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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养老企业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目前大多数民营养老服务行业呈现出投资大、微盈利、经营风险大的特点,这促使民营养老企业运营管理者不断创新改进企业管理方法,以寻找最佳运营模式。此时企业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对提高民营养老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其稳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推动民营养老企业实施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第二,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提高民营养老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效果,对员工起到激励并且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第三,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效控制成本,合理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民营养老企业综合实力。
二、养老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全面预算的认识和了解不够
部分养老企业已开始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但各部门负责人对全面预算管理仍缺乏正确认知。尽管其认同预算是一种有效的量化管理工具,但由于编制出来的全面预算难落实难执行,并没有把它作为一种管理方法来运用,没有将预算与养老企业内部管理很好地结合,使得全面预算管理在院内并不受重视,预算编制困难重重,预算结果执行不到位。
(二)预算编制不合理
部分养老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相脱节,运营管理者往往看重个人经营业绩,而忽视了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造成企业短期行为;在预算编制上指标体系不健全,部分预算指标宽松、有效性差。缺少科学依据和可控性;将预算等同于财务预算,全面预算工作甚至成为了财务部的独有化工作,整个编制开展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相脱节,各部门未形成真正的预算链条,使得预算编制工作零散,缺乏沟通及协调性,导致资源分配冲突,各部门在编制全面预算时不能合理预测,导致编制出来的预算不合理。编制过程中为了使本部门能顺利完成预算目标留有空间,存在低估收入或高估成本,低估收入使得销售部门不去努力就能实现业绩指标,缺乏客观性,增大成本费用预算,使得业务部门完成预算指标的难度降低,造成资源不合理分配,遮掩了运营中存在的真实问题。
(三)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院内没有专设预算管理机构,仅将全面预算工作交由财务部门兼任,对于预算管理中各部门出现的问题和冲突,没有权威机构进行沟通协调,造成预算管理出现断层和漏洞,无法从组织上来保障预算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预算流于形式而起不到应有的管理作用。
(四)全面预算跟踪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
养老院管理层不重视全面预算管理,每个部门在预算实际执行过程中互相推诿扯皮,甚至有些超预算项目出现跨科目跨部门占用其他科目预算的情况。财务部作为主导预算管理的主要部门,在预算完成后,缺乏对各部门预算责任人进行跟踪培训辅导,企业内部也未健全配合预算执行的相关制度,没有预算配套的考核方案。导致预算实际执行困难。一些企业的财务部门虽然也掌握许多经营数据,但几乎没有做对经营有支持的数据分析,这也是目前大部分公司财务部最薄弱的环节。
三、完善院内全面预算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院内相关部门人员全面预算管理培训
正确认识和了解全面预算管理是养老企业未来发展的首要前提。好的预算管理,既要考虑数据的合理性,又要考虑执行的可行性。企业应经常对院内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知识的辅导与培训,要有效组织企业资源让每位员工都懂得全面控制思想,知晓全面预算的管理意义。作为院内经营管理者和财务人员也应更熟练的掌握这一多功能的管理控制工具,了解预算管理的实施流程,发掘在预算管理中可能会出现的陷阱和纰漏,并学习成功的解决方案,以为养老项目的发展提供高效科学化指导。
(二)完善院内全面预算编制
1.院内在年末开展对下一年业务部门预算编制之前,除应重点对上期经营分析报告除对计划预算目标执行及其偏差进行分析说明外,还应结合各项业务指标展现经营成本,揭示问题,确立下期全面预算编制原则,年度目标制定应充分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时根据年度经营目标沟通会确定来年的年度经营方向编制年度全面预算,成本预算可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先计划后预算,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进行编制;可对年度关键计划预算目标的设定采用上下结合的方式共同确定。
2.年度预算编制结束后,还可在半年度时启动对半年度预算的调整工作,针对上半年度经营报告与经营指标的完成及未完成情况加以重点说明,对下半年的预算数据进行调整,但原则上应该以不突破年度预算数为准,在下半年进行全面预算工作调整时应将原年度目标已确定的工作应结合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内外部环境分析,对下半年的计划预算做出合理预测调整;对上半年度财务经营指标、销售目标、入住率、市场营销、对客服务及内部管理完成情况进行合理分析以为下半年度全面预算调整工作奠定好数据基础。
3.各部门编制预算过程中对各项目均需注明编制说明,有理有据,围绕年度目标编制,且收入与成本配比,考核指标从中进行选择,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编制口径;在经营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养老行业人力成本是最大的运营成本开支,在对各部门人力成本的预算时,首先要和综合人事部明确各个部门的人员需求,根据人员需求预算表再进行人员经费的各项编制,在对营销费用进行编制时,先要由营销部门编制营销计划书,营销费用预算是营销计划的财务数据表达,根据营销计划书再编制营销推广费、广告费及活动费的预算以互相匹配。在对经营成本进行预算编制时,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保费、环境维护费、保安、保洁、工程人员的人员配备需要结合上年度入住率目标,根据现有已经签订的维保合同,和需要续签的或者新增的维保项目编制。有合同的必须依据合同,没合同的按照市场价格合理预估(预估也需要有依据的预估)。资产采购,需由采购部门组织编制采购计划,依据采购计划进行资产购置的编制。资产购置的时间不能简单全部假设为月初,须根据年度目标及年度配置计划,明确预计采购时间,可根据计划提前1月配置完成。工程改造支出,要有工程改造计划,评估工程改造需要的费用,根据计划时间节点编制。
(三)院内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立预算责任机构
院内要持续提高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必须使预算管理制度化。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需成立专门的组织来运营管理,而不能由财务部单独负责。全面预算需要每个部门参与,每个责任人来执行落地,执行过程中明确相应的权责利。院长作为养老机构第一责任人对预算管理全面负责,是年度预算编制的决策者,应领导院内管理层直接介入预算的授权、审批等日常管理环节并且负责年度经营目标、审批预算编制合理性。对全面预算如何编、编制内容、编制目的、编制流程及要求等,应通过预算制度文件加以明确规定,预算制度文件还需说明预算编制与执行分析的部门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质量控制、记录管理、考核和报告与记录。预算责任机构负责组织年度预算编制,初步审核各部门预算并进行汇总、平衡;财务部负责预算执行分析表的审核,按月向院长汇报执行情况及差异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各部门为预算编制的执行机构,各部门主任负责根据院内分解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及年度计划,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并配合财务部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
(四)监督院内全面预算有效执行
预算责任机构应该有效地跟踪各部门的预算情况,使预算执行情况得到及时的反馈。院内预算责任机构应与综合人事部门共同制定“全面预算成本管控绩效考核”,每个月将预算执行差异进行各部门分析,将预算差异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与绩效挂钩,根据预算执行结果需要有评价和奖惩措施,对预算达成的部门及优秀员工按预算考核制度进行奖励,增加员工的工作热情,确保院内全面预算的有效执行,使全面预算既能引导院内开展经营管理,又能激励每个部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性,真正发挥院内全面预算管理功效。
过年带外孙去东南亚“访问”
2013年1月13日,花甲背包客夫妇刚从印度回来,在家短暂休息,笔者在他们的微博上看到“印度第一天、第二天”的文字,曾疑惑地喊:“神仙阿姨回京了吗?”不到十分钟,一位粉丝就回复:“人家早就回来了,这些博文属于回放……”看来数不清的粉丝每时每刻都在留意他们的行动啊。
花甲背包客行走世界40国之后,一改以往的旅行方式,什么做路书、做功课、研究路线图、一概不必,早已开始了印度之行这类心血来潮激情式旅行——拿上签证就出发,仍旧玩得开心精彩。
花甲背包客夫妇的好几个春节都是在旅途中度过的,有些国家的风景,刚好在中国过年时最美,比如2011年他们在尼泊尔过除夕,传统的“过大年庆团圆”也与时俱进啊,过年出国旅游也是咱老百姓的高级享受啊,和尼泊尔人民团圆,更有意义呢!说起“煨冬儿”、“冬藏”这样的老北京习惯,王钟津阿姨说:“还冬藏呢?和谁藏啊,都玩儿疯了,美上天了——”他们已带十岁外孙走了好几个国家,每年寒暑假,都要按照女儿、外孙的要求,定制出“亲情版旅行大餐”,让外孙感受到,别样的姥姥姥爷别样多才。2013年过春节,外孙想去东南亚“访问”,他们说:“听外孙的,他想去哪儿就带他去哪儿,我们路熟人熟……”
周双福(老年博客村村长,这个村子,几年时间,从当初的13人发展到上千人,村人遍及全球,远在美国,近在同一社区;村友年龄最小的50岁,最大的80多岁;这个村子在地图上无处找寻,在虚拟空间网络江湖“纵横四海”。)
网上和村友同“游乐”
春节前,上班族们正在“写总结崩溃战”中,老年博客村周村长不用写总结,可他的总结和新年度计划,在心里写了无数遍。
2012年,老年博客村征文“我与老年村共成长”,老年博客村友们参与踊跃,在2013年1月新年开局,周村长召集“村委会常委”策划新话题,设置老年村龙门阵版块,探讨话题:“2013年,您最想干的一件事。”一句话的愿望也可参与。村友们最想干的事五花八门:有的想去旅游,有的想操办大龄子女的婚事,有的想抱孙子,有的想寻失散好友,单身老人想找个“好老伴儿”……
带着村友走江南11天,游遍10景,在苏杭的村友网友见面会,是老年博客村2012年重大趣事。2013年,老年村将制定新的游乐计划——“川藏新疆远途放飞之旅”,博客村精英云集,著名骑游村友“巴山”参与策划指导,巴山先生3次骑摩托车进藏,对景色、环境,熟悉到如走自家花园,村民们非常向往。
周村长的春节很简单,上网和老年村友们互相拜年问候,和往年一样,除夕夜和远在加拿大的女儿一家上网视频过年。2013年的家庭计划里,周村长和老伴儿将去加拿大看望女儿女婿和外孙,和老外们讲讲咱中国老年博客村里的村事乐事。
李女士(67岁,退休干部)
买新衣服的情结
这些年,女儿和儿子每年过年都要给我和老伴买新衣服,我一再告诉他们,衣服太多了,我们退休后没那么多讲究了,衣服穿不过来,不用再买新的了。可是女儿说:“妈,我们小的时候,每年春节你们都给我们买新衣服,把我们打扮得漂漂亮亮,让别的小朋友羡慕,我们一直以为咱们家很有钱,生活条件特好,其实长大了才知道,你们那时挣钱并不多。现在,你和爸爸身体不太好,到处去逛街采购新衣服不方便,该我们给你们买新衣服了。现在生活这么好,咱们过年一定要穿新衣,这是一种心气。”
听女儿这么说,我们就欣然接受了。今年过年女儿和儿子给我们买新衣的方式更新颖:网购!他们打开电脑,鼠标一点“中老年装”,和我们一起选择款式和尺码,再点“加入购物车”,他们说,你们就等着送货上门吧。哈,还真是神奇又方便!
王学明(62岁,自己创办经营家政公司12年,《金色年代》北方区模特俱乐部成员)
让不能回家过年的员工比回家还高兴
在去年之前的连续多年,我都会带着我的员工一起过年,她们是一些年轻的小姑娘,不少人由于工作需要过年回不了家,我一定要让她们感觉到在北京过年比在老家还高兴、快乐。我给她们做各种北京小吃,豌豆黄、艾窝窝、驴打滚,做北京立春时讲究“咬春”吃的春饼,山东来的姑娘们给我做大饼卷大葱,大家一起嘻嘻哈哈、说说笑笑。我还带她们逛庙会,这里年味最浓,大家吃糖葫芦、看吹糖人、喝茶汤、看各种民俗表演,她们的眼睛都看不过来了……现在想起来,和她们一起度过的春节真快乐啊!
去年,我给自己退休了,今年没有员工和我一起过节了,我是个爱热闹的人,还真有点不适应。我父母都过世了,只有一个女儿,过年难免冷清,于是年前我就开始召集外地的亲戚们来北京和我们一起过年,我不怕忙和累,过年亲友们在一起心里才暖和。但愿今年我仍然能够过个开心热闹的大年。
陈晓琳(57岁,北京海淀区供电公司工会退休干部,《金色年代》北方区会员俱乐部副会长)
去年12月份,我和先生就飞到澳洲来和女儿女婿一家团聚,在北京冰天雪地的时候,我们却进入了逍遥快乐的夏天,这个春节,注定要过得非常“火热”了。
女儿熹熹在澳洲留学时认识了考瑞,当她告诉我们和外国人恋爱时,我们开始真有点接受不了。渐渐地,我认可了这个洋小伙,觉得他真心真意对熹熹好。可是直到他们结婚,她爸心里都有点别扭。前年,从小把熹熹带大的奶奶病危,熹熹和考瑞心急如焚地飞回来,一起照顾奶奶一个多月。在医院,从医生、护士到病人,没一个不夸这个洋女婿的。“看人家一进门就脱外衣,卷起袖子给老太太翻身擦身。”“唉,我们家倒是中国女婿,来了一次就再不来了。”爸爸终于被感动了。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和重要经济目标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梅江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人民政府的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税务、价格、工商、公安、司法、通信、教育、卫生、广电、交通、电力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人民防空建设依法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
第五条人民防空建设应当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城市战时防空抗毁的要求,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应有人民防空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章人民防空工程
第六条人民防空公共工程由主体、出入口、通风口、竖井、口部地面伪装房及配套工程(包括变配电室、设备房、仓库、管理房)等部分组成。
人民防空公共工程用地实行规划控制,由县人民政府按国防用地予以划拨。洞口管理房占地面积为:主要出入口200m2,一般出入口100m2,竖井30-50m2。主要出入口是指商业区、居民区、人口密集地段和重要目标附近的口部。
人民防空公共工程属国有资产,由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
人民防空公共工程属于国防工程,依法免征有关税收,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动迁、占道、园林等各项规费,供水、供电部门要优先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用水、用电需要,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水、电费,比照民用价格予以优惠。
第七条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区域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非生产性建筑。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第八条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重要建设项目时,应当明确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
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应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设计文件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未经报建联审或者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第九条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验收,并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对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出具竣工验收认可文件。验收不合格的应予返修,无法返修的应按防空地下室当时的实际造价交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未取得认可文件的,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发证手续。
第十条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储存爆炸、有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备设施。确因基建、城建需要拆除的,应当由拆除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凡被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单位应当按照“拆一建一”的原则,就近补建相同面积的人民防空工程。补建确有困难的,拆除单位必须按补建面积的实际造价,缴纳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赔偿费。
第十二条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维护管理,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资者纳入其固定资产自行维护管理。
因单位重组、合并、撤销需要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的,必须报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逐级报批。
第十四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生产生活服务。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由本单位安排使用,也可以与其他单位联合使用,但需报经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长期不维护、使用的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由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统一管理,组织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要搞好工程的维护管理,不得降低工程的防护能力,应确保人民防空工程能迅速转入临战状态。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必须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
第三章通信和警报
第十六条人民防空通信网是战时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进行人民防空指挥的重要保证。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需要,组织建设与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不得阻挠。
人民防空通信所需的无线电频率,无线电管理部门必须保障。
用于人民防空和应急救援的车载机动电声警报的安装和使用手续,由公安机关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除为党政机关、抢险救灾服务外,还可以向社会提供服务,有关部门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通信、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战时必须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方案,并报经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防空警报系统,每年9月18日(9.18纪念日)为防空警报试鸣日。试鸣的五日前由县人民政府公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播报。
第四章群众防空组织
第二十一条群众防空组织由有关单位遵照平战结合、专业对口和便于指挥、训练的原则组建。
各组建单位应对群众防空组织进行年度组织整顿,并报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应当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十三条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平时按照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下发的训练大纲和年度训练计划进行。集中训练由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职专业训练由各组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的训练经费、器材由所在单位负责,参训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在岗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五章人民防空教育
第二十四条人民防空法制教育和基本知识技能教育纳入普法和国防教育计划。
第二十五条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由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按照国家、大军区和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必要的人防师资培训,提供专用教学设备。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卫生、教育、科技等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第六章人民防空经费
第二十八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县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按规定的比例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十九条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已按规定修建了防空地下室的,可不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地下室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缴纳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执行赣市价费[2007]47号文件规定,即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城市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造价计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地下室面积造价为每平方米700元。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折合成按项目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计收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修建人民防空公共工程。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
(四)建在暗河、流沙、基础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第三十条新建以下民用建筑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按照下列标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按规定应当减免的其它民用建筑。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扩大减免范围或者降低缴费标准。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征收该项费用。
第三十一条防空下室易地建设费和损坏人防工程赔偿费由县人民防空主要部门负责收取,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三十二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其建设用地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无偿划拨;不能无偿划拨的,应当将其征地费用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而不修建的,由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处以10万元罚款;
(二)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由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缴,并从滞纳易地建设费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且在限期内未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除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应建面积和收费标准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外,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损失不足1万元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拆除、封填人民防空工程后不补建或者未按规定缴纳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赔偿费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破坏或者盗窃人民防空设备、设施的;
(二)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储存爆炸、有毒、易燃、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三)干扰破坏防空演习的;
(四)扰乱防空疏散场所内公共秩序的;
(五)阻挠、妨碍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延误传递防空警报信号或者误传防空警报信号的;
(二)未采取有效的空袭防护措施,致使重要经济目标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八条截留或者挪用人民防空经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予以追缴,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