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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转型经济学(或称转轨经济学、过渡经济学),是指一种研究如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学理论。20世纪80年代,包括前苏联、东欧和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开始的经济体制转型。以前苏联和东欧为代表的激进式变革与以中国为代表的渐进式变革,取得不同的经济绩效,形成巨大反差。
关键词:转型经济渐进式演化激进式变革制度变迁
一引言
转型经济学是指一种研究如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学理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的转型经济学主要是指具有共同研究主题和追求目标的一些理论文献以及撰写这些文献的经济学家(盛洪,1996)。目前,关于转型经济还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也很难说谁是转型经济学家,因为还没有专门从事这一理论研究的人。关于其理论体系,我们只能从现在构成这一经济学流派的一些理论文献,以及撰写这些文献的经济学家的文献、研究思路来寻找一条线索,理清其脉络。本文首先介绍转型经济学的内涵,然后简述一下各个学派关于转型经济的理论要点,最后简要回顾中国经济奇迹并作以简要评述。
二转型内涵
关于转型概念的理解,比较经典与普遍的定义是热若尔·罗兰的表述:转型即一种大规模的制度变迁过程或者说经济体制模式的转换。从目前国内的文献来看,从三个层面上使用转型的概念:第一种含义是从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第二种含义是在包括了第一种含义外,还包括那些过去实行广泛管制的经济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型;第三钟含义是在前两种理解基础上还包括了所有发展中国家促进经济市场化,实现经济发展的过程。
实际上许多人把转型经济学看作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的原因正是由于把转型理解成为一种制度的变迁过程,只是描述了转型的一般的特点。不错,转型的确主要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但转型还有其本身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仅依靠制度变迁是不能够真实的描述,更别说来解决这些问题。鉴于以上理论实践中三个层面使用转型概念的事实,笔者个人比较赞成转型的第一种含义,即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当然,后两种转型概念的理解当然没错,但关键是其不符合概念提出的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更不适合建立新的独立的研究学科。对于第二种理解,放松政府管制,实行经济自由化,其实这在传统的主流经济学框架内可以得到解释;对于第三种发展经济学范畴内使用的转型概念,现有的发展经济学就有了相应的解答与分析框架。转型(或者转轨、过渡)概念的提出应该来说主要发源于二十世纪上半期全球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计划经济实践中遇到困难并探索其解决办法的历史事实。
三几种转型理论范式
20世纪80年代末,包括前苏联、东欧国家和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开始了从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JosephE.Stiglitz)将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一起称之为“二十世纪两项最伟大的经济实验”。毫无疑问,这场涉及多达15亿人口的重大变革吸引了全世界学者的目光,他们应用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演化经济学以及比较经济学等最前沿的理论成果从不同侧面对这一变革加以研究。在短短的十几年里,相关文献数量迅猛增长,从而在主流经济学中赢得了巩固的学术地位,并且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催生出了一门新的学科—转型经济学,来专门研究如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
1、主流经济学的激进主义转型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是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的系统化。按照新古典理论的理解,市场机制不过是资源配置的工具,其核心是供求和价格的相互作用。在转型之初,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华盛顿共识在转型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中占据统治地位。根据华盛顿共识:严厉的需求紧缩,加上放松管制、贸易自由化和私有化,就可以推动经济增长。因此,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核心就是“管住货币,放开价格”,实行以宏观经济稳定化、国有企业私有化和价格自由化为核心的激进式的“休克疗法”。采取了一系列诸如:大幅度缩减货币供应量,实行高利率;保留少数重要商品的国家定价,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全面放开;消除预算赤字,减少价格的国家补贴;取消对企业工资的限制;全面改革财税体制等措施。
2、演进主义的渐进式转型理论
随着俄罗斯等国的激进式改革的受挫和中国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功,演进主义的兴起及其影响力的扩大是转型经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演进主义理论核心思想可概括为:知识和信息是有限和主观的,并以分散的状态为个人拥有,因此,人们根本无法认识和控制社会生活,最好的社会就是顺其自然。想通过理性设计而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变革必然造成社会的灾难。渐进式改革实际上是社会不断的积累、加工信息,而且知识与信息是具有连续性的,用一种完全不同的系统来强制使其中断是不可取的。经济体制本身是一个具有自我强化机制的复杂系统,在演进过程中会不断吸取旧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因而,渐进式改革更可取。
3、新制度经济学转型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把企业制度、产权制度、市场制度以及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制度现象纳入经济学分析的框架之内,扩展了经济学的视野,对于我们研究制度现象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根据这种理论,改革的过程实质上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寻求成本最小的最优改革路径。经济学家热若尔·罗兰曾指出:“如果转型的经验给了我们任何启示的话,那便是,没有以适当的制度为基础的自由化、稳定化和私有化政策,不大可能产生实际的效果”。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布坎南指出市场制度是自由交易的制度,这些制度结构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另外,科尔内、萨克斯都提出了新制度经济学转型理论的代表性观点。
4、凯恩斯主义转型理论
与新古典主义理论相比,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对于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内在机理的认识更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现实,他们对于转型经济中产权改革、宏观经济、转轨速度和次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认识值得重视。
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一书中,新凯恩斯主义的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对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转型经济理论提出批评。认为在决定选择哪种市场经济模式时,一定要牢牢记住实际的市场经济是如何运行的,而不是去记住毫不相干的完全竞争范式;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竞争远比私有化重要得多;由于信息的不完全,私有企业和公有企业一样都会出现激励问题,因此,建立一种集中与分散、公有因素与私有因素相结合的混合体制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正确选择。马克·奈尔(MarkKnell)等人认为激进式改革对自由市场的崇拜是盲目的。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方案往往忽视了这样几个重要因素: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交易关系,而是一种生产关系;企业是生产组织,市场是交易机构,企业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替代的;价格机制不仅是一种解决经济问题的手段,同时还有金融功能、战略功能等,在满足这些功能上越是成功,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就越难以实现;私有化对于提高效率并不是必要的;国有企业也可对市场做出积极的反应。因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重要的。
5、市场社会主义
市场社会主义就是以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为目标的一种理论和主张。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的结合,能否在理论和实践中解决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的结合问题,是决定经济体制改革前途和命运的关键因素。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最初模式即兰格一泰勒一勒纳模式,借助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这一理论假定,市场机制仅仅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后来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虽然在许多方面超越了新古典的范式,但是中性论的假定却被接受下来,因而这些理论难免会带有新古典理论的缺陷。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实践表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任务,绝不可能一蹴而就。经过近百年的探索和实践,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获得巨大的发展,市场社会主义也成为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的主流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
6、比较主义
用比较经济学理论来分析现实的改革问题是九十年代以前转型经济学的主流。这种理论从不同的经济体制中总结出若干基本的经济体制模式,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做出最优选择,指导改革的实践。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里,从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到匈牙利新经济机制和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再到90年代东亚模式,都曾是人们心目中的理想。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市场经济模式和市场化道路的经验教训,对于中国的经济转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比较经济学的方法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一方面,这一理论是经验的而非规范的,因而无法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另一方面,它把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历史环境下的经济体制简单化,因而无法深刻理解制度变迁的复杂现实。
7、特殊改革方式理论
中国的学者在借鉴国外关于转型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把转型经济研究放在中国特殊国情和特殊道路选择上。林毅夫等人认为,经济改革的核心是经济发展战略的转轨,改革以前中国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推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而改革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关键则在于改革“三位一体”的传统经济体制,使资源的比较优势能发挥出来。中国改革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是选择了渐进式改革道路。张军指出,由于传统国有部门的绝对规模使它事实上处于垄断地位,因而,在改革过程中如果实行完全的价格自由化,就可能给国有企业提供操纵市场的机会,造成生产下降和经济的衰退。相反,在价格双轨制下,国有部门将比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多且定价更低。以价格双轨制为特征的“边界改革”的经验正在于,国有部门在计划外边界上通过对价格信号做出反应去捕捉获利机会,要比突然被私有化的国有部门去对经济扭曲和短缺做出的反应更迅速。
四中国增长的“奇迹”
自1978年开始,中国开始经济转型。10年后,东欧和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也加入转型的行列。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中国选择了与东欧和前苏联不同的道路:“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改革,而不是激进的“休克疗法”。中国经历了20年迅速的增长,而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却经历了将近10年的下降。改革方式选择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的改革结果。以下两组数据清楚的表明了中国改革与前苏联、东欧改革成果的巨大反差:
中国改革二十多年的稳定的高速发展,引起全球的瞩目,经济学家也提出了不同的解释。专家指出中国能在这二十年间迅速发展的原因在于1979-1983年之间中国建立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起了非常重要要的作用,在此之后,中国又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还有乡镇企业的作用。中国的改革成功的原因是基于保持和建立在社会和组织资本上的这一系列的制度变迁。斯蒂格利茨认为基于社会资本的制度变迁是中国改革成功的基础,而在很多国家转型后的社会资本比转型前要薄弱的多。相对而言中国特别重视创造和改组,特别是新企业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而不仅仅是进行单纯的私有化。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采取了渐进型的方式。这对于改革普及到其他企业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中国经济改革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体制外增量改革对解释转型经济的中国提供了有创建性的解释,但随着转型的完成,对存量的改革也许会成为重点;国企改革还存在诸多困境;城镇改革与农村改革的冲突;消费需求的拉动力不足;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问题等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五简评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转型经济学正在同比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相融合,然而以上任何一个学科都不能够完全取代转型经济学,它们只是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反映了转型经济学所正在经历的分化。而对不同的经济学流派来说,过渡问题的出现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种挑战,不同理论所具有的解释能力和预测能力将受到严峻考验。在实践中形成一种比较科学的价值和逻辑相一致的制度变迁理论,是我国经济理论发展特别是经济理论发展中面临的无法回避的问题,我们应当为此做出努力。
作为最彻底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一生进行过两次捍卫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大论战和一次新经济自由主义复兴的运动。20世纪三十年代反对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经济学的大论战和反对市场社会主义的大论战,以及20世纪七十年代后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复兴运动。哈耶克出版过两本最重要的,也是最有影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著作:《通往奴役之路》和《致命的自负》。前一本书是他坚决反对纳粹主义、极权主义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论的通俗阐释,也是影响最大的“世纪之作”;而后一本书则是哈耶克毕生探求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收由之作”。在这本《致命的自负》中,哈耶克依然不改其“斗士本色”,将无法实现“口诛”的“收由大论战”改作了“笔伐”的“理论大总结”,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进行了最后的全面批判,对新经济自由主义进行了简要地总结性论述。这两本著作使哈耶克成为了阐释现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当然代表。
二、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贡献
一般认为,哈耶克在论证市场经济自发进化过程的问题上做出了一项重要的贡献,即将秩序的自发性和规则的自发性区别开来。在他看来,保证经济秩序的自发性并不是问题的根本,因为在某些刻意制定的规则的基础上,也有可能产生出自发性的整体秩序。因此,真正重要的在于确保规则的自发演进属性,只有在自发进化过程中存续下来的规则——哈耶克称为内部规则的基础上产生的经济秩序,才是有效率的经济秩序,并且才与自由主义原则相一致。
(一)进化主义理性论与经济制度的进化。哈耶克强调分散性的个人知识的重要性。顺着这一线索,哈耶克提出了所谓的进化主义理性论。需要指出的是,哈耶克讨论的理性指的是一种逻辑推理能力,是一种由一定的前提推论出正确结论的能力。在经济理论中,理性即指“为达到某些目标而对各种手段的最佳选择。”主要是对大卫·体漠的继承,使哈耶克坚持了一种怀疑论的姿态。为了说明他立足于人的本能和本性而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的个人主义的“利己主义”或者“自私”,他认为由于人们普遍相信个人主义是证明和鼓励人们自私的,这是那么多人不喜欢它的主要原因之一;又由于实际知识的困难在这里所引起的混乱,所以我们必须仔细考察其所作假设的内涵。他认为,理性认识不是知识的全部,文明发展史向我们表明:除了理性知识以外,还存在着另一类经验性的知识。作为总和的知识这个概念,其恰当的对照物应当是一切人类实践活动。
经济制度的选择以及由此产生的秩序进化,直接源于人们的经验性实践活动。由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碰巧改变了规则,因此使得该群体的知识分工更为发达,并在变化和未知的环境中呈现出更强的适应性,在与其他群体的竞争中愈来愈强、蒸蒸日上。当然,这个进化过程并不是直线式的,而是在包含着不同秩序的领域不断“试验”的结果。在进化过程中并不存在试验的意图,它类似于遗传变异,其作用也大体相同。规则的变化是由历史机遇引起的。
(二)经济自由与市场秩序。哈耶克认为,自发出现的市场经济秩序,是社会经济自发进化过程的最新进展,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出现过的最有效率的一种经济结构体系。作为一种“相对晚近的产物……,(市场秩序)是在对各种行为的习惯方式进行选择中逐渐产生的。这些新的规则得以传播,……是因为它们使遵守规则的群体能够更成功地繁衍生息,并且能够把外人也吸收进来。”相对于其他经济秩序,尤其是集中性的计划经济秩序,这种秩序的效率优势就在于它能保证该群体更有效地发现和利用分散性的个人知识,从而取得竞争优势。
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经济秩序之所以具有效率优势,就在于它赋予了经济主体以拥有活动的私域,并相应拥有经济自由。市场经济本质上必定是一种赋予经济个体以自由的制度,市场经济活动的本质必定是一种发挥经济个体主动性,并在整体上显现出自发竞争态势的过程。正是在这里,哈耶克的市场经济理论与自由主义相互勾连起来。
哈耶克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或者说对于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进一步阐发主要在以下方面:一是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放在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基础上,并且以个人主义作为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出发点与基本概念来阐述;二是着重从知识和信用角度论证市场经济的合理性;三是从批判社会主义的角度来反证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的合理性。
对于市场秩序的效率优势,哈耶克认为,只要不存在各种不正当的强制,经济自由就趋向于造就出一种竞争的事态,这种竞争不同于完全竞争,而是一种不断逼近完全竞争均衡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个体力图寻找一种最佳的方式,以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其所拥有的专有性知识。不仅如此,自发产生的价格信号也具有十分优越的信息交流功能,它能用最简短的形式将最重要的信息在经济个体间传递,并且只传递给相关经济当事人。相对价格变动反映了各种生产资源的相对重要性,经济主体只需要了解这一点,而无须过问导致这种相对重要性变化的背后原因,就能够做出正确的经济选择。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经济的价格和竞争机制近乎完美,即使它存在某些缺陷,也会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自我修复和调整,并不需要人为的整合,经验的积累和不断的完善可以使社会自生自发的繁荣,这就是哈耶克追求的“自生自发秩序”。
三、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缺陷
无可否认,哈耶克对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复兴和发展的确具有重要的作用,哈耶克在当前这个内容庞杂的新自由主义运动中还是有其独特性的。但我们也不是一味赞同哈耶克所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各种观点。
(一)认识论、方法论方面的缺陷。首先,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以脆弱的主观主义为基础的。在哈耶克看来,生活于同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的个人的观念分类系统大致相同,因此不同的个人才能够理解彼此的行为的含义;同样道理,社会科学家也因此能够从外部分析其他个人的行为方式,并以之为要素组成一种关于社会关系整体的理解图示。显然,这种外部分析也是以主观主义为基本立场的,因为它也把个人行为的主观方面(在哈耶克那里个人行为进一步被简化还原为个人观念)一一作为研究的起点。其次,自相矛盾的怀疑主义立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哈耶克所主张的这种有限认识论立场最终都有明确的规范性结论。无论是强调习俗和传统的优先地位,还是强调模式(秩序)预测,其真正用意都是在于捍卫传统自由主义,或更确切地讲,是对私有财产,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建制提供辩护和证明。通过这种认识论论证,哈耶克试图为既有的私有财产制度提供一个可靠的理论基础。不可否认,这种有限认识论是哈耶克批判其他若干理论的一柄利刃。尤其在社会主义阵营瓦解以后,哈耶克更是因此被一些人视为严谨的学者和自由主义旗手的典范结合。然而不幸的是,哈耶克的这柄利刃是双面的,在有效话难他人的同时,有限知识论也破坏了哈耶克自己所主张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
(二)自发秩序理论方面的缺陷。哈耶克基本上把他所主张的自由主义理想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重叠起来。这样,他的所有理论探讨和论证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辩护。然而,哈耶克的这种辩护并不成功。首先,市场经济自发进化的不纯粹性。哈耶克认为,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基础的,只能是那些在进化过程中自发生成的规则,而不是那些刻意设计的规则。他在这里强调的当然是那些起源于个人之间相互协调行为的习惯性规则,这些习惯性规则是众多自利的个人在做出各种相互独立的决策时无意产生的结果,在生成这些习惯性规则的过程中,偶然性和必然性共同发挥着作用:在起点的决定问题上,偶然性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一旦起点确定后,必然性将最终造就出一种均衡态。然而不幸的是,哈耶克这种个人主义式的论证并不成功,市场经济规则的出现和维持离不开某种市场以外的强制力量的推动和实施。其次,自由主义原则含义模糊。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哈耶克给出了自由的、始终存在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此状态与一人必须屈从于另一人的意志的状态适成对照。在这里,自由概念的准确界定依赖于强制概念的确定。由于强制概念的混乱,哈耶克的这个定义没有什么确定的含义,它根本无法对社会关系的性质做出判断。
总之,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和看待哈耶克的观点和政策主张,摈弃其错误和糟粕,吸取其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启发借鉴意义的思想,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邓正来.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M].2004.166.
[2](英)哈耶克,邓正来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2003.9.
[3](英)哈耶克,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M].1997.19.
关键词:契约理论 科斯影响
一、契约理论
(一)溯源与发展沿革
契约的产生及发展是随着人类交易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人类进入在原始社会的后期,生产力得到发展进而出现了剩余产品,剩余产品导致买和卖几乎同时发生,不需要达成契约。随着交易不断发展和扩大,交换行为也逐渐地成了经常性、重复性与习惯性的活动,人类早期的契约观念也随之萌发与产生。新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在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文章之后逐步形成系统理论,科斯对企业的理解是不同于一般的市鼋灰灼踉迹所以科斯可谓是契约理论研究的鼻祖,并由此发展为企业合约论、制度合约论和法律合约论。近些年来,对契约理论的研究得到了飞速发展,已经渗透到经济学研究的各个领域。2016年契约理论又有了巨大的进展,奥利弗・哈特和本特・霍尔姆斯特伦正是因为其在契约理论方面的研究贡献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二)当代研究的基础框架与前沿方向
契约理论早期也称理论,后来发展成为更加形式化的委托-理论。契约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即非对称信息下委托―理论阶段和不完全契约理论阶段,因此当代研究的框架便是以这两个阶段为基础的。
(1)委托―理论分析框架
委托理论的任务就是研究利益相冲突以及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委托人设计最优合约来对人进行约束。
委托理论就是对委托关系中存在的合约问题进行讨论,说明如何降低委托成本。委托关系就是委托人要求人代表他完成某种工作或某项任务。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只能观测到另外一些由人的行动和其他外生随机因素共同决定的变量。委托人奖惩人是通过观测信息,这也成为激励人的最有效的办法。
(2)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框架
不完全契约理论有两个重要分支:交易费用经济学(TCE)和产权理论(PRT)。两者的共同基础都是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不同的是分析问题的重点和思路,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TCE认为事后失调是契约不完全导致的交易费用的主要来源,因而强调事后适应性治理,而以哈特为代表的PRT则认为契约不完全导致的交易费用主要源于事前的专用性投资激励不足,因此强调事前的激励机制。
二、科斯的契约理论
(一)科斯提出与论述契约的过程
在科斯之前的新古典企业理论中,以看作“黑箱”的整个企业作对象,是通过边际分析方法,技术角度这两种方式来进行分析。在对经济分析过程中,不把企业看作一种组织,而是看作一个可行的生产计划集,因此,把企业与消费者当成形式完全一致的生产者来进行研究。企业作为一种契约,就是那种可以使市场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技术”或者说是组织。
在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科斯正确指出了企业的实质是一个小的统制经济,它的显著特征是代替价格机制,它出现的原因是有些交易在企业内进行比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成本要低,低的原因与企业内部契约的性质有关。
最后科斯也通过实例验证了已经发展起来的企业概念与现实世界是否相一致。科斯的实质列举如下:“仆人必须向主人或主人的其他人承担提供个人劳务的义务,而契约就是有关物品或类似物品的出售的契约。”等。
(二)基本观点与主要内容
第一,企业和市场都是统筹经济活动的配置资源机制和组织形式。市场体系里,“看得见的手”“看不见的手”都是由专业化的经济活动协调。
第二,利用价格机制存在交易成本,而企业的产生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市场价格机制“组织”生产会产生许多成本,其中就包含但不限于寻找交易的对象、市场信息处理的成本、市场信息费用和对市场价格了解的费用。
第三,市场经济中存在企业的基本理由在于企业内部组织的交易比通过市场进行同样的交易费用要低。主要表现为:在于契约的数量,一个契约替代一系列的契约。在于契约的期限,短期契约成本高,长期契约成本较低。在于契约的风险,主要是由于长期契约存在不确定性,人们需要一种组织对契约提供长期保障。在于企业的内部契约特征。企业家可以运用他们的权威,指挥他们雇佣的要素在最具价值的用途上运作。
(三)学术影响及其相关评价
作为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学学家,科斯继承和发展了斯密一马歇尔的英国经验主义传统和常识性方法,发现“交易成本”,并进行深入探讨,且进入了经济学分析领域,从此奠定他在现代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也衍生出了现代经济学领域的数个分支和多个经济理论学派。
简单的对或者错,都不可以作为科学验证的角度来评判衡量科斯契约理论对经济理论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科斯的思想作为开先河之举,意义重大,引领了大批理论研究,使得后续著作不断诞生,并且形成了七十年代思想产品的,经济学革命也从此引发。由于科斯经济思想超时间的启发意义使其价值在短时间内很难被完全认识到,但随着对科斯思想研究的不断深入,及其在博弈理论、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等前沿理论中的应用,科斯经济思想的理论价值日益凸显。
参考文献:
[1]韩晓捷. 西方近代社会契约理论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 2012. 138-142
一、绪论
美国著名学者谢尔顿(Oliver Sheldon) 1924年在其著作中第一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概念,从此CSR概念进入学术界的视野。在2013年4月6日到8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指出“每天一个公司发一个社会责任报告,我真的不相信它能起好的作用。我这方面花了钱,那方面花了钱,这个东西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可以看出张维迎教授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从开始到现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看法到现在都没有真正统一。
2011年,作为第三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交所上市公司有240家,深交所则有135家上市公司第三次社会责任报告。然而这与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政策制度不无关系,所以报告的质量并不太高,不能充分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大多数企业不愿意花太多的经历放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上面,可能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不能给公司带来价值增值。有鉴于此,如果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总结的话,科学的理论基础会使得更多的企业家信服,从而会更多的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和总结。
二、相关文献简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价值
二者正相关。Bruce等(2003)对企业的慈善行为与企业的财务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相关研究,结果发现如果企业以现金形式进行捐赠,则企业获得的现金资源会更多,也就是可以这么说,企业可用现金资源与企业现金捐赠成正相关关系。沈洪涛(2005)选取了沪深股市非金融行业A股作为样本,样本时间段为1997-2003,控制相关变量之后发现,社会责任的履行和企业采取绩效正相关。
二者负相关。Ingram(1983)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反而会降低企业的价值。李正(2006)以我国沪市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对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打分,以托宾Q代表企业的价值,通过控制企业性质后的研究发现,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企业会降低企业的价值。
二者不相关。Hackston and Milne(1996)通过研究表明企业价值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不存在相关性。陈玉清、马丽丽(2005)通过对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抽样分析,同时设置了社会责任贡献指标,结果发现二者是不相关的。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品牌
Pomering and Dolnicar(2009)通过他们的研究证明,企业必须努力使消费者能够了解本企业的CSR信息,因为这样会使消费者对该企业产生更好的品牌评价。Valor(2008)的研究表明,在现在的市场条件下,消费者对CSR信息的关注是“不经济”的,在消费者形成自己的品牌评价中,往往会忽视企业的CSR信息。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资本成本
Bhattacharya Daouk ( 2002) 第一次利用国际间的面板数据研究了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信息越透明的国家其权益资本成本越低。Larocque ( 2008) 在控制分析师预测的偏差后, 实证研究发现定期的信息披露与事前预期收益负相关。
三、相关理论基础
(一) 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本文采用ISO26000标准对社会责任的定义,即社会责任是指组织透过开放的以道德为依据的行动,承担起因为自身决策和行为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这些行为有: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福利;把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考虑进来;遵守法律法规,逐渐与国际行为规范趋同。
(二) 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关于利益相关者,这一领域的代表人物弗里曼(Freeman)曾经下过一个经典的定义,即:能够影响到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其影响的个体或者群体是一个组织里面的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股东、债权人、客户、供应商、社区、管理者等等。可以看得出,弗里曼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广义上的,这极大地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
企业公民理论。对于企业公民,Crane and Matten在2005年进行了广泛的定义,从三个不同的视角进行确定。第一,有限公司的观点: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公民可以简单的称为企业慈善事业。第二,等效的观点:从这一方面来讲,企业公民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代名词。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转载须注名来源第三,延伸的观点:从这一角度,企业公民描述了企业在管理个人公民权利上所发挥的作用。
金字塔理论。卡罗尔是商业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权威学者之一,他提出的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建设性和被大家所接受的。他于1991年发表在《商业视野》上的文章《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组织利益相关者的道德管理》一文中提出了这一模型。他认为,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者四个相互作用的方面描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
四、综合评述
从刚开始的西方管理世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到现在的国内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基础在不断的完善和补充。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也具有它自身的鲜明的特色。现总结如下:
研究方法以规范研究为主。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本质上是规范性的理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作为一个新领域,在概念上尚缺乏共识,在实证研究中得到的结论也是各有不同,一套坚实和富有解释力的理论体系急需提出。所以, 许多学者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规范性的理论研究上。在实证研究没有办法实现提出大家都一致接受的假设检验, 也难以依据资本市场数据直接进行验证。
研究内容的多方面性。内容上,这一研究是多学科融合的产物。虽然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在经济学的语境中展开讨论,并在政治经济学中找到理论支撑,但它融合了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思想,不是一个学科可以研究的透彻的。
研究指标的不统一性。虽然现已经存在着如GRI、国际劳工组织等不同机构对CSR报告指标的不同规范和指导,这些指标的理论基础都大同小异,然而缺乏统一的各方面都认可的指标,就使得一份CSR报告的质量有不同的评价,从而会得出关于CSR作用的不同结论。一套完整的各方都信服的指标有待提出。
【论文摘要】一种经济模式的良好运行,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制度建设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文章从循环经济概念和制度的涵义和功能出发,分析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问题,进而提出循环经济制度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一、循环经济与制度建设
循环经济(RecyclingEconomy)一词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在深刻认识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以提高资源利用与环境效率为目标,以资源节约和物质循环利用为手段,以市场机制为动力,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上可行的前提下,实现资源效率最大化和环境污染最小化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与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同,循环经济放弃短期的表面物质追求,通过把废弃物开发为新的资源,最大限度地重复利用物质和能量,旨在系统地使经济中的总体资源增值,实现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很显然,循环经济是一种高层次、高端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其整个过程都贯穿了对制度建设的依赖性。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目前在国内的发展也只是停留在理论研究和试点的建设方面,没有在全社会推广开来。从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制度建设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而我国在制度的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对制度的探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借鉴的建议。
二、制度的内涵与功能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单纯以技术分析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理论已经无法为现实社会中的许多人类经济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于是,制度的决定性作用开始为人们所认知。随着制度分析理论和新增长理论蔚然兴起,人们逐渐认识到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思想、人力资本和收益递增的思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许多经济学家吸收并利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认识到若要有效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必须关注发展中的有关制度性因素,认为制度应是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内生变量,有效的经济组织与制度安排对可持续发展起着无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把制度看作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康芒思认为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的方式”,是“遵循同一规则的交易活动的集合”。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定义首先由舒尔茨提出,他为制度做了经典性的分类,将制度分为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用于影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框架的制度等,并把制度定义为一种涉及社会、政治与经济的行为规则。诺思则以个人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为背景,认为制度就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对制度的定义都围绕着“规则”一词进行,新制度经济学则更强调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人们的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制度,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制度为人们提供了相互影响的框架。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对组织中的个人实施奖励或制裁,从而对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激励或约束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制度来观察和理解人类的各种经济活动。关于制度的功能,经济学家也有不同的解释:威廉姆森认为制度的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舒尔茨认为制度就是为经济提供服务;还有观点认为制度的功能是通过提供激励机制而使外部利益内部化。谭崇台认为,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塑造人们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提供并在某种程度上创造和扩散信息”,促成“社会共识或一般性的认识基础”从而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帮助人们估计其他人可能的行为进而矫正自己的行为。”从循环经济的内在需求来看,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主体参与循环经济活动提供激励。第二,对经济主体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行为提供约束,抑制环境不友好的机会主义倾向。第三,使外部性合理地内部化,将资源要素的投入和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第四,协调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三、循环经济中的制度问题
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在中国,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使用、浪费,和为追逐高额利润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对我国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副效应。因此,加快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就尤为迫切。根据诺思的描述,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其主旨在于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制度是制约人的行为的一种准则。我国的资源浪费严重,环境不断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一种制度制约人们的行为。循环经济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制度作保障,没有完善的制度作基础,循环经济就根本不可能实现。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和推广,人们开始逐步认识到制度在其中的重要性。最早高度关注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所起重要作用的是科斯,他创立了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清晰,交易成本较低,经过有关当事人的自愿协商和谈判,就能导致一种有效率的结果。后来,阿尔钦、德姆赛茨、张五常及诺思等人通过对制度的发展创立了新制度经济学派。他们继承和发展了科斯的理论,认为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带来经济效率的提高,而交易成本的降低,则有赖于合约(或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威廉姆森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个人以及企业行为的研究,得出提高经济效率必先提高制度的效率,并且,随着经济活动的变迁,制度也应随之改变这一重要结论。到了诺思这一代则直接认定制度与制度变迁就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控制变量。历史也不断证明:有效的制度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不当的制度安排则会使经济发展举步维艰。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而且也包括非正式约束机制。制度是演进的,不断变迁的。制度演进中存在着较强的“路径依赖”,即制度的演进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就会沿着既定的路线和方向发展且会得到自我强化。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技术创新和突破固然重要,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则更为重要。德国和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从这两个国家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被视为其成功的最主要因素。如德国早在1986年起就先后颁布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和《循环经济法》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使废弃物从避免或减少产生到循环使用再到最终处置。另外针对不同的行业还专门制定了如《废旧电池处理规定》、《限制废车条例》、《饮料包装押金规定》等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德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实践,可为我国提供不少有益的、可资借鉴的经验。目前,我国尽管已经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创办了生态工业园区和开展了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省的试点和示范工作,但总体上说我国的循环经济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从发达国家推进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我国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方面的欠缺就显得尤为突出。当前阻碍我国循环经济制度建设的因素主要有:其一,尚未形成适合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这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根本保障。不解决制度和机制问题,仍按传统的宏观经济管理方式去管理,而将对生态和资源的管理排除在外,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就无法建立。其二,旧制度路径依赖的存在。制度变迁存在着强烈的路径依赖,建立循环经济的新制度体系势必要遭到传统旧制度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因此,循环经济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其三,环境产权难以界定。为使外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成本内部化,十分有必要界定环境产权,但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决定其产权难以界定。另外在中国,由于环境产权的主体是国家,能不能以及如何将环境产权转让和交易是一个难题。
四、循环经济制度建设的思路与对策分析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实践表明,要实现从传统经济到循环经济的转变,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变革,要依靠制度建设来规范政府、企业、等循环经济主体的行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但是,必须意识到,我国面临着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发展背景,发达国家所具备的殖民地和全球生态资源背景,以及现实的资本、科技和人力资源优势;对于伴随着快速工业化而来的资源、环境和社会问题,我们没有可供转嫁污染产业的空间和回避社会问题的余地。因此,起源国外的循环经济理论只能部分适应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相应地,循环经济制度也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正式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计划、规划等;二是人们约定俗成共同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正式行为规则,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三是循环经济制度的实施机制。循环经济建设需要在上述三个层面上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要构建循环经济的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两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较高的稳定性,因而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基本的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我们既要加紧研究制订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结合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为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实施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从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来说,关键要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财政政策和产品价格政策。要利用经济杠杆对资源利用、清洁生产、废弃物排放等进行管理与协调,从经济激励和行为规范两方面入手,有效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其次,要对循环经济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给予足够的重视。作为制度安排的构成要素之一,非正式制度安排与人的动机和行为有着密切联系,是影响市场秩序、制约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力量。环境制度的失败的思想根源在于狭隘的经济增长主义,因此,要实现由传统经济向循环经济模式的转变,第一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摒弃将人与自然相对立,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将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第二要改变“自然资源无价”的错误认识,树立自然资本的观念,将资源和环境视作与土地、劳动一样能够参与生产活动并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利用价值规律和价格杠杆来纠正人们滥用资源、破坏环境的错误行为。第三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各种形式的循环经济活动,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良好氛围。
再次,制度实施机制。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模式的彻底变革,客观上要求形成经济系统与复合生态系统和谐共生的自运行机制,要求生态规律与经济规律的协调统一。因此,循环经济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需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公众参与”的方针,从试点示范入手,从微观的企业层面、中观的区域层面和宏观的社会层面协调推进。具体而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划及政策,对各微观主体的环境行为进行有效的激励或约束;需要企业把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纳入其总体的创新、发展和经营战略,自觉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发展循环经济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对公众来讲,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树立同环境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自愿选择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推动整个社会向循环经济方向转变。
【参考文献】
[1]鲍尔丁:宇宙飞船理论[J].工业生态学,1997.
[2]康芒思:制度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1981.
[3]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
[4]谭崇台: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二)掌握法经济学工具
对部门法学的超越扩展了法律人的法律知识,而法经济学则是研究和了解制度变迁最基本的工具。这都能直接扩展法律人的视野。法经济学是一种分析和研究法律时必不可少的方法。它是务实的、世俗的、现实主义的。具体言之,它是一种以人、制度、制度环境为分析对象,以利益为分析中介,以人的行为及制度绩效为分析目标的方法。用它可以评判制度的优劣,测量制度的绩效,预测制度是否被遵循及遵循程度。这种现实主义分析方法的运用能够阻碍对法律作理想化的理解,从而把法律和法学从理想的境界拖回到世俗的现实社会。如公平的提供,它并不是无限的,仅仅社会资源的稀缺就会使公平的实现受到障碍,而这种障碍依其情形是不能克服或很难克服的,因此法学和法律中的公平就应该考虑到这种限制,这种资源对公平的限制表明两点,其一,并不是越公平越好,如果公平的实现花费太多的资源,则这种公平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其二,在资源稀缺的情形下,理想中的公平状态并不会时时处处都存在。
法经济学在国内的兴起已有多年。近几年来,法经济学的论文、专著并不少见,法经济学的课程也在较多的法律院校中开设,但法经济学并没有达到它应有的普及程度,掌握并能良好地运用法经济学方法研习法律的法律人并不多。法学专业的学生一般认为这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因而或不予研习,或初尝即止;而较多的法学学者认为这是一门并不好掌握的边缘学科,且与其研究对象并无直接关联,因而忽视法经济学。笔者以为,法经济学作为一种研习部门法的最基本的工具,应该在学界和法学教育中有相当程度的普及。因为缺乏这种工具,对法律的研究可能会片面;缺乏这种视角,对法律的理解也可能出现偏差。
法经济学对法律人视野的扩展主要缘于其对成本、收益及效率的关注。由这种关注而及于对人的本性及行为模式、法律、道德、伦理、宗教及传统文化的关注,从而使法经济学成为一种务实的工具和视野。用法经济学视角可以研究制度为何应该如此或为何不该如此,从而为制度变迁提供依据。这主要是通过对人的行为及可能的行为[12]、对制度的实施环境等的分析而实现的。因为制度和制度环境直接界定了人的可能的收益和成本,从而决定了众人作出各种行为的可能性,而众人的行为又直接决定了相关制度被遵循的程度及其绩效。这是法经济学工具分析制度变迁及制度绩效的最基本方法。以2003年9月24日通过的《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为例,该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有上述(一)、(二)项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具有开展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很显然,制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均衡性别比例,这在目前我国男女比例尤其是婴儿中的男女比例失衡严重的情形下,非常有必要,但制度路径应该可行。笔者以为,这必然是一个不会有多大效果的规定,并且很容易被规避,也容易产生医患纠纷。该制度实施的关键在于胎儿是否有严重缺陷或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要知道胎儿是否有严重缺陷或患严重遗传性疾病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一位孕妇自称自己在最近接触过放射性强的化学物质,或吃过很多西药,或误吃过某些对胎儿有害的东西等,医生会要求孕妇去作进一步的检查。这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致病的时滞性。各种致害行为与胎儿显现受害两者之间并不一定处于同一时间。其时间间隔越长,实施上述制度的难度就越大。如X光射线对孕妇的照射可造成胎儿畸形及死亡,还可增加小儿10年后血癌的发生率。那医生能拒绝一位自称怀孕后多次照射过X光射线但胎儿当时正常的孕妇的堕胎要求吗?第二,检查的费用。检查的费用往往很高,有些检查项目其费用甚至会超过孕妇生产的费用。这笔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尤其在贫困地区,这更会成为一个使该制度趋于无效的问题。第三,检查的能力。现有的设备、技术和医生的能力是否能检查出胎儿所有可能的缺陷和疾病?这不可能。如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多维彩超都不能百分之百地查出胎儿的所有外在疾病。如果因为能力的问题而漏查了缺陷和疾病,因而拒绝孕妇的堕胎要求,从而导致患病婴儿的出生,那由谁来承担这一责任?这一问题也使该制度更容易被规避。实践中,想规避制度的孕妇为了达到目的,会有多种选择,第一,选择在怀孕后13周或14周前堕胎。此时,胎儿的性别已能确认。第二,主动创造条件,使健康胎儿不健康,达到堕胎目的。第三,尽力制造无法验证的借口,而医生为了不承担责任,规避风险,也会作出更“谨慎”的建议。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该制度的实施绩效并不会高,可能还因此导致更多的问题,如医患纠纷等。另外,运用法经济学的视角分析,错案追究制度在我国目前也并不是必然可行的制度。这种制度通过增加法官的违规成本和不谨慎行为的成本试图使法官作出正确的裁判,这在理论层面,不失是一种办法;但在另一方面,这种增加法官的违规成本和不谨慎行为的成本的做法也有可能成为二审程序中错案被改判的障碍。至于这是否会成为一种真正的障碍,则需要考虑这种制度所面临的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在一个法治完善的社会,这种障碍不会成为现实,但在一个关系为本的伦理社会,这种障碍的可能性会增加,这种制度有可能成为不同审级的法官之间处理关系的筹码,法官有可能会把对案件的处理作为一种私人关系的投资。在这种社会中,如果相关制度缺乏,监管不力,权利保障不足,信息传递不畅,则这种障碍的可能还会大大增加。至于现实中这种障碍的可能有多大,则需要做多方面的定量分析。
(三)把握法社会学,关注社会现实
法是社会中的法,法的形成、运行及变迁都由社会中的各种因素决定。所以对法律规则的运行方式及变迁路径仅作逻辑上的推理和理论上的论证,肯定是片面的。如忽视假货的猖獗及政府的打假能力等多种因素并对知假买假索赔仅作出条文内的法律推理而得出的结论肯定值得商榷。历史上,这种通过纯粹的逻辑推导而得出错误结论或进行错误的制度变迁的例子比比皆是。如由于收费上的困境,私人主体不愿意建造灯塔,灯塔因此成为一种公共产品而必须由政府提供。几百年来,灯塔一直成为政府干预的理论依据。很多知名的经济学家,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亨利。西奇威克、庇古、保罗。萨缪尔森等都做过这样的推导和描述。那灯塔是否必然是公共产品?据科斯的考证和研究,灯塔并不一定是公共产品。19世纪初期,英国的56座灯塔中,有14座由私人或私人组织经营。[13]完美无缺的逻辑推导在历史事实面前陷于错误。又如1946年旧金山出现住房紧张,为了保障租户的利益,政府设定了房屋租金的上限。但这一措施不仅不能实现其功能,反而使更多的人无房可租,无房可住。[14]另外,对历史上存在的某些合理的制度,若对其进行纯法律的分析,则这些制度会变得不合理,但若把它放置于决定它产生的社会之中,“看似绝对不合理”就会变成绝对的合理。如1918年芝加哥公共卫生机构的长官命令警察抓捕在公共场所打喷嚏的人,旧金山市通过一条法规强迫人们在公共场所用口罩遮住嘴和鼻子,违反者要以“逃避口罩”罪被逮捕。这些奇怪的制度缘于1918年发生的世界性流感,这是人类遭受过的最大的瘟疫之一,它在很短时间内席卷全球,使世界的一半人口得了病,并在数月内杀害了4000万人。这使这种奇怪的制度成为必要。[15]这也说明脱离社会的理论的、逻辑的、纯法律的推导和论证对法律来说是危险的,对法律人来说,会短视。上述有关假保单问题的调查结果也说明了这一点。
法律的社会性除了反映在法律整体之中,也反映在具体规则之中。在这些规则中,纯法律推导的缺陷更加明显。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在该条文中,对某一种行为是否属于搭售并由此判断其违法性,是非常容易的事。而对条文中所说的“附加其他条件”的合法性判断则要复杂得多。因为附加条件的合法性依赖于其合理性。而一般情形下的合法性的判断仅需要法律知识和法律逻辑,而对该条文中的合理性的判断则不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的是社会知识。如果缺乏足够的社会知识,判断的失误在所难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被简称为消费者的安全权利或经营者的安全义务。10多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对涉及此条文的案例作出过很多结果不同的判断。这说明经营者并非如条文文字所确定的有百分之百的安全责任。在有的安全因素是经营者不能控制及安全投资可能巨大的情形之下,让经营者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是不合适的、不合理的,是一种想当然的做法。如在酒店消费时财物被偷或停车场中的车被盗的责任问题,就是一个看似简单而事实上相当复杂的问题。它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但复杂之处所以涉及的问题与法律没有任何关联。如对上述停车场经营者的安全责任问题,法律学者可以从保管合同和租用合同区分其责任,但这种从法律视角作出的责任区分的价值不大,它回避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全部责任都归集于经营者会从两方面影响其收益,其一,巨额赔偿;其二,巨额的安全投资,如采用高科技设备、增加保安等。法律的功能当然在于促使经营者进行安全投资以消除案件的发生。但如果整个行业都因这种投资或赔偿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影响行业的生存,对社会当然也不利。这就需要考虑,为了保障车的绝对安全进行的安全投资有多大?目前有没有一种技术或开发出一种技术可以相对低成本地实现安全保障?在社会治安相对较差的区域,各种严密的安全设施保障安全的功能有多大?亦即,车的安全保障与经营者的安全投资是否必然百分之百的关联?这是解决这个问题所必须考虑的因素。在此问题上,单纯地谈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利没有任何意义。
在我国司法史上,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值得关注。它很能说明法的社会性以及法律人对社会现实关注的重要性及方式。该案的内容及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简述如下: 李绍华委托朱晋华代办汽车提货手续。1993年3月30日朱晋华将装有提单的公文包遗失,被李珉拾得。李绍华在《今晚报》刊登寻包启示,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接钱物。由于双方就酬金给付发生争执,李珉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晋华、李绍华支付报酬15000元。一审法院认为,依照《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李珉应将拾得的遗失物归还原主。故于1994年6月16日判决驳回李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李绍华的“寻包启示”属于悬赏广告。李珉在广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送还公文包的行为,是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从而与朱晋华、李绍华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依照《民法通则》第57条的规定,朱晋华、李绍华负有广告中许诺的给付报酬义务。其辩称“寻包启示”许诺给付报酬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有违《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李珉的上诉理由应予支持。二审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于1994年12月26日达成协议,由朱晋华、李绍华一次性给付李珉酬金8000元。[16]
纵观两审法院的判决依据,一审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判决拾得人败诉。二审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57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认拾得人要求给付报酬的理由成立。对同一事实,两审法院的判决依据和判决结果完全不同。进一步分析可知,两审法律的这些判决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是冲突的,第79第2款确认了拾得人的义务和遗失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和义务中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而第57条在该案例中的适用则确认了拾得人的权利和遗失人的义务,当然这里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合同为前提的。以现在的视野判断,我们当然会说,一审的判决错了,而二审的判决是对的。事实上,如果抛开社会现实这一因素,一审和二审法院的两个不同判决都是对的,没有对错之分。考察同类案件的法院判决,类似案件在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拾得人的权利得不到支持,而本案例的二审判决则是一个转折点,自此之后,同类案件中的拾得人的权利都能得到支持。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二审的法官会作出一个与一审判决完全不同的判决?为什么1994年底的二审判决会成为一个转折?当然笔者没有采访二审的法官,没有了解其之所以不采用《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而采用第57条和第4条作为判决依据的个人理由。但这里确实存在着深刻的社会因素。正是这些因素决定了转折的实现。
就社会因素而言,对该案件的处理需要考虑两点:第一,《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实施绩效。即有多少遗失物被拾得人主动归还?有多少遗失物是因为拾得人拾得遗失物这一事实被遗失人知晓后而被迫归还?第二,遗失人与拾得人之间就遗失物的归还进行合作所带来的绩效。影响《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实施绩效和拾得人与遗失人之间合作绩效的因素主要有:1. 遗失物被拾得人主动归还的可能性。影响可能性大小的因素主要有三:其一,社会对拾金不昧行为的态度。虽然拾金不昧者不一定追求利益,但绝对不能否认,社会给予拾金不昧者的非物质的荣誉性收益越大,物归原主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其二,物质财富在人的视野中的重要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下,物质财富在人的视野中越重要,拾得物被归还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其三,遗失物的价值大小。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下,遗失物的价值越大,物归原主的可能性就越小。2. 社会上遗失物的总量。一般而言,遗失物的总量越大,如果不能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物归原主,则遗失人与拾得人之间就遗失物归还的合作的绩效就越高,社会对遗失人与拾得人之间的合作要求就越强。3. 证件类物品在遗失物中的比例。因为证件类物品对失主有价值,而对拾得人几乎没有价值,因此存在合作的可能和绩效。故证件类物品在遗失物中的比例越高,社会对遗失人与拾得人之间的合作要求就越强。[17] 4. 社会的流动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下,社会的流动性越强,遗失物被陌生人拾得的可能性越大,拾得人拾得遗失物的信息被失主获取的可能性也越小,物归原主的可能性因此越小。此外,在一个流动性很强的陌生人社会,拾得人拾金不昧行为的荣誉性收益很难实现,这也会降低物归原主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同类案件中的拾得人的权利之所以在上个世纪80年代得不到确认,是因为《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自身有良好的实施绩效,这也会大大减低拾得人与遗失人之间合作的必要性,如果存在合作,其社会整体的合作绩效也不高。而之所以在上个世纪90年中期开始必须确认拾得人的权利,是因为《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实施绩效大大降低,而拾得人与遗失人之间的合作绩效则大大提升。之所以产生这种转变,是因为社会的变迁。考察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的社会可知,上述四类因素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在变化,至90年代初期有了质的转变。这些转变无一不是朝着降低《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实施绩效和提升失主与拾得人之间的合作绩效的方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流动性越来越强,真正成为了一个陌生人的社会;与80年代比,各种身份证件、有价证券及其他证件如学历证书等大量出现,证件性的物品在遗失物中的比例越来越高;由于经济规模和人均财富拥有量的剧增,遗失物的价值越来越高,总量越来越多;与计划体制下的人相比,由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普及,物质财富在人的决策视野中占有更为重要的权重。这一切转变使失主与拾得人之间合作成为必要和可能,从而要求法律确认失主与拾得人之间合作的合法性。[18]正因如此,相关制度的变迁成为必需。而这只有法律人在对社会变迁有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才能作出。由此可见,虽然我们不实行判例法体制,但法律的实施者对社会现实的深入认识是必要的。
总之,法律人在考察制度变迁时,必须自觉地运用法社会学的工具和视角,关注社会现实。如对法治进程的研究,就必须关注我国的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状况等;对一般的制度变迁的研究,必须关注社会资源状况,如数量、质量、结构等对制度的影响;对经济法制度变迁的研究,必须关注政府能力及公益性程度的状况等。这要求我们的法律教育应该在逻辑教育的基础上,注重经验教育,关注学生的社会知识含量。而作为法律人精英的法学研究者更应该把对社会现实的关注作为头等大事,因为只有基于社会现实和有效社会知识基础上的对制度变迁的推导和演绎,才可能是正确的。
参考文献:
[11] 参见应飞虎:《对经济法学研究中存在问题的思考》,《法学杂志》2003年第5期,第46页。
[12] 法经济学对人行为的分析依据是人对利益的追求。应该说经济人理论是一种现实的假设,但也不能绝对化。人的行为也有人类已经认识到和尚未认识到的一些与利益无关的心理学和生理学基础。如美国社会心理学界自上世纪60年代起曾对“旁观者效应”(即有人需要救助而众人围观的情形。)作过无数次的心理学实验和研究,结果表明,旁观者数量越多,旁观者效应越明显。48项研究表明,当一项紧急情形出现时,如果只有一个人在场,则有约半数的人会伸手相救;如果知道有其他人在场,则只有22%的人会相助。参见墨顿·亨特:《心理学的故事》下卷,李斯译,海南出版社1999年版,第542-550页。
[13] [美]科斯:《经济学中的灯塔》,[美]史普博编,《经济学中的著名寓言:市场失灵的神话》,余晖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4-61页。
[14] [美]米尔顿·弗里曼、乔治·J·斯蒂格勒:《是屋顶还是天花板?-当前住房问题》,[美]詹姆斯。L.多蒂编《市场经济大师们的思考》,林季红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3-218页。类似的现象和研究还可参见张五常:《室内还是露天:一项房租法令的预定目的和实际效果》,[美]李。J.阿尔斯通等编《制度变革的经验研究》,罗仲伟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7-291页。
[15] [美]巴里·E·齐格尔曼等:《微生物简史》,武庆洁等译,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
[16]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
师德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但却不是一个容易透视的话题。师德现有的定义很多,但没有一个定义能够被所有的人们所认可,因为任何定义都有其自己独到的理解,同时也都有其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只提出笔者所主张的师德概念,即:师德是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待学生,对待自己,对待知识的态度和观念,这种态度和观念最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始终参与到教学活动过程中,是一种教学教育资源。这种资源有其自己的作用机制,在教学活动中有自己的落脚点。
二、师德的作用机制
在现实教学活动中,我们很容易看到这样的事实:同样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学生反映他们的收获是不同的。背后的原因,有教师教学能力水平的不同,也有师德水平的不同。
美国的教育心理学家艾伦指出:“我们都承认,有效的教学远非只是教材加上呈现教材的技能,在这之外的东西最好叫做品格技能。诸如尊重学生,移情理解,真诚和认可等品质,都在这一标题之下。”
艾伦所指出尊重学生、移情理解、真诚和认可等品格技能,在我们国家,常常被归属到师德的门下,这种资源从课程上划分又被归类于隐性课程。
假如我们承认教学活动过程不但是显性课程的实施过程,而且还是隐性课程的实施过程的话,师德品质,作为一种教学和教育资源,从来都没有远离过具体的教学活动过程,即 :他们是“不公开的、非预期的、隐含在学校经验中经常而有效的教育资源”。它的作用在很多时候没有办法评价测量,但在教学实际中所发挥的实际功能,却事实存在,它们的作用机制,其实质是隐性课程的作用机制。
三、师德的落脚点
心理学人格研究成果显示,人格从来不曾与人们的社会角色相隔绝,不曾与复杂的人际关系相隔绝。所以,如果我们承认师德是构成教师人格的一个部分的话,我们只有在具体的教学活动过程中,在教师和学生的相处中,把握师德。也就是说,我们只有观察他们如何理解知识,如何对待学生,如何看待自己,才能把握师德的品质。而这种观察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表现为大学教师的“知识观”“学生观”和“教师观”这三个方面。
1.大学教师的“学生观”是师德的落脚点
具有良好师德品质的教师,懂得在教学活动中,把学生看作是应该得到尊重的学习主体。
有人把中国的教育比喻为“马斯特罗床”(马斯特罗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个强盗,锯人或拉人与床同长),在这张床上,无论什么样的学生都被削足适履地弄成一个规格,以便完成教育模式。在这种教育模式在近几年不断遭到批判的时候,就引发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研究。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谈论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的时候,到底要尊重学生什么?
(1)学生是应该得到尊重的学习主体
关于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的研究,笔者发现研究成果表现为两种研究旨趣。一种是以“知识教学的完成”这一教学目标作为研究线索,强调学生作为主体的参与。另一种研究旨趣表现为以“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强调教学活动中的人文关怀。
关于第一种研究,从杜威的经验自然主义,到布鲁纳的发现学习,再到奥苏贝尔的意义学习理论,无不强调并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参与意义。
另一种研究旨趣表现为强调学生的情感体验,强调教学活动中的人文关怀。隐含的逻辑是:学生不仅需要学科知识,还要有积极健康的情感体验,还要关注学生的个体人格培养。卢梭的浪漫自然主义和罗杰斯的无条件积极关注教学模式等,都是这类研究的经典之作。
在现实中,我们可以发现,具有良好师德品质的教师,无不把尊重学生贯彻到具体的教学活动中,他们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因为他们明白:“教育心理学归纳为一条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学习者已经知道了什么,探明这一点,并据此进行教学。”他们鼓励学生参与到知识的探索中,因为他们明白教学过程中的认识活动与人类的知识探究过程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教学过程不应当把知识作为现成的结论教给学生,而应当让学生通过探究发现知识。可以说发现法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一个具体的教学情景。这些在笔者看来是对学生的最好的尊重。也是具有好的师德品质的最好表现。具有良好师德品质的教师,总能够在教学活动中,真正做到尊重的学生的主体地位。
(2)学生是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对话者
具有好的师德品质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会把学生看作是一个对话者,而不是一个纯粹的观众。
后现论所提倡的对话精神,在一些领域确实为我们提供了透视某些问题的途径。就教学活动来说,在我国,教学活动走出了“为阶级斗争服务”的误区,正在走出“工具说”以及后来的“价值说”的误区。随着人类生活方式的变化,教育已经回到科学知识和人文关怀对话交融的境地,已经回到师生人格对话的境地,已经回到多元教学理念和多元价值观念沟通对话以求进步和发展的境地。对话不仅仅是一种教学方法,对话更加是一种精神,在这一“对话”过程中,教师的师德水平是制约或发展这一过程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师德遭人反感,师生对话难于畅通;师德得到学生赞誉,对话的平台所站的高度,对话的内容,对话所引发的理解水平,更加容易有积极的结果。
2.教师的“教师观”是师德的落脚点
具有良好师德品质的教师,总是能够结合自己的工作,对自己的角色给予适切的定位。
(1)教师是影响学生自尊水平的重要因素
具有好的师德品质的教师,通过教学活动,总能成为提高学生自尊水平的促进者。
“自尊是指你对自我概念的评价。其实质是你是否喜欢你所认为的这个自己?”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认为,人人都有尊重的需要。心理学家威廉・杰姆斯曾说过:“人性最深层的需要就是渴望别人的赞赏。”尊重和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教师必备的心理素养。具有良好师德品质的教师无一不是信任、尊重和热爱学生的。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自尊是影响学生学业的因素,教师就应该成为提高学生的自尊水平的工作者。
在中国,教师行为对于学生自尊的建立尤为重要。为什么这样说呢?我国的主流文化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是“强调群体意识,靠别人给自己定位”。在这样的主流文化环境中生存的学生,无疑更加需要接收到来自教师对自己的肯定、鼓励,从而提高自己的自尊水平。
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有意识地提高学生的自尊水平,是培养学生能力的有效途径。比如“教师善于给学生创造成功的机会,少些全盘的否定,多些真诚的鼓励,是帮助学生建立高自尊进而帮助学生具有好的学业成绩的最好的帮助”。笔者的一个学生曾经讲述过一个这样的事情,他说他刚进大学校门的时候,英语口语很差,以至于上外籍教师的课成了他的心理负担,当时班里有一个公开的秘密,就是口语好的学生在练习口语时是不愿意跟口语差的学生搭伴的,所以在外籍教师的口语课堂上,他经常成为被“遗弃”的孤独人。很快,外籍教师看到了这个现象,就坚持在课堂上做他的口语练习的伙伴,坚持不懈鼓励他,帮助他。经过两个学期的持之以恒的努力,他的英语口语成绩得到极大的提高。我至今记得他给我说的话:“我的外籍教师不仅给了我英语口语的技能,她对我可以进步的相信,对我和别人一样具有学习英语的能力的相信,是对我人生的最好的礼物。相信的力量是巨大的。它使我有了自信,她就是我的天使。”这些发自肺腑的言辞,应该引起我们对师德的内涵的思考。
(2)教师是教学活动中的人际交往专家
具有好的师德水平的教师,在与学生相处中,是能够赢得成功的师生交往的人际交往专家。教学工作离不开师生之间的人际交往,教师应该为成功的师生人际交往作出积极的努力。StanleyJ 在描述未来的教师形象时强调的第一条就是教师首先应该一名人际关系的专家。他说“教师首先要是一个出色的人际交往专家”。
师生关系是对学生学业的影响一个因素。因为良好的师生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教学资源。赞可夫在《和教师的对话》中明确指出:“就教育工作的效果来说,重要一点是要看师生关系如何。因为师生关系直接影响教育的效果。”师生关系冲突,会引起学生甚至教师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上的好恶。学生对教师所教学科的学习,不论是从学习兴趣上,还是所要下的工夫上,都会打上折扣。这也是我们所说的亲其师,信其道的道理。
3.教师的知识观和知识建构观是师德的落脚点
(1)教师的“知识观”是师德的落脚点
教师怎么看待知识?怎么理解知识的构成因素?这些问题归结为教师的师德确实有其隐蔽性。其实挖掘下去,是教师工作所站的平台,最终也是一种态度。比如:有的教师把知识理解为只是一些写在教科书上面的文字符号,而有的教师则更赞同文字符号只是知识的载体,是师生从事教学活动的中间媒介。他们理解到知识是过程、方法和价值的统一。 站在后一种对知识理解平台上的大学教师,理解到知识只能是作为学生思考的材料,知识的作用是通过知识学生发展自己各种水平的新的理解,使学生获得理性的自主能力。
(2)大学教师知识建构观是师德的落脚点
教师知识结构合理,具有随时获取知识的开放品质。相反,如果教师的相关学科知识贫弱,教师的知识场阈狭窄,很容易会陷入“解释学循环”,常常遭遇无法抵制的质疑。一个对自己教学工作负责任的教师,他们不会允许自己的知识面狭窄、单一。他们明白相关学科知识的意义在于两点:一是为本学科搭建相应的支持平台,使得本学科知识不只是禁锢在一个狭隘的场域里的没有发展前途的死的东西。比如,讲解“课程”的教师,如果没有哲学、心理学的相关知识,“课程”也就成了死的东西。讲解“管理学”的老师,如果没有经济学的知识做平台,管理学总显得无所依据,管理的意义变的异常单薄。因为没有相关学科知识对所学习的某一学科专业知识的透视,专业知识论述容易会陷入“解释学循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专业就是壁垒。有时候是阻碍自身发展的壁垒。任何一门学科,如果不向其他学科开放,都必然走向死路一条。有了相关学科知识,才能够走出专业,再回到专业,从而使专业有所发展。二是从伦理学来看,教师相关学科知识的意义也举足轻重。在美国曾经有这样的一种说法,一个不懂经济学、社会学的法学家,有可能成为一个社会的公敌。也有人说,一个不懂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教育学学者永远只是一个乌托邦,一个空想家。所以,相关学科知识的意义不仅意味着专业知识的宽泛与深刻,还意味着专业伦理的观念。大学教师这里,相关学科知识尤其显得重要。
对待工作敷衍了事的教师,很难在知识建构上作出积极的努力。一个师德水平高的大学教师,不会允许自己的知识面狭窄、单一。他们会围绕自己的专业知识,主动建构自己的知识结构,使之丰满、合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态度,是师德的落脚点。
【关键词】碳关税;高碳产业;SWOT分析
一、引言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该法案允许美国对来自未采取与美国相当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国家的高能耗、初级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此碳排放标准的提出,对拥有世界先进减排技术的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构不成实质性的威胁,反而有利于其在世界经济新一轮的竞争中,在新能源领域和节能环保领域抢占新兴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制高点,从而成为这一产业的绝对上游,成为绿色产业主导者、规则缔造者和定价权控制者。相反,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高碳产业出口成本增加了。因此,有必要就碳关税问题及其对我国高碳产业出口的收入、成本、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综合影响进行研究,在促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将其对我国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以实现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碳关税是指一国生产的产品不能达到进口国在碳减排方面设定的标准,就将被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美国经济学家Krugman(2003)把碳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看作是非经济目标,他认为碳关税是为了公平竞争而夷平竞技场,不是为了保护,没有缴纳类似碳关税的进口产品会有“不公平”的优势。但如果美国征收碳关税,其他国家势必纷纷效仿,这将意味着低效率、高能耗、生产技术落后的经济体的国际竞争力将大幅下降,而这些经济体内的企业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缩水;反之,那些高效率、低能耗的经济体的国际竞争力不但增强了,更重要的是其企业的价值也将随之上涨(雷明(2009)、安飞(2009))。碳关税的开征有可能会加大世界贸易摩擦的加剧,引发国际经济秩序的混乱(Nicolas(2008)、李静云(2009)、Eric(2008)、郑雪姣(2010))。
碳关税对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它削弱了中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将使中国企业特别是出口导向型企业陷入困境(张建平(2009))。刘小川(2009)就此作了深入分析和计算,按将征收碳税国家的计税标准每吨碳10美元至70美元之间取中间值算,如果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导致我国出口总额下降0.715%;如果将税率提高一倍,即60美元/吨碳,负面影响将达到1.244%。按以30~60美元/碳为标准计算碳关税,等同于我国出口产值将遭受加征6%~14%的关税,甚至会承担更高的税负(沈可挺和李钢(2010))。
综上所述,虽然国内外对碳关税的开征争议不断,但面对全球变暖和贸易竞争的不断加剧,碳关税的开征正在逐渐变成现实。我国能源密集型产业如机电、建材、化工、钢铁是国民经济和出口贸易的重要行业,国家已经取消钢铁行业的出口退税,一旦美国及欧盟各国开始对该类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会对我国经济以及高碳产业的出口造成重要影响。
二、开征碳关税的理论分析
(一)污染者付费原则
生态补偿是一种使环境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经济手段。它具体包括四种类型:污染补偿,损害补偿,使用补偿和收益补偿。碳关税所应用的是污染补偿,又叫做“污染者付费”,就是由环境的破坏者承担其造成污染所引起的损失,即污染费用。这一原则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环境委员会于1972年首次提出的,目的是解决环境的外部成本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这种观念认为:自然资源环境作为社会“公共品”,人类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破坏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公害,因此,环境的外部成本有必要内在化,即污染者有责任和义务对自己造成的环境损失“买单”,作出补偿。一般污染费用有两种衡量标准:一是防治费用,即控制、清除和预防污染的费用;二是补偿费用,即补偿因污染所引起的全部损失的费用。
二氧化碳的排放者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而增加了社会成本,必然应该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其责任的大小应以合理的碳排量来衡量。碳关税的关键就是把税基直接建立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上,这完全符合污染者承担相应义务的原则,而且相应的税率会起到刺激作用,促使排放者采取措施削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进而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二)产权理论
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核心理论。科斯认为,交易成本大于零时,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制度安排,会形成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这一定理将外部不经济性和产权界定相联系起来,认为政府应当重视权利的界定和保护,通过给人们一个长期稳定的利益预期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以达到最优资源配置。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权利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总之,科斯强调将权利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相对应,重视产权基础对市场效率的作用,且并不否认政府的适度介入。对于解决环境的污染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明确所有权或财产权,如果各方的产权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界定,那么环境的外部性问题将无法得到解决。因为在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经济人会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事情,而不愿意为由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支付赔偿。
科斯的贡献就在于厘清了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源:公共产品的悲哀,因而其解决之道直接反其道而行之,即确定环境权利的个人归属,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碳关税征收就是要首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者的权利归属,通过政府收税的方法来使市场达到最优配置,以实现经济资源与环境资源的平衡发展。
三、碳关税对我国高碳产业发展影响的SWOT分析
(一)基于碳关税高碳产业发展的优势(S)
1.政府的高度重视
对内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能源发展战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第一次明确减排的硬性目标,“十二五”规划纲要更具有可操作性。政府应对外积极地开展环境外交政策,加强同国际社会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多边协定的谈判。
2.积极推动清洁发展机制的建设
我国是清洁发展机制融资最多的国家,资金投入有保障。近年来,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项目数量剧增。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的CDM项目数量大约占国际总量的35%,而且,我国项目的平均规模大于世界其他国家的项目规模,所以从总体上来说,我国CDM项目融资额占全球总额的近半,是融资最多的国家。因此,在碳关税开征的形势下,我国具有相对更强的技术储备优势和投入资金保障基础。
3.不断调整的产品出口结构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出口结构的大力调整,我国外贸出口领域已发生了一些显著变化。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逐步增加,绿色产业的产业规模和竞争程度逐渐增强,带动了国内产业的升级,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提供了客观基础。此外,产业规模的扩大将带来相关产业研发能力的提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商品的出口有望进一步加快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基于碳关税高碳产业发展的劣势(W)
1.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重工业化的出口结构
在中国过去十几年的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主要以商品出口带动国内GDP的持续攀升,在这样的发展模式下,我国形成了过度依赖出口、靠出口增长来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而在出口规模中,高碳产业生产的商品占了很大一部分比重,究其根源在于近些年来国际能源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国内普遍施行价格管制和提供能源补贴的措施,使高碳产品所耗能源成本相比国外具有明显优势,从而助推了能源密集型产品的大量出口。
2.碳减排技术相对落后,单位能耗大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在高耗能产业的能源效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钢材单产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5倍,玻璃和石化分别是1.47和1.45倍,水泥更是高达1.53倍。这说明如果按照实际消耗能源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推算,中国生产出口的高碳产品每单位所要被征收的碳关税将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高碳产业难以在短期内转型
我国在几十年的工业发展道路中,一直延续着“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低附加值”的三高一低产品生产方式。高碳产业多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技术储备和资金投入相对不足,产业升级和技术改进需要较长时间的调整,因此在短期内难以转变成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三)基于碳关税高碳产业发展的机会(O)
1.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变能源消耗模式
金融危机过后,碳关税作为发达国家推动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成为巩固其在绿色经济中主导地位的措施之一。从中可以看出,循环经济发展迫在眉睫,即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将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保持生态循环的正常运转,将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有机统一、协调发展。
2.抓住世博会的机会,让城市生活更美好
城市污染、废物排放总量不断增加,生态环境形势严峻,这样的生存环境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碳关税的提出使我们意识到,低碳发展是企业突破现有发展模式的关键所在,也是改善人们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
3.大力引入低碳技术
我国GDP单位能耗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这表明我国企业在节能降耗上存在巨大的空间。因此,我国高碳产业可将碳关税的压力转化为动力,加大力度引入低碳技术;同时,不断引进高科技人才,加强对国内人才的培养,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从而整体上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基于碳关税高碳产业发展的威胁(T)
碳关税开征、高碳出口产品价格的升高,将使出口规模受到强烈冲击,高碳企业就业率下降。假设各产业之间劳动力要素不相互流动,从而形成各产业有差别的失业率水平的情况下,碳关税采用30美元/吨碳,将使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失业率普遍上升1~2个百分点。而这些失业人员在当时经济环境下再就业难度较大,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美国的碳关税很可能引起其他发达国家的迅速效仿,而发展中国家有可能采取报复性贸易壁垒政策,这些将进一步加剧国际往来中的贸易摩擦,导致国际贸易规则的失灵和国际贸易秩序的混乱。
四、高碳产业积极应对碳关税的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表明碳关税对高碳产业影响的优势与劣势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应抓住这次机遇,化压力为动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碳关税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威胁。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为谋求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调整我国目前技术含量、环保标准和产品附加值都比较低的出口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保持出口贸易适度增长的同时,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提升,更加重视优化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优质化升级,推进以“功能载体”为特征的服务业的发展,使得区域发展从传统的“高碳区”向低碳产业实践区转型。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国家一方面应高度重视风能、水能、光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研发和利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的开发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物质支持,降低企业应用成本,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要考虑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企业综合利用废弃资源,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同时,企业要实现高水准投入,在自主创新、核心技术上下功夫,发展技术含量高、功能多样化的产品,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产品附加值。
(三)加快发展低碳技术,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低碳技术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各方对低碳技术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欠缺之处,这就会影响到低碳技术的快速发展。应该由国家制定低碳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应用的阶段性目标,引导和整合社会各界的研发力量,组建研发团队和设立专项研发项目,进行有效率、有目标的研发活动,避免研发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重复性,提高其效益。在实施过程中,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应用信息,调整和改善研发计划和效果。同时由国家相关部门设立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应用平台,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论文摘要]本文从产权结构、组织结构、业务结构三个方面论述了国有商业银行重组的必要性和构想。
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为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全新课题。银行重组是当前世界范围内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典型方式。它能够有效地避免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与进步,也能够使商业银行迅速获得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同时,在银行重组的过程中,按照经济发展的要求调整了银行的规模和结构,因此也增强了银行的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此外,银行重组还可以实现银行业的优势互补,提高银行业的经营效益等等,这些都是银行重组之所以长盛不衰的奥秘。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走过了20多年的风雨历程,从总体上看,基本上可以认为是一个整合与重组的过程。这些重组与整合,适应并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以及我国加入WTO等,我国银行业在新世纪面临着新形势,因此,就必须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其核心就是深化银行重组。我们认为,我国银行业重组的重点应当放在产权结构重组、组织结构重组和业务结构重组三个方面。银行重组的侧重点则应放在国有商业银行上,同时兼顾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银行业的现状,银行重组应当综合设计、系统思考、整体推进。
一、银行产权结构重组
产权结构重组是银行重组的基础要件。没有产权结构的重组,银行重组就是一句空话。按照十六大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产权体制、金融体制和银行管理体制,是实现金融改革新突破的关键。
(一)以创新思维推进产权结构重组。
十六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其改革与发展必须与经济制度相适应,并且还要能够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制度的完善,促进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一是国家垄断信用的和传统观念必须打破;二是金融市场必须要对内对外同时开放;三是以现代公司制改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四是发展大、中、小共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产权结构多元化的银行体制。
(二)用总体战略统率产权结构重组。
要采取用总体战略统率产权结构重组的方针,实现产权结构重组的战略目标。我国银行业改革的总体战略就:“改革主体,发展两翼”。即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代公司制改革,壮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民营银行机构和合作银行组织。
我们认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重点应放在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内控结构的重新整合上。大、中、小银行的改革都应按照这个思路进行。产权不界定,就不可能建立起现代公司制的治理结构,没有科学的治理结构,也就不可能建立起有效的内控机制。而且权、责、利的统一,信息的对称,激励约束机制的健全,又是提高竞争力、创新机制的制度基础,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产权改革、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因此,根据国有和非国有银行在历史中形成的产权结构以及全国性和地区性规模各异的大、中、小银行机构的现实状况,从制度转换成本的承受能力出发,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取得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内控结构改革的新突破,是银行重组创新必须突破的三个战略重点。另外,实现我国银行产权结构重组还必须坚持市场取向,无论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小型银行机构与组织,都必须按市场运作的原则来进行。
(三)扎实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重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进行重组,实现产权制度创新,从而构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体制创新,实现与国际银行业惯例接轨所应当首选解决的问题。
1、股份制——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一般形式。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股份制法人产权制度便应运而生。实行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法人产权制度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形成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了商业银行的运作效率。因此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现代商业银行一般都是建立在现代法人产权制度基础之上的,现代股份制产权结构是现代商业银行产权结构的一般形式。
2、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重组的最佳选择。无论是理论界,抑或是实务界,在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讨中,都认为实行股份制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重组的最佳选择,也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的最佳路径。
3、股份制运行——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按股份制方式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产权结构重组与创新,就必须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内容。
(四)重视增量改革:产权结构重组的重要环节。
发展民营银行机构,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是银行制度增量改革与银行重组必须突破的障碍。民营银行机构包括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银行。他们是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农村经济与农民金融需求的主要供给者,又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中间环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理论禁锢和法律限制,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对内开放。广大农村的集体信用合作组织,也是一种功能和机制扭曲的“准国有金融”,基层机构。至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得以进入也还是一种特例。
现在,我国已经加入WTO,金融业既然可以向外资开放,就更有理由对内开放。而且,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市场战略调整后,机构收缩,功能缩小,使县域经济、民营经济面临着严重的金融服务短缺;加之货币政策传导不畅、机制梗阻、政策扩张而运行紧缩的矛盾日益凸出,已经和正在产生的严重的负面效应,构成了银行业发展的严峻挑战和压力。在这种形势下银行业的对内开放就成为了突破制度增量改革障碍的题中之义。发展民营银行,实现增量改革,增加金融供给,推动我国银行业产权结构重组,是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重要战略任务。
二、银行组织结构重组
同银行产权结构重组一样重要的,是银行组织结构的重组。只有加快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创新与重组。其产权结构的重组才能有所依托,也才能尽快形成商业银行的创新体制,形成与国际银行业接轨的新型运行机制。
(一)现代组织结构的有关理论问题简述。
现代组织理论认为,组织理论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组织结构和职能的设想。一种是关心工作和从事这些工作的人的设想,被称之为以工作为中心的古典组织理论。另一种不同的是以人为中心的,被称之为新古典理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要从系统的内在关系上去理解组织,则被称为权变理论。作为组织而言,它是组织实体和组织过程的统一。著名管理学家马奇和西蒙在他们所著的《组织》一书中指出,组织及其效率依赖于认识并适应许多变化着的和相互依存的境况因素,而丑那些被认为对某一种情况有效的组织,对另外一种情况可能就是不幸的和不适当的。也就是说,第一,一个组织的效率依赖于环境因素;第二,不同的环境因素对不同的组织产生不同的影响;第三,组织及其结构要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改革和发展,也就是要不断进行组织及其结构的重组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组织及其组织结构重组与创新,必须深入研究现代组织理论、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既有的组织结构及其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对症下药,顺利实现组织结构重组与创新,与国际银行业接轨,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主要问题简析。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问题表现为继续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框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化运行很不适应,问题重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在金融业竞争的严峻形势下,必须对之进行全面重组与创新。而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问题中,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问题是十分突出的,代表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典型类型。
1、忽视经济原则。根据经济学的原理,在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不可能也不需要存在分支机构遍布的大型银行机构,如果刻意追求之则是不经济的;相反,现代分支网络发达的大型银行机构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和结果,如果刻意抑制之也是无效率的。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是一种“低(初)级阶段”,因此,忽视经济原则,按行政区划设置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就导致了银行规模过大、科层结构重叠、信息传递迟缓,从而造成了组织结构的不经济问题。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呈现出一种非均衡状态。而且由于交通、通讯落后,在这种情况下,从首都北京到边远小镇,按行政区划和政府层级层层设置分支机构,不仅忽视经济原则,而且造成奇高的经营成本。
2、助长行政干预。在我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下,不仅银行的自主经营受到了多方限制,而且导致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地方化倾向,削弱了商业银行总行的调控功能。在这方面表现最突出,也是最具典型性的就是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
3、损害银行效率。按行政区划和政府层级设立分支机构,使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授权经营制度的效率和业务经营的效益受到严重损害。如经济发达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现有权限下无法满足当地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有效金融需求,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却存在着权限过剩,进而造成金融资源的严重浪费。无论金融资源的不足还是过剩,都是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损害。
4、缺乏创新思想。这里主要是指在地方性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设置上,缺少创新思想。依旧是一地一行,与行政机构配套,名曰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实则因袭国有商业银行设置的套路,因循守旧,缺乏创新,最后会依然重蹈国有商业银行的覆辙,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体制的改革增加负面效应。
(三)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创新的思路。
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创新,既要依据组织结构理论的有关原则,又要参考国际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还要考虑中国的国情和我国商业银行的行情,从而使创新后的商业银行及其组织结构既能与国际商业银行接轨,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商业银行的要求,更能促进商业银行的全面发展。通过重组与创新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使商业银行真正成为经营稳健、管理严谨、实力雄厚、效益良好的现代化金融企业。
创新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经济区划原则。打破原有的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格局,优化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提高经营与管理的效率与效益。二是坚持集约经营原则。要坚持组织结构重组与创新的集约化,用集约经营的指导思想,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进行创新。三是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创新,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结构改革的方法即按经济区划设置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支行。
在重组与创新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同时,要全面重组与创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要建立一种或松或紧的,可以将全国各地方性商业银行联系起来的机制,使地方商业银行既独立自主经营,又互相联系沟通,交流经验、提高水平、提升效益,全面创新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达到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重组的目的。
三、银行业务结构重组
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仍然是传统存、贷、汇三大块,这十分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发展。综观世界各国商业银行发展史和业务经营史,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都是交替发展的。所以,我们必须迅速着手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的重组,使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建立在知识经济、全球化浪潮、电子化时代的基础之上。
(一)业务管理思想创新。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思想经历了一个由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到资产负债联合管理的发展过程。目前普遍地采用资产负债联合管理的模式,实际上仍然是以负债管理为主导。根据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实际,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资产存在的现实,我们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当以资产管理为重点,突出资产管理的指导思想。在重视资产管理的基础,创新业务结构,突出电子化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结构中的地位,为业务全面电子化奠定基础。
(二)存贷业务关系创新。
在经济欠发达与流通中货币偏紧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形成了一种“存款情结”,也错误地诱导社会公众偏爱存款。我国商业银行加强业务管理、创新业务结构、实现业务结构重组,首要的是调整存款与贷款的关系,将贷款管理作为业务管理重心。只有加强贷款管理,迅速清收不良贷款,全面盘活存量资产,才能为业务重组与管理创新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三)突出业务创新重点。
进行业务管理创新,必须紧紧抓住电子化、网络化、全球化这一主线。当前,最能体现电子化与时代精神的是表外业务。电子化为表外业务发展提供了契机,表外业务的发展又为电子化在金融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开拓与管理中,要以发展表外业务为重点,设置发展机构、制定发展目标、拟定发展步骤、促进全面发展。
(四)全面推进混业经营。
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重组必须迅速推进混业经营。国际银行业的混业趋势与中国商业银行的分业现状,要求我国商业银行推进分业格局下的渐进式混业经营模式,这是实现业务结构重组的要义。
1、功能定位:完善信用中介职能,提升支付中介、信用创造和金融服务职能。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金融业相互渗透与跨业经营趋势的逐渐明朗,使得商业银行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其他各业的发展冲击了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但强化了其作为金融业务“操作平台”的功能。这样,商业银行若能保持传统优势、把握新兴优势,就得以完善和提升各类职能,以推进混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