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财务审查履职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关键词】 审计委员会; 上市公司;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一、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Sarbanes Oxley Act)于2002年7月颁布,该法案使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不但要通过书面形式表明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存在及有效运行,而且将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此外,法案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声明进行鉴证。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主要在法案第301条款体现,其中(1)为审计委员会设立的规定,(2)―(4)为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规定,(5)―(10)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具体为:(1)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2)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独立;(3)不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4)不是上市公司或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5)对公司每一年度和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讨论并提出质疑;(6)对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政策予以评价;(7)评估公司对外的所有盈利信息和分析性预测信息的质量;(8)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及运行;(9)负责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
(二)美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在美国,大型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通常由3―5名成员组成,美国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在个别情形下,委员会成员的选择需要满足额外的、更为苛刻的独立性标准。委员会成员除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外(其中至少一名成员是财务专家),对其综合能力要求也非常之高,成员在工作中需要协同所有的董事,充分了解公司业务和风险组合,凭借其业务经验,对委员会负责的提案进行独立、严格的判断。由于审计委员会的责任非常重大,董事会选择成员时往往会考虑某位候选人兼职的情况,除非认定兼职情况不会影响该人能有效地提供服务,一般要求成员不可以在超过3家的上市公司同时从事同类型工作。
为了了解《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实施后的效果,Cohen etal(2003)针对法案颁布前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进行了检验,Lai(2003)对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进行研究,两项研究结果表明: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出现明显下降,会计信息质量明显上升,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得到提高。
二、中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通过之后,欧洲各国、日本、澳大利亚等纷纷借鉴萨班斯法案,修订本国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法律要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借鉴美国的做法,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其中中国证监会联合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1月7日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基本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法律框架。准则中涉及审计委员会的规定有两个条款,其中第52条规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54条规定是关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此外,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首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和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二)中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1.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情况。截至2007年12月31日,深市488家公司中有91.80%即448家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而沪市上市的862家公司中则有95%(816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数据表明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绝大部分深沪市上市公司中已经建立。
2.审计委员会的表决情况。在深市的448家已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报告期内,平均发表了2.67次意见,若扣除2007年年报必需的一次,则说明审计委员会参与公司决策的次数偏低。
3.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审计委员会的年报工作规程加以细化,从表1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沪市上市公司已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
三、分析
一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没有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关于这点,我国部分学者认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削弱了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推行,降低了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设立审计委员会必然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运行成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是兼顾到部分中小企业的成本而未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且2007年在深沪市的上市公司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超过90%,并且预计还将继续增长,证明审计委员会的推行效果较好,任何政策的推行不是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至于是否该在我国的《公司法》等重要法律中对审计委员会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在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时就将其以重要的法律形式来体现未免有失妥当。
二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保证审计委员会独立性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如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且不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等。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要求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这样的规定无疑难以保证审计委员会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利于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三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描述是:委员会成员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且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或管理方面的专家。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正因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中涉及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一系列必须具备财务知识才能完成的内容,所以我国准则的规定显然决定了审计委员会缺乏完成其职责所必备的专业性。
四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详尽的规定,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泛泛而谈,且其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规定与监事会的职责有所交叉,从而容易形成多头监管,两部门分工不清,造成资源浪费甚至互相推诿的问题。
五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了审计委员会聘请并支付酬劳给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且受聘的外部审计机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这就充分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却没有明确外部审计机构的酬劳由谁支付,从而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得不到充分保障。
四、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足,建议对其进行修订。
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保障其独立性,使其专业性与职责相适应。
二是明确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
三是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监管部门等作出详尽规定,以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四是加强对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考核,对因审计委员会未尽职责而存在财务舞弊的公司,应当加重追究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1] 杨瞀.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最佳运作实践的启示[EB/OL].省略.cn,2008-7-30.
[2] 谢德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 曾小青.公司治理、受托责任与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4] 程新生.公司治理中的审计机制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5] 杨忠莲,徐政旦.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动机的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04(1):19-24.
[6] 杨忠莲.审计委员会国际研究综述[J].审计研究,2003(2):36-40.
[7] 谢德仁.审计委员会:本原性质与作用机理[J].会计研究,2005(9):69-74.
[8] 谢永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6(1):66-73.
[9] 韩传模,刘彬.公司治理中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性研究[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4):51-55.
[10]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及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分析[EB/OL].2008(06):03.news.省略/for-
tune/2008-06/03/content_8307969.htm.
[11] 上海证券报.2007年沪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分析[N].2008,06,04.省略/stock/
news/zonghe/200806/t1699429.htm.
[12] 张斌.论审计委员会的演变及其启示[J].经济师,2007(5):243-245.
[13] 黄晓芬.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发展现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5):30-31.
[14] Abbort,Lawrence J,Parker,Susan.,and Peters.Gary F.,2004,Audit Committee Characteristics and Restatements.Auditing:A Journal of Practice&Theory,23 (1):69-87.
关键词:内部审计;组织治理;价值增值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0)-0093-04
内部审计作为人民银行内部的监督评价、风险控制手段,对优化组织结构、理顺组织运行机制、改善组织治理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并通过不同的传导途径增加组织价值。所以,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完善内审在央行治理中的传导途径,确保其效能得到有效发挥。
一、内部审计在央行治理中价值增值途径分析
价值增值是内部审计的根本目标,内审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其核心已由防弊兴利上升为提高机构的管理效率。当实施内审的成本小于可预见的损失时价值就相应地增加。内审通过介入风险管理、履职绩效、廉政建设等领域,促进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监督其执行,以减少或避免损失,降低公共资源耗费和央行管理成本,从而达到增值目标。内部审计发挥价值增值作用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一)监督约束途径。内审部门从建立之初发展至今,监督约束就是内审所具有的最基本职能。通过对人民银行各项业务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从而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内审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有:一是通过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财会部门遵守财经纪律,合理节约使用各项预算资金;二是通过对会计核算、国库业务、货币发行等业务部门的审计,促进这些部门规范业务操作,杜绝“一手清”等违规问题;三是通过对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审计,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流程,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四是围绕基建投资、集中采购、资产处置、科技费用支出等重点环节、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积极开展事前监督及事中监督,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二)制度建设途径。内审部门依据人民银行的业务制度对照开展审计工作时,能够及时发现制度制定与实际执行脱节的地方、制度修改与业务发展的相对滞后地方,通过审计报告或建议职能部门,将问题反馈到上级部门,促成制度的完善与修改。内审部门在对职能部门开展审计时,能够有效发现制度执行的薄弱环节和难点,督促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业务,强化制度的执行。
(三)风险防范途径。风险防范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核心功能,各级内审部门从“审计关注风险,风险引导审计”的理念出发,积极开展风险导向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评估活动,系统勾画了各个部门、各项业务的流程图,排查和表示业务的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提出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从具体的审计工作来看,审计部门从评价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入手,深入到业务管理的细微环节,查找管理的漏洞和风险环节,分析各项业务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监督业务部门贯彻执行制度的执行力,对风险发生的可能程度进行分析估计,并以此为评价标准,对风险起到了积极预防作用。同时,内审还承担着风险管理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组织风险排查、风险自评估等活动,促进各部门加强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还可以通过审计成果的运用,及时向管理层反映或通报关键风险问题,促进各部门对相关问题的防范,起到“审计一个点,影响一大片”的作用。
(四)咨询服务途径。内审部门不仅要发挥为组织“看病”的功能,更要发挥内审为组织提高“免疫力”的功能,提高组织应对风险的能力。内审通过全面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覆盖了央行所有的业务,对业务经营活动的了解全面而且深入,对管理层提供的建议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为领导管理决策起到“参谋”作用。这种咨询服务活动只涉及相关部门和审计部门两方关系人,其目的是通过提高组织实现目标的能力来增加组织价值。目前,咨询活动在央行审计工作中还没有普遍开展,但一定是未来审计发展的方向。
(五)评价鉴证途径。内审承担着对基层单位、同级部门及管理者个人的履职行为、履职效果的评价和鉴证职能。这种职能在绩效审计、履职审计、离任审计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绩效审计中,通过对单位和部门工作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工作的时效性,内控的健全性等进行审查,对其业绩做出评价。履职审计中,通过对所属单位管理决策、内部控制、工作运行、业务操作进行全面审查,对管理者个人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干部的考核及使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在离任审计中,通过对管理者任期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效率情况进行评价,为组织部门干部任用提供依据。
二、完善内审在央行治理中价值增值的传导途径
目前,人民银行除了应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功能,更应强化其在组织中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价功能,并不断探索其在央行治理中起到的鉴证作用。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央行内部审计价值增值成效。
(一)探索建立以治理为导向的内部审计方式。央行内部审计现有模式以风险为导向,与此同时,可以建立以治理为导向,从央行内部治理的结构进行分析,使得内部审计能够满足提升央行履绩效的目标。具体来说,以治理为导向的央行内审可以首先对央行整体组织模式进行分析,确定审计的风险和重点领域,进而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开展审计工作。
探索和建立央行治理情况的评价手段。建立央行治理情况的评价手段首先要对现有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影响因素,虽然央行和公司在运营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别,但仍可以采用公司治理的相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从内控机制、履职效果、业务状况、经济责任等多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
探索和建立以治理为导向的央行内部审计流程。在现有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模式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探索如何建立以“治理引导审计、审计服务治理”为目标的治理导向审计。具体分析,可通过以下流程:首先,明确央行治理的最终目标。其次,对央行治理的最终目标进行分解,从内控机制、履职效果、业务状况、经济责任等多因素进行分解。再次,通过具体指标量化这些分析因素,建立相应的定性定量模型,通过具体模型计算出各个因素的得分。最后,确定内审的重点和风险点,开展审计工作,撰写审计报告。由于以治理为导向的内审需要关注组织成员在组织结构中的相互作用,以及这种作用对最终审计结果的影响,因此其评价内审的重点和风险点的过程可能更为困难。 (二)强化以常规型审计为基础的内审模式,确保内部审计涵盖所有重点业务领域。较之新型审计,常规审计往往是经历过较长时间的探索实践,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法,审计人员也积攒了丰富的审计经验,其审计有据可循,便于开展,在现有央行内部审计中,被广泛开展和实施。因此,人民银行不仅仅要探索新型审计,还要继续强化以常规型审计为基础的内审模式,确保内部审计涵盖所有重点业务领域。首先,要加强经济责任方面的内部审计。根据央行内部审计的要求,需要在离任审计中重点关注经济责任,在履职审计中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和履职绩效。通过审计财务收支状况,查清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有无违法违纪,滥用职权的情况,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管理,使人民银行各个层级的部门都能够清廉高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进行审计,能够发现在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与此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建设提出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使人民银行各级能够建立有效运行的控制制度和控制程序,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通过对各项职能业务进行审计,能够发现实际操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能从表面发现的问题探寻出深层次的原因,进而提出改善措施,保证各项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强化人民银行作为央行的履职效果。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管理、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能够落实被审计单位各项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明确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在审计期内具体的履职情况,明确主管责任。最后,持续关注审计的重点风险点,如基础建设、采购、大规模资金流出等方面,这些方面属于容易出现舞弊腐败的重点关注领域,因此应当对这些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审计评价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降低使用过程中的低效和浪费,使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
(三)明确以新型审计为突破口的审计方式,全面提高人民银行内审的层次。与传统审计相比,新型审计将更多的资源放在组织的评价咨询上,并以此为手段作为央行增加内部价值的途径,通过以新型审计为突破口,可以强化人民银行的各项业务管理,提高审计建议的价值,使内部审计在提升央行管理和提升风控水平中发挥较好的作用。
1.确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新时期,央行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任何一种潜在风险都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央行必须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审模式。人民银行各级行应当开展风险评价和自我评估工作,并以此确定内部审计关注的重点问题和主要方向,合理布局有限审计资源。进行自我评估时,可以采用控制自我评估的方法(CSA),使业务人员明确掌握存在缺陷并可能产生风险的业务领域,并提出具体措施予以改正,从而使得各个业务部门能够对自我进行改善,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风险进行评估时,需要加强对各项职能和整体系统运行分析,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建立全过程的风险防控体制,其中在监督检查手段上,需要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注重审计方法上的创新,更大程度上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使央行内审工作的自动化水平得以提升。
2.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审计。COSO将内部控制划分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五要素。根据COSO五要素,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需要把握这五个方面的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内部审计方案,形成科学合理、明确清晰、具有指导性的审计操作流程,并以此形成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方案,以便内审人员据此开展相应的自我评价评估工作。在撰写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时,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不要过多强调理论,而要根据实际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有针对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此项措施改进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管理,促使人民银行各级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
3.多方面开展绩效审计。根据美国政府内审协会的定义,绩效审计指的是根据客观的标准和体系,参照其他相关信息,对政府履职工作进行相应评价,使其能够改善经营管理,并为进一步的改进措施提供可参考的意见建议,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这个定义,绩效审计需要明确具体的审计参照体系。对此,人民银行可以大范围的使用绩效审计的方法,如在货币发行、财务执行、内控管理等方面。在人民银行的治理体系中,能够通过目标考核绩效审计来体现内部审计的具体作用,通过实现程度与实际效果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管理的优劣,促进目标考核在人民银行分配资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Andrew D.Bailey.Research opportunities in internal Auditing[M].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research foundation,2003,
55-63.
[2]Anthony Walz.Adding value――creating value has become a matter of survival,Audit Review, 1997,Vol.3,Oct.,12-27.
[3]Walker Paul L Shenkir, William G Dounis,Niklaos P.“The Auditors Role in Management”,Internal Audits,2008,Vol.7,Feb.,
49-51.
[4]艳利,刘英明.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J],审计研究,2004,(5):33-35。
[5]黄兵海.着眼于整体化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创新[D].武汉大学,2005。
[6]黄波.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政府审计的影响[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4):41-43。
360度绩效考核方法,得到很多企业的青睐。然而,由于操作等多方面的原因,它越来越不被看好,更有很多人认为,这不过是人力资源管理者的文字游戏,是一堆没有用的打分表。同时,也有一些企事业单位盲目地要求各部门各层级员工提交年终报告,大家把述职当作负担,走走过场,劳民伤财。“洛阳亲友如相问,就说我在写报告”、“千古兴亡多少事,只因满朝写报告”、“抬头望明月,低头写报告”等等,这些都是对年终总结报告的无奈与嘲讽。网络充斥了年终报告模板、范文大全,更有甚者让职业代劳。
年终述职评议会,面对面反馈述职者情况
我们企业也曾面临过这种尴尬的情况。在多年摸索中,提出“年终360度述职评议会”这一考评模式,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述职报告”,是一种融合述职报告、360度绩效评估优点的年终绩效评估办法。通过会议形式,述职者根据自己的岗位目标和岗位职责,对自己在评估年度的履职、胜任、工作业绩及进步提升等情况进行汇报,相关同事及其他人员参与面对面的问询,述职者进行答辩,最终对评估者进行反馈和评估。
360度述职评估会反馈给受评者多方面的信息,这种基于改善与提升的面对面的直观问询,更容易得到受评者的认可。述职者面对面获取来自多层面人员对自己综合能力、工作风格和工作绩效等的反馈意见,较全面、客观地了解自己的有关信息,更好地拟定绩效改善计划、能力提升计划及未来职业规划。在沟通中,团队成员积极互动,既是一场头脑风暴会,又能切磋技能、相互学习,有利于营造积极上进的企业氛围。
把握要点,让述职会不走过场
明确目标,统一思想,方案先行
首先,人力资源部门须认真做好《年终述职评估会的会议方案》,而且须在公司经理会层面进行论证,明确目的,统一思想;其次,确定责任人及操作方法,分层级、分模块责任到人,跟进述职评估会的进展。需要注意的是,方案中务必明确述职评估结果的应用范围。
在这一环节,最为重要的是统一思想,取得各层级人员的认同,为后续的工作推进提供思想基础。通过在管理人员中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普通员工进行培训和号召,为顺利推行做好铺垫,否则评估会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例如,我们在推行360度述职评估会的时候,首先在一个部门试行,得到大部分同事的支持,取得不错的效果。然后,我们与公司总监、经理们进行深度沟通,得到大家的认同,再按照部门进行宣讲和培训,依次推进。同时,必须认识到,这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评估会,而是一个基于可持续理念的评估方法,明确这一目的,意义重大。
突出重点,做好关键岗位人员的述职评估
在推行过程中,需重点做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序列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年终述职评议工作。他们区别于执行类人员,须参照年初目标计划责任书,结合管理成果评估、技术等级评估等,使年终述职不再是形式,真正发挥实效,达到评估、激励、沟通、提升的作用。事实上,这部分人员是公司的核心战斗力,他们的绩效过程和绩效结果对公司影响重大。不忌讳地讲,很多企业,只强调年终报告,纸上谈兵,无法真正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绩效过程和绩效结果进行跟进和评估。而对于非关键岗位的人员,可以以小组为单元,按照不同的岗位类别,考虑是否需要重点推进,进行区别对待,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
例如,我们在推进管理人员年终述职评估会的时候,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审查人员参加评估,述职者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计划书、个人的岗位绩效责任书等进行逐一陈述,相关人员可以进行问询;评估会主席由CEO或者高级总监担任,保证一定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有所依托,规范各类人员的述职范围
规范各类人员的述职范围,明确述职的结构和内容,哪些是必须陈述的,哪些是可以选择性陈述的。主要包括:岗位概述、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清单、履职情况、胜任情况、绩优特点、好的经验、差距及提升方向与计划,本年度自己工作上的十件大事,本年度工作最困难的三件事情等。
效果与效率并重,明确会议议程
根据参与述职的人员规模确定述职时长、问询时长等,保证述职评议会顺利有序进行。述职时长需结合述职内容,达到效果与效率并重的目的,并且要按照会议议程执行,特殊情况则需获得会议主席的批准。同样,为保证评估会议的有效进行,问询时间也需要进行限定。在实践中,需要杜绝跑题和因个人情感因素导致的随意发挥。因此,必须明确会议议程中各类项目的时间,会议主席负责把握评估会的进度,审计专员有权在出现跑题和超时等情况时叫停。
精挑细选,保证360度参与有效性
人员的选择直接决定评估会的效率与效果,所以哪些人参与360度评估会,哪些人可以旁听评估会,哪些人作为监察成员参与,评估主席人选等人员选择需要在评估会议之初进行确定。例如,在销售部门的年终述职评估中,销售总监可以作为评估主席,区域同事、主管、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客服部门作为评估人员,监察专员列席会议。
因地制宜,制作适合不同岗位序列的述职评估表
关于年终述职评估会是否用作绩效打分,需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或者员工的接受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从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估量表,不同的管理咨询机构会给出不同的量表,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根据不同岗位序列,制定符合自己情况的评估维度十分重要。例如,关于职能型普通行政岗位,我们尝试过的评估维度如表1。
做好监察与记录,提高评估工作的信服度
为了保证述职评估会的公开公正,年终360度述职评估会需设置独立的人员进行监察与记录。记录分为录音记录和文字记录,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记录方式。主要把握三个原则:第一,要方便向相关人员反馈信息;第二,原始记录要保留备查,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个别人员对自己在会议上的陈述矢口否认,甚至进行完全相反的陈述,这种情况下,保留原始记录就十分重要;第三,对于经评估难以胜任岗位的人员,这是对其进行转岗或劝退的依据,即便进入劳动诉讼,这可作为有效的佐证。
多重保障支撑评估会有效落地
其一,360度培训,使述职者实事求是、参与者合理问询。
对于述职者而言,述职就是给自己的履职情况画一副素描,忠于事实很重要。有人倾向于夸张,把团队的工作说成自己的,没有客观陈述自己在工作中充当的角色;有人倾向于保守,陈述不足,不能客观的评价自己。因此,对述职者进行培训,辅导其述职方法,从而使其能够通过报告对自己全年工作情况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同时,要对参与者进行培训,培训范围包括:问询的技巧、打分的依据等,例如问询须基于事实、用数据说话等,保证年终360度述职评估的有效进行。
信贷公司的工作计划
20xx年,是我公司业务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年,也是进一步开拓市场、聚集客户的奠基之年,更是提升服务质量,树立企业形象,创立自身品牌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公司上下要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实现公司稳健拓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打牢基础。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度,公司发展要在省、市金融办的领导下,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切实以《宁夏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入点,规范管理,加强监督。要以公司各制度规范为标准,认真履职,按章操作,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防范等各环节工作,并严格按员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强化员工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提升,努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20xx年度,公司拟继续向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及“三农”行业发放贷款,全力确保全年贷款在资产质量分类上均处于正常水平,且年内不发生差错及案件事故。
二、具体工作
(一)做细工作,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各信贷业务人员要进一步收集整理国家、省、市信贷政策、制度、办法及行业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切实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拟定年度信贷业务发展规划,真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要认真做好贷款业务发展市场调查,切实结合公司业务开展,进一步开拓和细分信贷市场,逐渐培育公司优质客户群,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是做好信贷资金的经营管理和分配调剂,随时把握公司贷款投向和投量,以此提高优质贷款占比,并及时催收到期、逾期贷款本息,从而促进贷款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四是严格按照公司信贷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贷款调查、发放、贷后管理、回收等工作,为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细做实工作。五是切实按要求建立好贷后管理台帐,做好贷款信息统计,以此建立贷款及贷款客户资料分类管理制度,实现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六是认真做好贷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权额度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与风控、财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好不良贷款和应收未收利息的清收工作,为防范贷款风险创造条件,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强化监管,努力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要以强化监管为目标,不断细化贷款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评价标准、风险评估等制度和细则,全力做好贷款风险评审和贷审会日常工作。
二是要以降低贷款风险为根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司贷款发放的调查、审查、风险预测、贷款风险分类认定、风险评价、防止风险的措施、贷后监管、贷款代偿管理、公司资产质量的检测、不良贷款压缩目标等考核办法,真正做到项目细化,指标量化,考核有依据。
三是要以跟踪检查为重点,适时监督检查贷后业务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随时向公司报告风险管理情况,以及时完善工作中的漏洞,并适时提出整改措施。四是要以整体联动为要求,监督并协助信贷、财务等部门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并详细拟定风险控制方案,定期报送风险监测报告,以规范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逐步健全贷款风险评价体系,促进风险管理不断科学化,为实现公司资产保质增质保驾护航。
(三)加强监督,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一是各财会人员要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职责。
二是要进一步结合公司财务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公司财务计划、组织和控制工作,更好地协调处理对内对外经济活动创造条件。
三是要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规划,制定经营计划,编制财务预算,以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测评预警财务风险,优化资产配置,并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和企业资产管理等制度,加强公司财务内部审计,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五是严格程序和规程办理财务收支,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配合信贷部门做好贷款的收贷收息工作。
(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员工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要以公司办公室为监督主体,加强企业员工的日常管理,促进公司行政、人事及员工行为守则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公司后勤保障工作。
二是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各岗位工作实际等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并制定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凝聚员工合力,调动工作积极性,为促进公司利益最大化,提供人力支持。
三是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并详细制定企业形象推广计划,定向推介公司产品及服务,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认知度,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四是严格按要求做好员工考勤、会议组织、公司财产登记、印章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是搞好对内对外衔接和协调工作,促进公司运转及时高效。五是要搞好企业文化建设,逐步培育、完善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三、总体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以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统揽全局,进一步细化工作,分解任务,确定指标,落实责任。
二是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培训力度,让本部门员工进一步加强学习,熟悉政策,不断增强和树立服务借款人的意识和本领。
三是各部门员工要切实按公司制度规定在岗在位,规范言行,确保工作推进有力。
一、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跟踪绩效审计的重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的审查。着重检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复、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可防止前期准备不足临时动议、项目仓促上马,减少损失浪费和工程成本,确保项目决策、立项的科学、有效,有效防范决策过程中出现的“献礼工程”等问题,以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防止投资项目失败。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前提是否具备,是否编制并上报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建议书,审核批准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资源、水文、地质等配套条件是否具备,建设地点的选择是否经过综合研究、是否进行综合经济技术比较,投资估算是否科学、准确,资金筹措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社会、经济及环境效果的预测评价是否客观。通过审计,有助于促进提高投资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技术的可行性,防止立项失误。
3、设计及概算审计。着眼满足功能要求、审美要求、质量要求和投资效益要求,必须从更高层次上对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审计。同时应对工程设计概预算的全面、准确性进行审查,力求不漏项,不留缺口,并要考虑到足够的不可预见的因素。通过审计,控制工程造价及总投资、建设工程效果标准和考核评价,有助于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4、工程招投标审计。主要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严密、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过程是否公正公平,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或假招标行为等。通过审计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发包和造价控制,有助于选择真正条件优越的竞争者中标工程,切实提高项目质量,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
5、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套用定额审计。审计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定额的使用过程是否严谨,有无错套、高套定额现象。工程决算中选用的定额编号所对应的工程内容是否与施工图纸表现的工程部位完全一致,定额基价所包含的项目内容是否重计算,定额基价的换算过程是否完整正确等。该项审计关系工程造价的确定,有助于防止工程量清单出现错项、漏项,避免工程争议,减少投资损失。
二、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阶段跟踪绩效审计的重点
1、拆迁审计。重点检查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拆迁所付资金是否真正付到拆迁户手中。该项审计直接影响工程的拆迁成本,并可从跟踪建设资金流向发现是否有违法规行为。
2、前期财务审计。检查账簿的设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别是工程成本的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政府投资项目的账户设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到位,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3、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一是审查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二是审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及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尤其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要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通过审计有利于促进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通过完善制度加强质量控制、成本控制、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效率,保证建设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4、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审计。结合已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对多计工程和重复计算工程量以及只增项不减项,或多增项少减项等较为突出问题,通过账表核对,账实核对,审查有无多列、少列或错列现象。该项审计有利于促进提高工程质量,有助于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的规定,促进控制工程成本,也有助于通过工程量清单索赔事项的审计,促进提高工程效率。
5、项目变更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必然涉及工程价款的变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单位常常采用低价策略谋求中标。中标后又通过大量的变更来提高工程造价,从中获利。在竣工决算时,又使决算价格严重突破预算,形成了名副其实的“钓鱼”工程。鉴此,必须对变更事项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项目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变更论证是否科学严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设计变更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要求,从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6、待摊投资审计。检查待摊投资有无超支,明确超支幅度和原因,检查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费用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是否合规,有助于直接控制投资成本。
7、监理履职情况审计。审查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和资质,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及是否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及其他检查内容是否进行了监理并办理了有关签证手续,有助于通过监督监理职责的行使来控制工程成本,控制工程质量并控制投资支出。
8、建设工程(分期)投资支出审计。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期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以直接控制投资支出。
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阶段跟踪绩效审计重点
1、建设工程总投资审计。主要是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对工程竣工结算、工程财务决算、生产准备及联合试运行和交付使用财产进行审计监督,重点是施工单位工程结算和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的审计,控制建设工程总投资及总造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一)市政府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为保证项目的依法、规范、有序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纪委(监察)、检察、审计、国土、财政等部门以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协调以及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
(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日常管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管理的牵头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建项目日常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包干到人,在市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省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各环节的规范性要求,加强对全市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和指导督查。
(三)项目所在镇政府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目所在镇政府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属地主体”责任,精心组织人员,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权属调整、各类矛盾协调处理、项目组织实施以及项目所在村组农户的社会稳定工作,并做好与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对接工作,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二、规范项目实施,细化过程监管
进一步强化、规范制度建设,以制度推进项目实施,实施项目全过程制度化监管。项目实施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等各项制度。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为市土地复垦整理中心,项目法人可以委托项目所在镇政府或具有资质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咨询机构共同管理。项目法人应履行以下职责:组织编制项目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项目公告,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补偿安置方案等;组织招投标;签订相关合同;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完工结算,编制项目财务决算,申请项目验收;办理工程移交等。
(二)严格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市招投标中心加强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审查与指导,项目所在镇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合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理管理。一是选择确定监理单位。批复文件指定监理单位的,项目法人应与批复文件指定的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批复文件未指定监理单位的,由市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国土、财政等部门从省国土资源厅招标的监理库中选择确定,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是实行监理人员压证制。根据项目监理工作量合理确定监理人数,确保每个项目不少于3名监理人员(总监1人,现场监理不少于2人)。现场总监与监理要具备相应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监理期间,监理人员须将监理证书原件上交项目法人进行压证管理。三是加强监理人员管理。对监理人员不按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的,项目法人要及时向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监理资格。
(四)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项目所在镇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工程施工,确保“谁中标,谁实施”。一是对项目经理实行考勤制。施工单位要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名单报项目法人,施工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将执业资格证书交由项目法人保存。项目法人以及项目所在镇负责对项目经理出勤率进行考核,项目经理每月要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22天。二是严禁违规转分包。严禁施工单位擅自转分包,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五)强化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进度、质量等内容进行跟踪检查。
1、检查规划执行情况。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规划工程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项目决算审计和验收不予通过。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变更报批手续,不得“先上车后买票”。
2、检查新增耕地到位情况。新增耕地是项目验收的一项关键性指标,必须按照规划新增耕地内容全面实施到位,项目法人和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跟踪检查,确保新增耕数量、质量达标。
3、检查工程到位情况。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检查闸、站、桥、涵等各项工程到位情况,确保按规划实施到位。
4、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职情况。项目法人在项目监管过程中要及时对监理、施工等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5、检查收集档案资料。项目法人督促项目建设各方及时记载、收集、整理项目资料,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要与项目实施进度同步进行,按照业主、监理和施工三类分别整理成册归档。
6、项目延期与撤销。项目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或继续实施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实施或撤销。申请延期的,应在项目计划完成之日3个月前提出,延期不超过1年且只能申请1次;申请撤销的,应全额退回已下达资金。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可申请审计清算,结余资金按原渠道返还。凡未申请延期、撤销、清算而逾期实施的,将作注销处理。
(六)耕地质量评定。市农委负责对实施后土地整治项目区耕地质量、新增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监测评定报告,对监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法人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直至质量达标为准。
三、严格资金管理,执行专款专用
(一)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设立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专户,土地复垦整理中心为项目核算单位。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法人根据项目进度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财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拨付项目资金,各相关部门和主体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二)工程计量审定。工程量计量支付分四步:第一,监理单位审查已完成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审核已完成工程数量及价格,确定已完成工程款支付数额,并对应付工程支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由项目法人联合项目所在镇政府对上报的工程计量进行现场抽查核对,确定支付工程款;第三,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项目资金。工程计量支付要确保工程量真实准确,严禁多报、虚报工程量,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执行质保金制度。项目验收后,财政部门应预留不少于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根据工程质量情况拨付。工程质量保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项目节余资金应在验收后3个月内按原渠道返还。
(四)加强项目跟踪审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杜绝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
(五)其他。资金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项目竣工验收与后续管护工作
(一)竣工验收:
1、初验。项目法人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竣工测量、土地权属调整、耕地质量评定、决算审计、档案资料整理、实施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提请初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纪委、审计、农委、水利等部门组织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后报请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验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认定为不合格:(1)未完成规划设计确定的建设任务;(2)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设备使用困难或无法使用;(3)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4)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现象且未及时整改到位;(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终验。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申请1个月内会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公示有异议的,开展调查与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移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项目所在镇国土资源所(分局)负责项目后续管护督查工作,跟踪督查的年限不少于5年。
五、强化监督跟进,严肃责任追究
(一)建立项目纪检督查跟进机制。由市纪委(监察)牵头,市审计、公安、国土、财政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镇政府全力支持与配合,建立项目管理督查跟进机制,将项目实施与管理过程中的廉政、履职、社会稳定风险点列入重点督查范围,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持续跟进,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项目的规范、保质、按时、顺利实施。
(二)严格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市政府与项目所在镇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状,市纪委加大对项目所在镇履职情况的督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程进度缓慢、群众矛盾激化、项目实施不到位或项目验收不合格,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项目所在镇直接责任造成项目超期实施或影响项目竣工验收的,三年内停止安排所在镇新上项目。
【关键词】审计成果;运用;建议
审计成果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经过实施审计程序,汇总工作成果而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审计成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审计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结晶,研究审计成果运用,某种程度上来说,关乎审计工作的目的和存在的意义。近年来,人民银行各级内审部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审计, 以审促管,以管增效,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和防范风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审计成果运用仍属于薄弱环节,人民银行内审成果运用要做到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进一步促进人、财、物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更好地发挥内审职能。
一、提升审计成果运用的意义和作用
1.有效的审计成果运用可以发现并改善组织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发现组织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弥补制度的漏洞,织密制度的笼子,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及时警示谈话教育,帮助被审单位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2.有效的审计成果运用有利于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改善提高的良性循环。内部审计通过对内部管理、职责履行、财务收支等的审计,提出管理中的意见,只有通过审计成果运用,可以及时预警、发现、纠正业务操作和内部管理中潜在的各类风险,保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基层央行科学高效履职。
3.有效的内部审计成果可以促进审计作用的发挥,提升审计部门的权威。审计成果的运用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得到体现,使得内部审计真正在人民银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的发展。
二、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服务性”不够。年度审计计划制定的科学性不够,大多数按照上级行下达的审计工作安排拟定审计计划,未能深入调查了解被服务部门的需求。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以及风险点的关注度不够,缺乏全局性的审计工作规划。
2.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韧度”不够。审计成果的运用通过审计报告的方式,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审计部门开展整改。而审计部门随即开展下一个审计任务,对于上一个审计成果的运用与否,后续跟踪随访不够,未能做到及时的有效监督。
3.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深度”不够。个别行对内审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拖延纠改,存在审计整改不全面、不彻底,或有选择地作象征性整改,对审计处理决定置若罔闻,或就事论事,不能举一反三地整改有关问题,审计成果运用效率较低。
4.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广度”不够。当前大部分审计成果的运用还仅仅停留在个别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上,结合同类审计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提炼的较少。部分审计发现的问题也往往可能属于组织管理体制或者制度层面的问题,本质原因得不到解决,没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无法做到标本兼治,存在屡查屡犯现象,尚不能很好地做到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的做法及建议
1.科学编制审计计划,做到有的放矢。根据被服务部门需求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提供有针对性的审计服务。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审计需求座谈会、上门访谈等多种方式,向单位领导及全辖各单位调查了解管理中存在主要风险、重大漏洞以及当年审计工作的要求或需求。并结合上一年度风险评估与审计整改情况,形成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实现审计需求的滚动式管理。
2.加强审计精细化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是要发现问题、找出风险点,为业务管理部门提供既治标更治本的整改建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响应态度,而积极的态度源自于审计人员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建议。审计工作中不仅要强调发现线索和分析问题,还要反复锤炼对问题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以此为突破口,提高审计质量和被审计单位认可程度。
3.开展综合分析,实现成果分享。项目结束后,审计部门及时召开审计结果分析反馈会,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综合分析。此外,还应及时总结项目经验,编制、编写审计案例或信息、论文等,作为提升审计人员素质的重要资料予以保存,以备交流或参加点评。加强战略性的汇总分析,形成一些跨年度、跨审计类型、跨审计对象的审计分析报告,帮助管理层判断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中的风险分布和严重程度。
现金管理归口货币金银
管理部门的不适应性
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呈现多元化,现金管理已从传统的现金投放转向防范金融风险和利用现金结算进行经济犯罪,因此,作为计划经济下的大额取现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金监管的要求。
不符合部门履职需要。基层货币金银部门主要担负发行基金调拨、金融机构存取款业务和残损币复点销毁任务,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监测货币投向是其职能转换后的重要职能。特别是县市支行发行库撤并后,大量业务集中在中心支行,人员少,业务重,货币金银部门在履行现金管理职责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开展现金管理执法检查时也疲于应付。
容易造成反洗钱管理上的漏洞。当前,货币金银部门大额现金管理主要是对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进行备案汇总上报,而反洗钱则是将20万元以上的单笔收付业务视为大额支付交易。由于两者的规定差距较大,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化整为零、多头开户等手段将资金进行频繁划转,以实施洗钱活动,从而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容易造成重复监管,增加金融机构负担。基层人民银行对辖内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等业务进行检查时,由于涉及货币金银和会计财务两个部门的货币管理系统、大额现金管理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而且检查后续工作如总结报告、拟采取的整改或处理措施等必须按归口汇总整理上报,因此,无论是单项检查还是全面检查,都容易造成重复监管和对同类违规问题的重复处罚。同时,反洗钱工作要求金融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现金管理要求报送的材料重复部分较多,加大了金融机构的工作量。
容易降低现金管理效率。由于账户管理工作归属会计部门,反洗钱业务自成专业,而在账户管理、反洗钱工作中又均穿插有现金管理的内容。这三块业务部分重叠,但又归属不同的部门,开展工作自成体系,相互脱节,影响了工作效率。
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的
理性分析
人员保障。随着县支行业务系统的集中上收和发行库的优化整合,部分县支行将货币金银、国库、会计合并为一个部门,而且这些部门的人员具有良好的一线从业经验,熟悉金融业务,能够适应现金管理、账户管理和反洗钱管理的综合性检查,为现金管理划归反洗钱部门提供了人员保障。
法律依据。目前现金管理职责的主要依据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并未明确人民银行现金管理的职责。现金管理检查的一个目的就是防范以现金形式进行的经济犯罪,这也是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人民银行有反洗钱监督检查权,人民银行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现金管理检查也就有了更高的法律依据和效力。
制度建设。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后,可从不同层面对金融机构的现金交易进行监测,使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了一致性和关联性,也可以避免业务重叠导致的规定重叠。
非现场监控。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后,将使基层人民银行的这两项职能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由于反洗钱工作涉及面广,洗钱行为隐蔽,基层人民银行很难有效监测,日常现金管理工作可从细微之处给予较好补充。现金管理工作中的大额现金审批和报备及现场检查等职责的履行,使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交易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为反洗钱工作发挥“关口前移”的作用。同时,从反洗钱工作的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中,又可分析归纳出不合规的现金支出行为,为现金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监管履职。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尽管目前不同业务系统对可疑的现金支付额度规定不一,但对有意化整为零、存取现金数额和频率较高者仍能通过系统筛选发现,从而使得妄图利用复杂、隐蔽的现金收支方式洗钱的犯罪活动难以隐藏,堵塞了监管上的漏洞。
对策建议
一是合理划分现金管理职能,形成反洗钱合力。建议将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并调整充实反洗钱部门的人员力量。也可在条件成熟的地(市)中心支行专门设立反洗钱部门,将反洗钱职责从会计财务部门分离出来,以强化反洗钱职能,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二是加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大额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解决处罚依据零散、标准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同时,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使其中对公款私存进行处罚的规定与《商业银行法》中的有关规定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