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范文

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

第1篇: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高职;证券市场基础;课程设计

《证券市场基础》是金融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将来到各大证券公司从事客户经理、证券经纪人,投资公司从事客户经理、投资顾问,商业银行从事理财经理提供知识、能力及素质支撑。而通过我们对用人单位的调研显示,用人单位最看重学生以下三方面素质:(1)扎实的证券专业知识和技能;(2)客户开发能力和服务意识;(3)一定的投资分析能力。同时证券公司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作为入职必备证书。结合以上几点,我们对本门课程进行了设计。

一、课程设计理念及思路

本课程的设计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教学单元的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开放性的要求。课程的设计理念及思路为三线并行,双训同步:即在14周以前的专业能力学习阶段,我们分别从从业资格线、职业技能线、技能大赛线三线展开学习。从业资格线即结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开展理论学习;职业技能线即针对证券市场各子市场开展基础实践学习;技能大赛线即将证券模拟交易大赛贯穿于整个专业技能学习阶段。而在14周,我们将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和模拟考试对学生进行职业资格证定。根据证券法规定,只有通过职业资格认定的人员才可从事证券工作。因此,在15.16周的技能拓展阶段,通过职业资格认定的同学将被允许进入校外实训基地进行学徒制贴岗实训,而未通过的同学将只能在校内实训室进行模拟实训。实训的业务主要涉及证券开户业务、产品推介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等。

二、课程的教学目标

通过校企深度合作,我们制定以职业岗位需求为依据的教学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课程的知识目标是掌握各证券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掌握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流程。第二,课程的能力目标是能够独立完成股票等证券的交易;能进行简单的证券交易分析;能为客户介绍各证券产品;能为客户提供证券经纪业务的相关服务。第三,课程的素质目标是具备爱岗敬业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具备团队协作能力。

三、课程的内容框架

根据岗位需要等重构课程内容体系,我们以证券市场子市场运作组织课程内容。在内容的选取中,我们充分考虑了证券客户经理等岗位对求职者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对考生知识和素质的要求、“证券模拟竞赛”对参赛者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以及生活中投资理财对知识和能力的要求等多方面,以证券市场子市场运作组织课程内容,将课程内容化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品市场及技能拓展五大模块,并结合课程性质、岗位能力要求等方面对学时进行合理分配。在学时分配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各专业中本课程面向的目标岗位。比如,证券与期货专业的目标岗位为证券公司客户经理,股票市场是其最重要的子市场,也是工作生活中最常涉及的子市场,因此所需学时为16学时。而在这16个学时中,我们将用10学时用于学习股票市场的理论知识,用6学时对股票市场开展股票发行、交易等情景模拟实训,同时将模拟炒股大赛贯穿于整个股票市场的学习中。而针对于投资与理财专业,则应侧重于对各证券的理解并能正确解读各证券的优缺点、区别与联系。

四、课程的考核方式

在课程考核方式上,我们建立了多元化的学生学习质量考核体系,即通过专业能力考(80%)和技能拓展考(20%)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在专业能力考中,又包括对前述三线的考核,即从业考、职业技能考、技能大赛考。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课程,理论知识的掌握最为重要,因此,从业考占比50%。在模拟炒股大赛中,会涉及一些证券交易的基本知识的运用,同时需要学生自学一些投资技巧,因此技能大赛考占比10%。在实训拓展考中,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占比20%。

第2篇: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范文

(一)筹资与投资功能筹资与投资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通过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能够迅速地把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货币集中起来,形成巨额的、可供长期使用的资本,用于生产和经营,从而开辟了不同于间接融资(银行贷款)的直接融资渠道。同时,这些股票、证券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直接投资工具。这一功能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改变社会资金配置方式,开辟农业直接融资渠道,有利于克服农业发展的资金制约。

(二)转制与监督功能

证券市场还具有促使公司转换经营机制的功能。证券市场对经营主体有一定的要求,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必须先改制成为股份公司,按照股份公司的机制来运作。企业要在证券市场发行证券,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要有良好的业绩。这就使企业时时处在各方面的监督和之中。这些监督包括:①股东的干预。股东作为投资者必然关心企业的经营和前途,并且通过授权关系或“用脚投票”实施他们的权力。②股价升跌的压力。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股价,股价提高,对公司是一种激励;经营不善产生的价格下跌可能导致外部接管,在这种制约下,管理层不得不认真地为公司服务,股东的权益因此得到相应的保护。③社会的监督,特别是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制约,所有这些制约,促使上市公司形成健全的内部运作机制。

这一功能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1)有助于促进农业企业的机制转换,培育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要求它具有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优越的组织形式。相比而言,上市公司具有体制上的优势。对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利于培育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2)启发和影响各类农业经营组织的企业化转变。证券市场不仅培育农业大中型上市公司,而且以它的标准、效率启发和影响着各类农业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经营方式有较高的效率,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方式逐步向面向市场的农业企业经营方式转变;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者逐步向具有市场意识、投资意识、管理意识的农业企业家转变。

(三)资源配置与结构调整功能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特征会引导资金流向效益好且有发展潜力的部门或企业,从而发挥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功能。在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缺乏一个引导资源尤其是资金流通与配置的市场机制。证券市场恰好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在证券市场上,资金在利益的引导下流向效益好的行业、企业,抛弃收益率低、缺乏增长潜力的证券,从而实现包括资金在内的资源的合理配置。

这一功能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1)消除行业壁垒,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要进入证券市场,要在证券市场不被冷落,必须先要成为能够赢利的行业,成为比较效益较高的产业。在过去农工商脱节、销分离和农业劳动力过多的情况下,农业部门仅限于原料性初级产品生产,加工和运销环节的增值流向了和贸易部门。然而,在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条件下,农业的比较效益和市场地位可以大大提高。资源配置功能促使农业必须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增强赢利能力。(2)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遏制和克服重复建设。农业部门的经营性资产中,存在不少重复建设项目,造成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重复建设是计划经济和部门分割的必然产物。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导致重复建设的旧体制还会发生作用。利用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和克服重复建设的弊端。这是因为,首先资本的趋利动机会冲破农业经营管理中的部门分割,促进资源的自由合理流动;其次,证券市场大范围的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分散风险功能

证券市场通过提供各种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不同风险和收益的证券,既给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融资渠道,同时也提供了分散风险的渠道。首先,融资方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实际上将其风险部分地转移和分散给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股东越多,单个股东所承担的经营风险就越小。其次,投资方可以根据不同偏好,通过买卖证券和建立投资组合来转移和降低风险。证券市场的流动性特征解决了投资者难以变现的后顾之忧,证券市场的出现,为各种长短期资金相互转化和横向资通提供了媒介和场所。人们可以用现金购买有价证券,把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人们也可以卖出有价证券,将其变为现实购买力,以解决即期支付的需要。这一功能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农业生产的根本特征决定了它所特有的生产周期长、存在灾害等风险。证券市场的分散风险功能有利于化解农业企业的风险压力,有利于农业的长期发展。

(五)社会功能

对于转轨时期的,证券市场还有其超越经济领域的社会功能。首先,证券市场的出现加速了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化的发育过程,广泛而深入地传播了市场经济的基础知识和价值观念。其次,证券市场成为联系国家、经济生活与公民切身利益的纽带,起到了社会凝聚作用。证券市场是政治、经济的“晴雨表”。国际形势、国家政局、体制改革、经济增长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投资者的投资收。81.证券市场与中国农业发展益,也都会在证券市场中得到反映。证券市场的走势,投资者的心态、倾向也会反馈到国家有关部门,从而影响有关决策。同时,从自身利益出发,企业、投资者必然对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形势、企业经营状况保持高度的关切,并且成为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增长的坚定支持者。

这一功能对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加强政府和公众对农业的关注。在证券市场上,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每天会吸引千家万户的注意,投资者会因此而更加关注农业政策、农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证券机构更会认真农业方面的信息,关注农业企业的经济活动。而这些信号会反馈到决策层,从而影响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的实施执行。(2)促进农业部门经营观念的创新。证券市场浓缩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元素。农业与证券市场的联连,带来了经营观念的变化。例如,从只重视产品经营到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到既追求利润最大化,也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从只重视土地、农具等有形生产要素,到重视股票、债券等无形生产要素等。这是经营观念、思维方式的重大进步和创新。综上所述,证券市场为农业注入了多种现代生产要素,农业需要证券市场。同时,证券市场也需要农业的参与。农业对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在于:①没有农业的参与,证券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将大为降低,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将大打折扣;②农业所形成的食物与纤维系统是世界最大的产业部门,没有它们参与,证券市场是不完整的;③农产品市场是永不衰落的市场,农业为证券投资者提供了适宜长线投资的工具,有利于减少证券市场中的短线投机行为。

二、农业利用证券市场的途径

(一)农业利用股票市场的途径

股票市场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主体。在债券、基金等证券品种尚未充分发育的情况下,股票市场率先支撑起中国的证券市场。目前,我国农业对证券市场的利用主要是通过股票市场进行的。至1999年底,共有57家农业概念的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其主营业务和资金投向涵盖农产品加工、畜牧饲料、种植、种子、渔业、水产养殖、林业、农产品流通、化肥、农用机械等领域,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

农业利用股票市场的步骤是:1.农业企业化。农业企业化的含义是:加快推动各种资源向农业产业化转移,对各种商品化农业的经营性资产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化是农业企业进入股票市场的前提。农业经营性资产必须经过企业制改组,才具备进入股票市场的条件。

2.农业企业股份化。农业企业股份化是指农业企业建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为农业进入股票市场奠定微观基础。农业企业股份化过程表现为多种形式,例如,农户联合兴办股份化的企业;对乡村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农户取得股东资格;农户以其交售的农产品或服务参股龙头企业,作为优先股东,分享企业利益,不参与管理;专业合作社参股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农业产业化链条不同环节的企业间相互持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必须指出的是,农业企业化过程是一个多样化的过程,是一个多种模式并存的过程。由于的、自然的原因,我国农业经营必然存在多种组织形式,农业企业也会表现为不同形态。这种多元化的组织结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都会存留下去。

3.农业股份公司证券化。(1)扶持现有农业股份公司上市。在农业企业股份化的基础上,扶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股份公司进入国内外股票市场发行股票,走上资本经营的“快车道”。通过股票市场的筹资功能,募集资金迅速扩张企业规模,取得规模效益;通过股票市场的转制功能,提高企业的素质和管理水平;通过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断培育优质资产,改良弱质资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并运用并购、重组等资本经营手段,走集团化、规模化发展道路;通过股市的巨大影响,提高农业上市公司的知名度,扩大企业的无形资产,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让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让农业上市公司成为产业化经营的有力的龙头。

(2)组建新的农业股份公司并促使其上市。新组建的股份公司可侧重发展3种类型:一是大型。主要是原来国家部委直属的大型农贸加工、流通、进出口企业,经改组上市。二是精品型。选择若干著名的农业精品如砀山梨、涪陵榨菜等,组建农业精品股份公司上市。三是高型。把我国农业高科技成果、农科基地组成高科技农业股份公司,提高农业上市公司的科技含量。

(3)建立产权交易市场。随着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化,农村资产得以量化,产权得以清晰,非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可以通过证券化,在产权交易市场流通转让。目前,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亟待建立。一个规范化的、有约束力的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盘活农业经营性资产,有效节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复建设,为大范围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创造条件,使股票市场与产权市场、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实现有效联连,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率和规模。

(二)农业利用债券市场的途径

中国债券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规模和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股市,更不能和银行信贷相提并论。中国企业对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是很低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至今为止还未有一家农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我国应重视和加强对债券工具的运用。

农业利用债券市场的主要方式有3种:①发行公司债券。②发行经营型的基础设施如路、桥、水库等项目债券。③政府发行农业专项债券。目前,可供农业产业化选择的债券类型主要是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1.企业债券及发行。企业债券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无论从筹资者角度还是从投资者角度,企业债券有其独特的吸引力。从筹资者的角度来看,发行企业债券综合成本低于发行股票。这是因为:①通过债券融资,债务的利息计入成本,有冲减税基的作用;而在股票融资中,存在着公司法人和股东双重纳税的问题。②通过债券融资,公司可以更多地利用外部资金扩大公司规模,增加公司股东的利润;而在股票融资中,发行股票固然增加了运用的资金,但同时也增加了公司利润的分配基数。③通过债券融资,公司原有管理机构基本不受影响;而通过股票融资,公司的管理结构可能因新股东的进入而受影响。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投资债券可以规避因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投资风险。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信息是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但信息是稀缺的。在股权投资情况下,由于存在着委托—关系,道德风险随时可能发生。而债券投资则减少了道德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了监督成本。这就使债券能够得到投资者的偏爱。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个特点:①债券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②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证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③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还享有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一些可转换债券附有回售条款,当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即按约定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债券持有人可以把债券按约定条件回售给债券发行人。另外,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一些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附有强制赎回条款,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转股价一定幅度并持续一段时间时,发行人可按约定条件强制赎回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附有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因此,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助于降低筹资成本。但可转换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而会到公司的所有权。

(三)农业利用基金市场的途径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的概念,是以个别产业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这类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吸引对某种特定产业有兴趣的投资者,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家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运作,以支持这些产业。其投资目标既追求长期资本利润,也注重当期收入,是一种典型的成长及收入型投资基金。我国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是按有关法规设立的投融资工具。其经营宗旨是,在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规则的前提下,以市场、收益为投资导向,募集的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进行股权等形式的投资,促进目标企业和项目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经营,提高目标企业的效益,并给投资者以丰厚的投资回报。

1.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位。我国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应该是一组基金,既有国家级的农业发展基金,又有各地的农业发展基金;既有纵向按行业如畜牧、渔业、林业等划分的投资基金,也有横向按地区划分的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还有两者结合的投资于特定地区的特定产业的投资基金。资金来源既可以是境内的机构或人,也可以是境外的机构或自然人,还可以境内境外同时募集。既有境内基金,也有境外基金,还有中外合资合作基金。既有上市基金,还有非上市基金。只有这样的基金结构,才能适应中国各地的差异,才能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才能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并有利于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2.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式。在我国的、金融背景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式以封闭式为宜。这是因为:①目前中国投资基金所依托的证券市场不成熟,市场波动大,投机气氛浓厚;投资者不够成熟,其投资行为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在这种背景下发展开放式基金,证券市场的波动、形势的变化,都会导致投资者冲动性撤资行为,从而影响基金的正常运作。②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农业,农业生产周期长,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不是随时可以抽走的游资。设立开放式的投资基金,会造成资金的不稳定。③我国目前缺乏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经验与人力资源,在此情况下设立开放基金,具有很大的经营风险。为适应农业投资对资金相对稳定性的需要,农业投资基金在发展初期应选择封闭式设立。但是应该看到,开放式基金现已成为世界投资基金的主流。世界基金业的发展是从封闭式基金走向开放式基金,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开放式基金已占压倒多数。在基金发展初期以封闭式为主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它的操作与管理比较简单,风险与压力较小。但从制度优化的角度而言,需要逐步走向开放式基金。

3.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类型的选择。按组织形态划分,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和公司型两个类别。它们的区别在于:①地位不同。公司型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契约型投资基金是依据信托契约组建的,不具备法人资格。②发行的凭证不同。公司型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资金,普通股票的持有者即为股东;契约型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受益凭证筹集资金,受益凭证的持有者为受益人。③有关当事人不同。组建公司型投资基金通常有4个当事人:基金公司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承销人;组建契约型投资基金通常只有3个当事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这两种方式没有太大的区别。从基金运作的角度看这两种类型各有利弊。从投资农业的角度看,选择契约型基金较为适宜。首先,契约型基金设立、运作、解散比较灵活,便于操作,投资者不需要组成一个法人实体,只要向基金管理公司买入收益凭证后,即成为该基金的受益人。其次,在基金业发展初期,契约型基金有利于减少管理摩擦,突出专家理财、专业管理。由于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虚拟法人”,基金的运作主要由有经验的专家进行;而公司型基金是独立法人,容易干涉基金管理人的经营,出现管理上的摩擦。最后,契约型基金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契约型基金是一种信托基金,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能够使不同基金份额的持有人享有同等权利。

4.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的关键取决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特点是通过管理公司的专业运作,保障受益人的投资回报。选择基金管理公司有两种方式:一是为设立新基金而成立一家管理公司,将基金交给它管理;二是在基金设立后交由已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国内已设立的投资基金和早期的基金基本都采取第一种方式。这样做表面的理由是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少,缺乏相关管理经验,其本质的原因是缺乏社会分工的观念,视基金为自己的资产,不容他人染指。第二种方式乃是以后的发展方向。随着基金业的发展,由一家管理公司管理多个基金的局面将会出现。这有利于管理公司积累更多的专业经验,节约基金管理成本;同时,还可以避免基金的发起人又是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不利于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缺陷。农业基金管理公司应熟悉农业经济、农业、社会,拥有农业经济专家、企业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和资本运营专家等人力资源。它的设立,一是通过新设立的途径,二是选择具有运作农业基金条件的已有基金管理公司,三是引进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农业在发达国家已成为盈利行业,国外不乏投资农业的成功经验,引进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基金的运用绩效,而且有利于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如前所述,我国农业产业基金可以是一组基金,但农业基金的管理则应该相对集中。经过市场的检验,经过投资者的筛选,最后形成一两家具有权威性的农业基金管理公司。

三、发展农业证券市场的有关政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农业产业化的推动,各行业利润率逐渐趋于平均,农业领域的企业制度正在形成和确立,政府对农业企业上市实行重点倾斜的政策,农业利用证券市场的渠道基本畅通,所以,农业企业利用证券市场融资的步伐不断加快。截止到1999年底,农业上市公司通过新股上市、配股等方式在证券市场募集资金近200亿元,相当于1998年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22%.发展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培育更多的证券市场主体

首先,培育更多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经营的企业上市,提高其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其次,培育更多熟悉农业的投资人,鼓励居民、企业、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社会法人机构参与投资农业企业。最后,培育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发挥其资金雄厚、专家理财的优势,使投资主体多样化。

(二)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客体

首先,扩充市场容量,丰富融资品种,以适应和满足不同的投资偏好,例如推出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等。其次,积极发展项目融资、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抵押债券融资。再次,在适当时候,开放国有股、法人股上市,逐步加大国有和集体资产上市流通的力度。最后,参照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增加新的融资工具。

(三)建立多样化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融资并非仅限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还应该包括产权交易市场和其它货币金融市场。可以建立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企业的并购、重组,生产资料交易进行融资。另外,民间自发的小型金融机构、社会集资这类原始形态的金融市场经整顿、规范也可成为资本市场的一部分。

(四)努力开拓海外融资市场,稳健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首先,我国农业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赴国际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其次,可与境外资金共同设立中外合资的农业发展基金。再次,允许外商投资农业企业在国内与国外上市发行股票。最后,在加强监管、控制风险和逐步实现金融开放的前提下,允许国际资本有步骤地并以适当方式进入国内证券市场,让外资投资中国农业股票,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第3篇: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范文

    一、CAPM的理论意义及作用

    (一)CAPM的前提假设

    任何经济模型都是对复杂经济问题的有意简化,CAPM也不例外,它的核心假设是将证券市场中所有投资人视为看出初始偏好外都相同的个人,并且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在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还继承了证券组合理论的假设。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证券市场是有效的,即信息完全对称;无风险证券存在,投资者可以自由地按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资本;投资总风险可以用方差或标准差表示,系统风险可用β系数表示。所有的投资者都是理性的,他们均依据马科威茨证券组合模型进行均值方差分析,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加以不征税,也没有交易成本,证券市场是无摩擦的,而现实中往往根据收入的来源(利息、股息和收入等)和金额按政府税率缴税。证券交易要依据交易量的大小和客户的自信交纳手续费、佣金等费用;除了上述这些明确的假设之外。还有如下隐含性假设:每种证券的收益率分布均服从正态分布;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每项资产都是无限可分的,这意味着在投资组合中,投资者可持有某种证券的任何一部分。

    (二)CAPM理论的内容:

    1.CAPM模型的形式。E(Rp)=Rf+β([(RM)-Rf]其中

    β=Cov(Ri,Rm)/Var(Rm)

    E(Rp)表示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E(RM)表示市场组合期望收益率,β为某一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CAPM模型主要表示单个证券或投资组合同系统风险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也即是单个投资组合的收益率等于无风险收益率与风险溢价的和。

    2.理论意义。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认为,一项投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无风险报酬率,即将国债投资(或银行存款)视为无风险投资;(2)市场平均报酬率,即整个市场的平均报酬率,如果一项投资所承担的风险与市场平均风险程度相同,该项报酬率与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相同;(3)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即β系数,是某一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与市场证券组合的风险程度之比。CAPM模型说明了单个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受益率与相对风险程度间的关系,即任何资产的期望报酬一定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一个风险调整后者相对整个市场组合的风险程度越高,需要得到的额外补偿也就越高。这也是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主要结果。

    3.CAPM理论的主要作用。CAPM理论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他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预测证券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的定量关系来考虑已经上市的不同证券价格的“合理性”;可以帮助确定准备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够估计各种宏观和宏观经济变化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由于CAPM从理论上说明在有效率资产组合中,β描述了任一项资产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已经在分化中相互抵消掉了),任何其他因素所描述的风险尽为β所包容。并且模型本身要求存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所以CAPM模型存在理论上的抽象和对现实经济的简化,与一些实证经验不完全符合,但它仍被推崇为抓住了证券市场本质的经典经济模型。鉴于CAPM的这些优势,虽然我国股市和CAPM的假设条件有相当的差距,但没有必要等到市场发展到某种程度再来研究CAPM在我国的实际应用问题,相反,充分利用CAPM较强的逻辑性、实用性,通过对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二、CAPM在我国市场的实证研究结论

    CAPM理论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假设前提,并且它将证券市场假设为一个理想的简化的抽象的市场。首先CAPM需要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例如市场的有效性,信息的获取时原成本的,每个投资者都是理性的,都按照Markowiz的均值方差模型进行投资决策进行资本配置,不存在资本的介入和贷出限制;再者,CAPM理论将所有的系统风险系数都归于一个(相对风险)因素之中,忽略了其他因素对单个证券受益率的影响;再者,CAPM理论假设市场证券组合中有足够多的证券从而将证券的非系统风险完全抵消掉。面对这些假设和条件,即使是在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也不可能满足这些条件。因此,在前提条件不能严格满足的条件下,CAPM在各个证券市场的就有适用效果的区别,也即是CAPM的理论指同现实市场的符合程度。同样,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相对较晚的情况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能满足市场完全有效性的假定,市场上断线投机的目的大于投资的目的,大多数投资者并非理想的理性投资者,投资决策存在盲目性,尤其是断线投资盲目的跟庄。所以CAPM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同实证结果存在更大的差距。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是否有效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从1990年开始。许多国内学者就对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证检验。

    在施东辉(1996)所作的实证分析中,发现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呈现出一种负相关的关系,非系统性风险对股票收益有着重要的影响。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不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陈小悦、孙爱军(2000)检验CAPM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结果表明β对中国股市的平均收益不具有解释能力,从而否定了其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假设。杨朝军、邢靖 (1998)对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了研究。  目的是检验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是否符合CAPM理论。研究结论表明我国股票市场风险和收益关系并不如CAPM理论所预期的那样,系统风险并非是决定收益的惟一因素;并且尚有其他因素影响股票收益率,这些因素是:股本规模、可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成交量。各因素对收益影响的重要性随时间而变化。靳云汇、刘霖(2001)中国股票市场 CAPM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否存在无风险资产,都不能否定用以代表市场组合的市场综合指数的“均值一方差”有效性。但是,股票收益率不仅与β之外的因子有关,而且与β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线性的。

    诸多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模型并不适用于中国的股市,主要原因是股票受益率的解释变量不只限于β还有其他因素。由此,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偏大的问题,使得CAPM所强调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消除非系统性风险来降低风险,无法发挥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股票的定价与CAPM描述的机制有一定的偏离。我们只能说CAPM目前还不太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

    所有关于CAPM模型在我国股市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还不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β还不能包含所有影响股票收益率的因素,股票收益率与β的相关性并不显着。

    三、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应用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应用CAPM究竟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首先,在取得合适的、准确的股票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这些数据上有难度,降低了CAPM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应用CAPM市场条件不够成熟。

    (一)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

    1.非有效市场。CAPM是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如要求证券市场必须是有效市场便是其中很关键的一项假设。所谓有效市场,指资本市场不存在资本与信息流动的障碍,即没有任何摩擦阻碍投资。潜在的阻碍有税收、交易成本、无风险借入和贷出的利率差等,但这些都在后来的CAPM修正模型中被逐步考虑到,如Renotd F.singer的模型,侧重于讨论存在个人收入税的情况,描述不能以无风险利率借贷时的 CAPM的零贝塔模式等。我们在这里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可以将目光转到信息公开化程度、股市规模这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2.信息公开化程度大低。有效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完全公开化,每一位投资者均可以免费得到所有有价值的信息,且市场信息一旦公开,将立即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并很快通过证券价格反映出来,只有这样证券价格才是其价值的真正反映,定价机制不至于被扭曲。在我国,信息披露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的条项,内容、时间等技术性缺陷致使信息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全面公开;另一方面,一些信息披露责任者对各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特别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使本公司股票能顺利上市发行,竟然串通中介机构,过份包装本公司形象,甚至内外串谋炒作本公司股票,误导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投资者并不是公平的获得真实的信息,而那些虚假的信息更是起了误导市场的作用,证券价格发生严重偏离,少数的信息操纵者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超额利润,即信息垄断导致市场垄断。诸多实证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弱势有效市场,信息公开程度太低。

第4篇: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范文

一、国内外研究状况

由于国外证券市场的历史较长,相关学科也就起步较早。凭借数据库系统的完善和前沿理论的掌握,国外学者在证券咨询机构方面的研究进行得较为透彻。早在1968年,CraggandMalkiel(1968)[1]便开始研究证券分析师对企业盈利预测是否准确的问题,随后FriedandGivoly(1982),[2]BrownandGriffin(1983)[3]都认为,证券分析师的盈利预测要好于常用的统计模型。而后,机构的投资评级信息量(所推荐股票是否产生超额收益率)概念也开始引起人们注意。荐股信息后短期内的超常收益是存在的,这一点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Sticke(1995)[4]的研究支持了此观点,但在长期,由于考虑了交易成本的影响,机构所推荐股票能否产生超额收益,则未能得出一致结论。在影响机构荐股行为的众多因素中,近年来学者主要关注于“利益冲突”问题。

在最新的研究成果中,MalmendierandShanthikumar(2007)[5]认为,投资者依照关联分析师和分关联分析师的推荐操作,收益无区别。而Barber(2007)[6]则证明,独立咨询机构的买入推荐与关联机构的卖出推荐会有更好的收益。McNichols(2006)[7]则表示,没有证据表明,根据关联机构的推荐进行股票投资的收益率,会低于按非关联机构的建议进行操作。虽然缺乏完善的数据库支持,但国内学者在咨询机构荐股行为方面,仍然进行了众多有意义的探索,内容也涵盖了上述的三方面内容。唐俊和宋逢明(2002)[8]

采用1999年1月到9月的数据证明,市场存在对信息的过度反应想象,并且机构的荐股信息加重了过度反应得程度。陈平(2008)[9]通过实证检验,证实了我国证券分析师的羊群行为或冒险预测,与其“个性特征差异”造成的“信息处理能力”又非常紧密的联系。张雪兰和何德旭(2008)[10]在对1995-2007年间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利益冲突不一定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原因,提出了更有利于市场建康运作的监管建议。徐立平和刘建和(2008)[11]实证检验了证券分析师荐股行为的市场影响力,认为其受到市场整体行情影响很大,且对市场量价等指标值具有短期影响力,长期无影响。岳衡和林小驰(2008)[12]使用35家券商2005年对上市公司每股盈余的预测数据,发现我国证券分析师的盈余预测,比以年度数据为依据的统计模型更有优势,而与以季度数据为基础的模型相比,则优势不明显。

二、样本数据介绍

以上证指数为行情代表,观察中国股票市场的整体走势,会发现一幅以2007年10月16日所创下的6124点峰值为中心对称的趋势图。6124点左侧,行情一路攀升,6124点右侧,指数一路下泻,牛、熊态势清晰可见,且尤以2007年(牛市)和2008年(熊市)的市场表现最为典型。代表性强、对比鲜明的此阶段行情,不但为股票市场的相关研究,奠定了丰沛、坚实的数据基础,而且非常有利于对反向市场环境下的实证结果进行对照分析。本文即选取2007年1月至6月间和2008年1月至6月间的荐股信息和市场数据为研究对象,最大程度上满足细致检验和对比分析的需要。股票推荐信息来自于证券咨询机构,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这三大证券报上所撰写的荐股专栏。以上三份报纸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为广泛的公开发行刊物,订阅量稳居同类报刊前列,其所的荐股信息,具有充分的传播能力和广泛的投资者受众。

三、研究设计

事件研究法(eventstudy)源于统计学,用来分析某一特定事件对研究对象产生的影响与冲击。在证券市场中,事件研究法多用于各类市场信息(如增发,并购及年报等)的公开,对股票收益及流动性的影响。本文确定的事件日T0,为证券咨询机构所推荐股票在三大证券报上的日。①事件窗是指在哪一个时间段内来检验特定事件影响。本文主要研究股票推荐日前后各20个交易日内的股票收益、流动性和波动性变化,所以确定的事件窗分别为(T-20,T20)。

另外,本文设定事后窗(T20,T120)测定事件日后的股票交易数据的长期表现。估计窗用来计算被研究对象各指标的正常值(期望值)。本文选取事件窗前120到前20个交易日(T-120,T-20)的数据作为估计区间。(T-120,T-20)为估计窗,T0为事件日,(T-20,T20)为事件窗,(T20,T120)为事后窗。4.股票期望收益率计算本文将采用基于CAPM的经济模型计算期望收益率。Rit=Rf+βi(Rmt-Rf)(1)式(1)为基于CAPM的期望收益率计算公式。Rit表示第i只股票在第t日的正常收益率,Rf表示无风险收益率,Rmt表示市场组合②在第t日的收益率。期望收益率计算估计区间为(T-120,T-20)。5.股票超额收益率的计算超额收益率:ARit=Rit-R^it(2)ARit表示第i只股票在第t日的超额收益率(abnormalreturn),R^it为第i只股票在第t日的实际收益率。ARt=1N∑N1ARIt(3)ARt表示在第t日被推荐的N只股票平均超额收益率。同时,还可在事件期和事后期内计算累积的超额收益率,用于判断收益的变动是否成同向、持续趋势。

累积超额收益率:CAR(t1,t2)=∑t2t1ARIt(4)CAR(t1,t2)表示在t1至t2时间段内,每天的超额收益率累加之和。本文还将总体数据的基础上划分小样本组合,分别进行实证检验。样本一:不同类型机构荐股组合。将证券公司与第三方咨询机构的被推荐股票分开,比较两组被推荐股票的收益情况以及市场反映情况,观察其荐股能力和对投资者的影响力;样本二:本地优势组合。将样本数据中证券咨询机构所推荐的本地股票挑选出来作为一组,另一组则包含咨询机构所推荐的非本地股票,检验股票收益情况,观察证券咨询机构是否在推荐股票上是否存在本地优势;样本三:承销关系组合。将证券公司所推荐的自己所承销股票挑选出来作为一组,另一组则包含证券公司所推荐的非承销股票,检验股票收益情况。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使用SAS8.1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得到以下结果。通过总体数据检验,得到图1至图4,可以判断,在事件窗口期(T-20,T20)内,被推荐股票有着明显的市场反应,尤其是事件日T0附近,异动情况极其强烈,收益率、交易量等指标出现大幅攀升。上述实证结果可以说明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证券咨询机构倾向推荐前期表现好的股票;第二、股票被推荐后仍有收益,但显著低于事件日之前的收益水平;第三、证券咨询机构在三大证券报的推荐效应明显,在事件日产生极强的市场反应;第四、证券咨询机构的股票推荐有效性,受到大盘行情较大的影响,在不同的行情阶段反差明显。图5的情况表明,无论是在2007年还是2008年,事件日T0(推荐日)当天的交易量为峰值,均高于事件日前后的交易量水平。2007年被推荐股票的交易量明显大于2008年,交易量在事件日有显著跃升,且在事件日后保持稳定和相对T0前增长的水平。而2008年的被推荐股票交易量,在事件日当天增幅并不显著,且在事件日后呈递减状态,市场反应明显不足。这说明,在牛市行情条件下,市场对被推荐股票更容易给出积极的反应,在熊市行情下则缺乏动力。

总体而言,股票推荐后中长期的市场反应并不显著,而在短期内,尤其是在事件日前后三个交易日(T-0,T1)内反应强烈,无论是收益情况还是市场交易活跃情况,都在(T-1,T2)区间内达到峰值。这充分说明,对于操作频繁,短线投资,缺乏专业能力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操作行为受到证券咨询机构荐股信息的影响很大。分析样本一,得到图6,可以发现,在事件窗口期内(T-20,T20)证券公司推荐股票总体略强于独立咨询机构,但优势十分微小,而在事后期(T20,T120)独立咨询机构所推荐的股票收益明显强于券商。出现此种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券商重视公募基金等机构客户的维护,其高质量研报多在中小投资者难以获得的渠道,导致在三大证券报这类大众媒体上的券商荐股信息质量不高。而独立咨询机构更愿意扩大在散户中的知名度,因此在三大证券报上的质量较高的荐股信息,更好的发掘了上市公司价值。通过样本二数据得到图7,可以看出,在事件窗口期(T-20,T20)内,证券咨询机构在本地与非本地股票推荐上的收益情况基本一致,没有明显差别。而在事后期(T20,T120)内,本地股票甚至出现了更长时间的负收益情况,所以本地优势并不存在。

根据样本三得到图8,观察可知,券商推荐的自己所承销股票在事件日前表现并不如人意,没有像总体样本一样推荐前期累积收益率较高的股票,而在事件日后,所承销股票的累计超额收益率递减,说明推荐后的股票收益为负,在中长期范围内同样无法使投资者获得良好的回报。因此,券商推荐所承销股票收益不佳,券商与投资者存在利益冲突,为了投行部门的业务开展及客户维护,券商推荐所承销股票并没有按照正常的思路进行研究分析,而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进行推荐,有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经过前文各种实证结果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不足,尤其是证券咨询行业存在着一定问题,咨询机构能力与投资者理性程度均不足,阻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证券咨询行业的相关建设,使其充分发挥促进市场有效信息流动的桥梁作用,为市场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贡献力量,成为未来证券行业发展的重点之一。加强证券咨询行业建设,促进证券市场全面进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对证券咨询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准入、检查、处罚及市场退出等相关管理手段,严肃咨询行业秩序,为市场健康运行和投资者保护创造基本环境。

第5篇: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范文

一、上市公司之间及上市公司内部各股东的平等税收权力问题

平等负税是税收的一个基本原则,对股份制企业也不例外,但我国的股份制在平等负税方面上还有许多问题亟待完善,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之间和上市公司各股东之间的税负不尽公平合理。

无论是从公司平等竞争还是从税法的严肃性来看,对股份制企业都要求统一税制。但股份制企业实际执行中却存在很大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1)实行新税制后,已批准的在香港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继续执行15%的所得税率。(2)各省市的沪深两地的上市公司,除了少数执行统一的33%的法定税率以外,许多省市出于地方本位利益考虑,为增强地方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竞争力,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所得税率有的按24%执行,既不统一,又不公平。(3)特区企业与内地企业在所得税上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内地股份制公司的竞争力。

这种不规范不公平的做法,其实质就是对上市公司实行税收优惠,这一做法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1)一般来讲,能够允许上市的公司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良好的经营管理基础,而且在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中,又可募集到一大笔资金,这样的企业理应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如果一上市就较大幅度地减免所得税收,势必造成大幅度地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这种以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为代价来换取企业内部转机建制,可能使得受惠企业缺乏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效率的内在压力,既不一定能真正促使企业实现转机建制,又使得我国本来就十分困难的财政雪上加霜,扩大财政风险。(2)对上市公司大幅度地减免税,对于非上市企业是一个极不公平的因子,上市企业原有的良好经营基础和上市过程中吸收的大笔社会资金已为其提供了市场竞争中极大的优势,这已是其他非上市企业望尘莫及的,加之税收上的优惠,使非上市企业在竞争中的处境更加难堪。特别是在同一行业中,国家对企业上市有一个行业分布的选择,同行业中,效益良好的企业未必都能上市,那么不能上市的企业实际上很难得到平等竞争的外部条件。因此,我们要执行规范统一的法人所得税,改变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以及各上市公司之间的企业所得税不一致的局面,要求它们承担相同的税负,执行统一的33%的所得税率,中央政府应统一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省市级地方政府在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上严格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严肃税法,进而促进股市的正常发展和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

税收权力不平等的另一个方面则是股份企业的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负税要求不尽一致,对国家股、法人股的股利所得不征税。这种只对个人股征税的做法既违背了公平负税的准则,也不符合“同股同利”的原则并且不利于国有股权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前,不少股份企业通过不公平的分配股利方案,侵占国有股,造成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同时还通过不规范的折股手段将国有资产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使之成为全体股东享有的权益,导致国有资产被蚕蚀,其原因之一就是国家股的股东“缺位”。如果对国家股、法人股的股利也征税,从而事实上把国家股作为国家所有的股权,这将有利于国有股权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应根据税收公平原则和股权平等的要求,所有因持有股份而获得收益的股东,不论其本身是国家、法人还是自然人,他们的股利所得课征相同的税收,并都由股份制企业代扣、代缴,实行源泉控制。也许有人会问,对国家股获得的股息征税不是国家自己征自己的税吗?就如把钱从自己的“左口袋”拿出又放进“右口袋”,这有必要吗?其实这样做在目前是非常有益的,有助于税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对股份公司的利息分配的监督权,防止股份制企业通过少分或不分国家股息而造成国有资产和税源的隐性流失,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从更深远的意义上看,对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在内的所有股东征收股息所得税,有助于通过利益来驱动国家尽快形成一个实实在在的法人代表,并把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摆在平等的法人地位上,在此基础上促进国有股上市流通。国有股上市流通有利于削弱政府对资源的直接行政控制,有利于企业借助市场打破部门、地方行政隶属关系,促使资源能够真正合理流动起来,改变国有股的凝固状况,并以此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证券交易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目前我国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征收的是印花税,但问题较多,一是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是就交易行为课征,与印花税的名称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讲不严谨,比较勉强;二是经济学上的“马太效应”所昭示的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原理在股票市场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一般来说,机构、大户容易获利,这是小投资者所无可比拟的。但目前为股票交易行为设计的印花税是不论交易数额大小,持券期限长短一律按同一比例对双方征收的比例税率,它虽然对控制股票交易频率可发挥一定作用,但对于国家重点调控的资金大户对股票市场的操纵现象却无能为力,也不能采取免税额度方式给中小投资者以适当的优惠,难以实现相对公平,对调节收入也起不到什么作用,这显然是有悖于印花税的设计初衷。

对证券交易行为的征税方式改革已势在必然。为了鼓励投资、减少投机,应以证券交易税取代目前的印花税,但考虑到中国新旧税制衔接以及兼顾两家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利益,在目前情况下最适当的选择是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兼征。不过,印花税只对一级市场股票发行时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课税以改变目前对一级市场不征流转税的状况,以调节一级市场股票发行价格,缩小一、二级市场的利益差距,也可以为国家获得一笔财政收入。证券交易税是对证券二级市场“零售”环节征收的流转税,而且规定只对卖方征收,借鉴国外对证券交易行为课税的具体经验,税率不宜太高,最好不要超过5‰,在具体的实施措施上要明确持股时间长短与税率差别的数量关系。另外,为了避免税源流失,纳税方式应以“源泉扣除课税”为主。考虑到国债在我国经济发展和证券交易市场中的特殊地位,对国债转让收入宜从轻课税。

三、证券投资收益分配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我国证券收益分配中的税收问题主要有二,一是缺乏避免对公司和股东个人股息红利的重复课税的机制;二是对证券交易的净收益及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不明确。

股息红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所得,税后利润在股东之间分配就成为股息。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企业获得的股利作为企业所得一并征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则规定个人取得股利、红利所得应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作任何扣除。这样做虽然有利于加强控制税源、扩大税基,但毫无疑问形成了重复征税,增加了股份公司的额外税负。对股份公司的利润和分派股息分别课征是不合情理的,它实际上是对股息收入的一种歧视性待遇,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也妨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

我国现行的税法将股份公司获得的股利作为企业所得税一并征税,而股东在取得股息时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形成了重复征税,这在税收理论上是说不过去的。为此,我们要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引入避免对股利双重征税机制。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力争避免重复征税,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来消除或缓解重复征税:(1)扣除制或双率税制。扣除制的做法是允许公司从税收所得中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股息。比如美国为了减轻重复征收所得税,就规定股东一年取得的第一个200美元股息可以免征所得税。双率税制又称为分率制,即对公司分配股息按低税率征税,对留存收益按高税率征税。这样做也可以部分地减轻重复课税,但公司的额外负担并未触及,故很少使用。(2)抵免税和免税制。抵免制的核心是通过将公司缴纳的部分或全部税款归属给股东所得股息中去,以抵免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这一方法为西方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免征制是指股东个人所得的股息收入不作为个人一项所得,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希腊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使用这一做法,它比较彻底地消除重复课税。

随着股份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我国消除证券市场上股息重复课税的问题也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笔者认为,在我国比较理想的选择是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因为这种做法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比较彻底地消除重复课税,还与国家常规做法接轨,免税制虽然可以彻底消除股息重复课税问题,但是必然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这在我国当前财政容易拮据的情况下不宜使用。由于股息相对稳定,确定其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相对简单。比如我们也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个人股东取得的第一个200元实行免税而对超过200元的股息按部分抵免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做既照顾了小投资者的利益,又方便了税收征管,保证重点税源不流失、不遗漏。

第6篇: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控制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104-02

股指期货,全称为“股票指数期货”,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股指期货目前是世界上交易量和流动性最好的金融衍生产品之一,也是公认的股市上最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1]。2007年3月份总理签署第489号国务院令,公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条例自2007年4月l5日起施行。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009年1月8日表示,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股指期货推出后,对我国股票市场产生一些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进行防范。

一、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股票市场的积极影响

1.降低交易成本,增大股票市场的流动性

在证券市场的多种交易工具中,股指期货的交易成本是最低的,而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高度的正相关性,也使得股指期货市场巨大的交易量带动现货市场交易量的提升,从而增加整个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同时,推出股指期货后,投资者会更加关注大盘蓝筹股。大盘蓝筹股由于流通盘较大、价格波动小,以获取短期价差为目的的资金不愿意购买,造成我国股票市场流动性较弱。但是,由于大盘蓝筹股对指数的影响权重大,投资者为了在两个市场间套利,就必然更加关注大盘蓝筹股,大资金如社保、保险资金等就必然更多的流入大盘蓝筹股,从而拓宽股市资金来源,提高股市的社会参与度,增强市场的流动性[2]。

2.有效规避股市的系统性风险

我国股市虽然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但与国际股市相比仍是新兴的不成熟市场,股价涨跌不完全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股市价格受政策性、经济形势和舆论面的影响颇大。股价和大盘走势震荡激烈,股指波动幅度较大,系统风险相对较高,并且这种风险无法通过分散投资进行回避,如何规避高比重的系统性风险,已成为阻碍我国股市发展的一大难题。股指期货具有的套期保值功能,能够使投资者通过期货和现货的组合投资来对冲无法分散的系统风险,改变了过去只能以卖出现货股票来规避风险的方式[3]。

3.促进价值投资,抑制投机行为

目前,我国股市投机气氛较浓,很少有投资者长期持股,有行情时就一拥而上走短线,没有行情则纷纷离场。投资行为的短期化,使投资环境和上市公司的筹资环境趋于恶化,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造成此状况的原因之一是长线投资者无法在市场上规避股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因而匆匆出市。我国推出股指期货后,长线投资者可利用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其持股成本,规避股价下跌的风险,这将有助于降低市场换手率,鼓励中长期投资,延长市场波动周期,收敛波幅,从而促使中国股票市场走向成熟,最终对资本市场的良性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4]。

4.优化投资者结构,强化机构投资人优势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与投资基金应成为市场的主力,但在我国,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的非理比较严重。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在可以做空的前提下,机构投资人显然具有散户难以比拟的优势,机构之间的博弈也将成为市场的主旋律。由于股指期货投资专业性强,风险程度高,其投资理念与股票现货市场有着本质区别,而中小投资者往往缺乏必要的投资技能,抗风险能力低。另外,股指期货投资门槛较高,初步要求投资者资金量要在50万元以上,而根据最新统计,A股市场投资者资金量在30万元以下的占投资者总数的89%,50万元以下的占95%。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投资股指期货来进行套利和保值将主要是大机构之间的博弈 [5]。股指期货的推出将更多地强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优势,为这一群体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5.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

近年来,以股指期货为核心的衍生品市场已经成为世界各地金融中心竞争的焦点。股市的国际化、现代化不仅要看其市场规模、上市公司的质量,还要看他在交易品种创新和金融衍生品方面的成就。很多发达国家都已经推出了股指期货,我国要加快国际化的进程与国际接轨,推出股指期货是我国股市国际化的重要步骤。

二、股指期货推出给我国股票市场带来的消极影响

1.股票市场波动范围加大

当前,我国的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联系主要是由于资金流动“翘翘板”效应产生的,股指期货推出后,这两种市场的变化原因不单是资金流动,更是由于机构投资者的“对冲套利”策略。例如,机构采用“先买后卖”股票指数套利时,开始资金从股票市场向期货市场流动的原因不只是机构在期货市场上需要资金,更是为了打压股票指数而抛售股票;而他们后来卖出股指合约时,资金从期货市场返回股票市场的原因也不只是购买股票需要资金,更是为了拉升股指。对套利者来说,拉升股指套取股指合约差价甚至比炒股赚钱更重要。因此,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资金将融为一体,两个市场涨跌波动互相影响,因果连动,导致股票市场波动范围加大。

2.股票市场行情分析难度增大

股指期货推出前,广大投资者主要利用基本面和技术面分析股市行情,但股指期货推出后,投资者不能只研究某只股票情况以及大机构在该股票上持仓与趋向,而应审视全局,分析大机构在多个市场上的持仓状况与行为趋向,要注重审视期市和股市等整个金融市场状况。例如,大机构在买入股指合约阶段他们控盘的指标股即使价位已经很低,它将来可能还会继续下跌,打压该股就是为了压低股指,从而配合在期市中买入股指合约的活动。股票市场起落波动将明显依附于期货市场中股指合约交割月份的分布状况。股价曲线的波峰或波谷将常落在股指合约的各交割月的相应时点上,在这些时点上一般都会留下期市多空激烈争夺的痕迹[6]。

3.容易产生不公平交易及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由于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客观上存在着联动关系,就会使得一些机构投资者可能在交易中不顾中小投资者利益,运用股指期货交易来操纵市场,牟取暴利。此外,由于股指期货的交易者通常也是股票现货的经纪商或自营商,这就使得其可能在经营自营业务时,因其客户即将在某一市场上从事交易而抢在客户前在另一个市场下单,为其自营账户牟取利润,从而在现货或期货市场产生不公平行为。

4.导致监管成本加大

近些年来,尽管证监会在加强监管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与成熟市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监管指导思想未能完全落实、多层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对投资者持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缺乏制度保障等。在这种情况下,推出股指期货缺乏一个较好的政策环境基础;另外,股指期货的引入是对原有交易机制的一大创新,在交割方式及运行规律方面都不同于商品期货品种,为了防止可能产生的对市场的不良影响,必然要求管理层在监管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

三、应对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严密的法规和监管体系

为了保证股指期货交易安全运作,必须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在成熟的市场,股票的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监管。美国有《商品交易所法》、《商品交易委员会法》、《商品期货交易法》。它还成立了具有独立监管权的CFTC。香港也有成熟的法律约束《商品期货交易条例》。在金融期货监管机构上,由立法局设立了香港商品事物监察委员会。目前,我国《期货法》还不完善,因此,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对于宏观和微观层面的风险监管制度,通过立法加强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强行平仓和减仓制度、结算担保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约束各个层次投资者的行为[7]。我国在期货交易方面已形成了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但还不够,应该加强专业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由于股指期货的涉及面较广,证券公司、各种投资基金、银行都是其中的参与者。因此,应加强央行、银监会、保监会三方的沟通和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相互交流信息,实现联合监管。

2.科学合理地设计股指期货合约

要确保股指期货合约的功能发挥与不纵,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当前我国现有股票指数的设计存在严重不合理之处。一些大型上市公司在指数中占据了过多的权重,一两只股票的异动就能对股指产生重大影响,导致投资者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对其操纵。因此,有必要根据国际惯例,由权威机构编制能综合反映中国股市整体状况的统一股票成份指数,作为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从中国股市特征来看,成份指数的流通市值应占中国股票A股总市值的50%以上,以确保股指期货交易的不纵[8]。其次,在合约其他条款如交易单位、涨跌停板、头寸限制、结算价、保证金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既有利于股指期货流动性又有利于风险控制的原则进行设计。

3.重视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动

目前,国内股市只能单向做多,缺乏做空机制。在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同时进行多空双向交易,这样就产生了市场不对称问题。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做多的参与者可以通过买入股票达到推高指数的目的,实现在期货和股票持仓上双赢,会使现货市场产生大规模震荡,不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所以,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股票现货市场的沽空机制[9]。另外,为了提高股指期货的风险监控与运作效率,必须打破证券市场间的壁垒,加强两个市场间头寸的统一管理,建立风险管理的联合机构,应尽快建立一种约束制度使现货与期货市场相互制约,避免一个市场的波动在两者之间循环而导致的放大效应。

4.注重对投资者的培养和教育

股指期货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对其并不十分熟悉,缺乏一定的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对于这种高风险的投资工具,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管理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要通过对广大投资者的广泛深入教育,让他们尽早熟悉股指期货的基础知识和交易规则,能够对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客观、冷静地分析,充分了解交易风险以及防范措施,不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从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可以通过较高的保证金要求、较大比例的交易基数来提高进入门槛,将投资者锁定为机构投资者。待将他们培育成熟后,再逐渐向中小投资者开放,用机构投资者成熟的投资手段去引导中小投资者。

参考文献:

[1] 刘仲元.股指期货教程[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12-14.

[2] 刘凤根,王晓芳.股指期货与股票市场波动性关系的实证研究[J].财贸研究,2008,(3):45-57.

[3] 王菁菁.当前开展股票指数期货的条件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9,(23):119-120.

[4] 俞帆,向光荣,李东.浅析股指期货对中国股票市场的积极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9,(1):376.

[5] 刘考场,李树丞,舒杨.股指期货对股票市场效率的影响实证分析[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8,(7):52-53.

[6] 俞帆,邹维勇.浅析股指期货推出对中国股票市场的消极影响[J].经营管理者,2008,(14):66-68.

[7] 于新力.解析股指期货推出初期的市场影响[J].商业周刊,2007,(11):77.

第7篇: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范文

目前我国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征收的是印花税,但问题较多,一是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是就交易行为课征,与印花税的名称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讲不严谨,比较勉强;二是经济学上的“马太效应”所昭示的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原理在股票市场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一般来说,机构、大户容易获利,这是小投资者所无可比拟的。但目前为股票交易行为设计的印花税是不论交易数额大小,持券期限长短一律按同一比例对双方征收的比例税率,它虽然对控制股票交易频率可发挥一定作用,但对于国家重点调控的资金大户对股票市场的操纵现象却无能为力,也不能采取免税额度方式给中小投资者以适当的优惠,难以实现相对公平,对调节收入也起不到什么作用,这显然是有悖于印花税的设计初衷。

对证券交易行为的征税方式改革已势在必然。为了鼓励投资、减少投机,应以证券交易税取代目前的印花税,但考虑到中国新旧税制衔接以及兼顾两家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利益,在目前情况下最适当的选择是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兼征。不过,印花税只对一级市场股票发行时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课税以改变目前对一级市场不征流转税的状况,以调节一级市场股票发行价格,缩小一、二级市场的利益差距,也可以为国家获得一笔财政收入。证券交易税是对证券二级市场“零售”环节征收的流转税,而且规定只对卖方征收,借鉴国外对证券交易行为课税的具体经验,税率不宜太高,最好不要超过5‰,在具体的实施措施上要明确持股时间长短与税率差别的数量关系。另外,为了避免税源流失,纳税方式应以“源泉扣除课税”为主。考虑到国债在我国经济发展和证券交易市场中的特殊地位,对国债转让收入宜从轻课税。

二、证券交易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上市公司之间及上市公司内部各股东的平等税收权力问题

平等负税是税收的一个基本原则,对股份制企业也不例外,但我国的股份制在平等负税方面上还有许多问题亟待完善,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之间和上市公司各股东之间的税负不尽公平合理。

无论是从公司平等竞争还是从税法的严肃性来看,对股份制企业都要求统一税制。但股份制企业实际执行中却存在很大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1)实行新税制后,已批准的在香港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继续执行15%的所得税率。(2)各省市的沪深两地的上市公司,除了少数执行统一的33%的法定税率以外,许多省市出于地方本位利益考虑,为增强地方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竞争力,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所得税率有的按24%执行,既不统一,又不公平。(3)特区企业与内地企业在所得税上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内地股份制公司的竞争力。

这种不规范不公平的做法,其实质就是对上市公司实行税收优惠,这一做法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1)一般来讲,能够允许上市的公司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良好的经营管理基础,而且在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中,又可募集到一大笔资金,这样的企业理应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如果一上市就较大幅度地减免所得税收,势必造成大幅度地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这种以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为代价来换取企业内部转机建制,可能使得受惠企业缺乏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效率的内在压力,既不一定能真正促使企业实现转机建制,又使得我国本来就十分困难的财政雪上加霜,扩大财政风险。(2)对上市公司大幅度地减免税,对于非上市企业是一个极不公平的因子,上市企业原有的良好经营基础和上市过程中吸收的大笔社会资金已为其提供了市场竞争中极大的优势,这已是其他非上市企业望尘莫及的,加之税收上的优惠,使非上市企业在竞争中的处境更加难堪。特别是在同一行业中,国家对企业上市有一个行业分布的选择,同行业中,效益良好的企业未必都能上市,那么不能上市的企业实际上很难得到平等竞争的外部条件。因此,我们要执行规范统一的法人所得税,改变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以及各上市公司之间的企业所得税不一致的局面,要求它们承担相同的税负,执行统一的33%的所得税率,中央政府应统一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省市级地方政府在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上严格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严肃税法,进而促进股市的正常发展和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

税收权力不平等的另一个方面则是股份企业的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负税要求不尽一致,对国家股、法人股的股利所得不征税。这种只对个人股征税的做法既违背了公平负税的准则,也不符合“同股同利”的原则并且不利于国有股权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前,不少股份企业通过不公平的分配股利方案,侵占国有股,造成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同时还通过不规范的折股手段将国有资产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使之成为全体股东享有的权益,导致国有资产被蚕蚀,其原因之一就是国家股的股东“缺位”。如果对国家股、法人股的股利也征税,从而事实上把国家股作为国家所有的股权,这将有利于国有股权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应根据税收公平原则和股权平等的要求,所有因持有股份而获得收益的股东,不论其本身是国家、法人还是自然人,他们的股利所得课征相同的税收,并都由股份制企业代扣、代缴,实行源泉控制。也许有人会问,对国家股获得的股息征税不是国家自己征自己的税吗?就如把钱从自己的“左口袋”拿出又放进“右口袋”,这有必要吗?其实这样做在目前是非常有益的,有助于税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对股份公司的利息分配的监督权,防止股份制企业通过少分或不分国家股息而造成国有资产和税源的隐性流失,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从更深远的意义上看,对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在内的所有股东征收股息所得税,有助于通过利益来驱动国家尽快形成一个实实在在的法人代表,并把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摆在平等的法人地位上,在此基础上促进国有股上市流通。国有股上市流通有利于削弱政府对资源的直接行政控制,有利于企业借助市场打破部门、地方行政隶属关系,促使资源能够真正合理流动起来,改变国有股的凝固状况,并以此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证券投资收益分配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我国证券收益分配中的税收问题主要有二,一是缺乏避免对公司和股东个人股息红利的重复课税的机制;二是对证券交易的净收益及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不明确。

股息红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所得,税后利润在股东之间分配就成为股息。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企业获得的股利作为企业所得一并征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则规定个人取得股利、红利所得应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作任何扣除。这样做虽然有利于加强控制税源、扩大税基,但毫无疑问形成了重复征税,增加了股份公司的额外税负。对股份公司的利润和分派股息分别课征是不合情理的,它实际上是对股息收入的一种歧视性待遇,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也妨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

我国现行的税法将股份公司获得的股利作为企业所得税一并征税,而股东在取得股息时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形成了重复征税,这在税收理论上是说不过去的。为此,我们要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引入避免对股利双重征税机制。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力争避免重复征税,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来消除或缓解重复征税:(1)扣除制或双率税制。扣除制的做法是允许公司从税收所得中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股息。比如美国为了减轻重复征收所得税,就规定股东一年取得的第一个200美元股息可以免征所得税。双率税制又称为分率制,即对公司分配股息按低税率征税,对留存收益按高税率征税。这样做也可以部分地减轻重复课税,但公司的额外负担并未触及,故很少使用。(2)抵免税和免税制。抵免制的核心是通过将公司缴纳的部分或全部税款归属给股东所得股息中去,以抵免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这一方法为西方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免征制是指股东个人所得的股息收入不作为个人一项所得,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希腊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使用这一做法,它比较彻底地消除重复课税。

随着股份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我国消除证券市场上股息重复课税的问题也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笔者认为,在我国比较理想的选择是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因为这种做法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比较彻底地消除重复课税,还与国家常规做法接轨,免税制虽然可以彻底消除股息重复课税问题,但是必然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这在我国当前财政容易拮据的情况下不宜使用。由于股息相对稳定,确定其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相对简单。比如我们也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个人股东取得的第一个200元实行免税而对超过200元的股息按部分抵免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做既照顾了小投资者的利益,又方便了税收征管,保证重点税源不流失、不遗漏。

第8篇: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上证50ETF期权 波动性 GARCH模型

一、引言

当前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各经济体间资本相互渗透,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资本间的相互融合一方面带来资本的更有效配置,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系统风险。在面对风险的时候,投资者就越发需要能够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而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创新型产品,具备双向操作机制,具有保值增值功能,必然对风险控制起到重要作用。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中做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从当前来看,期权产品已是全球金融市场中非常重要的投资和风险管理工具,而股指期权尤为重要。股指期权作为基础性衍生产品,在海外金融市场飞快发展,投资者广泛参与。股指期权不管是在普及率、交易量还是参与人数方面在期权交易中都是处于绝对优势,促进了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繁荣,为实体经济做出了贡献。

我国发展证券市场至今已有二十余年,金融体制不断改革、创新,产品不断丰富。发展至今,我国股票市场交易量已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产品种类少仍然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完全拥有上市ETF期权的现货基础。在全球经济疲软,我国经济“新常态”大环境下,我国需要稳定的证券市场,需要直接融资模式给我国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从而维护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保证“新常态”下平稳过渡。因此我国已经具备推出期权的条件,并且推出期权还很有必要。

二、实证研究

(一)数据来源

本文以我国市场为研究对象,为了考察上证50ETF期权推出后对我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影响,我们选取上证50指数进行研究,以期望得到更加科学、全面、系统的研究结果。之所以选择上证50指数是因为上证50ETF期权的标的是上证50ETF,具有考察的针对性。由于我国在2015年2月9号正式推出期权,因此在考虑数据的可比性和完整性以及真实性上,本文选取2010年2月9日至2016年1月7日的指数日收盘价收益率作为研究对象,利用锐思平台收集了1434个数据,且本文以期权推出日2月9号作为时间节点将上证50指数数据分为全样本A、期权推出前子样本A1以及期权推出后子样本A2。

(二)对上证50指数日收益率进行波动性研究

1.平稳性检验。观察分析样本数据,样本数据具有波动聚集性,且满足尖锋、厚尾、左偏特征。因此,为了研究上证50期权推出前后上证50指数日收益率波动性变化,对全样本A、子样本A1以及子样本A2进行单位根检测,以期得到参数结果,对样本A数列进行平稳性研究。得到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表2-1可以看到,全样本A以及子样本A1、A2序列的P值均为0,在显著性1%、5%和10%的水平下,ADF值分别为-36.59、-34.57以及-11.74,均远远小于相应的临界值,因此,我们认为样本在不同区间均满足平稳性检验。在平稳性基础上可以对序列模型模拟,以下过程即为模型运算过程。

2.ARCH模型以及GARCH模型检测。本小节是对波动性研究的核心部分。使用EVIEWS 8.0软件对上证50指数日收益率序列进行不同阶数的自回归分析,选取前三阶阶数进行分析比较,分别得到AIC值和SC值,统计如下表2-2:

根据AIC的值和SC的值越小越好原则,我们选择滞后阶数为3阶,再对ARCH模型拟合后的残差μt作自相关检验。

从图2-1我们看到滞后阶数已经选取到36阶,我们采用AR(3)来拟合上证50指数收益率序列数据。并对拟合后的残差序列作ARCH-LM检验,判断残差序列是否存在高阶自相关。分析可以看出,残差序列已经存在高阶的ARCH效应,因此用GARCH(1,1)模型对样本数据继续建模,使用软件EVIEWS8.0得到参数估计结果如下。

从表2-3可以看到:GARCH模型虚拟变量DF的系数小于0,说明上证50ETF期权推出后股票市场波动性降低了。通过GARCH建模后,对拟合后的残差序列作滞后16期的ARCH-LM检验。分析知,在拟合GARCH(1,1)模型之后,样本残差序列不再存在ARCH效应,说明GARCH(1,1)模型模拟了上证50指数的日收益率序列。

3.TARCH模型建模。使用EVIEWS 8.0软件,对ETF期权推出前后的上证50指数分别建立TARCH(1,1)模型得到参数,并对上证50ETF期权推出前后上证50指数日收益率样本TARCH模型参数进行整理汇总成表,汇总成表得出结果如表2-4所示:

从表2-4可以看出,股指期权推出前后股票指数的γA1都大于零,说明股票市场具有非对称性。而且αA1由正为负,γA1减小,说明消息对于股票指数产生的震荡影响力变小,并且利空消息对股市作用减小的更明显。从表2-4也可以知道,上证50ETF指数的αA1+γA1值在股指期权推出后也略微减小,表明股指期权的交易减慢了股票市场中的信息传递到价格的速度。

三、实证结论

为了探究上证50ETF期权对我国股票市场波动性的影响,本文以2010年2月9日至2016年1月7日这段时间作为样本区间,样本区间的选择前文也有说明,以上证50指数作为研究对象,以日收益率共1434个数据作为样本空间,以引入的虚拟变量DF判别波动性,使用EVIEWS 8.0软件对上证50指数收益率序列指数收益率数列通过GARCH模型进行实证,在ARCH、GARCH模型基础上进行TARCH模型检测,根据参数结果进行归纳、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一)引入ETF期权后股票市场波动性减小

在上证50ETF期权推出之后,以上证50指数作为研究对象,利用GARCH模型做拟合,通过分析得出引入ETF期权后股票市场波动的总体水平有所降低,在稳定市场方面,上证50ETF期权的推出降低了我国股票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股指期权能维护股市在一定范围内稳定,对金融市场意义重大。主要理由有三点:一是期权投资有较高的准入门槛,期权交易的投资者有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其次,ETF期权的交易规则,设置了严格的持仓限额和约束制度,对资金进行把控,做到风险可控。最后,我们的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证券市场逐步由不成熟到成熟,从投资者盲目到理性的。

(二)引入ETF期权后股票市场信息传递速度变慢

此次推出上证50ETF期权以后,减少了新的信息对市场波动性的影响,以及旧的信息持续影响市场波动加强后的效果,这也解释了引进上证50ETF期权后信息的速度在我国股票市场上的传输速度很慢。结果和设计目的不同的理由有:一是在上证50ETF期权刚刚推出,市场还不成熟,运作机制不健全,从而信息流减慢。其二:。股票期权业务不再使用现货市场投资者所熟悉的业务规则,而是要建立一套新的制度、规则进行实施,和现货市场交易模式有很大的区别,使信息传输慢。其三,期权交易限制因素很多,客户在市场上的数量相对较少,期权交易不像现货市场成交如此活跃,对市场信息的有效传递造成了一些限制。

(三)引入ETF期权后股票市场“不对称性”降低

在股票市场上,好消息比坏消息的冲击更容易增加震荡,但我们发现,引进50ETF期权后,股票市场不对称性降低了。主要的原因是,上证50ETF期权上市前期,市场还不够完善、产品并不丰富,价格对坏消息的反应是只能抛售股票。此次推出的股指期权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卖空股票期权进行对冲规避风险,避免了大量抛售股票。

(四)研究局限性及进一步研究设想

本文的最大局限性在于上证50期权推出时间还不长,推出至今只有一年左右的时间,样本空间比较窄,样本数据不够充分,因此得出的实证结论也只能反映短时间内上证50ETF期权对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影响,准确性有待提高,但是这不妨碍我们对数据进行尝试性的研究,为后期的实证研究做些理论、实践准备。

对数据做的实证研究都是基于对投资者理性的假设,缺乏投资者非理性研究,而投资者做的投资行为有可能是非理性,情绪化的,有自身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市场波动性的变化,而往往我们实证分析是理想化的,忽略掉了投资者的非理性变化,因此得出的实证结论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如果能在实证分析过程中设定因子对投资者非理进行研究,从理性和非理性两个维度进行实证研究,那么研究会更加深入,也会更加符合市场实际,得出的结论价值更大。

参考文献

[1]Edwards F.R.Does Futures Trading Increase Stock Market Volatility[J].Financial Analysts Journal,2006,44(1):63-69.

[2]Hodgson,Nicholls.The impact of index futures markets on Australian share market volatility[J].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and Accounting,2012,18(2):267-280.

[3]Antoniou,Holmes,Priestley.The effects of stock index futures on stock index volatility:an analysis of the asymmetric response of volatility to news[J].Journal of Futures Markets,2009,18(2):151-166.

[4]Jangkoo Kang,Hyoung-Jin Park.Tests of alternate models for the pricing of Korean Treasury bond futures contracts.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2008(14)410-425.

[5]RobinsonG.The effect of futures trading on cash market volatility:Evidence from the London stock exchange[R].Bank of England,2008.

[6]王利,江孝感.我国推出股指期权的可行性探讨[J].现代管理科学,2009.

[7]王倚天.基于沪深300指数的股指期权合约设计与定价研究[D].新疆财经大学,2013.

[8]杨胜刚,白琛德.全球股指期货与期权市场的发展动向及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0.

[9]邢精平.韩国指数期权发展经济与启示[J].深交所,2007.

[10]邢天才,张阁.中国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联动效应的实证研究――基于沪深300仿真指数期货数据的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0(4):48-54.

[11]崔晓健,邢精平.韩国指数期权发展的10年回顾与创新借鉴[J].证券市场导报.2008.

[12]熊熊.股指期权推出对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波动性影响:以KOSPI200股指期权为例[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1.

[13]林晶.沪深300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的联动效应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13.

第9篇: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范文

摘要:证券市场的功能主要有筹资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建立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走向成熟的标志。当前退市机制虽然已经建立却难以实施,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资本市场被赋予的为国企改革服务的特殊功能、地方保护主义、壳资源的宝贵、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等。

因此退市机制虽然已在中国实施,但许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政府角色的转换,证券市场结构层次的进一步丰富,细化退市标准,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随着PT水仙、PT粤金曼、PT中浩等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上的退出,中国的证券市场似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来看,正是这些公司的退出,才使我国证券市场完成从基础阶段到市场化阶段质的飞跃,并由此确立了证券市场市场化的关键环节——退出机制。本文将在这里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作一探讨,以期得出一些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益的观点。

1建立并完善中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的深远意义

1.1建立并完善退市机制将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进而夯实证券市场的基石过去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缺乏退市机制,对上市公司不能形成有力的约束、压力和激励,使上市公司不思进取,公司质量差,使我国证券市场积累了很大的系统风险。建立并完善退市机制,对上市公司形成了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将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从根本上消除证券市场由上市公司质量差带来的系统风险,进而夯实证券市场的基石。

1.2建立并完善退市机制,将有利于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遏制过度投机我国证券市场投机盛行表现在投资者不是根据上市公司的业绩和发展前景进行投资,而是追逐各种“题材”、“概念”进行投机炒作。市场之所以敢狂炒亏损公司股票,原因就是没有退市风险。退市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摒弃投机炒作的做法,树立价值投资的理念,遏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

1.3建立并完善退市机制,将有力促进证券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证券市场建立并完善退市机制后,大量靠投机炒作赖在市场的垃圾股票将被迫退出市场,使资金集中流向绩优股票,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实现优化,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1.4建立并完善退市机制,将有利于规范市场中介机构的运作,使中介机构认真履行其职责证券市场启动退市机制后,对承销商、投资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机构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有利于规范中介机构的运作,使其认真履行职责。笔者认为,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应主要围绕着政府监管功能、企业融资功能和企业市场激励功能三个方面来进行。

2中外证券市场退市机制比较分析证券市场退市机制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保证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各国的证券交易所都制定了相应市场退出制度。由于各国的经济、政治等制度条件的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市场退出机制。而比较不同国家的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对于指导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1我国现行的股市退市机制现行退市机制主要由包括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后简称《办法》),以及2003年的补充规定、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与股票暂停、终止上市相关的内容。其主要原则是:第一,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将暂停上市;第二,暂停上市后半年度亏损将被终止上市;第三,如果盈利且被交易所认可将恢复上市;第四,恢复上市当年年报亏损将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法律依据,源自《公司法》。《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暂停其股票上市:(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该法第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上市。”应该看到,目前我国退市机制这些政策本身是否适应市场发展,还有待推敲。由于历史原因,股市现在还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相分隔的问题,现行退市政策实质上一直是“流通股退市”政策,股票退市对流通股东的伤害最大,而上市公司反而可以借此逃避监管。换句话说,大股东需要用钱了,依靠发行股票便能从投资者手中换来一大笔现金。

若干年后,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钱被大股东折腾没了、还欠了一屁股债,这个时候,有人说公司该退市了、投资者持有的股票要缩水了,风险由社会投资者独立承担。我国股市的退市政策中,依据的几乎全是财务数据类行政条款。其中一个重要条款“三年亏损退市”,严格来说,规定本身是有空子可钻的。上市公司造假,造成报表上的三年赢利,获得上市圈钱资格,而后“三年亏损退市”,圈钱完成,而且包袱甩得干干净净,让政府与普通投资者去承担责任。上市公司是“行政上市”,而退市自然也就是“行政退市”了,其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抑制,一旦管理层执行退市,投资者的损失彻底显现,必然激化矛盾。

2.2国外的退市机制成熟市场的退市规则各有其自身的特色。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规则,可以为我们进一步思考我国退市政策问题提供借鉴。纽约交易所退市标准有八条:(1)股东数量达不到标准;(2)股票交易量极度萎缩;(3)因资产处置、冻结等失去持续经营能力;(4)破产清算;(5)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欠佳;(6)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违反法律;(8)违反上市协议。在这八条规则中,从第3到第8都是上市公司处于特殊情况下的退市规则,与世界各国股市都没有多大区别,这类退市往往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以法规的争议不大。重要的规则在于前两条。如果说其他条款体现的是法规的作用,而这两条体现的就是股票市场机制的作用。与此类似的是纳斯达克市场退市规则中著名的“一美元退市法则”。无论是纽交所注重上市公司的质量,还是纳斯达克侧重于市场价格,他们都没有否认市场的力量,市场机制功能是退市规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现状与问题《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出台后,2001年4月23日,PT水仙被终止上市。在接下来的两三年中,陆续又有不符合《办法》标准的股票被停止上市。但是PT水仙们的退出,仅仅是一个开始,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准确地说,退市在当前只是一项惩罚性措施,而并非一种机制。退市机制迟迟难以发挥使人满意的效果,其原因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

3.1中国资本市场被赋予的为国企改革服务的特殊功能使退市艰难中国资本市场起步的十年,正处特殊经济转轨时期,股市除具有证券市场的筹资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外,还被赋予为国企改革脱困服务的功能,并且将扶持国有企业脱困作为首要目标,因而当初较多考虑的是融资,而在发挥证券市场对企业实施外部监控的功能方面重视不够。一方面,易于形成“圈钱”的理念,造成企业发行上市后就万事大吉,有的企业甚至上演了第一年绩优、第二年勉强赢利、第三年即告亏损、第四年被“ST”、第五年沦为“PT”的“滑梯”大表演,从而使股市储存起一大批严重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另一方面,中国股市的投资人又是为国企改革作出了巨大贡献的,退市机制的推出会使得利益关系的协调异常艰难。

3.2地方保护主义使本地严重亏损的上市公司难以从股市退出由于上市公司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成为一种“圈钱”机器,因而也就成了地方经济繁荣的希望。为了获得上市额度,地方政府首脑甚至带队进京拉关系,要指标,中国证监会原办公地保利大厦一度门庭若市,便是极好的例证。企业一旦上市,便极尽“圈钱”之能事,置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于不顾,致使绩差公司日益增多。地方政府则极尽“保护”之能事,一旦公司陷入亏损、破产的危机,政府部门就会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理由展开保壳运动,以行政力量促成“拉郎配”式的资产重组,有的企业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组,总之是无论如何也不允许其破产。

3.3严格的行政审批制使上市公司成为宝贵的壳资源在严格的行政审批制下,企业申请上市犹如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只要企业能上市,不论业绩如何,都会身价倍增,因此,以“买壳”、“卖壳”为内容的资产重组应运而生。这正是导致主板市场爆炒“ST”、“PT”股票,绩差公司难以退出的重要原因。

3.4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在当前证券市场一元化结构的格局下,上市公司股票一旦被摘牌,就意味着投资者将血本无归,那么其投资损失谁来负责,投资热情何以能得到保护?这可以说是绩差公司难以退出的一个很直接的原因。我国已有上市公司近千家,目前出现过摘牌现象的只是寥寥数家。

在这些表面现象的掩盖下,有许多更深层次的问题存在。首先,退市机制没有发挥预想中的作用,导致某些上市公司对业绩的淡漠,对违规行为“泰然处之”,严重损害了市场的整体形象。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误导了投资者,扭曲了证券投资的基本理念。对公司业绩和成长性的追求应是市场永恒的主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股票价格是公司价值的体现,但最近几年,由于市场上亏损股票数量的增多,所谓的“垃圾股”成为一个板块,并一再受到市场的追捧。与此相反,一些业绩稳定、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却倍受冷漠,这种非理性的投机氛围几乎使投资者忘却了股票本身的风险性,也淡化了市场参与者对公司价值的评估,市场的风险也在不断地累积。其次,只进不出的市场机制弱化了股票市场的基本功能。在我国,上市资格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只有优势企业才能拥有。但股票市场并不仅仅执行“筛选”功能,还执行“过滤器”的功能,一旦优势企业在股票市场丧失自身的优势,甚至沦为无可救药的“垃圾”公司,就必须被淘汰。如果市场只存在上市而无退出,无疑是在暗示:上市资格是一个永久性的资源,一朝拥有,终身受用。这更加强化了上市公司的“圈钱”效应,使企业把上市作为其终极目标,并为此不惜一切代价“寻租”,一且上市成功,便坐吃山空,违背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基本规律。

4完善中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的几点建议从以上理论分析可以得知,完善中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必须从政府职能、市场结构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为此我们提出完善框架如下。

4.1转换政府角色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各种规则并监督这些规则的执行,其功能应定位于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从我国证券市场成立开始,政府便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最典型的就是股票入市实行行政审批制,由政府部门定指标、定额度。只要是政府部门认为应该上的,即便业绩和发展前景不理想,也照样可以上;相反,一些经营良好、业绩优秀、前景看好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则被拒之门外。由此孕育了许多后遗症,也滋生了腐败。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企业上市与退市均由交易所规则来决定,政府的行政命令通常是不起作用的。目前我国股票入市制度已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即将股票发行的权利逐渐过渡到由市场控制,而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向市场化方向迈进的一大步。同样,退市机制也应该适应这种转变。应充分考虑证券交易所在建立退市机制中的作用,如退市标准、退市程序等具体问题均应由交易所来确定,政府在其中只能起向导和服务的作用。当然,作为过渡,暂时可以由证监会与交易所一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