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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最新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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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最新规定

第1篇:企业所得税最新规定范文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范围与标准

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高危行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包括以下几点: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标准逐月提取。

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规定沿革

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财建[2004]119号文,要求煤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财建[2006]180号文,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安全生产费,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2006年12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下发财企[2006]478号文,要求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安全生产费,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执行此规定。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第十条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同时还规定,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安全费余额;形成资产的,在转资时一次性提足折旧。

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衔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又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列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的“专项储备”。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再从成本中列支,而是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则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做出了最新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意义和作用众所周知。如果改在“利润分配”列支,除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悖外,也与制订这项支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与原会计处理一致,只是在计提时,原规定安全生产费应在计入生产成本的同时,确认为负债(长期应付款);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改为,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专项储备。

一是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计提时借方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也不同于旧规中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直接计入负债,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新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而是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不再为二级科目。

二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面。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也不同于旧规中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处理方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不同于前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按正常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计人当期损益。而新规中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在资产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并且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也并不计入损益科目。会计处理分录为:(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贷记“专项储备”。(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时,借记“专项储备”,贷记“银行存款”等。(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2009年开始进项税可以抵扣),借记“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等。(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专项储备”、“累计折旧”。

此外,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本解释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即在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前,高危企业按照《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等执行的,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追溯调整。

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人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综上所述,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在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可以比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来进行操作。

第2篇:企业所得税最新规定范文

9.9%

国家统计局10月20日公布数据,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9.9%,GDP增幅近十年首次降至个位数。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表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是好的,下阶段要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增强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30%

证监会正式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要求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0%,较此前规定的20%提高了10个百分点,分红行为不受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敏感期的限制。

2.5%

为协调新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文件,文件规定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预征的企业所得税由3.3%调整为2.5%。

123.8

国家统计局10月10日的数据显示,三季度全国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23.8,分别比二季度和上年同期回落11.0和19.2点。调查结果显示,三季度各行业企业家信心指数全线回落,其中,房地产企业家信心指数为96.4,比上季度回落22.0点。企业家信心指数是根据企业家对企业外部市场经济环境与宏观环境的认识、判断与预期而编制的指数,用以综合反映企业家对宏观经济的感受与信心。

7739亿元

据新京报报道,2006年至今年8月,审计机关共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近31万个单位,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7739亿元。审计后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事项3484件,涉及人员4624人,涉及金额567亿元。

157亿元

中国平安最新公告称,截至6月30日,平安共计持有富通集团股票1.21亿股,并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成本约为238.74亿元。10月初,鉴于富通集团深陷金融危机,且股价已经跌得变形,平安不得不做出决定,将在三季报中以富通集团9月30日收盘价为基数计提约157亿元减值准备。

147亿元

中信泰富10月20日宣布,为对冲澳大利亚铁矿项目汇率风险,集团签订了多份累计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相当于外汇Accumulator),但因澳元大跌,有关合约已录得约8亿元实现亏损,以目前汇率计算,至今年底的账面损失高达147亿元。中信泰富也发出盈警,预料今年业绩将出现亏损。中信泰富主席荣智健指出,倘若澳元汇率再出现波动,不排除账面损失会高于147亿元。

223亿美元

根据新公布美国财政部国际资本流动报告(TIC)显示,8月末中国的持有国债数额比7月多223亿美元,再次刷新今年以来持有美国国债的月度最大增幅。报告显示,截止到2008年8月,中国持有美国国债5410亿美元,较7月份的5187亿美元增加223亿美元,持有量约占外国投资者持有国债总量的32.8%,排名第二。而今年以来,中国持有美国国债除2月、6月出现减持,其它月份皆是处在增持的趋势中,即便爆发金融风暴也未能改变这一大方向。

1万亿元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10月19日表示,自1979年国内恢复保险业务至今,保险业资产规模目前已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保险公司数量达110多家,从业人员200多万人。他预计,今年全年国内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将突破1万亿元。

1.7万亿欧元

继欧洲各国政府承诺投入共计近2万亿欧元用于担保或直接投资境内银行后,欧盟成员国首脑10月15日就总额1.7万亿欧元(约合2.3万亿美元)的泛欧紧急金融援助方案达成一致。根据方案,欧盟各国政府将拿出总计1.7万亿欧元,用于支持欧盟成员国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方案允许各国政府根据各自情况,灵活采取购买银行股份、担保储蓄账户、担保银行同业拆借等纡困手段。

美国IPO市场完全封冻,自今年8月8日,Rackspace Hosting Inc.首发上市登陆纽约证交所以来整整十周无一支新股上市,创下近30年来美国最长期限IPO“零蛋”记录。截至10月17日,今年美国市场IPO的共27家上市公司中,仅剩3家还站在发行价之上。

国内

会计

2008年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

在北京举行

10月9日~10日,2008年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题是交流中日韩三国在会计准则建设、实施和国际趋同方面的成果,为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本次会议还对当前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一系列反应,以及对会计准则的影响表示了关注。来自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韩国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以及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会计司的4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始于2002年初,每年举办一次,由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轮流主办,主要就各方在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中的问题和经验交换意见,目前已成功举办了七届,本次为第八届会议,由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轮值主办。

香港会计师公会

容许投资资产不按市值入账

香港会计师公会因应国际会计准则新修订,容许企业把非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及基金等),毋须按市值计入损益表,新规定将追溯到今年第3季财务报表,即7月1日开始适用。修订容许在罕有情况下,将不属于衍生工具的证券,重新厘定类别以不包括在交易类别内,即不包括在于按公平价定值在损益表反映差价的类别。经重新厘定类别的证券,会按重定当日的公平价定价,此价值亦会视乎情况,成为新成本价或已摊销成本价。倘公司有意及有能力继续持有该金融资产,至可见的将来(如贷款),或将持有该等金融资产至到期(如债务证券),则修订亦容许将债款或应收款项重新厘定类别,调出损益账按公允价定值类别或可供销售类别。如此一来,金融资产若以市价评值后即使出现亏损,到期出售之前也不必再反映在损益表上,对企业的损益稳定将大有帮助。

审计

国资委

审计央企海外资产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9月中旬,国资委网站了央企财务抽查审计项目的招标公告,将组织对部分中央企业开展2008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进行抽查审计工作。而此次抽查的央企包括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中国普天电子产业集团、中国建筑材料集团、中国保利集团、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等16家央企的海外子公司和二级企业。国资委统计评价局10月8日透露,审计项目已经招标结束,目前正在与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书,11月将对央企海外资产进行审计工作。来自国资委网站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1月份,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达到了14.6万亿元,而央企境外资产却没有最新的更新数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修订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规则

10月14日,中注协了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自2008年10月15日起施行。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中注协在全面总结近年来监管惩戒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行业管理的实际,对行业惩戒相关规则进行了最新补充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行业惩戒实践的需要。新办法相较旧的办法,变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调整了陈述申辩和提起申诉时限、申诉程序的调整和补充、到场陈述申辩和申诉的规定等。中注协在对《惩戒办法》进行上述修改的同时,还对《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相应内容也作了修改。

税务

2007年中国纳税500强排行榜

揭晓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2007年度中国独立企业属地纳税五百强排行榜纳税合计9407.57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的19.02%。中国独立企业属地纳税五百强入围门槛为47033万元,比上年提高10591万元,增长29.06%。独立企业四十行业纳税百强纳税合计12700.08亿元;企业集团十六行业纳税十强纳税合计5032.66亿元。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上榜门槛增长38.35%,达到7194万元。大庆油田、建设银行、湖南中烟工业、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分列2007年度中国独立企业属地纳税五百强排行榜前五名。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中最多的是房地产企业,银行业占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百强排行榜中数量之首。从行业集中程度来看,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在纳税五百强排行榜中上榜企业最多。

财政部

明确储蓄生息分段征税

国务院决定自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停征利息税前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通知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悉,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起,政府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

国家税务总局

就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方案意见的函》,就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征管范围调整的基本方案是: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实际管户不作调整。2009年以后新增管户中,应缴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应缴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管理。同时,对以下新增企业作出特殊规定:1.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和在国税部门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管理。3.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税部门管理。为了更好的协调征管范围,文件还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规范。

个人买卖虚拟货币

需交个人所得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对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明确规范。文件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政策法规

明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确定

国家发改委10月13日公布2009年粮食、棉花的进口关税配额量,与今年的配额量完全持平。其中小麦的进口关税配额量为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同时公布进口关税配额量的还有: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根据发改委公告,明年粮食、棉花的进口关税配额量,与今年的进口关税配额量完全相同。另外,200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至30日。国家发改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发改委,同时抄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将于2009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

金融

破产重整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定价有新规

中国证监会10月13日《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从定价机制和批准程序两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补充规定》明确,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发行股份的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不再适用现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补充规定》就股份发行价格确定规定了较为严格的上市公司内部批准程序:即发行价格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由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

正式启动

10月9日,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通报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举行。会长时文朝宣布,接受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横店集团联谊电机有限公司等6家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总额度2.52亿元,首期计划发行1.97亿元。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基本在1年以内。加上评级、承销等费用,此类债券的实际发行利率将在6%-9%,远高于同期限其它债券的利率,这对投资者而言有一定吸引力。央行有关人士表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难题,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推出无疑为解决这一问题开辟了新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选择。此次6家企业试点是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开端,如果试点成功,将逐渐扩大规模。

上市公司股东

符合条件即可发可交换债

中国证监会10月19日正式《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相比之前公开征求意见的一稿,正式的《规定》主要进行了以下方面的修改:一是将用于交换的股票脱离限售期的时限由“约定的换股期间”提前到“提出发行申请时”;二是将换股价格下限由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提高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高者;三是为避免用于交换的股票存在法律瑕疵,影响债券持有人换股,要求用于交换的股票不存在任何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情形;四是规定发行人调整换股价格造成用于交换的股份不足时,应事先补足;五是明确担保物的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

国际

会计

美国:

法务会计需求激增

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近日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各方对于能够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的需求在去年出现了加速增长的势头。在参与调查的AICPA法务和评估服务部的5400名成员中,有6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法务会计业务在去年有所增长。在上述表示法务需求有所增长的受访者中,有67%的人将“计算经济损失”列为引起增长的首要原因,紧跟其后的是“婚姻纠纷”(56%)和“财报欺诈的调查”(54%)。AICPA的研究表明,过去两年间受雇的法务专家中注册会计师所占的比例达到了94%。

FASB

进一步阐明按市值定价的会计准则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表示,允许金融企业对部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以高于这些资产当前销售价格的水平进行定价,进一步阐明了按市值定价的会计准则。综合外电10月13日报道,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0月10日晚些时候了一项解释,进一步阐明按市值定价(mark-to-market)的会计准则。该解释允许金融企业对部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以高于这些资产当前销售价格的水平进行定价。FASB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9月30日共同了一项声明,声明中列举了企业如何运用最好的判断,以对交易不活跃的资产进行定价。FASB的上述解释进一步阐明了该声明的运用。很多批评家指出,根据按市值定价的会计准则,银行一些资产的价值显著减值,导致银行疲弱。

欧盟

修改会计准则

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政府10月15日决定修改欧盟现行会计准则中有关按市值计算资产价值的规定,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根据这一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不必再按当前市值记录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价值,允许金融机构将违约风险考虑在内对其资本进行估值,从而避免它们的资产价值在市场动荡中被过于低估。据认为,原准则中按市值计算资产价格,即所谓的公允价值标准,“放大了当前的金融危机”。因为在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后,不少金融机构所持有的相关资产市值大幅下滑,不得不对资产大规模减记,进而引发市场对这些金融机构资产的恐慌性抛售,造成恶性循环,对加重金融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审计

普华永道

支付9750万美元和解美国国际集团案

近日,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向俄亥俄州支付9750万美元以和解一起集体诉讼案,该案由目前已身陷窘境的美国国际集团(AIG)的投资者提起。此次“部分”和解是在俄亥俄州公务员退休基金、州教师退休基金以及俄亥俄州警察和消防退休基金发讼,寻求为因在1999年至2005年间购入AIG证券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提供赔偿后达成的。作为AIG的独立审计师,普华永道被指控因涉嫌一起2004年披露的涉及AIG的市场划分计划而违反了证券法,AIG在该计划中对再保险和其他交易进行了不当会计处理。普华永道的发言人表示,普华永道未在和解协议中承认有任何失当行为,其工作是遵循了职业准则的。近亿美元的和解金额可被列入会计师事务所为和解证券欺诈集体诉讼案而支付金额的前十名。不过,该和解协议仍需经过位于曼哈顿的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IAASB

七项新修订的国际审计准则

近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独立准则制定机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在得到公共利益监督委员会(PIOB)的批准后,了新修订的七项国际审计准则(ISAs)。这些准则是按照IAASB准则清晰化项目开发的规范进行修订的。这些新修订的准则包括重新修订和起草的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ISA 200)――《独立审计师的总体目标与按照国际审计准则执行审计》。这一基本国际审计准则包含了对审计的总体观点,有助于审计师理解审计目标和范围。准则还定义了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和指南各自的权威性,并包含了对审计师的最基本要求。该准则强调了审计师合理一致的专业判断的重要性,以及为支持审计师观点而提供充分审计证据的必要性。

其他

克鲁格曼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第3篇:企业所得税最新规定范文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增值税为零(依据为国税发[1995]288号)

企业所得税=(300-270)*33%=99000(元)(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

甲公司:

增值税=290/(1+17%)*17%=421367.52(元)

企业所得税为零

甲公司产生了较重的增值税税负。

有人提出这样的税收筹划思路:

首先由乙公司直接用旧设备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设备作价290万元,然后再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用拥有的丁公司的股权抵偿甲公司债务300万元。

上述筹划建议可行吗?应如何筹划?

纳税筹划的基本要素:

计税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环节、减免税、纳税期限等,其中最关键的要素为计税依据和税率,因为任何一个税种的应纳税额都等于计税依据乘以税率,且该二要素与其他要素间存在着重叠关系,例如减免税优惠就包括税基式(即计税依据)优惠和税率式优惠。纳税筹划自然是围绕上述要素展开的。

本次课程介绍其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第二篇 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如流转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账面原值或租金额。

这种方法是纳税人利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自由定价权,以价格的上下浮动作为纳税筹划的操作空间,或者是利用对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权,从而达到少纳税或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目的。这里的价格既有商品销售价格,也有劳务供应价格、无形资产使用费价格、租金价格等。

关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计税依据(税基)从某个纳税人转移到另一个纳税人

1、利用享受税收优惠关联企业进行筹划。其目的在于将增值或利润尽可能地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处于低税率地区的企业实现,有时也会反向操作。这种案例主要发生在享受特定优惠政策(如福利企业)与相关企业之间、外商投资企业与其股东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等。从地域范围上看,既有国际上跨国(地区)间的转移,也有国内跨地区的转移。

对这种方法的限制:日益严密、严格的国际税制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实体法的规定。

这种方法能够存在的原因:

——纳税人法定的定价自以及市场的复杂多样性;

——品牌产品、专利产品等不可比因素的增加;

——衡量无形资产交易价格、特许权使用费等方面的尺度难以掌握;

——二级市场发育的不完善,等等。

在此方面应注意的问题是:

——关联交易价格应在一定的合理区间内加以灵活运用,不可过度;

——通过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将获利空间较大的生产环节安排在特定的低税率地区;

-将正常定价与销售折扣与折让相结合;

——合理利用无形资产等交易价格。

——结合必要的预约定价。

(二)将计税依据(税基)从某个纳税期间转移到另一个纳税期间

这种方法存在的基础一是税法中有关递延纳税的直接规定,二是纳税人可利用对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灵活选择权,从而调节税基的期间分布。

一般来说,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递延纳税)对纳税人是有利的,但也不尽然。

1、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许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由于未收到货款,故一般不向客户开具发票,也不确认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自然也不反映应纳税款。而按税法规定,在无特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货款凭据的当天,上述会计处理极易招致税务机关的处罚。如何合理处理上述问题呢?

——纳税人首先应合理利用税法中关于赊销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规定;

——其次,纳税人应妥善处理相关细节问题。

2、结合纳税年度的盈亏情况和应税状况选择收入或所得的实现期间

例:以实物对外投资如何进行筹划。某公司以一座房屋对外投资,账面净值800万元,投资作价1200万元。假定该公司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四年前,有 300万元的未弥补亏损;(2)以前无未弥补亏损,当年正常缴税。(3)当年处于免税年度。在不同情况下该公司应如何选择?如果上述企业为国有企业,还可采用何种策略?

本例中产生400万元的视同销售所得。

筹划建议:第1、3种情况下选择将400万元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第2种情况下则应尽量选择分五年计税。

筹划依据:有关视同销售及视同销售所得计税的规定,国税发[2004]80号、82号文等。

3、企业重组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问题

为支持企业合理重组,税法中设计了诸多“递延纳税”的规定;而企业重组时如果方法得当,也可以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现以后者为例:

例:Z省的两个自然人在S省某市设立发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在将所购1亿元土地“五通一平”(开发成本及费用约 1000万元)之后,土地市场评估价格已上涨到1.4亿元。现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欲得到该宗地块,如果直接向甲公司购买,则甲公司应纳税款为:

营业税=(1.4亿元-1亿元)*5%=200(万元)

(注:有的地方解释“国税发[2003]16号”文中差额计税的规定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营业税=1.4亿元*5%=700万元。)

土地增值额=15000-10000-600-(10000+600)*5%-180-275-(10000+600)*20%=1295(万元)

土地增值率=1295/13705=9.45%

土地增值税=1295*9.45%=388.5(万元)

企业所得税=(15000-10000-600-180-320-275-388.5)*33%=1068.045(万元)

乙公司应缴契税=15000*3%=450(万元)

鉴于此项交易中较重的税负,有位人士为双方设计了一个“纳税筹划”方案:由乙公司及乙公司的大股东(系一自然人)按经评估后的甲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 1.1亿元(含土地评估增值5000万元)受让甲公司的全部股权,甲公司变更股权后持续经营,并在新股东的主导下进行后续的房地产开发。该人士称:甲公司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东时,按“财税字[2002]191号”文之规定,无需缴纳营业税;另一方面。,乙公司及其大股东系通过收购其股权间接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而不是通过资产买卖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甲公司无需为土地增值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谓“一举两得”。

交易双方遂依计而行,并一次性支付完交易价款,在变更股权的同时,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从1亿元调为1.5亿元,差额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甲公司经过两年房地产开发、销售,在清盘时进行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地价成本均按1.5亿元计算。

然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甲企业和乙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

1、根据“国税发[1997]71号”文和“国税发 [1998]97号”文的规定:“企业股权重组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股权重组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和计提折旧。”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违反了上述规定,应予补税并罚款;

2、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扣除项目中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在股权变更前后,甲公司作为“纳税人”的身份是连续的,故计算土地增值额时能够扣除的地价只能是最初购入时的成本1亿元。因此,甲公司在土地增值方面也构成偷税,应予补税和罚款。

乙公司向甲公司原股东支付股权交易价款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予罚款。

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1、税法中关于企业重组中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往往是即时征税还是递延征税的规定,而不是应税或免税的规定,故纳税筹划的着眼点一般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2、在税制中,流转税强调征管链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企业所得税则对获得所得的纳税人征税。上例中,甲公司的原股东获得了收入和所得,本应缴纳的税款最终却由股权变更后的甲公司缴纳,甲公司及其大股东由于对税法的一知半解和轻信错误的“筹划”意见,并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未能预见和约定解决此类问题的条款,导致其损失难以挽回。所以,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应是考虑交易活动中各相关利益人的利益,而不是损此益彼。

上述问题是在所有其他类型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中都应注意的。

(三)降低或控制计税依据(税基)

一般来说,降低税基必然降低税额;

而控制计税依据,则是通过合同、票据等形式,将计税依据设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并取得有利的计税效果。

1、货物定价“欲高则不达”

例:某企业一台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已使用半年,账面净值95万元,现予出售,拟定价100.8万元。

上述定价合理吗?应如何定价?

如果上述设备已使用8年,账面净值25万元,该企业拟将其拆废再将残料卖给废物回收公司,估价15万元,这种方式合理吗?

2、不要出现较高的、不利的“推定收入”

例:甲企业用一批原值为120万元、净值为80万元、市价(不含税)为100万元的设备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140万元。甲公司作(注:简化分录,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

借:应付账款 1400000

累计折旧 400000

贷:固定资产 1200000

资本公积 600000

纳税调整:视同销售所得:100-80=20(万元);

债务重组所得:140-100=40(万元)

乙公司作:

借:固定资产 1400000

贷:应收账款 1400000

纳税调整:债务重组损失:140-100=40(万元)

商品计税成本:100万元。

如果在债务重组时双方不约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会产生什么结果,应如何作纳税筹划?

3、合理规避视同销售收入或所得

视同销售业务是企业的资产转移行为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销售,其本身无现金流入或未取得应收账款,会计上也不确认会计收入,但税收上要求确认应税收入。

例:某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开展“买一赠一”活动,例如凡购其大屏幕彩电(零售价8000元/台)一台的,赠送进价为351元(含税)、市价为500元的电饭堡一只。企业作:

借:营业费用-促销费 300

贷:库存商品 300

对于该企业此类促销行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3]45号”文规定,不但卖出的货物本身要全额纳税,而且赠品也要视同销售,以增值税为例,每台电饭堡应补税:500/(1+17%)*17%=72.65元,主管税务机关共查补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60余万元,并作了50%的罚款。此类业务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方案:将“买一赠一”改为折扣销售。

依据:“国税发[1993]154号”

筹划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4、如何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筹划中,不仅要降低或控制收入,还要尽可能增加税前扣除金额。要达到上述目的,就需要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不同待遇进行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分类:

——据实扣除

——不得扣除

——限额扣除

——加计扣除

——调减扣除

——分期扣除

筹划思路:规避不得扣除,提高扣除限额,充分利用据实扣除和加计扣除,合理安排分期扣除期限,不放弃调减扣除。

(1)新规下限额扣除与据实扣除转化时的风险区-差旅费、会议费与个人工薪。差旅费、会议费可在税前全额扣除,且与个人所得税无关。个人工薪则既与个人所得税有关,也涉及税前限额扣除。

(2)筹划课题:如何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和限额,如:合理降低过高的个人工薪支出?-企业薪酬计划中个人货币收入与其他福利形式的组合方案,如:

保险: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特定工种险;

房贴:老职工一次性房贴、新职工按月补贴;

汽车:私车公用问题。

实物福利问题。

外籍人员的薪酬筹划。

(3)加计扣除项目的巧妙利用-技术开发费与无形资产。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税前不仅可全额扣除,而且还可按实际发生数加计扣除50%;购入无形资产则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摊销。

例:甲公司急需一项生产技术对工艺进行改造,现了解到某高校正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甲公司进行选择:一是待该技术研制成功后以200万元购入;另一方案是支付200万元给该高校,委托其开发技术,开发成功后甲公司即如约获得该技术。两种方案孰优孰劣?筹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4)不得扣除与据实扣除、限额扣除间的转化-赞助、捐赠与资助。赞助在税前不得扣除,捐赠则为限额扣除,而对科研院所和非关联高校的科研资助则可全额扣除。

筹划课题:

某企业在未来五年内计划投入高额的员工培训费用,并且与两家对口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培训关系,但培训费用将远远超过“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对此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5)为缩小税基创造条件-以增加纳税环节为例

问题:为什么一些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超支较大的工业企业均下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例:某机械制造企业(内资企业)2002年度收入总额为1亿元,广告费为220万元,业务宣传费为8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

按现行税法规定,该企业广告费超支额为:220万元-10000万元×2%=20(万元);

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80万元-10000万元×0.5%=30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支额为:100万元-(1500万元×0.5%+8500×0.3%)=67万元。

该企业需合计进行纳税调增117万元。

如果该企业将销售部门分离出去设立一家销售公司,制造企业将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总价为9000万元,销售公司再销售给客户,总价为1亿元。双方商定广告费各支付110万元,业务宣传费各支付40万元,业务招待费由双方各支付50万元。作此处理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不会超支,业务招待费超支情况为:

制造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支:50万元-(1500万元×0.5%+7500×0.3%)=20万元。

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超支:50万元-(1500万元×0.5%+8500×0.3%)=17万元。

业务招待费合计超支37万元。

企业分立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增金额由117万元降至37万元。

(6)是当期扣除,还是分期扣除?

— 如何处理好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支出?

划分日常修理与大修理的原则规定。

日常修理:所耗原材料无需进项税额转出;可当期税前扣除;

(7)合理利用起征点

例:某大学教授王某业余为一企业翻译外文资料,5个月后交稿,企业一次性应付劳务报酬4000元,按税法规定应代扣个税为(4000-800)*20%=640(元)。

筹划方案:由企业逐月向王某支付800元,由于按税法规定,劳务报酬计税系以一个月为单位,且起征点为800元,则该企业无需代扣代缴税款。

第三篇 税率筹划

税率筹划的目标是降低应税行为所适用的税率,其主要方法是:

1、在累进税制下对较高级次边际税率的回避;

2、通过税目间的转换改变适用税率;

3、通过税种间的转换改变适用税率;

4、利用税率优惠进行筹划。

(一)降低边际税率

现行税制中有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两种,对于前者,可通过控制超额的额度进行税收筹划;对于后者,可通过控制增值率进行税收筹划。另外,税法还有起征点的规定,纳税人应合理利用这一规定。

例:甲公司承诺支付张某年薪约57600元,分为按月薪支付和年终奖励两部分,张某将取得的收入应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呢?

按“国税发 [2005]9号”文的最新规定,如果甲公司每月支付张某3800元,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为15%;年终奖12000适用边际税率最高为10%(确定税率的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12=1000元),且该级次还可再每月增加1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方才进入 15%的边际税率。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应降低月薪标准,加大年终奖份额。

如每月月薪1800元,年终奖36000元,则会出现相反结果。

从规避较高边际税率的角度看,理想的分配方案当然是:每月月薪1800元,年终奖24000元。

在实际工作中,对它们的筹划安排既要考虑个税筹划因素,也要考虑其他因素:

1、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需要。

2、员工及早兑现个人收入的要求。

3、应考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政策。

(二)通过税目间的转换适用低税率

例:甲企业是职工内部持股的有限公司,一般员工月均工资1800元,当年一般员工预计可人均分红2万元,假定张某的个人收入恰好处于平均水平线上。我们将其称为第一种薪酬方案,其个人所得税为:工资税目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1800 -800)×10%-25] ×12=900(元);分红税目应纳税款=20000*20%=4000(元),合计应纳税额为4900元。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将张某的部分红利转化为工资收入,则可按10%、15%的低级次税率计税,降低税负。但是,如果企业在年末时再来回头补发工资,调整账务记录,显然有避税之嫌;而如果在年初就增加工资水平,在全年业绩尚未确定之前,又有可能导致“大锅饭”和分配上的矛盾。如果不考虑这些问题,例如每月工资增加到2800元,年终分红降为8000 元,则工资税目应纳税额为:[(2800-800)×10%-25] ×12=2100(元);分红税目应纳税款=8000*20%=1600(元),合计应纳税额为3700元,比第一种方案税负降低1200元。此为第二种薪酬方案。

现在我们设计一个绩效考核方案,假定按该方案张某可得年终奖为12000万元,则全年按月发放的工资应纳税额仍为:[(1800-800)×10% -25] ×12=9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年终奖的应纳税额为:(12000/12×10%-25)×12=900(元);分红税目应纳税款=8000*20%=1600(元),合计应纳税额为3400元。(注:对“国税发[2005]9号”文中的规定在理解上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例中年终奖的应纳税额为:12000×10%-25=1175(元),则应纳税额合计为3675元。)不管如何理解,实行年终奖制度后的总税负都低于前两个方案。

(三)通过税种间的转换适用低税率

1、销售增值?服务增值?-合理采用代购、代销方式。税法对代购、代销都有严格的要求,采用这两种方式时,应注意是否与税法要求相符。 代购条件为: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受托方按发票金额与委托方结账,并另收手续费。

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的公司,现了解到乙公司急购一批化工产品,开价为1200万元(不含税);甲公司的一外省合作伙伴生产该批化工,出厂价(不含税)为1000万元。试比较甲公司自购自销后的税负,并分析此类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方案一:如果由甲公司自购自销,则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其收益和税负为:

毛利=1200-1000=200(万元);

增值税=204-170=34(万元);

方案二:如果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代购代销,则其收益和税负为:

手续费收入:234万元;

营业税=234*5%=11.7(万元)

营业税税后毛利:222.3万元。

显然,由于实现了税种的转化,甲公司的税负降低。

问题1:这种方案对乙公司有何影响?它总是可行的吗?

问题2:在何种情况下代购的可操作性较强?

2、合理适用税种和税目,解决好混合销售与兼营问题

例:某建材生产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建材的同时还提供专业的运输和安装服务,一并收取价款,当年销售收入价税合计为1170万元,其中运输劳务收入585000元,安装劳务收入468000元。试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第四篇 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分为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和税额式优惠。

纳税人应根据所在地区、行业、生产产品等所适用的税收政策,合理而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谋求税后利益最大化。

1、税率式优惠政策的合理利用

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一些税率优惠即定期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企业应结合自身盈利预测,考虑在该优惠期内,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实现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获利的三种常见模式:

——递增模式;

——递减模式;

——正态分布模式。

(3)不同模式下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以递减模式为例。

下图首先针对无任何所得税优惠的企业,红线为收入线,白线为筹划前的成本线,黄线为筹划后理想的成本线,阴影部分为筹划后减少的应税所得。

为达到上述目标,企业应作战略性筹划:

(1)如何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固定资产应采取何种折旧方法?

(3)房地合一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筹划;

(4)如何选择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5)如何选择存货核算方法?

(6)如何筹划开办费及其摊销;如何筹划修理费用?

(7)如何选择收入或所得实现的政策?

如果上图系针对一享受“两免三减半”甚至更长优惠期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又应作如何调整?

2、税基式优惠政策的合理利用

以技术开发费(研究开发经费)为例。纳税人当期投入的研发经费比上年增长10%及其以上的,可在全额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例:某高新技术企业2002年研发经费为100万元,今后三年计划投入研发经费500万元,由于第一年要购置大量设备,故该企业三年的经费分配计划为:250万元、125万元、125万元。这种计划合理吗?

技术开发费的筹划要点:实现梯级增长。

筹划课题:如何实现技术开发费的梯级增长?

3、税额式优惠政策的合理利用

以购买国产设备时的筹划为例。企业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可按投资额的40%抵减投资当年比投资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新增税额。

筹划课题:某企业2004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其中预计设备投资800万元。该企业应注意处理好哪些方面的涉税问题?

4、创造条件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第4篇:企业所得税最新规定范文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分离

一、财税分离的必然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会计准则的建设,并进行了财务会计框架的研究,从而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但是对于税收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非常的少,税收会计的改革速度比较缓慢。税收会计是税务相关进行核算的专门会计,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信封学科体系,我国的税收会计现在急需改革的是税收的成本效益问题。我国历史上会计的雏形是官厅会计,主要对税赋进行记录、计算,是现代税收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总称,又可以称为政府会计。最初的税收会计到现在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将税收会计做为独立的专业会计进行肯定始于1986年,1998年《税收会计制度》出台,是一部比较完整和全面的税收制度。税务会计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税务会计从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发展滞后于财务会计,但是在我国税收是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的,对税务会计的不重视与税收的重要性是不相称的。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则,以货币做为计量单位,采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反映和监督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和缴纳,税务与会计结合之后形成了一门交叉学科。按照税法的规定,税务会计要计算和缴纳税款,计算时不能重算不允许有遗漏,要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能拖占税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税款入库。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以及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要记录、计算和汇总纳税人的税款上缴情况,并形成纳税申报表;并同时要控制和检查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情况,对于违法行为要进行纠正。这种反映和监督行为,要由企业的会计人员来完成。税务会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一样都是会计学科的范围,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税务会计的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税法不符的事项进行调整,按照税务会计方法进行计算和调整,并做会计分录,最后形成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存货这个会计科目来说,在财务会计上的账务处理与在税务信封上的账务处理之间有许多的相似的地方,但是也不尽相同,有一定的差异。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税务会计可以腊助于财务会计处理方式,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才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真正原因。存在着许多的差异,如果只是进行单纯的纳税调整来解决,会增加许多的核算成本,制定纳税申报表时也会增加很多工作量。在进行实务处理时,如果税法在执行时与会计制度和准则发生冲突,税法具有较明显的强制性和法定性,根据条文的规定处理即可,准则则要紧紧跟随着税法。从而使财务会计信息缺乏准确性和相关性。财税分离以后,就可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财务信息之间的关联性也可以得到保障。财税分离的另一个原因是企业税务筹划的需要,2012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了营改增,这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重大举措,这项税收政策会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必须对税务的新规定进行全面及时的了解,根据政策的最新规定及时进行业务内容核算的调整,这样企业就会享受到因为税法政策改变而带来的福利。如果业务完成之后再想办法规避税收,这是一种非常不明智和不正确的做法。很多纳税人存在逃税行为,控制逃税和避税,是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果企业有专门的财务部门,会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给企业提供正确有效的决策信息,帮助领导层做好税收规划工作,从而为企业带来效益。企业设立财务部门是最基本的,同时要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专职从事财务工作,不得被派送兼任企业的其他岁位的工作。如果税法未进行变更,要进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只有充分掌握了新的法规政策,才能更熟练的掌握税务流程和制度,从而在实际的财务工作中更灵活的应用法规,可以更加专业的处理各种财务问题,业务才能更加得心应手。

二、存货会计处理新准则与税法的比较

1.存货的定义和确认原则。新的会计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存货的定义,所谓存货指的是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持有的商品总称,在对这些商品或者产品进行处理时,会耗费一定的人力来对存货进行处理,又称为劳务成本。如果存货可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并可以通过评估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存货成本要纳入存货的计量中去,这时就可以进行财务确认。《实施条例》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阐述时,也提到了存货的处理原则,企业在出售产品或者处理商品时,也产生一定数量的劳务费以及材料费。通过会计准则与实施条例的相关存货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存货的定义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确认原则也不同,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存货进行会计处理是比较类似的。2.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新准则规定,存货的确定要依照一定的方法,并严格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来处理。取得存货时,第一可以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存货的税费成本包括相关的税费以及存货的购买价款;第二可以采用现金之外的方式来取得存货。存货的支付方式以及存货的取得成本会存在一定的公差值范围;第三如果是生产性生物资产,如农副产品收购,在生产或者采摘农副产品时会产生人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这些费用需要进行分摊),这些必须支付的成本费用也构成存货成本。从以上的初始计量规定可以看出,新准则与税法的表述是不同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存货),一般在确认计税基础时都会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方法。所谓历史成本指的是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支付的实际费用,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是最基础的计量方式,此时存货的计量成本就可以确认。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的总和,如果存货取得只是进行投资,如果投资者允许,可以采用非货币的形式来取得。至于取得存货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和公允价值,可以采用补充税费的计价方法。3.存货的计价方法。新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计算每项资产的实际成本,要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如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已不用),根据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采用相应的成本计算方法。企业在进行成本计算时,可以从这三种方法中选择其中一种。如果确定了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允许修改。不论是会计准则、税法还是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允许更换。新准则对于存货的计价方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强制性的要求,税务的规定则相对明确些。4.存货的期末计量。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期末计量要根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做为最终的计量值。如果存货相对较高,可以将其计处存货跌价准备,计处相应的收益指数科目。《企业所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如果未经核定准备,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此项支出没有财务部门的政策批准或者不符合相应的规定,将会产生资产减值,企业此时可能会面临资金风险。两者的差异表现为: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进行日常管理时,资产会产生损失,存在差异是完全有可能的。在进行新资产管理时,会产生损失。所以必须要核算好资产减值准备,保障存货的账面价值不会受到减值损失的影响而折损,这样才能保证存货的真实成本,也可以保证资产的实际价值,企业也会规避虚增资产的现象。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目标,所以非常重视资产的增值。

三、结语

在进行企业的财务处理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分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两者进行分离,可以更好的将财务理论进行完善。西方国家形成了比较完善系统的会计体系,会计体系是相对独立的。我国会计体系的建立还不是很完善,发展也相对较慢,也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是必然趋势。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更高,两者会回事分离。本文重要分析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进行分离的必然性以及存在的差异,希望本文的阐述可以为财税分离的进程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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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齐武,杜荣瑞,王菁菁.拓宽研究视角,打破会计研究孤岛格局,探索现代会计研究新模式[J].会计研究,[J].会计研究,PKUCSSCI—2013(9).

第5篇:企业所得税最新规定范文

1.过分强调利润最大化

众所周知,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有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以及企业价值最大化等不同的目标,而利润最大化是最片面,最局限的一种,这种财务管理目标直接阻碍着企业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目前,许多房地产企业过分强调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而忽略了股东价值以及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房地产企业目前存在这过多的泡沫,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过分强调利润最大化无疑将加剧这种房地产行业的这种情况加剧。因此,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转为股东价值最大化或者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正确的选择。

2.资本结构和资金控制存在问题

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和资金控制上产生的问题也是目前困扰许多行业和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行业的主要问题。首先,房地产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由于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房地产的建设和开发,因此往往会进行高负债经营。然而高负债经营往往会导致企业资本结构的不合理以及利息费用的支出过高等严重的问题,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困难。其次房地产企业在资金控制上面也存在着问题。主要体现在房地产投资和开发项目的资金投入控制和资金回收控制方面的问题等等。调整资本结构,有效控制资金,促使资金回笼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税收筹划和利润分配的问题

税收筹划和利润分配也是目前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应当引起重视的方面,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税收筹划和利润分配工作。好的税收筹划和有效的利润分配有利于提高企业净利润、改善企业经营者与出资者之间的关系。如前所述,目前房地产企业应当改掉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陋习”,而应当加强对股东利益的关注,并且实现更高的“净利润”而不是“收入”或者“利润”。并且,由于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土地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重课税的压力,因此,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4.缺乏事前财务预算控制和事后财务评价

全面预算管理系统下的企业财务管理系统要求企业必须做好事前财务预算和事后财务评价的工作。但是目前许多房地产企业的全面预算系统和标准成本体系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这导致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上存在缺陷,即高收入的背后往往也是高成本,导致最终的净利润数据并不乐观。因此,在房地产企业中建立一套有效的事前财务预算体系和时候财务评价体系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正确定位财务管理的核心作用,体现财务管理的价值

1.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包括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的平时继续教育。房地产企业必须从源头做起,应当尽量招聘一些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例如,招聘人员的时候要求必须从事多年的财务管理工作以及拥有多项财务管理方面的证书等等。另外,在平时工作中也应当注意财务管理人员技能的提升,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强对最新财务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做到与时俱进,并让员工意识到学无止境,只有加强自身财务管理能力的提升才能不被淘汰。

2.健全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外部审计

首先,房地产企业应当加强和健全内部控制建设,根据企业内控准则COSOII或者国际最新规定,完善内部控制五要素(或者八要素),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并且在房地产公司内部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内审机构,培养专业的内部审计人才队伍,从而做到真正有效的而不是形同虚设的企业内部控制。其次,房地产企业还应当聘请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强化企业的外部审计。房地产企业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与会计师事务所私下沟通,制造虚假的财务报表或者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客观地对房地产公司的财务进行评价,出具公正的财务审计报告,以保证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调整资本结构,加强资金控制

在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行业中加强资金控制和资本结构的调整工作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如前所述,由于房地产行业往往是高负债经营,因此,应当减少房地产企业对金融机构和大量资金的依赖,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将房地产企业从以资金和劳务堆积而成的粗放模式转为技术集中型。另外,促使房地产企业上市也是调整房地产企业资本结构的有效方法。一旦上市,将会减少这些企业对于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的依赖,筹资渠道也变得更加多元化。其次,加强资金控制主要包括减少房地产企业胡乱投资的行为以及加强营运资金的管理。由于筹资、投资和经营是企业财务管理必不可少的三个重要内容,因此加强这三方面的资金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防止资金链断裂;在筹资过程中拓宽融资渠道,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以及在投资过程中注意资金回笼和投资效益的考核,这样做可以全方位加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控制。

4.强调成本控制和存货管理

房地产企业的总收入高,但是成本相对也比较高,因此强调房产公司的成本控制和商品房等存货的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的管理工作,降低采购价格,合理制定销售价格等等都是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此外,在企业中杜绝浪费可以有效的降低间接成本的总额。其次,加强存货管理意味着房地产工资应当加强营销力度,避免过多囤积商品房,保证商品房等等存货周转的速率。

5.建立健全事前预算控制和事后财务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财务事前预算控制和事后财务评级体系包括建立和完善一套标准成本核算系统,以及做好单位成本的核算和控制,计算实际成本和标准成本的差额以分析原因等等。在房地产企业建立好事前预算控制,包括制定房地产开发的每一项标准成本;而事后评价体系,如前所述,主要是将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计算,用于下一会计年度的参考,避免再次发生实际成本远远超过预算成本的情况,让企业的成本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三、结论

第6篇:企业所得税最新规定范文

【关键词】会计; 综合; 实训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9-0042-02

目前高职财会专业也存在着大学生“就业难”和用人单位“选才难”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人才培养与市场脱轨,出现了供需错位的情况。具体表现在高职财会专业会计实训课程内容设置不够全面和系统,使学生在掌握相关知识和实训技能上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制约和限制,虽则该问题一直在进行着探讨、改革与更新,但仍然达不到企业对人才的要求。笔者根据二十多年来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集团从事生产、商业、软件业和咨询业等财会、审计实际工作的经验,结合在高职院校从事理论、实训教学过程中的心得体会,考虑到社会对财会人员知识需求的范围、重点、深度和广度等综合因素,就高职财会专业会计实训教学的相关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1目前高职财会专业会计实训教学的现状

目前高职财会专业会计实训教学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会计实训教学形式重于实质: 多年来,一直在强调高职财会专业教学改革问题,就是要把教学从理论性转化为实践性,重点突出专业特色及应用性和可操作性,但实质上真正做到的甚微,主要表现在:

1.1.1师资配备、课时安排和实训方法问题: 由于高职财会专业教师大多都是从事会计理论教学,真正既在企业又在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几乎没有或者说很少,因为我国的人事管理体制下、基本上做不到既在企业上班,也能在学校教学的情况,也有离开企业调入学校搞教学的,但久而久之脱离了企业实际,就对企业的相关变化又陌生了,最终还是转化到了理论型,这是其一。其二是有些院校把财会理论教师安排来讲实训课,他们认为有实训课、有教师、有课本和实验室就可以了,不去考虑这些安排是否适合企业和学生的实际需要。其三,课时安排很有限,相当一部分院校安排的会计实训不足30课时或更少,相对理论课的课时来讲显然比例偏轻。其四,实训方法是上课时老师把课本内容初略的讲一下,学生下去做,做的怎样,是否正确,结果、效果如何均不知晓。

1.1.2实训用账表问题: 多年来,大多数院校财会专业会计实训课中用的账表一直不被人们所重视,说实话这本身是个小事情,事实上却变成了大问题。他们的具体做法就是把买回来的会计凭证、明细账页正常发给学生,接着把订本式的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拆成页后按页再发下去,然后让学生去做账务操作,这种把订本式的账簿拆页发放的做法既不符合国家相关的财会法律制度和企业会计的要求,也违背了会计理论,更重要的是误导了学生。

1.2会计实训内容中缺少素质教育: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企业对会计素质的要求是综合、系统和全面的,而不是单一和片面的。一个成功的应聘不是单纯的只看你的账做的好不好,而是看你的综合素质高不高,例如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心里素质和沟通能力等等。就目前看,单凭眼下各院校所做的那一点会计实训和毕业前几次简单的讲座是远远不够的,它是很难应对目前人才市场和对财会人员要求的。

1.3会计实训内容单一,与企业实际不吻合: 目前高职财会专业虽都增加了会计实训课程,但实训内容与企业会计实际脱节,具体表现如下:

1.3.1实训基本上都是沿用传统的单一内容进行的,即以工业企业为例,让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自己动手,根据原始凭证内容,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计算成本一直到填制会计报表。显然这些内容完成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里主要阶段的演练,但是实际中的企业有各种不同的行业,必然就会涉及到不同的纳税人、不同的税种及不同的纳税申报。因此,各院校就应该在原有实训的基础上补充更多的适合现代企业实际的内容。

1.3.2实训老师多年来一直选用某一本实训教材,备一次课,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的变化对他来讲,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给学生说说而已,但不对自己的实训教案做出新的调整。 另外经常出现因实训课老师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去备新课而拒绝接受切合企业实际的实训教材。现在学生就业大多都在私营企业,每个员工基本都是满负荷工作制,所以企业会把类似于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银行、社保的登记、年检、变更和注销等工作全交给财会人员来做,这也给我们的会计实训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应对其进行深刻的研究与思考。

2高职财会专业会计训教学的改革

通过对高职财会专业会计实训现状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目前的这个局面,是无法应对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及财会人员的工作环境。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财会工作也面临着不同程度地竞争与挑战。从企业角度讲,为了减少工作人员,降低劳动力成本,对财会人员的要求更加趋于综合型。从会计就业环境和个人方面考虑,整体综合素质越高,就业面就越宽,就业机会就越大,适应社会和企业的速度就越快。因此,高职院校财会专业的会计实训教学就应该背着与时俱进,更新理念的原则,以培养出更多的视野开阔,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的实用性财会人才,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革。

2.1加强实训师资力量,增加实训课时,改进实训方法: 在高职院校里,有的是理论性很强的 “教授和教材”,而缺的是有工作经验的“教练和实战”,我们可以采取从企业请进来(由于会计资料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所以走出去只能是一般的参观,要学做账几乎没可能)的方法进行,把真正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会计师请到学校来,给学生做与企业完全同步的在书本上学不到的实践知识。没有时间可以双方协商,把课安排在周末,适当提高一点实训老师的报酬,以实现双赢。

关于增加实训课时的问题,我们首先应考虑到高职院校财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就是在业界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见于此,我们在排课时就要注意在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改变以前那种重理论轻实训的思想,把财会专业课程中有些重复或交叉部分进行适当调整。例如《成本会计》、《税务会计》、《行业比较会计》等这些课程虽各自都有它的侧重点,但在账务处理上和《会计基础》、《财务会计》等课程均有部分不同程度的重复或交叉,可以采用把排在后面课程与前面课程的重复或交叉部分的课时减少,增加到会计实训里去,这样做既弥补了以前会计实训的不足,增加了实训课时,突出了专业特色和培养目标,也避免了课堂上学生对重复内容没兴趣的弊端。

进行会计实训时所选用的账表必须符合国家财会法规和税法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完全相同,包括订本式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各一本(订本式账是不能拆分的),活页式明细分类账的数量可根据本公司业务的多少确定。会计凭证、凭证皮、凭证袋按需购买。会计报表按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制作或购买,纳税申报表根据企业的情况按税务机关最新规定制作或购买。

2.2调整和增加企业会计实训教学内容

2.2.1高职财会专业会计综合实训内容: 根据企业对财会人员素质和实际工作的要求,结合高职财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将对以前实训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增加,改以往传统的、单一的会计实训内容为全面的、系统的、与企业会计同步的会计综合实训,具体内容见下表:2.2.2改革后的会计综合实训教学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