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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799.5 文I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2(b)-0149-02
1 医疗废弃物带来的危害分析
表1是对医疗垃圾的分类及特征归纳。
2 医疗废弃物的管控现状分析
一是医疗废弃物容易与生活垃圾混淆,很多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废弃物时,对于传染性的医疗废弃物,在简单地进行化学和消毒处理之后,甚至没有进行任何处理就与生活垃圾混合后拉走。二是医疗废弃物在包装与运输设备方面存在诸多亟待规范的地方,在医疗废弃物处理时,仍存在不按技术标准采取分类包装和管理,加上包装袋较薄,其密封盒的密封性差,经常导致污染泄漏的情况出现。而在运输设备方面,在自动化与专业化水平上有待提升和规范。三是虽然很多医院配备了小型医疗焚烧炉,对可燃的医疗废弃物进行了分散处理,加上处理量较少,且运行成本较高,所以其利用率较低[2]。
3 处理技术
3.1 卫生填埋技术
这一处理技术是处理主要医疗废弃物的最终方法,主要是把医疗废弃物埋入地下之后,利用微生物的长期分解的作用,将其分解成无害化物质。但是医疗废弃物的填埋系统应设置相应的防渗系统,预防医疗废弃物中的病原体和有毒有害物质随着雨水进入土壤之中,避免有害物质从食物链进入人体,确保人体的健康。这就需要强化卫生填埋场,对其科学选址,尽可能地利用高密度的聚乙烯和粘土进行防渗层的铺设,并设置好收集与输出填埋气体的管道。因而在填埋处理时应十分慎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医疗废弃物的预处理之后才能填埋。
3.2 高温焚烧技术
在医疗废弃物中,包含的有机碳氢化合物最多,也就是其具有较高的可燃性和较高的热值,采用这一方式进行处理时,实际就是深度氧化的过程,由于受到高温火焰的影响,在焚烧设备内的医疗废弃物,通过对其实施烘干与引燃以及焚烧3个环节,把医疗废弃物转化为残渣与气体,从而有效地破坏医疗废弃物内的有害物质与传染源。因而在对诸多传染性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必须确保其炉内的温度较高,氧气混合工况良好,且气体的停留时间足够,并在烟气排放以及残渣处理上实现对其的无害化处理。
3.3 高温蒸汽灭菌技术
这一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主要是在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拣与破碎的基础上,在100 kPa和121 ℃的环境下运行20 min之后,确保压力蒸汽能从物体的内部穿透,且微生物的蛋白质凝固变形而被杀死,当医疗废弃物被处理之后才能进入卫生填埋场或者采取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且这一方式能用于受污染的注射器、工作服以及微生物等的消毒,而不能对病理性的垃圾进行处理,且在化学垃圾与药物垃圾等方面的处理效率较低。
3.4 热解技术分析
这一技术在医疗废弃物处理过程中,主要是利用医疗废弃物内的热稳定性较差的特点,在缺氧或无氧的条件下对其实施加热蒸馏,从而将有机物进行热裂解和冷凝之后生成多种固体、液体和气体,并从中提取相应的燃料、燃料油以及油脂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同时发生了诸多化学反应。
3.5 化学消毒技术
这一技术主要是把医疗废弃物破碎后和一定浓度的消毒剂进行混合,且确保消毒药剂的接触面积与接触的时间达标,并在有机物消毒时将微生物进行进行杀灭和将有机物进行分解。确保医疗废物和消毒药剂之间的接触面积足够,最终确保其得到有效处理。
3.6 焚烧炉在医疗废弃物处理中的综合应用
焚烧炉具有两个热解汽化炉、二次燃烧室,这两个热解汽化炉之间交替工作,分别用于燃烧和装料。一是热解汽化焚烧炉的燃烧温度在450 ℃~500 ℃之间,且二次燃烧室的温度在850 ℃~900 ℃之间。二是烟气的停留时间至少应在2 s以上。三是焚烧的残渣在热灼减率在3%之内。四是燃烧率应在99.95%以上,而烟气内的氧气浓度在8%±2%之间,二f英浓度为0.27TEQng/m3[3]。
4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医疗废弃物处理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为了强化对其的处理,人们应紧密结合各区域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强化对其的集中处理,针对性地采取技术措施,才能确保其得到无害化和高效的处理。
参考文献
[1] 张瑞霞,孟晖.医疗废弃物的处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6 (5):327.
关键词:加拿大 医疗废弃物 处理技术
1. 前言
自50年代起,医疗废弃物处置已引起世界各国广泛重视,1989年制定的《控制危险废弃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将“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弃物”列为“应加控制的废弃物类别”中Y1组,其危险特性等级为6.2级,属传染性物质。我国1998年颁布的《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中规定,与医疗废弃物有关的HW01(医院临床废弃物)、HW03(废药物、药品)和HWl6(感光材料废弃物)均属于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特殊废弃物,这些废弃物主要来自于病人的生活废弃物、医疗诊断、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它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还含有其它有害物质。国内医疗机构大多集中在市中心区域,如对医疗废弃物,特别是医院临床废弃物不加以严格处理与管理,则在包装、贮存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传染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的流散,直接危害居民健康和安全。
2. 医疗废弃物的分类与危害
2.1 分类
1988年WHO规定:(1)一般废弃物;(2)病理废弃物(组织、脏器);(3)感染性废弃物;(4)损伤性废弃物(锋利性物质);(5)化学性废弃物;(6)药剂废弃物;(7)放射线废弃物;(8)爆炸性废弃物(压缩器)。
从病房和检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及感染性废弃物包括:(1)注射针头、针管、采血针;(2)各种导管(导尿、洗肠管,引流管);(3)微生物检查用过的器材、敷料(培养皿、试管、尿杯、尿袋、脱脂棉、纱布、胶布、手套);(4)病理检查废弃物(组织、脏器);(5)被病人血液、体液、胸水、腹水、胆汁污染的敷料;(6)传染病病人用过的物品。
2.2 危害
在不久前“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医疗废弃物的问题再一次浮出水面,受到格外关注。据调查,医疗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如:细菌、病毒、真菌、放线菌、支原体、螺旋体、衣原体、立克次体等。有的医疗废弃物中查出含有大量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高达89%。此外,废弃物中的有机物不仅孳生苍蝇、蚊虫造成疾病的传播流行,并且在腐败分解过程中释放出难闻的NH3、H2S、SO2、碳氢化合物等恶臭气体和多种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及病原体大量附着在废弃物中的微粒物质上,在风和气流的作用下,飘散于空气中,污染大气,危害人体健康。
医疗废弃物不仅危害社会环境,在医院中也是造成院内交叉感染和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在实行城市垃圾袋装化之前,病区废弃物在垃圾间及垃圾道内堆积,病房常有臭气,蚊蝇肆虐。实行袋装垃圾化后,一些废弃物仍被拾荒者捡拾,流入社会生活中。因此,尽量地减少医疗废弃物的堆放、收集、运输过程和环节,尽快进行无害化处理,是一项保护医院和社会环境免受其危害,保护医院病员、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
3. 加拿大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技术
3.1 高温高压粉碎技术
目前,可供选择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法日益增多,随着医疗废弃物焚烧法规的不断完善,促使人们去寻求和使用更经济、可行的等效处理替代法。在这些新的处理替代法中,加拿大协德技术公司(SHRED-TECH)的医疗废弃物高温高压粉碎处理技术,就是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一种方法。
高温高压粉碎技术的工作原理是将医疗废弃物通过铝制小车送入特种压力容器中,由计算机控制对废弃物进行真空、高温和高压蒸汽等消毒处理,使废弃物达到规定的安全排放标准,再送入特种粉碎机彻底销毁。经过处理后的医疗废弃物体积减少50~85%左右,重量减轻20%左右,成为普通的无菌无病毒无害的城市垃圾。适用于医院和卫生所的医疗固废处理,完全达到并超过目前一般医疗废弃物处理所要求达到的LOG4(病原体消毒灭菌指标)标准,使高危的医疗废弃物成为一般的生活垃圾,最终进入城市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该技术在有效地减少医疗废弃物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了废弃医疗器具等重复使用所造成的二次污染。目前,协德技术公司提供的设备配置工艺采用LOG6消毒灭菌标准。
高温高压粉碎技术的工艺流程简述如下:医疗废弃物放入高温高压容器(专用防腐材料小车)推入密封压力容器抽真空10psi高温120~150℃+高压24~28”Hg 蒸汽排放冷凝水和蒸汽降温降压送出高温高压容器粉碎销毁处理无菌无病毒和无害的一般城市垃圾。加拿大协德技术公司医疗废弃物高温高压粉碎处理技术特点为:
① 自动化程度高。医疗废弃物处理工艺循环过程由电脑自动控制完成,电脑通过安装在各个部位的特种探头等将反馈信号同提前设置的标准进行自动跟踪,将设备状态调整到规定要求。在废弃物整个处理过程中,自动记录仪器会将设备压力、温度、真空和时间自动记录下来便于管理和监控。
高温高压粉碎技术的缺点在于废弃物减量化程度不高,且无法处理人体器官及肢体。协德技术公司生产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根据型号不同可以每45min处理45~1020kg,目前产品已经成为北美使用量最大的主流产品并在欧洲、亚洲、非洲和中东地区成功运行。
3.2 逆聚合处理技术
作为替代焚烧处理工艺的微波处理技术曾经在美国引起广泛关注,最先采用这种技术来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是联邦德国,该技术既适用于现场处理,又可应用于废弃物转移后的集中处理。90年代初期,美国北卡来罗纳州率先建立了微波技术现场处理设施.这个处理系统;在控制的条件下浸湿并将废弃物破碎之后,放置于槽中,用微波对废弃物消毒.废弃物体积减少60~90%,处理过的废弃物与其它废弃物没有差别,对微小杆菌微生物芽胞试验指示物进行试验,发现处理的废弃物已无害化。微波技术经过不断地完善,目前已由加拿大EWI (Environmental Waste International)公司将其衍生为拥有专利权的逆聚合处理技术(Reverse Polymerization)。
【关键词】卫生监督 环境保护 和谐社会 空调通风系统 医疗废弃物
21世纪,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长寿已成为中国人的话题,构建和谐社会也成为我们全体国民心目中的一个美好愿望。当然,要实现全社会整体上的和谐,自然首先需要从打造一些局部和谐开始。卫生监督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而“和谐卫监”更是联系人群健康与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和谐”,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卫生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的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医疗执业以及学校的卫生监督。其中与环境密切相关的主要有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系统、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以及铸造行业职业病危害物质污染。公共场所是人群聚集和经常活动的场所,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集中式空调已成为公共场所空气处理必不可少的设施,然而目前我国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却十分令人担忧。医院废弃物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特殊废弃物,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还含有其它有害物质,若处理不当,必将引起二次传染和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我国医院垃圾数量可观,而国内许多中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理还未实行分类管理及集中焚烧。
1.各行业卫生现状
1.1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状况
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公共场所内,生活空间相对狭小,人流量大,装饰材料释放的和人们自身活动排放的有害污染物不易扩散,恶劣的空气质量更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目前城市公共场所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全封闭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改善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本身设计、安装、运行管理等环节可能不尽合理,导致空气污染物的形成且加重其污染程度,使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尤其是人们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而可能引发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研究资料表明,空调通风系统由于长期运行、清洁不当等原因,已经成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近年,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中央空调中,达不到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高达90%。众多地方卫生部门如北京市、山东省、湖北省、杭州市、长春市、大连市、绍兴市等,纷纷进行本地的空调通风卫生状况调查,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专家分析,大多数空调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内部长期没有清洗,尘埃不断积存和微生物不断繁殖引致的,其中的“军团菌”极易引起肺部恶性疾病。鉴于国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现状,防止公共场所环境空气的污染,保护公共场所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加强开展公共场所环境空气的监督监测工作,鼓励和督促其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1.2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卫生状况
医院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是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的重要因家,同时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自中国2003年遭受突如其来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袭击后,医疗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医疗垃圾又称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传染病病人及疑似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医疗垃圾除含有大量致病菌等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外,其本身还含有微生物繁殖所需的水分和营养成分,具有极强的传染性,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对水土、空气的污染及对人体的直接危害。由于医疗垃圾携带病原微生物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交叉传染和潜伏传染等特征,其危害性极大。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以及对良好生活环境的追求,现在人们已经不仅关心由工农业生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同时也关注由于医疗废弃物管理不严、处理或处置不当引的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环境法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警惕和预防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与环境相关的人类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建立与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环境法规对于以行政手段来推行环境管理政策、加强对医疗垃圾处理、处置的管理、以法律手段来规范人类行为、以科技的进步减低污染物的产生,无论是从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还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卫生监督相应管理对策及执法建议
2.1公共场所空调系统
2.1.1技术对策
国内有研究发现,以静电吸附方式为主要净化手段的电子空气净化机的除尘机理比传统的空调纤维过滤器有巨大的优势。通过对其性能及经济性的对比分析,得出:风量、电压等因素对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不同风量、电压下过滤效率的值也有很大的差异。电子空气净化机的阻力较纤维过滤器低很多,在经济性上有很大的优势,净化效率也能达到民用空调的要求,能够替代传统的袋式过滤器。为了电子空气净化机的应用能够更加可靠,今后我们还要加强电子空气净化机除尘清灰、清洗方法以及节能等方面的研究,使其更加易于维护和管理。
2.1.2管理对策
针对目前令人担忧的空调健康状况,一份由中国家电研究院联合卫生部等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通则”已经出台,其中不仅对健康空调的定义、统一标识进行规定,还将提出健康空调的效果评估标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06年2月10日卫生部也颁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简称“一个办法,三个规范”)。
依据“一个办法,三个规范”,卫生监督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①加强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新风口、进风口、回风口、排风通道及新风房的设计是否合理,审查合格后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方可进行使用;已投人使用的公共场所在开启空调时,经营者首先要向卫生监督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和提供使用空调的制式、空调运行的简易图,介绍进风口周围及回风口的情况,卫生监督机构派员现场验收。②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频次及力度,督促经营单位对空调的重点部位如冷却塔、
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器进行清洗;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等应每年进行更换。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③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的管理体系,将空调的日常管理纳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范畴。督促各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正确使用,空调系统重点部位的专人清洗、消毒负责制及工作记录。加强自然通风,确保空调系统安全使用,杜绝成为某些致病微生物的繁殖和栖息场所及交叉感染途径。④每年对监管单位的空调使用卫生情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使空调成为生活中有益于健康的设施。卫生监督部门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采取责令整改和暂停空调使用的处罚。
2.2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
现阶段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有效措施是:积极推行无害化废弃物焚烧,分类处置,推动医疗废弃物焚烧健康发展,防止二次污染;做好新形势下医疗废弃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公众防卫和环保意识。具体为:
2.2.1技术对策
目前常用的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方法有填埋、焚烧、和回收利用。填埋法相对简单,但处理效果并不是很好。焚烧法是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在欧美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由于医院废弃物成分中,塑料制品、纸制品,棉纤维制品等可燃成份比例较大,其燃烧产生的热量可用于发电或用于供热。虽然焚烧可有效的处理医疗废弃物,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以及材料的整个生命周期分析,回收利用具有更深远的战略意义。医疗废弃物经过有效的消毒、杀菌后,就可消除所携带病菌、病毒对人体的危害,经过相应的工艺技术就可再生利用。
在储存、收集医疗废弃物过程中,色袋分装,封闭存放,分类收集医院废弃物,使用利器盒存储利器如注射针头等都是针对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有效方法和技术准备、保证。当前,国内对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的开发落后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严重制约着对医疗废弃物的有效管理。要加大对这方面的科研投人。对于己经研制开发和引起的先进技术设备,要加强推广工作。切实履行医疗废弃物源头分类收集、就近处置、存储警示、密闭运输、集中处理处置原则。
2.2.2管理对策
(1)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法规建设
根据国内医疗废弃物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行政,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由卫生局,环保局协调配合,明确各管理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对各医疗机构和门诊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及内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各项工作明确了工作进度和目标。
(2)建立完善医疗废弃物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医疗垃圾管理及监管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医疗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完整的管理和监管体系,明确医疗垃圾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医疗垃圾处理、处置后产生的废气、残渣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及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监管。
(3)切实加强医疗废弃物的源头控制
实践证明,加强对以医疗单位为主体的源头管理,对整个医疗废弃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减少一次性医疗器具的使用,坚持废弃物分类收集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
(4)坚持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手段
要严格加强对医疗机构环保执法检查,形成制度化,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同时要采取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有效地处置医疗废弃物,达到既保护环境,又促进管理的目的。
(5)加强卫生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高质量的卫生从业人员队伍是实施医疗废弃物环境无害化管理的重要保障。做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既有利于保护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也有利于提高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6)努力提高公众防卫和环保意识
要加强对公众特别是医疗机构领导干部的环保宜传工作,强化环境法制观念,提高社会公德和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治污染的责任感,对违法行为敢于制止、敢于投诉、敢于处罚。大力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公众自我的卫生和环保意识。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卫生、环境、文化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行各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贡献力量。卫生监督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又同环境保护工作息息相关。当前我国公共卫生形势不容乐观,而人民群众在生活、工作、行为中产生的公共卫生问题又必然影响到大的自然环境,最终又势必影响到人类健康。近年来,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爆发传播流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其原因是这些疾病可以通过公共场所传播;而医疗废弃物管理不严、处理或处置不当引的环境污染和影响人体健康的问题也日趋严重。
“污物”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在诊断、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和服务对象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这些废弃物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也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1 污物的分类
1.1生活垃圾
1.2感染性废弃物
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弃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
1.3病理性废弃物
包括组织、器官、部分躯体、死胎和动物尸体、血液、体液。
1.4锋利物(锐器)
指能对人扎伤或割伤的物体,包括针头、皮下注射针、解剖刀、手术刀、输液器、手术器、碎玻璃及钉子。
1.5药物性废弃物
包括过期、被淘汰、压碎或污染的药品、疫苗、血清。
1.6遗传毒性废弃物
包括已明确的抑制细胞的药物,化学或放射治疗服务对象的呕吐物、尿或粪便。
1.7化学性废弃物
在诊断、实验、清洁、管理、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遗传毒性的固体、液体、气体。如甲醛、摄影用剂、有机化合物等。
1.8放射性废弃物。
2 污物的处理原则
2.1分类收集原则
减少有毒害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2.2回收利用原则
避免浪费。
2.3减量化原则
通过重复利用、粉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2.4无公害原则:
废弃物的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2.5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分散的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分别进行集中处理。
3 污物的收集分类
①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物),直接焚烧的污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其他特殊的废弃物使用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进行收集。使用的污物袋应坚韧耐用、不漏水,并首选可降解塑料制成的污物袋。
②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的污物袋(桶)中,及时清运或在装满3/4时有人负责封装运送。
③锐器不宜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高危区的医院污物建议使用双层污物袋,并及时密封。放射性污物应存放在适当的容器中防止扩散。
④分散的污物袋要定期收集集中。污物袋应每日运出康复室或科室,也可根据需要决定搬运时间,并运往指定的收集地点。不能移动未标明废弃物产生地及废弃物种类的污物袋(箱)应及时补充上新的同类的污物袋(箱)以供使用。应防止污物袋(箱)的泄露。
4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使用后的处理
①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型,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定点回收,集中处理,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丢弃。
②一次性输液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方法的,必须用含有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分钟(针筒要打开)后,方可毁型。
③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先剪下针头部分,用含有有效溴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分钟以上,放入专用的收集袋即可;
④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建议使用毁型器进行毁型,含有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分钟然后以上,即可回收;没有接触人体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毁型后即可回收。
⑤服务机构必须建立定点回收制度,设专人负责定点回收工作。每个科室使用后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凡参与一次性医疗物品处理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加强个人防护。
一、废弃物管理审计的内容
1.废弃物管理审计的重要性
废弃物是一个持续增长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地方性的问题。废弃物的处理如焚烧或掩埋,经常会导致土壤、空气和水的污染,已经成为全球和地方的一个污染源。这一问题随着消费和生产方式的恶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日益严重。
审计有助于提高人们对此问题的意识,对废弃物管理系统的审计可以揭示管理系统和责任部门的不足,确认需要改进的领域以降低废弃物引发的危害。并且审计总是与财务风险相关,在废弃物管理审计中,环境和健康风险是最重要的问题。包括评估由废弃物可能引发危害的严重程度和评估废弃物引发的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每种废弃物固有的和潜在的危害。从可持续发展思想来分析,实施废弃物管理审计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可以说废弃物管理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因为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对资源的需求是无限的。
2.废弃物管理审计的重点
(1)废弃物政策的问题。废弃物政策是废弃物管理审计的法律依据和审计标准,审计人员可以以国际会议或协议为审计标准来审计本国是否存在废弃物政策;废弃物流和废弃物类型也可以作为审计人员审计是否存在废弃物政策的起点,这样审计可能会揭示出有关某一废弃物阶段或废弃物类型处理政策的缺失,同时,也揭示出在废弃物流的不同阶段的废弃物政策和一般环境政策的差异。
(2)由废弃物所引发的环境和健康风险也是废弃物管理审计的内容。审计管理必须明确政府采取的可以降低对环境造成危害事项发生可能性的措施和可以限制对环境或公共健康造成的不利后果的措施。这些风险包括近期风险和远期风险,防范近期风险的措施如保证废弃物安全运输的措施;防范远期风险的措施如处理废弃物的工作人员是否被告知其在工作中存在的对环境和其自身危害的风险等,另外及时的信息反馈可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的不利影响。
(3)审计要关注废弃物管理政策是否得到充分的贯彻实施,即审查废弃物管理活动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审计人员应评估废弃物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评估环境管理和监督机构实行的监管活动的效果,还可以评估国家某类废弃物处理计划的实施效果。审查废弃物管理系统的框架是否有利于应对废弃物产生的威胁,责任划分是否清楚,相关责任机构是否有足够的权力履行其对废弃物管理系统的责任,实施的政策或手段是否可以保证达到目标和在投入上是否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达到最佳。
(4)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废弃物处理不同水平的废弃物的活动以及政府采取的各种确保公众遵守与废弃物有关的协议和目标。要建立一个给政府提供有关废弃物管理的各种相关的、可靠的、有用的信息保证系统,收集的信息必须和目标相关,如果信息是统计数据的话,还必须保证基本资料收集、记录和处理数据的质量。当违反相关法规时应采取必要的政策手段,可以是建议、劝告也可以是强制措施,如罚款、关闭废弃物场、收回许可证或允许或建议更多的实践。
3.企业内部废弃物审计管理
企业废弃物管理政策主要包括遵守有关废弃物管理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危险废弃物转移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承诺,提供和建立企业废弃物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履行责任的具体措施,并形成文件传递给全体员工;在设计、开发和运营时考虑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教育培训员工废弃物管理相关知识,防范环境和健康风险;研究材料、产品、流程等和企业相关的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另外企业应根据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废弃物管理相关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制度。重点审查废弃物政策目标和相关承诺,废弃物管理相关部门的资金到位情况、人员胜任能力,废弃物政策和制订。
在产品设计阶段应审查产品设计是否考虑废弃物管理要求,如所用材料(含包装物)等是否可循环使用,是否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是否考虑废弃物管理的要求。在材料采购阶段,审查是否以“绿色采购”理念作为指导,是否采购了有毒的原材料等。在制造阶段,实施清洁生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产生哪些废弃物,是如何处置,企业是否将废弃物最小化或予以回收和再利用,是否参与废弃物交换计划,是否有足够的应急措施防范事故性的溢出和
排放。销售阶段要审查是否提供了绿色服务、运输是否安全等。
二、对我国开展废弃物管理审计的建议
1.广泛宣传废弃物管理审计的重大意义,提高政府部门、企业界和全社会对废弃物管理的认识。在我国广泛开展废弃物管理审计,必须大力宣传废弃物管理和管理审计的重大意义,做好舆论准备,提高政府部门、企业界和全社会对废弃物管理的认识。要加强宣传,加大对目前废弃物状况和形势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利用媒体和学校等渠道,使越来越多的人获知我国目前的废弃物情况和相关数据,使人们认识到目前所存在的废弃物问题。
2.加强对废弃物审计人员组织培训,提高废弃物审计人员素质。废弃物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环境保护、废弃物流等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才能很好地进行废弃物审计,写出质量较高的废弃物审计报告,圆满完成废弃物审计任务。因此,必须举办废弃物审计培训班,对现有部分审计人员进行社会学、环境学和工程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活废弃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生活废弃物的产生、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活废弃物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经济、卫生、质量监督、园林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第五条本市对生活废弃物的治理,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推行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处置,促进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废弃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生活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新建扩建项目和旧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废弃物收集设施。
第八条本市采取有利于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废弃物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生活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循环利用。
第九条本市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投资经营,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资金、技术、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
第十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和宣传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废弃物治理常识的普及宣传,增强公众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和意识。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第十四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十六条收集、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废弃物收运至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
第十七条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使用全密闭运输专用车辆,防止撒漏、渗漏。
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完整,并具备与所运输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
第十八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因故不能接纳生活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转移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其他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转运或处理生活废弃物,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应当安装除臭、降尘装置,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市或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二十二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生活废弃物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生活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工具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生活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有与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
(六)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存放场所。
第二十三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餐饮废弃物处置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餐饮废弃物处置厂和焚烧厂应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生活废弃物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废弃物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生活废弃物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确需闲置、拆除或关闭的,必须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和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申请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污染环境的方案;
(五)拟闲置、拆除或关闭设施、场所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拆除或关闭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废弃物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市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章建设工程废弃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废弃物是指城镇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在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工程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于消纳、处置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作出批准决定的,颁发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
第三十一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应当随车携带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不得丢弃、撒漏,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建设工程废弃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所产生的建设工程废弃物全部清除,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三条单位或个人修缮、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及时运送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有偿代为运输。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
第三十四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使用密闭车辆;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给未经核准从事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三十五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确保净车出场。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设工程废弃物,不得擅自设置接纳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地。
第四章餐饮废弃物管理
第三十七条餐饮废弃物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十八条餐饮废弃物应当实行单独收集,不得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
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容器,用于存放餐饮废弃物;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三十九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并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并应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四十一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处置条件的,应当委托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废弃物专业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并按规定向受委托的专业单位支付收运、处置费用。
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餐饮废弃物的专业收运、处置单位。
第四十二条餐饮废弃物专业处置单位应当对餐饮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处理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月处置的餐饮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在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从事餐饮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二)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进行收运;
(三)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五)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
(六)将餐饮废弃物存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的;
(二)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其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的;
(三)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的;
(四)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的;
(五)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防范应急方案或未将其进行备案的;
(六)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的;
(七)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车体不洁,沿途丢弃、撒漏的;
(八)将建设工程废弃物、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的;
(九)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
(十)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擅自自行收运或未定期备案的;
(十一)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擅自自行处置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转运站、处理厂(场)的;
(二)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未安装除臭、降尘装置或未保证除臭、降尘装置正常运行的;
(三)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转运、处置生活废弃物未达到环境卫生标准的;
(四)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的;
(六)随意丢弃、撒漏及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废弃物排放处置行政许可文件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一)、(三)项的,由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
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废弃物的,可以会同环保、工商、公安、交通、卫生、质监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执法人员的检查。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数量在逐年的快速增长。我国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口较多,居住比较分散,所以农村固体废弃物对我国总的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除了农村的生活和农业的发展造成的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增加以外,还有众多的乡镇企业和个体户也在大量的增加固体废弃物的数量。
(2)固体废弃物的种类明显增多。与以前单一的废弃物和农业废弃物相比,现今农村的垃圾和废弃物的种类明显增多,不仅有农作物的秸秆、家畜和家禽的粪便、农业地膜的使用和废弃,还有一次性的日常用品的使用,废弃的玩具、旧衣服等。这些废弃物中,有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木制品,大量的固体废弃物的增加实质是对我国资源一种严重地浪费。
(3)与城市固体废弃物相比,农村固体废弃物比较分散,难以分类和集中。我国农村地区地域辽阔,人们居住比较分散,没有集中收集固体垃圾的垃圾箱或者其他的设施,很多人将用过的废弃固体物品随手就丢弃了,收集的难度很大。有的人家虽然将固体废弃物能够集中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地方,但是没有分类,最后也不能回收再利用,只能再次废弃污染环境。由于农村居民居住比较分散,固体废弃物的回收也比较困难,加上废弃物回收的价格比较低,导致很多人不愿意拿到相应的地方去卖。由于路太远收购的人上门又不划算,结果还是浪费。
2 农村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及其危害
(1)生活中的固体废弃物。在以前,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主要是来自厨房剩余的废弃物,但是这些废弃物有的可以用做畜禽的饲料,有的即使废弃也很容易被腐蚀分化,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近些年来,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活中使用的物品越来越多,尤其是以塑料袋为主的塑料制品的使用,对农村环境的影响很大;还有很多金属制品的使用,使用后得不到有效的回收再利用,造成了大量的金属浪费;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一次性的物品在人们的生活中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例如婴儿用品、妇女卫生用品以及旧的衣帽鞋袜等固体废弃物,不但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也造成了环境污染。
(2)农业中的固体废弃物。农业及养殖的固体废弃物也是农村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和农业种植方式的改变,农业地膜和塑料大棚种植方式在很多农村地区得到了推广,造成的白色污染相当地严重;还有禽畜的粪便不能集中处理,既浪费肥料,也污染环境;每年收获完地里的庄稼后,很多人都不要地里剩余的秸秆,采取焚烧的处理方式,对农村的空气污染很大。
(3)农村的乡镇企业以及其他工业造成的固体废弃物。近几年,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有目共睹,但是,工业固体废弃物对农村环境的污染也很严重。另外,由于对农村自然资源过度地利用,加上乡镇企业落后的技术设备、对环境的治理手段和管理,给农村的环境造成了很大地压力。
(4)其他方面的原因。农村固体废弃物的来源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例如,城市的固体废弃物转移到农村;很多农村的“赤脚医生”将用过的医疗垃圾随意的丢弃,造成了很大的健康隐患;还有废旧的玻璃、电池、电器、光盘磁带、玩具等,造成了大量的农村固体废弃物。
3 农村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以焚烧的方式处理。在农村地区,由于地域广泛,环境管理的不严格,焚烧的方式处理固体废弃物是人们最常用的方式。例如,在人们收割完地里的庄稼后将剩余的秸秆燃烧成灰,做为地里的肥料;为了不影响来年庄稼的生长,将地里上一次使用过的农业地膜收集起来焚烧;将平时生活中废弃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燃烧的,还有将木质的废弃物作为做饭的柴火。焚烧固体废弃物的办法虽然快捷方便,但是对大气的污染太大,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
(2)主要是靠“垃圾堆”这种方式收集和堆放垃圾,这种方式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农村固体垃圾处理方式。在农村地区随处可见路口处堆放有较大的垃圾堆,路口处属于公共地段,没人管理,成了固体废弃物集中的地方,附近的家家户户都乐意将自家的垃圾倒到这里。但是这种处理方式会影响人们出行和身体健康,而且破坏了村容村貌,影响整个村子的形象,侵占了土地,污染地下水和河流,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地影响。
(3)对村民和农村的现实情况而言,由于长期的生活习惯,环保意识不是很强,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也了解的不是很多。所以,他们对这样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习惯是造成农村固体废弃物增多的重要原因;农村地域广泛,居民居住分散,不利于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农村居民的收入比较低,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治理环境问题和处理固体废弃物。
(4)就政府而言,对农村治理固体废弃物的资金投入不够,没有收集和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的基础设施;农村地区没有专门的环境卫生保洁部门,政府没有一个统筹的、长远的对于农村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安排和规划;对于干部政绩的评价机制不完善,没有将农村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状况列入考察机制的范围之内。
(5)对乡镇企业而言,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强烈,没有足够的社会责任心。随着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多地农村固体废弃物,所以,乡镇企业要更加重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当然,农村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工程设施缺少相应的技术和设备,也是不能回避的现实。
4 解决农村固体废弃物问题的方法探讨
(1)宣传和教育村民养成良好的环保意识和生活习惯。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发宣传资料、社区活动等有效形式教育和引导村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和集中回收固体废弃物的良好习惯。
(2)政府加强治理和管理工作。政府可以筹集资金,为农村建造完善的废弃物回收设施,在通过有效的管理将废弃物分类集中,回收再利用。
(3)积极培育相关的回收废弃物和将废弃物在加工的企业。“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宝藏”,只有将固体废弃物转化为有用的东西,才能调动人们回收废弃物的积极性。
5 结束语
农村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现状应引起更多地重视。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企业要加强环保意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做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道德心 的企业;村民要改变对固体废弃物的态度,集中处理,改变生活习惯提高环保意识;国家应扩大环境保护监测网点,将城镇的环境保护纳入其中,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检测。只有全社会都重视农村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问题,积极行动,从我做起,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就一定会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1] 马香娟,陈郁.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能源工程,2002(3).
乙方:
为保证_____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医疗垃圾处理设备,工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工业区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各类垃圾前分选系统,建筑废弃物综合再利用系统,航空废弃物处理系统,高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化工、制药工业废弃物处理系统,特种废弃物焚化系统,废液、废溶剂专用焚化系统,污泥、废渣专用焚化系统顺利推广、销售,本着公平、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项目及价格:
1.项目: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_____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设备销售的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乙方的设备型号为________设备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置见附件。
二、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货到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 10 %。
(2)付款方式:最终用户需将设备销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甲方收到货款90%后,甲方在一周内按约定价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酬金发票。
(3)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前门支行,账号: 。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在技术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项目运作的整个周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按公司提供的价格出售的设备,项目有40%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价格上打折后出售的设备,打折部分由商自行承担。
3、如甲方没有按时、足额收到设备销售款,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乙方相应佣金,乙方有义务负责对购买设备方的销售款进行追缴。
4、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其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于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对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约定内容。
6、乙方必须遵守总公司的《技术保密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项目协议》等相应协议的所有条款。
7、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他方;
四、签署相关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签署"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上述两协议必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能生效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期限及签署地点
1、协议期限: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此前所签协议作废;
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北京市建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1层。
六、协议的中止
1、乙方在期间,做出任何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许可、泄漏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没有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八、协议文本及附件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2、本协议附件包括:
乙方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商管理制度
设备配置
商承诺书
"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甲方:_____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关键词】负离子垃圾热解装置;医疗废弃物;污染物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医疗水平不断提高,随着产生的医疗垃圾也日渐增多,医疗垃圾若管理不严或处置不当,会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为疾病的滋生和蔓延埋下了重大隐患,如何有效地处理医疗垃圾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目前高温国内处理医疗垃圾的技术主要有高温焚烧法、高温蒸汽消毒法、化学消毒法、微波灭菌法、等离子法、负离子热解法等。高温焚烧法产生二f英等剧毒产物、PAN(多环芳香族化合物)、PCB(多氯联苯)及有害气体(如HCl,HF,SO2等),二次污染严重[1];消毒法处理规模小,过程产生的废液处理复杂,处理后仍存在安全隐患[2];新型的微波灭菌、等离子体法处理等在国内尚很少采用,在国外也属于不成熟技术,难以施行[3]。而负离子热解法相对来说适用范围广、技术比较成熟、热解回收率高、产生二f英等污染少,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本研究将负离子炉应用于医疗废弃物处理,并检测热解产物含量和气体成分,为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提供依据。
一、材料与方法
(一)实验材料
人工配置的医疗垃圾(原料分别为为野菜、猪肉、鱼以及医疗垃圾),木炭,木屑。
(二)实验装置
1. 负离子炉结构.
负离子热解装置规格尺寸:500mm*500mm*1200mm;材质要求:要求材料耐高温,装置的温度可能会达到500℃以上;顶部盖子要求能打开,用于投放垃圾;装置一个侧面设置一个玻璃面,便于观察装置内部垃圾的热解情况,如下图所示;进气管道距离装置底150mm,进气管直径DN40,分为两支,做变径,保护管内径20mm,伸入箱内20mm,箱体外190mm;底部留有出渣口,L*H=300mm*200mm;顶部距离装置顶部100mm留有烟气导出管,管子向上500mm,相当于一个烟筒,管径DN50;温度测量位置2个,一个是在底部,距离底板200mm,一个在上部,距离底板900mm,温度深入内部需接一节短管对温度计的探头进行保护,保护管要求:内径20mm,管长5 0mm。
2. 原理.
将负离子送入装置内形成还原雾团气,由于负离子的作用防止热运动,装置内部达不到高温,底部加热区域正常运行;由于陶瓷内发生的辐射热,负离子有助于加热运行,维持加热领域的局部高温;碳化有机物是原子、分子的共同结合,被辐射热激发后有机物分解。热解后的残渣物作为陶瓷无机物剩下,还有干馏气被送到下面的冷却槽内,作为无害化木醋酸(碳化氢油)提取。
(三)实验方法
将木炭铺于陶瓷层上方加热至500℃左右,待其在炉内稳定后投入医疗废弃物,密封进、出料口。一个小时取样一次,测试产气量、产生的陶瓷粉末量和冷凝液量,并测试热解气体成分。
实验分析方法:
本实验分别采用气相色谱仪、色谱-质谱联用GC-MS和元素分析仪分析热解气成分、液体产物和固体产物。
二、实验结果
(一) 热解产物含量及分析
医疗垃圾在负离子垃圾热解装置中得到的产物中,液体产物含量66%,固w产物含量18%,气体产物含量17%。液体产物上层的焦油类液体可作为燃料,下层是木醋液,可用于防虫或消毒;固体产物为陶瓷粉末,可回收利用无机物,用于工业领域。
(二) 气体成分
热解反应后各气体成分如表2所示,排放气体成分均远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其中气体排出平均温度为27℃,平均流速为3.7m/s
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三、结束语
通过使用负离子垃圾热解装置对野菜、猪肉、鱼以及医疗垃圾进行热解处理,通过分析实验结果,发现垃圾热解效果好,适合热解利用;负离子垃圾热解装置可以使裂解反应完全,适合连续生产并大规模推广应用,实现了能源的高效利用;产物附加值高;有害气体的绝对排放量大大低于其他焚烧设备;负离子垃圾热解工艺不仅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也提供了一条变废为宝的良性发展路线,具有一定的工业可行性。
参考文献:
[1] 张颖.我国北方医疗垃圾处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临床医药文献杂志,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