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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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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方案

第1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防火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县旅游行业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国、全省“两会”和元旦、春节期间,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2017年全县旅游行业冬春消防安全工作,县旅游委成立全县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潮 县旅游委主任

副组长:颜兆宇 县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局长

成 员:许琰玫 周敏 汪小东 彭元军 冯朝晖

韩松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全力排查火灾事故隐患

旅行社:重点做好经营场所和游客出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等进行检查。加强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对导游人员消防安全宣传管理。做好游客出游期间消防安全提醒工作。

A级景区:重点做好森林消防、古民居、古建筑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警示工作。同时,针对全国、全省“两会”和元旦、春节等关键节点,加强巡逻检查、值守,明确专抓领导,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工作。

星级饭店:重点做好特种设备、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厨房、客房、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巡查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安全监控人员要高度重视报警信息,及时与巡查人员沟通联系,将安全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从业人员、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突出热点,强化员工消防教育培训

全县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单位场所,进一步强化员工消防常识和消防技能的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考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全员消防“一懂三会”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要定期开设“消防安全课堂”,带头宣讲消防常识,带头演练消防技能,以此推进全员学消防工作的深入。特别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学习,通过学法、守法、遵法推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工作步骤

自即日起至20187年3月31日,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76年121月18日前)。对全县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逐级动员。各乡镇、各涉旅企业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做好自查自纠。

(二)组织实施(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涉旅企业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

(三)总结考评(2018年3月底前)。各涉旅企业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又是节庆和重大活动相对集中时段。各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召开动员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检查的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和手段,落实专项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按照“全覆盖”的要求,进行全方位地检查,要将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整改。

(三)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值班制度。严格落实旅游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强化旅游企业主体责任,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演练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全国、全省“两会”和元旦、春节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2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方案范文

一、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与组织

1.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1.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1.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组织制订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单位保卫部门为单位的消防管理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并由予以落实:

3.1组织落实每日防火巡查;

3.2组织实施每月消防安全检查;

3.3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4实施员工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和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工段与班组 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1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4.2保障消防供电、消防给水设施的完好有效;

4.3及时整改涉及本部门的火灾隐患;

4.4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和训练;

4.5熟悉本单位的建筑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器材分布等情况;

4.6熟练操作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4.7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普通员工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5.1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5.2熟悉本岗位附近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设施的种类、放置地点;

5.3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

5.4掌握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现场消防器材的操作方法。

二、体系运行

1.火灾预防

1.1动火部门和人员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时,现场配置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动火结束后,应当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关闭有关气源、油源的阀门。

1.2安装、敷设电气线路,由设动管理部门实施。

1.3燃油、燃气设备及其管道、储存设备的安装、使用应当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为燃油、燃气设备及其储存设备添加燃料,应当采取防火、灭火措施,并落实现场监护人。

1.4工厂禁止吸烟。

1.5未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禁止带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的物品。

2.防火检查

2.1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2.1.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1.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2.1.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2.1.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保卫部门应当查验每日巡查情况,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2全厂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保卫、工程等部门实施,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2.2.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2.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2.2.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2.2.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2.5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2.2.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2.2.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2.2.8防火巡查情况;

2.2.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3设动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保卫部门,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并进行功能测试,与每月防火检查一并进行。

2.4全厂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由单位工程管理(物业)部门应当会同保卫部门负责实施。

3.火灾隐患整改

3.1在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3.2对下列行为,负责检查的部门应当场改正;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2.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3.2.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2.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2.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3.2.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3.2.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3.2.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上述改正的情况应当予以记录。

3.3对不能立即纠正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由检查人员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报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跟踪落实。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1单位每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2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4.2.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4.2.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全厂员工定期培训;

5.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5.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由单位保卫部门负责实施。

第3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方案范文

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着力整治安全隐患,将安全职责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监管创新、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机制有效,促进我公司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中“三个零增长”.

三、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顾自勤

副组长:张文生

成 员:顾建宏、宋小朴、钟翔、杜燕迪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库区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其他安全情况。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库区管理舍等区域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

五、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及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设施的运行、记录情况;

9、夜间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及是否完好、有效情况;

六、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 月 日前完成)

为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最低限度地降低可能发生的火灾造成的危害,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安全主会和副主任组成。

二、执行安全主任

技术安全主任、注册安全主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副主任,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工厂必须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此外仓库的仓管、消防员及搬运组长也应与工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禁止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备案并到分管消防安全的副主管处办理审批手续,由消防员在现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申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应当进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六、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七、工厂消防员必须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和维护检查,对于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八、工厂必须对每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

九、工厂必须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十、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该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十一、工厂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备方案,且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十二、工厂必须建立建全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2、实施阶段( 月 日前完成)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及管理义务消防队;

7.发生火灾时协助总指挥召集所属救灾人员从事救灾工作迅速顺利进行;

8.在员工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负责指挥全盘消防救灾事宜及规划防火管理。

3、总结提高阶段( 月 日前完成)

1.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措施,对下一步的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方针和目标,并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指示。

3.研究制定本公司的各项工作标准、条例、规章制度,并实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活动及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6.检查、总结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厂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能通畅。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义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验收。

6.负责编制企业专业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负责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

8.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的计划。-

2、突出企业安全隐患主体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工厂消防安全符合的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检查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流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危机及消防安全的各种问题;

5.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登记建档,有序推进

1.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安监办发放的各种法律文书,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建档备查。

2.公司内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生产、设备、环境安全方面的基本情况档案。

3.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对安全管理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4.公司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罐、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及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隐患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共十二项,由安全主任统一保管,如其它单位借阅,须签名登记。

5.有关设备、人员、场所的相关整改资料、使用的各种表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以及安全奖惩情况记录等应做详细的记录、保管、以备查验。

4、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配合专项检查或整治。重点检查,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设备、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确保安全,年初和所终必须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上述各种检查必须登记存档、备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隐患、职业性检查、日常盘查。

5、强化宣传教育,群防群治

1.放影片和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形式,对工厂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从心理上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2.所有有危险源的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任何带有不安全状态的机械,禁止使用,加强车间噪音卫生的管理。

3.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对新进员工的机械技术操作要领的培训。

第4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方案范文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结合区安委会《高港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施方案》,将安全教育纳入各养老机构日常管理,每次院民大会固定安排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内容;在养老院内设立安全专栏,在居室、走廊、餐厅、活动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职工、院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二是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区民政局联合消防大队对全区各养老机构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养老机构在消防安全、门卫值守、内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防范。

第5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方案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6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为了全面提高我镇消防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确保全镇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为全国和自治区“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以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构造和谐环境为目的。

二、工作时间

2017年11月下旬至2018年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做好我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镇长覃xx同志任组长,镇武装部部长何xx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潘xx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镇里有关部署、上传下达协调全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火灾防控专项治理。

1.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防止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2.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3.继续深入开展沿街商铺等“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4.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

5、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争取安装完成我镇消火栓6个,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6、督促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购置消防器材。

7、强化消防应急演练以及简单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开办专题专栏,策划消防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关注消防安全,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挂牌限期整改。

2.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针对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邀请上级消防技术人员到我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消防服务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各单位企业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五、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分别从政府及镇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初开始,各单位、各村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是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各单位、各部门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发现问题,马上整改。

六、工作要求

第7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方案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我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国辉

副组长: 张守清

         徐业风

         乔芳芳

         王国臣

成  员: 局机关全体成员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量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时限,全面落实主体责任。9月11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制定了《泰来县市监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参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各分所在结合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制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计划,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用电用气检查等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二、加强安全检查,排除电气隐患

1.严查单位内部电气违法行为。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

 2.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治理。严查各部门、各乡镇分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到位;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

3.强化重大会议电气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针对电瓶车充电、施工作业用电等开展地毯式检查,落实各项风险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和保障安全供排水工作。

4.及时整改电气安全隐患。对单位内部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进行电气安全检查8次,发现个别科室存在临时接线、电源箱接线不规范等电气火灾隐患4处。现均已整改落实,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加强巡查和维护,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一是多样化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悬挂“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宣传横幅5条、宣传画报6幅、电子屏字幕3条,安全信息4条,认真组织各分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向全体职工重点宣传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二是组织新增2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全协会主办的培训考试,获证后上岗。组织各部门、各分所消防安全培训2次,不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三是加强对外部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对管道施工单位人员的电气使用安全、动火作业安全等知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四、开展消防演练,筑牢安全防线

9月12日,我局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火灾疏散急救演练、灭火器实射演练与室外消火栓操作演练活动。全员及相关分所安全管理人员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通过亲身感受、亲自参与,职工们进一步掌握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正确扑救电气火灾的方法和技能,以及在办公楼失火的情况下人员紧急疏散和救援的知识,真正意识到火灾防范的重要性,增强了火灾预防以及应变能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实现长远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的措施、制度贯穿于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中,并将电气火灾治理等消防工作纳我局年度综合考核,切实加强消防责任落实和监督。同时,不断完善电气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办法,不断改进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不断补充各项应急预案,杜绝消防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实现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确保无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8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方案范文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校财产安全和教师员工的生命安全。对于这项工作,我们从来不敢有丝毫懈怠与麻痹大意。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坚持做到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指数,最大可能的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学校发展与改革事业不受影响。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只有思想上重视起来,安全行为才有保障。这是我们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之一。为此,我们十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这学期,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落实这项工作。首先是通过各级会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坚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问题讨论措施布置工作。学校领导在每次的全校教工大会上都反复强调,要求教工小心谨慎,预防为主。这学期国庆长假之前,单校长曾就学校安全问题专门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大会,对包括学校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求各个部门和个人将安全牢记在心。其次是组织学生观看消防画廊。我们针对中学生接受和理解问题的特点,组织学生参观直观材料,加深他们的印象。学生掌握了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第三是在全校师生员工之中进行了一次系统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这次培训既有书面的又有实际操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参加培训人员面广量大,培训工作细致全面,效果显著。

二、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落实管理责任与具体措施放弃管理,而是注重保养保证随时可以应急使用。6.加强对寄宿生用电安全的检查。每天检查,及时公布,如有违纪,立即收缴有关电器。屡教不改者,劝其退宿。执行情况良好,未有事故发生。7.加强评比,发放防火安全奖。我们主要以奖励为主,但对在消防安全中制造隐患、渎职犯错的同志,我们一方面加强教育,一方面执行相应惩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注重实战演练。消防安全需要大量设备,没有一定资金投入到头只能是望灾兴叹。加大资金投入,重金买安全,也是我们的一条经验。我们在改造博约楼和其他建筑时,都注意将消防安全系统的更新和改造一并考虑进去。在新建至善楼过程中,我们不仅花大价钱购置了消防安全系统,并且把它们安置在显眼位置,目的就是为了安全。因为至善楼内教学设施配备先进而昂贵,不舍得花钱保证安全是不明智的。不仅如此,我们还将过期的消防药水用来演习,一方面化废为宝,另一方面确保定时换上有效药水。我们每年在购买灭火器和换消防药水上的费用高达5万多元。资金投入的*另一块就是每学期的实战演练需要的费用。实战演练是对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行为的综合考察。我们的寄宿生渐渐多了之后,我们制定出了寄宿生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的制度。我们与消防支队是友好共建单位,我们利用这个有利条件开展实战演练。每次活动之前,我们请各部门负责人、消防支队的指挥员一起拟定方案,并在演练之前召开动员会,部署演练计划。在演练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环节没个层面走有教师把关或做好保护,防止伤害事故发生。在消防安全方面,我们真正做到了重金买安全,力求万无一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要真正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只有防治结合,才能保证学校安全。每个人都要关心消防安全,不能以为看不到就没事,事不关己就没事。我们相信,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将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好,为学校发展与改革事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9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方案范文

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范和提升工业园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整治内容

(一)工业园区规划情况:各个工业园区是否编制消防规划,消防规划编制是否合理以及具体落实情况;公共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及存在具体问题。

(二)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三)工业园区企业消防职责履行情况:企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企业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一些厂房建设工程属于备案项目,存在虚假备案以避开消防部门备案抽查,没有经消防部门建筑工程防火审核、消防竣工验收擅自投入施工和使用的现象;一些单位片面以发展经济、创造投资环境为由,随意减少消防投入和消防设施的建设,导致先天性的火灾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住建部门要加强新建项目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园区企业按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公共消防设施要与路网工程同步建设,确保消防水源充足,设施完好有效。要积极牵头各职能部门,开展园区内企业消防手续办理情况的大排查(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要开展园区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针对园区消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存储易燃易爆企业的安全检查;消防部门要为企业把好审核、验收关,积极参与园区消防规划和建设工作,重点强化建筑工程审核,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要加强检查指导,落实监督人员挂点园区制度,指导园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

(二)强化整治工业园区消防薄弱环节。对已经建成的园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动消防通信、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建设等工作的落实。对新建的园区,坚持从源头把关,严格依照消防规划要求抓好建设,确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三)提升工业园区企业消防管理水平。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晰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企业自身应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做到“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建消防志愿队伍,熟练掌握补救初起火灾的技能。

(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园区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栏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要抓好园区企业业主、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宣传培训,使其做到“三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三会”(即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对企业员工、重点岗位员工、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员工开展消防培训,确保员工100%持证上岗。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至7月31日)。

1.摸底阶段。5月10日-5月25日,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对园区企业有关消防设计或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和“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同时摸清各企业现有员工数,已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数及未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数。各企业要及时与市消防培训学校取得联系,通知本企业未培训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2.自查整改阶段。5月26日-6月10日,园区各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审批手续自查自改,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和措施;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3.联合检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规划、园区管委会、安监、建设、消防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根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园区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该检查的单位必须检查到位,该依法履行的程序必须履行到位,该实施的处罚必须处罚到位,执法务必从严,决不姑息迁就。

4.落实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0日,各企业要针对联合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区政府将对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并进行通报。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