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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是指获取人员、培训员工、评价绩效和给付报酬的过程,同时也是劳动关系、工作安全与卫生以及公平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为企业提供管理工作时涉及人或人事方面的任务所需的概念与方法。 运用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方法,对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心理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教育和协调,做到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进而回馈社会,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是指规范个人或群体行为的原则。特别指那些你用以决定自己行为的标准。道德决策包括道德判断与道德标准。 道德活动,也称道德实践。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指导下进行有目的的社会实践与活动。管理人力资源常常要作出一些事关道德的决策。如你雇佣了某个人而拒绝了另外一个人等等。
一、以电力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完善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人力资源规划要在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只是企业经营计划的一个子系统,是要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人力支持的,人力资源规划必须以企业的最高战略为坐标。 而电力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需紧跟时代要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健全、修改和完善企业人力资源制度。
电力企业应该站在公司战略发展的高度指定人力资源规划:人员补充计划、人员配置计划、培训与开发计划、工资激励计划、员工关系计划等等这些业务规划的每一项都应当设定出制度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它们有效实施是总体规划得意实现的重要保证。同时,这些决策,员工们的反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认为这些决策和决策的程序是否道德与公平。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进行公司人员配置与甄选
公司在进行人员配置与甄选时,一般从解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出发,为节省人员甄选成本,降低人力资本投资,通常只注重专业、技术和技能等外在因素,而不能从深层次研究与考核应聘者的内在因素。
有笔者写道从道德活动上来讲,提升一个组织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雇佣更多有道德的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下,在员工招聘过程可以让更多的人们了解到公司在道德与公平对待问题上的价值观和文化。假如未来的员工任务公司在甄选过程中没有公平待人,他们就会认为,道德活动在这家公司不太受重视,这样企业的社会形象就会受到损害,也严重的影响企业引进高技术、高水平、高素质的员工,企业发展就会面临极大的风险。
公司经理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应聘者认为公司的评估方法是公平的。例如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公司经理应该做到所问的问题中肯,有礼貌,尊重人,还要提供与应聘人员双向交流的机会。一般情况人们会认为这个招募甄选制度比较公平,这样也可以体现公司的正面形象,发展社会正能量。
公司招募制度也是公司形象宣传,一个公司的招募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必定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从而提高企业外在形象与内在形象,为员工发展提供正能量。
三、道德培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的主体地位,关注企业员工利益需求和价值愿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路线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系列教育的全过程,做到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原则,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从中国顶层设计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系列教育总体规划,道德培训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道德培训有利于公司培养一种有道德和公平的文化氛围,有利于形成企业员工共有的一种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良好的企业文化底蕴对员工有强大的凝聚、规范、导向和激励作用。
道德培训包括向员工展示怎样认识道德困境,了解如何利用道德框架解决问题,人力资源是如何在道德问题上发挥作用。培训要强调道德选择的精神力量,强调企业对道德与诚实的重视。企业高层出席道德培训可以说明企业的重视。
四、绩效评估与奖惩制度上强调道德、公平
绩效评估的目的在于借助一定有效的考评手段,通过对工作业绩的考量与评估,评估过去工作成果,来激励未来工作绩效的提高。公司的绩效评估是公司强调道德、公平的另一个表现。绩效评估不仅仅是口头上维持高道德标准,还要形成文字评估制度标准。直线经理如何评估绩效也很重要,评估标准要清晰,评估体系本身要有针对性和公平性,这样才能体现出公平和道德胜过一切。
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是奖励有道德的行为,处罚不道德的行为。简言之:行为决定结果,赏罚分明。真实的做到结果公正、程序公正和人际公正。奖惩机制必须具有公平性,保证外部公平与内部公平。奖励会对员工带来成就感,对未来奖励承诺会激发员工不断提高业绩的热情,进而形成企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更有效的实现企业组织目标。
五、组织文化对工作中道德活动的影响
仅仅是道德规范是不能防止不道德的行为的,在中国很多企业都有正式的道德规范,多数企业还提供道德培训。但仍然很多人在工作中出现过严重的违法或道德问题。为什么道德规范与员工感觉之间出现错误呢?其因素有个人的、老板的、道德规范因素、竞争程度,和员工间的相互关系。经理人或老板确立了价值观,通过他们本人的行为创造了一种文化。员工们从经理人或老板的行为和文化中获得了信号,从而影响他们自己的行为。
组织文化是公司员工共同享有的有特色的价值观、传统和行为。 价值观重要性在于它对员工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企业文化一般会发出明显的信息,告诉员工什么样的工作与生活行为可以被公司接受,什么样的工作与生活行为不能被公司接受,企业文化是组织目标的表达方式,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与文化底蕴能够更好将个人目标融入到企业目标当中去,更好的帮助企业完成其组织目标。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员工关系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这样说过,他们不是雇员,他们是人。告诫企业管理人员,对待每个员工要诚实和尊重。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秀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规划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和睦友好,互相帮助,努力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社会人际关系。为适应时展,电力企业以诚信、友善为着眼点,改革与创新员工管理机制。
关键词:冬病夏治;呼吸系统疾病;治疗方法;护理方法
冬病夏治疗理论是我国传统中医药疗法中的特色疗法,是在中医"冬病夏治,冬病冬防"、"子午流注,适时开穴"理论指导下的一种独特的外治疗法。"冬病"指某些好发于冬季,或在冬季加重的病变,如反复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老年畏寒症以及属于中医脾胃虚寒类疾病。"夏治"指夏季这些病情有所缓解,趁其发作缓解季节,辨证施治,适当地外用一些方药,以预防冬季旧病复发,或减轻其症状。近年来,这种治疗方法在临床上使用较多,并取得理想的效果[1]。为了探讨冬病夏治呼吸系统疾病的临床治疗方法及护理方法。对2011年l月~2013年10月我门诊治疗的80例患者资料进行分析,分析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我门诊治疗的80例患者资料进行分析,将患者按照治疗时间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调研中,共有47例男性患者,33例女性患者,其年龄在39~84岁,平均年龄为(49.5±1.5)岁。患者入院后,对患者进行常规检查,患者均符合呼吸系统疾病相关标准,两组患者年龄、发病时间等差异不显著(P>0.05)。见表1。
1.2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方法护理,实验组采用中医药疗法治疗,具体方法如下:咳嗽贴:麻黄、肉桂、甘遂、细辛、白芥子、杏仁、麝香,以上诸药打粉,以生姜汁和医用凡士林适量调和,作丸约3g大小,贴于肺俞、心俞、膈俞、肾俞。哮喘患者加大椎、定喘;脾胃虚弱经常腹泻患者加脾俞、胃俞。每穴一丸,医用胶布贴敷固定,贴敷时间为每年的初伏日、中伏日、末伏日(最好是1d当中阳气最旺的中午)共3d,各贴1次。还可以在立冬日贴1次,以巩固疗效。贴敷2~6h/次,有灼热疼痛者时间宜短,有微痒舒适感者时间可长,一般可连续贴敷3年。其他改进的敷法原理与此大致相同。针灸,即"三伏针"或"三伏灸",辨证选取肺俞、心俞、膈俞、璇玑、膻中等穴位进行灸疗。针灸疗法取患者膻中、肺俞、脾俞、肾俞、足三里、丰隆等穴,三伏时节隔日1次,共15次[2]。
1.3疗效标准 完全恢复:患者临床症状完全消失,患者能够自理生活。部分恢复:患者临床症状有所改善,患者能够进行简单运动。未恢复:患者呼吸困难等症状出现加重现象或患者死亡[3]。
1.4统计学处理方法 实验中,对患者治疗时的数据进行搜集,利用SPSS16软件进行分析,并进行χ2检验,实验结果采用(x±s)表示。
2 结果
调研中,实验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0%优于对照组(75%);实验组对我院治疗满意度为95(38/40)优于对照组(P
3 讨论
冬病夏治是中国传统医学的一个重要特色,它融合了中医学、时间医学、免疫医学等诸多学科的知识。该疗法主要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即在中国农历"夏至"、"头伏"、"中伏"、"末伏"的时令期间,利用夏季气温高,机体阳气充沛的有利时机,针对不同病症,采用穴位贴敷通过中药对人体穴位的刺激,激发经络功能,调和气血,改善血液循环,促进和调整机体的免疫功能,调动人体的内在抗病能力,调整机体和外界环境的平衡,调整人体的阴阳平衡,使一些宿疾得以恢复,从而达到内病外治的目的。冬病夏治强调在夏季慢性疾病的缓解期通过穴位贴敷等疗法,提高机体免疫力与抵抗力,使秋冬季少发病或不发病,起到防病治病的作用,这也是中医"治未病"思想具体体现的一个方面[4]。冬病夏治的原理归结起来只有2条:①针对寒邪;②针对体质虚寒。将这些冬天好发、阳气虚弱的疾病于未发病而阳气旺盛的夏季进行治疗,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入冬少发病,直至不发病。患者进行有效的治疗外,还应该加强患者护理,其具体护理方法如下。
3.1护理方法 个性化护理是近年来使用较多的一种护理模式,这种护理模式是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活动,教育对象为患者及其家属,旨在加强其疾病认知水平,促进患者健康。具体护理方法如下:①通常情况下,患者治疗后不良反应等较多,给患者带来很大痛苦这种痛苦会导致患者的机体能力很差,而且还会导致各种并发症的出现。因此要学会对患者进行心理的护理,在患者出现焦虑和恐惧等不良心理状态的时候,要并进行针对性疏导。让患者感受到温暖,并且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积极的配合护理,早日恢复健康;②对于呼吸困难者,医护人员要加强患者日常护理,让患者保持半坐卧姿势,并保持呼吸道通畅;③保持患者气道通畅。医护人员护理时要尽量让患者头后仰。对于长期卧床患者要定期为患者翻身,防止褥疮的发生。神志清醒的患者鼓励其咳嗽自行排痰。由于痰液堵塞鼻腔及口腔,神志不清者需勤吸痰。患者吸痰时负压不宜过大,压力调节在250~300mmHg,吸痰动作轻柔,持续时间不能超过15s/次。吸痰前轻拍背部五指并拢,指掌关节微屈,从肺底向上轻力拍打,以将痰液吸出。吸痰管及容器用后用1:200消毒灵液体消毒;④患者治疗后,医护人员应该让患者多服用一些营养价值高的食物,多让患者饮食一些豆制品,补充患者机体的营养损耗;患者选择食物时,可以选择一些相对清淡、容易消化的食物;患者在日常饮食过程中,可以多吃一些健脾、益肺,帮助患者增强体质,改善患者症状。调研中,实验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0%优于对照组(75%);实验组对我院治疗满意度为95(38/40)优于对照组(P
3.2不良反应 患者采用这种方法治疗后,也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常见为贴敷局部皮肤灼热刺痛感甚至出现水泡,一般3~5d即可结痂痊愈,局部有轻微色素沉着属正常反应。对敏感患者适当缩短贴敷时间,并在药物配比上调整白芥子用量,第一次贴敷通常采用轻型配方,二伏、三伏贴敷根据个人一伏贴敷皮肤反应情况分别采用轻、中、重型配方。对局部出现水泡者可嘱患者不要戳破水泡,可涂湿润烧伤膏,痒者可外涂少量皮炎平类药物,不要包扎,穿干净、柔软、透气的全棉衣服,一般3~5d即可痊愈[5]。
综上所述,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较高,临床上采用中医药疗法治疗效果较好,值得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王启才.针灸治疗学(新世纪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102.
[2]中国针灸学会."冬病夏治穴位贴敷"疗法临床应用指导意见(草案)[J].中国针灸,2009,29(7):541-542.
[3]舒志美.冬病夏治三伏贴治疗支气管哮喘的临床观察与护理[J].中外医疗,2012,22:111-112.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迅速,人们对健康关注程度的加深,社会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的改变等问题的存在,必须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十七大指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的确,坚持做好社区医疗保健工作,不仅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而对于我国的国情来说,如何以医院为基础来做好社区医疗保健工作,是摆在我国医疗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敬爱的总理生前曾指出:“扩大预防,以医院为中心指导地方和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这里我以从事山西省人民医院的社区医疗保健工作的实际体会出发,谈一些基本认识。
1 培养专业护理人才
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保健的服务需求自然就会提高,他们不仅需要有效的诊疗,而且还要求得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的指导和服务。现代医院早就不是用老的服务方式,坐在医院里等病人了,而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走出医院大门,把重点放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为社区群众提供全面的服务。从前社区工作内容局限,护理人员短缺,社区护理人才培养模式不完善[1];缺少对妇女、儿童及慢性病的连续追踪护理;缺乏对老年人的健康照顾;缺乏较好的对老、幼、妇、残为重点的社区服务的保健护理模式;社区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工作没有较好参与;社区护理缺少规范化管理[2]。
2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家庭护理对策
社区医疗保健服务是以预防为主的医疗服务,而且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该服务能防治各种病患,为病人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使人身心健康,这比上医院吃药治疗效果更显著。因此,保健服务必须从居民聚集的社区抓起,而且务必要起到保健预防目的。例如,“纽约医疗医院集团”(Health and Hospitals Corporation,HHC)是纽约市政府负责统筹“医疗补助方案”和“医疗照顾方案”的机构。在社区保健服务方面,HHC发起了“预防哮喘治疗行动”。哮喘病是纽约市儿童门诊的头号常见病,为掌握社区病患病情,该行动将每个社区的儿童哮喘病人登记在案,为他们提供治疗仪器,帮助病人监督呼吸,正确使用喷雾器,并定期家访,指导病人正确用药。我院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定期为社区内的中老年人检查身体,普及心脑血管疾病预防的基本常识,将重要的观察对象记录在案,不定期回访,掌握社区居民的身体状况,指导他们正确用药,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家庭“空巢化”。1982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提出了“空巢家庭”的说法,指那些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家庭。随着独生子女进入社会求学或工作,空巢家庭将成为我国老年人家庭的主要形式。根据我国第5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我国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数的20.09%,其中空巢家庭占老年家庭的22.83%。预计2030年空巢老年人家庭的比例将达到90%,届时我国老年人家庭将“空巢化”。空巢家庭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包括心理问题、社会适应问题、生活料理问题,尤其是健康问题[3]。以家庭护理为基本单位的社区医疗保健工作必须重视空巢家庭的服务体系。我们在开展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建立社区医疗服务网络的同时,也尽可能协助社区向老人提供多层次、多体系、多方位、高水平的医疗保健和生活求助等方面的服务,对身患疾病、缺乏自理能力的空巢老人开展入户服务。社区服务体系的开展有助于减轻家庭在照料老年人方面的负担,并可改善老人与子女的关系。对空巢老人实行专案管理,开展老年人护理、临终关怀及社区健康护理训练,对影响疾病进程的不良行为进行护理干预。这些举措均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3 以慢性病为重点工作对象
各种慢性病严重危害着中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慢性病人病程长,甚至终身患病,必须长期坚持规律服药、锻炼功能、定期检查,其遵医行为尤为重要[4]。
在我院长期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慢性病病人缺乏相应疾病的防治知识,没有采取正确的治疗措施,忽视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他们当中存在超重、肥胖、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等多种慢性疾病。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及早的、持续地开展了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逐渐使他们认识和接受了慢性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并形成了自觉预防自觉保健的自主行动。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老年痴呆病的病人来说,社区综合护理干预更加能显著地提高病人的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本着这个原则,我们走进病人家庭,访视护理注重合理利用和开发老年慢性病人自身资源,给他们讲解疾病知识,纠正其不良生活习惯,教会他们一些自护技巧,巩固和提高了老年慢性病人的自护能力。
4 实现信息化管理
实现健康查体档案信息化管理,能为健康档案的管理、查询、统计、健康指导、流行病的调查研究等提供更准确、全面、系统完整的数据,有利于社区及全社会传染病的预防,有利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社区健康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部门、生活习惯、嗜好、家庭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病史、家族史)、本人照片、查体日期、联系电话;查体资料,包括血压、血糖、血胆固醇、三酰甘油、血尿素氮、血肌酐、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X光检查、B超检查、心电图等等;汇总分析,包括每个人历年的数据变化直方图和各异常项目的所有人数汇总分析;还包括每个人的查体情况保健医师提出健康指导意见。这样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可以实现健康查体档案信息化管理,使每个人都能够直观了解到历年的身体健康变化,极大方便了管理。
5 建立恶性传染病的预防隔离机制
恶性传染病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严重为害。而社区医疗保健系统对于传染疾病本身就有天生的预警和防治作用。在平时的走访活动中,我们就刻意地加强了一些恶性传染病的宣传和科普活动,并留心类似疾病症状的产生。再加上计算机的运用,大部分本来需手工做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可交给计算机来完成。是否拥有一个健全的社区医疗保健服务机制,已经成为一个城市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如何进一步持续健康的发展这一服务,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家庭护理的信任问题、意外突发事件的及时救助问题等,都需要去探讨和建章立制去完善。我们相信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社区居民的鼎力配合下,这一事业必将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玲,周长美,周莹,等.社区护理人才培养的现状与探讨[J].护理实践与研究,2008,5(12A):8788
[2] 赵秋利.社区护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13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设计与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253号)、《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设计与指导意见》(*农合组[20*]3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农[20*]18号)及《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通知》(*卫农[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两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根据省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实行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农合组[20*]17号)文件精神,我县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
(一)具有我县户口的农业人口;
(二)在我县居住的务工农民、失地农民;
(三)虽为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长期居住在农村的我县户口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我县的新农合;
(四)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根据*农合组[20*]17号文件要求,执行“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农合”的基本原则,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不提倡再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保险,以免重复缴费,增加农民家庭负担。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员自愿参加;
(二)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慢性病治疗;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可持续运行;
(四)农民代表参与管理和监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五)便民和高效;
(六)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
第五条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以下简称参合者)用药范围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管委)是全县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领导机构,吸收部分农民代表参加。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合作医疗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本县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履行职责,保证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
(三)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四)负责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监委)是全县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机构,吸收部分农民代表参加。职责是:
(一)监督全县合作医疗领导组织及各级经办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二)监督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卫生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和费用情况,以及监督参合者的就医行为。
第八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合管中心)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常设经办机构,隶属县卫生局领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管理与指导全县基层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工作,每季度向县合管委、合监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三)审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签订合作医疗服务协议,并指导、督促其履行职责;
(四)办理全县医药费用报销审批和结算手续,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县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九条乡镇(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合管办),在乡镇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分局)挂牌设立,是乡镇(开发区)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经办机构,业务上接受县合管中心的管理与指导。其职责是:
(一)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农民自筹资金收取和上缴县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的具体工作;
(二)受县合管中心委托,与参合农户签订参加合作医疗协议,向参合农户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以下简称《就诊证》)和向慢性病患者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以下简称《慢性病就诊证》),并将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受县合管中心委托,安排与指导本乡镇(开发区)合管办的结报员(驻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承办辖区内参合者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本地参合者医药费报销等具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负责所在乡镇(开发区)合作医疗的宣传、咨询、服务,以及农户的信息资料收集、档案建立、统计台帐、各种统计报表的管理、上报等工作;
(五)检查、督促本乡镇(开发区)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合作医疗各项政策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参合者在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患纠纷和矛盾;
(六)收集与反馈农民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为了加强各乡镇(开发区)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运行,各乡镇(开发区)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开发区工委书记)、分管领导任正、副主任,吸收各村书记、部分党员代表、农民代表为成员,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每月一次的督查视察工作。乡镇(开发区)合管办由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担任主任,从非卫生系统人员中确定一名副主任,负责合管办的日常工作和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乡镇(开发区)合管办副主任必须专职。对乡镇(开发区)合管办的考核工作,由县合管中心和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进行,以乡镇(开发区)为主。
第三章参合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参合者享有的权利:
(一)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
(二)自愿选择县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权利;
(三)获得医药费用报销的权利;
(四)经合作医疗报销后继续享受政府对大病一次性救助的权利;
(五)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的权利;
(六)对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参合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资金;
(二)遵守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三)因病就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参加合作医疗的相关证件;
(四)妥善保管《就诊证》、《慢性病就诊证》等相关证件,不得转借或涂改。遗失及时向乡镇(开发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申报补领。
第四章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通知》(*卫农[20*]19号)文件精神,20*年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30元,县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据此,合作医疗基金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二)省、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三)全县农业人口每人每年最少缴纳2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今后可适当提高个人缴纳的筹资标准;
(四)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助;
(五)合作医疗基金产生的利息。
第十四条设立统筹账户和门诊统筹资金。
(一)中央、省、市、县补助、集体扶持、社会捐助和农民每人每年交纳的20元等资金全部纳入统筹账户;
(二)合作医疗基金在提取风险金以后,暂按20%的比例切块,用作门诊统筹资金,由县合管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按县合管委规定的时间集中收取农户缴纳的参合资金,规定时间以外不再收取参合资金。
农户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资金后,由县合管中心委托乡镇(开发区)合管办与农户签订参加合作医疗协议,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缴费专用收据,发给《就诊证》。
对慢性病患者,县合作医疗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进行评审鉴定。患有本办法中指定慢性病的参合者,由本人申请,凭县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证明材料,经县合作医疗专家委员会鉴定,报县合管中心审批后,县合管中心委托乡镇(开发区)合管办发给《慢性病就诊证》。该证每年由县合管中心审核一次。
第十六条全县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中的红失人员、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花名册和用款指标,经县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经费中解决,直接划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因住院个人承担费用过高,并影响其基本生活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二次救助。
第十七条农户缴纳参合资金后,其住院和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期限为一年,起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八条县合管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和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做到专款专用,自求平衡,封闭运行,将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县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审计并公布结果。
第五章统筹资金的报销范围与标准
第十九条参合者凭《就诊证》和《慢性病就诊证》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本办法规定得到相应医药费用报销。
第二十条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参合农民发生下列情况医药费用予以报销:
1、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化验费、检查费等(不含陪护费、中药煎药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及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以外的医药费用)。
2、患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慢性病主要指:(1)高血压病II级及以上(并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II级及以上;(3)糖尿病(经饮食控制无效,或合并感染,或伴有并发症者);(4)各种慢性肝病伴肝硬化(失代偿期);(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6)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肺功能失代偿期);(7)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8)慢性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9)艾滋病、结核病、职业病(除其他途径报销以外的个人承担部分);(10)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能力);(11)精神分裂症;(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须经县级计生专家组鉴定认定)。计14类20多种。
3、患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主要包括:(1)《药品目录*版》内的药品费用;(2)注射费、清创缝合及外科换药费、针灸及拔火罐费用等常规治疗费用;(3)X线、心电图、B超、化验等常规检查费用(仅限于乡级医疗机构)。
4、育龄妇女定点分娩费用。
(二)参合者发生的下列情况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1、自购药品、康复、保健性治疗和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以及《药品目录*版》以外的药品费用;
2、对凡因下列情形之一,使参合者身亡、伤残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1)有他方责任的或县外发生的意外伤害;(2)参合者因违法犯罪或拒捕所致;(3)参合者因酗酒、斗殴、自残或自杀等所致;(4)参合者因医疗纠纷(含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5)参合者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等因素所致;(6)参合者因潜水、游泳、滑水、滑雪、漂流、跳伞、攀岩、探险、各种武术、特技、赛车、赛马等高风险运动所致。
3、计划生育上环、取环、人流、结扎四项手术费用;
4、非功能性的手术矫正、镶牙、配镜、假肢、美容以及包用或住超标准病房等费用;
5、性病、戒毒、家庭病床、推拿按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疗养、滋补营养品等非治疗性费用;
6、未办理转院、未有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危重急诊患者应在报销前完善相关手续);
7、在县外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一条参合患者按下列报销标准享受合作医疗报销,每人每年各类报销最高为50000元。
(一)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乡镇级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外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为500元。同一参合患者一年内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算一次最高起付线;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则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县外协议医疗机构可报销住院医药费用10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0%,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县外非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如下表)。
为了鼓励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包括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中医药治疗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西医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参合农民在县内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设定30%的保底补偿比(指实际补偿比),即在按照上述报销方案测算后,农民实际报销所得金额与医药总费用之比高于保底补偿比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报销;若低于保底补偿比的,则按照保底补偿比给予报销。
(二)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对参合年度内发生的慢性病门诊费在500元(包括500元)以下的,一律定额补助150元;超过500元的部分,按照40%报销比例计算,全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报销补助。慢性病患者住院医药费用和门诊医药费用分别计算。原则上慢性病患者在县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育龄妇女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分娩点)分娩,凭生育证、出生证按平产定补400元、剖宫产定补600元,其他条件由县合管中心与县计生委共同核定。
(四)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乡镇(中心)卫生院(所)
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20%,单次门诊补偿封顶10元;村卫生室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25%,单次门诊补偿封顶8元。纯中药门诊处方的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提高1元。每户每年门诊补偿次数暂定为:每户4人(含4人)以下的为6次,4人以上的为8次。
(五)鉴于我县为山区县,参合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对比较恶劣,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我县意外伤害报销补偿方案仍按《关于调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11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参合者就医和医药费用报销程序
第二十二条参合者就医程序:
(一)参合者可自主选择任何一家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办理转院和备案手续。
(二)参合患者就医时,应出示《就诊证》或《慢性病就诊证》、参合缴费收据、《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二十三条医药费用报销程序:
(一)参合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由个人支付全部费用,治愈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负责办理报销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管中心实行一月一结算制度,结算时需报送病人住院费用核算单、医药费用结算表、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医药费用清单和处方复写件、出院记录或小结、医嘱单复印件、意外伤害核查表等。医药费用清单须经患者或委托人签名确认。
(二)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时由患者自行向医疗机构索取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医药费用清单以及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其报销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到县合管中心直接办理。办理结算报销时应提供上述材料以及《就诊证》、参合缴费收据、《身份证》和《户口簿》、转诊转院证明、意外伤害核查表等。
(三)因事外出和在外务工人员的参合者,原则上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确需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3日内应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县合管中心进行电话备案,报销办理程序及要求按照上述同等程序和要求办理。
(四)对既参加合作医疗又参加社会商业性保险的参合患者,在办理报销时,应先行办理商业性保险的理赔,同时将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住院医药费用清单或药品处方复写件等予以复印,加盖保险公司公章,随同保险理赔单原件以及相关身份证明办理报销。报销结算仍按照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办理,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到县合管中心直接办理。各社会商业性保险公司不得因患者参加了合作医疗,而降低其赔付比例、减少赔付金额,从而损害参合者的利益。
(五)对既参加合作医疗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在住院治疗后,自愿选择在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中之一办理报销,不得两者同时报销。
第七章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合管委下设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县合管中心于每年年初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并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标牌悬挂于醒目处,以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对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由县合管中心与其签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及乡村卫生一体化建设后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标准、医务人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须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确定其门诊统筹定点资格。
第二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各项规定,转变医疗服务观念,增强费用控制意识。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切实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低耗、便捷的医疗服务。主动自觉地接受县合管中心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定点医疗机构有对参合患者进行身份确认、资料归集、表证填制、报销垫付的责任和义务。对参合人员住院处方医药费用自费部分实行告知制,并由患者或亲属或委托人签名,否则,患者有权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
第八章信息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县合管中心和乡镇(开发区)合管办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信息管理网络化,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质量。
第二十八条县合管委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县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重点检查合作医疗的制度运行、政策执行、基金使用、群众受益等情况,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实施办法,确保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条县合管中心每季度将各乡镇(开发区)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情况印发给各乡镇(开发区)合管办,以公开栏形式张贴,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各级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一),损公肥私,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二)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受贿索贿,谋取私利的;
(三)贪污、挪用、套用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对合作医疗工作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行的;
(五)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的;
(六)不执行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造成医患矛盾和资金流失的;
(七)医患双方采取提供虚假医药费用收据、医疗证明、病历、处方,变换药品名称,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八)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参合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报销的医药费用或责成其挽回不良影响外,并视情节轻重,暂停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一)将《就诊证》、《慢性病就诊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二)使用假收据、证明、医疗文书,套取报销资金的;
(三)私自涂改《就诊证》姓名、年龄、性别以及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