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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当前及未来就业状况
2000年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失业率基本保持在2.5%~3%之间,2000年为3.1%,2001年为3.6%。从统计数字表面看,相对西方3%~5%的自然失业率标准来说,我国就业状况尚属良好,然而实际情况则不然。一方面,我国统计方法与国际标准不同,忽略了未登记的城镇待业、失业人口;另一方面,没有涉及到隐性失业,包括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冗员构成的隐蔽性失业人口和农村的闲置劳动力。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权威机构的研究和计算结果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历年的失业人口在1.5亿以上,实际失业率在20%左右。
未来几年中,我国的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首先,是来自WTO的冲击。加入WTO,对我国的产业结构会产生一定的冲击,我国产业结构将不可避免地发生整合,一些落后低效的企业将会遭到淘汰。这种整合近期会对就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第二,我国每年新增的庞大的需要安排就业的队伍。据估计,我国城乡每年新增1200万劳动力,每年还有数百万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第三,我国现存的庞大的隐性失业人口。隐性失业在中国城乡都存在,据估计,国有企业隐性失业人员占在职人员的1/3左右,约2000万人。隐性失业在农村尤为突出,据测算,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大体上有7000万人。这些民工虽进了城,但就业十分困难,真正稳定就业者不多,是一种流动性失业和农村隐性失业。事实上,如果拿主要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的就业构成比例做一个参照,我国未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将会是天文数字。根据有关资料,1997年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美国为2.7%,英国为2.1%,德国为3.2%,日本为5.7%,加拿大为3.9%,意大利为7.0%,而我国在2001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的50%。根据“十五规划”,2005年时,我国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的比重将为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的44%,这意味着每年都有大批从农业转移出的剩余劳动力,可以说压力是空前的。
二、就业压力增大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就业压力骤然增大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转型,经济转型所带来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则是当前我国真实失业率迅速攀升的具体原因,包括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体制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
1、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实行的是“低工资、高就业”的就业方针,企业用什么人,用多少人以及这些人的工资待遇均由国家决定。这样似乎不存在失业问题,但那是靠实行低工资和牺牲劳动生产率来增加就业,以及靠不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来维系,其结果是不仅在农村而且在城市都形成大量的隐蔽性失业,在国有企业中则产生众多的冗员。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面对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只有对国有企业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释放多余的职工,降低成本,国有企业才有生存发展的希望,于是就产生了大量下岗失业的职工。
2、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在深化改革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新的产业部门崛起,旧的产业部门(尤其是夕阳产业)不断被淘汰。一方面,由于新兴产业突然崛起,社会缺乏必要的准备,使这些产业部门找不到合适的劳动者;另一方面,老产业由于资本存量调整,劳动力需求逐步下降,游离出大量职工。但是由于技术条件约束,游离出来的人力不能立即完全地进入新的产业部门,成为结构性下岗者。据研究预测,加入WTO最初的3~5年,我国传统产业原有的就业格局将受到巨大冲击,加大结构调整等措施不仅不能增加反而可能减少就业机会,有可能使登记失业率提高2~3个百分点,“有人无业就,有业无人就”与企业兼并、破产力度加大同时存在。在结构方面,除了劳动力的知识技能结构程度较低以外,最能综合反映我国劳动力就业及经济发展状况的问题是就业结构的低水平。
3、革命性的技术进步会加剧结构性失业,结构变动较快时期正是失业高峰期。传统理论偏重资本形成和工业增长的教条,强烈地影响了中国对发展道路的选择。按这个教条,高度的资本形成和高速工业增长是通向经济成长的最佳道路,这样的发展可以很快地吸收新增的劳动力,保持发展过程的和谐与平衡。然而事实却是,现代工业生产中的扩张并没有使就业按比例地增长。高科技的兴起吸引了资本和技术流动,更加剧了落后传统工业的衰落,造成失业的增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开发能力大大提高,科技成果大量涌现,且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迅速缩短,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这样,一方面造成现有岗位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另一方面相应的对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大大提高,而相当一部分劳动者还不适应这种变化,并且不具备掌握现代技术的能力,所以不能被岗位接纳。
三、就业问题解决对策
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就业问题要控制人口的增长并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然而控制人口增长在短时间内不能取得根本疗效,保持高经济增长速度也有可能出现较高失业率。因此要全方位、多渠道来解决就业问题。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改革以来,计划体制下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已从根本上打破,新型的劳动制度框架已确立,1997年中国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就已达到3.4万家。但总体上说全国劳动力市场才刚刚启动,应该进一步打破区域间、企事业单位间人力资源流通障碍,确立市场择业在劳动就业领域中的主导地位;突出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机制,提倡效率优先的原则;加强劳动力市场的法制建设,避免行政干预;尽快打破一些单位就业者享有终身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而造成内部的劳动力不愿意转移工作,同时又限制了外部劳动力流入的不利局面。
2、推行教育改革,缓解就业压力。推行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可以大大缓解结构性失业。在结构性失业中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劳动力的年龄、文化构成与劳动市场的需求不符,其中劳动力素质低,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再就业要求而造成的失业是主要问题;另一种是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市场对不同知识结构的劳动者的需求发生变化,由此而造成一部分人失业。这两种结构性失业的解决将主要依赖于教育,它要求劳动者适应社会的变化,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技能,提高自己的可就业性,使学习——就业——学习——就业成为我们社会的正常生活轨迹。人们由于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多地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再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 责任 大学改革
一、众说纷纭:大学如何直面大学生就业困境
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大学生就业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一些学者从大学的角度提出了许多措施,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一是对大学教育质量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实行政府评价与社会评价、特别是与劳动力市场评价相结合;调整专业结构,培养市场所需的人才。二是加强大学生就业能力、适应市场能力、抗挫能力、动手能力、创新与创业能力的培养,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订单式”培养和“双证书”制度,增强大学生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大学就业指导机制,切实采取措施把就业指导贯穿于大学生活的全过程,从低年级起开设“创业与就业教育”课,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二、正本清源:从大学职能看其在就业问题上的责任
如何认识大学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的责任,学界和教育界众说纷纭,产生了许多不同的观点,要对这些观点进行分析和评价,首先应确定一个分析的立场,要认识到大学的责任是与大学的职能息息相关,而大学的职能又与大学的概念、大学的精神和理念密不可分。因此,可以从大学的概念这个角度来分析大学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的责任。
从大学概念的外延上讲,西方的“大学(university)”特指综合性大学,而其他的单科性大学、专业学院、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等则不在此列,而中国的大学概念出现了泛化,这种泛化实际是分类不清、定位不明的表现,为大学发展带来了隐患。本文针对中国当前实际,采用中国人对大学的普遍理解,即以上所有类别的高校都包含在大学这一概念之内。众所周知,大学具有教学、发展科学、服务社会等三项职能,教学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所以也有人把教学这项职能称为人才培养职能。从大学发展历史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大学首先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如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等大学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批大学,当时的大学主要是专门从事教学活动来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机构。所以,中世纪大学的职能主要是教学,或者说是人才培养。到了19世纪初,德国洪堡提出了“教学与科研统一”的原则,从此大学开始具有科学研究的职能。多年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教学与科研是大学的两个中心。20世纪初,威斯康星理念出现在美国,大学开始具有服务社会的职能。现在,有些学者提出大学还具有第四种职能:文化传承创新。从历史的角度看,大学的职能在不断地丰富和扩展,但是新的职能出现后,传统的职能并没有削弱。虽然,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在知识经济时代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不应也不可能取代大学的其他职能。
1.“就业职能”与大学本质和大学精神不符
从大学本质的角度看,有学者提出大学的使命决定了大学的本质特征,大学作为社会历史的储存者、社会最高文化成就的保管者和社会道德的守望者,具有先天的保守性。但同时大学是新知识的源泉,是不断推陈出新的地方,它永不停顿地探索和追求真理。从大学精神的角度看,有学者认为,“大学精神”是一种追求自由、科学、创新的精神,是一种追求至真、至善、至美的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过分强调大学的就业职能容易把大学演变成职业教育的机构,大学精神将受到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侵蚀,大学将变成年轻一代求职前的培训基地、教授谋财的市场,大学将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
2.“就业职能”和大学两项传统职能冲突
培养人才与发展科学(特别是基础性的理论科学),或者说教学与科学研究是大学的两大基本职能,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不能履行这两种职能。培养人才是大学存在之本,也是大学的根本任务,从教育方针的角度上讲中国大学毕业生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这样的人才是不应存在很大就业问题的。如果存在重大问题,其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大学没有很好地实现培养人才的职能。如果仅提“就业职能”,特别是大学在办学过程中过分关注就业问题,那么培养的毕业生可能是“职员”“员工”,而不是所谓的高素质人才,那么大学“培养人才”“发展科学”的职能将被淡化,不仅有损于大学教育本身,而且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损害。
3.“就业职能”是职业教育特有的职能,大学与高职院校在就业率上没有可比性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高职院校数目的增加,学生人数的扩大,但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并不明显。在理想状态下大学和职业学校之间应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而且两者既不同类且不具可比性。但是,目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综合型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市场展开了竞争,还有不少媒体不断地炒作本科生、硕士生就业率低于高职高专学生的新闻。这种比较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因为二者没有可比性,学生就业不能单纯看数量和就业率,还要考察就业的质量。
4.“就业职能”与“人的全面发展”存在矛盾
当下市场经济的潮流不仅席卷了整个现实世界,而且浸润了人类的精神世界,人们精神境界的沦陷已经凸现。改革开放以来,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特别是提升人的思想境界方面所做的工作并不理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道德滑坡”“信仰危机”和“文化缺失”。就业能力强的人常常不是全面发展的人。但反过来讲,全面发展的人一般能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就业。科学发展观中强调“以人为本”,实际这个“以人为本”的前提是人的解放和和人的全面发展,没有人的全面发展而强调就业能力的发展实际上是人的片面发展。
诚然,现代大学应该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毕业生终究要走向社会,因此大学也不能完全无视学生的就业问题。但“以就业为导向办大学”“以就业为中心”“就业至上”等提法是不符合高等教育规律的。中国大学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并没有很好地承担责任,这并不是大学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责任,而是中国大学没有高质量地履行自身特有的职能所造成的。
三、任重道远:大学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承担哪些责任
大学在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上到底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呢?从大学的基本责任来考察大学生就业问题,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大学应承担引领时代精神的责任
近年来,尽管饱受市场经济中功利主义的侵蚀,但大学依然作为社会的良心而存在,发挥着对时代精神的监督和引领作用。从当今大学生的就业价值观上看,一是就业意向具有很强的扎堆倾向。在地域上首选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其次是江浙、珠三角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最后才是农村或西部地区。二是创业意识淡薄,开拓进取精神不足。有学者针对大学生创业状况的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学生中有创业打算的为数不多,付之实践的会更少。三是在就业期待上,倾向以薪资作为最重要的条件。可见,大学生的价值观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倾向,对社会方面考虑甚少,以个人意愿尤其是物质追求为主要导向。大学是孕育时代精神的地方,大学精神的陷落必然带来民族精神的落后,因此大学应承担引领时代精神的责任。职业本无贵贱之分,只有职业与个人特征是否匹配,如果大学能够引领学生以一种更开放的心态面对自身的职业,视职业为事业,那就证明大学很好地尽到了自身的责任。
2.大学应承担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责任
培养人才是大学职能之一。更确切地说,大学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教育机构应培养高层次人才。大学扩招以极快的速度满足了国家建设特别是经济发展对人才数量的需求。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产业的不断升级。目前,我国迫切需要一大批高素质人才,特别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的顶尖级人才。“钱学森之问”一直在拷问着中国大学的教育者,为什么今天中国的大学不能培养出杰出人才,而当年物质条件十分匮乏的西南联大却培养出许多社会精英和世界级顶尖人才。西南联大的教育者可能很少考虑过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他们考虑的更多的是如何在这种恶劣的办学条件下培养出更多的高质量人才。
3.大学应承担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责任
从古希腊时代的自由教育和博雅教育,到后来的通识教育和杨叔子先生大力倡导的文化素质教育,其主要宗旨都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既会做人又会做事,既懂科学知识又有人文素养的全面发展的人,的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一直是我国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础。然而,在“就业至上”办学理念指导下,中国大学生过分关注一些就业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忽略了自身的全面发展。中国大学生就业调查报告及排行榜显示,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要求的最重要的基本能力是:积极学习、有效的口头沟通和学习方法、积极聆听和理解他人。而统计结果也表明大学生普遍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能力水平。这些要求并不是职业技能上的要求,而是作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显然,我们的大学在这一点上是失职的。目前就业市场专业对口率之低也说明许多岗位并不看中专业能力而是综合素养。当代中国既需要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也需要高素质的综合能力强的人才,而这些人才都必须是全面发展的人才。
4.大学应承担推动经济合理调整的责任
在大学的职能中,服务社会的职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学者提出大学应该按照市场的需求来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招生名额,实质就是让大学来适应市场经济。实际上,市场经济与大学之间应存在一种张力,保持相互独立、良性互动,而不至于让某一方从属于另一方,否则将削弱大学的功能。大学应具有超前于当前经济发展的眼界,不仅要为今天的经济发展培养人才,也应为将来的社会发展培养人才。我们的大学应通过科学研究的成果和精英人才的培养来促进市场经济的升级和社会的良性发展,创造出一种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
四、路在何方:大学如何承担在就业问题上的责任
1.调整结构――优化中国大学的结构
目前我国大学在层次和类别划分上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在类别上学术型和技术型混淆不清。一些重点理工科院校既培养学术性人才又培养技术性人才。二是大量的教学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存在,这些学校本身从名称及培养目标上就让人费解,而且有很多学校想从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再向研究型大学发展,忽视教学质量,在科研上也只重视项目的数量和获奖的多少。三是我国的高职高专取代了国外的技术性为主的学校。目前我国的大学分成一类本科、二类本科、三类本科、四类高职高专,这种分类不同于国外通常采用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将大学教育(5级)分为学术性为主的教育(5A)和技术性为主的教育(5B)。国外5A和5B之间是平行关系(类别划分),我们的高职高专和学术性为主的学校是层级关系,成绩好的分数高的学生就读学术性的大学,而分数低的学生是在无法进入学术性大学的情境下才作出一种十分无奈的选择:就读职业学院。
我国应采用5A(学术性为主)和5B(技术性为主)的总体划分。提高学术型大学的门槛,强调基础研究要以综合型大学为主,以国家主办为主,其层次不宜过多,其多样性只表现在学校特色和类型上。技术性大学可以适当扩大规模,提倡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办学体制,高层次技术性大学可以开展应用研究。美国约有85%的硕士生作为应用型人才来培养,其本科生的比率则更高。学术型院校和技术型院校之间不进行竞争和排名。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过程中,既要创建世界一流的学术性大学,也要创建世界一流的技术性院校。
2.合理定向――创建各具特色的大学
目前,我国大学纷纷争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小型学校向大型学校看齐,单科学校向综合性大学发展,增加硕士点、博士点,努力从二本大学升格为一本大学,省属一类成为部属一类,这样就成了名牌。实际是一种追虚名不实干的表现,导致大学性质严重趋同。目前中国大学特色不明,毕业生都是批量生产,民众在选择大学的过程中根本没有关注学校特色,只看名气和排名。大学排名涉及大学质量评价的问题,我国比较重视硕士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论文数等纯学术因素。这种定向导致学生在择校中不能够自由进入适合自己的院校特别是技术性院校,只能统一追求名牌的综合型大学和研究型大学。应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分类标准”,政策上给不同学校同等的待遇,制订分门别类的评价体系,鼓励以特色创名牌。
3.校际交流――为两类不同学校学生的成长提供空间
如前所述,我国的大学应分为学术型和技术型,学术性大学的师生在科研方面应有较高的标准,甚至与科研相关的图书馆员工的素质都应有更高要求。而对于技术性大学,要对行业所规定的素质标准进行界定,每一项要求逐一落实到教学中去。为了学生的成长,国家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允许不同类型大学的学生在学校之间流动,目前高考之后的大学填报在很大程度决定了学生的一生,建议创造条件变一次筛选为多次筛选,给学生不同学校之间流动的机会。技术型院校学生在达到相应的能力要求并有学术兴趣的可以转向学术型院校,学术型院校学生在条件符合情况下,也可以转向技术型学校,流动的前提是加强技术型学校的通识教育。
4.竞争机制――增强开拓进取的活力
当前大学中存在一些恶性竞争,这种竞争的结果是大量的学校向学科求全、规模求大、研究型的综合大学发展,不能很好适应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这种竞争并不是正效应的竞争,带有错误导向。这种竞争很大程度是由于评价的标准过于数量化、外在化、直接化、肤浅化,应取消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鼓励同类学校之间的良性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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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就业心理;调整策略
独立学院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为适应教育大众化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办学模式。自1999年出现以来发展迅速,当前独立学院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支新的重要力量。在目前严重的就业形势下,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普遍增大,而作为依托母体品牌优势的独立学院来说,由于其自身办学体制的特殊性,其毕业生不仅受到了正规院校的误解,同时还受到了社会上用人单位的普遍歧视,无形中给独立学院的大学毕业生们增加了更大的心理负担。因此,研究分析独立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心理状况,探索出一套促进独立学院学生良好就业心态的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对于加强和改进独立学院的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以及推进学校健康协调发展乃至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文以对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11届及2012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心理测试为例,结合笔者的工作经历,分析了独立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心理特点,探讨了培育独立学院大学生良好就业心态的途径。
一、就业心理状况调查
2011年6月10日,我们对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282名本科毕业生进行了网上心理测试,其中,女生177人,占被试人数的62.1%,男生105人,占被试人数的37.9%。在参加网上心理测试的系部中,机电系33人,资土系56人,信息系65人,经管系85人,文法系43人;理工类有154人,占被试人数的54%,文史类有128人,占被试人数的46%。
2012年6月21日,我们对泰山科技学院的316名本科毕业生进行了网上心理测试,其中,女生167人,占被试人数的52.8%,男生149人,占被试人数的47.2%。在参加网上心理测试的系部中,机电系43人,资土系64人,信息系50人,经管系93人,文法系66人;理工类有157人,占被试人数的49.6%,文史类有159人,占被试人数的50.4%。
与此同时,我们对泰安市高校中设有独立学院的兄弟单位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测试,在发放的500份调查问卷中,收回有效问卷430份,占实测人数的86.0%。其中,男生176人,占有效问卷的40.9%,女生254人,占有效问卷的59.1%;理工类有210工人,占有效问卷的48.8%,文史类有220人,占有效问卷的51.2%。
二、独立学院学生就业心理问题表现
在对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毕业生进行心理测试时发现,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虽然复杂多样,表现形式纷繁复杂,但总起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在就业时同时具备自卑心理与自负心理
大学生在就业时心理经常出现两种矛盾,一种是自卑,对自己没有信心,另一种是自负,过高的估计了自身的条件和能力,无论哪一种情况,最终都会使学生受到伤害。
独立学院的办学定位为应用型本科,属于本科三批,与本科一批和二批相比有较大的差别。因此,一些毕业生在求职中会产生自卑心理,对自己评价偏低,他们总以为自己低人一等、技不如人,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尤其是在与本科一批和二批的学生同台竞技时,总会底气不足,认为自己能力不行。另外,据调查了解,有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不招“三本”的学生,在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时也有此种现象,在2012年的研究生考试中,也首次出现了部分高校将“三本”学生拒之门外的现象。因此,一些独立学院的毕业生有自卑心理,不敢正视现实,怀疑自己的能力,否定自己的长处,失去了求职的勇气和信心,陷入了自怨自艾的不良情绪中无力自拔。
自负实际上是自大,过高的估计了自己的条件和能力。在就业时,有的大学生不能对自己的综合素质做出正确、全面的评价,认为自己具备种种优势,有着优越于常人的一种自信。如一些专业较好,在学校中表现比较突出或者多次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则容易从自信变为自负。还有一些大学生不能脚踏实地的面对现实环境,一味凭借自己的主观想象去考虑问题,以为经过大学几年的学习和锻炼已经才高八斗,任何工作都可以游刃有余,在求职中自觉高人一等、自命不凡、四处吹嘘,结果往往不能自圆其说,最终与用人单位失之交臂,徒留遗憾。
2.攀比心理
大学生毕业时平均年龄在22周岁到23周岁之间,这些青年学生血气方刚、争强好胜,这就使他们在就业时有一些错误的心理导向,如虚荣心和盲目攀比的心理,同学之间“追高比低”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就业中,有些学生凭借各种有利条件如自身条件、家庭条件等能找到理想的岗位,他们在同学中经常吹嘘自己工作收入高、待遇好、前途广、社会地位优越等,有一种高人一等的优越感。有些同学看见或听说别人找到了条件优越、效益较好的单位,心理上就会产生强烈的不平衡感,非要找一个条件更好的单位来进行超越。因此在找工作时不考虑自身的条件、职业发展等因素,只是一味的想要超越别人,结果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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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业心理期望与现实落差较大,有失落感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等传统思想一直深入人心,铸就了很多大学生的“精英情结”,这种“精英情结”促使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产生了较高的期望值,人为的设置了就业方向性的禁锢,如非大城市不去、非外企不去、非高收入不去等。
独立学院所开设的专业多是当前市场需求较热门的专业,专业选择的导向性容易使学生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由于独立学院学生的学费较高,因此,学生及其家长总期望高额的教育投入能获得良好的就业前景。对于就业,许多大学生都有一种“十年寒窗,一举成名”的心理,因此对择业的期望相当高。因而,大量毕业生对大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趋之若鹜,公务员考试热度连年升温,始终不减。他们希望能够到条件好、收入高、起点高的大城市、大机关、大公司工作,而对不符合自己期望值的单位则一概否定、不屑一顾。
但是,在目前如此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会面临种种困境,比如,正规院校的不认可,社会的不认可,用人单位的不认可等等,所有这些都会给独立学院大学生就业的高期望值当头一棒,使他们美好的愿望落空。可是,即使面临就业困境,他们也不肯降低就业期望值,对一些虽有发展前途但条件艰苦的中小城市不屑一顾,对于西部城市和偏远山区更是少有人问津,结果“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经常发生,择业行为与实际情况出现极大偏差。
4.严重的依赖心理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成长起来的大学生没有经历过艰苦生活的磨炼,也缺少社会经验,缺乏一定的应变能力和独立意识,在关键时刻个人不能进行独立的决策。有些毕业生不能积极主动的参加供需见面会,或者参加了但不能独立做出是否签约的决定,需要依靠父母或亲朋好友的判断。有些毕业生甚至参加供需见面会也要由家长全程陪同并全盘决定,缺乏自主择业的能力。另外还有一部分毕业生,自己不去找工作,一味地等、靠。等学校把用人单位请进来,靠家长四处奔走,托关系走后门,当父母和亲朋的四处奔波毫无成效或者不能达到自己的期望值时就怨天尤人、自暴自弃。
5.严重的焦虑和烦躁心理
近几年来,由于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大学生毕业人数逐年增加。据统计,2007年全国有495万大学毕业生,2008年有559万,2009年有611万,2010年有631万,2011年有660万,2012年有680万,这就造成了学生的就业难度日趋增大,对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而独立学院毕业的大学生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焦虑心理和烦躁心理是非常突出的表现。
焦虑心理是指个体对当前或预感到的挫折产生的一种过分紧张、忧虑不安和对未来不可计划和预知的消极情绪体验。焦虑是一种负性情绪反应,绝大多数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产生焦虑。对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学生调查表明:在大学生的心理压力中,个人前途与就业是最大的影响因素,而且压力随着年级增高而逐渐上升。有近三成的学生从上大学的第一天就开始考虑就业问题,对未来感到焦虑,有七成以上的大学毕业生都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担忧,再加上有些媒体经常在网络及报纸上发表大学生工作不好找,毕业即失业,求职不成走入极端等负面新闻,引起了大学生对就业的焦虑甚至恐慌。
还有一些学生在就业时容易产生烦躁心理,整个就业期精神亢奋,心急如焚,既希望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稳定下来,又担心在不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匆匆签约会上当受骗追悔莫及,另外还担心过早签约会错过了更好的就业机会。因此,他们的就业心理出现了互相矛盾的一面,“这山望着那山高”,由此造成了精神上的紧张不宁、忧心忡忡、患得患失。
三、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心理的自我调整
大学生参与就业,是大学生活的一种必然归属,也是认识和适应社会的一个过程。在求职过程中遇到困难、遭遇挫折是正常的,由于就业压力较大,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并不容易。面对这种情况,关键是应当如何调整才能使我们从容、冷静地面对就业,并做出正确、理智的选择。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
1.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在同专业的竞争中能够脱颖而出
大学生要不断的充实和完善自己,要培养自己的专业技能,提高参与社会竞争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大学生踏入社会的敲门砖是个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作为“三本”学生,与正规院校毕业生进行竞争时已经处于不利地位,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专业支撑,是不会获得用人单位的赏识的,即使个人能力再强、水平再高,也不可能获得施展的机会。
2.正确面对就业挫折,提高心理承受力
目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来临,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独立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现状更是不容乐观,“无业可就”和“有业不就”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而独立学院大学生就业所引发的心理问题也更加突出。可以说,独立学院毕业生面临着人生的重要抉择,面对着交织在一起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经受着对自己综合素质尤其是心理素质的一次检验。
一些大学生在求职时大有破釜沉舟之势,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因此在求职之初他们精力充沛,信心十足,认为一切皆有可能。可是,一旦遭遇挫折,就会像泄了气的皮球一蹶不振,深受苦闷、焦虑、失望等负面情绪的影响。他们对求职中的挫折既缺乏估计也缺乏承受能力,不能很好地调节自己的心态,也不会通过总结求职中的经验教训来提高自己。因此,遇到挫折时,我们要用冷静和坦然的态度正确对待,分析失败原因,调整求职策略,提高自己抗挫折、抗打击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因一次或几次的失败气馁悲观,以便最后获得成功。
3.接受客观现实,树立合理的职业价值观
综上所述,我们现在面临着社会结构性的一种调整,面临着大量高校毕业生涌入市场,激烈的就业竞争在所难免,以前那种寄希望于政府、学校及家庭,希望依靠外在力量为大学生的未来铺路的观念应该被彻底抛弃。应正确的认识客观现实,脚踏实地的依靠自己来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捕捉时代的要求,与时俱进,通过个人的努力来创造一份美好的未来。
同时,大学生在择业时不能脱离客观实际,要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在择业的过程中不能只考虑眼前的现实因素,如经济收入、工作条件、地点等,眼光应放长远一些,认真考虑职业对个人的影响和作用。所以,在选择职业时,我们要明确自己的客观情况,了解自己的实际需要,对于自己想干什么、能干什么、能干到什么程度要有一个全局认识,要进行统筹规划,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给自己一个合适的职业定位。
4.把握机遇,促进就业人格完善
1.本课题所涉及的问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综述
(1)国内对产学研问题研究综述
早在八十年代,我国就开始了对产学研合作问题的研究。至今己经取得了一些成果。连燕华(1994, 1996)认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赵克、朱新轩(1996)认为技术创新的基础由技术能力决定,学校和科研机构应该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李志强2005)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得出企业应该是产学研合作的主体。关于合作模式:赵香兰(1995)认为产学研合作模式的选择是形成良好合作的基础.李廉水(1998)将产学研合作分为政府推动、自愿组合、合同连接、共建实体四种形式黄胜杰、张毅(2002)提出三种模式:集成模式、联合模式、共建模式,以及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网络特性。关于利益分配问题:李廉水(1997)认为通常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方式有三种:即一次性支付、提成支付和按股份分利张伟(200动阐述了产学研各方在合作中的经济利益及社会效益,并对大学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高校搞好产学研结合利益分配的保障措施。杨得前(2007)基于演化博弈论建立了一个产学研合作的演化博弈模型,利用该模型分析了产学研合作的演化过程,分析表明,合作取得的效益越大,收益分配越公平,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越牢固。
关于产学研合作中的突出问题、障碍的研究,胡恩华(2001)指出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出现的5个方而问题:技术供给、技术需求、利益分配、风险投资、外部环境。王笑君(2001)指出风险分担不合理是目前限制产学研联合技术创新发展的主要问题。李文芳(1987)也指出了产学合作的阻碍:降低学术界的自主性、公共与私人资金划分不清、成果的所属问题、利益的冲突等等。
(2)国外对产学研问题研究综述
国外对产学研的研究主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产学研合作对大学、企业与地区经济的影响和影响产学研发展的其他因素,也有一些专家提出了评价产学研联盟绩效的具体评价体系及方案。
Gregory Mike (2005)指出在竞争加剧的全球化今天,企业对高等院校的研究理念日益关注。 to +Motohashi Kazuyuki (2005)深入研究技术型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运作情况,指出近五年产学研作在非大型企业中扩展延伸,认为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效果更好mJian Cheng Guan, Yam Richard C. M.,Chiu Kam Mok(2005)助对九百五十家企业进行评价,取得产业创新程度和产学研合作程度成正比的结果。而用经济指标测评产学研合作绩效,产学研合作对其基本没有影响作用。AllenKathleen, Taylor Cyrus (2005)通过对阻碍大学新技术商业化的研究,提出立合作网络环境来化解此问题的方案。认dam D (2001)指出在产学研合作中,企业要给与全方位的配合,企业的自保思想经常会给合作带来阻碍。提议大学要保持自主性,发挥自身优势,并且应间接代收政府或其它企业的应得利益。Richard B. Dashe (2003)产学研合作要发挥各方优势,增强应变能力,对各种情况及时做出改变。并表示二十一世纪,大学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发展目标在于提高创新系统的效率,而不是使高校与企业的地位发生变化。
2.本课题需要重点研究的、关键的问题及创新
(1)重点内容:
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指出海尔产学研联盟的必要性,对国内外产学研研究现状进行归纳与述评,提出了本文研究的内容及方法等基本问题。
对论文研究相关理论进行了综述,论述产学研战略联盟的理论基础,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概念;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模式及选择;运行机制分类等,为本文写作提供理论支持。
分析海尔集团产学研合作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
构建海尔集团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发展模式及与之对应的运行机制及发展策略。
对全文作了一个简单的总结,并展望海尔集团白色家电产业未来发展趋势。
(2)创意或创新:
之前对于产学研的研究从是宏观或中观层而且多集中于理论研究。本文致力于微观视角,构建海尔集团产学研战略联盟。所构建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在具体实践和实际运行中,除了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作为联盟的参与主体之外,还包括了政府、中介机构等在内的具体单位参与,实际是产学研联盟被简化记为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几个组成部分。可以说产学研战略联盟是涉及多个部门、多种因素的复杂战略系统
3.本文的研究方法
经验总结法也是本次应用研究中运用较多的一种研究方法,即是通过对产学研战略应用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尤其是在对产学研实务操作领域研究,对多个或单个典型企业的产学研战略进行分析,总结经验,从而得出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例如作者在对战术层次的产学研战略的总结,主要是通过多年累积的竞争策略,以及通过对各种信息的了解、吸收而成。
案例研究法是另一个主要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某一特定的研究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发展情况。产学研战略是企业在现在经济发展中企业竞争的重要战略,在中外组织的发展史上有诸多典型、可借鉴的案例。借用这些实际案例,更能深刻、形象的说明产学研实施过程中要点和策略。作者在产学研战略的实施过程研究中,广泛运用这种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在本文撰写过程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查阅企业战略领域的文献,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分析研究的问题。包括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专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研究的成果,同时也得到现实资料,了解事物的全貌。另外,还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对研究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
4.完成本课题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如工具书、实验设备或实验环境条件、某类市场调研、计算机辅助设计条件等等)及解决的办法
工作条件:
(1)利用网络,寻找搜集网络营销相关资料和与题目相关的研究论文;
(2)利用学校图书馆,查询摘录与论文所研究内容有关的书籍和期刊文献资料;
(3)去一些中小企业实地搜集网络营销方面的相关资料信息。
解决办法:
根据指导老师的推荐和要求,通过网络查询相关的资料,并在图书馆查找相关的工具书进行参考阅读和摘录,进入学院网上图书馆查阅学院提供的期刊杂志上关于网络营销的文献资料,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实地了解其网络营销的相关信息;将搜集到的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分析,做好论文撰写的前期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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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本课题的工作方案及进度计划
(1)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已有的知识确定研究的课题内容和方向。
(2)通过与指导老师进行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该课题所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从何方面去对课题进行研究。
(3)做好写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大量收集与课题内容有关的资料。
(4)自接到任务书起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开始撰写开题报告。
(5)完成开题报告后开始写毕业论文初稿。
(6)针对初稿的不足开始写二稿,保留初稿的优处,完善劣处。
(7)提交毕业论文三稿,对二稿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交于指导老师审定。
(8)确定定稿。按照格式要求打印出毕业论文。
(9)准备论文答辩。
西班牙实行的是有关方面自愿参与的综合农业保险体系。主要特点是:(1)农业生产者:以投保形式参与,从该体系确定的险种中选择需要的险种投保。(2)保险机构:以加入农业保险有限公司(Agroseguro)的形式参与,形成农业保险共保体。(3)在预防农业灾害损失方面普遍使用保险技术。(4)国家的公立机构及商业保险公司一起参与。(5)中央及地方政府给予保费补贴。
之所以实行这种体制,是基于生产者、保险公司和国家机构对保险的需求和能做的贡献。作为生产者,有对风险进行保障的需求,也存在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不信任,希望投保时有一个适中且能承担的保险费用,以及灾后快速及客观的定损和理赔。作为商业性保险公司,有获取灾害风险信息的需求,有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的需求,有灾害风险管理及定损经验。作为国家机构,拥有调控生产的工具,拥有信息及风险研究经验,有对生产者进行补贴的能力,具备政策推广能力,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抵御自然风险保护的需要。三方结合是发展农业保险的理想组织架构。
西班牙发展农业保险有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在发展农业保险方面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计划等。1978年西班牙颁布了综合农业保险法(87/1978),1979年以皇家法令2329/1979号公布了综合农业保险法87/1978实施细则;为了将农业保险法和实施细则落到实处,西班牙农业、渔业及食品部还制定三年农业保险计划和年度农业保险计划,确定参加保险的作物和险种,确定国家对参保农民的保费补贴,由国家农业保险机构与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农业共保体)协商后,提交设在农业部的农业保险机构委员会(由农业部、财政经济部、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农场主代表组成)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国家部长会议审定通过,并公布实行。
农业、渔业和食品部每年对划拨的保费补贴预算进行审批,每年还制定一个农业保险补贴规定,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具体事项,保费补贴由农业部下属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直接拨给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农业保险共保体)。通过自治州农业管理委员会对中央政府规定的应承担的补贴部分进行补贴。
参与该体系的中央政府部门包括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及下属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是直属于国家农业部的自治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作为该体系中所有不同机构的协调机构,以推动农业保险体系的发展;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对抗不可控自然风险的保护体系;拟定国家农业保险政策,对新风险及新农业产品加入农业保险体系进行精确的技术研究及分析,为保险合同制定农业方面的内容(农产品价格、产量、技术条件等),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信息及咨询;制定农业保险三年及年度计划并将其提交中央政府审批。提交农业部审批的草案内容包括:向农业生产者推广农业保险并提供保费补贴,确定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农作物种植和农业生产活动的最低技术条件,每个区域或地区的可投保的最大收益及损失的价格;与承保有关的各个险种的承保期限;与保险范围有关的保单的保障期限;农渔食品部每年审批对农业生产者的保费补贴预算,确定对农业企业的保费补贴,在整个体系中,平均保费补贴为保费的50%,2006年农渔食品部的保费补贴高达2.78亿欧元。大约有47万名农牧渔及林业生产者投保,总保额升至91亿欧元,保费高达6.54亿欧元,总赔付额约达4.4l亿欧元。
参加该体系的另一个中央政府部门是经济财政部及下属的保险和养老基金总局(D.G.s.)和保险赔偿集团(C.C.S.)。保险和养老基金总局的职能包括审批共保年度协议,参与制定事故(灾害)定损规定,负责向经济部提交关于保险赔偿集团再保规定的条例。
保险赔偿集团是强制再保险机构,主要职能包括:界定农业可保风险与试验型风险;对试验型险种提供再保险;对可保风险只参与部分再保险;对于商业保险机构未承保的部分,它作为直接保险机构进行承保;负责掌控事故(灾害)的定损。
地方自治州政府通过自治州农业管理委员会对中央政府规定的应承担的补贴部分进行补贴。
商业保险机构是农业保险有限公司,是所有愿意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的组合(农业风险共保体)。公司的法律性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是自愿加入的各商业保险公司,目前成员有31家保险机构以及保险赔偿集团。它是一家管理机构,职能是通过其保险商业网络进行承保;共同体各成员根据其在农业保险有限公司里的入股份额承担相同比例的风险,参股比例与所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相同。
建立综合农业保险体系以来,西班牙农业生产者从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得到保费补贴13.86亿欧元,政府因此减少农业灾害补助39.1亿欧元,节省25.24亿欧元。农业保险有限公司为农业生产者提供赔偿19.55亿欧元,其中又有3.52亿欧元以税收形式流回国家财政。
二、意大利农业部在发展农业保险中的作用
据意大利忠利(GeneraliGroup)保险集团公司介绍,意大利是在该国农业人口占80%、农业增加值占GDP的60%的发展阶段开始发展农业保险的,基本与我国目前的城乡结构相当,但工业化程度明显低于我国目前水平。目前,意大利的农业保险业务主要是由GeneraliGroup下属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FATA经营,已有80年的历史。20世纪60年代末,意大利农业遭受到一系列严重的自然灾害,政府农业部门对灾害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决定要为农民和农业生产在预防灾害减少损失方面提供财政支持,为此设立了全国支持基金,国家每年为这项基金提供资助,并于20世纪70年代专门出台了法律。法律规定(当时的农业风险主要是冰雹灾害)保险公司具有经营垄断权,能经营冰雹险业务的公司必须是某个再保险集团的成员(这样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农业风险)而又从事农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拟订应参加农业保险的作物、保险费率、保费补贴比例,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提供优惠保单,并以农业部政令的方式向全国公布。一直到1996年,农业保险的费率由农业部与商业保险公司商定,由农业部以政令的方式公布。
设立全国支持基金,由农业部管理,财政预算有专门科目。主要考虑两点:一是通过事后补偿的方式减少农民的灾害损失。当农业企业的灾害损失大于30%时,政府为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是否出现灾害是由农业部认定并公布的。认定的标准是,如果产量因灾害损失减少30%就可认定出现了自然灾害。农业企业报告出现自然灾害,农业部要调查核实,核实后向全国灾情公告。二是通过实现保险的方式帮助农民在灾后及时救灾和恢复生产。主要是鼓励农民参加农作物投保,农业企业投保时政府给予保费30%~40%的补助。
1996年以后这些规定才有所改变。国家反垄断局认为农业保险已发展成为成熟市场,不需要政府保护和监管,因为存在垄断的公司的业务不会很好发展。为农业保险服务的再保险集团亦不存在。农业企业又成立了自己的机构--维权集团。农业企业的维权集团代表农业企业与保险公司商签农业保险协议,在投保后政府将国家用于农业保险的补贴支付给维权集团,不是直接拨付给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这时的农业保险费率是由农业企业的维权集团与商业保险公司商定,农业部只公布与农业保险费率有关的参数,如投保作物的成本、产量、市场价格等,不直接参与确定农业保险的费率。但是,维权集团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费率时农业部公布的有关参数是重要参考数据。
2004年,意大利改革全国支持基金,国家预算增加了全国支持基金的数量,政府对农业保险费率补贴的比例提高到80%。目的是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促进保险新产品开发,保持农业保险低费率。改革的结果是,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费率由7.5%降到6.9%,农业保险费率补贴的比例由2004年的43%增加到2006年的67%。目前,意大利政府一年用于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在1亿欧元,每年的保险标的额在30亿欧元。
近三年畜牧业保险有了较快发展。在动物发生疫情时国家给予补贴,有专门的畜牧业保险产品,主要牲畜是奶牛。具体哪些牲畜、哪些疫病可以投保由农业部决定,对参保的牲畜政府补贴50%的保费。
2004年的改革又增设了再保险基金,以此管理农业风险。再保险基金规模为1亿欧元,由农业部下属的农户市场开发局管理,主要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在保险公司应对新的自然灾害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时提供补助,属于保险产品创新基金。保险公司可把新开发产品成本的80%转给再保险基金。
2004年前,农业企业可以投保也可以不投保,受灾以后就等政府救济。2004年以后,在政府公布的投保地区,农业企业生产应投保的作物需先参加投保,不投保在灾后将得不到政府的救济。而在政府公布的投保地区、投保作物以外,农业企业在灾后受损失时主要靠政府救济。
三、葡萄牙政府农业部门在发展农业保险中的作用
在葡萄牙,参加农业保险的农作物有国家法律规定,农民自愿参加保险,基本保险包括火灾、雷击、雹灾等灾害。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政府帮助交一部分保费,最高可达保费的75%。给予农民保费补贴的依据是政府制定的保费参考费率。话闱榭鱿拢桃倒局贫ǖ姆崖矢哂谡棵胖贫ǖ牟慰挤崖剩谡庵智榭鱿拢慰挤崖示褪钦耘┟癖7巡固囊谰荩叱霾慰挤崖实牟糠钟膳┟褡约喝砍械#桓7巡固坏鄙桃倒局贫ǖ姆崖实陀谡牟慰挤崖适保员7训牟固偷筒痪透摺U嫉牟慰挤崖室虻厍煌胁钜臁H绻呛献魃缂逋侗#姆崖什固箍梢愿咭恍?BR>政府还设立了农业风险巨灾基金,是对农户的受灾救助基金,当出现保单以外的意外巨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申请巨灾基金给农民赔偿。启动程序是,政府农业部和财政部宣布某一地区遭受巨灾损失,同时确定受灾的作物。农户有基本保障的保单即参加农作物保险,申请巨灾补助的作物必须是参保作物,以鼓励农民尽早签订农作物保单。受灾农户自愿向巨灾基金交纳一定费用,目前是基本保费的0.2%,由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代收代缴,计人巨灾基金专户。巨灾基金是商业保险的补充机制,保险公司要申请巨灾基金赔偿,必须是在全国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而不是只在一些地区经营农险业务,或者只经营一些农作物的保险业务。目前,葡萄牙的所有商业保险公司都参加这种运行机制,运转良好。
农业保险巨灾基金由农业部所领导的农业和渔业金融机构(IFAP)负责管理。该机构是独立机构,有专门的理事会,设5名理事,对农业部长负责,理事会主席由农业部长提名,部长联席会议任命。职能是金融管理,为农业保险提供技术支持。巨灾基金的来源:一是政府预算,由国家农业和渔业金融机构提供,每年为700万欧元;二是农民缴纳保费0.2%的巨灾金;三是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费。
巨灾的定义是:参保作物发生意外的灾害,造成50%以上的损失,给农户带来较大损失。
农业保险的保单由葡萄牙预防气候灾害综合机构(葡文缩写为SIPAC)审批,该机构由农业部、科技部、保险协会和农场组织的四名代表组成。
四、南欧三国发展农业保险的共同点
一是都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管理农业风险的政策工具。通过发展农业保险,为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质量、提高农场主收入水平提供基本保障。
二是虽然所有农产品都可以参加农业保险,但是政府支持的重点则是对本国经济和农场主收入影响较大的主要农产品,如葡萄牙突出葡萄、林木火灾保险等。
三是在发展农业保险过程中都给参保农民以保费补贴,只是不同的国家补贴的标准不同,补贴的险种有所侧重。
四是都把发展再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重要环节,由政府给予有力的财政支持。
五是发展农业保险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是政府农业部门在发展农业保险中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且政府部门分工明确、合理,即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设计、国家补贴资金的管理等主要工作;保险监管部门主要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偿付能力加以监管;财政部门主要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资金。
五、启示
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三国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实践探索,找到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各自国家的农业建起了风险防范和保障体系的途径,这就是建立国家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制度。上述三国发展农业保险的实践,对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完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1.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性质。农业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但相对其他产业而言,农业生产面临严重的自然灾害风险,总体上是低效益的产业,经营者的收人水平较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不可能通过发展商业保险来分散和化解,一是经营者无力参加商业性保险,二是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是亏损的。农业保险只能是政策性的,只有在国家财政支持下才能经营。
2.明确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原则上所有的农产品都可以参保,保险公司应为所有的农业风险承保。但不同国家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不同,不同的农产品对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限于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农产品,如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主要牲畜等;承保的风险主要是常见的危害较大的自然风险,如旱灾、洪涝、台风、霜冻、冰雹、重大动物疫病等。
3.明确国家支持农业保险的重点。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是因为由于农业效益低和经营者不愿投保,经营农业保险存在较大的风险,而且监管成本很高。为农业保险厘定合理的费率并由政府对参保者给予保费补贴,保险公司是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因此,国家支持农业保险的重点环节是给参保者保费补贴,不是给保险公司所谓的经营费用补贴。
4.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组织架构。经营农业保险遵循的是大数法则,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越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越多,从而对参保农户的风险保障能力越强。在我国以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的体制下,发展合作制保险可以有效预防和降低道德风险,降低承保组织的管理、监督成本,提高风险保障和赔偿能力。互助保险加上政策性保费补贴贴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保,增强农业风险的保障能力,若再加上再保险分散风险就可构成完整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
“物业”一词是从英语词汇“property”及“estate”翻译而来,在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由香港传入内地。物业管理(Realpropertymanagement)是指物业管理机构与物业所有人或依据合同、法律规定有权委托的非业主使用人的委托,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对物业进行养护、修缮并对相关环境和秩序进行维修和服务的活动。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伴随着市场经济以及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房商品化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目前只能算是处于幼稚期。
目前,中国房地产法学界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中,对“物业”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见解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具体表述略有差别。对其概而言之,是指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建成和确定业益,有特定界限的各类房屋等建筑物及相配套的固定附属设备、公用设施、公共场地和其它定着物,以及用地和房屋包容的空间环境。其中,“已建成”是形成可供使用、需加管理的物业的前提;已“确定业益”表明已建成的物业是经过法定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并对该物业的权属已依法作了确定,而业主即物业所有权人要对物业的管理负责。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成倍增长,纠纷类型也从原先单纯的追索物业费纠纷转而向服务质量、乱收费、乱搭建以及解聘物业公司等引发的纠纷发展,如何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已成为当前与物业管理相关各方人士及法律工作者们讨论的热门话题。而由于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尚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法院便只能根据这些法律的基本原则,并参照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来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够详尽或明确,这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成倍增长,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如何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已成为与物业管理相关各方人士及法律工作者们近期讨论的热门话题。
目前,就我国各地各级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而言,呈现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逐渐加大;案件类型多样化,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业主多为案件的被告,且败诉多,以判决为结案方式的比例高,案件调解比例低,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具有群体性纠纷的潜在因素等特点,案件类型大致以以下六种为主要常见:一是业主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等的纠纷;二是公共费用分摊纠纷;三是小曲停车位收费引起的纠纷;四是业主违章搭建引起的纠纷;五是业主在小区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或伤害引起的纠纷;六是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拒不撤出管理区域引起的纠纷。综观近写年来社会媒体对此类纠纷的报道以及各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笔者以为产生上述纠纷有以下原因:
1、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小区内失窃、抢劫等治安管理是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而且业主在和物业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合同时,对委托管理的事项、标准、权限、管理费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逐项明确的少,特别是对保安服务、车辆停放管理等极易引起争议。发生争议后,业主往往以财物失窃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以已履行相关防范义务为由来进行抗辩。
2、收费与服务水平不适应。许多物业管理公司不与业主协商,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而提供劣质服务。一些物业公司在保洁工作、维修养护、安全防范等工作上不能到位,而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并未降低,引起业主的反感。他们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表示对物业公司的不满。
3、业主不懂法,平时不注意收集、保全证据,导致诉讼中举证难、维权难。对涉及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与业主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并不知晓。不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导致渗漏使业主遭受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知楼上业主的过错导致楼下业主房屋遭受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诉讼中业主往往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缴物业管理费。
4、物业管理企业未按资质规定要求从事服务。物业管理企业虽领取了相应的资质证书,但从业人员并不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且不具备相关职称。物业管理并未能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服务,引起业主的强烈不满,有少部分业主因此提出抗辩,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其首先不履行合同,故就欠缴物业管理费。
5、法律文件、规章制度不健全,物业管理队伍素质低下。一个物业区最主要的法律文件至少应该有业主公约、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委托合同书、管理公约等。可是大多数物业区都没有上述几个重要法律文件,导致许多事情无章可循;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并不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相关能力。
三、国际物业管理参考与我国物业纠纷解决之法院建议
物业合同是业主和物业公司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载体,也是纠纷发生时,衡量各自主张是否充分的评判标准,更是人民法院处理物业纠纷案件的事实依据。
1、他山之玉:物业管理之国际参考
综观世界各国,在其高度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逐步推行的物业管理已经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做法。美国的物业管理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从业人员。美国各级政府机构中,都设有房产管理局,其职责是制定房地产法规并监督检查。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物业管理学会(IREM)是负责培训注册物业管理师的组织。任何一个管理师只有在达到IREM制定的严格标准以后,才能得到注册管理师(CPM)证书。除此之外,全国有影响和规模的物业管理协会和组织还有国际设施管理协会(IFMA),主要负责对物业设施的管理、还有一个全国性协会BOMA,代表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房东的利益、许多协会还办有定期刊物,开设教育性专题讲座和课程,帮助物业管理人员优化知识结构,培养职业道德。管理岗位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证书。
在新加坡,不仅物业管理组织系统健全,而且物业管理更强化法治管理。新加坡政府强调对居住小区进行法治化管理。物业管理部门编写了《住户手册》、《住户公约》、《防火须知》等规章,同时制定了公共住宅室内外装修、室外公共设施保养等规定,为物业管理法治化奠定了基础。例如对室内装修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政府出售的公共住宅,室内装修规定在领到钥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此后3年内不准再进行第二次装修。另外,新加坡政府对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十分重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最优质服务。政府规定每5年对整幢楼房外墙、公共走廊、楼梯、屋顶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一次维修。
我国香港地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只需经工商登记就可以承揽业务,物业管理企业在香港数量非常多。物业公司的权力来源于大厦公契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香港,发展商卖房时,必须起草制定大厦公契,报政府登记备案。公契中如有不平等嫌疑,政府可以拒绝备案。香港的物业管理最值得业主赞许的就是物业公司扮演着雇工角色。物业管理的费用均取之于业主或租客,一幢独立的大楼就是一个独立的户头、管理费收取标准是量入为出。香港的物业管理费用模式主要是人制。即管理费用=成本支出+酬金,酬金可以按固定数额提取,也可按比例提取。一般的提取比例是10%至15%,住宅的比例是10%,商业的比例是15%.另外,物业管理费也有采用包干制的,这一点与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的收费方式相似。物业管理招投标非常规范:香港是一个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和完善的地方,物业管理行业的竞争也相当激烈,大到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小到日常管理中材料的采购,均广泛采用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因此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招投标制度。
2、我国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缺位与纠纷解决建议
我国物业管理从八十年代初深圳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兴起,到九十年代初物业管理在全中国新建住宅区的全面推行,到1999年建设部提出“要培育物业管理市场,建立竞争机制”的整个发展过程,确实还存在着很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必须打破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机制。物业管理走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基于物业管理纠纷的特殊性,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将是尖锐而不可避免的。而要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物业管理竞争,真正缓和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纠纷,从法院角度,笔者以为可作如下思考:
1、物业公司强化合同意识,签订合同时,应细化合同内容,为以后的服务提供可供判定的依据。同时,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服务费后,应当严格履行服务义务,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物业管理队伍的素质。
我国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价格和服务标准应相适应。尽管物业管理服务属于软性的行业,但对其服务质量的好坏优劣应该有个统一的标准,至少一个地区应该有一个地区的服务标准,并将标准具体量化到每一个服务项目中。标准应由物业公司提出管理方案和管理预算,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故双方在合同中应把相应的机制以及服务标准约定清晰,避免纠纷出现时无所适从。
物业公司应加强防范,充分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关于业主车辆丢失、财物被盗的损害赔偿问题。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如果约定的保安费包括车辆保管服务,那么发生车辆丢失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但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起码的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车辆的丢失、财物被盗有重大过失的,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这种过错和业主财产被盗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自己证明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没有过错或者即使有过错,这种过错也不是直接导致小区业主财产损失的原因。为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配齐安全防范设备及人员,尽充分的安全防范义务。
2、业主增强契约意识,审慎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认真履行交纳费用的义务,依法维权。物业合同是业主和物业公司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载体,也是纠纷发生时,衡量各自主张是否充分的评判标准,更是人民法院处理物业纠纷案件的事实依据。另外,由于物业服务是日常发生的、是长期的、细化的和具有个体差异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参考物业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尽可能细化合同的内容。使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有章可循、有合同可依。在业益的维护方面,业主对发生的纠纷,应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尽可能通过对话解决纠纷。此外,业主应注意在平时积极收集、保全证据,避免在日后诉讼中处于劣势。
3、物业主管机关建立物业服务的行业标准,构建多档次的服务标准体系,严格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管理。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健全业主公约、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同时大胆借鉴中国香港地区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经验,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并适合国情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管理新路,推出“一体化服务”、“酒店式服务”、“个性化贴心服务”等,使其成为一流精英团队。
同时,引入具有评估、监测功能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物业管理费分级收取的评估、监测等服务。价格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档次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同资质等级的物业公司,科学核定不同级别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和相关部门规范管理,保障物业收费、资质管理、服务标准等向社会的公开、透明,将有利于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运作,使业主、物业公司受益,也使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物业管理立法、宣传与监督。加强和完善物业管理立法势在必行。目前世界各国物业管理的立法模式主要有民法模式、住宅法模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模式和物业管理法模式四种[6].从目前情况上看,有的学者认为我国选择专门进行物业管理的立法模式较为切实。笔者同意其观点,因为物业管理的对象不仅仅是建筑物、公共场所和设施,同样涉及人员的管理;其在设立优良和谐的居住环境上,侧重于法的秩序价值;其管理的“物业”已经不仅仅是建筑物本身。其调整的特殊社会关系,应当以《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或《劳动法》的模式加以专门的规范和确定。在内容上,我们认为有必要以法律或法规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和收费的参考性标准;同时改变物业管理费的包干制收费模式,形成市场竞争制收费模式。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市场主体平等与自由的公平竞争。但进入市场的竞争者均以获取利润为直接目的,利润会使竞争者抛开职业道德、商业道德而作出各种各样妨碍竞争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影响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转,势必会损害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由于市场只能为自由竞争创造条件,因此需要国家立法来调整市场交易领域生产经营者之间商业性竞争关系,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垄断关系。
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充满竞争的朝阳行业。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间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如何能在众多竞争者当中脱颖而出,占据有利市场地位。关键在于创立自己公司的品牌。品牌是当今社会人们消费观念的时尚潮流,亦是市场竞争的一种必然要求,是公司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公司首先要靠提高自身素质来获得市场竞争的有利地位,同时也依靠行业组织,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会的作用,从宏观方面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制止和惩戒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治理物业管理市场,发挥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治组织的功能,完善协会内各项制度,公约与章程,从宏观方面维护各公司的利益。行业协会应通过吸收、凝聚核心物业管理公司,最终实现行业内公司自治和自我管理,建立和谐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
参考书目:
1、朝法宣:《如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载中国法院网,
2、高航、徐悦:《美然现象,物业管理窘境的另类写照》,载《人民法院报》正义周刊第296期,2006年5月9日。
3、张哲:《物业纠纷膨胀法律为何难解》,载《法制日报》2006年4月18日第8版。
4、杨玖霖:《戚区法院分析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周四新:《完善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构想》,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年2期。
[关键词]企业文化建设工会组织工会工作
企业文化建设是构造强大企业力量和凝聚员工个人力量的制度体系,把个人创造力凝聚成企业创造力,使广大员工深刻理解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与发展模式,形成一致的认识与统一的行动,用共同目标、共同价值与信念凝聚企业全体员工的思想,使员工思维与行动成为体现企业精神的有机统一整体,努力做到工会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拓展工会工作思路,极大地丰富工会工作的内容,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而且还有助于工会工作更加紧密地贴近企业生产活动,为工会工作开创出新思路、新天地。
一、企业文化建设与工会工作的内在关系
企业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所形成的并为全体成员共同遵循的共同意识、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企业文化建设服从、服务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标,把员工思想与行为引导到企业发展的目标上来,这无疑为工会工作打开了一条新思路。它以人为本、形式灵活,方法多样,重在渗透,在潜移默化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引导、激励、鼓舞的功能,显示出巨大的作用。我认为,工会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结合点有以下四个:目标一致;原则一致;部分内容相同;方式方法基本一致。工会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在很多方面是一致的。如职工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培育企业精神,展示企业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关心职工生活,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做好协调工作,加强感情沟通;办好橱窗图书馆和各种文化阵地等。
二、工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企业文化的性质决定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工作,需要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职工群众的理想信念、精神状态和人心向背,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而群众性正是工会的基本属性和特征。这种关系说明,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工会有不可替代的组织优势和强大的号召力。
1.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在履行职能中创新工会工作。工会工作的维权、教育、参与、建设等职能,就在于提高职工综合素质,使企业文化建设具有广泛的基础,因此它既是工会工作独特的组织优势,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两者可以达到相互促进。
2.丰富活动载体,在服务大局中凝聚职工队伍。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的“娘家”,因而对职工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工会工作的对象和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都是职工群众,工会的社会职能也与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有紧密关系。因此,工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能够起到能动作用。要充分利用工会的组织优势,提高企业文化建设的品位。
3.弘扬主旋律,在宣传引导中培养共同价值观。抓典型是一种常用的、有效的工作方法,典型抓好了,可以起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作用。工会可以通过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宣传他们的事迹,弘扬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企业精神,陶冶职工的情操,培养职工群体意识和良好的共同习俗和道德风尚。
4.提高职工素质,在和谐发展中营造浓厚氛围。企业文化建设大以富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企业个性和先进文化的高度统一,是职工不竭的精神动力,在各种活动中灌输企业文化理念,能够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工会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革新创新等活动来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能够帮助职工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风尚。
三、工会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途径
由此可见,工会不但能参与企业文化建设,而且可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工会工作的某些方面则可以通过企业文化建设这种载体来实现。
1.以培育企业精神为基本点参与企业文化建设;
2.以提高职工素质为切入点参与企业文化建设;
3.以增强企业凝聚力为着眼点参与企业文化建设;
关键词:就业服务;失业保障;博弈分析 ;就业压力
1 引 言
目前,中国正经历着从农村、农业社会向城市、工业社会的转变,同时进行着市场经济的深化转变。转变过程中,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下岗职工基数迅速增加,累积的失业问题还没解决,又出现了新的失业问题:城镇失业人口的激增已达到历史高峰,农村的隐蔽性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近来,我国的劳动力实际供给越来越大,而就业的创造能力明显低于供给率,这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劳动供需的矛盾,导致很多地区出现了局部就业率的负增长。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业、工业等领域的工作岗位被自动化、机械化、规模化、批量化等科技进步替代或削减,这进一步加大了失业人口压力。就业与失业问题已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经济发展的持续性。
对于我国的就业问题由于人口数、地域文化差异、产业结构、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强的复杂性与紧迫性。历届政府将就业和社会保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是民生之本。特别是就业保障,通过推进和完善就业保障制度、财税政策、产业政策、户籍政策等一系列手段,从宏观上导向市场经济下就业的增长与充分就业。在失业方面,建立便利就业,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实施减轻失业者代价、维持劳动者基本生存的失业保障制度。
博弈分析方法在社会问题上的应用,能有效的发现行为主体的经济特征和分析主体的经济决策。本文对就业保障的博弈分析旨在发现企业、政府、就业人员等博弈主体的均衡关系,为保障制度建设提供可行的建设性建议。
2 研究现状
关于就业问题,许多学者都做过相关的研究,并提出相关的改善与推进建议。杨芳芳(2004)就就业保障体系的建立进行研究,设想就业保障体系由就业预备、就业预告和就业保险三部分组成,并对其运行的系统过程进行了规划[1]。肖云、徐艳(2005)对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建议政府应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 确立公平对待农民工的理念和服务意识, 并明确自己的主体角色, 进行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建立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体系[2]。程名望、史清华(2008)对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作了实证性研究,发现就业风险、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都是影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由此提出改善课题在于降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风险、改善城镇就业环境、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自身素质[3]。
在众多研究中,有不少研究者应用了博弈论相关分析方法,得到了较为可信的结论与建议。夏少刚、张敏(2006)应用博弈分析方法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失业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建议[4]。黄卫东(2009)用博弈分析方法分析大学生就业与企业聘用之间现存的问题以及政府所起的作用,并为政府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提出了根本途径[5]。王婷(2012)针对女大学生的歧视与就业难问题进行分析,建立男女竞争博弈模型,认为女大学生提高自身的优质率是解决目前自身就业困境的较好途径[6]。王磊(2009)通过分析政府与低保对象在不同模式下救助与就业间的博弈问题,建议政府应当建立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积极就业的利益导向机制[7]。韩松、蔡剑(2012)利用Spence教育博弈扩展模型研究信号传递问题,得出教育公平是保证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前提[8]。刘苓玲、 韩振国(2007)以博弈论为工具比较不同劳动力市场制度安排对就业量的影响,说明政府应该引导社会选择,不断完善劳资谈判机制,发挥工会对就业的积极作用,建立宏观理性博弈均衡的劳动力市场制度[9]。
综上,对于就业保障问题的研究,最终落脚点普遍在于政府的政策规划,即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而在这方面的研究中,博弈思想的应用更能表现主体间的经济决策行为,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持。由于政府在就业保障方面主要工作在于失业的社会福利帮扶和再就业服务的支持与调控。因此,可以从失业的社会福利和再就业服务方面进行博弈分析。
3 失业的社会福利参与主体的博弈分析
3.1 失业的社会福利博弈参与主体基本假设与模型建立
基本假设:1)博弈主体是理性经济人,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2)失业人员都有求职欲望,但他们有努力与不努力的求职策略。当失业人员努力水平为E时会造成C(E)的效用损失,此时其找到工作的概率为p,工资水平为W(E)。3)政府有提供失业社会福利和不提供的策略,其提供福利水平为S。政府的福利决策具有外部性,当政府不提供福利时有D的负效益,政府提供福利时有H的正效益,且D>H,D+H>S。政府的总收益为社会总效益。
基于上述假设建立双方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博弈双方分别有两种策略,失业人员的策略是努力与不努力,政府的策略是福利的提供与不提供。由此可建立,完全信息下失业人员与政府策略的静态博弈矩阵,如下表1:
3.2 失业的社会福利博弈模型分析
对政府策略分析:失业人员不努力情形下, H-S>-D,故政府的占优策略为提供福利。对于失业人员努力情形下, H+ W(E)*p-S> W(E)*p-D,即政府的占优策略为提供福利。由此可见,无论失业人员采取何种策略,政府的最优方案都是提供失业福利援助。
对于失业人员的策略分析:经分析知道政府必然提供失业福利援助,其努力与不努力的收益分别为L1和L3。当L1>L3,即W(E)*p-C(E)>0时,失业人员应当对求职采取努力策略。当W(E)*p-C(E)
W(E)*p-C(E)>0时,该博弈的唯一纯策略纳什均衡为(努力,提供福利),社会总体期望的均衡结果,具有帕累托效率最优。W(E)*p-C(E)
该博弈的均衡结果说明,政府提供失业福利援助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责任承担,这种社会责任的承担是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保障。但它并没有改善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形势与心态,只是改善了失业人员的生活状态,提升了其生活质量。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形势和心态的转变决定于失业人员找到工作的期望收入与其找工作的成本的大小。即当失业人员找到工作的期望收入大于其找工作的成本时,其必然选择努力求职,否则期待政府的援助。
失业人员的找工作的成本主要取决于其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与成本、相关车旅费资料费、包装费(将个人包装成为技能与岗位适宜的成本)等,其中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形成失业人员的负效用,增加了其找工作的成本。于此,对于政府而言,除了制定如何给予失业福利援助政策外,关键在于如何解决失业人员信息孤岛问题。
失业人员找工作的期望收入局定于社会工资水平以及其获得各工资水平的概率。由此对失业人员的期望收入进行修正性定义:记失业人员可能获得的工资向量W=(W1,W2,W3,……,Wn),其工资向量对应的概率向量P=(P1,P2,P3,……,Pn)。故其求职的期望收入为。由定义可以发现,期望收入的大小取决于失业人员的个人工资向量W分布状态和该工资向量对应的概率向量P分布状态。失业人员的个人工资向量W的分布状态决定于失业人员的从业领域、技能专业化程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失业人员的概率向量P取决于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综合素质、努力水平等。为此,要提高失业人员求职的期望收入,可以从提升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拓展人员技能复合面等来实现。政府主体要实现失业人员就业形势的转变,可以通过建立就业服务机构或主导市场就业服务机构来实现。政府对于为社会公共服务主要是提供政策支、建立相关法律保障和执行监督。
4 就业服务参与主体的博弈分析
4.1 政府与就业服务企业的博弈模型假设与模型建立
1)政府和就业服务企业都是理性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2)政府对企业行为带来的正负外部影响会采取补贴和罚款的方式进行调节。政府给予就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支持(补贴)为K,而政府对企业可能的罚款为T。3)政府倡导就业服务企业政府提供服务,并有相关政策支持,对企业提供的服务存在监督与否的问题,政府的监督的成本为B,政府只要监督就能发现违规企业的运作。而企业提供就业服务时有高效和低效之分,其收入为C(S)。而企业所提供服务高效的成本RH,低效的成本为RL,RH>RL。4)由于社会就业服务的存在,为社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故记政府的基础效益为V,对于低效服务的存在,造成效用削减为Z。
基于上述假设建立双方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博弈双方分别有两种策略,就业企业的策略是服务高效和服务低效,政府的策略是监管和不监管。
就业服务企业和政府的博弈收益矩阵,如表3所示。
4.2 就业服务企业与政府的博弈模型分析
由以上假设和低碳博弈矩阵可知,显然有UH< UL(其中RH>RL), GY< GN(其中GN> GN-B)。即当企业服务高效时,政府的最优策略为不监督;当政府不监督时,企业的最优决策为提供低效服务。
当T
当T>B时,就业服务企业低效服务下,政府的最优策略为监督。在这种情形下讨论政府采取监督策略下的企业策略行为:当RH-RL>T时,即UL-T>UH时,企业的最优策略是服务低效,由此有本博弈的纯策略纳什均衡,均衡解为(监管,服务低效)。也就是说当企业所付出的罚款大于政府监督支出,小于就业服务企业低效服务下成本的节约额时,其最优策略是不提高效就业服务。该均衡结果同样低效的,这不符合就业服务机构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同时浪费了政府部门资源监督一个无效的社会就业服务群体。
当T>B,RH-RL
(1)企业的策略选择
就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是高效还是低效取决于政府部门的策略选择,根据表2,在政府部门进行监管时,政府收益为:
G1= q(GN-B)+(1-q)(GN-B-Z+T)
在政府部门不进行监管时,政府收益为:
G2=qGN- + (1-q)(GN-Z)
若政府部门进行监管的策略优于不进行监管的策略,必有G1>G2,即:
q(GN-B)+(1-q)(GN-B-Z+T)> qGN+ (1-q)(GN-Z)
解之有:q
显然,在这里1> q*>0,它是企业实现服务高效的概率q的临界值,与政府收益、企业收益以及企业额外成本均无关。企业实现服务高效的积极性,取决于政府监管需投入的费用B和罚金T。政府监管时开出的罚金越高,企业实现服务高效的概率越大;政府监管需投入的费用B越大,意味着监管困难,企业低效提供服务的动机就越大。
(2)政府部门的策略选择
同理,若企业实现服务高效策略优于企业实现服务低效的策略,必有:
UH>p(UL-T)+(1-p)UL
解之有:P>(UL-UH)/T=P*
显然,在这里1> P*>0,它是政府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p的临界值,取决于企业罚金T和企业实现服务高效的收益与实现服务低效收益的差值,即表现为其成本差异:RH-RL。在罚金T一定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的监管概率与企业的生产收益的差值正相关;在生产收益的差值稳定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的监管概率与罚金T负相关。也就是说,企业实现服务高效,收益差距越大(实现服务高效越低),企业越不愿意提供高效服务,提供增值性的就业培训。,这时政府部门应该加大监管的力度;在额外成本一定的情况下,高额的罚金会给企业一种威慑,致使企业不敢轻易违规,从而老老实实为就业提供高效服务,此时政府部门的监管积极性也会降低。
由分析可知,本博弈可以解释目前我国就业服务市场的不健全问题。目前我国对私人就业服务企业的审批、监管等方面存在很多的漏洞。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现象,不利于整个就业服务市场的良好发展。
5 结 论
就业保障制度是任何一个国家主体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失业作为经济进步与发展的产物,对社会稳定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力。应用博弈论的相关思想对政府在社会就业失业的两大手段――社会失业福利援助和就业服务导向,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政府对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福利援助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责任承担。由此,促使政府实施就业服务方针导向以及就业服务执行监督,以提升就业人员的求职期望收入和降低其求职成本。同时对政府的监督策略进行分析,得出对企业罚金的设置会关键性的影响政府监督行为的选择与企业就业服务状态的选择。基于此,希望本课题研究能为我国失业就业制度建设与完善、对就业服务市场的健全与监督、削减市场逆向选择等方面,提供可供参考的应用模式与思路,为政府失业就业政策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应用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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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名望,史清华.就业风险、就业环境、就业条件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基于沪鲁晋364 份务工样本的实证分析[J].管理评论,2010, (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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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总量比较大,但整合利用度不高虽然京津冀高校林立,毕业生数量很多,但供需矛盾依然严重。首先,区域经济的发展急需高技能毕业生人才,但毕业生中高技能人才的供给在买方市场中,却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态,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在京津冀地区,制造业依然是主要产业,高技能人才短缺情况更为严重,特别是年轻的高技能人才有位短缺,技术人才已经呈现出“老龄化”现象,以北京为例,目前北极有一半以上的高级技工是年龄45岁以上的人。所以说,虽然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对人才需求是一个促进,但所需要的人才主要集中在应用型的高技能人才,对一般普通劳动力需求的拉动并不显著。要解决京津冀地区高层次人才的缺口应从京津冀今后发展的大局着想,我们应将提高区域内,特别是在校大学生的技能性教育,把他们的创造性和实践性素质的提高作为首选和基本。
(二)毕业人才资源配置不合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唐山等大中型城市成为京津冀人才的聚集地,也是京津冀三地高校毕业生的主要流向区域。但横向比较发现,2003年底河北地区八市都市圈人才总量仅为222.85万人,人才密度指数为6.96%,与京津相比,这仅为北京市的40.94%、天津市的63.17%。所以三地的人才资源在区域配比上不在不均的现象。同时,在产业机构上,也存在类似现象,根据国家新的产业发展规划,天津将重点发展以下几个领域:航空航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技术与健康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北京作为政治经济中心,重点发展服务业,河北作为京津的发展腹地,信息产业以及能源的产业也都存在着很大的人才缺口。
(三)行业对人才需求发展问题在人才配置方面,目前行业、企业与毕业生的选择都存在取高的现象,造成很多的人才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如何有效的转化新入职毕业生自身的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就成了人才使用面临的首要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企业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和培养体系,同时三地政府对高校的引导,以及高职院校的教育更要面向市场,让教育和人才培养不能与市场脱节。
二、京津冀区域人才一体化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人才流动的调控北京在2010年了《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纲要中针对人才户籍制度进行了明确,要求逐步实现互认。同年8月,天津政府通过了《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为了能引进人才、用得好人才、留得住人才,天津将构建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现人才为天津所吸引,人才为天津做贡献。为了加强京津冀三地高校毕业生的流动,应立足《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合作协议书》,推动高校毕业生流动,有效利用人才资源,完善人才交流与合作机制,为我们高职院校技术人才培养及流动创造了良好的区域环境。
(二)完善服务型政府,促进学生就业工作在京津冀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三地政府应该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带动三地各方面的资源,加强区域性就业市场的成熟和完善,实现相互协作、资源共享,人才流动。同时,政府应该更好的调整规划京津冀三地的高职院校定位和专业设置,避免造成专业设置重复、扎堆,或出现专业遇冷等情况,也避免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脱节的现象。
(三)加大高职毕业生就业能力培养首先,京津冀区域相应政府应该着眼于区域经济未来发展的趋势,提前编制科学的人才需求计划,制定适应区域发展的人才战略目标,引导高职院校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毕业生客观的、合理的就业。其次,高职院校也要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各个部门要树立为大学生就业服务的观念,建设专业的、职业化的指导队伍,并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的就饿指导培训,并要克服困难,深入到企业中、行业中和区域经济研究中,了解就业形势,判断高职就业趋势,开阔就业思路,拓宽毕业生们的就业渠道,促进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