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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治理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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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治理措施

第1篇: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海上污染;渤海;濑户内海;对策

中图分类号:[S94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81-02

一、引言

由于陆源污染的研究依据及相关数据较多,加之海上污染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很少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导致很多学者认为陆源污染是影响渤海环境的主要因素。但是这些不能消除海上污染对渤海环境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伴随着康菲漏油事件在国内各界引起的关注以及思考,为了引起群众与相关部门对海上污染的重视,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影响渤海环境的海上污染状况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来预防和治理海上污染。

二、研究现状

我国关于渤海环境污染及环境治理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发表的文章多研究渤海污染与经济的关系,从经济角度分析渤海环境问题。海上污染的具体方面,林贤在2007年[4]、余江[5]等人在2006年对海水养殖自身污染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2008年,林凤翱等人对渤海赤潮发生的历史、现状及发生特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污染治理方面,2009年,王书明等人对渤海污染和关于污染的治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回顾[1];2010年,潘书策将日本成功治理濑户内海的方法与我国渤海的治理工作进行了对比,为渤海的治理工作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2]。同时,韩俊松等人利用风险评估理论以及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研究出单位区域传播污染事故分先的评估运算方法。然而专门将海上污染作为研究对象,对海上污染进行综合性研究的仍然很少,因此,需对各方面的文献与资料进行研究与总结。

三、海上污染主要表现形式、特点及在渤海的主要表现

1.海上污染的特点

笔者通过分析总结,得出海上各类污染有以下三个特点:

(1)扩散速度快、污染范围广且影响深。由于海上污染在广阔的海域,海水的水平流动与垂直交换能力均比近海岸地域强烈,因此海上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能够较快扩散,甚至有些污染物沉于海底,很难清理。

(2)离海岸远。大多数的海上污染源与陆地距离较远,导致预防监测及污染的控制与治理方面比较困难,因此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船舶进行海上巡逻并及时处理海上污染源。

(3)很难界定海上污染源的影响程度。海上污染的界定比较困难,一方面,由于海上污染的污染源来源于海上,污染一旦形成,很难将污染影响从海洋污染中明确的分离出来;另一方面,由于海上污染的影响范围广、扩散速度快等特点,导致很难确定海上污染的污染影响及污染范围。

2.海上污染的表现形式

(1)海上工程与石油开采。海上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不仅会破坏海洋的原生态环境,还会改变洋流路径,造成海底生态环境的破坏。石油开采主要源于海上石油开采事故和石油平台正常作业的漏油等造成的海底管道破裂及井喷等。渤海湾是我国的第二大油区,大概有200亿吨的石油储量,其中占较大比例的是质量较高的轻质油。我国工程院院士翟光明表示,渤海湾将会成为我国石油主产区之一。

(2)船舶污染。船舶污染指其在航行、装卸货物及停泊过程中由于船舶碰撞、搁浅或者船舶自身事故导致的沉没等,造成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及产生的化学物品、废气等而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渤海海域的船舶污染分布较为分散,在近岸地区分布较多。总体来说,船舶污染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小,但是近年来,天津、曹妃甸、大连三地建立了30吨原油码头,导致油类和化学品等专业化的船舶频繁出入,加大了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

(3)海水养殖污染。在海水养殖过程中排放出大量的固液态废物,会导致养殖水体及其邻近水域污染含量超过正常水平,水体功能随之受到影响。[4]近年来,在渤海沿岸地区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业,虽然渤海滩涂面积很大,沿岸有辽河、海河等流入海,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是鱼虾的主要索饵和产卵的场所。但是养殖的密度较大,且一些渔民向海里撒化肥及抗生素等,造成海水养殖生态系统物流和能流循环受阻。养殖产生的大量残饵、鱼虾粪便及生活垃圾等的排放,产生大量氮磷营养物质,导致渤海养殖水体的富营养化,为赤潮生物提供适宜的生态环境。

四、日本成功治理濑户内海的启示

1.濑户内海的治理历程

跟渤海一样,濑户内海是半封闭式的内海,气候干燥少雨,原是天然鱼仓,是日本列岛最富足海湾[3]。直到1940年代末日本战败后,为了经济发展,工业布局向沿海集中,濑户内海沿岸成为重要的工业基地,导致濑户内海成为了各种工业部门的共用下水道,工程任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富含大量铜、铅、汞等重金属废水。1955年以后,濑户内海污染越来越严重,成为了水俣病的发生地。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着手治理濑户内海,到1980年代初,濑户内海水质已基本恢复到良好状态,海洋渔获量超过1950年,前后30年的时间,成功把濑户内海还原成基本清洁的海域。迄今,该海域和沿岸资源、环境都得到恢复和发展,地区经济发展已超过1960年代的水平。

2.主要治理手段及借鉴

(1)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都作了明确的分工。如全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环境厅协调,海上污染事宜由海上保安厅处理,其他各个省厅、各级地方政府也都要负责各自管辖海区的污染监测。还建立了海区沿岸13个府县和5个市的知事、市长参加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制度。在防止海洋污染的过程中,这种联席会议发挥着非常重大的作用。

(2)大力加强内海环境调查与监视、监测的投资。上世纪70年代,整个濑户内海共设数700个观测站,自动化监测设备可以连续观测,并多次开展海洋污染综合调查,对濑户内海的污染现状、如何治理一目了然。

(3)成立了防止濑户内海水质污染研究会、海洋生物环境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许多省厅和地方政府的研究所、大学和民间团体也都从事着与防止海洋污染有关的环境科学研究工作,这些相关的科研配套机构为海洋的生态保护提供了巨大的技术支持。

(4)社会各阶层的宣传。社会各阶层都在宣传保护濑户内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半官方的濑户内海环境保护协会对濑户内海的治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且民间环保组织更是大量诞生,规模之大居全世界之首。

(5)为了切断污染源头,将污染严重的化工厂迁离濑户内海,并大大减少填海造地面积,濑户内海的大部分区域都被规划为国家公园,建立了800多个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五、海上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对策

1.加强海上检测力度,多样化检测手段。渤海污染仍需要以预防为主,首先,要加强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提升沿海航行船舶的安全状况。其次,强大的海监力量、网络式的海监巡逻系统是预防的主要手段。除去巡逻船巡逻外,还可以在在沿海和渤海海域建立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有效减少船舶事故发生。最后,可以在渤海地区广泛设立海洋污染监测站点,尤其是在主要航道与养殖场周围,通过卫星遥感等系统及时发现污染源。

2.充分发挥海岛的作用。海岛被誉为“永不沉没的航母”,将海岛作为海上检测的重要根据地和中转站,通过加强海岛建设,缩短海上污染治理的反应时间,对海上污染做出最快速的反应。建立各种检测机制,加强陆源污染物的产生、输移以及排放的监管,严格控制沿海地区各项工程的审批和建设制度,在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倾废管理、渔业污染事故监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3.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知识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很难解决渤海海上污染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人来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我国NGO组织的积极作用。NGO既不是政府,也不是经济体,不依靠经济利益的驱动。我国的NGO及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以及污染监测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具有巨大的差距,充分发挥NGO的作用,加强政府与NGO的合作,不但可以减轻政府负担,而且可以动员更多的人力与社会资金进入到渤海治理的进程中。

4.政府投入与支持是重要保障。渤海环境的治理工作仍是政府的职责,海监力量的建设、人员的福利、海岛的建设等多方面均需要政府足够的重视与资金。NGO组织的顺利运转与宣传,也需要政府多方面的配合。

六、结束语

影响渤海环境的海上污染预防与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社会各界尤其是相关的政府部门不仅要反思在渤海治理过程中的失误与不足,还应该从国外的先进经验中获得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措施,为渤海的治理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王书明,周艳,李岩.渤海污染及其治理研究回顾[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42-44.

[2]潘书策,张焱.参考成功经验――治理渤海污染[J].世界海运,2010(2):42-44.

[3]林凤翱,卢兴旺,洛昊,等.渤海赤潮的历史、现状及其特点[J].海洋环境科学,2008,27(2):1-5.

[4]林贤.海水养殖自身污染的现状与对策[J].科技资讯,2007(15):143.

[5]余江,杨字峰,叶长鹏.海水养殖环境污染及控制对策[J].海洋湖沼通报,2006(3):111-118.

作者简介:高天航,22岁,男,河北石家庄人,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2008级海洋经济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是海洋经济,环境与资源经济学。

郑思远,20岁,男,浙江长兴人,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2009级海洋经济学,本科生,研究生方向是港口、海岸带综合管理

第2篇: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字: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海洋污染 海洋生态破坏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Abstract:

The sea is the hometown of life, Marine and human relations close. Marine accounted for seventy point percent of the earth, it absorbs heat from the sun, and will be released to the atmosphere heat, and adjusting the climate, therefore, coastal areas favorable climate, beautiful environment, since ancient times is that the population is dense land, the whole world has forty percent of the people live in coastal areas. The oceanographer sears and. El said; Our planet is dominated b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ocean point, the weather and climate is also subject to the control of the ocean's collection of Marine biological species of the crown and more global, if sea chang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arth will change. The environment has been a major problem of human development, has faced many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the cases, human development, they need a guiding ideology to avoid to cause more difficult to recover 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 this i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ought.

Key word: Marin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Marine pollution of the sea ecological destruction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复合体,海洋环境问题又是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任何一局部的破坏都会影响到海洋整体生态系统,从而产生全球性的影响。本文首先通过历史上几个重大的海洋污染事故来探讨目前海洋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海洋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进而阐述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我国目前海洋环境的现状以及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 历史上几个重大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1、1978年3月16日 夜,美国标准石油公司的超级油轮艾莫科.凯迪斯船舵失去控 制,随之在法国布列塔尼海岸搁浅,价值1500万美元的艾莫科油轮和2400万美元的中东原油损失在冰冷的海水中,溢出的原油形成一条宽18海里、长80海里 的海上油河,污染了130海里风景如画的海岸。死于溢油污染的各种鸟类达10000只,还不得不把5000吨被原油严重沾污的牡蛎处理掉。法国政府花费9500万美元补偿溢油污染所造成了损失和清理溢油所需的开支。布列塔尼地区居民的损失达3000万美元,这次海洋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多美元。

2、1999年12月12日,满载2000吨重油的“埃里卡号”油船在布列斯特港以南70公里处海域沉没,造成大量石油泄漏,严重污染了附近海域及沿岸一带。使法国西海岸,至少大约有20万只以上的海鸟已成为“埃里卡号”油船泄漏污染海洋的牺牲品,显然,这场事故已经成为欧洲历史上最严重的海洋石油污染事件。

3、2011年的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等级与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等级相同,向太平洋泄漏的放射性元素铯总量达到27.1千兆贝克,危害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放射性沉降物是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在体内达到一定剂量时就会产生有害作用,已酿成了迄今为止最严重的一次海洋污染。

二.目前主要的海洋环境问题

海洋环境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海洋污染,即污染物进入海洋,超过海洋的自净能力;二是海洋生态破坏,即在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下,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1.海洋污染

海洋污染物绝大部分源于陆地上的生产过程。海岸活动,例如倾倒废物和港口工程建设等,也向沿岸海域排入污染物。污染物进入海洋,污染海洋环境,危害海洋生物,甚至危及人类的健康。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是海洋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它们集中在大型港口和工业城市附近。核电站和工厂排出的冷却水,水温较高,流入河口或海中时,往往给海洋生物带来影响。施入农田的杀虫剂随雨水流进河流,或者随土壤颗粒在河口附近淤积,最终进入海洋。偶发性的海上石油平台和油轮事故,引起石油渗漏和溢出,造成海洋污染。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

2.海洋生态破坏

除海洋污染外,人类的生产活动,例如工程建设和渔业生(围垦和滥捕等),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例如全球变暖和海平面上升,都会使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和改变。人类对某些海洋生物的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物资源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也使部分物种濒临灭绝。有些海岸工程建设和围海造田缺乏科学论证,破坏了海岸环境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目前,海洋开发活动还缺乏综合的、长远的规划、综合效益比较差。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的任何改变都有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的变化,海水的有机统一性及其流动交换等物理、化学、生物、地质的有机联系,使海洋的整体性和组成要素之间密切相关,任何海域某一要素的变化(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都不可能仅仅局限在产生的具体地点上,都有可能对邻近海域或者其他要素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和作用。生物依赖于环境,环境影响生物的生存和繁衍。当外界环境变化量超过生物群落的忍受限度,就要直接影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

三.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海洋环境保护不仅指海洋污染的防治,而且涉及海洋资源的保护,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工业布局、能源结构、产品结构等许多问题,即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和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从根本上讲,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资源,就是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资源和环境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自然资源对环境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破坏资源,就是破坏人们的正常生活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并不是消极地保持自然的天然面貌,而是有效地、充分地利用自然环境及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二者是统一的和互为因果的。要以生态平衡的整体观和经济观,科学地、全局地、长远地正确处理好海洋资源的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开发是为了人民的需要,为人民造福;保护是保护资源再生产能力,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系统恶化。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而开发利用必须注意保护。要从环境的全局出发,使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做到海洋开发事业既能全面发展,海洋环境又能得到保护。

四.我国海洋环境的现状及主要成因

我国海域基本属半封闭性海区,横跨热带,亚热带和温带3个气候区,海岸线漫长,海域辽阔,岛屿众多,海洋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具有丰富的多样性,海洋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海域环境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在一下几点:

1. 陆源入海污染物日益增加

2. 近岸海域部分贝类受到污染

3. 赤潮发生的面积和次数逐渐增多

4. 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缓解

2009-2011年,全海域污染面积在18-24万平方公里之间波动,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江苏近岸,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临近海域,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约3万平方公里,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污染尤其严重。中国近岸和近海海域的主要污染物80%以上来自陆源排污。2009年,年排放入海污水约456亿吨,主要入海污染物约2416万吨。全国712个陆源入海排污口检测结果显示,82%的排污口超标排放,95%的排污口设置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部分排污口检出多环芳茎,有机氯农药,多氯联苯等持久和剧毒类有机污染物。

中国2004年在近岸海域部分生态脆弱区域或敏感区建立了15个生态控制区,包括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典型的生态系统。监测系统显示,只有广东,广西,海南3个生态监控区内的珊瑚礁,海草床及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保持良好,其它海湾,河口以及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主要表现在富营养化及营养盐失衡,生物群落结构异常,河口产卵场严重退化,部分产卵场正在逐步消失,生境丧失或改变等。总体而言,中国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整体上处于脆弱状态,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缓解。

中国海洋环境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海洋环境保护缺乏宏观规划和严格的法律标准。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还不完善,从公民到企业人员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都很薄弱,很多可操作的环保措施因为管理不善得不到很好的实施。在一些重点海域的开发上缺乏宏观指导和规划,使得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得不到协调发展。

2. 沿海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产生的巨大的生态环境压力。我国人口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十分迅猛,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农业退水都排放到海洋,海洋资源过度利用,特别是过度捕捞,加上各种海洋开发活动如填海,海上汽油开采,航运等都加快了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海洋保护的资金和技术不到位也是导致海洋环境迟迟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原因之一。虽然国家每年在海洋保护方面的资金逐年增加,但是增加的金额与环境恶化产生保护费用差距也在逐年扩大,我国海洋保护起步较晚,在科学技术与专业人才上十分短缺。

五.应对我国海洋环境问题的措施

1. 建立健全海洋法律体系与管理体制。自1978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一系列海洋和涉海法规,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涉海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海洋管理和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海洋环境与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我国应该加大对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能依。

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合理规划好环境保护与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的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海洋环境宏观调控机制,实施海洋生态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各种典型珍稀海洋生态区域实施重点保护,对脆弱敏感海洋生态区域实行限制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环境政策,对已经受损的海洋区域实行生态建设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的政策,对全海域实行综合管理与协调开发相结合的环境政策。

3. 防止和控制沿海工业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一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二是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三是按照“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进行专业处理和就地处理,禁止工业污染源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四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五是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4.完善海上突发污染事件的预防监测和应急管理系统。制定海上船舶溢油和有毒化学品泄漏应急计划,制定港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建立应急响应系统。防止和控制海上石油平台产生石油类等污染物及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做到油气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符合该类功能区环境质量控制要求,不对邻近其他海洋功能区产生不利影响,开发过程中无重大溢油事故发生。

5.加大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包括用于开发新技术与用于培养新型专业人才的资金投入,为海洋环境的保护提供长远有力的科技支持。

结论

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基本上都是在江河湖海上发展起来的。我们依赖着海洋的同时,却也因为过多的索取给海洋母亲带来了沉重的灾难,要使人类可以得到可持续的发展,我们必须要好好保护我们的海洋环境,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保护环境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

参 考 文 献:

1.拉弗雷(美). 建设弹性海洋保护区网络指南[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09-01.

2.赵淑江.海洋环境学. [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1-6-1.

3.宛平路.海洋生态环境有何重要性[EB/OL]wenda.省略/wenda/thread?tid=562c2809a3e90186,2009-08-13.

4.张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06-01

5.张丽颖.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m]山东:冶金工业出版社.2010-08-01

第3篇: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海洋;石油污染;现状;环境;防治

一、海洋石油污染的现状

当前,海洋石油污染主要包括油轮事故和海上石油开采的泄漏与井喷事故,港口和船舶的作业含油污水排放、含油沉积岩遭侵蚀后渗出、工业民用废水排放、含油废气沉降等。

目前,世界所需石油的2/3经海路运输,经常运行在航道上的油轮有7000艘之多。由于大型油轮的营运成本较低,而经济效益却很高,因此,在现代技术所能达到的范围内,建造的油轮吨位越来越大,往往在20万吨以上。大型油轮失事以后,原油流入海洋,从而造成严重的海洋石油污染。

1978年法国超级油轮“阿莫柯・卡迪斯号”在布特勒斯港附近触礁,所载23万吨原油只有一半被回收处理,造成方圆15公里内大量海洋生物死亡。1989年美国21万吨级油轮“埃克森・瓦尔迪兹号”在阿拉斯加的威廉王子海峡触礁,泄漏出5000万加仑原油,严重污染了阿拉斯加海域,焚化遇难海洋动物尸体花费了半年时间。1991年海湾战争中,艾哈迈迪输油管每天有几百万桶原油倾泻入海,在海湾内形成一片长56千米、宽16千米的油膜,溢油总量达170万吨。

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BP)位于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井喷爆炸着火事故,大约490万桶原油溢入墨西哥湾,对海洋、野生生物及其生境、渔业和旅游业造成了重大损害,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溢油事故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溢油事故和环境灾难。

2011年6月4日,康菲石油公司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大约700桶原油和2500桶矿物油钻井泥浆溢到渤海湾及其海床,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的海水污染,相邻地区的水产养殖经营者损失惨重。

二、石油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危害

石油在海洋环境中有三种存在形式:漂浮在海面的油膜,溶锯分散态(包括溶解和乳化状态),凝聚态的残余物,无论哪种形态,对海洋环境都有不可估量的危害。

1、生态危害

石油进入海洋后会迅速扩散成一层闪闪发亮的油膜,阻断O2、CO2等气体的交换。O2的交换被阻碍导致海洋中的O2被消耗后无法由大气中补充,CO2交换被阻碍破坏了海洋中CO2平衡,妨碍海洋从大气中吸收CO2形成HCO3-、CO3-盐缓冲海洋PH值的功能,从而,破坏了海洋中溶解气体的循环平衡。

一般情况下,1吨石油所形成的油膜可以覆盖12平方公里范围的海面。大面积的油膜减少了太阳辐射投入海水的能量,直接影响海洋植物的光合作用和整个海洋生物食物链的循环,从而严重破坏了海洋环境中正常的生态平衡。

2、社会危害

由于石油对生态的危害,对当地渔业、旅游业等产生严重的影响,海洋石油极易污染海滩等极具吸引力的海滨娱乐场所,影响城市形象。原油泄漏对这个区域内的商业渔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很多近海的养殖厂,在这些区域内养殖的内类、鱼类直接受到了原油的污染,多数很快就死去,即便存活下来,也不再适合被食用,造成养殖厂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治理污染沉重的经济代价。

3、企业危害

任何此事海洋油气相关的企业都不愿发生污染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不但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社会现象,使企业背负巨大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制裁,往往导致企业的一蹶不振甚至倒闭。

“康菲”污染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公告称,康菲溢油事故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为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将代表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

“深海地平线”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1990石油污染法》规定,绝大部分损失将由英国石油公司的赔偿。

三、海洋石油污染的防治

1、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海洋法律体系与管理体制。自1978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海洋和涉海法律法规。

另外,加强对进行海洋石油作业的平台、船舶等监督检查力度,监测监视海区石油污染状况,企业自身改进油轮的导航通讯等设备的性能力,提升钻井、作业平台的技术水平,做好防范措施、风险控制等也是防止石油污染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

2、污染治理措施

清除海洋石油污染是非常困难的。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治理及回收石油的技术、方法大概分以下几类:

(1)物理处理法:如使用清污船及附属回收装置、围油栏、吸油材料及磁性分离等;

(2)化学处理法:如燃烧、使用化学处理剂(如乳化分散剂、凝油剂、集油剂、沉降剂)等;

(3)生物处理法:主要利用烃类氧化菌,人工选择、培育,甚至改良这些嗜油微生物,然后将其投放到受污海域,进行人工石油烃类生物降解。

其中,生物处理法由于迅速快、无残毒、低成本,是目前研究的重点。

3、治理的新思路

利用特殊的海藻类生物处理油污,栽培海藻群体特别具有减低富营养化的潜力,大力发展海藻栽培来调节养殖环境中动植物生态平衡,是解决石油污染问题很希望的途径,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科学性的设想和理念。

四、结论与建议

海洋是地球上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由于海洋覆盖面大,一旦污染,治理极端困难,保护好海洋环境,不仅仅是有益于130多个海洋国家,同时对全球环境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防范与治理海洋石油污染重点在于加强污染海区的整治与管理,加强环境监测,完善海上溢油应急系统等,同时要健全法制,加强海洋环境意识;最后,应大力开展海洋污染机理与防治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可以预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石油污染海洋的局面一定能得到有效控制,浩瀚的海洋将会变得更加湛蓝清澈,美丽动人。

参考文献

[1]李言涛.海上溢油的处理与回收.海洋湖沼通报,1996

第4篇: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海洋环境;生态保护;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P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126-02

我国有18 000多千米的大陆海岸线,是中华民族繁荣稳定发展的摇篮;在这富饶的海岸带上,我国国土利用程度最高,经济水平最发达,人口最密集。与此同时,由于海岸带是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结合部,近海岸陆地受海洋生态系统影响较大,部分陆地物种不得不依存于海洋生态系统所存在,因此保证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着海洋生态系统自身的生物链,还影响着与其相关的陆地资源,故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实现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海洋资源发展的趋势

陆地资源是目前利用率较高的自然资源,但一些地区受限于地形地势等环境因素的限制,开发成本较高,开发前景不明朗,因此,在注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把目光关注海洋资源,尽可能让土地资源和海洋资源都能发挥出极大的经济价值。但是,现代海洋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展现其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系列环境问题。例如,海洋生物多样性与海洋渔业日益发展的矛盾,海洋石油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污染的矛盾,近海岸围海养殖、围填海与海洋生态环境稳定性的矛盾。这些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或多或少的影响着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就要求实现海洋经济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从“先开发后保护”到“开发和保护并举”的发展趋势。

随着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基于海洋产业所衍生的工业链已经成为中国沿海经济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沿海地区逐渐形成了大力发展重点海域,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海洋经济产业。沿海地区占13%国土总面积却拥有40%的人口,沿海经济占全国GDP中的比重高达60%。因此,在大力开发陆地资源的同时开发海洋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海域环境状况

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海洋开发不明显,我国的海洋环境未受到较大破坏和污染,海洋生态系统较好。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沿海经济迅速腾飞,近海岸地区海洋开发日益频繁,海洋生物链失调,海水污染严重给海洋生态系统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海洋石油工业蓬勃发展,石油泄漏事件偶尔发生,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加剧。至20世纪末,我国约有4万平方公里海域污染较重,20万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受到污染,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自然灾害次数增多。因此,我国需要大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并利用实时人为监控、合理制定区域规划等方法对与海洋资源息息相关的沿海作业进行严格监测监管,把灾害指数尽可能的降到最低,减少经济损失,在不影响海洋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确保海洋资源的可再生循环利用。

最近十年以来,我国海洋环境恶化的势头受到了有效地制约。海洋污染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全国近海岸海域污染程度略有减轻,但是局部海域尤其是重点海域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仍不乐观。海洋石油作业区和大部分河口、海湾地区有机物污染、油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局部区域污染对近海岸的鱼虾类的总量和质量影响较大,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沿海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未来十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三、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1.海上污染

海洋石油工业操作失误导致石油污染;化学品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泄漏;近海岸地区大量违规倾倒废弃物;围海养殖密度过大,造成海洋生物链失调,局部海水含氧量下降,导致海洋环境失衡。

2.近海岸陆源污染

盲目开发近海岸陆地旅游资源,导致局部生态系统失调;内陆地区在主要入海河流大量倾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导致出海和海湾地区水体变质,污染严重;盲目引进某些外来物种,使本地物种安全受到侵害。

3.不合理的开发和管理

渔业资源的过分捕捞,超过了其可再生的能力,导致鱼类总量下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沿海地区进行过量围填海,建设大量工业用地或海景房,打破原有的区域生态平衡,破坏海岸带生态环境。

4.全球海洋环境的影响

海水是动态的,不断流动的,某个地区的海洋环境发生变化势必对其他地区或多或少影响着。例如,周边邻国污染物泄露流入我国海域;全球温度的升高,导致南北极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四、海洋污染和防治的采取措施

为了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关键性。因此,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来遏止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势头。

1.加强沿海地区的法制建设

根据不断出现的实时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继续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弥补在海岸带管理方面的某些空白,只有不断地完善和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制度处理相关问题,才能提高我国海洋保护的依据性和可协调性,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的扩散

对工业废水的排废量进行控制,严格审批入海口和排污口;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脱磷工艺水平,引进先进仪器,淘汰落后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实现农业的清洁生产,降低农药和化肥的利用率;严格管理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性,严格审查携带化学品的过往船只的安全性,尽可能把发生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

3.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全方位海域监测和部分区域监测有效地结合起来,利用人工定点监测和遥感卫星总体监测等方法及时发现污染源或不合理的海洋资源利用项目,做到及时治理,把污染源扼杀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进一步加大入海排污口、近海旅游度假区和典型海洋生态脆弱区的监测力度。从根本上,处理一切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状况发生,有效的保护海洋环境。

4.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

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对一些不利于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工程,少开发或不开发,科学的论证海域使用的合理性,从源头上严格审批海洋资源利用的方案,对正在进行的污染和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从而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

5.提高公民保护海洋意识

普及海洋知识,举行海洋保护专题讲座,印发海洋保护宣传册,把最切实的海洋环境问题传达给公众,提高公民的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自觉性。从思想上重视就能在行动上制约。

五、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海洋生态系统稳定与否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紧密相关,海洋生态环境稳定则生物多样性趋于平衡,反之,则生物多样性减少,目前的由于海洋生态系统不断受到外来人为因素的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已被逐渐打破,海洋生物种类也因此逐年减少,其后果直接影响到当代人的利益,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对后代人产生了积累性不良后果。因此,我们当代人应肩负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证海洋生物可再生循环繁衍的历史使命,遏制住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从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这一前提出发,建立满足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环境,即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相协调的同时,要特别突出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和方案致力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1.形成严格的捕捞制度

在大力发展渔业及其附属产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做好渔业资源的增殖和养护,对特定鱼类根据其繁殖特性进行分季节分批次的捕捞,禁止非法大规模持续性捕捞,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与此同时,调整和完善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条件,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确保海洋生物资源平稳,有效的利用。

2.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

以改善海岸带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可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在尽可能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建立一套海洋管理的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验区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海洋管理,同时深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评价和海域监督管理,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3.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随着海洋经济的大力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矛盾日益严重,我国已有文昌鱼、斑海豹等多个稀有物种濒临灭绝,因此,应大力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区,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极大限度确保稀有物种的正常繁殖。

4.防护林建设和赤潮防治的监测

防护林建设不仅在防护海潮效果明显,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等爆发性增殖引起水体变质的灾害,灾害形成时间长,范围广,因此应高度重视避免赤潮灾害的发生,即为建设海域赤潮监测监视预警网络,并对重点海域和赤潮多发海域实施严密的监视监测,减少赤潮灾害所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展望

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既要大力开发海洋经济也要加大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实现合理、有条不紊、互不冲突的发展。针对重点海域,要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从先污染再治理转变为先规划再开发,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保证海洋经济开发的可行性,减少海洋环境保护成本。与此同时,我们应制定沿海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相互协调的科学发展方针,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不断深化海洋生态保护的思想意识,走一条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和谐与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郭院.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理论和实践[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2]王斌.中国海洋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J].环境保护,2006,(20).

第5篇: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治理措施范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损害,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工程建设、生产、旅游、科学研究以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在本自治区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自治区管辖海域污染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保护体系、防灾减灾和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及时解决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海洋环境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系,并将海洋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林业、水行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支持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举报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鼓励社会投资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后实施。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海洋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海域、海洋生态建设项目安排以及对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沿海设区的市、县的要求等内容。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有关沿海开发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沿海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海洋环境保护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海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标准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拟定自治区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后实施。

第九条 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洋自然灾害和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联动机制。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海洋自然灾害和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监视、预警、预报以及信息管理工作,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共享机制,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监测、监视标准及规范,定期对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作出评价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所辖水域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第十条 海洋环境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海洋化学、海洋生物与生态以及近岸海洋环境状况、主要入海河口和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等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环境质量公报所需的海洋环境监测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从事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赤潮、风暴潮、海浪、海啸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海洋石油开采和沿海石化、造纸、冶金、核电、航运、港口等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的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用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

海洋石油开采和沿海石化、造纸、冶金、核电、航运、港口等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 发生赤潮、风暴潮、海浪、海啸等突发性海洋自然灾害和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和污染事故处理工作,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有关突发性海洋自然灾害和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十六条 发生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并及时就近向海洋、环境保护等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当事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由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职责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依法承担。

第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环境保护等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接到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并转交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告知当事人。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十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渔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建立海洋生态监控区,及时掌握海洋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 经依法批准在海岸、海域采挖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并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和安全措施,不得危及海岸、码头、航道、跨海桥梁、临海公路、海堤、海底管线等的安全。

除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等港口设施、航道的建设和疏浚外,禁止在下列区域采挖砂石:

(一)重要的鱼类洄游通道、索饵场、越冬场、产卵场和栖息地;

(二)海洋水生动植物养殖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传统赶海区;

(三)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防护林带、海洋生态监控区、滨海浴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海域。

第二十一条 人工鱼礁建设和近海人工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工鱼礁区、休渔期和近海人工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监测。

第二十二条 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批准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的,应当在批准机关指定的区域对引进的海洋动植物物种进行可控性实验;发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并报告当地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海洋动植物物种组织跟踪观察,发现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消除危害。

第四章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自治区重点海域海洋环境容量、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制定本自治区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海控制计划。

沿海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海控制计划,制定所辖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海控制计划的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水行政、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入海河流源头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入海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负责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不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入海河流的水质监测,确保入海河流水质不低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水质要求;发现不符合水质要求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海水养殖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渔业养殖规划等有关规划,严格控制浅海滩涂养殖总量。

从事海水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批准的区域内养殖,推广生态健康的养殖方式,合理投饵、施肥,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药、渔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不得将养殖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对含病原体的养殖废水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海域,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六条 设置入海排污口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迁移或者关闭排污口。

第二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海控制计划要求,加强对入海排污口和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控。

经依法批准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将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有关技术和资料抄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保证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标准。

第二十八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沿海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覆盖区域外临海的宾馆、饭店、旅游场所以及畜禽规模养殖等相关场所,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本单位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临海工业园区以及不在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应当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并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和项目环评要求实行达标离岸深水排放。

第二十九条 经依法批准向海域排放污染物或者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倾倒费。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应当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 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实行船舶废弃物集中处理。

船舶及其相关作业不得违反规定向港口水域或者海洋排放含油污水、压载水、废弃物、船舶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对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及其废弃物、垃圾、污水、压载水等污染物,应当向停靠的港口所在地的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 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原审批或者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原审批或者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该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审批或者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天然港湾有航运价值的区域、重要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以及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以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围海造地。

经依法批准从事围填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先围后填方式和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不得使用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有毒有害材料填海。

围填海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施工。

第三十三条 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除用海范围内的垃圾和废弃物。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石油开采、排放污染物、海上运输、倾倒废弃物等造成海洋污染事故,危害海洋生态环境、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给国家、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海洋污染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部分,由依照本条例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向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得赔偿款应当用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水产资源增殖。

第五章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十六条 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或者核准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当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和当地公众意见。

第三十八条 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或者核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请批准或者核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或者核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在该工程开工建设前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重新审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外采挖砂石的,由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挖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在批准机关指定的区域对引进的海洋动植物物种进行可控性实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的,责令消除危害。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将养殖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或者将含病原体的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排入海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批准方式围填海,或者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或者使用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有毒有害材料填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者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海上污染事故发生时,未依法予以制止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严重污染损害后果的;

(二)超越权限审批或者核准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三)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得审批或者核准,擅自批准工程开工建设的;

(四)挪用排污费、倾倒费的;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海洋环境保护的现状于1982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经1999年修订后,从20xx年4月开始实施。新法在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防治海洋污染工程建设项目和遏制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是近年来清洁海洋的举措之一,该计划对海上油(气)田、船舶的废弃物排放入海和废弃物海洋倾倒等海洋排污行为作出若干限制性的规定。

第6篇: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现状;保护;修复

海洋渔业水域环境是海洋渔业资源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鱼类的生长和繁殖提供了必要的生存空间和适宜的生态条件,其状况和变化更是对渔业生产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保护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不仅是海洋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

当前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恶化、渔业资源衰退,严重制约了海洋渔业的健康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加强对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保护,建立并完善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维护海洋渔业水域的生态平衡,防止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污染,改善海洋渔业生物资源的养护载体,实现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1]。为此,本文以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研究现状为中心,从面临的问题、破坏的原因及保护、修复研究等方面就目前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研究及存在的不足加以综合评述,以期对以后的研究工作有所启示。

1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现状

由图1可知,2001~2008年,中国未达到清洁水质标准的海域总面积在上下波动中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但是在未达到清洁水质标准的海域总面积下降的表象下,伴随着的却是较清洁海域面积的大幅下降。

污染海域面积特别是中度及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的比重持续较高。如: 2008年,中国未达到清洁水质标准的海域总面积约为7·2万km2,比2007年减少约2·2万km2,但中度及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的比重达到31%,与2007年基本持平。可见,中国海洋环境的质量并未出现明显的好转。

图1 2001 ~ 2008年中国不同污染程度海域面积的变化趋势Fig 1 The trend of sea areawith different levelsofpollution during 2001-2008 in China据《2008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2]显示, 2008年,中国污染海域面积减少,较清洁海域面积增加,但总体污染程度依然较高。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面积约13·7万km2,比2007年减少约0·8万km2。较清洁海域、轻度污染海域、中度污染海域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分别约为6·5、2·9、1·7和2·5万km2。

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另外,据《2008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3]显示,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渔业水域污染仍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物为氮、磷、石油类和铜。中国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东海区、黄渤海区部分渔业水域和珠江口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区、渤海及南海近岸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石油类污染以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海水重点养殖区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东海区和南海区部分养殖水域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区部分养殖水域相对较重;石油类污染以南海区和渤海部分养殖水域相对较重。海洋渔业水域沉积物中,主要受到镉、砷、铜和铅的污染。镉、铜污染以东海区和南海区及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砷污染以南海区和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铅污染以南海区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以上表明,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总体上保持良好,但局部渔业水域的污染较为严重,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严重受损,海洋渔业经济面临的生态环境十分恶劣(表1)。

2中国海洋渔业水域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1中国海洋渔业水域面临的主要问题2. 1. 1渔业水域富营养化,赤潮频发环境污染引起的富营养化使得近年来中国沿海赤潮发生次数增多,发生时间提前或者延长,主要赤潮生物种类增多,总次数和累计影响面积逐年大幅度增加。2008年,中国海域共发生赤潮68次,累计发生面积达到约1·4万km2,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0·02亿元[4]。赤潮的多发海域北移,已逐渐影响到黄海和渤海海域,且持续的时间呈上升趋势。如:2008年2月,在辽宁省大连湾附近海域就发生了面积达到108 km2的赤潮[4]。赤潮的频繁发生对海洋渔业水域的生态平衡,海洋渔业资源以及人类健康起着巨大的破坏作用。

2.1.2 水产品质量下降,经济损失严重由于海洋渔业水域环境受到污染,一些水产品受到汞、镉、病原体等污染;此外,养殖水体环境恶化,导致病害频繁发生,水产品中的残留污染物出现了致癌物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物质。由渔业水域环境引发的水产品质量问题,已经开始导致中国水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丧失了部分市场的准入资格,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1.3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频繁,渔业损失巨大污染事故主要有溢油污染、化学危险品污染、液化气船重大事故污染等[5]。污染事故对渔业水域环境造成的危害特别大。由此还引发许多社会矛盾,影响渔区的社会稳定。2008年,全国共发生海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88次,污染面积约1814hm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680万元。其中,影响最大的海洋渔业污染事故为: 2008年9月24日,在广东江门川岛以东飞沙州海域,韩国籍货轮“ZEUS”因遭遇台风“黑格比”袭击发生断裂翻沉溢油,造成该海域42家养殖户约4000 m2网箱养殖鱼类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主要养殖品种芝麻斑、青斑、红鱼、红鱿等大量死亡,经济损失达800万元[4]。

2.1.4 渔业水域生态功能退化,渔业资源衰退海洋渔业资源栖息环境的破坏导致了生物组成结构的变化,生物种群结构趋向单一,生物多样性在不同程度上遭到破坏。监测资料表明: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指数明显降低,生物物种减少;底栖生物生物量下降;传统主要经济鱼类资源先后衰退;水生野生物种、国家保护的水生生物急剧减少和消失[6]。如曾是渤海最重要渔业种类的对虾、小黄鱼、带鱼资源已经严重衰退,而小型中上层鱼类成为渤海的优势种,渤海生物资源结构发生了变化[7]。又如东海传统的渔获物小型化、低龄化和性成熟提早的现象日趋严重,其中小黄鱼和带鱼年渔获量中均以补充群体和幼鱼为主[8]。种类交替、数量下降、渔获个体小型和低质化,严重制约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破坏原因2.2.1 陆源污染陆源污染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的对海洋渔业的生长、增殖、索饵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威胁的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农业废水等点源污染和非点源污染[9]。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来自于陆源污染物[5]。工业废水是渔业水域最严重的污染源,其含有大量的悬浮物、有机物和还原性物质,以及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导致的渔业污染事故占总发案率的70%[9]。生活废水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混合性污水,其中含无机盐类、有机物及多种致病性微生物,是造成渔业水质有机污染、生物污染和产生富营养化作用的主要来源。

农业废水是指通过大气降水、地表径流的冲刷进入渔业水域的含有大量农药、化肥的废水,其加速水体富营养化进程,该非点源污染对近岸海域的氮、磷污染较大。

2.2.2 养殖业自身污染一方面,海水养殖的生产过程和发展需要清洁、未污染的水质;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养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养殖方式由半集约化向高度集约化发展,养殖自身污染问题显露且日渐突出。

养殖区残存的饵料、排泄的废物、施用的化肥等直接影响水体富营养化产生过程,成为诱发局部海域赤潮的原因之一;其次,在养殖的过程中,为预防养殖疾病、清除敌害生物、消毒和抑制有毒有害生物而大量使用化学药品,这些含有不同程度毒物的治疗药物、消毒剂和防腐剂已成为直接影响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重要因子。

2.2.3 海上事故及不合理的海洋开发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船舶触礁、碰撞、搁浅、爆炸等事故,使有害物质进入海洋,对局部海域造成重大污染,这类事故对海洋渔业水域环境造成的危害特别巨大[3]。此外,由于缺乏严格的法规规范和宏观调控,各行业和各类工程建设对海洋水域环境的影响日益加重,尤其是不合理的围涂造地、河口造田、炸岛采石、海底挖砂、海洋倾废排污及违法捕捞,改变了海域的自然地形地貌、底质分布和潮(水)流条件,导致亿万年来自然形成的优越的水产动物产卵场、育肥场和越冬场等逐渐消失,近岸海域生物种类不断减少,海洋和渔业资源日趋衰退,海洋渔业水域环境遭到了不可逆转的损害[9]。例如:中国曾在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分别掀起了围海造田和发展养虾业两次大规模围海建设热潮,使沿海自然滩涂湿地总面积缩减了约一半。滩涂湿地的自然景观遭到了严重破坏,重要经济鱼、虾、蟹、贝类生息繁衍场所消失,而且大大降低了滩涂湿地调节气候、储水分洪、抵御风暴潮及护岸保田等能力。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沿海地区累计已丧失滨海滩涂湿地面积约119万hm2,另因城乡工矿占用湿地约100万hm2,两项之和相当于沿海湿地总面积的50%。对沿海滩涂的破坏面积仍呈逐年上升趋势[5]。

3 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研究

3.1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的研究为维护海洋渔业资源的生态平衡,促进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和渔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增长,必须加强对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保护措施。中国在水域环境污染控制和保护治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从目前保护措施的研究成果来看,概况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3.1.1 加强宣传力度,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是关系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要开展持续的、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全社会的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形成全民的懂水、爱水、护水、富水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海洋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理解、关心和支持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3.1.2 完善保护法规,加强污染源的控制渔业水域环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不应仅限于单项的管理控制,而要考虑引起污染的每一方面。中国现有涉及水域环境保护的法规多为单项法规。因此要加快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的制订,以法规的形式规定管理机关的责任与权力,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实现对污染事故的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的转变。

3.1.3 加强修复技术的研究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恶化已成为制约中国海洋渔业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实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修复工程,恢复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正常功能将是中国海洋渔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非常关键的问题之一。环境修复技术是近年来伴随着环境污染和环境大规模治理的实施而发展起来的。中国的环境修复技术还刚刚起步,但在许多方面已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3.2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修复的研究环境修复技术有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及生物修复。

其中,生物修复方法是利用微生物、植物及其他生物,将环境中的危险性污染物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或转化为其他无害物质的工程技术系统。相对于物理和化学修复技术来说,具有费用低廉,处理操作简单以及安全性较高等优点,是一项发展潜力较大、环境友好的处理技术,已成为当前环境修复研究的热点及趋势[10]。根据生物修复的生物类群,目前的生物修复可分为:微生物修复、植物修复、动物修复等其他修复技术。

3.2.1 微生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就是利用水中的异养微生物分解有机物质。有机物质在微生物特别是细菌产生的各种酶的作用下,经过好氧或厌氧过程,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被逐步降解,最后转化成无机元素(矿化)而被植物吸收利用的技术。Pritchard等[11]利用微生物进行阿拉斯加石油泄漏后的环境修复,取得很好的效果。有学者在筛选环境微生物的基础上寻找功能基因,对构建超级工程菌进行大尺度生态修复进行研究[12-13]。中国也在该基础上启动了渤海典型海岸带生物环境修复技术。在菌类筛选方面,Chakrabarty[14]使用具有四种降解质粒的“多质粒超级菌”,使海上浮油在几个小时内即可降解。李秋芬等[15]从虾池底泥中筛选到10株有机降解菌, 72h内化学耗氧量(COD)去除率分别达到60%和70%以上。

于明等[16]使用光合细菌在富营养化水体治理中也显示出良好的效果。

微生物修复技术在受污染水域的净化和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中具有巨大的功效和独特的优势,优点明显。不过,微生物修复对磷的处理效果有限,而且微生物处理相对于物理化学方法来说处理速度较慢,受处理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17]。目前,微生物修复技术正逐渐从应用机理和基础研究转向实际应用方面,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仍未真正大规模、大范围地应用到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修复工程中。

3.2.2 植物修复技术植物修复就是利用植物根系(或茎叶)吸收、富集、降解或固定受污染土壤、水体、空气中的污染物,以实现消除或降低污染环境的污染强度,达到修复环境的目的[18]。在该研究过程中,一些大型海藻因特殊的生理功能而受到关注。与浮游植物和其他清洁生物相比,大型藻类体内的营养贮存机制使其更适合在营养盐波动的水体环境中生长,其不仅能够净化水质,还能与赤潮微藻进行营养竞争,向环境中分泌相生相克类的化合物,抑制赤潮微藻的生长,起到防止赤潮生物爆发性繁殖与增长的作用。Nakai等[19]发现大型海藻海膜(Halymenia floresia)能够持续分泌一种不稳定的、对蓝藻生长具有抑制作用的化合物。Jin等[20]发现石莼(Ulva lactuca)分泌一些化合物,抑制共培养体系中赤潮异湾藻(Heterosigma akashiwo)和塔玛亚历山大藻(Alexandrium tamarense)的生长。Hogetsu等[21]研究发现,大藻(Pistia stratiotes)分泌的相生相克类化合物能够抑制其它藻类的生长,并首次提出利用大藻的克生作用作为微藻生长的控制手段。

植物修复相对于其他修复技术方式有着自身的优点,其适用于大面积、低浓度的污染,成本低,适用范围广,可处理多种污染物和多种环境;是一个自然过程,安全性较高;收获相对容易,而且有相当多的种类可获得额外的经济效益。植物修复的优点让植物修复技术的研究得到不断的加强。但是植物修复过程较慢,营养物质集中在植物体内并没有真正去除,植物的收获需要增加额外的费用,环境因子对植物的生长和去除效率影响较大[17]。

3.2.3 其他生物修复技术除了微生物修复以及植物修复以外,还有动物修复以及一些特殊的生物应用到水域环境中的修复方式,这一类的修复技术主要是通过一些底栖生物或者滤食性生物的摄食习性对水域环境中的有机物利用。已有报道指出[22],滤食性贝类、某些棘皮动物等可以去除富营养化水中的营养物质,进而净化水环境。沈新强等[23]通过投放以巨牡蛎(Crassostrea sp·)为主的底栖动物在长江口水域开展底栖生物修复试验的效果明显。此外,多毛类(Poly-chaetes)在海洋生态系统食物链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中处于关键环节,可很好地利用底质中的有机污染物和一些重金属转化为自身的生产力,其作为海洋食物链中的一个分室且生产单元,能够净化底质,使系统内部的废弃物再利用和循环,增加环境生态效益,是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中原位生物修复的重要生物种类[24]。

相对于微生物和植物修复技术来说,目前此类生物修复技术的研究报道较少,多集中在养殖区水域环境,且使用要求较高,单独使用难度较大。

4 展望

良好的海洋渔业水域环境是中国渔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事实表明,渔业水域环境恶化已经成为新时期中国海洋渔业发展的最主要、最突出的制约因素;是中国海洋渔业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最大障碍;是中国海洋渔业发展战略调整中最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正确认识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现状,加强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保护、修复及相关领域的研究,是中国渔业发展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

4.1 保护措施的研究

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为渔政机构对渔业环境的管理提供科学的数据与评价资料,为执法提供可靠的依据,对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网络还有待健全,集中的海洋环境监测管理机构也有待建立。今后的研究工作应主要围绕渔业环境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有效监测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各类环境样品中痕量污染物质快速分析方法的开发,生态环境影响综合评价方法等。

从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出发,重点对需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有机氯化合物和其它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石油烃、天然毒素、人工药物、病原菌等)开展研究,掌握其在自然水域中对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结构和功能的不利影响。此外,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管理是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可通过对渔业环境质量管理技术和措施两方面的研究,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渔业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

4.2修复技术的研究

在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修复技术的具体使用上,由于各种修复技术都有一定的缺点,一定要合理选取最适合的应用方法。鉴于生物修复的巨大优势,应着重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如可以把现代生物技术应用到修复生物的改良中,加快生物修复技术规模化、工程化培育等应用技术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

从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修复出发,今后应重点加强修复作用菌的研究,筛选出高效作用菌或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构建高效基因工程菌;加强环境因子对修复菌的修复能力影响的研究,提高微生物修复在实际应用中的效率;加强微生物修复技术的应用性和大范围推广的研究以及微生物技术在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修复的应用;选择高效、高适应性植物修复品种或通过现代生物技术研究筛选新型修复植物;加强经济修复植物的研究,降低处理成本;加强修复植物的大规模生产培育技术以及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工程管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结合各种生物修复技术的优缺点,加强对新的生物修复技术及高效综合生物修复技术的研究等。

参考文献

[1]唐启升.中国专属经济区海洋生物资源与栖息环境[J].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国家海洋局. 2008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R].北京:国家海洋局,2009.

[3]环境保护部. 2008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R].北京:环境保护部,2009.

[4]国家海洋局. 2008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R].北京:国家海洋局,2009.

[5]王淼,胡本强,辛万光,等.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成因与治理[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6,5,1-6.

[6]唐启升.中国专属经济区海洋生物资源与栖息环境[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第7篇: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 近岸海域 质量现状 趋势分析

1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分析

1.1 近岸海域监测概况

1.1.1调查范围

调查站位分布于119°40′00″~120°21′22″,25°49′08″~26°24′00″。

1.1.2海域水质现状调查与评价方法

2004年~2008年3~5月、8~9月、10~11月进行了福建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调查监测,共设65个监测站位。

1.1.3评价项目

海水评价项目有pH、COD、DO、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汞、铜、铅、镉、石油类等10项指标。

1.1.4评价标准

根据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评价。

1.2 福建省近岸海域水质情况

2008年,全省近岸海域65个站位水质状况如下:一、二类海水占58.5%,与2007年的53.9%相比上升了4.6个百分点,三类海水占13.8%,与2007年的7.7%相比上升了6.1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27.7%,与2007年的38.4%相比下降了10.7个百分点。福建省近岸海域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

2008年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点位数为54个,达标点位为26个,功能达标率为48.1%,与2007年的44.4%相比,上升了3.7个百分点。全省6个主要海域中,莆田海域水域功能达标率最高,为70.0%,宁德海域和厦门海域较低,分别为18.2%和16.7%。

2008年5月、8月、10月监测结果,见表1。调查海区各种营养要素的平面分布趋势相似,并都与盐度的相应分布相反,呈湾内测值高、向湾外有规律地递减的分布状态,反映出调查区的近岸海域各调查要素时空变化特征。

2008年福建省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仍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

表1 福建省近岸海域质量现状(2008年)

2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

福建省海域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采用2004年~2008年五年海水常规监测数据为基础进行评价分析。根据近五年近岸海域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果,以及海域污染的特点,确定福建近岸海域的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

2.1近岸海域陆源污染物入海状况

福建省近岸海域污染源主要来自陆域和海域两大部分,陆源污染源主要有工业废水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以及禽畜养殖、农业污染源等,污染物类型主要为COD、氨氮、石油类等。

2.1.1直排海污染源

根据环境统计资料,2008年福建省沿海6个地市直排海污染源(日排放量大于等于100m3),直排海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畜牧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市政污水排放口等,总数66个。其结果见表2。2008年福建省直排海污染源共排放113591.45万吨污水。

2.1.2入海河流

福建省主要入海河流有11条,分别是闽江、九龙江、交溪、晋江、霍童溪、木兰溪、芦溪、龙江、敖江、漳

江、东溪,其中闽江和九龙江的径流量最大。根据2008年福建省环境统计资料,11条河流共向近岸海域排放污水842.33亿吨,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入海量见表3。

综合以上分析,近岸海域陆源入海污染物的负荷汇总见表4。

表4 近岸海域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估算

从污染物排放总量看,河流污染物入海量大于直排海污染源污染物入海量。进入近岸海域的主要污染物为总氮、氨氮、总磷。

2.2 主要污染物分析

2.2.1无机氮

2008年,福建省近岸海域水质无机氮浓度范围为0.009~

1.870mg/L,均值0.288mg/L,较上年下降7.7%;最高值1.870mg/L出现在福州福清湾海域,超过二类标准的5.2倍,低于去年出现在泉州晋江安海湾海域的最高值(1.944mg/L)。全省无机氮超标率为37.5%,较上年下降6.3个百分点。见图1。

图1 2008年福建省近岸海域水质无机氮浓度平面分布

6个海域中,厦门海域无机氮年均浓度最高0.510mg/L,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其次为宁德和泉州海域,莆田、漳州和福州海域达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2008年,近岸海域无机氮平面分布总体呈近岸向远岸、湾内向湾口递减的趋势。其中在闽江口、兴化湾、海坛海峡、泉州湾及九龙江口五个区域形成等值线密集区,等值线梯度变化较高,无机氮浓度变化较大,受陆源污染影响程度较高。

采用Daniel趋势检验的Spearman秩相关系数,分析2004年~2008年全省近岸海域无机氮浓度变化趋势,在α=0.05显著性水平下,全省海域无机氮年平均浓度与时间的秩相关系数为+0.3,低于秩相关系数临界值(0.90),上升趋势不显著,见表5。全省近岸海域无机氮变化趋势见图2。

图2 全省近岸海域无机氮变化趋势

2.2.2 活性磷酸盐

2008年,福建省近岸海域活性磷酸盐浓度范围为~0.170mg/L,均值为0.021mg/L,较上年下降12.5%;最高值0.170mg/L出现在福州福清湾海域的监测点,超过二类标准的4.7倍,高于上年出现在莆田兴化湾海域的最高值(0.152mg/L)。全省样品超标率为16.8%,较上年下降2.9个百分点。

2008年福建省近岸海域活性磷酸盐浓度平面分布与无机氮相类似,在三都澳、兴化湾、海坛海峡及泉州湾活性磷酸盐浓度梯度变化较大,九龙江口和闽江口超标面积小但梯度变化也比较大,大部分海域污染物浓度值超过0.03mg/L,超过海水水质的三类标准。

经Spearman趋势检验,在α=0.05显著性水平下,2004年~2008年全省海域活性磷酸盐年平均浓度与时间的秩相关系数为-0.7,略呈下降趋势,但变化不显著(见表6和图3)。全省海域活性磷酸盐年平均浓度各年度均达到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见图4。

图4 全省近岸海域海水活性磷酸盐变化趋势

2.3 近岸海域环境压力分析

2.3.1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建设的环境压力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展,劳动力需求以及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福建省特别是沿海地区的人口增长速度将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根据《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2009年),预计到2010年、2020年,城镇化水平分别达到52%和62%以上,城镇人口分别达1900万人和2480万人左右。随着海峡西岸城市群的建设和发展,将引导人口和生产要素向沿海地带集聚,形成带动海西城市群整体发展的核心地带,沿海人口将继续集聚,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人口增长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环境污染负荷总量将呈增大趋势,近岸海域环境压力也将明显加大。

2.3.2海洋经济及临港工业发展的环境压力

2.3.2.1临港工业发展

根据《福建省“十一五”临港重化工业发展及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福建省将依托深水港口资源,着力培育发展三都澳、罗源湾、闽江口、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和东山湾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六大临港工业基地。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湄洲湾、东山湾为重点的石化产业基地,以厦门湾、兴化湾为重点的汽车制造基地,以厦门湾、湄洲湾、三都澳、罗源湾为重点的船舶修造基地,以及依托大型深水港口的沿海能源产业基地,临港工业产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5%以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厦门湾、兴化湾为重点的装备机械产业基地,以三都澳、罗源湾、厦门湾为重点的冶金产业基地,以湄洲湾为核心区域的大型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基地。全省临港工业和产业集聚程度更高,临港工业产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

2.3.2.2港口发展

根据《福建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08年-2020年)》,沿海港口规划形成以厦门港、福州港为主要港口,泉州港、莆田港、漳州港、宁德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的布局。

到2010年,全省沿海建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程度高的码头,港口资源有机整合,港口结构趋向合理,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集疏运条件进一步改善,临港产业进一步发展。沿海港口吞吐量超3亿吨,形成2个亿吨大港,集装箱吞吐量超1100万标箱。

到2020年,全省沿海港口的布局、结构和功能趋于完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集装箱、煤炭、原油、铁矿石、粮食和对台等运输系统基本形成。沿海港口吞吐量超6亿吨,形成3个亿吨大港,集装箱吞吐量达2800万标箱。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过程中,港口及临港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工业污染源和海上污染源势必增多,海洋环境保护将面临巨大压力。

2.3.2.3养殖业发展

福建省随着渔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尤其是水产养殖业的蓬勃发展,几十、几百公顷连片的养殖区越来越多,这些大规模、大面积的养殖区为渔业生产的集约化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也给附近水域的环境带来较大的影响。从网箱养殖、对虾养殖和贝类等养殖所产生的COD、氮、磷、碳的数量来年看,是相当可观的,它们也是影响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的另一重要的污染源。特别是在养殖密度较大的局部水域,养殖过程产生的残饵和养殖生物排放的COD 、氮、磷已成为近岸海域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

3 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建议

3.1要加大沿海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制度,沿海城市要建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达标排放。

3.2采取深海排放方式,特别是临海大型企业的工业废水要经处理后实行深海排放,排污口应选择在海水自净能力强、不影响海水养殖的地方。

3.3加强流域的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入海,在发展海水养殖业中要科学管理,合理布局,多元养殖,合理投饵,以减少海水养殖业自身污染。

3.4建立海洋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将近岸海域的环境和资源价格推向市场,解决海洋环境、资源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合理分配,实现资源与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与可持续发展。

3.5进一步开展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及海洋生物、海底沉积物中污染因子的调查和监测,了解掌握污染因子在各介质环境中的季节性变化和年度分布趋势以及在空间上的变化规律,为全省强化近岸海域海洋污染的监督管理提供科学的基础资料。

3.6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实现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环境保护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第8篇: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字:水运交通 负外部性 内部化 经验借鉴

引言

水运业一直被视为是最环保的运输方式,但随着航运市场的繁荣,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日益凸现。联合国研究报告表明,全球航运每年排放约11.2亿吨二氧化碳,约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5%,二氧化碳排放量几乎是以前估计的近3倍。另有资料显示,船舶所排出的污染物质约占所有海洋污染物质的一半左右,如不进行有效治理,水运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将影响到整个海洋乃至全球环境。

水运交通负外部性研究成果

随着近年来水运业的繁荣,水运交通的负外部性日益受到关注,对水运交通负外部性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之前,航运业一直被排除在关于气候变化的讨论之外。但国际海事组织(IMO)报告中指出:2007年全球远洋船舶排放CO211.2亿吨相当于2.05亿辆汽车的排放量,超过美国2006年拥有的全部注册车辆的1.35亿辆,远洋船舶每年的CO2排放量占到全球CO2总排放量的3%以上。如果把全球船只组建成一个国家来计算,那么其排放量排在第六位,仅次于美国、中国、俄罗斯、印度和日本。

船舶排放的废气中还含有其他有害物质,例如氮或硫的氧化物,这些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原因。其中,30%的氮氧化物每年通过船舶排放到空气中,氮氧化物有多种,有的会对臭氧层产生破坏,有的是强有力的温室气体,这些排放为全球变暖提供20%的驱动力。美国特拉华州大学和英国罗切斯特技术学院专家教授,经过15年对全球远洋运输船舶废气排放的持续调查发现,以二氧化硫和硫酸盐等有害污染物质为主的国际航运废气排放,与海域附近死于肺癌等绝症和因患上肺气肿等严重丧失劳动力疾病有着相当大的联系,而且每年病死和致病的人数正在继续增加。

其次,船舶对海水也造成很多直接污染,油船事故漏油、压舱水排放、油渣排放、生活垃圾污水排放、正常性油污等。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由于航运排入海洋的石油污染物达160万吨,其中110万吨是油轮排放压舱水和洗舱水时进入海洋的,其余50万吨是油轮在海上发生事故时排入海洋的。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入海中,可以使海域富营养化,藻类大量繁殖,导致水体缺氧,使水生动物死亡率上升,严重的赤潮甚至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水运交通外部性的内部化

水路运输活动外部性的内部化是指将水路运输活动的外部影响纳入到市场过程中,消除外部收益和外部成本,其目的是为了使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并减少市场失灵。外部性内部化对于水路运输企业的影响在于使它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真正成本,因此会相应地减少外部成本的不利影响。从社会角度来说,经济活动和自然资源总的利用率将会提高。

根据福利经济学的原理,外部性是一种市场失灵,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发解决问题,必须借助政府干预,消除外部性的不利影响,因而,外部成本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内部化:

一是税收和收费,包括排污收费、车船购置税、车辆里程税、燃油税、道路拥挤费等。税收和收费是目前各国运用最普遍的经济手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用引导居民出行的交通行为,同时也收集资金以实施道路的建设以及环境的净化等措施。

二是交易许可证,由一个权力机构最初确定污染水平的最高限度,然后根据一系列规则进行交易。交易许可证为利用市场有效控制污染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三是企业合并,把原来相互之间有外部影响的两个或多个企业进行合并,从而把外部性内部化。

四是运输价格方面的定价策略,用价格手段促使水运交通业的良性发展,体现鼓励性和公平性。

此外,还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行为,通过水运活动中有关经济个体的协商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或者可以运用法律工具,使社会变得更公平,会对外部成本的制造者给予惩罚,并对受害者给予补偿,但成本一般是比较高的,而且由于很难对外部成本进行准确量化,法律也很难做出很准确的判决。

我国发展绿色航运的对策建议

1、我国水运交通负外部性的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拥有生产性泊位3.6万个,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12.3万公里;水路运输生产增长迅猛,2007年,水路货物运输量为28亿吨,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64亿吨,分别是1978年的6倍和23倍。近10多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以年均近30%的速度增长,年吞吐量于2007年首次突破1亿标箱。2007年,我国运输船舶总运力达1.18亿载重吨,是1978年的7倍,海运船队规模位居世界第四。

但与此同时,我国全国海域海水污染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08年2月22日,中国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课题组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指出,中国部分海湾和城市附近海域污染严重,近海海域污染范围过去10年间扩大了近1倍,已超过16万平方公里。此外,原油运输和海上石油开发等造成的原油泄漏事故不断发生,给事发海域的生物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图1为2003年到2006年间我国海域海水水质变化情况。

第9篇: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 进口虾 虾养殖污染 红树林破坏 浅海滩涂 扩大内需 食品安全

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意识到海水养殖特别是虾养殖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为规避过度养殖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而控制养殖量,在日本所消费虾的90%以上依赖进口。日本虾产品进口因其在虾养殖国所造成的对环境的破坏而成为备受争议的进口农产品之一。上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各界就认识到在东南亚各虾产品养殖出口国对所在国红树林及海洋环境等的破坏,呼吁各养殖国采取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方法和适当缩小养殖规模。本文通过分析日本各界对虾养殖国的环境污染的认识研究、中国的虾养殖状况和各界对虾养殖环境影响的认识分析,寻找在对日本出口虾价格低迷,对美国出口虾受贸易保护措施制裁的形势下中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日本虾产品养殖、消费及进口状况

1、日本海水养殖虾数量少

日本是群岛海洋国家,渔业生产以海洋渔业为主。自1977年世界开始实施200海里水域经济专属制度后,日本的远洋渔业生产受到很大打击,捕捞量逐年下降,虾产品捕捞量也由最高时1963年8.7万t减少至2007年2.49万t。为弥补远洋渔业生产的不足,日本转向发展本国200海里水域内的渔业生产,海水养殖生产迅速发展,海水养殖产量从1975年的60万t增至1994年的134.4万t。但其后逐年递减至2006年的118万t。海水养殖量递减的原因,并非养殖生产不顺,而是为了避免因增产带来养殖密度过大,环境恶化,养殖物品质下降和引发鱼病等。为使海水养殖生产持续稳定,近年日本将海水养殖产量控制在120万t左右。日本海水养殖占海洋渔业的20%左右,以鱼类(占22%,2006年数据,以下同),贝类(占36%),海藻类(占41%)养殖为主。虾产品养殖量极少,1997年2241t、2007年1675t,1998年捕捞天然虾2.7万t,养殖2000t,进口28万t,合计31万t。不足部分长期从东南亚等国进口。

2、日本进口虾来源国结构变化

日本水产品进口量居全球第一,是虾进口大国,虾进口量由1961年0.457万t,增至1972年13.5万t、1994年31.9万t。90年代后虾产品进口量在30万t以上,1997年以后出现大幅度波动,介于25至30万t之间,2008年进口量为26.26万t。

上世纪60年代初至80年代初期,日本先后从中国、韩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等进口天然捕捞虾产品。由于虾捕捞多采用海底拖网,致使天然虾被“涸泽而虾”,天然资源剧减。80年代中期开始在中国台湾省,东南亚等地人工养殖。日本先后从中国台湾,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中国大陆进口低价养殖虾,日本市场虾价大跌,90年代中期的虾价降至60年代初期的一半左右,虾成为物美价廉的大众消费品代表。但短短数年后,台湾虾养殖业,就因高密度养殖而导致虾池污染、虾池池底老化而爆发虾病,致使养殖虾大量病死,台湾虾养殖业此后一蹶不振。

继台湾地区之后,泰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越南、中国大陆相继成为日本进口虾来源国。虽然养虾池老化问题仍然没能解决,但靠弃旧辟新、丢弃被污染和老化了的虾池另辟新池,得以维持养殖虾产量。东南各国主要养殖黑斑节虾。中国以南美白对虾等淡水虾为主。

二、日本各界对虾进口来源国虾养殖污染的认识

1、日本出版的虾养殖污染的相关书籍

日本人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意识到虾养殖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对岸边红树林的破坏、对虾养殖农户的影响等。各界人士纷纷着书立说、实地考察、研讨对策。代表书籍有《虾和日本人》、《日本的虾・世界的虾》、《透过虾能看到亚洲》、《有机虾的旅行》、《亚洲虾养殖的兴起和外部不经济的发生》、《亚洲的虾养殖和贸易》、《虾和日本人〈2〉生活中的国际化》等。

《虾和日本人》通过对印度尼西亚养殖虾的养殖、流通、加工过程的考察,描述了日本人喜食虾,消费数量庞大的虾;分析了东南亚各养虾国砍伐岸边红树林开辟养虾场,向养虾池投放大量抗生素等事实;分析了虾进口国和养殖国之间利益转移不均衡的矛盾,强调了日本人大量进口和食用养殖虾对虾养殖国人民生活的影响。

2007年版《虾和日本人〈2〉》把20年前的数据更换为现在数据,介绍了养殖虾品种由黑斑节虾向其他品种扩展,揭示了东南亚以外的国家也加入养虾行列,红树林被砍伐、生态环境破坏加剧及虾养殖池被更多投放药物的事实。介绍了虾养殖农户生活和20年前比几乎没有改善的现状。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虾进口量停滞,已非世界最大虾消费国,取而代之美国成为世界最大虾进口国,中国也由世界最大虾养殖国跃居为世界前六位的虾进口国。尽管在东南亚等国由自然循环型粗放养殖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养殖品种也由单一品种黑斑节虾向南美白对虾等多元化,但20年前论及的问题至今仍没解决。即为造养虾池而破坏红树林、过密养殖引发虾病、养虾池排水致海水污染、岸边农田盐化、养虾农户收入低、食品安全无保障等问题。

2、日本各界对虾养殖国污染的关注

日本政府的相关部门、大学和民间组织,定期召开关于虾养殖国问题研讨会,派遣研究人员去虾养殖国考察,组织养殖虾问题研究会等。如1998年成立的“虾问题研究会”,围绕亚洲虾养殖问题展开各种活动,探讨日本进口养殖虾引发争论的原因,可持续的虾养殖方法,分析研究红树林破坏和虾养殖的关系等,1998年出版的月刊《水情报》中“虾和红树林”专集,1999年和2004年分别召开的亚洲虾养殖和环境研讨会,探讨越南,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虾养殖和海洋环境破坏等问题,如红树林修复,养虾池管理,养虾池生产形态,以及提高养殖户生活水平、改善沿岸山林地带环境等。“思考21世纪水产业之会”,“红树林植树大作战联络协议会”,“水产综合研究中心”等都对虾养殖国的海水环境和对红树林的破坏表示担忧。

3、虾养殖的危害

虾养殖由最初的粗放式养殖,逐渐发展至半集约式、集约式养殖。半集约式养虾池约8年左右,集约式养虾池约3年就得淘汰。虾养殖户把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里,投放大量饵料和营养剂。海水养殖虾会使水体富营养化,使水质和底质恶化;高密度养殖易导致虾病蔓延,为防虾病而投入的化学药品和抗生素,会使部分病原生物产生抗药性;黑斑节虾等养殖会使岸边农田土壤盐化,殃及岸边树林和农田,被盐化的土壤即使不再作养虾池也不能再作农田使用;过度汲取地下水会导致地表下沉,增大水资源管理的难度;在沿海低地建养虾池,使近岸红树林,盐碱地和沼泽地以及农业用地遭到破坏。养虾池的开发严重破坏大片滩涂湿地,破坏生物的栖息环境,减少动植物种类和数量,破坏岸边生态平衡,致使许多环境发生变化。

三、日本对海洋环境保护和规避污染的措施

日本是虾产品消费大国,在世界虾进出口贸易中,日本占虾进口总量的50%,美国占30%,但日本虾产品自给率只有10%左右。日本为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提高水产品自给率,水产厅2007年修订了《水产基本计划》,设定水产品自给目标及可持续生产目标,计划2012年鱼和贝类自给率达到65%。日本为了保障虾的生产和供应量,采取了加大在海外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扶植海外虾生产供应地,同时在国内研发零污染完全密封循环式海水养虾技术。

日本2005年开始用“封闭循环式内陆海水养殖”技术养殖对虾,在远离大海的山村和都市的高楼中养殖,由于“内陆海水养殖”养植物生长快,并且不会造成水污染,且因在完全封闭的系统中养殖,不必使用预防疾病的各种抗生素,不会造成海洋污染。

日本2007年研发并投产了“完全密封循环式屋内型”虾养殖设备,该设备采用回收养殖排泄物和残饵,不换水技术,不污染海水。用塑料人工砂等净化设备降低养殖成本。由于养殖设备小,占用场所小,不受所在地限制,不受外来虾病的侵袭,不用投放各种抗生素,养殖虾产品安全性高。

日本2008年6月开始在印度尼西亚增加大黑虎虾养殖量,加大了投资力度,在养殖池底覆盖高密度聚乙烯树脂板,利用设置在池内的管道吸除底部沉积死虾和粪便所形成的淤泥,顽固的淤泥定期将由潜水员潜入池底清除。养殖期结束时更换池水,防止淤泥粘附在池底,净化养殖池水质,提高虾的存活率和成长速度,日本希望能藉此技术增加养殖虾产量。

四、中国的虾养殖及污染对策

1、起步于浅海滩涂的虾养殖

虾产品占中国水产品出口总额的13.5%,日本是中国虾产品第一出口市场,占虾产品出口总额的20%。中国从70年代中期开始在黄海海岸浅海滩涂进行养殖,80年代初期逐渐向其他沿海地区推移。2007年虾养殖量超过100万吨,产量居全球第一。养殖品种以淡水虾为主,南美白对虾占对虾养殖总产量的78% 。

纵观70年代末至今的虾养殖史,可谓是和各种虾病害和污染格斗的历史。早在80年代初期即发生虾池污染,黑白斑病、斜管虫、纤毛虫等各种病害,90年代遭遇经济效益不理想、养虾专业户严重亏损,陆源污染和赤潮等灾害。南美白对虾还因近亲繁殖种苗,种质退化;产量供大于求,价格低迷;违禁药物屡禁不止,影响对虾质量;经销商・虾养殖户和饲料厂间赊销饲料严重,影响饲料企业发展;对虾养殖人员素质低下,没有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甚至存在文盲养虾,影响养殖技术的提高等问题。

尽管中国虾养殖业和东南亚各国几乎同步经历了虾病害,过度使用药物,污染环境,破坏红树林等问题,但在日本的相关书籍中很少被提及。这应该和中国养殖虾中近80%是淡水虾,可以在内陆湖泊和池塘养殖,不存在大农场主圈地驱逐当地渔民而引发渔民失海、失地,虾农生活贫困的问题,尽管养殖虾供大于求及因残存农药超标虾价逐年下降,但“2007年对虾出口额为8亿美元,全国水产养殖人员达2100万,渔民人均收入从1978年的93元增加到2007年的6937元,增长了73倍。中国对虾养殖业的发展,带动了饲料工业、虾产品加工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2、由外部污染研究向虾养殖自身污染研究转变

90年代之前主要强调源于虾池外部的污染,90年代开始重视虾养殖自身污染及对环境的影响。90年代末期开始有大量文章论述海水养殖自身污染和对沿岸生态环境的影响。

3、中国养殖虾面临的世界环境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受经济衰退和人们饮食高级化和对安全食品追求的影响,虾产品需要递减,日本政府为提高农产品自给率修订了食品进口政策,通过制定“食品中残存农药肯定列表制度”、“进口加工品原材料的原产地证书制度”等,减少虾进口量,加大进口虾安全基准检疫,大大提高了国外水产品挤入日本市场的门槛,日本水产品进口量逐渐减少。日本也以中国虾产品残存农药超标而压低虾价格。虾进口量由1994年的31万9千t减少至1998年的26万6千t,在日本虾已失去了高级感,由高级食品失宠为一般食品,据日本大型婚宴公司经理介绍,最近在婚礼和宴会上用虾做的菜肴数量减少,有很多人把虾剩下。

中国在向日本出口虾市场中还面临和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等国的竞争,同时也面临着和俄罗斯、加拿大等冷水虾的竞争。

由于日本减少进口量,印度尼西亚等国已将出口至日本的虾转而出口到美国。然而2008年9月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虾产品出口企业中,虾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对美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27.9%到112.8%,向中国相关企业征收27.9%到112.8%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对养殖虾出口企业影响严重。

4、中国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首先要尽量减少虾养殖的自身污染和对近岸海洋环境的影响,尽量采用生物治理的办法,如学习日本经验引进刺沙蚕,采取鱼虾贝,鳖虾立体混养方式;施放益生菌等微生物制剂控制有害细菌、分解有机质、调节水质,防治病害发生。无论是淡水还是海水虾养殖,都要实行完全封闭循环式养殖虾池,在减少外源对虾池污染的同时,重视虾养殖自身污染和对近岸海洋环境的影响,使养殖废水净化处理达标后再排放或完全循化利用。

其次“以食品安全为总领,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体系,提高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不但在生产、加工、运输的各个环节符合HACCP和进口国有关虾产品市场准入标准,还要符合中国国内虾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

在考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目标市场消费者满意度,根据目标市场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偏好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的同时,不能急于改变“以南美白对虾独撑出口的局面”而“尝试出口养殖斑节虾”因日本人喜食的斑节虾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的破坏力在上世纪80年代末已被日本人充分地论证过。

再次要加大内需,减少盲目的不当出口竞争,保持虾产品的适当价格。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中国也成为世界虾产品的主要消费市场。在国内市场销售,减少物流和运输环节,丰富国内消费市场水产品种类,避免出现成本倒挂和破坏环境的,以虾产品换取外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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