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范文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第1篇: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南通市持续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处置发〔2018〕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在全公寓范围内开展排查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群众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单位成立了总经理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利用周例会、部门例会的时间,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宣传排查并举

单位各成员部门既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宣查并举;又强化协作,打组合拳,综合施策,有力有序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全面清除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公共场所和公寓楼内出现的张贴式、印章式“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非法小广告。

二是部门宣传形式多样。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微信推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寓内广大长者和员工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

三是媒体宣传全面覆盖。在前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同时,通过短信、微信平台等向长者和员工公告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是成员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协作沟通,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合力,构筑金融安全的“防火墙”。

三、履职尽责,开展风险排查

我单位主动作为,多渠道、广角度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经查,我单位目前未发现融资机构、网络借贷等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四、常抓不懈,防范“非集”事件

防范化解、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夯实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建立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第2篇: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市打击传销专项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__]213号)及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古政办[20__]85号)精神,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持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__、玉源、玉库、新舫等4个行政村为重点地区,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通过调查、走访,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找材料到文秘站 -ˇ文秘站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注:]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学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统一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住成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以__工商所、__派出所为主,镇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__工商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__派出所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快侦破大案要案。__电信站等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农行__营业所、__邮政储蓄所、__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镇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今日__》报投递相关宣传素材,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注重充分发挥各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村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1月25日前)。各村和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布署工作。

第3篇: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范文

近年来,X县金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433”发展战略和县委“543”工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全力推进“3+1”立体化金融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着力破解融资难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截止2015年9月底,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亿元,比年初下降亿元,比年初下降0.93%;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比年初增长%,各项涉农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减少万元,比年初下降4.5%。

一、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成效明显。我县把金融改革创新作为破解农村经济发展难题的有效手段,先后制定了《X县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方案》、《X县农村物权抵押贷款交易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和《X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X县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市发放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由反担保延伸到银行融资,有效解决了贫困农户抵押难的问题。2014年全县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户、万元,并顺利通过了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县项目验收。累计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笔、万元。加强与国开行的衔接,争取落实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政策,计划总投资亿元,贷款申请亿元,我县被列为第二批,正在等待审批授信。针对中小微企业因抵质押物不足而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与市金融办和市股权交易中心的沟通协调,县财政筹措资金万元参与陇南资金池建设,“企业融资资金池”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及时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开展,农村物权抵押贷款交易中心即将成立。

(二)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金融扶贫开发步伐加快。我县认真落实省委“1236”扶贫攻坚行动,持续开展“双联”行动,出台了《X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意见》,《X县金融支持“1236”扶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X县农村物权抵押贷款交易中心试点工作方案》、《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持续完善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扶助民间投资发展壮大。扶持华彩彩印包装、恒丰核桃乳等一批地方非公经济项目先后建成投产,全年新增非公企业111个,累计达到455个,新增个体工商户个,累计达到5911个,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亿元,占全县GDP总量的56.1%,财税贡献率达%以上。及时启动“中药材产业贴息贷款”和“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发放工作,全面落实双联惠农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等贴息信贷政策。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县各项存款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增长%;各项贷款余额亿元(含小贷公司),比年初增加7.41亿元,增长%;各项涉农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增加亿元,同比增长44.7%。累计向全县21个乡镇户发放了重建贷款万元,累计回收重建贷款金额万元,贷款回收率73.2%;累计发放双联惠农贷款1716户,15133.2万元,位居全市第二名;当年新增户,万元,增幅位居全市第一,双联惠农贷款农民人均达到880元。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万元,累计收回妇小贷户、金额万元,贷款回收率达%;;发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209万元。进一步加大对规模养殖、特色养殖和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万元。金融助推扶贫攻坚能力明显增强。

(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新型金融主体培育加快。我县高度重视金融体系建设,抢抓国家放宽对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准入优惠政策和市优惠措施,加强与省、市各金融单位、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地方性商业银行在我县设分支机构和村镇银行,规范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不断加大对偏远乡镇、行政村“三农”服务终端布设力度,逐步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目前,全县共建立金融机构6家,担保机构1家,贷款公司2家,投融资公司1家,保险公司5家;共有营业网点个,信用联社设立便民服务点58个,农行和邮政银行设立银行卡取款便民服务点个,初步形成了功能互补、层次分明的金融布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多方位、多形式的金融支撑。

(四)加强银政银企合作,聚焦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我县加强对全县中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信贷需求的调研摸底,先后组织举办了全县政银企签约对接会,积极向银行推荐优质企业,为企业发展推介各项信贷产品,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在助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辐射带动群众脱贫致富。2014年共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

(五)加强金融知识宣传,金融生态环境逐步优化。积极开展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推进“诚信X县”建设,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制定了《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X县农村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金融监管,转发了《陇南市小额贷款公司初审实施细则》,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审查机制,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评审核准程序,确保评审核准工作科学规范、公正透明。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组织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部署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配合完成了对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维护各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成立了X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与国开行衔接贷款工作,为新型城镇化、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新常态,继续深入落实市委“”战略和县委“”工程,加强协调、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发展,进一步营造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金融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是着力加强金融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工作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金融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金融知识学习培训力度,发挥协调作用,努力破解难题,提高领导干部抓金融工作的能力。

二是全面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和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物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相关乡镇和部门,尽快完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评估、产权交易等配套政策,完善“三权”抵押贷款程序,优化农村物权抵押贷款交易中心的服务流程,力争上半年完成农村物权抵押贷款“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组建和挂牌工作。

三是继续抓好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继续加快金融机构网点和基层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的网点布局,为农户提供更多便捷的金融服务。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县设立村镇银行。加强与省市银行机构的沟通,争取X县分行。积极引进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落户我县。

四是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继续发挥正规金融市场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用足用好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4篇: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范文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能源发展战略西移的历史机遇,借助自治区鼓励优势地区率先发展政策优势,通过实施“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工业化”带动战略,地区经济始终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200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突破千亿元关口,达1150亿元,同比增长24.3%,人均GDP超1万美元;财政收入达到200.8亿元,同比增长38%;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13.32亿元,同比增长42.8%,标志着鄂尔多斯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入了新阶段,地区经济综合实力排名跃居全国百强城市第28位。鄂尔多斯地区经济增长中呈现的显著特征是,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已成为地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状况和特点

1、从事民间融资的机构多、数量多

据统计,经注册的投资公司414家、担保公司159家,典当行12个,委托寄卖商行46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实际上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未正式办理手续的机构和个人数量难以数计。

2、民间融资业务发展迅速,投融资量巨大

据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对两家投资公司、1家担保公司、1家典当公司、1家委托寄卖商行的调查,注册资金为7000万元,投资总量为14000万元,民间融资4200万元,民间融资占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委托寄卖商行全部资金来源的60%左右。据估计,投资总量平均为注册资金的1.9-2.2倍,以此比例测算,全市投资公司投资总量在180-200亿元之间,吸收公众存款在87.4-107.4亿元之间。

3、民间融资参与主体多元,借贷用途多样

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包括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资金投向由消费性资金需求为主转为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与消费性资金需求并重。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投向主要是房地产开发、煤炭企业、高载能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500万元以下的主要是汽车经销商、个体工商户短期资金周转。

4、利率高、期限灵活、手续简便

据调查,融资机构吸收存款的利率为月息18‰,最高可达25‰,期限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一年。发放贷款的利率视不同期限、额度而变化,一般为月息30‰-35‰。期限最短的5-10天,最长为一年。资金需求旺季利率高达35‰-45‰,手续简便快捷,对中小企业有较强吸引力。

三、鄂尔多斯民间融资高度发达内在成因分析

1、正规金融机构虚位为民间融资发展提供了契机

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推行集约化经营战略,市场定位于面向大型企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形成了对县域经济和农牧区信贷支持缺失。鄂尔多斯地区迅速成长的民营经济,无法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充足资金,民间融资由此获得了生存发展空间。

2、资本的趋利性成为民间借贷生生不息的推动力

逐利是资本的本性,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无论放贷于何种行业何种企业,获利是其根本驱动力。随着地区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居民收入大幅迅速增长。200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058元增加到17000元,年均增长18.8%。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使居民对于闲置资金保值增值的期望较高,寻求新的投资方式拓宽收入渠道。

四、鄂尔多斯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的“双刃剑”效应分析

1、民间融资对经济金融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

(1)民间融资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推进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鄂尔多斯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8%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扩张、实力增强对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着显著作用。但由于银行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经济复杂多变的融资要求,大部分民营企业未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民间融资强大的输血功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为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做出了直接贡献。

(2)民间融资促进了地区就业状况的改善。民间融资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间接地支持了本地区的劳动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2006年末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37.9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总数的45.14%。民间融资主要支持的房地产业、公路桥梁等行业发展迅速,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牧民收入。

(3)民间融资促进了民间财富的积累。民间融资的发展,扭转了长期以来居民投资渠道单一,高度依赖于银行储蓄的局面,居民投资出现了多样化选择。民间融资投资的高额回报,加速了民间财富积累。

(4)民间借贷市场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经营能力的提升,提高地区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民间融资繁荣对正规金融体系形成了压力,为争取社会资金融入正规金融市场体系,银行必须不断创新适应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提高信贷管理效率,提升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2、对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

(1)民间融资的逐利本性,直接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民间融资的本质是追逐受益最大化,加之自发性、松散性和信息滞后性特点,必然只关注利润收益,而漠视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形成冲击,加大了地区产业升级、区域经济结构优化难度。如近几年来国家已明令严格控制小煤矿、电石、铁合金等高载能高污染企业,但在行业高额回报的刺激下,这些企业受民间融资扶持而屡禁不止,直接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

(2)民间融资分割了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影响金融稳定。民间融资机构未经银监局批准以存款利率比银行基准利率高18.56个百分点的利率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重冲击了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市场份额。2007年末,全市储蓄存款余额为226亿元,同比增长14.12%,增幅同比回落7.81个百分点,成为2003年以来储蓄存款增速水平最低的年份,主要原因是民间融资市场吸引了居民闲置资金大量投入。储蓄存款的下降,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积累,对金融机构放贷能力、信贷支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3)大量地下民间融资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税务部门对从事民间融资机构主要采取定额征收方式进行征收,只能收缴在工商部门注册机构的税款,对从事民间融资但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机构、个人无法进行征收;一些机构在许可经营范围之外从事民间融资活动,形成事实偷税;民间融资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导致了储蓄利息所得税流失。

(4)经济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可能触发民间融资存在的薄弱链条,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市场目前尚未出现大规模非法集资或卷款逃跑恶性事件,但民间融资链条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逆转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显现,有赖于民间融资“输血”的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导致资金供应链断裂,将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以鄂尔多斯房地产市场为例,由于面临政策控制、供应过剩、成本上升三重压力,行业预期回报率下降,一部分民间融资机构已从房地产行业抽离资金或进行行业转型。房地产业是民间借贷市场主要资金借入方,市场趋冷,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房利润下降、资金回笼困难,一旦某一地产商无法兑现还本付息的承诺导致融资链条断裂,可能会触发大范围内的资金供应偿还问题,引致公众恐慌和社会动荡。

(5)影响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及其制度变迁。从国家金融机构的制度变迁来看,新的正规金融制度必须正视非正规金融制度所导致的利益格局,但目前正规金融体系对于民间借贷市场做出的反应调整有限,在民众心中的地位持续弱化,不利于正规金融体系的发展。

五、合理规范引导民间融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1、更新对民间金融的认知,为民间金融合理定位

根据国务院1998年《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定义,乱集资是指未经任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活动,包括擅自以还本付息或支付股息、红利方式筹资、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筹集股份等等。据此,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活动大多可被列入非法集资活动的范围。虽经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多次清理,仍愈演愈烈,根本原因是国有金融体系体制缺陷造成的,是现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狭小、缺少层次和行政垄断的必然结果。金融市场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也不能满足融资者的资本需求,资金的供求双方只能自己创造市场,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之外从事投融资活动,具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为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应加强政策引导,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并规范其经营。

2、尽快出台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建议尽快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缩小非法融资的范围,严格界定违法融资活动。修正的重点一是对非法融资活动做出准确界定,明确禁止从事融资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二是明确开办民间融资业务机构的条件。三是明确对民间融资的管理部门,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目前民间融资机构由多个部门登记管理,这些部门仅履行市场准入管理,业务合规性监管的力度和深度严重不足。由于缺乏法律支持,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无法对这些机构实行业务监管,形成民间融资监管真空。四是制定明确细致的监管办法,有效监控此类机构日常运营与经营风险。五是明确对非法融资活动处罚标准和实施办法,对经认定的非法融资加大处罚力度。

3、加快中小金融机构建设步伐,改组改造非金融机构

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地方经济建设,合理引导民间资金转化为资本,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组建民营银行、创投基金、小额贷款协会等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防范民营银行风险可以从提高注册资本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着手,切实保证存款人的利益。民营银行可利用其特殊的经营模式,较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高昂交易成本和风险问题的优点,来补充大中型银行服务不足和空白。对民营银行要建立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确保民营银行健康发展。

4、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体系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应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的发展,对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进一步降低上市的门槛,给与更多的上市机会;积极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行融资;对中小企业的票据融资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鼓励创办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鼓励风险投资发展。

5、加快正规金融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发挥其融资主渠道作用,加大信贷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

银行要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功能,加快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降低贷款门槛,对于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第5篇: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范文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下行的大环境下,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金融机构却裹足不前,没有充分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针对这一现状,文章分析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下,金融如何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出相关建议意见。

[关键词]

桃江县;地方经济;金融机构

一、基本情况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截至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170.72亿元,比年初增加11.03亿元;贷款余额67.61亿元,比年初增加7.71亿元;存贷比为39.60%。

(一)服务体系有发展。银行类金融业不断发展。2008年建立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各类贷款余额4.83亿元。2014年引进华融湘江银行桃江县支行,累计投放县域内贷款4.02亿元。今年6月与长沙银行签订来桃设立分支机构协议,预计今年底开业。成立了桃花江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1亿元。服务触角逐步延伸。至2014年12月,全县设立自动取款机92台,POS机及电话支付终端达2032台,87463户开通了手机支付业务,覆盖全县15个乡镇。建立了融资担保机制。2009年,建立与市中小担的合作关系。引进省农信担来桃设立办事处,今年1月21日正式挂牌营业。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农商行改革稳步推进。

(二)产品创新有突破。桃江县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先后推出了农商户企业联保、农业订单、生猪养殖保单质押等金融创新产品。成功争取建设银行“助保贷”试点县,累计发放贷款1.26亿元,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因抵押物不足的融资难题。稳步推进农村“三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出台了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实施细则,选择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为试点银行,累计发放贷款1872万元,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政府推动有成效。桃江县政府每年以“金融促增长,信贷早春行”活动为抓手,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推荐给各银行,建立“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机制,每年促成企业贷款1亿元以上。自2008年开始,县政府每年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发放奖励达六、七十万元,促进了信贷总量的增长。县政府充分发挥县财政10多亿元公共资金资源的杠杆作用,实行政府性资金存款与银行信贷投放挂钩制度,一季度调整金额1.4亿元,其中中国银行调出8000万元,农发行调进5000万元。

(四)金融生态环境有改善。2008年以来,桃江县政府大力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2010年成为“市级金融安全区”,2012年成为“省级金融安全区”。县人民银行稳步推进农户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全县共建立贷款农户信用档案92745户。加大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力度,组织县内主流媒体集中宣传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提高了群众甄别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探索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桃江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引导桃江县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问题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差距。一是信贷结构不优,存贷比偏低。县域内各银行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规模企业,特别是重点产业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还不够。全县67亿元贷款中,规模工业企业只占15亿元,且主要集中在修山水电站、白竹洲水电站等几个规模相对较大、运营情况较好的企业,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需求资金缺口大。存贷比与益阳市区、沅江市有较大差距,有的银行长期在30%左右。二是体制机制不顺,障碍突破难。除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充分的贷款审批权限。邮储银行的贷款重点投放在消费群体。村镇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均只一个营业网点,小微企业和农户在存取、转账、偿还贷款十分不便,储蓄存款余额上不来,制约了贷款投放。三是服务意识不强,认识上有差距。有的国有商业银行一味强调贷款主体自身条件不足和贷款风险责任压头,缺乏主动服务贷款主体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识,没有真正设身处地为企业解结。

(二)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一是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发展快、隐患大。近年来,全县各类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发展迅速,现达49家。这些公司名义上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暗地里都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放款利息最低每月4%,个别高达10%以上,不仅大幅增加了企业贷款成本,而且这些公司监管难度大,一旦出现风险,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二是贷款成本高。企业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银行完全可对抵押物进行内部评估,但房产部门要求由其指定的评估中心进行资产评估,收取评估资产4%-6%不等的评估费用。担保公司除收取2%-3%的担保服务费用外,还要截留10%-20%用作保证金,贷款综合成本达到1.2%-1.5%/月。导致部分企业宁愿高息吸纳社会资本来缓解资金压力。三是担保服务能力弱。县域内没有独立法人的担保公司,市中小担担保能力弱,且主要业务在益阳市区,省农信担桃江办事处没有独立审批权限,且办理手续极为繁琐,服务桃江贷款主体能力十分有限。

(三)企业自身条件制约。一是优质资源少。桃江县工业企业普遍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经营不稳定,风险大,优质企业客户少。二是抵押物不足。除土地和房产外,银行很少认可其他抵押物,企业投资更多的大宗机械设备、存货、应收账款无法进行质押。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能认定的抵押物几乎为零。如闽益农业已实际投入1000多万元,县政府承诺提供500万元贷款贴息,但至今未贷到款。三是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绝大部分还是家族式管理,财务等内部管理没有健全的制度和信息,银行难以了解到企业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难以真实把握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履约状况,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形势下,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普遍经营不景气,银行仍然望而却步。

(四)政府的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诚信生态环境仍然不优。虽已创建为“金融安全区”,但社会征信体系仍不完善,对个别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有钱不还,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及时依法处理到位。县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余额近4.8亿元,不良率近20%,清收工作滞后将严重影响农商行改革步伐。二是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政府未建立财政对金融机构风险补偿机制,使金融机构面对贷款主体有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损失和涉农企业脆弱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时,不敢放贷。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也因抵押风险无法控制,流通机制不健全,且价值无法评估等原因,银行放不开手脚,无法实现真正“三权”抵押贷款。三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够。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实施多年,每年发放奖金六、七十万元,但收效不明显。政府性资金的调剂如何更好地发挥导向作用,需不断完善机制和长期坚持。

三、措施建议

(一)主动作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切实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县域内金融机构是以吸收170多亿元存款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金融机构要以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主动适应新常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像村镇银行一样,主动去为企业、农户服务,帮助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渡过难关。积极创造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便利条件。各银行要积极争取上级银行对桃江经济发展的重视,在业务规模、政策倾斜、机构网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保障县域内重点产业发展资金需要。村镇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要逐步在灰山港、马迹塘等乡镇建设网点,拓展吸纳存款的空间,为企业、居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全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确保2015年12月底前挂牌开业。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金融机构要深入农村、企业,调查研究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创新一批解决抵押物不足的信贷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大力推广“助保贷”信贷模式,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的受惠面。

(二)理顺环节,尽快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担保服务机制。桃江县政府应依托三个工业园区和县城建投等融资平台,建立对应的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真正为中小企业融资铺平道路。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给予必要支持,设立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对部分中小企业担保金直接补贴。改进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中小企业间的担保互助,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投融资服务体系。切实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各银行要着力规范中间业务,取消名不副实的贷款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收费,规范吸存行为,不得要求贷款企业完成存款。要切实多为企业着想,为风险可控的中小企业直接延长贷款期限,或“借新还旧”、及时转贷,尽量避免增加企业的利息负担。加强对从事融资前置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促使其收费更加合理、服务更加优质。加强民间融资管理。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思想,开展民间资金服务机构联合整治行动,对其是否超范围经营、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全县金融秩序稳定。加强桃江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监管,引导各类民间融资机构健康发展。扎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安部门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取缔。

(三)夯实基础,切实增强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鼓励企业负责人参加由工信、税务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引导企业走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把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作为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督促建立符合现代要求的财务制度,使银行能及时获得资产、销售、税收、用水、用电、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所需信息,增加企业授信额度,提高信贷成功率。通过加强银行规范贷款资料审批力度,倒逼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同时,加强企业财务人才的培训,及时开展银企对接。拓展融资渠道。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有条件、有需求的企业法人进行辅导和培训,增强企业法人将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识,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出台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支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经营稳健、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加快权证办理。出台具体的优惠政策,引导规模较大的企业主树立长远发展意识,支持和督促企业逐步办理土地、房产权证,为降低贷款成本创造条件。按照银行抵押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机械设备的采购手续,规范存货、应收账款的登记管理,充实抵押标的。

第6篇: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7.26”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和我市关于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根据常态化推进“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工作方案,在巩固和深化上一阶段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转入“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深入排查”阶段,切实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能化解的及时调解消除矛盾,暂时不能化解的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对涉军群体,是否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具体贯彻举措和落实情况。对参与各类P2P等投资受损群体底数摸排和稳控情况,对本地涉及从事线上线下非法集资活动摸底排查情况。其他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是否结合“百日攻坚”活动,推动积案化解。

(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重点路段、重点目标、重点时段巡防情况。重点关注流动人口和群租房、出租屋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村(社区)是否存在有恶势力、黄赌、制售假以及危害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类的突出治安问题。村(社区)治安监控安装情况,是否存在点位不合理、设施陈旧、光源不足等问题。辖区寄递物流公司、营业网点、从业人员情况,村(社区)对“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的要求是否向村(居)民宣传到位。

(三)突出重点人群引导和管控。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及性格偏执人群心理疏导情况,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控情况,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重点青少年、等涉人员稳控情况。重点走访调研涉军群体、涉众型经济案件利益受损人、民代幼教师群体、事改企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等群体。

(四)突出安全生产排查。是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常态化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两客一危”、城市燃气、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事故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存在道路、桥梁、危房、燃气等方面公共安全隐患,特别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工业集中区内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居民家中和企业内是否存在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液化气钢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

(五)突出基层基础建设。村(社区)网格化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网格长”制度是否确实到位。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稳定责任是否落实。区镇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情况。村(社区)联防队伍是否按照标准配备,实际人数、管理考核、车辆器械装备等情况如何。

三、工作要求

(一)围绕工作重点列出工作清单

1.我委挂钩镇村,围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问题整治、重点人群引导和管控、安全生产排查、基层基础建设五个工作重点,要主动参与、共同协商,结合实际,配合所在村里存在问题分别列出五份工作清单。(责任部门:办公室)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我委主要涉及电力行业和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按照上述五个工作重点,根据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电力行业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深入排查矛盾隐患,列出相应工作清单。(责任部门:能源科)

上述工作清单是“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深入排查”阶段的重要工作基础,要列明列细,动态调整,市委“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工作办公室将适时依据清单督查实效。

3.按照《市级机关部门走访调研工作指南》,深入挂钩的镇村,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现场、督查工作台帐等形式,深入排查安全稳定隐患。具体分工安排见附件2。(责任部门:各走访调研小组)

(二)组成调研组开展回访

针对工作清单列出的问题,结合本单位情况,组成重点回访调研组,定期对挂钩联系点开展回访,深入走进去,对重点难点问题可会同属地单位联合走访调研,做好详细的现场书面记录(见附件1),真正做到排查见底,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挖出来。(责任部门:各走访调研小组)

(三)提高问题收集、交办、整改和跟踪效率

1.及时录入l2345平台。走访收集到的矛盾问题经各走访调研小组组长确认,并报委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于2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责任部门:办公室、各走访调研小组)

2.第一时间落实整改。问题提交12345平台后,市便民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交办相关区镇或单位,受理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对于我委提交的问题,委办公室要及时跟踪问题办理情况,发现超时未办理的,要主动和办理单位沟通协调,办理结果要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走访对象。(责任部门:办公室、各走访调研小组)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参加会商会办会议,对“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深入排查”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推动。

(二)领导率先垂范。各分管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深入所联系村和企业,深入所分管的行业领域,结合督查市委全会精神贯彻情况,重点督查调研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工作清单制定、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各种突出矛盾和隐患。

第7篇: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范文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现就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险欺诈,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保险合同诈骗类等。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行业形象,破坏了市场秩序,动摇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保监会历来重视反保险欺诈工作,成立了反保险欺诈的专门组织机构,探索建立了反保险欺诈的制度机制,指导相关保险机构将防范欺诈风险纳入风险防控体系,并通过开展打击“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配合公安机关“破案会战”打击保险诈骗等专项行动,初步遏制了保险欺诈案件高发的势头,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又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全行业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全面推进反欺诈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以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为目标,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机制为保障,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预防和处置保险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坚持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双管齐下;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配合;坚持多方参与,协同合作。

(三)目标任务。构建一个“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

三、健全反保险欺诈制度体系

(一)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各保监局应指定内设处室负责反欺诈工作。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总部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反欺诈职能部门;各省级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欺诈岗位。行业协会应建立反欺诈专业委员会。

(二)完善反欺诈技术规范。保监会组织行业制定出台反保险欺诈指引,统一反欺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行业协会指导建立欺诈风险警戒线标准和关键指标。

(三)建立欺诈风险报告和通报制度。保险机构应定期分析、评估欺诈风险,并向监管部门报送欺诈风险年度报告。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应根据市场情况及时通报欺诈案件、风险信息。

四、严厉打击各类保险欺诈行为

全行业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各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欺诈案件调查和协查制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案件移送制度。重点打击以下三类欺诈行为:

(一)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

(三)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五、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

(一)将反欺诈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制定与业务种类、规模以及性质相适应的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各保险机构应加强反欺诈工作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强化内控执行力。

(二)增强公司治理层面的责任意识。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明确欺诈风险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管理责任,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提高公司治理层面的风险意识。

(三)防范交易对手欺诈风险。保险机构应审慎选择中介业务合作对象或第三方外包服务商,重点关注交易对手的合法资质、财务状况、内部反欺诈制度和流程规定等。

六、强化反保险欺诈监管机制

(一)开展反欺诈检查。各级监管机构应定期检查保险机构反欺诈组织体系、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增强欺诈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做好欺诈风险监测和预警。各级监管机构应监测行业欺诈风险状况,开展欺诈风险预警,及时披露欺诈风险。

(三)加强欺诈风险的后续跟踪管理。各级监管机构应依法责令欺诈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保险机构限期整改,督促保险机构完善反欺诈工作机制。

七、建立行业反欺诈合作平台

(一)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系统。各保险公司应为欺诈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提供欺诈风险信息,以满足内部管理、监管报告、信息披露和行业共享的要求。

(二)建立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行业协会应组织搭建反欺诈信息平台,指导行业建立反欺诈数据库,开展欺诈风险信息共享。各保险机构为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三)建立反欺诈专项资金。行业协会应为打击欺诈活动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打击保险欺诈犯罪为目的的欺诈风险管理、举报奖励、专业培训、警示宣传以及反欺诈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

八、完善反保险欺诈协作配合机制

(一)强化联合执法。各级监管机构应健全与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移交、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案件联合督办机制。探索建立与医疗卫生部门共同打击医疗健康保险骗赔案件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信息互通。各级监管机构应完善与司法及公安、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的案件信息和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交流互训。

(三)完善法律体系。保监会应会同有关部委推动立法、司法机关完善惩治保险欺诈犯罪的立法、司法解释,明确保险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规范。

九、加强研究、交流与宣传教育

(一)加强理论研究。保险学会、行业协会应加强欺诈风险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探索适合行业发展实际的经验和规律。

(二)推进国际合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框架体系,加强与国际反保险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在跨境委托调查、提供司法协助、交流互访等方面开展反欺诈合作,形成打击跨境保险欺诈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反保险欺诈的专题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反欺诈意识和能力。

十、构建反保险欺诈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反保险欺诈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纳入重点工作统筹考虑,加大反欺诈的资源投入,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第8篇: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范文

2019年业务管理部认真执行总行及支行各项规章制度,紧紧围绕支行年初的工作目标,在业务管理、贷款投放、业务检查、客户经理培训等方面狠下功夫,能够有效完成部门工作,现将业务管理部2019年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一)贷款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支行贷款余额      万元,其中个人贷款      万元,较年初上升      万元,占比   %,个人住房按揭类贷款      万元,较年初上升    万元;企业贷款        万元,较年初上升      万元,占比   %。

(二)利息收入

截止2019年6月30日,支行各项利息收入       万元。

(三)不良贷款

截止2019年6月30日,支行不良贷款余额      万元,较年初下降       %,不良占比     %。

(四)双逾贷款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支行双逾贷款余额      万元,较年初下降       %,占比     %。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从严管理,确保资产质量

1、严把贷款审查关。一是上报的贷款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从源头上充分识别客户和业务风险,加大对一线操作人员的指导,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业务及时进行提示;二是对贷款审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风险,及时与经办人员沟通,在调动经办行积极性的同时,严格把控风险点,确保贷款质量;三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对国家限制和淘汰的行业坚决不予支持。

2.制定贷款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支行授信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授信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总行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我支行经营管理措施,先后制定了秦农银行高新支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各文件的制定,有利于我支行在业务中统一管理,合规经营。

3.加大检查力度。

2019年为严监管的关键事件,不仅总行及各监管部门加大了检查力度,我支行也在合规方面先后进行了反洗钱、征信、信贷基础、个人按揭贷款等相关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每个问题都有回复,限期整改和责任人处罚并行的方式,规范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合规性,做到事事必须合规,进一步加强了各机构合规操作意识。

在外部检查不断强化的同时,我支行对检查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在贷后检查、银保监会检查、稽核检查等检查中,将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总结规范,对后期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者用。

(三)做好统计分析、沟通协调工作

我部门充分发挥了“上传下达”的作用,多方获取金融政策信息,及时向分支机构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和金融政策,确保信贷政策落实到位。做好了资产数据及信贷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各级领导及时提供了准确、完整的经营参考依据。

(四)做好案件防控、扫黑除恶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按季开展案件风险排查,使各项业务经营合规合法,通过排查案件风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道德素养和遵纪守法、防范案件发生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案件防控实施方案,提高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力,扎实推进支行案防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支行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2、严格依照总行部署,坚决贯彻金融机构扫黑除恶的各项工作和措施,从人员、业务、客户等维度全面对黑恶势力进行排查。同时做好扫黑除恶的各项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扫黑除恶日报、周报、月报的上报工作,全面防范、根除黑恶势力在我支行的发展空间。

3、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在2018年整治市场乱象和合规建设深化年的基础上,2019年以部门牵头各条线分别负责对可能出现风险隐患的各个环节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五)做好反洗钱工作,严防洗钱风险

业务管理部汲取历年来反洗钱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了我支行反洗钱相关的制度、流程及工作规范,制定了系统深入、实践性强的反洗钱培训计划,要求各二级支行按照该计划坚持培训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反洗钱相关知识培训,尤其对秦农银行新下发的反洗钱相关制度规定中的新规定、新要求组织集中重点学习以深入学习理解,并且要求各支行员工做好学习笔记,加强学习效果。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确保全员树立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

(六)做好不良贷款化解工作

支行在2019年不良贷款清降压力巨大,反弹形式不容乐观。在我部门的积极推动下,采取多种措施对企贷中心、个贷中心、消贷中心进行全面排查与督导,确保户户有人抓,高压清收,积极转贷。截至2019年六月末支行全面完成不良贷款清降任务。

双逾贷款管理方面,部门对双逾贷款实行每周监测,及到期贷款预警制度。每季度出对本季度到期贷款进行预警,要求提前着手解决,对已经逾期的到款每周报告解决进度。同时配合个贷、消贷、企贷中心积极进行逾期贷款的化解工作。

(七)做好征信查询、异议、宣传工作。征信系统上先后,我部门对支行的征信查询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组织学习了征信管理办法和系统操作规范,制定了《高新支行违反征信信息安全处罚办法》;同时对征信的查询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资料及时归档,防范征信相关风险问题发生。

三、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1、顺利完成了高新支行和锦业支行的合并工作,对贷款账务、系统顺利进行合并,档案资料全部进行规范整理,并高新支行档案中心

2、成立个贷中心,并对个贷中心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完善支行个人按揭贷款操作审批流程。

3、个人类及公司类授信业务强化管理。对贷款受理、审批流程,受理半径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4、在信贷管理方面。支行在前半年对外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主动查找揭示风险,并进行了全面整改,同时结合稽核每季度序时检查情况,对我支行存在问题进行了逐一核实,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我行规章进行了问责处理。通过一系列的自查整改,使得我支行的信贷管理水平逐步得到了提高。

5、严格问责。根据内外部检查及自查问题及总行专项信贷检查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的同时,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强化回归意识、守法意识。每季度针对稽核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也做到“有错必纠”、“违规必处”。

6、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间断对相关人员进行消保培训,并举办了“反假币”、“反洗钱”、“非法集资”、“反电信诈骗”等多项宣传活动。同时加强消保的培训工作,我部门派出人员参加总行组织的消保培训后,及时组织我支行相关人员对消保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式进行了全面的培训,使我支行人员对处理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第9篇: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民间借贷;中小企业;风险;监管

目前中小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了支持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民营中小企业实力和规模都在逐步扩大,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只有少部分企业能够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那其余多数企业则要通过民间借贷或者其他办法来得到资金。活跃的民间借贷活动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对银行信用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银行与家庭金融行为》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民间借贷参与率高,有33.5%的家庭参与了民间借贷活动,借贷总额达8.6万亿元。其中用于购房的民间借贷规模最大,达到3.8万亿元。此外,用于农业和工商业的民间家庭借贷达3万亿。还有少部分民间借贷用于车辆、教育等。(2013年7月5日京华时报)而在温州、额尔多斯、神木三地,参与民间借贷的家庭达到60%左右,甚至更多。

一、我国民间借贷发展情况及问题

以温州、额尔多斯、神木三地为例,民间借贷的发展情况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有:

(一)机构数量大,行业规模大

温州GDP占全国总量不到1%,但据称拥有超过40万家企业(多数为小型企业),这些企业高度依赖民间借贷市场融资。据国内媒体《金融时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温州近90%的家庭和60%的企业都参与民间借贷市场。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官方预测,截至2011年6月底,温州民间借贷规模已达到银行信贷总量的20%,即1100亿元左右,比一年前的800亿元有较大增长。但实际的民间借贷规模远超过这个数字。

2013年初,鄂尔多斯地区的不同规模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达到一百多家,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最多的地区,注册资本达到131.6亿元,其中除银行股外的法人、个人股为7.36亿元。除了这些个体民营公司企业之外,还有很多大规模的上市公司也把充裕的资金投入到这类金融领域当中。通过这类收益率较高的投资方式取得的收益有时候会超越自己企业的主营业务收益。由于趋利性使资金逐渐流向民间借贷行业。

而2008年后,神木的民间融资渠道出现公开化的趋势,遍布神木县城大街小巷的“典当行”、“担保公司”发展到顶峰时有近千家之多。占60%的神木民间游资,一部分难抵内蒙古鄂尔多斯月息高达4-6分的高息诱惑,流向借贷大潮中,吃利息差;另一部分则流向鄂尔多斯、乌海两地的“明盘”中。

(二)借款期限灵活,手续快捷,利率高

民间借贷主要以信用为前提,所以操作手续与银行相比简洁快速。通常以使用书面合同协议的形式为主,其次采用口头协定和写借条等约定形式,但是这样的情况也是需要有担保抵押的。民间借贷机构发放贷款的利率总是在浮动变化的。根据市场变化,不一样的期限,不相等的额度,贷款的利率均远高于商业银行同档贷款率。如民间借贷通常使用月利率,最低为3分,即月利率3%,折算为年利率则为36% ,约为银行利率的6倍;较高可达到4-6分,年利率即为48%-72%,约为银行利率的8-12倍;极个别时期,五天以内的大额资金紧急周转,开价高达5角,年利率为600%,约为银行利率的100倍。

(三)短贷长投,增加借贷风险

短贷长投,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它在某一个时刻缓解了企业的问题,但却不是长久之计。一方面对银行的依赖加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使得企业获得的每一分利润都在被贷款成本所抵消。神木的地下民间借贷,同温州、鄂尔多斯一样,普遍存在短贷长投现象。从收益结果上看,借贷成本远大于实体经济收益回报,即使煤炭、房产、黄金的泡沫不破,项目回报也永远无法覆盖高息融资成本。

(四)银行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增加了银行金融风险

在神木,民间信贷已经成为普通大众的首选理财方式。因为银行、信用社的利率基本是民间借贷利率的三分之一。 由于银行基准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存在较大利差,一段时间里,甚至出现了银行资金流入地下钱庄的现象。每个人都想从银行贷款。“把银行的钱贷出来再借给典当行,能赚不少,这是傻子都能看明白的事。”

许多温州人乐于将家庭财产在银行抵押,拿到贷款后再放贷获利。同时,很多温州老板还以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再以个人名义向民间放贷,这些企业很大程度上扮演了“融资平台”的角色。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今年受理的民间借贷案来看,以自然人做借贷的当事人中,企业主或企业主家庭成员就占了49.4%。

目前,正常从国有控股大银行获得的贷款年利率约为6-8%左右,而民间借贷年利率大约在20-30%,显而易见的巨大利差诱惑使个别掌握这些金融资源分配权的利益人恣意妄为,利用强大的行政权力参与两个系统间的利差分配。不少权力人通过非正当关系从大银行拿到贷款规模指标,再通过一定形式的技术处理,使得这些资金以看似合法的途径流入民间,参与民间高利贷行为,无形中扩大民间高利贷的市场规模,增加了整顿民间借贷金融市场秩序的难度。这些人在实现各自利益交换的过程中必然会把风险转嫁到银行存款人乃至整个社会。

(五)资金流向单一,抗风险能力低

由于鄂尔多斯地区自然条件的优势煤炭和房地产等行业的极速发展,所以经济发展相对发达,对资金的需求非常高而且是极其普遍的现象。这就导致了这类地区融资的形式更逐渐偏向于组织化和规模化的民间融资组织机构。中小民营企业、房地产、金属等行业集中体现出对于资金的较强需求,额尔多斯和神木的民间借贷资金多流向煤炭相关行业和房地产。神木毗邻额尔多斯,资金流向与额尔多斯类似。虽然温州的民间借贷资金的流向比较多样,但也有大量资金进入到煤矿和房地产业。一旦行业发展形势变化,进入其中的资金就很难脱身,引起连锁反应。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估计,2011年仅有35%的民间借贷流入实体经济产业,较2004年逾90%的比例大为下降。其余的贷款或是进入房地产行业,或是在非正规的金融中介之间流转。

二、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我们应该以发展的角度去考虑,以往的法律法规中对于非法集资等概念的定义有些已经不适应现代的经济发展情况了,由于现代经济社会结构不断的变动,有些法律法规在实际的操作管理过程中难以实施。提议依据经济状况的发展形势尽早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减小不合法融资的范畴,依据当代的经济发展状况严格的确定非法融资活动的定义。

1、成立专门针对民间借贷机构管理部门

要严格规定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民间融资机构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目前民间借贷市场得不到良好的监管,一直都是多个部门相互监管,但是这些部门只是履行了市场准入管理,业务合规性监管远未尽职,建议由政府的金融办公室对民间融资实施监管。

2、对非法融资活动作出准确界定

明确列出非法融资的范围。例如,提供虚假借贷资历、以借贷为诱饵骗取他人财产、收取不合理的高额利息、对抵押条件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行为均应该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出台详尽完善的管理细则,控制民间融资机构的经营风险。对于非法融资活动制定严格合理的处罚制定,要对从事非法融资的机构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科学严格的处罚。

3、坚决打击个别人利用手中拥有的的公权力参与金融资源利益分配

以“温、额、神”为代表的各地银行业中,利用手中公权力参与金融资源利益分配的并非个案。问题在于,有能力对此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者,或者也参与其中,于是陷入一种极其尴尬的境地——由谁来制约规范这些违法行为?通过加大刑法处置力度,并加大对举报者的保护和奖励,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而更多惩治的有效途径和完善机制,还有待继续探讨和研究。

(二)实行利率市场化,降低民间借贷系统性风险

银行利率存在严重双轨制,利率市场化是解决问题的最根本途径。如果民间借贷风波仅仅局限在民间,也许不会引起如此重视与关注。“投资有风险”,大家如论如何也是懂的,正是因为金融市场存在利率双轨制,那些拥有金融资源分配权力的人员,就可以利用银行资金寻求各种机会参与获利。存款人的血汗钱,竟然可以在国家信用担保的名义下,堂而皇之地借某种权力以合法形式被转化为私人谋财的工具。这样,民间借贷的风险就不仅仅是参与借贷的个人和企业的风险了,金融机构也可能深陷风险之中,从而引发宏观经济的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尽快推进利率市场化,从根本上降低民间借贷系统性风险。

(三)积极稳妥的发展民间融资,优化投资结构

1、合理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

第一,以城乡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为依托,鼓励民间资本进行民营化产权再造。第二,由企业以及自然人发起,通过国家规定合法的形式募集民间的富余资本建立民营性质的银行。第三,鼓励成立民营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吸取民间资金。第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法规,设立不同的产业型投资基金,支持相应产业的发展。第五,支持满足条件要求的股份制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直接向社会融资,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所占的比例。对民间资金的流向进行及时的观测并进行科学的引导,建立一个有利于民间融资行业健康发展的空间。

2、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一些有资历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入股,组建国家法律允许的投资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进行合理的利用,让民间融资走上合法化道路,并发挥出其积极作用。着手完善投资环境,地方经济建设需要民间资本的支持和帮助,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在法律准许的条件下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组建民营银行、投资型基金、小额贷款机构等多样化的金融体系当中。

在2012年11月28日,由鄂尔多斯当地的50余家中小民营联手,共同出资建立的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开始运营。这是一个综合性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涵盖有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尽量满足民间企业的资本需求,合理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让民间资本得以良好的使用,促进民间资本财富的健康增长。

(四)建立民间借贷机构的监测管理系统,建立信用体系

及时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减少民间借贷风险尤为重要。

1、建立借贷交易行为登记管理制度

民间借贷交易中的借款方应该为主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登记管理制度,尤其是对进行大规模融资的企业要采取强制性登记备案措施,如若未及时进行登记应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主管部门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对有可疑的借贷行为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建立科学的民间借贷行业监测体系

整理采集一定时间内有关当地民间借贷行业的相关数据,及时了解民间借贷的资金的来源,投资去向,利率水平的高低等各方面的变动情况为这样做也为有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3、严格审查民间金融机构的资质

要对民间金融机构的资质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审核机制,从机构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历、业务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或者取踢。如果民间金融机构的资质要求提高,整个行业的素质就会变高,从而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会减少。

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和规划

鄂尔多斯政府已经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应法规制度,建立面向社会的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用查询、信用监督和信用惩罚为主要内容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组建一个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快速流畅的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提供全面可靠的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信用评级机制,让民间借贷市场向着规范化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孙亮,李炎军.当前民间借贷的状况和对策研究[J].民间金融,2012(275):64-65

[2]安起雷.对民间借贷问题的探讨与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1(1):40-43.

[3]杜光利.神木民间信贷崩盘:2012年下半年或200名集资者出逃[N].时代周报,2013-2-7.

[4]乔尔.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探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2(23):75-78.

[5]刘慧兰.关于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体系的思考[J].金融发展,2010(4):119-127.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