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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药检定所所长会议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开展“全面提升农药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7%以上。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检打联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抽检农药产品1370个以上,检测准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办理登记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同时启动《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全覆盖。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已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部分蔬菜主产区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所有高毒农药。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宣传发动不充分、申报登记不积极、登记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以致造成登记备案不彻底、把关不严格,使登记备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实行登记备案时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登记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工作。2012年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201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和销售的农药行为、瓜菜果茶生产过程中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农药检出率进一步降低。
(四)开展农药专项抽查行动。省农药检定所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行动,抽样数量不低于1370个。对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有效成分为零;擅自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案要案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大案要案查处有力的单位省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管理。对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全省市场抽检时必须抽其产品;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并建议农业部按法律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纳入“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管。
(七)做好农药“四培育”先进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树立我省生产、经营和监管领域的标兵。继续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赴省内外学习考察,扶持优秀农药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
(八)继续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规范农药广告审批程序,各级负责本区域内的农药广告监管,省农药检定所要及时公布农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农药广告市场监督提供证据。要及时了解农药广告市场形势,收集违规农药广告证据,不定期组织举报,形成违规农药广告举报制度,加强农药广告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对各类农药交易会、展销会的产品进行监管,通过对参展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农药的线索,以省厅名义下发文件,组织全省农药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省公安厅,协同查处。
(九)做好各种农药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药联合登记试验财政补助;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继续组织蔬菜用药登记联合试验;做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残标准制定项目的实施。
(十)推进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条例》修订出台后,农业部门主要管理农药登记和经营许可“两证”,农药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责任更加重大。随着农业部农药监管工作任务下移,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登记备案,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经营单位评估、管理,农药风险评估,农药药害调查处理等都应以农药管理单位名义开展,所以我们建议市要建立农药检定所,县有条件的建立农药检定所,也可在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农药检定所的牌子。乡镇要明确1名农药监管人员,由省农药检定所统一组织培训及业务指导。农药监管机构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禁止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经营、推销农药,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十一)强化农药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各级监管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十二)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认真开展信息统计和农药价格调查工作。省农药检定所要把所有农药监管机构人员、农药经营单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农药登记、续展、药效试验等信息在山东农药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企业和监管单位服务。
各地要认真完成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开展例行调查工作,并分别在3、5、7、9月份进行4次全国性的重点调查。
以农业部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案件查处、管理信息“一地、区域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把农药监管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禁用高毒农药销毁、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分析当地农药施用风险点,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排除隐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药检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特别是发生高风险农药和作物农药残留严重情况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农产品质量考评的扣分依据。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通过“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并以纸质文件,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3~4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3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4月,制定全省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做到全省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5月,对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 12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抽查。
(四)6~10月,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五)6~11月,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活动,与“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相结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农药经营业务基础知识,增强农药经营人员识假辨劣、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
(六)7~10月,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七)7~10月,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八)7~11月,继续在全省开展“四培育”活动,加强对农药交易会的监管工作。对各市(县、区)大案要案进行宣传,典型案件给予奖励。
一、目标要求
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及《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集中整治全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通过全面拆除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加大日常管控力度,努力使全区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规划建设监管高效机制,为喜迎七城盛会进一步优化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红谷滩新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整治时间
年4月至9月
四、整治范围
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及其建筑。重点区域是红角洲片区的农房违法搭建和保利国际花园、万达星城住宅区的私房违法搭建。
五、整治任务
(一)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出现的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二)全面清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分步、分类依法予以拆除和清理。
(三)建立和完善规划建设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六、整治步骤
此次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先突破重点、难点,后全面铺开的原则,违法建设的私房以保利国际花园、红谷世纪花园、万达星城、天赐良园等大型成熟小区为突破口,违法建设的农房以红角洲片区为突破口,采取先难后易,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1日至4月22日)。召开区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保利国际花园现场召开全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行动氛围。
(二)宣传教育阶段(年4月23日至4月30日)。由区策划中心在相关媒体刊登公告,各街办(管理处)在村(居)委会张贴公告,告知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明确查处违法建设的力度和决心,形成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公示告知阶段(年5月1日至5月10日)。根据普查摸底情况,区执法分局会同街办(管理处)对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提出整改或拆除意见,下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并依法送达违法当事人,督促当事人自觉配合整治行动。
(四)自行拆除阶段(年5月11日至5月2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执法分局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在法定时限内,会同街办(管理处)、村(居)委会、物业动员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由区执法分局按要求进行复核验收。
(五)阶段(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对超出法定时限,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区执法分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违法建筑通知书;结合违法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难度等具体实际情况,对于结构简单、面积不大、拆除简便的,由区执法分局自行安排;对于结构复杂、面积成规模、拆除难度大、媒体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区管委会《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启动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组织所属街办(管理处)、相关单位依法予以。
(六)巩固成效阶段(年9月30日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防范、治理、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联动机制及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控,防止违法建设行为反弹。
七、责任分工
按照区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规定,各街办(管理处)、区执法分局、规划分局、经贸局、公安分局、办、监察室、策划中心、财政局、昌北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等单位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完成本次集中整治任务。
(一)各街办(管理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整治违法建设行动,指导村(居)委会做好各阶段的配合工作,对违法建筑在城市拆迁中不予补偿。
(二)区执法分局负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与街办(管理处)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对违法当事人下达法律文书;对违法建筑实施;协调各单位按进度要求做好工作。
(三)区规划分局负责对有异议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四)区经贸局负责协调市房管局对重建、扩建、加建违法建筑的农私房进行产权冻结;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整治行动。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按照法定职责,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打击扰乱、阻碍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
(六)区办负责接待处理整治行动中的上访事件。
(七)区监察室负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整治行动无法实施的责任人或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八)区策划中心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九)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拆除违法建设经费及时到位。
(十)昌北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提供大力支持,对拒不自拆除、阻挠的违法建筑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此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是维护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妥善处置,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依法依规,重在成效。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规范执法行为,讲究工作方法,做到有序推进,工作细致,注重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关键词:高层建筑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控制优化
当前我国建筑业俨然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道路上,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房价节节攀升,无疑加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竞争,这种情况下很多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使得房地产投资商上层后利润变得越来越薄,下层需求也逐渐被削弱,然而当前全方位建设投资控制理念还没有形成,各层面投资控制工作也不完善。基于这种现状,人们开始认识到设计阶段成本控制优化的重要性,并纷纷尝试新的成本控制方法和优化理念,本文正是秉承着这样的理念,将基于价值工程原理的限额设计方法应用于成本控制优化工作中,希望可以为大家带来一些参考。
1影响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因素
当前我国各大城市中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由于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设计人员通常会将工作重点放在施工阶段,普遍忽视对设计阶段的重视,基于此,笔者尝试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针对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控制优化展开分析,旨在为其他研究提供参考,下面我们首先针对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影响因素展开分析。
1.1方案设计问题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大部分为设计院完成,然而当前我国设计院重技术轻经济现象非常严重,对安全保险非常重视,而对造价高低却不重视,当前大部分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非常重视安全与美观,但是对经济方面的控制却比较淡薄,他们普遍认为设计方案只要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同时安全上有保证,那么工程就可以完成,普遍对经济方面问题考虑不全面,在施工图纸的设计上明显不够深入,经常出现“深基础、超筋、肥梁”等一系列情况,进而造成建设单位资金的不必要浪费。
1.2设计方案选择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任何工程项目都需要经过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及实施三个不同的环节,其中项目决策与设计阶段是投资控制的关键所在,项目投资决策作出以后,整个工程中最为重要的阶段就是设计阶段。设计阶段与成本控制息息相关,这一阶段中存在很多影响成本控制的因素,方案确定以后工艺流程的制定、土地利用及公用设施配置等相关因素都会对成本控制造成影响。据相关研究分析,设计费用在整个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中只占到了1%左右,正是这仅仅1%的费用对整个工程项目投资造成了高达75%以上的影响。
2工程项目管理中限额设计与价值工程的思想方法
2.1限额设计
所谓限额设计是严格按照投资估算初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这样才能在保证使用功能充分发挥的同时,按照分配的投资进行限额设计,注意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要进行严格控制,这样才能保证不会超过工程总投资限额。为了保证限额设计可以顺利进行,应分别从纵向与横向建立控制体系,实施纵向控制有助于将限额设计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设计中,将不同环节连接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通过横向设计可以加强设计单位及其内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设计单位与内部不同专业科室、设计人员的职责。限额设计的推行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建设单位投资才能获得最大经济效益,针对技术、经济二者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从整体上来看,技术、经济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中,技术的先进性需要经济方面为其提供支持,经济的合理性将会直接影响技术先进性的应用。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精心设计可以达到优化设计方案的目的,促进设计质量的提升。推行设计不仅有利于增强设计单位的责任感,同时还能利用奖罚制度来帮助设计人员树立经济理念,一旦设计阶段不能对项目投资、进度及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必将会对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限额设计就是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合理应用,从而提升投资效益的有效手段。
2.2工程价值
价值工程体现了全体人员的指挥,是一项针对研究对象费用、功能展开系统分析,提高研究对象价值的过程。价值工程当前已经在很多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得到了应用,例如对产品性能进行改善,这样产品就可以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达成共赢,同时在招投标及项目可行性研究中使用,可以有效节约成本,促进功能的发挥。
2.3基于价值工程原理的限额设计方法
以限额设计为基础展开对投资限额的合理应用,这就是基于价值工程的限额设计的主要目标,将价值工程原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利用限额设计控制投资,不同工程项目阶段都要选用合理方法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首先,项目决策阶段应注意合理分配投资限额,在此基础上针对各个专业、工种展开合理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将价值工程原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投资限额进行合理分解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注意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留出一定数量的费用(通常为15%~20%的费用),这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以进行合理调节,然后按照80%~85%的比例对投资限额进行分解和下达。
3实例分析
某一高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其地面粗糙度为C类,基本风压为0.4kN/㎡,基本雪压为0.40kN/㎡,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由于受到建筑单位对建筑功能的要求以及资金方面的限制,主体结构方案中建筑方案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建筑结构,同时还要针对抗震烈度、场地土类、建筑重要性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下面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应该如何在确定建筑方案设计的前提下,不仅要注意和框架结构符合,同时还要与框剪结构相符合,这种情况下将基于价值工程的限额设计应用到设计方案优化中显得非常重要。本工程案例中方案的优化采用全剪力墙体系,这种建筑体系的抗震潜力非常大,同时结构延性也比较好,加上房间中没有梁柱外露,因此可以很好的满足住宅的使用要求。同时按照经验来看,高层住宅中传统剪力墙布置方法的应用,虽然剪力墙配筋仍然为构造配筋,但是经优化以后体系的功能水平较高,在该案例建筑中的应用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因此,本案例选择了短肢剪力墙结构,为了将其优点充分发挥出来,同时还能减轻结构自重,因此使用短肢剪力墙,有效避免了全剪力墙体系的缺点,将各种结构体系的优点充分发挥了出来,结构费用大大降低。
4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尝试在本文中将价值工程原理应用于限额设计中,然后将这种设计方法应用于成本控制领域中,并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针对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提出了基于价值工程原理的限额设计方法,并将这种设计方法应用到成本控制工作中,因此对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最终实践证明,在成本优化控制领域中应用基于价值工程原理的限额设计方法是一次全新的额尝试,获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可以在同类型工程设计及相关领域中进行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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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志强,许伟.基于结构风荷载的超高层建筑体型参数优化研究[J].广东土木与建筑,2014(6):32-34,6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衢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现就依法、稳妥地开展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积极开展对农村村(居)民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一户多宅等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使土地管理的国情国策、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专项整治的工作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原则。这次专项整治以乡镇、村为主,由乡镇组织,行政村实施,有关部门配合。二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村(居)民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国土、建设等部门和所在乡镇必须予以配合;国土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国有土地和农用地违法行为,规划、建设等部门和所在乡镇必须予以配合;城市道路范围和公共场地内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建物或其它设施,由县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进行查处,所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规划区外农村村(居)民的住宅建设管理,以所在乡镇为主,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情况的检查和查处,国土、规划及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三是区别对待原则。对占用基本农田、城镇居民在农村私自购买土地建住宅和顶风作案、一户多宅的,从严查处。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属住宅困难户且未经审批占用宅基地建房的,适当从宽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对种、养殖农业生产用地,经依法处理后,以临时用地办理。
二、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订政策、自查自纠,集中处理、完善机制等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七月份):主要工作包括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业务培训,发放各类表、册、卡,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分别进行登记造册,为自查自纠、集中处理阶段做好准备。
制订政策、自查自纠阶段(八月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搞好调研,制订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出台农村违法建筑处理意见。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召开会议、广播、简报等多种形式,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对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落实、再布置,同时要积极地宣传这次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制意识,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动员村民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自觉地接受处理,补办和完善相关规划、用地审批手续。
集中处理、完善机制阶段(九月份):这一阶段是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农村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活动。在集中处理过程中,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违法事实为依据,按照处罚标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予以没收后回购,该罚款的予以罚款,处理程序到位后该补办的准予补办规划审批手续和用地手续,从而完善农村建房的规划和用地审批制度。县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对重点乡镇、重点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三、明确分工,加强领导
一要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农村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土管法和规划法的需要,是建设“平安龙游”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社会遵守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一、组织领导
成立住建局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建设领域各责任主体全面自查整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及分类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建设领域责任主体自查整改阶段(4月19日至4月30日),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和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对本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2、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在责任主体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住建局对所有建设领域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实施整改。
3、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住建局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验收、总结,迎接市安委会督导检查。
三、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包括: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落实;
(三)脚手架、土方开挖、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高空坠落、电击伤害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执行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
(四)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安全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查处落实情况;
(八)施工中消防安全及外墙等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等。
四、强化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我市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但仍然存在着部分漏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项目的每个岗位和个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施工单位及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严禁压缩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和造价。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要进一步规范施工、监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1社会档案意识不强。所谓的档案意识就是指公众对档案本身、档案利用价值、工作人员的性质以及工作方式等方面的认识,除此之外还包括人们对档案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观点和看法。但是,由于受到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社会档案意识明显不够。很多公众只是简单地对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认识,严重地忽视了自身作为权利的使用者这一方面,因此,有些群众还没有完全了解到自己所拥有的基本利益,更谈不上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进行执行,所以说,档案法律法规从某种程度上还具有缺陷。长此以往,群众在利用档案时,如果自身权利受到了严重地侵犯,很难进行维护。群众社会档案意识不强是档案开放利用过程中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要想对这一问题进行改善,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公众全面地了解档案管理。在利用档案信息的过程中,公众还应该遵守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提升档案开放利用的高效性。
1.2法制建设滞后性较强。近年来,社会体制改革在不断加快,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也迈入了新的阶段,档案管理体系得到了不断改进和完善。从档案管理工作上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档案管理工作高效进行的重点。但是,不得不说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严重的落后现象,有些法律几乎没有得到过修改,和现如今社会发展的现状完全不相符。这势必会影响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尤其是档案管理工作。虽然有些学者对档案的法制建设工作在不断研究,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修改法律的行为并没有得到落实。有些地区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法制建设的内容并没有得到工作人员的重视,所以说,档案管理工作中法制建设的滞后性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另外,现如今,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基本得到了普及,电子档案形式比较常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也应该得到保障。因此,为了提升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加强档案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越来越重要。
1.3档案人员素质不高。档案人员是进行档案管理的主体,掌管了档案从收集、整理、分类、鉴定和提供利用的全部过程,也就是说档案的命运都在其手中掌握。但由于受传统管理体制影响,以往我国档案部门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调配多注重政治素质,而忽略了综合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而且档案管理队伍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偏低,这直接影响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在档案开放利用法制建设进程中,急需加强档案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从知识水平、信息意识和分析判断能力上充实和提高档案从业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2改善档案开放利用法制建设的解决对策
2.1提高社会的档案意识。人们对法的深刻领悟和衷心拥护是档案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最主要保障,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的工作力度,增加宣传途径,全方位开展相关法律常识的宣传,才能为公民树立良好的档案意识。首先,通过广播、电视、讲座、报纸等尽可能多的方法和途径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法宣传,使每一个公民能够时时刻刻接受普法教育,建立起维护自身档案利用权和公共信息知情权等权利的法律意识。第二,大力加强对相关法律宣传方式的创新工作,通过增强内容和形式等措施吸引公众的关注,提高他们对档案信息的兴趣和求知欲。以趣味性、娱乐性、知识性、技艺性、生活性、悬疑性等方式将相关的内容介绍给普通民众,通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的咨询途径及时获取公众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2.2健全和完善档案开放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随着我国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和公众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充分参考人民的意见并接受他们的监督,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在实际的国家管理工作中,人民有权利积极参与并进行管理,而实现对的管理及监督的前提条件是公民享有知情权,只有知情以后才能真正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所谓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公民有权利作为最大的信息生产者和信息拥有者获取政府等部门的有关决策、政务以及涉及到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信息。
2.3加强档案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当前,随着政府信息逐渐向公众而开发,对于档案人员的素质修养以及管理能力都有了更高一层的要求。其自身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技能知识,还要拥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水平,加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保护国家的机密信息,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制度,从而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档案人员还要熟练的使用计算机系统,将更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于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以此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建设高素质的档案队伍,全心全意的为人们服务,逐步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促进档案开放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3结论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推进城镇化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战略部署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市城乡建设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依法纠正和查处城乡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查促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全市城乡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配合单位:城乡建设科、建筑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加大对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强化对节能材料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城市生活污水、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建筑管理科
配合单位:勘察设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市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及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等。继续开展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开展高层建筑结构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三)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建筑管理科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年6月)
市局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年6月至11月)
根据重点稽查执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做好宣传动员和调研工作。各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好当地的自查自纠工作及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实处。
总结阶段(年11月至12月)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1 概括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的重点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并根据主体工程的布局布设水土保持综合防护措施,这对主体工程施工、运行安全、环境美化施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我们还需做出更大的努力,使编制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更加完善。
2 水土保持包含的内容
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维护、改良并能合理的规划水土资源,最大化的提高生产力,充分的发挥出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制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具有科学性的依据和可行性,采用综合性的水土保持技术措施,即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林草措施、工程措施。
3 编制方案的意义及其目的
通过对建设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情况和水土流失特点的调查,大致的估算出实施工程的规模、性质,进一步推算施工方法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准确的预测水土流失总量和危害,做到以上的几点,编制方案的目的自然也就达到了。为追求防治责任清晰,设计的方向明确,投资项目规范,实施方法得当的编制方案要求,需要沿着科学治理方案的道路施工,主要针对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重点防治,有效的控制新增的水土流失,这也为主体工程的设计、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4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原则
水保方案的编制,以“预防、规划、防治、因地制宜、有效管理、注重效益”为原则;以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为前提;从保持水土、爱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的角度考虑;对主体工程深入的分析,辨别其合理的程度,尽可能谋划出减少占地和降低植被破坏的方案。在时间上,水土保持工程需要与主体工程共同进行,保持一致性。谁开发就由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就交给谁治理;并能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结合生产动态管理。分区控制,在总体上合理布局,落实切合实际的防治措施;方案设计需要以地方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持一致为前提,编制方案要将保持水土资源和生产建设进行结合,更好的保护项目区和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结合,防治管理和开发利用结合,维持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护措施协调一致,满足双方共同需求;水保措施的布局要从实际出发,更要注重经济效益的提升,突出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
5 方案编制的重要组成内容
5.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总体布置、占地数量、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等,是编制人员在制定方案时,要全面考虑的因素,需设计好整个工程综合防治体系。在整个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过程中,科学的规划整个工程的施工顺序、开挖方式是保证该项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同时,配备相应的统计表格,设计出有针对性的方案。
5.2 水土流失预测
工程的建设,必将产生人为新增水土流失,给建设区及周边生态带来影响和危害。依据工程布局的合理性、施工建设的特点,采取科学合理的预测方法对施工发展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分区、分时段预测,并对其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价,以便为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的总体布设和单项工程的防治措施设计提供依据。
5.2.1 范围
根据本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对地表变化、扰动的分析,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全部扰动并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
5.2.2 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流失的预测内容包括: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预测;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和数量预测;弃土、弃渣量预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及水土流失量预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5.2.3 针对上面的预测内容采取的预测方法分别为:
5.2.3.1 预测面积
通过实地调查和图面量测的方式,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进行准确的预测。
5.2.3.2 弃土(渣)量
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和地形图,对土石方量进行复核计算。
5.2.3.3 水土流失量
采用类比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量进行预测。
5.2.3.4 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在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形式、数量、位置及周围自然生态环境特点进行预测。
6 设定防治目标和措施
6.1 防治的目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性方案必须符合以下的基本目标:有效的治理项目建设区原有水土流失;有效的控制新增水土流失;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有效的水土保持安全设施;整治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总体治理程度、土壤流失的控制比例、拦渣率、林草植被的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要求。
6.2 防治的措施
为了有效的控制水土流失,形成完整而科学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要掌握水土流失的防治分区,在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主体工程基础上,准确的预测出建设施工活动引发水土流失而导致的危害程度。同时,根据各防治分区的具体情况,设计水土保持措施,本着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有机结合并辅以临时工程的原则,形成综合防治措施体系。防治措施体系将按照系统工程原则,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单项与综合、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力争达到投资省、效益好、可操作性强,有效地控制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
7 小结
一、整治范围、时间及形式
(一)整治范围:镇集镇区、312国道沿线、各村。
(二)整治时间:(2016年4月15日——2016年7月25日)
(三)整治形式:镇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联合执法。
(四)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人员调查。
二、整治对象
(一)规划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规建设行为。
(二)土地类违法建设行为
包括土地卫片执法、侵占、超占国有土地、耕地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建设行为。
三、实施步骤及人员安排
(一)时间:2016年4月15日—7月25日,利用一百天时间,对已建和在建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相关站所中心、各村配合进行集中整治。
(二)4月15日—4月25日,各村积极配合镇执法中队加大巡查力度,对本镇符合拆除条件的在建违法建设,制定书面拆除方案报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4月25日—5月1日,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拆除方案进行梳理汇总,根据拆除数量分配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拆除对象,做好相关安排部署工作。
(四)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违法违章建筑,各村各单位进行调查上报,由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梳理分类后,报市“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违法类型,由市“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启动法律程序,进行依法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积极配合,组织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在实施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期间,按要求指派人员参加。各相关站所、中心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依法拆除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