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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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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案

第1篇: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集中整治市区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烟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内容,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12年底前,市区环境空气良好天数占全年的天数比例持续保持在90%以上,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保持零记录,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重点企业全面达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和整治标准

(一)工业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消减要求,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市区特别是运河沿岸的水泥企业、磷肥企业,以及春虹集团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按计划完成搬迁工作。

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在2012年底前,供热和供气管线长度每年比上一年递增10%以上;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开展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2012年底前,10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气脱硫和脱硝治理工作,今年底前保留在用的锅炉烟尘排放必须稳定达标。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体系,成立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检、定检、路检、年检及机动车过户转籍检验内容。对初检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核发牌照;对定期检验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办理签章手续;对过户转籍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对未经排气检测或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不予年检。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志发放工作,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和尾气强制检测处理等交通管制措施。

对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要加快更新改造步伐。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限制高污染、高能耗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年底,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80%以上。

加快推进国Ⅳ车用汽油供应和新车注册登记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工作,年起全面实施。同时,严格执行省级车用燃油质量标准,201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三)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实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审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实施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

(四)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烟尘污染整治

加快实施管道燃气工程,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市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今年供热主管线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延伸10%,同时,在主管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式住宅小区要开通支线管线,增加供热用户,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年底前要一律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要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集中供热措施。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小浴室,今年底前要停止使用燃煤锅炉,一律改用热水供热;以烟煤为燃料的茶水炉禁止原煤散烧;市区建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学校、机关单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烟煤为燃料。市区内以烟煤为燃料的现有窑炉,在关停并转退出市区之前,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烟尘治理方案,年底前整改到位,烟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五)秸秆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坚决落实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堵促疏、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防止秸秆下河污染。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发电、秸秆气化(沼气)、固化成型及炭化、食用菌生产、工业原料、草编织等技术,全面实施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类科技研发,完善相关奖励政策。到2012年底,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占总面积4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六)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

各地都要落实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措施,切实抓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加强市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调整和整治散乱的餐饮摊点烧烤时产生的油烟污染问题。年底前,市区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规模在10桌以上的饭店,完成油烟净化处理。对城区下水道、排水沟进行整治,防止恶臭扰民。

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规定燃放时间,划定燃放区域,规范燃放行为;逐步消减并最终淘汰制冷剂、发泡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三、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实施蓝天工程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相关任务,并组织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围绕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实施蓝天工程情况进行考核。

四、年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一)整治内容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尤其是在市区建城区及其近郊,要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运河沿岸的水泥厂、磷肥厂、热电公司以及春虹公司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开展钢铁、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达标整治。按照节能减排工作需要,结合企业技改,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线、产品、设备和工艺。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环保局。

3.继续推进市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热电联供,供热和供气管线长度要比去年增长10%以上,在供热主管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式住宅小区要开通供热支线管线,增加供热用户,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供电公司。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印染、铅蓄电池等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

5.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贯彻执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检、定检、路检、年检及机动车过户转籍检验内容,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集中整治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和尾气强制检测处理等交通管制措施。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经检测超标的,要及时改造;不符合制造当时标准且无法修复的,要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予以报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机局、工商局、物价局。

6.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强化对拆迁现场监督管理,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年底,市区建城区基本消灭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林业局。

7.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制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划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年底,中心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内要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倡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8.燃煤炉、窑、灶烟尘污染整治。年底前,市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全部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小浴室,禁止使用燃煤锅炉,一律改用热水供热,茶水炉禁止燃烧烟煤。建城区范围内以烟煤为燃料的现有窑炉,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烟尘治理方案,或制定退出城区的关停并转工作计划。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学校、机关单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烟煤为燃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

9.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污染大气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规行为。规范垃圾处置,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要逐步推行“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县(区)处理”运行模式,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10.禁止秸秆焚烧,推进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沤堆造肥等各种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公安局、城管局、农机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安监局。

11.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在城市改造和建设开发中,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按照城市环境功能区要求,规划和建设相对集中的餐饮业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对市区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规模在10桌以上的饭店,年底前,要完成油烟净化处理和地沟油等厨余废弃物整治工作,防止恶臭扰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药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年9月—10月31日。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各部门制定各自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相关任务;组织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2.实施阶段:月11月1日—年12月底。各部门围绕工作目标,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3.考核阶段:年1月20日前,市创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今年实施的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列入创模工作考核之中。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蓝天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年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及豫区和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州工业园区和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同时,还要加强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出强烈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监测预警。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三项常规指标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合理规划布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构建包含农村、乡镇和主要城市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增加监测预警设备,配备必要的监测人员,开展业务技能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专项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第2篇: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字: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影响、评价

城市道路交通的环境影响评价是人们科学的认识城市环境质量的途径,是环境科学中新兴起的科目,其内容繁多,涉及广泛,是新世纪全球面对环境问题共同所关注的问题。城市道路交通的环境影响评价给人们带来了经济效益,这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借鉴有效经验,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和研究,能够为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制定城市交通法规的完善、交通发展的政策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辅助决策数据信息,是我国现阶段人们急需探索和努力的方向。

城市道路交通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

城市道路交通占用了城市大量的土地资源,据可靠数据显示,近20年来,我国的城市道路总量增长一倍多。经济发展,机动车越来越多,相对应的城市交通规划也越来越多,很多自然植被区和农田被迫变成了城市道路交通的一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大部分还是汽运,因此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例如,近几年,保守估计北京已有超过150万两机动车,每年需要消耗2、3百万吨的燃油。

城市中除工业排放的废气之外,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已经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因素。空气污染、道路扬尘,城市的环境恶化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机动车排放尾气造成了空气污染,而不绝于耳的发动机噪声、鸣笛声也造成了人为的噪音污染。尤其是交通主干道两侧,据统计,有些一线城市的主干道两侧在交通高峰时,其噪声峰值达到了80分贝以上,长此以往,会大大的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是把双刃剑,带来环境污染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效益。完善了城市道路交通,自然物资、原料的运输效率就提高,节省了运输时间,同时也节约了生产成本;城市交通线路发达,直接影响其周边干线的地产及物业开发,促进当地的经济、文化、贸易等的发展和交流。

二、城市道路交西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实用的原则

城市交通的环境影响评价涉及了很多的方面,物质上它包括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规划、管理、城市生产、生活活动以及资源等因素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人文上包括决策者、开发者以及广大市民等群体的利害关系等。

所以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利用科学的实用方法,正确的调和物质和人文直接的关系,做出科学、实际的环境评价。

(二)遵循综合评价的原则

许多评级对象涉及的因素、环节等繁复多变,因此需要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客观评价。

(三)遵循可持续发展观的原则

人们对于道路交通发展与环境的影响做出准确的评价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树立全面的需求观、正确的目的观及科学的资源观。

城市道路交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因素选取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仅需要研究侠义的自然环境因素和城市环境因素,还要具体的考虑城市中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生态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综合因素。根据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和环境的相互关系,可以把需要考虑的因素分为自然生态因素、经济生态因素、社会生态因素三大类。

城市交通影响的生态环境因素包括绿化、水质、空气质量、噪音等多方面;社会环境因素则包括地区性质、发展、社区传统等。

(一)自然生态因素

空气质量:通过机动车排放尾气的超标率、排放浓度、机动车净化装置安装率等几方面来反应。

噪音:在城市交通噪音的测试中,大都是以累积的分布声级和等效连续声级来反应城市噪音。

累积分布声级包括三项:L10,L50,L90;

等效连续声级Leq是指声级能量的平均值,我国采用噪声评价标准为Leq;

噪声污染指数Lnp是指在等效连续声级的基础上,加上表示烦恼度增加的噪声起伏值:Lnp=Leq+d,d=(L10一L50)o

绿色覆盖面积:绿色覆盖面积就是在城市交通道路的逐年增加情况下,绿地覆盖面积包括绿地率、绿化覆盖面积、干道绿化率(干道绿化率=已绿化主次干道长度/城市主次干道总长)等。

(二)经济生态因素:城市道路交通影响还包括对城市经济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提高运输效率,节省运输时间、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

(三)社会生态因素:包括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可以综合临街群体的居住满意度、出行满意度、交通安全度等。

城市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程序及内容

综合上述城市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的准则、对象、范畴等,其内容及程序如下:

(一)城市交通行为简述:城市道路交通的法规、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等相关交通行为的时间、内容。范围等方面的概述。

(二)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影响现状:对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影响的多方面调研及分析。

(三)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影响因素的确定:对城市交通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后,掌握未来城市之间交通发展的要求,选取相关的环境因素,并注重环境因素的重要程度,从而决定环境影响评论的深度

(四)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根据城市交通行为,例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路线走向、距离、宽度、车道数、建设材料的等参数结合城市用地规划对城市交通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

(五)城市交通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出合理的治理交通环境污染,检验效果。

(六)方案评价与选取:总结城市交通行为的环境影响,在对相应的环境治理基础上比较,以环境影响分析为基础,最后立足于高起点,把握全局选取方案。

五、城市道路交通的环境影响综合评价方法

第3篇: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做好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年底前“所有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强化污染治理,加大行业管理力度,逐步烟尘粉尘、噪音等各类污染问题,并要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努力使城市环境有一个大的转变”的目标,以《关于印发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大委发[]号)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及责任分工

(一)对列入年《市人民政府》(第5号)中应关闭尚未关闭的企业和《关于印发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号)要求采用机械化立窑生产工艺水泥行业的企业为关闭、淘汰类企业。限于年9月30日前实施关闭。

责任单位:企业所属镇区负责关闭类企业、经信局负责淘汰类企业。

(二)对列入《关于印发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号)中应整改而未完成整改及列入主城区“退出企业”名单中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为整改类企业,限于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否则关停。

责任单位:企业所属镇区(市本级企业由经信局负责)

(三)各镇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环保部门审批但未验收的企业(验收类企业)到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限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否则关停。

责任单位:企业承包所属镇区、环保区

(四)各镇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企业(补办手续类企业)到环保部门补办审批手续,经现场勘验具备补办手续条件的企业,限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审批、验收,否则关停。

责任单位:企业所属镇区、环保局

(五)未列入城市主城区“退出企业”名单的企业(含煤场等散装料堆放场)和镇、镇所属企业,《关于印发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6号)中未完成绿化美化和软硬覆盖的企业为绿化美化和软硬覆盖企业,要以金龙集团为标准。于年10月31日前实施绿化美化和软硬覆盖;列入城市主城“退出企业”名单企业及上述企业,原辅材料和产成品的堆放及装卸必须在封闭的库房内进行(以矿石为主的原辅材料可以露天堆放,。但必须堆放整齐),在堆放、装卸过程中要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该类企业由各镇区列出名单,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治并上报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企业所属镇区

(六)城市综合整治类

1、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编制城市周边“十二五”矿山复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大政发[]号文件规定,在八山保护区域和重点景区内,必须立即停止所有非法从事挖山、取土、采沙、采石等破坏原有地貌以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仍在开采的行为。现有开采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一律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2、规划建设部门、拆迁办

负责对城市开发房屋拆除现场洒水作业,避免造成灰尘无组织的排放;从年1月1日起建筑用混凝土必须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建筑工地的车辆要保持车体、轮胎清洁,不得将施工现场泥土带入城市道路;临街建设项目当年施工须当年完成道路两侧硬覆盖,减少市区二次扬尘;对建成区内与主街主路相连的巷道要尽可能完成硬覆盖,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对损坏的道路做到随坏随补。

3、交警、路政部门

负责对载重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行、限速、限载管理,并规范其行车路线。

4、交通、规划建设部门

负责对散落在道路上的沙石、泥土及时清扫。

5、综合执法部门

对在市区内从事生产、维修、加工、娱乐、餐饮服务等产生噪音超过排放标准和从事露天烧烤经营、饮服行业无序排放油烟、临街店铺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占道修车、占道刷车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对进入主城区运输液体、流质物体的车辆未加盖苫布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沿途泄露、散落等造成街路污染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者予以重罚;对临街装饰装修项目使用的沙石、水泥料等禁止临街散料堆放、作业、防止二次扬尘;对市区内所有浴池、宾馆等行业原煤、煤渣在堆放、装卸过程中要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6、供热办

集中供热锅炉原煤、煤渣在堆放、装卸过程中要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7、交警、环保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的通知》(大政办发[]68号规定),机动车辆在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前,车主应当出具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未取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的,交警部门不予以年检和年审;交警部门配合环保部门上路检查,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在整治过程中,位于各政治区域内应列入整治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企业,其整治要求同该区域内的同行业企业同步进行;已列入整治名单的企业与其所处区域的整治要求不一致的,要服从该区域的整治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南楼经济开发区、经开发区、各镇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上报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调度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如开一次调度会议,各镇区、各部门分别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各方面信息及时反馈。针对特殊问题,随时如开调度会议,一事一议。

(三)建立督察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整治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进程进行督察,并提出督察意见。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涉及环境综合整治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做到政令畅通、有禁则止。监察部门负责跟踪监察,对落实方案不利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对关闭、淘汰、整改企业及工作进展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对阻碍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实行社会舆论监督。

(六)建立听证制度

对列入方案中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法制办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第4篇: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一)主要目标。2013年较2012年,城区PM10年均浓度下降6.5%、NO2年均浓度下降5%、SO2年均浓度零增长、降尘年均强度下降4.2%。我区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不少于325天。

(二)基本原则。以集中治理工业企业粉尘污染为突破口,带动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以关停淘汰、提升改造为重点,以点带面,以治促建,加大工业企业粉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燃煤烟尘污染、非煤矿山扬尘污染以及其他大气污染源治理力度;以旧车淘汰、油品改善为重点,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以拆小改大,清洁替代为重点,加大清洁能源普及力度;以强化监测、严格考核、责任追究为保障,加大各项措施落实力度。

二、主要行动任务

(一)集中治理工业企业粉尘污染问题

1.以药王山大景区周边及210国道沿线企业监管为重点,继续深化水泥企业“一标三化”提档升级工作。(区环保局、惠塬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2013年底前,拆除药王山周边华腾建材、将军山水泥、白水泥厂、水泥、长城建材、药王山建材和华强试验厂等7家水泥、建材生产企业。

3.完成水泥有限公司和建材2家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建设和除尘设施改造。(区工信局负责)

4.按照“一标三化”的要求,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年底前全面完成收尘设施改造提升和无组织扬尘污染治理,逾期不能完成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直至淘汰退出。

(1)改造提升现有企业环保设施,确保连续、稳定、达标运行。

(2)建设健全物料堆棚,禁止露天倒运、堆存物料。

(3)每天对厂区及周边道路清扫不少于2次,确保全天保洁;冬季每日洒水1-2次,其他季节早、中、晚各1次,防止扬尘产生。

(区工信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城市大气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1.淘汰燃煤锅炉,深化煤烟污染治理工作。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淘汰等,进一步扩大城区改煤区范围,禁止散烧烟

煤,继续向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3年内拆除城区36台燃煤锅炉,2013年底完成拆除12台。(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促使施工企业绿色施工;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场地覆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对“六要”、“四禁止”(“六要”:1.要在工地出入口设置环保公告栏;2.要在工地周围设置高度2.5米以上硬质围栏;3.要对工地易引起扬尘的物料、堆土实施全覆盖,工地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4.要对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保洁;5.要对出入工地的车载货物实施遮盖和密闭;6.要在拆迁或其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水防尘措施。“四禁止”:1.禁止未经冲洗和加盖蓬布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2.禁止在工地内焚烧各类建筑、生活垃圾;3.禁止在工地内燃用烟煤;4.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等。)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按最高限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洒,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监控。雾霾橙色以上等级预警或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严重污染日标准且无改善趋势,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区住建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3.治理道路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分工:国、省道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和辖区其他道路分别由区城管办及所在乡镇、街道办负责。

(1)对所有道路全年全天保洁。210国道西铜高速过境段及城市主干道每日带水清扫3次,其他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城市主干道机扫率力争达到90%以上,确保道路不起尘。禁止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见附件4)

(2)加强道路养护,确保路面平整。

(3)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措施;从严治理车辆超速、超载、抛洒等违规行为,对超限装载、沿途抛洒的拉土车从重从严查处。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1)采取激励和约束手段,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及国Ⅱ以下(含国Ⅱ)排放标准老旧汽车,重点淘汰重型载货黄标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公安分局负责,区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2)2013年底前,全区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7月1日前,将普通柴油含硫量降低至350ppm以下,推广使用柴油净化设备,改善柴油品质。(区安监局负责,区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3)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2013年底前,全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均要达到85%以上。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公安分局负责,区环保局负责)

5.抓好城市规划区内石渣厂、白灰窑、砖厂等企业限期淘汰关闭工作,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和擅自建设的石渣厂、白灰窑、砖厂等一律停止建设和关闭拆除。(区安监局、国土分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6.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全区所有规模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小规模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油烟收集排放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对燃油、燃气、燃煤、炉具及燃煤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区药监局、住建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7.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开展PM10、PM2.5、CO、O3等监测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8.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禁止焚烧秸秆。制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措施。(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区农业局配合)

9.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制定全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到2015年,城区集中供热达到60%以上。采取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技术锅炉,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区住建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

10.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推进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建设治黄绿化林带,开展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加大人工湿地建设与天然湿地保护力度;不断增加城市环境容量。(区住建局负责,林业局配合)

11.完成区内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减少油烟、油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开展石化、煤化工、涂料、喷涂、印刷、干洗、胶粘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区安监局负责,工商分局、区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街道办及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治污降霾工作。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环境质量考绩问效结果。每年进行1次考核奖惩,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或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主要负责人问责追究。

(二)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石渣厂、白灰厂、砖瓦窑、燃煤锅炉、餐饮门店等大气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制定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明确时间表。对已建重污染企业通过实施搬迁改造进行产业升级,推动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区发改局负责,区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三)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到2015年,城区气化率提高到60%,乡镇提高到40%。制订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大幅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把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区住建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

(四)城市布局和建设,严格控制楼层高度和建筑密度,不断扩展城市环境承载力。(区住建局负责)

(五)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制订区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构建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建立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橙色、红色、紫色、褐红色四级预警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指导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活动。(区环保局负责,区气象局配合)

(七)坚持“铁腕执法”、“铁面问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

为。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工作,以对大气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均要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区环保局负责,区工信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电力局配合)

(八)从2013年起,区财政设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资金,对清洁能源示范工程、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以及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的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负责)

(九)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建立对锅炉、机动车冒黑烟、施工工地扬尘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机制,发动社区、街道办等管理人员和群众力量,形成全民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氛围,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各乡镇、街道办、区文广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第5篇: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一、全面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1.全县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2020年,省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稳定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以上。

2.全面改善各项空气质量指标。加强对臭氧、CO、NO2指标的管控,力争实现全指标改善,提高空气优良天数比率。

二、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3.降低煤炭能源消费比重。继续采取综合减煤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发展清洁能源。继续完善县级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利用,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县天然气利用总量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统筹风能资源和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开展回头看,深化落后产能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淘汰落后产能收尾攻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6.督促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强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指导帮扶,因企施策,对存在突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关停。(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加强交通领域污染治理

7.实施国六a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耗量限值标准,禁止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进入运输市场。2020年7月1日起,全县实施机动车国六a排放标准。(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强化源头管控。把好注册登记关,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9.完善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对机动车监控平台实施技术升级,增加黑烟车抓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功能模块,确保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完善黑烟车抓拍建设,在县中心城区设置点位,加密抓拍网络。配齐配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设备,形成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县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局)

10.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加强销售、储存等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等的抽查频次;持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试点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未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参与工程施工的要求。2020年6月前完成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设备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削减工业污染排放

12.整治有色冶炼行业污染。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督促有色冶炼行业落实料场扬尘、烟气治理措施等规范化整治要求。(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推进VOCs综合治理。按照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推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综合整治,提高无组织排放收集率和尾气VOCs去除效率。(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4.促进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排放。开展有色冶炼企业排查检查,要求有色冶炼企业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同县工业园区监管平网运行,增加废气排放口开展现场监测频次,全面掌握排放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治任务清单,逐一督促企业整治到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5.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大力推进《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确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并严防异地重建、死灰复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五、精细管控城市空气污染

16.突出工地扬尘问题整治。参照《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各房屋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领域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各单位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步提高工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覆盖率,强化实时发现问题的能力,实施任务量化考核。要经常性开展工地PM2.5监测设备准确性排查,淘汰更换不准确、不合格的“摆设型”设备,对工地和渣土车扬尘污染问题严管重罚,提高其违法成本。加快推动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充分运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建立发现、整治问题的长效“防火墙”。(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司、县供电公司、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17.严控道路(桥梁)扬尘污染。大幅减少道路(桥梁)扬尘污染,大力推进城市保洁服务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中心城区确保达到80%以上。持续开展洗城行动,2020年6月底前要建立道路扬尘控制考核奖罚机制,以考核奖罚压实责任。(县城管局、县公路分局、县城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污染。严格落实《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充分运用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到2020年底前,督促县城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取缔无油烟处理设施的烧烤摊位,推行无烟烧烤。(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行动。严格贯彻实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导居民移风易俗。加强对禁限放的区域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0.优化城市交通流组织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加强研究设计论证,优化交叉口车道布设、控制方式,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组织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优化交通效率,减少城市交通拥堵带来的机动车污染集中排放。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求,进一步优化柴油货车绕行路线。(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大力减少露天焚烧行为

21.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大典型模式的技术总结推广。积极争取财税、用地、用电、信贷等部门的支持,落实相关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扶持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扫尾攻坚,严管秸秆露天焚烧。严控城镇焚烧垃圾、城乡结合部和高铁(高速)沿线烧荒、烧土灰、烧火粪等行为。加强现场巡查,全面覆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有力震慑焚烧行为;加强监测考核,从严落实资金奖罚。(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加强露天禁烧宣传。持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加大露天禁烧的宣传力度。坚持从正面宣传和案例警示两个方面发力,促进城乡居民露天禁烧的认识口口相传,露天禁烧的意识普遍增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

七、全面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

24.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科技支撑。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达标规划编制,开展颗粒物污染源解析。对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派驻专家现场指导,鼓励引入专业团队或专家顾问模式。(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做好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行工作。推进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的通知》(赣环测〔2019〕14号)要求基础上,完成乡镇气站建设,2020年11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6篇: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PM2.5;来源;途径;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P18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PM2.5也被世界各国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作为重点大气污染物进行防控。因此,分析PM2.5的危害,来源和组成,寻找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对实现大气的清洁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PM2.5的危害

关于“大气细颗粒物(PM2.5)污染与居民每日死亡关系的Meta分析”中建立了居民短期接触大气PM2.5污染的暴露反应关系,并得出结论:即大气PM2.5浓度每升高100μg/m3,居民死亡发生率增加12.07%。目前已知的细微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增加重病和慢性病患者的死亡率;使呼吸系统、心脏系统疾病恶化;改变肺功能及其结构;改变免疫功能;患癌率增加等。

2 PM2.5的组成与来源

2.1 PM2.5的基本组成

PM2.5的主要组分是硫酸盐、硝酸盐、有机化合物、元素碳(EC)及土壤尘等[5]。研究表明,PM2.5由直接排入空气中的一次微粒和空气中的气态污染物通过化学转化生成的二次微粒组成。一次微粒主要由尘土性微粒和由植物及矿物燃料燃烧产生的碳黑(有机碳)粒子两大类组成。二次微粒主要由硫酸铵、硝酸铵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组成,其形成的主要过程是大气中的一次气态污染物SO2、NOX、NH3、VOCS通过冷凝或在大气中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而生成。

2.2PM2.5的来源解析

(1)一次粒子排放源

在一次微粒中,尘土性微粒主要来源于道路、建筑和农业产生的扬尘;碳黑粒子主要来源于柴油发动机汽车、锅炉、废物焚烧、露天烧烤、秸秆露天焚烧和居民烧柴等。在一次微粒的各个来源中,PM2.5所占的比例相差较大,道路扬尘与建筑扬尘以粗颗粒为主,由燃烧产生的颗粒则以PM2.5为主。

(2)二次粒子排放源

硫酸铵和硝酸铵的前体物SO2主要来源于燃煤锅炉和燃油锅炉,NOX主要来源于锅炉与机动车,NH3主要来源于化肥生产、动物粪便、焦炭生产、冷冻车间和控制NOX的锅炉。

3 PM2.5防治措施

与控制TSP、PM10相比,控制PM2.5更为困难,因为这不但要控制一次污染物,更重要的是必须减排其前体物,且减排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前体物的难度很大。因此,在控制PM2.5污染时,建议遵循一次粒子控制总量,二次粒子加强协同,城市重点考核,区域联防联控,减排循序渐进,防控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

3.1 PM2.5的政策建议

(1)实施区域污染分区分类管理

(2)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3)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4)增加科研投入与科技创新

3.2控制PM2.5的途径分析

(1)一次粒子的控制

针对尘土性微粒,建议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遏止扬尘污染。减少城市裸地面积,提高林木绿化率和水域面积;施工工地严控土石方作业面积,减少作业面,严查渣土车遗撒;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强化煤堆、物料堆的监督管理。杜绝城市近郊的秸秆、草木和废物的露天焚烧,减少碳黑和有机碳粒子的排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控新车排放标准限值,改善车用油品质量,加强用车污染控制,发展清洁能源车辆,加强非道路机动车管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2)二次粒子的控制

控制PM2.5中的二次粒子最重要的是控制二次粒子的前体物:NOX、SO2、VOC。

1)NOX的控制方法

NOX控制方法主要归为三类:燃料脱氮、改进燃烧方式和生产工艺、烟气脱硝。燃料脱氮至今尚未很好开发,有待继续研究;目前改进燃烧方式和生产工艺的主要方式为:低NOX燃烧技术和设备,但这种方式还未达到全面实用的阶段;烟气脱硝是近期内NOX控制措施中最重要的方法。

烟气脱硝技术主要有气相反应法、液体吸收法、吸附法等几类。气相反应法又包括:电子束照射法和脉冲电晕等离子体法;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选择性非催化性还原法和炽热碳还原法;低温常压等离子体分解法等。液体吸收NOX的方法较多,应用也较广。NOX可以用水、碱溶液、稀硝酸、浓硫酸吸收。吸附法脱除NOX,常用的吸附剂有分子筛、活性碳、天然沸石、硅胶及泥煤等。

2)SO2的控制方法

烟气脱硫技术按工艺特点分为湿法、半干法和干法三大类。湿法烟气脱硫技术是烟气脱硫技术中最为成熟的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石灰/石灰石—石膏法。该方法利用石灰或石灰石作吸收剂,吸收净化烟气中SO2,反应生成亚硫酸钙,再将这一产物氧化成石膏(CaSO42H2O)。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是把石灰乳雾滴喷入吸收塔,使其与烟气中的SO2反应生成CaSO3和CaSO4,由于烟气的加热作用,石灰乳中的水分很快蒸发,最终得到干燥状态的副产品。干法烟气脱硫工艺是将固体石灰石或石灰粉料直接喷射到炉膛内的高温区,在高温作用下石灰石被烧成CaO,吸收烟气中的SO2并与之发生反应,在短时间内即完成煅烧、吸收和氧化三个过程。三种工艺的技术经济比较见表1。

表1三种脱硫工艺技术经济比较

由表1可看出,传统的二氧化硫烟气治理技术虽然脱硫率较高,但设备投资高,运行费用大,并且普遍存在着污染治理不彻底,产生废渣,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因此,为了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探索和研究新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烟气脱硫技术。

目前我国专家学者正在研究与示范烟气污染物的联合脱除技术,包括联合脱硫脱硝技术、联合脱硫脱汞技术、联合脱硫脱硝脱汞技术。联合脱硫脱硝技术主要有:湿法:氧化吸收、尿素等;半干法:LurgiGmbH循环流化床联合脱除工艺;干法:活性焦法、高能辐射法等。联合脱硫脱汞技术主要有:湿法:基于钙基湿法的脱硫脱汞技术;半干法:基于半干法脱硫的脱硫脱汞技术。联合脱硫脱硝脱汞技术主要为:氯酸工艺、添加NaClO2的钙基湿法工艺。联合脱除技术为进一步治理NOX、SO2提供了新的途径。

3)VOCS的控制方法

VOC物种成分涉及烷烃、不饱和烃、苯系物、醇类、醛酮类、酯类、卤代烃等物种。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受到VOC污染,呈现组分复杂、行业分布广、区域性和过程性强等特征。VOC的控制技术主要分为回收技术和销毁技术两大类,回收技术是一种物理方法,该技术通过改变温度、压力或采用选择性吸附剂及渗透膜来富集分离VOCs,主要包括吸附技术、吸收技术、膜分离技术和冷凝技术四种;与之相反,销毁技术是一种化学方法,是在销毁过程中发生化学或生化反应,用热、光、催化剂或微生物等将有机化合物转变成为二氧化碳和水,主要包括催化燃烧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和光催化技术等。

目前,VOCs主流治理技术主要为:吸附技术、催化燃烧、热力焚烧和生物技术,在应用方面,吸附技术的应用占到了50%以上,催化燃烧技术约占30%,热力焚烧技术约占5%,生物技术约占5%以下,但近年来得到了较快发展。

但是,由于工业VOCs废气成分及性质的复杂性,加之单一治理技术的局限性,在很多情况下,采用单一技术往往难以达到治理要求,且不经济,利用不同单元治理技术的优势,采用组合治理工艺不仅可以满足排放要求,同时可以降低净化设备的运行费用。针对高浓度废气,可采用冷凝回收+吸附技术组合工艺;而对低浓度废气,可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组合工艺、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组合工艺、等离子体+水吸收净化技术组合工艺、等离子体+光催化复合净化技术组合工艺。总之,在治理VOCs废气时应综合考虑技术、经济两方面因素,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4.结论

综上所述,PM2.5形成过程复杂,给大气环境质量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各地方政府与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应统筹协调,制定本地区空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并且,应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第7篇: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为目标,紧紧抓住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全面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治理与管理,加快城乡环境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步伐,实现人居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省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和谐城市、和谐镇(街道)、和谐村(居)三个层次,围绕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主要河流沿线,以及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中心村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以治脏、治乱、治污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提升管理标准,净化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全区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明显进步,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环卫治理。一是实行道路分级管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行A、B、C三级质量标准,全面推行“全时段、全覆盖、无缝隙”环卫保洁体制。A、B级道路,实行动态巡回捡拾作业模式,机扫冲洗车辆确保每日两冲洗、两机扫;保洁员实行两班制,全时段、全覆盖巡回捡拾扫保,达到路面无积存尘土、砂石遗漏,人行道路面颗粒物不超过30克/平方米,遗撒污物15分钟清理干净,达到“五净五无”。二是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力度,达到“户集、村收、镇运、区集中运送”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行压缩车收集生活垃圾方式,按照1台/2万人的标准配备生活垃圾压缩收集车,按村(居)总人口3‰的标准配备保洁员,区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环卫保洁人员工资,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承担;按1个/100人或1个/30户的标准在村(居)内配备与压缩收集车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实行定点和定时投放,杜绝二次污染;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区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的要求,负责做好全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加大镇、街道卫生保洁和垃圾治理的监管力度,确保镇、街道和村环卫基础设施、环卫管理人员和环卫作业人员配备到位。四是强化建筑工地治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施工、拆迁管理程序,实行处置证制度和工程竣工勘验制度;抓好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证制度;实行工程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带泥上路;城区和交通干道两侧的建筑工地,必须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按标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污染道路;所有进出工地的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必须封盖严密,杜绝撒漏。

(二)市容治理。一是认真开展广告治理。拆除所有楼顶广告、大立柱广告、落地式广告及刀旗广告;清理各类小广告、活动广告牌;整治门头牌匾、标语牌、橱窗、大型屏幕、霓虹灯、横幅、拱门、标语等其他户外广告;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的标准,制定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达到整齐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二是开展店外经营整治。全面治理店外车辆维修、清洗及公路集市贸易、探头市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露天烧烤等现象,并与沿街经营业户签订管理协议,实施户籍化管理,彻底杜绝店外经营。三是规范摊点设置。城市A级道路严禁沿路设置摊点,B级道路经批准设置的便民摊点经营规范有序,C级道路经城管执法局审批按实际需要和便民原则合理设置摊点。四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在医院、商场、银行、学校、宾馆、酒店等车辆集中停放区域必须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其他道路按照实际情况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杜绝乱停乱放。停放区域要做到每100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车辆集中停放区域每100米应不少于2人。五是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拆除各种乱搭乱建,杜绝擅自破墙开店、装饰装修,清理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擅自设置的斜坡或斜梯,治理随意将路沿石开口、向路面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利用路政设施设置广告等行为。六是严禁乱倒垃圾。对沿街单位、商店、居民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乱吐乱丢,以及沿街饮食店、娱乐场所、茶楼、烧烤店等乱倒餐厨垃圾、乱泼油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七是加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管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保证道路平整、无坑洼,人行道、路沿石平整完好,排水设施运行正常,桥梁、护栏无安全隐患。

(三)污染治理。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契机,大力开展新一轮环保综合整治,健全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狠抓源头控制、科技支撑、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制定最严格的准入标准,应用最先进的环保技术,落实最严厉的执法尺度,坚决打赢污染治理翻身仗。实施公安环保一体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关停污染重、能耗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土小”企业。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突出抓好化工异味、扬尘粉尘专项治理和燃煤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加快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格道路冲洗,严格企业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全部达标排放。

(四)河道治理。大力推进生态修复重建,搞好、、河流域后续综合治理,提升河流断面水质,扩大生态涵养区面积。清理境内河道内及周边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保持河道整洁,将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及时清理城区雨水、生活污水排水管线沿线及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等,防止管道堵塞,确保排放畅通。加强河道绿化管理,及时补植缺株断垄,及时清除死株枯枝。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涉河项目审查、审批行为,维护正常河道管理秩序。

(五)绿化治理。抓住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利时机,积极实施“绿荫行动”,以栽种大乔木、提升大绿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进城、园林下乡”,突出抓好“二沿三环”绿化、山区造林、庭院绿化等城乡绿化工程,形成绿美相拥、森林环抱、林路相依、独具特色的城乡生态环境;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各类城市绿地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区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广泛吸收先进规划思想和设计理念,积极探索我区城市绿化规划方面的先进技术和适用方法,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于2012年底完成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指标要求,组织编制全区三年绿化建设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资金投入、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等事项,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对已建成道路绿化,进一步完善植物配植和栽植结构,对桓公路、中兴路、牛山路、一诺路进行大树补植,高标准、高质量施工建好大道绿化升级改造、齐兴路绿化改造及晏婴路东延、学府路西段等新建道路绿化工程;按照全省开展“绿荫行动”的总体要求,广泛实施“见缝插绿”,对长期空闲地、转角地栽植大乔木、花灌木,增加绿量,对人民广场、太公植物园以及街头游园,充实乔灌木,实施“提档补绿”,形成景观良好的林荫公园、林荫广场;全面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做到林带内基本无病虫害、无杂草、无种植高秆作物现象,抓好日常管理,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白色污染,不得种植农作物,无人畜毁坏林木现象。

(六)路域治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净化、美化、硬化、拆除、清理、规范、遮挡等方式,从2011年12月中旬至2012年3月底,对纳入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23条主干线、8个重要出入口和齐鲁石化厂区部分道路,进行集中攻坚治理,做到边沟无垃圾、杂草,路肩边坡整体密实、稳定、平顺、畅通、美观;路面扫保及时、洁净,树木常年保持涂白;全面取缔车辆维修、清洗、乱停乱放及公路集市贸易、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现象,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公路的行为;绿化带整齐美观,道路两侧林带不少于15米,穿村路段绿化不少于5米并砌筑排水沟,实现路宅、路田分离;公路两侧建筑美观、整洁,无残墙、断壁、破房;坚决制止和拆除道路两侧违法、违章建筑物;广告严格按标准设置,达到齐整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重点路段、较大平交路口硬化,经营路口和店前场地硬化,并划停车位;高标准设置垃圾箱,逐步取消垃圾池,保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整齐洁净,无垃圾、粪堆、杂物堆、白色污染等。各镇、街道辖区内其他道路也按照此标准一并治理。专项整治结束后,配足配齐保洁、养护人员和设备,建立和落实日常保洁和定期检查制度,转入长效机制抓好管理。

(七)村容村貌治理。优化镇村发展布局,抓好23个两区三村续建项目,加快实施朱台镇土地利用综合整治,有序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路水气电医学”等公共事业,年内改造农村道路130公里,继续深化农村五化工程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实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将全区农村划分为新型农村社区型、保留村庄整治型、近期搬迁改造型三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设定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标准,全面完成三清(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宽带网)、五化(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核。要严格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年终总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治档案。同时,要将整治活动方案、工作进度,及时报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区综治办要严格督导检查机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8篇: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春夏之际,正是建筑工地开工复工加紧工期进度的时节,渣土撒漏扬尘、带泥上路、乱拉乱倒等现象悄然“回潮”。为有效解决城区车辆带泥上路问题,确保城市道路整洁、市容秩序良好,昌吉市环卫局积极谋划,做好带泥上路监管工作。

聚焦建筑垃圾现状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城市发展步伐加快的昌吉市也未能躲过此“劫”。如何处理和排放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环卫等相关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一般是在建设过程中或旧建筑物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所产生的垃圾成分含量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组成。

据有关资料介绍,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在每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废渣就会产生500~600 吨。若按此测算,我国每年仅施工建设所产生和排出的建筑废渣就有4000万吨。

为确保建筑工地规范、文明施工,昌吉市环保局建筑垃圾办公室与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及个人签订责任书,要求昌吉市所有开工或复工的工地,都必须到建筑垃圾办公室办理开工或复工手续,仅2012年,共办理开工和复工手续35个,全年共签订责任书1637份。

祁老板的“造地工程”

在另一个建筑施工现场,记者看到,十来个头戴安全帽的工人正在一铲一铲往两辆双桥大翻斗车上装建筑垃圾。施工监理刘先生说:“建筑工地的垃圾如不及时清理,一刮风灰尘粉尘对周边环境空气污染太严重,建筑单位理应合理处理。”

古时有精卫填海的传说,今有昌吉市祁老板“垃圾造地”。

祁老板承包经营了昌吉市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建筑工业垃圾填埋场”。6月28日正午时分,高温35度,祁老板哼着歌儿带记者来看他的“造地工程”。

在昌吉市西外环农优种子交易市场斜对面的一个大土坡上,立了块牌子“昌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很多人打此经过可能都不会留意到,也不知道这是做什么的。沿着土坡直上,途经100多米坎坷颠簸的土路,记者眼前一亮:大大小小几个50米深的大坑连成一片,站在占地约200余亩大坑边上,心中不禁一阵发憷,仿佛置身灾难片中的劫后余生。

放眼望去,视野开阔。五公里外,新落成的昌吉州公务员小区、传媒大厦、体育馆等建筑林立。这里曾经是一个砂石场,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与扩容,砂石场退出了今日城市次中心原址,搬到更远的郊外。砂石场留下了一片280亩的“天坑”,为垃圾填埋提供了最佳的地理环境。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私人填埋在过去司空见惯。一些砂石场利用自己挖过土后形成的大坑私自接收建筑垃圾填埋,暗中收费现象也时有发生。

2012年5月,昌吉市环卫局协调市水利局等部门,建立起了昌吉市第一个正规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2013年4月1日,祁老板接手此地,成就了昌吉市第一个政府批准的建筑工业垃圾填埋场。4、5、6、7连续几个月来,进出垃圾填埋场的大车不断。尤其是5月份,一个月就有约2万车次进出。填埋场3个多月来,已经将40多亩大坑填满,临近地面2米处左右垫上黄土,又用机动车将“新地”压平整。

祁老板乐得合不拢嘴。他说:“建筑垃圾么,都是些石头瓦块、钢筋玻璃的,对人伤害很大,规范的填埋非常有必要!”

渣土整治,剑指扬尘污染

记者从昌吉市环卫局建筑垃圾办公室获悉,昌吉市就建筑工业垃圾整治,重拳出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理和处罚方案。

重视宣传引导与事前防范相结合。通过办理“红、绿、蓝”三色清运证,强化渣土、商砼砂石和建筑垃圾清运的管理,规范清运路线、时间和倾倒地点。及时查看运输车辆安全性能、携带篷布情况,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广泛宣传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施工企业签订《昌吉市建筑单位施工情况及清运车辆清运证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要求,明确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工地出入口硬化情况和设置清洗装备等相关事宜,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了带泥上路现象的发生。

采取动态巡查与定点蹲守相结合。市环卫局建筑垃圾办公室实行白班夜班倒班制,对建筑工地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加大了巡查力度,增加了巡查频次。为落实好此项工作,昌吉市环卫局建筑垃圾办公室1辆车和市容监察大队6辆车,昼夜巡查在各条城市街道。

注重柔性执法与硬性惩处相结合。建立施工企业违章记录台账,对行车证、联系方式等进行备案,只要发现车辆带泥上路和道路遗撒现象,依法实施严管重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治理建筑垃圾抛洒行为,4月份共处理违章35起,处罚金额7000余元。

通过一系列整治,建筑工地的偷、拉、乱倒现象明显减少,扬尘污染减轻,成效初见。

建筑垃圾不容忽视

在城市现代化进程高速发展的今天,建筑垃圾是个不容忽视的课题,今天城市发展忽视它,明天它将会以自己的方式报复发展中的城市。

垃圾填埋固然是目前较为适用的、普遍的处理方式,但是也并非最佳方式。资源是祖先留给后人们的一笔财富,面对资源,谁也不能为所欲为,为后世子孙留有余地,这才是我们面对资源的正确方式。资源再生与可持续循环利用,变废为宝才是真正最科学的手段。

在日本,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98%,上世纪70年代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的应用指南,日本科技厅已经把再生利用技术定为未来30年十大最新兴技术之一。欧盟国家建筑垃圾平均综合利用率已经超过了70%,而在我国,这个数据却羞于面世。

第9篇: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安全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以落实“五方”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为手段,加强安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继续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不发生因未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有效防控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和现场管理长效机制。

(四)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抓好各类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工作措施

1、改进作风,提高安全监管服务水平

进一步强化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理念,主动深入基层,帮助企业健全制度、查找隐患、落实整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安全隐患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强化施工安全监管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重点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履责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施工企业以包代管及监理缺位失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根本上扭转被动管理的局面。结合重大节假日及特殊季节,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对全县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抽查,且每月抽查项目不少于15个;每周对城区建筑工地进行不定期巡查。

3、加强施工安全报监审查工作

对新开工工程进行严格审查,即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机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及其他各类人员资格证书,监理企业资质、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工伤保险购买等情况。

4、加强监管,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各方责任主体要真正履行责任,把各方责任主体的履责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改变过去住建局检查人员充当安全员的局面,把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纳入检查中,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检查,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中的一项重点检查内容。

5、突出重点,强化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明确现场监理人员工作内容、程序和责任,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安全行为的监管,对不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向主管部门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

6、继续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质量检测、拆装告知、使用登记等管理,督促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检测单位、拆装企业、使用单位落实起重机械购置、进场、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拆除和维修等规章制度,切实消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整治力度,重点监控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设备,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7、强化标准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明确施工企业近两年必须创建过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方可进行资质升级、曾项;明确一级施工企业每年创建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少于2个,二级施工企业每年创建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少于1各,否则,不予资质年检,并抄送招投标局限制其招投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凡是符合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条件的,一律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凡是符合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条件的,一律创建市级安全质量标注化示范工地。

8、开展扬尘整治,提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美观。加强施工扬尘整治,一是加强施工场地硬化管理。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土地应绿化。施工现场的土堆、砂石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覆盖,避免扬尘。二是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建筑施工车辆运输散流物体必须确保密闭、覆盖,不得有洒落。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大门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的车身、轮胎进行有效冲刷,防止出场车辆带泥土污染城市道路。三是加强施工现场作业管理。施工现场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有效围护,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建筑垃圾。

9、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铸安”行动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着力增强依法治安、科技治安、从严治安“三个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