有义务必须参加国家认证资格证书考试,但因为获得的《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证书》与学习地点无关,是由行业协会颁发的,在全国甚至在欧洲其它国家都予以承认,有了《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更容易找到好的工作。因此,学生~般都参加该考试。
2.适应某些特殊职业的阶段考试。阶段考试,是指联邦考试委员会对某些特定职业的毕业考试设置了前后相关联的两个阶段的考试规定。阶段考试的第一部分不同于中期考试。中期考试,只是有针对性地检查学生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而阶段考试的第一阶段是对该特定职业领域的基础性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的检验,通过第一阶段考试的学生证明具备了该特定职业领域的必备的基础性知识,可以继续进行第二阶段更为严格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完成后参加第二阶段考试。通过第二阶段考试者,方可获得该特定职业《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证书》。
3.由企业培训部门组织的实习、培训结业考试。培训结业考试,也不是指某一特定的考试,而是对学生在企业实习、培训期间长期地、持续性的学习考察,是对学生所学知识、能力及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学生结束了在企业的学习之后都会得到由实习、培训企业或实训教师出具的“教学证明”,从法律角度而言,它实际上又是一种工作证书。它证明学生与学习场所和实习、培训企业之间的教学关系,常常带有补充说明的涵义。
三、“多证书”制度
从以上教育考评的种类可以看出,德国的职业教育考评最终是与颁发各类证书相关联的。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评制度下,学生得到的《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证书》与学生的学习地点无关,是由外部第三方,即行业协会颁发,这就确保了考试的可靠性和独立性,证书也具有权威性。企业培训颁发的实习、培训证书和职业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与学习地点有关,证明了学生在校学期期间的表现和成绩,代表着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时间经历。学生只有同时具备两种或三种证书才能上岗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这样的证书制度也能够对公平、准确、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提供保障。
四、双元制职业学校教育考评的形式和内容
在双元制教育体系中,无论是中期考试、职业资格考试,还是阶段考试都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宗旨,每~个考试都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并且实践能力考核比重远大于理论考核,对技能和能力的考核要求严于对理论知识的考核要求。双元制职业教育理论考试的时间,一般为5~6个小时,试题量大、知识点多,一道试题往往包括了多个知识点的灵活运用。理论考试试题基本上采用标准化试题模式,以提高评卷的客观性。实践性考试一般长达十几个小时,注重动手能力的考核。在考试时间安排上,实践考试约占总时间的65%。实践考试内容包括本专业所学的各种技能,主要测试学生对自己工作的安排能力、与其他学生协同工作的能力、合理利用设备资源的能力、自我评价的能力及沟通能力等。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试内容逐渐变化更新,不断添加有关的新技术和新技能,其考核的技能几乎完全接近生产实际,培养的人才更趋于实用性,
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工作岗位。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试方法也丰富多样。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开卷、专业口试、论文、闭卷、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实践能力考试采用项目过程观测考试、小组项目考试、模拟工作过程考试、产品设计等。
五、对我国职业教育考评的借鉴
1.德国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考试强调实践性、统一性,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职业教育的质量,促进了德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反观我国职业教育考试,则大多是由学校各自实施,考试质量衡量的尺度不一。没有形成统一化、标准化,且实践性不强,造成了考试成绩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使社会和企业难以鉴别、挑选和聘用合格实用的人才。
2.在德国,职业学校的学生如想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参加由第三方,即行业协会统一举办的考试,其证书全国通行。而我国学生获取证书的渠道则较为多样化,既有地方政府颁发的,也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而且,即使是由国家劳动部举办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也大多委托相关学校具体承办。缺乏行业、企业的参与。
随着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日趋发展,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作为高校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承担着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职责,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队伍建设的好坏事关大学生的成长、学校的发展乃至国家的稳定和繁荣,辅导员工作可以说是“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学生规模不断扩大,很多高职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和管理未能及时跟上,严重地制约了人才培养与和谐校园建设,如何正确开展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为教育界备受关注和广为探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由于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很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和管理未能相应跟上,在观念和实践上还存在种种误区,教育效果不佳,严重制约了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与和谐校园建设,因此,正确剖析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是高职院校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对推进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教育最基层的实施者,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辅导员的工作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抓住客观环境和条件,深入把握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状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涉及了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情感、心理等多方面内容,心理健康教育是高职院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点,辅导员作为高职院学生工作的一线力量,其心理健康教育的职能是显而易见的。在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的历史条件下,教育环境和各种教育因素在不断变化,面对当前社会的新形势和新发展,辅导员必须力争成为创新型教育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细致地开展学生工作,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和关键力量,高职院辅导员的心理健康教育既要能够围绕高职院学生不同发展时期需求展开,也要能根据不同的问题导向和群体导向展开。
1 根据时间划分学生阶段心理特征
1.1 一年级:加速高职院新生入学适应性训练的心理健康教育
高职院新生入学阶段是一个极为敏感和特殊的时期,从军训开始就有着对新的地域环境和生活节奏不适应等问题,而产生焦虑甚至抵触心理。随着军训的结束,大学生活的正式开始,新的问题也会出现,理想和现实的落差巨大,通过与高中同学间的联系,比肩本科院校的学生,更容易出现对学校和专业的不满和失落情绪,加之在新的生活环境下,生活节奏的变化、学习方法的改变会使有些学生会出现自我认知的偏差,这种偏差会产生压力和矛盾感。同时,自我评价的失调会导致强烈自卑感,人际关系不协调容易引发孤独感和压抑感。这些问题大多是共性问题,也是高职院辅导员在新生入学阶段就应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阶段,辅导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应从一系列的适应性训练展开。充分的陪伴是建立信任的前提,建立信任是正确认识学生的前提,认识学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问题的解决依赖引导和带动。辅导员与新生的接触应从入学前就开始,提前树立良好的第一印象有助于缓解学生的陌生感和内心的茫然。调和好三组关系是加速新生适应高职院学习和生活的关键:(1)成长背景和当前氛围的关系-――帮助学生协调新型人际关系,邀请老生介入新生的日常管理,训练学生的时间管理和情绪管理能力;(2)理想境遇和现实环境的关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尊重当前的选择,增强学生奋斗的信心;(3)学历定位和职业目标的关系――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正确审视学历定位,打通学生学历、职业发展双通道;(4)专业认识和职业认同的关系――向学生剖析专业课程和实习政策,帮助学生将学习和实习正确地认识为专业和职业的纽带。
1.2 二年级:培养高职院学生职业化素养养成的心理健康教育
高职院的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约2年,在基本适应大学生活后,也就是一年级的下学期至二年级的上学期,很多学生会进入学习倦怠期,表现为学习动力不足,学习成绩下滑,自律性下降,这时辅导员应引导学生从日常的学习中挖掘职业理念,扎实基本功,通过专业目标和学业目标的树立激发学生的潜力。这个阶段,辅导员要注重班级、团队活动的多元化导入:(1)导入项目课程的课外调研――邀请专业教师作为班级活动指导老师,增强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力;(2)导入学生干部和校友资源――通知组织竞赛激发学生斗志,通过了解行业现状帮助学生坚定专业信心,修正职业规划;(3)导入企业模式的培训课程――通过模拟企业培训的活动,了解行业组织机构和运作,帮助学生缓解因认识偏差而导致的压力和矛盾;(4)导入职业化演绎的班级管理――将企业的岗位角色融入学生群体,通过对职业的演绎达到强化职业认知的目的,提高学生的从业兴趣。
1.3 三年级:帮助高职院毕业生解决实习、就业、升学困惑的心理健康教育
高职院的毕业生阶段多在实习期,2年的在校时间,通过公共课程的学习,已经取得语言、计算机等基本能力,通过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已经能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并且意识到职业生涯中重点和难点,为第3年的实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一旦面临实习,学生也会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因习惯了自由的大学生活,缺乏工作主动性而产生的抵触心理;因实习工资与预期的差距而产生的失望心理;因校企管理制度不同及实习管理机制而产生的焦虑心理;因实习工作的枯燥重复而产生的倦怠心理;因扎根基层的实习工作一知半解后变产生了浮躁的心理。在实习前后,辅导员的心理疏导应从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工学一体的教育管理模式入手。辅导员经过与学生2年的朝夕相处,是学生最信任的人,在实习前建立信息点,始终保持与学生的联系,及时发现出现的个别问题,借助网络平台向学生传递正能量、宣传职场沟通技巧。除此之外,学生焦虑困惑的根源是就业,未来的职业发展是学生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辅导员除了防微杜渐班级整体的心理问题、结合点对点疏导个别学生实习前后出现的突发状况外,还要抓住这个阶段的学生心理,作为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师,为其实习双选、就业双选提供参考意见。
2 利用环境氛围疏导学生心理问题
校园是教育的环境、是育人的环境、是无声而又时时显效的特殊课堂、是一种影响人、塑造人的综合教育力量。高校的校园环境如何,对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高职院辅导员在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时,将学生个体比喻成单个细胞(点),其所在的校园环境中的不同场所即是线、面和立体网络,这些场所本身对学生个体的心理构成一定的影响,环境的变化也会引发学生情绪的变化,辅导员如何选择合适的场地,如何利用合情的环境氛围,对教育、疏导和引导学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1 学生个体是点,在一对一沟通中建立信任和信心
辅导员与学生都是点,沟通的前提是要建立信任和适度的亲密程度,对于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来说,往往需要一个可以倾诉的对象,而这样的场合一定不能是公共的场合,因此,当辅导员有针对性的与学生个体建立沟通时,应选择较为放松和相对孤立的场所,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同时,保护了学生的隐私,也有助于辅导员老师排除干扰,建立学生个人状态“档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摸底和谈话。辅导员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或谈论话题选择谈话的场地,走进宿舍、坐在食堂、图书馆的阅读时间、咖啡厅的下午茶,操场上的晚自习,篮球场的对角、校园漫步都可以成为合情合理的环境氛围。
2.2 学生宿舍是线,串联学生细胞,在家庭氛围中培育良性人际群落
宿舍既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地方,又是同学们思想碰撞,人际交往频繁的重要活动场所。如果说学生是点,宿舍环境就是线,串联一部分学生。建立如家一样的亲情氛围,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能够补偿学生离家的失落感,稳定情绪;宿舍成员间的人际交往,在社会知识与行为规范方面起着交流和促进的作用。辅导员利用串联的线条,培育一个个良性发展的个性群落,充分运用宿舍成员间的优势互补和一致爱好,通过良性竞争和互帮互助,在不违背社会标准的前提下,能保持自己的个性,既不过分阿谀,也不过分寻求社会赞许,有个人独立的意见,有判断是非的标准。宿舍内部的互帮互助有助于改变心理教育辅导员“单打独斗”的窘境,一位老师同时深入关注近百名学生不切实际,心理辅导的效果也难以体现,借助宿舍的特有氛围,可以使宿舍成员学会爱人和被爱。
2.3 班级课堂是面,铺陈学生组织,在学生活动中引入心理健康教育
如果说宿舍是一个半公开的群落,那班级则是完全开放的场所,则是所谓的“面”,这是一个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的优质平台,有共同专业目标和学习定位的学生被聚集在班级、课堂中,通过专业课程的引导树立大学学习的信息,建立未来职业生涯的愿景。在班级的面中,通过有效的班委建制和管理机制,健全危机干预体系,通过开展集体性的健康咨询,及时把脉敏感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2.4 借助立体网络环境,虚拟平台触发学生真实情感
在新媒体时代,高校是中国社会“网络化”的发展前沿。广大学生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信息迅捷的同时,也面临这网络引起的一系列身心问题。网络平台既是大学生沟通联络、获取信息、休闲娱乐的平台,也是“心理病毒”的源头和传播途径。新媒体的出现,对于心理养成处于活跃期的大学生而言,思想收到巨大冲击,容易出现认知失衡、人际交往能力下降、恋爱心理扭曲等问题。对于高职院辅导员来说,网络既是与学生沟通联络的优质平台,也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阵地,同时又是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重灾区。正确认知网络平台,有助于减少与学生之间的沟壑;合理运用网络平台,有助于扩展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的区域;有效地区分网络信息,有助于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辅导员应借助立体网络环境,营造真实人际交往,借用营销“O2O”理念,将网络背后的积极意义最大化。
3 围绕学生群体和学生事务2个维度的心理健康教育
高职院辅导员除了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履行心理教育的职能外,根据学生类型的“量体裁衣”也尤为重要,高职院学生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90后群体心理引导;(2)针对贫困生的个体关爱;(3)针对赴外研修和中外合作班学生的思想教育;(4)针对学生干部的素质拓展。
摘要:课堂导入部分是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并对即将学习的内容进行思考的重要的课堂学习环节。基于概念隐喻理论的支架式阅读教学模式的课堂导入环节通过创设真实情境、寻找源域特征、建构映射认知等三个步骤,能帮助学生突破以往从修辞角度对隐喻进行理解的局限,逐步理解和建构隐喻的映射模式,为理解隐喻表达和隐喻语篇奠定基础。
关键词:概念隐喻;支架式阅读教学模式;课堂导入环节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6-0235-02
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隐喻理论研究开始了从文学领域向认知语言学领域的转向,隐喻作为认知机制与手段,广泛地影响人们的概念系统和语言[1]。教育者们又逐渐意识到,“隐喻能力”或许能解释非本族语学习者达不到本族语使用者的语言流利性和概念流利性的原因。[2]因而,在课堂教学中语言教师对隐喻的教学不应该仅仅是从修辞的角度进行介绍,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概念隐喻教学,培养学生的认知方式和思维方式,从而提高学生目的语言的概念流利性[3]。
一、概念隐喻理论
在《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一书中,Lakoff & Johnson认为隐喻是人类语言表面想象下的深层认知机制,隐喻的产生是通过映射(mapping)来突出源域(source)与目的域(target)的相似性而掩盖或者忽略两者的差异性[1]。以“MARRIAGE IS A JOURNEY”为例,在该结构性概念隐喻中,“JOURNEY”是源域,“MARRIAGE”是目的域,人们通过从JOURNEY到MARRIAGE的系统映射来理解MARRIGAE,如图1所示。
在该概念隐喻中,源域是JOURNEY,目的域是MARRIAGE。人们在自身体验的基础之上发现marriage(婚姻)与journey(旅行)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相似性,如同旅行一样,婚姻需要Y伴同行,婚姻中有欢乐有忧伤,婚姻有开始但不一定会结束。尽管两个概念之间存在有不少差异性,但是就相似性而言,journey的各种显著结构特征被系统地映射到了marriage这一概念域上,因此就有了以下的表达:
①We just began our life-long journey into marriage.
②Tom and Mary’s marriage is on the rocks.
二、支架式阅读教学模式的课堂
基于概念隐喻理论的大学英语阅读支架式教学模式(曹雯雯,2016)的教学环节包括确定最近发展区、提供支架、提供情景、合作探究、独立探究和效果评价等六个环节,如图2所示。在该教学模式中,课堂导入环节主要是基于学生对源域认知的反馈信息,通过教师提供的“支架”对隐喻映射进行认知,帮助学生建构起从源域到目的域的映射模式,为下一步理解目的域的相关表达打下基础。
在支架式教学模式中的课堂导入环节中应该遵循“内容上高于学生已有认知,形式上生动活泼,教学上提供‘支架’”三个原则,即课堂导入环节的学习目标为对隐喻映射的认知,通过设定一定的真实情境调动学生参与话题讨论,同时教师提供一定的“支架”实现教学目标。具体来说,课堂导入环节包括3个教学步骤:1)教师创设情境,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真实情境激活学生原有的概念认知;2)学生参与讨论,通过教师给予的一定“支架”引导,找到隐喻源域特征;3)教师启发学生通过发现源域与目的域的相似性,对隐喻映射进行认知,建构隐喻映射模式。
三、阅读教学课堂导入环节设计
以《新视野大学英语2》(第二版)第三单元为例,整篇课文的建构基于概念隐喻“MARRIAGE IS A JOURNEY”,说明跨国婚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笔者基于大学英语阅读支架式教学模式,设计以下课堂导入环节。
1.创设真实情境。教师依次提出问题:“What’s your most impressive journey?”“Why did you start the journey?”“With whom did you enjoy the journey?”“Anything special during your journey?”和“How did the journey end?”要求学生们之间相互分享自己的旅行及亲身感受。然后,教师提供电影《The Motorcycle Diaries》的预告片要求学生根据预告片的内容依次回答以上问题中的后四个问题。该步骤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唤起自身对“JOURNEY”的概念认知。
2.寻找源域特征。首先,教师依次提出问题:“What are phases of a journey?”“What are essential parts of a journey?”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教师在学生讨论期间在多媒体课件上提供有关旅行同伴、风景、困境等图片,并在参与小组讨论的过程中提问:“Can this be deleted?”或者“Can this phase be skipped?”最后,教师要求学生回答问题并记录答案。该步骤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找到源域“JOURNEY”(旅行)的特征。
3.建构映射认知。教师播放《Little Fockers》的剪切合成之后的片段,包括Palm和Greg的婚礼、生活、争吵以及问题的解决,依次提出问题:“Wha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lm and Greg?”“How was their life?”“Why do they become so nervous?”“Can you predict how will be Palm and Greg’s family in the future?”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试图回答问题。接着,教师列出旅行的特征和这些问题的答案,要求学生们进行小组讨论找出旅行和婚姻之间的相似性。最后,教师通过多媒体课件展示以下例句,进一步帮助学生理解旅行和婚姻之间的相似性,对概念隐喻“MARRIAGE IS A JOURNEY”的映射进行认知,并建构该隐喻的映射模式。
③Palm and Greg start their life-long journey into marriage.
④Palm and Greg’s life go smoothly.
⑤Palm has different opinion with Greg.They are heading to different directions.
四、结语
在基于概念隐喻理论的大学英语阅读支架式教学模式中,教师在课堂导入环节中引入概念隐喻的映射认知学习,在展示了原本毫不相关的物体之间的某种相关方式的同时,使得隐喻在学生们的心里构建出一幅玄奥的意象,[4]能帮助学生们对抽象性概念或者不熟悉的概念的认知与理解。其次,学生们在理解概念隐喻映射模式的基础上,也能更好地理解相关的隐喻表达及其蕴含的文化背景信息,为进一步把握语篇框架和理解语篇内容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三,学生们将概念隐喻知识进行内化以后,在引发他们的学习兴趣的同时能提高他们的概念流利性和目的语语言表达能力。
参考文献:
[1]Lakoff.G.,M.Johnson,Metaphors we live by [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0:5,12-13.
[2]陈朗.二语教学中的隐喻能力培养[J].外语学刊,2010,(5):47-49.
[关键词] 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 课程意识 从“汉语文”到“汉语” 解读 建议
近些年来我们注意到,面向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沿用已久的汉语文课程的称谓,正在发生着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在1999年出台的《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2002年出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和2006年出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中,“汉语文”这一称谓已经不复存在,而以“汉语”代之。其间,人民教育出版社帮助西藏等藏族地区,编写了从小学至高中全段的《汉语》教材和相应的教师教学用书,并正在着手开发相应教学资源。那么,在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沿用已久的汉语文课程的称谓,为什么要发生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这个转变又意味着什么呢?
一、课程称谓之变的内在原因及其意味
从学科论角度来讲,“汉语文”,按叶圣陶先生的说法,可以理解为汉语的口语和书面语的合称,就是培养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一门中小学课程。在这个意蕴层面,用它指称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也未尝不可。不过,为了把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课程和教学,与全国普通汉语文课程和教学区别开来,把“汉语文”改称为“汉语”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课程与教学论层面有着更加深刻的意蕴。从现有研究来看,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课程的称谓,发生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首先,主要是基于对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性质的认识和确定,即对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汉语文课的教学是第二语言教学。其次,是基于对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现状的认识,这就是,在以往的汉语文教学中,无论是大纲的制定、教材的编写、具体的教学,还是考试都笼罩在以汉语为母语的全国普通语文教学的阴影之中,“很多时候是按照把汉语作为母语教学的路子走的,并没有从第二语言教学这一根本点出发,真正体现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特点。”[1]所以,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总的来说是基于第二语言教学观的确定。用“汉语”这个称谓取代沿用已久的“汉语文”称谓,进一步确认和巩固了汉语是我国西藏等地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第二语言,对他们的汉语教学,是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第二语言教学观。
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在第二语言教学论的视野中有着深刻的意蕴。如果将其放在现代课程论的视野中,结合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实践和现状,对其予以审视和解读,则其意义更加深远。“汉语文”与“汉语”,虽然其基本的内容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但是它们是属于同一语言的不同教学门类,正如吕必松先生在给王魁京先生的《第二语言学习理论研究》一书所做的《序言》中说:“汉语作为第一语言教学、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汉语和其它语言的双语教学,基本的教学内容都是汉语,它们之所以属于不同的教学门类,就是因为教学对象不同。这些不同的对象对同一种语言的学习和习得规律不同。”[2]再者,把“语文”进行多义解读,例如,语言文字、语言文学、语言文章、语言文化,虽然在本质上它们仍然是汉民族的语言,但是它们各自所强调的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既然如此,那么把它作为一门中小学课程,面向汉语为母语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不同教学对象,就应该在课程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教学内容与教学策略的选择等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长期以来,在实际的教学中我们对这一点把握得不是很好。例如,许多教师在少数民族高年级学生是否需要学习文言文这一问题上见仁见智。在母语文教学中,文言文的教学对学生汉语文素养的形成和发展十分有意义,但是,由于文言文的时代性特点,如果在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中,少数民族学生对现代汉语还掌握得不够好的情况下,就对学生进行文言文教学,肯定是不合适的。那么,少数民族学生是否需要学习文言文,如果要学,什么时候学,学什么,学到什么程度,就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这些问题也只有经过研究,才能明确,而不能凭借某一方面的原因而作出臆断。所以,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在第二语言教学层面上的教学意识的确立,更是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在课程层面上的课程意识的要求。课程是教育的核心,教学是课程实施的主要途径。所谓课程意识,通俗地讲就是 “为什么教学”和“教学什么”的意识,而教学意识是“怎样教学”的意识。可以说,从“汉语文”到“汉语”强调的是“什么知识”或者说“哪些知识”,对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汉语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最有价值的一种课程意识。现代课程和教学的实践,也早已证明没有课程意识要对教学进行深刻的变革是不可能的。因为对“为什么教”和“教什么”的理解不同,对“怎么教”自然也就不同。林林总总的知识浩如烟海,什么知识最要紧?什么最有价值?这是课程理论中最基本,也是最深刻的一个问题。2006年教育部出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可以说较好地回答了上述问题,并为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的教学提供了一个科学的依据和参考。人民教育出版社为西藏等藏族地区编写的从小学到高中全段的《汉语》教材,也为西藏等藏族地区汉语课程的实施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平台。
二、课程称谓之变的外部原因及其意味
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课程称谓的转变,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系统自身完善和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全国普通汉语文课程的发展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发展的一个启示。
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已经有了一定的历史,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随着当代教育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开始关心和反思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实践,提出了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进一步规范化与科学化的问题。结合西藏地区中小学校汉语教学的实践来说,我们认为如果处理不好课程层面的问题,教学层面的问题可能无法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例如,在西藏地区以汉语为第二语言的藏族班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有的学校使用区编的《汉语文》教材,有的学校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全国统编《语文》教材,有的学校也开始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新近编写的专供藏区学生使用的《汉语》教材。这一现象说明,一些少数民族中小学校的汉语教学,还缺乏规范,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和教学的性质特点,还缺乏科学的认识和把握。所以,如果能够着手系统解决课程层面的这样一些问题,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将更加规范和科学,汉语教学的质量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并能够为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改革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
在过去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都笼罩在全国普通汉语文教学的阴影之中,从教材选用或编写到教学模式,都是沿着汉语作为母语教学的思路走的,忽略了汉语是少数民族学生的第二语言这一客观事实。进入二十一世纪,全国普通汉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汉语文课程的特点。而对少数民族学生而言,如果不把汉语这一最基本的语言工具掌握好,那么汉语的人文性这一特点的落实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汉语文”到“汉语”,与其说是“转变”,不如说是对汉语是少数民族学生的第二语言,汉语课程的工具性,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首要的、根本的属性这一特点的坚持。可见,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课程称谓的转变,也是全国普通汉语文课程的改革与发展,促使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必须保持自身特点和属性的结果。这也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必须树立课程意识,进行汉语课程改革,才能使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走向规范化与科学化之路,最终走出具有一定特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之路。
经过上述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课程称谓之变的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的分析与解读,可以看出课程意识的树立,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进一步的规范化与科学化的重要意义。当然,课程意识有更深刻的内涵和更广泛的外延,而不仅仅是一个知识体系的问题,这里不准备进一步论述。借用“最近发展区”这一概念,我们认为,树立课程意识,在当前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总的来说,就是要树立课程建构意识,在汉语教学中根据实际状况,把握和落实2006年出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从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根据第二语言教学理论和汉语学科的特点,准确把握学习者特征,进行汉语教学设计,开展汉语教学。
三、几点建议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语室王本华老师说,从“汉语文”到“汉语”,是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理念的更新与发展。但是,观察目前个别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实践,可以发现,这种理念的“更新与发展”,并未普遍发生在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一线的汉语教师和相关的教学管理人员当中,可见这种理念的“更新与发展”并不是结果,而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为了使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发展之路,加快从“汉语文”到“汉语”的教学理念的更新与发展,促进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课程意识的树立,提几点相关建议。
(一)统一认识,更新汉语课程和教学的理念
目前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一些教学管理人员和汉语教师,对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汉语课程和教学的认识还未完全到位,甚至还存在较大的分歧。虽然,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和教学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确,但是在实际的教学中,或许是受多年的汉语文教学的思维定势的作用,许多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困惑。这就要求教学管理人员和汉语教师必须统一认识,尽快更新汉语课程和教学理念。
(二)统一汉语课程的称谓用语
目前,虽然在教育部出台的有关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的相关文件中,开始以“汉语”这一称谓取代了沿用已久的“汉语文”,但是对课程改革和教学具有重要导向作用的高考试卷中,我们却发现仍然保留着“汉语文”这一称谓。而且,在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中,“语文”“汉语文”“汉语”本来就因为教学对象的多样化,可能具有不同的指向和意义,但是这些词语的使用,却并没有被严格区分开来。在实际工作中,用语上的模糊往往容易导致人们认识上的混乱,所以我们希望尽快统一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的称谓用语,使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的改革和实施尽快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之路。
(三)大力推行和学习《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
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课程意识的树立,应该以执行《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为切入点。《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进行了全面科学地把握,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依据和目标。那种脱离课程标准,用什么教材,就教什么教材,以“教教材”为目标的汉语教学已经不能满足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和教学发展的需要了。
(四)选用合适的汉语教材
就西藏地区来说,目前人民教育出版社为西藏等藏族地区编写的《汉语》教材,应该是依据《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编写,体现汉语课程最新理念,符合学生认知发展状况,最具针对性,最适合这些地区汉语教学的汉语教材。实践证明,如果教材选用不当,不仅会增加师生的教学负担,而且会挫伤学生学习汉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后果是十分有害的。
(五)坚持“文质兼朴”的教材选文标准
“文质兼美”一直是汉语文教材强调的选文标准,但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材的选文标准,我们认为应该坚持“文质兼朴”。一段时间,一些少数民族中小学校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全国统编教材,结果教材中大量的文学作品类选文,不仅增加了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汉语教学的难度和负担,而且极容易使语言课变成文学课,进而偏离了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目的。为了能使教材通过选文起到扩展学生汉语积累,进而让少数民族学生学会听说读写,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我们认为,汉语教材的选文应该以“文质兼朴”为标准,多选一些贴近学生生活的实用文,尽量少选一些思想内涵过于深刻的文学类作品比较合适,这也应该是汉语教材的特点之一。
(六)对汉语教师进行第二语言教学理论和技能培训
以西藏昌都地区为例,我们选择了西藏昌都地区二所高中和二所初中进行调查,发现其汉语教师几乎都是师范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虽然都接受过相关教学理论的学习,但是都未曾系统地学习过第二语言教学理论和技能。这样教师在汉语教学中,极容易以母语教学的思路来理解和实施原本是第二语言教学的汉语课程,教学效果可想而知。所以一方面相关的少数民族师范类院校,应该及时调整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师资的课程计划,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对从事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教师进行第二语言教学理论和技能培训。
参考文献
贵办关于对2019年第三季度农村村庄保洁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收悉后,针对我镇低分较低的情况。镇主要领导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找原因和差距,并且制定了细致的整改方案。
一、存在的问题
(一)垃圾收集和转运处理得分较低。按照鄠邑区渭丰镇2018-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安排,在我镇原有的垃圾压缩站东侧建设新的压缩设备间和增加一套压缩设备,处理能力18m3;并建设有机质生活垃圾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4吨/d。近期,为了满足新增加的设备的用电需求,需要进行更换电缆等,造成原垃圾压缩站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
(二)村容村貌和清扫保洁部不到位。镇政府工作有所懈怠,督导考核力度不大,奖惩力度不大。各村干部在思想上也有所放松。且第三季度正值秋收时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容村貌。
(三)考核资料得分较低的问题。镇人居办与上级部门沟通较少,没有充分领会到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造成资料收集和准备工作不扎实、不细致的问题。
我们的工作给全区环境治理工作脱了后腿,下一步我们将知耻后勇,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是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以本次通报为契机,立即召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再推进会,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行动上迅速起来, 在我镇迅速掀起环境整治工作的新。
二是细化任务,落实责任。镇领导践行一线工作法,沉下身子抓落实,将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各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亲自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工作成绩,并对当前工作进行认真的研判、分析,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层层夯实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对清洁区和易产生垃圾的点位进行分包制度,进一步明确个人责任。
三是严格要求,提升标准。我镇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标准,彻底扫除影响村容村貌的卫生死角和明曝垃圾。
四是健全机制,高效推进。继续推进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三包制度和保洁制度,积极探索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是整合资源,广泛参与。持续推进渭丰镇2018-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推进工作,尽快促使新增加的垃圾处理设施早日运行,届时垃圾处理能力有望得到大力提升。广泛调动驻渭企业、乡贤、在外职工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迎头赶上,尽快实现村容村貌的大提升、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