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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一般来说,股东是农信社资产的所有者,由其组成的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基础环节。但现阶段农信社所有者缺位,形成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最大缺陷。据调查,大部分股东入股是为了获得利润分红及融资上的便利,基本不关注年终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事项。从监管部门列席农信社股东大会的情况来看,部分股东缺乏起码的金融常识,参与管理意识不强,关心农信社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能力不够,导致股东大会难以发挥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此外,理事会无独立理事,理事会与高管层之间关系过于紧密,履职边界不够明确,责任不清,理事会独立决策与监督作用不明显。
治理机制有待加强。一是股东权利行使不够充分。理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等重大事项依然由行业管理部门决定,再由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表决,履行形式上的法律程序。二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评价体系,每届或年度未对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进行履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予以奖惩更无从谈起,激励约束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三是监事会监督机制未有效建立。农信社监事会监督职能与内部稽核相混淆,日常工作停留在组织专项检查和处理违规行为上,缺乏对理事会、理事长和高管层的监督和评价。四是理事会、监事会及其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专业性和独立性,导致理事会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不高,监事会监督能力不强。
缺乏外部制约机制。一是外部竞争不够充分,经营者来自市场的约束较小。受农业弱质性影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一般不愿意介入“三农”领域,农村金融竞争始终处于不够充分的状态。近几年随着村镇银行设立和邮储银行机构下沉,情况略有改观,但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低的乡镇,农信社“一行独大”的局面未根本改变。二是股权流动性差,无法利用外部股权的变动或控制对经营者进行有效制约。三是高级管理人员由行业管理部门任命,产生机制的开放性不够,外部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不能对现有高管人员构成压力。
完善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不足。农信社习惯于按照省联社、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任务要求、政策或风险偏好作为其经营管理目标,“三会一层”公司治理主体的职能被弱化,缺乏完善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
无论从有利于农信社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还是从保护存款人利益、提高监管有效性的立场考量,农信社完善公司治理均势在必行——“华丽外衣”固然美丽,内外兼修方是良策。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股东素质。引进真正懂金融,愿参与,认同服务“三农”战略,追求长期投资价值,关心农信社长远发展的企业或个人入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股东培训学习,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不断提高股东参与管理的水平。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切实提高经营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股东监督,着力培养股东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逐步将农信社发展及高管人员任命等重大事项真正交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保证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公司治理;监事会;董事;职责;监督
一、理顺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关系是发挥监事会职能的首要问题
监事会与董事会的成员都是由股东派出的代表组成。虽然都是股东代表,但两个机构的职能是不同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同时对董事亦有监督权。监事会是公司的专职监督机构,对董事会的运作实施有效监督。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不应对董事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干扰,董事会对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亦应予以配合,二者应是相得益彰的关系,都是为了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董事会也有监督职能,但它的监督职能与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是有区别的。董事会行使监督权的范围不仅涉及董事履职行为的合法性,还涉及该行为的目的性、恰当性和效率性。而监事会对包括董事会在内的全部公司执行机构进行业务调查,主要以合法性监督为主,适当性为辅。只有对于某些特殊事项,如公司与某股东的关联交易,董事与公司的利益冲突交易,因为上述事项可能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监事会的监督范围可扩大到合法性、适当性监督。董事会与监事会在一些方面,也存在着互补的关系。如检查公司财务,监事会的职责主要体现在检查财务决策和执行上,而董事会职责则主要体现在公司财务活动和结果的审计方面等。
二、完善监事会的执业保障机制
(一)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受到法律的保障
1.独立性的保障。监事会一旦组成,其即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公司任何股东、人员、任何机构的约束,任何人员和机构不得阻挠监事开展各项工作。若委派监事的股东方或股东代表实质影响或阻挠监事会的工作,那么应取消该股东委派监事的资格。公司应制定监事会履行职责的《监事会工作实施细则》,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报公司所在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备案。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应设立专职监事会秘书一职,以区别和独立于董事会秘书。监事会应设立办公室,由监事会秘书领导监事会办公室的工作。现在很多公司的监事会日程、议事内容和相关资料都是由董事会秘书安排的,这种安排容易引起董事会和监事会活动中的交叉,不利于相互制约。实践中,监事会秘书可由监事兼任。监事会秘书主要负责监事会会议的安排、公司经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资料发放、起草监事会决议,以及监事会工作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一些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2.经营信息知情权的保障。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需要建立在完整的、实时的、准确的公司经营信息上,这就需要公司的经营信息能够完整地、实时地、准确地进行传达。在公司运作中,经营信息主要掌握在董事和经营管理层手中,监事会往往不能取得或及时取得有效的经营信息,进而无法对经营决策的合法性、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信息不对称是目前阻挠监事会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障碍。因此,公司应当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凡报送董事的财务或其他诸如投资、收购、股权转让与受让、资产处置等资料和信息,同时抄送给监事会。董事会自行产生的上述资料和信息,亦应同时报送监事会。资料和信息的报送情况应记入监督记录。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可以改变目前许多监事会审议事项只对结果(诸如已形成的财务报告、投资报告等)进行是或否的审议,而无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局面。事实上,监事会应对上述事项进行过程监督,但不仅仅是结果干预。只有了解过程(尤其对于一些重大投资活动),在审核时才会有发言权,也只有进行过程和结果的双监督,才能够使监事会不仅监督事情本身,对从事该项活动的董事和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也是一种无形的监督,对过程中发现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及时调查,及时纠正。
3.对监事会监事薪酬及激励机制的保障。但在我国,上市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通常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这种由被监督对象制定监督者薪酬的现象,势必会影响监督的独立性。从比较法角度观察,在德国,金融机构监事的薪酬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国监事会成员的报酬采取“出席会议补贴”的形式,其数额由监事会确定;日本监事的报酬由章程或由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因此,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明确监事的薪酬不低于或等同于董事的薪酬,并由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4.独立经费的保障。目前大多数公司监事会没有独立的经费。这也是影响监事会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原因之一。如果监事会在行使职权中产生费用,再由经营管理者去审批报销,这也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功能倒挂。虽然我国公司法已经规定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费用由公司承担,但是上述费用由谁审批仍然是个问题。因此,有必要为监事会确立独立的经费项目,由股东大会决议后列入公司年度预算;也可以尝试类似拨付工会会费的方式,每年由公司按一定比例拨付给监事会固定费用,由监事会独立使用,并将经费使用情况上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完善监事会的权力约束机制
(一)完善有关监事会的职责性规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为维护公司的良好运转,监事会的监督也并不是不受限制的,也应该受到严格的约束,具体体现在:监事会的履职行为受到股东和股东大会的监督;监事会不干预、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监事会执行的是合法合规性而非适当性监督;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应该有明确的职责界限,监事会不得以监督为名影响董事会、经理层正常履行职责;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对履职时获知的公司重要信息具有保密义务;监事在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完善监事会监督记录制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有多种方式,如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质询和建议、行使知情权、行使调查权、召开听证会、对董事、经理进行质询、考核董事、经理层绩效等。所有这些权力的行使,均须记入监事会监督记录。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该成为对董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监事会应以监督记录为依据,制作监事会文件、监事会决议、意见、监事会建议书等,发表独立的意见,不受任何干涉。
四、结语
为进一步推动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功能的发挥,应当理顺监事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分工,规定监事的任职资格,并给予行使职权的财政保证,同时通过对监事工作进行考核、强化监事工作记录制度等方式,督促和保障监事会的行使职责。
联社案件防控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提高案件防控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经营无案件,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
在责任年度内,各社在管辖范围内要以开展“合规执行年“为抓手,继续按照“打造平安年“的目标和要求,切实抓好案件防控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全面提升案件综合防控能力,防范“贪污、挪用、诈骗、盗窃“等案件以及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防范赌博、涉毒和治安灾害等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财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年度发案数为零。
二、责任范围
各网点负责人是案件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案件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和执行负总责;领导及其它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防控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责任内容
1、依法合规经营各项金融业务,严格执行省联社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默许或指令下属违规经营或违规使用、占用信用社资金,不得违规拆借、挪用信用社资金。
2、建立、健全信用社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考核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3、按照省联社规定建立相应的案防组织机构,按照内部控制和岗位制约的要求配备岗位人员,实行案件防控目标责任制。
4、积极开展“合规执行年“活动,打造流程银行,创建合规文化,积极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机制及相应的内控制度体系,夯实案防工作基础,建立案防工作长效机制。
5、加强全员案件防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案件防控意识和技能,筑牢案件防控思想防线。
6、认真组织班子成员落实各项履职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保持案件防控和追究问责的高压态势。
7、严格落实高管人员定期交流、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强制休假、亲属回避等制度;按照员工日常行为排查月报告制度组织排查,对重点人员建立监控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8、组织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部署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9、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案件防控专项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并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10、按规定时限报告本联社发生的案件,组织对信用社案件的调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对案件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落实监管部门“双线问责、上追两级“的规定。
四、责任追究
1、按照省联社《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冀信联发〔〕80号)对发生案件的网点负责人进行处理。
2、对发生瞒报、迟报、漏报、误报重大突发事件和案件的,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3、对未完成案件防控责任目标,发生案件的社,网点负责人先行就地免职,再做调查处理,从严追究问责。
4、本年度结束后,由联社对各网点案件防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案件防控工作考核结果市办与联社绩效挂钩,算出各联社年度应得绩效工资后,再按照案件防控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得分百分比发放绩效工资。
五、有关事项
1、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县联社与签署单位各持一份,责任状期限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本责任状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具体监督实施。
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_________网点负责人
关键词:高管薪酬激励 会计指标 经济增加值
一、引言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现在的公司的一种普遍特征。在理论中,委托问题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利益的冲突。最初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导致了委托问题,委托人对于经营者的评价和监督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无法充分展开,于是会产生道德风险以及其他的一系列问题,因此薪酬激励应运而生,签订激励契约成为了必然;这有助于股东和经营者保持利益一致,减少公司的成本,提高企业的业绩,增加股东的财富。作为企业经营者的高管人员在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重大,对高管的管理也是企业发展好坏的举足轻重的一环。要想战胜竞争对手公司,从国内外企业的发展经验来看要具备两点:一是高级管理人员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二是高层领导班子有稳定性。而对于高管的管理中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制定薪酬,如何激励其为增加企业财富尽力而为,这取决与对于企业业绩的合理评价。要准确地计算企业高管在某个时间段内为公司的价值增量贡献了多少力量以及该高管应该为此获得多少薪酬十分困难。因为高管的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没有标准化程序可以遵循。纷繁复杂的决定因素增加了这项工作的难度。而且每个公司所处的内外部情况不同,更加使得制定有效的高管激励体制成为难题。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是以传统的会计指标来衡量经营者的劳动。EVA由于考虑了股东的资本成本以及股东财富增值能力而得到了广泛关注,随着现在“价值基础管理”以及“股东价值分析”等类似的观点渐渐深入人心,EVA在业绩评价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高管激励的合约中EVA的使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和频繁。对此,本文研究了EVA在青岛啤酒和惠泉啤酒中的应用,分别探究了EVA在企业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EVA与高管薪酬激励的关系。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公司简介 选择青岛啤酒和惠泉啤酒案例公司的原因是:一是对于EVA的应用情况不同。青岛啤酒已经建立了以EVA为中心的一个目标管理体系,公司对于高管的激励和EVA指标挂钩。经过一系列重组,青岛啤酒建立的基于EVA的扁平化组织结构已经改变了公司原有的管理模式,使得经营者更加注重资本利用率,公司也变得更加透明。惠泉啤酒尚处于采用年薪制而未介入EVA激励体系的状态。二是两家公司具有可比性。两家公司处于同一行业,业务类似,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两家公司的规模虽有大小之分,但是基本上在同一个数量级。按照筹资时的发行成本来看,青岛啤酒的规模是惠泉啤酒的3倍。
(1)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国营青岛啤酒厂,1903年由英德两国的商人合资始建,为我国最早的啤酒生产企业。1993年6月经国家体改委批准,由原青岛啤酒厂作为独家发起人,并在吸收合并原中外合资青岛啤酒第二有限公司、中外合作青岛啤酒第三有限公司及国有青岛啤酒四厂的基础上,创立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批九家境外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之一。青岛啤酒于1993年6月在香港发行了H种股票并于7月15日上市,为首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中国企业,同年8月在国内发行了A种股票并于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的年报,在其薪酬政策的描述中,“建立了基于岗位价值和员工成长的薪酬激励机制,让员工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员工收入水平能随着企业发展获得持续增长”。其中“让员工收入水平能够随着企业发展增长”已经趋向于EVA的理念。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为:“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绩效考核评价和薪酬制度。按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基薪和绩效年薪。基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年限等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确定并发放。”以上资料表明,虽然在2001年底,青岛啤酒在经过管理层的慎重考虑之后决定采纳以EVA为核心的管理方案,建立一个更加合理的激励机制,在高管薪酬激励方面主要还是沿用了以前的年薪制激励,在年薪制的基础上注入了EVA激励的成分。青岛啤酒的筹资情况如表(1)、表(2)。
(2)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十强啤酒企业之一,也是福建省唯一的啤酒上市公司。2003年2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A股6300万股,并正式挂牌上 市,成为全国行业第六家上市公司。2004年3月31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其2010年到2012年的年报显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系数实行年薪制。报告期内,公司试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尚未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公司将推动管理层不断完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紧密结合管理层与公司、股东三者的利益,逐渐建立起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体系。显然,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几乎完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EVA激励体系,但按照其期望要建立起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结合的激励体系,最终必然会一定程度应用EVA激励体系。惠泉啤酒的筹资情况如表(3)。
(二)青岛啤酒与惠泉啤酒EVA及高管薪酬分析 (1)青岛啤酒。根据相关资料计算青岛啤酒EVA,见表(4)。青岛啤酒高管薪酬资料见表(5)。青岛啤酒2012年基本每股收益(元)1.30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91。青岛啤酒的EVA值在2010年、2011年、2012年处于下降趋势,而高管的薪酬则处于稳定状态。总体来看,青岛啤酒的企业业绩良好,EVA为正,基本保持与净利润趋势相符。
(2)惠泉啤酒。根据相关资料计算惠泉啤酒EVA,见表(6)。惠泉啤酒2012年基本每股收益(元)-0.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9。表(7)为惠泉啤酒高管薪酬资料。惠泉啤酒的EVA值在2010年、2011年、2012年处于下降趋势,而高管的薪酬则处于上升状态。总体来看,惠泉啤酒的企业业绩较差,EVA为负,基本保持与净利润趋势相符。根据《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所提到的,“2012年,市场消费拉动减弱,物流、人工等成本均大幅度提高,中国啤酒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遭遇到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虽然公司在内部管理上继续深化绩效考核,强化预算管理,竭力通过考核和管理来控制成本及提高效率,但由于公司在市场管理上把脉不准,营销策略未能产生预期效果,产品销量下降,竞争地位有所弱化,企业产能无法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出现较大滑坡。全年完成啤酒总销量29.31万千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474.19万元,完成利润总额-7254.77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7168.70万元。”相比之下,青岛啤酒的净利润相对于2011年和2010年的情况是更好的,有小幅增加。若是2012年中国啤酒行业的情况如这里描述的,那么青岛啤酒的业绩也应当有一定的下滑。这里看一下青岛啤酒的经济增加值的变化,2012年为¥330868774.05 ,相对于2011年¥448061857.03的EVA有小幅下滑,而相对于2010年¥1002094656.61的EVA则是大幅的下滑。虽然如此,青岛啤酒还是保持住了正的EVA以及正的净利润。
(三)青岛啤酒和惠泉啤酒业绩差异原因分析 两个公司的绩效差别较大,但可能是其他诸多因素引起的,要证明EVA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发现两个公司的管理层存在努力程度上的显著区别。
(1)惠泉啤酒的问题。惠泉啤酒经营者的不负责任甚至导致了其2011年度报表披露的不真实,惠泉啤酒经营者最终不得对公司进行整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料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于2012年7月31日起对惠泉啤酒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8月29日作出了《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2]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惠泉啤酒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首先,“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职”,一是未主持股东大会。2011年1月至检查日,公司共召开过四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显示公司董事长未主持也未出席其中的两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也未见其不出席会议的说明或授权委托书;二是未主持董事会。2011年1月至检查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过四次董事会。会议记录显示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长参加了会议,但未主持会议,会议资料中也未见其出席会议但不主持会议的说明。其次、“超限额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共任命八名副总经理,违反了《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设副经理七名的规定。再次、“变相提供财务资助”,经查,公司未按购销合同约定条款付款,提前支付250万元款项给厦门市艺光工贸有限公司,账期长达9个月以上。上述变相资金资助既未经公司董事会许可,也未向对方收取资金占用费,违反了《公司法》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规定。董事长的不尽职导致了公司管理的混乱,变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明显损害了股东利益,究其原因,在这样一个实行年薪制而没有使用EVA薪酬激励的公司,董事长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没有动力以“创造公司价值”和“保护股东利益”为己任。第二,管薪酬的实际发放和报表披露不符。公司薪酬构成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学历工资+年功工资+月度奖金+补贴+年终奖。经查,公司于2010年3月发放2009年高管年终奖686.91万元,于2011年2月发放2010年高管年终奖349.21万元。但公司2010年和2011年年报披露的“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仅分别为152.19万元、177.78万元,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高管薪酬管理的不严谨很可能导致腐败的滋生,股东利益受损。由于公司的薪酬构成很大一部分是固定工资,高级管理人员即使不做相当努力也能得到一笔较高的收入,这样的薪酬激励机制并不十分合理。若是采用EVA薪酬激励,将高管置于与公司“同进退、共存亡”的位置,那么效果就会好很多。第三,高管奖金核算不符合规定。公司2010年至2012年发放的以前年度高管年终奖均未在发放当期计入损益,有关处理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分别导致公司2010年一季报、2011年一季报、2012年一季报少计费用6,869,147.25元、2,350,000元、3,440,108.12元。本文认为在惠泉啤酒之后的财务信息更正中,最终还是没有更正关于高管奖金的财务信息。第四,公司的薪酬委员会作用不明显。在之前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分析中看到,随着公司业绩下降的却是关键管理人员总薪酬的提高,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究竟薪酬委员会是否真正发挥着考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功能呢。在惠泉啤酒的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中看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5人,但是未标明这5名成员各自的身份。第五,财务核算不符规定,导致财务信息更正。由于关于广告促销品、广告费、咨询费等核算不符合规定,惠泉啤酒在之后的财务信息更正中了新的财务数据表(8)、表(9)、表(10)。由以上数据可以发现,惠泉啤酒在更正财务信息之前是想试图把公司的亏损做得更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在信息更正之后都有所上升,这可能是惠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试图侵占股东权益的结果。
(2)青岛啤酒情况。薪酬政策。根据青岛啤酒2012年的年报,其“薪酬政策”中提到“公司建立了多元化薪酬政策,努力实现分配的公正化、市场化。多元化薪酬政策主要涵盖子公司经营管理者、营销系统、生产制造系统、研发系统、总部职能管理等。同时,建立了基于岗位价值和员工成长的薪酬激励机制,让员工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员工收入水平能随着企业发展获得持续增长。”让员工分享企业经营成果就是让员工关注公司价值,与公司共进退,而这一切的先导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先以身作则。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中提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董事会通过的经营者薪酬方案,由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进行业绩考核兑现年度薪酬。”另外,青岛啤酒于2012年3月29日召开的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薪酬委员会”更名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审议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制订考核标准;研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方案。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由四名独立董事与一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由王学政先生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陈志程先生及独立董事赵昌文先生、吴晓波先生和马海涛先生,均由董事会委任。2012年度薪酬委员会举行了一次会议,对年报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资料进行了审核。建立以EVA为中心的管理体系。首先从财务部开始,在EVA为中心的管理体系下要求整个财务体系要按照EVA来做财务报表,年底以这些指标来考核业绩。在这之前,青岛啤酒运用的财务评价指标多而杂乱,现在一切都井井有条,终结了混乱的局面。EVA建立了决策部门和营运部门之间的联系通道,加深了各部门之间特别是运营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联系,为不同部门的全体员工提供了相互交流的统一标准,那就是如何增加EVA,这使得所有管理决策变得更有效。实行EVA与年薪制结合的方法。传统年薪制是单纯以利润为中心的考核办法,忽略了资本成本的投入,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和激励不尽合理。以EVA为中心设计的激励制度可以弥补这个漏洞,使经理层更加注重资本利用率,从而致力达到增加股东价值的目标。EVA激励计划中,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在一个报告期的期初用“预期EVA增加值”这个目标代替传统上的“净利润”,当报告期期末管理者的经营使得公司的EVA增加值达到“预期EVA增加值”就可以获得“目标奖金”,若是超出预期,则可以获得额外奖金,而且奖金上不封顶。这样一个分配机制既考虑了考核目标设定的科学、合理,又保障了经理人利益和股东利益挂钩。而且管理者获得的额外奖金是来源于其多创造的公司价值,对于股东来说并没有付出额外成本。青岛啤酒引入EVA的理念后,原来的以效益为中心转变成以“资本增值”为中心,这可以使得资产的流动性和资金的周转率提高。EVA在青岛啤酒的实施效果。2001 年底开始,在经过管理高层的慎重考虑之后,青岛啤酒决定采纳Stern Stewart&Co. 得出的以EVA 为核心的管理组方案,建立一个更加合理、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现在来看一下青岛啤酒在刚开始采用EVA之后的2002与未采用EVA的2001年的财报数据,发现采用EVA之后市场短期的市场累计超额回报为正。年报显示,青岛啤酒2002年的净利润为2.3亿元,相比2001年的1.0亿元增长了125%,经营现金流量也由2001年的5.3亿上升到该年的11.06亿,增长了108.68%。每股收益(EPS)为0.231元,净资产收益率为7.75%,分别同比增加130%和123.34%,并在今后几年也保持了增长。而比较一下2000和2001年净利润,是基本持平的,而2002年青岛啤酒利润则实现了大幅度增长,这说明公司实施EVA绩效评价体系来,企业的盈利能力大大增强。再比较青岛啤酒2011年与2012年的EVA值表,从表(11)中可见,在实施了以EVA为中心的管理体系以及激励机制之后,青岛啤酒的业绩有了明显的好转,从2001年的-46,870,848.26的EVA值(也就是毁损公司价值,减少股东财富)转变为2002年的+97,509,413.93(也就是创造公司价值,增加股东财富)。从2001年到2012年,公司的净利润有了10倍左右的增长。据年报资料,2001年度青岛啤酒金额最好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28.9万元;2002年的该数值为37万元,相比2001年有了近三成的增长。这是EVA薪酬激励机制的结果。青岛啤酒完善高管EVA的激励机制,惠泉啤酒逐步实施EVA管理体系和EVA激励体系。
三、结论
本文通过案例的分析得出EVA激励体系能有助于企业的发展,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激励体系。并且,在食品饮料行业,特别是酒类行业,对于高管的激励尤其重要。EVA不仅是是一种管理思路,更是一种评价和激励机制。作为EVA管理机制,EVA对经营者的行为能够起到约束作用,规范企业的投资。作为激励机制,尤其是高管的激励机制,EVA对于业绩评价的角度是从投资者出发,更加全面科学,更为有效合理,更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所以随着我国的资本市场进一步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改善,EVA激励体系将更加深入人心,未来在我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沈文:《基于EVA的管理层薪酬激励机制研究》,《北方经贸》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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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明芝、毕于建、姜继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及其决定因素的指标体系》,《经济师》2010年第3期。
[5]袁志忠、叶、罗书章:《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有效性实证分析》,《企业经济》2010年第4期。
基于此要求,笔者参与并尝试了公司审计调查模式创新项目。实务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被审计单位对项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配合,认为公司内部审计调查工作是一次免费的管理咨询,是对公司的一次管理“体检”。
创新实践
咨询服务
通过实施公司审计调查,全面把握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识别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评估其影响,提出有效的审计建议。充分关注公司管理是否到位,经营是否有效,着力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及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公司审计调查项目的实施,体现出我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由传统的鉴证服务向咨询服务的转变,其保证程度逐渐弱化,而深入管理工作的深度逐步加强。这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在管理服务、咨询等职能上实现突破,并致力于为组织价值增值服务。
风险导向
公司审计调查更加注重审前调查及审计总体策划工作,突出重点、优化配置审计资源。主要表现在,审前准备阶段,要求被审计单位填写一套共80余张的表格,内容涉及人员情况、会计政策情况、重要资产处置情况、担保抵押情况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审计组通过上述资料信息开展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性质、经营活动等情况,初步评估公司经营风险点,确定审计调点,据此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方案列示了战略、经营、管理的主要审计内容并初步判断公司主要业务循环的核心控制点和次要控制点。
流程控制
公司审计调查除了执行下发审计通知书、召开审计进点会、现场审计、征求审计意见等通用的审计程序外,在现场审计阶段重点执行了管理访谈、内部控制穿行测试与评价、分析性程序、对重要事项的专项检查等程序。例如:我们着重采用了管理访谈的审计方法,访谈对象包括公司高管及业务部门主管,访谈内容根据访谈对象的工作职责涉及战略管理、组织机构、市场与资源、业务流程、部门职能、人力资源、重大项目等方面,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同时我们对公司的全部业务流程进行了控制测试,明确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和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其存在的控制缺陷,利用测试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管理建议。
管理重点
公司审计调查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及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调查两方面内容,包括经济活动、业务活动和其他管理活动。内容较为广泛,重在决策和管理。例如公司治理方面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履职情况,公司高管人员任职情况等。公司审计调查中战略与规划、计划、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审计内容在传统审计项目中较少涉及,没有现成的审计经验可供借鉴,具有较大的审计难度。
系统整改
公司审计调查的报告无固定模式,审计人员根据具体审计情况进行撰写。报告中除包括传统审计报告的要素外,重点突出了管理咨询的内容,着重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情况,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风险及相关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公司审计调查中管理问题的改进主要涉及经营管理层面的改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持续完善和改进的长期过程,需要被审计单位对经营管理现状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明确管理改进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总结思考
实际工作中,我们一直思考如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为企业增值提供帮助,并进行了有益探索。公司审计项目在调查模式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审计重点和内容在传统财务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公司经营、内部管理等事项以及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事项,审计程序深入到业务流程,全面了解单位的经营情况,揭示单位存在的风险。
管理诊断中提出的管理建议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可行。被审计单位通过落实审计建议、整改审计问题,有效地提高了管理水平。
审计调查工作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创新工作形式,仍有不断提升的空间,例如:
整合资源构建服务平台。公司审计调查内容与企业经营风险点进一步契合,将公司业务部门,如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共同构建符合公司管理创新宗旨,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以管理为重点,为公司提供价值增值服务的监督管理服务平台。
审计调查模式常态化。鉴于公司审计调查模式以风险为导向、以管理为重点,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的特点,公司审计调查工作应常态化,通过提前安排审计项目、配备专业的审计人员等工作,扩大审计服务的范围,提高审计的频率,使公司审计调查工作成为常规审计工作,将增值服务进行下去。
审计重点更具灵活性。不同行业的公司,或同一公司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风险都是不同的。为了在项目中更好地发挥管理咨询和服务的职能,应在现有调查模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公司和项目的情况选择不同审计业务重点,更加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提升成果利用效果。公司审计调查报告中管理问题的整改及管理建议的落实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持续完善和改进的长期过程,被审计单位应树立在整改中见效益的观念,系统地持续改进。由此,我们建议将审计问题整改及管理建议的落实制度化,约定整改内容、组织形式、考核以及后续检查等多方面内容,促进审计建议落地。
【关键词】外资银行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
近年来,外资银行纷纷在华设立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开拓业务,市场份额也在不断增加,虽经历国际金融危机、国内经济下滑等情况,但由于其长期、一致、较严谨的信贷文化和公司治理架构,信贷风险一直得到较好控制,较少出现不顾风险、追求规模的短期行为,研究其做法,主要有以下特点和方法。
一、外资银行相关信贷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
(一)公司治理架构清晰、职责相互牵制
外资银行中国子行都设有董事会,约6-12人,其中非执行董事一般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1-2人。非执行董事一般为母行业务条线高管人员、行业知名专家或在业务上有往来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一般为经济金融等领域知名专家、学者。
董事会是子行经营决策最高机构,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等审议银行相关经营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推动业务发展的同时,高度关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通过下设的战略规划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进行相关领域的日常管理。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一般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上有助于维持制衡机制,引入外界经验,从第三者角度为银行提供客观意见;独立董事会与高管层、外部审计师等保持沟通联系,就关联交易、内控建设、风险管理和合规等方面提出独立、公正的意见。
外资银行监事由母行委派,对母行负责,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行长等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外部审计、风险管理等发表意见。
(二)长期的合规文化、制度规范以及信贷审批部门的独立性
由于长期的市场经济,外资银行源自母行的长期信贷文化,即合规性、严谨、风险控制会影响并决定每个员工的意识和行为,从而有利于在信贷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性。外资银行还会通过全球统一并根据中国国情及时调整的信贷政策和程序,清晰明确地规范每个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在信贷管理上,信贷申请、信贷审核严格分离。外资银行信贷审批是信贷官负责制,一般不设信贷审批委员会,以避免集体决策可能产生的职责不清。首席风险官有最高信贷审批权限。首席风险官依据权限再对各级审贷官进行相应授权,超过最高限额需上报集团信贷官。根据矩阵管理,首席风险官一般向行长及集团首席风险官双线汇报,但行长在信贷审批上没有审批权,只有最终否决权。
通过矩阵式管理、业务线垂直报告,从公司治理上保证了信贷审批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业务部门直至行长对审贷人员的干涉。如星展中国一笔贷款报告在分行业务部门和信贷审批人员讨论阶段,审批人认为风险较大,银行不宜介入,但分行行长坚持上报,审批人遂将案例上报业务部门的中国区主管,并说明不予支持的理由,中国区主管遂没有同意上报给中国区信贷部门。
个别外资银行设有审贷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审贷委员会为其最高审批机构。
(三)适当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
外资子行董事会由母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银行高管层成员,由中国董事会、中国区行长和集团相应业务线条的全球(或地区)主管共同考核。
外资银行薪酬激励机制一般基于银行长期利益,综合反映银行经营和风险政策,避免短期效益,即股东价值最大化、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等,考核指标主要是:1)经营目标上,用经过风险调整后的利润指标,如经济利润、风险加权资产回报等来衡量当期经营成果,当期业绩尽可能反映将来可能发生的损益,避免以长期风险为代价的短期行为;2)考核方面,通过多重指标体系考核,包括经营业绩、价值指标、客户员工满意度、合规性、内审情况等,避免单纯以经营利润为中心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导向。
如,有的银行对信贷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主要有:1)业务总额; 2)销售收入;3)风险监控,如经办贷款是否出现逾期;4)呆账损失;5)是否体现渣打银行5项价值观等。指标权重依据被考核人员的部门、级别、岗位、直线经理要求等有不同组合。其中业务指标权重占比较大。
对风险管理官的指标考核指标主要有:1)呆账损失;2)审批效率;3)审计评估;4)业务能力,如是否通过内部资质考核;5)是否体现5项价值观等。其中风险指标权重占比较大。
(四)内部审查监督约束
外资银行会进行多层次定期、不定期内部风险审查,包括集团内审部门审查,子行合规、内审部门检查,业务部门风险自查等,通过内部其他部门独立审查、自查等,确保银行整体业务运行健康合规、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和风险所在,并快速予以解决。尤其内审部门的检查对被查部门影响极大。
如,有的银行内审评级对银行各部门、层面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部门管理层如果在内部审计中未能通过审核的工作目标,或有重大违反政策法规现象,该责任人当年年中、年底评级就会降级,奖金减少甚至没有,并会影响到下一年度工资增长;对部门而言,若发现问题,审计部门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计划并登记到行内风险系统中,直至完成整改;审计部门还会对未通过的部门在半年和规定期限后进行重新审计,以确认审计出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会直接报送中国区管理层和该部门上层领导,甚至到集团领导层面。
二、外资银行信贷业务主要流程
(一)贷前、贷中审查
外资银行一般通过如下程序进行信贷业务的开发与审批,在开展业务的同时有效地规避了风险:
1.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战略和风险承受度,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决定目标市场,设定不同行业和客户风险接受程度和标准,这有利于提高寻找信贷客户及信贷审批的效率。目标市场会随着外部环境及业务发展变化及时调整。
2.客户经理按照目标市场初步筛选出符合信贷标准的客户,取得客户信息和相关资料,确定客户满足或高于目标市场标准。
3.通过集团统一客户风险评级模型评定借款人风险评级,估算借款人一年内不履行债务的概率;同时引入长期因素,如行业周期性、管理水平、企业战略、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政府政策及法规影响等得到调整后的信用评级。
4.通过风险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对客户进行收益分析。客户经理在综合考虑客户的重要性、市场上其他银行竞价、本行资金成本后,自主决定对客户的授信报价,并尽可能提高交叉销售和非授信收入,以达到风险资产收益率最大化。定期检查借款人风险资产收益率,并据此调整对客户授信策略。
5.根据借款人不同风险等级、授信额度、期限等,决定所需信贷审批官审批级别,并由信贷审批官对信贷申请进行审核决定。
6.中后台信贷风险监控部负责对客户额度的核准,在信贷审批官批准后,确认信贷申请审批是否完备,检查法律合同文本,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设立和释放相应信贷额度。
(二)贷后管理
在贷后管理方面,客户经理除监督贷后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访问客户、制作年度审查报告等外,还会提交存在潜在风险客户的预警报告,信贷审批部会根据报告,实施贷后预警管理,并每个月召开由相关客户经理、信贷审批部门等参加的早期预警会议,对列入预警名单的客户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重估客户计划、还款计划、协定补救行动,降低贷款额、增加抵押品、将账户调归特殊资产部门监控等。
信贷审批部还会基于实际的信贷业务经营数据,每季度编写信贷组合管理报告,该报告包含了银行信贷组合的总体信息,并细分各类型信息,如授信总额度及使用情况、贷款不同评级风险敞口、不同评级信贷余额、不同评级所占比重,平均信用评级;不同规模客户群(大、中、小型企业客户等)信贷情况、不同行业占比;风险加权资产、违约损失率(LGD);担保、抵押品情况等,并每季度召开信贷组合风险管理会议,由主要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高管层参加。此外,首席风险官还会与信贷审批部、业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定期举行其他风险监控相关会议,如董事会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特殊资产管理会议(资产保全)等,从银行整体层面进行风险分析和经营策略的调整。
三、外资银行对主要风险、行业等的问题管理
外资银行一般会根据集团信贷指引及中国市场情况,每年修订《中国区域信贷指引》,明确当年信贷投放标准及风险容量和偏好,对行业提出指导性建议,如发展、维持、减少等;每季度统计贷款投向结构变化,对显著变化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或问题。
针对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外资银行一方面在上述公司治理架构下实施一贯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强化风险管理,如进一步细分市场,信贷资源向优质客户倾斜;调险偏好,提高抵、质押贷款比重,形成各类风险资产的合理搭配;完善内部业务流程,防范贷款欺诈发生等。
面对经济领域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和房地产行业,外资银行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一)中小企业
1.专门成立中小企业部,并将中小企业进一步细分为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中型企业信贷业务模式偏向于批发银行模式;小型企业偏向于零售业务模式,即采取大集中模式开展业务和进行风险管理。
2.相对保守策略,并在中央支持中小企业宏观调控政策下,进一步调整策略:重新审视中小企业目标市场及行业准入标准和风险接受程度,按潜在风险程度适当调整授信尺度及抵押品要求;重点开展低风险授信产品,如供应链融资产品,为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提供配套融资;在稳固制造业客户群基础上,努力开发服务业客户;在加强风险监控前提下对优质客户继续提供甚至增加授信;提供适当的风险管理产品,协助客户对冲或减低外汇、利率及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分散风险,将单一借款人信用敞口调整并下降到可控水平。
(二)房地产行业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内部政策审核房地产项目贷款,业务对象限定于资质优良、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并通过贷后监控确保信贷资金如实投入到项目中,项目完工后,及时回笼资金还贷;个人房贷业务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当前重点是扶持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通过严格审核流程确保合规性,并风险可控。坚持总量限制,公司和个人类贷款总额要小于全部贷款的一定比例。
一、银监分局组织机构运行绩效和存在的问题
1.银监分局组织机构基本上是按照行政管辖区域划分和组建。地、市分局作为基层监管机构的一级组织平台,承担市县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县级监管办事处是从人民银行县支行的监管部门分离的,并作为分局监管触角的延伸,在分局统一领导下履行属地监管职能。分局内设部门及职能划分也是依据上级局统一模式和要求建构。
2.银监分局组织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第一,监管责任明确。按机构设岗位、定职责,有利于监管人员明确责任,实行统一的监管行动。第二,监管任务综合化,有利于监管人员全面掌握银行业机构状况。第三,按地域分层次,各监管部门及监管办能针对监管对象的实际,实行有效的一对一监管。第四,实现了贴身跟进式监管,能及时发现区域内银行业机构的风险,便于及时报告和处理。
但这种监管机构体系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监管机构组织市县两级制,造成监管力量过于分散,组织效率不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职能分不细,监管精细化、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管目标任务无差别化,使得基层监管机构疲于应付上级统一任务,自主开展监管创新较少;监管手和监管信息系统现代化程度不高,基层监管效率亟待提高。
二、影响银监分局工作效能的主要因素
(一)内部机构设置缺陷致使监管专业化效能难以最大限度发挥
1.监管部门内部设置过于综合,不利于监管专业效能的发挥。监管部门同时承担着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分析及金融行政许可事务,往往一人多岗、一岗多责,必然影响单项业务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影响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
2.监管部门设置过于割裂,不利于监管协调统一。一是按行别与性质设立监管部门,形成相互间信息不透明,不利于区域内金融风险的综合分析、预警和早期处置,容易对行际间转移和隐匿的风险失察。二是部门监管各自为政,同类问题各部门处理尺度宽严不一,影响监管的公正性。三是部门之间探索的新监管手段、方法和成果,不能及时交流和推广。
3.监管办事处按照分局授权从事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事务工作,而对没有实行统一法人社的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基层被监管机构较多,按照现行人员配备,往往形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易出现监管“真空”。
4.监管办既不是实施行政处罚的独立主体,又面对着较多的被监管机构,且上级监管机构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督进一步加强及履职问责的相继出台和实施,形成了权、责、利不对等,不利于提高监管人员的积极性,一定程度影响了监管效能的发挥。
(二)非现场监管“事务化”和现场检查“任务化”现象削弱了监管效能
1.非现场监管成为部门事务,服务决策功能弱化。一是与现场检查工作结合不够紧密。二是监管行为滞后,非现场监管效果发挥不好。三是非现场监管信息与监管统计信息部分重复收集,内部使用率低。
2.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工作衔接不紧密。基层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工作一般为银监会及上级局布置的专项检查任务,非现场监管工作仅对有关机构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二者没有形成协同监管效果。
3.人员教育培训不足,影响监管效能的提高
队伍整体素质不强,适应新监管理念的监管专才少。银监分局人员整体素质难以跟上新形势,大部分监管人员受过的专业培训不足,现代监管专业知识少,必然存在监管方法和思路″老套″的问题。同时缺乏事前综合分析、预测、识别、判断风险的能力,使预防性监管成为一句空话。
三、调整职能,提高银监分局内设机构效能的建议
(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
强化领导班子银监分局提升管理水平的根本保证。只有好班子才能管理好银监分局机构,才能带出好队伍,才能做好以监管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一要努力打造团结协作的班子。领导集体必须敢于弘扬正气,抵制邪气;善于广开言路,善于集思广益;有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二要努力打造求真务实的领导班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与时俱进。领导干部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悉银行监
管业务,以及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三要努力打造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要在突出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抓住中心工作的同时,对自己所领导和管理的银行监管工作的发展情况超前思维、超前预测。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适时改进监管措施,推动工作上台阶。
(二)重新整合监管资源,内设合理的监管组织机构
建议设置三类组织部门:第一类是行政审批综合部门,将高管人员、机构和业务的准入、行政审批、法律事务管理等集中到一个部门;第二类是监管信息收集与分析部门,开展日常非现场监管统计与分析,全面掌握辖区银行业机构整体风险状况;第三类是按银行业机构类型设置现场检查部门,重点提高现场检查的独立性、专业性,并实行查处分离,相互监督。
(三)调整非现场监管职能分工,完善有效监管的工作机制
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数字传输手段,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和通用指标体系,实行集中统一监测,将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纳入一个视野,便于监测资金的非正常变化,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扩散。目前统计信息科与非现场监管在工作上的重复,建议将二者合一,形成为一个监管信息综合分析部门,充实人员,及时完成监管信息数据上报和深层次分析。
(四)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在管理中是第一位的。一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按照“科学合法、协调统一、简明规范、现实可行”的要求不断完善健全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理、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使基层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要加大制度的落实力度。领导者和管理者必须带头执行制度,经常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不执行制度者实行严格的日常问责。每个部门要解决“重制定,轻检查”的现象,实施“第一责任者”管理,改变单纯依靠综合部门检查,而轻视专业部门自查的现象。
(五)建立监管协调网络
首先,银监分局必须树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就是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的观念,积极争取来自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公共服务。其次,借助社会综合力量,加大金融市场的整治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第三,引入社会约束机制,强化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第四,加强信息披露,督促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第五,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建立投资人质询制度,由监管部门受理,并通知参股的法人进行解释和说明。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根据对我国整个经济环境和发展趋势来看中国的金融环境,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在金融方面出现的困难可以归结为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去看,可以看出供需不平衡;而在宏观经济学角度来看,供给的成本过高。目前已经进行的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是一个很好的发展途径,这个金融机构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显示出较强生命力。
一、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变中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作为老企业还是作为新银行,在各方面都有着自己优秀的文化,可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为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我们必须认清存在的问题。
1.经营理念需进一步转变。业务要多元化,不能单一化发展。要有开拓精神,不能固步自封。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相应的业务研发机构不存在,相应的业务品种开发机制不健全,业务品种创新比较欠缺,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2.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任何公司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同样对于新兴的农村信用社来说,主抓经营的同时不能忽视管理。因为农村信用社是社员占主要地位,导致管理很松散,信用社业绩没有引起人们关注,利润最大化的宗旨被淡化,这些问题都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
3.稳步健全制度体系。在现行的国家政策下,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机构同时还得监管农村商业银行。在相关政策制约下,监管机构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效率低,效果差。
4.逐步理顺管理体制。管理的体制需要理清,进一步解决阻碍信用社发展的体制问题,对此不能掉以轻心。要明确监管单位,剔除以前的弊端,发展新的模式。
5.大力改革激励机制。竞争是社会和公司发展的动力,不能在工资上搞平均大锅饭,要加大考核力度,通过业绩调整内部工资, 高管人员得到的收入应该与其付出和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二、银行化改革的重点
坚持深化改革不动摇。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以产权改造为核心,稳步推进股份化进程,积极构建“架构清晰、评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三会一层”职责和议事规则,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确保依法审慎合规经营,提高透明度。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实行经济资本约束下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实现了发展规模、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催进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变的对策与建议
1.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现代银行制度的核心,也是商业银行实现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认真吸取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教训,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对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设能起到显著的作用。要从根本上解决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机制问题,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管理作用是从根本上解决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机制问题的必然之选;积极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加强和完善“三会一层”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定期的经营层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有关工作报告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层成员的履职评价体系;框定职责界限,打造一支高素质全方位的经营管理团队。
2.全面树立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全面树立商业银行经营理念是信用社银行化改革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首先,应该通过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创新信贷管理机制等,提升服务和管理效益,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其次,改变信用社经营理念,原有的等、靠、要等“粗犷型”业务发展和服务模式必须要摒弃,自觉树立起正确的现代经营理念,向市场要效益,向客户要效益,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实施精细化管理,主动转变经营理念,推进业务增长方式由“粗犷型”向“精细化”成功转变。第三,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培育和提高市场营销意识,对客户经理分级化管理,建设健全营销组织和相应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农信社的信誉度和品牌认知度。
3.构建现代商业银行一级法人运行体系。首先,建立健全业务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业务发展。针对城乡二元结构特点和不同市场客户需求,针对城市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区域,建立完全不同的业务发展模式。认真分析区域经济环境、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和金融需求的差异化特征,对支行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调控、分类管理。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实行信贷专管员制度,促进支行合规经营。其次,遵循商业银行运行规律,根据专业条线管理要求,调整总行部门组织架构,并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防止出现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提高总行部门专业管理水平。完善决策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规则与决策流程,防止出现“一支笔”、“一手签”现象,提高经营管理决策水平。
4.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打造新型农商行。农村信用社转型之后,面对很多新的理念,一定要引进吸收。在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面临较多的风险,必须高度重视内控机制建设,立好规矩,搭好架构,定好职责,确保合规合法经营。简而言之,即进行决策要依照规定的程序,执行按照既定的职责,操作比照规定的动作。
5.建立健全约束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定约束目标。对于经营行为短视化和道德风险进行防范。对经济区域存在差异、发展特点各有千秋的支行,在计划体系和考核政策上进行差异化管理,优化计划指标体系和绩效考评体系,强化绩效考评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参考文献:
[1]李志辉.中国银行业风险控制和资本充足性管制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