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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主线工程。此道路主线长约4km,道路规划红线宽40m~50m,机动车道为双向八车道总宽28m,主线两侧绿化带宽2.5m~4.5m,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宽6m。2)下穿隧道工程。在该项目下方有隧道穿过,该隧道南北长92.5m,双洞宽29.2m,高8.2m。为解决较差路口繁忙的车流压力,隧道工程采用盖挖法进行施工,即先行施工隧道顶板,再进行下部结构施工。3)东延线工程。此改造工程东延段西起一条交通要道,东至东山高速路口,沿线总长560m,其他和主线工程相同。但是此路段既有高填方,又有下挖方;既有砌石护坡,又有砌块挡墙;公交站台等城市道路功能设施齐全。4)微循环道路改造工程。此改造路段一共和太原市5个交通主干道交叉,改造范围包括35条街巷,通过对这些路口的改造更大程度的提高此改造道路的通行能力,改善主道路两侧的出行环境。35条街巷微循环道路红线宽5.7m~30m,总长5100m,人行道铺装面积2.8万m2。5)地下管线改造工程。改造路段主线和上述微循环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包括自来水、污水、雨水和燃气、电力、热力、联建等多种市政管线,新建管线总长47km,废除旧管线总长24km。6)路灯照明工程。改造路段共有广照中华灯184盏、双臂灯35盏,微循环道路共有单臂灯333盏、宫廷灯23盏、庭院灯15盏。7)公交站台及城市家具工程。改造道路工程共设有45座公交站台,城市家具262套。
2工程特点及难点
2.1高速度与高质量工程
俗话说“慢工出细活”,工期紧与质量高是一对相对矛盾体,如何在项目管理中,采取可靠的措施,平衡和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是项目管理的难点之一。
2.2低成本与高品质工程
对于城市中心区域道路改造工程,如何保证建设优质工程这个前提,是项目管理的重要课题,是各级领导对项目管理的要求,也是项目管理的难点。
2.3高难度与短工期工程
改造道路工程难度在于:1)历史形成道路实施红线内房屋拆迁;2)历史形成地下各类管线的改迁和新建;3)电力设施、线路的改造等涉及单位、个人利益及影响百姓日常生活功能设施的拆除、新建和维护,是项目管理的最大难点。
3项目目标的实现
3.1组织方式整体创新
根据上述工程的难点和特点,围绕“安全、质量、工期、功能、成本”五统一的基本原则,从项目策划到制定严谨的工作程序再到工作流程,工程项目部的工作重点前移、重心下移,制定一系列措施落实实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根据改造工程的规模和内容分设三个区段进行管理,每个区段分别设有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前期工作组、质量安全监督组、合同投资审核管理组、技术资料保障组、材料供应组和后勤保障组等7个职能组。其中指挥部人员除市城改中心全体人员外,其他人员均由住建委委派,市轨道公司、市政质监站、市建筑市场等单位抽调专业人员形成50余人的指挥部。指挥部工作人员制定严密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范围,实行网络化管理。做到施工和各项业务工作无缝隙管理。这种高效的组织构架为项目的高效进行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证。
3.2严谨的工作程序
根据改造工程的特点,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制定严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一切工作从细节做起,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并且制定了《府东府西街道路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方案》《房屋拆迁督办制度和日常工作流程》《工程图纸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工程计量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文件,杜绝随意性的管理工作作风,建立一系列严谨的工作程序。
3.3严控重点区域
影响此改造道路工期的主要因素是改造道路沿线拆迁工作的进展和地上地下各种既有管线的改迁。自工程开工之后,市长、住建委主任等深入工程一线现场办公进行指导。在重要阶段开展的探讨会议就高达12次,分部落实各单位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在主干道交叉路口等关键工作,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施工,连续24h工作,领导以身作则鼓励施工人员的士气,为改造工程顺利提前达到目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4细节是目标实现的关键
4.1建立管理例会制度
组织的好坏是项目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各方有效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指挥部各负责人每天必须坚守工程第一线,风雨无阻指挥工程建设各方面各环节作业,每两天组织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进行一次会议,将政府对工程的计划安排落实到每月、每周、每日;将各专业管线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前筹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当天遇到的工作问题当天解决,做到事不过夜。在短短的几个月,指挥部共召开工程例会70余次,管线综合协调会30余次,极大的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改造工程各分项工程快速有效进行。
4.2严格做好设计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工程建设中设计是工程建设管理的“灵魂”,在此改造工程开工之初设计图纸并不完善,并且改造区处于老城区,已有的设计图纸也存在着大量细节部位设计不到位。指挥部负责人意识到设计图纸是开展一切工作的核心,因此在改造施工初期即将设计图纸催办、设计变更、设计洽谈、设计资料管理等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自开工前至竣工设计文件资料即高达380份,做到了改造工程全方位都具有“设计性”,有效降低了工程过程中的“随意性”,尽管施工图纸非尽善尽美,但却从根本上杜绝了工程管理的失控。指挥部对房屋拆迁、管线协调、沿线单位等的日常接洽工作,始终坚持做到安排的事有依据、有落实、有记录。工程施工期间共收发各类函件350余份,做到了工程管理过程每一个细节工作的落实处理情况都具有可追溯性。
4.3潜心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是工作质量的实际反映,在改造工程道路工作动员大会上,根据市长和主任的指示,指挥负责人强调在管理工作上做到一流省会城市管理水准,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质量重于生命”的思想。因此在工程开工后迅速形成了大干,如何在高速度的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是指挥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最大难题。首先对于领导干部应做到放下面子投入到一线施工现场中,坚持每天进入施工现场狠抓施工进度,带动工程计划的全面开展;第二,针对改造工程的重点工作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沟槽回填、井室回填、路槽回填、路面铺筑等,每个分项工程都要做到先试验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第三,在工程施工期间,各标段指挥部及质量监督小组狠抓落实严格把工序质量安全,坚持做到上步工序不合格坚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第四,对于为赶工期而忽视工程质量的标段,采取坚决返工的制度。
4.4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
此道路改造工程为全封闭施工,但是沿线机关单位和学校众多,人流量大、人口密集,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安全施工,确保行人和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通行和工作。开工之初,指挥部就与各参建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便于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日常工作过程中,指挥部人员,尤其是质量安全组的人员,坚持每天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随时整改,现场督办,踏实做好安全监督工作。特殊工序及深沟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再进行具体实施。在改造道路的主要交叉路口及人流量较大地段,除设置好安全通道标志标线外,并安排专人做好人员及车辆疏导工作。施工作业面一旦变换,首先把社会人员及车辆通行通道建设好,创造了和谐的施工环境,同时也为安全施工提供条件。近一年的施工,改造道路工程未发生一起工程施工人员重伤以上安全事故。
5以人为本的管理文化
项目文化即项目管理团队的精神支柱,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细节管理。通过项目文化建设可提高管理团队的凝聚力,提高管理团队和施工队伍对工程的高度关注,提高各参与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实现项目各项工作目标的有效手段。
5.1建立工作简报制度
此道路改造工程不仅注重项目管理工作,而且非常注重项目文化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自开工五个月即编制《工作简报》26期,除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外,及时把市委市政府和住建委领导对工程的要求通过简报形式传递给广大建设者,以振奋大家的工作热情。
5.2新闻媒体报道对工程的促进作用
此道路改造工程的区域位置,决定了它既是城市道路改造工程,更是民生工程。自工程开工以来,除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充分进行宣传报道外,《太原日报》等各类平面媒体也从各个角度对工程报道达135篇。这些都反映了此道路改造工程的重要性和广大市民对其的关注度。
5.3昼夜值班制度
指挥部自成立伊始,即建立每天24h值班制度和指挥部领导带班制度。一是对工程现场的突况可以迅速做出反映,二是对影响周边百姓生活的水、电、气等其他方面事务能尽快获取信息并做出安排。通过项目文化建设,上至各级领导下至各个施工队的广大建设者,都充分认识到其改造工程的繁重建设任务和工期的紧迫,从未有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顶烈日、冒酷暑,日夜奋战坚持5个月。在此期间,涌现出许多感人的事迹和人物。
6主动出击,做好道路工程各专项验收移交工作
为尽早有效发挥各专项设施的功能,此道路改造工程自2013年9月2日主线通车后,边组织完成收尾工作收边收口,并且指挥部迅速成立了验收移交专项工作组,进行开展工作。通过两个多月的主动组织协调工作,到目前验收移交进展情况为:1)交通设施已经市交警支队确认并移交完毕;2)全线45座公交站台经市公交总公司初验复验,已于2014年1月7日移交完毕;3)全线路灯照明工程(含35条微循环道路),工程实体已经市政质量监督站和市路灯照明管理处验收完成,工程档案资料也基本审验完成,可望在近期整体移交完毕;4)全线电力排管工程(含35条微循环道路),工程实体已经市供电分公司电力工区已多次验收完成,工程档案资料也已基本审验完成,有望在近日移交完毕;5)全线的道排工程(含35条微循环道路),工程实体已经市政质量监督站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初验一次,受气候影响,待气候适宜时整改完再二次复验。
7结语
一、20__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地拆迁及“五杆”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1、连接线应拆房屋401户,已拆399户,未拆两户分别位于九真镇和小板镇,目前暂不影响项目施工工作。学院路应拆迁房屋55户,目前已拆迁33户。
2、学院路、环北路征地面积勘测统计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等待相应镇(办)村确认后完成征地工作。
3、武荆连接线“五杆” 搬迁工作已完成。学院路“五杆两管”迁移工作待市政府于近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后,督促其权属部门于年底前完成搬迁。
在今年的协调工作中,发生了九真镇区二十余户居民要求降路而集体上访的事件,对此我处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相应施工单位对九真街道部分重新进行了变更设计,同时对当地居民宣传了有关政策,讲解了按照现有施工方案施工后的预期效果,绝大多数居民表示理解和接受,保证了镇区街道施工的顺利开展。
(二)各个重点项目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
1、武荆连接线
武荆连接线一期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剩余防护、修整等零星作业;二期路面合同段已完成全部碴石垫层77000方;完成下基层438448平方米,占总数的73.6%;完成上基层427256平方米,占总数的72.5%;完成底基层117381平方米,占总数的94.7%;完成透层、粘层419492平方米,占总数的71.6%;完成沥青下面层247340平方米,占总数的41.5%。
20__年完成货币工程量(含其它费)7293万元,占年度计划10965万元的66.5%。累计完成货币投资25205.1万元(包括前期征地拆迁费及其它费用),占总数的76.4%。
2、健康大道
健康大道第一合同段(汉北路-西湖路段)已完成基层及行车道水泥混凝土面层,完成人行道约50%。本年累计完成货币投资424.85万元,占20__年计划完成货币工程量619.1万元的68.6%。
3、学院路
学院路本年完成软基处理1方,占总数的13.7%;雨污管完成560米,占总数的7.2%;路基填方完成3500方,占总数的3.8%。
本年完成投资128.1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28.1万元,占年度计划700万的18.3%;合同总数3650.7万元的3.5%。
4、荷沙线三镇改造工程
荷沙线三镇改造工程目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驻地建设,正在进行拌合站安设、场地清理等初期准备工作。
5、环北路
目前已完成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正在进行征地拆迁等工作。
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总监办及管理处坚持每日巡查工地,对发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措施,防范于未然,将质量及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我处还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对工程中的各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指导施工单位顺利开展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聘请专家进行论证,以科学的数据及理论指导施工。
(三)安全生产继续保持高压平稳态势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我处长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事来抓,纳入了目标管理体系。每个项目开工前,都与涉建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了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主动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使各涉建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
2、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我处结合安全专项整治等中心工作,以提高社会安全意识、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职工安全生产技能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气氛。11月1—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周,我处组织各涉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如利用项目管理软件平台网上信息、悬挂安全生产条幅、制作展牌等多种方式的安全宣传,力诫形式,效果良好。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警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超前防范的各项工作,这是我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针。一年来,我处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事故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安全生产周活动期间,我处组织湾坝沥青及稳定土拌合站30余人,在拌合站现场举办了为期半天的防火专项培训和演练。使一线职工增加了知识,提高了防范意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
平时我处和总监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主要针对以下方面:一是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是检查对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四是检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专人专班督办和“销号”制度,做到计划、组织、责任、资金、整改期限“五落实”。
(四)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人性化
1、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正常运行。根据武荆连接线工程建设进度,
财务人员认真组织工程计量资料,及时上报省局及市城司,共申请拨付工程资金8043万元,到位5143万元,其中省公路局4230万元,市城司1183万元,另从市城司借款441.8万元偿还贷款利息。环北路项目、学院路项目及荷沙线项目共筹集前期资金万元。及时申报资料与资金组织,保证了资金的正常运行。2、热忱服务基层,及时结算工程资金。由于工程计量程序规范,待工程计量资料完成时,资金拨付已严重滞后于工程进度,各合同段资金周转困难。财务人员急项目所急,在各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及时办理各项手续,20__年所支付工程资金4439万元均做到当天办理,当天到账。学院路、荷沙线项目各合同单位在办理银行开户等业务时,财务人员积极协助,及时与银行沟通,使各合同单位银行账户快速开通。
3、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一是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市财政暂借万元,用于缓解目前武荆连接线资金紧张的局面,待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款到位后归还。二是请示市政府并与市财政联系,争取到500万元资金,用于支付环北路部分征地拆迁补偿款。
4、认真履行职责,促进财务规范管理。财务部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促进财务的规范管理。如在对路面合同段的财务检查中发现该合同段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账务处理有明显的错误,我们及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在整改后进行了复查,促其会计工作规范化。又如管理处建设项目较多,账套的建立必须严谨、规范,为做到正确无误,财务人员加强对公路建设财务法规有学习和理解,到市交通局财务科等处多方学习,并结合我处实际制定了合规、易操作的账务处理规定。
(五)效能建设常抓不懈
结合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两整”活动动员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处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了效能建设管理。
1、修编了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管理。我处对编制的《规章制度、部门及岗位工作职责汇编》进行了修编,特别是对其中的《劳动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文书处理制度》重新进行了修改,针对市政府的“六条禁令”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认真执行政务值守值班制度,编制应急预案。我处政务值守确保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坚守岗位。坚持以值班值守为政务快捷反应的基础,严格执行全天候值班制度。二是有情必报。发现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交通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事发后或知晓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交通局值班室。四是规范运作。制订规范的值班值守、政令转送反馈、信息报送方式,高效快捷地协调办理上级指示、命令、重要部署,处置突发事件、紧急重大情况。五是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3、严格办文办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认真精细办文。我处对拟发文、收文处理及公文归档和借阅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文书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处理,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对局党委有关决策、通知、指示限时处理落实,特别是对局下发督办件处分管领导亲自过问,全程跟踪,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二是规范严格办会。严把四关:严把议题审议关、严把会议材料质量关、严把会场布置关、严把会前准备关。狠抓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落实三个环节。
4、严格车辆管理,紧缩车辆使用开支。一是使用管理。用车本着“公务优先、长途优先、急事优先、要事优先、统筹安排、相对固定、适当调剂”的原则用车,驾驶员不得将公车作为自己的代步工具,所有车辆晚间和节假日停入指定地点,办公室统一保管车辆钥匙。二是安全及形象管理。非指定驾驶人员不得驾驶车辆;驾驶员要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保持车内整洁;严禁将车辆停在娱乐和休闲场所门前。三是车辆维修管理。我处对车辆的维修按“车辆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审批表-列出维修项目清单概算-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程序执行,对于车辆维修费用办公室每月做好统计,每季度公示一次。
四是油料管理。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由办公室集中采购,一般情况下不报销零星加油费。用油办公室每月做好统计,每季度公示一次。五是费用管理。对于驾驶员和车辆责任人违章罚款视其情节予以处理,对于酒后驾车和闯红灯自行承担损失。5、严格公务招待管理,确保年度目标实现。我处公务招待本着“热情节俭、是客是待、对口陪餐、集中管理” 的原则,按照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安排的程序执行,上班时间中午严禁饮酒,同时从紧把握客餐接待范围,禁止超标准接待,确保市局下达的年度目标的实现。
(六)廉政建设警钟长鸣
1、制定风险排查方案,前移腐败防范关口。根据市交通运输局要求,结合我处实际,我处制定了《车辆维修和使用》、《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工作》、《征地补偿工作》、《计量与支付》等流程图,细化了环节,具体化了步骤,同时还针对各部室及个人列出了排查表,前移了腐败防范关口。
2、实行廉政合同管理制。每个项目开工之前,我处就与各涉建单位签订了廉政建设合同,将廉政工作的细节写入,让各涉建单位负责人的主要人员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两整”动员大会精神。针对两次活动精神,为了切实把握活动的核心与实质,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结合我处实际,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党员干部撰写了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按照“两整”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检查自身,促进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20__年工作计划
(一)征地拆迁及“五杆”搬迁工作
1、完成学院路、环北路征地工作,同时督促权属单位完成学院路“五杆两管”迁移工作。
2、配合小板、马湾、干一三个乡镇,及时解决三镇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20__年年底完成环北路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和绿化工作,20__年4月底前完成拆迁工作。
(二)项目施工计划
1、武荆高速公路天门连接线
二期路面计划本年底前完成陆羽大桥以北段全部工程量,春节前基本完工,明年4月份完成全部工程量。
交通工程标线及交安等计划二期完工前20天内进场,3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
2、健康大道
计划在本年未完成全部工程量。
3、环北路
在保证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计划本年内完成招标等初期工作,明年4月份施工单位进场,明年底完成60%工程量。
4、学院路
由于协调问题,学院路进展较慢,春节前计划完成排水工程40%,路基30%,明年底完成全部工程量。
5、荷沙线东端改造工程
目前仅三镇维修改造工程开工,计划年底前完成大部分软基处理,春节期间确保行车顺畅,明年5月底完成全部工程量。
(三)筹资目标
1、在市财政已安排的2500万元国债资金的基础上,争取对学院路投资1000万元。
2、在市财政已安排的5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再请示市政府,协商市财政局安排500万元,协商市国土资源局在迁村腾地中解决700万元用于该项目征地拆迁。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由国家投资或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和技术改造工程,均应当实行招标投标,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在权限范围内确认的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照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检查全省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六条 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管理机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活动;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六)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下称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七条 施工招标投标按项目审批权限和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1.国家、省属项目中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和6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项目。
(二)地(市)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1.地(市)属建设项目;
2.国家、省属项目中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3.总投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
(三)县(市)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施工招标投标项目。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由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章 招标
第八条 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招标;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正当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九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第(二)至(五)项规定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单位招标。
第十条 建设项目进入建筑市场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批准;
(二)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五)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进行分部、分项招标。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发出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目工程能力的3个或3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某些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报请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议标,参加议标的企业一般不少于2个。
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九条要求相符合的招标班子;
(二)建设单位向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
(三)编制招标文件的标底,并报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四)发出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并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收取图纸、资料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
(八)组织招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小组,制订评标、定标原则;
(十)招开开标会,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现场条件及招标方式,要求开、竣工日期和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经办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与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八)投标、评标、定标等日程安排;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或补充的,应当报经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六条 招标管理机构接到招标文件后,一般工程应当在7天内审核完毕,大、中型工程应当在10至15天内审核完毕。
第十七条 投标截止时间,一般工程为发出招标文件后15-20天,大、中型工程为发出招标文件后30-40天。
第四章 标底
第十八条 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者委托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是持有中级岗位证书的预算人员。标底编制单位按总造价的1‰至3‰收取标底编制费。
第十九条 编制标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二)标底价格应当由成本、计划利润、税金组成,一般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期限内;
(三)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当尽量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四)标底价格应当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变动因素及施工中的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应当按规定增加优质优价的费用;
(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当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一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二)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三)对要求抢工期的工程实行抢工期措施费;
(四)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投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外省进赣施工企业,还须提供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证件);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
(五)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六)近3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七)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按工程量清单计算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
(三)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四)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五)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表;
(六)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四条 投标书须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印鉴,由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标价与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二十六条 实物工程量招标的工程,在承发包合同签订生效日后1个月内发现招标文件中所列工程量总误差在±2%以上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价款(包括办理补充合同),逾期不予认可。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二十八条 招标单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当众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宣布各投标单位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布投标书作废:
(一)未密封;
(二)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
第三十条 评标、定标应当采用科技方法,按平等竞争和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一条 自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20天。
第三十二条 招标单位应当于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抄报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图纸资料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的基础上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三十四条 工程建设施工定标后,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均应按规定向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招标投标管理费具体收费和使用办法,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招标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应当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所签订的承发包合同经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后,由招标管理机构组织招标,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对未招标而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令该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并对双方分别处以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但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二)招标单位、编制标底单位或个人故意泄漏标底,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直接责任者所持上岗证书不予验证;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编制标底的资格。
(三)对扰乱招标工作,用非法手段索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单位,尚未开工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和3至6个月的投标资格;已开工的,对中标单位处以标价2%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并取消其3至6个月的投标资格。
(四)投标单位在投标中相互串通,哄抬标价,或者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取消其3至6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处工程造价1%以下的罚款,但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超过30000元,已经中标的,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十六条 招标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或由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第四十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7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1年2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公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指示精神,省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7件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删去第六条第三项。
(二)删去第二十条。
(三)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标底审定单位”。
……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 , 改革,探讨
【 abstract 】 along with our country in recent years the city and other areas the increasing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has taken seriously by people. The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reasonabl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has an important meaning, and the cos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this article will explain the significance, analyzes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and the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unit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 key words 】 the project cost and management, reform, this thesis discusses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为保证所建项目能够实现质量达标、进度稳步发展及造价合理等目标,并争取建设投资实现最佳经济性、效果性及效率性,除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外,还应进行严格的造价管理。
二进行工程造价管理重要意义
作为工程基本建设经济活动中心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意义重大。下面将对其重要意义进行具体说明。
(一)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众所周知,工程造价的管理是伴随着工程进展而不断进行的全过程管理,但全过程管理中的各个阶段的作用却是不同的。其中,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过程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的经济技术参数,都对整个建筑项目的工程造价具有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在该阶段所确定的项目地址、建设规模、施工工艺、机具设备等工程内容会对工程造价的高低有着很大的影响。通过实施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技术参数进行优选,为后续阶段的造价控制打下良好基础,并争取提高工程项目在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所以说,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对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在完成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后,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将成为下一个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在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主要涉及到对本工程项目的技术及经济上的全面安排,如对建筑外形、空间布置及构筑物外型进行经济合理的设计,以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的规划,争取为工程项目设计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实施方案,并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投资金额。
(三)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在工程的施工阶段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工程方案的变更,而工程变更会使得施工工期及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另外,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要求的变化及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或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要求的变化都会引起工程变更,随之则会相应引起工程的工程量及承包单位索赔的变化,进而产生超过预期投资的风险,所以应对施工阶段的各种工程变更严加控制及管理。
三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建设单位的不良管理缺乏有效约束
目前我国的投资制度发展较慢,仍不够十分完善,并且相应的责任认证不够明确,而且建设单位对工程发包款项的支配与工程建设的效益缺少利益联系及相应的约束体制,特别是当市场的供求关系出现不良的失衡时,会导致企业将在建筑市场里处于主导地位的不良局面。由于建设单位的工作往往会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及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情况产生影响,所以,如果工程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经验及专业素质未达到一定水平,会出现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影响市场正常运转的现象,所以,建设单位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规范市场秩序。
(二)缺乏公平竞争
虽然在当今的经济模式下,我们希望实现公平竞争,但不可避免地各施工单位会存在一定的历史差距,所以很难实现真正的公平市场竞争。如通常来说,我国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在历史上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付出过很多的心血,但往往处在历史包袱较沉重的问题,在与集体制企业及乡镇企业在一起进行竞争时,往往竞争失败。所以在进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政策的制定时,应适当考虑大中型国有企业所背负的历史包袱,合理解决建筑企业公平竞争问题。
(三)存在市场垄断及工程肢解发包现象
由于建筑行业的规范还不完善,有些建设单位存在利用某种行业领先权进行垄断发包的行为,导致总包企业难以对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及进行协调安排进度等工作,进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失去了竞争的公平性;而某些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未以整个工程的整体利益进行考虑,而是一味的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使得中间环节数量增多,增加工程的总造价。
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措施
(一)完善约束机制,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全程过程中作用重大,因为每个阶段的造价管理都需要建设单位的参与。既然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责任重大,那么政府等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对建设单位在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活动进行规范及约束,并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应确保总承包单位有相应资质及能力,在进行施工承包时应努力完成项目的水暖、电、煤、消防及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并禁止建设单位将工程的任务进行强行分包,而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机具、建筑材料则应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并按照验收规范进行严格验收工作,如建设单位要求某些设备需自行购置时,则应在所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责任归属,当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购置的设备有工程质量及使用功能上的怀疑时,可拒绝采用不合格设备。并且施工承包单位可不受任何单位及个人的要求进行制定厂家生产的机具设备及工程材料的购置,而应对投标书及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将不合理或违反规范要求的相关条款进行取消。
(二)进行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
1 概述
为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首先,可将工程造价管理的侧重点放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即工程的投资决策及设计阶段,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应关注施工技术与经济基础的结合,以实现增加经济收益的目标,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施工工艺、施工组织及经济控制三项有机地联系起来,并进行施工技术比较、效果分析及经济管理等工作,将施工技术与经济因素很好的统一起来,即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追求技术的突破;在技术先进的前提下,确保经济合理。再次,还应在设计过程中实行“限额设计”的方法,在设计过程中应注意造价控制,不要一味追求过高的安全等级,并应积极实施设计工作的招投标。最后,应在施工过程中,努力从施工人员、施工方案及材料引进等方面进行造价控制,并将经营管理作为工作核心,做好造价管理工作。
2 工程实例
深圳福田凤塘河口红树林修复示范区红树林修复工程,其投资规模为1.03亿元,主要包括凤塘河干流明渠段河道护坡、避风塘堤岸整治及红树林种植工程,施工周期约为10个月,养护周期为2年。下表为红树林修复工程各部分工程内容和投资分析。
针对上表经分析可知,河道护岸改造工程占总投资的13.07%,植被修复工程占总投资的51.4%。项目植被修复工程从投资上远大于配套的改造工程,项目在建设开发上是以生态恢复为主的项目,因此工程投资中植被修复工程所占的比重较大。植被修复工程所选用的树种以本地红树植物为主,从工程单位造价来看,该部分工程的投资是合理的。
(三)加强工程造价队伍的建设
1 概述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应重视对工程造价专业的工作人员的再教育,如对已经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有目标、有规划及多层次的再教育,以加强对已完成双边协议的国家机关的造价方面的技术法规的了解,并对造价管理体系的最新发展动向进行了解和学习,加强彼此间的交流互动,以着实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2 工程实例
深圳福田凤塘河口红树林修复示范区河口水质净化工程,其投资规模为7741万元,施工内容是污水处理主体工程(不包括厂外管线)、配套管理设施,中水回用管道的铺设,施工工期为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总工期14个月。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与咨询管理单位为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对造价工程师进行了严格的培训工作,针对政策性的改变及时进行了学习,并定期安排讨论会,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对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处理平台。最终确保了整个项目的高质量实施,对凤塘河、深圳湾口水生生态环境和河道景观起到了很好的改善效果,消除生态阻隔,促进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功能修复和结构完善。
五结语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已经了解了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意义,并看到了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这就提醒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还应不断找到自身的不足,从各方面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
参考文献:
[1]王东升.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0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工作态度,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舍安全和确保师生安全为根本,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创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机制和办法,群策群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金,从2009年开始,在三年内举全市之力,完成34376平方米现有d级危房的排危任务(不含新增危房),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全力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大局。
二、目标任务
以省、州核定的中小学d级危房数据为基数,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等原则,采取中央、省、州、市共同分担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三年内将34376平方米d级危房全部排除。其中:2009年排除d级危房1362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6037平方米,总投资39*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219.2万元;2010年排除d级危房1312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8770平方米,总投资4315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629.2万元;2011年排除d级危房762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765平方米,总投资2364万元,中央、省416.64万元、州69.44万元、市自筹1877.92万元。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工程项目的规划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做到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相结合、与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教师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与效益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坚持危、急、险、重学校优先的前提下,确定重点,突破难点。根据近几年我市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建设力度后,全市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大部分、大面积分布在市区的实际,采取突破重点的方式入手,按步骤稳步推进。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乡镇(区)、村涉及的学校优先,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优先,项目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工作积极主动、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优先。以集中办学为导向,根据城区和乡镇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教育资源现状,按照山区、半山区、坝区和城区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的调整全市中小学校点布局,进一步加大校点撤并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上一个村委会集中建好一所村完小,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及一师一校点不纳入项目安排,就近撤并,集中办学。暂时难以撤并的校点,采用零星修缮,确保安全的办法进行过渡,不再作大的投入。
(二)以市为主,分级负责,强化具体责任的原则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是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各乡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分解到部门,分解到相关人员。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全市的校舍安全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20*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59号)以及《建筑法》、《招投标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省学校校舍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科学、实用、经济、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改工程,把校舍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成立了《*市中小学排除危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办公室。由市长王忠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长,由*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杨龙遇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对全市危改工程进行部署和动员,督促基层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并按计划完成,乡镇(区)都要层层组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好相关业务。市人民政府将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市对乡镇(区)教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业务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建设、财政、教育、国土、环保、消防、气象、地税、监察、安监、审计等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1、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是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主要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筹措项目缺口资金、落实学校项目建设用地,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等。
3、市建设局:负责对新增危房的鉴定,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的审核把关,落实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议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
4、市财政局:设立“危改工程”资金专户,由国库统一支付,统一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专款及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自下而上建立危改项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并充分利用各方面监督机构,建立一整套正常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5、市教育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排危规划。上级项目下达后,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根据规划,负责确定项目的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等,与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协议拨付工程款,收集整理好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加强对项目学校的管理。指导项目学校签订项目协议书,按要求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协议,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和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交用手续。签订工程包修合同,并加强建设工程的固定资产登记及后续管理,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协调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情况作出相应鉴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7、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及评价工作,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8、市消防大队:负责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查、审批及验收工作,办理消防验收业务。
9、市气象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的检测和验收,办理相关验收业务。
10、市地税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工程项目的税费。
11、市监察局: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双合同”机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2、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
13、市地震局: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14、市安监局: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知识的指导,并进行综合协调和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善措施
各乡镇(区)、各单位要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出台相关的保障措施,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制度和措施保障。建设、消防、气象、环保、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工程税费减免的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费用,全额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三分之一收取。
(三)多方筹资,提供保障
2009-2011年三年内,全市计划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34376平方米,总投资1*85亿元。除中央、省、州的投入外,市级财政必须自筹8727万元。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市级财政压力巨大,为了不将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债务转嫁到学校。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争取中央、省、州危改资金的同时,我市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每年在教育附加费中拨出1200万元用于危改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倡导社会力量进行捐集资用于危改项目的建设。
(四)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调查、鉴定、核实、确认、规划、初设、地勘、设计、报建、招标、合同、施工、质量监督与监理、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工程档案归档等过程组织项目实施。同时,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考察考核,采取招标、议标的方式,优选3-5个技术力量强、信誉好、实力雄厚监理部门、设计部门承担项目监理任务、设计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进度快、质量好、讲信誉的企业(部门)将作为继续实施下一年项目建设的优选对象。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1、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把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工程设计关、招标关、监理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危房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议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都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2、项目建设实施中,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市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对本年度实施项目的进度及质量进行专项督查和巡视。市建设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后有管护,使建设项目始终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中,切实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所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必须设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建设、设计、施工、质检、监理单位名称、相关责任人和开工、竣工时间等相关内容。
4、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在任何一道程序上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都要以对组织、对人民、对师生、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若出现失职、渎职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六)对教育和建设部门的特殊要求
1、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和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要针对校舍建筑结构类型、当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房屋加固改造工程的特点,积极开展对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要分别制定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特别要做好技术力量不足或边远落后地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要制定具体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各个环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特别重视校舍加固改造时学校师生的安全,制定详细的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绝对安全。
(七)建立健全管理系统,加强校舍安全综合管理
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拓展系统的综合管理能力,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综合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内容,做到动态管理与时点数据相结合,确保综合管理系统资料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为加强今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第二条各乡、镇(不含城关镇)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县规划局审批,限额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规划局备案。限额以上项目包括:二层以上(不含二层)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第三条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报经县规划局规划许可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管线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均在县有形建筑市场(固镇县招标局招投标中心)进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已被批准;
(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对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的30%。招标人应当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三)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已经批准;
(四)有满足施工招标所需的施工图及其他技术资料,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五)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各类投资建设的房地产、装饰装修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必须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一)有专业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和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机构施工招标。
第九条工程建设招标采取以下方式,并择优选择中标者:
(一)公开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凡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均可投标。
(二)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邀请5个以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投标。招商引资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或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十条下列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
(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且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
(二)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或与外商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且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投资额不超过主体工程款项10%),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需要的;
(五)县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建设工程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实验、保密等建设工程。
直接发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项目立项批准后,向县招投标管理局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直接发包工程符合有关规定。
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固镇县招投标中心进行。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单位工程应采用整体发包,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应公开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审计部门将重点予以审计。
第十二条发包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令承包人、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规程的活动;
(二)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书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
(三)要求承包人以低于发包工程成本价格承包工程或者要求承包人带资、垫资或变相垫资等不合理条件承包工程,不得签订“阴阳合同”;
(四)将应当招标的工程直接发包,或者与承包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
(五)泄露标底或者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其他投标人;
(六)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
(七)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合格进行施工招标;
(八)强行要求承包人购置其指定的生产厂家、供应商的产品;
(九)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
(十)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推行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招标。凡我县辖区内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最高限价(拦标价)招标,最高限价(拦标价)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四条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承包。
第十五条凡在固镇县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持有《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外地进入固镇的施工企业,必须先到县建设局注册备案,办理《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后方可参加投标承揽工程业务。
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挂靠行为。
(一)转包,是指承包人中标承包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他人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二)挂靠行为,是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单位、个人或低资质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包工程任务的行为。其判定条件:
1、相互之间无资产产权联系,即没有以股份等方式划转财产的;
2无统一的财务管理,各自实行或者变相实行独立核算的;
3、无符合规定要求的人事任免、调动和聘用手续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必须在本企业选派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名单和资质证书报县建设局备案,实施压证施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一个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主体已完工,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承接另一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凡进入固镇的外地项目经理必须在《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中备案登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项目经理在固镇的施工资格:
(一)项目经理越级或无证上岗;
(二)伪造、涂改、出卖或转让《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进行建筑施工承包活动的;
(三)施工信用实绩未达到投标承诺或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的。
第十九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县建设局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
(二)中标通知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徽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手册》。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与提供劳务的企业或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的有关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总承包企业禁止使用无资质的劳务企业和个体包工头承包工程或分包工程,凡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使用无资质劳务企业或包工头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合同;
(三)施工图纸、勘察报告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四)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六)已签订的施工合同;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八)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九)监理合同;
(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监理员上岗证书。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对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工程必须监理:
(一)国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设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公用事业工程,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三)住宅小区工程和旧城连片改造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二十四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工程竣工后,由业主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凡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竣工后,要按照固政[2007]26号文件规定,经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后方能结算工程款。
综合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落实情况、监督监理情况、资料情况、质量情况、消防情况、各种建设手续完备情况。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终身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工程建设达不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承包单位应进行整修、返工或拆除,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整修返工后的工程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或法定检测机构认定。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有合格证并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不达标的严禁施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十九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县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申报工程安全监督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五)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工伤保险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创建文明工地,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和省优、市优工程奖励的,行政许可条件下在其投标时可予适当加分。
第三十二条凡在固镇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恢复建设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向县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个人)向县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二)县土地管理部门填写的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书;
(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县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需要拆迁的,应当提供由拆迁人、被委托拆迁人和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出具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五)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批准书);
(六)施工合同,建筑企业选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七)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
(八)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九)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手续;
(十)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主管部门吊销。
第三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保存,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室悬挂许可证复印件备查。许可证中有关工程项目的内容应在工地围墙显著位置予以标注,并公布许可证发证机关的联系电话,便于群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实行巡查制度。定期对在我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人员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帐,将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的企业及人员将中止其进入我县建筑市场,直至全面整改结束,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并审批后,方可进入建筑市场,参加工程招投标。
第三十七条加强全县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坚持经常深入工地巡回检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创业园及偏远乡镇等的非法建设项目要重点进行检查治理,对违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第三十八条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并且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含民营企业)或者个人(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局责令其改正,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一)不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发包手续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三)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
(四)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书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承包的人;
(五)将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直接发包,或者采取隐瞒建设规模、肢解工程等手段规避招标直接发包的;
(六)强令承包人、中介服务机构在建筑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的标准、规范、规程的;
(七)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或者使用其指定的生产厂、供应商提品的;
(八)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办理工程监理的;
(九)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工程的。
因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局根据其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处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降低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的;
(二)非法转包工程的;
(三)以受让、借用、盗用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使用他人名义承接工程业务的;
(四)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业务的;
(五)以伪造、涂改、复制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承接工程业务的;
(六)串通投标、哄抬或者压低标价,或者采用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业务的;
(七)不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文件施工,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使用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工种和特殊作业工种人员的;
(九)不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未取得工程项目承建证的;
(十)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认证的。
因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形为之一,由县建设局根据其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处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降低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等级许可范围承接中介业务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接中介业务的;
(三)非法转让中介业务的;
(四)县外中介机构进入县内承揽中介业务未进行注册登记的;
(五)同时接受多家单位对同一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委托的;
(六)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机构违法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资料的;
(七)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
(八)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谋取非法利益的;
(九)监理企业同时接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委托的。
因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为切实解决民工工资问题,有力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固镇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对县内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过激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将分责任,依法追究各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按照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