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三农问题理论范文

三农问题理论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三农问题理论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三农问题理论

第1篇:三农问题理论范文

1.1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进一步盘活了村集体资产、资源,也确保了村级财务的及时公开。同时,通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了民主监督,为保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提供了保障,也使基层干部的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及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基层干部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

1.2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对村集体“三资”的监管,确保村集体“三资”管理在“阳光下”操作,畅通了监督渠道,有效杜绝了基层干部在资产处置、资源发包上的随意性及不廉洁行为,达到了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的效果,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3实现了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保值增值。

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使地方政府进一步掌握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分布、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通过清产核资、加强资金代管、资产资源竞价发包等措施,有效防止了村集体资产闲置、流失、被侵占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了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2“三资”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2.1资金不足。

由于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因经费短缺,存在电脑老化、缺少扫描议和照相机等硬件设备问题,也存在人员不足、素质不高问题,需要加强培训。希望市里能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2.2管理人员素养有待提高。

由于农户家庭承包信息量大以及软件、网络连接、由于乡镇农经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原因,影响了数据录入进度,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

2.3管理运行机制需要完善。

有的乡镇在“三资”管理具体环节上不够严密,业务不够规范,工作运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有的村报帐员对农户往来、应收应付帐款不过明细帐,造成农户查帐较难。

3加强“三资”管理对策和建议

3.1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

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定期深入到乡村,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落靠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和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对村级“三资”委托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督导制度。一方面要定期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和指导;另一方面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及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狠抓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3.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乡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勤政廉政意识,从源头上夯实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要切实加强“三资”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做到随时监控,全程监督,适时分析,定期总结,确保规范运作,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监督经常化。

3.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乡镇政府要有针对性地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加强软硬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争取专项经费支持,加大培训力度,为实施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3.4继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

组织专家咨询团、业务指导组深入到乡村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交流,帮助解决“三资”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性问题,确保“三资”委托工作扎实规范运行。继续推行电算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三资”管理工作安全运行。

3.5继续强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力度。

第2篇:三农问题理论范文

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之下,以高喊“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而闻名的李昌平先生所著《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其销售额可高达30万册,也就在情理之中。那些天下以己任的中国学者们,也纷纷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如“公司+农户”的模式等,但是,其结果却如杨鹏先生在《战略与管理》上撰文所言的那样,“失之千里”。对策的不适应,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回到三农问题的根源上来,因为根源是影响着对策是否能够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我们应该先试着问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这种状态下的三农问题?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失却了这种根源性的认识,那么,所提出来的对策也就只能是无根之枯木,从而陷进了张五常所警告的“套套逻辑”吧。因而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学者们关于三农问题根源的讨论,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回顾,最终将其归结为福柯的“人类学”的范畴之中,并指出人的价值的不断提高乃是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在追寻三农问题的根源这一问题上,走在最前面的可能是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这可能是也是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特性所决定。这方面的尝试始于张五常在六十年代所作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佃农理论》一书在分析方法上开创了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农业的一个先河。它摆脱了以往像亚当·斯密,马歇尔等经济学家在土地问题上所引起了无休止的理论性争吵,而一开始就从现存的农业现象出发,论证其存在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何在,从而开辟了实证经济学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

而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产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国内学者们也不断地试着用这一理论武器去解释三农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一理论从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开始,即认为人是理性的,同时在理性的指导之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再加上人的偏好的稳定性(贝克尔),将产权关系看成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因素。

而产权演进的一个最大关键因素在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张五常),或者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限制着搭便车的现象(道格拉斯·诺思)。在以往的公有制体制之下,中国并不存在着明确的私有产权,而只是公有制体制之外这种模糊的产权,这一模糊的产权,引发了低效率、搭便车等现象,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明确产权,在经济学家们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引发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然而,当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之后,特别是对土地的管制进一步放松之后,中国的农村经济却只有在八十年代出现过一短暂的繁荣之外,九十年代却重新陷入困境,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显然地,原封不动地借用传统的产权经济学,已经无法再做出有力的解释,因为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对农地的产权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一种有着明确规定的产权合同。这就促使经济学家们对中国的现状进行重新的思考,以期完善其理论体系。而周其仁先生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所撰写的“农民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系列文章(共20篇),正是这方面的努力。

在周先生看来,农村变革的根源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而是根源于一种更宏大的视野之中——全国的经济大局。从这种视野出发,周先生将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改革,视为是继78年之后的第二次改革,而且也是一场“迟到了十多年的”。对于70年代末的那场,周先生认为,当时的承包制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土地的产权部分地让渡给农民,这在当时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代里,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那么,是什么因素促成的呢?

在《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文中,周先生给出的答案是:10年以及由之而来的经济破产,已经使国家失去了进一步剥削农民的可能性,而广大农民的饥饿甚至是死亡,更迫使国家不得不推行农村变革。而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的那些改革动力已经随之消失。一场“冬眠了十年”的农村改革的兴起,其原因在于“市场大底部”的决定因素,具体地讲,就是由于九十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递减,以及由之而产生的农民购买力不足,影响内需,“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已经把国民经济憋住了”,最终导致国民经济的低速增长,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战略部署。

因而周先生提出了“除非进一步清楚地界定产权,农民收入不可能增长”的对策。当然,这种对策已经不再仅仅只是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劳动所得,而是更多的从无名的产权——财产所得,而这种财产收入越发显得重要。这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时,费沙(IrvingFisher)的《利息理论》、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已经是作为一个重点来强调。只是在今日中国的背景之下,周先生对其进行重新的强调、界定罢了。

因而,纵观周先生的推理、观点,我们可以得出周先生基本上还是站在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只是强调的角度已经不再简单地是交易成本,而从收入-产权的角度,站在整个国家的高度,对整个三农问题进行着详尽的耙梳。这,或许也就是产权经济学所能达到的解释高度罢。

在周先生的分析中,有着一条相当清楚的脉络,那就是从国家-农民的相互作用出发,用时髦的话,就是国家-个人的博弈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周先生提出“产权可能是副产品”这种惊人的观点。而这样的分析方式,与政治学上的系统分析法有着极其相似的方法。在戴维·伊斯顿系统分析方法中,系统输入、中间过程以及系统输出、反馈等诸多的因素已经作为政治系统整合的重要因素与过程。在这一方面,他与政治学的系统分析有着相似之处。

从政治学的角度,或者说更宽泛一点,从政治-社会的角度来探讨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法治角度,即法律的制定是否完善、法律的执行是否彻底。这一法治的视野,主流的观点大致是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如目前实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没有过多的漏洞,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法律的执行方面。执法过程中,渗进着过多的人的因素,使得法治的目标发生了偏转,人治的因素过重。

这种观点,在的《现代化陷阱》一书中随处可见,因而她们提出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用道德来加以辅助。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法律的制定、执法的水平这些低层次的因素,而是出现在整个国家的社会架构方面。他们认为,自建国之后实行的户籍制度,就使中国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社会,一边是享受着种种特别福利的城市,另一边则是被遗忘的广大农村。正是这种城乡壁垒(笔者试图不用城乡二元结构,因为它是一个相当含糊的概念,详细可见笔者的《混乱的“城乡二元结构”》)束缚着农村发展,导致农民的二等公民身分,最终让整个农民陷入一种可怕的“锁入效应”。因而他们提出了“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这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而解决的对策,也就是破除城乡壁垒,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李昌平)。目前的学术界主流思想很明显地转向支持这种观点。

然而,虽然“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这可能会有利于今日中国农民生活状态的改观,但是,若从学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解释,其说服力是远远比不上周其仁先生的解释。因为这样的解释充其量只是涉及到三农问题的“外在性本质”,而没有深入到像汪丁丁所讲的那种“价值体系”,也就是没有真正涉及到一个根源问题——改革的动力之所在。而周先生的文章则指出的改革动力——市场大底部——是一个很实在、很现实的改革动力!

因而,许多的政治学者们就在上述的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他们从整个中国改革的大背景出发,来分析三农问题。他们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模式,是一种做大蛋糕的模式,从社会的边缘发端,从而在一段时间里处于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所有人的福利都得到提高同时没有一人的福利降低——之中。但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际,中国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发生了变化——急剧的变化,使得一些人得以迅速暴富起来,而改革开放之初的广大受益者却沦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这些群体有广大的农民、进城的民工、城市下岗工人等,最终演化成今日的中国10大阶层(陆学艺,2002)。

这些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与整个社会结果是断裂的,其自身是相对封闭”,最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象——“贫困群体化”(孙立平,2002)。而在一项更为具体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是城市下岗工人的断层化,才引发出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换言之,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是农民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对社会、政府构成极大的压力之际,人们才真正地重新思考着弱势群体的问题,而在这弱势群体之中,自然包含着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这一个历史性的根本问题,竟然要这样地被间接提及,诚可悲矣!这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人们就不得不问,到底我们的政治体制是怎么一回事、我们的政府是怎样行使权力的,竟然使三农问题处于如此的一种被遗忘的边缘化地位?或许,这就是学者们发出了“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种时代的强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能够提出“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样的时代强音,确实需要足够的睿智、豁达的胸襟以及宏阔的视野,莫怪乎许前席先生的《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一期)获得了普遍的好评。在《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一文中,作者开宗明义地表明: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如此迫切沉重,对其决断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经济伦理及政策所能应对的,它在不断追求一个“清醒而又坚韧”的政治主导层。在许文中,作者特别反对的是庸俗经济伦理的操练者,以及那些信仰操练者。反对前者“一味地兜售一种软乎乎的幸福主义观,而全然不觉民族整体的政治思想和节操”,反对后者“单单凭借‘良心原则’,凭借‘对自己主观信念的无限确信’(亚当·斯密语)来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从而使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生存”“漂浮在混乱信众的不确定意见之上”。

作为政治,它首要的是面对着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政治体置人民于何处。古往今来的政治哲学和历史教训,无不揭示着这样的一个真理:人民是事实上的法官。因而,政治体应当以民为本也就变成了理所当然。而以民为本的政治体,也就理所当然地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这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决不是像经济学上所讨论的边际效应最大化为准则,而是一个“政治权力落实到何处的问题”。

在以公民个体为基本单位的现代政治社会中,这样的一个观点也是不证自明的:公民乃一国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体——人口群落之公民。在这个意义上,许先生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最终目标,决不可以任何人为的方式切断公民个体和中央国家之间政治联系,要让这一联系联系高度坚韧化、高度民主化”。换句话讲,国家的爱民之意图,应该“让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因此,许前席先生呼吁一种韦伯式的政治教育(更详细的论述可见甘阳的《走向“政治民族”》),一种汉纳阿伦特式的公民理念,以避免“政治侏儒”的可悲立场。因为,“作为一门志业的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也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方面如能互补,就是对的。如果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至此,许先生的观点也就显然可见,他认为正是“底层民众,特别是农民,深重地压迫着几代人的社会良心”,这与政治的本质是不相符的,这就客观上要求“政治家们和辅政者们必须学会感受这巨大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从中分辨出政治原则的真正要求,并执行正义”。

很显然地,在将三农问题归结为经济性还是政治性的问题上,我们没有办法分别出谁优谁劣。但是,在对比之中,我们却很容易地发现它们的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论是周先生的分析,还是许先生的分析,都将最后的问题提高到一种人的作用的本质。周先生强调农民在国家-农民的博弈过程中的重大作用,而许先生则强调,政治体应当以人为本,二者实际上是殊途同归的。这种以人为主体的分析,在法国经典作家米歇尔·福柯看来,它们都是属于一种“人类学”的话语体系。

在其扛鼎之作《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一书中,福柯通过对比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发生在西方文化的认识型中的两个巨大的断裂,发现“第二次断裂则标志着古典时代的终结和现时代的开端,在现时代表象理论、语言都消失了,同一与差异被有机结构所取代;人(I’homme)只作为物之序中的一条裂缝而首次进入了西方知识领域,人类学产生了,并适合于人的人文科学的空间也打开了。”言外之意,在“人并不存在(生命、语言和劳动也一样不存在)”的年代,人是不可能被作为客观而进行科学的思考范畴之内的,而只有当“一个问题、一个要求、一个理论或实践的秩序”成为一种障碍时,人类学才得以产生,人才能作为问题的思考重心而进入科学的研究领域。在这一人类学的视野之下,人已经无可争论地作为第一性而存在,人的价值也就成为我们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最终的归宿。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三农问题的一个根本性前提。

这种以人为根本价值取向的思维,使我们在处理三农问题时有着一种最终的底线。它使我们明白: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要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这种为适应新的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往往是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T·W·舒尔茨)。如50-60年代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台湾,农业经济获得了一个增长的契机,这一历史现象促使了广大的农民产生了对制度调整的一种新的渴望。他们要求进行租约合同的改革,要求公共措施的改善,要求政治权利的保证等等,并组织合作社来实现他们的愿望。

第3篇:三农问题理论范文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

 

“三农问题”[1]是我国当前建设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和挑战,它与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西部大开发问题紧密相连。这一问题不解决,我国的现代化就难以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不能真正的实现。故此,历届政府高度重视,并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作了特别强调。学界对这一中国当前最大的现实问题也极为关注,研究成果不胜枚举,研究内容更为广泛,成为当前经济学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众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有幸逢阅了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和人类学家的《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受益匪浅,感触颇深,诚然此作之说可为我国农民问题的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一、《农民的道义经济学》简介

詹姆斯????C?斯科特于2001年和2004年先后两次在中国发行的《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以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学术魅力,在我国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2]。该力作集中反映了科斯理论阐释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实证主义研究特色,从现实出发来考察东南亚农民生存伦理和反叛逻辑。通读此作,我们很容易发现作者深厚的人文关怀主义情操,他是真正站在农民的立场,深入农民的心理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说话的学者。书中大胆采用了经济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成果,从理论上构建了“生存伦理”对农民经济活动的重要意义,肯定了其规范性和道义,并实证了“安全第一”原则的决策性和普适性。正如译者所言,本书是一部真正从农民的角度出发,更为现实的考察农民生存和反叛问题的力作。它对研究亚洲乃至世界其它国家的农民问题,都有着极为现实的借鉴意义。

二、启示――“三农问题”

透过此书看当今中国社会的“三农问题”,启示重重。笔者认为 “三农问题”要根本的解决,也要深入农民的心理,站在农民的立场解决问题,而不是纸上谈兵。虽目前国家已投入人力、物力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业产值,然大量问题尚未解决,大部分农民的贫困问题依然存在,这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进程,必须高度重视。笔者在接受詹姆斯????C?斯科特思想与理论的基础上,综合国内对“三农问题”的研究成果以及部分个人调查结果,依据现象学的部分理论,对当前我国的“三农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切实发挥政府的援助机制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指出:“在家庭之外有一整套网络和机构,在农民生活陷入经济危机时常常起到减震器的作用。一个男性亲属、朋友、村庄、有力的保护人,甚至包括政府(虽然较为罕见),都会帮助度过疾病或庄稼歉收的难关。”这就是斯科特所说的援助机制。但显而易见的是,作者对政府援助行为的可靠性难以置信,认为“传统的国家和现代国家都能帮助农民生存下去。然而国家的援助,如果说总会有的话,也是很难靠得住的”。当然这只是作者的主观理解,不管怎样,政府的援助还是存在的。尤其就我国当前的社会而言,政府对“三农问题”极为重视和关心,但重视关心的效果如何,就需要考究了。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切实发挥其最基本的援助职能。然当下中国农民的基本生存已不是问题,政府的资助已渐趋落实并明朗化,如农村教育、乡村交通建设及农税取消等等。话虽如此,但我们政府一直所倡导的建设新型农村并没有实现(只有小部分),农民只是暂时满足了基本生活,而在广大农村,子女上学及医疗问题依然很严重,贫困依旧是农民的心病。总之,农民脱贫的目标远远没有实现,治富就更不用谈了。因此就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解民于危难之中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切实发挥其援助机制,尽可能地缩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脱贫,共同富裕。

那么,政府如何更好的发挥其援助机制呢?《农民》[3]在对“剥削”进行了现象学分析时指出,“为了达到剥削农民收入的一定平均值的目的,精英阶层可以有极为不同的方法。虽然农民对任何此类索要都会感到不满,但使他感到自己被剥削的最为严重的是那种最经常的威胁其生存要素的、最经常的使其面临生存危机的索要。在农民询问被拿走多少之前,他先要问的是还剩下多少,他要问涉及农民利益的制度是否尊重其作为消费者的基本需要。”从这段阐释我们可了解到,农民真正需要的是维持基本生存的安全感。回归到政府的援助问题上来,我们发现农民需要的其实很简单,就是“安全第一”的生存。简言之,政府保证了农民的安全感,自然就保住了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经常宣扬,现代社会农民要治富,就要发展副业,创办自己的企业。然而,斯科特给我们揭示了一个重要的农民行为――规避风险行为。并引用了生存农业经济著作的话作为解释,即“对于勉强生存的农民来说,可恶的风险会相当厉害,因为高于期望值的利润也许抵消不了低于期望值的回报所造成的严重损失”,如此就需要政府来解决农民的风险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应发动群众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并首先由政府在本地创办企业,作为示范点。这一方面可以给农民提供就业岗位,保障其“安全第一”的生存;另一方面可以吸纳技术人才,尤其是大学生,也就相应解决了部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在政府的引导之下,一些有思想有能力的农民看到创办企业的益处,也就必然加入到创业的行列中来。长此以往,毋庸置疑,整个农村的经济就会慢慢发展起来,农民的基本保障和治富问题也就相应的解决。

(二) 加强农民的专业知识教育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中指出:“安全第一原则并不意味着农民屈从于习惯:即使是可以避免的风险也不敢承担。当旱季作物、新种子、新种植技术以及市场生产等新事物提供了明确的、实质上的收益并且对生存安全没有风险或风险不大时,人们会看到农民们是冲到前面的。”如此说来,农民需要进行一定的革新[4],只要不是高风险的革新,但是“大量农民的革新行为具有孤注一掷的特征,这使得农民不得不为未知事物而拼搏一番的经济背景同其常见的怀疑主义谨慎态度”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因此,农民要通过革新改善自己的境遇,就要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而这种经济风险只要不是很大,农民就可以坚持下去,不幸的是风险超过预期目标就必然中途放弃甚至破产。在安全第一原则的限制下,农民不会去冒险,只会选择投资少而风险也小的革新,慢慢改善。

鉴于上述一系列农民自身的主观和客观原因,要设法改变农民的生活境遇,降低经济风险,在保证安全第一原则的基础上转变农民的思维,达到投资少风险小的经济目的,同样需要政府这一强大支柱。从长远利益考虑,解决本质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加强农民的专业知识教育,把新的技术、新的经营理念、新的作物品种、新的行业选择等定期传授给他们(当然初期是针对农民中的精英阶层,因为他们有对新事物的优先和乐于接受能力),使农民掌握更多的专业技术(如防虫、播种、育苗等技术)。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并减少风险,以增加利润。当农民真正看到教育带来的现实利益时,必然会全身心地投身于农业生产。如此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率,最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得到了安全保障,政府的作用也就真正的发挥出来了,其形象也相应的提高了。并且,通过接受教育,农民的个人素质也相应提高,并更能深刻体会到知识的作用,这就对教育在农村的普及起到催化作用,。如此良性循环,相信我国的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就会稳步、良好的解决。

当然笔者的观点有一定的空想成分,这一政策要真正实行是不容易的。由于广大农民同胞知识水平非常有限,认为教育只是年轻一代的任务,他们多年的经验积累是不需要进行教育的,而且可能对农业知识教育有排斥心理(不懂其中的摘要农民中的精英阶层的支持,然后再将其经验传授给其他的农民。等农民看到了新技术的成果时,自然就投身于学习及实践中去。

(三)整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中引用了S?爱泼斯坦的一句话:“贱民阶层之所以乐于接受这种给予这种固定报酬的制度,是因为即使遇到灾年它也给予安全保障”。对农民而言,稳定的安全保障比市场经济利润等重要,而土地就是农民最稳定的保障。因此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土地的优化分配和合理利用是关键。当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以家庭为主的小块土地已不能适应现代科技社会发展的要求。在调查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小块土地的效率低下问题。由于整块的地被分成若干个小块头,尤其是在平原地区,本来大型的机器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但是由于地形问题或是面积问题,导致大型先进的机器作业很难实施,只能进行小机器作业,效率相对底下,而且耗时耗力。再者其农产品(如小麦)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时,必然会因为量少且质不高而廉价出售,如此,农民的经济收入就明显降低,若遇上灾年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很多农民觉得发展本业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进入城市,摇身变为农民工,并成为现代城市一道新的风景线。他们的生活状况、心理健康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可见土地对现代的中国农民而言已经不是最稳定的收入了(当然是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要提高和改善农民的收入及生活水平,就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农民的本业――土地出发,对其进行优化管理及合理利用。

那么怎样施行此项任务呢?笔者认为应重新整合土地,即全部没收农民的土地,并将土地转让给承包商,再由政府发给农民固定的生活补助(当然是要满足农民的生存),这样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有稳定的收入,可以像产业工人或公务人员一样,每月有固定的工资。如此农民为了生活的更好,外出务工,就可得双份的工资,社会上存在的看不起农民的思想也就慢慢的消失,农民的待遇提高了,整个社会也就和谐了。再回到土地上来,承包商可以利用大片土地进行大机器作业,不仅效率高,省时、省力,而且经过专业技术的指导(承包商有条件雇佣农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也就随之提高。这种上下兼顾的政策才是解决三农问题之道。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要真正解决好“三农问题”,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政策转变,在保证农民“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之下,通过一定的援助机制及智力支持帮助农民脱贫治富,协助农村发展事业、推进农业进入现代化轨迹。

三、结语

詹姆斯????C?斯科特的《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这部力作对农民问题进行的深刻剖析对于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有很大的启示,无论是理论阐述还是个案分析,都本着客观的原则,聚焦于农民的切实感受和切身利益,这种替弱者说话的个人主义情操实为可贵。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处理好农民问题是重中之重,而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就是要理解农民,满足农民的心理需求,从农民的切实感受和切身利益出发,真正站在农民的立场上,而《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就是很好的理论与实践教材,从中汲取营养,才是治“三农问题”之本。然该力作是以东南亚农民为例进行的考察研究,是否符合中国农民的实际尚存争论,但笔者认为其理论(如生存伦理,安全第一原则)是完全可以解释中国乃至亚洲所有农民的实际状况的。基于此,笔者在粗浅理解该作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三农问题”提出一点看法,意在对此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美]詹姆斯????C?斯科: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 ,译林出版社,2004. 5

[2]马遂: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3.3

第4篇:三农问题理论范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弱质性和农业危机决定了农业在工业化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问题,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和解决三农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的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政策,农业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不无遗憾的是,我国农业法学研究长期以来一直滞后于农业立法与执法实践,以至反过来又严重影响我国农业法的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笔者以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复杂,其中既有学科产生之初依存环境所导致自身特性不明确、地位不清楚等问题,也有人们对其研究热情不高、研究方法偏差等问题。

首先,农业法长期屈居经济法篱下,造成农业法学难以跳出经济法学桎梏而形成自己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法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的行为规范,是农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指南,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的制度保障,故其重要性不言自明。然而因上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法兴起之时农业法被一些学者划入经济法的范畴,从此我国农业法一直生长在经济法巨大的阴影下。几十年来学界对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何命名问题的认识十分混乱。据不完全地统计,每当需要用一个概念来表示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时,有用“农村经济法”的、①有用“农业经济法”的、②有用“农业和农村法制”的、③有用“农业法律”的、④还有用“农村政策与法规”的。⑤显然,不管是“农村经济法”、“农业经济法”,还是“农业和农村法制”、“农业法律”、“农村政策与法规”的说法,都存在涵盖范围过窄、命名不尽科学、称谓词不达意或混淆概念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还误导了人们对这类法律法规的理解。尽管《农业法》的颁布使“农业法”不再局限于农业产业法的概念而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农业法研究领域由此得到极大拓展,但“农业法”的基本内涵、法律地位、法律属性、法律体系、基本原则等基础理论都很不清晰,以至于有不少学者至今还是将“农业法学”限定在“农业经济法学”的界域内,并视其为经济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⑥农业法在这种生存状态下,其研究方法和思路缺乏创新,理论的深度与广度难以突破,许多重要概念无法明确,制度设计局限于经济法体系的框架。

其次,法学界对农业法理论研究不够重视,从事农业法学研究的法学家甚少,以至于难以形成一门学科健康发展应有的学术氛围。在形式上重视三农,实质上忽视三农的社会大环境下,法学界缺乏对农业法的研究热情,表现在:(1)与农业问题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研究的成果非常丰富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一方面不仅从事农业法研究的机构和学者寥寥无几,甚至没有多少法学研究者愿意以农业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成果屈指可数,即使是已有的一些研究成果也只是局限于农业税法、农民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流通的法律问题等方面,缺乏系统、全面、深入的法学视野下的研究。所以有关农业法问题的研究成果多发表于综合性或经济类杂志,发表于法学类杂志的少,而其中真正属于“农业法学研究”的更是少之又少。(2)绝大多数法学院校没有开设农业法学课程,某些农业院校虽然开设了《农业经济法概论》之类的课程,但一般设置为选修课程,授课目标主要定位于对现有农业法律制度的教授,而非研究性质。(3)我国农业法学研究机构主要有官方主办主管的研究会、法学会下设的农业法研究会、学校与官方共建研究机构、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几种,尽管这些年各地农业法学研究机构在农业法学研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总体上看,研究机构与研究成果的数量与我国泱泱农业大国的身份不相符合。⑦

第三,研究方法单一,理论与实践脱节,造成实际部门对夸夸而谈的研究成果不以为然,进而对农业法学研究亦不以为然。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法学研究基本分为院校专家的研究以及农业实际部门研究两类。学者们对农业法研究的最大特点(也是缺点)是往往只在自己的书房里研究,与农业实践相距千里,故被称为是经院式、隔窗看景式研究;这种研究成果往往属于纸上谈兵,缺乏学术远见和可操作性,不仅无助于解决三农实际问题,有时甚至与实践产生很大矛盾与冲突,使相关部门与人员无所适从。农业法实际部门-----主要是农业部(厅)的政策法规司(处)-----的研究多滞留于行政法学层面甚至是部门行政的层面,在研究内容上,存在执法研究多,立法等法理方面研究的少,泛泛而谈的多,有广度和深度的理论研究少等问题,研究的质量与依法治农的要求不相称。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农业法的定位、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农业法的特征、农业法与其他法的关系、农业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问题的探讨,都极为有限甚至是真空,一方面立法和执法机关因缺乏理论的基垫而对如何设计、完善、执行农业法存在很多困惑,另一方面一些言而不实的研究成果只能束之高搁。

第四,学术底蕴不足,难以产生一定规模的、多角度综合研究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众所周知,一门学科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是具备自己的基础理论。然我国的三农问题是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矛盾冲突的综合体现,而国内、国际经济社会生活又是日新月异、快速变化的,因此农业法学不是一个孤立的、静止不变的学科,它必须借鉴法学学科乃至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的成果而不断发展,以便适应客观需要。如在法学方面,农业法学与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部门法学的关系非常密切,农业法学应该善于充分发挥各个法律部门综合调整作用来解决三农问题。而现实是,我国农业法学研究一方面没有一个公认的理论体系和有自身特色的基本范畴,缺少领军人物统领指挥和权威性观点的基垫,另一方面也不注重借鉴其他成熟学科的理论为自身提供养份。如很少有站在法理学和宪法学的高度研究三农法律问题,也少有吸收和借鉴民法学和行政法学中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等研究成果开拓农业法学研究领域的。有些研究虽然能从经济法的角度强调农业这一特质产业的重要性,规制农业市场行为以及进行宏观调控,但从现代农业发展客观需要看,我国农业法学在农产品市场规制法、农业规划法、农业产业法、农业财政税收法、农业金融保险法等方面的研究非常欠缺,一些重要的研究领域甚至无人涉及。

二、农业法学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综观各发达国家,均以完备的农业法作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如尽管美国政府历来推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但从未放松过对农业的干预和保护,而且其对农业的干预和保护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形成了农产品价格支持和土地调整、农业合作社、农业劳动、农业产品流通、农业信贷、农作物保险、农业技术推广、种子立法、渔业立法等一整套法律制度。同时,美国的农业法学研究和教育也极大地促进了农业法的发展,早在上世纪60年代,衣阿华法学院就创立了“农业法中心”,自上世纪70年代末起美国中西部的多数法律学校都开设了农业法基础课,1980年阿肯色大学还首次设立了农业法硕士学位。此后农业法教育在美国迅速发展,华盛顿大学、堪萨斯和哈姆林大学还以实施农业法学研究计划而名声大振。[1]发达国家在农业立法及农业法学研究方面的做法提示我们,在传统农业走向全球经济竞争大环境的今天,加强农业法学研究对我国农业法乃至三农问题的解决十分必要和重要。因为,经济增长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工商业领域在发展的同时,另一些部门如农业却按消费者的需要和技术进步的程度在缩减。故“从18世纪末起,伴随着科学发现在工业上的应用,农业技术的第一次革命和城市化的发展,农业相对衰退规律就已开始起作用了。”[2]而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衰退必然阻碍其他产业的发展,甚至引起社会的动荡,因此世界上所有工业化国家都十分重视农业以及从事农业的农民和农民生活的农村的发展问题,并通过不断加强农业法学研究的手段为三农发展提供良好而完备的法律制度。

与许多发达国家经历一样,我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三农问题。而要综合治理三农问题,达到与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形成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目的,防止再出现短期行为,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依靠政策手段和增强行政管理并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力度固然重要,而法律保障作用更为重要。所有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方针、政策、方式、方法,都只有纳入法治化轨道,三农发展才更具可靠性和稳定性。农业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是国家对本国农业制度化和农业政策法律化的理论概括,是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对三农问题干预调控、引导鼓励、保护支持、规制管理的经验总结,其直接来源和应用于农业经济经济社会的实践,故其应用性勿庸置疑。农业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许多具体问题,都需要用农业法学予以理论说明,农业法学研究重点也在于对具体制度的解释与运用,而有关农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给具体制度的运用提供理论支撑,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具体问题。所以说,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农业法学提供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具有前瞻性的理论成果的支持。而且,农业法特点决定了农业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农业法的产生与发展,为法的功能扩展延伸和法学理论研究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途,使法与农业、农村和农民实现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结合,使农业法能够从不同的方位、不同层面,运用不同手段来调整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关系。而农业法学存在的价值在于科学地发现和把握农业法发展的正确方向和方法,它通过对农业法各基本制度作出客观、深入、全面而系统的研究,并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跟踪评价农业法各项具体制度实施效果来促进农业立法与执法的发展。只有加强和深化农业法理论研究,才能够使农业法内部发展成为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科学体系,使农业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具体制度明确具体,相互之间环环相扣且界域分明,也只有不断充实、完善、创新农业法学理论,才能将农业法律实践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促进农业法立法、执法和守法活动。可以说,农业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农业法学能否独立地成为一门法学学科,也决定了农业法发展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是否能够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此外,农业法学研究是加强我国农业在全球竞争力的理论保证。三农问题是现代各国都不可回避的问题,其中既有普遍性问题,也有因国情不同而产生的特异性问题。随着对外开放程度加快,我国与世界农业的交流、合作、竞争日益广泛,三农问题已经不可能只是通过国内立法解决,而必须主动或被动地牵涉一些国际制度或他国的立法。所以加强农业法的比较研究,从法理上研究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农业立法制度对农业加以扶持,对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农业竞争国际规则的农业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强化我国农业法学研究的思考

农业法学的基本任务是要研究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如何在农业法律规范中反映出来,以及法律规范如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的问题。具体包括农业法本身、各个法律部门中调整农业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与农业法的关系、农业法调整农业经济社会关系的规律等。要完成以上基本任务,必须从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研究人员等多方面强化农业法学研究。

第一、厘清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扩展农业法学研究领域。根据农业法学研究对象———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法律关系――复杂多样的特点,农业法学研究者既应当根据自己的专长和优势确立自己的研究领域,同时也应当注意其整体性及其与法学其他学科的关联性,在加强自身基本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在跨学科研究方面不断深入发展,从更广阔的理论背景中加以分析研究。在此,有必要正确处理两个关系:一是农业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农业法学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法学学科,从法学角度看,它蕴涵了经济法学、法理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等众多部门法的理论。换言之,由于农业法是邻近诸多部门法相互交叉、渗透的产物,所以农业法学研究必须是开放的,它可以也应当以其他法学理论作为自己的研究背景,以减少研究成本,扩大研究视野,提高研究质量。其中,由于农业法长期被视为经济法中的一个部门法,农业法学研究也一直不能脱离经济法学的羁绊,农业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最为密切。那么,应当如何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呢?我们认为,农业法源于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干预、管理和调控,其制定和执行都是国家对三农政策在法律上的反映,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进行调控的手段,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农业的法律,所以农业法中有关国家和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责的规定,与经济法一样都是我国宏观调控经济关系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特别是宏观调控法)中国家依法调控经济之理念的确也是指导农业法学的研究和实践的主要理论支撑,从这一点说我国农业法发展之初依附于经济法的发展是情有可原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农业法》的颁布以及加入WTO之后,农业法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调整对象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已经难以囿于经济法的界域中而需要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因而有必要将农业法学从经济法体系中逐渐独立出来。

目前农业法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研究农业法从经济法中独立的基础条件、独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农业法学自身的基础理论等。二是农业法学与农业经济学关系。农业经济学是研究农业生产,及与其相联系的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学科,其内容包括农业中生产关系发展变化、生产力诸要素的合理组织与开发利用的规律及应用等。而“法律是对经济的翻译,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法律表现。”[3]这就决定了农业法学必然以农业经济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并且充分吸收农业经济学中与农业法学内容相应的理论,使之与法学理论融为一体,作为农业法理论的基础之一。从学科关系上看,农业法学和农业经济学研究对象相同,其因而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相关性;我国农业经济学的研究较农业法学的研究起步早、成果多,因此农业法学刚刚起步时有意识地合理借鉴农业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是非常正确的,它有助于节省研究时间、加快研究进程,加之农业法学本身的特性决定其很多问题必须进行经济分析才能更清楚地辨析其中的利害关系。所以农业法学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的基垫,农业法学中的各种理论观点,都需要运用农业经济社会中发生的各种具体问题作为其论证的依据。但同时也应当清楚认识到,两者是分别站在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方法所作的研究,研究领域、目的和意义不同,产生的作用亦各不相同;缺少任何一个方面的研究,都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故两者不可偏废。

第二、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农业法学研究方法。农业法学的发展虽然可以借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但更需要依赖于自身基础理论研究的加强。所谓基础理论研究,主要是指从法理学(法哲学)角度、运用法学原理与方法对农业法的研究,研究内容涉及农业法本身的基本范畴、原则与立法技术,提示农业法的性质、价值、功能和实施等一般性问题,它是农业法学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没有法理学的理论支撑,农业法学研究就难以向纵深发展,难以长久和独立。而从我国农业法学存在的主要问题看,研究方法的转变是当务之急。过去我国法学界(括农业法学界)常见一种现象,即虽然学说众多,但往往缺少应有的论证分析,缺乏经过充分论证获得的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观点。故这种“纸上谈兵”式的研究,只能是“昙花一现”。而“观点与论证之间是互相依存的辩证关系,没有观点的论证只是一盘散沙,而没有论证的观点却是空中楼阁,徒有虚表。”[4]所以,农业法学要成为一门的、具有应用价值的法学学科,必须重视和加强论证工作,从某个角度说,论证比观点更重要。同时要保证论证的准确性、权威性,必须要保证论证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一方面,要将法学上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价值、效力、功能等放到农业法的具体环境中深入研讨,通过对农业法各基本问题作出深入、准确研究,并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跟踪农业法各项具体制度的发展,从而科学地发现和把握农业法具体制度实施的正确方向和方法;但是,如果我国农业法学研究仅仅局限于“具体问题”也是不符合农业法学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的,农业法学研究的意义还表现于对制度设计的应用,即在农业法律制度建立中的理论指导价值。另一方面,也要着力从农业法学自身出发,形成农业法学与众不同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对农业及农业法的起源、原因、性质以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等展开个别法理分析,为其寻找法理渊源。在这种方法的指导下,抽象的法理可以用来指导具体的农业法活动,而从具体的农业法制度和概念中也能总结出一般的法理,这样才能使农业法理论及其研究条理化、体系化和规模化,才能引导农业法学走向成熟。

第5篇:三农问题理论范文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皖北城一体化建设研究

――以宿州市为例

欧晓倩章梦雪

(宿州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摘要】首先,在了解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与建设意义的基础上,以宿州市为例,运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调研方法对宿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其次,从社会层面、政府层面、城镇居民层面分析了宿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现状,得出了有关于城乡一体化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后,城乡居民层面、政府层面以及社会层面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二元结构;城乡差距

绪论

在城镇化进程中,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在城镇化发展中隐藏了愈多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但这并不能阻碍城镇化的步伐,在面对这些问题时,皖北地区给自身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即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还兼具和谐发展的目标,另外坚持在发展中体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可发展等。

同时城镇化进程中,它至少涵盖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人口城镇,二是经济城镇化,三是社会城镇化,在这三个层次发展中,社会的矛盾也尤为突出,例如人口不断的增多,但土地的使用率却低,这也是现在政府采取土地集中使用的原因,在面对这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时,皖北地区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即与周边地区一起联合探索出适合皖北地区城乡发展的道路,以实现皖北地区城乡间的共同发展与富裕。

一、研究现状描述

(一)宿州市与安徽省其他直辖市的城镇化率情况

根据2014年安徽省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安徽省各个市的城镇化覆盖率中,合肥为69.10%,增福为1.31;淮南市为67.90%,增福为1.25;蚌埠市为50.91%,增福为1.24;淮北市为59.76%,增福为1.23;阜阳市为37.50 %,增福为1.27;宿州市为37.43%,增福为1.27。

单从城镇化率角度来看宿州城镇化率在不断的增长但城镇化水平还是相对较低的,增长幅度与其他城市相比并不突出。这样单一发展会使得宿州等一些城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无法持续发展,也无法从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多个角度来实现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宿州市近几年城镇化率情况

数据显示,宿州市近几年的城镇化覆盖率非别为:11年33.1%、2012年34.8%、2013年36.2%、2014年37.4%。可见城镇化率一直在提高,但增速却在减缓,增长幅度也十分微小。

(三)宿州各地区的城镇化覆盖率

数据显示,宿州市各区的城镇化率分别为:桥区为45.1%、砀山县为35.9%、灵璧县为25.3%、萧县为21.9%、泗县为18.5%。可以的初步得出:桥区的城镇化率最高,泗县的城镇化率最低;桥区的城镇化率比泗县高22.2%,各地区发展不均衡。

(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根据宿州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城乡绝对收入差距从13190到18925。城乡收入差距比高达300%,而且每年都会增长。

从表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存在将近3倍的差距,这也体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发展失衡。但从这表中也可以看书,城乡收入差距也在不断的减少,但总体减幅不是很大。

二、研究结果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城镇化增速滞缓,县域城镇化水平不均衡

在城镇化的过程当中,随着各种问题的出现,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开始减缓。宿州市与安徽省其他地级市的城市化覆盖率对比也不是很突出,还是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这就说明人们应该意识到不能一味地走老城镇化道路,而是要寻求一种新的突破。

由图2 3可以清晰地看到,宿州市各地区的城镇化率差别非常大,县域城镇化水平不均衡。各个区域都在建设,但由于每个地方建设的力度、效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不同等等原因,导致了城镇化水平不均衡。

2.城乡一体化建设不彻底,乡镇居民思想落后

从实地调研结果显示,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建设的不够完善;有的是建设完了之后,后期的工作却没有持续下去,导致已经建设好的成果毁于一旦;还有的是在建设途中就停滞不前。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政府的政策实施的力度和绦辛τ泻艽蟮墓叵怠

还有就是城乡居民对城乡一体化概念没有深刻的认识,导致在建设中有些居民不支持政府的工作,导致建设中出现困难。还有许多农民思想文化水平达不到,使经济发展与人文发展脱节,有可能会导致造成只是建立了城镇,却没有可此续发展的动力的局面。

3.城乡差距明显

城乡之间在经济、教育、空间上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这些差距阻碍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如在空间方面,城乡之间存在着有形和无形的隔离,城市带和乡村带之间空间差的减少速度远跟不上近几年的发展形势。

通过调查研究数据显示,现如今城乡居民在个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近几年的产业发展虽迅速,但从数据中可得出农村居民远跟不上现代产业的发展。所以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成为我们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城乡社会发展的程度差,农村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滞后性和保守性,这种文化上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从城乡的差距可以看出宿州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还有待提高,应该从多个角度多维的综合发展,使宿州在迎合发展政策的同时能结合自身的情况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让城乡一体化建设得到理想的效果。

4.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认识不足

宿州等一些地区近几年将改善重点放在扩大城市空间和城市数目增加方面,出现了“虚假城镇化”、“城镇化不彻底”的现象,在这种现象下城镇化率虽然得以提高,但是农民并没真正的享受到城镇居民的待遇,并没有从本质上得以改善从而致使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不突出发展缓慢。

要想使城乡一体化建设能够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要对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进行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5.单一发展,没有寻求新的突破

就研究结果显示,宿州地区在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还有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发展体系不够完善较为单一。这致使宿州的一体化建设速度较其他皖北地区相对比较缓慢。

纵观宿州近几年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主要将改善重点放在扩大城市规模和城市数量增长方面,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从多维角度来发展宿州在新城镇背景下的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没有解决阻碍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三农问题和二元化结构等主要问题。

(二)出现问题的原因

1.城乡二元制结构制约城乡一体化建设

城市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由农村向城市转变的过程,即使实行户籍制度,可以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却隔离了城市与农村,使得二者存在于相对封闭的空间中,这种情况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城乡二元制结构加剧了社会经济增长的不均衡。近几年城镇人口数目增加和城镇空间的扩张使得城镇化率提高农村户口转化为城镇户口但只是伪城镇化。在消费的形式方面,农村人的消费属于没有城市人丰富多彩,他们解决温饱问题就可以,而城市人更懂得享受生活。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问题,使得城乡二元结构更加制约城乡一体化的建设。

2.三农问题突出

宿州近几年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并没有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的收入低且增收难,导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大,解决三农问题主要就是缩小城乡居民贫富差距。

各部门通过采取一些措施,使三农问题在生产方式、生产结构等方面得到相应的改善,但是这个的发展速度远远跟不上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脚步。

3.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乡镇居民的文化水平

由于人们对城乡一体化的认识不够深刻,导致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的阻碍。原城镇中的人会不接受农民,而农民也会适应不了城镇的生活,他们还是习惯于自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些都是政策能否彻底落实、落实到位的关键约束因素。

在调查的几个地方,我们发现虽然城镇建设中的基本设施都是齐全的,但是后期被损坏的程度非常的严重,居民们根本没有珍惜公共设施的意识。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当中一定要坚强居民思想道德建设。让人们意识到建设城乡一体化最终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才能可持续的发展、和谐的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一)贯彻新型城镇化对城乡一体化的指导作用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却带来了许多经济、社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割。所以,宿州市城镇化路径也需要改变过去不够科学的城市化,而是要转向基于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首先,人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这个层面上就要求加速推进农村居民转化为市民的过程,比如现在对于农村居民的城市户口问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问题。再者,产城的融合、城乡的协调、工农的协调等方面的发展一直都是新型城镇化要求。

可以看出,新型城镇化的基本指导思想都对解决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有着很大的指导作用,告诉我们接下来的城乡发展的新道路,那就是不但要走可持续、良性的发展道路,而且要在发展中考虑到人的重要性,建立一个经济、人文、环境都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城镇。

(二)加强小城镇的建设

发展小城镇,可消化农村劳动力,消除城市就业压力。小城镇建设是新型城镇化一个重要的部分,同样适用于城乡一体化建设。小城镇有较强的经济、科技、人才等优势,有利于带动周边乡村经济发展。但现实却是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性,对于小城镇的建设较弱,没有得到彻底实施。在此层面上,小城镇有必要作为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重要一步。

(三)改革户籍政策

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原因。想要减少这类收入分配上的差异,就必须转变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有很多地方的城镇化的有户籍人口市民率与非户籍人口绿的差别仍旧很大,这就要求我们改变这种现状,从而使城乡间的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实现平等就业。

(四)提高乡镇居民的受教育水平

我国一直强调“科教兴国”,并且一直努力建设为一个人才大国。因为只有有了人才,国家才能更好地发展。同样的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教育水平同样很发达。由此可见,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我们必须树立到“硬实力”重要,但“文化软实力”更重要的观念。在建设中大力发展教育,提高人们的受教育水平,培养出更多的实用型人才。

既然大力发展人才,那么就相应的要出台一些政策去留住人才,为家乡的建设做出贡献。

四、结论

宿州虽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较其他城市发展速度还是相对比较缓慢。其主要原因是城乡二元制和三农问题突出制约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只有在相关程度上减少二元制问题和三农问题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影响和从根本上消除这两个问题,才能使宿州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成为一种新的格局。实现城乡共同发展,p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城乡一体化发展联系个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人民的思想、认知、文化等方面。在建设城乡一体化时要全面协调,不可突出冒进,相互之间做加减法磨除棱角,实现全面现代化科学的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和一体化的要求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在目前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通过城乡一体化来缩小城乡差距已刻不容缓,而新型城镇化立足于我国目前的大背景下,则更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其贴近经济发展本身,创造出新的投资需求,提高农民收入,利于城市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此论文主要围绕城乡二元制和三农问题来探索研究,了解发展现状、取得的相关成就和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国家和人们的共同愿景,是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要途径。各地省市应贯彻落实总体规划,也要在落实的同时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叶莲松.新型工业与城镇化[J].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3]曾赛丰.中国城市化理论专题研究[J].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06)

[4]李树踪.中国城市化与小城镇发展[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05)

[5]马海发.农村城镇化发展探索[J].新华出版社,2004,(01)

[6]姜伟新.城镇化既要积极又要稳定[J].求是,2011,(02)

[7]肖良武,张艳.城乡一体化理论与实现模式研究[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第6篇:三农问题理论范文

关 键 词:农业 物流人才 教育教学体系

中国农民收入低和农村的生产方式、观念是密切相关的,今天的农村生产经营仍旧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为主,分散、跟风经营的高生产成本,销路不畅的瓶颈现象,堪忧的是,农村有资源却贫穷。解决“三农”问题亟待在中国农村形成生产规模化、深加工;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结构绿色生态链,从而走出一条新型农业产业化道路,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物流。

中国是农业大国,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的人才何在?如何培养?如何发展、构建培养现代农业物流人才教育教学体系并以此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战略问题。

目前由于物流业在我国正向着现代化迈进,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尚未形成以物流科技创新和知识型物流人才为核心的物流教育目标体系,尤其是农业物流人才教育领域更是缺乏规范化的物流人才培养途径。因此从教育体系的构建入手,以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决心为契机,结合现代物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围绕农业物流人才培养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四大方面构建教育教学体系,努力探求培养高素质农业物流专业人才的途径已势在必行。

农业职业教育要真正培养出能够带动农业、农村、农民摆脱贫穷的现代农业物流人才,应从以下三点出发:第一,首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调整课程设置结构。在职业教育中淡化专业间的界限,拓宽专业的口径,增强专业的弹性,加强专业间的交叉性和互联性。今天中国农村不仅需要农业技术人员,更需要既懂农业又懂市场运作、产业经营、销售、管理、信息技术的实用性、复合型人才;第二,加强实践环节,物流业所需要的专业人员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只有理论和实践真正得到良好的结合,物流业才能得到较快的发展。高水平的物流教育培训体系,才能保证农业物流业专业人才较高的专业素质。同时针对农村经济落后、复杂的现状,构建农业物流教育体系一定要实现对学生的创新、适应、分析、判断、经营能力以及团队精神和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的综合能力的培养,这是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计的基础;第三,广大的生源应该立志于农、取之于农,立足于农、服务于农。因为解决“三农问题”无论以人为本还是抓经济源头,聚焦点是要有农业规模、循环、生态、绿色经济的建设者。

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者欲从教育教学领域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构建培养现代农业物流人才教育教学体系,是一项富有时代使命的重要课题,也是当今职业教育改革的创新之处。具体应该体现在三个比较优势上:农业产品产业链规模经营比独立经营和单品经营农产品所具有的成本效益优势;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人才培养模式比独立专业学科的人才培养,具有理性、前瞻性和适应性的优势;传统产业(农业)和现代新兴产业(现代物流)相结合,具有古典精粹与现代潮流相结合的创新理念优势。

总之,按照我们现有的农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优势与现代物流新型经营理念相互渗透,构建现代农业物流人才教育教学体系,培养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现代农业物流人才,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将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作者单位: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谢自奋 .中国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6 .1-50.

Establish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al logistics talents’ teaching system

Guo LanWang Lijun

Baodi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第7篇:三农问题理论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路;三农问题;建设

中图分类号:F5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引言

在全国公路网的组成成分中,农村公路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构建农村的交通运输网络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2003年,国家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提出了“要想富,先修路”的口号,伸手农民的欢迎。 农村公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涉及到国家能否顺利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活面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问题。农村公路的质量、规格、标准等都将影响到国家公路网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农村公路的通顺、通达、通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进行农村公路的设计和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有力措施。

对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探讨,应从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农村公路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突出效益,农村公路建设的合理性以及如何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建设农村公路等问题出发进行探索。

二、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由于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通常由于建设资金短缺,建设力量缺乏,建设设计规划不合理等问题造成任务重、涉及广泛、政策干预等特征的出现。

1.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短缺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筹措渠道多样化,其中一般各省会解决20%左右的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补贴和养护等。近几年,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解决,农民分担一部分等方法进行资金筹措,但由于各方受到利益,政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依然面临较大的缺口。

2.农村公路建设力量缺乏

在国内由于农村范围较广,农民分散程度大等客观原因造成农村公路的覆盖范围广,建设项目多等问题,从而导致农村公路在建设过程中管理水平低下,建设资金运行不透明,专业公路技术人员不足,至于与影响到农村公路的质量问题,通常导致公路使用年限短,路面狭窄或者质量劣质等,也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导致积极性不高。

3.农村公路设计建设不合理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同时受到国家对于耕地的宏观调控的影响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农村公路设计和建设的不合理、不科学现象的出现。往往农村公路的建设是单独成点而无法连成线和面从而在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不到作用。

三、农村公路建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突出效益

“三农”问题涉及到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而在解决三种问题过程中往往出现矛盾,农村公路建设是解决三者之间矛盾的有效措施。

1.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农村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如何留住劳动力并促进其合理的转移以及如何开发利用农村丰富的自然资源都将影响着农民的收入水平,农村面貌以及农业的发展等重大问题。农村公路的建设有效扩充了农村交通运输网络,通过农村公路与省道、国道等重要的国家公路交通运输网的衔接,有力的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同时为农村吸引资金和人才流入,以及留住人才开发农村资源提供了保障。

2.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速农民脱贫致富

过去农村的封闭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产业结构过于单一。通过农村公路的建设,农村的产业结构得到有效的优化。大量的资金和人才的流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城乡一体化,农村养殖业得到迅猛的发展,农民收入显著提高。此外,随着更多的轻工业入住农村,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选择了在家乡发展也有利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改善。

此外农村旅游业也随着交通的便利得到了有力的发展。随着富有农村情调的农家乐、乡村旅游和农村亲子游等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游客,提升了农村餐饮服务,环境改善等诸多方面,不仅民风民俗在农村得到发展,农民的素质和意识也得到了较高的提高,有效的改善了农村的面貌。因此农村公路建设是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举措。

四、农村公路建设的探讨

农村公路的建设必须建立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坚持政策指导,政府参与,区域带动以及舆论宣传等措施的综合实施,最大程度上提到农民的积极性。在公路设计和过程中做到修养并举,责任明确的要求,力争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1.“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是基本

农村公路建设应该重视人才的使用,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使用,做到资金运转正常,工程质量过关。同时统筹兼顾农民的利益,以及在公路设计过程中兼顾国家对于耕地的保护和公路与省道、国道等衔接问题,力争发挥农村公路的最大经济效益。

2.“合理规划,责任明晰”是要求

农村公路的合理规划不仅能够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同时也有效的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农村公路的责任明确是确保公路质量和使用年限的有效措施。

3.“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是目的

农村公路建设的目的是帮助政府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建设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建设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五、结语

本文分析了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讨了农村公路的建设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突出效益,阐析了农村公路建设对于改善农村生活面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进农村产业结构的重要作用,提出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同时本文也探讨了如何落实和推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提出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基本立足点,项目要求以及项目实施的目的,为我国加速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了一些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王炜,邓卫,杨琪,等.公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第8篇:三农问题理论范文

从根本上讲,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我国农业不发达、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现在,我国人口已增加到13亿,人均耕地减少到约1.2亩。而且,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亩,有666个县低于联合国确立的0.8亩的警界线,463个县低于人均0.5亩的危险线。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耕地承担的对农民人口的福利保障功能远远大于耕地的生产功能。耕地是农民的“生存资料”,是农民活命的基础,不是西方经济学里体现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生产要素”,可以不断流向收益率高的行业或人手中。在耕地福利化趋势下,公平原则高于效率原则。80年代初期农村以均平地权为实质的改革推行以来,一些地方为了效率目标,强调规模经营,结果未必都理想。十多年来,实际通过转让集中的耕地面积,不到总面积的1%。规模经营的前提,是农民在非农产业上有就业机会和更大的收益,大量的农民离开耕地也能够生存,就算我国顺利地加快城市化,而且耕地保持现在的规模,人均耕地能够扩大一倍,也才达到3亩多一点,还是谈不上农业的规模经营。但农村劳力就要流出近2亿人。但实际上,耕地总面积不增加还可能减少。在未来几十年里,即便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0%,仍会有8亿多农村人口,人地矛盾得不到任何缓解。因此在耕地问题上,先保障公平,再兼顾效率。只有在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耕地的主要功能不是基本福利保障,而是土地收益率的时候,才有条件尝试那些以效率为中心的耕地分配和经营制度。当然,我国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沿海一些地区由于工商业的发展,许多农民已脱离了农业,部分耕地有条件集中经营。例如在浙江沿海,一些耕地通过转包集中到农业开发企业手中;在广东农村,在人地矛盾的压力下发展“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这就在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间取得了一个平衡点。但在中国地区差异很大的情况下,没有一刀切的好办法。

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内在的基本矛盾制约下,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很大程度上要靠农村外部条件的改善,要让农民在耕地以外找到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但正是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结构,将农民封锁在了有限的耕地上。在封闭的环境中,农村人口持续增加,耕地无限细分,农业效率低下,教育落后,生态破坏,农民贫困。80年代中期以来,这个封锁圈曾经一度被打破,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发展,将近2亿农民带出了耕地,城市化有了迅速的发展,使我国城镇人口比例在2000年达到36.09%。但是,对农民来说,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也存在一个愈来愈重的阴影,这就是城市工商业资本和技术增密排斥劳动的问题。在农村,是劳动替代资本投入,在城市,则是资本代替劳动投入。对城市而言,这是产业升级、竞争强化的表现;对农村而言,则是农民逐渐被排斥出城市就业市场。这次对农民的封锁,是由于国际资本及其技术标准所演化出来的制度的力量,主要是农民受教育不足。小生产被大生产取代,区域市场被大市场压缩,小城镇经济功能被大都市经济功能替代,资本密集结构挤垮劳动密集结构。

“十五”计划的第一条大计,是要加快城镇化步伐,并且已经列为国家的重大战略,列为农村经济的重大结构调整。建国50年,农业产值从85%降到17%,正在趋向15%。第二、三产业的产值上升到85%。但农业人口从1949年的85%降到现在的70%,只减了15%。过去85%的产值对85%的人口,这是基本吻合的。2030年中国人口高峰期大约是16亿左右的人口,我们按比过去速度增加一倍的水平来匡算,到2030年达到50%的城镇化率,8亿多人口变为城市人口,农村还有8亿多,人地关系紧张、土地承受人口过多的问题仍不能解决。而且每当我们加快城市化,都会造成土地大量减少。因此农村可能还是这样一个小农经济。

对“三农”问题,我们这样强调,中国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农村的问题和农业的问题。21世纪是农民的问题,农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问题。按照国家统计公布的数据,现在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是5个亿。在这个正式公布的劳动年龄人口基础之上,恐怕还得加个30%,因为还有半劳动力,这么算下来,农村的劳动力就有6个多亿。我们的农业按照现在的生产力条件大概需要1.5亿的劳动力,也就是说,还有将近5个亿的剩余劳动力。这怎么不是就业问题呢?以前我们主要靠乡镇企业,特别是80年代和90年代上半期。就算乡镇企业还有1.2亿的就业,农业有1.5亿的就业,一共才2.7亿。所以说21世纪中国的问题仍然是农民的问题,但农民的问题将主要表现为就业的问题。

一般讲农业经济科学,都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于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即土地、劳动力、资金的配置起调节作用。当某种要素投入的边际效益递减的时候,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发挥作用。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假如土地要素的边际效益递减了,那么会有劳动力来替代它。假如劳动力的投入边际效益递减了,那么会有资金来替代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叫做“优化要素的配置”,或者叫“优化资源配置”。这是所有经济学理论的基础,当然农业经济科学也是这样认识的。但就我国农村经济来说,相对于劳动力的无限供给,任何其他要素都是价格昂贵的,因为劳动力可以不算钱。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地方可以让中国农村的劳动力被替代出去而到那里去。拿土地要素来说,我们的土地不可能增加,还在减少。每年非农占地几百万亩,再加上沙化、盐碱化的自然减损,比那个几百万亩还要多。人口增加,二元结构又不能打破,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连社会平均利润都产生不了,因为劳动力生产率是下降的,劳动力投入产出是负值,那就产生不出利润来。假如认定资金按一般的规律它至少要分享社会平均利润,那么,如果农业生产产生不了社会平均利润,资金就进不来。这三个要素怎么在现在这样一个农业经济科学理论框架之内来考虑它的市场配置?更何况我们相当多的资金并不仅仅只是要求一个社会平均利润,它大量进入资本市场是要拿超额利润的。在这样一种不规范的投资条件之下,怎么可能让农业增加投资?再加上如果投资增加了,而其他要素不能相应地去优化配置,那么会导致什么呢?只会导致成本上升。90年代以来,平均每年农业硬成本上涨10%。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进行农产品贸易呢?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照搬农业经济科学的一般原理来解释我们的农村经济现象。

第9篇:三农问题理论范文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professional training requirements of agriculture-related specialtie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make a discussion from professional settings, personnel training objectives, determin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comprehensive quality training, combination of production and study, in order to provide a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talents training mod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higher occupation education.

关键词:能力导向;人才培养模式;三农情怀

Key words: ability-oriented;talent training mode;feelings of the agriculture,countryside and peasants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3-0223-02

0 引言

自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出台文件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三农”问题成为国家战略的“重中之重”。而中国传统农业也正在向现代农业转型,人们对农业生产的认知从“体力型”转向“知识型”,拥有农业技能的人才无疑是转型发展之必须。但是由于社会上涉农工作岗位单一,高校涉农专业的毕业生走向农业岗位后需要不断深入基层,不仅工作辛苦,社会地位也不高,大多数学生都不愿意报考涉农专业,高校招生时也不得不降格以求,并且考生及家长对农业和农业院校认可度低,农村与城镇生源人数差距很大。除此以外,我国部分高校在涉农专业教育方面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考核和学历,轻技能应用”的问题。如何构建以能力为导向的农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是农业高职院校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当前高职学院涉农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从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的确定、综合素质的培养、产学结合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农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1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1.1 国内研究现状及趋势 我国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高等农林教育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处于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地位。”要培养“面向农林业生产一线以及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深化面向基层的农林教育改革,培养数以万计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懂经营、善管理的实用技能型人才。”因此,培养更多的熟悉并热爱三农、具有服务“三农”意识的大学生是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高等农林教育的重要任务和责任。

服务“三农”意识的教育属职业教育范畴,它除了培养学生必须具有服务“三农”的职业意识外,还应该关注学生的专业兴趣培养,激发学生对涉农专业知识的学习兴趣,基于兴趣导向去自主学习农业专业技术,并对农业行业和自身的未来就业拥有信心和高昂的热情。

服务“三农”意识的教育需要高校开设农业专业课程,通过专业教学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在国内关于此课题暂时没有相关学术作品,根据国内文献检索,针对农村农业农民的情感教育,仅有《大学生村官情感教育问题探讨》(姚琳2009)一文,文章提出大学生村官要树立起尊重农民、热爱农村、关心农业的基本感情。但是国内学者对提高大学生服务“三农”的意识、大学生基层就业等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吉林农业大学郭为民、王成章的《农业高等院校大学生服务“三农”意识培养》、北京大学张秋山的《农村籍大学生基层就业意向调研分析》、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李文涛的《论大学生基层意识的培养》等,分别研究了提高大学生服务“三农”意识、大学生基层就业问题及大学生基层培养意识的障碍问题等。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关于涉农专业大学生提高服务“三农”的意识问题研究较多,在关于如何培养涉农专业大学生服务“三农”的意识方面研究较少,亟待完善。

1.2 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虽然西方发达国家关于此类研究甚少,但是关于对大学生职业指导、职业理想、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多,我国可以采纳借鉴。在西方,职业生涯理论是慢慢形成的,期间与职业辅导的关系密不可分。美国是最早开展大学生职业辅导的国家,早在1908年,美国波士顿大学帕森斯教授就创办了职业咨询所,对每个入学的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性格、兴趣、爱好、能力,从而确定专业和职业定向,便于在毕业前期确定择业目标。而在日常的学习中由于学生确定了自己的专业和职业定向,就能够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需要的某些能力,学会掌握职业发展策略,形成毕业辅导与日常规划相结合,注重知识、注重能力。

2 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对涉农人才的需求

2.1 现代农业发展现状 现代机器体系的形成和农业机器的的广泛应用,使农业由手工畜力农具生产转变为机器生产,使投入农业的能源显著增加。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的有效途径。

2.2 现代农业对涉农人才的需求 我国虽然农业发展历史悠久,但现代农业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比较缓慢,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够。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培养一批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现代农业人才至关重要。

3 基于能力导向的理实一体化涉农人才教育思路

发挥大学生的专业优势、有效地引导大学生服务“三农”,从职业情感教育层面培养大学生到农村和农业战线工作,具备服务“三农”的热情、能力和素质,对大学生服务三农的热情和素质培养,提出“一课程、一活动、一讲座” 的理实一体化农科人才教育体系(见图1)。

3.1 理论教育模块――通过理论讲学培养学生服务“三农”的意识 改变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三段式的学科教育为模块式能力体系教育;由注重专业教育向注重素质教育转变;由专业教育“一元化”向辅修制、双证制的“二元化”转变;由以教师为主的单主体向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双主体转变。要培养学生服务“三农”的专业理念,就应该在课程体系上进行优化设计,合理划分涉农专业的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教学内容和课时比例,必修课程,2个学分(1+1)。理论教育模块(含农科专业课程和围绕专业举行的三农讲座)占1个学分。

该模块主要针对全校所有专业学生设立,主要任务和整体目标是使学生学会查阅资料,了解当前“三农”问题以及国外农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培养全校各专业学生“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情感。树立求真务实,特色鲜明,立足专业,服务三农的志向。

3.2 实践教育模块――培养学生服务“三农”的专业技能 实践融入模块(学校统一按生源地组织学生走进农村、了解家乡的调研活动)占1个学分。

本模块以家乡三农发展为立足点,了解家乡农村环境,农业发展现状,培养“热爱家乡,情系三农”的情怀,树立当代农业发展观。

实践教育模块主要通过由学院组织的“走进农村,了解家乡”大学生调研活动,进一步提升对家乡新农村建设、产业状况、农产品的供销产业链、家乡农产品的发展历史、发展环境、未来发展前景的认识。如当前许多农业学院的特种动物养殖技术专业确立了“建立专业基础公共平台,实践教学实行分流,按模块嵌入主要生产环节的人才培养模式和5+1的教学法模式”。中草药栽培技术等相关专业形成了3+2+1的教学模式、双循环渐进式实践教学模式、多元启动的二主二辅产学研结合教学模式与丰富多彩全园素质教育模式。农科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行了“融合式理论教学与开放式能力培养相结合的理论――实践――理论――实践”循环培养模式。

3.3 文化养成模块――重点培养学生的“三农情怀” 通过“三农”宣传阵地、社团、志愿服务等形式,加强“三农”情景教育,深化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认识,形成具有三农氛围的校园文化;各社团组织一定数量的走进三农、服务三农的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以三农为载体的志愿者活动,培养“三农情怀”。①加强微博、空间等网络媒体和纸媒等三农情怀宣传阵地建设,宣传三农政策、农业创业典型事迹等。②通过农村社区志愿服务,了解农村,加深对农民的感情,培养农村认同感。③通过校园文化活动农村农业农民题材选用,以文艺形式,挖掘三农的魅力,增强三农吸引力。④通过主题论坛、演讲、征文等,农业创业、农村工作典型事迹宣讲、认知交流。⑤通过三农主题社团建设,开展三农特色活动,培养自主能力,培养从事农村工作、农业创业的学生骨干。⑥通过大学生科技创新、新苗人才计划,引导学生思考三农问题,认识和探索发展规律,通过农业创业实践,挖掘、孵化农业创业项目,培养骨干。

3.4 以校、地合作为纽带,实现产学结合 加大力度开展院校和地方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充分发挥院校的人才、信息和科技等优势,指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地方实习和学习,如此不仅能够为地方科技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也能够发现地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高校树立新的研究课题,推动院校的科研与创新。

比如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百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立足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先后与吉林省的九台市、双辽县、郊河市、长春市双阳区等十多个县、市、区、镇建立了院地合作项目对接,充分发挥学院教育培训、科研开发与推广等优势,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获吉林省政府校企合作优秀奖和吉林省人才优质项目二等奖。

4 结束语

随着社会对人才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涉农专业调整成为了当务之急。目前我们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把专业调整与专业内涵建设结合起来,从而全面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在涉农专业建设过程中,必须明确专业建设的思路与方向,依托学校现有资源,充分发挥优势专业作用,立足涉农产业,面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教学方案和方法,彰显办学特色,培养更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实践性优秀人才,较好地满足就业市场变化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郑学梅.福建省农业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