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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住建部对老旧小区的界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109号)的规定,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这是我国最高行政主管部门对老旧小区的正式定义。
2、北京市对老旧小区范围的界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十二五”时期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第一,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市政府为主整治。第二,1990年以后建成、存在上述问题的老旧小区,由各区县政府另行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
3、上海市对老旧小区整治范围的界定。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10年,上海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老旧小区改造,每次改造的对象都是以二级以下旧式里弄为主。2011年以来,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该市开展了新一轮的老旧住房修缮工作。这些老旧房屋主要由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售后公房组成,大部分房龄在50年以上的,由于建造标准低、结构简单、年久失修等因素,房屋严重老化,危房比例高。
4、天津市对老旧小区整治范围的界定。中心城区未实施综合提升改造的3幢以上(不含3幢),建成年代较早,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老化,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公产房(单位产、直管公产)、私产房(房改购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等)、早期建成且无人管理的商品房小区、宗教产和军产。
5、南京市对老旧小区整治范围的界定
从2001年开始,该市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持续推进,每年都会制定《旧住宅小区出新工作实施意见》, 但对整治老旧小区界定发生动态变化:如2006年确定整治老旧小区范围是,1995年前建成、5万平方米左右的44个旧住宅小区。重点出新范围为主次干道、明城墙、秦淮河道两侧及景区周边的旧住宅小区。如2008年整治对象则是,1995年前建成、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出新整治900幢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如2013年,以鼓楼、新街口、河西、迈皋桥、双桥门、卡子门等地区为重点,以惠民生、解难题、提环境为要务,安排1998年前建成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老旧小区作为出新重点。同时,各区政府按照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干道、街巷整治等工作,自行组织2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出新。
6、杭州市对老旧小区整治范围的界定。《杭州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方案》规定,该市在2009-2011年三年期间,对五城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进行整治:第一,1999年以前建成;第二,房屋标准成套:第三,尚未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
上述住建部和各个大中城市这种做法符合老旧小区的一般涵义。在汉语中,“老”一般偏重于时间长,“旧”则偏重于经过长时间而产生的变化,“老小区”指建造年代较早、房龄长的小区;“旧小区”则指房屋本体、公建配套、共用设备等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破损的小区,它们经常伴随一起出现,统称为老旧小区。因此,从对住建部以及各个城市对老旧小区界定的文件及实践来理解,当前政府主导开展的老旧住宅区整治出新,基本上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老旧住宅小区。
二、当前各地界定老旧小区的不合理原因剖析
个人认为,对当前政府主导的老旧小区出新工程,其整治范围的确定,各地城市单纯从老旧本体破损、功能不完备来界定、认定,表面上看似合理,没有什么问题,但从物权法角度、政府整治工程可持续角度看,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实质上不科学。
主要理由有两点:其一,作为私有产权房屋及其环境维修保养,应由广大业主自己来行使。如果这类房屋不属于特殊性质,那么政府就不能掏财政的钱来整治私有产权的房屋。但在当前政府主导的小区整治出新实践中,我们整治对象恰恰绝大部是过去单位建设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由于过去建设指导思想存在缺陷,这类房屋基本是功能不全、环境较差,而且没有建立维修资金。政府承担着这类房屋属于历史欠账。但这个特殊性,没有在建设部以及各个整治出新城市的文件中,清晰、准确、正式地表述出来。其二,当前所有新建商品房屋经过今后几十年使用,最后都要变成老旧小区,是不是政府都要负责用财政的钱,来为这类小区整治出新。答案是无疑否定的。因为,对商品房小区开展政府掏钱主导的出新,这违背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和具体规定。而且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及实践看,政府对私有产权房屋的管理,主要集中外在环境、色彩等方面,要求业主将其外在环境保持在一定水准之上即可,而不是政府为其整治出新。
三、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小区出新整治范围
这里我们认为,对政府主导的老旧小区出新工程,应从房屋建设所处特定历史时期出发,即明确为总体是1998年房改前后的各类规划设计标准低、建设质量较差、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的住宅。这类住宅小区应符合以下几个标准:
第一,建成投入使用在停止福利分房之前的小区。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正式宣布停止住房的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从此我国房地产业进入了市场化发展阶段,新建商品住宅都有专门的维修基金用于小区的整治改造,但之前建造的住宅则多数没有建立专门的物业维修基金帐户,整治改造资金缺口大。
第二,小区基本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的小区。老旧小区在建设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小区的规划方案比较简单。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硬件设施的先天不足也陆续体现出来,如绿化面积较小,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缺少,体育健身设施不足和文化活动空间较小等。房屋表面破损现象突出,基础设施年久失修。这些小区无一例外房龄都较长,住宅外墙粉刷层起皮风化,楼道内墙面、楼梯扶手脱落锈蚀,缺少公共照明,小区排水不畅,楼宇前后落水管道破损,道路长期得不到维护,路面坑坑洼洼,小区中都存在局部路面破损情况。
【关键词】旧城改造 武进区 现状 必要性
引言
武进区地处江苏省南部,介于南京、上海之间。全区总面积1246.64平方公里,辖14个镇、2个街道、1个国家级出口加工区、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1个省级开发区,户籍人口近101万,常住人口160万。武进是吴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拥有5000多年的人类文明史、2700多年的古城建设史和2500多年的文字记载史,自古人文荟萃、英才辈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武进经济迅猛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县级区域经济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在历届“中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评比中均名列前10位,是“中国明星县(市)”、“中国首批小康县(市)”之一。2010武进从全球近千个竞争项目中脱颖而出,一举荣获2010年度“迪拜国际改善人居最佳范例奖”。[1]
为有效改善武进区的环境面貌、提高武进区市民居住质量,必须走群众路线做好旧城改造,让更多百姓受益。近年来,武进区将提升城市品质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重点从构建和谐社区和提升城市宜居宜业程度两方面着手。在新城区,主要通过引进新项目,发展新产业,吸引新人群,营造新生活方式为重点,建设产城互融的魅力新城。在旧城区主要按照“以人为本,再造环境”的思路,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策略,逐步完善和改造旧城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净化、美化、活化旧城区主要街道和两侧建筑,在保留城市发展痕迹和历史记忆的同时,致力创造更宜居的城区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和文明素质。
本文从武进区旧城改造入手,主要介绍了武进区老旧小区的现状和问题,同时解读了旧城改造的相关政策,并重点探讨了武进区旧城改造的必要性。
1、武进区老旧小区的现状及突出问题
据统计,武进中心城区建于1998年前的老旧小区共有134个,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与城市格局、经济模式和生活方式已明显暴露出与现代社会的不适应,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集中表现为楼道脏乱差、车辆乱停放、功能过度集中,房屋破旧、居住拥挤、交通阻塞、环境污染、市政和公共设施配套落后等问题。
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下:
(1)小区基础设施差。老旧小区建设之初主要是为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由于小区的规划设计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全,整体布局先天不足,导致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旧小区普遍绿化面积较小,没有园林设计,绿化功能单一,档次低下,管理维护投资不足。二是机动车停车位缺少,在改造中如果要增加机动车位,一般要占用便道。无自行车棚或自行车棚内卫生状况差。三是居民体育健身和文化活动空间较小。四是老旧小区居民楼的垃圾道极易造成鼠害或滋生其他传染病,而现在的住宅楼设计中已经取消楼内垃圾道。五是小区道路老化,有些小区没有路灯和庭院灯。六是上下水管网严重老化,化粪池无人清理,经常堵塞污水横溢,居民多有投诉。七是有的小区没有煤气或天然气,小区居民使用煤气罐,生活不便。八是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小区很难封闭或根本没有封闭,也没有物业管理,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出小区,居民安全受到威胁。
(2)各项管理费收取难。老旧小区产权呈多元化格局,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差异大,承受能力强的希望得到全方位、高层次的服务;承受能力差的则认为只要不交费,有无管理无所谓。对于个别有条件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困难是一个突出的问题。除居民的住房消费意识淡薄等原因外,没有与小区管理情况相适应的物业收费标准,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3)治安隐患大。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小区,其进出口通道较多,四通八达,进行封闭整治后,虽然相应减少,但也只能做到半封闭管理。小区自行车棚无人看管,自行车电动车丢失严重。小区没有专职保安和监控设备,小区治安状况难以改善。
(4)物业管理介入难。对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应该由开发单位按建安造价的1.5%提供物业管理启动资金,由于启动资金无法落实,加上基础设施老化、物业费收取困难,物业管理出现空挡,社区居委会只能勉为其难地承担环卫清扫保洁任务,小区物业管理无法良性循环。
因此,实施旧城改造已经成为刻不容缓、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全面实施旧城改造,将直接惠及广大市民特别是旧城区的千家万户,必将极大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与此同时,实施旧城改造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城市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阶段,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造福人民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旧城改造的政策解读
实施旧城改造是全国上下的共同号召。新一届中央政府对旧城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总理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城市病,不能一边是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连片。新一届政府决心进一步解决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
2.1国家有关旧城改造的政策解读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2008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政府出台了两年总投资达4亿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并再次启动了“安居工程”。200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提出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三年时间基本完成。
2012年,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正式出台,提出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14】36号),提出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2]
2.2 常州市有关旧城改造的政策解读
2010年,常州市政府印发了《常州市市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0】56号),明确指出按照“两全面、一结合”的总体要求,对我市市区已实施整治的成建制老住宅区进行“回头看”,全面开展提升工程;对我市尚未实施整治的非成建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零星住宅楼)老住宅区,全面开展整治工程;结合停车设施建设和安防设施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老住宅区配套设施功能,改善居住环境,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构建和谐物管,创建和美小区。[3] 2011年,常州市政府印发了《常州市市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3号),明确指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以区为主、科学规划、依法进行、成片改造、分步实施的原则。[4] 2013年8月,常州市政府印发了《常州市市区三改工作实施意见》(常政发〔2013〕125号)的通知,明确指出三改工作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重要民生工程;是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5]
3、武进区旧城改造的必要性
3.1实施旧城改造,节约土地、降低能耗、低碳环保。
旧城改造的主要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旧城区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可以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另一方面确保城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旧城改造过程中,避免了大拆大建,节约了成本降低了能耗。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旧城改造也是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用地、低碳生活的重要内容。武进区旧城改造,不再是局部改造的小打小闹,而是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控制性规划等情况,合理整合周边土地资源,实行连片整体改造,逐步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百姓居住条件,并大大降低了能耗节约了资源。
3.2实施旧城改造,是民心所向,也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
实施旧城改造,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提高城市品位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老百姓的殷切期盼。一个环境优美、安全舒适、文明和睦的生活空间,对于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旧城改造的目标,是努力寻求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其意义不仅在于保障住户基本的居住条件,简单改善、维持社区秩序,还在于可以协调社区内各方面的关系,化解各种不平衡、不和谐因素引发的社会矛盾,从而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实施旧城改造,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普遍期待、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改善生存条件,努力顺应群众过上舒适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让更广泛群众共享城市发展红利。
3.3实施旧城改造,是打造宜居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的具体体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对生活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建设“生态、人文、精致、宜居”城市的愿望越来越迫切。武进区占据着常州城区的半壁江山,实施旧城改造工作是打造宜居城市、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建设魅力城市的一项十分关键的工作。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入开展“三改”活动,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居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全面的综合整治,使老旧住宅小区原有毁损的道路及时得到修补,严重缺失的照明设施及时得到增设,方便了群众出行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同时,私搭乱建各类违章建筑被拆除,腾出的场地用来建设绿地、停车场和休闲健身活动场所等等。居民居住的条件改善了,环境优美了,心气也就顺了,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自然会得到提升。
3.4实施旧城改造,是加快新老城域融合,展示城市美好形象的需要。
小区是城市的细胞,伴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一批批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新建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给居民们带来强大的视觉冲击和心理感受,已经成为展示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然而,一些老旧小区相比之下就黯然失色,老旧小区的“脏、乱、差”状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到城市形象。可以说,老旧小区的居住面貌得不到根本改观,提升城市内涵和整体形象就是一句空话。从武进区已完成的改造项目来看,改造后的老旧小区都达到了整洁干净、亮化美化的要求,从而较好地融入了现代化的城市格局,增强了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也为展示城市形象锦上添花。
3.5实施旧城改造,是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的有效手段。
一个地方投资发展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招商引资的成败,也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一些发达地区之所以能让大项目招得来、留得住,其中一条成功的经验就是投资环境好,城市功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为投资者创造了一个舒适、便利、高效的发展环境。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旧城改造,致力于优化投资环境,引进了一批项目入驻。但是目前,城市功能不够完善,配套设施也不全,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投资商的信心。要想留住大客商、大企业,打造投资圣地,就必须大力实施旧城改造。也只有落实好旧城改造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客商投资,继续加速我区经济发展。
4、武进区旧城改造的进程
自2006年起,武进区政府将老小区整治工作纳入全区民生实事工程,每年投入300万元-1000万元不等资金,相继完成了老小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常武路立面出新以及花园新村、北建新村、城中花园一期、湾里新村、花东一村、花东二村A区、B区、C区、花东三村、花东五村、武柴新村、中凉新村、欣达园、汽修公寓等共计约120多万平米的老小区综合整治任务。同时,结合老小区整治工作,在有条件的老小区同步开展停车位整治,在花东一、二村、城中花苑、丰乐公寓、中凉新村、欣达园、阳湖世纪苑等一批老小区中新增停车位2000多个,有效缓解了部分老小区的停车难问题。
2013年起,武进区全面启动成片式旧城更新工程。2013年列入年度计划的全区旧城改建项目共38个,按照计划实施完成项目25个,完成征收国有土地面积1216.03亩,征收户数1756户,征收房屋面积55万余平方米,征收费用约33.43亿元。其中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包括花园社区35万平方米、中凉社区10万平方米,共投入约4700万元,受益群众十几万人,真正做到花小钱办民生实事。还有古方路、人民中路、老花园街等道路的提升改造,湖塘老街等背街小巷路段的路灯亮化等工程,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2014年度,武进区旧城改造继续进行,总改造占地面积(范围内涵盖的建筑面积近120万平方米)约65万平方米(其中城中村22.3万平方米、商品房及其他42.7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具体包括:单元楼道内墙涂料刷新、破损落水管整修和更换等房屋本体修缮及公共卫生设施、设备整修;小区内道路及道板整修,雨污管网检查、疏通、改造;增设报栏、健身点、文化站、宣传栏、告示牌等。
经过整治,老小区房屋本体部位进一步完好,功能设施、绿化环境、治安状况得到明显改观,特别是一些敞开式老小区整治后完全封闭,具备了引入物业管理条件,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得到了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这些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了城市形象,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结 语
旧城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新形势下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旧城改造还有很多值得研究和创新的地方,我们要继续探索,找出更多适合武进区的旧城改造之法。从而进一步改善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化和现代化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宜居新武进”。
参考文献
[1] 引用武进区政府官方网站,武进概况,引用时间2014年10月20日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14】36号)
[3] 《常州市市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0】56号)
[4] 《常州市市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3号)
[5] 《常州市市区三改工作实施意见》(常政发〔2013〕125号)
[6] 包永辉.周放. 新华时评:旧城改造不能“驱贫引富”[N]. 新华网, 2003-8-24.
[7] 来福裕. 旧城改造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J]. 特区经济,2008-02:48-49.
肩负解决城市内涝重任的“海绵城市”,简单说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随着国家扶持政策的落地,各地的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在不断推进。近日,本刊记者就业界关注试点海绵城市建设的热点、焦点,采访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得知,试点海绵城市建设中虽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难题,但部分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凸显。有专家认为,不能因为短期的雨季内涝,就否定海绵城市带来的长期水资源效益。
汛期“城市看海” 看出城市排水薄弱
近年入汛以来,我国南方多地连续出现多次强降水过程,部分城市遭遇“内涝成海”的尴尬,“城市看海”看出城市排水的薄弱。为了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减少城市内涝,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国家提出了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
2013年12月,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海绵城市概念,即“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以来,30座城市分两批,成为海绵城市国家级试点,2015年将迁安(河北)、白城(吉林)、镇江(江苏)、嘉兴(浙江)、池州(安徽)、厦门(福建)、萍乡(江西)、济南(山东)、鹤壁(河南)、武汉(湖北)、常德(湖南)、南宁(广西)、重庆、遂宁(四川)、贵安新区(贵州)和西咸新区(陕西)等16座城市列为海绵城市的试点。2016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为:福州、珠海、宁波、玉溪、大连、深圳、上海、庆阳、西宁、三亚、青岛、固原、天津、北京。
2015年10月,国务院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试点海绵城市建设时间很紧:3年期限,需在试点区域完成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目标。试点城市每年能获得国家几亿元的资金补贴,同时当地也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海绵城市该怎么建 看看河南咋出招
随着国家扶持政策的落地以及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也迎来快速发展机遇。
避免“逢雨看海”,河南也出实招。河南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河南省已经全面铺开海绵城市建设,并排出海绵城市建设“施工表”。今后从生态水系到绿地建设,从道路、广场到小区、单位,全面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或改造。“虽然水利部门只是配合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但我们一直在积极关注海绵城市的建设。”
5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河南全省到今年年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成1条以上海绵型生态水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雨污分流,主要河道完成生态改造。
今后新建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建设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 而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地也要按海绵城市标准进行改造,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10%,公园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20%。今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和县级城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
与此同时,河南省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和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均按照“海绵型”建设标准进行。不仅如此,河南省还鼓励因地制宜创造各类低影响开发的新模式、新技术,如在房前屋后建设各类雨水花园、绿色阳台、微型湿地、屋顶菜园,建设成千上万的“海绵社区”“海绵校园”“海绵公园”。
实施意见同时公布了河南建海绵城市时间,要求省辖市10月底完成规划。除了鹤壁是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外,河南省确定了许昌、濮阳、焦作、郑州、洛阳、平顶山、商丘、安阳等8个城市为省级海绵城市试点。河南省财政对获得试点的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滚动支持3年。
一场暴雨考验海绵城市
一城两种结果对比鲜明
相对于河南其他地方,鹤壁申报成为海绵城市国家级试点后,目前当地市民已经明显感觉到海绵城市的建设氛围。如今在鹤壁淇河区部分街道,可见“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标语以及施工现场。
鹤壁是河南目前唯一一个国家级第一批海绵城市试点。据介绍,鹤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位于市区南北发展轴上,西起107国道,北到黎阳路,东至护城河,南临淇河。
鹤壁市处于太行山东麓,属于湿润气流的迎面风,暴雨频次多,量级大,易形成暴雨。这座城市过去排水存在的问题是,城市内涝时有发生,现状是,雨水管渠设计能力较低,雨水管渠建设不完善,中心城区的部分排水明渠被改造成暗渠或暗管,还有部分明渠在穿越道路时以管涵代替桥梁,造成过流断面大幅缩小,形成“卡脖子”现象,影响强降雨时径流雨水的顺利排放,易使上游内涝频发。
鹤壁临水而居,因水而兴,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海绵城市”的理念更与鹤壁长期的城市发展战略“不谋而合”。根据鹤壁市政府通报的消息,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凸显。7月8日的一场强降水,让当地淇滨区降雨量最大点达到205毫米。但淇滨区城区经受住了考验,未现大面积内涝,道路交通、居民生产生活等秩序井然。
由于这场降雨强度极大,主城区周边未进行海绵城市改造的部分路段出现积水情况,泰山路下穿高铁站隧道、新老城区快速通道下穿京广铁路地下道、闽江路下穿京港澳高速公路涵洞积水严重。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进行海绵城市改造后的路段和公园,由于铺设了透水材料,建设了下凹式绿地、旱溪、雨水花园、蓄水模块等,看不到暴雨肆虐的痕迹,反倒“喝”足了水,等待自然入渗以补充地下水。此次强降雨使桃园公园内2个大型蓄水模块首次存满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汇集来的雨水,一共“喝”下了300立方米水,“喝”不完的雨水排入了人工湖。
河南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的相关负责人对鹤壁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也给予了肯定。河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相关人士认为,从鹤壁目前对海绵城市试点区的建设效果来看,一些地方显出效果。而纵观试点海绵城市的建造,应该多从水资源回收再利用的角度去看待,不能因为一场大雨就全盘否定海绵城市的长远效益。既要看到成绩,也要看到差距。看到成绩,是为了总结经验,更好、更快地推进建设;看到差距,是为了找到问题,从源头上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加强生态城市的维系建设,提高人类对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修复、维持和发展的能力,使人、自然、环境融为一体,互惠共生。
不过海绵城市的建设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还是以鹤壁这座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来看,当地有关部门人士从政策风险角度分析,鹤壁中心城区系统推行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属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各类配套政策尚未完全出台,因此还存在资金、管理、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同时也需要进行一些技术创新,在国家各项相关政策的指导下,汇聚各方信息,推行中逐步完善,来达到海绵城市的预期效果。
海绵城市被委以重任
生态水利建设是根本
建海绵城市的初衷,是想要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不过今年夏季,海绵城市能否解决我国内涝问题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有媒体统计显示,全国30个海绵城市试点中,有19个城市出现内涝,占比63%。这其中包括北京、天津、重庆等直辖市,还包括福州、武汉、济南、南宁等多个省会城市。被委以解决内涝重任的“海绵城市”也因此被认为是错误的理念。
对此质疑,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海绵城市并不是一天就建成的,海绵城市可能需要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建成,不能因为这次水淹了,就说海绵城市的试点失败了。这些海绵城市试点,都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但是,这个示范意义大多是局部性的。生态水利和国土海绵系统建设是根本出路。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曾公开透露,预计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将达到每平方公里1亿元至1.5亿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去年也表示,首批16座试点城市计划3年内投资865亿元,建设面积450多平方公里。
除了媒体盘点出来的试点海绵城市依然内涝为患,也有部分海绵城市试点效果明显。在陕西西咸新区,同样的降雨条件下,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沣西新城无明显内涝,非试点区沣东新城却出现了大面积内涝积水,形成鲜明反差;四川遂宁对阜丰巷老旧小区进行“海绵化”改造后,小区内涝积水点得到有效控制,以往只要下雨小区就淹水没腰的情景不再。再比如试点城市三亚市,2015年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今年第三号台风“银河”在海南岛登陆,三亚一度开启了大风大雨的模式,但市民们却发现,往年最容易积水的几条主干道路面和平时相差无几,出行很顺畅。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xx〕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二章 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 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 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 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 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 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 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 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一)建立健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和维修,避免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废除海绵设施和向海绵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 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关键词】电力光纤 光纤入户 大数据应用
电力光纤到户是指在使用低压通信的同时接入网中使用光纤复合低压电缆,将光纤随低压电力线敷设,实现电力与通信双业务,配合开展智能电网发展的重要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智能电网的建设,开展智能计量技术应用,完善多元化计量模式和互动功能。推动智能电网建设,电力光纤到户是关键,电力光纤到户搭建了小区公共服务平台,为智能电网配用电侧的信息采集、智能互动用电等业务应用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利用富余带宽为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提供基础。电力光纤到户将获取配网线路的监控设备、用户端智能电表、家庭智能用电设备等大量实时数据,特别是智能电表上的电流、电压及每15分钟的冻结表底电量数据及时上传至主站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采集、监测,并结合电力企业的内部营销业务域、生产业务域及计量自动化业务域数据,应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智能分析服务应用,将优化电网的运行和管控,提高供电可靠性,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1 现状分析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国提出了加快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形成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智能电网,努力实现我国传统电网到现代电网的升级和跨越。
国家电网已开展电力光纤入户智能小区/楼宇建设,基本通过在低压通信接入网中采用光纤复合低压电缆(OPLC),将光纤随低压电力线铺设。光纤到户主要集中在新小区,老旧小区智能电网的需求大多依靠电力线宽带载波实现。南方电网在电力光纤入户上已做好顶层设计,并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和示范应用,按照规划预计到2020年,全网电表自动抄表率达到95%。
通过电力光纤到户,可发挥光纤信息通道功能,实现居民家里用水、用电、用气等信息的快速采集,为电力用户用电情况查询、业务办理及用电分析服务等基本服务功能,但目前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光纤入户应用基本处于探索研究阶段,本文将根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化现状对基于光纤入户的大数据技术服务分析应用进行研究探索,以构建大数据的光纤入户信息分析服务应用平台,提供电网运营管控和客户服务功能应用。
2 技术架构设计
光纤入户信息的大数据技术应用架构设计分为数据采集层、数据存储层、数据分析层及服务应用层构成,如图1信息服务分析应用总体设计所示。
信息服务分析应用总体设计主要针对电力行业的营销数据、计量自动化数据、生产数据及现场设备数据的不同数据形式进行集成,包括关系型、非关系型及流数据等,通过技术组件MapReduce、Spark、Storm等大数据技术,并结合聚类(距离算法、kmeans算法)和关联(逻辑树、神经网络)等算法实现信息的分析,为应用提供实时信息查询、设备状态监测及用电分析服务等功能应用。
2.1 离线数据集成实现
2.1.1 集成架构设计
离线数据主要包含各子系统存量数据及增量数据,数据集成主要通过ETL实现跨系统、异构数据集成。跨业务系统的异构数据源之间数据差异性大,不仅存在结构化数据,而且存在大量半结构数据及非结构数据;同时,异构数据的ETL操作要求数据在抽取和加载的过程中进行远程传输,本方案针对离线跨系统异构数据采用基于Kettle构建ETL集成模型。对分散在各业务系统中的F有数据进行抽取、转换、清洗和加载。如图2离线数据集成架构所示。
数据抽取过程包括数据剖析、增量数据捕获以及数据抽取三个环节。数据剖析是对源数据中数据结构及其内容的统计分析;增量数据捕获是实现增量数据抽取的解决方案;数据获取则是对源数据的获取。
2.1.2 离线数据计算
针对系统应用到的离线数据计算框架主要采用MapReduce及Spark组件。离线批量处理主要针对营销客户用电相关数据和计量自动化设备监测历史数据,由于其数据的有序性和准确性相对较高,能充分挖掘用户用电行为习惯及设备运行特征,使数据分析挖掘价值更贴近实际,为决策等提供有效的数据依据。
MapReduce是一种编程模型,用于大规模数据集(大于1TB)的并行运算,适用于分析如电力企业的几年营销业务域、生产业务域或计量自动化等大量历史存储数据,其技术实现原理如图3所示。
Spark是UC Berkeley AMP lab所开源的类HadoopMapReduce的通用并行框架,Spark拥有HadoopMapReduce所具有的优点;但不同于MapReduce的是Job中间输出结果可以保存在内存中,从而不再需要读写HDFS,因此Spark能更好地适用于数据挖掘与机器学习等需要迭代的MapReduce的算法,其技术实现原理如图4所示。
2.2 实时数据集成实现
2.2.1 集成架构设计
用电用户对用电信息的实时信息查询及电力企业内部人员对设备的实时运行监测是电力行业实时性要求较高的常规业务工作,特别是对设备实时运行的分析统计和故障预测应用是保证供电可靠性重要手段,实时数据集成架构如图5所示,服务应用分析平台实时数据集成主要针对光纤通道直接接入智能电表数据、家庭智能家居和配网线路上的各类监测设备数据,基于SOA的Web service集成接口实现数据的采集,再通过多任务进程及分区方式进行流数据的接入计算。
2.2.2 流式数据计算
流式计算中,无法确定数据的到来时刻和到来顺序,也无法将全部数据存储起来。因此,不再进行流式数据的存储,而是当流动的数据到来后在内存中直接进行数据的实时计算。流式计算主要针对计量设备的电流、电压、表底数据及潮流等信息通过电力光纤通道传输至服务分析应用主站平台服务器进行实时流式计算,通过移动应用及系统主站提供可视化展示。
2.3 数据处理
信息服务分析服务平台建立不同的数据分析处理模型,主要包括聚类和分类算法模型的应用,找出用电行为和设备运行的规律特征,并不断的训练和验证分析模型的准确度,实现电力数据的大数据价值挖掘。
聚类分析能将高维数据集合划分为很多类,使得同一类内数据对象相似度最高,类与类之间的数据对象的相似度最小即相异度最大。kmeans算法的应用以用电用户用电量为分类依据,设定0-50、50-100等不同层次的用电量,即为K值,建立相似或相似关系,通过计算机对所有用户进行逐一比对;将所有用户进行归类,以缴费时间为分类依据进行二次聚类,根据缴费的及时率设置用电用户的优质等级,经过二次组合分类即可快速的在所有用电用户中科学的筛选出优质的用电用户,实现用电行为特征的分析挖掘。
根据主站系统获取的大量的设备运行数据和非运行数据,采用设备状态评估大数据挖掘分析方法,基于多元多维度数据进行状态评估,重点考察设备状态量( 包括设备权限、故障的结果性状态量) 之间的关联性。根据配网线路监测设备、智能电表、家庭智能用电设备等实时信息的采集,结合历史运行计量设备数据实现大数据的设备状态运行评估等应用,为运行决策提供重要数据支撑,提高供电可靠性。
3 结语
本文基于电力光纤通道获取的生产设备运行实时数据,并结合电力营销、生产及计量业务相关历史数据,采用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通过对实时运行数据流式处理和历史数据的批量处理,构建大数据分析服务应用并进行示范,实现大数据技术在电力光纤入户领域的应用,增强电网运行管控和客户服务能力。
参考文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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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一、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局在10月15日召开了全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了学习实践活动,局机关和局属13个二级单位的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从10月下旬开始,我们转入学习调研阶段,坚持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先导,以破除旧思维、树立新理念为抓手,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下了功夫:一是抓好理论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二是着力联系思想实际,转变领导干部思想观念;三是找准现实存在的问题,找准突破口;四是着力抓好班子队伍建设,提高科学发展干事创业的能力;五是着力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努力构建发展的新机制。在分析检查阶段,我们召开了支部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局系统干部职工意见,共发出问卷调查150份,收回124份。现梳理归纳如下:一是认为我局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把握领导思路、提供决策服务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占到96.9%;二是认为我局在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广大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得良好的占到95%;三是认为我局系统干部职工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比较满意的占到97.1%;四是认为我局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得比较好的94.4%;五是认为我局领导班子能识大体、顾大局、抓大事、谋发展。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和第二阶段的分析检查,我局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普遍有了新的深化提高,在思想观念上有了新的转变,形成了以下新的共识: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进一步增强了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三是更加注重坚持关注民生,推进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的举措;四是更加注重坚持统筹兼顾,既要考虑产业发展政策,又要关注群众利益;五是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二、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虽然我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联系我市房产行政管理工作近年来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还存在着以下不足和不适应:
(一)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滞后。目前我市以廉租住房为核心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政策制度滞后于弱势群体实际需求。廉租对象覆盖面不够全面。“夹心层”和大量的流动人口则不在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之内。农民工住房需求无法从房地产市场中得到满足,形成了住房保障盲点。我市廉租住房工作一直是采取租金补贴的方式,由政府发放部分租金补贴,廉租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对于租金补贴的家庭来说,则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政府补贴的资金不够在城区内租一套房子,租房只能跑到偏远地方去住,这对就业不利;二是这些廉租保障家庭很难在市场上找到符合廉租房标准的小户型住房,便直接将住房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房源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廉租住房保障的一个瓶颈。
2、开发建设单位承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积极性不高。由于经济房政策各种条件的严格限定,特别是要求利润控制在3%以内,并对销售价格严格限定,开发商投资经济房的兴趣锐减。经济房建设土地供应没有按政策到位。受惠对象不均衡。我市已建成的经济房,绝大部分为大中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主要解决了企业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广大普通市民并未享受这一政策,特别刚毕业分配到各级机关的毕业生、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青年优秀教师急需解决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窄。低收入家庭认定困难也是难点。
3、物业管理步履艰难,物业企业难以维继,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不同程度地存在脏乱差现象。
4、群众反映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办证缓慢,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
5、群众反映房屋评估中介机构存在收费过高问题。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
1、思想观念不适应。一是有“求稳怕乱”的保守思想。存在着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现象,思想还不够解放,步子迈得不够快、不够大。二是有“小进则满”的骄傲情绪。对过去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自我满足。
2、统筹发展不适应。各旗县区住房保障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市四区的保障工作比较突出,外五旗县区的保障力度不足,软硬件设施不够齐全,未能更好地做到统筹兼顾。
3、人才队伍不适应。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房地产市场低迷,作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法不多、措施不力,特别是对国家、自治区综合政策的学习贯
彻不够。这对我们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基层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与新时期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深刻剖析这些存在的不足和不适应,我们认为有主观和客观原因。
(一)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关于物业管理。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我市起步发展了十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为我市的城市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到目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89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也达800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900余人。但是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层面的问题和矛盾也不断凸显,物业管理工作难抓,物业企业难以维持的现象确实存在。由于我市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偏低,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收费标准甚至只有0.1元/平方米/月,而且收费率低,有的小区收费率只达到10%左右,因此物业企业难以维继。
2、关于集资建房产权办理难。目前我市集资合作建房主要是为解决大厂矿企业的职工住房问题,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集资建房的开发管理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畴。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证》、《施工许可证》、发改委立项等相关证件,到产权部门办理初始登记,10个工作日办结。同时需提交集资建房申请文件到房改部门办理集资建房手续。当事人持房屋总证证明、房改部门《关于集资建房申请的批复》、集资建房明细表、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并缴纳相关税费,产权部门从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集资建房办证缓慢主要是集资建房单位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导致房屋产权证不能按时办理。建议还没有为职工办证的企业或正在为职工集资建房的企业,要及时与土地、规划、建设、房改等部门沟通,将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证件备齐,切实解决集资建房的办证难问题。
3、关于房地产评估机构收费问题。目前,我市共有7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的规定收取。房地产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是:房地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5‰收;房地产价格总额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2.5‰收;房地产价格总额1001万元以上至20__万元,按1.5‰收;房地产价格总额20__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0.8‰收;房地产价格总额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按0.4‰收;房地产价格总额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0.2‰收;房地产价格总额10000万元以上,按0.1‰收。我们下一步将依托建设厅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平台,继续开展房地产评估报告网上备案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对评估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
(二)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主动、深入、系统。在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方面,还不够深刻、全面,还没有真正做到入心入脑,做到跳出过去看未来,跳出__看__,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我市房产行政管理工作。
2、对“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运用不够。领导班子在统筹内部资源与协调外部社会力量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够,特别是积极争取市委、政府解决实际问题,在主观努力方面还做得不够。
3、对“以人为本”核心地位的理解不够彻底。没有真正地全面理解“只有不断地提高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水平,才能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
4、创新意识不够强,思想不够解放,存在思维定势。
四、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统一要求,根据局党委会议精神,我们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坚持重心向基层下移,政策向基层倾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真心实意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满腔热忱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
(二)深入分析调研,努力改善民生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魏塘”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供电指导、社区推动、业主整改”的原则,综合整治和消除“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建筑结构简陋、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设施差、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安全条件薄弱的老区、老街和老民宅。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室内电气线路是否穿管敷设,是否存在乱接乱拉;配电箱、电表是否带病工作,是否存在用铜线等代替熔断丝现象;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是否超载超容工作;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是否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材料遮档;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材料是否合格。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11年4月20日前)。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订综合整治具体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新闻媒介、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途径和形式,将“三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向社会,取得人民群众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街道统一制作1-2套通俗易懂的消防防火、逃生、灭火常识展板,在“三老”场所巡回展示,每个季度展示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派出所、安监站、村居委会、社区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三老”场所开展普查登记,逐家逐户填写《“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摸底情况登记表》(附件1),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建立综合整治名册,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业主自查自改。排查结束后,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及时梳理分析本地“三老”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于4月20日前将《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登记表》(附件2)、《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县“老区、老街、老民宅”综合整治花名册》(附件4)报街道安监办。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4月21日-6月12日)。
各村(社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边查边改”的方针,研究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方式、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区域整治工作责任人,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电气线路老化、电线私拉乱接的老民宅,要督促业主限期自行整改;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的老区、老街,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限期加以解决。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逾期未整改安全隐患的,列入危房停止居住。集中治理完毕后填写《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成效统计表》(附件5)于6月5日前报到街道安监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6月13日-6月30日)。在综合整治期间,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6月下旬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一)村(社区):一是负责本辖区“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问题。二是负责老区、老街市政消防供水管网的改造,增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三是组织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区域“三老”场所开展普查,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家庭老化电气线路的自费改造。四是督促每个村、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五是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十户联防”等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定期逃生演练。
(二)街道宣传办: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广播、魏塘报等媒体,定期播放消防逃生技能、正确使用液化气、正确使用用电设备等公益广告,提升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派出所:一是协助开展好本地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二是负责定期对辖区居民住宅物业企业、居(村)民委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安监办:负责检查在“三老”场所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情况,检查消除“三老”场所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隐患。
(五)供电所:一是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成立技术服务指导队,确保每个普查工作组都配备一名电工,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用户室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二是对“三老”场所外部供电线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并按技术标准投入资金做好线路改造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相关场所采取强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由街道主任陈建平任组长,分管领导钱杰任副组长,街道宣传办、派出所、安监办、供电所、各村(社区)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成员的“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由郁国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消防专业指导和工作督导。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指定负责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各项具体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整治工作的合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三老”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或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三老”场所火灾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北京只能提前不能拖后
2月21日上午,北京市兔年首次限价房选房活动在房山区长阳镇4号地正式启动。凭证等候、叫号、登记审核、依次选房,50岁的刘春香仅用2分钟,就给儿子挑了一套87平方米的南北通透两居。“房子选完了,心里也就踏实了。”刘春香高兴地说。此次选房是北京市第103次限价房摇号。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各类房屋年均竣工面积3500万平方米左右,住宅年均竣工面积2600万平方米左右。同时,北京市将逐步加大对产业化住宅设计的用地供应,重点在保障性住房中推动住宅产业化,在商品房建设中落实土地出让向产业化建造方式倾斜政策,实施面积奖励等激励机制。
截至2011年末,北京常住人口已经突破2000万,达到2018.6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了56.7万人。这其中外来人口近705万,占北京市常住人口总数的约36%。面对城市人口的急剧扩张,保障房需求量也持续上涨,北京已经进入保障房的入住高峰期。
如果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对保障房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房覆盖面达到20%。也就是说北京需要保障房的人口大约是400多万人口,如果按照住建部建议的保障性住房面积执行60平方米,就需要2亿400万平米的保障房。从这个数据来看北京市的保障房需求的确是到了一个高峰。
事实上,北京市中心城区目前已基本没有可以成规模进行一级开发的土地。按照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的“严格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进一步疏解旧城人口,合理调整中心城的人口分布。中心城中心地区人口规模从现状650万人下降到540万人,迁出110万人,旧城居住人口控制在110万人左右。”在该指导思想下,可改造的用地将主要用于建设绿地、公共设施和公共租赁住房。
2012年北京市新开工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6万套,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万套。为确保今年建设任务落实,北京市将把四年建设指标一并下达,以便各区县更为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的保障房开工进度只能超前,不能拖后。这是9日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获得的消息。
“之所以一并下达4年内的保障房开工建设指标,是要求各区县根据未来的总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同时我们要求各区县的保障房开工进度只能超前,不能拖后。”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说,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提早谋划,早动手,早落实,力争三季度全部实现开工,同时重点抓好竣工和交用项目建设,尽早竣工,尽早配售,让市民早日搬入新居。
2012年北京市启动的老旧小区改造中,有一些简易楼需要拆除,在回迁的安置房中,富余的部分也将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此外,一些居住小区项目如果调整规划、容积率提高,增加的部分也将用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日前表示,将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财政资金保障、规划指标控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此外,还将适当提高公共租赁房项目教育、医疗、商业等规划配套标准等。公共租赁住房进入中心城区,将对保障房建设理念的转变起到引导作用,也将对租住结构合理化、配套均匀化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插建的方式,也将最大限度地利用既有公共设施,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成本。
甘肃建11.8万套改16万套
2011年11月中旬,吴小姐终于和老公搬进了刚装修好的新房里。大学毕业后吴小姐进了白银一家效益不错的国企上班,上班5年多,她和公务员老公一直在为买房子节衣缩食。房价太高,小两口为了结婚还是忍痛买下每平米接近7000元的一套一室两厅小房子,装修时为了节省装修费自己能干的尽量自己干。“月供3000多元,供漫长的10年,房子真让人愁啊!”吴小姐的公务员老公叹息道。这是来自一家媒体的真实报道。
兰州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但在房价上和全国同等城市相比一点也不示弱。2002年兰州房价普遍在2000多元/平方米,市中心最核心地段在2800元/平方米左右,那时候很多人已经觉得兰州房价到顶了,可在之后的几年里兰州房价一路飙升,2010年兰州房价很多地段突破了9000元/平方米,市中心核心地段更是突破了15000元/平方米甚至更高,几近于国内经济中等发达城市的水平。
据悉,“半夜起来排队领号。”在一次经济适用房排号现场,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告诉记者。从2003年记者开始关注兰州楼市起,多次目睹了市民抢房的热闹场面。为了抢到一个有机会买到经济适用房的号,天不亮就有人排起长龙等待放号,有时抢号排的长龙队形会失控,你争我抢十分热烈。
关注过房价的人已经对这些抢房的场面司空见惯,不少人生活的全部似乎都围着房子转,人们也已经习惯了“房奴”、“蜗居”、“月供”等这些新兴的词语。更有大学生在新楼盘前举起了“STOP”字样,呼吁房价平稳,但房价还是一天一个价,与那些新楼盘一起拔地而起,越盖越高。
为此,2011年甘肃省政府就指令各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范围,严格落实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各市州要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政策,对住房用地计划不落实,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没有完全落实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主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三类用地达不到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70%的地区,要停止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各市州要加强商品住房的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全力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国家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在4月底前全部开工,10月底前主体工程封顶,竣工率要达到60%以上。各地要严格落实提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配套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要公平公正地分配保障性住房,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受益。要严格保障性住房建设考核问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省政府将约谈有关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2年国家下达甘肃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11.845万套。在11.8万套的保障房建设任务中,甘肃省将新建廉租住房3.23万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9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78万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0.82万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38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966户,国有林业棚户区改造7700户,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8600户。同时甘肃省今年将继续实施16万套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省政府已与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了保障房建设的目标责任书。
2012年甘肃省除新开工建设的各类保障房11.8万套外,还有12.54万套的续建项目,同时还有大量的保障房将进入分配入住阶段。为加快保障房的建设进度,省建设厅按照早起步、早部署、早建设的原则已进行了具体安排,重点抓好立项、征地、设计、筹资四个环节,力争在一季度完成新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尽快公开、公正、公平地展开分配入住工作。
海南力度超全国平均水平
据海南某媒体报道,钟意今年30岁,经营着一家丝绸店,两年前与丈夫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与许多精明细致的生意人一样,钟意在买第一套房子时花了不少心思,“货比三家”。“买房子不像买衣服一样简单随意,要认真研究在售楼盘的情况,才能避免冲动或草率购房。”钟意说,“我几乎花了近一年的时间,研究杭城楼市情况,包括在售楼盘的位置、价格、品质和配套。”为此,钟意一有空就上网查询各种楼盘信息,而对于报纸、电视上的房产信息,也从不轻易放过。每逢周末甚至是工作间隙,她就到各个楼盘现场转转,她甚至自嘲自己比很多楼盘销售员还勤快。尽管如此,过了快一年时间钟意还是没有下单买房。至于其中的原因,钟意坦言,现在楼市正在调整,对她这样需要购房自住的人来说,既是一个淘好房源的良机,可以结束一家三口的租房生活,又可能会因为房价下降面临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要想规避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淘到一套性价比高的好房源。最后,钟意在城北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loft住房,整个房子经过重新装修以后能拥有更多的居住空间,非常划算。钟意在购房时还充分考虑了周围的生活配套和居住环境。小区所在的街道拥有成熟的幼儿园、小学等配套设施,小孩上学有了保障。同时,附近还有沃尔玛、世纪联华等超市,消费购物非常方便快捷,离钟意上班的地点也不远。“我当时是抱着女儿去的,她在样板房里跑来跑去,非常开心,” 钟意对购房时的兴奋劲还记忆犹新。
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08年以来,海南省经过数年不懈努力,在保障房建设领域取得较好成绩,其中仅城镇分到房子的中低收入居民受益人数,已超50万人。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2010年、2011年,海南省已经连续两年将保障房建设列为“一号民生工程”,努力确保住房困难家庭得到基本住房保障。“海南保障房建设的决心、力度和实际措施,都是空前的。”省住建厅副厅长蔡仁杰说,两年来海南省保障房建设力度不断“加码”,覆盖面不断扩大:2010年建设10.09万套,2011年建设13.26万套;“十二五”期间又提出力争城镇保障房覆盖面达38%,让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都得到基本住房保障。“海南建设保障房的力度可以用几个数字来说明。”蔡仁杰说,海南全部人口和城镇人口均不超过全国同类数据的0.7%,而由于建设力度较大,2010年全省计划建设的各类保障房数量占全国的1.6%,2011年也约占1.33%。
国家发改委下达海南省2012年新建廉租房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863万元。棚户区改造每户补助1.3万元,投资计划包括海口市2012年廉租房项目二期等16个市县的廉租房项目,以及海南石禄钢铁厂棚户区改造等4个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新建廉租住房3914套,改造棚户区829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套均50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级配套投资按照每平方米400元予以补助;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改造每户1.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级配套投资同比例予以配套补助。
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调整措施是:一是将80 %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2015年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开展试点。二是将20 %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3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江苏等17个省(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自主决定是否开展,鼓励非试点省份结合本省实际开展试点,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补贴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11 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 000-18 000元不等。
4 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138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5 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为更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和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2014年国家启动了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试点地区生产者提供补贴。2016年国家继续深入推进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6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71|元,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201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9-2013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按粮食产量扣除农民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 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2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9-2013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权重分别为60 %、20 %、18 %、2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700-9 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2015年产油大县存量奖励资金分配由中央财政根据2011-2013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3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 %,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7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5亿元。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3个部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3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 %、25 %、25 %,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2016年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8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资金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100多个县整建制创建。在实施内容上,重点开展技术瓶颈攻关和集成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在创建作物上,以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部分地区优势作物。在创建内容上,一是围绕绿色生态环保、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效能提升等方面,示范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二是针对分区域分作物的资源瓶颈、技术瓶颈、效益瓶颈,组织开展试验试点和联合攻关。三是依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9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所需资金从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垦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民(包括农场职工),或者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项目区以外的,暂不享受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各有关省(垦区)综合考虑本地农机深松整地的技术模式、成本费用、农民意愿、规划任务等因素自主确定。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向农民或农机户发放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10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结合“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创新实施方式,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实施,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提质增效,着力提升科学施肥水平。2016年,项目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 %以上,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显著提高,配方肥推广面积和数量实现“双增”,主要农作物施肥结构、施肥方式进一步优化。
11 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农业部在开展实地调研并组织专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提出今后5年轮作休耕试点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技术路径、重点区域、补助标准和保障措施。总的考虑,坚持生态优先、轮作为主、休耕为辅、自然恢复的方针,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对于轮作,重点在“镰刀弯”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粮豆、粮油、粮饲等轮作制度。对于休耕,选择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建立季节性、年度性休耕模式,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持续发展。按照五中全会建议说明中提出的“对休耕农民给予必要的粮食或现金补助”的要求,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整合现有项目资金的同时,结合湖南重金属污染区综合治理试点和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12 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当前,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重点是在强基础、提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过程中,与老果(茶)园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等项目实施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素质,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
为解决蔬菜周年均衡供应问题,从2013年开始,农业部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中启动了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力争形成南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与北方城市设施蔬菜开发统筹协调,黄土高原、云贵高原和北部高纬度地区夏秋蔬菜、A南及西南、长江流域地区冬春蔬菜及黄淮海及环渤海地区重点设施蔬菜档期互补的生产布局。今后,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将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园艺作物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13 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2016年,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要求,以用肥量大的玉米、蔬菜、水果等作物为重点,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一是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依托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示范带动农户采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进农机农艺结合改进施肥方式,提高化肥利用率。二是大力推动配方肥到田。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推动配方肥、有机肥和高效新型肥料进村入户到田,优化肥料使用结构。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社会化农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服务,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
2016年,按照《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一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结合实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项目,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现病虫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二是开展蜜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扶持建立一批示范区,组装集成技术模式,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保护利用蜜蜂授粉,实现增产、提质、增收及农药减量。三是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2016年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继续在北京等17个省(市)的48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补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增加的用药支出,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推广应用。
14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在全国部分县(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试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原则,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一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重点是南方土壤酸化(包括潜育化)和北方土壤盐渍化的综合治理。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二是污染耕地阻控修复。重点是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和白色(残膜)污染防控。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酸钝化重金属,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三是土壤肥力保护提升。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此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继续在东北4省区17个县(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综合运用复合型农艺措施,遏制黑土退化趋势,探索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
15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2014年,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要求,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目前,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投资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国土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和水利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
16 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进一步完善了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在原有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基础上,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为设施农用地。将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二是将设施农用地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制管理,细化用地原则、标准和规模等规定,强化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农业部门监管职责。三是细化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明确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使用后复垦,解决了“占一补一”难题。鼓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公用设施,提高农用设施利用效率。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规定。
17 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
2015年11月,农业部制定下发《农业部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适宜性调整、种养结合型调整、生态保护型调整、种地养地结合型调整、有保有压调整、围绕市场调整等路径,调整优化非优势区玉米结构,力争到2020年,“镰刀弯”地区玉米面积调减333.33万hm2以上。重点发展青贮玉米、大豆、优质饲草、杂粮杂豆、春小麦、经济林果和生态功能型植物等,推动农牧紧密结合、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效益提升和产业升级。2016年,农业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镰刀弯”地区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改变玉米连作模式,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开展马铃薯产业开发试点,研发不同马铃薯粉配比的馒头、面条、米线及其他区域性特色产品,改善居民饮食结构,打造小康社会主食文化。
18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强化种业政策支持,促进现代种业发展。一是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在总结权益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出台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指导性文件,通过探索实践科研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政策机制,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促进科研人员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切实将改革成果从试点单位扩大到全国种业领域,推动中国种业创新驱动发展和种业强国建设。二是推进现代种业工程建设。2016年根据《“十三五”现代种业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指南要求,建设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体系、品种审定试验体系、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以及品种登记及认证测试能力建设,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提升育种创新能力,推进海南、甘肃和四川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现代种业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三是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对国家制种大县(含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大县)奖励政策,采取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加大奖补力度,支持制种产业发展。
19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围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引导带动各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015年,农业部认定了首批10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201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将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5年内基本覆盖“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同时提升创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五化”(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治化),实现“五个率先”(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成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
20 “粮改饲”支持政策
2015年,国家启动实施“粮改饲”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投入资金3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和青海10省区,选择30个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开展以全株青贮玉米收储为主的粮改饲试点工作。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并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实施范围。
21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5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N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 00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并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 000元。2016年国家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2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亿元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安排3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6年国家继续支持奶牛、肉牛和肉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
23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公顷每年90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公顷每年2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公顷15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5年,中央财政对13个省(区)投入的补奖资金达到了169.49亿元。2016年,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适当提高补奖标准,完善政策内容。
24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
为提高中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200 hm2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公顷9 0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6年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在河北、天津等14个奶牛主产省和苜蓿主产省建设3.33万hm2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
25 退耕还林还草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将全国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以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县市的15-25°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下来,还林还草。2014-2015年,中央共下达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00万hm2,其中2014年33.33万hm2、2015年66.67万hm2,还草2年共计5.13万hm2。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明确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主要政策有4个方面:一是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由各有关省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前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从2016年起,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三是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为确保各地结合实际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新一轮退耕还草的补助标准为:退耕还草每公顷补助15 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 7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籽种草费2 25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2次下达,每公顷第一年9 000元(其中种籽种草费2 250元)、第三年6 000元。四是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26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中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村级防疫员从事畜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分别给予60、50、40元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30、40元。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负担部分采取一般转移支付方式定额拨付地方。
27 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要求,从2015年起,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减船补助、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渔港维护改造、海洋牧场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渔船安全装备等。2016年,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两部《通知》及相关办法要求,推进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落实工作。
28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
29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从2012年起,国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渔民和企业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含远洋渔船和国内海洋渔船)。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对现有证书证件齐全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改造,重点更新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更新建造“安全、节能、经济、环保”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改善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高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渔业装备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中央投资不超过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远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中央补助投资按照建造进度拨付。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待其建造完工后,凭《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领取中央补助投资。同时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其他作业类型渔船不得改造为拖网、张网渔船。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质,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2016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30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