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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我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年”活动开展,积极构建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使我镇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日常管理秩序发生根本改观,全镇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特制定镇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环卫保洁按照“政府统筹,城管所、办事处、养护队为主,分类实施”的工作思路,本着“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协调推进;各负其责,全面提升”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划分和明确城管所、办事处、村(养护队)、保洁员四级管理范围、职责和标准,生活垃圾管理要逐步建立“户装袋,保洁员收集并分散处置,养护队集中处理清运体系,形成镇城管所、办事处、村(养护队)、保洁员四级齐抓共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新格局,坚持环卫与公路保洁养护相结合,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按照“镇负总责,强化属地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全面开展以提升道路保洁标准、规范生活垃圾收运、清理各类垃圾死角和柴堆有序摆放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现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我镇环卫管理水平。
二、工作要求
1、紧紧围绕“环卫一体化”体系,大力开展“百日城乡清洁”行动工作安排的要求,成立专门队伍:城管所,制定工作标准,做好主要道路、重点场所和窗口部位以及87个行政村的治污、治乱、治脏工作,达到净化、绿化的整治标准。
2、按照每个行政村设保洁员的标准(有养护员的村不再单独设立保洁员),将村民生活垃圾纳入统一管理,选择适当、环保、不违反法规的地点由各养护队负责处置。
3、重心下移,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强化管理,重心下移形成城管所(公路站)、办事处具体实施,分别进行监督考核,村(养护队)专业管理,镇环境卫生督查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城管所(公路站)是全镇除小城镇范围的环境卫生和道路养护具体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督促各行政村对本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建筑物料“三大堆”清理,垃圾清运等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养护队负责本辖区内道路养护管理、村庄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处置和清运等工作;小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城镇范围内的大街小巷、集贸市场、广场、河道、绿地等方面的环卫保洁,树木修剪,及时对所管辖的垃圾收集清运;旅游办公室负监督指导旅游景点,做好景区以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
三、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
1、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乡环境卫生督查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全面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2、管理机构,镇设城镇管理所(与公路站合署办公)负责我镇环境卫生工作。有各办事处指派专人会同城管所抓好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建筑物料“三大堆”清理、垃圾收集处置和清运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目标管理,镇与各办事处、城管所,办事处与村、城管所与各养护队、各养护队与保洁员层层制定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
2、建立常态管理机制,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全镇、各办事处(村)、养护队、保洁员环卫管理网络以及工作管理机制,重点解决好农村环卫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实现农村环卫管理的常态化。
3、制定工作标准和考核细则。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各行政村环卫保洁实施细则,由镇环境卫生督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城管所、办事处进行考核;城管所、办事处分别对养护队、村、保洁员进行考核。每月至少考核一次,汇总后排出名次:办事处1-5名,村1-87名,养护队1-4名,保洁员1-120名。四个养护队的平均分值为城管所当月分值,各办事处所辖村的平均分值为各办事处当月分值,各养护队所管理保洁员的平均分值为各养护队的当月分值。同时作为城管所(包办事处、养护队)工作人员和办事处专管员的考核奖惩依据。
4、资金分配和奖惩措施。镇政府给予充足的资金补助,具体标准如下:未列入养护管理的(无养护员)村保洁员150元/月;有养护员兼任保洁员的村按保洁人数给予:养护队每人60元/月、办事处每人20元/月、城管所每人12元/月,作为资金保障。严格奖惩,实行百分考核,奖优罚劣,每月70分(含70分)以上的按分值的百分比发放环卫资金,如:本月得78分发放78%的环卫资金,同时实行奖优罚劣措施,每个办事处、各村均排出名次,扣发后3名支部书记,奖励给前3名;每月扣发养护队最后一名2000元,奖励给第一名;扣发保洁员当月后十名工资,奖励给前十名,连续三次考核最后一名且不满90分的养护队和连续三次考核不满70分的解除承包合同;连续三次后十名的保洁员予以辞退。
5、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强化“是我家,建设管理靠大家”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认同感,提高村民道德素质和社会公德意识,形成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调度,制作工作简报,按月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成绩,并随时对工作不力,卫生差现象予以曝光。
五、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
依据区保洁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实行百分考核。考核分数直接与下拨给城管所、办事处的管理经费、养护队的保洁清运费挂钩。标准如下:1、机构制度建设目标措施占10分,2、队伍建设管理占10分,3、村内主干道保洁占20分,4、村内街巷支路保洁占20分,5、设施建设及管理占10分,6、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占30分。
(一)机构制度建设目标措施:镇城管所、各办事处针对各养护队、各行政村有统一的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有专职检查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按要求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办事处设专管员,城管所工作人员包办事处、养护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检查记录、资料齐全。环境卫生管理列入村书记(主任)责任。镇督查领导小组现场检查、查看资料,无管理、检查制度、检查记录扣2分;未实行网格化管理扣1分;未列入村书记(主任)、养护队责任的扣2分。
(二)队伍建设管理:办事处负责协调村两委及时清理村内道路两侧建筑物料“三大堆”,城管所按要求配齐87个行政村保洁员,保洁员统一着装上岗。各村有专人负责村内及村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镇督查领导小组现场检查若发现:村内道路无设保洁员的此项不得分;不按规定配备的每少1人扣3分;村内无专人管理扣2分;未着装者每人扣2分。
(三)村内主干道保洁:道路整洁,硬化路面基本达到路见本色,无污物,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建筑物料、柴堆、粪堆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堆积物。检查发现:无专人保洁此项不得分;路面及周边有塑料袋等污物,一处扣1分;两侧及可视范围内有柴堆等堆积物,一处扣3分;两侧有乱倒垃圾堆放点,一处扣5分。
(四)村内街巷支路保洁:道路整洁,两侧整洁有序,柴堆、建筑材料有序摆放,无土堆、无建筑垃圾堆放。检查发现:无专人保洁此项不得分;柴堆、建筑物料等无序堆放,影响村容,一处扣2分;两侧杂草多,影响村容,一处扣1分;两侧有较大土堆或建筑垃圾乱堆放,一处扣5分。
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为认真做好全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6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资格准入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二是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顺序,确保分流安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
(一)科学设置岗位。各乡镇卫生院(分院)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根据乡镇卫生院承当的主要职责,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应占总岗位数的20%-40%
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各乡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于年9月30日前报县医改办(设在县卫生局)设岗方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县人社(人事)部门核准后,批复至各乡镇卫生院,并予以公示。
(二)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人事)监察等部门。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择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设院长1名,中心卫生院可设副院长2名,一般乡镇卫生院可设副院长1名。乡镇卫生院院长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原则上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三)工作人员竞聘定岗。乡镇卫生院院长确定后。
包括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现在岗人员中具有卫生类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者;年、年依据省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皖卫人〔〕23号)规定和经县政府批准公开招募、招录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政策性安顿在乡镇卫生院的编人员,1竞聘对象。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均可参与此次定岗竞聘。
不具备执业资格和相应专业学历的人员,2资格准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得参与相应岗位竞聘。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鼓励各单位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由县医改办按规定逐人审核、确认并公示。3确定竞聘人员。各单位将确定竞聘人员名单上报县医改办。
县卫生、人社(人事)监察等部门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4组织竞聘上岗。年10月。制定具体的竞争上岗方法,组织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
如无相应空缺岗位,5统筹调剂。对具有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对未聘人员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人事)部门视情在本县卫生系统内统筹调剂,参与竞聘上岗。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6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聘期3年,实行合同管理。县人社(人事)卫生部门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年11月1日起,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人员聘用制。
必需按规定要求在县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和县人社(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内,今后乡镇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顺序组织实施。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四)人员分流安顿
1分流对象
本次改革分流对象为乡镇卫生院的两类人员:一是定岗竞聘中未聘的编人员(含政策性安排人员)二是临时聘用现在岗人员(含年1月1日以后自聘现在岗人员)包括定岗竞聘中的未聘者和未纳入竞聘范围的人员。
竞聘定岗前应按规定料理退休手续。年12月31日前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编人员。
由县人社(人事、劳动)部门料理相关手续,分流对象分类逐人填写《乡镇卫生院在编分流人员安排意愿表》和《乡镇卫生院自聘分流人员安排意愿表》经乡镇卫生院初审报县医改办审核、确认后。落实相关待遇。此项工作于年12月底前完成。
2安排措施
1编分流人员
自己自愿提前退休,①允许提前退休。截至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分流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料理提前退休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料理病退。岗位确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执业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料理提前退休手续。
乡镇卫生院如有空缺岗位,②3年过渡安置。3年过渡期间。符合岗位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参与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分流人员待遇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资的80%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规范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第二年,按我县最低工资规范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从第三年起,按县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证规范发给,不计算连续工龄,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料理退休手续。
兴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分流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③鼓励自谋职业。支持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弥补金,另按自己连续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自己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个月实发基本工资的弥补金,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安全。
经本人申请,④支持学习深造。对40周岁以下(截至年12月31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与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外,可一次性补助50%学费。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对经学习提高后获得国家供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如原乡镇卫生院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优先聘用;如无空缺岗位,也可推荐到专业对口、有空缺岗位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卫生室聘用。
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平安时,上述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享受失业等平安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临时聘用分流人员
享受以下待遇:此类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弥补金,①给予经济弥补。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月工资为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实发平均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满意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弥补金。
②落实相关安全。按规定参与企业养老安全;符合享受失业等平安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可由乡镇卫生院推荐到村卫生室聘用,③视情推荐聘用。对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报县卫生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医药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及人员分流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水平高。县人社(人事、劳动)编制、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二)保证工作经费。人事制度改革尤其是人员分流过程中。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统筹布置。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xx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采取多种改制形式,促使交通运输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完善试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方针,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以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为目标。坚持改制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盘活存量资产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改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解决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妥善安置职工相结合。改制采取先易后难,条件成熟一家完成一家,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的改制工作。
三、改制范围
交通系统国有企业,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县运输公司、县汽车轮渡公司三家企业。
四、改制形式
根据交通运输系统的企业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企业干部、职工意见,原则上将现有的国有资产从国有企业中逐步退出,实行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五、资产评估
1、资产清查。改制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彻底的盘点和核对,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和《财产损失核销申报表》,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会核。
2、资产评估。按县政府统一确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由县财政局指定县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会同国土资源、房管等有关部门对三家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确认,评估小组在资产(含土地使用权)评估时,应考虑按固定资产的现行可变现市价标准进行操作。
3、改制企业的资产在城市规划红线内的,允许其剥离出来,剥离部分实行租赁使用,并按优惠政策收取资产占用费。
六、资产处置
1、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确认的基础上,经核销剥离,扣除抵扣因素后,优先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购买。内部职工不愿出资购买的,可向社会公开出售、拍卖。
2、职工购买国有资产以参股的方式入股的,对未一次性付清部分,要与国资部门办理质押手续,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资金占用费。
3、企业资产整体难以出售和拍卖的,可分块进行,未变卖的资产可作租赁处理,由县财政局委托企业主管部门代管。
4、对改制企业的债务债权财务状况,应进行审计。企业转制中清理出来的各种不良资产,包括未弥补亏损、盘亏、报废、坏帐、 住房周转金和应付福利费、应摊未摊及应提未提费用等,在改制时一次性处理。
5、各项财产损失由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的具体标准、条件、要求,逐项审核。列为待处理损失的,经确认和批准后,在企业净资产中扣除。
七、股权设置
1、改制企业产权买断后,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可以将安置费置换固定资产作为入股股金,股东置换资产股原则上不得抽走,可在内部转让,在改制企业中享有所有权,置换股股息可计入企业成本。
2、参股人员不愿出资配额的作自谋职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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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改制后,由改制企业统一向股东发放股权证,股权证分置换资产股和现金股两种,股东以股权证作为分红的依据。
4、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设置和管理,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在企业章程中予以明确,企业按《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予以实施管理。
八、职工安置
1、根据交通系统企业的实际,职工的安置按照"一企一策,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改制企业通过盘活资产,并以资产变现的资金作为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用。个别企业安置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统筹考虑解决。
2、在职职工安置费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洞委发〔XX〕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以内一次性计发。
3、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补助费按年人均500元计提至75周岁(不足5年按5年计提);养老保险费按年人均XX元追缴五年;抚恤丧葬费人均按4000元计提,并一次性上缴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
4、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等专项经费按温委办发〔XX〕18号文件规定,每人计提1XX元,并缴交给接收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单位。
5、享受荣誉津贴人员的荣誉补助费根据洞劳人薪〔1997〕14号文件规定,省级劳模按年人均600元,省级先进工作者按年人均360元计提至75周岁(不足5年的按5年计算)一次性计发。
6、因工伤残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按洞委发〔XX〕6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因工伤致残等级在1-3级的人均计提10000元,4级的人均计提6000元,并一次性发给(已享受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工伤医疗补助的不再计发)。
7、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已列入社会统筹的,继续由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按原渠道发放。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原由企业支付的,按照原发放标准,对不满18周岁的供养对象,一次性发到18周岁,对供养的其他直系亲属,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计发到20周岁;5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属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计发1万元。
8、领取安置费的职工,必须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分别办理失业登记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原有的养老保险年限可连续计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主管部门应将职工的个人档案移交到县就业管理机构,其养老保险费由个人自行缴纳。
9、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由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在银行开设个人帐户发放,企业补差部分予以取消。
10、原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和下岗人员原则上不列入改制范围,其有关待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11、个别企业若改制条件尚未成熟,应将已变卖资产的资金缴存县财政专户,未变卖的房产租赁收入应存入银行作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用。
九、需解决的问题
1、企业内部职工60%以上出资购买国有企业资产,并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给予价格逐级优惠。购买资产200万元以下的优惠50%,200万元以上部分优惠10%。
2、企业改制在资产出售或转让时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企业,资产评估、转让,变更等所涉及的税费参照国企改制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要求将减免和退拨的资金用于职工的安置费用或偿还债务。
3、资产变卖转让的收入由财政局专户储存,主管部门应将资产变卖或转让的收入,在交通系统内部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偿还债务,剩余部分作为扶持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资金。
十、其它
1、交通运输系统的集体企业改制,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并将逐步过渡到行业管理,与交通局脱离隶属关系。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省情,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着眼于人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牢牢把握公益性方向。
坚持立足省情,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坚持综合改革,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并举,维护公益性与调动积极性相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坚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促进有序竞争,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总体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有效减轻城乡居民医药费用的负担。
(四)实施范围
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0.905万人。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
2、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3、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4、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5、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
6、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三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废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
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想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
7、大力推进社保“一卡通”工作,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推进新农合“一卡通”工作实现在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实现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
8、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通过提高待遇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
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9、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加快推进付费方式改革,要结合基金预算管理,探索总额预付办法;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办法;结合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水平提高,探索按病种付费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10、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延伸到对医疗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11、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医保实行内部封闭运行管理的企业按要求纳入医保社会统筹。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12、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
2、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3、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实行量价挂钩。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
4、省级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
5、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
6、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7、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
8、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市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9、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0、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11、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做好市人民医院住院楼、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人民医院要在二甲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省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3、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医疗卫生人才的不足的问题。
4、为乡镇卫生院招收4名定向免费医生学。按计划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完成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
5、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6、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7、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问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8、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5760人、1600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3、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甲亢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4、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不中乙肝疫苗,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免费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5、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6、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7、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在省级试点地区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
2、探索推进县域一体化综合改革,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3、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按计划安排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4、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5、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6、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7、开展临床路径挂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行为管理。
8、加强昂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9、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
10、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
11、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许服务的比例。
七、保障措施
1、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将医改实施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医改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全市医改任务完成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落实。6月底前要完成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和工作部署。建立包保责任制,市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2、根据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落实三年新增投入计划的承诺。重点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落实三年新增投入计划的承诺。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3月7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在政协医卫组的联组讨论会上首次公开了新医改方案的一些详细内容,并透露,医改方案国务院已经审议了一次,但由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因此要谨慎推进。今后每年都要让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进步,直到2020年医疗新体系基本建成。同时高强还说,两会之后,医改方案将广泛征求意见,并选择一批试点城市,同时,他还就医药卫生领域的一些热点话题进行了回应。
新医改符合中国国情
高强在当天的联组讨论会上首先澄清了有关医改方案的传言。他说,此前媒体对于新的医改方案有一些误解,认为有八九个方案都报到国务院,让国务院来选择一个,这是不太准确的。这些所谓的方案,都是我们在研究初期委托一些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我们会根据这些意见,起草新医改的方案,所以没有十个八个方案,最终拿出来征求意见的,也只有一个方案。
据高强透露,在目前的方案中,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险体系和药品供应体系此“四大体系”,都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措施。方案最终确定后,还要对重大问题制定一系列的可操作性的文件,便于政策措施的落实。
关于如何落实,高强说,医改方案中的一些措施,公布之后就会马上推广;而另一些会制定一系列的试点方案,或选择试点城市。
高强解释说,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几十年。在漫长的改革过程中,解决了很多原来存在的问题,也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问题,所以要继续推进改革。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会得到缓解,但是也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所以一定要积极稳妥、一步一个脚印地去推动,要每年都出台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每年都让群众看到一些实实在在的利益。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到2020年,在中国建立一个完善科学的医疗卫生制度。
高强认为,我们现在提出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体现了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体现了统筹兼顾,着眼于长远的制度建设和解决当前问题相结合的精神。
不能以所有制形式定性医院
谈及医改中最复杂和最难突破的核心内容,高强明确地说,医院现在实行的“以药补医”政策,要逐步加以改革。这是当前医院管理和运行中的一个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高强进一步指出,今后要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调整某些医疗服务收费的办法,来弥补医院由于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而减少的收入,保障医院的基本运行。公益性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人才的培养及一些政策性的亏损,政府都要承担经费。
高强同时还指出,在强调医院公益性的同时,也要引进一些市场机制,来推动卫生事业的合理发展。允许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同时存在,关键是要制定一个严格、科学、规范的区分标准。高强认为,用投资所有制来划分营利还是非营利性,是不对的。因此,民营医院也可以办成非营利性的医院,关键看它是不是符合政府制定的非营利性医院的标准。
高强说,营利与非营利标准,主要体现在经济管理和价格政策上。政府将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只要医院符合这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成为非营利性质,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比如免税、补贴等等。但医院一定要提供与之相对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如果医院是营利的,那么就要按照企业经营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再配之以严格的卫生监督,保证两种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高强指出,发展民营医院是今后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更多地吸收社会资金发展一些民营医院,形成医疗机构合理竞争的局面。对民营医院也要实行同等待遇,制定一些科学合理的政策。
今年用于卫生的投入将达到1100亿
在讨论财政投入时,有委员提出,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去年的卫生投入是640多亿元,今年是800多亿元,才增加162亿元,增加的幅度不够大。针对这个问题,高强向在座的政协委员们算了一笔账:因为我们去年的财政收入比预算增加了7000多亿元,超出部分给卫生留了313亿元。由于去年的钱不能算在今年账上,所以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就把313亿元算到了去年的账上,加起来是600多亿元。这样,去年的卫生投入实际是300多亿元。因此,留下的313亿元是给今年花的。这样今年的实际投入就是1100亿元,比去年增加了800亿元。高强还说,这1100多亿元中的90%都要用于地方,而西部地区是重点。主要用于三大部分,一是用于公共卫生建设的共126亿元,项目基本已经确定。二是有253亿元用于农村合作医疗,标准提高一倍。第三是投入560亿元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高强说:“这仅仅是中央财政的投入,各级财政还会再投。所以,从投入上讲,今年财政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现在关键是怎么把这笔钱花好、花出效益,特别是钱花了以后,老百姓要能看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医疗费用降低了,医疗水平提高了,这个才能交待得过去。”
高强还透露,今后公共卫生服务要实现全额预算管理。现在,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收取的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使公共卫生机构能够安心地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
农村卫生人才将免费培养
高强指出,8亿农民的健康问题是卫生工作的重点。卫生部已经和发改委联合制定了一个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中央和中西部地区要投入200多亿元改造农村的乡镇卫生院。他认为,现在影响农村卫生发展最大的问题,是人才和队伍的问题。
高强说:“每年几十万的医科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去的很少。为了解决这个突出矛盾,想了很多权宜之计,采取了临时性的措施,组织万名医生支援农村,要求医生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工作,这些措施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我们也想过通过加薪的办法,但是有很多矛盾。大学生的工资高了,原来那些在农村工作了好几十年的人怎么办?这也不合理,又产生了新的矛盾。”
高强透露,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医改方案中明确,“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采取免费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适用的农村卫生人才。”此外,在新医改方案中,还有对农村卫生发展的专门规定。不仅要保证农村卫生人员的经费,还要保证基础建设、购置设备及公共卫生的经费。
高强说,今后要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争取到2010年,建成基本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在农村已经全部实现了,城市居民也达到了50%,将来要实现全面覆盖。真正难的是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现在还有大量的没有参加,包括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及那些没有固定工作者的医疗保险,这些要加快进度。”
对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空前
3月8日高强在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说,这次医改方案中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的支持力度将是空前的。
高强说,近5年来,卫生部和有关部门采取很多措施增加投入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的建设,基层医疗服务情况也有所变化。“但坦率地说,城乡间、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间的差距仍在扩大。”
高强认为,如果把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点放在大医院,将永远解决不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因为我们发展不了那么多高成本、低收费的大医院,只能把基点放在农村和社区。”
他透露,现在医改方案中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的发展有很多明确措施,需要的是落实。基层医疗服务建设重点也不完全在投入和建设,关键还有人才,因此还要加快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一、20*年地质灾害情况
(一)地质灾害主要影响因素
根据江城镇地质灾害史分析,江城地质灾害主要影响因素为暴雨,据县气象局资料,20*年降雨786.3毫米,较20*年少177.1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少86.7毫米,属降水正常年景。春天雨水略少,出现一般性干旱。4月下旬—5月中旬雨量偏多,雨季开始偏早,降水偏多,主汛期6—8月,降水高峰期出现在6—7月,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9—10月,降水正常偏多,雨季在9月中旬前后结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大雨、暴雨和局部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来分析,多发生在6—9月份,所发生的地质灾害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时间相吻合。
(二)地质灾害概况
20*年,江城镇境内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但地质灾害活动强度、频度和危害程度都较20*年有所减缓。全年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起(崩塌)。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20*年7月11日23时,江城镇境内普降大雨,白家营村委会白家营小组村后山体出现崩塌,规模20立方米,导致白家营小组农户蒋树其、白树华两户住房受损,有潜在危险。在强降雨情况下,屋后切坡土体易发生崩塌,将直接砸毁房屋,造成人员伤亡。
2、20*年7月29日11时,白家营村白玉寨村民小组村后山体出现崩塌,杨金明家的房屋顶端裂缝约10公分,基脚裂缝约1公分,房前裂缝约30公分,有潜在危险。
二、20*年地质灾害预测检验
江城镇20*年地质灾害情况与《20*年江城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预测结果基本相符。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来分析,多发生在7-9月份,所发生的地质灾害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时间相吻合,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与《20*年江城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的重点危险区相符。虽然20*年降雨量偏多,但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预案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群测群防网络,使20*年地质灾害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2009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2009年降雨量趋势预测
据江川县气象局20*年气候趋势预测资料,2009年降雨量预计为900毫升左右,比20*年少114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多27毫米左右,降水属正常偏丰年景。春季雨水偏少,干旱明显。5月雨量偏多,雨季开始,主汛期6—8月,降水高峰期出现在6、8月,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有洪涝灾害发生。9—10月,降水正常,三秋期间有5—7天左右连阴雨天气出现,雨季在10月上旬结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大雨、暴雨和局部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
(二)地震与地质灾害关系
从江城镇历史地震资料和地质灾害史来分析对比,历史上江城镇无地震—地质灾害链的事件发生。但考虑到江城镇所处质构造位的特殊性,小江断裂带为地震多发带,将来发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根据省、市地震局资料,结合江城镇地质灾害史分析,2009年江城镇发生地震—地质灾害链的可能性不大。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预测
江城镇域内地貌为湖盆地貌和湖盆周围中低山地貌。湖盆内地形平缓,中低山地貌区水系发育,地形破碎。水系为源头地区上游支流,径流长度短、水流急。大小水系均汇入抚仙湖和星云湖内,属珠江流域南盆江水系。镇域内地质构造相对简单,但新构造运动强烈,微地貌再造活跃;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这些均为地质灾害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在暴雨作用下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极大。
从江城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现状、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发展趋势,结合气象资料分析预测,总的来看,2009年有加剧的可能,危险性较大。灾害高发期为6、8月,活动范围和强度可能较20*年有所扩大和加强,灾害高发区主要是蔡家庄——烂泥箐——芹菜塘一带,太子寺一带,海门——隔河一带。(见活动趋势预测图)
1、预测的主要依据
(1)江川县江城镇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2)江城镇20*年地质灾害活动情况;
(3)2009年江川县降雨量趋势预测;
(4)省、市、县地震局2009年地震趋势分析资料。
2、重点危险区预测(各危险区危险性较大的灾害点祥见附表)
(1)上茅草湾——蔡家庄——烂泥箐——芹菜塘危险区
本区位于茶尔山水库西侧山区,为坚硬岩组分布区,断裂构造发育,岩石破碎。水系发育,地形坡度大,斜坡上风化层厚度大。矿产资源丰富,采矿活动剥离废石土量很大,在暴雨激发下易产生土体滑坡、泥石流、斜坡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危害对象为村庄和水利工程设施。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有江城镇白家营村委会白玉寨滑坡、蔡家庄滑坡、烂泥箐滑坡、白家营滑坡,陈家湾村委会上茅草湾滑坡,江川天湖公司清水沟磷矿排土场和祁家营村委会芹菜塘滑坡。
(2)太子寺危险区
本区断裂构造发育,岩石破碎,山高坡陡,水系发育,地形坡度大,斜坡上风化程度高,在暴雨作用下,易产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危险性较大的有江城镇云岩村委会太子寺滑坡。
(3)海门——隔河危险区
本区地处抚仙湖与星云湖交汇地带,地质为炭酸钙,小江断裂带比较强烈,地质环境脆弱,公路建设工程活动强烈,在降雨激发下易产生崩塌,危害对象为村庄、公路。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有江城镇海门村委会的海门三组危岩体崩塌。
3、矿山地质灾害预测
江城镇磷矿资源丰富,开采强度大,点多面广,采石场也较多。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突出,采矿活动破坏了原始斜坡结构,大量的废石土堆体,在降雨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危险矿区有清水沟磷矿排土场滑坡,云岩磷矿排土场滑坡。这些地质灾害不仅对矿山的安全生产构成威胁,而且还严重威胁到矿山附近村庄的安全。
4、旅游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预测
江城镇旅游资料丰富,有较多的风景名胜点。据了解,20*年,各旅游景区、景点未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预测2009年也不会发生较大地质灾害,但由于各景点游客流量较大,再加之景区各种配套设施的建设,给各景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在汛期到来时,要加强对各景区、景点的巡查,发现险情,即时报告有关部门。
5、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址灾害预测
江城镇开工建设的抚仙湖环湖路及林大福建设项目,将不同程度地改变山体斜坡的原始状态,形成较多的人工切坡,在降雨作用下可能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6、公路地质灾害预测
(1)澄川高速公路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
(2)江抚公路西边泥石流;
(3)晋思公路桐关段泥石流、山体滑坡。
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对策
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抓住重点危险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监测、预报和预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加大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应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治地质灾害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处理好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及时周密布置全年防灾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健全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对地质灾害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及协调工作。
(二)继续深入做好法律法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汛期到来之前,对群测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三)完善和加强村组群测群防网络,从而更好的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预警作用,进行地质灾害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对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设专人进行监测,对危险性一般的灾害隐患点设专人进行巡查。认真落实“五项”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四)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部门的联系,互相协作,搞好防灾减灾工作。
(五)重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巡查、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
(六)鉴于江城镇磷矿开采点多,引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较多,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及措施,要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及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七)今年除做好已知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外,还要侧重调查位于陡坡下河沟口旁的居民聚居地的安全,对存在危险的居民点,尽快调查并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提前预防。
五、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保障项目和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公路沿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3、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编制旅游区(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防灾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旅游者防灾知识的宣传。
4、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加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区的监测,及时预报,保障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气象部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建立镇、村、组及监测点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系统。镇、村、组及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管理,促使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切实保证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使广大养犬户文明、科学、规范养犬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犬扰民、犬伤民、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现象明显减少;
(三)城区饲养大型犬、无证养犬、一户养多只犬、违规遛犬、养犬不免疫、流浪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养犬管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副调研员)
副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财政局局长)
(工商分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府城镇镇长)
(国兴街道办主任)
(区环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担任,联络员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任务分解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开展相应的养犬管理整治工作。
(一)区城管局负责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公共场所违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对养犬人携犬随地便溺,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予以处罚;查处街面流动售犬、占道售犬等违法行为;对主要道路进行巡查,劝阻、纠正其他违法养犬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流浪、遗弃等犬只的捕捉工作。
(二)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的无证养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等违规养犬进行执法检查;受理群众有关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恐吓、伤人等案件的报警以及其他举报;做好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与城管局对发现的流浪犬、弃养犬进行捕捉、收容;负责犬只收容机构的管理;建立养犬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我区养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划拨专项整治经费,以支付养犬管理防护措施等执法装备,确保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把养犬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划拨专项经费,以保障养犬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对养犬管理工作中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卫生局负责对狂犬病疫情监控、预防以及疫情检测报告工作;做好狂犬病防疫知识的宣传工作;对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注射进行管理;指导处置病死或因死因不明的犬尸;做好犬只收容所的免疫、检疫和防疫工作。
(五)区园林局负责对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园内违规养犬的管理,督促城市公园业主加强园区内违规养犬管理,及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流浪、遗弃等犬只的捕捉工作。
(六)工商分局负责对犬类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犬类经营(宠物店、宠物医院)地址进行审核,已在城区内核准登记经营的犬类经营场所,犬嚎扰民,根据区政府及授权部门的意见,依法责令变更营业地址;配合公安部门对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犬养殖场予以取缔,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宠物店、宠物医院)行为;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经营环节上规范养犬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七)区环卫局负责加强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及时清理粪便,保持道路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死亡犬只的尸体,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养犬管理宣传工作,对全区养犬管理宣传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重点、成效进行宣传,积极宣传养犬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常识、涉及养犬的社会动态和疾病预防,引导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九)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村委会、物业管理人员和养犬居民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组织制定社区养犬公约,约定本居住区禁止遛犬的时间段和区域,依法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对社区犬只的调查、摸底,配合专项整治等养犬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犬只扰民纠纷的受理和调解机制。
五、工作安排及措施
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3个月,具体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阶段(2010年2月30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
一是开展宣传动员。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宣传法规,组织各职能部门及社区民警和居(村)委会、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养犬户进行登记、免疫、禁止一户养多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等养犬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及时引导养犬户进行办证和对犬进行免疫,让更多的人管理好犬的饲养。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养犬户家中、涉犬单位,调查了解辖区养犬数量、犬只免疫、流浪犬、饲养大型犬、户多犬、犬扰民、违规遛犬、犬破坏环境等情况,圈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事项,细化工作措施,对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和犬医院、商店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2月2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不断掀起执法。
公安分局在城区内设立养犬登记点,实行一站式便捷服务。凡是无拴养犬、无主犬、无证犬、禁养犬、无狂犬病免疫犬一律予以收容;对违反犬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格查处;对犬只至人受伤的,要依法追究犬主责任。对领导交办和媒体关注的养犬问题快查快办,对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对养犬突出问题予以曝光,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各职能部门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并在规定时间核查见底,切实整治一批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收容一批流浪犬、遗弃犬和禁养犬,力争取缔、处理一批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的场所,打击、处理一批违反养犬管理规定、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养犬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2月22日至3月22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成立检查验收小组。由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成立评比检查验收小组,对职能部门养犬管理工作情况整治效果进行评比验收。二是分阶段、定标准,进行验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定出工作标准,分别就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三是执法检查中,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会议,查找存在问题,推广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制定方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此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狠抓各项工作安排的落实。
(二)针对实际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各单位要本着调研先行的工作原则,针对养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调研分析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切实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难点,认真总结出方法、经验。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有效的服务。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热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规养犬行为的线索。同时,通过宣传规范养犬行为,通报执法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执法检查,落实日常管理。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理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杜绝居民违规养犬的侥幸心理,将养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要存在问题
1、早点摊点占道经营不能按时收摊,且周边环境卫生差。
2、部分门店有出店摆放商品、加工制作等占道经营行为,影响市容市貌及行人通行。
3、道路交叉地段蔬菜、瓜果摊点不按规定摆放。
4、临街部分门店擅自设置广告站牌,门头广告标语设置不规范。
5、主次干道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严重,指定经营场所及市场周边摊点超出指定经营区域占道经营。
6、部分临街门店擅自设置彩虹门、氢气球等宣传工具,流动宣传车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扰民。
7、部分临街饮食门店环境卫生较差,乱扔乱倒现象严重。
8、中餐、夜市不按规定时间出摊、收摊,且收摊后地面污染严重。
9、临街行道树、电杆及店面乱牵乱挂现象严重。
10、建筑工地场内道路硬化不够,个别施工现场没有设置施工围墙,工地进出车辆和过往车辆带泥上路、沿街撒漏严重。
11、部分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破损和字体残缺严重。
(二)整改措施
1、利用一周时间,对出店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广告宣传、广告站牌、乱牵乱挂、乱泼乱倒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
2、定岗、定人加强路段的日常巡查和疏导。
3、错时加强重点路段、十字路口的管理。
4、书面通知各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工地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5、对破损字面、残缺的户外广告、店招,书面通知业主及时更换和修复,对无归属的破损广告和招牌组织人员依法拆除。
6、加强对洗车场污水外溢、机动车沿街撒漏、工地带泥上路的管理力度。
二、关于环境卫生
(一)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道路路沿石、人行道边有清扫不彻底现象。
2、十字路口花坛周边有保洁不到位现象。
3、部分道路、单位、小区垃圾﹙循环﹚收运、日产日清不到位现象。
4、个别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容器消杀、管护有不到位现象。
5、城区社区服务的部分背街小巷清扫清运时间不统一,暴露垃圾在一定时段普遍存在。
6、城郊结合部建筑垃圾渣土乱倒现象时有发生。
7、临街个别单位“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未履行,车辆乱停乱放、出店占道经营时有发生。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对城区各作业单位清扫、保洁社会化管护的管理,加大作业质量的监督考核力度。
环卫科每周组织人员在凌晨4:00—7:30、下午3:30—17:30对城区各作业单位清扫人员,上午7:30—12:00、下午17:30—22:00保洁人员在岗情况及各班次作业质量进行督查,考核1至2次。同时对在凌晨4:00—晚22:00道路循环收运,单位、小区每天8:00—18:00清运情况进行抽查,出现问题的现场电话通报到各作业单位,真正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力争做到零投诉。
2、增加清扫车机械辅助作业频率和洒水车冲洗密度,努力做到道路晴天无灰、雨天无泥、隔离带两边无灰、沙、积尘。
3、中转站的管理。一是加强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二是四个中转站每天进行消杀;解放、尾笔中转站每周用冲洗车冲洗一次;4号站每一、三、五冲洗一次;城区公厕、垃圾容器每十天消杀一次,并按照公厕、垃圾容器考核办法加强考核。
4、背街小巷经过3天的摸底检查,影像资料经过筛选已送陆城办事处分管环境卫生负责人,近期将在办事处召开各社区环境卫生专项会议。会后,环卫科将加强对各社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跟踪督查。
5、城郊结合部建筑垃圾渣土在7月27日清理后,现法院、西湖路等地又相继出现乱倒现象,环卫科将于8月9日前对其进行清除。
6、对临街单位“门前三包”情况,环卫科要每天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出现的情况现场告知单位“三包”管理员及相关负责人,令其改正。
三、关于园林绿化
(一)存在问题
1、城内道路乔木缺株、死株情况均有存在,未能及时补植、更换。
2、长江大道、清江大道隔离带中断篱、缺篱。
3、夏季植物生长过快,各道路乔木枯枝、断枝较多。
4、城内绿化清理频率低,存在死角和时间空差。
5、城区渠化岛内鲜花品种单调。
(二)整改措施
1、对市区内绿化乔木缺失情况的清点。各主要道路缺失、死亡乔木共464株,其中樟树270株、红叶李15株、乐昌含笑18株、雪松5株、广玉兰10株、栾树59株、梧桐17株、紫玉兰67株、海棠2株、杜英1株,园林处将在冬季补植中对缺失、死亡苗木进行补植和替换。
2、及时做好绿篱补缺工作,安排专人对长江大道、清江大道绿篱缺失、损坏情况进行维护、修理,并定时检查。
3、为确保植物快速生长趋势,有效控制苗木生长态势,对各道路绿篱及时修剪、整形,塑造园林苗木精美形态。
4、安排专人对园林大道、长江大道、清江大道、城河大道、人民广场等树池及绿化带中杂草、垃圾等进行全天候巡回清除,保持绿化带整洁美观。
5、清理各道路乔木的枯枝,帮助植物涵养水分,合理调节营养分配,消除道路安全事故隐患。
6、按照各季节时令的变化,石竹、矮牵牛、一串红、鸡冠花、太阳花、孔雀草、国庆菊、万寿菊、甘蓝、金盏菊等各品种鲜花适时更换,保证城区内时时有景可赏,四季景各不同。
四、交通阻塞情况
由交警大队组织专班,对行人不文明出行、车辆乱停滥靠、逆向行驶等影响行人正常通行、车辆畅通问题加大整治力度。
五、违法建设查处
由市规划执法大队加强对辖区内各法定规划实施情况的日常巡查力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导、监督和实施,加大对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一、饮用水源保护的目标与任务
一)饮用水源保护的目标
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饮用水源保护的范围为全区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通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综合整治。确保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60%
二)饮用水源保护的任务
1.清理取缔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
保护区内的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管网。不能进入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清理工业污染。完成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对朝阳、天生、北温泉街道等地区。必须将工业废水迁出保护区外排放。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市政生活污水要于年11月30日前接入污水管网,治理生活污染。完成水厂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市政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对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要进行彻底清理。
整治船舶污染。全面清理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娱乐船舶。
全面取缔全区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鱼和畜禽养殖。取缔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水产养殖,治理养殖污染。加强养殖污染控制。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村面源污染。
2.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
对水厂饮用水源每月进行一次监测,区环保局要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监测。对纳入全市重点发展中心镇的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年要进行一次以上的监测。
3.优化调整取水点
推进自备生活水厂和水质不达标的小水厂的关闭工作。继续推进实施饮用水源地优化调整方案。
二、责任分解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督促供水单位完善界碑位置。负责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生活污染、船舶污染和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全面调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状况。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
牵头抓好工业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区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船舶污染和生活污染的整治工作,定期检查通报饮用水源污染整治的落实情况。
编制并实施船舶码头的优化调整方案。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全区饮用水源船舶污染的整治。
区农委牵头指导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
负责全区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河道采沙的取缔工作。区水利农机局牵头会同区环保局、区农委做好饮用水源水库水产养殖取缔工作。
牵头负责主城区排水工程覆盖范围内水厂布局的优化调整工作,区市政委牵头出台自备生活水厂和水质不达标的小水厂关闭的指导意见。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染整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整治工作。
区经委要会同区计委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属工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
区财政局将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经费纳入预算。
三、保障措施
落实责任。饮用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本年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落实各部门的责任,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本方案任务分解表中的主办单位为各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要负责牵头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办单位为各项目实施的第二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原则上每两月开展1次重点督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种行为。加大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保局要加强对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进度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由区政府督查室发出督查通报,区监察局对保护饮用水源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无故拖延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