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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经济学 消费者行为 信息不对称 搜索成本 边际收益递增规律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4-0104-02
前言:电子商务经济学是将电子商务市场或在线市场作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一门新兴经济学分支学科。在研究方法上,电子商务经济学依然是使用传统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方法。电子商务经济学的研究主体是在线市场,消费者在在线市场的消费行为与离线市场相比,消费者行为理论仍有其独特之处。
一、质量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决策的影响
市场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各自所需的信息。对于消费者而言,影响其购买决策的信息主要是多购买商品的质量信息,商品质量信息可以分为实意质量信息和象征质量信息。实意质量信息是与商品本身相关,通过触摸、使用或检测才能够获得的信息,消费者只有接触商品或者获得值得信任的经验信息之后才能够获得。象征质量信息是通过文字、图像等方式传递给消费者的信息,包括卖方提供和其他消费者传递的反馈信息。消费者只有获得足够的实意质量信息和象征质量信息才能做出理性的决策。
在离线市场,消费者可以获得足够的商品质量信息,能做出理智的购买决策,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不能接触到实物,获得实意质量信息只能是通过其他消费者的经验信息。此外,也存在卖方的象征质量信息与商品实际质量信息不符,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然存在。另外获得象征质量信息比较方便,容易形成对价格和质量分布的认识,基于这种认识,在缺少实意质量信息的购买决策中,易于形成逆向选择,影响市场效率。
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策之前要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尽可能多的商品信息,信息通过卖方、其他买方、第三方以及与其他人的交流传递给消费者,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如购买的重要性,时间限制等,决定其搜索信息过程的长短,在形成商品感知质量以后,会在充分考虑价格和预算的前提下做出理性的购买决策。
二、信息搜索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决策的影响
在经济学中,厂商和消费者的目的都是使其自身利益最大话,厂商希望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售出产品,消费者希望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买,因此,慎重的消费者会在购买之前调查尽可能多的卖方,了解产品的质量信息和价格,并做比较。信息是有代价的,获得信息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即会产生信息搜索成本。
消费者在离线市场是通过顺序查询的方式来搜索信息的即逛完一个商店,获得信息,决定是否购买,如不满意再去另一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可以借助搜索引擎,在短时间内有效地搜索信息,并可以对比已获得不同厂商的信息,以便做出最优的购买决策。与离线市场相比,电子商务市场的信息搜索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减少了消费者的时间和交通成本;并且可以获得更多的商品质量信息并加以比较,能够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想要的商品,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信息搜索成本。
信息搜索不仅会产生成本,也会给消费者带来收益。一方面,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的产品质量信息,减少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随着搜索次数的增加范围的拓广,消费者会发现更有利的价格,可以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产品。若把多搜索一单位信息所增加的成本称为边际搜索成本,获得一单位信息带来的收益称为边际搜索收益,按照经济学的原理,当边际搜索成本等于边际搜索收益时,就实现了最大化原则,此时,消费者就应停止搜索。
搜索信息能够使消费者购买到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先假设消费者在搜索信息之前认为的价格-质量曲线为P-q(见图2),ABC分别为三个厂商提供的价格质量组合点。P-q曲线和无差异曲线(IC*)相切与B点,即消费者偏好B厂商提供的产品。但是当消费者搜索了大量信息以后,发现其对A产品的质量认知是正确的,但A产品价格过高,实际价格可以是PA’,而对C产品的价格认知是正确的,但C产品实际质量要比qc高为qc’,于是新的价格-质量曲线形成,为(p-q)’,同时得到一条新的无差异曲线IC*’,在IC*的右下方,此时消费者的满意程度提高。因此,在进行信息搜索之后,消费者更偏好与C厂商提供的产品,在相同的价格下,可以获得更高的效益。①
(三)电子商务中的边际效用递增规律
在电子商务市场,消费者不仅可以购买实物商品,也可以购买电子产品。在电子商务经济学中,消费者对某种商品使用得越多,增加该商品消费量的欲望就越强,出现了边际效用递增规律,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电子商务消费具有锁定性。在电子商务市场进行消费,首先要有软件支持,一旦消费者使用某一品牌的软件产品,该产品又能满足其基本需要,消费者如换用其他的软件,会增加其学习成本和因学不会带来的风险,转移成本较大,因此,软件产品具有锁定性。由于软件具有锁定性,所以会使其使用规模扩大,消费群体增加,通用性增强,消费者在任何计算机上都可以使用该软件,因此就增加了消费者的边际效用。
二是电子商务的网络外部性。产品或服务不仅有自身的价值,还有着网络价值,这是指存在其他用户,且用户的消费相互关联时,产品或服务对某个用户的价值。根据麦特卡夫定律可知网络价值同网络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即 N 个联结能创造N2的效益。因此,用户数量的增加,表示每个用户所获得信息量增加,获得的效用也相应增加,新用户在使其他用户增加效用的同时,也增加了自己的边际效用。
三是电子商务消费规模的正反馈性。当一种电子商务消费模式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同时,使用这种模式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迅速增多,当用户数量较大时,该消费模式的辅助功能种类会更加齐全和方便,消费者获得的效用增加,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选择该消费模式,进一步扩大的规模。电子商务消费的这种正反馈性循环,使其呈现出自发的扩展趋势。例如作为国内电子商务领头羊的阿里巴巴的迅速发展就死电子商务消费规模正反馈性的必然结果。
三、结语
由分析可以看出,在电子商务市场其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在并没有减弱,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消费者才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搜索以减轻对购买决策的影响。电子商务经济学中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搜索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与传统经济学有一定的差异,在电子商务成为流行趋势的当今社会,厂商只有充分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行为,才能制定出有效的营销策略,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关键词:认知行为疗法;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心理帮扶
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及现状分析
(一)自信心缺失、自卑心理严重
自信心缺失、自卑心理严重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较明显的一个心理特点。经济拮据的家庭成长环境不仅会降低学生的物质生活质量,而且会导致学生的精神生活匮乏,进而影响学生心理的发育,导致其心理承受能力较低,社会适应能力较差。进入大学以后,在丰富的校园文化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加容易流露出对自身能力的质疑和自卑心理。通过对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1级24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显示,23.3%的学生不愿意让其他同学知道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16.7%的学生表示不愿意接受资助,53.9%的学生觉得自己在人际交往、语言表达、文体特长等方面不如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
(二)“自我”意识强烈、孤僻心理加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长期生活在经济较为困难的家庭,常常会为衣食住行、学习等费用担忧,在四处筹备这些费用的时候可能会遭受一些人的白眼或不屑,久而久之,会使学生内心产生卑微感,进而产生一种保护自我的欲望,形成强烈的“自我”意识,拒绝与其他人深入交往。还有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内心有与外界交往的欲望,却常常认为自身在某些能力上存在“缺陷”,脱离了集体,加剧了心理的孤僻程度。
(三)焦虑指数较高、抑郁现象明显
高校学业压力是最重要也是最普遍的影响大学生心理素质健康发展的因素之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不仅要对生活精打细算、为高昂的学费发愁,而且要承受学业所带来的压力。通过对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1级24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抑郁自评量表(SDS)、焦虑自评量表(SAS)测量,SDS标准分在53分至62分之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7.76%,即反映了有19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能存在轻度抑郁;SAS标准分在50分至59分之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12.65%,即反映了有31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能存在轻度焦虑。
(四)敏感程度较高、负面情绪严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其他学生相比,更能体会金钱的来之不易,因而,在金钱的支配上十分慎重,而丰富的校园生活、人际交往可能会进一步增加额外发生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内心的冲突就会进一步加剧,外界同学的言语或行为往往会引起其内心敏感性增强。社会人士善意的资助可能也会使学生内心产生“被别人看不起”等负面情绪。
二、认知行为疗法理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帮扶中的应用
(一)认知行为疗法理论
认知行为疗法(CBT)是以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贝克于1976年建立的认知治疗技术为基础,由认知理论和行为治疗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形成的系统心理治疗方法。具有代表性的有埃利斯的合理情绪行为疗法(REBT)、贝克和雷米的认知疗法(CT)和梅肯鲍姆的认知行为矫正技术等。认知行为治疗的基本观点是:认知过程决定着行为的产生,同时认知的改变也可以进一步影响行为的改变。通过矫正来访者的不合理的认知观念,并时刻把认知矫正和行为矫正联系起来,努力在两者之间建立良性循环。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帮扶途径
贝克说:“适应不良的行为与情绪,都源于适应不良的认知。”强调一个人的非适应性心理与行为,是受非正确的认知而不是适应不良的行为。从前面的分析得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冲突主要表现在认知失真,即存在非正确的认知。认知行为疗法是用一系列基本理论和治疗技术、行为矫正技术进行心理辅导,而认知重建最关键是在于如何重建人的认知结构,从而达到心理帮扶的目的。
1.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斯汀格的认知失调论认为,认知失调是当人的态度和行为等方面的认知产生矛盾时,出现认知的不协调,人的内心就会产生压力,就会从一个认知推断出另一个认知而产生的不舒适感、不愉快情绪。大学时期是青年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同志明确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基础。因此,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十分重视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尤其是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例如: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参观等活动,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现在所处的家庭环境、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注和关心、身边的优秀榜样等,从而摒弃不健康、非理性的思潮。
2.培养健全的自我意识和自立精神
贝克的认知疗法接受了各种生活事件导致情绪和行为反应时要经过的认知中介。情绪障碍、行为障碍与适应不良的认知有关。但由于人们多年积累的生活经验不同,形成了各自独特的认知方式及评价模式。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并不是像镜子那样被动地、精确地反映事物,而是主动地进行选择。因此,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养健全的自我意识,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的精神是心理帮扶的关键。例如: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于2012年首次在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彩虹成长计划”,包括以“认知自我、树立自信、人际交往”等为主要内容的心理辅导,围绕“表达能力、思辨能力、执行能力、领导能力”开展的能力拓展,以及针对活动中表现一般、难以突破自我的困难学生开展极限运动等潜能开发项目。
3.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形成正确合理的消费观念
认知行为疗法理论指出,由于文化、知识水平及周围环境背景的差异,人们对问题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和认知。所谓认知一般是指认识活动或认识过程,包括信念和信念体系、思维和想象。总理曾经说过:“任何一个小数乘以13亿就是一个大数,任何一个大数除以13亿就是一个小数。”由此可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并没有过时,反而是更适合我国国情、发扬优良民族精神的消费观念,这种观念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坚持的,更是每一个公民应该秉承的传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认清自身经济情况,理性接受家庭条件所带来的“限制”,把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投入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中去,不盲目攀比,不奢侈浪费。
综上所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中一个重要的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扶工作是高校心理健康工作的重中之重,应用认知行为疗法,通过矫正学生的不合理的认知观念,并时刻把认知矫正和行为矫正联系起来,引导学生努力在两者之间建立良性循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高云,谢莉.规避与善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结合 [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10,(1).
[2]华强,邓丽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心理问题的分析与对策[J].中国科教创新导航,2011,(26).
[3]辛晓亚.认知行为疗法在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中的实践[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关键字] 行为经济学 局限 发展
一、传统经济学的局限
传统经济学理论有四个重要的假设,即:信息对称、偏好一致、完全自利和完全理性。但市场中发生的经济现象却几乎完全违背了这四个假设。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发现,要完全达到这四个假设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
1.信息对称性假设局限
传统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信息对称”,即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都可以无偿的获得市场中的全部信息,在交易的过程中对信息的了解是全面透明的。但事实上,信息是一种无形的但能给经济人带来效用或价值的资源,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有价的,信息的获取也是需要成本的,人们不可能在信息世界中完全收集到对自己决策有用的信息。由于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忽略了信息不对称性对经济活动带来的巨大影响,使得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经济现象根本无法用原有的经济理论来解释,传统经济学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局限。
2.偏好一致性假设局限
传统经济学假设经济人具有稳定的、前后一致的偏好,这种偏好不会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发生动态的改变,同时,经济人能理性地使其偏好效用最大化。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发现,一件事物可以有很多的面向,人们在认知判断上可能会随时因收入状况、社会潮流、以众现象、外部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还有许多的发现都使人们更加怀疑选择是否能够反映稳定、明确的偏好。而偏好一致性假设也违背了自然界动态发展的客观规律,使得这一假设本身就有自己的局限性。
3.完全自利假设局限
传统经济学假设人类行为都是自利的,这一自利的行为还会导致个人和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最大化。但人们发现,纯粹的自利无法解释慈善事业、自愿捐献、干旱时的自愿节水、储蓄能源以解决能源危机,以及牺牲金钱从而对不公平的待遇进行报复等社会现象,无法解释人类生活中许许多多的“非物质动机”和“非经济动机”。因为人类经济行为的动机不仅仅只是“自利”,也有情感、观念导引和“社会目标”引致的成分。社会中的各种千丝万缕的制约关系也使得我们完全自利的假设有很大的局限性。
二、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及优势
近年来诺贝尔经济学奖3次授予行为经济学家贝克尔、阿克洛夫、斯宾塞、卡尼曼,这说明非理性经济学由于其对新经济现象的良好解释已获得了学界的广泛认可。
1.行为经济学的诞生背景
行为经济学的诞生有其学术背景。第一,20世纪中期,大量的行为经济学方面的文献面世。其中,“期望效用理论”和“贴现效用模型”作为“不确定条件”和“跨期选择”条件下计算效用值的精确分析工具已经被众多的主流经济学家接受。第二,20世纪60年代,认知心理学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传统心理学家所谓的“大脑是一个刺激-反馈器”的理论已经被“大脑是信息处理器”的理论取代。认知心理学家对与“大脑信息处理器”相关的很多问题(比如,“问题解决”、“决策过程”等)的了解与新古典经济学中“效用最大化”问题的相关性很大。此后,有关方面的比较研究也日益增多。这样,真正的行为经济学产生的条件日益成熟。行为经济学理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具有传统经济学理论不同的假设和特色,另一方面,它又表现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新认识和新的挑战。
2.行为经济学的特点及优势
(1)行为经济学的特点
与传统经济学相比,行为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准则并非是完全理性的、不动感情的自我利益,并不是没有道德的科学。行为经济学使我们必须承认,人也是有性灵的、活泼的一面,人性中也有情感的、非理性的、观念导致的成分。
(2)行为经济学的优势
行为经济学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将行为分析理论与经济运行规律有机结合,它从实际出发,打破了传统经济理论通过建立精密的数学模型、严格的推理论证来解释、研究经济行为的框架,引入了描述经济学的成分,对传统经济学是一种修正,也是一种补充。因此,行为经济学已确立的原理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兴趣。行为经济学的崛起,对传统主流经济学基本理论前提提出了挑战,也进行了拓展。
三、行为经济学发展展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涉足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并形成了多个分支,其发展较为活跃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幸福学
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心理学家卡尼曼教授在发表获奖感言的时候,特地谈到了一位华人学者、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授奚恺元和他的研究成果――幸福学。
就当今社会而言,虽然近年来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相对于物质生活的提高而言,人们感觉到的压力却越来越大,身体素质越来越差,幸福指数越来越低。据统计,目前80%左右的上班族都处于亚健康状态,人们常常是在用牺牲健康来换取金钱。这不得不使我们来重新审视我们的发展模式,究竟以什么为最大化目标。对此而言,奚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幸福学。
其实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生活过得幸福,归根到底人们最终在追求的是生活的幸福,而不是拥有更多的金钱或财富。即使是从效用最大化出发,对人本身最大的效用不是财富,而是幸福本身,这也应该是效用本身定义的初衷。奚教授指出,人们到底觉得幸不幸福取决于许多和绝对财富无关的因素,包括比较因素、时间因素、环境因素以及各种客观的评价等等。我们的最终目标不是最大化财富而是最大化幸福。如何增加社会的幸福感,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人类幸福的关系,是每个经济学家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2.神经经济学
近几年的研究发现,人们之所以会在经济行为中产生非理性决策,与人脑的神经生理结构相关。神经经济学对经济学的贡献在于,它放弃了主流经济学用以解释人类行为的各种过分简单的模型,在切实了解人脑精神活动的真实方式的基础上,重建经济学对经济行为的解释。20世纪以来的主流经济学始终坚持“理性人”假设,认为人类具有稳定而持续的偏好,人们据此作出各种理性的行为决策。在这一框架下,所有明显不合逻辑的非理,也被解释为某种理性决策过程的结果。但神经经济学研究发现,当人们对长期行为进行决策时,他们的决策行为的确符合经济学教科书假定的“理性决策”过程。而面对短期决策,比如是否立刻进行消费活动时,非理性冲动因素在人脑决策中的作用与猩猩毫无二致。磁共振扫描发现,参与长期决策的主要是大脑额叶前区部分,理性思维主要是在人脑的这一部分进行。而在短期决策时,大脑边缘皮层的作用则会超过额叶前区,这时产生的决策更倾向于立即满足需要的原始状态。在谈判的情境下,谈判者大脑中并非只有额叶前区皮层处于活跃状态,大脑皮层深处产生情绪反应的区域同时也被激活。当人们感到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大脑中名为“前脑岛”的部分即被激活,产生强烈的情绪波动,其强度会超过额叶前区皮层产生的理性思维。既然这种初级大脑活动如此强大,由此就不难解释为什么经济行为总是会走样。
3.实验经济学
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模仿自然科学的信念十分坚定,实证方法始终是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其范式是提出理论假设并力图避免和消除人类行为或经济关系中的不确定因素,然后在理论假设上建立数学模型并推导出主要结论,最后对理论结果进行经验实证并由此展开深入的理论分析。
首先,实验经济学以可犯错误、有学习能力的行为人取代以往的“理性经济人”假说,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取代单纯的数学推导,解决以往实证研究的高度抽象和简化与现实世界不一致的问题。
其次,实验经济学家可以再造实验和反复验证,用现实数据代替历史数据,克服以往经验检验的不可重复性。
实验经济学的兴起促进了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实验经济学拓展了经济理论的研究范围,将人类决策行为当作研究对象,把经济运行过程纳入到研究领域,从而发现更符合现实的经济规律。实验经济学的发展把心理学和经济学有机联系起来形成行为经济学。而且,实验经济学构建了连接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桥梁。
但同时,目前实验经济学取得的主要成果还局限在微观经济理论,如何拓展其运用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结束语:行为经济学作为传统经济学的延续和发展,是经济学的一个年轻分支,它所研究的核心领域和经济学是一样的,即生产力、生产关系、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利益分配问题。但它在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更新的观点,使得经济学更加贴近于生活与现实,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研究上。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近年来行为经济学的逐步完善,它势必会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影响到经济学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董保民:《信息经济学讲义》[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关键词:语言经济学;经济学方法论;经济学的修辞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6-0021-05
一、语言经济学到底研究什么
应该说,经济理论是人们对人类相互作用的常规性进行解释的一种尝试,而人类相互作用中的最基本的、非物理性的常规性就是自然语言。经济理论仔细分析了社会体制的设计,语言从部分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交流的机制。语言是制定决策和形成判断过程中的核心工具,可见,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语言十分重要。那么,什么是语言经济学?它的范式和本体论基础是什么?语言经济学的研究纲领是什么?这些问题的定性并不是一句话就能解释得清楚的。
关于语言经济学的由来,语言经济学者都普遍认为源于马尔沙克(Jacob. Marschak)。他于1965年在致力于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时揭示了语言的经济学性质,认为语言作为人类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具有与其他资源一样的经济特性,即价值、效用、费用和收益等特性,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做出深入分析。而后许多经济学者借用人力资本理论和教育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把语言引入到经济活动中来,探讨作为人力资本的语言所具有的经济势能。最后由格林(Grin,Francois,1996)给出了语言经济学的这一定义,他认为语言经济学就是把语言作为一种变量,引入经济活动中来,探讨语言与经济的关系,并在探究过程中采取经济学的工具和方法。从此语言经济学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发展起来。国内的研究也是继承和发展了格林的相关理论,始于21世纪初,但是缺乏深入研究。格林虽然定义了语言经济学科,但是后来许多学者对Language of Economics 还是Economics of Language难以作出统一和规范,以至于张卫国借用了法经济学的命名惯例,称之为Language and Economics①。经济学界很少关注语言,或者仅局限于只言片语的思考,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主要原因还是没有搞清楚语言经济学的研究纲领,没有弄清楚语言经济学研究的问题,更没有把一些语言现象上升到理论高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我国语言经济与语言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2YJA2H200)、2011年度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项目“语言经济相关问题研究”(项目编号:YB125-27)和2009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收入分配理论的新发展:语言技能与劳动收入关系研究”(项目编号:ZR2009HM006)的研究成果。
度。语言经济学的内涵发展、外延扩展及其分析边界的模糊性限制了语言经济学的发展,我们应该对于语言经济学的外延和内涵做出明确的界定,才能使语言经济学得到普及和接受。
[关键词]行为法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 理性选择理论 经济理性 法律实践
一、前言
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一个法学和经济学整合的边缘学科,经过短短四十多年的蓬勃发展,已经在法学、经济学理论研究领域及社会经济和法律实践领域显现其日益强大的影响力、生命力。一般认为,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1960)(注: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的发表,开辟了法律经济学的新时代;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1972)(注: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第四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的出版,则标志着法律经济学进入蓬勃发展期。随着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深入,我们注意到,法律经济学在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注:目前法律经济学涉及的经济理论主要包括:微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交易费用分析、比较制度分析等,其中微观经济学理论是法律经济学的经济基础;其方法主要有: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均衡分析、博弈分析、成本收益分析、供求分析、文化与历史分析、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分析等。)研究传统法律问题,并因此而激发人们极大兴趣的同时,也逐渐引发了人们一些质疑。典型的例证是,一些学者从质疑有限理性理论到行为经济学的形成再到行为法经济学概念的提出,(注:Jolls,Sunstein and Thaler(1998),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Stanford Law Review,Vol.50:pp.1471-1550.他们在该文中首先使用了“ 行为法经济学(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概念。)他们将矛头指向法律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根基——理性选择理论。他们认为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具有严重的缺陷,以此为基础产生的结论即使不应是直接拒绝,也是值得怀疑的。其中,行为法经济学论者直接把焦点放在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律经济学上。到底行为法经济学对目前的主流法律经济学将产生何种影响?主流法律经济学如何应对行为法经济学所揭示的主流法律经济学的局限性?法律经济学将何去何从?如何把行为法经济学应用到我国法律实践?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行为法经济学与传统法律经济学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来探讨以上问 题。
二、行为法经济学的概念
行为法经济学的起源可追溯到1974年西蒙(Simon)对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作出了系统的批评(注:西蒙:《管理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和提出“有限理性”的概念,并在随后的一系列学术研究中完善了这一概念,(注:Simon(1982),Models of Bounded Rationality.2 Vol.,Cambridge,Mass.:MIT Press.)认为当事人在经济决策过程中面临认知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局限性。“有限理性”的提出,引发了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开始联袂研究经济行为的发生机制和实际决策过程如何影响最终作出 的决策。到20世纪70年代,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和阿莫斯。特维尔斯基( Amos Tversky)通过吸收实验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把心理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起来,重构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模型,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行为经济学”学派。(注:2001年美国经济学会最高荣誉—— 克拉克奖章得主马修。拉宾(Matthew Rabin)、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Gary S.Becker)、阿克洛夫(George A.Akerlof)、卡尼曼为行为经济学的代表人。)随着“经济 学帝国主义”向法学研究领域的延伸、法律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扩张——从市场行为领域到非市场行为领域,法律经济学背后的经济理性选择理论(主要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局限开始引起法律经济学界的注意。如托马斯。尤伦(1997)《法和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一文中对理性选择理论的批评,(注:作者强调,最近研究认知心理学者和熟悉这方面知识的经济学者们根据实验性的与理性选择理论难以印证的结果提出了一些问题,他们至少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理性选择理论的含义提出了疑问:(1)当精心设计的试验中的主体知道对合作剩余的分享有违广泛接受的公平理念时,他们似乎拒绝互利的交换;(2 )在另一些需要进行若干个阶段的交易的试验中的主体似乎并不设计理性的策略;(3)由于有限理性,绝大多数决策者的选择背离了理性选择理论的预计,例如那些从事相同价值的拍卖的主体成了“赢者诅咒”的猎物,并且人们保持着这种状态,尽管一项其他的选择可能有利得多;(4)并不像理性选择理论预示的那样,实验证明人们对不确定的结 果不采取决定。)特别是Jolls,Sunstein and Thaler(1998)《法律经济学的行为方向 》一文的发表,标志着行为经济学正式进入法学研究领域——行为法经济学开始闯进主流法律经济学的视野,并悄然启动了法律经济学界的“行为革命”。
行为法经济学将心理学的研究视角和理论引入到法律经济学分析中,其焦点落在主流经济学的某些基本假设与人类的真实行为不一致。他们认为建立在反映非现实的人类行为的基本假设上的分析结论(注:包括经济分析与法律经济学分析。)会导致错误的预测,通过运用从心理学、实证研究、行为实验中得到的经验材料和理论方法来全面验证理性选择理论,揭示了众多“反常现象”。大部分学者公认的行为法经济学定义为:运用行为科学和心理学的成果更好地解释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法律目标的手段,提高法律经济学的预测力和解释力。(注:Jolls, Sunstein and Thaler(1998),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Stanford Law Review,Vol.50:pp.1471 —1550.他们在该文中首先使用了“行为法经济学(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 概念。)行为法经济学的主要观点是在质疑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理性预期、(注:理性预期概念由穆特(Muth,1961)引入,并由卢卡斯(Lucas)、普累斯科特(Prescott)等学者完善,他们完善了20世纪60年代以前对预期的定义和建模,并得到广泛的应用,最终形成理性预期学派,成为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主流。这里说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严格来说,指的是理性预期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效用最大化、稳定偏好、拥有充分的信息处理能力四大假设的基础上,(注:详细论述可参看Thaler(1996),Doing Economics Without Homo Economics,。in Foundations of Research in Economics:How Do Economists Do Economics?(Steven G.Medema and Warren J.Samuels eds.))提出反映人类真实行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这些因素会使人们作出与理性选择理论相背的决策 ——即“反常现象”。具体分析及法律例证如下:
1.有限理性。有限理性突破了主流法律经济学、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 (注:对“理性经济人”持异议的论述最早可追溯到经济学家凡勃伦,而西蒙的有限理性论可谓对理性经济人或理性选择理论的最权威的批评之一。以科斯、威廉姆森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从交易费用角度对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理性选择理论进行了批评,放松了“制度不相关假设”,阿罗等信息经济学家对“完全信息”假设提出了质疑,开创不完全信息的经济学分析,博弈论则进一步放松了“独立决策”的假设。此外社会学、经济心理学等都对理性选择理论提出了批评。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主张以“有限理性”假设作为分析基础。行为法经济学认为人类行为偏离理性选择理论的无限理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决策过程中的真实判断行为表现出与理性预期所推断的无偏预测的系统偏差,即有限理性会导致人做出判断 误差。启示和偏见(Heuristics and Biases)通过影响行为人对未来时间的概率判断, 来改变行为人的最终决策。这在行为法经济学中早已观察到,并进行了分析。启示具体包括了代表性启示、现成性启示;偏见包括过于自利偏见(Self-serving Bias)、自信偏见、偏见的自我强化、“事后诸葛亮”偏见、固执先见、潜意识偏见等。(注:代表性启示指行为人夸大事件现象与本质之间的认识趋势而错误地做出判断;现成性启示指人们是通过很容易想起的事例来判断概率,结果造成较高权重被分配给突出或容易记住的信息。自利偏见、自信偏见、偏见的自我强化主要指行为人常盲目认为能够进一步改善自身的利益,或人们往往只按照自身的观念来表述信息或描述事实等。“事后诸葛亮”偏见、固执先见、潜意识偏见则分别指人们在事件真实发生后所做的概率判断常高于 实际概率,先入为主,行为人的潜意识偏见会导致其作出错误的概率判断。参见魏建《行为经济学与行为法经济学:一个简单介绍》,《新制度经济学研究》2003年第2期。) (2)人类决策偏离了理性选择理论中的预期效用理论。(注:预期效用理论是传统经济学 分析的奠基石之一。)其中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是偏离预期效用理论的最典型 例子。此外,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沉没成本(Sunk Cost)与禀赋效应一样,都 对人类决策产生影响,使得人类决策行为有时出现与最大化目标不一致的现象。(注:Kahneman and Tverskey在“Prospect Theory: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 ”(发表在1979年Econometrics第47期:263—291)一文中提出“期望理论”(Prospect Theory)作为预期效用理论的替代,提出了著名的框架效应理论以及基本点,指出人们 在不同的基准点上表现出来的风险态度不一,而预期效用理论认为人们的风险态度不会随着基准点的变化而不同。禀赋效应说明行为人对拥有的财产功利评价要高于对不拥有 的同样财产,损失厌恶就属于禀赋效应的一种。)
2.有限意志。行为经济学已经强调,限于有限意志,人们往往不能坚持选择与最大化自身总体效用相一致的行为。行为法经济学将有限意志归结到(1)习惯、传统、嗜好,(2)生理欲望(Cravings)以及(3)多重自我 (Multiple Selves)。这三类因素导致行为人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体效用、无法对多重效用目标进行排序,最终令决策偏离效用最大化轨迹。如嗜好与习惯的形成。
3.有限自利。行为人无论是在经济活动中还是在法律事务中,其行为除了表现出不同类型的有限理性、有限的意志力外,还会表现出有限自利。贝克尔等学者的研究表明个体决策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受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等影响,并没有完全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而且追求了自我利益以外的东西,比如“公平”、“社会认可”等。Kaplow and Shavell也曾提出人们对公平的偏好应该纳入经济决策等行为决策分析中。(注:可参见 Kaplow and Shavell(1994),Why the Legal System is Less Efficient Than the Income Tax in Redistributing Income.Journal of Legal Studies,23:pp.337-681;以及《理性选择理论与法经济学的发展》一文。)
4.行为法经济学在法律中的应用。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理论在经济学中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行为金融学的发展可见一斑,其在法律经济学中的前景明朗。行为法经济学试图将以上论断融合到法律程序、法律实体以及和法律体系的分析和改善之中。目前行为法经济学已经开始将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方面的理论运用到法律经济分析中。其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注: Jolls,Sunstein and Thaler(1998),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Stanford Law Review, Vol.50:pp.1471—1550.他们在该文中首先使用了“行为法经济学(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概念。):
(1)将有限理性分析纳入到行为人决策过程中需要对不确定事件进行概率判断的法律分析。如环境立法涉及代表性启示和现成性启示的分析;关于诉讼当事人就法院审判结果进行谈判可用自利偏见、禀赋效应进行分析;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除了可用代表性启示和现成性启示的分析外,还能用自信偏见来研究;契约谈判的失败分析,可以融入自利偏见分析;法律事实或法律规则的研究都涉及事后诸葛亮偏见等。
(2)在涉及对法律后果进行评估的法律行为决策(如制定法律和设定法律程序)分析中增加有限理性研究。具体体现在: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需要对禀赋效应、损失规避进行探讨;合同法中的强制性条款分析也离不开禀赋效应的分析。
(3)通过有限理性分析,鉴别侵权法的严格责任和过失的效率选择因素:预防是单方的还是双方的。因为认知能力的错误判断和局限及对于风险理性行动暗示了预防是单方的还是双方的之间的区别。如果损害双方都采取了防范措施,损害将不太可能发生,从而减少了发生事故的社会成本,但是损害双方不一定有经济学所假设的算计能力。即是说,处理不确定的结果的认知的局限性可能是决定预防是单方的还是双方的,相应的应选择过失责任还是严格责任的独立因素。
(4)有限自利理论应用大部分集中在行为人将偏离正常决策轨道的环境,如为了追求公平与正义等法律规范所倡导的价值而愿意承担额外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又如诉讼过程中诉讼双方各自为追求胜诉或对已有利的判决等而力求通过自身的努力(包括贿赂法官)来寻求改变法庭审判结果的机会,以及法律严禁通过市场交易规则(即使这些交易对当事人而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手段来购买人身和精神产品等。
三、行为法经济学与主流法律经济学的观点碰撞
我们不难看出,行为法经济学以行为经济学为理论基石。而主流的法律经济学——以波斯纳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乃是经济理性主义假说的主要主张者,认为法律主体会以一种理性主义的方式而为法律行为,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为理论基石。行为法经济学与主流法律经济学争论的焦点自然而然地落在经济理性——理性选择理论的有效性之上,这也是行为经济学与主流经济学的争论焦点。具体来说,行为法经济学与主流法律经济学的观点碰撞,集中在理性选择理论假设条件上——理性预期、效用最大化、稳定偏好、充分的信息处理能力。
(一)理性的程度
在弄清楚行为法经济学对主流法律经济学的冲击之前,有必要分析“理性”之一概念。理性经常被认为是区别人与动物的自觉的合乎逻辑的行为过程。传统的理性定义主要关注的是一种做出决定的行为过程。理性、自觉等概念在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 、经济学家那里争议很大。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将理性作为一种技术性术语来描述经济主体的行为特征——行为人拥有必要的能力和知识去做一致的、效用最大化的选择,更技术性地说,他们将理性定义为满足偏好完备性公理、反省性公理和传递性公理(注:具体分析请参考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4页。),属于完全理性。由于在学术中精确性的要求,理性概念逐渐脱离了其习惯用法而变的模糊化。经济学家中对于这一前提性假设是否成立仍有争议。行为经济学家发现,经济主体的具体行为往往不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认为的那么理性的。(注:波斯纳的认为,这些无理性行为只是偶然现象,因而不能被理论化。然而心理分析理论认为无理性行为并不像波斯纳认为的那样是任意的,拉康认为那是一种固定的可预见的心理结构。此外,还可以从哲学认识论、经济认识论角度分析理性概念。马涛:《理性崇拜与缺憾 ——经济认识论批判》,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理性”定义为一种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满足(1)适合实现制定的目标,(2)而且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之 内,这也可称为是对经济理性的定义。
回到主流法律经济学和行为法经济学中的理性概念。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律经济学将法律经济学的实质定义在研究理性选择行为模式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法学,以人的理性化全面发展为前提的法学思潮,其坚持利益最大化原则,依赖效率标准来衡量法律制度,认为行为人具有完全理性。(注:值得注意的是,波斯纳并不认为所有的个人都是理性人,也不认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这些假设必然是真的,但坚持理性选择模型是已被经验、实证研究所证明的、非常有效的分析方法和模型。另一方面,法律经济学中所说的完全理性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所说的存在差别,前者以制度相关为前提,后者以制度不相关为前提。可参看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第四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第12—20页。)而行为法经济学中的“有限理性”理论,认为行为人受认知能力和知识等因素限制,只能实现有限的理性。显而易见,主流法律经济学与行为法经济学均承认“理性”概念,分歧在于理性的程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第16条至25条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第26条至39条就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这些法律的设定正是基于消费者的理性有限而不是完全理性,从而真正地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各国对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披露都作出严格的规定和监管,其基本假设也是现实的有限理性投资者。
正如西蒙所说,理性选择主义者看重选择的结果而非过程,行为而非心理;行为经济学所主张的有限理性属于经验主义的理性,偏重过程而非结果,心理而非行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理性分别与行为法经济学中的这种经验主义的理性相区别,可以分别称其为实体主义与程序主义(或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二元对立。程序主义理性认为人们只能在其知识与信息的限度之内做出选择,它需要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背景。可以说,行为法经济学的理性程度假设更符合现实世界人类行为模式,也道出了主流法律经济学的完全理性假设的缺陷。
(二)偏好
数理经济学在20世纪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并成为了经济学研究的主流方法。然而,在我国却是20世纪末才逐渐开始学习和应用。国内较早对数理经济学进行系统研究的是杨小凯先生,后来他在国外创建了超边际分析的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二、对数理经济学的不同理解
如今人们对数理经济学的理解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数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学中的数学问题,其研究方法不同于纯数学的方法(严密的逻辑推理、论证),而是可以通过查询文献,了解数理经济学中所提出的数学问题,然后对它们进行解决。这种观点可称之为经济学中的数学问题研究,根本算不上是一门独立的科学,所以说这种理解不可能是数理经济学的合理解释。第二种观点认为:数理经济学与经济控制论并不是经济学新分支,它只是采用更多数学工具来描述的微观、宏观、国贸、福利经济学等经济领域问题的。这种观点是将数学作为工具,使用于经济研究领域,也不能算做是独立的科学研究,所以说这也不是对数理经济学的合理解释。第三种观点认为:由于经济系统的大规模与复杂性,任何定量计算的结果都不可能是十分准确的,采用较为艰深的数学工具,在最宽条件下来“定性”描述经济系统的行为,则可能更准确地描述经济运行规律。人们常称之为侧重于理论的数理经济学,例如由瓦尔拉斯、阿罗、德布鲁等人创立的理论一般均衡分析等。第四种观点认为:数理经济学要给出具体的即使是不十分准确的计算结果,其主要内容为一般均衡分析或可计算的一般均衡分析。例如在瓦尔拉斯、阿罗、德布鲁、斯卡夫、冯•纽曼、列昂惕夫等人创建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计算的一般均衡分析,目前已常见于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市场、资源市场、及国际贸易的开放等各类经济系统的分析报告之中,并形成了很多精典的数理分析模型。第五种观点认为:数理经济学就是经济控制论,只是将规划解的存在性与求解方法等问题的研究作为数理经济学的核心,而经济控制论侧重于讨论稳定性、能控性、合理性、一定时空内到达合理位置的能达性等。数理经济学试图以经济系统的确定性关系、随机性关系、经验性关系等方程来描述经济现实,建立看包括决策系统、对策系统、线性系统、非线性系统、灰色参数系统、集中参数系统、分布参数系统、精确系统、模糊系统等等各类经济分析系统模型。上述各种认识各有不同的侧重点,是从不同的视角来理解数理经济学。他们的多数人只是将其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或经济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立的进行数理逻辑的分析。很少将其视为经济学发展的重要的历史阶段,或是经济学的成熟标志。这种不从历史必然选择的视角,来观察经济学的演变规律的做法,不仅是保守思想的体现,更说明其对经济学掌握程度。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上观察经济学的发展,自马歇尔之后的新古典经济、新古典综合经济学、甚至包括新兴古典经济学都可以看作是数理经济为主流的重要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是近代经济研究的主要成果。
三、数理经济学的研究意义
总结经济学的发展进程,从语言逻辑的局部观察,到数理逻辑的系统研究,不但是经济学发展的必然,也是科学研究进步的必需。数理经济学作为经济学发展的必然阶段,其在经济研究中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经济分析的前提假设使用数学语言描述能准确无误,可以减少后续的无用争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论和意见分歧,究其产生的根源多是观察问题的视角和分析问题的基本假设前提上产生的差异造成的。其次,数学语言是各类语言中逻辑最为严谨的科学,所以使用数理逻辑进行的推理将最为严准,可以防止漏洞和谬误。第三,数理推理过程,可以得到仅凭直觉无法或不易得到的结论。第四,数理分析有利于后人在此基础上继续开拓。第五,可以在理论基础上得出精确的结论,减少经验分析中的表面化和偶然性。
四、数理经济研究的方法
二、经济问题的现实性和紧迫性激励研究方法的数学化
经济学早期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主要以历史分析方法与制度分析方法考察经济现象与经济问题,甚至《国富论》被很多学者视为政治学著作(克罗普西,2005)。但它后来却开始一个不同于其他社会科学的数学化进程,至今一直延续着。经济学研究目标就是要精确地分析、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且社会发展使得经济问题不仅成为个体活动的核心问题,而且也是民族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很多经济问题可能演变成政治与社会,甚至国际问题的特性使得准确地分析与解决经济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必然通过数学化的方式来进行,对社会各界来说,重要经济问题模棱两可的阐述都是不能接受的。因此,对经济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就变得相当现实且紧迫。显然,经济学提供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就必须精确,否则会造成个体经济行为失败,甚至引起国家经济混乱。数学化不仅能够帮助经济学实现精确地分析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能够为经济行为决策提供_个精准的蓝图(至少经济学家主观愿望是这样)。30年代的大萧条使古典经济学缺陷与不足凸现,引起凯恩斯革命,很多经济学家对古典经济学产生怀疑而让凯恩斯经济学大行其道,但是这不仅没有使经济学的数学形式化的进程受阻,而是继续着这一进程。大萧条加剧了社会对经济问题的关注,同时强化了经济学精确分析与解决现实经济问题能力的诉求。经济学对经济问题的分析、解释必须尽可能地定量和精确化以便制定相应的经济对策,而且对经济政策效果的分析、论证要尽可能地通过精细化来满足政策操作性要求,这促使经济学不断数学化。很多经济问题就要求经济学准确说明经济变量之间关系以及相应对策,迫使经济学研究走向数学化定量分析之路,经济学的数学化进程既是经济问题影响重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对经济问题的应对紧迫性反应。
每一门社会学科都是在不同思想流派相互批判中发展,经济学也不例外。但是,经济学是一门经世济用的学科,经济学必须直面现实问题的特征和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对个人、社会生活影响非常重要。在很多情况下,社会各阶层对经济活动正常周期性调整都难以接受,这使得经济学不能完全像其他社会科学那样可以在没有统_的概念和各派可接受的标准情况下无休止地争论。当一个人或者政策决策者应用经济学理论解决现实问题时,他就需要对经济学理论进行选择,比较各派理论优劣。经济学各派理论在被应用选择中竞争着,为了在明确概念以及各派可接受的标准下进行理论竞争,经济学顺理成章地走上了数学化道路。
从经济学发展史的角度看,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使经济学成为_门独立的学科,他的‘‘看不见的手”理论比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的相关论述要详细得多,但是斯密并没有将他的“看不见的手”理论经过严密数学化的论证。这就使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理论难以分出优劣而导致了经济学领域的无穷纷争,从而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实践。尽管市场经济的实践早于‘‘看不见的手”理论出现,但是无论市场经济实践与否,支持和反对‘‘看不见的手”市场的经济理论者都面临用双方可接受的方法来证明‘‘看不见的手”理论的正确与否。因为市场经济实践在当时不仅仅是经济理论与实践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社会问题。经过杰文斯、门格尔、马歇尔、瓦尔拉等几代经济学家的努力,马歇尔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使经济学形成以效用价值论为核心的数学形式化理论体系,从而使得市场经济的“看不见的手”理论较好地得到证明。尽管后来的理论证明,马歇尔理论与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证明存在缺陷,前者可以参见杨小凯等新兴古典经济学m,后者则是阿罗一德布鲁一般均衡的证明。但是以效用价值论为核心的数学形式化理论体系让其他经济学流派在经济学理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阿罗德布鲁对一般均衡的证明发表“看不见的手”理论的完整数学形式化体系建立完成。
当然,20世纪证伪主义思潮的影响也推动了经济学数学化进程,在以卡尔波普尔为首的科学哲学家们对历史决定论的批判后掀起的证伪主义思潮对各学科的影响是深远的。经济学数学化倾向恰好迎合这种思潮,并促进了数学化进程。
前面叙述了经济学数学化的原因。但要知道,这些原因同样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政治学、社会学等其他社会科学发展之中。这些社会科学为什么没有达到像经济学那样的数学化程度,建立较为完整的数学形式化体系呢?也就是说,经济学为什么能够数学化?
所谓数学化就是指在公理假设的基础上以明确的概念、统一的逻辑、严密的演绎推理得到明确的结论。只要演绎推理的逻辑是严密的,那么假设与结论之间就有相同的真伪性。换言之,数学化的理论使得检验其结论的正确与否和判断其假设是否合理之间具有‘‘替代性”进而可以对此理论进行判别。下面阐述经济学能够数学化的理由:
(1)经济学在实证主义下,以统_理性经济人的逻辑研究经济行为规律具有较好的客观性。自斯密以来,经济学分析就基本遵循理性经济人这一分析逻辑“公理”假设。尽管对此争议颇多,但是理性经济人的逻辑假设依然有其合理性和一般性。经济行为主体在做出经济行为选择时,经济利益是它们重要的关注目标,当然,不排除经济利益以外的其他关注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人往往要直接承担经济行为后果以及很多非经济行为后果可以用经济方式解决(如赔偿、保释和雇佣律师等),这样_来,经济利益对每个经济行为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影响甚为重要,因此_般意义上讲,经济行为人在做出经济行为选择时在很大程度上是把追求自身利益作为主要的关注目标。这就使得经济学研究对象具有客观性。毋庸置疑,经济学研究对象所具有的客观性在某种程度上不如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客观性强,这是由于经济学研究对象是经济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选择可能受非经济利益目标的影响而使其客观规律性不如自然科学。因此,经济学以理性经济人逻辑来分析经济问题、现象所得到的理论,相对自然科学的理论,有较弱的客观性,而相对其他社会科学而言,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则比较强。这可能是经济学比其他社会科学更接近之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2)经济学清晰、明确的基本概念的形成是经济学能够数学化的基础条件。在经济学学术史上,关于主观价值论与客观价值论的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然而现在,以效用为基础的主观价值论在争论中被广为接受,这是_个事实。毋庸置疑,效用价值论的确立对于经济学的数学化进程是一个巨大的推动。效用函数及其相关数学工具的引进使得消费者选择可以简化为效用函数的最优化问题。同样,成本、收益和利润等概念以及物理学中均衡、弹性等使经济学数学化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很显然,经济学基本概念的框架形成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密不可分的。正是对经济行为的“理性经济人”单_化假设才使得这些数学化的概念得以引进,数学推理成为可能。社会学等其他社会科学数学化程度较低受制于这些学科研究的对象,即人的行为是追求多元目标,这就使得这些学科很难运用数学推理的分析方法,因为数学推理需要逻辑上的一致性,行为选择在多元目标下就难以保证选择依据始终如一的逻辑。这也是经济学数学化遭受置疑的地方。但是经济学关注的是经济行为,经济行为以理性经济人的逻辑进行选择是可以接受的。一般来说,在经济行为的选择中除经济以外的其他目标不是首要的。
经济问题现实性和紧迫性激励经济研究方法的数学化。但是经济学数学化过程中使得经济学研究的经济行为人至少部分丧失了生物性与社会性,经济行为人变成_个信息充分且有计算能力的机器。但经济学研究对象的主体是社会中的个体,他们的经济决策与行为并不仅仅取决于经济利益,经济学以理性经济人的最优化行为为逻辑推进的数学化进程也使得主流经济学研究方法具有单_化倾向,经济行为个体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性特征丧失。斯密的分工理论受到重视,而将合作视为顺理成章而被忽视,实际上伴随分工的合作涉及很多心理和社会因素。
即便这样,经济学数学化进程初期遇到的问题并不明显。在现代经济发展初期,经济情况相对简单,经济决策与行为所需信息与计算能力要求不高,经济个体的决策与行为尚没有遭遇信息与计算能力瓶颈。另外,脱离传统社会的贫困,初期现代经济带来的物质繁荣掩盖了经济活动中个体的社会与心理问题。因此,以理性经济人的最优化行为为逻辑推进了主流经济学数学化,并且没有引起太多的质疑。
三、信息与计算能力瓶颈促使传统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回归与创新
随着经济发展,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与日俱增,经济行为主体的最优化行为对信息与计算能力的依赖已经变得超越经济个体的生理承受能力。数学化的主流经济学理论对现实经济问题分析与解决的效果受到质疑变得日益明显。实际上,经济复杂性使得经济行为个体的最优化行为决策面临信息与计算能力的瓶颈,但是现实经济活动不会因此停止,现实中的经济个体在信息与计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经济决策与行为呢?显然在此种情况下,理性人的最优化行为的数学化理论的适用性和解释力就降低了,经济问题的现实性与紧迫性促进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创新,同时_些传统经济学方法在逐渐回归中不断发展。
—方面经济问题的现实性推动经济行为人的社会性还原。制度经济学等发展就是要将经济行为人置于社会性的情景中加以研究,制度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的复兴与发展,并且与数学计量分析相融合。前面的分析表明,经济学通过理性经济人的单一假设逻辑而建立起经济学的数学结构体系,同时使得经济行为丧失社会性。作为_门社会科学,经济学研究对象是经济主体的行为。经济活动主体是有意识的人,因此经济主体的行为就不可能只有经济利益单一维度,还有“行为“意义”和“情感”维度等(汪丁丁语)。这样就意味着经济学研究需正视经济行为的多维涵义,这可能破坏经济学的数学结构体系。这也是许多经济学家,特别是非主流经济学批评主流经济学的重要原因。但是,正如前面所述,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行为,不是_般的社会行为。而且行为和意义维度的引入并不必然地否定经济学数学化,因为有时行为和意义维度与经济利益维度可以统_起来。当然,对经济行为的多维度关切将使经济学家面临保持和发展经济学数学结构体系的严峻挑战。经济行为的单维度假设和多维度关切使经济学家有主流与非主流之分。因此,经济行为遵守理性经济人的单一假设与否将是影响经济学数学化的重要因素。面对信息与计算能力的瓶颈,经济行为人依赖于_些制度与历史惯例进行着经济决策与行为,制度经济学与经济社会学等的发展背景就是经济学研究对经济行为人的社会性还原。
另一方面经济行为人的生物性日益受到重视。实验经济学、行为经济学与神经经济学在欧美迅速发展,促进经济学的研究更加关注经济行为人的生物性。为了将经济行为人的生物性加以还原,使他们的生理特征与计算、信息处理能力特征得以再现,经济学创造性地将实验技术方法与生物学研究方法引入经济学。经济行为的主体是人,人的行为必然受到其生理限制,并以其生理为基础。随着对人的脑科学的研究深入,探索行为背后的生理基础成为可能,也是让经济学返璞归真的必然。人体,特别是大脑扫描技术(如核磁共振技术)进步使分析人的行为生理机制不再遥不可及。更为重要的是,神经经济学的研究也会为行为经济学奠定生理基础,加快行为经济学的发展进程,进而影响经济学数学化。
卡尼曼与特维斯基等开创的行为经济学理论特别强调行为的心理因素。在不确定的条件下,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以及有成本性将使经济行为人决策受到心理因素以及引起心理变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在此条件下,经济行为人不可能进行理性经济人的精确计算或者精确计算变得不经济,取而代之,行为决策的简易化势在必行。行为经济学对理性经济人假设的修正,提高经济学解释力,同时,也让经济学的数学化面临挑战,决策与选择行为受到心理等非经济因素影响会让经济学数学化而进行演绎推理的逻辑_贯性受到破坏,影响经济学数学化进程。神经经济学对经济行为人的神经系统研究,关注他们神经活动状态。实验经济学使得经济学像自然科学研究一样对经济决策与行为展开研究,分析一定条件下经济决策与行为特征和影响因素,从而进_步探索其中的各种心理与社会机制,不再局限于主流经济学最优化行为机制,显然,经济学逐渐还原经济行为人的社会性与生物性的努力促进了制度分析法与历史分析方法等传统社会科学分析法方的复兴,同时,对经济行为人的生理与心理关注使得实验技术方法、心理分析法和神经科学研究方法等新的方法在经济学研究中被运用。
法经济学领域,科斯的贡献在于在主流经济学和法律分析之间搭建了一个坚固的桥梁。在科斯之前,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早就被人们所关注,分别形成了一些分析思路,但它们都没有成为被普遍接受的分析范式。直到1960年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发表,才改变了上述局面。在文中,科斯按照主流经济学的逻辑,不仅表明了法律对于资源配置的重要性,而且指明了如何对法律进行分析。这一方面使经济分析具有了不同于其他法律分析的立足点,尤其是区别于以公平为基点的分析;另一方面,表明研究稀缺资源配置功能的经济学,今后不仅要研究价格机制的配置作用,更要研究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要理解现实经济世界是如何运作的,就必须放弃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认真研究法律制度。与此同时,科斯也提供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基本方法——交易成本分析方法。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付出成本。这些成本不仅包括产权界定的成本,而且包括在法律框架下权利交易的成本。经济分析的目的就是要说明这些成本,并比较它们的大小,以寻求成本最小的制度安排。交易成本成为比较法律制度效率大小的标准,说明交易成本及其最小化的途径,就说明了法律制度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关系。因此,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演变成为一种选择学说,主体根据理性最大化原则,在不同的制度之间按照交易成本的大小进行选择,从而与主流经济学融合在了一起。更为重要的是,科斯还将研究者吸引到一起,具有形成较统一的研究团体和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指引新的研究方向的作用。总之,《社会成本问题》的发表,成为法经济学诞生的标志。按照科斯开辟的道路,使用其所提供的方法,法经济学繁荣发展了起来。
但是,随着法经济学学术收益的边际递减,法经济学的未来发展方向逐渐成为学者们关心的问题。1997年秋季卷的《芝加哥大学法学评论》专刊在讨论法经济学的未来发展方向时[1],虽然讨论很深人,但分歧也比较严重。贝克尔、埃普斯顿(RichardA.Epstein)等对法经济学未来发展表示忧虑,而波斯纳等则对法经济学的发展充满信心。双方都有充足的论据支持自己的观点,这表明在法经济学未来发展方向上已经产生了重大分歧。那么,法经济学未来将向什么方向发展呢?
一、谈判分析范式:曾经的主流分析范式
在科斯等人开辟了法律的经济学分析道路之后,更多的法律领域进入了分析视野,更多的经济学理论被用于分析法律制度。尤其是在波斯纳等人的推动下,谈判理论被广泛地应用于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中,为法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谈判理论以传统价格理论为基础,认为自愿合作可以使一项资源从估价低的主体手中转移到估价高的主体手中,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提高了合作双方的福利水平。在谈判过程中,双方自愿地对交易对象、价格、数量、方式以及风险分配等进行协商,结果或是达成一致进行合作,或是难以达成一致无法合作。在零交易成本的前提下,出现何种结果取决于合作风险值的大小和如何分配合作剩余。谈判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确定风险值,不仅要明确各方的资源察赋状况,还要明确交易双方的竞争情况,确定竞争出价;(2)预测合作剩余,找出交易双方的评价差异,预测双方福利水平提高的可能程度;(3)分配合作剩余,在预测的基础上,明确各方获得的份额、分配合作中的风险,履行协议获得剩余。在不存在外界压力和双方谈判实力均等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谈判找到合作均衡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
然而,有诸多因素阻碍着自愿合作的进行,合作是有成本的。不仅存在着风险值难以确定、合作剩余难以预测和顺利分配等阻碍谈判顺利进行的内部因素,而且垄断、外部性和信息等外部因素也阻碍着谈判的进行。合作失败和合作难以使资源正常流动,无法被用于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无法形成最佳的资源配置格局,也无法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如果采取非正常的手段进行流动,如偷窃将会造成更大的效率和福利损失。所以要克服合作障碍,努力减少因合作失败带来的福利损失。建立法律以使私人协议失败造成的损害最小,成为立法的基本原则。这就是“规范的霍布斯定理”[1]。
以谈判理论为核心展开的法经济学分析框架,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上的,它以传统价格理论的三大假设一一理性人、稳定偏好和均衡分析为基础,加人了产权、信息及交易成本等因素分析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具体说明了合作的益处和阻碍自愿合作的交易成本的来源,为建立制度克服阻碍、促进合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提供了评价标准。并且,谈判理论是以市场主义来看待法律问题的,认为法律规则形成的只是不同行为的“隐性价格”,人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交易。法律的作用,即在于使人们进行合作的交易成本最小化,并竭力降低合作不成带来的损失。因此,谈判理论实际上是揭示了在交易成本为正的世界中如何实现效率的问题。而对各种阻碍因素的克服涉及了多方面的经济理论,克服阻碍的制度安排也涉及到了几乎所有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在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以及程序法等部门法的分析中,谈判理论起到了基础理论的作用。[2]这些部门法分别涉及了权利的界定、流转和保护三个方面,被认为是法律体系的主干。谈判理论对这些领域均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以效率观对它们进行了重新检验。谈判理论将它们都统一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自愿合作的宗旨之下,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使较为散乱的对部门法律制度进行的经济学分析,有了一个统一的理论核心。谈判理论因此成为法经济学在兴盛之初的主流分析范式。
二、博弈分析范式:目前的主流分析范式
随着博弈论在经济分析中的广泛应用,不仅给经济学带来了分析方法的优化,而且推动经济学向更加现实的方向发展。法经济学同样引人了博弈论,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与博弈论在经济分析中发展趋势相一致,法律的博弈分析逐渐取代了构建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谈判分析范式,成为新的主流法经济学分析范式。
法律的博弈分析之所以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主要在于博弈分析的行为假设与法律行为具有更高的一致性。法律不仅关注个体对法律规则的反映,更关注在法律规则下行为人之间的相互反映。博弈论所分析的对策行为的基本特征,就是行为的形成不仅是自身约束条件的函数,同时也是博弈对方行为的函数。这与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行为模式是一致的。在既定的法律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行动选择,既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也必然受到其他当事人行为的影响。并且这一行为也将影响所有当事人的今后决策。因此,将法律规则下的行为人之间的行为互动归结为对策行为,比新古典经济学的行为假设更加准确。
博弈论承认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冲突。尽管博弈论承袭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但博弈论解释与分析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不再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反而认为均衡的实现要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才能达到。博弈论严格地坚持了个人理性最大化的假设,但这个最大化是将其他参与人的决策考虑在内的最大化,说明了参与人之间的相互制约是人们选择不利制度及其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博弈论突破了新古典经济学无外部性、信息完全和竞争充分的假设,运用了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具有比新古典经济学更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目前,博弈论已经被学者们较为成功地重新分析了法经济学几乎所有的领域[1]。总之,博弈分析给法经济学带来的主要进展,集中体现在它对交易成本分析范式和谈判分析范式的突破上。
第一,博弈分析突破了市场本位。科斯等尽管强调交易成本是决定性的制度选择标准,但是在基本观念上,他们依然坚持“市场本位”,认为自愿交易是实现效率的最佳途径,即使在“市场失灵”的环境下,也不能就此认为政府干预就是比市场更好的选择。这也是整个芝加哥学派的核心观念。波斯纳的分析更是突出了“市场本位”,他认为“效益最大化”是法律及其活动的主要价值追求,是评判法律规则的核心标准[2]。博弈论尽管与经济学具有共同的核心基础—个人理性最大化,但是博弈论并非源于经济学,也不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它是一种数学方法。因此,博弈论可以作为多个社会学科研究方法,只要该学科的研究对象涉及对策行为,进而避免以一种社会学科的规范和了馗标准来评价另一学科的弊端,从而使博弈分析不必以“市场至上”为基本观念。博弈论着重强调行为手段对追求目的的适应性,是一种形式理性。所以在博弈分析中,可以没有先验的价值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博弈论已经显示出博弈均衡的达成有赖于参与人的价值判断,在存在多重均衡的状态下,价值判断的不同可以导致不同的均衡。斯切菱(Schelling)的“聚点”[3]均衡就说明,当在无法确定均衡状态的博弈模型中加人外来信息,如,社会文化习惯、参与人过去共同的经历等,就可以达到均衡。因此判断制度是否有效的标准不一定限于效率,也可以是效率之外的其他价值追求,如公平等。只要制度能使参与人的行为在追求价值目标的过程中保持了内在一致的效用(或预期效用)最大化,该制度就是有效的。
第二,博弈分析使交易成本更确定。交易成本分析方法因为交易成本概念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而备受批评。谈判理论是交易成本的细致化,阻碍合作的因素就是各种各样的交易成本。博弈论进一步将研究重点放在对策成本和信息成本上。实际上信息不完全和对策行为是我们迄今所揭示的交易成本的最主要来源。人们对交易成本最初的理解来源于科斯对它的初步界定,即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库特(Looter)讨论了谈判中的对策行为[4]。威廉姆森则深人研究了企业组织内的机会主义行为[5],这实际上也是对策行为的一种。博弈论的分析将这两种交易成本的生成源泉结合在了一起,通过数学工具的运用使对它们的分析更加严密和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不同法律规则的交易成本分析更加明确,进而得出的立法建议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博弈论在坚持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上,包涵进了整体主义的因素。个人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一直是主流经济学和以制度学派为代表的非主流经济学的重大分歧之一,如何协调两者始终是个难题。博弈论在坚持个人主义的基础上,成功地引人了整体分析的因素。博弈论的分析是从个人主义出发的,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是分析的起点,并且均衡的达成也是个人最大化行为的组合。但是,博弈论中参与人的最大化行为是所有参与人最大化行为的函数,个人的函数中包含了整体的影响。最终均衡结果的生成也是全体参与人共同博弈的结果,而不是单个最大化行为的结果。并且,制度的规则和风俗习惯可以作为博弈的框架,构成个体最大化行为的约束。这样,更多的因素被引入了法律的形成和效应判断中,极大缓解了对法经济学仅强调效率价值的批评。
三、行为法经济学:正在成长的分析范式
行为经济学是在西蒙的大力倡导下发展起来的,实验经济学则是从20世纪40年代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另一个新兴经济学学科。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根据从心理学、实证观察以及行为实验中得到的经验材料,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行为假设—理性选择理论进行了全面的检验,发现了许多与理性选择理论不相一致的“反常现象”。
尽管在行为经济学中,尤其是在实验中,行为人的个人选择依然是主要的观察和研究对象,但是行为经济学对行为选择的研究已经充分显示出,在面对复杂且意义不明的现实进行选择时,个人往往不是一个充分自主的选择主体,选择更多地受启示、偏见、过去以及社会规范的影响。行为经济学虽然没有直接反对理性选择理论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但个人决策的非自主性,已足以促使我们思考:从个人角度出发理解社会是否是一个充分的角度。因为存在着许多从个人角度理解问题而产生的理论困境,如以囚徒困境为基础的一系列集体行动的困境。当然,这些理论困境在多大程度上就是现实的真实困境,还需要更深人的研究。对社会规范的研究已经成为法经济学研究中一个热点,对法律的研究也是建立一个外生于行为人的但要作用于其行为选择的适当体系。这些研究都将与行为经济学一起使我们深人地思考理性选择理论的未来前景,有助于发展出替代的并能够被广泛接受的新分析范式。
行为法经济学(BehavioralLawandEconomics)是法经济学研究中出现的、运用行为经济学研究成果分析法律问题的学术趋势。学者们将行为法经济学的研究目的谨慎的定位为:运用行为科学的成果,更好地解释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提高法经济学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使其摆脱远离现实的困境。孙斯顿(Jolts,Sunstein)和萨勒(Thaler)说,“我们分析的核心观念是,行为经济学还允许我们用传统的经济分析方法对法律行为进行判断和模型化,但是是在对人类行为更准确的假设、对法律更精确的判断的基础上进行”[1]。考罗布肯(Koroblun)和尤伦(Ulen)则认为,“正如我们反复强调的,我们并不是提出一个新的范式来代替理性选择理论。我们的目标仅是将来自其他社会科学的大量的实验结论融合进法经济学中,以使人类行为判断和法律体系目标实现之间的关系得到精炼。”[2]。
行为法经济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构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最大化地降低行为人理性受到的限制和影响。各种因素的限制使行为人的计算能力、意志力不能够符合最优决策的要求。理性选择理论尽管不现实,但它毕竟描述了一个理想的完美状态,说明了实现最优决策所需要的条件。因此,行为法经济学的一个主要研究内容,就是说明如何限制那些使行为人理性受限的因素发挥作用,使行为人的计算能力和得到的信息符合最优决策的要求。法律的重要作用就是建立这样一个环境。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法律比传统法经济学的理解更为深刻,解释力更强。二是应用行为科学的结论,判断法律规则约束下行为人的反应,说明法律规则的效果,进而为法律规则的选择提供依据。
从总体上来看,行为法经济学还是很单薄的,行为科学所得出的结论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消化,这些结论对于法律分析到底有哪些意义还在探索中,如何统一这些散乱结论和分析更是还没有找到有效的途径。
四、法经济学的未来:“理性”再精炼基础上的实证方向
应当肯定法经济学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法经济学展示了以前没有被法学理论所充分探讨的效率因素,表明了法律所具有的经济结构,使较为散乱的法律制度可以统一在效率的基础上,都可以从效率的角度进行解释。在许多领域,经济分析的成果已经成为基本理论的一部分。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法经济学已经越过了发展顶峰,正处在学术收益递减的阶段。在波斯纳以谈判理论等为主要工具分析了几乎所有的法律领域后,这些领域又被博弈论重新分析了一遍,行为法经济学更是使人们在重新审视这些领域。尽管博弈分析和行为法经济学得出了一些新的结论,但同时也凸显越来越多的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的质疑和突破。伴随着对理论基础的怀疑,自然产生了对法经济学发展方向的迷惑和分歧。因此,对法经济学未来发展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对其发展历程和基本分析范式深人反思的基础上。
理性选择是经济学的基本行为假设,它是自我利益最大化理性假设的规范表述,它包含以下内容:(1)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认为是个体的选择决定了社会关系的内容和形式而不是相反;(2)要求经济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意志能力、充分的计算能力和完全的记忆能力,从而使偏好稳定并能够对其进行排序和计算;(3)认为决策时的环境因素对于决策没有影响,排除了历史和制度对选择的影响,并且选择是孤立的,每个行为人是根据自己的效用函数及面临的约束单独决策;(4)认为众多行为人同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状态代表着一种理想的均衡状态,实现了最佳的资源配置效率,是经济运行的追求目标。此时,所有参与者都有维持均衡和不偏离均衡的内在激励,因此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允许行为人自主决策的自由市场价格体系,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途径,由此产生了效率价值观的引申观念—市场至上观。
从法经济学分析范式的发展历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个过程同时也是不断突破理性选择理论非现实性假设的过程。科斯的贡献在于将经济学引领进了交易成本世界,看到了不同法律规则安排对应着不同的交易成本;谈判理论更是具体分析了阻碍交易顺利进行的各种交易成本,说明了如何利用法律降低交易成本;博弈分析则突破决策独立、信息完全假设,集中分析了在特定法律关系约束下的行为选择;行为法经济学更是直接指向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一理性,提出了更加丰富的决策模型和更多的决策影响变量,进而使法律分析更加趋于现实。从这个发展趋势来看,法经济学的未来方向依然会建立在对“理性选择”这个基础的突破和精炼上。我认为,可以从内容和形式两个角度对“理性选择”进行精炼:
第一,内容上的精炼,主要是确定理性概念中是否要限定行为的性质,是否要限定所追求的目标。一般认为,经济学的任务是如何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但这并不代表着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是人们的最终目的。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只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手段,而什么是社会福利、什么状态才是福利最大化却不是经济学所能够说明的。所以经济学中的“理性”是工具理性,而不是认知理性,经济学不应对行为人的追求目标进行限定。因此,精炼理性概念的第一步,是不要求理性概念对行为人追求目标的内容进行限定。不对目的进行限制,或者说对经济分析来说目标是外生的,这样可以容纳进更多的价值追求,如公平,从而不将对法律的理解限定在效率的实现上,也不狭隘地认为法律体系是在建立类似于“市场”的价格体系。
但是把目标追求外生于经济分析,并不等于目标的选择和追求与个人无关。相反,我认为,目标的选择是由社会和个人共同决定的,而经济学对于人类的目标形成及其选择并没有足够的发言权。如社会认同也是人类的基本生存动机之一,黑格尔甚至认为“为承认而奋斗”是更高层次的人类行为动因。人类不仅需要获得生存与发展的物质条件,更需要被他人承认,只有人才追求荣誉这类东西,也只有对“承认”的追求才使人和动物区别开来。财产在黑格尔看来只是“追求承认的历史斗争的一个阶段或一个侧面”[1]。但是对于人们为什么追求社会认同目标,与其他学科相比,经济学显然没有给出什么充分的解释。经济学的重心在于说明目标设定后的实现安排上,而不是说明目标本身是如何形成的。这样在目
标外生的假设下,不坚持行为选择必然要实现目标效率,而是将重心落脚在手段效率上,我们就可以看到更多的行为被容纳进目标实现集合中。如在社会认同的要求下,行为人完全可以选择非自利的目标。社会规范实际上就是已经形成的社会认同标准,它可以外在于行为人,使行为人为获得认同而遵守它;也可以内化于行为人的目标追求中,行为人自觉地遵守它。库特(Cooter)就在内化社会规范的基础上,讨论了行为人的理性选择问题。[2]公共产品的供给实验,在表明行为人有供给公共产品偏好的同时,也表明这个偏好是建立在自己的供给行为被他人承认的基础上的。
第二,与内容精炼相一致,从形式上精炼理性概念,则是将理性限制手段与目标的“一致性”上,要求手段是最适合目的实现的手段。“一致性”是对行为人理智的最低要求,要求行为人具有这种选择能力或至少有追求一致性的内在心理趋势。这样,在理想状态下,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能够认识到自己将要追求的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计算能力则能够计算不同手段的实现效率,意志能力则是能够实现目标之间的统一。当有限制性因素(如信息的不完全、偏见的自我加强等)时,行为人的一致性追求就建立在了错误的基础上而不能达到理想状态。但不是不追求一致性,而是一致性追求没有完美实现。如果这些因素得以消除,行为人的一致性追求才得以完美实现。
考罗布肯(Korobkin)和尤伦(Ulen)认为,将理性限定为“一致性”后,理性概念就太过宽泛了,因为任何行为在事后都可以解释为是当时缓适合的行动选择[3]。但是,如果我们在事前就确定了行为的追求目标,行为人的选择就可以“证伪”了。尽管我们不对行为人的目标进行限定,但这并不代表我们认为行为人的行动是没有目的的。相反,行为人的选择都是基于一定目标的选择,而且目标是先于行动而存在的。即使行为人有多重目标,因为认知能力的限制,行为人不能具体确定目标的追求顺序,行为人的行为选择也是在向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向努力,而不是没有目标。习惯、传统、嗜好等使行为人的行为选择看起来好像没有目标,但实际上是目标已经隐含在行为中,行为人在过去的经历中已经设定了目标。尽管这个目标与当前行为人的目标可能不一致,但这只意味着行为人的目标选择是错误的,而不是行为人没有目标。
只要行为人的行动选择和所选择的目标相一致,即使目标错误,从“一致性”的标准来看,也是“理性”的。经济学不对目标进行判断,只着重于目标和手段之间的“一致性”。“一致性”就是经济学要追求的目标,这是工具理性。这在经济学被用于分析非市场制度时,尤为突出。非市场制度的追求目标不是经济学所能说明的,将经济学应用于非市场制度的分析,只能限于对非市场制度实现其目标的“一致性”进行判断,不能将工具目标与目的目标混同在一起。传统法经济学的一个失误就是混淆了两者,将效率解释观和效率价值观混在了一起,认为效率是法律制度的唯一追求目标。判断各种法律规则是否最适合实现它的目标,并不代表着资源配置效率必然是法律的追求目标。如果说法律追求效率,也只是追求工具意义上的效率,而不是目的意义上的效率。不同的法律制度有它自己的追求目标,不能将法律制度简单地类比于市场制度,以市场制度的标准和价值观来解释所有的法律制度。这一点与
法律实证主义的思想是一致的。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的追求目标是外在于法律的,法律和道德没有关联,“恶法亦法”,法律研究的任务仅限于判断法律规则与其目标之间的“一致性”。法经济学虽然不认为法律和道德没有关联,但也应只限于判断法律规则与其目标之间的“一致性”。
1信息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信息经济学是针对“信息”这一对象分析如何优化资源配置的交叉科学,融管理学、经济学、系统科学、运筹学和信息科学于一体。当前信息经济学的体系构建主要依照两种研究思路来进行。
思路一:信息经济学的“二分法”。它将信息经济学分为微观信息经济学和宏观信息经济学两个部分。微观信息经济学按照市场不确定性原理,将产生行为的不确定性和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等问题放到一起来分析;宏观信息经济学则由信息产业经济学和信息社会的各种经济理论组成,以信息技术的不确定性为基础,分析信息技术的各种经济影响和福利效果。按照这一思路构建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可以清晰地看出信息经济学的学科交叉性。在微观部分强调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性,使得价格的搜寻需要付出成本,买卖双方的私人信息会影响决策,个体有限理性。价格不再是唯一的市场调节手段,运用契约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的激励约束手段与机制不可或缺。而宏观部分能够较好地体现信息产业对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与地位。
思路二:信息经济学的“三分法”。从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传统框架出发,将信息经济学划分为3个部分:微观信息经济学、中观信息经济学和宏观信息经济学。微观信息经济学主要以个别市场主体为基本分析单位,考证信息市场均衡、劳动市场供给、消费者行为以及市场机制等一系列微观经济问题的影响,重点分析信息资源配置和微观信息市场的效率问题。中观信息经济学,即产业信息经济学,着眼于对信息产业的分析,主要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化、信息产业基础与结构、信息产业国际化、信息资源与经济增长等方面的内容。宏观信息经济学则从国家和世界经济的层面出发,论证信息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影响,研究信息与财政政策、金融制度之间的关系,探讨信息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国际信息经济与本国信息经济的关系等。按照3个层面的划分,使得信息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的研究体系保持一致和良好衔接,因此信息经济学又称为西方信息经济学、理论信息经济学、信息产业经济学和信息工业经济学。
2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尽管不同学者对信息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有着不同的见解,但是整体上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可以分为以下6个方面:
(1)经济信息。研究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信息对于行为人的影响,探讨某种信息条件下行为人相互作用的经济问题,如非对称信息下分析模型、委托一理论、不利选择与道德风险、广告模型、市场信号模型、不完全信息分析模型、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等。
(2)信息商品。信息商品的特质属性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共享性。信息商品即使在消费后,也不会消失,而且通过加工提炼,会形成新的信息。二是时效性。时间会使得信息价值消失。三是不对称性。所谓的委托一和逆向选择。四是知识性。同样的信息,使用者不同,信息商品的价值不同。五是独创性。如知识产权保护、着作权保护等都是信息独创性的表现。六是效用动态性。信息商品通过传播被更多人认可,可能效用会增大;如果被恶意扩散则效用可能降低。七是相对性。不同的信息需求者对信息商品的价值认识不同。
(3)信息社会。人类文明进入到信息社会,也称为后工业社会,社会经济的主体由制造业转向以高新科技为核心的第三产业,即信息和知识产业占据主导地位;劳动力主体不再是机械的操作者,而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交易结算不再主要依靠现金,而是主要依靠信用;贸易不再主要局限于国内,跨国贸易和贸易全球化成为主流;由传统的金字塔形组织管理结构向网络形的组织管理结构转变;信息和知识生产成为社会生产的重要方式;数字化的生活方式和交易方式正在形成;信息化对抗衍生出了信息化的新战争形态。
(4)信息经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信息经济是通过产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化两个相互联系和彼此促进的途径不断发展起来的,出现了新形式的劳动对象、劳动关系和经济结构。有人称搜索引擎为互联网经济的车轮,预测搜索引擎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基于Web2.0这种创新的信息技术和创新的理念,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实现了网络经济环境下新的商业活动交易和办公模式,将会成为未来人类经济活动的中心。
(5)信息产业。工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以及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将建立在基于信息技术的智能化设备的基础之上。“世界是平的”信息产业发展与全球化和一体化,加强了全球分工。信息产业催生新兴行业,引发了全球“物联网”和“数字地球”的研发,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带动全球经济增长。
3信息经济学的新发展
(1)新组织信息经济学。IT技术的发展,使得组织的体系结构和运作方式发生了较大改变,需要研究新的信息资源配置方式,新组织的信息机制设计和信息效率分析,IT作用下新组织的委托理论和激励约束机制,虚拟企业和战略联盟中的信息不对称等。
(2)网络信息经济学。网络信息的外部性更大,网络经济的开放性和竞争性更加强烈,由此,网络信息经济学已经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之一,如网络信息传送与交流、网络信息价值评价、网络经济政策和网络经济法规的制定等,其中一个重要研究内容为建立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实现各种有价值的交流互换、共享而改变行为方式促进“协同交易”。
(3)国际信息经济学。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形成,各国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信息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要扩展到国际领域,讨论世界信息经济的生产效率、信息资源配置效率,国际信息政策对比、评判与预测研究,各国信息经济依赖程度与跨国信息经济比较等内容。
(4)交叉地带信息经济学。信息经济涉及通信、经济、管理、计算机等多种学科,各学科都有自身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特点,分析信息经济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与区别,探讨各学科之间的异同点,从而揭示科学发展的内在规律。
4结语
信息经济学是随着社会经济信息化而发展起来的经济学与信息科学的交叉学科,带有明显的综合性和边缘性,同时它也是—门与时俱进的理论,其研究范围广泛并不断扩展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