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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河道治理的指导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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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河道治理的指导意见

第1篇:农村河道治理的指导意见范文

按照《关于印发县城镇化建设重点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逐步改善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徐家坪镇整体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结合我镇实际,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集中居住区为重点,突出抓好铁路、公路沿线村庄的治理工作,按照我县城镇化建设要求,坚持“全镇统一协调、社会公众参与、严管重罚结合、实施督查问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切实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不断提升我镇对外形象,展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徐家坪镇、村新风貌。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重点是:

1、十天高速、宝成铁路过境段两则可视范围内的集中村庄;2、石马路,徐西路、徐木路沿线的集中村庄。

(二)实施内容

1、治理和美化镇村环境。一是彻底清除河道、路边的垃圾和杂物,依法查处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行为,保证河道清洁畅通;二是治理整治区内的五乱现像,即: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督促村民搞好房前屋后和环境卫生,倡导村民养花种草,美化居住环境;三是要求镇内机关站所要美化各自办公场所,积极开展文明单位,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2、加强建筑物整饰。一是对整治内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低矮破旧的房屋进行拆除改造。拆除公共场所和道路两边的违章建筑,路障和影响村容村貌的简陋厕所。对长期未封顶的“半拉子”工程要落实责任,限期完结。二是对整治区内的机关单位,农村房屋墙面进行清洗和粉刷,确保房屋新颖美观,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

3、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整治区内的村庄和单位要按照农村清洁工程标准和要求,加快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广场绿化,人畜饮水,路桥等建设步伐,达到道路硬化,雨污分流,环境绿化,村容整洁的目标;二是加大农户圈、厕、厨的改建力度,大力推广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改善生活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6月20日-7月20日)

1、召开全镇清洁工程动员大会,通过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大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2、各村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动员全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于,将清洁工程工作落到实处。并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21日-9月30日)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认真组织实施,集中精力做好各项整治工作。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谐优美的乡村风光,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环境水平,提升对外形象,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整改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11月30日)

由镇整治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村及责任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验,对检查出的整治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指导意见,存在问题的村及有关单位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改提高,确保达到整治要求。镇验收组将根据验收结果,在年终总结会上予以通报,同时对我镇清洁工程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完善,逐步形成稳定的长效保洁机制,并巩固成效,抓好长效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村庄及站所环境综合整治,对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预防疾病传染、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塑造文明新形象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2篇:农村河道治理的指导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主线,以扩大融资规模为目标,以提升金融整体功能为核心,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保增长与优结构、强创新与提服务并重,立足区域经济及产业、行业发展需求,深化金融改革,强化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主要目标

全市金融业继续保持平稳健康运行态势。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亿元,同比增长,新增存款力争达到亿元以上;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力争突破亿元,同比增长,新增贷款力争达到亿元以上,不良贷款实现“双下降”。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增长。证券业实现证券交易额亿元。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抢抓政策机遇,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

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研究分析,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和信贷投向,抢抓机遇,超前运作,多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努力满足全市经济建设的资金需求。基于对年度信贷投放形势的基本判断,要主攻上半年,强拼第一季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实现。各金融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切实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向上推介跑办的重点项目,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各县、区要牢牢把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政策机遇,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充分利用金融资本,突破资金瓶颈制约,加快区域经济发展。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和深化银政、银企对接交流,搭建更加直接有效的合作平台和信息平台,实现金融政策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以及资金需求信息的交流共享,更好地争取“软贷款”和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努力扩大信贷投放,积极谋求经济金融互动双赢。

(二)扩大信贷投放,全力保障重点项目信贷需求

继续把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加强金融合作,扩大信贷投放,实现信贷资源的有效利用,满足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1.加大对现代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围绕旅游服务业、新型能源业、食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电子信息业、矿产品精深加工业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 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推进实施。按照产业项目类别,分别组织举办专项银企融资对接活动,要把市政府确定的项生产性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作为支持重点,努力满足产业项目的信贷需求。

2.加大对城镇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围绕“提升旧城区,完善高新区,建设新城区,开发洋河南区,推进中心城区南移”的城市建设总体布局和城建项目实施安排,积极进行有效对接。要以土地储备贷款项目、城镇建设非经营性贷款项目和商用房开发贷款项目的推进实施为抓手,加大对河道治理、路网建设、水系完善和公益性设施、服务性设施建设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保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在决胜之年的信贷需求。

3.加大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支持。围绕市政府确定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域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源,积极推进银团贷款,实现项目与资金的有效对接。丰富投融资模式和途径,运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资产证券化、债券融资等模式,提高大型项目融资能力。扩大高速公路、铁路、空港海关以及三大产业集聚区和四大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

(三)创新信贷模式,有效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

根据政策导向和发展需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围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探索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创新信贷产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指导意见》,通过政策引导,试点示范,确保年底前各县、区全部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积极支持市商业银行实施“振兴中小企业‘四个一’工程”,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推广民营经济担保商会融资方式,积极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模式,探索开办动产、仓单、应收帐款等抵质押贷款,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2.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支持。围绕发展特色农业、壮大龙型产业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贷投放,以支持食品加工业发展为重点,积极扶持优质错季蔬菜、葡萄、马铃薯、杂交谷子、杏扁、甜菜、牛奶等产业做大做强。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户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继续在全市推广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试点经验,推进农村信用联合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化发展。积极争取省农联社在率先开办“整合资源、整村推进、全面服务”融资项目。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新民居等抵押贷款,及时有效地为农户在经济发展中提供多形式、多层面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四)拓展服务领域,促进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

切实把握信贷政策向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倾斜的机遇,加大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要扩大再就业信贷扶持范围,将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等弱势群体作为再就业重点支持范围,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扶持。要积极支持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大对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大力推进国家助学和生源地助学贷款。要增加医疗设施信贷投入,完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要合理引导社会消费,提供更加丰富的消费信贷产品,加大对大额耐用消费品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刺激消费需求,要结合“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国家启动农村消费活动,改善金融服务方式,推出中高档耐用消费品、现代农业机械、建房及住房装修等适销对路的消费信贷新品种,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消费需求。

(五)改善融资结构,着力提升直接融资能力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重点督导专项服务,突出抓好华美光电子、盛华化工、五维航电科技、长城液压油缸、宏宇化工等重点企业的培育,指导企业逐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的培训和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私募股权及其它金融产品筹集资金,年内实现通泰集团发行亿元短期融资债券,努力提高直接融资在总融资中的比重。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

(六)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努力扩大融资规模

研究出台市政府《关于深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建立健全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提升市级投融资平台体系和功能,对县、区资产规模小、设置分散的平台进行规范整合,对资产质量差、融资能力弱的平台予以清理和退出,增强平台“造血”功能,积极稳妥地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七)发挥保险证券功能,全面提升支持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保险业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保障作用,大力开拓保险市场,创新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规模,完善保险服务功能。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发展,积极参与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使保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和低收入群体;在煤矿、铁矿、易燃易爆等高危行业积极推行公共责任保险,彰显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要注重发挥证券功能,不断扩大经济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定期开展投资理财培训活动,引导企业、公众理性投资。

(八)丰富金融市场主体,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域外金融机构引进工作的意见》,在土地、税费、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积极吸引各金融机构总部在设立研发、培训基地,年内力争引进家股份制银行在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有商业银行重点围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加分支机构设置,完善基层网点布局。积极推动市商业银行网点扩展,年内力争发展家县域分支机构。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年内力争在县、县、县设立家村镇银行。继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年内力争各县、区最少设立家小额贷款公司,并加强监管,促其合法运营、规范操作。注重保险业主体建设,形成覆盖范围更加广泛的保险体系。努力吸引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入驻,不断完善金融市场组织体系。

(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第3篇:农村河道治理的指导意见范文

根据县人大这次新农村建设视察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在此,就全县今年水务重点工作情况,做以简要汇报。

一、河口水电站工程收尾工作情况

兰西县河口水电站,是兰西县南山绿色生态旅游综合开发建设工程的骨干项目。节能环保,经专家论证、国家水利部门批准,由黑龙江省南山财富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承建,于2006年3月破土动工。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电站工程由橡胶坝、冲砂闸和水电站三部分组成,装有3台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1500千瓦。它形成6000亩水面,调节水量960万m3,回水长度26km。将并入国家电网,年可发电700万度,预计年效益可达200万元以上。

河口水电站,已于2007年10月份试发电成功。现在,机电设备安装、电力输出、水文辅助站及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相继完成,10月份将组织验收。十月份将进行海漫段的修整和加固。入网、电价审批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河口水电站工程建成后,可以提高上游取水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从根本上改变兰西城镇缺水的局面。河口水电站的落成发电,将大大增加南山旅游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构成呼兰河上第一个人工平原湖,是南山旅游区的一处主要景观。是我县具有防洪、灌溉、供水、调蓄、发电、采砂和旅游开发等功能综合效益的水利枢纽。

二、新民水库工程收尾工作情况

兰西县新民水库工程项目,主要由:土坝、溢洪道、输水洞和荣富桥四部分组成,属小型水库。始建于2007年5月,于今年4月份解决了工程征地、征林、迁坟等项工作,5月初复工建设。目前,土坝工程、放水闸、溢洪道海漫基坑、土坝护坡,以及荣富桥工程都已完成。现正在搞海漫工程施工,并已达到蓄水标准。这项工程建成后,可解决库区周围5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建成后可蓄水30万方。

今年,我们争取国家民办公助资金投资30余万元,建设了红光乡林泉村前蔡家店塘坝。动用土方12000方,混凝土160多方。

三、人饮安全工程

年初以来,在兰西镇、红光乡、康荣乡、奋斗、燎原等乡镇实施人饮安全工程20处。一井两用,可解决春季坐水种2万亩,受益人口达到1万多人。自来水入户年末完成20处,解决了3200户农民的饮水安全。同时,加快了乡村自来水安装及配套工程建设,年末管线便可铺设完毕,使受益的1.1万人全部吃上清洁安全的自来水。

人饮安全工程,一直是我们水务工作的重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项目督办、技术指导和对上协调。成立了专项推进组,由业务局长牵头,组织业务人员分赴工程第一线。跟踪服务,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问题。二是时间倒排,安全有序。项目推进组3月初就已经全面启动,完成规划设计工作,做好项目沟通和前期各项准备。统筹安排,统一考虑。三是强化服务,加强质量监督。加强技术检查和监测,特聘请省里专家和水利监理到位,严格工程质量和工艺,让广大受益群众真正放心满意。

四、大兴村高效节水项目

平山镇大兴村位于我县的大西北盐碱干旱地区,多年来干旱少雨,受旱面积在不断扩大。对于这个项目,我们多次跑省里,做了最大努力争取。

在省水利厅的支持下,高效能节水项目实现了新突破。在平山镇大兴村,已与省里开始对接,自动转盘式喷灌上25台套,可实现规模操作,联片经营。实施方案已经批复,计划10月份动工打水井,前景十分可观。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五、水务执法与宣传工作

在3月22日“世界水日”之际,水务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同时,还走上街头开展了水法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集中力量对部分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堤防站出车出人,对呼兰河两岸村屯重点进行《河道管理条例》的宣传;水保站重点对拉哈岗水土易流失区村屯进行《水保法》宣传;水利执法大队及时处理水事纠纷,对于有的严重者进行立案侦察。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予以批评和惩罚。

我们还采取宣传车、传单、标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宣传重点以《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兰西县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有关内容为主。除此之外,面向宣传对象,宣讲了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加强了水保护法的执行,防止水土流失。

以上,就是我们水务部门年初以来做的几项重点工作,请各位主任和常委给予审议,希望对于我们的工作多提出批评和指导意见。帮助我们把全县的水务工作做得更好,更富有成效。

第4篇:农村河道治理的指导意见范文

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新农村建设扎实起步

(一)农村经济取得新发展

都市型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以节水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中心的设施农业新增4.5万亩,初步形成平原地区设施农业区域化连片发展态势。以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收为目标,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都市型工业,乡镇企业转向内涵式发展,收入、利润的增长速度均达到13%以上。乡村旅游向多类型、广分布、综合性的休闲旅游转变,步入了快速成长期,2006年全市观光农业总收入达到10.5亿元,同比增长33.1%。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620元,实际增长8.7%。

(二)村镇面貌出现新改观

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实施了一批农村重点工程。“亮起来、暖起来、循环起来”三项工程有序启动,农村太阳能、沼气、秸杆气化、生物质燃料等试点进展较快。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安全饮水、污水处理、垃圾治理、户厕改造、街坊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工程进展顺利。农村环境整治加快推进,40%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三)社会事业实现新提高

农业科技入户直接培训农民近1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8.8万人次,其中8.3万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除了课本费。城市教师、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农村的活动积极开展。公开招聘的2000多名大学生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助理全部到位。建立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增长机制,农民参合率已达到86.9%,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超过40万人。

(四)农村改革增添新活力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45%;203个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正在实施的有55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1103个,加入农户26.4万户,占全市从事一产农户的44%。

(五)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

围绕扎实稳步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新农村建设长效推进机制开始建立。政府对农村发展的支撑力度明显增强。

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规划统筹

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功能,以规划和标准来规范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2006年我市编制和颁布了全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山区发展规划等市级专项规划和重要地表水源区生态建设规划、农村改厕规划等全市农村专项建设规划。同时,为解决新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规模参差不齐、技术标准不一、投资控制缺乏依据的问题,开展了新农村主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照标准研究和编制工作,编制了农村道路、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4个领域的工程建设参照标准。以规划定项目,以标准定投资,有效地保证了全市新农村建设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平稳、有序、规范实施。

(二)部门联动

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37个职能部门组成的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围绕自身职能,在工作指导、资金安排、政策支持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实招、使实劲、办实事。各区县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按照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工作思路,市政府在2006年春季调研活动的基础上,确定并实施了现代农业、二三产业、科教兴农、培训及就业、合作组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环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建设、政策调研等12个方面108项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将各部门投入新农村建设的力量进行了整合,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力度。

(三)试点推进

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我市的新农村建设坚持点面结合、示范带动。2006年初,全市按照符合规划要求、尊重农民意愿、基层组织有力、经济基础较好、能够当年见效等原则确定了80个村先行试点。一是抓好重点工程支撑。确定了市级试点村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农村改厕、村内道路、垃圾处理等五项重点建设工程,由市各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和资金集成,合力推进。市级各部门对每个试点村的资金投入平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有效地改变了试点村的村容村貌。二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了试点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管理办法,注重建设实效,加强建设过程和建后管理监督,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的新农村推进机制初步建立。

(四)加强反哺

充分发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条件较好的便利条件,加大城市和非农业部门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全市“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工作进展较快。一是政策反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如减免农业税、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地方支农惠农政策。二是资金反哺。逐步加大公共财政的反哺,市政府投资继续向郊区倾斜,2006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投向城区和郊区的比例为48∶52。市级财政对郊区乡村两级的资金投入达到111.8亿元,比上年增长50%以上,重点支持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颁布实施了《关于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进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领域。三是资源反哺。通过名校办分校、名院办分院等举措,切实推动城区的优质教育、卫生等资源向新城乃至农村地区流动,加强公共服务资源的反哺。目前,全市已累计引导城区18所重点中小学、7所医院在郊区建分校、分院。通过科技支农、农民培训等途径,提高农民素质,提升农村科技发展水平,加大科技资源的反哺。通过招聘大学生村官、以及将城区教师和医疗人员服务农村与职称评定挂钩等政策,推动急需的人才资源走向农村生产生活的前沿,增强人才资源的反哺。通过落实区县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的产业政策,引导和疏解部分符合农村地区特点的产业项目转移,推动产业资源的反哺。

三、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和举措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07年全市发改系统将着眼于落实“十一五”规划,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着眼于改革放活,着力推进农村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着力解决农村关键问题,着力促进形成农村公共设施建管结合的长效机制,把建设新农村的任务落到实处。

(一)着眼落实规划,夯实四个基础

一是突出农村产业发展,认真搞好“首都新农村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途径研究”课题调研;二是加快编制农村道路、供水、节水、治污等专项建设规划;三是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四是继续加大农村项目的建设程序、管理制度、考评体系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建设与管理水平。

(二)促进产业升级,抓好四项产业

一是积极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实施10万亩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继续支持有机农业试点县建设,提高生态涵养区现代农业附加值;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支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二是结合区县功能定位,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试点支持符合规划的农村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农村中小企业培育扶持政策机制,提高基地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及物流配送业,发挥山区资源优势发展民俗旅游业和农村文化创意产业。三是继续实施房山、门头沟采煤区农民就业增收工程,支持煤矿关闭、产业调整工作,扶持替代产业发展。四是重点开展抓住奥运商机、发展农村产业的思路和对策研究,抓好一批农村地区生产的奥运特品。

(三)加大农村投入,实施四大工程

一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涉及村镇道路、村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农村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以及农村新能源利用工程等6个领域。二是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主要实施教育兴农、健康农村、活力农村、平安农村、和谐农村5个工程,加强农村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民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农村安全体系建设工程。主要实施农民安全饮水、动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四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重点是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重要地表水源环境和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建设工程;实施农村地区河湖水系和重要中小河道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第5篇:农村河道治理的指导意见范文

一、肯定成绩,寻找差距,认真总结近几年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在各镇、街道以及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干湿分离为前提、沼气治理为基础、综合利用为根本”治理原则,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对规模猪场采取沼气池治污模式、对规模水禽采取筑塘养殖治污模式,结合省811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实事工程,污染治理工作得到了有效扎实推进。

一是实施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沼气池建设。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沼气池治污设施建设412户,占86.01%,共建造沼气池1.8万多立方米。其中,常年生猪存栏200头以上沼气池治理设施建设67户、完成95.7%;存栏100-199头规模猪场沼气池设施建设153户、完成90.5%;存栏50-99头规模猪场治理建设192户、完成80%。同时有40个规模畜禽养殖场在沼气池建设基础上配备建造了后处理池(沼液贮存池),有85个规模场建造了干粪堆积棚。

二是开展水禽筑塘养殖厌氧治污,执行水源保护区有关规定。全市存栏500羽以上规模水禽场已有270户完成了筑塘养殖厌氧治污,占总数的37.39%。对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实行了关、停、迁,已关、停规模猪场3个、2000多平方米,关、停水禽养殖户27户、7146平方米。

三是启动生猪散养户“三水合一”整治。在对常年存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全面开展沼气池治污设施建设的同时,开展了生猪散养户“三水合一”(养殖污水、厨房污水、厕所污水)整治试点。在生猪养殖相对集中的曹桥街道野马、孔家堰、愚桥三个重点村以及其他镇、街道的部分村,选择沿河生猪散养户,开展“三水合一”整治试点。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207户生猪散养户完成整治任务,共建造沼气池2484立方米。

四是开展外来养禽户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外来养禽户主要是养鸭户饲养管理水平低、造成周边土地及河流污染严重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花大力气开展外来养禽户集中整治行动。目前,全市89户外来养禽户,66户肉禽养殖户已经基本完成搬迁任务,外来蛋禽养殖户的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五是初步建立畜粪收集体系,综合利用模式得到逐步推广。市农业废弃物处置中心、明大牧业园区、春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个畜禽粪便处置中心已全面运作,已对部分规模猪场以及养殖重点村实施了干粪收集,年收集鲜猪粪约1.5万吨,生产有机肥近6000吨。通过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等途径开展规模猪场干粪、沼液就地消耗综合利用工作,涌现出一批如林埭潘建华牧场、广陈威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马保良牧场、新仓逢源奶牛场等就地消耗综合利用典型。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治理过程中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由于部分畜禽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只追求片面的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环境,不愿意投资建设治污设施,已建治污设施的部分养殖户,干湿分离不彻底等,严重影响了治污的成效。

二是规模畜禽场治污设施尚不完善。我市前几年治污设施建设重点放在沼气池建设上,大部分养殖户没有建造后处理池或沼液贮存池、没有建干粪堆积棚,干湿分离和雨污分离与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今年市提出的“两分离三配套”治污设施标准相差甚远。

三是监管力度不够。对养殖户违规排放、干湿分离不彻底等现象,目前还缺乏村规民约等约束机制,还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手段,对违规排放的处罚没有跟上,致使养殖污染治理成效还不明显。

四是收集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全市只有部分重点养殖户和重点养殖区域建立了相应的干粪收集体系,规模猪场实施干粪收集的比例仍然较低,主要是就地综合利用的途径不多,传统的种植结构限制了综合利用的出路。农户使用畜粪收集加工后的有机肥的积极性不高,有机肥还难以得到广泛推广与应用。

五是新技术的引进应用还存在差距。现有的治污方式还停留在沼气池治污模式上,对引进与推广应用畜禽排泄物治理新技术、新模式(如生态型、发酵型、零排放等模式)的力度还不够。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肯定治理成效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差距,树立农村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的理念,改变纯粹为治理而治理的错误思想,将加强畜禽污染治理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营造和谐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干字当头,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统一思想,自觉行动,深刻认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重要性

(一)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工作的具体体现。(略)

(二)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的迫切需要。(略)

(三)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略)

(四)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生态市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略)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六大工程

(一)全面推进“两分离三配套”工程。对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规模奶牛场,要严格执行畜粪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干粪堆积棚等“两分离三配套”标准。具体任务是:1.50头以上规模猪场的沼气池建设任务,今年要全部完成;2.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两分离三配套”建设任务,今年要全部完成;3.存栏100-199头的规模猪场“两分离三配套”建设任务,今年要基本完成,其中列入省811工程的37个规模猪场今年必须完成;4.明年全部完成50头以上规模猪场“两分离三配套”建设任务。各镇、街道要根据市里制订的具体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市和镇、街道要分别抓好几个标准较高的规范化示范场建设。

(二)全面推进散养户整治工程。曹桥街道野马村生猪散养重点区域整治,今年要完成;曹桥街道、新埭镇、广陈镇、林埭镇等4个生猪散养重点区域整治,明年要完成。涉及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工程监管,确保整治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全面推进水禽筑塘养殖厌氧治污工程。对水禽存栏500羽以上规模禽场实施上岸筑塘养殖厌氧治污,水禽排泄物治理要按照干湿分离的要求,进厌氧池进行处理,严禁河道养殖水禽,到2010年规模水禽场治理率达到100%。

(四)全面推进农牧结合综合利用工程。就地综合利用是整个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中最有效、也是最经济的一种治理方式,要在开展“两分离三配套”治污标准建设的同时,积极推广农牧结合、林牧结合,实施就地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周边有条件的,要通过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鼓励发展林牧结合生态畜牧业,力争各镇、街道有30%以上规模畜禽场实施农牧、林牧结合、综合利用。

(五)全面推进干粪收集处理工程。进一步完善畜粪收集体系,提高畜粪资源利用率,在已有畜粪处理中心的基础上,再建曹桥、新仓、新埭、广陈、林埭、钟埭、黄姑等7个畜粪处置点。进一步扩大收集范围,对规模猪场干湿分离后的畜粪无法就地消纳的,要进行收集处置,通过加工成有机肥等手段,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干粪收集处理要走市场化的路子,并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

(六)全面推进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工程。要积极引进、推广畜禽排泄物治理新技术、新模式,开展规模猪场发酵式、零排放等治污新模式建设。要继续探索、推广工业化治污的路子,拓展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新方法。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要坚持治旧控新、堵疏结合、教育与监管并举,强化排泄物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作为近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加以推进。

一要削减养殖,严控总量。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年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平政发〔〕98号)发展优质、生态、高效、安全现代畜牧业要求,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的养殖区域规划。要通过规划和水源保护区实施,控制养殖总量;要通过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步伐,削减养殖总量;要通过与“两违”整治相结合,削减养殖总量;要通过与畜牧业发展有关政策兑现相结合,控制养殖总量。要密切掌握养殖动态,对在禁养区内或进行违法占地、违法违章搭建的,要坚决取缔,确保到2010年末全市生猪存栏量控制在47万头以下。

二要加强宣传,监管并举。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宣传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治理中的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要树立好“两分离三配套零排放”治理典型,加快推进规范化示范场建设,以典型引路,以示范推动。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等约束机制,督促畜禽养殖户治污设施的到位。市环保、农经、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规模畜禽场“两分离三配套”治理标准,市有关部门要会同镇、街道,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治污不达标的养殖户要依法进行处罚,要逐步像工业执法一样,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第6篇:农村河道治理的指导意见范文

一、饮用水源保护的目标与任务

一)饮用水源保护的目标

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饮用水源保护的范围为全区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通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综合整治。确保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60%

二)饮用水源保护的任务

1.清理取缔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

保护区内的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管网。不能进入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清理工业污染。完成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对朝阳、天生、北温泉街道等地区。必须将工业废水迁出保护区外排放。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市政生活污水要于年11月30日前接入污水管网,治理生活污染。完成水厂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市政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对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要进行彻底清理。

整治船舶污染。全面清理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娱乐船舶。

全面取缔全区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鱼和畜禽养殖。取缔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水产养殖,治理养殖污染。加强养殖污染控制。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村面源污染。

2.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

对水厂饮用水源每月进行一次监测,区环保局要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监测。对纳入全市重点发展中心镇的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年要进行一次以上的监测。

3.优化调整取水点

推进自备生活水厂和水质不达标的小水厂的关闭工作。继续推进实施饮用水源地优化调整方案。

二、责任分解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督促供水单位完善界碑位置。负责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生活污染、船舶污染和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全面调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状况。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

牵头抓好工业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区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船舶污染和生活污染的整治工作,定期检查通报饮用水源污染整治的落实情况。

编制并实施船舶码头的优化调整方案。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全区饮用水源船舶污染的整治。

区农委牵头指导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

负责全区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河道采沙的取缔工作。区水利农机局牵头会同区环保局、区农委做好饮用水源水库水产养殖取缔工作。

牵头负责主城区排水工程覆盖范围内水厂布局的优化调整工作,区市政委牵头出台自备生活水厂和水质不达标的小水厂关闭的指导意见。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染整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整治工作。

区经委要会同区计委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属工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

区财政局将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经费纳入预算。

三、保障措施

落实责任。饮用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本年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落实各部门的责任,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本方案任务分解表中的主办单位为各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要负责牵头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办单位为各项目实施的第二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原则上每两月开展1次重点督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种行为。加大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保局要加强对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进度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由区政府督查室发出督查通报,区监察局对保护饮用水源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无故拖延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7篇:农村河道治理的指导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增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道路运输。要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车辆(工伤)保险费率、银行信贷、政府资金补贴、企业评先评优、线路审批(审核)、企业审验、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车辆道路通行证申领等有关激励约束机制挂钩。鼓励客运和危运等重点车辆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投保险外险(超额险)等形式,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考评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深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对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要依法依规取消相应资质。

(三)严格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禁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通行。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准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接驳运输和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停运。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建立旅游包车信息化数据库,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客运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限速的80%。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线路通行证的审批,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剧毒化学品运输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

(四)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负全责,按要求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驾驶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加大无证运输治理力度,对使用无道路运输证和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工程运输车辆的用车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五)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考试程序,加强对驾驶证申领条件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全面应用科技评判和考试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提高新考驾驶人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应按照2013年1月1日实施的考试内容标准,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培训考试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内容。要按照标准和业务权限建设驾驶人考试场地,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管中心,实现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音频、视频监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农业机械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并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

(六)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格核定招生规模,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实行培训全过程动态监管,提高驾驶人驾驶技能。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规范办学秩序。要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制度,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学时不落实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教学行为的教练员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建立重点驾驶人信息库,落实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向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通报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完善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吸毒、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八)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市场、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组装车辆行为。工信部门要加强全市报废回收企业的日常监管,鼓励具有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方便群众就近交售报废机动车。工信、财政部门要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流程,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授权业务范围,扩大县区机动车注册登记权限,在重点乡镇交警中队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减少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九)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暂停卧铺客车注册登记。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强化对车用(车载)气瓶、危运罐车罐体(含易燃易爆、有毒介质)以及流动式起重机械(含叉车)的检验,强化作业人员持证监管,对超过有效期的,要向社会公布,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通知车辆所有人停止运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经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验收后,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网和检测数据及监控视频、图片的实时传输。公安、质监部门要强化危运车辆罐体、非传统能源汽车和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意见》(〔2012〕4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住建、规划、交通运输部门在规划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时,要根据学校的设置作出具体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学生提供方便。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等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标牌发放制度,抓好校车的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教育部门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在校车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行GPS监控平台,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示、警告;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并对学校门前的标志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排查治理。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查从事非法营运和无车辆保险、无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黑校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十一)强化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依法加强电动车辆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格四轮电动车辆通行管理,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四轮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摸底调查,掌握本辖区电动车辆的底数,为开展电动车登记业务做好充分准备。

四、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设计标准和安全性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道路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道路要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把“公路安保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区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

(十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拓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盖面。县区和乡镇要分别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力量,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要在现有乡镇干部和农机监理人员中选配3至5人担任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实行乡、镇政府和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上受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指导。要依据辖区交通状况,在交通流量密集的乡镇增设交警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力。要从乡、镇现有人员中选调一定数量人员,充实到交警中队作为文职辅警。要在足额保障人员工资的基础上,参照人民警察保障标准妥善解决文职辅警的执勤补贴及岗位津贴。每个行政村确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队、交通安全管理站开展工作,负责本行政村机动车、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的基础性、劝导性管理工作,工资补助由县区财政落实。

(十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等“五支队伍”;健全乡镇长、运管所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化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巡逻管控,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发改、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安、住建、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道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交(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吸收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逐年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要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桥梁的安全保护。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加强公路养护和运营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十七)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搭建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平台。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公安、交通、民政、医疗、消防、保险等部门和行业,建立统一高效、运作灵敏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要将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要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配足必要救援设备,并将辖区拥有大型特种救援设备的单位纳入救援管理体系,提高施救水平。市人民政府要每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演练,县区政府要每半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培训,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演练。财政、公安、民政部门要按照《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1〕154号)等规定,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规范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公安交管、运管部门要加强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的督促和上路检查工作力度,有条件的交警大队和运管局可设立保险代办窗口,方便广大群众就近投保。保险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投保力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补偿作用,确保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气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低温、冰雪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八)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不同等级,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全过程监督整治情况。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公路安保工程,对国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和桥涵隧道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住建、规划部门要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加强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主干道中央隔离设施建设。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督办治理和检查验收。

(十九)切实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各县区要把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开发项目,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比例,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合理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项目。要研究完善停车政策,鼓励停车产业发展,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疏治结合,在整治违法停车的同时,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有条件的道路可以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的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

(二十)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管控,加大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六必查”,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坚决杜绝只罚款不纠违。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黑车”尤其是县乡道路上非法载客营运的小型客车,全面净化道路运输秩序,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要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综合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秩序,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二十一)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市县道路交通执法部门要强化信息技术和科技装备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效果。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建设交通违法行为智能监控系统,将交通监控信息通过公安边界接入平通至公安网,共享公路收费站出入车辆的相关信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法效能。政府法制办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相挂钩的制度。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应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安全和公德意识。建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十三)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各县区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强化企事业单位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12分、发生人身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和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校课程,作为学生和学校素质教育必修内容。

(二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市民广场、农村重点集贸市场等阵地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在市、县区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八、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落实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货运车辆一个月内发生2起(含)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依法对运输单位直接主管人员严格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六)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和跟踪整改落实,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合对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业主)负责人等进行约谈。对一年内发生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九、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市、县区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8篇:农村河道治理的指导意见范文

2020年,农村水利股在局党组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各股(室)站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和股内主要工作任务,刻苦钻研,科学安排工作,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农建工作

农建工作继续以“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夏修”为契机,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及早部署,及早安排。及时编制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视频会议,筹备组织了区四大班子领导参加的农田水利建设现场义务劳动,掀起了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新。突出抓好病险塘堰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防洪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生态环境建设等工程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区共开工完建各类水利工程5070件,其中修复水毁工程208处,新修加固堤防5.8公里,疏浚河道14.3公里,清淤沟渠86.68公里,建设村镇供水工程207处,整治塘堰435处,新建微水池620口。投入工日210万个,累计完成土石方量144.37万立方米,新增蓄水能力151.32万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3362.67亩,改善灌溉面积6052.8亩,改造中低产田面积2900.3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新增供水受益人口2.74万人。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出台了《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正在按步骤进行实施,确保全区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在2013年能全面完成。

二、农村水利工作

1、维修养护项目

2020年中央及省共下达我区财政资金维修养护项目三批次,财政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第一批5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团结、八一及新华3座水库的维修养护,已于今年三月底全面完工并顺利通过了省、市的竣工验收;第二批8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胜利、自力、华丰、张田沟及华场坝5座水库的维修养护,目前各工程正在紧张的施工建设中;第三批100万元用于解决紫云、工农、团结、青春,何家坝、红卫及高峰7座水库的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已通过审查,等待市上批复后进行施工建设。

2、小农水重点县建设

一是全面完成了2019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6个乡镇21个行政村的小农水建设任务。完成新建渠道41.84公里,配套改造渠道40.18公里,整治山坪塘248口,改造提灌站15座、新建蓄水池448口。完成开挖回填土方26.3万立方,浆砌石7.7万立方,砼4.7万立方,完成项目总投资4584.10万元,并分别4月份和10份顺利通过了省、市的绩效考评和竣工验收。二是全面启动实施了2020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3个乡镇15个行政村的小农水建设任务。规划完成新建渠道31.5公里,配套改造渠道38.5公里,整治山坪塘230口,改造提灌站5座、新建蓄水池400口。项目共需完成开挖回填土方26.3万立方,浆砌石7.7万立方,砼4.7万立方,项目总投资4242.6万元,工程计划于2021年3月底全面完工。

3、新农村工程建设

为全面贯落实彻党的十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编制了新农村示范村水利建设规划,并有步骤地进行了实施,完成了4个乡镇9个村山坪塘整治35口,微水池建设18口,新建维修渠系16.5公里,确保了我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顺利验收。

4、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及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一系列文件要求,我们及时以区水务局、区编办、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及区人社局五家联合上报了《元坝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改革方案》,并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全区农村村级水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及《全区基层水务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元坝区被全省列为首批村级水务员建设试点县之一,目前全区已在212个村设立村级水务员212名,《关于基层水务服务机构定性定编的请示》已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现正等待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

5、水利工程管理及面上小型水利建设

一是汛前以政府办的名义下发文件通知,组织对全区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1140口山坪塘分类分年制定了整治方案。二是对存在严重隐患的205口当家塘纳入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争取区财政以奖代补资金538万元。三是抓好了全区中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区中小型水库管理工作会议,以区政府的名义印发了《元坝区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6、移民后扶项目

一是完成了对我区2007年上报的移民后扶人口重新核查和登记造册工作。重新核实登记的移民后扶人口涉及全区16个乡镇,62个村,4374人,并按月将移民后扶直补资金,造册打卡到农户人头。二是启动了2020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建设项目,正在实施中的东沟及辽叶沟水库库区需新建小型提水工程5处,引水工程33处,解决安全饮水815人,总投资70.6万元,其中国家补助40万元。

三、抗旱服务工作

一是圆满完成了抗旱物资设备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去冬今春以来,上级财政安排支持我区特大抗旱补助经费170万元,专项用于抗旱服务队购置抗旱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大小水泵机组、挖掘机、大小型潜水泵、打井机具等设备120台套,出水带8000米,送水袋500个,皮卡车2辆。二是千方百计搞好抗旱服务,帮助农民抗旱夺丰收。今年秋季共出动抽水机组15台套,抽水1800余小时,浇灌农田162亩。三是完成了2013-2017年抗旱水源工程规划。

四、水利普查工作

我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已经进入收官总结阶段。各项清查、普查数据已通过省、市级水普办的验收,并于10月份上报国普办审核。现阶段,水普办将着手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资料的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大到资料内在质量,小到档案的装订、纸张的折叠,均要达到《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的要求,确保我区第一次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利信息支撑和保障。

五、其他工作

一是积极协助局办公室搞好了小农水等一系列民生水利项目启动仪式会议。二是及时完成了省、市业务部门下发的各种规划、总结、信息和报表工作。三是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2021年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抓好全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整治塘堰335处,新建微水池280口,新建渠系20.7公里,防渗配套渠系28.9公里,新增蓄引提水能力60万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2400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5200亩,着力抓好205口当家塘的维修和整治建设任务,再掀农田水利建设新。

2、全力实施好2020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工程,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太公镇、清水乡、张家乡3个乡镇15个行政村新建渠道31.5公里,配套改造渠道38.5公里,整治山坪塘230口,改造提灌站5座、新建蓄水池400口建设任务,迎接省、市四月份的绩效考评和五月份竣工验收。

3、提前谋划做好下一个三年(2013—2015年)小农水项目的规划编制和项目争取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我区能入选第五批小农水项目重点县建设。

4、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100万元、省级财政80万元维修养护资金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圆满完成紫云水库、工农水库、何家坝水库、青春水库、红卫水库、高峰水库、团结水库、华丰水库、自力水库、华场坝水库、胜利水库及张田沟水库等12座水库的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迎接省市分别于3月底及4月初的检查验收。

5、抓紧做好东沟水库和辽叶沟水库库区移民扶助资金项目建设工程,完成新建小型提水工程5处,引水工程33处,解决安全饮水815人,迎接市级4月中旬组织的检查验收。

6、做好抗旱设备节余资金的招标政府采购工作,做到防汛抗旱两手抓,确保在旱情出现时,抗旱机具及设备能及时租赁和使用。

7、主动做为,积极汇报,全面完成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及村级水务员建设工作,实现5月份212个行政村每个村一名水务员正式上岗。

8、为进一步明确责权利,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和使用,按照元府办函[2020]12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本项工作任务在2013年11月底全面完成。

9、当前应做好小(一)型以上水库春灌用水的前期准备,召开好春灌用水工作会,组织村社及时疏通好放水渠堰,确保春灌用水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10、四月底前做好水利工程汛前检查,重点排查有病险危害的水库工程,骨干山坪塘工程,位置重要的水利蓄水工程,督促水管单位编制好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11、继续搞好抗旱服务、移民后扶及水利普查相关后续工作。

12、做好2021年集雨节灌项目的选点规划,组织编制好实施方案,落实并实施好项目施工建设。

13、开展好2021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建设综合评价工作,继续做好今冬明春和夏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相关工作,搞好现场示范点建设,召开好现场会,以点带面,再掀农田水利建设新。

第9篇:农村河道治理的指导意见范文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上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半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转中求好,扎实推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全省经济运行继续呈现“稳步回升、稳中有进”态势,发展质量逐步提升,结构调整加快推进,民生保障持续加强。

从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看,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出口、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等指标完成情况较好;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等指标,与预期目标尚有一定差距(见表一)

(一)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今年以来,我省经济延续了去年二季度以来的企稳回升态势,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上半年全省生产总值增长8.3%,高于去年同期0.9个百分点,也高于全国0.7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9%,比一季度回升0.8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比一季度回落0.8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5%,名义和实际增速分别比一季度加快0.8、0.9个百分点;网络消费快速增长,网络零售和居民网购分别增长80.2%、56.1%。出口增长11%,同比加快5.8个百分点,其中对中东、金砖国家、东盟等新兴市场出口分别增长33%、17.3%、22.1%;服务贸易出口较快增长,增速达27.1%。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继续改善。从财政收入看,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1.5%,比一季度提高0.9个百分点;从企业效益看,1-5月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2.7%,比一季度回升3.1个百分点。

(二)产业升级力度加大。在稳增长的同时,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取得新的进展。农业生产稳定增长,上半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2%,春粮种植面积、亩产、总产实现“三增”,分别增长1.5%、0.9%和2.3%。工业结构趋于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9%、11%和9.2%,均快于规上工业增速。“腾笼换鸟”扎实推进,坚决淘汰了一批高能耗、高排放、低产出的企业,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4项指标减排任务进展顺利。“机器换人”成效初显,1-5月规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减少1.4%,劳动生产率提高10.3%。服务业发展总体平稳,限额以上交通、信息、商务、科技等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4.8%,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上半年全社会铁路、公路、水路交通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增长3.4%和12.9%,同比分别加快1.2和8个百分点。省级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新进展,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完成投资471亿元、997亿元,分别增长26%、33%。

(三)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围绕实施“411”有效投资行动计划,坚持不懈抓项目推进,抓要素保障。投资继续保持强劲势头,上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出全国同期1.9个百分点,也分别高于广东、江苏、山东5、1.9和2个百分点。实体经济投资增势良好,工业投资增长19.7%,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35.7%,同比提高18.6个百分点;扣除房地产外的三产投资增长29.5%,比一季度加快1.7个百分点。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提质增效,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汽车制造等投资增速均在30%以上,明显高于面上投资增速;生产业投资增长37.1%,占服务业投资比重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高耗能行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同比回落1.7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势头良好,增长19.3%,比“十一五”时期高7.1个百分点;占全省投资比重为62.2%,比去年全年提高0.3个百分点。浙商回归累计到位资金893.6亿元,增长26.1%,完成年度目标的59.6%。引进外资量质并举,全省新批外商投资企业717家,实际外资77亿美元,增长22.3%,完成全年目标的56.8%。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20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50.7%;“411”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95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49%,其中127个20亿以上产业项目完成投资29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59.6%,宁波南车超级电容器产业化一期、杭甬客专、宁杭客专、杭州东站枢纽等一批重大项目竣工投用。

(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摆在核心战略位置,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创新投入不断加大,上半年财政对科学技术、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分别增长15.1%、20.2%,均大幅高于面上支出增幅;1-5月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增长20.7%,高出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2.4个百分点。新产品产出持续增长,上半年规上工业新产品总产值增长22.1%,增速快于规上工业总产值13.5个百分点;新产品产值率为24.1%,比一季度提高1.3个百分点。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也较快增长,同比分别增长22.8%和30.2%。创新型企业发展走在前列,我省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达44家,居全国第三;新建中控智慧城市大型专用软件研究院等19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总数达74家;新增永康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4家省级高新园区,总数达23家。

(五)区域发展趋于协调。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促进山区经济发展政策落实,衢州、丽水等市发展提速,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继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预计上半年衢州、丽水GDP增速快于全省平均1个百分点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限上消费品零售额等增速也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区域经济新增长极加快培育,上半年完成海洋经济有效投资1022亿元。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步伐加快,6月底举办的招商推介暨项目签约会签约33个项目,签约额达1670.8亿元;上半年投资增长22.2%,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68.8%,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民生保障持续改善。就业和社会保障继续加强,上半年新增城镇就业51.7万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2.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8万人,均完成年度目标的70%以上,6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4%;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参保面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分别达20461元和10878元,同比分别增长8.8%和9.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分别增长6.7%和8%,均比一季度增速有所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财政对民生支出加快,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达72.4%,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保障房建设加快推进,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14.6万套、竣工7.3万套,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94.4%和78.5%。“三改一拆”顺利推进,拆除违法建筑5665万平方米,实施“三改”建筑面积4081万平方米,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88.8%和81.6%。物价涨幅保持稳定,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9%,与一季度持平,同比回落1个百分点。

(七)体制改革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省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基本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制度建立实施,绍兴县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试点、开发区园区化零为整前置审批试点、审批服务中介机构配套改革等扎实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成效继续显现,在创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检验监管模式、便利化通关机制和企业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在做大做强地方金融组织、拓宽民资投资渠道、创新中小企业抵质押贷款方式、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等方面积极先行先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绍兴、嘉兴和舟山等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不断深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嘉善县域科学发展改革示范点等30多项国家级改革试点加快推进。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运行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挑战,具体概括为“三减缓、三加大”。

1.“三减缓”:出口、消费和居民收入增长减缓。

——出口增长趋势减缓。上半年我省外贸出口增长11%,增速比一季度回落0.7个百分点;月度出口同比增速波动较大,对美国、欧盟出口分别仅增长4.2%和1.9%;出货值增幅呈现逐月回落态势,表明出口不确定性依然较大。分析原因:一是外部需求持续低迷。全球经济进入相对稳定但增速缓慢的阶段,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量继续低速增长,最近世界银行将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由2.4%下调至2.2%,加上国际贸易摩擦频发且多样化,抑制了我省出口的进一步扩大。二是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上半年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分别比去年年底升值1.7%、3.3%和16.7%,这不仅加大了企业出口的难度,还进一步挤压企业的生存空间。据省发改委千家工业企业监测显示,从影响出口制约因素看,二季度认为“汇率风险加大”是制约出口增长的企业占比跃居第一,为58.5%,比一季度上升10.4个百分点。三是出口订单的不确定性较大。据省商务厅监测,今年以来我省出口订单景气指数一直在100点荣枯线附近盘整,出口订单处于微弱景气至微弱不景气区间。企业反映,“有单不敢接”、订单转移及短期化情形更为明显。四是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减少。上半年全省有外贸出口实绩的企业4.45万家,比去年同期减少0.2万家;其中年进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减少7家。上述情况表明,受世界经济复苏不平衡、国际贸易环境不稳定等因素影响,下阶段我省出口基础仍较为脆弱,出口形势不容乐观。考虑到去年我省外贸出口依存度为40.9%,出口增速放缓对经济稳定增长影响较大。

——消费增速总体减缓。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5%,增幅低于去年全年0.9个百分点,也低于近7年我省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主要表现:一是国家前期刺激消费的政策逐步退出。家电类、汽车类等传统消费热点逐步降温,上半年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长6.7%,自去年以来一直处于低迷状态。二是餐饮业、住宿业转型压力加大。上半年限额以上餐饮业、住宿业零售额分别下降4.4%和13.3%,同比分别回落14.9和20.4个百分点。三是居民消费信心不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难度加大,股市持续低迷等影响财产性收入增加,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有所下降。四是新型消费方式对传统零售业的分流影响加大。近年来网络购物、服务消费等快速发展,总量不断扩大,但目前没有全部统计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内,一定程度上拉低了消费增速。

——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减缓。虽然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总量均居省区市前列,但增幅有所放缓,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速仅为6.7%和8%,其中城镇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了2个百分点,农村低于全国1.2个百分点,均低于同期全省生产总值增速,也低于年初预期目标。从收入来源看,上半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6.9%,财产性收入仅增长2.4%,导致总体增速逐步趋缓。农村居民增收压力持续增大,主要是化肥、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普遍上涨,土地流转费和农业用工成本涨幅较大,加上部分高档农产品价跌销缓、H7N9禽流感等影响,增收任务十分艰巨。

2.“三加大”:中小企业困难、财政平衡压力和部分领域潜在金融风险加大。

——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持续加大。中小企业普遍反映产品价格下降、综合成本上涨、盈利水平偏低,经营环境进一步趋紧。一是工业生产者价格持续下降。广大中小企业受市场需求不足与产能过剩严重的“双重冲击”,产品售价持续下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上半年我省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下降2.3%,已连续18个月负增长。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如化纤、光伏产品价格下跌加剧。二是综合成本仍在上涨。1-5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6.2元,比一季度提高0.3元。特别是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小微型制造业企业资金面偏紧,短期融资成本上升。人工成本比去年同期上涨10-15%,且一线员工流失率较高、中高端人才招聘难的问题突出。三是盈利水平偏低。在价格下降、成本上升、企业创新能力相对不足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下,“增产不增收、增产不增效”现象突出,行业和企业分化加剧,中小企业盈利水平下降,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尽管1-5月我省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2.7%,但这是在去年同期下降19%基础上的恢复性增长,与2011年同期相比仍下降8.7%。

——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逐步加大。上半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1.5%,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大幅增长支撑。下阶段,财政减收的结构性因素较多。特别是房地产业相关税收呈明显回落态势,二季度各月的增速分别为79%、55.4%和17.9%;制造业税收低位增长,企业利润状况难有大的改善;金融业税收增速大幅回落,上半年仅增长1.2%,同比回落40.3个百分点;“营改增”8月1日全面扩围的减收影响将逐步显现,都将对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刚性支出大幅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进入还贷高峰期,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难度日益加大。

——部分领域金融潜在风险有所加大。当前我省金融运行总体稳健,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行业和地区存在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一是不良贷款仍存在较大上升压力。尽管6月份我省加大处置力度,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货款率均比5月末有所下降,但6月末全省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94.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5%,比年初提高0.06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的持续上升,对于银行信贷正常投放和我省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等带来一定压力。二是部分地区企业资金链、担保链断裂事件仍时有发生。个别地区部分行业出现了风险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蔓延的趋势,尤其是我省造船、光伏、钢贸等行业的企业偿债风险有所增大。加上担保链关系错综复杂,资金链断裂往往引发连锁反应,需高度关注和积极稳妥应对。

二、下半年经济走势判断与工作重点

从发展环境看,世界经济正在深刻调整中缓慢复苏,国内经济增长在合理区间内下行压力加大。我省正面临复杂严峻外部环境和自身结构调整的双重挑战。考虑到世界经济低速增长的长期性、经济转型升级的艰巨性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严峻性,考虑到去年我省经济增长前低后高的基数效应,预计下半年全省经济仍将以平稳增长为主基调,但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主要经济指标或将呈现稳中趋缓的走势,完成全年生产总值增长8%以上的目标需要付出更加艰苦的努力。

做好下半年的经济工作,我们必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进作风、提振精神,全力以赴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创新驱动,不失时机加快改革步伐,毫不松懈改善社会民生,确保完成新一届政府开局之年各项目标任务。当前,要按照“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基调,坚持稳中有为、稳中提质,打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组合拳”,突出“四个更加注重”:以优化产业结构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以推进“四换三名”工程为着力点,更加注重转型升级;以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更加注重深化改革;以保障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和谐稳定,着力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

具体而言,着力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优化经济增长动力结构。要把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经济持续平稳增长。一是大力促进民间投资。采取更多有效措施落实国家鼓励民间投资42项实施细则,抓紧推出第二批面向民间资本招商推介重大项目,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为民间投资进入交通、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利用的行业创造条件。以确保全年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1500亿为目标,梳理100个左右“实、大、新、高”项目开展对接洽商,推进48个省级年度浙商回归重大项目落地。10月组织召开第二届世界浙商大会。二是努力推动消费提速。筹备召开全省流通工作会议,出台实施我省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快出台我省鼓励消费的政策意见,完善促消费的工作机制。积极扩大信息消费等消费热点,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杭州、宁波、温州无线城市(TD-LTE)国家试点建设,着力发展医疗保健、休闲养老等服务消费。积极开展老字号振兴工程等消费促进活动。抓好投资和消费的结合点,把推进城镇化作为提升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在加快都市区和城市群建设的同时,着力提高27个小城市试点镇、200个左右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商贸服务功能。三是积极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继续发挥展会的主渠道作用,扶持企业参展抢抓订单。积极推动企业创新拓展市场方式,加快推进“电商换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相关配套政策落地;加快建设国际商务中心,推进电子商务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加强“浙江出口名牌”培育,推动进入国外主流消费市场。

(二)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紧紧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一根本问题,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是加快推进“机器换人”。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企业现代化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率、装备智能化率、产品优等品率等重点目标,全面启动现代化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实施“百企装备优化提升示范工程”,重点支持100家左右企业开展存量装备优化试点,促进“机器换人”。二是全力打造创新要素集聚平台。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创建高新区工作,抓紧制定集聚区产业指导目录,突出各地技术创新特色和新兴产业特色。进一步发挥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在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嘉兴科技城等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吸引人才等高端创新要素的体制机制。三是加快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组织实施新兴产业“百项工程”项目计划,重点推进100项左右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力争在高端装备制造等方面加快突破。制定实施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培育发展政策,力争年内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达到100家左右。完善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体系,抓好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和工业强县(市、区)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同时,争取今年再新建30家左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三)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全面实施扩大有效投资“411”行动计划、年度计划、省重点项目形象进度计划,力争三季度明显提速、四季度如期完成,力争完成全年增长20%、投资总量2万亿元的目标任务。一是抓开工,确保全年开工“411”重大项目250个以上、新增省重点项目开工率70%以上,力争31个省领导联系省重点项目全部开工。二是抓续建,重点加快建设长安福特杭州乘用车、大榭石化馏分油综合利用、华为二期研发基地、甬台温和金丽温天然气管道、音乐学院等一批续建项目。三是抓竣工,重点推进上海大众宁波乘用车、南车轨道交通装备一期、省儿童医院滨江院区等重大项目建成发挥效益。四是抓前期,做好衔接和催批工作,加快43个左右“国批”前期工作,争取浙江LNG接收站二期工程、吉利罗佑汽车发动机生产项目等重大项目前期有实质性进展。五是抓储备,超前谋划生成一批新兴产业、海洋经济、创新载体等标杆式重大产业项目,谋划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六是抓落实,组织开展全省扩大有效投资现场推进会、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现场推进会、企业债券融资对接等活动,重点加强要素保障,帮助好项目、大项目尽快落地。

(四)着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要牢牢把握产业升级这一主攻方向,努力在“提速”上下功夫、在“提质”上求实效。一是加快实施“三名”工程。加快制定建名企创名品育名家“三名”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综合评价标准体系,着力增强浙江制造的产品竞争力和企业家素质,提升企业竞争力。制定实施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和产业联盟主导型等“五型企业”创建政策,实施小微企业“扶优助长”上规模培育计划。加快制定“浙江制造精品”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和扶持政策。二是加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启动实施海洋经济“822”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年度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两届海洽会签约项目,力争全年海洋经济项目投资超过2000亿元。全面实施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及新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建立新区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舟山自由贸易园区方案研究并申报设立等工作,争取新区陆海统筹试点方案、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方案尽早获批。三是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深入推进实施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今年264个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453亿元的年度计划投资顺利完成。加大对108家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创建第三批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四是加强农业“两区”建设。坚持把农业“两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平台,在各市县的“两区”中推进一个以上生态循环农业工程建设,开展高新技术试验示范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着力将现代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等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入到“两区”建设平台中来。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大力培育发展现代种业、农业生物、农业机械、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高科技农业企业。

(五)着力抓好重点领域改革。要坚持先行先试,积极释放改革红利,大力破解体制障碍和政策制约。一是争取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早见成效。着力巩固前一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对取消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启动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梳理工作。加快实施企业投资便捷高效审批改革试点方案和开发区园区创新前置审批试点。全面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制度,抓紧制订出台省级联审平台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二是加快推进要素配置改革。针对我省土地要素制约的瓶颈问题,加快推进“空间换地”,建立“亩产论英雄”评价体系,加快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抓好海宁等地的要素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三是加大对区域金融改革试点的支持。深化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争取在地方金融服务支持体系、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以点带面,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四是加快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30多项国家级试点。尽快出台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海关、税务、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完善综合交通物流平台,争取保税物流中心(B型)获批、航空口岸正式开放。加快推进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等国家级改革试点。五是扎实推进医改工作。抓好温州市社会办医试点以及嘉兴市等地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六)着力帮扶企业。要高度重视、努力破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难题,尽心尽力帮扶企业。一是提振企业家信心。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强化对我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正面宣传,积极鼓励扶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大技改投入,支持企业投资发展节能环保等新产业。二是努力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从8月起再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的强制性专业服务收费,严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机构办理并收费的行为。深化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回头看”活动,完善问责机制。三是帮扶企业拓展市场。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加快构建营销网络体系。推进浙江名品中心、省外营销中心建设,引导更多浙货进入省外销售渠道;强化对装备制造业企业拓展市场的支持,鼓励省内企业、支持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浙江制造重点装备目录中的产品。四是强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推进“年审制”等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模式创新。强化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的增信、分险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推动“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帮助企业批量化融资。五是积极化解担保互保风险。进一步落实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对全省资金链、担保链变化趋势的跟踪,特别要对银行贷款依存度高、民间融资依存度高、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七)着力加快“美丽浙江”建设。坚持不懈抓好节能减排,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加快“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认真实施能源消费“双控”,制定实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办法,开展新增用能量以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严格贯彻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和认定标准,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加快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二是切实抓好水环境和大气治理各项工作。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大力推动浦阳江流域、平原河网整治,统筹实施饮用水源保障、工业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防治、河道内源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六方面重点工程。加快编制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强化对杭州湾、乐清湾、三门湾等重点海湾污染防治。以PM2.5防治为重点,落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加快推进烟尘控制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黄标车限行区的建设,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三是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大力推进“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立行动项目台账,强化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查和通报。在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四边”区域率先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