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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东、西两片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从2016年开始,将全省15个贫困县和1500个贫困村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扶贫工作计划,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贫困村新农村项目建设。从2016年开始,按照每2年开展一轮新农村重点村建设,到2019年开展2轮新农村重点村建设工作计划的要求,每轮支持贫困村40个,2轮支持80个,约占支持15个贫困县重点村的40%,每个贫困村年支持额度40万元左右,2年累计支持80万元左右,总计支持资金6400万元左右,其中每年支持额度1600万元左右。
全省按照东、西两片划分,东片重点支持靖宇、长白、柳河、龙井、和龙、汪清、安图、图们8个县市,两轮支持36个贫困村,支持资金额度为2880万元左右;西片重点支持镇赉、通榆、大安、洮南、洮北、长岭、双辽7个县市,两轮支持44个贫困村,支持额度3520万元左右。支持项目主要有5类:道路建设、排水沟建设、村部建设、休闲文化广场建设和围墙大门改造项目,具体以当年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二)推进贫困村村干部和村级合作组织带头人培训。结合省里新一轮万名村干部培训,每年对500名贫困村党组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级合作组织带头人进行重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农”政策和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等,提高基层干部和职业农民创业、带富和致富能力,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每期培训10天,到2018年,按照每村培训1名的标准,全面完成1500个贫困村村干部和村级合作组织带头人的培训任务。
(三)推进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各美其美、全面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贫困村打造新农村升级版,建设美丽乡村。重点是推进部分贫困地区整县美化、积极打造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到2019年,在15个贫困县的贫困村中打造新农村建设文化名村50个。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组织,科学推进,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新农村支持贫困村建设任务。
(二)整合资金投入。以新农村支持贫困村为平台,按照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户企业三帮一的要求,加大新农村帮扶工作力度,进一步整合涉农项目,集中向贫困村倾斜,切实解决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滞后问题,全面整治好农村环境。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新农村支持贫困村建设纳入督点,重点督查贫困村规划制定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美丽乡村创建情况,坚持标准,不打折扣,加强监管,保证项目建设平稳运行,发挥应有效益。
(四)创新机制模式。在推进新农村支持脱贫工作中,要积极创新能人治村、民主管理、整合投入、整村推进、产业兴村、商贸活村等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切实增强新农村帮扶工作的力度和成效。
四、责任分工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工作由省农委负责,按照“省级规划引导、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
一是省新农村办负责制定全省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主要措施等,抓好工作指导和工作考核。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方案》和县卫生局、县发改局等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县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与建设标准
根据辖区内村卫生室设置现状,结合现有乡村医生数量,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建设要求,合理规划设置全镇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集体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
村卫生室用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基本设施设备按照县有关规定标准建设配备。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县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推进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一)人员管理
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村卫生室人员实行聘用制,由举办单位法人聘用,委托镇卫生院代为管理。镇卫生院要为村卫生室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并负责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二)业务管理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动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按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规定配备与村卫生室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所需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组织采购、配送。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药品储存、使用等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四)财务和资产管理
财务收支、器械设备等由镇卫生院代为统一管理,建立会计账薄,各村卫生室资产独立建账,财务独立核算。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政策,使用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所有收入全部缴入镇卫生院设立的统一账户,所有支出均由镇卫生院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上级补助经费统一核拨至镇卫生院专用账户,由镇卫生院考核后分配。
(五)绩效管理
根据《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指标》,制定《县孙端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分配依据。
四、建立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
(一)落实村卫生室建设经费
按照县镇村三级“分级承担”的原则,县财政承担每个村卫生室0.8万元的信息化设施建设经费。镇政府承担每个村卫生室3万元设施设备经费,并按每年每个村卫生室1万元标准给予日常运行经费补助。村一级负责提供村卫生室用房。
(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经费补偿主要从以下渠道解决:①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由新农合基金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偿。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的部分,按基本药物使用金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由县、镇财政各承担50%。
(三)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2006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强化管理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是指在乡村执业、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下同)。其主要职责包括:
1.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4.受卫生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1.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配备基本设备,做到功能完善、适应需求。各县(市)、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2.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按照所辖户籍人口,原则上每千人口配置1—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
(三)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县级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2.强化县级卫生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科学监管。要制定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建立并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3.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县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同时,乡镇卫生院要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
4.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年12月起,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村卫生室配备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因专科专病需要采购非基本药物,村卫生室首先向乡镇卫生院提出用药计划,由乡镇卫生院向县级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县级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批准方可采购,并实现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一次采购原则上不得超过5种。
5.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各县(市)、区通过采取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村卫生室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6.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村卫生室必须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规范,建立基本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农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必须使用和乡镇卫生院相同的电子处方和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用票据。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在年12月1日前完成所有村卫生室的电脑发放工作;在12月21日前,完成所有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培训任务。
四、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各级政府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不低于3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政办〔〕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129号)要求,将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村卫生室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元(含一个疗程,下同),其中,对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参合农民个人支付1元;对村卫生室,新农合基金支付4.5元,参合农民个人支付0.5元。根据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一般诊疗费新农合支付部分实行总额预付的方式,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总额预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根据乡镇和行政村年度内参合农民数量,乡镇卫生院按照每名参合农民不少于1.3个门诊服务次数,村卫生室按照每名参合农民不少于1.6个门诊服务次数的支付补偿标准,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给予总额补偿。参合农民在乡、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个人支付部分由参合农民负担,参合农民家庭账户资金未使用完的,个人支付部分可以从新农合家庭账户中支付,家庭账户资金使用完的免除个人支付部分。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按每服务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市财政承担20%,县(市、区)承担80%。各县(市)、区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可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四)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我省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乡村医生,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市财政承担20%,县(市)、区承担80%。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困难问题。
五、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实施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建立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储备制度。县级卫生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广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确保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切实加强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一、管理及考核目的
村级卫生组织是政府举办的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的一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照一村一所进行设置,积极稳妥地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结合省政府民生工程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要求,逐年加大村卫生室建设投入,整体提升村医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确保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分级管理制度,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县县情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管理及考核对象
(一)已经县卫生局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管理及考核对象。
1、未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延缓考核,辖区内村医严格按照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进行监管考核;
2、因各种原因终止执业两年或已被除名的;
3、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
4、连续两年未参加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
5、正在立案审查或被劳教、判刑的。
三、管理机构
各乡镇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为组长,村委会主任、卫生院院长、农医所负责人为副组长,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为成员的监管领导小组,负责村卫生室的监管及考核。乡、村领导及各类代表履行对村卫生室村医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药品价格、收费标准等的监管职能;村委会主任为村卫生室行政管理负责人,乡镇卫生院履行对村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合理用药、诊疗规范的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村级卫生组织及村医的考核方案,开展工作督查,及时管理及考核信息,按照考核结果下拨村医补助及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各乡镇要在1月20日前将监管领导小组名单报县卫生局办公室。
四、考核内容
村级卫生组织的村医年度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个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在乡镇监管领导小组组织下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完成,县卫生局组织抽查,核实考核结果及评分,下发考核情况通报,具体考核要求按《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都卫字〔2009〕205号)执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见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等。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计划免疫工作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
4、服务规范情况。各项医疗规范、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新农合门诊服务情况。
(二)职业道德考核
职业道德考核由乡镇监管领导小组完成,主要包括执业道德、遵纪守法、医患关系、依法执业、医德医风等情况。
五、管理及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乡镇监管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半年一次,考核步骤、方法和主要内容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二)考核责任划分。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村医的考核,并适时召开工作会,研究和部署考核事宜。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考核日程安排,对照方案,突出重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严把村卫生室管理的业务考核关口,以及各种规范的落实情况。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当地群众代表,参与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并对村医职业道德进行综合评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细化考核内容。对村卫生室的服务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服务态度、收费项目、新农合门诊诊疗费用核报以及各种医疗规范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医,严格按照《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均为合格者,考评结果定为合格。任何一方面不合格者,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其中:业务考评分值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职业道德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县卫生局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依据。
(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由乡镇监管领导小组报县卫生局。检查发现有药价过高、村医不出诊、服务项目不公示、医德医风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医,视为不合格村医,县卫生局应严格执行《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注销其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执业考核,或扰乱考核秩序的;
3、暂缓考核后仍不按时参加考核的;
4、在考核年度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5、未经县卫生局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时不服从上级卫生部门调遣的;
7、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书,伪造、隐匿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8、故意泄露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项目概况
(一)农村改厕项目
2013年全县完成2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工作任务,在12个乡镇同步推进实施。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年底全面建设完成。
(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在原有256座标准化村卫生室基础上,新(改)建7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每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达到“六化”标准和“五室分开”要求(即房屋顶棚化、内外墙乳胶涂料化、地面瓷砖化、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美化、厕所水冲化;分开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和处置室),并配备配齐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视力和身高体重测量、急救和消毒等常用医疗设备。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年底建设完成。
(三)县中医院门诊楼改造暨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一是对现有的四层门诊楼内外进行全面装修,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另对三、四层进行扩建,面积约600平方米;二是购置先进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数字化管理运行平台;三是购置西门子彩超、奥林巴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透析机等先进的医疗设备;四是对医院西侧部分旧房进行拆除,新建600平方米的停车场。项目总投资1430万元,年底建设完成。
二、进度情况
(一)农村改厕项目
根据年初制定的《2013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将2万座改厕任务分解到12个乡镇,并落实到村、具体到户。一是免费配送洁具。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辽宁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为农村改厕厕具供应商,自3月12日开始配送厕具,截至5月9日,厕具已全部配送到位,累计配送20621套(任务外621套)。二是加快建设进度。坚持以点带面的工作方针,以乡镇为单位着力进行示范点建设,累计建设示范点16个;加强督导考核,抽调专门人员对各乡镇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同时对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现场指导。9月份全县共完成改厕1624座。
(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根据《2013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经各乡镇提报和实地考察,确定了具体建设目标,累计规划70所,其中许商街道6所。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我局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以监督考核为抓手,以质量进度为重点,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监督考核小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了项目进度和质量。9月份共建设完成16所,全部为改建。截至目前,已累计建设完成66所,其中新建9所、改建57所,4所在建,完成总工程量的94.3%。
(三)县中医院门诊楼改造暨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一是高标准完成门诊楼改造工程。截至目前,门诊楼扩建工程全部完成,累计扩建600平方米;外墙涂刷真石漆已经完成,面积总计2460平方米;走廊、会议室、接待室及各科室的装修工作基本完成,已投入使用。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调研考察,县中医院与东软集团公司签订了医院信息化建设协议,引进现代化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医院信息系统HIS、实验室信息系统LIS、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ACS、临床路径、电子病历、合理用药和办公自动化OA等系统),目前,各科室硬件设备已全部到位,全院职工的信息化系统操作培训、考核工作已完成,HIS系统、LIS系统、合理用药及办公自动化OA等系统运行情况良好。三是积极引进先进医疗设备。累计投资535余万元,先后购置了西门子彩超、奥林巴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透析机、超声骨密度仪、动脉硬化监测仪、红外光治疗仪、骨质疏松治疗仪、过敏源检测仪、比利时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等设备9台(件),购置了10张病床。本月投资15万元,引进中频仪、除颤仪,并投入使用。四是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工作。经积极沟通协调,拆除西院部分平房,空地面积总计900平方米,其中,150平方米为自行车棚,已经建设完成;750平方米为停车场,地面硬化已完成80%。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农村改厕项目。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考核,推进施工进度。10月份完成改厕至少1000座。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工作目标
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保证群众在村卫生室能享受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惠,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网底”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药物品种和剂型,科学制定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地方用药特点。科学合理制定定《某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药物品种由区卫生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某市补充药物目录》中选择,种数不超过260种,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严格配备和使用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全区各村卫生室只能在某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通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上报区卫生局审核批准。
三)实施村卫生室药物统一采购制度。村卫生室配备
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使用的基本药物。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应定期向街道、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不能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物。
四)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卫生室基本药物出售价格执行市级集中采购价格。
五)村镇卫生室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170号)要求。
四、补偿机制
一)建立乡村医生补偿机制。对村卫生室从事公共卫生服
以绩效考核的方式兑现。补助标准由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此外,务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药物“零差率”减收部分采取“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方式给予乡村医生合理补助。对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办公经费、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经费等公用经费支出由区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制定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办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保障其老有所养。补助标准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五、运行模式
一)对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全面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区卫生局按照“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产管理、统一工作考核”要求,以业务管理一体化为基础,根据不同条件、分层推进财务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一体化和人员管理一体化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村卫生室的阵地化和乡村医生职业化。
二)原则上次均处方费用不超过15元,开展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将政府购买村卫生室服务经费与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医德医风挂钩。坚决杜绝大处方、分解收费行为。单张处方费用最高限价为30元。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负责制定本辖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按月进行统计核查。
三)取代现有临时性、分散性的村卫生室,完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各街道、镇新建村公共服务中心须规划并提供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逐步达到每个村至少有一所固定的长期使用的标准化村卫生室。
四)开通网络专线,实施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村卫生室实行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网络报账,方便广大居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研究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形成合力,共同发展,保证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
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卫生局负责制订村卫生室实施规划。
区发改委负责监督基本药物价格的公示和执行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村卫生室经费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研究制定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
区医保中心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医疗定点机构管理、实施医疗保险报销。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加强基本药物安全监管。
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平稳推进创造良好氛围。区新闻中心社、区广电中心负责组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免费提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用地或在村公共服务中心落实村卫生室用房。
一、化妆品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开展情况
去年我局已经提前两年完成省局“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五年建设目标,今年主要建设任务是对2017年、2018年创建的部分示范商场、示范店进行巩固提升,同时新增部分条件较好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按照最新的化妆品示范店标准进行指导提升。今年,我局将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与“放心消费在衢州”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工作相结合,在前期全面摸排的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2家示范商场、13家示范店作为本年度提升行动的建设对象,采集基础信息及时录入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察系统,录入率达100%。目前该项工作进度是上门指导检查,现场教学培训。按照市局“五个一”工作机制,逐家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指导检查,督促其明确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索取证照票据、做好验收台账、保持环境卫生,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本县化妆品行业管理水平,让群众安全用妆。
存在的不足和困难:一是化妆品行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文化修养和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化妆品安全知识知之甚少,需要反复指导才能理解、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二是基层监管人员普遍缺乏化妆品专业背景,对化妆品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够深入,接受上级专业化培训的机会较少,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三是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滞后,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迟迟未能出台,现行条例的威慑力和适用性不强,难以通过处罚达到震慑警示目的。
二、“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创建开展情况
2020年,我局继续把建设“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工作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在总结往年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着重选择附近无药店的偏远山区,最大限度满足山区群众的购药便利。根据本地区目前无药品配送企业的实际,前期主要是动员本地的两家连锁药店积极参与、创新载体、大胆尝试,通过集思广益创新提出“药店+村便利店”、“药店+村卫生室”两种模式。通过前期选点和实地考察,初步选定杨林镇焦荷村、杨林镇下庄村、苏庄镇唐头村、齐溪镇龙门村和林山乡菖蒲村为便民服务点,其中前三个以“药店+村便利店”设立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形式,后两个以“药店+村卫生室”共建模式,目前已完成了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察系统中录入建设前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XX医药有限公司已与焦荷村芳香超市、下庄村牛玲便利店、唐头村方细陆便利店签订了建设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服务事项等,目前正在采购、制作药品储藏柜台、药品阴凉柜、药品养护器具等设施设备,目前尚无投入运行的便民服务点。下一步将对已经签订协议的三家便利店开展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制定便民服务点各项管理制度,指导连锁药店对便利店进行提升改造,按照药品管理规范要求做好药品的陈列、养护、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确保6月底前3家便民服务点正式投入运行。
齐溪镇龙门村和林山乡菖蒲村的便民服务点涉及与村卫生室共建,根据目前的管理体制,需要经过所在乡镇卫生院、医共体主管医院的同意后,将建设方案报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审批通过,前期我局与连锁药店建设方已经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相关领导及业务科室充分沟通交流过,得到各方的支持,也提出了不少建议意见,待形成完善的建设方案后再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时积极主动与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医共体医院和连锁药店协调沟通,完善村卫生室模式建设方案,尽快签订建设协议,争取6月底达成三方协议,7月份对2家村卫生室进行提升改造,到7月底全面完成今年的“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建设目标。
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各地建设模式五花八门,配送药品方式各不相同,运营管理主体多样,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二是偏远山区普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村里设置便民药柜,其维护保养、指导用药、售后服务等环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三是通过村卫生室共建的,虽然具备专业医护人员,药品管理有保障,但是自费购药与公立医院用药如何确定界限难以厘清,导致卫生部门顾虑重重,迟迟未能敲定。
三、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创建开展情况
前期我局进行大范围的摸底排查,从15家摸底名单中,综合场地条件、主观意愿、实际需求等因素,筛选出了6家作为今年我县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培育对象。目前6家家宴中心,我局均已现场进行察看,并就如何布局、整改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立江村设计布局流程图并向市局餐饮处征求意见,积极帮助村委有序开展家宴中心建设。目前除石畈村和汶川口村由于施工队衔接问题,导致进度较慢外,其他四家均已完成场地硬化、水电布局等工作,后期补充各类厨具便可投入使用。
存在的不足和困难:一是开化县财政有限,对于农村家宴补助有限,加上各村基础设施较弱,建设标准化的家宴厨房投入较大,各村积极性不是很高;二是由于场地限制,为操作方便,部分村认为将功能区进行分隔不便于操作,建议各功能区进行明确划分即可,无需完全分隔开来;三是个别村家宴中心施工是与村内其他项目同一施工队的,故进度较慢。
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2008年,建设完成8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38所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当地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①改扩建新马桥镇、仲兴乡、杨庙乡、城关镇等4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②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③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④连城镇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项目建设。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按照《**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村卫生室设备投资按每室6000元标准控制。
六、投资规模
1、2007-2008年杨庙、城关、新马桥、仲兴等4所乡镇卫生院总投资225万元,其中,新马桥中心卫生院总投资55万元;仲兴卫生院50万元;杨庙卫生院60万元;城关镇卫生院6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改扩建业务用房3750平方米。新马桥中心卫生院950平方米;仲兴卫生院800平方米;杨庙卫生院1000平方米;城关镇卫生院1000平方米。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续建800平方米:其中刘集镇卫生院续建3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地方配套5万);连城镇卫生院续建500平方米,投资25万(地方配套5万);
2、2008年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续建750平方米:其中濠城镇卫生院续建3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地方配套5万);王庄镇卫生院续建450平方米,投资25万元(地方配套5万)。
3、2008年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221.8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2.8万元;土建投资199万元(省财政159.2万元,地方配套39.8万元),新建村卫生室面积3900平方米。
七、经费来源
1、新马桥镇、仲兴乡、杨庙乡、城关镇等4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总投资22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85万元;地方配套40万元。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刘集镇卫生院投资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15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连城镇卫生院投资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20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以上6所卫生院建设资金2007年已经拨付)
2、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濠城镇卫生院投资20万元(省级财政15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王庄镇卫生院投资25万元(省级财政20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
3、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221.8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2.8万元(省财政);土建投资199万元(省财政159.2万元,地方配套39.8万元)。
八、项目建设期
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兴办的卫生院,一村有一所标准村卫生室,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由县发展改革、卫生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镇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县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以及资金的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三)制定优惠政策。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