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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规范、加强管理。认真学习贯彻财经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权力透明、监督有力。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对本单位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财会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机制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决算、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收支审批制度等财务管理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2.完善财务审批流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财务审批人,委托他人或变更财务审批人的须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财务事项集体讨论决策。
财务审批必须严格把关,由事项经办人经手,证明人复核,经单位报账人员审核无误,报单位财务审批人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各单位日常的零星支出通过个人公务卡进行支付,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支付。
3.明确财会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设,印章和支票等不由同一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财务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各单位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不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以“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预算一个盘子”的要求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报送财政部门。
预算一经下达,如无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出台或调整,原则上一律不予调整。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财政一律不予列支。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变更支出用途,不得突破预算,更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项目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应当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报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批、区长批示同意后方可实施。
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所有资金支出均严格按规定通过区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暂未纳入集中支付的单位,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资金和账户管理
1.依法组织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各单位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严禁擅自设立、变更收费项目及其范围、标准。
2.认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实时入库”的方式管理。少数不方便直接缴存的收费项目,由执收单位集中汇缴。对滞留、坐收坐支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3.规范票据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正确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严禁使用自制票据、白条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行为。
4.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加强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新开账户。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银行账户一律取消,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
五、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加强单位账务资金管理。各单位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册,按规定实行财务管理和核算。按照“统一编制预算、统一设置账户、统一收付方式、统一办理采购、统一管理票据、统一管理资金”的方式进行管理。各临时机构的财务收支纳入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转移收入及以支抵收等。
2.严格控制支出。各项支出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优先保证机构正常运转需要,从严控制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购置费等支出。对重大支出实行绩效考评机制,最大限度把财政资金用于民生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和区政府关于职工待遇有关规定,优先保证单位职工工资补贴发放需要,不得擅自新设津补贴项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3.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单位债务,不得违反规定进行集资,不得为借贷活动提供担保和抵押。严格控制往来款项,及时处理各种债权债务,清理旧欠,消除长期挂账的现象。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凡违规自行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按违规采购金额扣减经费或不予拨付采购资金。
六、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投资项目进展顺利
专项资金的设立要按照规定逐级申报审批,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规模安排经费。专项资金要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标准进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要按照区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实施,加强对资金的规模控制和成本控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项目建设确须调整预算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计划的执行管理。
七、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建立健全资产登记管理制度。所有资产必须及时、准确地登记入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严禁账外管理。年底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毁损、报废、损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申报核销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规范资产处置行为。调拨、捐赠、变卖、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应按有关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房产、土地、机动车辆、贵重文物和大型仪器设备等大额资产的处置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实行公开招、拍、挂的,须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资产处置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3.完善资产投(融)资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一般不得用于抵押担保,对政府批准投资实施的重点项目工程等确需使用的须报经区财政局(国资委)核准。以国有资产从事商品生产,对外提供有偿服务、对外投资、入股、租赁、承包、出租、出借等转化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八、强化财政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财务与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的跟踪检查。强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联动机制,加大对各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管。稳步推行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支出、重大民生项目支出,保障公众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提高政府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不稳定因素,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结构调整处于爬坡时期,解决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经济因素又有微观运行问题,既有实体经济因素又有金融问题,既有长期因素又有短期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9次、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维持流动性平稳适度,为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优化基础货币的投向,适度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为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不搞“一刀切”。进一步研究改进宏观审慎管理指标。落实好“定向降准”措施,发挥好结构引导作用。(人民银行负责)
二、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
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三、缩短企业融资链条
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按照国务院部署,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应当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切实整治层层加价行为,减少监管套利,引导相关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负责)
四、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
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督促商业银行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在商业银行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罚。(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六、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优化内部考核机制,适当降低存款、资产规模等总量指标的权重。发挥好有关部门和银行股东的评价考核作用,完善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评价体系,合理设定利润等目标。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七、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积极稳妥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优化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培育立足本地经营、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在基层地区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银监会负责)
八、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逐步扩大各类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各类长期投资资金予以税收优惠。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三农”金融债的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发行规模。(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九、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功能和作用
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促进更多保险资金直接投向实体经济。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保监会、财政部、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增强财务硬约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综合考虑我国宏微观经济金融形势,完善市场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人民银行负责)
从中长期看,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要依靠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治本之策,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财务硬约束和发展股本融资来降低杠杆率,消除结构性扭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财税改革,简政放权,打破垄断,硬化融资主体财务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切实增强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引导小微企业健全自身财务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注重工作实效。对各项任务落实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部门有关落实进展情况,由人民银行定期汇总后报国务院。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530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700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租金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1373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1046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166.6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107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53.4万元。
2、公房出售工作。截止5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27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6066.6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16.2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3662.8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7.3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1605.7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3.5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798.1万元。
3、房屋修缮工作。一是XX年2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XX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XX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4、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387栋,建筑面积53,949平方米,1688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4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4月30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沈阳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21名干部,分7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沈阳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700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95%。已竣工4370栋、建筑面积1918.39万平方米,竣工量达60%。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17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沈阳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1、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6月底《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9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2、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共2页,当前第1页1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3、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总理指出“改革决定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国务院总理9月6日出席首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年会开幕
式,并回答了现场听众的提问。在回答有关“现阶段改革的特征”的提问时,温总理指出:“中国的改革是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变革,中国现阶段改革的主要特征是:在经济体制上,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封闭、半封闭经济转变为开放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政治体制上,扩大民主,完善法制,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这两方面的改革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今后,当历史学家回顾这段历史时,他们会说,现阶段的改革是中国这个老而又新的国家,在改革的道路上迈出的关键一步。‘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改革将伴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改革决定中国的前途和命运”。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总结今年以来的改革进展,分析当前改革形势,研究下半年和明年改革工作。9月5~6日,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部分省、区、市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南方)。来自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主管改革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改革处处长参加了会议。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同志作了讲话。讲话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总结了今年以来的改革进展、分析了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布置了今年下半年和明年的改革工作。与会代表交流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和“2007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重点就当前发展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做好当前和“十一五”时期的改革工作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积极进展
在加快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
一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去年底,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正式设立。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开展了投资项目筛选等工作。今年国家发改委批准天津市发行30亿元企业债券,城投集团公司通过企业债券发行,筹资12亿元。
二是进行综合经营试点。在调研的基础上,正抓紧组建泰达国际投资控股公司。
三是整合设立金融机构。设立了天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天津港财务公司,并开展业务。研究拟定了渤海证券公司等企业重组方案。
四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家外汇改革试点,制定了14条改革实施细则。个人外汇投资香港资本市场试点已经启动,拓展了个人外汇投资渠道。
五是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出台了《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来津投资。天津市已与人民银行签署“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备忘录”,将滨海新区作为征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区域。组建国际金融仲裁中心,正在抓紧研究上报方案,尽快开展筹建工作。
在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东疆保税港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取得新进展。制定了到2010年东疆保税港区发展改革规划。探索建立快速通关监管查验体制,拟定了东疆保税港区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和通关各环节监管模式方案,在保税港区实行信息化、封闭化、集约化管理,实现“一线”货物无纸通关、卡口“一站式”放行、区内货物“自由”流动。
二是加快服务外包基地建设。成立了全市服务外包工作办公室,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服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首批建设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工作已经展开。
三是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为进一步推进东北亚经济合作,在举办东亚经济交流推进机构第二届会议并签署《天津宣言》的基础上,天津市正在积极向商务部申请举办东北亚经济论坛活动。
四是申请举办“亚洲协会年会”活动。目前已初步确定该活动将于明年在天津市举行。在制度改革方面,陆续出台了全市开发区产业布局指导性意见和利用外资综合评价办法,进一步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水平。此外,天津市还进行了外贸进出口“三单合一”改革,取消外汇核销单。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完成滨海高新区建设总体思路研究和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目前3.6平方公里起步区已开始建设。
二是充分用好滨海高新区的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为此,进一步修订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落实好各项政策,上半年通过认定的企业有666家。
三是增强国内外科技资源聚集。为此,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华能集团、深圳中兴通讯等,共同建设研发机构和高科技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了中意合作的中医药联合实验室,与德国福兰霍夫研究院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也正在进行。
四是推动民营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签署了博乐(中国)生命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协议,基金采取非法人制,总额4亿元人民币。在开发区设立了天津滨海天使创业投资基金,资本总规模1亿元人民币,首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天保成长创业投资基金进入签订投资协议阶段,基金资本总额1亿元人民币。
五是促进技术平台建设。组织编写了药物分析测试中心、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临床中心实验室和Ι期临床研究平台、工业发酵中试及生产试验平台、生物医学数据处理与信息服务中心等首批5个技术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的体制机制设计,工作机构组建并运转。
六是召开全球生物经济大会。探讨国内外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相关战略、政策、生物技术产业投资、融资、产品市场准入、生物产品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开展生物技术产业技术贸易、交流意向洽谈。
七是实施人才和知识产权战略。天津市与国家信息产业部签署了部市《共同发展协议》,加快滨海新区信息产业发展。还与北京、上海、重庆、长春、深圳、杭州、西安、武汉等19个城市达成知识产权协作共识,共同加强专利联合行政执法协作,以及专利信息服务基础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建设的合作。
在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采取农民宅基地换房,推进新农村建设,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目前,两批村镇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二是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制定了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明确了申请协调裁决的权利、程序和期限,使处理征地安置标准争议协调工作制度化。
三是启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完成了全市13个乡镇、963宗、646平方公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积累了经验。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近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建立了有利于强化统一领导,理顺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会议认为,2001年10月以来,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为合理界定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中的职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奠定了良好基础。会议决定,在此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8项。取消和调整这些审批项目,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管理创新。会议指出,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但行政审批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的现象依然存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不断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法治政府。
四、国有经济改革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9月8日,国务院该《意见》,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就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其中,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各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五、金融体制改革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9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作为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业务的国有投资公司,其成立是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标志性事件。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0亿美元。
进一步促进公司债券发展。9月27日,为改善我国融资结构,促进债券市场协调发展,推动公司债券发展,人民银行专门公告,明确了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等有关事宜。
QDII投资额度突破300亿美元。外汇管理局近日公告,已于9月26日核准华夏基金增加境外证券投资额度25亿美元,同时批准嘉实基金经营外汇业务并核准其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0亿美元。至此,境内机构获得的QDII投资额度,已经超过300亿美元。
六、建设“两型社会”的体制机制创新
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为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意见》明确了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对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七、卫生体制改革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卫生部、财政部、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率和农民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省(区、市)内各县(市、区)之间的补偿水平差异不宜过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和筹资水平相当的地区,补偿水平应相对统一。《指导意见》强调,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15%。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和风险基金。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建立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风险基金。实行大病统筹的地区,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合作医疗基金不宜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
八、涉外(对台)经济体制改革
《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9月3日,海关总署出台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除特殊规定之外,对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区内企业转让、转移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报送转让、转移货物的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9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决定将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的管理措施。《通知》明确,对台小额贸易由大陆沿海地区指定口岸经核准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与台湾地区公司或居民间进行。试点口岸对台小额贸易公司经营权,由福建、浙江、广东三省及三省内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向所在地海关等联检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试点口岸进出的对台小额贸易台湾船舶,放开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试点口岸进出口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出口属于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等管理的货物,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关证件征税验放。试点口岸分两批:第一批,浙江舟山普陀沈家门、宁波象山石浦、福建福州马尾、泉州南安石井港、广东惠州港。第二批,福建福清南青屿、长乐松下、东山铜陵、晋江深沪、厦门大嶝、湛江长桥。
九、其他领域改革
新《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2003年6月8日颁布实施的原《条例》。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新《条例》明确,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改革运动员聘用体制。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将运动员管理纳入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体系,将运动员保障纳入社会基本保障体系,坚持运动员聘用工作统一规范、分级管理。该《办法》从2007年9月开始实施。
强化环境监测管理。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强化环境监测管理,推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办法》共23条,分别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规定了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分工、标准规范的制定、环境信息、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原则和管理主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要求、企业的环境监测责任和义务、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等。
十、地方改革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福建省近日完成对60个省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经过全面清
理,共公布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008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592项,非许可审批项目416项。据了解,该省自2000年以来,已累计取消、调整或下放了1100多项省级审批项目。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农增收成效显著。近年来,广西供销社系统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推进“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农服务、助农增收成效显著。截止2007年3月,全区供销社系统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27个,其中种植类191个,养殖类56个,加工类11个,服务类22个,其他类47个;现有入社农户总数6.9万户,带动农户总数27.4万户,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股金总额1766.9万元。2006年完成经营总额44,044万元,实现利润1596.3万元,助农增收43,809万元。已经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有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商标产品。2006年向社员按交易实行返利的专业合作社有3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范围,覆盖了水果、蔬菜、蚕桑、食用菌、中药材、家禽家畜和流通购销等主要传统特色产业,为广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中原城市群;物业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中原经济区建设进程中加快河南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思考
收录日期:2012年10月26日
中原经济区是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载体与平台;是河南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载体与平台。2011年9月28日,国务院了《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中原经济区建设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提出按照“核心带动、轴带发展、节点提升、对接周边”的原则,形成放射状、网络化空间开发格局。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优势,中原城市群的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功能重组、规模扩展进程进一步加速,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商务区、大学科技城、新型商业区等为代表的城市新产业空间大量涌现,并对原有城市空间结构、进而对城市群的总体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同时,配合中原经济区的发展规划,地级城市城区发展及城市的集聚势在必行,与之相关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业,尤其是城市物业管理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物业管理作为城市发展和房地产业的深入和延伸,因涵盖内容丰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所以备受人们关注。其劳动密集型的特征,使得物业管理行业在吸收城乡剩余劳动力、解决日益加重的社会就业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如此,物业管理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新兴的第三产业,城市物业管理日益凸显他的重要性和发展的紧迫性。如何规范发展城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是我们发展中原经济区过程中要面临的紧迫任务。
一、河南物业管理行业在发展中凸显的问题
河南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比较晚,起步比较低。郑州作为河南的省会城市,是全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发展比较迅猛,城市建设规模比较大,房地产业发展十分迅速,极大地带动了城市的发展,也推动了物业管理行业的迅速发展,为中原城市群发展起到了引领和带头作用。但由于中原城市群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集聚效应没有形成,区域发展不均等原因,全省的物业行业发展良莠不齐,整体发展水平滞后,离中原经济区整体发展要求还相去甚远。总的来看,还存在以下一些突出问题:
1、服务内容多限于常规化和低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满足不了城市建设日益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迅速,物业管理类型多,涉及各个领域,约11大类,其中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写字楼、工业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业街和农民房等。但河南省多数地市物业服务仅限于少数几种,甚至在一些地市,仅仅局限于住宅和宾馆商业等物业形式。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仍主要是简单的保安、保洁、维修等基本内容。
2、物业管理还存在着覆盖率偏低、地区间差距较大等问题。由于受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河南省物业管理覆盖率总体仍然偏低,而且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从实际情况看,郑州、新乡、洛阳等市以及一些城市开发区物业服务开展广泛、发展比较快;而较偏远的城市、区位优势不明显的地区及小城市推进的比较慢,物业管理服务意识和服务的提供都较落后。这种差异会造成观念与服务内容和要素的错位,增加市场资源配置成本。另外,地区差异较大,存在狭隘的地方主义;易造成市场分割,削弱整合优势。中原城市群中城市间的合理分工、彼此联系、协同作用,在空间形态上就要表现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系统的融合,从而实现城市间物业行业商品和要素跨区域的自由流动,即商品、人才、劳动力、资金、信息等要素在城市群之间的流动像在一个城市那样,不因为流动要跨越行政边界而增加额外成本或把这种成本降为最低。
3、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低,运作不规范。随着多年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有一定数量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始摆脱后勤管理模式,逐步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物业管理方向发展,并由一些大中城市逐步向中小城市过渡,目前多数地区已完成了这一过程。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部分产权单位后勤管理机构未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或者物业管理权限比较混乱,职责不清,权责不明,不符合市场主体的运行条件。另外,一些地区物业项目仍存在“谁开发谁管理”、“物业公司依附于开发商”的状况,物业服务公司没有以独立法人资格自主运营,不具备走向社会承揽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环境和条件。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不具有独立的缔约和竞价地位,物业管理资源配置的市场程度相对较低,公平竞争流于形式。虽然目前全国的大中城市已普遍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但绝大部分是邀请招标,部分项目还存在陪标现象,市场竞争尚不充分。
4、从事物业管理行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物业管理是新兴的行业,人才储备基础薄弱,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远远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尤其突出地表现在称职的职业经理人匮缺,现有部分管理人员与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职工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也跟不上行业发展。河南是劳动力输出大省,但相对于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存在着留不住人才,专业人才短缺的矛盾。从业人员素质是影响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尽快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行业管理人才,加快物业管理学学科的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5、我国物业管理尚未形成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物业管理理论,在中原经济区建设过程中,更需要一套完善的物业管理理论和法规指导中原经济区的物业管理发展。《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发已经五年多时间,但部分市地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仍显滞后,目前沿用的法规有不少与《条例》精神相左,给物业管理的和谐推进带来困难。例如,《条例》关于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但现在有的企业则将查验重点放在对业主自用部位的工程质量逐项验收上,从而介入到开发商和业主关于质量问题的纠纷中,承担了不必要的责任和风险。对于成立物业业主委员会和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仍然是目前一些矛盾发生的焦点,如何界定业主与物管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及保障实行的有关制度尚待统一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可操作性较差也是物业管理公司面对的一大困境。物管政策可操作性较差则主要体现在市场定价机制和维权执法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制定收费标准要有法可依,对于个别业主恶意不交费问题上,须制定相应的保障实施措施。一些企业没有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有的经理对《条例》的有关精神理解有偏差,至今仍然固守多年的习惯做法,运作中越位和错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河南物业管理突围之路
物业管理是中原经济区城市发展的重要软环境,为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发展,针对以上中原城市群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走精细化发展之路,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推进相应的高端物业管理服务,提升中原经济区物业管理服务层次。改善目前服务比较单一的现状,发展家政服务、代收代缴、车辆管理、特约服务等多方面、多层次服务,不断拓展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从简单的专项服务到整体的综合,从规范化到标准化,从大众化到个性化,从“以企业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物业管理覆盖面从原来单一的住宅物业向办公楼、大厦、工业区、医院、大学、商业街、市场等物业项目延伸,从小型配套到大型公建,从单一类型物业到综合性物业,从纯市场化的物业服务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的物业服务等,发展更多的规范化物业管理项目,使物业管理拓展到不动产管理的所有领域。鼓励高品质的物业管理商将服务引入到地市级城市,使高品质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成为当地的管理典范。鼓励高端物业管理商进行全方位的介入并进行全程咨询顾问服务,将高端物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管理技术、管理模式以及规范化的服务体系等诸多方面的优势及实际管理运作中积累的经验全程导入到当地管理商的运作之中,推动本土管理商向规范化、标准化企业发展,以合作项目的运作拉动本土物业公司人员综合质素、管理技能、公司运作的整体跨越式提升。
2、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实现物业管理企业的优胜劣汰,加强物业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地方建设、房管部门等政府主管机构应倡导公开招标竞争。积极倡导物业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制度,将物业管理推向社会,通过合法竞争获得项目管理权。政府应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强制执行物业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并保障公开进行,公平竞争。同时,对竞争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如招标资格,投标格式、程序、评标人员的组成,开标的公布等。招标主体可以逐步从建设单位扩大到业主大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于中原城市群的中小城市也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招投标。政府部门既要营造竞争的环境,更要维护竞争的秩序。业主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将招投标活动置于阳光下,加强监督,杜绝“暗箱操作”。按法律规定,在物业开发的前期及落成后的一段时期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商对其开发的项目有权决定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要本着对自己、对广大业主负责的态度,择优聘用物业管理企业。要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模式,积极推进分业经营,逐步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应尽可能创造条件,引入国际高端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竞争,提升区域物业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3、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进行专业化培养。伴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需要一大批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进物业管理师考试注册工作,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强调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明确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基本职责,并强调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恪守职业道德。此外,还要注重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员工的技能培训,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熟练专业技能的员工队伍,以适应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专业物业管理人员培养和为物业管理发展储备后备人才,应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化培训和采取订单培养方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加强示范性职业学院、职教实训基地等建设,鼓励学校突出自身优势,兴办特色学校、特色专业,实现差异化发展,为中原经济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提供大量高素质的合格人才。
4、加强区域物业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区域物业管理政府协调机制。以《物业管理条例》为准则,在中原经济区范围内开展全方位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立、改、废工作,既保证了地方政策和国家法规的协调统一,也使《条例》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在执法层面上,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赋予的职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义务和监管物业管理企业。对于中原城市群城市间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斥、竞争和摩擦需要整体的调控和必要的约束和限制。要站在全局、整体、长远高度,改变传统观念,超脱本位利益,打破人为藩篱,打破行政区划的束缚,用市场调节手段优化配置物业管理各类资源,为物业管理企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与省外及国际同行的交流活动,推动中原经济区物业管理行业与国际接轨。通过与区域外、国外同行的交流和合作,不仅有利于我们扬长避短、少走弯路、实现后发优势,而且有利于提高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中原经济区内地区与地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可由行业协会牵头并组织区域内地区之间的工作交流活动,通过召开研讨会、举办培训班、组织互访等活动,交流经验,互相借鉴。
中原经济区建设将极大促进河南省的城市化进程,为未来物业管理巨大社会需求奠定了基础;中原经济区发展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对于物业管理行业来讲,既是空前的机遇,也是重大的挑战。在这一历史的进程中,推进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不仅是物业管理企业的重任,也是每一个物业管理人的历史责任。
主要参考文献:
[1]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2011.9.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物业管理发展步伐,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一个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而良好的物业管理将给业主带来优质的服务,有助于人际关系的融洽,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
(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正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小区环境是城市环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小区物业管理直接影响到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是关系我市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大事。
(三)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解决群众具体问题、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存在着群众物管意识不强、房地产开发领域遗留问题较多、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困难、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能力差、老旧小区矛盾纠纷频发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涉及物管矛盾纠纷的件也呈快速上升势头。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物管矛盾纠纷,维护小区的社会稳定,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二、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中各方的职责
物业管理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住建部门职责: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我市物业管理政策体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规定的权限,负责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和二级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新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备案工作;负责做好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设计审查把关工作;负责开发项目房屋质量的验收工作,并负责开发项目中隐蔽工程图纸、资料的收集和保管;依法处理开发企业的房屋质量、室外装饰装修产生的纠纷。
(二)规划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规划工作,依法处理涉及规划问题引起的纠纷。
(三)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物业区域内居民小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健全安防制度,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按照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配备保安的物业小区的监督指导及违规查处工作;负责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的验收工作;加强物业小区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
(四)城管部门职责:负责及时制止和查处小区出现的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
(五)环保部门职责:负责小区环保建设项目的验收,查处小区内出现的噪音扰民和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环卫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小区垃圾清运等环境卫生工作,按政策规定做好小区业主垃圾清运费和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工作。
(七)物价部门职责:负责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出适应本地区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价,指导物业管理收费工作,及时查处物业管理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八)水、电、气等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职责: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落实抄表收费到最终用户;承担经营管理义务,妥善处理好涉及水、电、气方面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居民正常用水用电用气。
(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下辖的社区居委会职责:负责做好辖区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其日常运作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调处辖区物业管理纠纷;负责业主大会办公经费账户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新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落实新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要加强物业管理基础配套设施的源头管控,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基础配套设施的规范要求,从源头上把好规划设计审批关,住建部门要把好竣工验收备案关。凡在本市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房地产公司申请初始登记30日前,必须进行物业管理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并登记备案。要强化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制度,重点做好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用房、超规划修建住宅面积、共用设施设备配套情况、相关图纸资料及共有部分移交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情况以及首次业主大会办公经费保障情况等的验收、公示、登记、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落实物业管理准入制度。住建部门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本地区市场需要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制度,严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关。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执业活动中违规行为和非法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查处力度,净化物业管理市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运行规范。
(三)落实业主大会监督指导制度。一要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各基层监管单位在依法监督指导完善业主大会的同时,对老城区和成立业主大会组织难度较大的住宅小区要积极采取措施,按照社区居委会考察推荐、小区限时公示、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认可的程序,在份之前落实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业主大会的成立监督指导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业主委员会成员备案、任职登记、年度述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二要优化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结构。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发生侵犯本物业区域其他业益和公共利益行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没有任职;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不欠交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三要建立业主大会办公经费保障制度。首次组建业主大会的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商品房小区的房地产公司按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0.5万元,2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1万元,5万平方米以上2万元的标准给予保障,并在办理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入社区居委会建立的业主大会办公经费监管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产生的经费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交通和通讯补贴经业主大会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业主委员会应按业主大会的决定开支使用,开支情况每年应向业主大会报告。
(四)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要依据国家、省、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强化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落实。开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0日前,应按规定在进行公开招标;3万平方米以内的在本市公开招标,招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可组建招标工作小组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招标人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中介机构招投标事宜。新开发项目和业主委员会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实施物业管理,委托物业管理中介机构招标事宜所产生的费用从其投标人和招标人的约定。
(五)落实物管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带着感情主动研究和探索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办法。尤其对老城区要统一规划,加大城建配套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使其基本具备物业管理条件,逐步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下辖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人员搞好小区环境卫生、治安保卫等便民服务工作,实施简易物业管理。财政部门要对老城区物管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税务、城管、物价、环卫及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老城区物业改造和纠纷化解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物业管理在城市化进程加快这一背景下的重要作用,真正将物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及时研究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要把城市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纳入城市整体建设统筹规划,通盘考虑,统一组织实施。要加强物业管理机构建设,增加经费投入,使物业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有专家表示,这一新措施更好地维护了购房者的利益。但其可操作性还有待完善。
关于赔偿无指导意见
通知第3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购房者就住宅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给买房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为了维护业主的权益,北京市还特别要求,开发单位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向业主出示书面委托书。但《通知》中却未列出具体操作细则。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邓泽敏认为,通知的执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于建设单位不按此通知进行约定没有处理规定;二是没有明确监督约定的部门及职责。
《通知》强调要对“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解除合同(退房)的条件,给买房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及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约定。但由于目前商品房市场的不规范运作,开发商可能会以“条款不能协商一致”为由,导致这种约定落空。而通知对“何谓工程质量”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同时对于赔偿方式也缺少指导意见。实践中,买房人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直接经济损失难以举证,使赔偿金额通常扯皮不清。
关键词:高职院校;物业管理;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
现阶段,职业教育的主题是改革与发展,产学研结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校企一体化则是实现产学研结合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校企一体化正是符合了这一趋势的要求。如何通过校企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将人才培养与市场相对接,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技能人才是高职物业管理专业教学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高职院校物业管理专业校企一体化现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也日趋成熟,从1981年深圳的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成立至今已经有30多个年头了,物业管理也由当时的单一模式发展到了现在的多元化服务模式。市场的不断成熟也对高校的物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多年以来在人才培养方面,高校和企业一直都在进行积极地探索和尝试,但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缺乏切实可行的一体化机制。尽管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部门都提倡校企一体化的合作,但是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建立相对成熟的运行机制,对企业和校方的双向参加都缺乏一定的奖励制度。针对物业管理专业,在选定校企合作的公司方面还会存在着私人感情和人脉关系的原因,是否能长期有效地合作下去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上述的原因。校企合作现阶段的实际操作中企业并没有真正融入到办学的主体当中。
2.企业没有积极参与到校企一体化当中,学校缺乏对应的评价监督体制。企业在学生顶岗实习阶段为学校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而且对学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私人情面及人脉的关系,不少的企业领导与校方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实习基地,所以会出现某些时候企业接收的实习学生的数量过多,企业的负担加重,也导致了学生在实习过程当中实习的质量无法保证,学生得到的锻炼机会不均衡,实习的内容不能得到完全落实的情况。有部分的企业接受学生的目的是在于能获取一定的廉价劳动力,在学生顶岗实习阶段只是分配一些较为琐碎的工作,并没有真正系统地培训学生,对于自学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差的学生,并没有达到实习预期的目的。同时也由于接收实习生的企业类型和规模都不一样,下分到每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也存在着良莠不齐的情况,学生的实践也多流于形式,并没有深入企业的日常工作,看得多,实践少,而学校对此也缺乏一定的评价监督体制。
3.教材建设相对滞后。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需要配套使用校企合作的教材,这样才会有针对性、实用性。但是在高职院校使用的物业管理专业的教材普遍重视理论知识,对实践知识涉及较少,实际案例也不多,对学生实践的指导意义不明显,严重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效果。
二、高职院校物业管理专业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模式现状研究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物业管理专业创建于2000年,2006年获评自治区级优质专业,在广西区内同类专业院校中具有领先地位,是学院拥有最多校外实习基地和就业数量质量最好的专业之一。培养出来的学生专业知识扎实,有一定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在开展校企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上,我院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
1.改革的目标:通过校企一体化建设,培养高端的物业管理人才,提升“双师型”教师团队能力。
2.改革措施:
(1)构建校、系、专业三级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学院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的决议、决策以及校企合作工作在全校层面的实施,系部校企合作的工作组负责校企合作在系部的开展工作,专业的校企合作负责校企合作的具体工作在本专业的实施。同时也明确了三层关系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为我院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2)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保障校企一体化建设顺利实施。校企一体化是通过学校与企业一体化的合作,产学结合、双向参与,将不同的资源进行整合,通过课堂、顶岗实习等方面来实现人才的培养。我院与广西区内十多家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企业为学校学生提供实习的场所,协助学校指导学生学习。学校向企业提供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学生的实习质量。
(3)“校企一体化”阶段性实习及“2+1”培养模式。社会需要的物业管理专业人才不能仅局限于专业知识扎实,更需要有较强的实操能力,能将理论和实践有效地结合。我院物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采用阶段性实习及“2+1”的人才培养模式相结合的方式。①阶段性实习。第一阶段的企业实习是安排在第二学期,在学习了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等基础课程之后进行一周的企业认知学习,目的是让学生感知了解企业工作环境和物业管理的工作流程。第二阶段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6~8周的企业专业实习,以员工身份直接参与生产过程,采用专业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形式,更进一步地将所学过的内容与实际相结合,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发现自己薄弱的环节。第三阶段是安排在第五学期到第六学期,进行企业的顶岗实习。与前两次的实习有所不同,这次实习是学生提高职业能力的机会,同时也是企业选配员工、学生寻求就业的机会。②“2+1”人才培养模式。我院物业管理专业实行的是“2+1”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在校大一、大二阶段集中进行专业学习,最后一年将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相结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2+1”的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不单是以前单纯的实习,而是将高职院校与企业这两个培育人的环境进行结合,从而产生了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2+1”这种校企一体化阶段的实习,让学生在正式领取毕业证之前积累了8个月以上的企业工作经验,具备了一定的组织协调以及人际沟通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社会培养高质量的物业管理人才,满足企业的需求,同时也为我院物业管理专业树立良好的口碑打下坚实的基础。
(4)根据市场需要及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编写培训教材。教材的指引方向和质量是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了能更好地指导学生,我院物业专业的老师们编写了一系列实践性强、具有高职特色的实训指导教材。通过现实工作中的案例让学生更了解企业的操作流程和规则,使得学生能快速地适应工作岗位。
(5)双师型专业团队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积极拓宽双师队伍的渠道,健全和完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结合我院的双师型专业团队建设的主要措施:①聘请专家。主要是行业或者企业中的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对课程建设方面提出更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同时对一些技能要求较高的课程,可以聘请企业中的资深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和指导,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②每年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去学习,了解企业的流程,加强教师自身的实操能力,提升专业理论知识的储备,获取行业的最新资讯,增强与企业的联系,通过学院和企业的双培养,使得这些专业教师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操经验。③“以强带弱,以老带新”。在专业团队当中,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和扶持,定期指导中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建设、课题申报,同时让中青年教师担任一定的职务,分配一定的任务。让中青年教师在短时间能迅速成长,提升团队的整体水平。高职院校物业管理专业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过程,需要学校和社会多方面力量相互配合。探索校企一体化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新形势下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包焱.高职物业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现状分析[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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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年办理《关于加强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基础环境水平的议案》的情况报告,请审议。
在*年年初召开的区*人大第2次会议上,*街刘国全等13名代表《关于加强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基础环境水平的议案》,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确立为1号议案(简称1号议案)后,交区政府办理。区政府十分重视1号议案的办理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国土房管分局牵头,区建设市政局、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办、区市容环卫局等部门组成的议案办理小组。同年6月,区政府研究制定了该议案的实施方案,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讨论通过。去年1月,在区*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我也代表区政府将办理议案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按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将*年办理1号议案的主要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汇报如下:
一、*年工作完成情况
去年,区政府继续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对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实施方案顺利推进。主要抓好了以下6项工作:
(一)预计提前一年半完成*在册危破房改造任务。
*年区政府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认真落实为民措施,提前完成了危破房改造任务。
1.危破房改造瓶颈可望打通。
国土房管分局和各街道迎难而上,扎实开展零散危破房的维修改造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年的全年计划,共改造危破房10.17万平方米,去年新入册的危破房实现了“当年发现,年内修复”。我区共有*年在册危破房25.24万平方米,*—*年已累计完成22.8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剩下的2.39万平方米危破房可望于今年上半年全面改造完成,从而提前一年半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危破房改造任务。现我区的小片危破房改造工程中,*地块已完成绿化建设,新增绿地1976平方米;营房巷、玉华坊、太和里地块已完成房屋修缮排危;共和南地块10户直管房住户已全部迁走,正在办理规划审批。
此外,区政府针对私房业主维修改造房屋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从规划报建、施工管理、特殊情况的处理等方面入手,制定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旧城区私有危破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调动私房业主自行修缮房屋的积极性,对促进我区全面完成在册危破房的改造工作起到很好的作用。
2.解放中旧城改造试点取得可喜成绩。
解放中旧城改造试点工程是我市首个旧城改造项目,为我市的旧城改造工作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目前,这一试点工程的1号、3号楼已全面完工;2号楼已完成基础和首层建设,正在进行2层施工;4—6号楼已完成水电、煤气管道等设施的安装;小区内的市政配套设施及保留整饰工程都已基本完成,回迁安置工作现有序推进,3、4、5、6号楼的回迁户已陆续收房回迁。
3.全力推进东濠涌旧城改造项目。
为有效改善我区东濠涌沿线旧居民区的居住环境,区政府根据实际,初步选定了东濠涌*南地块作为我区新的旧城改造项目,现已完成地块的基础数据摸查、测算分析和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并征求了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制定了改造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方案的制定上报工作,并获市政府初审通过。
4.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目前区政府已完成对扬箕村基础数据的摸查工作,正按市的要求就改造方式、建设规模和实施方案等问题与该村进行磋商。
(二)提前两年完成物业管理全覆盖任务。
我区是广州市乃至全国较早实施小区物业管理的城区之一。市政府要求各区2008年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5%,2009年覆盖率达到100%,我区去年已达到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加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巩固管理成果,提升管理质量。一是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区物业管理市场的规范发展。二是发挥房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完善物业管理联络员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保安队伍的管理。三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由国土房管分局与公安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实施物业管理的506个小区和大厦进行检查。四是建立区、街和物业小区三级纠纷排查制度,积极开展物业管理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物管公司的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业主的不当要求依法予以解释,有效缓解小区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冲突,维护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及各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落实好上述四项制度,截至*年底,全区建立业主自治组织的居民比率达到76.14%,物业管理平均收费率达到69%,实施规范物业管理的居民比率达到47.26%。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或换届选举26宗,指导小区(大厦)做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投诉42宗。
(三)加大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
去年,区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很好地完成了我区各项市政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任务,有效提升了我区基础环境水平。
1.超额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任务。
我区去年全年计划新建、改建车行道23.37公里、20.66万平方米,人行道28.71公里、10.58万平方米,实施排水排污管网改造16119米。截至去年底,超额完成全年计划,其中,完成瑶台西街等72项车行道改造工程25.61公里,面积21.49万平方米;完成麓景路等60项人行道改造工程37.78公里,面积12.76万平方米;改造王圣堂等48个地段的排水管网17234.8米。
2.顺利推进市政重点设施建设项目。
为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加快我区的市政建设,经多方努力,我区一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被纳入市城建投资计划,目前按计划逐步实施。其中,瑶台西街道路改造工程、寺右新马路排水改造工程、北京南路大修工程等9个项目已按期完成;麓湖路大修、光孝寺北侧新建规划路等2项工程正在施工,计划于春节前完成;淘金东路新建道路、站西路西段排水改造、连新路、长堤大马路等4项工程已完成招标、计划于春节前完成一期施工;府学西街道路扩建工程完成初步方案设计和专家组初步评审,已进入方案调整及深化设计阶段;光孝寺、大佛寺和六榕寺三大寺庙周边道路整治工程正在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前期工作。
3.进一步加强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区政府注重加大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力度,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累计清疏各类排水排污管渠148.17万米,清疏沉沙井、下水道井15.52万座,清运渠泥9492立方米,更换井环盖1444个。此外,不断加强行政管理,审批城市道路挖掘328宗,占道129宗,批准排水许可证8宗,巡查处理各类市政管理违章案563宗。
(四)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去年,区政府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大力加强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建成了东昌南小区等一批绿化景点,新增绿地面积10.5万平方米,改造及补植绿地1.8万平方米。截至*年底,我区绿地面积908.1公顷,绿地率27.38%,绿化覆盖面积1087.8公顷,绿化覆盖率32.8%,公共绿地623.2公顷,人均公共绿地5.42平方米。
此外,去年市、区在我区共投资实施绿化工程115项,其中市投资项目中,已完成朱紫寮、*北等6项工程,东风中万安南绿地等2项工程已进入拆迁阶段,金贵村山头绿地、广州大桥桥底及二沙岛北侧道路绿化工程正在紧张施工,应元路31号等3项绿化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区投资的102项绿化建设工程现已完成90项,建成绿地2万平方米。
*年至*年,我区在23个社区中投入850万元开展创绿工作,把绿色文化带进社区,充分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的示范作用,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理念辐射到各社区。目前,全区共有“绿色社区”54个,其中国家命名的有3个,省级命名的有13个,市级命名的有20个,区级命名的有18个,我区“绿色社区”创建成绩走在全市的前列。
(五)按照建设平安和谐*的要求推进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和重点社区综合整治工作。
1.积极推进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由于我区新建设的市政项目多,旧城改造任务重,因此我区承担的征地拆迁任务十分繁重。区建设市政局、国土房管分局竭尽全力,想方设法,努力完成了多项艰巨的征地拆迁任务。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共完成房屋拆迁面积1.32万平方米,其中,小北等地铁站点的房屋拆迁8647平方米,借地5.77万平方米;建设新村综合整治房屋拆迁1000平方米;东山大街房屋拆迁3545平方米。
2.按计划推进社区整治工程。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我区开展了新河浦涌社区整治工程,由区建设市政局负责对小区的建筑外墙立面整饰、规范“三线”、改造道路、增设停车场和绿化配套等一系列整治工程,占地面积达9.36万平方米,整饰房屋246栋。去年12月,区委、区政府在该小区举行了整治工程开工仪式,标志着该项工程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预计今年4月底完成。
此外,我区还完成了建设新村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房屋整饰8栋,面积6000多平方米,更换铝合金窗2400平方米,市政建设基本完成,改造建设二、三、五马路等十二条道路,铺设车行道9456平方米,人行道5832平方米,改造排水管1161米,增设绿化景点2500平方米,规范治理“三线”3.2公里。
(六)积极推进规划修编工作。
区政府坚持规划与建设、改造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结合“中调”发展战略的实施,研究整合*分区规划,做好专项规划储备和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到规划先行,规划引导。一是在原*、东山、白云(矿泉)、天河(登峰、扬箕)分区规划的基础上,重新研究我区的空间结构、土地利用等方面的重大发展策略,编制完成《*区发展战略规划》;二是配合“城中村”改造,做好《矿泉地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三是认真开展区“数字详规”项目现状核查工作,为市规划管理提供法定依据;四是开展《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修编现状调研工作,为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打下坚实基础;五是做好《*区公建配套项目规划信息系统开发、规划信息数据采集与建库》工作;六是组织编制《广州市东濠涌两岸沿线旧城改造规划》方案;七是《*区三类肉菜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形成终审成果;八是结合“中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做好我区危破房改造与旧城更新规划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我们将以“*大”精神为指导,努力践行“*”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实施“中调”发展战略的机遇,以建设经济发达、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城市中心区为目标,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我区旧城综合改造和整治,增强中心城区综合竞争力,努力实现“调优、调高、调强、调活”的发展战略目标。
(一)继续加大危破房改造工作力度。
1.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2008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在册零散危破房改造工作任务。
加快维修改造工作的步伐,继续完成尚余的2.39万平方米危破房的改造,确保2008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年在册危破房的改造任务。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努力突破私有严损房改造的瓶颈。争取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危破房改造审批程序,为全面完成改造工作争取宝贵的时间。
2.总结经验,探索新模式,为全面铺开旧城综合改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解放中旧城改造工程是我市首个旧城综合改造试点工程,从*年开始实施,经过几年辛勤的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仍存在不少的困难,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目前我区正准备着手实施的东濠涌*南地块的综合改造,将探索采取“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新模式。针对具有文物价值、富含岭南文化历史底蕴的建筑,将采取“修旧如旧”的方针,结合时代气息突出文化古韵进行改造。我们将继续总结好的经验,探索好的做法,为全面铺开旧城综合改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推动物业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
围绕《*区*—2008年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我区的工作重点将转向巩固管理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大力促进业主自我管理、民主协商的自治自律机制的形成,指导街道建立业主自治组织的居民比率要达到95%,并逐步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着力提高物业管理的收费率,实现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还将继续完善基本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工作体系和考核验收体系,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快市政项目建设步伐,多渠道增加城区园林绿化面积。
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把水荫路、府学西街道路扩建改造、站前路大修、矿泉街向阳大街片区、登峰街金贵村片区及火车站广场排水改造、永安横公园和东风路竹丝岗二马路绿地等工程纳入市的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抓好东山大街绿化广场、东风中万安南绿地、应元路31号、金贵村山头绿地等项目的实施。继续加大区财政投入,加快区管市政道路、排水排污设施和桥梁的维修改造,改善我区道路状况。加大内街拆违复绿工作力度,改善内街环境。
此外,我们还将继续做好绿化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对区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绿化验收,指导辖区机团单位的绿化建设,力争2008年增加绿地面积10万平方米。
(四)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重点社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坚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加大工作力度,做细思想工作,继续推进地铁五号线和六号线、东山大街绿化广场、东风中万安南绿地、府学西街道路扩建、教育综改二期等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集中精力抓好永安横公园的拆迁工作,力争按期交地,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强协调,进一步妥善解决好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历年来实施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的结算、结案工作。
此外,切实推进新河浦涌、沙河涌、东濠涌、景泰涌等河涌的综合整治工程,改善我区河涌两岸的景观。同时,借助大力开展旧城社区环境整治的良好势头,继续加大财政投资力度,除完成最后20%旧城社区创建达标任务外,还将进一步提高已整治社区的环境水平,大力改善旧城社区环境状况,提升中心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水平,造福一方百姓。
(五)继续做好规划工作,发挥好先导和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