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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年月主持后勤服务集团工作以来,严格按照与学院签订的干部管理合约以及学校纪委关于廉洁从政的条款要求,规范自己,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坚持“以稳定为大局,以服务为根本,以发展为己任”的理念,坚持加强集团的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安全和服务意识、净化校园环境,着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确保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一年来,本人不计得失、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在学院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通过集团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学院及主管部门赋予集团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积极投身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按照学校党委和学校活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根据集团总支的具体安排,认真学习,加强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学习实践活动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也使本人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了提升。根据活动要求,认真谋划,扎实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抓好集团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协助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做好了集团党支部的换届工作。
二、认真做好集团员工的聘用和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根根据学校第三轮聘任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集团内聘任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调整集团机构设置,切实做到选贤任能,根据专业优势和特长安排岗位,调动集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集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为提高集团员工政治思想素质,增进集团员工业务技能,大力推进培训工作,从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安全卫生和业务技能等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员工培训。09年6月15日分别与集团中层干部及全体员工签订了管理合约和聘用合约,并作了题为“如何做一名优秀的高校后勤员工”的专题讲座。
本着“构建和谐校园,活跃后勤文化,提高员工技能”的宗旨,集团于年11月份成功举办了“学院第二届厨艺大赛”。增进了与学校广大师生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沟通,促进了伙食质量和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得到省高校后勤协会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各后勤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后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1、在集团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符合学校实际且操作性强的措施,使各项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使管理更加科学、服务更加规范、绩效更加明显。
2、加强聘用员工的管理。集团自筹资金对西区学生宿舍区平房进行了维修改造,集中安排住宿、集中管理,住宿用电用水装表限额使用,消除了安全隐患,此项措施将逐步推广。
3、完善并落实巡查报修制度,将检修、报修落实到物管中心每个保洁员、落实到宿管中心每个管理员,使报修迅速,维修及时。
4、完善集团日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流程等财务行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降低成本,减少浪费,提高效益。
5、认真组织学习《劳动合同法》,理解其内涵,并按照要求与学校相关部门协作,修正制度、调整岗位、依法用工,认真解决集团外聘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保障,消除用工风险,规范用工制度;以法律为依据,规范各类合同、协议。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二)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制度落实,加大后勤工作的执行力
我们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机制的顺畅运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检查,从多渠道了解工作过程和工作效果,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完善后勤工作。
1、建立以后勤服务集团为主的内控运转机制,加强对餐饮、宿管、物业、水电维修等重点服务领域服务质量的内控。后勤服务集团成立质量监控部,代表集团加强对后勤服务各领域工作的监督检查,直接对集团领导负责;饮食、宿舍等重点部门成立质量安全监督组,加强内部监控;充分发挥学生伙管会、宿管会的监督作用;将服务业绩和社会效益与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
2、构建以总务处(甲方)为主,辖区卫生防疫部门、学生伙管会、学生宿管会、校风纠察队、学生信息员为辅的外控运转机制。
3、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反馈监督,畅通校园监督渠道。定期召开学生伙食管理座谈会、学生宿舍管理座谈会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在学生中定期开展后勤各项工作“满意度”调查;聘请学生信息员监控并反馈后勤服务质量;在学生就餐场所设立餐饮质量投诉台、公布投诉电话,在校园网上设立集团信箱、后勤服务互动平台、学生宿舍管理信息群等,发挥全校师生对后勤工作的监督作用。形成了全校师生和后勤之间的信息互动平台,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和沟通效果。
4、重视意见反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根据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三阶段边整边改的要求,对学生教师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整改。如后勤集团利用寒假,自己动手,利用废旧材料,对原有的晾晒设施进行维修,增设了新的晾晒场所及设施,缓解了学生晒衣难的问题,得到学生的好评。针对在校领导接待日、教学期中检查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逐条加以梳理、分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争取能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如为维护学生利益及财产安全,集团自筹资金,在每栋学生宿舍楼的值班室里增设贵重物品存放柜,学生免费存放,以解决同学的后顾之忧。
(三)围绕稳定大局,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1、为进一步推进学校饮食服务工作的社会化改革,提高西区食堂经营服务水平,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决定,在学校西区大食堂托管招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顺利完成西区一楼食堂的托管工作,实现东、西校区饮食服务理念、服务模式的互相借鉴、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改进师生伙食质量。后勤服务集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生为本,着力加强东、西校区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合理调整特色窗口经营服务区域,加强卫生安全监督和检查,保证原料质量,控制成本,强调服务人员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并主动征询就餐者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集团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开设教职工就餐窗口,并根据教工需要,由教工就餐点扩大到教工小餐厅。逐步改善了教职工就餐条件,不断提高了饭菜质量,满足了教职员工就餐的要求,受到一致好评。
3、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实行上课期间凭证出入、大件物品出入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等。在学校领导的重视下,经与总务处、学生处、各院(部)协调,合理调整学生住宿,顺利解决了09秋季新生住宿。
4、认真贯彻落实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美化校园环境工作。后勤集团在学校的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校内卫生保洁和消毒工作,积极防控传染病,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促进了学校的和谐稳定。
5、认真做好各项水电保障、维修工作。水电维修采取主动巡查检修为主与用户报修相结合的办法,确保了教学、科研及各类考试需求。有力的保证了学院的教学、科研、办公及师生正常生活的用水、用电和维修服务,并加强水电费的收缴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全年水电费回收达到42万元,完成了预定的工作任务。
6、积极配合完成团省委大学生西部行培训期间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暑假期间,后勤集团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从饮食、住宿、水电保障、开水供应、环境卫生、会场布置等方面,积极配合完成团省委大学生西部行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7、为了做好50周年校庆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后勤服务集团认真组织、切实落实,抓好后勤保障工作的每个环节。狠抓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有序,校园绿树成荫、繁花簇景,教室及楼宇内等公共场所窗明几净,营造出浓浓的庆典氛围。为了保证校庆期间学校师生员工吃上美味可口的饭菜,餐饮工作人员早出晚归、连夜奋战,确保了学校伙食供应,使全校师生都能感受到学校的关怀、感受到校庆的气氛。维修服务中心制定了多项保障措施,精心维护、仔细排查,确保了校庆各项会议和各项活动的水电保障。
8、12月1日--12月4日,我校中医学专业试点认证工作进行现场考察期间,带领物业、维修、餐饮等相关中心,加大对校园环境、教学、实验和行政等场所的卫生保洁和水电保障巡查力度,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做好认证期间会场安排、校园水电、校园环境的整治工作,校园清洁干净无落叶、教学、实验等场所窗明几净,就连各个楼宇的卫生间都进行了彻底清洗,为认证工作添砖加瓦。
9、加强对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各中心周密部署,积极组织,备齐物资,提升雨雪天气应对保障能力,确保食堂的物资供应,加强值守,畅通雨雪天气信息传输渠道。加大对电气线路、供水管道、校园绿化树木、厕所、自行车车棚、职工宿舍平房等易受雨雪灾害的区域和设备设施进行重点巡视检查,带头组织人员清理道路及树枝上的积雪,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排除,确保了校园安全稳定。
四、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1、为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集团成立了党政领导负责的节能降耗领导小组,下设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指导集团的节能降耗工作。并要求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节约计划和措施。
2、集团成立了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指导集团物资采购工作。建立完善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规范管理物资审核、采购、登记、使用、管理等流程,增强物资采购的透明度,强化了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有效的防止了重复购置,较好的保证了采购质量,降低了成本,堵塞了漏洞,加大了对资产变动的监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3、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规范学生的水、电使用行为,按照“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杜绝违章,确保安全和供应”的原则,严格执行《学院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节约水电资源;对有关保障学生生活的部门(如食堂、浴室、开水房、锅炉房等)采取收支两条线原则(即按照实际用量收取水电费,据实结算,最后根据实际情况返还水电费作为投入),增强了各部门的节约意识,控制了水电的无谓损耗;加大回收力度,避免浪费。
4、积极引进新科技,进行水电改造
⑴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
在学生宿舍区、教学区、办公区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并装表计量进行对比分析。
⑵学生宿舍安装电智能开关
原西区学生宿舍4号楼(原生源宾馆)、5号楼(原西区青年教工集体宿舍楼)没有电智能化控制系统,存有较大安全隐患。集团在每个宿舍安装电智能开关,实现对大功率电器的断电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起到监控作用,消除了隐患,降低了能耗。
⑶燃煤锅炉改造
根据学校两代会《院长工作报告》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后勤服务集团淘汰了东、西校区超期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的燃煤锅炉,在学校东区选择天然气作为新设备使用能源,西区使用峰谷电作为新设备能源,采取新型节能、低耗、安全、环保的无压、低压锅炉和电蒸汽发生器,统一解决学生食堂蒸气、学生饮用开水和浴室热水供应。为此,集团克服困难,垫资30多万元,缓解学校资金压力。
⑷自筹资金,增添学生食堂的各项设施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超级秘书网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定目的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我县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的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实行分级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依法规范、反应及时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保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快速、准确、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对突发事件应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医疗救治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缩小社会影响。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3人(含)以上重伤的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突发事件包括:
(一)暴力或恐怖事件;
(二)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三)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厂房、矿山、压力容器)事件;
(四)各种建筑物倒塌和各类滑坡事件;
(五)各种重大交通事故;
(六)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群体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
(七)生物制品或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漏,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身伤害、饮用水污染或持久性污染的事件;
(八)甲类传染病的发生或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九)其他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事件。
五、分级预警救治
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伤害程度,将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预警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以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一级预警
突发事件造成3-9人受重伤。
(二)二级预警
突发事件造成10-19人受重伤。
(三)三级预警
突发事件造成20人以上受重伤。
第二部分医疗救治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医疗救治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县中医院院长任副组长,人秘股、医政股、防保股、计财股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县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应急救治指令,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治行动,调用救治物品、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报告紧急救治工作情况和提出相应的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需要管制的措施及公告。
(二)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处置工作的需要,局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可决定成立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治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卫生局局长担任现场总指挥,卫生局分管领导和事件处理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现场副总指挥,县级医疗机构领导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三)*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
1、办公室:设在医政股,医政股股长任主任,防保股股长为副主任。
主要职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执行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救治工作,传达上级精神,有关信息。
2、院前急救组:设在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急诊科主任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安排各类急救车辆和随车急救医务人员,确保迅速、有效。
3、医疗救治组:设在医政股,医政股股长任组长,防保股股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组织安排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有关专家会诊,确定、落实救治方案。
4、疾病控制组:设在防保股,防保股股长任组长,疾控中心副主任、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为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传染病,生物、化学物品,饮用水、食品等事件的疾病控制、监测工作,及时提出保护公众的对策和建议。
5、后勤保障组:设在计财股,计财股股长任组长,人秘股股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协调、保证救治物品和器材的供应。
二、医疗救治组织
(一)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曾华元任组长,成员由陈倩、肖冬泉、李晓玲、侯煜林、邹金华、赖申昌、黎功胜等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对疑难病、危重病的抢救、治疗提供技术指导。
(二)成立应急医疗救治小分队,曾洪运任队长,由李忠东、郭德明、朱艳萍、杨家惠、王华琴、赖晓蓉、林玉冬、张甜等方面的中青年医务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现场救治工作。
(三)医疗救治网络组织
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由院前急救科、县级医疗机构急诊科组成,形成一个紧密、强大的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病人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医疗机构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小组和小分队,作好应急救治的准备,随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四)医疗救治基地
设立2个医疗救治基地,设在县级医疗机构内。分别是县人民医院医疗救治基地、县中医院医疗救治基地、医疗救治以县人民医院救治基地为主,不能满足救治时启动县中医院救治基地。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
一、完善应急预案
县卫生局、县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医疗救治工作。
二、医疗救治体系准备
由院前急救科、县级医疗机构急诊科组成医疗救治网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院前急救科、县级综合性医院急诊科建设,保证应急救治设施装备、医药器械机动性能完好,提高各类应急事件的综合抢救能力。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模拟实战演习,保持应急救治网络通畅,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有效救治伤病员。
三、人员培训
要加强应急救治人员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全县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处理能力,重点要提高ICU医护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要建立适应应急事件处理需要的医疗救护队伍,建立随时待命的机动队。
第四部分医疗救治预警
一、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报告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院前急救科和医疗机构急诊科接到医疗救治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都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及范围,人员的发病、伤亡情况,初步处理情况等。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1、院前急救科、急诊科接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信息和任务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接到报告的县卫生局对报告事件初步核实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二、医疗救治情况通报
县卫生局要及时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在医疗机构救治人员的病情和救治情况。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一、报告和启动预案
县卫生局按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报告后,由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局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等级及时机,县卫生局或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决定,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或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
一级医疗救治时,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政股)组织或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可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分管局长指挥救治工作。
二级医疗救治时,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或协调、督导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可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医疗救治工作或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领导救治工作。
三级医疗救治时,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织或协调、督导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局或省级专家参与医疗救治工作。
二、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治措施。
(二)调配应急人员和物资
根据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性质,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或办公室,先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全县相关医务人员、物资、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力量,全面开展医疗救治或现场救治等应急处理工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等物资。
(三)开展医疗救治
按照医疗救治预案启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及时确诊。对突发事件需医疗救治的病人,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四)信息与通报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卫生局必要时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透明地向社会本县有关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信息。
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由县卫生局及时向市卫生局通报。
三、应急响应终止和善后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由原决定启动的机关决定。终止的条件为无新病人、医疗救治病人病情稳定。
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医疗救治工作的相关单位对医疗救治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县院前急救科要配备无线电话,尽快完成县直医疗机构急救车辆的车载电话安装,设置与院前急救科和医疗机构急诊科的专线电话,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的联络通畅。
二、队伍保障
要大力加强医疗救治人才资源储备,积极培养结构合理、训练有素、德才兼备的各类医疗救治人才,重点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技能、有实践经验、高素质的高级医疗救治人才,县级医疗机构特别需要加强复合型高素质现场应急医疗救治人才的培养。各救治基地要确保救治相关疾病的人员配备、专业培训、病种管理及设备到位。还要培养擅长应对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专门人才。人才的选拔、培训要程序化、制度化。要创新医疗救治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和优化环境,着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并切实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解决后顾之忧,稳定专业队伍。
三、药械保障
要建立健全本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要建立健全药品、救护设备、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制度,平战结合,确保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的医药器械等物资的应急供应。
四、经费保障
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经费,原则上由突发事件相关部门或单位或个人负责,当不能提供经费时可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紧急情况下,县政府是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的各项经费。
五、救治演练
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的模拟演练,确保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演练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个人防护等,以不断提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总体应急能力和水平。县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医疗救治演练。演练原则上不惊动社会公众。
(一)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或突发的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全和正常秩序,特制定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行动。
2、职责明确,力量集中,措施得力。
3、群专结合,快速有效。
4、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结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国务院第30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四)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严重)、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重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Ⅲ级(严重):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Ⅳ级(一般):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五)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援的责任,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境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七)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
2、受伤(中毒)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为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
指挥中心组成人员与单位: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
(二)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结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调集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必要时启动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启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4、向公众、新闻媒体有关信息。
5、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6、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根据事故现场的详细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参与事故调查。
2、市新闻办公室:负责有关事故新闻道及事故信息的审核。
3、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有关事故新闻道及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4、市公安局:接到事故报警后,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程序等情况,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
5、市质监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参与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协调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7、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市财政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经费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安抚等善后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及灾后救助提供物资保障。
10、市交通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交通工具保障,负责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协调处置等工作。
1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程度、污染物质及其性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并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12、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企业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3、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协助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四)事故专家组及职责
指挥中心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是直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对国内外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为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长确定,主要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六)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七)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市政府的决策和指令。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检测。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三、报警
(一)接报警程序
1、报警人为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人等。
2、接警人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地址:市西峰区安下西路184号,接警电话: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接到突发事件的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范围,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类别、性质等。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并同时派员赶赴现场。
5、用最快捷的方式将接警信息和初步判定情况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和指挥中心,同时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告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报警级别及
报警级别由指挥中心组织专家组依据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研究确定报警级别,由总指挥签署命令。报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严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后,由指挥中心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报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取得联系,听取事故发生情况,并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指挥中心。
2、指挥中心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3、指挥中心决定启动预案后,应迅速通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队伍调遣、物资调用等工作。
4、为避免因不熟悉其设备、工艺、产品、介质等因素而延误或扩大事故态势,应立即通知事故专家组中相关专家到场为指挥中心提供咨询和辅助决策。
(二)应急救援
1、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主要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市政府办、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组成;
灾害救援组: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由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专业救援单位组成;
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环境监察组:负责环境监察、确定监控区,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成;
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生活服务,由市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民政局、供电局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成;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扩大应急
1、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或城市燃气,已有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建议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建议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必要时,建议启动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包括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公共聚集所、建筑施工等相关行业专项应急救护预案。
(四)应急结束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经指挥长提议,指挥中心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各保险企业应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二)环境监测
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危害介质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环保部门应进行监测,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组,质监、安全监管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调查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履行下列职责:1.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及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四)应急总结
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指挥中心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等有关人员和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联络通畅,当有关人员联系电话等联络方法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市质监局调整通信录。
(二)队伍保障
相关部门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救援队伍,并为参加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
(三)其他保障
对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公共治安、资金物资、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宣传教育
各地质监部门以及媒体要向公众广泛宣传教育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应急培训
各地及质监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以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术水平和协调指挥能力。
(六)预案演练
各级质监部门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七、附则
(一)特种设备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器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或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核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二)预案的管理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