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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男
年 龄
33岁
政治面貌
其它
婚姻状况
已婚
视 力 状 况
轻度近视
身高(厘米)
175 cm
体重(公斤)
69 kg
民 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吉安市(含区市县)
技术职称
最 高 学 历
本科
现居住地
吉安市(含区市县)
毕业时间
2006
求 职 状 态
目前正在找工作
电话、手机
1351791179*
个人主页
地 址
江西吉安
邮编
343100
受教
育及
培训
状况
1990年9 月 至 1993年7月
保送省级重点高中就读
高中
专业描述:
1994年6 月 至 1997年10月
南昌大学自学
法律 大专
专业描述:
自学
2002年9 月 至 2006年7月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 本科
经济学士
工
作
经
验
摘
要
任职公司名称: 安徽某药业公司司 。
市场经理
工作职责和业绩:
主要工作负责江西省所辖各地区的招商工作(信息、方案制定、商筛选), 指导协调并监督全省市场销售工作开展(制定管理规则、销售方案、销售渠道、目标客户确定), 具有很强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业绩较突出。
任职公司名称: 湖南某药业公司 。
市场经理
工作职责和业绩:
全面负责终端市场和医院临床推广方案的规划和制定 开发客户并充分维护好客户 管理培训所辖区域市场的职员处理一切外部关系。得到公司和客户一致很好的评价
任职公司名称: 山东三株药业集团 。
1995年9 月 至 1998年8月
市场经理
工作职责和业绩:
先后从事业务员 业务主管 业务范围所有终端零售和医院市场销售和管理,荣获销售能手称号。和上下级领导层和员工层、客户群体沟通融洽。
任职公司名称: 湖南某药业公司 。
2007年6 月 至 2009年9月
营销经理
工作职责和业绩:
药品营销
任职公司名称: 北京医疗设备投资公司 。
区域经理
工作职责和业绩:
任职公司名称: 个人医疗器械独自经营 。
自主经营
工作职责和业绩:
医疗器械
求职意向
现从事行业:
生物/制药
现从事职业:
销售经理(业务员)
现职位级别:
高级职位(非管理类)
期望月薪:
面议
目前月薪:
面议
可到岗时间:
一周以内
期望工作性质:
全职
欲工作地区:
吉安市(含区市县)、新余市(含区市县)
欲从事行业:
市场/营销、贸易/进出口/外贸、证券/金融/投资、生产制造业、医药/卫生业
欲从事职业:
总经理(CEO)、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
技能特长
外语水平
第一外语:英语 普通英语六级
第二外语:英语 普通英语四级
兴趣爱好
关键词:国际分工与贸易 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 基本范畴
当前国际分工与贸易呈现出两个新的特点:一是国际分工方式逐渐从产业内分工和产品内分工转变成为工序分工;二是贸易对象逐渐从最终产品转变成为中间产品。这种转变正逐步影响着当今国际贸易理论体系及实际贸易形式,影响着整个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前景,需要予以重视。鉴于此,需要对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的基本范畴进行准确界定。
国际分工与贸易发展阶段回顾
国际分工与贸易是相伴相生的。最初,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逐步实施的专业化分工,才产生了为专业化服务的交换形式―贸易;各国为了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参与生产的国际化分工,才产生了为国际化分工服务的交换形式――国际贸易。因此,国际分工的细化和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分工形式的变化也将导致贸易形式的变化,研究国际分工与贸易的发展阶段,需要先从国际分工的类型和内容入手。国际分工形式包括产业分工、产品分工和工序分工。
产业分工是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要素禀赋、经济发展程度及产业结构特征,通过专业化发展自身优势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一种国际分工形式。各国通过产业分工,可以通过生产专业化和国际交换提高资源及要素禀赋的利用效率,促进本国乃至世界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分工实现的生产可能性曲线的向外扩张更是能够使各国在原有资源不变的条件下享有更多产品。产业分工与贸易是以产业标准为基准、以最终产品的交换为贸易内容、以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为目标、参与主体是各个产业或部门的分工与贸易形式,也是传统的国际分工与贸易形式,关注的是各经济体专业化从事哪一种或几种产业的生产和贸易活动。
产品分工又称为产品内分工,是指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中把不同区段、不同零部件的生产分布到不同国家进行,每个国家只是专业化生产产品整个生产价值链上的特定环节的国际分工形式。因此,产品分工是同一产品在不同阶段的国际分工,是产业分工形式的进一步深化,既可以通过国际市场在不同国家间的非关联企业间实现,也可以在跨国公司内部实现。产品分工是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带来的分工细化而出现的,并且在二战后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逐步盛行起来的国际生产形式,自其产生以来,中间产品的交换开始逐渐盛行并逐渐在产品交换中占据较大比重,使最终产品交换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相应的产业贸易也不再是国家贸易的仅有形式,产品贸易逐步走上历史舞台。于是,原来的产业分工标准不再适用,国际经济学界开始使用“产品内分工”来描述现代国际分工的特点。产品分工和产业分工相互补充,共同描述了当今现实世界经济中不同类型的国际分工形式,并共同构成了国际分工与贸易理论的基础。如果说传统国际分工的边界是产业的话,产品分工的边界则在于价值链。产品分工与贸易既可以表现为发达国家之间的横向扩展方式的中间产品贸易,又可以表现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的纵向延伸方式的中间产品贸易。
“工序”是指一个或一组工人在同一工作地对同一个或同时对几个工件所进行的连续完成的工艺过程。各类工序组合形成最终产品,并生成了一条具有相联关系的链式生产组织形式,这种生产组织关系在空间上延伸便形成了产业链(芮明杰等,2006)。工序分工与贸易是指在国际分工与贸易体系中,某种产品的生产过程开始跨越国界,同时实现了空间和时间上的分离,并通过工序贸易形成生产联系的新型国际分工与贸易形式。工序分工与贸易必须具有三个条件:一是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生产工序;二是产品生产必须跨越国界,两个或多个国家为产品价值的形成提供生产服务;三是至少有一个国家在工序生产中运用了国外进口产品作为生产的中间投入品,并且生产出的一部分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必须出口到别国(Hummels et al.,2001)。
国际分工与贸易各发展阶段对比
从产业分工与贸易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包括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其贸易主体是最终产品,从事的是一般形式的产业间和产业内贸易,理论基础是比较优势理论、资源禀赋理论消费者偏好相似理论、产品异质性理论等经济理论;而产品分工与贸易也称为产品内分工与贸易,其贸易主体是作为下阶段投入品的中间产品,从事的贸易形式从最终产品贸易转化为了中间产品贸易,现实中其具体的分工和贸易形式表现为加工贸易、全球外包与合同外包、OEM、ODM、公司内贸易和战略联盟等,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等基础理论都是其理论基础。可以说,产业分工与贸易和产品分工与贸易既相互补充,又相互替代,共同构建了当代国际分工与贸易的理论基础。
与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工序分工与贸易相比,产品分工与贸易在二战后盛行,其界定范围既包括跨越空间和时间界限的分工,也包括像斯密所描述的同一空间的生产分工;其贸易主体性质主要为中间产品,但是在一定贸易统计标尺下,它可能还涵盖一部分直接以满足消费为目的的具有中间产品性质的最终产品;其贸易主体是实物产品,具体形式不包括跨越工业或者行业的服务等劳务产品;其分工贸易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而工序分工与贸易的内涵小于产品分工与贸易,其界定范围与产品分工与贸易相比更具有专指性,它的出现是由于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带来的交易成本下降以及经济、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带来的信息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下降;它所界定的分工范围仅仅限于跨越时间和空间界限的生产环节和工序分工;贸易主体范围完全是投入下一阶段生产所用的中间产品以及生产性的服务产品,不包括任何进入直接消费领域的产品;主体性质是生产环节和工序,主体的具体形式既包括实物产品又包括服务和劳务产品;由于其分工与贸易体系的复杂性和分工方式具有较高深度,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竞争优势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内部化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理论等理论综合构成了工序分工与贸易的理论基石。
综上,产业分工与贸易、产品分工与贸易、工序分工与贸易的比较可以用表1清晰地表现出来。
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的界定
由上文论述可知,“工序”是指一个或一组工人在同一工作地对同一个或同时对几个工件所进行的连续完成的工艺过程(芮明杰等,2006)。工序分工与贸易是指在国际分工与贸易体系中,以工序分工为基础,某种产品的生产过程开始跨越国界,实现在空间和时间上同时分离,并通过工序贸易形成生产联系的新型国际分工与贸易形式。
对工序分工与贸易中“工序”的进一步划分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的内涵。本文对工序的划分主要分为三类:实物工序和服务工序;劳动密集型工序、资本密集型工序和技术密集型工序;高附加值工序和低附加值工序。其中,高附加值工序和低附加值工序将是研究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利益分配问题中重要的衡量标准。
根据工序投入品的性质和属性,工序可以分为实物工序和服务工序。工序分工与贸易最基本也最显著的特点是上游工序的成品成为下游工序的投入品。随着现代产品的品质和技术提升,生产过程也更加复杂化,不但物质产品成为产品生产的中间投入,服务业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生产产品也成为现代产品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区段和工序。
根据生产工序的比较优势,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的工序可以分为劳动密集型工序、资本密集型工序和技术密集型工序三种类型。工序分工与贸易是国际分工的深化,是同一产业或行业内同一产品的不同生产工序阶段(生产环节)之间的国际分工,即生产布局的区位选择。虽然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通常被视为产业间分工的理论,但是其对于工序分工依然适用。由于在同一产品的工序链条上,具有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各个工序环节是各国根据其要素禀赋、按照其比较优势进行选择的。因此,相应的工序也可以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
按照生产工序附加值的高低,可以将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的工序分为高附加值工序和低附加值工序。附加值原指附加在产品原有价值上的新价值,如果将生产工序看作中间投入品,也可以用附加值将工序进行分类。高附加值工序是指与一般工序相比“投入产出”比例较低、文化价值和技术含量较高、价值增值幅度较大、生产利润较多的生产工序。而与之相对的低附加值工序是指投入产出比例高、文化价值和技术含量低、生产附加价值增值幅度较小、生产获利较少的工序。需要注意的是,附加值的高低是一个相对概念,高附加值工序也不等同于高科技工序,而只有高科技工序成为高效益工序时,才能称为高附加值工序。
综上可见,工序分工与贸易的概念范畴对于描述当代世界生产过程国际化,比产品内分工与贸易概念更加准确和具有专指性,更能够刻画国际分工与贸易的新格局,不但刻画出产业链分工的特点,而且将贸易主体界定为工序和环节,更加准确而形象具体地描述了当代国际分工与贸易的新特质,真正反映了国际贸易学分工贸易模式的理论内核(曾铮,200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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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决定其培养学生素质高低的关健因素。作为高职院校,应该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即更加突出其应用性,实践性。但是,当前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模式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培养结果与国际贸易人才需求相背离。因此,应针对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如何确定科学的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索,从而找出适应其教学目的的科学培养模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开设了国际贸易专业,以满足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国家对经贸人才的迫切需要。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院校为学生构建的国际贸易理论知识框架与实际操作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明确了国际贸易人才特征并集中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因此,采用“边改革、边实践、边总结”的方法进行教学改革研究,对于满足社会对国际经贸类人才的总体要求,逐步构建起注重素质教育的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一、国际贸易专业的特点及人才培养模式
(一)国际贸易专业的特点
国际贸易专业从学科性质上来讲,主要具有两个特点:跨学科性和实践性。跨学科性是指国际贸易专业从学科上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综合性较强。从这个角度出发,高职院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必须提出更高的要求。除此之外,国际贸易专业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学生不仅要掌握好基本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在实践环节中得到锻炼。通过让学生到企业实地考察实习,建立学校与企业的战略联盟等方式,或直接采用案例分析训练等方式都可以实现这一实践教学环节目标。
(二)现沂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我国现行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理论型”培养模式,另一种是“岗位技能型”培养模式。这两种培养模式都不能很好地体现出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科特点,培养的人才也很难达到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应具备的素质。
1,“理论型”培养模式表现形式
“理论型”培养模式主要强调理论知识,同时拓宽专业口径,注重专业素质教育。若按“理论型”培养模式培养高职高专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在国际贸易人才培养过程中势必存在三方面偏差:一是在讲课过程中过于细化部分贸易理论。比如说,在国际经济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如果把贸易的关税效应、国际技术转移模型、国际货币制度,尤其是购买力平价理论以及一些难度较大的贸易理论向学生做详细讲解,这容易使学生学习难度加大,更不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的教学模式既违背了高职院校教学中实用的原则,又不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和用人单位就业岗位的实际需求。二是忽略了国际贸易是一门集应用性知识、新兴知识以及动态发展知识为一体的课程。例如,对于跨国公司的新发展、国际直接投资的基本运作方式、wto运行规则、反补贴与反倾销对策等内容讲解得不够深人,有的甚至省略不讲。这样不能将最前沿的知识传授给学生,造成学生所学的知识比较陈旧。三是忽略了国际贸易专业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具备实际操作技能的人才。例如,对于满足外贸业务岗位所需要的有关货物运输与保险、报关实务、商品检验检疫、外贸单证、函电等具有操作实务的重要课程,既不进行系统详细讲解,也不进行仿真模拟实训和技能实践,更谈不上校外实践和顶岗实习,从而造成学生实践技能的欠缺,毕业后不能满足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
2,“岗位技能型”培养模式表现形式
该模式以特定岗位实际需要的专门技能为中心,以该技能所需的基本知识为基础,注重岗位操作技能和劳动态度的培养。按照该模式进行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外贸操作技能,但由于理论基础的欠缺和知识面的狭窄,限制了学生未来职业的发展空间。从总体上来说,这种模式的缺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过分强调外贸业务的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忽略了基本理论知识的支撑作用,因此不能很好地开发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能力。二是过分强调单一知识技能的学习,忽略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养,难免导致高职院校学生的知识技能过于狭窄,不能适应社会对多种技能的需要。三是过分强调培养外贸业务员单一岗位所需的实际操作能力,忽略了行业岗位所需其他知识技能的培养,势必影响受教育者综合能力的培养。四是过分强调对知识的记忆,忽略了高职院校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重理论.轻实践
1、学校和专业建设的定位不科学
高校定位对于一个学校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高职院校的定位应该是培养能够从事具体工作的专门人才。然而有些高职院校不切实际过度重视了教师以及学生理论素质的培养,却忽视了在人才培养中最重要的实践环节;有些高校非常注重理论教学,认为具体贸易实践操作属于低层次的要求,一般中等专业院校的毕业生经过培训就能做,所以未能对实践能力的培养给予足够重视;有些高校甚至把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作为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来对待,加上师资方面的因素,很多教师根本不具有国际贸易实际操作经验,只能照本宣科。这些教学方法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2、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不含理
过多地设置了理论性的课程,如国际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但像国际结算、国际贸易单证制作、外贸函电、报关实务等实践性课程却相对涉及较少。这种课程设置的状况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原因所导致:首先,在国际贸易课程理论与实务的比重上,多数教师由于个人的习惯和兴趣,也可能由于课堂与社会脱节,往往喜欢多讲理论少讲实务,尤其是多讲纯理论性的知识,使实际授课的内容与计划不符;其次,由于教学计划制定得不合理,没有从宏观上协调国际贸易专业各门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导致一些知识的重复讲解;再次,在国际贸易课程的总体教学上,过分强调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讲解,却没能给学生提供一个仿真的模拟环境,并进行出口业务的模拟操作,结果陷人纸上谈兵,无法学以致用。
3、教学实验室建设相对落后,实习基地缺乏
目前,我国高校实验室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重点高校有国家配套资金支持,情况要好于一般非重点院校和民办院校。大部分院校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国际贸易实验中心来满足学生实践学习的需要。到目前为止,很多高校的国际贸易专业就根本没有配套的实验室,这不符合现代的教学发展的需要。另外,很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企业认知实习和毕业实习一般建立在部分教师过往人际关系等个人感情基础之上,没有上升到学院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层次。实习单位与学校和学生属于单向不均衡关系,没有对价支出,因此,缺乏持续合作的基础和动力,不能保证学生实习实践需求的稳定性要求。
4、外经贸人才现实要求与培养目标之间的矛盾
对于外贸公司来说,更多期待的是毕业生成为来了就能发挥作用的人才,也就是说他们期待具备较强实践和操作能力的人才,而现有高等院校的毕业生离这一要求相去甚远。由于受到较好学术氛围的熏陶,通常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具备良好的分析和研究能力的毕业生,往往在企业高薪聘请一段时间后,发现毕业生要么眼高手低,不愿做具体工作和业务,要么不能胜任具体的贸易实际操作工作。这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缺人、学生失业的结构性问题。
(二)过分强调老师主导作用.扭视学生主体地位
虽然已有很多人意识到了我国传统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弊端,但“仓库理论”依然盛行。该理论认为:“大脑是储存知识的仓库”,教育就是用知识去填充“仓库”,把记忆知识的的量的多少作为评价教学效果的标准。
由于在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中采取单一的灌输教育方式,片面强调知识的传授,学生只能被动接受。这种非启发式教育忽视了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学生一味地接受老师传播的知识,缺乏思考,所以谈不上真正吸收,更谈不上创新。因此缺乏案例教学和实训的锻炼,贸易知识的学习会变成一个乏味的过程,导致很多学生不知所学何用。
(三)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沂业内部竟争升级
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传统思维认识密不可分,高考学生选择专业时,家长和社会的导向都存在不尽合理的倾向:如重学历教育轻职业教育;重国有名校轻民办院校;重热门专业轻自身基础。
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是近些年学生热捧专业,综合院校、专业院校、民办院校、职业院校都在宣传自身优势,在一定程度造成竞争升级,对专业和社会不负责任,人才质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有明确区别:学历教育高校应该承担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任;职业教育则应该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然而二者却出现了倒置或混杂的不良倾向。
三、构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新模式的路径
(一)合理平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1、坚持理论教学“必需、够用”的原则
培养应用型人才不等于废弃理论课教育。因此,我们坚持必要的基础理论课教学必须到位,在教学计划中保证必要的课时。例如,在教学计划中,经济学、管理学、国际贸易概论、货币银行学等基础理论课都保证了其必要的地位,以使学生打好理论基础。
2、突出实践教学
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计划应突出实践教学环节。一是要求课堂理论教学要体现实践性的要求。例如,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要求突出案例教学并与国际贸易实际操作软件如simtrade教学软件相结合进行教学;电子商务课程在理论课教学的同时,亦就部分内容实行课堂实验模拟教学;会计学课程,要求教师课堂精选实例讲解。二是围绕国际贸易业务的流程专门开设多门实验课,比如单证、通关实务等。
(二)贫沏突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要求
1、强化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为了加强学以致用,使学生在开始学习专业理论课时就进人应用环境或背景中加以理解,我们在理论课教学中也提倡案例教学,要求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各门课程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运用案例教学,强化课程内容的实践性。如在国际贸易课程教学过程中,针对一些枯燥的理论,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对知识具有更深刻的理解,并提高其分析问题的能力。
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需要学校为他们创造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条件,培养学生从实际出发。我们认为,强化实验课教学是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加强应用能力训练的最重要的一环。比如,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仿真、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调研、国际贸易模拟实验、金融投资模拟实验。这些实验课程均紧紧围绕让学生进人国际贸易业务环境和提高相关技能而开设。这些实验课,一部分在实验室完成,另一部分必须走向社会,实地训练。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调研,需要直接与有关单位零距离接触.把书本上的知识与实践操作紧密联系,以期帮助学生从理性认识返回到实践中的感性认识,提升课堂教学的效果及其实用性。
2、大力推广双语教学
由于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将来就业岗位的特点,外语技能的掌握对学生的就业和适应工作的能力影响极大。为此,我们的培养方案强调了本专业对学生外语掌握程度的要求。在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鼓励部分课程进行双语教学,促进双语教学模式在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中的推广。
(三)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模式
在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十分重视实践教学。他们在教学上采取工学交替形式,一年分两个学期,每学期24周,其中12周在学院学习,12周在企业培训,目的是让学生熟悉实际生产组织,掌握各种工作岗位的职责,需要时还可顶班工作。高等职业教育强调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对将来的工作岗位有大概的了解,同时也为企业选拔人才和学生选择职业提供机会与条件。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首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实习制度的实践教学模式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实习制度,美国高校采取的实习制,其种类有全职的、兼职的;长期的、短期的;不收酬劳的、收取酬劳的等等。它与今后的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通常,学校都设有被称为‘脚acement"的机构(相当于职业介绍所),该机构的职能就是帮助毕业生或实习生联系工作单位。学生可以将简历述于该机构,再由机构提供参考意见并联系企业以安排实习。
2、建立战略联盟,实现产学结合的教学模式
这种教学模式指的是学校与企业合作,其教学活动直接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利用公司的某些资源,如丰富的实践经验、全球化的网络等。特别是通过与一些跨国大企业的合作,使学校在全球化组织管理方面收益匪浅,获得很多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经验。
3、案例分析理论的教学模式
【关键词】品牌 品牌租赁 王老吉
品牌租赁即品牌出租方授权或特许承租方有偿使用品牌名称与无形权益的合作行为,其中承租方需要向出租方支付品牌权益金。①品牌租赁的现象并不少见,王老吉品牌就是典型的租赁行为,并且随着品牌承租方加多宝集团和出租方广药集团“红绿之争”品牌争夺战的升级博得了空前的关注度。本文试以王老吉的品牌之争为例,主要从承租方辅以出租方的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品牌租赁的利弊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王老吉的品牌租赁史
清朝道光年间王泽邦在广州创立王老吉凉茶,由于配方独特和善于经营,王老吉品牌早就在岭南地区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1949年,王老吉品牌一分为二,广州王老吉凉茶被归入广药集团,香港及海外的王老吉由王泽邦后人经营。1995年隶属于广药的一支,将商标租赁给了鸿道集团的加多宝公司。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了第二次合同,将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加多宝公司生产红罐王老吉,并通过一系列的营销活动,打开了中国市场,创造了“凉茶奇迹”。而作为出租方的广药集团也推出绿盒王老吉,销量也得到了大幅提高。
二、红绿之争
2010年11月10日,广药在北京召开“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会,对外宣布“王老吉”商标价值1080亿元,“广药王老吉,中国第一品牌”。这引发加多宝集团的不满,加多宝方立即做出反应,称红罐王老吉产品是由加多宝生产和销售的,并非广药集团生产和销售,将两者关于“王老吉”品牌的微妙争夺战推到了台前。2011年3月,广药集团授权广粮实业生产两款王老吉产品,“又一次授权”更加激起了加多宝集团的不满。
据报道,曾在2001年,香港鸿道集团为了能够与广药集团续签“王老吉”商标使用合同,分三次贿赂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把租赁合同续签至2020年,延长了十年。但是广药集团不承认受贿之后签订的合同,认为租赁合同的截止时间是2010年,欲收回商标使用权。而加多宝集团却认为合同截止日期是2020年,不愿交出使用权,于是两家的冲突爆发,以致后来对簿公堂。旷日持久的中国商标第一案于2012年5月9日终于有了定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这也意味着,广药集团“抱得美人归”,成了此案的大赢家。
三、品牌租赁的利弊
1、利处
(1)实现小投入大产出。企业租赁品牌都是为了投入最小资源实现最大产出。在加多宝集团租赁品牌之前,王老吉已经在华南地区有了一定的知名度。由于拥有商标的广药集团生产能力有限,而加多宝集团缺乏有力品牌,于是便想到租赁已经成型的品牌,这样经营的难度远远低于白手起家。企业租赁品牌的原因多数都是由于自身不具备优质品牌,借用其他企业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操作得当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利用租用品牌模式迅速完成转型和企业价值提升,避免花费大量金钱制造自己的品牌。
(2)降低了经营风险。再造品牌是具有一定风险的,由于结果的未知性,操作失误便会全军覆没,这使得企业极度缺乏安全感,对于自创品牌慎之再慎。况且,一个品牌从诞生到培育成型是需要巨大的时间跟投入的。考虑到这些因素,租赁品牌不得不说是一种折中之策,由于原有品牌已经有了一定的积累,所以不算白手起家,而且已经度过了初生的阶段,夭折的风险降低。
2、弊端
(1)借别人的船,容易迷失方向。加多宝集团借用王老吉的品牌,就好比借船出海,由于“船”不是自己的,并不能完全由自己掌控。广药集团2010年便提出收回自己的品牌,加多宝集团纵使有万般不甘,但是“船”确实是别人的,虽然在租赁期间对品牌做出了巨大贡献,别人要回自己的东西,也无可厚非。此外,加多宝集团自身并没有代表性品牌,企业缺乏有力载体,那么一但失去租赁品牌,继续航海出行的形势严峻。
(2)容易出现为别人做嫁衣裳的情形。“租赁就是商标许可,这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合同期到了要么依照价值评估来计算,没有约定就不用付对价。到时候广药到期就收回。”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孔夏雨生的话十分清楚地描述了加多宝的尴尬,由于品牌这个核心资源都不是自己的,那么无论做出多大的贡献,合同到期,这一品牌就会回归广药,加多宝很可能出现为别人做嫁衣裳的结局。
四、企业品牌租赁的启示
1、品牌过渡原则
(1)企业应树立商标意识和品牌战略。不得不说加多宝集团非常擅长推销品牌,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让消费者记住了这个品牌,主推餐饮渠道也取得了不错的销量,特别是2008年的汶川地震期间的慈善营销更使得消费者对王老吉这个品牌充满了好感。然而,产品品牌着重发力而企业自身宣传较少使得消费者陷入认知混乱,甚至不知道红罐和绿盒是分属于两个厂家的,只知产品未闻商家,企业一旦失去了产品的品牌,便失去了关注度。这些客观情况就更加凸显了商标意识和长久的品牌战略的重要性,企业如果不能从“借船出海”过渡到“造船出海”,那么必然会受制于人。品牌承租方必须有一份过渡性、替代性的品牌计划,采用多元化手段,发展母子品牌策略、主副品牌策略、多品牌策略,慢慢建立完全属于自己的品牌。此外,还需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塑造商标之母的形象,让消费者熟知生产厂商,这样才不会被品牌出租方釜底抽薪。
(2)发展多样化产品线。加多宝旗下的产品比较单一,除了加多宝凉茶外,只有昆仑山雪山矿泉水,相对比王老吉凉茶的销售火爆,定位高端的昆仑山矿泉水销量并不乐观,失去王老吉品牌无异于将加多宝逼上了梁山。反观广药集团产品线是比较丰富的,仅在王老吉品牌旗下的就有王老吉药品系列和食品系列。因此拓宽产品线十分必要,尤其是属于自己的产品。产品要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老字号的产品创新问题不容置疑。
2、重视法律原则
(1)商标增值部分的划分问题。“王老吉”商标在加多宝集团的主推下,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地方品牌飙升至营销价值千亿元,十多年来加多宝集团对于“王老吉”商标的宣传付出了巨大的精力与财力。那么广药集团胜诉夺回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是否就意味着加多宝多年来为王老吉的投入付诸东流呢?这个商标增值的部分该如何切割?很遗憾,我国法律中没有此类的明确规定。就目前来看,进行商标评估进而向有关部门申请增值划分,是一个可行的措施,就商标的价值增值部分在商标所有人与被许可人之间进行合理分割。但是商标增值因素是复杂的,进行评估和申请仲裁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
(2)权益界定问题。我国的老字号品牌因为一些历史原因,商标归属都不是很明晰,王老吉品牌的国内、国外商标所有权就分属两家不同的公司。另外,由于我国尚处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设期,造成了老字号品牌知识产权范围界限不明。除了历史原因和法律漏洞外,租赁合同的权益界定不明晰也是租赁双方分歧的一个原因。一般来说,商标宣传推广的义务都是由商标所有人承担的,但是在此案例中,商标的租用方却承担了主要的宣传任务。此外,合同没有就日后的商标增值的切割问题作出规定,这就给加多宝取得收益带来了隐患。因此,企业在进行品牌租赁活动时,一定要权责明晰,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
(3)合作要诚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造成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过这些非法手段所得的合同无效。”2001年至2003年间,李益民先后接受香港加多宝公司陈某贿金300万港元。在受贿的情况下,李益民把品牌租赁的日期续签至2020年,但是此协议,广药集团是不认可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次签约属于恶意串通的范畴,是不予生效的,所以最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加多宝集团停用王老吉品牌。贿赂行为无异于偷鸡不成蚀把米,因此,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都要保持诚信的态度。
3、长远发展原则
(1)两虎相争于品牌无益。任何一场商战带来的后果一样,品牌受损是最直观也最难以愈合的。虽然最后广药取得了所有权,但不可忽视的是此次纷争对王老吉这一品牌己经造成了一定冲击。据《时代周报》记者梅岭报道:部分广州本土市民在微博上呼吁抵制加多宝红罐王老吉,支持本土绿色盒装。另一部分消费者则认为广药太过坐享其成,因此抵制广药绿色盒装王老吉。②由此可见,消费者对于王老吉的态度因为对两家企业的态度而分流了,这势必会减少这一品牌的消费者数量。另外,由于两虎相争,可能会造成外敌入侵,比如和其正就有可能威胁王老吉的市场地位。而且品牌合作方的内讧,会造成生产企业不团结的印象,影响消费者对于品牌的好感度。
(2)和谐相处,共谋长远利益。“只有专心、专业才能让老字号延续不老;只有合作才能盘活并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任何一个有历史责任感的企业都不能只求拥有不顾其发展。若实施王老吉商标大统一,广药其实可从中获得更多的实惠,未来更可共享王老吉的国际市场。”王健仪说。③“红绿之争”实质就是利益之争,确切地说是短期利益的争夺,这样撕破脸其实是不利于品牌的长期发展的。出租方品牌资产和承租方营销能力强强联合必然能使得品牌的经营更上一个台阶,品牌租赁双方携手共进,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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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王志灵,《“王老吉”商标之战》[J].《中国经济信息》,2011(9)
一、从帕巴克案看商人习惯法的适用
1979年10月26日,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简称ICC)国际仲裁院的某仲裁庭在奥地利的维也纳作出了一项关于适用商人习惯法的仲裁裁决。该案涉及的是申请人土耳其帕巴克公司(Pdbalk Tecaret Sirdeti S.A.,Turkdy)与被申请人法国诺锁洛公司(Norsolor S.A.France)之间的合同争议(简称帕巴克案)。[2]本案的申请人是人帕巴克公司,被申请人是法国的被人诺锁洛公司。由于诺锁洛公司终止了该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
帕巴克公司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此争议提交ICC仲裁院解决。按照该合同关于适用ICC仲裁规则在维也纳仲裁的规定,本案仲裁庭取得了对该仲裁案件的管辖权。由于合同没有规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仲裁庭即依据国际商人习惯法作出了裁决。仲裁庭在作出此项裁决的过程中,没有适用任何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法律,而是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人由于被人终止合同而受到的损失作出了裁决,裁定由被人由于终止该合同而向人支付一笔损失费用。
此裁决作出后,法国诺锁洛公司不服,拒绝执行此裁决,同时向奥地利的一审法院申请撤销此裁决,理由是仲裁庭适用商人习惯法超出了仲裁庭的权限范围。
另一方面,在此裁决中胜诉的土耳其帕巴克公司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执行此裁决,在被申请人诺锁洛公司所在地的法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裁决。诺锁洛公司辩称仲裁庭违反了ICC仲裁规则第13条的规定,在仲裁协议未授权的情况下作为友好公断人(amiable compositeurs)作出此裁决超出了其权限范围。法院认为,善意原则和商业上的合理原则是商人习惯法的组成部分,并依据这些基本原则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调查了一方当事人是否违反了合同,此项违反是否由于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歧视所致之后作出裁定,鉴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选择合同应当适用的法律,根据ICC仲裁规则第13条,仲裁员适用了他们认为适当的冲突法规则指定的法律,即普遍适用于国际商事交易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基本原则。尽管仲裁庭在说明其裁决所依据的理由时,曾经两次提到“公正”这一模棱两可的词语,用以解释裁决所依据的商人习惯法的原则。鉴于本案合同的国际性,不必考虑适用法国法或土耳其法,适用商人习惯法是合理的。法院认为,仲裁庭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没有作为友好公断人作出裁决,他们所作的裁决没有超出其权限范围。因此,法国一审法院于1980年2月5日作出了执行此裁决的裁定,同时驳回了诺锁洛公司请求法院拒绝执行此项裁决的请求。与此同时,奥地利一审法院在维也纳受理了法国诺锁洛公司基于上述相同的理由提出的关于撤销此裁决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的过程中并未超出其权限范围,1981年6月29日,奥地利一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了申请人关于撤销此裁决的判决。
继法国一审法院裁定执行仲裁裁决和奥地利一审法院驳回了该仲裁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诺锁洛公司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诺锁洛公司均不服,又以上述相同的理由分别向奥地利和法国的上诉法院就一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诺锁洛公司向法国上诉法院上诉的主要内容是请求上诉法院中止诉讼程序,等待维也纳上诉法院对关于撤销此案仲裁裁决的判决。1981年12月15日,法国上诉法院准许了诺锁洛公司的请求,裁定以“如果裁决被维也纳上诉法院裁定为无效,则准许执行裁决的诉讼没有任何意义”为由,作出了中止诉讼的裁定。
1982年1月29日,维也纳上诉法院撤销了在维也纳作出的仲裁裁决。理由是仲裁庭所适用的商人习惯法是“world law of questionable validity”,把它作为应当适用的法律并按照公平原则裁决,超出了其权限范围。
1982年11月19日,法国上诉法院作出判决: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1)款(e)项,它不得不撤销一审法院于1980年2月5日作出的关于执行ICC仲裁院在维也纳作出的裁决的裁定。因为此项裁决已经被维也纳上诉法院撤销。
此案后来又上诉到奥地利最高法院。1982年11月18日,奥地利最高法院又撤销了上诉法院作出的关于撤销一审法院关于驳回诺锁洛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决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仲裁庭适用商人习惯法没有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3]1984年l0月9日,法国最高法院又撤销了上诉法院于1982年11月19日作出的关于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执行仲裁裁决的判决。法国最高法院所依据的理由是,《纽约公约》第7条和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12条要求上诉法院按照“法国法是否允许帕巴克公司利用此项裁决作出的依据”。因此,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因为上诉法院依据《纽约公约》第5条(1)款(e)项判决拒绝准许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
二、商人习惯法的概念及其适用
在帕巴克一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在他们之间的合同中就合同的适用法律作出约定,因此,按照ICC仲裁规则第13条的规定,[4]应当由仲裁庭决定应当适用的法律。而仲裁庭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既未适用法国法,也末适用土耳其法,而是直接适用了从事国际商事交易一般适用的商人习惯法中的基本原则,即善意与合理的原则,作出了申请人胜诉的裁决。
1. 商人习惯法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对于何谓商人习惯法,人们往往很难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沈达明和冯大同教授认为,从历史上看,它是中世纪时期逐渐形成的“商业惯例”。与当时封建王朝的地方性法律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它超越国界,普遍适用于各国商人;(2)它不是由专业法官来掌管而是由商人自己选出的法官来掌管的;(3)它的程序比较简单,而且不拘泥于形式;(4)它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5]施米托夫教授将其称为旧商人习惯法,指“事实上支配那些往返于商业交易所在的文明世界的各港口、集市之间的国际商人团体普遍适用的一整套国际习惯法规则。”[6]其特点是:发展不成体系,缺乏计划性,它从习惯性做法发展为惯例,再到法律。[7]自15世纪以后,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兴起,欧洲各国都采取不同的方式把商法纳入国内法的范畴,使它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从而使商法丧失了它原有的跨国性或国际性。即著名的国际贸易法专家施米托夫描述国际贸易法或国际商法发展的前两个阶段,即从国际法到国内法的转变。
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后,随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国际贸易法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于是又出现了“新的商人习惯法”(new law merchant)或“现代商人法”的概念,“现代商人习惯法的国际性应与国家主权的概念协调一致,因为国家主权的概念仍然是世界秩序的基础,是所有法律的发源地……,”而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相比,“新的商人习惯法是由制法机构精心制订的,表现为国际公约、示范法,以及国际商会等组织公布的文件。”[8]也就是说,现代商人习惯法是在各主权国家的同意或认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与主权国家是协调一致的。正因为如此,人们又很难给它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一般只能把它界定为“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人们普遍遵守的原则和规则”。
其他一些国际法学家,对此也有一些精采的论述。如克罗地亚萨格勒布大学的哥尔德斯坦教授指出:“支配贸易的法律既不是资本主义的,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它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因此,尽管此类交易的受益人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法则建立在整个世界都能接受的基本原则基础上。”[9]而对于这些可以为各国都能接受的原则,哥尔德斯坦教授把它们归纳为三项基本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 (2)合同必须忠实地履行;(3)仲裁的采用。[10]当然,在国际商事交易中,除了这三项原则外,可能还有一些原则,如本案仲裁庭在裁决中所依据的公正与商业上的合理原则。其它还有诸如诚实信用、遵守东道国的法律等,都可能构成商人习惯法的内容。尽管这些原则各异,但它们拥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为各国法律所承认或认可。而这些原则,只能在“主权国家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设在各有关国家的法庭、仲裁庭来加以适用。[11]本案即是这样的例子。
2.现代商人习惯法的适用及其解释
各有关国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仲裁庭在适用这些原则的过程中,既存在着技术上的问题,也有解释上的问题。对同样的原则,可能有不同的解释方法,这也是很正常的。因为即便在同一个国家对适用同样的法律,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总之,这些原则或者体现在各有关国家的国内法中,也可以体现在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或者是有关国际组织制订的示范法或文件中,如施米托夫教授在上面提到的国际商会制订的文件,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统一惯例》;联合国贸法会制订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仲裁规则》等。在国际商事交易实践上,商人习惯法的适用,均是在各主权国家同意或许可的条件下进行的。但在将这些原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时,则是由适用这些原则的法院或仲裁庭来对此作出解释。如本案仲裁庭和奥地利法院对公正与合理原则所作的解释。
其实,商人习惯法中所体现的各项基本原则,均表现在各国的国内法、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示范法及国际组织制订的有关文件中。所以,商人习惯法既是明确的,又是笼统的。它之以明确,是当它表现为一国国内法、国际公约、示范法中的具体规定或者有拘束力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中所体现的原则或规则时,它就是明确的;当人们泛指商人习惯法时,它就是笼统的。仲裁庭在帕巴克一案裁决中所适用的公正与合理的原则,显然就是现代商人习惯法的基本原则而这些原则,应该说还是得到了各主权国家的同意或认可的。尤其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它们是各国普遍认可的至关重要的原则。
三、商人习惯法与我国有关的立法、司法和仲裁的实践
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及仲裁实践上,应该说是允许商人习惯法的存在与适用的。
首先,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许多法律上的具体规定,都体现了商人习惯法的基本原则,如《合同法》中关于允许当事人选择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民法通则》及其它一系列法律中体现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公平竞争与交易、权利与义务对等等商人习惯法中的原则;《仲裁法)中体现的协议仲裁,当事人自由地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及仲裁适用的规则等;以及我国《对外贸易法》中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第5条)。此外,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和我国在国际商事交往中适用的国际惯例,许多都体现了商人习惯法的原则。而且,依照一些著名学者的观点,国际公约、示范法和国际惯例本身就是商人习惯法的表现形式。可见,我国立法实践中,允许商人习惯法的存在。
在司法或仲裁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就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作出约定,法院或仲裁庭应当予以适用。对于有些事项,如果当事人没有作出约定,我国法律也没有相应的规定,也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例如在选择国际经济合同的适用法律的问题上,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3)款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而这里的国际惯例,通常指商人习惯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其1991年3月1日颁布的《仲裁员办案须知》中对办案仲裁员的首要要求,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参照国际惯例,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12]而该会1998年的仲裁规则第53条也规定:“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而这里的“参照国际惯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均可视为国际商人习惯法在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的应用。在涉外审判或仲裁实践中,至于某一具体的国际惯例或商人习惯法的内容及如何适用,以及对所适用的国际惯例或商人习惯法的解释,则由具体办案的法官或仲裁员作出解释。而本案所适用的商人习惯法以及公正与商业上合理的原则,就是由在维也纳依据ICC仲裁规则审理本案的仲裁员对此予以适用和作出解释的。
四、商人习惯法适用的例外与商人习惯法
当然,任何国家的法院或仲裁庭在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外国法、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时,一般不得违背各有关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中国的法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的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些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其它一些国家的法律在规定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时,也不允许违背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在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交往的司法与仲裁实践中,一般只有在特别的情况下,才引用“社会公共利益”条款,因为这是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律或者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最后一道防线。按照《纽约公约》第5条(2)款(2)项的规定,如果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违背执行地国的公共政策,被请求执行地国的法院有权拒绝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由此可见,以商人习惯法的适用有悖于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而拒绝该商人习惯法的适用,本身也是商人习惯法的组成部分。
五、结 论
在现代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由于科学技术进步、交通通讯工具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和广泛应用,调整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规范在许多方面部都日趋协调和统一。许多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和国际公约的缔约国都超过了100个;[13]一些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的组织,制订了许多国际文件和示范法,它们对于协调和统一调整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有鉴于此,商人习惯法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适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尤其是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商人习惯法的适用是大势所趋。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最有影响的巴黎国际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仲裁规则中关于适用法律条款的修订,就代表了这一趋势。按照该会以往的仲裁规则,包括本案涉及的第13条(3)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仲裁员应当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法律冲突规则,确定应当适用的准据法。如今,这一条款已经修订,它绕过了法律冲突规则,而由仲裁庭直接决定它认为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则。[14]而这里所使用的法律规则的含义,显然是广泛意义上的法律规则,特别是商人习惯法。
① 前者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会等;后者如《纽约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国际公约》等。、 ② 第17条(L)款:“当事人得自由约定仲裁庭裁决争议实体问题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如无此约定,仲裁庭得适用它所认为适当的法律规则。
注释:
[1] 我国国际贸易法的权威人士沈达明和冯大同教授在他们早些时候编著的《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中,将这一用语译为“商业习惯法”(第1页);他们二位撰写的《国际贸易法新论》(法律出版社,1989年)一书中,则把它改称为“商人习惯法”(该书第2页)。为此,本文作者在翻译《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时,将这一拉丁文译为“商人习惯法”。还有些作者将其称为“商人法”,参见徐国建:《现代商人法》,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
[2] 本案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West Group,1999,pp771-775;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Towards“Judicialicaton and Uniformity?”,ed by Richard B.Lillich and Charies N.Brower,Transnational Publishers,Inc.1994, ppl50—151.
[3] 24Intemational Legal MateIials 360.361 (1985)。
[4]ICC第13条的有关规定是:3)当事双方得自由地确定仲裁员解决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如无此项指定,仲裁员得适用其认为适当的法律冲突规则决定应当适用的准据法。(4)仲裁员只有在当事双方明示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争议。(5)在所有情况下,仲裁员得顾及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和有关行业的惯例。
[5] 沈达明、冯大同:《国际贸易法新论》,第2—3页。
[6] 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226页。
[7] 同上,第247页。
[8] 同上,第247页。
[9] 同上,第244页。
[10] 同上,第249页。
[11] 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5页。
[12] 参见程德钧主编:《涉外仲裁与法律》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0页。
【关键词】经管专业 问卷调查 独立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9-0077-02
统计学课程是高等院校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以下简称经管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例如,计量经济学现在已成为经济学科的核心课程,而计量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是来源于统计学的基本原理;而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世界著名学府经济系、金融系或商学院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在《金融中的统计方法》一书中揭示了金融研究中若干新的研究方法和新的学科分支在统计学、数学及金融学的交叉与融合。在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建设与办学特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是重要的一环,教师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主要力量,统计学在经管专业课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因此,经管专业教师(本文中指非统计专业的经管专业教师,以下同)对统计课程的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理论探索
现代统计学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作为经济学和管理学的重要基础,统计学已成为经济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经管专业的统计学是应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要求学生学会运用统计方法认识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传统的统计教学,侧重于统计理论知识讲授,注重理论推导,缺乏适当的应用背景,使学生难以理解统计学的意义及其作用,遇到实际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大部分经管专业的学生对学习统计学的价值缺乏认识,未能深刻了解统计的用途、作用,认为自己和统计的距离比较遥远;普遍认为统计学的学习难度大,看到数字和公式就头疼,对统计学有着本能的排斥,缺乏学习信心;与经管的其他专业课程相比,在统计学学习过程中的创造性和趣味性要欠缺一些,而更强调的是逻辑性、推理性和严肃性,学习过程较枯燥乏味,所以导致许多同学对于统计学的学习容易产生心理暗示,对统计学学习缺乏兴趣,产生一些消极的学习心态。这就造成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由于学分的要求不得不硬着头皮学习,被动学习的成分较大。
大统计学是一门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数据的方法论科学,其目的是探索数据的内在数量规律性。统计学广泛应用于各学科中,在商业以及工业中,统计被用来了解与测量系统变异性,程序控制,对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在第一产业方面,可运用统计计算出各种农产品的需求情况及价格分布,从而指导生产;在生产行业中,统计学可以运用在产品开发、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从而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在服务行业中,例如在金融行业中,运用统计技术将各种交易资料加以分类、整理,从而得到如客户贡献度、客户偏好、存款变动趋势、产品分析、行业发展等数据,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等等。这就要求统计学教师不仅要钻研本专业领域的知识,而且还应多涉猎一些经管专业的知识,了解有关专业的课程体系及知识体系,并且有意识地将统计方法的讲授和具体专业领域的内容相结合,注重统计方法在有关领域的应用,引起学生的共鸣,让学生深切体会到统计学的应用价值。由于统计学课程在经管专业课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经管专业课程存在很多交叉部分,这就要求经管专业教师对统计学课程的内容有详细的了解,才能对本专业课程中的知识点予以正确应用。但我院目前的经管专业教师对统计课程的了解到底怎样,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
二、实证分析
为了了解我院经管专业教师对统计课程的了解程度和重视程度,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和国际工商管理系中,对全体专业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30份,从结果中可以得到经管专业的专业教师对统计学的基本了解情况。下面列举了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及结果进行分析:
1.对于经管专业学科是否需要开设统计学课程及何时开设?
经管专业的教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较为一致,专业教师的选择见图1,73%的专业教师选择在大学二年级开设较为合适,没有教师认为在大学四年级开设,由此可见,在大部分经管教师眼中,统计学还是一门专业基础课。
2.在各专业课程中统计学的重要性?
图2
从图2中可以看出,经管专业教师从事的专业课教学可以分为经济类、金融类、管理类教学,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将管理类中的会计专业教师单独分析。从中可以得到以下信息:无论哪个专业方向的教师,普遍认为统计学在各专业课中的重要性一般,而学院的师资大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类(不含会计)专业教师更是认为统计学在其专业课的重要性比例高达89%。而会计专业教师对统计学的重视程度略有提高,但仍然低于经济类和金融类的教师对统计学的重视程度。实际上,无论是在经济学、金融学,还是在管理类的市场营销、会计等专业课中,都可以见到统计学的身影。
3.各专业教师在教学中是否发现所教授课程中有知识点和统计学相重复?
从图3中可以看出,各专业教师中只有27%的教师认为统计学和其所教授课程中有知识点和统计学相重复,而有73%的专业教师认为统计学在其所教授课程中几乎用不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问卷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一个开放性问题,由各位专业教师写出统计学的基本内容,在这个问题的整理过程中,发现只有一个老师能够写出统计学的基本内容,而大部分专业教师只简单认为统计学就是计算平均数等类似的描述统计。正是因为专业教师对统计学课程的不了解,造成了很多专业课和统计学相同知识点的重复讲解,即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也使学生反感。
三、结 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经管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的教学中,由于各经管专业课程与统计学课程的交叉作用,其他专业教师应该对统计学课程有所了解,和统计学教师进行有效沟通,对所教授课程进行整合,明确统计学各知识点在课程中的讲授情况。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在大众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办学模式,能否在激烈的高校竞争中站稳脚跟,关键在于能否培养出高素质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因此,独立学院复合型人才培养已受到高等教育工作者越来越多的关注。独立学院最大的生命力就是逐年满足国家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要适应社会、满足市场需求,则要使独立学院在众多的高校教育中办出特色,多学科交叉正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合型人才是多元型的人才,重应用、动手能力强,同时在科学文化方面又有一定的基础和造诣,并具有一定的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随着多学科交叉渗透的不断深入,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的改革已成为教学改革的中心工作。希望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更多的教师能重视各专业学科之间的联系,学科间的不同课程相互补充,实现交叉讲授和专业优势互补。新时代的教师应该具备崇高的师德、现代教育观念、优秀的教学能力、健康的心理素质、终身学习观念、创新精神这六种必备的基本素质,才能为祖国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一代英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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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B2C争议;解决机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4.114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3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模式之外促成了新的贸易方式。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跨境电子商务开始在各国的进出口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各种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的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政府也在近年内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扶持政策以及海关、检验检疫、金融等配套监管措施,设立了多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这既是顺应技术发展的需要,也是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有力举措。与此同时,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引发了如何解决消费性买卖合同纠纷的难题,这个问题也受到了各国电商巨头、政府机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与国际贸易组织的关注和思考,以期在促进贸易和消费者保护二者间达成平衡。
1 跨境电子商务B2C争议与ODR争议解决方式的结合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有两种模式,即B2B(Business-to-Business)和B2C(Business-to-Consumer)。就交易性质而言,B2B模式下交易数额较大,买卖双方谈判权具有对等性,双方的订约和履约方式以及政府对B2B交易的监管模式都与传统的线下进出口贸易相同。因此,B2B模式下的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传统的商事合同纠纷。但B2C模式下的买卖合同并非商业性的合同,而属于民事性的消费合同(鉴于谈判权的不平等性,对消费合同不宜直接应用于商事合同相同法律规则的做法得到了一些国际条约或惯例的认可,比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条a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第二条c项)、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1.4条)。《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也允许缔约国作出商事保留。就冲突法来说,各国通常以卖方营业地或住所地作为商事性买卖合同下冲突规范的连接点,而倾向于将消费者经常居所或住所地作为消费合同下冲突规范的连接点)。
B2C模式下的争议具有小额量多的特点。因此,B2C模式需要简便快捷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倾向于消费者保护的争议解决规则。
同样是根植于互联网信息通讯技术的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争端解决方式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受到重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解决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纠纷的替代性方法之一。ODR机制主要通过网上谈判、调解和网上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一些投诉处理机制虽然不提供网上调解和仲裁服务,但其为消费者和供应商提供了谈判平台,因而也属于ODR机制的一种类型(投诉处理机制是一种无第三方干预的、方便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谈判的程序。现有的投诉处理模式的范例有国际消费者保护和执行网的eConsumer.gov、欧洲消费者中心网(ECC-Net)和国际消费者咨询网(ICA-Net)。
ODR机制所具有的便捷高效优势与跨境电子商务中B2C争议的“小额”特征非常契合,在了解这一点后,一些消费者保护组织(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甚至律师协会(如美国律师协会)开始改变对ODR的抵制立场,将其视为解决跨境电子商务B2C争议的首选方法,并为之制定了相关的程序规则。另一方面,此外,我们还需要重新审视B2C模式下的ODR机制以更好地适应这种模式下买卖合同纠纷的非商事性以及跨境性的特征。此外,虽然在互联网域名争议领域已经存在十分专业的网上争议解决系统,比如: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在网上解决域名争议方面的解决办法是公认的。域名争议按照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该政策的目的是为域名所有权方面的域名争议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并指定某些争议解决机构进行仲裁)。但由于争议类型的区别,这类ODR机制仅具有有限的参考价值。
2 电子商务背景下ODR机制的主要类型及局限性
2.1 依附型ODR机制
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兴起是ODR机制得以产生的原动力。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例如:eBay、淘宝等不仅是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的平台,同时也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场所和程序。通常这些争议解决机制只适用于特殊类型的争议,通常不包括产品责任和损害赔偿纠纷(例如eBay为商家提供的争议解决机制仅限于买方不付款的情况)。但这种由购物网站自带的ODR机制并不会区分境内电子商务与境外电子商务活动,从而不能被境外的网购消费者充分利用。就涉外消费者合同而言,消费者个体缺乏比较不同国家有关实体法的能力,不仅在法律选择上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在争议解决方式上同样处于弱势。因此,跨境购物网站将其自带的ODR机制不加区别地应用于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境外消费者将使ODR机制失去固有的优势。此外,语言障碍也是妨碍消费者使用这类机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通过电子交易订立合同所要求的理解水平与网上解决程序所要求的水平是不同的。
2.2 独立型ODR机制
与依附型机制不同,目前还有不少独立于电子商务平台的ODR机制存在。这些独立型ODR机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由政府机构主导的,例如:墨西哥消费者保护署(PROFECO)管理下的Concilianet机制;另一种是由私人机构主导的,比如:在美国和加拿大地区运作的商业促进局理事会(与墨西哥消费者保护署不同,CBBB完全是一个由商家资助的非营利性机构,由理事会管理设立在美国及加拿大各地的共计122家商业促进局)和中国的在线争议解决中心(China ODR);还有一种是由现有专业性仲裁机构在原有框架下增添的网上争议解决平台,比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国际商会的Net Case系统。
这种独立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机制的最大问题在于,不少ODR平台仅仅是传统争议解决方式,比如:调解和仲裁的辅助手段,主要还是立足于商事性纠纷。上述第一和第二类ODR机制主要还是在一国境内或毗邻国家之间运作,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消费者而言,这种模式虽然可避免语言及法律选择等方面的不熟悉,但争议解决结果的执行困难仍然制约着这类ODR平台的发展。
3 国际社会建立区域性及全球性ODR机制的尝试
目前国际社会对于ODR全球网络的构建仍处于探索阶段,从上文可知,各国间的协作是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得以有效解决的关键。因此,区域性或全球性ODR平台的建立也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具体而言,构建区域性或全球性ODR机制需要考虑的法律问题包括整体框架模式、程序规则、适用法及执行机制等。在这方面,付诸努力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有三大场所,分别是欧盟框架和美洲国家组织框架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框架。
3.1 欧盟框架下的跨境ODR平台
消费者保护属于欧盟框架下的共同体政策之一,2013年5月2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颁布了《关于在线解决消费者争议并修正第2006/2004号(欧共体)条例及第2009/22号指令的第524/2013号(欧盟)条例》,现已在欧盟全境内实施和直接适用。根据这个条例所设立的ODR平台在本质上是一个连接各成员国境内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机构的中心网站,并为欧盟境内消费者提供24种官方语言的服务。ODR平台还为ADR机构设立了最低标准,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ADR机构才能通过电子注册的方式与ODR平台链接。一旦争议双方就ADR机构达成了一致,相关信息都可以通过ODR平台传递给选定的ADR机构,而接受申请的ADR机构也可以通过ODR平台将其程序规则及费用告知争议双方。鉴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ODR平台还提供信息的翻译工作。该平台的研发、运行和维护所需的资金全部由欧盟委员会的财政拨款来支持。
从内容上看,该条例很少对欧盟原有的消费者保护法进行修改,应该说实质上是对原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承认和完善,欧盟甚至没有对网上争议的解决制定统一的程序规则,由各争议解决机构制定各自的程序规则(仅对争议解决程序规定了一般期限限制,即争议解决程序启动后30日内解决争议)。但欧盟这种自上而下全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ODR发展的做法值得肯定和学习。就我国仅有的两家独立型ODR平台并不理想的运作情况看,更需要强调国家的介入(由于CIETAC要求涉外案件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仲裁费用最低不少于4 000元,且每案另收立案费1万元,这显然不适合小额的B2C争议。而China ODR虽然收费不高且提供免费调解服务,但自2005年之后其官网上就没有任何争议解决的记录)。这不仅是由于ODR是一种新兴的纠纷解决方式,难以获取当事人的信任,而且由于对技术手段的倚重,ODR需要大量的科技投入。更为重要的是,ODR裁决结果的执行也离不开国家间的协作。
3.2 美洲国家组织的ODR体系
2010年2月,美国向美洲国家间第七轮国际私法特别会议提交提案,建议由美洲国家组织建立区域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不受国境、语言和法域阻碍的快速争议解决和执行方式。在整体框架上,美洲国家组织选择了集中管理的组织架构,设置了网上争议解决体系委员会作为体系的总管理者,美洲国家组织的参加国需要指定本国消费者保护机构作为其与委员会的联系机构,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的名单由各国提供,即美洲国家组织的ODR体系是采用了利用现有争议解决机构的方式。但与欧盟的做法不同的是,就程序规则而言,美洲模式制定有专门的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根据该规则,仲裁裁决是最终结果,并具有约束力。在具体争议解决服务提供机构的确定方面,美洲模式下是由各国的管理机构指定,而非在建议的基础上由争议各方协商确定。就实体法的适用问题而言,美洲模式回避了由于仲裁地无法确定而引起的冲突法及实体法适用的不确定性问题,采取了依据合同条款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来裁断的方法。
3.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ODR框架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正式关注全球网上争议解决问题始于2000年的第33届会议。2010年3月在维也纳由UNCITRAL秘书处、佩斯国际商法研究所和宾州大学迪金森法学院共同举办了一次专题研讨会。该研讨会主题是“重新审视网上解决争议与全球电子商务:力争为21世纪交易商(消费者和商家)形成一个务实公平的补偿制度。这次研讨会上被普遍持有的一个看法是传统的法律追诉司法机制并未给跨境电子商务争议提供适当的解决办法,快速解决跨境争议并加以执行的方法或许就在于一个全球性的网上解决系统,用以解决企业和企业、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小额量大争议(UNCITRAL第三工作组主持制订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的程序规则草案》虽然也适用于B2B,但强调只适用于“小额争议”。这也导致了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小额交易”)。鉴于此,在2010年6月的委员会第43届会议上,UNCITRAL设立了第三工作组,力图为跨境电子商务网上争议构建一个全球网上解决框架。
就该工作组目前的会议进程来看,这一全球网上解决框架所包含的法律文件应包括以下方面:①遵守适当程序要求的快轨程序规则;②网上解决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③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争议的实质性原则;④跨国界执行机制。随着会议议程的深入,工作组逐渐就跨境电子商务全球网上争议解决框架下的核心和棘手问题展开了讨论,包括全球框架的具体架构、《纽约公约》的适用、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差异对网上仲裁的影响、全球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运行费用以及处理结果的有效执行等方面。
纵观第三工作组的历届会议进展情况,可以看出其要圆满完成最初授权任重而道远。看似进展顺利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的程序规则草案》,却因为各国对B2C模式下的争议前仲裁条款是否有效持不同态度而最终无法向前推进(由于不同国家的立法对消费者合同下的争议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有不同规定,从而影响到仲裁裁决结果的有效性,为此,各方曾提出双轨制的设想。其中一轨道适用于认可争议前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国家,经该程序规则做出的裁决结果是有约束力且终局性的,排除了法院及其他法律救济。二轨道程序规则下的裁决结果是无约束力的,并不排除争议双方诉诸其他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因此二轨道既可以适用于排斥争议前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国家也可适用于认可其效力的国家。在双轨制下,将会建立一个不承认消费者合同下争议前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国家名单。)甚至危及第三工作组的授权终止时间。UNCITRAL在其第48届会议上将第三工作组的任务限定在拟订一部无约束力的描述性文件,并在其中反映工作组早先已达成的共识,将网上解决程序最后阶段(即网上仲裁)的性质问题排除在外。第三工作组的授权时间也被限于一年或两届工作组会议。
4 构建B2C模式下区域性/全球性ODR机制的几点设想
道德自律和规则约束是保障跨境电子商务有序发展的两种相辅相成的手段。适合B2C模式的ODR机制必然是融合供应商道德自律和规则导向的裁断机制。如前文所述,ODR机制要在跨境B2C争议中有效发挥作用离不开各国政府的介入。具体而言,争议解决网络及其基础设施的搭建需要各国政府的合作,以双边或多边贸易条约的谈判为契机,加入ODR框架性条款,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ODR平台,或重视UNCITRAL现有工作成果,积极推进其目标,应是切实可行的路径。
第一,统一集中的ODR框架应是努力的方向。这个框架的主要参与方包括统一的网上争议解决平台和管理机构、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各国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消费者。各国政府对这个框架的介入主要体现在,基础协议或框架性安排的订立,任命各自的国内机构负责管理网上争议解决平台,在必要情形下采取便利措施以承认和执行ODR仲裁裁决,鼓励和推动本国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加入统一的网上争议解决平台。从务实的角度出发,利用各国现有ODR服务提供者比较切实可行,因此,各国签订的基础协议应对各ODR服务提供者的资质提出统一而严格的要求。这方面值得借鉴的是2003年由国际商会制定的《B2C和C2C交易中的ODR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s for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in B2C and C2C Transactions)。此外,还应设计统一的程序规则。
第二,鉴于各国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差异,要在短期内起草适用于消费者合同的统一实体法并使之生效,且为主要贸易国家所接受极为艰难,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起草过程就可以看出各国在统一货物买卖合同领域所能达成共识的最大限度。因此,利用ODR机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B2C争议时最有可能适用的规则是两种类型:一是类似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软法”。另一种则是类似于国际投资仲裁机构ICSID机制下的一般法律原则(有的学者认为在小额消费争议的网上仲裁程序中,法律适用问题并非如人们想象中的那般复杂,在无法适用意思自治的冲突法规则的情形下,仲裁员甚至不需要适用国内法,而只需根据一般法律原则来裁断。这符合欧盟和美洲国家组织框架下与B2C争议有关的ODR机制的实际运作)。
最后,B2C争议所具有的小额量多的特点决定了能与其适应的ODR机制应是简便而成本低的。这不仅需要减少法律专业服务的提供数量而且需要简便有效的执行机制。因此,利用现有的承认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来执行ODR裁决,这虽然不失为可行路径之一,但并非最佳方式。如综合考虑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要建成一个便捷高效且有有执行力的争端解决机制,最佳方案应当是融合网上谈判、调解、仲裁以及对供应商的监督机制。所谓“对供应商的监督机制”包括:私人执行机制、承诺执行网上裁决结果的商家认证以及商家执行情况的统计信息公布制度等。以自行遵约为目的的各种机制可能仍然是确保执行网上裁决结果的最有效手段。常见的私人执行机制包括评分和信誉标记制度、信用卡退款以及托管账户(比如:淘宝的支付宝账户)等方式(电子商务中的信誉标记通常是指网站上显示的一种形象、标识或印章,用于显示网上商家的可信度。信誉标记证明网上商家是一个专业组织或网络的成员,且设有赔偿机制。信用卡退款制度,即在消费者提出投诉的情况下,信用卡公司可将购货款退还使用信用卡完成交易的消费者。当然,在相关立法没有规定信用卡公司对持卡人有退款义务的国家,或在使用信用卡以外方式付款,例如:电子转账、借记卡、支票等的情况下,这种制度是行不通的。不仅如此,根据研究,世界范围内信用卡的使用在下降,而移动支付的使用则迅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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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业信息采集;就业指导;创新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2)04?0060?02
一、职业信息采集对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职业信息是大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依据与参考
职业信息在大学生职业选择、职业准备、职业获取以及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就业指导实践可以发现具备较为完善的职业信息采集渠道的学生职业目标更清晰、就业成功率更高。
1. 职业信息为大学生确立就业目标、做好职业准备提供参考
目前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就业目标不明确,就业目标无法确立的原因是对专业可以从事岗位的信息掌握不足,丰富的职业需求信息可以为大学生确立职业目标提供信息参考,同时职业需求信息中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可以促使大学生在学习期间做好求职准备,以用人单位员工的标准提升素质、锻炼能力、学习技能等。
2. 职业信息为大学生成功获取工作岗位和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在就业竞争形势较为严峻的今天,用人单位在选拔员工的过程中需要对面试者的综合素质、能力素质以及个人兴趣进行考核,只有那些对用人单位较为了解、对用人单位文化较为认同、热爱所从事的岗位,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人才能胜出,所以职业信息中的职业供求信息对大学生成功获取工作岗位和职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职业信息采集有助于降低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相互搜寻的成本,提升“人职匹配”的效率
大学生就业的过程是大学生搜寻符合自己兴趣爱好、价值观以及能力素质的职业的过程,与此过程相对应的是用人单位通过招聘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人才的过程,大学生择业与用人单位招聘是一个相互依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双方都需要花费一定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金钱成本等。职业信息采集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大学生的供给信息集中整理、分析、,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快地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也可以帮助用人单位更快地搜索到合格的员工,降低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之间相互搜寻的成本,从而提升“人职匹配”的效率。
(三)出口国信息采集有助于确立职业指导机构的公信力,促进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与大学生之间良性互动
目前,大学生对就业指导机构在就业信息采集方面工作的满意度不高。笔者所在的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对学校每年举办的校园招聘会参与度不高,大部分学生更愿意将自己的求职简历发送到网络中介机构或者其他部门主办的人才交流会。因为学校招聘会参会单位几年来很少有更新,且用人单位的需求较为单一,不能满足学生多样化的求职需求。就业指导部门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举办的校园招聘会得不到大学生的认同,影响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在大学生中的公信力,不利于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职业信息采集目前存在的问题
职业信息采集对大学生就业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目前在就业信息采集过程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1. 就业信息采集的内容不全面
目前高校职业信息采集存在着重“职业需求信息”轻 “职业供给信息”的问题,就业指导机构在信息采集方面的主要工作就是与用人单位联系,获取用人信息,通过校园招聘会或者用人单位宣讲会的形式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反馈给大学生,大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而学生就业供求信息的采集工作比较薄弱。高校就业指导机构没有建立学生就业供给信息数据库,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必须得到高校就业机构合作方能完成,就业信息采集缺乏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直接交流的有效信息数据库。
2. 就业信息采集的渠道单一
职业信息的采集以“请进来的方式”,即邀请用人单位参加校园招聘会或者用人单位宣讲会等方式,这样的方式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职业信息需求,请进校园的用人单位主要针对该校主流专业进行招聘,比如参加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招聘会的多为医院和医药公司,招聘的岗位多为医护人员和医药销售人员,这些单位对国际经济贸易、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电子商务专业类学生的吸引力就大大地降低了。
3. 就业信息平台缺少互动流
就业信息主要通过短信平台、校园网络等,一般以通知的形式将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岗位需求、技能要求等进行简单的描述,这些平台的互动交流功能不健全,学生不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文化、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发展前景,缺少互动交流方式的信息不利于大学生对就业信息的深入了解。
三、创新职业信息采集的措施
1. 加大信息采集的力度,建立大学生信息数据库
在职业信息采集的过程中增加职业供给信息的采集,注重大学生求职信息的开发与挖掘。通过求职登记表的形式建立大学生职业供给信息数据库。如用人单位有紧急需要的时候即可通过登录学生网站将用人单位的特殊需求输入,与之对应的大学生的供给情况信息就可以罗列出来,用人单位就可以根据需求与学生联系,促使双方尽快达成就业意向。
2. 创新职业信息采集的新渠道
以单一渠道获取职业供给信息,已远远不能满足大学生对职业信息的需求,只有千方百计地开发获取信息的新渠道,才能更好地为大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开展。作为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应采取上门服务的方法,利用媒体、网络等手段,主动获取职业需求信息,为求职者提供充足的就业信息,即满足主流专业学生的职业信息需求,又满足个性化的职业信息需求。
3. 创新职业信息采集的平台建设,注重互动性与体验性的信息采集方式建设
[关键词]高等数学;多媒体技术;旅游管理
1引言
高等数学是高等院校的一门十分重要的基础课程,也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一门主干课程。自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内引进苏联教育的教材体系,高等数学课程逐渐形成了现有的、较为完善的教学体系。虽然经过1958年和1978年的两次高等院校教学改革运动,高等数学课程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进,但课程的总的教学思想和教学体系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而在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大学数学改革浪潮,西方发达国家,也都争先恐后地对大学数学的教育体系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国家教育部于1996年启动了“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1998年10月教育部又在北京香山召集了部分大学数学教育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教学第一线的数学教师,举办了“数学教育在大学教育中的作用”的研讨会。此后,大学数学教育的改革受到各方面更加广泛的关注和重视[1,2]。
自1999年国家开始实行的高校招生扩招政策以来,全国的高等教育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个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人数不断大幅增加,而教师数量并没有相应地得到同步增加,因此就造成高等院校的教学设施和教学人员的普遍短缺,数学教师尤为严重。为了保证学生有课上、课程有人讲,像高等数学这样的专业基础课,不得不采用大班来组织课堂教学,学生人数一般都在150人左右,有时多达200人。面对这样的困境,如何来保证高等数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并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数学素质?就成为一个值得高校有关各方认真考虑和研究的课题。
本文将借助当代教育心理学的一些理论和思想,从数学的教育作用、高等数学课程教学的现状和问题、以及多媒体技术在高等数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几个方面,来研究高等数学课程的教学改革问题,并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情况,提出一些能有效提高高等数学课程的教学质量的新建议。
2数学与数学教育
数学的发展历史是非常悠久的,大约在1万年前,人类就从社会生产实践中逐渐认识并形成了“数”和“形”的概念,但是真正产生数学理论还是从古希腊人欧几里得(Euclid,公元前300年)开始的。
2000多年以来,数学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17世纪以前是数学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一时期出现了常量数学,如初等几何,初等代数;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数学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即变量数学阶段,这一时期产生了微积分、解析几何、高等代数;从19世纪开始,数学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形成了近代数学阶段,这一时期产生出实变函数、复变函数、泛函分析、微分方程、近世代数、非欧几何、拓扑学、计算数学、数理逻辑、概率论、数理统计等一大批新的数学分支。到目前为止,数学已发展成为拥有100多个学科分支的庞大的知识体系。
恩格斯曾说过:“数学是现实世界中的空间形式与数量关系”。然而现代数学的内容已经大大超出一般意义下的“形”与“数”的范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数学,特别是现代数学,在他们的印象中往往只是一大堆符号和公式,而并不真正了解数学为何物。为简单起见,我们可以用较为生动形象的语言来描述数学,数学是一切科学的共同语言,数学是一把打开科学大门的钥匙,数学是一种思维的工具,数学是一门创造性的艺术。不仅如此,数学还是一门内容丰富的知识体系,其内容对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和艺术家是十分有用的,而且对政治家和神学家的学说观点也会产生影响,它满足了人类探索宇宙的好奇心和对美妙音乐的冥想,甚至以难以觉察到的方式无可置疑地影响着现代历史的进程。
数学作为一门教育课程进入学校,可追溯到公元前的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公元前347)时期,至今已有2400年左右的时间。柏拉图曾规定不懂几何学的人就不得进他的哲学学校。他甚至认为:“如果说不知道正方形的对角线和边是不能用同一单位度量的,那他就不值得人的称号”。由此可以看出,那时人类就已经把数学与教育、数学与人的全面发展联系起来了。
1990年,联合国研究机构提出了“知识经济”的说法,1996年经合组织明确给出这一概念的定义,即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人才的首要标准是要真正有知识,联合国系统曾对高科技产业的研究者、决策者和管理者应具备的个人基本知识做过一个总结———高等数学;在研究与发展的某一领域中的实践;计算机的基础知识;现代管理方法;外语知识;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值得注意的是在所列的基本知识当中高等数学被放置于首位,这从一个侧面充分说明了高等数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数学教育在提高人才的推理能力、抽象能力、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上是任何其它训练都无法代替的。
3高等数学课程教学的现状和问题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体学科,以旅游管理为特色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门类共同发展的教学型大学。高等数学是旅游管理学院和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各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必修课,也是国际传播学院、法政学院以及外语类各系的本科生的公共选修课。教学内容涉及到微积分学、线性代数、概率论和数理统计4门不同的数学课程,教学计划144学时,实际教学课时约为120学时。
就旅游管理学院的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议展览专业而言,经过近几年的教学实践和研究,目前在高等数学课程教学中主要存在如下的问题:
(1)国内具有同类专业的一流高等院校大都设置250学时左右的大学数学课程,相对来说上述专业的数学课程存在严重的学时不足问题。
(2)由于大学扩招而兴起的大班课堂教学,以及长期以来所形成的重视课堂教学的传统,而导致了“注入式”教学方法更加流行。
(3)由于同一专业实行文理科招生制,再加上生源地的不同,造成学生入学数学水平的差距增大,这就给教师组织教学带来很大的困难。
(4)由于数学教师的缺乏,造成教学任务非常繁重,从而导致教师长期无暇接触科学研究,成为名副其实的“教书匠”,更严重的是数学教师看不到个人的职业发展前景。
(5)由于教学学时的不足,又为了完成教学内容赶进度,致使习题课名存实亡,只能在课堂上找时间多讲几个例题来代替。
(6)由于过分强调“专业教育”,而形成了对大学数学教育的片面理解,在人们的观念里,认为数学只是“为专业服务”的工具仍然根深蒂固,严重忽视大学数学在人才培养中的素质教育作用。
4多媒体技术在高等数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现在,从数学教师的角度出发,借助当代教育心理学的一些理论和思想[3],来研究多媒体技术在高等数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以便克服和改善在高等数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课堂板书教学是高等数学课程教学的一个特点。符号语言是数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如同音乐利用符号来代表和传播声音一样,数学也是利用符号来表示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数学符号语言与日常讲话用的语言是不同的,因为日常语言是习俗的产物,也是社会和政治运动的产物,而数学符号语言是经过慎重地、有意地和精心地设计的。借助于数学符号语言的严密性、简洁性和精确性,数学家们就可以表达和研究数学思想,而这些思想如果用普通语言来表达的话,就会显得非常冗长不堪。另外,数学符号语言的这种简洁性还有助于提高思维的效率。数学符号语言中含有大量的符号和几何图形,这些符号和图形常使得不懂其意义的人感到莫名其妙。因此,要想完整准确地表达和传递数学信息,仅仅依靠普通人类语言是不够的,还必须借助数学的符号语言才能办到。由此可见,数学课程的教学不仅需要大量的说,而且需要大量的写和大量的画。这就决定了数学课程的教学必须借助大量的板书来组织课堂教学。
创建一个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各个感觉器官的客观环境是高等数学课堂教学的一个起码条件。神经生物学家的实验研究已经表明,人类自然接受信息是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等感官来进行的,其中视觉和听觉起着最重要的作用。通过视觉获得的信息占83%,通过听觉获得的信息占11%,因此来自视觉和听觉的信息就达到94%。对于同样的学习材料,单用视觉,3小时后能保持所获得知识的72%,3天后下降到20%。单用听觉,3小时后能保持所获得知识的70%,3天后下降到10%。如果视觉和听觉并用,3小时后能保持所获得知识的85%,3天后下降到65%。因此从提高学生学习高等数学的效率来讲,创建一个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各个感觉器官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目前高等数学课程是以大班方式组织教学的,每班合计人数约为140人(4×35=140),这主要是由于专职数学教师数量不足而造成的。如果数学教师不能在近期内有效地增加的话,那么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中继续使用传统教学法来组织课堂教学,由大课堂教学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坐在教室后面的学生看不清黑(白)板上老师的板书、听不清老师的声音之类问题,就会更加严重。根据近年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笔者认为将多媒体技术应用到高等数学课程教学中是走出这一困境的一个最合适的办法。
随着办学设施的逐步改善,学校已经建成一些多媒体教室,配置了计算机、多功能投影仪、视频展台、有线话筒、高保真音响、影碟机以及录像机,这就为开展高等数学的多媒体教学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对于高等数学课程来说,借助多媒体技术来组织课堂教学,会弥补传统教学法的某些缺陷,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良好的视听环境。电子教案经多媒体演示后,文字规范,字体可大可小,图形直观清晰,色彩丰富,并可设置动画,视觉效果较好且具有形式上的美感。另外,高保真的话筒和音响,更增加了声音的立体效果。这些优势基本上可以解决学生在课堂上看不清板书和听不清声音的问题,使学生获得了一个良好的课堂教学环境。
生动形象的教学情景。传统教学手段难以表达的抽象数学概念和思想,借助多媒体技术可以生动形象地展示出来。如极限概念,从图形上通过计算机对极限过程的动画演示,学生就能比较容易地理解和接受这个抽象的极限概念。对于定积分和二重积分的概念,经过动画演示,学生很容易理解和接受分割、近似代替、求和以及取极限这个重要思想。
精确直观的空间图形。传统教学手段难以演示的空间图形和形成过程,借助多媒体技术可以精确直观地展示出来。三维空间的几何图形,如柱面、二次曲面、旋转体、曲面的截痕、球体被柱面所截得立体等等,这些特殊的曲面和立体的图形,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是难以想象出全貌的。通过计算机的三维动画软件,能够直观地演示这些难以想象的几何图形的形成过程,并精确地展示出来。借助图形的直观效果,有助于学生对于数学思想、概念和原理的认识和理解。
增加课堂教学的信息量。电子板书的合理演示,节省了数学教师的大量板书时间,使教师能够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教学内容的讲授上,进而有效地增加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全面地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多媒体技术带来的良好的视听环境、生动形象的教学情景和精确直观的空间图形,极大地增强了数学课程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特别是现代教育技术的引进,使学生在心理上产生一种积极上进的愿望,继而提高学生学习数学课程的积极性。
提高数学教师的业务水平。将多媒体技术引入高等数学的课堂教学中,对数学教师也是一种挑战,从认真备课到吃透教材,从钻研教学课件到制作体现自己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的电子教案,都需要去做大量的课前准备工作。另外,对于一般的数学老师来说,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电子教案的制作工具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这个准备的过程无疑会大大提高数学教师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多媒体技术是一种辅助高等数学课程教学的工具,它也具有两面性。如果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恰到好处,那么就能够成功解决目前高等数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部分的问题,从而极大地提高高等数学的教学质量。如果使用不合理得当,也会出现一些传统教学中的常见的问题,如满堂灌现象,特别是由于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加大和节奏加快,容易使学生眼花缭乱,难以真正吸收和消化教师在课堂上提供的数学思想和知识。
课堂教学是一门艺术,也是一种创造性劳动,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教师的敬业精神,更需要教师对学生的爱心。
5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些建议
翻开国内的学术期刊,不难见到有关高等数学教学改革的研究文章,但这些文章大多数是从教师的角度去考虑高等数学课程的教学改革问题,很少有人从宏观的角度去思考。如何来有效地提高高等数学课程的教学质量,这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教育部门、院校主管、数学教师、接受教育的学生,各施其职,各尽其力,通力合作才能够奏效。
具体需要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一是有关各方对数学教育在大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高等数学是学生掌握数学工具的主要课程,而数学工具可用来处理和解决本学科中普遍存在的数量化问题和逻辑推理问题;数学是学生培养理性思维的重要载体,而理性思维会潜移默化地在学生日后的工作中发挥作用;数学是学生接受美感熏陶的一条途径,而美学四大中心构架(诗词、音乐、造型和数学)之一就是数学;数学是学生从事一切科学研究的共同语言,而数学语言会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协调发展。
二是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教师积极从事数学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使从事教学研究的教师看到自己的职业发展前景,使通识教育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是数学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自觉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观点来指导数学的教学活动,敬岗敬业热爱学生,设法培养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们能真正地认识到学习高等数学对他们日后职业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培养学生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得学生能够不断地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进而树立终身不断追求学问的理想。
四是学生要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学习动机,并能够认识到学习高等数学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活动,不断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和策略,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逐渐养成探求问题的习惯。如果这些前提条件能够满足或大部分满足的话,那么经过有关各方的努力,有效地提高高等数学课程的教学质量是完全可能的。
总之,为加快我校向多学科综合型大学发展的速度,跟上国家大学数学教育改革的步伐,尽快提高高等数学的教学质量,建议有关各方转变对数学教育在大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的认识,更新大学数学的教育观念,大力倡导数学素质教育,健全大学数学教育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加大对大学数学教育的经费投入,加强大学数学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配套政策,使从事教学研究的教师看到自己的职业发展前景,调动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大学数学课程必要的教学课时,设置数学课堂合理的学生人数,为数学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良好环境,努力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萧树铁,谭泽光,曹之江,朱学贤.面向21世纪大学数学教学改革的探讨[J].高教数学研究,2000,3(3):5-9;2000,3(4):6-11;2001,4(1):4-12;2001,4(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