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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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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

第1篇: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第2篇: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政策 回顾与前瞻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1-0012-02

一、政策与高职教育发展的关系

中国高职教育20多年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高职教育的发展状态与高职教育政策的演替密切相关。不同时期的高职教育政策都是根据当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高职教育发展的形势和需求提出的,高职教育的发展对政策有着高度的依赖性。

二、不同发展阶段政策的文本及特征

广东高职教育经历2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为广东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健康、积极的政策环境。笔者梳理了国家和广东省政府在不同阶段制定的政策文本,发现不同发展阶段政策文本有着不同的核心内容,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导向。

(一)起步阶段的政策文本及特征(20世纪80年代-1990年)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1983年颁布的《国务院转批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提出地方、企业等多方面办专科教育的实施意见,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广东省政府于1983年颁布了《关于努力开创我省教育事业新局面的决定》,提出“必须加快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大学等,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各种专门人才”;1985年颁布的《贯彻的意见》指出“要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和层次比例,加快专科教育的发展,扩大招生规模,逐步改变大学本科生和专科生比例不合理的状况。

(二)低速发展阶段的政策文本及特征(1991年-1998年)

1991年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是首次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题颁发的政策文件,标志着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在中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指导下, 1997年,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粤府[1997]87号),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这一阶段中央政策涉及的内容逐步广泛,对办学途径、办学方向、办学特色、办学效益都有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增加了“内涵发展”、“产教结合”、“企业、行业积极参与”等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核心文字。

(三)快速发展阶段的政策文本及特征(1999年-2004年)

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教育部制订的《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开启了教育部注重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强调高职教育的内涵建设的新建设阶段。

在中央政府积极推进高职教育的规范发展和规模发展的政策指导下, 2004年广东省教育厅为进一步明确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深化高职高专教育教学领域改革,推动我省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发展,颁布了《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我省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的意见》、《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改革和实践工程》,开展高职高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推动我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这一时期中央及广东省颁布的高职教育政策逐渐增多,时间间隔越来越短,文本内容更多强调将高职教育作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要力量,摸索中国的高职教育发展规律,有步骤地进行符合中国国情的高职教育改革,重点关注高职教育的制度建设方面,探索高职教育新的管理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政策文本出现 “双证书”、“双师型教师” 、“内涵发展”、“示范建设”等突出高职教育职业性特色的字样,此阶段政策文本特点是内容进一步详实,可操作性强,对高职教育的发展和高职院校的建设发展有着清晰的指导意义,并将高职教育的发展主题逐渐转移到质量和效益上。

(四)稳健发展阶段的政策文本及特征(2004年以后)

自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下发后,标志着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新阶段正式到来。随后颁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方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等政策文件明确高职教育实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适应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要求全国高职院校积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调技能训练指导高职教育,大力推进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以期带动高职教育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

2006年广东省政府为加快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推进经济强省、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建设,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了“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到2010年全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学生达65万人以上,招生规模占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50%以上,积极探索发展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教育。”2007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提出“深化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实施《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计划》,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新体系,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岗位实际需要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制定和完善职业院校人事制度及师资培养培训、校企合作办学、招生就业、管理体制与模式等相关政策和制度,为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打造高等职业教育品牌,选择20所左右办学理念新、办学条件好、特色鲜明、改革成效大、教育质量高、社会认可程度高、毕业生就业率高的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省级示范性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带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加强建设,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培育高职教育优质资源。”2009年广东省教育厅和财政厅颁布了《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提出了“特色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优化计划、精品课程建设与教学内容改革计划、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高水平队伍建设计划、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计划、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计划、质量保障与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计划”,希望全方位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满足知识经济时代人才需求。

这一时期的高职教育政策文本不仅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培养规格的要求,更注重实现目标的配套措施的制定。

三、新形势下广东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前瞻

(一)拓展高职院校办学自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推进,高校办学自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自就是让学校本身发挥主体作用,利用内部和外部条件,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一个自由、宽松、严谨的学术研究和内部管理环境,以便更好地提高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学术水平。广东省作为经济改革的前沿阵地,充分认识高职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高职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与调整方面的办学自。2007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全国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始实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2012年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增加到18所;2010年选取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职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受到社会、家长和学生的一致好评。

(二)深化校企合作,引导企业投资办学

推动服务业大发展是“十二五”期间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为我国实现产业升级、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了新机遇。技能型人才供应不足且结构不合理,仍是制约我国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职业教育要为服务贸易人才培养作出新贡献,必须坚持走“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路子。广东省经济要实现转型,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领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政策法规上制定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法律责任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以“消费者导向”为办学指导方针,实现学校和企业双赢的局面。

(三)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大力发展的方针,转变职业教育自身发展方式,把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作为改革发展的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新机制”,并明确要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1]陈亚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文本分析[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

[2]王应密.我国高职教育政策时间的进程分析与反思[J].当代教育科学.2008

第3篇: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民族地区;民族职业教育;民族政策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5个少数民族达到1亿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地区占国土总面积的64%,汉族地区仅仅占国土面积的36%。①发展民族职业教育,以此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战略选择。深化教育改革是我国现阶段改革基本思路之一。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示,发展职业教育是实现国家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选择。“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奋斗历程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和非凡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我国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学校继承光荣传统,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承担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着力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②

通过大力发展民族职业教育,首先,能够提高少数民族公民的素质,使少数民族人力资源得到长足发展,从而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其次,近年来虽然国家出台了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却未能真正满足民族地区民众的教育需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结构与民族地区的特色经济结构脱节,民族地区急需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所以,因地制宜的发展民族职业教育,能更好的解决民族地区的这一问题。第三,职业教育将对民族的现代化产生重大的影响。③

一、民族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民族职业教育发展仍然困难重重。民族职业教育政策的立法和执法缺失,民族职业教育的发展缺乏法律保障。我国现阶段的民族职业院校主要以中等职业院校为主,培养层次低,严重限制了民族职业教育的发展。民族职业教育仍是低效教育。在目前我国的民族职业教育领域,严重缺乏高学历并且专业技术过关的师资力量。

(一)民族职业教育政策的立法和执法缺失,民族职业教育的发展缺乏法律保障。

近几年来,鲜有关于民族职业教育的政策的出台。就已经出台的法规来看,也多是原则性和宏观性的政策指导,缺乏可操作性。落实到各个省份也出现配套政策太过笼统,不利于实际操作的情况。而且,由于对宏观政策的理解不同,各省、市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不同的配套政策,导致执行困难。

(二)我国现阶段的民族职业院校主要以中等职业院校为主,培养层次低,严重限制了民族职业教育的发展。

在我国现有的民族职业院校中,主要以中等职业院校为主,培养层次低。中等民族职业教育没有相应的高等民族职业院校(专科层次或者本科层次)做衔接,导致很多民族职业院校成了“断头教育”。不仅没有相应数量的专科层次民族职业教育做衔接,更是鲜有本科层次或者更高层次的教育做衔接。这样的办学模式不利于民族职业教育的长足发展。

(三)民族职业教育仍是低效教育。

由于民族职业教育教育层次、教学体系、教学内容等自身因素,导致民族职业教育和当地的普通高校教育形成鲜明的差距。教学方式传统,还是以学校教育为主,和民族企业缺乏长期有效的合作与交流。

(四)在目前我国的民族职业教育领域,严重缺乏高学历并且专业技术过关的师资力量。

从我国现有的民族职业教育师资力量来看,老师队伍存在学历不高、专业技术不过关,知识和技术与社会脱节的情况。师资队伍的建设时搞好民族职业教育的关键,但是现实情况是在该领域,鲜有学历层次高或者学位高又有精湛技术的老师,这给民族职业教育的发展造成严重的瓶颈。

二、结合上述分析,针对新形势下我国民族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按照我国《宪法》第十九条:“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将已有政策制度化,更好的贯彻国务院有关民族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

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将已有的各项国务院决定、意见等政策具体化,明确对民族职业教育的特殊政策,以及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哪些职业教育政策、民族教育政策可以在民族职业教育领域适用。各级政府也应汲取民族职业教育多年来积累的成熟做法,将之上升为法律解释。贯彻各项政策,在严格遵守国务院及各部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依据《宪法》的精神和基本规定,从实际出发,妥善制定好各项配套制度,并且加强各级监督,以确保现有法律和政策的实施。

(二)大力发展和改革民族职业教育,实现民族职业教育的多层次化。

依据国务院和各部位的相关规定,我们应该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民族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大战更高层次的民族职业教育。现在我们的做法是鼓励创办“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加强民族中等职业院校的教育。但是这还远远不够。第一,要对现有的民族职业院校的教学方式、教学理念进行认真梳理,逐步和现代办学理念接轨。第二,也要解决民族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落实不到位的现状。第三,要加快高层次民族职业院校的建设,让民族职业教育能得到高层次、长时期的有效发展。

(三)实现民族职业教育从“低效教育”到“高效教育”的转变。

第一,从教育本身来看,要加大向学生传授能够切实有效地应用于现实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特别是对于条件艰苦、经济不发达的民族地区来说,现在的民族职业教育不被关注,主要是因为接受民族职业教育后,不能达到有效就业的目的。但是,重新审视这个问题,应当说,大多数家长不是反对民族职业教育,而是反对脱离生活实际需要的低效教育。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的集专业理论与实践技能于一身的教师队伍。从长远来看,为了民族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还要努力培养一批民族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这也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该坚持职业学校教师的定期岗位培训制度,促进已有的民族职业院校老师提高自身学历,同时进修本专业、本行业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新工艺,扩大视野,开拓思维;应该分期分批地安排专业课教师参加本行业的技师或高级工程师等级鉴定并获得相应的证书,从而改变目前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学历层次低,动手能力差,结构不甚合理的状况,是保证民族职业教育今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对策。(作者单位:1. 西北民族大学;2. 兰州市公安局)

注解

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5年2月28日发表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中提到。

②在于2013年10月1日给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全校学生的回信中提到。

③常永才.民族职业教育的重大价值[J].民族教育研究,1997(3)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2]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3]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5年2月28日发表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

[5]姜大源.中国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经验与规律[J].职业技术教育,2011(19)

第4篇: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范文

摘要: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五—十一五”期间发展调研。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发展迅速;中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与内涵建设得到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与提高质量任务艰巨。本文是承担河南《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科研课题的基础篇,课题编号(082400451680)。

中等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服务三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河南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教育大省,要推进中原经济区发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尤为重要。现就河南省2001年至2010年中职教育十年发展情况调研如下。

2001年至2010年十年之间,国家及河南省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促进了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一、国家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密集出台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院校执行招生并轨政策和薄弱普通高中换牌改制职业学校,政府投资不到位,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差等因素,导致全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出现了低潮,中职学校招生困难,就业不畅,规模下降。

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强调要从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等七部门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11月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之后,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18号)。政府提出了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比例宏观调控的措施,规定各地在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过程中,要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不低于50%,即普高与中职在校生比例为1:1。

“十五”——“十一五”期间,国家、省市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先后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等项目。教育部和财政部印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中职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政策。2010年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一系列发展职业教育的举措,使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战略机遇期。河南省教育厅开展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推进了中等专业学校的结构优化和内涵发展。一批示范性公办、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示范性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成为中等职业教育的骨干,拉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教师队伍建设成绩显著、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教学改革强力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形成规模,民办中职学校异军突起。

二、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发展迅速

1.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口数多于普通高中教育。2001年河南省的普通高中有819所,2004年达到909所,2006年达到顶峰955所,到2008年的908所,2010年降为825所,2011年为792所。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001年921所,2006年上升为1023所,2007年-2010年依次为1116、1173、1180、1130所,2011年961所。仅从校口数分析,普通高中的高峰期在2005-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的高峰期为2008-2009年。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增幅高于普通高中。2001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37.63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9.98万人;2005年普通高中招生69.9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50.71万人;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70.57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65.51万人;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64.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73.11万人,首次超过普通高中招生量;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62.8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72.47万人;2011年普通高中为64.63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为68.02万人。普通高中年招生的增长期为2004-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从2002到2009年之间以近6万人/年的速度增加。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中指出:“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6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实际招生数比这个目标高出20.8%。

从下图中可以看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普通高中的招生人数在2007年以后处于明显的下降态势。尽管初中生升学率增长较快,以2010年数据比较,升学率也只接近80%,还有20%的学生没有升学,一是走入社会,二是回初中复读。

3.中等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发展较快

河南省各类学校在校生人数从2001年到2010年的十年中呈现出不同的变化态势,揭示出诸方面的问题。

第5篇: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范文

应该说,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国通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加强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一系列举措,使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2011年末,教育部专门召开职业教育师资工作会议。这一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等多份专门针对职业教育师资工作的文件出台。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今年,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又联合下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3个项目管理办法。离“十二五”期末只有两年时间,如何让这些文件精神真正“落地”,如何顺利完成“十二五”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这其中,尤为要关注三点。

一是数量。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2020年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将分别达到2350万人、1480万人。满足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扩大的需要,必须要加快补充教师数量。而目前职业院校生师比都在20∶1以上,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最高,显然偏离了人才培养的规律和要求。

第6篇: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范文

一、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的价值分析

借鉴刘复兴教授提出的教育政策价值分析的三维模式[4],笔者从价值选择、合法性、有效性等三个价值向度的视角对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进行了价值分析,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要表达的价值诉求。

(一)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的价值选择

价值选择表达着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政策时追求的目的与价值。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本身代表着政府对于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一种价值选择。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价值选择主要体现在促进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和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两大方面:

1.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有助于促进信息技术和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

如何促进信息技术和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是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有助于促进信息技术和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促进职业教育资源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数字校园建设使得职业教育资源内容非常丰富,不仅包括课堂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资源,也包括实训的教学资源。同时,职业教育数字资源来源也十分广泛,既可以引入国外优秀数字教学资源,也可以共享国内优质数字教育资源。(2)促进职业院校管理服务和信息技术的融合。职业院校管理服务的信息化解决了过去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教学科研模式中不能满足学校用户个性化需求以及管理中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的问题,有助于学校管理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和及时了解各方需求,从而使学校各个环节有序且高效地运行。(3)促进教学与科研服务和信息技术的融合。教学和科研是学校最主要的任务,是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有助于教学和科研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促进教学和科研一体化协同发展。(4)促进社会服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职业院校不仅要完成学历教育教学任务,也要承担校外技能培训。职业院校实现信息化管理也能为职业教育人才预警,职业教育就业状况以及专业调整提供准确的数据统计。

2.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有助于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提高教育质量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点任务。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有助于促进信息技术同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推动职业院校管理、教学科研不断地创新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职业院校培养的技能人才在学习能力、实训以及信息化能力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提高,使得学生从职业院校教学和实训质量改革中成为真正的受益者。具体来说,通过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使得教师可以通过信息化管理服务更好的安排教学、科研计划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学生则不仅可以在学习中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而且平时校园生活更加方便和丰富多彩。(2)有利于提高学生实训质量。一些岗位因为自身的特殊性,在职业院校进行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操作性。通过数字校园建设提供的实训数字平台不仅可以更好地指导和监控学生实训的过程和效果,也可以通过实训模拟软件实现高危险性岗位的模拟训练。(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信息化能力。数字化校园建设使得职业院校学生不仅能够掌握一定的信息化基础知识,而且可以使用信息化设备和同自身职业发展相关的软件,运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和提高能力。

(二)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政策的价值选择要符合某些在社会范围内被广泛承认、接受和遵守的普遍性规则、规范。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的合法性体现在其实质内容和决策实施过程都符合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和社会发展普遍追求的教育公平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1.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

促进教育公平一直是我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我国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一直致力于实现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和坚持公平性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了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均衡。如何对待教育弱势群体,实质上反映了教育政策和教育过程中对教育平等理念的深层解读和价值取向[5]。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有助于各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群体之间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配置达到基本均衡。职业教育发展落后地区师生可以接受更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从而带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提升经济落后地区的经济竞争力。政府出台相关文件一方面积极建设职业数字资源库,另一方面扶持落后地区职业教育数字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从而帮助落后地区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总体来说就是要统筹城乡职业教育数字化校园发展和区域职业教育数字化校园发展。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18.49亿元,支持西部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153个[6]。同时,鼓励更多的企业和教育基金参与到中西部落后地区信息化基础建设,例如香港华夏基金会职教项目,从1982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扶持中西部地区职业学校基础建设发展。(2)扩大了职业教育的受众人群。职业教育公平也体现在保证职业教育受教育者教育权利公平、接受职业教育机会均等方面。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注重远程教育发展和优质数字资源库建设,并强调国家可以购买职业院校优质教育资源,免费向公众开放,这不仅扩宽了职业教育的覆盖面,而且也扩宽了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渠道,特别是对于很多愿意继续接受教育的青年,使他们有机会接受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使他们都能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下进行职业发展。(3)促进公平和效率协同发展。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数字校园方便教师和学生及时获得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了科研和教学的效率。在职业院校管理方面,数字校园信息化管理提高了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决策管理的工作效率。一方面,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性,有利于各部门及时传递相关有用信息,从而方便管理者掌握最新的院校信息;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方便各种信息整合和科学分析,为职业院校决策者更有效的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在促进提高效率的同时,也保证了教育的公平性。数字资源扩大了职业教育的受众人群和地区,信息化管理也使职业院校的各项管理更加公开化和透明化。

2.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一直致力于为每一名学习者提供个性化学习、终身学习的信息化环境和服务。可以看出,这项工作方针正是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去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去激发人的价值和潜能。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的实质内容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重视每一个受教育者。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不仅关注接受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的学生,也体现出十分关注非学历受教育者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截至2013年底,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毕业学生达到6000余万学生,注册学生接近5600万[7]。可以看出,非学历教育学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学习群体。职业教育通过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开放职业院校的优秀职业教育资源供非学历学习者学习,也可以通过数字校园建立的学习平台,让更多的非学历学习者参与到职业教育中。(2)尊重接受职业教育者的个性化发展。通过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学生可以选择灵活自主的学习方式学习,选择适合自己职业发展的个性化学习方式。鼓励在校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完备自身职业技能素养,利用业余时间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知识和技能,增加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储备。数字校园也为在职人员提供了自主学习的平台,通过远程教育培训,根据自身职业需求,补充职业所需知识和技能,从而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提高自身职业发展竞争力。(3)促进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仅体现在对受教育者关注,也体现对于职业教育全体教师的关注。职业教育数字化校园政策对于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的内涵、过程和途径都有了进一步的扩展。随着数字校园的建设和应用的不断完善,数字校园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宽广的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对教师教学和科研模式的变革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方法,同时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专业水平教师对于专业发展的需求。

(三)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的有效性

教育政策有效性取决于政策过程中是否有效地实现了政策目标到政策结果的转化[8],即应然价值与实然价值之间的高度一致性。教育政策的应然价值即教育政策“应该实现怎样的价值”,教育政策的实然价值即教育政策“事实上实现了怎样的价值”,它是对教育政策的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的结果,是评价和选择结果的体现[9]。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有效性体现在政策应然价值与实然价值的高度一致性。虽然我国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开展较晚,但是通过政府和职业院校的不断努力,已经为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发展做出了有效的实际行动。我国政府对于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非常重视,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在数字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资源库建设以及教师信息化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我国实施数字校园政策以来,国家对于职业院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配备各种用途计算机2990717台,其中用于教学的计算机2497229台。相比2005年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用于教学的计算机1660494台,有了显著提高[10]。同时,政府部门将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积极建设职业教育数字校园示范校,从而带动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水平的整体提高。我国职业教育专业数字资源库建设自2010年启动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3.1亿元,支持建设了56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已经建成各类多媒体资源30.2万余条,资源总量4.70T,注册学员38万余人,累计访问量超过7000万人次,已有27个项目通过国家验收[11]。国家职业教学资源库的不断发展不仅帮助我国职业院校间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也有利于在职员工更好地跟进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和终身化学习的需要。职业教师信息化能力应用水平及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模式的改变,已成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随着信息技术和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职业教育教师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掌握新的教育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和科研模式。自2010年开始举行的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通过信息化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训教学,网络课程等方面的比赛,对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价值实现中政府、市场和学校关系的重构

我国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体现了促进信息技术和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和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价值选择,并且该政策具有较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为开放系统的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的价值实现,需要处理好与外界环境的沟通与交流,政策价值的实现也会受到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环境改变的影响,价值实施主体应该适时地调整发展规划,处理好职业教育数字校园价值系统内政府、市场和学校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实现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价值。借鉴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一书中提出的关于“国家、市场和学术权威”的三角协调图,我们构建了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价值实现中政府、市场和学校的关系模式。模型中的实线部分表示主体之间的资源联系机制,虚线部分表示非资源联系机制。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主要标志,处于政府机构、数字校园研发企业和产品供应商和职业院校的中间。图中I部分,是由政府机构、市场和数字校园研发企业和产品供应商构成的三角形。其中实线部分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数字校园研发企业和产品供应商的运行机制。虚线部分是政府同数字校园研发企业和产品供应商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2015年1月,教育部制定和了《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来指导数字研发企业和产品供应商建设数字校园。图中的II部分表示政府与职业院校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实线部分表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资源联系机制,主要指政府向学校投资的方式和管理方式。政府与学校之间的虚线表示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对学校的管理还要运用法律和政策导向等市场手段管理学校。例如政府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进行监管和评估。图中的III部分表示职业院校与数字校园研发企业和产品供应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实线部分主要反映职业院校与校园研发企业和产品供应商之间的资源配置方式,要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的双向配置。学校与校园研发企业和产品供应商之间的虚线部分,表示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模型表示的是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价值实现中政府、市场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的理想状态。作为开放性系统,不能将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价值实现的边界当作一个静态的“硬壳”,而应将其视为一张动态的“筛网”,根据环境的变化过滤对该生态系统有害的要素,纳入维持该生态系统平衡的良性要素。在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价值实现过程中,政府应该格外需要把握好实现原则,通过监督和评价机制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进行管理。对于企业的管理,政府通过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职业教育数字校园研发和投入市场主体的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而更好地实现数字校园政策的价值以及维持政策价值实现的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价值实现的策略

基于上述对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价值实现中政府、市场和学校三者关系的重构,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价值的有效实现,还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以下政策实施策略。

(一)政府应建立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实验校,引领数字校园的建设与发展

政府通过建立一批在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政策指导下的实验学校,可以更好地推广和落实数字校园政策,并起到对数字校园建设的辐射示范作用。在数字校园实验校的建设过程中要考虑到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实验校遴选不是追求数字校园建设各个方面都优秀的,而是选出有特色的、具有代表性的数字校园实验校,从而带动更多的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发展。实验校的建设不仅仅是选出有特色的学校,而且要进一步指导和评估学校数字校园的发展,从而带动更多的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发展和提高。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实验校可以借鉴基础教育数字校园示范校评选的成功经验,但是要意识到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的不同,从而更好地建设职业教育实验校。

(二)政府要发挥企业在促进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发展中的作用

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相关部门和职业院校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多方面协助政府和职业院校共同建设好数字校园,其中尤其要发挥数字校园研发企业和产品供应商在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中的作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所以职业教育数字校园的发展离不开同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企业的密切合作。企业可以通过参与数字校园建设投资、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建设、院校信息化管理建设以及提升教师信息化能力等方面的合作,从而提升数字校园建设的效率,扩展数字校园的业务功能,最终为实现建设具备高水平管理和高效率特征的数字校园而努力。

(三)政府应进一步转变投入方式,有效发挥市场作用

在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过程中,政府要积极改变以往主导建设投入的模式,而是更多地发挥市场在数字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数字校园建设过程中引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机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是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一种优化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是一种参与双方“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方式[13]。政府在数字校园建设过程中,应该更多地发挥过程中管理、监督以及后续评价的职责。在我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中采用PPP模式有利于转变政府部门的职能和减轻财政关于数字校园建设的负担,进一步促进了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也有利于参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的各方利益团体达成共同目标。

四、结束语

第7篇: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9.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4-0057-02

改革开放后我国职业教育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地方政府的配合和经费投入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目前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目前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支持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尽管职业教育近40年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在办学条件上仍比较差,专业设置不合理、校企合作不到位、师资力量薄弱等仍是我国职业教育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走“双主体”办学之路是一条有效途径,所以本文拟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进行探讨。

一、何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

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最初来源于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和英国的“三明治制度”模式,其目的是为了使职业教育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但是,严格说,国外并没有校企合作“双主体”这个概念,校企合作“双主体”这个概念是国内学者对我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研究以后提出的一种说法,它指在校企合作办学中,企业和学校分别是合作中的两个主体。形象一点说,校企合作中的“双主体”像是太极图中的阴阳两部分一样,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这也就是说,在校企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双方都是主人,都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对人才市场需求状况的分析、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内容的确定、教学资源的开发、“双师型”教学团队的建设、培训与实训基地的建设、教学质量的评估、学生技能(设计、作品)竞赛的评比和对学生就业的指导等。当然,在上述各合作领域,校企双方的作用也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校企双方都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要求学校和企业必须通力合作。在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学校和企业两者之间必然会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关系。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过程是学校和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灵活调整其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从而为市场培养合格技能型人才的过程,其中不仅有学校和企业间的在教学与生产实习或实践上的合作,更有人才培养方式的制定和培养全过程中的合作。校企合作能使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资源得以合理配置,有利于为企业培养他们所需要的人才,所以它不仅能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也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目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职业教育在《大百科全书》中被解释为是指对受教育者实施的一种从事某种职业或某类生产劳动所必须有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教育要培养的是有一定文化水平、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劳动者,这些人是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目前还处于多头领导、多元体制和在多层次上运行的状况,这导致企业的参与度不高,“工学两层皮”的现象严重。具体说,目前主要存在下面两个主要问题:

1 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大多仍只停留在企业对学校的教学设备捐助、实习基地提供和员工培训等方面。毫无疑问,这种合作还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这对学校和企业来说,均没有较大的价值和意义。之所以会如此,首先是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即政府相关部门虽然也在积极地推进校企之间的合作,但目前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所以就使合作中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依据。二是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的改革尚待推进。在目前的职业教育中,校方是办学的主体,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教学计划的确定、教材的选择、对学生学习成绩及技能的评定等一概由学校负责,只在涉及学生专业实训和实习等时才会找到企业,这当然就严重地影响到校企合作的深度。三是各管理层的观念滞后。企业管理层认为,职业教育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没有关系,因而不愿积极与校方合作;校方管理层由于对社会和企业的需求了解不够,由于自身认识上的局限,所以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往往就缺乏远见,培养出的人才因而就难以适应企业的需要。

2 学校和企业双方的利益诉求不一致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实体,它的目标是创造利润;而职业院校作为一个办学的实体,它的目标则是人才培养。两者的目标不一致,是校企合作中必须跨越的一大障碍。

现实情况是,目前,职业院校只想着把自己的学生送到企业里去学习、去锻炼,却从不考虑企业的真正需求。这样的“合作”是不可能实现的。要实现学校与企业间的合作,就要使企业的利益――经济效益和人才储备与学校的利益――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两者达到平衡和统一,实现以学校发展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用企业的发展来带动学校的发展,即达到学校和企业间的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很显然,要做到这一点,政府相关部门从中协调很重要,但单靠一般的协调还不够,还要靠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保障。

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探讨

如何跨越目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前述障碍?笔者认为,采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是可行的办法之一。而要采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我们又必须设法解决下列几个问题:

1 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体制

要采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首先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应建立健全“双主体”办学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使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企业权益能有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方面的保障。如此,才能提高企业参与“双主体”办学的积极性。

我国职业教育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有了一批优质的职业教育的机构。这些机构,它们拥有系统的教学体系,建设起了一支经验较丰富的教师队伍。这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建立提供了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企业进入职业教育体系,利用企业特有的资源,发挥企业的优势,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合作,就能培养出符合职业化和专业化要求的人才来。

纵观全球,职业教育搞得成功的国家,他们都有较完备的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比如,德国的“双元制”的实施就有近10项法律法规给予支持,他们的各行业、各部门还有相应的条例或实施办法来保证“双元制”的顺利实施。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对相关行业和企业虽然也有要求,但这种要求在许多方面却没有约束力,这就需要对之作进一步的完善,需要明确合作过程中校企双方各自的责、权、利,从而为实现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创造条件。

2 创新职业教育办学理念,使之能体现出企业的主体地位

职业学校需要更新自己的办学理念,需要突破自己目前的封闭状态,需要变目前的以自己独家为主体为学校与企业的“双主体”。要设法让行业协会或企业进入职教体系,从而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企业进入高职院校,可以帮助高职院校掌握更多的市场信息,帮助高职院校进一步调整好自己的专业结构、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的评价方法。如此做,高职院校从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等方面都要进行变革,要设法使企业在办学的方方面面都能发挥自己的作用。

在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中最大程度地发挥企业的作用,有利于学校紧跟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有利于学校培养出更多更好的适用型和技能型的人才。这当中,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真正把学校办成是“双主体”,就是要与企业进行深层次的合作。不然,“双主体”只会是形式,学校仍会走不出目前的困境。

第8篇: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经济发展;中国

[中图分类号]G521[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国内外关于教育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由来已久。其兴盛于20世纪60年代的人力资本理论,通过进行国际比较研究表明,在很多指标中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最大的是中等技术人员的数量,由此得出了为了实现经济的发展必须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结论(HarbisonandMyer,1964)。此后丹尼森(Denison)又参考了新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再次核算,最后得出美国人均劳动收入的增长中教育贡献率达23%。BeltonFleisher(2008)建立扩展的生产函数模型对人力资本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结论是受过教育的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和生产率的提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内学者关于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傅志明等(2005)通过研究认为我国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层级中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占51.69%。李涛等(2007)研究重庆1992—2005年职业教育投资与永川市GDP值,分析得出职业教育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率约为69.98%。王建华等(2008)利用1985—2005年样本数据,发现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对经济的增长有重要作用。杨一等(2008)通过对北川羌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各方面关系的研究发现,在经济相对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教育对促进县域经济总量发展有重要作用。李长惠等(2008)通过对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研究,测算出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为2.14%。米红等(2009)通过对中等职业教育和厦门经济发展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中等职业教育与第三产业的相关性最高,因此,中等职业教育应重点预测第三产业的发展趋势,主动参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李汝等(2009)通过建立江苏省南通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的外溢效应模型,得出南通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的不平衡,严重影响了南通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结论。郭新华等(2010)利用1985—2007年时间序列数据,测算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8.7%,并证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的扩大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对经济增长有明显推动作用。王兆刚等(2010)通过灰色系统理论讨论了中等以上各类教育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并最终发现与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性最大的是第三产业GDP增长率,说明中等职业教育对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作用最大。周宏等(2012)利用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03—2008年省际面板数据分析了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发现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的产出弹性为18.92%,东、中、西部地区的产出弹性分别为17.62%、11.82%、14.86%。虽然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起步较晚,但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纷纷制定政策,促进其发展壮大。

2中等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综合上述已有的研究来看,中等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显著的。虽然中等职业教育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但它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一直都存在,并在动态中寻求着“平衡”。目前,国际国内学者都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论述了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影响,甚至测算出这种影响的弹性系数有多大,这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参考价值,但从中我们也可以分析出目前研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中等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这个命题更加完善化、系统化、全面化。

首先,我认为在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影响研究问题中,指标的选取不统一,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因素。由于中等职业教育与经济增长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一个系统,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对信息处理的高要求,导致中等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两者之间存在多到多的“灰映射”,常规的统计方法很难体现二者之间的关系。此外,在用什么指标衡量中等职业教育上,学者们也存在着一些分歧,另有数据的选取,统计方法的运用,样本的选择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导致这个命题的研究显得有些分散和不规范,降低了其说服力和科学性。比如王兆刚等在研究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与经济增长关系时,以“各类教育的国家财政性经费增长率的灰色关联度与GDP增长率”作为变量进行研究;李长惠等在研究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贡献时,同样运用到了“平均关联度”,但他还选取了“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占GDP比重”、“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开支百分率”、“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年增长率”等15个指标体系来描述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郭新华等在研究1985—2007年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时,用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数”作为教育规模的指标,用“去除CPI影响的GDP”作为经济增长指标研究二者的关系;杨一在研究北川羌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教育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问题时,选取“人均GDP”和“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作为变量进行研究;周宏、李汝进行此类研究时,选取的变量则是“教育资源(资金)投入”与“GDP”。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选取指标时,至少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认为中等职业教育的影响无法衡量,所以用“灰色关联度”来代替;另一种倾向于用“在校生人数”作为中等职业教育的衡量变量;最后一种用“教育资源投入”来衡量中等职业教育。指标选取的复杂性,令读者把不住中等职业教育的“脉搏”。也许,又有人会想,中等职业教育有些投入是可以计量的,但有些影响是无法计量的,这也会给指标的选取带来一定阻碍。

其次,中等职业教育的区域发展和专业结构对经济发展的不同影响的研究比较少,研究角度尚不全面。从不同角度,可以对中等职业教育进行不同方面的研究,从而从不同方面说明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比如从不同区域、不同专业间、不同教育投入的角度对中等职业教育进行不同研究,但是就目前来说,这方面研究不多,还有待扩展。周宏等在研究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时,分别测算出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对其经济增长的弹性为17.62%、11.82%和14.86%,这说明我国不同地域之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是不平衡的,对当地的影响也是有区别的。这样的研究是符合实际的、也是有意义的,但是我们既然从这个结果中知道了东、中、西部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具有差异性,我们为何不在此基础上继续延伸下去,做更深层次的研究呢?比如在此基础上研究东、中、西部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差异原因,在政策上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减小这种差距,逐渐消除区域间的不平衡等等。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种见解或者思路,仅供参考。这也间接说明,目前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研究角度尚不全面、不系统,还可以从更加广泛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目前我国在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方面的研究文献也比较缺乏。王贤在对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就业结构的适应性问题探讨时发现有三个特点:第一,我国农业(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所占比例较发达国家而言还是太高,应该适当减少。作者指出,中等职业教育农产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农业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技能,使农产专业的毕业生“人尽其才”。第二,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类专业人才仍然是主体,应该控制招生规模。2006年我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为39.4%,虽然比例较发达国家来说较低,但随着我国服务业对外开发程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类专门人才仍会有较大的需求和增长空间。因此,在严格控制规模过快增长时,应防止专业设置上的“一边倒”现象,防止人才供需不匹配。第三,应稳步扩大第二产业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着力培养紧缺技术型人才。作者指出,我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呈现负相关关系,比例不协调,而随着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工业就业人数会不断增多,因此需要稳步扩大第二产业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根据形势变化大力培养适应新技术发展的紧缺技术型人才。该论文从专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匹配的角度对中等职业教育及经济的关系进行研究,把中等职业教育的研究分解的更加细致具体,这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提出了一个新思路。总而言之,目前我国这方面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少,研究角度有待细化和扩展。

最后,我认为目前中等职业教育体制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方面的研究也是相对不健全的。体制创新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每一次体制的改进和创新都应该会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从而推动经济提升,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中国的中等职业教育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国家和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和体制的创新很丰富,可是,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因体制创新而推动其在促进经济更好地发展中的作用却没能很好地呈现出来,这也是我认为关于这个命题研究做得不充分的地方。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我们强调和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理念和制度,不断深化招生、学籍、教学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全面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大力加强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完善职业学校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大对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扶持力度,推进产教结合等等,这些工作都在体制和管理上扮演者“创新者”的角色,这些措施是可以从不同层面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的。目前,我国对于体制方面创新所发挥的作用的研究陈述相对比较少,这就会导致在这样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政策的制定者和体制的创新者就会缺少反馈,不了解这个体制的实施情况和学生的反应,这对政策的变更和体制的创新是不利的,会起到阻碍作用。而相反,如果中等职业教育在体制创新方面的成果得以陈述出来,那这个政策或者体制的优劣就会得到理性评价,好的政策会得到更好的实施推广,不好的政策也会得到相应的改进,变得好起来。比如说“校企合作制”深受广大师生和企业的欢迎,它促进了学生经验的增长和技能的提高,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使两者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那这个体制就会得到肯定、延续和更好发展。当然,我们只是举这个例子来说明,目前我国关于这个命题的研究是有待完善的,这也给我们提供了广大的研究空间去补充和完善这方面的研究,这也只是一些个人的看法和思考,不能以偏概全。

作者:刘荣

    [參考文献] 

[1] 郭新华,于骁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J].科学·经济·社会,2010(33). 

[2] 周宏,杨萌萌,王婷婷.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J].经济分析,2012(54). 

[3] 闫伟.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J].继续教育研究,2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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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课题组.中国职业教育[J].职业技术教育,2007(20). 

[6] 刘文君.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J].教育与经济,2007(64). 

[7] 王贤.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就业结构的适应性问题探讨[J].20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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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研究[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31). 

第9篇: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教育财政制度;现状;问题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和财政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的现状

1.职业教育经费短缺。

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一直低靡不振,办学条件差、生源萎缩、巩固率下降、骨干教师奇缺,这些现象归根结底是因为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紧张所至,职业教育经费不足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主要因素。据统计,职业教育生均教育成本约是普通高中的3倍。然而,政府对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无论是从总量上还是生均教育经费数量上都低于普通高中。表1显示,2003年我国京、津、沪三地区的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拨款均低于普通高中,而生均学费却大大高于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经费的相对短缺已成为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绊脚石”。

2.职业教育经费资源配置的不合理。[1]

(1)财政教育拨付低于财政收入增长。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1》和《中国教育统计年鉴》1997年至2000年的数据,1996至1999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分别为2.50%、2.55%、2.64%、2.84%,一直处于2.5%与3%之间。Www.133229.cOM其中河北、辽宁、吉林等城市长期占2%以下,全国有2/3的省、市、自治区没有做到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生均公用经费支出逐年增长。职业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同样低于财政收入增长。

(2)职教经费在教育拨款中比例偏小。根据2004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2003年,全国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3275.45亿元,其中职业教育仅占6.86%。

(3)职教经费支出在各类教育支出中比例偏低。根据上述统计年鉴,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5733.58亿元,各类教育支出比例:普通高等教育占29.86%;义务教育占55.16%,职业教育仅占7.40%。

(4)职教生均事业费低于普通高中。1999年,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1204.10元,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为1269.31元,职业中学比普通高中生均事业费低出65.21元。随着我国政府对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也有所增加。《2004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1684.79元,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为1606.58元。虽然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高出普通高中近80元,但职业中学生均教育成本却约是普通高中生均教育成本的3倍。职业教育成本个人分担的比例远远高于普通高中,显然多出的数额满足不了职教经费实际的相对短缺。

3.职业教育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一直以来,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重视还不够,是造成现在技术人才紧缺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舆论误导更使政策偏离了重视技术人才的轨道,很多时候是百姓的认识和舆论左右了政府政策的制定。[2]

4.职业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

由于缺乏宏观上的有机协调,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未能形成合力,政出多门、缺少监督的现象十分普遍。职业教育经费在短缺的情况下,经常得不到有效的利用,甚至被挪为他用,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以及整体优势的发挥。

(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的变迁和现状

下面从多渠道筹资、拨款模式、学费和学生资助四方面对我国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的历史变迁和现状概述如下:[3]

(1)多渠道筹资方面。1986年6月23日颁布的《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经费渠道问题仍执行原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问题除有关文件规定的渠道解决外,可在自愿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实行委托培养或向用人单位酌收一定数量的培养费的办法以扶持职业中学的发展;合理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拨给的职教补助金;职业中学要大力提倡勤工助学、半工(农)半读。

1991年10月17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相关内容为: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各地各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扩大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来源。

1995年5月17日颁布的《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有:中等专业学校要改变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办学的状况,在坚持国家财政拨款为主渠道的同时,实行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中专要大力兴办校办产业,产教结合,促进学校自我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委应积极筹措专项经费,促进中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并通过收取学费、培养费、培训费,发展校办产业的收益和接受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

2002年8月24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有“可以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

2004年9月14日颁布的《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内容为: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新机制;要积极探索吸收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途径和机制。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经费的多方面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校办企业和社会服务收入,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的捐资,利用金融、税收等手段获得的经费收入,对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培训费以及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等。

从表2可以看出,2003年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总计不足普通高中的十分之一,且事业收入所占比重的差异相当大,中等职业学校的事业收入占总计34%,而普通高中的事业收入仅占总计的2.7%左右。另外,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虽然都是经费来源的主体,但是两者之间的数额还是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与职业教育的高成本也是不相匹配的。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校办企业、勤工俭学以及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占我国职业教育总经费的比重2000年为1.76%,2001年为1.50%,2002年为0.97%,2003年为0.91%,基本保持稳定。但是校办产业的发展与学校自身的科技水平、所处的地区与机遇、经营管理水平有很大关系,因而发展是不平衡的。这部分教育经费在某些地区的职业学校微乎其微。

教育经费中的学费收入通常是在像职业教育这样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筹措的。学杂费收入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比重2000年为23.87%,2001年为23.99%,2002年为26.02%,2003年为27.43%,这些数据显示,学费收入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经费来源。

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占我国职业教育总经费的比重2000年为2.01%,2001年为1.06%,2002年为1.02%,2003年为0.84%。这部分经费所占比重在逐年递减。有研究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每增加1%,人均捐集资相应增加0.28%。[4]这部分经费虽然不是学校经费的稳定来源,可是某些学校一旦得到,就能够成为基本建设或某专项费用的重要补充。但是,从长远来看,捐集资毕竟不是教育经费来源的稳定渠道,因此,不可过分依赖。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多渠道筹资的各渠道之间的经费比例应当根据各职业院校的自身特点适当调整,加大国家拨款投入是必要的,毕竟自己的筹资力量是薄弱的。

(2)拨款模式方面:1952年7月12日教育部颁布的《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中等技术学校的经费,按财政制度由各主管业务部门分别编入各该部门的预算内开支报销;私立中等技术学校中办学成绩好而经费确实有困难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应予以适当的补助,此项补助费应按财政制度一并编入预算内。

1963年9月20日,《教育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职业学校经费、编制的暂行规定》颁布,该文件规定了中央和地方部门举办的职业学校(包括委托厂矿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所需经费,和中等技术学校一样,列入各部门的教育事业费预算。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转批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该报告规定:职业教育应有专项经费开支。

1986年6月23日颁布的《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职业教育经费应列入地方教育事业费预算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地方支出指标中。

1991年10月17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财力可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商定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业)职业技术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

1992年7月14日颁布的《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技工学校经费标准的通知》:技工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目前技工学校的实际需要和国家财力可能负责制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2002年8月24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中央财政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补助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和多媒体教育资源建设以及骨干和示范职业学校建设。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2004年8月19日颁布的《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从2004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进行扶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

2005年10月2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发展。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

综上所述,我国职业教育经费的拨款模式主要为:(1)综合定额标准。确定额度的标准是将包括职工工资、补助工资、学生奖学金、公务费、修缮费、其他费用等加总再分摊在每一个学生头上,形成的综合生均经费;(2)专项补助。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的扶持,对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的建设,对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的推动等;(3)国家根据每年的财力安排一定数量的一次性补助。

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教育经费拨款制度是一种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它虽在一定程度上充分调动了国家现有财力,避免了有限资金的分散和浪费,但仍带有这种管理模式不可克服的弊端。在这种体制下,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由教育部门做出,教育经费分配权分别由财政和计划部门掌握,财权、事权的分离,造成教育事业发展和经费供给相脱节。

职业教育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虽可以保证经费来源,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支出水平与结构不同,势必造成职业教育经费在地区之间的较大差别。因此,教育经费来源和比例需用法律予以保证。

另外,职业教育经费核拨中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方法是一种相对科学的管理方法,这种补助的性质是纯粹调剂性的、机动的。但定额的测算仍需不断完善,并须逐步引进自我约束的机制。[5]

(3)学费收取方面:1991年7月20日,国家教委、物价局、财政部、劳动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学费的暂行规定》,该文件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属非义务教育,自1991学年起,对中等专业学校(不含中师,下同)、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新入学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收取的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办学经费不足,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学校主管部门不能因收取学费而减少拨付学校的经费;各地教育、物价、财政、审计、劳动等部门应对学费收入加强监督与审计。

综上所述,我国职业教育学费的收取依据主要为:根据职业教育的产品属性将其界定为非义务教育,从而财政制度规定职业教育应当适当收取一定学费。学费标准则根据学校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支付能力、专业特点来规定。采取属地化原则,由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世界银行统计表明,学费占社会直接成本的合理比重很难看出,但总的趋势是,随着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公共教育经费的短缺,学费及其占成本比重呈上升趋势。作为非义务教育的职业教育,因为可以获得预期经济收益,又非同龄人都能接受到的教育,所以受教育者有必要分担一部分教育成本。对于学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两个原则:首先它是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其次它必须为多数居民所接受。[5]

从表1的例子可以看出,我国职业教育预算内生均学费远远高于普通高中,但是国家预算内事业性拨款却不足普通高中的数额。这种收支的不协调同样可能抑制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学校的成本显著高于普通教育,因为职业学校需要实训基地、实验设施设备以及大量的材耗,而且专业技术是动态的,教学设备设施需要根据技术和市场变化不断更新,但是从预算内事业性经费拨款的角度来确定职业教育的学生分担成本比例应当更加合理。

(4)学生资助方面:1991年10月17日颁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其内容为:除国家投资外,要提倡利用贷款,有关部门要为职业技术学校使用贷款创造条件,并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对职业技术教育捐资助学。

1996年5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2002年8月24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

2004年9月14日印发的《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到:各级政府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培训费补贴等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群体及其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帮助,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投入,主要采取奖励、直接补助和资助学生等方式。

2005年2月28日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帮助。国家和地方扶贫资金要安排一部分用于资助农村贫困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半工半读、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为家庭贫困学生学习提供方便。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005年11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在人事部副部长王小初的发言《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中提到:“建立职业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目前,高职院校贫困学生资助已经纳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范围。明年,要研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积极组织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对高职院校学生的资助,要严格按照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与普通高校贫困学生一视同仁。各级财政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和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做好职业教育助学工作。今后,中央财政将对职业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得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综上所述,我国职业教育财政体制规定的资助形式主要是:对贫困生学费减免;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金融机构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群体及其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帮助;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为贫困生提供半工半读、勤工俭学的机会。

为了体现教育机会的平等,对支付不起学费的学生建立学生资助制度,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助学模式。在北京,一个中职学生三年学习直接成本需要1.6万至1.7万元,许多贫困家庭难以接受。而与此相关,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后,待遇又很低,技师工人(制造业人员)在北京市的收入比北京市职工的平均收入低五分之一。这种状况直接影响职业学校的生源质量和数量以及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择业。[2]

就目前来说,学生资助和学生贷款是最为普遍的助学方式。由于各种资助方式都有其实施的难度,所以可以借鉴国外采用的混合模式,使各种方式发挥其不同的职能。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和财政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总的来说,我国职业教育财政和财政制度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一)职业教育经费的拨款制度方面

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依旧不足。职业技术教育面向包括大量弱势群体在内的大多数人群,需要实训基地、实验设施设备以及大量的材耗,而且专业技术是动态的,教学设备设施需要根据技术和市场变化不断更新,它的成本显著高于普通教育。2003年,和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相比,政府财政给职教事业的投入低于他们的十分之一,多数情况下职业学校要靠自收自支。职业教育是一种技能教育,投入不足必定会给学校进一步发展带来很大的困难,也将影响到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实际培养效果。

据统计,2002年预算内职教经费只占预算内教育总经费的6.35%,比1996年还下降了约5.18个百分点。此外,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支出总计5733.58亿元,其中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支出424.46亿元,仅占总支出的7.40%,中央教育经费支出、地方教育经费支出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支出比重也仅分别为0.84%、8.29%,远低于同期高等学校、中学、小学等类学校的教育经费支出,而且全国、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内经费支出中,中等职业教育所占的比重更低,分别为6.64%、0.79%和7.31%。可见,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水平与教育部门提出的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的发展目标还很不相称。[6]从表1可以看出,职业中学的生均预算内拨款也远远低于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拨款,这与职业教育当前所承担的教育任务是明显不相符的。而当职业教育的成本与其科技含量同步增高的时候,则更加重了职业教育的财政危机。

因此,职业教育的经费短缺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有关职业教育经费的来源结构,职业教育经费总量在我国教育经费当中所占的比重是否合理以及应当以什么标准和原则来分配等问题,都是值得我们去研究的内容。这个问题的合理解决势必会大大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经费的有效配置。

(二)职业教育的学费制度方面

受教育者个人承担职业教育成本,是因为个人接受了职业教育可以获得经济的、非经济的收益。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着一定比例的经济困难居民。他们对职业教育成本的个人分担,仍有一定实际困难。此外,从表1可以看出,京、津、沪三地的职业教育生均学费基本上都远远高于普通高中生均学费,从而职业教育成本个人分担的比例远远高于普通高中成本个人分担的比例,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如前所述,由于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公共教育经费的短缺,学费及其所占成本的比重还呈上升趋势,解决的途径主要是调整两类教育的个人分担比例,同时也要调整两类教育政府分担比例,即降低职业教育个人成本分担比例,提高职业教育政府分担比例,使其科学合理。[7]

(三)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方面

包括资助的种类和对象、资助的项目和额度、贫困生的界定、贷款的偿还和违约处罚等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职业教育贫困学生救助体系还不够完善。职业学校的学生普遍存在“双低”的特点,即入学分数低、家庭收入低(普遍来自城市中低收人家庭或者来自农村),但国家对职业学校的投入十分有限,使得职业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不得不收取较高学费(家长对中职生一年的投入相当于两年高中),贫困生救助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机制保证。

在现有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中,许多政策实施起来都有其难度及自身的不合理性。例如勤工俭学实施的前提是校内外有适当的让学生业余工作的机会,这在不发达地区和学校受到一定限制;实施学费减免,就必须首先界定贫困生,因为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就有可能让真正贫困的学生无法享有此项优惠政策;奖学金的发放只有作为专业奖学金时才可以保证对贫困生的资助,如果是优秀奖学金,则只能解决一部分贫困生的资助问题,因为优秀奖学金的享受者未必都是贫困生;在助学贷款体系中,实施的困难在于还款,多数国家还款率较低,据世界银行统计,发展中国家贷款还贷率不到30%。还贷须对学生就业后进行追踪,为此还贷成本较高,因为借贷人缺少个人信用制度,作为发放贷款的主体——商业银行的目标还是利润最大化,这种风险较大的贷款,很多金融机构不愿意无息或者低息提供[6],使得贫困生未必真正能够从中获得解决生活、学习上经费短缺问题的办法。

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2]郭培源.关于中国职业教育面临的困境与改革对策建议[j].教育发展研究,2005,(24).

[3]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m].海南:海南出版社,2002.

[4]缪明贤.中国教育捐集资研究[d].北京:北京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1995.

[5]王善迈.教育投入与产出研究[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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