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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的文化活动广场和学校、医院、企业、商场、农贸市场、司法部门、党政机关门口,大型社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场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工作方式
对公众聚集的文化活动广场、学校、医院、企业,商场、农贸市场、司法部门、党政机关门口,大型社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场所进行责任主体划分(见附件),由依法治县办牵头,责任主体单位实施,政法委、宣传部、文明办、法制办、卫生局、教体局、文广新局、司法局、民宗办、科技和商务局、工信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
三、工作要求
1.要按照街道大社区管辖范围“属地管理、归口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共同宣传、突出主题”、“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原则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用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相关职能单位都要按照“六五”普法、法治创建和依法治县相关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制作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专栏、板报,印发各类宣传资料。
2.社区所属辖区内各单位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制作有针对性的可移动宣传专栏、板报。宣传内容要突出“以案释法”案例、重点法律法规条文等重点,宣传方式要注重采用动画动漫、坝坝电影、微电影、文艺节目小品等形式,宣传手段要充分发挥电视、led显示屏、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载体作用。县依法治县办、司法局与中国移动分公司协作,开办《法治》法治手机报,拓展新兴媒体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3.群众文化活动广场的法制宣传专栏、板报由街道、社区落实专人在活动开展前放置好,辖区各类学校、医院、商场、大型社区、农贸市场、司法部门及党政机关上、下班时要看得见宣传专栏、板报。民宗办负责组织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在信众聚集区域放置宣传展板、设立宣传专栏、板报,发放宣传资料。要办好社区道德大讲堂和法制大讲堂,增设社区文化活动广场法律咨询台。
4.要把错时宣传作为整个宣传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措施,切实做到哪个时间段群众聚集,宣传教育活动就在哪个时间段开展,真正做到“群众在哪里,法制宣传教育就到哪里”。
5.县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抓好所属学校、医院门口的法制宣传;县交通主管部门抓好车站法制宣传;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抓好商场门口法制宣传;政法委和政府法制办抓好司法机关、党政部门门口法制宣传教育;县城管执法局抓好县城区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教育。
6.、处在县城主城区,在本《通知》发出10日内,制订公众重点聚集场所对象、时段安排、教育内容、参与单位、组织措施的《工作方案》上报县依法治县办,“一镇一人”落实联络员抓好督促指导。其余各镇乡和县级部门15日内上报《工作方案》。
四、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县依法治县办,并纳入依法治县绩效目标考核。依法治县办要收集信息,统筹协调、通报情况。公众重点聚集场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建设宣传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城市、平安创建等主题活动充分结合,以良好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
依法治县理政、建设法治太谷,既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更是发展所求、执政所需。本文结合太谷实际,就新时期加强法治建设,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太谷法治建设的成效显著
近年来,全县上下大力开展干部学法用法、群众普法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理,法治工作正由简单宣传向强化意识、由单纯普法向普治结合、由法制建设向依法治理转变,形成了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局面。
高度重视,组织保障全面加强。近年来,我县把普法工作、依法治县纳入了目标考核内容,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效地保障了法治建设全面开展。制定了 《20__—2015年依法治县工作规划》、 《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调整充实了法治建设领导组,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政协主席为第一副组长的领导组,将普法、法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效地保证了法治建设顺利推进。
形式多样,普法宣传有声有色。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培训,使普法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开设了 “干部学课堂”,以依法行政为培训内容,加强四大班子和副科级以上干部法律、政策培训。二是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聘请法学教授,对全县367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行政法律法规培训。三是公职人员法律考试。开展了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并将考试结果作为任免、奖惩、晋升的必备条件。四是社会各界加强宣传。开设了 《聚焦红绿灯》、 《平安之旅》、 《以案说法》等栏目,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讲法律知识,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强化监督,法治水平持续提升。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一是完善执法责任,强化层级监督。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职责,深化执法责任制。二是开展了执法检查,强化了司法监督。对 《义务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法院执法责任、 “两错”追究等制度进行了检查。三是加强了民主测评,进行了认真整改。制定了测评方案,明确了测评内容、方法和步骤,每年开展测评,提高了执法水平。
创新机制,法治环境得到优化。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使法治建设体现了时代特点。一是精减了审批项目,实现了审批提速。对331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74项列为重点审批,103项转为服务事项,99项列为保留项目。二是改进了服务方式,提升了行政效能。建立了绿色通道、并联审批方式,凡涉及2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三是建立了服务平台,完善了便民措施。建立了政务服务网络,实现了市、县、乡、村政务网络高效连接。
建设法治太谷要重点突出
在依法行政中规范权力运行。一要依法规范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非政府职能向社会和市场转变。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管理互动。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建立执法状况考核、执法评议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三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监督
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四要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法制牵头、职能配合的调解体制,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案件出席听证制度。
在公正司法中维护公平正义。一要深化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行诉讼与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二要规范司法行为。有效发挥审委会、检委会和纪检监察督察机构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职能,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三要推进司法公开。推行 “阳光司法”、 “阳光检务”、 “阳光警务”,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关键词】 医患沟通; 法制管理; 医患关系
【Abstract】 The problems of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in large comprehensive hospitals in recent years were analyzed. Combinat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esent health work,the social,economic,and human factors which lead to tens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were compared and classified.The good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must be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harmonious society in the new period.
【Key words】 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law management;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医患关系是当前卫生工作的热点问题,也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所要直接触及的重要问题。我们应该从战略的角度来审视医患关系:医患关系不仅是病人个体和医务人员个体的交往关系的集合,而且是整个医务界乃至社会的关系的缩影。彻底解决医患纠纷和矛盾也不能简单从个案来考虑,更应该上升到政策、文化、经济的高度,通盘予以分析。简单来说良好健康的医患关系对提高医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自豪感,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繁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医疗争议产生的根源
众所周知,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疾病是医患共同的敌人,医患关系应该是和谐健康的,然而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并由此引发许多暴力事件,那么为什么当前医患关系会如此紧张呢?究其原因,这里面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和人为因素。
首先,来自社会方面的因素。我们国家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和白求恩精神,确实在卫生战线有相当多的模范。他们奉公廉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建立和深入发展,人们的商品意识和物质水平提高,带动了社会全面的结构变革。就医患关系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点转变值得重视:其一是患者权力意识的增强,如知情同意权、择医权、隐私权等等,而卫生立法滞后,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其二是患者将就医行为简单理解为商品买卖行为,认识不到医疗工作是高技术、高风险和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一门科学; 其三是对医疗费用上涨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压力加大不满意者增多。
其次,来自医院方面的因素。其一是医疗质量存在薄弱环节,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造成差错事故发生,或是技术水平低下造成误诊误治等; 其二是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如“红包”现象、药品回扣问题等; 其三是服务态度等方面的问题,如某些大医院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等。
2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建议和对策
卫生部日前一项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医院职工认为,医患纠纷的最主要起因是沟通不足导致纠纷。因此,笔者认为,建立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应该从医患沟通开始,医患沟通是基础,法治化治理是关键。
2.1 加强医患沟通是基础
2.1.1 加强医患沟通是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 医学科学是一门实践性强、风险性高的学科。在生命过程和许多疾病中,还有很多难题没有被人类完全认识,有的虽已认识但没有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提高,这也需要广大患者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医患双方通过语言进行交流沟通、互相信任显得十分必要。只有医务人员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建立良好的关系,才能得到患者积极支持、配合医疗工作,才能使医务工作者有良好的心态从事医学事业,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
2.1.2 加强医患沟通是患者及家属的需要 患者到医院看病,希望与医务人员进行平等交流,获得尊重,享有充分的权利。患病就诊,知道病情是起码的要求,如果对自己的病情不了解,容易对医疗方案不理解,也可能因此而产生矛盾。医务人员告之真实病情后,更能赢得患者的配合及家属的支持,使治疗取得更好的效果。医生对在检查、用药、改变治疗方案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要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有选择的告知,这样既尊重了患者,又拉近关系,也可避免可能发生的矛盾。
2.1.3 加强医患沟通是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工作的需要 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人性化服务,真正做到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既代表了广大患者的利益,又代表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心愿和利益。医务人员加强与患者沟通交流,时时体现对患者细心、耐心、关心和爱心,处处体现对患者的人性化服务,是医疗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医疗服务工作不可缺少的。把人性化服务落实到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中,体现在医疗服务的流程中。
2.2 加强法治化管理是关键
2.2.1 不断完善卫生法规和制度 医患双方都有共同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各方都要遵守卫生法规。在医务人员自身素质提高的前提下,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必须的。要有统一的、有说服力的、比较公正的、有权威性的、真正能起到约束医患双方和解决矛盾的法规,对国家法律法规应该严格执行,这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法律基础。
2.2.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度 在医疗纠纷发生过程中,有的患者不依法办事,无理取闹,院方大多也及时报警或打“110”求助,但是政府执法部门有时措施不够积极果断,执法不严。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行为,要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2.3 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水平 医院不仅要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更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水平,营造医务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和强烈的责任心。法治作为社会的主要调解和救济途径,不仅是患者的武器,也是医务人的护身符和紧箍咒。医务人员要知法守法,依法行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合法的权益。
总的来说,构建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任重而道远。随着我国提出建立法治和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些问题将得到逐步的改善。公权力机构、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关系将在以人为本和法治的前提下考虑,将使法律的拘束和人性的道德成为医患关系的主题,这样,才是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杨林.实现医疗服务公平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N].新闻稿,江西日报:20040312,第4版.
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平安创建工作整体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以依法治理为保障,整合资源,协同配合,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信息化支撑,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建成领域更广、基础更牢、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平安医院、平安学校、平安小区等各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达到“三升三降”工作目标,即:群众安全感不断上升,破案率、率、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上升,人民群众对党政工作的满意度上升;重大刑事案件下降,重大下降,重大安全事故下降.
三、创建活动内容
创建活动由乡综治办统筹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合作协调,合力推进。
(一)全面化解社会矛盾
1.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源头维稳。
2.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推动排查化解工作日常化、规范化、长效化。
3.深入推动“领导接访实效化、干部下访规范化、党员走访常态化”,深入推进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工作制度化,进一步畅通渠道。
4.规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运行,加强平台建设。
5.深入推进“交友、帮扶、调处、稳控”工作,创新重点人员管理。
6.坚持依法维稳,进一步规范秩序。
(二)全面维护社会平安
1.坚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
(三)全面创新社会管理
1.加强实有人口管理。
(1)加强出租房屋规范管理。
(2)加强宾馆、茶楼、酒店、中小旅馆日常与动态管理
(3)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管理工作。
(4)加强问题青少年、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关一心关爱、管理与服务工作。
(5)加强社会弱势群体、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济帮扶工作。
2.加强校园管理。
3.加强互联网管理。
4.完善乡长热线和各部门单位群众服务电话工作机制,全面回应处理人民群众的诉求。
5.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防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6.加强应急管理,严防突发性、发生。
(四)全面维护公平正义
1.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执法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报案、办事、诉讼,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为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1.加大投入,规范行为,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加强村(社区)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在矛盾调处、治安防控、源头治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职能。
2.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办等基层单位建设,确保警力下沉基层一线
3.加强村级警务室建设。
4.将综治维稳中心、群众工作总站、政务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职能合并,建立乡级社会管理服务中心,集社会管理、接待、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等职能于一体。
5.加强无毒社区、无社区等基层创建工作。
四、工作安排
2013年创建活动具体时间为7月一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一7月30日)
乡综治办制定平安创建方案,部署平安创建各项工作。
(二)活动实施阶段(8月1日一11月30日)
全乡各部门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创建工作标准和工作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召开动员会议,乡党委分别开展平安社区(村)、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小区等创建工作,将创建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创建工作切实有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一12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乡平安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政法书记,派出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综治办。
(二)广泛宣传。各部门单位要运用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增强参与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注意宣传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典型、好的事迹。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平安创建、个个参与平安创建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R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717(2011)12-2654-03
Clinical Route Managment of TCM and Analysis of Control Models
CHENG Lan,WANG Weirong,CHEN Jinli,LI Jun,YANG Rongyuan
(Guangdong Hospit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Guangzhou 510102,Guangdong,China)
Abstract:Objective:TCM clinical route managment was explored in order to integrity quality control model. Methods: The three-grade quality control model including individual case administer, project team and hospital was primarily established. The ending control and course control were combined and the latter one was emphasized. Results: Course control was better than ending control and multi-stage control was better than single control. Conclusion: Integrated control model can be more helpful to carry on and manage TCM clinical route.
Key words:TCM clinical route;management;quality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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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1-07-11
基金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助项目(200707004)
作者简介:程兰(1963-),女,副主任医师,研究方向:中医妇科。临床路径管理能有利于缩短平均住院天数、增加患者满意度、降低了医疗费用、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提升医院管理效率、促进学科建设\[1\],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过程的质控则是上其有力保障。
1 中医临床路径质量管理的特点
临床路径是指由医院内的一组成员(包括医师、临床医学专家、护士以及医院管理者等),根据某种疾病或手术制定的一种被医护人员共同认可的诊疗模式。此模式有严格的工作顺序、准确的时间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或避免服务对象康复的延迟以及资源的浪费,使他们能获得最佳的医疗护理服务\[2\]。
中医临床路径是指临床医生、护理人员、药学人员、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联合为某一特定诊断的患者制定的一套最佳的、标准化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与管理模式。
1.1 中医临床路径的特点
中医临床路径中,中医诊疗措施在表单中的体现多为非直接医嘱内容,如“辨证使用中药汤剂”、“完成辨证施护”,其中“辨证”的内涵基本反映在病情记录中,而病情记录的客观性、准确性也就是辨证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医生的中医理论水平和临床经验的影响。
1.2 中医临床路径质量管理的特点
基于中医诊疗工作的核心——“辨证”的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医生的中医理论水平和临床经验的影响的特点,中医临床路径的质量管理,更强调辨证论治的核心理念在临床诊疗工作中的体现。监控时应以路径方案为准则。路径方案规定了必须采用相同的治则治法,则治法不同属于变异,如路径方案确定某病种的某种辨证分型,其治则为祛邪,治法为活血化瘀;如果采用了软坚散结的治法,虽也属于祛邪的治则,但和活血化瘀治法不相符合,故属于变异。另一方面,如果治法相同就符合了路径方案,不强求选方一致,那么相同治法下的不同方剂,任用其中一种均可。如同属活血化瘀方剂的血府逐瘀汤与身痛逐瘀汤,可根据医生的判断加以选用,而不属于变异。当然,如果路径方案规定至中药汤剂中的药味,甚至是药量,那么只要是药味或者药量不符都需作为变异记录,并纳入变异管理的范围。任何变异的判断原则都是以路径方案为依据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路径也不例外。”在一般日程化的诊疗措施管理的基础上,还须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2.1 辨证的准确性 目前的中医临床路径中,已经把单病种主要的临床证型分列,但不可能包含所有的临床情况,所以在临床辨证时,在病名诊断符合的前提下,临床医生须先从患者的临床表现出发进行客观辨证,得出辨证结论后再与路径列出的证型进行比对,注意不要忽视临床辨证的多样性。即:以最常见的证型来作为纳入中医临床路径的标准,而对于较少见的证型,以变异情况进行记录和解决\[3\]。
1.2.2 治法治则与临床辨证的对应性 一旦临床诊断确定符合纳入条件,则治法治则遵循路径的方案制定即可。但要注意的是,在诊疗过程中患者出现变证,就需由上级医生对变证进行判断。
1.2.3 方药与治法治则的一致性 目前的中医临床路径中,在每个变证之后都有推荐方,甚至个别路径把可能的变证及其方药的加减法都已经列出,所以临床上如果医生严格按照路径的方案执行的话,只要辨证准确,方药不会有太大的偏离。但个别医生有可能掌握的临床验方与路径的推荐方符合度不大,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治则治法为准绳进行判断,只要所用方药符合治则治法的,就应该按符合处理。
2 中医临床路径的质量控制模式
中医临床路径的质量控制的重点在于内涵的质量控制。
2.1 前馈控制
临床路径作为单病种管理的手段,其通过把临床诊疗规范日程化,使不同业务水平的医务人员的在诊疗工作中都能遵循具有较高水平的临床诊疗规范,并通过变异管理在不知不觉中参与到诊疗方案的优化中。这种作用在中医临床路径管理中尤为突出。
既然“辨证”的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医生的中医理论水平和临床经验的影响,中医临床路径的质量管理,如果要做到使辨证论治的核心理念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充分体现,就必须从诊疗方案的优化、实施前的培训和协调着手。
2.1.1 诊疗方案的优化 重点在中医药疗法应用的环节及时间确定,主要体现在临床路径构建的环节上,强调要针对不同的中医药疗法在不同治疗环节的最佳疗效体现,对不同中医药疗法在治疗过程中的应用时间进行设定,如:因“子宫肌瘤”行全子宫切除术的患者,在术后才开始“电针足三里”治疗,以促进胃肠功能的恢复,排便后停止。这样既可以高效利用医疗资源,也更能体现其在疾病诊疗过程中的环节优势。
2.1.2 实施前培训 本项工作中方案培训与西医临床路径相同。在中医诊疗技术方面需解决关键问题是:如何把握辨证论治的一致性。
①辨证的准确性:强调各证型的辨证要点;确定伴证/变证的排除标准。伴证(兼证):主要证型符合,同时伴有其他对主证影响不大的证型。变证:在诊疗过程中,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出现与原来证型完全不一致的情况。有阶段性变证与本质性变证之分。
临床辨证与路径列出的证型进行比对时,得出的结论大致有3种:其一,临床辨证与路径的辨证一致的,可以直接纳入;其二,临床辨证与路径的辨证不完全一致时,须由主治以上医生进行判断才能决定是否纳入,如:“肛瘘”患者,临床辨证为“湿热下注夹瘀”,国家局的路径中的证型为“湿热下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由该路径项目组的临床负责人作出判断和决定,该辨证中“湿热下注”为主,“夹瘀”为一般性伴证,对诊疗工作基本不发生影响,如果这种兼证在临床上较为常见,应作为证型的变异进行处理,即纳入路径管理并记录证型变异,这种变异资料就有可能成为日后优化路径的依据之一;如果“肛瘘”患者,入院时临床辨证为“湿热下注”型,若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感染扩散已经在“湿热下注”的基础上出现“湿毒蕴结”征象,则应为本质性的变证。其临床处理原则与路径相距甚大,应退出路径管理。其三,临床辨证为该病种的少见证型,与路径的辨证不能进行类比,则不予纳入。即符合纳入标准而被纳入的就按路径管理,没有被纳入的则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畴。
②治法治则与临床辨证的对应性:关键在于对伴证和变证的处理。
伴证的处理:如“肛瘘”患者,临床辨证为“湿热下注夹瘀”,可以归入“湿热下注”证管理,在中医治法中“清热利湿”的基础上加上“化瘀”,作为一般性变异处理。
阶段性变证:如“肛瘘”患者,在住院过程中不慎感受风寒,出现“外感”症状时,其时治则临时调整为“急则治其标”,治法为“疏风散寒”为主,在表症祛后,就要再次及时调整,回归原法。作为一般性变异处理。
本质性变证:如“肛瘘”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感染扩散已经在“湿热下注”的基础上出现“湿毒蕴结”征象,其临床处理原则与路径相距甚大,应退出路径管理。
③方药与治法治则的一致性:治则治法一旦确立,选用推荐方剂则可,个别路径把常见伴证对应的方药加减也一并列出,方便临床医生引用。
但当临床医生认为在推荐方剂之外还有效果较好的的常用的方剂的,则建议允许其在不违反治则治法的前提下使用,并进行记录,以便阶段性总结时进行疗效对比,有助于诊疗方案的优化。
④操作培训:对路径方案中涉及的由医护人员操作的特色疗法项目,如骨科的手法整复,又如腹针治疗,要求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操作练习,做到人人过关。
2.1.3 临床与医技的协调 本项工作在中医诊疗技术方面主要是要解决中药、中医特色疗法的介入的及时性问题。
①医技科室:与检验科、病理科、心电图室等等医技科室的协调与西医临床路径相同。
②药学部:(1)中药汤剂:约定不同时间段入院的纳入路径管理的患者从接收到处方到汤药送到病区的时间、非煎药室上班时间中草药的配置时间。在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的煎煮质量的前提下让患者能及时吃上汤药。
(2)中医特色治疗:专科病种的诊疗方案中涉及针灸、药浴等等中医特色疗法的,需要与针灸科、传统疗法科等等科室约定纳入路径管理的患者从接收到会诊申请到相应治疗的具体时间。保证患者能及时得到有效的中医特色治疗。
2.2 现场控制
为最有效和直接的控制方法。在中医诊疗环节,重点现场抽查个别住院患者的辨证准确性,症状-证型-治法-方药的一致性,使用中成药是否辨证,甚至针灸手法的补泻是否与辨证符合等等,变异情况抽查变异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现场予以纠正。
2.3 反馈控制
在中医临床路径管理中,反馈控制应把重点放在定期把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类,一旦发现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尤其是辨证与方药的把握方面的问题,就需要组织项目组进行总结分析,甚至重新进行培训。这在路径工作启动的早期尤为重要。
2.4 阶段性优化
每年进行总结,重点对中医药疗法介入的环节、时机对疗效的影响进行分析,对路径的诊疗方案进行优化。
2.5 质控基本架构
2.5.1 一级质控(个案管理者质控) 由科室质控人员(医疗、护理)对每天/全部纳入病例进行质控,重点在必选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诊断的准确性,中医针对包括病名诊断和证候诊断。在暂时没有将临床路径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单位,须从启动路径管理开始,定期向项目组报告纳入情况和基本的运行情况。
2.5.2 二级质控(项目组质控) 为项目管理组指定质控员对各路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在中医诊疗环节,重点现场抽查住院患者的辨证准确性,证型-治法-方药的一致性,是否辨证使用中成药等等,变异情况抽查变异记录。在暂时没有将临床路径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单位,须从每个病种启动路径管理开始的第1~2例开始,定期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纳入情况和运行情况。尤其是在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一般需对照相应病历资料进行质控:如表单中“中医辨证治疗”项目,如果病历中“症状”、“辨证”、“治法”、“方药”符合的,则为符合;如果没有完成或不符合,则需检查其变异记录,包括变异类型的判断。
2.5.3 三级质控(医院质控) 由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医疗、护理)对各路径执行情况、质控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同时收集临床医务人员在执行临床路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意见,及时给予协调、指导。
总之,中医临床路径的管理,基于中医诊疗工作的特点,在形式管理的基础上更注重内涵的管理。其中以前瞻管理与环节管理为主,以遵循辨证论治的基本原则,“症状”、“证候”、“治法”、“方药”之间的合理的延续成为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在此同时,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的煎煮质量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1] 朱士俊.临床路径在医疗质量实时控制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杂志,2003(10):594-596.
\[2\] Graybeal KB,Green M,Mc-kenna B.Clinical Pathway development: the overlake model\[J\].Nurs Manage,1993,24(4):42-45.
\[3\] 张敏洲. 中医临床路径构建思路与方法\[J\].中国医院管理,2005(3):37-3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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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病患者,如何正确求医呢?河南同济肾病医院专家告诉您技巧:
一是要定期参加体检,这是早期发现肾病的主要手段;另外自觉有异常要积极就医。如突然出现眼睑、面部或脚踝浮肿,血压升高等现象应及时就医,排除肾病隐患,防止延误病情。其他如恶心呕吐、贫血、难以缓解的疲劳、骨痛、顽固性皮肤瘙痒等,要考虑到有无肾功能不全、尿毒症的可能,特别是在其他科看了一阶段而无效果后,更要考虑。
二是患了肾脏病切忌到处乱投医,应到正规的肾脏病专科医院就医,而不是一般的普通内科。反对频频更换医院和主诊医生。切莫因为一、两周内不见疗效就动摇信心,更换医生或医院。因为多数肾脏病治疗起效较慢,而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更不可能以短期内血肌酐有没有下降作为有效的唯一标准。
三是肾病患者应了解自己的病情、了解自己的用药、了解肾病护理常识,坚定长期治疗的信心。
四是谨遵医嘱,切勿自行购药、换药、随意停服或漏服、加大或减小剂量。肾病患者在看其它疾病时,要告诉主诊医生自己患有肾病,方便医生用药。
肾病专科特色疗法
河南同济医院采用独特的治疗方法让无数肾病患者摆脱病魔,重归美好生活。医院采用“自然免疫平衡三联疗法”辅以肾脏穿刺、穴位注射、离子超导等特色治疗方法确保疗效。
一套方案:医院采用人性化管理,个性化诊疗,打破常规、因人而异、辨证论治,针对每位患者具体病情专门制定一套适合患者病情个性化诊疗及随访方案,保证每位患者病情的最佳康复及后续治疗。
三联疗法:河南同济肾病医院采用的“自然免疫平衡三联疗法” 即:经典特效中药系列标本兼治;复方免疫平衡液体系列;离子超导系列强化提速,是国家重点科技推广项目,是中医治疗疾病的典范。
六脉神剑:同济医院独家秘制的免疫平衡药品系列“肾炎康”、“肾保康”、“肾清康”、“肾益康”、“肾特康”、“血尿康”等,是国家制剂批文药品,其疗效安全可靠,无毒副作用,它为数十万肾病患者的康复做出极大地贡献。
同济医院建院20多年来,始终秉承“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一切、为了一切病人”的宗旨,以“实现自我价值、造福大众健康”为己任,为数十万饱受肾病折磨的患者解除了痛苦,受到海内外愈来愈多肾病患者的赞誉。
河南同济肾病医院是首批通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审核验收的中医肾病专科医院,被河南省科委确定为“河南同济肾病研究中心”。医院是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国家“十一五”中西医结合肾病重点专科,被评为“鹤壁市2009年度百姓最信赖的医疗专科”。
医院从创立之初到现在,始终专注于肾脏病的临床治疗和研究,专注于每一位肾病患者的疗效与系统治疗,专注于为所有患者提供专业、系统个性化、有效为一体的“系统化治疗”,尤其在肾病综合征、肾小球肾炎和慢性肾功能衰竭三大肾病领域极具临床治疗优势,医院的治疗以彻底根治肾病综合征、临床治愈肾小球肾炎、稳定延缓慢性肾功能衰竭发展为治疗目的。
医院始建于1986年,医院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28000多平方米,开放床位300余张,设有肾病科、糖尿病科等科室,现有5个肾病病区、1个糖尿病病区,医院拥有以肾病治疗权威专家为主的肾病专家团队,专科建设齐全,拥有肾脏内科、糖尿病科、血液净化、超导治疗、结肠治疗等科系。年门诊量超过两万人次,年住院患者超过5000人次。
河南同济肾病研究中心肾病研究专家组承担的国家重大成果课题“自然免疫平衡三联疗法治疗肾病临床研究”,荣获国家重点科技推广计划(编号:99090402A),解决了肾病多发难治易反复的医学难题,使肾病在治疗领域获得突破,轰动海内外医学界,经科技部数十名国内外专家评审,居国际领先水平。
医院制剂室在省内首家通过国家GPP认证,率先成为省内院内制剂的行业标准,并获得国家制剂批准文号。
医院检验科拥有多种先进的国内外大中型检验设备,2003年以来该院年年被评为全优合格单位,是河南省民营医院中唯一通过国家卫生部质量控制的合格单位。
河南同济肾病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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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9(c)-104-02
医患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和谐的社会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的基本原则就是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他们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要战胜疾病,减少痛苦,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必须相互信任和理解,并彼此尊重和互相帮助。因此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医疗实践中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医患关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疗实践证实,不少医患冲突是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所具有的不同角色意识导致对相同问题不同的归因所引起的[1]。
当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主要表现在医患之间彼此缺乏信任,医疗纠纷增加,出现个别患者或患者家属伤害医务人员的极端事件,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医务人员为防止医疗纠纷,应对举证倒置,在医务活动中过度检查,使医疗费用过高,或为降低医疗风险,放弃风险性高的各种手术或医疗行为;看病难、看病贵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患者不满情绪增加;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一定程度的存在,败坏了医务人员的形象;社会对医务人员的总体评价负面形象增加,社会舆论压力加大等等[2]。
2 医患关系现状的原因分析
首先,来自社会方面的因素。我们国家倡导平等的人道主义、白求恩精神,奉公廉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建立和深入发展,人们的商品意识和物质水平提高,带动了社会全面的结构变革。就医患关系而言,主要有以下五点转变值得重视:其一是患者权力意识的增强,如知情同意权、择医权、隐私权等,而卫生立法滞后,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其二是患者将就医行为简单理解为商品买卖行为,无视医疗工作是高技术、高风险和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一门科学;其三是对医疗费用上涨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压力加大不满意增多;其四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纠纷逐渐减少和寻求法律手段解决纠纷逐渐增多,其中并不乏超高额赔偿案例,起了相当的导向作用;其五,现有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医疗纠纷在处理过程中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给执法人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无理取闹者很难做到果断处理,没能有效地将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
其次,来自医院方面的因素。其一是医疗质量存在薄弱环节,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造成差错事故发生,或是技术水平低下造成误诊误治等;其二是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如“红包”现象、药品回扣问题等;其三是服务态度等方面的问题,如某些大医院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等;其四是医务工作者不能适应现代医疗模式的转变,依然将疾病放在第一位,忽视了患者生理、心理的感受,只注重自己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忽视了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忽视了人文知识的学习和与社会交流能力的提高,用语不当,造成病人误解;其五是部分医院经营思想偏差,由于客观上存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医院在两个效益上更注意经济效益,特别是科室经济独立核算后,科室自负盈亏了,只能打经济算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风气,给患者造成不良心理影响。
再者,来自患者方面的因素。患者有时也是冲突的主要挑起者。主要表现在:①对医疗期望值过高。有些患者认为小病应治愈,有的是道听途说,这种病怎么医成这种样子,产生不满心理,在医院闹事。②存在不信任心理。有些患者希望老资格医生为其治病,一旦得不到满足就认定是年轻医生造成的,从而发生纠纷[3]。
3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的解决思路
卫生部日前一项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医院职工认为,医患纠纷的最主要起因是沟通不足。因此,笔者认为,建立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应该从医患沟通开始,医患沟通是基础,法治化治理是关键。
3.1 加强医患沟通是基础
第一,加强医患交流与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医患之间的沟通应该是心灵和感情的沟通,医务人员应该设身处地地为患者着想,把患者不放心不了解的事情讲清楚 ,帮助患者选择,这样患者才能理解医务人员。医患沟通需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三方共建理解和信任。
第二,加强医患沟通是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医学科学是一门实践性强、风险性高的学科。在生命过程和许多疾病中,还有很多没有被人类完全认识,有的虽已认识但没有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提高,这也需要广大患者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医患双方通过语言进行交流沟通、互相信任显得十分必要。只有医务人员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建立良好的关系,才能使患者积极支持、配合医疗工作,才能使医务工作者有良好的心态从事医学事业,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
第三,加强医患沟通是患者及家属的需要。 患者到医院看病,希望与医务人员进行平等交流,获得尊重,享有充分的权利。患病就诊,知道病情是起码的要求,如果对自己的病情不明白,容易对医疗方案不理解,也可能因此而产生矛盾。医务人员告之真实病情后,更能赢得患者的配合及家属的支持,使治疗取得更好的效果。医生对在用药、检查、改变治疗方案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要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有选择的告知,这样既尊重了患者,又拉近关系,也可避免可能发生的矛盾。
第四,加强医患沟通是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工作的需要。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人性化服务,真正做到尊重患者、关爱患者、服务患者,既代表了广大患者的利益,又代表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心愿和利益。医务人员加强与患者沟通交流,时时体现对患者的细心、耐心、关心和爱心,处处体现对患者的人性化服务,是医疗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医疗服务工作不可缺少的。把人性化服务落实到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中,体现在医疗服务的流程中。良好的医患沟通可促进医疗工作。
3.2 加强法治化管理进程是关键
医患法律关系已普遍存在,医患双方应各自遵守应尽的义务,用法律来处理和维护医患关系[4]。
第一,不断完善卫生法规和制度。医患双方都有共同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各方都要遵守卫生法规。在医务人员自身素质提高的前提下,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必须的。要有统一的、有说服力的、比较公正的、有权威性的、真正能起到约束医患双方和解决矛盾的法规。应该严格执行,这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法律基础。
第二,对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执法要严。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行为,要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对有姑息行为的执法人员也难以追究责任。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着不完善的现象,譬如对不正当的媒体报道,造成严重的后果,理应追究其责任,但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做相应的处罚。其次,政府要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加强普法学习宣传和教育,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矛盾争端。譬如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宣传教育,不仅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政府和新闻媒体应当对公众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而不能片面地断章取义地宣讲。要让社会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条例内容,这样才能起到真正的效用。
第三,从医院内部来看,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是一个方面,但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更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医德医风和医务人员的职业自豪感的营造是解决由于医务人员责任心问题导致的医患纠纷的主要途径。其次,法治作为社会的主要调解和救济途径,不仅是患者的武器,也是医务人员的护身符和紧箍咒。医务人员要知法守法,依法行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的合法的权益。其三,健康合理的医患沟通制度必不可少。医患双方的关系应建立在互相理解、互相适应的基础上,要多做换位思考,把自己放在对方的立场上想一想。当然,由于职业的关系,医护人员更要作出一些牺牲。合理通畅的医患沟通既是患者的需要也是医务人员和医学科学发展的要求,更是医院现代化、人性化管理的最终体现。
总之,加强医患沟通,是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关系到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成长、发展的重大问题,良好的医患沟通、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提高医疗质量、促进病人早日康复的重要保证。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要坚持常抓不懈,做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的推动者,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构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张瑶英.改善医患关系 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J].中国现代医生,2007,45(20):14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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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亚新.当代医学伦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3.7,44-45.
关键词:法治秩序;国家法;民间法
中图分类号:D 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5)07―0049―04
一、问题的提出:对两则乡村生活图景的解读
材料一:无论是从我国农村经济状况还是文化传统,家庭养老现在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一种主要的养老方式。然而,当前在农村,老人诉说儿子儿媳妇不孝的越来越多,可以说已经达到怨声载道的地步,反映遗弃、虐待和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人和事不断见诸报端。据司法部门提供的资料,各级法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农民普遍富裕起来以后为何不愿尽孝的反而多了起来,这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出现的一个新问题。
材料二:藁城市廉州镇24岁的田凤英,2001年与本村马永飞结婚,孕后5个月出现连续高烧,后经医院检查其双肾积水,在藁城市人民医院做了左肾造瘘和引产手术,在其病情仍需治疗时,丈夫却把家门换了锁,她只好长期住在娘家;在她以后的四次住院、两次手术中,丈夫没有露面,几万元的治疗费都是她东挪西凑来的,之后,丈夫又向她提出了离婚……,妻子孕后重病反遭遗弃,伤心女将丈夫告上法庭。
应该指出,尽管材料二是个个案,但不可否认,它同材料一样,在当今的中国乡村,也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转型期的中国,上述现象的增多,原因无疑是复杂的,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道德伦理方面的原因。其中,我们认为,它同当前的“乡村法治化”运动不无关系。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力量的社会法治化运动,走上了一条政府“变法”的道路。通过大规模的“送法下乡”运动,在建构一体化的国家法律秩序的同时,国家法对乡土社会的民间法、宗教法等地方性法治资源也开始了全方位的“格式化”征程。由于国家法及其权威的强力推进,在乡土社会,乡规民约已不能独立支撑起村庄治权,特别是乡村中原有的乡绅、社会贤达、宗教人士等民间权力资源大量消失,使乡规民约失去民间依赖。家法、族规也面临同样的境遇。特别是在现代性观念及其话语借助于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大规模的、先导性的传播之下,这一进程却被空前加速。然而,在这种背景之下,国家法权威及其硬件设施却未能同步跟进,由此所形成的“时空错位”及其张力直接导致了乡村社会的“秩序真空”。同时,现代传媒还在乡村产生了一种“时空延伸”的效果,使不在场的、远距离发生的现代工商社会生活图景被不断置入乡民的头脑之中,并与乡土生活的客观场景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内心的躁动不安。这样,在乡村传统法律文化的整合功能被削弱而现代性法律文化及其制度救济功能尚未到位,甚至在短期内也无法完全到位的情形下,行为失范将无法避免。
我们看到,随着现代法律文化及其平等自主意识的侵入和社会关系结构的转变,在所谓平等权、独立权、自等现代性观念的驱使下,现代社会法定的父母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的权利与义务往往落到了空处,像往昔那种回报父母养育之恩的“孝道”观念少得出奇,子女虐待、遗弃父母的现象在农村地区屡见不鲜。此即所谓“民法成而忠孝亡”。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不享有任何医疗和养老保险,加之收入微薄,一旦年老后被子女遗弃,生活将会雪上加霜。当现代性的法律文化“解构”了传统的具有“社会保险”功能的“孝道”之后,又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去救济“不孝”行为的严重后果。这在老龄化社会日益逼近的农村地区,已经或正在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现代性法律文化所倡导的个体本位、独立自主的理念必然要受制于特定的语境。在农村地区的经济生活条件未根本改善之前,由传统法律文化所孕育的“孝道”观念在农村中的“社会保险”功能是无法替代的。同样,如材料二所揭示的,现代性法律文化所崇尚的“离婚自由”等个体权利意识也被滥用,成为抛弃残疾或弱势配偶的工具。然而,在农村,牢固的“责任型”婚姻仍然具有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社会保险”功能,维系一种在现代主义者看来并没有爱情的婚姻,这在乡土社会仍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要知道,西方发达国家的离婚自由是以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和充分的就业以及独立支配的个体收入为前提的。在中国乡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之前,允许大量的不孝行为和自由离婚行为的存在,无疑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由此看来,承载着更多西方法律文化基因的国家法制度及其实践能否完全适应于中国国情,特别是能否适应中国乡村,这并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长期以来,在乡村法治变革的理路上,我们更多地关注了一种“建构论唯理主义”的理论,而忽视了一种法治生成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理论,它遮蔽了社会历史变化的相当重要的复杂性、多样性,容易诱致人们对社会建设出现片面的、直线的、纯粹的理解,容易使人们对社会建设方案的“他者”要素视而不见,并可能遮挡人们观察捕捉另外可能存在的制度建设资源的视野。
二、善待民间法:一种法律多元的视角
如上所述,中国法治的主导力量应定位在国家、政府,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问题是当法律被以行政手段托付给国家从上到下传递到乡土农村时,其传递的途径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甚至可以说,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与急功近利的推动给乡村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危害与不利。基于此,在分析转型条件下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构建时,许多学者提出了各自的分析理路。苏力认为,乡村法治秩序的构建不能忽视乡村现实生活中的“无言之知”,应该关注地方性知识,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法治秩序的合理建构。赵晓力、强世功等深入农村,以陕北B镇信用社“依法收贷”、“炕上开庭”为个案,分别写出了研究论文。其中赵晓力在其论文中深有感触地说,法律所提供的合法与非法的差别使得‘依法收贷’这种政治经济的管理成为一种可实现的选择,而这种管理的实现还依赖着管理者对各种关系及其含义的利用与把握。强世功认为,在具体调查中,尤其在亲临这样的案子时,我们感受到的并不是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也不是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在具体的场景中,我们感受到的是权力运作的策略与战术,比如摆事实、讲道理的道德论证、人情面子机制等等。总之,上述学者从法理学的研究角度证明:乡村:法治秩序的建构不应只从自上而下的法律文本中去寻找,而应以乡村现实生活中“活着”的情与理为基础。
这里的“乡村情理”,也称为“民间法”,这是学术界近年来在讨论相关问题时最为常用的一个指称。关于这一概念的界定,国内著名:学者梁治平先生认为:“民间法具有极其多样的形态,它可以是家
族的,也可以是民族的;可能见诸文学,也可能口耳相传;它们或是人为创造,或是自然生成;或有明确的规则,或表现为富有弹性的规范;其实施可能由特定的人负责,也可能依靠公众舆论或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民间法产生和流行于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亚团体之中。”苏力先生则将其大致概括为“在社会中衍生的,为社会所接受的规则”。可以看出,学者眼中的民间法是一个内涵和外延较为宽泛的称谓,我们还可将其称为“非官方法”、“非正式法”、“活的法”。
在过去很长的时间,理论界对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且停留于国家法律上。法,被理解为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这种研究对民间法重视不够,而且忽视了国家法的缺陷。事实上,国家法调整范围有限,它不可能面面俱到,无法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同时,它具有相对稳定性,无法及时满足社会对国家法的需求,再者,它具有原则性、普遍性的特点,无法顾及到乡村社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这样一来,既简单又能帮助农民获得最大效益的民间法在我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就有了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包含传统法律制度和文化底蕴的民间法易于为农民所选择适用。也就是说,国家法只是人们法律生活的一部分,无论其作用多么重要,它也只能构建部分法律秩序。“只要对社会生活简单地观察一下就可使我们相信,除了由政权强加的法律规则外,还存在着某些法律规定,或至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过去存在,现在仍然存在着一些并非从总体社会的组织权限中产生的法律,既有超国家法,也有亚国家法。”可见,在实际的乡村生活中,国家法与非国家法并存,相互作用,共同维持社会秩序。社会学的研究表明,在我国地域广袤的乡村,国家制定法对维持乡村社会秩序所起的作用是甚小的,绝大多数情况是通过一些民间习惯、宗法族规、乡规民约来维持乡村社会秩序。法律秩序在乡村社会中尚未占据主导地位,乡村社会仍然处于“法治秩序”与“礼治秩序”、“德治秩序”、“人治秩序”、“宗法秩序”等组合而成的“多元混合秩序”的调控之下。因此,在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型构上,我们不能只重视国家法,还应该重视在乡村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的、在各种现有的制约条件下通过人们的行为互动逐步形成的一些民间习惯、习俗的作用。如果仅从国家角度出发,仅强调国家法对乡村社会的调控,就无法建构符合我国乡村社会实际的法治秩序。在这一意义上,怎样处理好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是构建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关键。
三、走向具体的乡村法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
目前,学术界就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探讨,大致形成了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论是国家法还是民间法,都代表了一定的知识传统和文化形态,并且受到了不同原则的支配。因此,要以“规划”的方式进行文化移植和知识传统的新陈代谢,消除两者矛盾的最好方式是使民间法不断明确化、系统化并使之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之中;第二种观点认为,两者具有根本的矛盾,而矛盾主要是由民间法的落后生成的,民间法无论从形式上内容上,还是从结构功能、系统化的程度上都与现代国家法的要求相去甚远,因此,两者矛盾的解决应从根本上对民间法予以否定、摈弃,并用国家法取而代之;第三种观点是建立在前两种观点基础之上,认为对于农村法治实践,既不应理解为农村非正式制度或秩序的完全“自治”以及对国家法律制度或秩序的分庭抗礼与平起平坐,而应该理解为是两者在农村社会中的“分工”及“配合”,也就是说国家法与民间法要建立一种良性互动机制。
从上述三种观点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问题的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前两种观点强调国家法的全能作用,而否定民间法的独立存在,民间法要么被国家法吸纳,要么被国家法摒弃。这两种观点过于简单化。第三种观点是对前两种观点的结合和创造性运用,它肯定了除国家法之外,民间法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因而强调合理建构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在乡村社会中所具有的作用。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值得借鉴,如提出建构国家法与民间法良性互动的关系。但它没有分清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主次、地位的高低,只说明了两者调整社会关系时应该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固然,在有些领域这种分工是必要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领域都相互分工。有些领域只能由国家法调整。即使在某些领域需要民间法的相互配合,国家法也应该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而民间法只是起着补充的作用。而且这种现象也是过渡性的。因为,法治社会应是一个有良好法律体系并被严格执行和遵守的状态,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包括在乡村,国家法应是广义的国家法律体系中位阶最高的法,而民间法则是这个法律系统的“边缘”。民间法应是国家法的延伸部分和重要补充,对民间法的作用既要全面客观肯定,也要看到其不足之处,有些民间法内容的一些不良因素对国家法会带来冲击和影响,不利于乡村法治秩序的建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建构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关系才符合法治秩序建构的要求。具体地,建构国家法与民间法良性互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应该是:第一,对乡村社会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必须由国家法加以调整,如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刑法、刑事诉讼法来调整。对这类社会关系,民间法没有适用的余地,不允许用民间法来规避国家法的适用,不允许当事人运用民间法进行私了。第二,对具有强烈的“地方性知识”和民间色彩的社会关系,可以依靠民间法来调整。这部分社会关系,一般无“必受审性”,它更多的是依靠一种风俗、习惯等民间法调整,对“人情”、“伦理”过分依赖,靠民间法的调整就可把一切问题解决,它与高度客观化、形式化及统一化的法律规范不同。国家法只有在当事人求助于国家机关时才最后被适用。第三,对国家法与民间法都涉及到的社会关系,既可以由国家法调整,也可以由民间法调整。这类社会关系主要是在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交往中形成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损害赔偿。这类社会关系的争端,由当事人根据自身利益自主选择适用国家法或民间法来解决,或者由国家法与民间法互动适用来解决,例如我国调解制度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主持的民事调解、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行政机关主持的行政调解,以及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司法所主持的人民调解。
一、全面落实“中华药都·养生”行动计划
(一)全面完成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华佗中医院、蒙城县中医院创“三甲”工作、、县中医院创省级“示范中医院”工作要有实质性进展,并在年度内完成名医堂、国药堂和养生堂建设工作任务。年底前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科床位达总床位数的5%以上。年底前100%的乡镇卫生院及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并至少有1名中医药从业人员,能使用中医传统方法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每个行政村卫生室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到年底,每县、区至少要新设立1所中医诊所,在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中设立至少1所中医坐堂医诊所。
普遍开展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谯城区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蒙城县开展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实施“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
华佗中医院、县中医院新院建设在完成征地、拆迁、总体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保年内开工。蒙城县中医院要想方设法取得县委、县政府支持,争取年内落实130亩以上的新院建设用地。县中医院要加快与县医院老院区的置换进程,并进行认真设计、改造,确保置换工作顺利完成。各中医院在设计、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内涵建设,充分注意中医药文化的体现。
在现有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中医骨伤、田氏喉科等我市具有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建设。全市每所中医院都要完成2个以上的中医特色科室建设,并启动“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设立中医治未病中心。
开展“市首批名中医”评选活动,每县、区建立市级名中医工作室1-2个,积极争取建立省级名中医工作室。
二、继续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工作
(一)认真做好2011年度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自评工作
各县、区卫生局要加紧时间,及早部署,对辖区内中医医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各中医院也要加大活动力度,参照市局《关于中医重点工作联合督查情况的通报》及《2011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的要求,认真自评,补缺补差,以迎接省中医管理局对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抽查。
(二)提前谋划,做好准备,做好新一轮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准备
各中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细则》要求,做好新一轮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准备工作,不断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强化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三、开展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按照省卫生厅、省军区后勤部《关于开展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级、省级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县、区卫生局应督促所属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全部参加创建活动,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也要认真学习、研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扎实搞好创建工作,不走过场。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四、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步伐,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
在本年度各中医院招聘大学生计划中,中医药人员比例要占到招聘人员数的50%以上。加强对在职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各县、区要分期分批举办县、乡(镇)、村中医药人员培训班,重点对中医药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知识的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谯城区卫生局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加强中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引进一批知名中医专家来亳工作。
五、加大中医药行业监管力度
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中医药重点建设项目、“中华药都·养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督查力度。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建设方案,组织人员培训,规范设备采购,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成效。
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就医安全。强化中医药服务的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等要素的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各中医医院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诊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中医医疗市场,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六、着力推进全市中医药科技创新
(一)积极开展中医科研工作
加强在研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的日常管理,试行开展“华佗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精心组织筛选全市重点中医药科研课题,积极申报立项,推荐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
(二)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增强加快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的紧迫感,全力抓好继承、创新、转化、推广工作。加强名老中医医案文献的整理研究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总结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针灸、中药研究等方面研究成果,以临床证据为基础,结合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明确中医药治疗的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并加以推广。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认真组织实施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养生保健讲座、开辟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栏等,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培养文化科普人才,探索建立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继续开展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在建筑风格、服务理念、病房布置等方面突出中医特色,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