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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特药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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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特药管理制度

第1篇:医保特药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药学服务;医疗服务;一级、二级医院药剂科的管理

[中图分类号] R95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10(b)-0135-03

药剂科作为医院的重要辅助科室,其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医院药品的采购、保管、调剂,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以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医院药剂科的工作已经从传统的单纯药品供给及调剂转变成为患者提供全面服务,是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保证[1]。随着医院药学的发展以及医疗体制的改革,医院药剂科的管理开始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其重要性众所周知[2]。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总的医疗资源有限,我国大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药剂科都存在着不足,严重阻碍了优质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1 目前我国一级、二级医院药剂科管理面临的问题

我国大多数一级、二级医院药剂科在管理方面都存在着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1.1 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很多一级、二级医院药剂科的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都沿袭传统工作习惯,把某某老师做的或某某领导说的当做工作指南和规范,认为老师或权威人士说的、做的就一定合理合法,以人治代替法治。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①药品采购环节不正之风严重。《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并且在采购活动中要坚持质优、价廉的原则,但是由于大部分一级、二级医院的负责人都不是药学专业人士,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并不熟悉,这就导致药品采购环节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为腐败受贿提供了土壤。部分采购员经受不住考验,在市场经济的诱惑下私收贿赂,在药品采购工作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一些不法药商大开方便之门,使一些高价药、劣药、失效期临近药品甚至是假药有了流入医院的可能,大大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看病成本,严重影响了广大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3-4]。②门(急)诊发药窗口工作强度太大。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的关心和需求以及国家农医保制度的推行,很多一级、二级医院的就诊患者越来越多,并且有继续增加的趋势,但是药剂科却没有这方面的思想准备,业务量大大增加的同时,并没有增加专业人员的配置。有些医院门(急)诊药房值班人员每人日均调剂处方达200~400张,每张处方平均耗时仅1~2 min,经常是处方上怎么写就怎么发,不可避免地使“四查十对”和审核制度形同虚设,难以把好药品质量关和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1.2 药品的效期管理缺乏力度

当前,很多一级、二级医院的患者常会从药剂科领到快过期甚至是已经过期的药品,难以达到安全有效的用药目的,这是因为缺乏有力的药品效期管理制度[5],主要变现为:①对于带包装盒发放的药品,应本着“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定期检查(每季盘点),但是由于库存量太大或药品滞销及遗漏的原因,造成大量药品过期报废。②药品本身易失效。有些药品的有效期较短,或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如抢救用药市场供应不足,调剂进医院却又没有及时消耗,或由于采购员疏忽大意以及某些不为人知的原因而违法采购的过期药品。如果调剂人员在没有按照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的情况下就很容易把这类药品发放给患者,从而对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造成了严重影响。③一级、二级医院每个临床科室都必须配置抢救车,但是抢救车上的常规备药一般都属于急救针剂,因此备用量不会太大,常常是散装的几支,而且安瓿上经常只印有药品批号而无有效期。急救车上的药品并不参与日常的药品流通,如果一级、二级医院临床科室对抢救车的管理比较松散,则容易发生急救车上的备药过期而不知的现象。④对于拆零使用的药品,如口服药片摆药,为了缩短患者窗口等待时间,需预先拆除药品包装,把药片或胶囊统一放入摆药瓶,但是由于药品裸片脱离了原包装而摆药瓶封闭不严、摆药时经常接触空气、时间过长,则会导致药品变性变质[6]。

1.3 药学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陈旧

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医药学科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但是目前很多医院尤其是一级、二级医院药剂科的从业人员都离开学校多年且平时没有注意对原有知识的更新和再学习,造成医药知识与时代脱节,主要表现为:①自身缺乏一种活到老学到老的理念,没有自觉再学习;②基层医院往往缺乏人才培养意识,认为药房的工作简单,并不需要投入太多精力[7],殊不知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享有高品质医疗服务意识已经对药学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4 专业的药学人员比例偏低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目前很多一级、二级医院专业科班出生的药学人员严重缺乏,药剂科专业人员远远低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这使得药剂科管理和日常工作经常捉襟见肘并缺乏专业性,难以为患者提供优质药学服务。

2 提高一级、二级医院药剂科管理水平的办法

2.1 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药剂科下设部门必须制度上墙,工作人员必须要通过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专项考核。

2.1.1 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是药品进入医院供给患者使用的前沿环节,在这一环节把好关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增加药品采购环节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购进药品的信息定期公示,包括药品中标与否、购进价与招标价对比、药品厂商、品规、剂型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对药品保管及药房调剂的监管,争取从源头到终端掐灭医药行业不正之风,同时也减少了劣药假药滋生的可能性。

2.1.2 引入药品招标“二次议价”机制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省级药物招标的标准趋向整体性,而医院区域性、个体性差异却客观存在,如物流及医院药品销量等。进行“二次议价”的本质是释放买方的议价能力,一级、二级医院可通过自己的优势(比如物流便捷、药品销量高等)对中标药品提出降价要求,从而再次降低成本,而在同一区域实行“二次议价”,则可以对比不同医院同一药品的价格。由于是自主议价,不存在统一下限标准,因此在限定了最高价格(省标)的基础上无下限地压低药品购进价格,将会最大程度地降低药品成本。“二次议价”符合市场规律,能够改善流通秩序,降低药品价格,遏制回扣促销,通过“二次议价”机制最终达到降低患者治病成本的目的。

2.1.3 建立健全的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共享的特点,引进新药时要有一级药库录入药品的批号和有效期,此信息会随着二级药房的领药下传。药房可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设置效期报警时间,定期查看报警模块,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查对快过期药品。对于已经确定为快过期的药品可以通过《药讯》的形式发放给各科室医生,请医生在合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这些药品,另外《药讯》也可以向医生发放一些药房库存新特药品的资料,以免因医生对新特药的信息不通而导致药品积压,最终导致药品失效。以最小裸包装使用药品,对用量大周转快的药品裸片使用,可在拆除原包装时查对药品效期;对用量不大周转不快的药品裸片使用,必须在摆药瓶贴上说明该药批号和有效期的标签。临床科室要建立抢救车药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抢救车上的药品必须配有原本包装盒。药品效期管理是一项细致漫长而又重要的工作,每位药剂科工作人员都应该认真对待。

2.2 提高药学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我国一级、二级医院药学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普遍不高,很多人只能做到照单发药这类基础性的事情,难以参与及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用药咨询。因此必须提高药学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让药剂科的工作从以供给药品为重心过渡到以患者为中心[8],要想改变这种现状需做到以下几点。①加强对药剂科现有人员的培训,多举办学习班,每年的继续医学再教育不能流于形式,必须不定期考察学习成果;作为领导应该具备前瞻性,要有计划地派年轻药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临床药学先进的知识和理念,优化现有药剂人才资源[9]。②在优化药剂科现有人才资源的同时,可以考虑吸收新鲜血液和引进高级专业人才,经过不断地新陈代谢和优胜劣汰,打造一支高效高能的药学专业队伍。

3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一级、二级医院在药剂科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很难切实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本文主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为有关方面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1] 李程程.辽宁省中医院药学服务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沈阳:辽宁中医药大学,2013.

[2] 周顺.医院门急诊药房工作的探讨[J].中国现代医生,2012,50(35):117-118.

[3] 胡毓熙.对提高基层医院药剂科管理水平的一点思考[J].基层医学论坛,2010,14(35):1118-1120.

[4] 林琳.药品质量风险规制研究[D].沈阳:沈阳药科大学,2011.

[5] 王晓萍.浅谈医院药品效期管理[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12,23(1):118-119.

[6] 孙美娟.我院门诊药房药品效期管理与信息化[J].中国当代医药,2013,20(7):147-148,163.

[7] 张良明,陈永志.基层医院药剂科管理构想[J].贵阳中医学院学报,2011,33(5):157-158.

[8] 陈亚,柯丽萍.因材施教提高药学函授教育质量[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1,9(1):23-24.

第2篇:医保特药管理制度范文

一、工作目标

围绕“十二五”药品安全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加大药品流通监管力度,改善药品流通质量管理状况,运用药品流通电子信息化监管平台,规范流通各个环节的药品经营行为,加强基本药物、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疫苗、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和经营信用分类管理,建立流通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药品安全整治,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力求净化药品流通环境取得成效。

二、基本内容

(一)监管品种

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包含中药饮片)、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妊娠药品、抗菌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

(二)信息化监管

1、流通药品冷链管理;2、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管理;3、药品储存温湿度在线监管;4、批发、医疗机构购进药品上传监管;5、精麻药品网上监管;6、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平台;7、批发、连锁、零售企业计算机管理。

(三)重点对象

1、批发、连锁企业、医保药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防疫站(所);

2、GSP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

3、药品经营信用条款存在严重缺陷的,以及信用等级为C、D级的。

(四)检查要点

1、药师不在岗,许可的关键管理质量人员变更次数;

2、超范围经营;

3、挂靠、走票、出租、出借经营;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经营管理;

5、非现金交易的药品管理;

6、计划生育药品销售管理;

7、批发企业实行药品现代物流基本要素管理;

8、冷藏药品的冷链系统无缝管理;

9、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使用管理;

10、购销票据、物流票据、出入记录、增值税票、药品实物相一致。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按照省局有关“平安浙江”考核要求深入推进系统平安创建工作的部署,全面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要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调研和工作指导,解决示范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新情况,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有成效的经验,加强宣传工作动态,地方政府将药品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部门和乡镇(街道)目标考核,专项经费逐年增长,力争60%的乡镇(街道)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并准备做好国家级、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申报和验收工作,有序开展药品示范创建工作。

(二)开展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日常监管

国家局今年上半年即将颁布实施新版两个重要规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GSP,我们要准确把握新规定,配合做好零售企业许可、换证、GSP认证、GSP跟踪的工作衔接,规范日常流通监管行为。

1、巩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局制定本年度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落实职责,明确检查要点、工作要求和检查频次,药品批发企业每年平均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家(其中一次必须为全面检查),药品连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家。为加大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随货票据和储存条件,市局对全市流通总体情况实行抽查性检查。大力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双无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行政村供应点覆盖率达87%以上,全市零售药店连锁率达到38%以上。

2、巩固GSP和处方药管理工作。根据《温州市GSP飞行检查方案》,在总结去年飞行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构建市、县在飞行检查过程中的联动机制,进一步结合监管实际,继续做好信用不良企业的飞行检查工作,特别是参与基本药物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同时,要加强抗菌药物等零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的督查工作,对廉价基本药物的流通进行追踪、抽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巩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结合省政府238号令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文件,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并积极探索实施诚信分级监管,逐步推进医疗机构诚信分级监管、药品电子监管和温湿度在线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完善规范药品使用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药品信息化监管

1、进一步做好各项药品流通信息化在线上网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批发、连锁企业温湿度在线监管系统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运用,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日常操作、维护等工作,要切实做好设备报停报修审核和《整改通知书》处理等工作,逐步推进零售和医疗机构温湿度在线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低温、冷藏药品流通环节全程冷链监管系统,指导批发、连锁企业开展冷库、冷藏箱、冷藏车等冷链验证工作,督促疫苗经营企业在6月前完成疫苗在途运输温度自动监测系统与省局监管系统对接工作。要进一步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码实施工作,监督企业按规定做好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等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可靠,并及时处理网上预警信息。目前具体,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药品必须于2012年1月1日起,全部进行电子监管码的核注核销;对所有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于2012年3月1日起进行核注核销;督促企业于2013年2月底前完成各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网上检查力度,对批发、医疗机构购进上传药品、精麻药品、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通过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省局药品电子码监管平台、省局特药电子监管平台、省局药品经营信用平台,采取定期上网检查等方式,每周对辖区内的批发、使用单位实行网络监控,对各单位购进、销售、使用、库存等情况进行核查,及时掌握其药品流向并及时做好记录,实现网上对药品流通和使用等各环节的有效监管。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信用体系。不断健全涉药单位的信用档案,经营企业严格实施信用分级监管制度,各县(市、区)局重点加大对低等级信用企业检查力度,及时做好检查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并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零售等级评审。要充分发挥信用机制惩戒教育功能,督促企业经营行为自律,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的管理理念。同时,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实施诚信分级监管,建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监管信用档案。

(四)加大开展流通药品安全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对照检查要点,开展流通领域各项药品安全专项行动。

1、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要按照市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扎实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以及零售药店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把关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检查举报投诉、受过行政处罚、人员变更频繁等企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开展国家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行动。根据国家局推进电子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流通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效能,将电子监管工作作为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局要按国家局年2月底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对赋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进行100%核注核销,保证药品流向数据上传链条的完整。通过国家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平台和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购进品种在线监管,逐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追溯体系。

3、开展抗菌药物监管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抗菌药物。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要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销售药师的处理,正确引导公共合理用药行为。

4、开展含麻黄碱类等复方制剂经营监管专项行动。各地要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发生流弊现象。6月底前结合“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完成对企业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行为(包括票据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2012年1月1日起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的规定。

5、开展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经营监管专项行动。7月份对经营疫苗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资质、冷链储运条件、冷链储运验证、运输温度在线上传等,凡不具备疫苗经营条件,尤其是不符合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冷藏规定条件的储存、运输疫苗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6、开展经营企业关键质量岗位在职在岗监管专项行动。对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以及零售药店药师的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各地组织人员对企业逐家进行核实检查,并要求企业关键质量岗位签《在职在岗承诺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清理后的人员零售药师名单将在各地网上向社会公示,批发、连锁企业质量岗位人员上报市局。

7、不断深化“小药店”整规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市局“小药店”整规后的规划部署,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整规工作成果,构筑长效监管机制。以规范化、信息化为手段,防止整规工作反潮;以暗查暗访和督查为主要检查形式,把小药店整规工作引向常态化、长效化;以药品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实现“小药店”规范巩固率达100%,零售药店(乙类非处方药店除外)信息化监管覆盖率达90%以上。

8、开展药品流通“进村入企、助推发展、保障安全”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开展执法服务,实地了解企业状况和群众用药情况,每季组织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1次(除3.15活动外),排解企业困难,理清发展思路,促进药品流通环境有更好的发展。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