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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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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

第1篇: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范文

站在全国全球范围内――国内立足国情国际寻找优势

人口数量与资源案赋间的突出矛盾迫使我们在破解三农问题时既要立足国内,又要着眼国际。人口多,人均资源少,尤其是人均耕地面积小,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加入NT0后,我国要参与更加广泛的国际竞争,我国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入世后农业面临的风险加大。因此必须认清基本国情,找到和发挥比较优势,趋利避害,扬长去短,在比较优势中寻找三农问题的出路。

我国最大的优势是劳动力优势和地域、气候优势。所以,在农业内部,一是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如水果、蔬菜、花卉、畜产品、杂粮、土特产、中药材等,要延长农业生产的产业链,扩大农产品的加工和转化增值。二是要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的生产。我国在绿色有机食品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许多生产绿色食品的优越条件,如气候多样,东西南北差距大,山地丘陵多,有机肥料多,劳动力价格低便宜等,这些恰恰是其他国家的弱项。

由于要素禀赋的限制,在农业、农村、农民内部寻找解放三农问题的空间将十分狭小,三农问题要跳出三农内部圈子,扩大到国内、国际范围来考虑。在二、三产业的国际比较中,我国的制造业、建筑业、旅游业、餐饮业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具有明显优势,而且发展潜力大,吸收劳动力多。所以要加快二、三产业优势项目的发展,在国大分工体系中寻找破解三家问题的空间。

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劳动力自由化、土地资本化

解决我国整个经济问题的最终途径是继续实行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因此,破解三农问题也不例外。20年来我国农业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靠的就是市场化导向的改革,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果。

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是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劳动力和土地是市场经济的两大重要因素,目前,这两大因素在我国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受到各种政策限制,不能自由流动,达不到优化配制的效果。

由于我国选择的是城市偏向的工业化战略,为实施这条战略,最大限度地从农村抽取工业化原始积累,国家制定了一整套城乡隔离制度,从社会制度上将整个社会明显分为城乡二元,不同元采取不同的发展政策。城乡隔离制度的核心是户籍制度,通过户籍制度将居民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户口代表不同的身份地位和不同的福利待遇,城市户口的居民可享受一系列国家福利待遇,农村户口的居民只能在贡献农民剩余后自食其力。

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各项歧农政策将农民锁得很死,农民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难以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户籍制度在城乡之间竖起一道屏障,农民不能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农民被束缚在原本就很狭小的生存空间内,这一方面导致了农村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农业资源造到大量破坏,另一方面是阻碍了农业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生产要素得不到优化配制,农民被“圈”着受穷。

如今,我国农民进城要办许多证件,交各种费用,面且进城后还得不到与市民一样的公平待遇,被排除在各种福利制度之外,农民进城成本太高。我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解除对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政策限制,打开城门,允许农民自由进城,让农民成为真正的自由劳动力。

土地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另一重大因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土地价值可能有5万个亿。土地是一项巨大的资源,但我国土地却没有进入流通领域,土地不能增值。我国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5亩,户均承包地面积为7亩,远低于世界水平。现有的家庭承包制对土地的分割使经营规模难以扩大,一家一户的小生产难以实现和大市场对接,爱惜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小,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农业依靠的仍然是简单劳动与土地的结合,农业生产没有改变传统方式。争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却解决不了农民富裕问题。我国要实现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转换,要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就必须将土地、劳动等传统生产要素与资金、技术、知识、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结合,进行优化配制。这必然要求土地资本化,即土地具有增值可能。要实现土地增值,就必须扩大生产规模。目前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如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地区)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加以转证,将土地向农业经营者手中集中,实现初具规模经营,原有农户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分红或者有偿转让。

从2001年起,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归结起来也都是以市场化改革为主线。首先是户籍制开始松动,全国有2万多个小城镇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在小城镇拥有固定住所和合法收入的外来人口均可办理小城镇户口。其次是对有条件的地方允许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加快土地流转。另外对粮食、棉花流通体制也进行了改革,提出要打破垄断、放开市场和价格、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种种情况说明,加快市场化改革已成为破解三农问题的基本方向。

发挥国家、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解放农民、支持农民发挥农民主体功能

破解三农需要发挥国家(政府)和农民两方面的作用,这两者的作用哪一个都不能轻视。其中国家处于主导地位,其主要任务是解放农民和支持农民,为破解三农问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深刻的社会体制原因,突出表现在城乡二元分治的政策上。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各项歧农政策将农民锁得死死的,农民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难以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户籍制度在城乡之间竖起一道屏障,农民不能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农民被束缚在原本就很狭小的生存空间内,这一方面导致了农村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农业资源造到大量破坏,另一方面是阻碍了农业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生产要素得不到优化配制,农民被“圈”着受穷。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必备条件就是要有自由劳动力,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发展了十几年,但我国农民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现在套在农民身上的绳索还很多很多。用绳索束缚农民行动自由的主体是政府。所以目前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彻底解放农民,给农民松绑,给农民自由。当前要做好各项涉农体制改革工作,如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对农民进城的各种限制,降低农民在城镇就业的成本,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取消对农民休耕的政策限制,开通城乡产权交换渠道等。

实践证明,国家每“解放一次农民”――给农民松一次绑,农民就给社会以巨大回报。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决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农民创造的股份合作制,为国企改革提供了经验;农民跨地区流动突破了二元社会结构,促进了城乡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交换,如此等等,说明了人的解放是生产力解放的前提,只有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才能创造出有效的社会价值。

国家不仅要解放农民,而且还要支持农民。农业的弱质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缺陷。目前国家要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农民教育、农业科技等项目的投入,提高农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另外,作为三农的主体农民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功能,要抓住机会、机遇,适时做出调整,积极配合国家三农改革。农民自身要做的工作是尽快转变观念,更新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利用各种途径转移农村过剩人口减少农业人口数量――农民非农化

三农问题的最主要问题是农业人口太多,农民就业困难,所以三农问题的最终出路是减少农业人口数量,转移农村过剩人口,实现农民非农化。按照发展经济学家约翰・刘易斯的看法,所谓发展就是把传统部门即农村的无限供给的剩余劳动力通过发展现代部门不断地予以转移。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这不仅是学界共识,也是为所实践证明了的。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还很落后,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就业比重高达60~80%,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种类有150个,而我国却只有50左右。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就业份额为20--30%,而我国目前仅有4%左右。据推算,全国32个人口在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43个人口在50~100万的大城市中,社区服务业可提供的就业机会至少应在1500万个以上,再加上其他中、小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就可以大大缓解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因此,解决就业问题在第三产业还能找到巨大空间。

发展第三产业的前提是人口在空间上的相对集中,大力发展城市化。只有人口相对集中,其平均成本才能大大降低,高度分工才能成为可能,服务种类才能大大增加。我国城市化水平还很低,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目前我国工业化水平已超过50%,但城市化水平却只有38%。世界平均城市化水平在49%,与同期国际社会比较,我国的城市化只能说是接近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13亿人口中仅有30%左右生活在城市。据中国科学院《2001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提供的数据,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与人均GNP相当的国家相比,低了10个百分点;与国内的工业化率相比,低了12个百分点;与国内非农就业比重相比,低了20个百分点。我国经济要持续发展,三农问题要彻底解决,城市化是必由之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引导、加快城市化进程,对于破解三农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我国农民就为问题在大农业内部还能找到相当大的空间,据有关方面估计,农业的充分发展,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可吸纳近一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农业产业链短,附加值低。目前,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加工约占总量的80%,我国只占10-20%。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相当于农业产值的2N3倍,我国还不到1/3。发达国家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产值比例为2:1:7,我国正好相反,是7:l:2。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的空间很广阔,余地很大,潜力很大。只要认真抓好农产品的加工与转化增值,农业效益的增长大有希望。

第2篇: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胜任力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7-110-03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越来越高,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但同时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尤其是近两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一问题显得格外突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号召广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响应政府号召,许多高校毕业生选择到基层就业。然而,进人工作岗位之后,他们遇到了困难,产生了困惑。工作上、生活上的不适应,凸显了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胜任力不足的问题。探究造成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胜任力不足的深层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胜任力,进而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落实提出一些建议,这就是本文的主旨。

一、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的现状

为了对现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胜任力情况有个整体的把握,通过面对面、电话、QQ聊天等多种方式,对近50名已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了访谈,其结果显示,高校毕业生胜任力不足的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

1.工作状况不佳。一方面,许多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相对较差,不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又缺乏正确的工作目标和动力。许多大学生怀揣着来基层当“跳板”的想法,工作敷衍了事,无所事事,晃时间,混日子。

2.与领导、同事的关系不融洽。有些大学生怀揣着大学生天之骄子的荣耀感到基层工作,看不起单位中学历低的领导与同事。此外,看不惯或不适应基层的工作方式和身处这种工作方式之中的领导与同事。加之,基层单位中固有的排资论辈惯例,也是这些新到工作岗位的年轻人所不能接受的。这些观念上的差异很容易造成大学生与领导、同事之间产生分歧与摩擦,导致关系不融洽。

3.对基层生活不适应。大学生大学四年大多都在城市里度过,城市中各种配套设施都很健全完善,如饮食、娱乐、休闲、交通、购物等都非常便捷,而且可选择性非常大。而到基层之后,这些方面都很难如愿。交通不便,休闲娱乐场所设施少,饮食结构单一,购物不方便且物品种类少,和朋友联系也不方便及对工作地的饮食不习惯,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民风民俗不适应等。

二、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胜任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参考戴维·麦克利兰关于胜任力的分析维度,我们从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等三个方面来分析。

1.能力上的欠缺。能力是衡量一个人能否胜任一份工作最主要的标准,对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更是如此。他们从校门到基层,在缺乏经践实验的同时又很难协调工作之中的人际关系。

大学校园里,学生都是平等主体,彼此没有太多的利益关系,学生之间的关系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单纯的。而工作中,同事之间除了合作还存在一种不同于学业的竞争关系。大学生长期在校园生活,习惯了校园里单纯的人际关系,加上缺少工作锻炼与磨砺,造成对基层单位人际关系的了解不足,驾驭能力不足,不能恰当地处理与领导、同事的关系。与周围人关系不融洽,自然影响工作上的发挥与表现。

2.相关知识上的不足。在基层就业,就要具有对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计划”等工作岗位的基本知识。如对“三农”即农业、农村、农民知识的欠缺,这也是影响大学生基层就业胜任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基层工作需要近距离地和农民兄弟接触,和农村接触,和农业接触,因此就需要有丰富的三农知识做基础,需要了解大量的有关三农的政策,需要不断关注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新走向、新态势。大学生在学校长期接受专业知识与理论教育,很少或根本未提及三农及基层知识,造成大学生对三农及基层知识缺乏应有的了解。

3.态度价值观上的不端正。从整体上看,大学生自愿主动选择到基层就业的意愿还是非常低的,普遍缺乏扎根基层的工作精神。选择去基层就业的很大一部分毕业生的价值观、就业观并不是很端正,他们大多都是迫于严峻的就业形势,才选择到基层就业。作出这个选择,只是为了先就业,只不过是为自己“镀金”。先选择基层就业,既能养活自己,独立生活,还能赚取基层工作经验,等时机合适了就拍屁股走人。价值观、就业观上的不端正,造成了到基层就业的大学生工作动机不端正,工作态度不积极,其工作效果便可想而知。

三、提高大学生基层就业胜任力的对策

提升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胜任力,需要毕业生、高校、国家及社会多方面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努力。

1.树立正确的基层就业观念。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必须要摆正位置,端正态度,抛弃城市一切都好的错误观念,主动选择到基层就业。要加强对自我主观世界的改造,培养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感情,形成对基层正确的认识与态度,树立扎根基层的精神。在基层中体验农民的生活、农村的现状、农业的困境,拉近大学生与广大农民群众的距离,真正理解“为人民服务”的含义。

第3篇: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范文

近几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已成为决策界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上上下下都在讨论“三农”问题,纷纷为其献计献策。到底“三农”问题出在哪里、症结何在?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或缓解它?这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三农”问题的核心与症结所在

当前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需要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有农民收入问题、税费负担问题、劳动力转移问题、土地市场制度问题、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粮食流通体制问题,还有农村市场消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以及农民自组织等等问题。乍一看,怎么会冒出这么多问题来,使人觉得无从下手。其实,当前农业、农村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近期才产生的,有许多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出现了,不过那时问题还没有累积到现在这种严重程度。另外,从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分析,农业、农村和农民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并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在同一时期发生的,其中有许多问题是相互关联,存在着衍生关系。比如,农民收入问题与税费负担、劳动力转移、土地市场、金融制度就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与粮食流通体制、农村市场消费等密切相关。因此,在陈述“三农”问题时,不能简单地罗列问题,应该找出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核心问题来,分析其形成原因,并对症下药。

我认为,当前“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收入问题,二是农村市场消费问题,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其他问题要么是由这三个问题引发出来,要么与其紧密相联。目前“三农”问题已经和过去的“三农”问题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假如说过去有“三农”问题,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表现在宏观层面上仅仅是一个农产品供给问题,或者说是食品安全问题;现在三农问题已经从食品安全问题演变成一个以收入、消费和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现阶段,归结起来“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越来越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繁荣主要表现在城市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要相对落后。同城市相比,农村发展落后首先体现在投资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供给明显滞后。自1998年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虽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向农业和农村投入了大量资金,明显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但是,在利用财政资金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上,国家向城市投资多而对农村投资偏少。例如,1998年至2002年国家连续发行建设国债6600多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约为1897亿元,占28.7%。2003年,国家又发行国债1400亿元,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为445亿元,占31.8%。就是这2300多亿元,还包括了大江大河工程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等,而这些投资直接受益的是全社会,对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在国家集中大量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后,使得城市公共品的供给和现代化水平上了好几个台阶。和国外比较,目前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并不比发达国家差,甚至还超过一些国家。可是,由于农村投资少,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发展严重落后,同城市的差距越拉越大。这里,如果仅以基础设施供给状况衡量城乡发展水平,那么当你进入中国的大中城市就好像到了发达国家,相反当你进入中国的农村又好像到了发展中国家。这种城乡反差既存在于东部沿海地区,也存在于中西部地区。城乡投资差距不仅反映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且还反映在民间投资方面。在20世纪90年代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增长也远远落后于城市。从1990年到2002年,城市集体和个人名义投资增长了14.6倍,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仅增长了5.5倍,城市比农村增长速度快1.7倍。农村投资增长慢,经济发展速度必然也慢,进而农民收入的增长也不会快。1990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76.9%,年均增长4.48%,比80年代增长速度(8.4%)几乎慢了一倍。而同期内,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由慢变快,13年里居民收入增长了159.8%,年均增长7.6%,增速是80年代(4.5%)的1.7倍。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居民的收入越来越高,与农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比如,1985年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的1.86倍,1990年为2.2倍,1995年上升到2.71倍,到2002年高达3.1倍。2003年,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了9%,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3.23倍。受收入增长的制约,农民的消费增长也极其缓慢,同城市居民的差距也在拉大。从1993年到2002年,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上增长了2.58倍,而县及县以下仅增长了1.87倍。到2003年农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水平是城市居民的1/3,消费差距比80年代扩大了40%以上。由于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农村市场需求明显偏冷,导致其在全社会中的市场消费份额出现了萎缩的趋势。例如,在1990年农村市场消费在全社会中的份额是53.2%,1995年降到40%,2002年进一步降到36.7%,2003年又进一步降到35%(见下表)。当前,农村投资不足,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已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在12.92亿人口中,有9.37亿农民在紧缩投资和压缩消费,势必会给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困难。可以肯定的讲,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要想启动内需首先必须将占全国2/3人口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鼓励他们投资,刺激他们消费,只有这样中国的经济增长才会有动力。面对城乡发展差距,有人提出,目前中国的农村状况比过去恶化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差。这种说法有些偏激,甚至对农村缺乏起码的了解。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状况都比过去大大进步了。但是为什么三农问题又突然变尖锐了呢?关键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扩大到了某种限度,给人的感官视角造成了异常刺激,引起了社会部分群体的心理失衡,危及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版权所有

第4篇: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留守儿童;社会实践;医学生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0-0100-02

一、背景

人口流动这一客观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必然出现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充分快速流动的社会人口,不仅是社会高速发展与现代经济的显著特征和必要条件,亦是人类及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1]。

在我国步入城市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三农问题成为当今我国改革与发展中的最大难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留守儿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衍生物,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产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问题。留守儿童问题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不仅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教育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而且还关系到我国人口的整体素质和实现和谐社会这一目标。随着不断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将继续转移,留守儿童还将源源不断地产生,留守儿童问题必然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都会存在[2]。

二、留守儿童现状

(一)概念

儿童是指身心处于未成熟阶段的个体。狭义来说,是指少年期前的阶段[3]。广义的儿童,是自出生到成熟时期以内的所有孩子。农村地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大多数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而被留在户籍所在地交由父母单方、其他亲人或委托人抚养、监护或独立生活[4]。目前,学术界尚未对农村留守儿童做出明确的界定。2008年2月27日全国妇联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对农村留守儿童做了最新、最具权威的界定,即“17周岁及以下的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未成年人[5]。

(二)产生原因及概况

社会因素是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源。随着中国社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经济出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也伴随着严重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差异性。“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的产生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村剩余的劳动力,使农民外出打工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而留守儿童一生的发展,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影响与未来儿童在这一时期的教育水平息息相关。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行为习惯、心理、道德、价值观、人生观等都受到很大影响的原因是由于留守儿童的第一监护人的缺位导致家庭监护职能的弱化,由于留守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解决对象。目前尤为重要的是客观、全面地了解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弥补家庭教育的空白[6]。

(三)数量、规模

基于当前留守儿童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和重要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关爱留守儿童社会实践小组于2012年10―12月期间在哈尔滨周边农村地区做了大量社会实践工作,积累了大量调查数据,结果如下:

从调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在所调查的学校留守儿童现象非常普遍,并且出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家庭不完整、家庭缺失严重的幼儿园孩子高达一半以上,留守儿童在校的人数随着年级的升高逐渐减少。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据估测已达5800万,目前,城市化进程正不断加快,农村人口还将大规模地流动,留守儿童现象将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6]。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教育学理论指出,影响儿童发展的三大因素为家庭、学校和社会。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的作用相互独立且又互为补充,故主要生活在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同伴群体环境中的儿童,随着父母或者其中任何一方外出务工以后,家庭职能变得逐渐弱化,留守儿童生活的学校和社区可以弥补这部分弱化的家庭功能。我们对社会实践获得的结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同时结合相关研究报告,发现了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以下几个方面的严重问题:教育问题、心理问题、安全问题和道德问题等。

(一)教育问题

很多学者都对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所得的结论也不尽相同,有的认为父母在外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没有显著影响[7],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成绩有很大的负面影响[8]。对于父母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监督方面,各学者观点一致,都认为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由于学习辅导者出现较多的空缺,导致学习监督力度不够。还有学者指出,留守儿童隐性辍学现象比较严重[9]。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关爱留守儿童社会实践小组调查发现大多数留守儿童成绩平平,中等偏下、较差的共占70.2%。留守儿童因为年龄都还较小,自我控制力较差,再加上监护人因为种种原因而很少对其监督和辅导,与他们缺乏自觉主动的学习有很大的关系。

(二)心理问题

正处于身心发展关键时期的留守儿童,长时间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缺乏与父母的沟通,而造成的人格发展不健全,心理健康问题突出[8]。由于农村孩子的心理障碍和行为异常远高于城市孩子(19.8:8)[10],再加上长期弱化的家庭教育,导致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缓解和疏导而长期郁积,使他们成为当今社会心理病变的“高发群体”[11]。

(三)安全问题

由于得不到家庭和父母有效的监管,留守儿童极易存在安全隐患,一方面易受到他人的人身伤害或非法侵害,另一方面自己容易行为失控,走上违法犯罪甚至轻生之路,使自己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7]。留守儿童多具有年龄小、判断能力差的特点,言行得不到正确的约束和引导,再加上紧急避险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也较弱,导致溺水、被火烧、被水烫、交通意外、被拐卖、被殴打等事件时有发生,存在许许多多难以预料的安全隐患。由于得不到亲情呵护,加上代管不力,农村留守儿童整个群体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这显然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四)道德问题

留守儿童很容易在道德情感、道德观念、道德行为以及道德人格等方面出现偏差,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亲子关系失调,父母监控机制弱化,父母榜样作用缺失,导致留守儿童道德观念的获得和行为的养成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留守儿童甚至出现强烈的倾向和严重的过错行为[12]。

四、社会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保护、生存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例如《宪法》、《教育法》、《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但是针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对象的权益保护,其法律体系仍旧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留守儿童,社会上对他们的关注不够,未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教育、关工委、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开展了一些关爱工作,但覆盖面还是很小[13]。

五、医学生社会实践的作用

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分布广泛,规模很大,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取得根本性解决,因此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将大学生志愿者群体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相结合,加强建设大学生志愿者队伍,鼓励大学生志愿者参加有关留守儿童的社会实践,这不仅是为解决留守儿童提供解决途径的重要方式,而且是大学生了解社会、激发学习动机的重要方式,为其提高实践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打下基础[14]。尤其是医学生,开展长期的留守儿童社会实践,对巩固专业知识、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形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重要意义。医学生不仅可以辅导留守儿童学习,解决教育问题,还可以运用所学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长期开展医疗保健知识以及定期评估留守儿童健康状况,可以解决留守儿童心理、安全等问题,促进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敬忠.关爱留守儿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王海林.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7.

[3]袁振国.教育新理念[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4]陈桂生.教育原理[M].长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5]全国妇联.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J].中国妇运,2008,(6).

[6]孟茜茜.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0.

[7]周宗奎,孙晓军,刘亚,周东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1.

[8]吴霓,丁杰,唐以志.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J].教育研究,2004,(10).

[9]曹春华.农村“留守子女”学习状况分析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校长教育研究,2007,(5).

[10]李金涛.农村留守孩现象亟待关注[J].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6: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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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迟希新.留守儿童道德成长问题的心理社会分析[J].江西教育科研,2006.

第5篇: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范文

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变为现代结构。

为什么作这样的理解呢?

第一,城乡关系上最现实的问题是“三农”,这个问题相当突出而且根子很深;第二,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难点和重点在农村,也就是说,必须解决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才能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这样一个实质,也可以说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变二元结构,换句话说,统筹城乡发展最后要落脚到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我们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加大?就是因为我们的城乡二元结构具有世界上其他国家所没有的深刻背景和深刻程度。

这有三个理由:第一,历史的原因。各国普遍存在的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各国的具体情况虽有所不同,但二元结构是普遍的。第二,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有其特殊之处,这就是中国上世纪50年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这个背景特别重要。当时我们提出优先发展重工业,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条件下,这是一个唯一正确的选择。但这个选择带来两大问题。第一,钱从哪里来,重工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发展重工业需要的投资从哪里来,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靠内部积累,这有两个来源,一个是让农民做贡献,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通过压低农产品价格为工业化积累资金;二是让工人做贡献,实行低工资政策。第二,人到哪里去,优先发展重工业投资大,提供的就业岗位少,大量的劳动力没地方去,这就是限制农民进城就业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下乡的背景。在资金和就业难题的面前,走向了一套城乡分割的体制,形成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生活福利制度,从供给制度到社会事业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第三个原因,在近几年进入城市化加速过程以后,继续存在“城市倾向”。在指导思想上,在政策的设计上,忽视了统筹城乡发展,在有些方面扩大了城乡差距,甚至有损农民利益。

由这三个原因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我国三农问题相当突出,统筹城乡发展任重道远。

第二点: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关系

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浙江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决策。正因为这是一个重要的战略部署,所以有必要讨论城乡一体化和统筹城乡发展是什么关系。现在,有许多市、县编制了城乡一体化规划,在这些规划当中,对城乡一体化的含义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已经看到的一个比较好的表述是“城乡一体化是在工业化、城市化的条件下,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这样一个表述,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我认为至少要讲清三句话:第一,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第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逐步转变为现代结构;第三,目的是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文明,或者说城乡居民有相同的共享现代文明的基本权利。

按照这样的理解,在统筹城乡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关系的理解上,有以下三点值得关注。第一,在二者的基本关系上,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是手段,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过程,实现城乡一体化是目标,其核心是解决城乡居民多方面存在的“两种身份”,解决城乡居民的国民待遇问题。第二,公平和效率的权衡。在统筹城乡发展最后达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当中,应该说是充满着公平的理念。但这个公平的理念不能离开效率,不能过度地损失效率来达到公平。第三,要研究和防止可能出现的一些倾向。可能会产生两种倾向。第一种倾向是简单化,例如编制城乡一体化规划,就把产业、生态等等都戴一个一体化的帽子。这个一体化到底是什么含义,如何来实现,并不是十分清晰。就产业来说,在一个县的城乡一体化中,一个县的产业能否一体化,如果一个县的产业是一体化的话,那区域的产业分工会怎么样?生态一体化,一个县是否是一个生态系统,还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里的一个部分?第二种可能产生的倾向是理想化。比如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一体化,要有一个过程,从城乡不同水平、不同方式的社会保障做起,要考虑到国情,考虑到过程,考虑到条件。要有一个推进的时序。如果没有一个时序,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困难,或者是要求过急,或者是做不到,或者是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第三点: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

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是增加农民收入。陈锡文主任讲的钱、粮、地、人、权五个字,钱是放在第一位的,也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是第一位的。虽然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在于“发展”,发展的一个集中表现,就是增加农民的收入。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看,从公平的角度看,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非常不容易的。我大致算了一下,目前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大致是2.4:1,按2003年的基数,2004年到2010年,假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加8%,农民收入年均增幅提高到9%,比城镇居民收入增幅高1个百分点,到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2.3:1。如果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达到12%,比城镇居民收入增幅高4个百分点,到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9:1,接近1990年差距的水平。要达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水平,比如全面小康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5:1,现代化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1,距离尚远,谈何容易。因此,这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切入点。抓住了这个切入点,就抓住了重点和难点,抓住了统筹城乡发展的中心环节。

增加农民收入,至少要解决四个问题,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减少农民,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二,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包括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第三,提高农民的素质,农民各方面的素质——文化、科技、劳动技能等素质的提高,使得农民具有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本;第四,改善农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既要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农村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更要重视为提高农民素质服务的教育、文化、科技设施。

第四点: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在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个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包括产业的分工、产业相互之间的联系、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要素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第二是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第三是人的发展,包括人口素质、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等。核心问题是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围绕这三个方面,要做好八项制度创新。第一,土地制度;第二,财产权,特别是村级集体财产权的改革,这两项加起来是产权改革,就是十六届三中全会讲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第三,户籍制度,这不是简单的户口问题,而是与人口流动、迁移相关的许多社会体制政策方面的问题,解决了这些问题,户籍本身的问题就好解决了;第四,就业制度,特别是进城民工的有关体制政策的改革创新;第五,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第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体制;第七,财政和税收制度。主要是公共财政建设中的城乡统筹,农村税费改革等;第八,价格制度,粮食价格问题,一些垄断部门的价格问题,在统筹城乡发展中也还是值得研究的。

第6篇: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土地纠纷;新农村;应对政策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农业、农村、农民是国计民生的根本,搞好土地建设才能帮助国家有力的发展。有利益的地方就会有纷争,人人都看中土地带来的收益,争先恐后的分抢土地这一块大肉,纠纷是成了不可避免的问题。新农村正值建设的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也开始重视三农问题,出台政策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农业、农村、农民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调动了人们依靠土地生活的积极性,但是也激化了土地的抢夺,新的问题既然已经出现,那就要刻不容缓的解决。随着时代不断的进步,人们也在追求和谐社会的发展,要创造和谐社会,就要降低社会矛盾,合理解决土地纠纷的问题,使土地制度稳定发展。只要土地制度稳定发展,土地纠纷逐日减少,成功的建造社会和谐就指日可待了。

1 土地纠纷的类型与根源

1.1 土地纠纷的类型

1.1.1 土地权属纠纷

我国土地权属纠纷十分的复杂,简而言之,可以总结为:当事人就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侵权及派生权利主张存在对立冲突或争议的状况。根据主体的不同,土地纠纷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村落之间边界土地分界不清、全村集体土地与国家政府机构之间所属权不清、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不清。

1.1.2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利益关系的协议。土地承包合同又可以分为3个方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当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时产生的纠纷,最后一方面是历史与农民所处的现状冲突引发的纠纷。分配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十分繁琐的工作,而且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也是土地纠纷类型中较难解决的一种纠纷类型。

1.1.3 经济利益纠纷

经济利益纠纷也可以称为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是国家强制征收土地时产生的纠纷,这不仅仅是土地用途改变的过程,它还是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其本质是土地归属权的转换。当土地征用范围过宽、土地征用程序不公开、利益补偿不合理、征用补偿标准过低时,都会产生经济利益纠纷。

1.1.4 基层管理混乱

村中的干部滥用私权对土地进行一系列不公平的分配、发包、补偿时,产生的土地纠纷。这一纠纷类型属于主观型,是人为所造成的纠纷,管理严格是可以控制的。

1.2 土地纠纷的根源

1.2.1 社会发展经济增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快速增长,我国对于三农问题也逐渐开始重视起来,对于农业的发展问题也是大力的支持。大力发展农业,农民的收益才会跟着不断提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也促使农民想要获得更多的收益,收益的主要来源就是作物产量,产量要增加就要有更多的土地,抢夺土地诱发纠纷。经济增长,需求量加大催化了土地的纠纷。

1.2.2 农民依赖土地

我国虽是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导致每个人能分配到的土地少之又少。这样一来农民自然就会对土地产生强烈的依恋,土地就是他们的赖以生存的方式,对土地的感情越来越深,竞争就越来越激烈,当自己的土地不能属于自己的且又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土地纠纷就开始了。

1.2.3 基层干部乱用私权

基层干部乱用私权是指村级干部或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自己的权利,在土地分配过程中为自己或亲人谋福利,损害农民的利益的一种做法。基层干部在土地分配、土地流转、土地补偿等一系列的环节中,都拥有着十分强大的权利,在权力的运用中产生不当的操作,损害农民的利益,就会产生纠纷。

1.2.4 政策管理的漏洞

政策管理的漏洞,是引发土地纠纷的重大问题。相比基层干部的乱用私权,政策管理漏洞的问题更为严重一些。如果国家没有法律,人们的生活将是什么样子。土地分配问题也是一样的,相关政策文件故意回避土地分配利益上的问题,使其产生模糊,词意不清晰,当土地分配不均时,没有明文的规定要怎样进行使用或补偿,没有严格的程序要件,纠纷自然就会产生。

1.2.5 利益冲突

利益的不均是土地产生纠纷最本质的根源。农民对于土地归属权的争夺也是利益引发的,自己获得的土地面积大,就会有相应高产量的收益,当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或发生不公平的分配时,利益受到损害,就会发生土地的纠纷。

2 治理政策

2.1 制定条例清晰的文件

在土地分配的过程,没有严格的程序要件,是产生纠纷的必然原因。笔者觉得要改变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要制定规例清楚的相关文件,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就是文件内容的心脏,稳定发展是其出发点,民主协商、政府进行调解组织,将土地纠纷的问题妥善化解。

2.2 顺应时代建设新农村

土地纠纷自古就有,土地资源日益减少,人口逐渐上升,本来就稀缺的土地,变的更加的缺乏。虽然用地在减少,但为了农作物产量不减少,农民应该顺应时代,种植高产量的作物,使收益提高,土地纠纷问题也会得到有效的缓解。

3 结语

关于新农村土地的纠纷,无论是什么形式的解决方法,都是要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稳定维护农民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现有问题的解决政策和方法是治标不治本的,仅仅只是缓解了当下问题,同样的纠纷还是会重复的发生,所以说,强大有力的政策是关键,相关文件或规定出台时,应该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要标本齐治才可以。农村土地的纠纷是中国社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科学的解决这一问题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宗旨。

参考文献

[1] 崔朝栋.论中国农村城镇化中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04).

第7篇: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范文

1.1小城镇及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小城镇是指农村地区一定区域内工商业比较发达,拥有一定市政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是一种从乡村型社区变成多种产业并存、向现代化城市转变中的过渡性地区。城镇化简单地讲是指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我国现阶段已经进入城镇化的快速提升时期。而新型城镇化就是指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集群化、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道路。

1.2小城镇在新型城镇化中的作用。在旧有的城市化过程中,由于政策、经济等原因,大城市中的交通、环境、卫生等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促使我们改变城市化的发展思路,在继续发挥大中城市的集聚作用同时,大力发展小城镇,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健康发展。具体讲,发展小城镇的作用主要有:

1.2.1解决“三农问题”。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的比重十分庞大,随之产生的“三农”问题也十分突出,能否解决好“三农”问题关系到我国的总体发展。而小城镇的建设就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办法。只有大力发展小城镇,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才能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带动农村产业的多样化,让农民通过农业致富,彻底解决好“三农”问题。

1.2.2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近年来,随着小城镇规模的扩大,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空间。小城镇中二三产业的发展,吸引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小城镇生活和工作。可以说,小城镇的建设为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发挥了重要作用。

1.2.3完善了城镇化建设网络。一个健康的城镇化体系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网络体系,而不是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的分化。小城镇就像人体中毛细血管一样,是大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纽带,对国家整体的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经济学上讲,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因素主要有投资、消费和出口。长期以来,依靠我国的人口红利,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使我国成为了一个出口大国,再加上国家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种种政策让我国的经济保持了多年的高速增长。但随着世界经济的衰落,让消费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作用一直不大的特点更加突出。而拉动内需,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则被普遍认为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所以,我国的经济发展要从依靠投资和出口转变到依靠消费上来,积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而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正可以作为拉动内需,释放消费潜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小城镇的建设,形成小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释放小城镇拥有的巨大市场潜力,才能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

3.如何通过发展小城镇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3.1挖掘特色,寻找合适的发展模式。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没有一个统一模式,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不同,生产生活环境不同等都会影响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所以,各个地区的小城镇在建设过程中应充分挖掘自身的特色,以区域统筹的视角做好定位,认清自己的优劣势,因地制宜的推进差异性的城镇化。只有找到合适的发展模式,把握特色,才能避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被同化掉,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2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其经济发展的前提,只有做好基础设施的完善,才能更好的吸引更多的资金、人才和资源,进而形成小城镇发展的良性循环,扩大小城镇的经济规模,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

3.3形成人口、产业等的集聚效应,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根据经济学的研究,城市之所以能够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就在于城市的发展实现了资金、人口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集聚。同样的规律也适用于小城镇的建设。在大城市的环境承载力达到极值的时候,应将目光投向小城镇这块拥有巨大资源和市场的地区。通过小城镇的建设,实现广大县域及农村地区的资源、人口等要素向小城镇集聚,促进小城镇及农村地区的消费,开拓拉动内需的新市场。

3.4加强管理,改善制度环境。制度是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障。在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必须提高管理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服务型政府。只有做到制度完善,才能有力地保障小城镇的建设及发展,才能释放出小城镇的经济发展潜力,进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4.小城镇建设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意义

4.1有利于发展内需经济。中国经济在保持了近十年的两位数增长以后,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在这种情况下大力推动城镇化是扩大内需,提升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所以,通过发展小城镇,能够促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2有利于城乡统筹。由于小城镇所处的区位特点,其联系着城市和乡村。所以搞好小城镇建设更有利于城乡统筹,解决城乡之间的二元结构。因为小城镇能够直接服务于农民,所以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也将大幅度的减小城乡差距,大幅度的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农村地区的生产环境,实现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协同、高效发展,促进社会公平。

第8篇: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范文

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是一个媒体存在价值的体现。面对新的舆论生态,媒体持续提高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的要求,更加迫切。作为一张具有6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农字号”报纸,农村大众报面对传媒格局、舆论生态的变化,始终围绕“农”字特色,坚持差异化竞争,做足自身特色,不断提高新闻质量、不断拓展新的传播渠道。

辩证看竞争:以己之长,克彼之短

最近几年,媒体界的竞争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网络媒体的大举扩张。具体到农村大众报深耕的涉农新闻领域,越来越多的都市类媒体,开始关注三农领域,在重大问题上争夺话语权。例如,在涉及食品安全、农民工进城等话题上,都市类媒体频频发声。

农村大众报尽管感受到冲击,但也从中发现了竞争对手的短处,更加珍视并继续发挥自身的长处。作为一张被认为是弱势媒体的报纸,只有放大自身长处,与竞争对手的短处竞争,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快是网络媒体的最大优势,和网络媒体比速度,报纸没有优势可言。但网络媒体有碎片化的劣势,以零碎化的事件新闻为主,缺乏对宏观层面信息的整理和深层次原因的探究;而制作周期长、有背景分析、有普遍意义的严肃新闻,正是报纸的优势。

都市类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对三农题材的报道,尽管在传播渠道上有优势,但也有不专业的短处。多数媒体在向城市集中,农民的话语权是被城市人所把控的,因此形成的话语霸权,使得农村中真正的新闻被遮蔽了。这种话语霸权,加之不专业性,造成了对农民的伤害。对农村大众报而言,专业性却是优势,采编队伍对农业、农村技术、政策等方面的了解,是都市类媒体无法相比的。在面对诸如“速生鸡”、“膨大剂西瓜”等新闻热点时,农村大众报的报道不仅体现出了专业性,更体现出对农民利益的体察与维护。正是这种优势,使我们在面对都市类媒体的竞争时,依旧能体现出我们的优势,体现出我们的信心。

面对新兴媒体的冲击,报人要克服“末世心态”,在看到冲击时也要看到自身优势。对农村大众报来说,要看到自己在涉农新闻上的专业性,坚持在涉农新闻领域的作为,也要相信我们的涉农严肃新闻是有市场的,是有竞争力的。

自信看定位:坚持立场,强化特色

农村大众报每期8个版,什么都做不仅不现实,而且四处开花会丧失自身竞争力。要持续提升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只有坚持我们为农服务的立场,强化“农”字新闻特色,靠强化自身长处来保持竞争优势。

放眼省内农村媒体市场,至少在农村报刊市场中,农村大众报是最具有权威性的。对不少农村读者来说,农村大众报是可以当做政策手册使用的。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农民拿着报纸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在读者心中,我们这张报纸的分量是很重的。

这些年,我们的报道质量也在不断提升,在山东省的各类新闻评选中屡有斩获,办报质量在省内涉农媒体中位列第一。在传播渠道上,不仅报纸发行量稳中有升,网站、微博等新媒体渠道也已经完成建设并发挥作用,其他媒体的转载率也在上升。报纸的活动营销也有了很大起色,通过举办活动,树立了良好的媒体形象。在涉农类报刊中,农村大众报发行量最大,多数地区村村覆盖,培育了以党政干部、村干部、种养户为主体的忠实受众群体。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作为一张“老字号”报纸,我们自身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甚至是劣势。山东农村报刊市场的竞争在加剧,至少有4张同类报纸与我们竞争;都市类媒体强势涉足三农题材,尤其在一些重大新闻题材和突发事件上发出强音,面对都市类媒体的优势兵力,我们缺乏竞争力;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加剧,年轻人大多进城务工,导致市场基数减少,对信息传播渠道的偏好改变,人们的选择更加多元化;渠道单一,造成与读者的互动性不足,给捕捉新闻源造成了困难。

我们的优势和所面临的挑战,同样是巨大的。我们应该从容应对,以更自信的心态,坚持自己的立场,强化既有特色。

做好“农字号”:坚守四条底线

如何持续打响“农字号”的品牌?农村大众报人认为,要坚持对三农问题的全面理解,保持对农村农民的深厚感情。在这个基础上,农村大众报提出了“四个坚持”,这是农村大众报必须坚守的底线。

坚持农业专业优势。农业是农村大众报重点关注的报道领域,也是优势报道领域。农业专业优势是农村大众报的主要优势,不能放弃。从社会发展全局来说,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这个题材的重要意义在历史的任何阶段都不会被削弱,永远都是新闻热点。与其他媒体横向对比,做农业新闻,农村大众报记者都能算得上是专家型记者。尤其是对基层农业现状的把握,其他媒体难以企及。因此,坚持农业专业优势,是客观环境和主观条件对农村大众报提出的要求。

坚持科学理性。对三农题材,很多媒体因为专业性不够,在伤害了新闻真实性、公正性的同时,也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感情。以食品安全题材为例,众多媒体往往从消费者或流通环节经营者角度报道,将未经证实的内容夸大渲染,或者断章取义,未到田间地头实地打探。这就是不科学、不理性的结果。在媒体人心态浮躁、跟风炒作的今天,我们越是科学理性,就越能接近新闻真实,越能取信读者,主导主流舆论。

坚持对农民的利益同情地理解。作为一个群体,农民的声音是微弱的;农村大众报,要为农民提供这样一个话语平台。要做到这点,我们必须对农民充满感情,站在农民利益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在“42天鸡”事件中,我们首先发表评论《对“42天鸡”:可以大胆怀疑,但要小心求证》作为表态,接着派记者采访权威专家破除流言,再调查这场风波带给农民的巨大伤害,最后推出“肉鸡健康养殖”专题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有这样的表现,是因为我们站在农民的立场上,而不是以部分城市消费者无缘由的“洁癖”和怀疑为出发点,更没有“无风也起浪”的炒作心态。总之,我们将农民利益与自身利益相统一,作为我们价值判断的基准。

坚持对中央三农政策的全面准确把握。目前,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对中央政策的宣传很少,主流媒体也甚少为农民提供三农政策解读。甚至连一些村干部也无法全面准确把握中央政策。作为一张权威报纸,农村大众报有义务通过新闻、评论等方式,解读中央三农政策的内涵,报道符合政策导向的生动外延。近些年,我们关注现代农业、城镇化、农村金融等宏大主题,起到了农村舆论“主心骨”的作用。

提升与改变:内容为王,优化渠道

在具体行动上,农村大众报坚持内容为王,将提高新闻质量作为立报之本;在传播渠道上,不断拓展新的传播途径,打造立体传播平台。

强化与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的联系,塑造权威性。我们近年来与省直主要涉农单位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与地方党委政府保持密切联系,例如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合作办刊、举办活动,连年参与寿光菜博会的报道。我们与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农科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报纸建立智库,增强了新闻源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本着维护农民利益的目的,我们持续曝光了一系列坑农害农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树立了报纸威信。例如,所报道的东平湖死鱼事件、济乐高速补偿款事件等,在当地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加大评论的力度,在热点和敏感问题上勇于表态。在一些不方便以新闻发声的事件上,农村大众报以评论的形式,旗帜鲜明地为农民发出呼声。这种形式,进一步强化了我们的立场与特色。例如,我们强调城镇化要以农民为主体,呼吁解决农户贷款难不能光靠约束商业银行。

提升稿件、版面质量。农村大众报要求记者根据中央政策和时事热点,每月至少策划一个重大题材;每一位记者每个月都需要有3篇来自基层一线的自主原创新闻;版面不断净化、美化,提升阅读好感。一系列举措,使得农村大众报每一位记者,都能真正深入基层,采写的稿件均来自亲眼所见、所闻,杜绝了虚假新闻,保证了公信力。

通过活动提升影响力。目前,农村大众报常年举办三类活动:高端定位的“山东三农人物·三农企业评选”,中端定位的“山东合作社高层论坛”,服务基层的“服务新农村大讲堂”。这三大活动,构成了农村大众报活动营销和影响力传播的丰富产品线,不断提高曝光率,增加传播频次,借助权威部门机构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品牌形象。

第9篇: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典权;农村土地流转;契合

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而与三农问题联系最密切的无疑是土地问题,作为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同时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证,在我国可利用土地资源并不丰富情况下,如何加以充分高效地利用自然就成为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但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土地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交易机制尚不健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在推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时难以避免地出现许多违背农民意愿,甚至随意改变农地用途,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形。这些都突出反映出了我国土地流转中存在的自发性和无序性以及流转交易秩序中的混乱性。要有效地促进农地有效流转,又避免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就必须寻找一种既尊重土地所有权不变,又能使土地资源进入市场的物权形式。而中国传统的典权制度可能就是这种有效的法律形式。虽然《物权法》中没有规定典权制度,但在我国一些司法解释中涉及到了典权的内容,因而典权在我国是一种受到司法保护的权利。仔细分析典权制度的具体规定,我们就会发现它可能就是这样一种既尊重契约自由,又能使我国既有土地资源进入市场,且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法律形式。下面我们仅从典权制度与我国其他一些相类似的法律制度的区别来说明典权制度,是解决公有制条件下私权主题进入农村土地市场难题的有效途径,在赋予农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更好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典权与我国其他相似的法律制度的比较

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予以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权。交付不动产并收取典价的人叫做出典人。不动产叫做典物。在典权制度中有一个三十年的回赎期,只要没有超过三十年,出典人就可以回赎典物。在典当法律关系中,尽管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所有权的权能都和所有权分离了,但是只要出典人有能力回赎典当物,其就有权回赎典当物。典权的主要特点:有出卖之实,没有出卖之名。我国目前存在许多与典权相似的法律制度,如:抵押权,不动产质权,租赁权等。但典权制度具有独特显著特征,是其他制度所无法取代的。这些特征使它更符合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典权制度在我国目前民事立法中的法律地位,其应作为一项独立的不动产用益物权制度予以系统规范。从对典权制度与其他相似的法律制度的详细比较中,说明其在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起到了不可替代性作用。

(一)典权与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1]。典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一是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典权是主物权属于用益物权。典权的权利的存在具有独立性;不须借助其他权利为其存在的依据。抵押权是从权利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以利即债权的存在为其存在的条件,与债权不可分且从属于债权。二是两者设定的方式不同。典权的设定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前提条件。非如此难以实现其使用收益的功能。抵押权的成立则不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三是两者之标的物不同。典权仅以不动产为标的物。但就我国现有的客观实际而言,其标的物则为主体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及其效力所及土地的使用权。抵押权原则上以不动产为标的物。抵押权原则上以不动产为标的物。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物还可以是机器、运输工具等动产。四是两者的权利内容不同。典权关系中出典人仅负物的有限责任。回赎典物于典权制度中是出典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典权人不得请求出典人偿还典价以回赎典物。抵押权与典权不同,债务履行是债务人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当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仍须清偿剩余之债。五是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典权法律关系中,双方可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的视为绝卖,承典人取得所有权;如未逾期不赎作绝卖且在典契中未注明“绝卖”字样的,有典期的逾期10年,无典期的经过30年未回赎的,则视为绝卖。设定抵押关系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抵押权人只能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能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即使约定也应认定为无效。同时,两者的风险承担不同。出典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其风险责任由典权人和出典人分担,典当关系归于消灭[2]267。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抵押关系消灭,但债务仍应负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的责任。

(二)典权与附买回条款买卖

所谓附买回条款的买卖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在买卖契约中约定,出卖人保留买回原物的权利的买卖。依该约定,出卖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以原受领的价金或者约定的价金,从买受人手中买回其出卖的标的物[2]450。典权与附买回条款买卖的区别:一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同。附买回条款的买卖,必须于第一次买卖关系中,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其依买回条款买回物属于重新取得所有权。而典权关系中,不需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只需转移占有,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典人。二是所有权回复性质不同。附买回条款的买卖,出卖人以原价或者约定价金买回标的物,实质上是一个附停止条件的再买卖。在典权关系中,出典人行使回赎权,是恢复所有权的圆满状况,消灭设定于典物上的典权,实质就是消灭典权对所有权的限制。三是回复的价款不同。附买回条款的买卖,其买回标的物的价金,既可以是原出售标的物的价金,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而约定的价金,该约定可以多于或者少于原价金。典权中回赎的价金,只需以原典价回赎即可,不论典物的价值如何变化,典价均为确定不变的。四是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对附买回条款的买卖,就是一种买卖法律关系,即为债的关系,原则上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典权属于物权关系,虽然转移了典物的占有,但所有权仍归属出典人所有,实质性的处分权依然由出典人支配。不论是典权人享有的典权,还是出典人的回赎权,均有物权的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五是法律关系之标的物不同。附买回条款的买卖,其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而典权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限,不动产又仅仅涉及土地和房屋。

(三)典权与“当”。

典与当是我国民法史上两种不同的制度,但我国民间往往典当并称,造成混淆。典权往往已被称之为“典卖”,而所谓“当”,指借款人向当铺借钱而将自己的动产交给当铺质押,在约定期限内,清偿借款赎回原物,如超过约定期限则由当铺变卖质押物充抵借款。可见,从法律性质上讲,当实为营业质权,为担保中质权的一种。其往往亦被称之为“典当”。“典”与“当”的区别:一是“典”与“当”两者标的物不同。典是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一种用益物权;典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而当的标的物限于动产。二是“典”与“当”对于标的享有的权利不同。典权人对典物可以使用和收益,可以出租或设定抵押,而当铺对于当物不得为使用、收益,更不得出租或设定抵押。三是“典”与“当”两者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风险责任承担上,典权因不可抗力灭失时,由出典人和典权人分担,但如果在典权存续期间由于典权人的过失导致典物灭失的,典权人仅在典价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以赔尽典价为限。而在当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时,则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如因过失致当物毁损灭失的,承当人负完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四是“典”与“当”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典权关系中,如果典期届满以后出典人不回赎或者经过法定期间不回赎,视为“绝卖”,典权人取得对典物得所有权。此时,如果典物价值低于典价,出典人对于低于典价部分不再负清偿责任。但在当关系中,出当人如到期不能回赎,当铺不能取得所有权。但能通过拍卖,以取得拍卖价高于当价的差额来充抵当的利息和清偿债务。五是“典”与“当”的期限不同。一般而言,典权的期限较长。就台湾地区民法典的规定,典权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当的期限相对而言就比较短。

(四)典权与租赁权

我们一般在两种含义上使用租赁权概念。作为一种债权的租赁权。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租赁权仅仅指承租人有要求出租人交付其房屋供其租赁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存在于出租人交付适租的租赁物之前。作为一种对世权的租赁权。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租赁权仅仅是指承租人有占有、使用甚至经营租赁物的权利,任何人包括所有权人也不得干预他,这种权利存在于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之后,虽然典权与租赁权都表现为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但二者仍有差异。一是法律性质不同。典权是物权,具有对抗一般人之效力;租赁权是债权,仅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二是标的物不同。典权的标的物以特定不动产为限,而租赁的标的物原则上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三是对于标的物负担的义务不同。在典权期限内,出典人不负有使典物保持和与约定使用收益的义务,对于典物不承担责任;而租赁的出租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则负有此项积极义务。四是价款的处理不同。出典人所取得的典价,在其回赎典物时需返还典权人;而租赁的租金一旦支付,瞬即归属出租人,于租期届满之时,无须返还承租人。五是对标的物享有的权利不同。典权人可以将典权让与他人或者将典物转典;而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得将租赁权让与他人,或者将租赁物转租。

典权制度与其他相类似的法律制度有许多共同点,但也有相当多的不同之处。仔细分析这些不同之处,我们会发现典权的功能是最全面的。典权体现着物的用益功能。当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不动产可以占有,使用,甚至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收益,而这是抵押权,不动产质权及当都不具有的。典权同时又具有担保的功能。典权人支付典价后,典物发生移转,移转的典物实际上对典权人具有担保的功能。而这些租赁权,附买回条款买卖都不具有。典权还具有双向用益的功能。典权人占有典物,是对典物为用益,出典人获得典价,可以该典价金投资收益,就是以典价所代表的财产利益为用益之目的。在典权关系中,典物与典价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实现了各取所需的目的。这不失为实现资源配置的一个有效方法。同时,典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故其针对性很强。有关典卖的一些法律规定均更适合不动产的特点,如允许典权人对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样就可避免向土地、房屋这些不动产的闲置,确保能最大程度地使用这些有限的资源。而和典权非常相类似的当的标的物是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即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它们就没有此规定,就不能全面地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所以对于向土地、房屋这些不动产典权更适合,更具有针对性度。

二、典权制度更适合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典权是其他任何相类似的法律制度都无法替代的一种中国法律的本土资源,它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也正是典权和其他相类似的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显著区别,决定了典权更适合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需求。

(一)典权是国粹,传统土地观念和习惯要求保留典权

典权制度是中国特有的物权制度,应当予以保留。典权制度从产生到现在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尽管产生于封建社会,但并不体现封建等级身份关系,不具有封建性,在今天仍有适用余地。我国目前农村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得到了推行。但中国人的保留祖传产业的财产价值观念根深蒂固,许多农民即使已经不再从事农业劳动,已经进城务工,但他们仍然不愿意放弃土地使用权。放弃土地使用权可能意味着破坏祖业,意味着败家。同时落叶归根的思想也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即使在外飘泊大半生,也希望家乡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以颐养天年。而典权制度中出典人仍保留所有权,在典期届满后可以回赎。这项内容正符合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二)典权能最大程度实现土地价值或取得土地之最大利益

典权的基本性质是用益物权,典物出典后,典权人可对典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特别是对向土地这种不动产,此规定保证可充分利用这些有限的资源,防止土地的闲置。俗话说,“无农不稳”,农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健康的协调发展。我国人口较多,土地人均面积是世界人均土地资源量的1/3,属于资源短缺国家。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让奇缺土地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然而,与宝贵的土地资源相比,农村土地的浪费现象严重。尤其近些年来,农村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大量土地成为农民所称的“白地”。与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初期相比,农民对于土地的热爱程度已经大大下降。土地撂荒,这是在新时代下才可能发生的事情,但是,这种事情的发生,却不是单独出现,而是有群体性征象。农民把多年以来梦寐以求的土地白白闲置,背后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针对新时期的农村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在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大原则前提下,大胆探索建立新的土地预流转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典权制度因其独特的特征成为首选。它的用益物权的特征决定了它对当前农村土地撂荒问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它能最大程度实现土地价值或取得土地之最大利益。当然典权制度的运行还最好遵循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为主导、农民自愿参加、政府无偿服务的原则。

(三)典权制度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民的融资愿望

我国正在发展市场经济,而典权作为一种用益方式,是融通社会成员之间既有的各种生产和生活资料,即所谓资源优化配置资产或交易资本。中国现在要解决的“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离不开资金支持,但中国农民却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中国农民缺乏作为融资媒介的担保财产。土地最具融资价值,但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又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土地属集体性质而被限制抵押,拥有房产,但房产下的宅基地也是集体所有,不能抵押;法律允许抵押的四荒地使用权或荒地承包经营权,商品林权,乡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农村车辆包括农用车、农用大型设备所有权,由于登记制度不完善而未有效实施,成为农民、农村企业融资一道迈不过去的“坎”。而利用现有的一些制度如抵押权仍无法解决此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从农村的现实出发,充分利用国家的制度设计与制度供给,在一个务实的基础上破解农民融资难的课题[3]。而典权制度中典物出典后,出典人可获得相当于卖价的现款,此种方法对于农民融资尤其是小额融资简便易行,而且担保性更强。在出典人确实无力回赎原物时,可通过找贴方法,使自己拥有此物,这比实行拍卖简单易行[4]。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租赁权,附买回条款买卖甚至抵押权都不如典权制度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民的融资愿望。

综上所述,现实生活中,若当事人之间,一方欲占有、使用、收益他方之不动产,而他方欲取得相当于不动产价值之融资,但又不想失去其所有权,就可以而且也唯有通过设定典权关系,以实现各自之目的。我国目前的其他相类似的制度都不能实现此要求。而且典权功能的全面性决定了只有它才能更符合适合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目前典权制度日益衰落,《物权法》中也没有规定典权制度,但作为一种物权制度,其本身并非存在致命的缺陷。反过来看,在物权法定主义,且没有不动产质押等相关制度条件下,典权制度恰恰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不但可予适用,而且通过完善会具有更强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江平.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401.

[2]魏振瀛.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