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

第1篇: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is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to complete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lear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both parties behavior and constraint relationship a legal document. This paper lists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 in many of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disadvantages, and puts forward the way of solving thes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建设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普遍加强,目前的建筑市场正在发生着本质的转变,在这一新形势下,合同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的越来越重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含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的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施工合同存在的问题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3、“阴阳合同”引起纠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4、施工合同本身存在政治经济方面的风险。政治稳定是合同履约的最重要因素,不稳定的政治环境可能会使合同履约延期或终止;通货膨胀、汇率、材料价格变化会给合同履约带来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物价是波动的,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则必然会给合同带来价格风险。

5、合同本身内容不完整。签订合同时未仔细审核合同条款,造成施工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合同文字不严密,导致合同存在严重的漏洞。同时,大多数合同中缺少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的条款。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健全管理机构体制。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2、提升合同法律意识。在建筑市场日益规范的今天,政府出台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多项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依法协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因此,应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认真研习上述法律、法规,从合法性、严密性的角度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把运用法律、法规和合同监督、评审等手段结合起来,这样可以减少导致合同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加强合同谈判及监督管理。尽量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施工合同谈判的重点,施工单位要通过谈判使合同条文尽量完善,防止产生不必要的风险;还要通过谈判使风险条款合理化,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做出修改或限定,防止施工企业单独承担风险。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严格管理、妥善安排、手续齐全、记录清楚,防止因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4、建立动态的合同管理制度。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要求合同管理制度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以满足变革需要。当今时代,以改革创新为主题,合同管理也应该紧随潮流,不断的寻求新机制,引入新理念,让企业在管理水平竞争不落伍,把握市场话语权。合同管理制度更新应包括:法人授权的管理,部门考核,合同的审批、台账、文档管理等。在合同的施行的整个过程,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参每个细节,把合同得儿履行情况反馈到管理部门,然后再据此,对合同管理办法、政策、相关数据等作出相应的修改,适合同管理能很好的适应工程项目建设,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5、加强合同审核。(1)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点。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阶段。由于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这时的合同法律风险具有可控性,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产生结果都具有约定性,并且有法律条文的指导,因而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和可控性,这样就可以把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或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真正做到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2)审核施工单位主体的资质。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应对施工单位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3)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招标程序。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招投标工作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前置程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性的大前提,如果程序违法,必将导致合同本身的违法。(4)审核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同的完整性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应该完整,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完整详尽地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全称;工程名称、地点、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承包范围;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生效时间;工程量确认;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工作将会越来越被重视和普及,正是因为这样,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的强化合同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也才能够最大限度的推动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宋宗宇.建筑合同法规原理与实务[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

第2篇: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节约财政投资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重要目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应以施工合同管理为核心,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1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两个主要阶段

1)施工合同订立的管理。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绝大多数政府投资项目都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即实际上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就已拟定最终的合同,一旦定标后就必须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因此,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重点关注和完善合同类别的选择、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和方式、期中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等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2)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施工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条款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避免违约产生索赔和经济纠纷导致突破投资目标。该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难度在于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且一般项目实施时间都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就会越大,管理的难度也就越大,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就难以控制甚至失去控制。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量大面广、相互交织、错综复杂,主要包括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物价变化、暂估价、工期补偿、不可抗力、索赔、工程款支付等。

2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施工合同核心专用条款,缺少对施工合同必要的评估和审查步骤。很多地方政府没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合同核心专用条款进行统一规范,导致各个政府项目业主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核心专用条款千奇百怪,出现面上的不公平等情况。缺少对施工合同必要的评估和审查步骤,招标文件审查中也往往忽略对施工合同的审查,导致施工合同关于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条款不够严密甚至缺失,比如对变更计价原则约束不清或相互矛盾、没有约定暂估价计价原则等,出现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文件冲突,甚至有的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偏向于选择“包干”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一些对施工单位不利的不平等条约。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为便于施工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偏向于选择“包干”施工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如无限风险等不平等条款,比如工程量偏差或工程量清单漏项等不予增加预算、基础超深不予变更增加预算、百分之几以内的变更不予增加预算等条款。看似把风险完全转移给了施工单位,但实际上过分苛刻的合同恰恰不是“严肃”的合同,当施工单位没有利润甚至亏本时,他们会想方设法寻求变更索赔、或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这不但没有节约政府投资,还为业主的管理工作带来更多的麻烦,并且这也违背了订立合同公平公正、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3)缺乏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管不严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缺乏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外部监督,对于没有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管理的违规违法行为缺乏相关的处罚制度,这就给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权力过大、滋生腐败的空间,由于客观或主观上的原因,经常出现抛开合同任意变更、放大变更增加预算、工程计量不准确、超支进度款等现象,甚至出现最终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等违法情况。

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相关建议

1)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有制订当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比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等,由于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政府性文件,因而应在国家相关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加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地方政府性文件相关约定。按照建委、交委、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一个部门制定一个公平公正、条理清晰、权责明确、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按照相关程序评估和审查后统一实施,从而为控制工程造价打下重要的基础。2)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单价合同,谨慎选择总价合同,严格按照13清单计价规范中计价风险分担原则明确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施工合同管理不会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不是选择“包干”施工合同就真的能“包干”,过分苛刻的施工合同是没有执行力的,反而会引起经济纠纷。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单价合同,合理分担各方相关风险,政府项目管理单位应重点研究和防范自身承担的风险,比如工程量计算准确、项目特征描述完备和规范、对施工单位可能的不平衡报价的限制、暂估价的管理等,才能真正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3)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监督。施工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相当重要,这是保证合同依法履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合同执行力和工程变更的监督。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和评价,形成动态的监督,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处理措施,并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

4结语

施工合同管理是很多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很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不住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我们应通过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监督控制等措施,同时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从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

作者:熊 银 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参考文献:

[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2]吴芳.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J].中国房地产业,2013(4):47.

第3篇: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

二、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

应届初中毕业生,3年。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专业领域的施工操作和基层技术管理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初级应用型技能人才。

四、职业(岗位)面向、继续学习专业、考证要求

1.职业岗位面向: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施工操作、预决算、质量检测、CAD绘图、测量放线等工作。

2.继续学习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

3.本专业学生资格证书要求

五、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

1.职业素养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竞争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团队协作能力及健康的心理;具有通过不同途径获取信息、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技术交流和信息处理的能力;了解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发展动态,以及人文、社会方面的基本常识。

2.知识结构及要求

具有识读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建筑工程设备施工图等的基本知识;具备建筑材料、建筑制图基础、建筑构造、房屋设备、建筑电工、建筑工程测量、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与机械、建筑施工工艺、建筑工程预算、施工组织与管理等的基本知识;具有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能力结构及要求

具有比较熟练的建筑工程施工操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建筑施工、预算、质量、材料等基层技术与管理工作的实际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立业创业能力,并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取得CAD、测量及相应工种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六、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一)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1.建筑工程图识读

教学内容:制图基本知识,正投影的基本原理,剖面图与断面图的绘制,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的绘制与识读方法。

教学要求:掌握点、线、面、形体正投影的基本理论与作图方法,掌握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的绘制与识读方法。

2.建筑力学

教学内容:静力学公理,约束与约束反力,物体及物系的受力分析,平面力系(平面汇交力系、平面平行力系、平面一般力系)平衡条件的应用;空间汇交力系平衡条件的应用,力对轴的矩,空间平行力系、一般力系的平衡条件简介;四种基本杆件的内力、应力计算及强度分析,四种基本杆件的变形计算与刚度分析,压杆稳定性分析;杆件结构体系的几何组成分析,静定杆件结构受力分析,简单超静定结构受力分析;相应的力学试验。

教学要求:能进行结构受力分析,掌握静定结构和简单超静定结构内力计算及内力图绘制方法。

3.建筑材料

教学内容: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常用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石材、水泥、混凝土、钢材、木材、沥青、防水材料及建筑塑料、玻璃、涂料、面砖等等)及其制品的主要技术性能、用途、质量标准、检测试验方法、保管要求、建材试验。

教学要求:掌握常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其制品的主要技术性能、用途、质量标准、检测试验方法、保管要求。

4.建筑测量

教学内容:水准测量,角度测量,距离丈量及直线定向,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设备的操作实践,测量误差基本知识,小区控制测量,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测绘,建筑施工测量。

教学要求:能熟练操作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设备,掌握建筑施工测量的方法。

5.房屋建筑学

教学内容:建筑设计程序及原则,民用建筑构造,民用建筑施工图,工业建筑构造,工业建筑施工图。

教学要求:掌握常见建筑构造的原理与典型做法,能识读和理解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施工图。

6.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教学内容:土的物理性质及工程分类,地基土应力及变形计算,土的抗剪强度及地基承载力,土坡稳定性验算,浅基础设计,桩基础,基础施工图,土工实验。

教学要求:掌握岩土的工程分类,并能在现场识别常见岩土,掌握特殊土地基的处理方法,掌握基础的类型及构造,能识读和理解基础施工图。

7.建筑工程施工

教学内容: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结构安装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冬雨期施工、大模板施工、滑模施工、升板法施工等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标准、主要安全措施以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高层建筑施工。

教学要求:掌握各主要工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和主要安全措施,掌握冬雨期施工的方法与技术措施,能正确选择和使用施工机械。

8.监理概论

教学内容: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监理工程师,建设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及程序,工程监理信息管理和风险管理基本知识,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文件。

教学要求: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及程序,熟悉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文件。

9.施工组织

教学内容:进度控制的概念,施工组织与网络计划技术,进度计划实施中的监测与调整方法,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物资供应的进度控制,施工组织软件应用。

教学要求:掌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阶段进度控制的方法。

10.建筑质量与安全管理

教学内容:工程质量概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ISO9000标准简介,安全控制。

教学要求:掌握工程建设各阶段质量控制的方法。

11.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教学内容:投资及投资控制的基本概念,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计量,建筑工程计价,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软件应用。

教学要求:掌握投资控制的基本概念,能进行建筑工程计量和计价。

12.建设法规

教学内容:工程建设法规概述;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城市规划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法规,建筑市场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工程建设经济纠纷解决的途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其他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件。

教学要求:熟悉工程建设主要法规,掌握各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能运用有关法规分析、处理一般纠纷。

(二)专业教师任职资格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本专业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术职称。

(三)学校应具备的本专业相关实训(实验)场室

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实训室,建筑材料检测实训室,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训室,建筑工程测量实训室,建筑工程检测实训室,钢筋翻样与加工实训室,建筑施工管理技术综合实训室,工种实训中心(砌筑、抹灰、木工等)。

七、课程设置及教学时间安排

1.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单位:周)

2.技能训练项目时间分配表

3.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

第4篇: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个方面

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想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就要在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工程竣工后三个方面下工夫。

(一)工程施工前的监督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主要工作是设计等相关准备工作,这时候的监督工作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二是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监督重点是有关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以确保工程的相关程序和准备工作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细致、充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如果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是经济处罚或者是法律制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是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是工程监督管理的重点。可以说,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就是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三方面开展工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两部分,要在施工前、中、后进行多次巡回监督管理,不仅要质监人员现场查看,而且需要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精密的检查,得出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进行判断监督,使得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具备科学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这样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人们的使用安全。

(三)工程竣工后的监督工作。建筑工程竣工之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也要加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加强对工程整体质量的检查,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如果建筑工程有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地方,就不能予以通过,避免“豆腐渣工程”出现。如果把关不严格,让低劣工程进入市场流通,则会给国家、企业和使用者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出现极其恶劣的影响。二是做好工程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的维修维护以及装修等工作要严格把关,以免在这些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甚至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造成破坏,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对国家和用户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另外,工程质量保险要大力提倡和推行,可以解决很多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免除后顾之忧。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加强监督与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和依据,也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必要条件。

1.建立健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工程建设法律体系是国家对建筑业进行宏观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因此,国家要根据建筑业的实际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条例的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完善,合同管理当中的担保制度的制定等等,使得工程施工处于法律保护之中,也使得工程质量有了制度保障。

2.实行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施工许可制度和使用许可制度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保障工程准备工作的充分性和必要性,避免工程盲目上马,造成资源浪费;它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格才交付使用,避免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德国、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都在实施这两种许可制度,“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已是国际惯例,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微观管理的重要保障。

(二)集中管理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现阶段,一些建设单位并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的资格和能力,而且经过层层发包,建筑市场比较混乱,工程质量令人担忧。因此,建筑工程开发的过程应设置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开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委托到施工发包到竣工验收,组织实施集中管理,保障项目顺利有序进行,保障工程的质量。同时,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应坚持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要经常进行抽检和巡查,强化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三)强化监理单位的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和管理,提高整体素质。(1)强化监理单位素质,提高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行为。监理单位必须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职责,才能对工程负责,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调整监理单位的人才结构,储备高素质的综合人才。二是提高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行为。质监人员要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实行监管,确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正确依法履行职责,保证高质量工程全面竣工。(2)加强社会的监督与管理。社会舆论的监督管理是有效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培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提高他们的信用水平,保证建筑工程高质量地完成。

第5篇: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项目管理模式:FlDlC合同条件:对比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7-0134-02

1 前言

FlDlC合同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描述,即一种项目管理模式。由于其科学性、公正性、严谨性,FlDlC合同条件在国际上享受盛誉。该合同有机融合了建设管理经验、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等相关内容,对业主、承包商、咨询工程师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详细划分,为国际承包商、金融组织以及项目业主所广泛纳用。 目前国内承包商在参照FlDlC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大部分仅停留在“照搬照抄原文”的阶段,不能全面深入了解该合同中项目管理模式和技巧的使用。随着我国加入WTO,涉外工程逐渐增多,国家大力投资工程建设,这些都对如何规范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和市场接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正确理解FIDlC合同中项目管理理念和技巧,客观认识我国项目管理模式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足,借鉴FlDlC的项目管理模式弥补国内与国外项目管理水平的差距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推动我国项目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2 FlDIC合同条件中的管理模式

在FIDlC合同条件规定的管理过程中有两个要点:第一是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第二是以合同条件为根本。

2.1 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

2.1.1 工程师的界定 《FlDlC合同条件》第1.1.2.4款规定:“工程师”系指由雇主任命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名,为实施合同担任工程师的人,或有时根据第3.4款[工程师的替换]的规定,由雇主任命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第1.8款规定:“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通过对比,可知国内外“工程师”不同点有以下三方面: 1)FlDlC合同中工程师由雇主任命,而我国工程师,即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 2)FIDlC合同中的工程师仅限于咨询工程师,而我国工程师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包括建设单位的代表。 3)FlDlC合同中的工程师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而我国工程师只在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2.1.2《FlDlC合同条件》中的例证 《FlDIC施工合同条件》第3.3款规定:“工程师可(在任何时候)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和实施工程和修补缺陷可能需要的附加或修正图纸。承包商仅应接受工程师或根据本条受托适当权利的助手的指示。……”。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第29.1款规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从以上两条规定不难看出FIDlC合同中工程师所有权利比我国总监理工程师大。具体表现在: 1)《施工合同范本》限定了发包人需要在14天以前发出变更,而FlDlC合同中,任何时候工程师都可以发出变更指示。 2)FlDlC合同中变更的指示由工程师发出,而我国《施工合同范本》中变更指示由发包人发出。 可见在变更管理中,咨询工程师取代了我国的发包人,体现了其核心作用。 除此之外,关于暂列金额的规定也体现了咨询工程师的核心作用。类似的例子在FlDlC合同中有很多,在此不一一举例。总之,工程师才是FlDlC合同中项目管理的核心。

2.2 以合同管理为根本 cFlDlC合同条件本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建设业主和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并各自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我国的合同管理看起来与此并无本质的区别,但真正履行合同时,国内外合同管理却大不相同。

2.2.1 合同条款详略程度不同 以我国使用最广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例,其所有条款仅共计47款,通用条款部分总宇数仅计16598宇。而《FlDlC合同条件》考虑了近百年来土木建设的经验,将项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全部详细写入一个个条款中,为履行合同管理提供了良好依据。

2.2.2 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同 在我国,少有业主或承包单位中主要领导认真研究合同,他们常常通过各种方法处理本该是合同管理能够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特殊国情下,他们将更多的关注放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没有对合同管理足够的重视。 在《FlDlC合同条件》下,情况则不尽相同。不同于中国人以人为本及以和为贵的传统,外国人更加重视法律、合同、规则等文件。作为国外的项目管理人员,首要的事情即研究合同并熟悉合同,所有事情都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办事。

2.2.3 履行合同的程度不同 合同履行状况在我国建筑领域内并不可喜。首先,在国内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和质量控制存在严重问题,不认真履行合同是重要原因。关于安全和质量问题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认真履行合同则该类问题会大大减少甚至杜绝。其次,我国建筑领域工程款发放中拖欠问题严重,已成为建筑市场的顽疾。而对工程款的拖欠就是不正当履行合同管理的表现。再次,在工程进度方面我国很大程度上受人为控制,而不是依据科学和合同。脱离计划进度,也是不恰当履行合同的表现。

3 国内项目管理模式特点

3.1 以建设单位为核心 在我国,建设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由于这种投资属性,在我国项目管理必然是以建设单位为核心的项目管理。

3.1.1 建设单位风险的转移 由于国家投资主体的地位,建设项目的风险很多时候不是由决策领导者来承担,而是由国家承担。因此建设单位的领导者自然会相对淡漠项目投资的质量、成本、安全等的控制。而在国外,投资主体常常是私人、或者具有股份性质的公司,如果项目失败,建设单位决策者自己将要自食其果。所以,对建设项目中的任何一个要进行的决策,建设单位领导者自然都会慎重考虑认真对待,进行反复论证研究之后才会作出决策。 在国内,建设单位领导者多数情况下进行的都是盲目决策,很少经反复论证研究后才做决策。例如某些领导者因政绩原因擅自缩短工

期,这种行为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往往造成低劣的质量及高昂的成本等恶果。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最后的风险由国家来买单。 虽然关于决策者特定条件下风险的承担我国法律做了相关规定,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实际上决策者承担的责任受到的处罚与其造成的损失乃至从造成损失的过程中获得的好处是不成比例的。

3.1.2 建设单位的债务人身份 根据建筑工程分包在《合同法》上的性质,施工承包合同为一个双务合同方当事人是互负债务的,承包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修建工程,而建设单位有义务及时支付工程款。由于债权人是建设单位,债务人是分发包人,因此,施工单位会想方设法应对建设单位,一般情况下不敢对建设单位有所怠慢,目的就是及时收回工程款。把握住施工单位担心收不回工程款的心理,建设单位时常会以工程款延迟或不支付要挟让施工单位去完成某些不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建设单位同样的要挟手段也适用于针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这更加助长了建设单位的核心作用。

3.2 监理的弱势地位 在国内,监理工程师与FlDlC合同中的工程师是相对应的,但两者行使的权力以及职能范围却相差很多,我国的监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下面对导致监理弱势的三方面原因进行分析。

3.2.1 合同范本的规定 从第二部分工程师的界定分析中可知,《FlDl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为核心,赋予了工程师很大权利。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可以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但也不能对工程师的权利做大规模修改,不能背离FlDlC精神。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我国的:“工程师”即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的赋予与《FlDlC合同条件》相比局限了很多,可以说我国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FlDlC合同中咨询工程师的权利对比可谓相去甚远。

3.2.2 我国法律的规定 我国的监理单位实质上为建设单位的人。《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确定了监理单位人的身份,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建设单位的授权决定着监理单位的权限。在实际当中我国尚无哪部法律法规明确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授权的底线,利益驱使下,一般建设单位不愿过多地授权给监理单位。这就从法律的角度决定了监理单位处于弱势地位。

3.2.3 我国的特殊国情 国内监理工程师是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具体体现在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的管理上。而控制的核心表现为签字权。即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的进展不应得到承认。施工单位无法获得工程款,但实际当中并非如此。 在我国大多数工程的进度由建设单位甚至是政府部门控制,并非监理工程师。而由于建设单位的非理性投资行为、施工单位有绕过监理从建设单位处取得工程款的能力、政府部门的干预、糖衣炮弹的攻击等等,监理工程师在成本和质量的控制中的诸多环节难以全面防范,显得苍白软弱。

第6篇: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索赔;技巧;认识;意义

随着城镇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市政基础设施的不断投入,市政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也日趋激烈,索赔费用是合理确定工程成本不可或缺的一项。因此不断加强和深化对索赔的认识,了解怎样做好索赔已变得尤为重要。索赔其实也就是市政工程合理化增加收益的合法途径之一。作为施工企业承包商一定要树立索赔的意识和完善的索赔制度,保证企业的合理诉求,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要把索赔情绪化的认为是额外的无理要求,不要有业主至上,索赔伤和气的错误想法。

一、只有提高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 ,市政施工承包企业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市政工程易受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外界不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引起各种突发状况,给依法履行合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工程项目管理中经常出现索赔状况,二。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所谓的工程索赔,顾名思义,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规避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一种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 由此可见,工程索赔对工程施工经济效益的影响和作用之大,要想创造更大利润,必须对索赔加以重视并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对业主方的合理索赔也是增进双方对工程的细节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并因索赔而取得共识。

二、市政工程承包商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1.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

(1),施工承包方在施工活动中,已经出现并构成施工索赔条件的事件,施工单位按《国内范本》合同条件53条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2)施工承包方所报条件符合索赔条件;所报事实真实,资料齐全;索赔事件发生时,施工单位应保存当时的记录(包括照相和录像),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施工单位应允许监理工程师审查保存的全部记录,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记录的复制文件。

(3)索赔费用在合同中未被包括(合同中明示或暗示包括在其他支付项目中的不予索赔)。

(4)劳动力窝工和机械设备闲置费用索赔的情况,应是施工单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组织安排合理,待工人员、停滞设备确已进场,并在此期间无法另行安排。

2、市政工程索赔的程序

当在建的工程发生突发经济损失时且在满足索赔的基本成立条件时,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三、加强索赔管理,注重索赔技巧,以索赔成功为目的

从工程投标开始,就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注重索赔技巧,从各方面因素为索赔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工程项目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管理、财会、公共关系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因此说索赔具有技巧性。灵活运用索赔技巧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施工企业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效果,需要做到;

(1)要有具备建设施工的法律意识,要掌握施工项目的所有法规, 要组建一支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队伍,实施研究正确的索赔战略并能把握机动灵活的技巧。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把握。

(2)要善于利用各种突发因素,积极创造索赔条件。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合理处理索赔业务,争取利益最大化。

(3)注意谈判技巧,采用刚柔相济的谈判方法,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更要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索赔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

(4)索赔成功的前提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各项有力证据,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同时要认真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5)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与监理关系,防止矛盾的出现,避免将自己置于被动地位。

四、市政工程索赔的意义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索赔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利益,当出现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应通过索赔的合理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争取自己应得利益。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更是对于培养和发展良好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管理水平的加强与提高,对增加经济效益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便于降低成本。

第7篇: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 合同管理 计量支付

公路工程项目由于具有点多、线长及工期长、规模大的特点,在建设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当时的社会条件、国家的重大活动和当地的人为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管理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虽然随着工程建设经验的积累,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日臻完善,但由于工程内容的繁多、复杂及诸多不可预见性的因素,建设合同也不能包罗万象,将所有可能发生的内容全部包含进来。这就要求合同管理者要具备能够熟练运用合同文件,恰当地解决工程中的合同纠纷的能力。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合同管理工作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下面笔者就几个案例谈谈合同管理在公路项目中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由于合同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确定了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求等目标,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况(或建设单位注重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管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在工程建设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建设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很难推行,不可能做到高效率,同时不可能全面贯彻合同要求,不可能实现项目的建设目标。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着特殊的、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依据

合同管理者在公路工程项目开工前就应该对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的学习和研究,对每一个合同事件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虽然合同文件都是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相关交通规范编制而成,有一定的共性。但有时业主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避免一些其它工程出现的问题和创新自己的管理模式,一般会在合同条款中增加一些专用条款,来管理自己的公路工程项目。而这些专用条款是为本工程项目专门设计的,其法律效力要大于通用条款。作为一个合同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如我省某条高速公路为了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确保建设资金用于本工程,防止资金外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资金拨付方式,业主和施工单位及银行建立了三方监管协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在得到业主的同意后,业主将相应的支付内容(包括支付项目、金额、帐号等)通知银行,银行才能将此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合同管理是控制造价的有效方法

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的实质是根据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或工作量进行合理计价并办理支付的过程,包括计量、计价、支付等工作内容,是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参与完成的工作。为便于管理支付项目,有效控制造价,应及时建立工程支付台账,通过台账及时反映每期的支付数量、支付金额等,并与合同数量进行对照,从而可以进一步反映工程量完成的总体情况、总的支付金额。并可对照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工程按质如期完成。清单工程计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计量规定进行,一般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合格工程量或工作量,将该部分工程量与合同清单中的相应细目价格相乘并汇总,即为当期的支付金额。清单支付必须严格审核中间计量凭证,凡手续不齐备的工程量均不予支付。

四、合同管理是实现建设目标的有效手段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必须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如我省某条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为了加强工期控制,我们要编制工程计划时除了提出总体目标要求,还对工程中的关键部位(或工序)提出了节点开始及完成时间要求,在考核时不仅考核当月完成的工作量,还要对关键部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这样就促进了施工单位按照业主的总体及关键部位要求安排施工,确保了工程进度能够按照业主的总体部署进行。

五、合同管理是廉政建设的基础

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项目,尤其是公路工程项目,投资大,环节多,施工过程中变化多,在“一大两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基础不健全的特殊环境下,造成了腐败的多发性,这在公开的报道中不乏其例,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实施廉政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建设中通常的做法是:一是业主与承包商签定廉政合同;二是交通主管部门向项目派驻监察组。三是实行阳光工程,对管理与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公开。廉政合同明确规定了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反,则给予承包商和责任人严厉的经济处罚,同时通报批评,并严禁市场准入;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而避免和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廉政基础。

六、合同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保证

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安全生产合同是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的灵魂。安全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关系到业主、监理、承包商等项目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不注重安全生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湖南凤凰在建拱桥坍塌事故。为避免事故,防患于未然,我们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与义务,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大力宣讲安全生产。通过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做到了心中有数,目标明确,使管理者和生产者有了可靠的依据。

七、合同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尽可能采用总包负责制

对于大型工程而言,应力求采用施工总包负责制。这样便于业主管理,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内部协调管理作用。

2、采用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工程项目单价表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的承包合同。它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鼓励承包节约成本;发包人只需按工程量表中的项目支付,减少意外支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以少量遗漏的项目再报价;结算比较简单。

3、发挥工程保函的使用

保函是由银行开出的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提供的保证文件。工程保函包括履约保函(其作用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材料预付款保函。一般在签定施工协议前施工单位要向业主递交履约保函,如果施工单位需要业主提供预付工程款的时候,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与预付金额一致的预付款保函,而随着工程施工的开展,对工程量的结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

如我省有一项目,施工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计量支付款项不能支付材料、人工及机械设备等费。工程进度缓慢,业主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向出具保函的银行发出了动用保函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其信誉在接到银行的通知后积极筹集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从而达到了业主保证工程进度的要求。

4、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施工单位为了获得合法的工程款项,就会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设计、地方原因、业主原因引进的工程变更、设备闲置、工期拖延等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但业主一般处于先天的有利位置,施工单位没有很高的管理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这就要求我们的业主及监理单位,也必须具备很高的管理水平,才能在索赔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有利、有理、有节。一个工程赢利在于合同管理,亏损也在于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对工程经济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多,意外影响大,合同变更频繁、风险大。合同管理显得由为重要,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显得更加明显,良好的合同管理才可使风险降低,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黄安永.《建设法规》.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2;3

[2]曲修山,何红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3;3

第8篇: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特点;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clear by the developer and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contractor, is a bilateral con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market economy has the vital role. Through analysis of our country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spects of the specific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to strengthen the specific strategies.

Keywords: build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Characteristics; management

一、引言

由于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履约意识淡漠,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阴阳合同”现象比较普遍。我们在工程管理工作中接触到,大部分合同纠纷即工程价款争议,其源头在招标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条款设置较粗放,尤其是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合同条款简单模糊,约束性条款不足,违约责任认定和赔偿约定条款偏少,存在大量漏洞;在施工阶段逐步积聚,在竣工结算阶段集中爆发。而在合同纠纷爆发后,由于合同当事人不愿意走司法途径,导致部分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发生后其承包人采取鼓动工人集体讨薪、占据施工现场、延期交房等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达到解决施工合同纠纷的目的,使合同双方的经济问题逐步演变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鉴于以上情况,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应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造价等监督管理工作,对减少合同纠纷、构建和谐的建筑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领域内,施工单位主要通过投标来承包工程,并和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通过履行施工合同来实现业主的投资意图。正确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对三大控制(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尤其是对工程施工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少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非常简单, 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 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 签约双方可能还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压力下草率签订合同, 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2、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 随意修改合同, 或违背合同规定, 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 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 也不敢擅自停工, 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 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 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 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 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

4、业主对某些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单位, 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 但要求总包单位和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 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 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1、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不仅涉及经营、造价,而且涉及施工管理的各个方面,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有专门的机构,专业人员从事这样的工作。要从上到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到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设置专职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员,并具体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地位、职能,合同管理部门与其它执行部门的职责范围,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最终形成从合同谈判、审核、履行到监督检查,保证合同有效实施的织织保障体系。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方面:①合同交底制度。对新签施工合同,首先由企业合同预算部门对合同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报价采取的措施,如不平衡报价、多方案报价法等,对项目部合同部门进行交底,使合同部门充分了解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构成,采取的措施及采取的何种施工方案。再由合同部门与技术部门协商,分析研究施工方案是否可以优化,进行技术经济论证。②合同会审制度。通过会审,不但要掌握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而且要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重点保证合同中的关键工序,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的施工,把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利影响发挥最大,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③合同审批制度。合同在签订前应执行审查、批准制度,即项目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以项目部名义上报企业合同预算部门和法律办审查,再报请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经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固。

3、细化管理流程

从合同签订前对招标文件分析、合同文本审查、工程合同策划,如分包合同策划、工程预算、大宗材料考察、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到合同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比分析、诊断、合同变更、索赔和反索赔等过程,均要建立有效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职责明确,奖惩分明,避免职权交叉,互相扯皮。

4、加强对合同的审核

主要看合同的合法性、完备性和公正性。合法性分析包括: 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工程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特别是具备各种批准文件;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 《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 完备性分析包括: 构成合同文件的种种文件是否齐全;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对各种问题的规定有没有遗漏; 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楚; 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应尽量采用或参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公平性分析: 合同应公平合理地分配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使之达到总体平衡。如果合同规定甲方有某项权利,则要分析该项权利的行使对乙方的影响,该项权力是否需要制约,甲方有无滥用这个权力的可能。如果合同规定乙方有一项责任,则应分析完成这项合同责任有什么前提条件。如果这些前提条件应由甲方提供或完成,则应作为甲方的一项责任在合同中作明确的规定进行反制约。甲方和乙方的权益和责任应尽可能具体、详细,并注意其范围的限定。作为乙方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合同中对自己的权益的保护条款。

5、培养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

将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培训人才相结合,优化企业工作环境和薪资待遇,吸引外来优秀人才加入到本企业中,同时定期从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挑选一部分具有潜力的年轻人,接受二次职业培训,以缓解合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使未来的合同管理人才既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 精通合同业务,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 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 熟悉工程造价和会计账务。

6、重视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所以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师应该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甲方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待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防止因不重视变更管理,对业主要求的变更无条件服从,导致工作做了却无法获得赔偿。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劳务承包和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工程项目建设的控制归根到底是合同履行问题。所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罗德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6,( 5)

[2]陈清伶.对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讨[J].中华民居,2010,( 10)

第9篇: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我国监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现状

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就是只通过建筑项目的业主对监理人员进行的授权和委托,以国家硬性法规条文或者是具体建筑的文件等对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的细节的监督控制。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的精品化具有很大的作用。1998 年以来,我国在建设领域推行了建设监理制度,以提高我国的投资效益和建筑水平。《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 86 号令等配套文件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理制度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并依靠法制和行政力量强制推行。近年来,纵使国家已经将监理工作大范围的推广,但目前建设监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状况令人堪忧。不要说建筑项目的业主以及项目投资方对监理工作的概念认识不足,就是监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中也有对项目工程监理认识不正确的现象发生。更不要提对监理工作在工程中所处位置以及所做工作的意义有明晰的认识。从1992年 2月 1 日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到2008年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政府及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许多与建设工程监理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2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职责及工作内容

我们从建筑监管工作的前景上看,建筑工程的监理内容表现为三控制、三管理以及一协调。

2.1 三控制的主要内容

2.1.1 投资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和资源投入的过程所进行的调节和控制。通过控制程序,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项目建成后评价阶段,把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之内,随时纠正产生的偏差,并针对问题进行溯源,找出问题的根源之后就对其进行改正,使投资阶段的控制很好的实现出来。确保在建设项目投资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中能合理的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达到理想状态。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来,监理工作实际上是一种动态的监控工作,并且从始到终,都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参与和监控。

2.1.2 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对进度计划进行跟踪检查与调整,若执行有偏差,则采取纠偏措施,并视必要调整进度计划,最终实现工程的进度目标。

2.1.3 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能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适用性、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和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与环境的协调性。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形成起到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影响工程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人,机、料、法、环。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施工设备、工艺方法、环境条件都影响着工程质量。

2.2 三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指的是: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

2.2.1 合同管理

合同在工程监理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签订合同主要是同甲方和乙方给予所需劳动力,或者商品等维护两者间的权益的法律条文,它不仅规定了两者之间的劳动和义务,同时还提供了两方的责任的明确划分。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建筑项目取得优良品质的根本性工作,我们也可以说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实时跟踪管理是对建筑项目合同的执行过程。

2.2.2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在建筑项目工程中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建筑工程的安全,也就是说施工的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签订合同的标准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其次是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尤其是一线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更加要注意在其施工中的每个细小环节。监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教育的经常性,注重安全行为的规范性,突出安全防护的针对性,增强安全管理的主动性,抓好施工现场的综合安全管理。

2.2.3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处置,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目标保障。工程风险管理是为了降低工程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或消除风险的影响,已最低的成本取得对工程目标保障的满意结果。

2.3 一协调的内容

一协调主要指的是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建设单位是监理单位所服务的客户,由于许多建筑单位的工作随意性大,合同意识和科学管理意识差,因此与建设单位的协调是监理组织协调的重点和难点。

3 做好监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工程的隐蔽验收程序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申请———监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或不检查。

3.2 赢得信任,充分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的实施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监理的业绩,充分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合理、充分地行使业主所授予的权利。

3.3 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素质

建筑工程设质量的好坏是影响业主对其企业品牌形象的好差之分,在其企业不断增强工程质量的同时,其里面也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来进行指引工作,用来指引方向,设定流程,施工先后顺序等相关工作。在其进行内部的管理工作时,不忘对其进行先关专业的学习,提升整体的素质。在其项目的建立部门,在其履行职责的同时也不忘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明确的划出每个岗位所需要履行的职责所在,形成工作例会制度、对外行文审批制度、监理资料及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及监理知识、专业技术的学习和绩效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生活管理制度等。

3.4 理顺关系,正确行使监理功能

工程监理机构与投资方以及业主的关系既有协作也有监管,建筑项目从设计图纸到实际生产成型的过程中要始终有监理方的参与。监理方与承包商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服从监理方,一切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必须报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如何理顺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对于其能否顺利行使监理功能让工程按时、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 结束语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工程监理的设立能够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以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活动,根据业主的委托,它既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以是工程建设的某个阶段。监理工作的准则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的任意阶段都要将自己的职责所在充分的发挥出来,并且认真执行自己的职责,始终以工作的准则要求自己,不马虎、不忽视、不受贿,将业主所授权的工作高效的展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