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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xxxx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xxxx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1》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xxxx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附件1)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月报表》(附件2)。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有: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力度。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一、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我县辖区内所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燃气管网设施、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专项整治重点
1、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消防、防雷设施是否合格;液化石油气储罐、自动灌装秤、压缩机、配电、钢瓶等充装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过期钢瓶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建立健全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相关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气瓶充装等专业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建立完整的销售备案制度;是否有违法违规销售,特别是违法销售大钢瓶倒气现象;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对用户进行了安全用气宣传。
2、所有有证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是否设置在专用建筑物(房间)内;是否与周围建筑物、道路、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保持了一定的安全间距;对符合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是否按规范配置了必要的安全设施;是否有用钢瓶相互倒气行为;是否存在用改装、报废、非法制造和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3、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合格;凡报废钢瓶坚决予以没收,过期钢瓶要强行送检;液化石油气钢瓶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客、货混装,是否有摔、打、砸等危险行为;居民用户,特别是商业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
4、对县城区内有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拆除。
5、对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二)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遏制违法经营势头,有效控制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灌装和使用,消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市场,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强化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时消除全县燃气行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方法步骤
(一)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30日至1112月2日)
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建委、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县建委。各乡镇政府开专门会议,传达省、市、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要求,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建设所、工商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政府将专项整治方案于2012年12月2日前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
各乡镇政府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应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开展以下工作:
1、对县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全面检查,未获得相关证件的,责令立即停业依法查处、取缔整顿;对已获得相关证件的,加强气站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经营销售的管理,发现违法经营销售的,坚决予以查处。
2、对县辖区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的非法门点,立即查处、取缔;对有证但不符合安全经营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有倒气、溜街卖气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有关证件,责令立即限期整改;对证、照不齐全的,督促尽快办理。
3、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清理、拆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法建筑物。
4、全面清查、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
一、治理范围和重点
治理范围:容纳顾客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治理重点: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二、工作步骤和措施
治理时间为6月至9月上旬,分自查整改、执法查处两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6月1日-6月30日)
1.各地、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发动商场、市场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治理的内容和要求。有关部门设置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商场市场要认真按照本次治理的内容和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3.商场市场的管理部门要在行业内部进行部署,加强检查督促;*、工商、安监、人防等监督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技术指导,共同对消防安全进行把关。
4.各主管部门应组织商场、市场认真填报《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登记表》(附后),并收集、汇总、上报。对建筑内应设而未设实用型疏散设施的部位,应分别上报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应组织开展不同场所实用型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用试点工作,组织召开现场会并加以推广。
(二)执法查处(7月1日-9月10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开展执法,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和治理效果。
1.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商场、市场周边的消火栓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设施规划和国家规定的,要增建消火栓或改造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就近设置取水设施;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要责令拆除;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市场,要规范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先天性“三合一”建筑的产生。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市场的治理工作;对经其他部门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并通报给工商机关的,要依法加强监管;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而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商场市场,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整改的,不予年审。
3.*机关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消防部门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配备手抬泵等设备;对城市市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管辖区的商场、市场在营业期间堵塞通道、锁闭出口的,要依据《*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火能力。
4.对政府督办的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在治理中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确保*年底前整改完毕。对存在“三合一”现象的,要责令场所内住宿人员搬迁或依法取缔。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百日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局、建设局、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百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保证本次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巩固成果,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推进整顿关闭,确保完成“*”后三年关闭矿井计划目标。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三)查处治理违法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五)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9、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二)专项内容
针对以下重点治理内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
加强对矿井年度采掘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煤矿应严格按审查的年度采掘方案部署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要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每处矿井同时安排作业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和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违规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经审批后严格执行。逐步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2、治理瓦斯和煤尘事故隐患
深入推进瓦斯治理。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宜春市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后三年规划》,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加快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建设,为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培育典型、树立样板。要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和通风设施可靠,强化局部通风管理,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做好矿井测风工作,确保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三专两闭锁”的规定。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严防电气设备失爆。
严禁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标校应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值不得高于0.9%,严防人为干扰传感器准确测量瓦斯浓度;按规定配备监测监控操作人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监测监控系统尚未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进行升级改造的矿井,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达不到标准的矿井,必须在9月底前整改到位。否则,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各县(市、区)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省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控远程联网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具备实时接收下一级监控系统数据和实时向一级监控系统传输数据等功能。
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每处矿井瓦检器配备数量不得少于10台,每年必须进行检测检验。
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按规定落实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和采掘工作面综合防降尘措施;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装药和爆破作业,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冲洗煤壁,严禁违规明火放炮;定期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水棚或岩粉棚的设置及维护符合要求。
3、治理透水事故隐患
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严禁开采受强含水层威胁的煤层,严禁在承压水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全矿井及各生产水平的防排水系统。治理矿井范围内及周边的地表水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水害事故。按照省煤炭行业办《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煤行管字〔2009〕40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检查。
4、治理火灾事故隐患
完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落实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编制相应的灭火设计,对采空区和冒落孔洞等孔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已封闭的火区或高温点,定期检查封闭墙内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等气体成分,发现火区封闭不严或有异常情况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并落实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以及未完善综合防灭火措施的,一律停产整顿。
5、深化整顿关闭
继续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凡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和县级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确定关闭的矿井,以及〔2006〕82号文件要求关闭的16种矿井,必须尽早关闭到位,并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名单。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严防边整合边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合和改扩建工作进度。
6、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和重要岗位人员配置
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登记制度、出井人员清点制度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按《*省小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制》的有关规定,控制矿井单班最大下井人数和各作业点同时作业人数。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实时掌握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年生产能力6万吨及以上的矿井要争取在2010年底前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严格按规定配齐重要岗位人员。煤矿必须配备专职的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设立采矿、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的专职技术员岗位,按规定期限配齐专职技术员;按标准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员、绞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煤矿企业必须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合同,严禁以包代管、层层劳务转包。要加强安全培训,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要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扎实推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落到实处,实现全面动态达标。
8、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严格执行市安委会印发的《宜春市停产整顿煤矿复产考试制度》等七项制度,全力抓制度、打基础。在2008年安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评定工作,提高评定工作质量。充分利用安全等级评定成果,对A、B、C、D四类矿井实施监管分类指导。要按市安监局、*煤监局*中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样板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找准存在的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整改项目、资金、期限、责任人,有序推进“样板矿井”建设。
四、进度安排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
1、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5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具体方案报市安监局。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办,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5~9月)
1、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汛季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5月份,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按省煤炭行业办《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煤行管字〔2009〕40号)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检查。
2、对煤矿企业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查处违法违章生产行为。
3、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开展瓦斯、水害防治和整顿关闭等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8~9月份,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全国、全省的大检查。
4、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阶段(10~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起,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进行全面总结。11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地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安监局已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三项行动”进行指导、协调。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确保治理责任的层层落实。
(二)强化监督,推动治本。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考核、通报制度;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跟踪落实;要通过治理行动,对每处矿井的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逐月统计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控制指标完成和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要认真抓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逐项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逐步解决影响本地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统筹协调,狠抓重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治理行动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既要突出瓦斯、水害和顶板事故的治理,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岗位的治理,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平安奥运奋斗目标,按照“实行整体防控、具体分类整治,打造平安奥运”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六类单位的火灾隐患,严格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跟踪机制,确保奥运圣火传递活动期间、奥运会期间,全市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为我国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六类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安排:2008年5月28日至6月15日。
按照全市行政区域划分,全面排查六类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1、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
重点检查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食堂、仓库等重点部位,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医疗系统单位
重点检查各类公立医院包括乡镇街卫生院的门诊楼、病房楼、高压氧舱、各类仓库、车库等重点部位和私立医院包括个体诊所的建筑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民政系统单位
重点检查各类公立和私立养老院、托老所和老年公寓等人员聚集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工作,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营业期间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夜间值班值宿情况、消防通道管理使用情况、员工消防培训情况,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5、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员工消防培训情况,管理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6、公共娱乐场所
重点检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值班值宿制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是否符合规定;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超员使用现象;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市迎奥运六类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具体负责领导全市六类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分别成立社会面六类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各部门、各单位要组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跟踪督办工作组和专职联络员,分别负责此次专项治理中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各单位消防隐患的统计、整改和跟踪督办工作。组建消防安全治理行动小组,成员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各部门、各系统消防安全隐患跟踪督办员组成。通过各部门、各单位的联合行动和跟踪治理,确保能够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彻底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实施“三停”,确保奥运期间绝对安全。
2、成立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
主任:王辉(兼)
成员:柳杨邵兴炬
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情况的汇总、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和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组和专职联络员的统计备案,参加阶段专项行动人员的联络通知等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迎奥运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明确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成立工作组,由专职联络员随工作组督查、检查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督促消防安全隐患单位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联合,形成整治合力。细化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推动行业、系统全面进行隐患整改;公安、安监、教育、文化、卫生、工商、人防办等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集中整治的合力和隐患跟踪整改的机制;公安派出所重点抓好居民社区和各类“小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三)明确工作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实行划片包干,明确专项治理工作期间行动涉及区域的责任人,摸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每个工作组每天检查的区域、单位信息统计任务和执法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普查、复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下达法律文书,保持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办事处成立街道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武装部长派出所治安大队副队长任副组长,街道安监办人员、各科所长、各社区(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李红达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对辖区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澄清底数,坚决整治消防设施不足、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道、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规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等行为。通过专项治理,排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整治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商场、市场,确保商场、市场、沿街门店从根本上增强火灾抗御能力,确保商场、市场、沿街门店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
三、工作方法
(一)组织商场市场自查整改。各社区(村)要组织商场、市场的管理单位和沿街门店商户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活动。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和沿街商户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二)全面开展拉网排查。各社区(村)要深入辖区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内部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要发动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等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不间断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占用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违规动用明火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部门联动。办事处将组织消防、派出所、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集中清剿火灾隐患。
(四)政府开展督导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办事处将对各社区(村)工作开展情况和依法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发现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凡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凡发现因排查整治不到位而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的;办事处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依纪,顶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标准
(一)商场、市场、沿街门店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商场、市场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全部拆除。
(三)商场、市场内每个商户和沿街门店要配置2具灭火器、1个红水桶、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商场、市场室内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且无被遮挡或挪作他用。并经常组织商户开展灭火、逃生应急演练活动。
(四)在场所内要设置警示性、禁止性等消防宣传标识,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从业人员要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培训能力。
(五)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六)留宿值班人员不超过2人,且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社区(村)务必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汲取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辖区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一切力量,穷尽一切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各社区(村)务必要将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深入排查整治商场、市场、沿街门店火灾隐患,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为代价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指示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6月10日县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依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为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业主、车主、驾操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企业、业主、车主、驾操人员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农机生产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县农业局成立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任组长,农机监理站站长同志任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监理站,由农机监理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治理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10日)。各乡镇农业服务站和县农机监理站、农机校、农机推广站要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为治理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4年7月11日—2015年5月31日)。认真清理排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拖拉机注册登记管理制度,落实各业主单位、驾操人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通过“拉网式”检查,进一步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措施、人员、责任、时间、预案”五落实的整治要求,将隐患限期整改到位,严防隐患排查、整改走过场。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结合“攻坚年”活动,农机监理站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开展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超载超限涉牌涉证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非法载人、酒后驾驶、脱保漏检、报废车拼装车改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及“十大野蛮驾驶行为”。农机校要切实加强农用车驾驶员、农机操作手的安全培训与教育,使其人人重安全、讲安全,从而提高安全意识与水平。农机推广站要加强农用机具安全使用要领的讲解与示范,机具的保养、维护与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30日)。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2015年6月25日前将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总结报送县农业局,以便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细致谋划,精心组织部署。专项治理要在巩固以往成效的基础上,根据“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力求通过今年的专项治理,突出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二)确保整治效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会要求和各自的工作方案,把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与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督促企业(业主、车主、驾操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要把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与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农机安全生产行为;要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省委*二次、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区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范围和分工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治理分工:各镇(街道)、莱芜管委按属地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各行各业以管理责职进行排查。我区重点抓好以下十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分工如下:
1、非煤矿山方面。由区安监、国土、公安、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市府办《印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汕府办[*]73号)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由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和供销社系统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交通方面。道路交通,由区、交通、农业、城管、旅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水上交通,由区交通、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消防方面。由区消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建筑施工。液化燃气和城市基础设施方面,由区建设、城管、交通、水利、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6、特种设备方面。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由区质监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
7、民用爆破器材方面。由区经贸、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8、渔业、农机、水利、电力方面。分别由区渔业、农业、水利、经贸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
9、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方面。分别由区公安、消防、旅游、教育、民政、卫生、文广新、城管、经贸、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0、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方面。分别由区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认真制定“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6日至10月30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区政府、区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将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作为“好班子”建设的一个主要内容,确保隐患治理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成立由常务副区长柯茂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林三岳和区安监局局长张鹏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的*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并由区安委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的工作协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加强对此次“隐患治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机构,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和责任,狠抓落实。
(三)大力宣传,强化监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隐患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