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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药检定所所长会议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开展“全面提升农药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7%以上。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检打联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抽检农药产品1370个以上,检测准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办理登记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同时启动《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全覆盖。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已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部分蔬菜主产区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所有高毒农药。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宣传发动不充分、申报登记不积极、登记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以致造成登记备案不彻底、把关不严格,使登记备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实行登记备案时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登记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工作。2012年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201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和销售的农药行为、瓜菜果茶生产过程中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农药检出率进一步降低。
(四)开展农药专项抽查行动。省农药检定所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行动,抽样数量不低于1370个。对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有效成分为零;擅自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案要案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大案要案查处有力的单位省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管理。对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全省市场抽检时必须抽其产品;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并建议农业部按法律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纳入“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管。
(七)做好农药“四培育”先进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树立我省生产、经营和监管领域的标兵。继续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赴省内外学习考察,扶持优秀农药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
(八)继续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规范农药广告审批程序,各级负责本区域内的农药广告监管,省农药检定所要及时公布农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农药广告市场监督提供证据。要及时了解农药广告市场形势,收集违规农药广告证据,不定期组织举报,形成违规农药广告举报制度,加强农药广告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对各类农药交易会、展销会的产品进行监管,通过对参展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农药的线索,以省厅名义下发文件,组织全省农药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省公安厅,协同查处。
(九)做好各种农药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药联合登记试验财政补助;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继续组织蔬菜用药登记联合试验;做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残标准制定项目的实施。
(十)推进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条例》修订出台后,农业部门主要管理农药登记和经营许可“两证”,农药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责任更加重大。随着农业部农药监管工作任务下移,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登记备案,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经营单位评估、管理,农药风险评估,农药药害调查处理等都应以农药管理单位名义开展,所以我们建议市要建立农药检定所,县有条件的建立农药检定所,也可在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农药检定所的牌子。乡镇要明确1名农药监管人员,由省农药检定所统一组织培训及业务指导。农药监管机构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禁止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经营、推销农药,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十一)强化农药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各级监管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十二)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认真开展信息统计和农药价格调查工作。省农药检定所要把所有农药监管机构人员、农药经营单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农药登记、续展、药效试验等信息在山东农药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企业和监管单位服务。
各地要认真完成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开展例行调查工作,并分别在3、5、7、9月份进行4次全国性的重点调查。
以农业部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案件查处、管理信息“一地、区域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把农药监管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禁用高毒农药销毁、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分析当地农药施用风险点,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排除隐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药检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特别是发生高风险农药和作物农药残留严重情况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农产品质量考评的扣分依据。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通过“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并以纸质文件,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3~4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3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4月,制定全省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做到全省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5月,对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 12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抽查。
(四)6~10月,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五)6~11月,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活动,与“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相结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农药经营业务基础知识,增强农药经营人员识假辨劣、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
(六)7~10月,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七)7~10月,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八)7~11月,继续在全省开展“四培育”活动,加强对农药交易会的监管工作。对各市(县、区)大案要案进行宣传,典型案件给予奖励。
一、目标要求
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及《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集中整治全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通过全面拆除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加大日常管控力度,努力使全区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规划建设监管高效机制,为喜迎七城盛会进一步优化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红谷滩新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整治时间
年4月至9月
四、整治范围
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及其建筑。重点区域是红角洲片区的农房违法搭建和保利国际花园、万达星城住宅区的私房违法搭建。
五、整治任务
(一)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出现的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二)全面清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分步、分类依法予以拆除和清理。
(三)建立和完善规划建设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六、整治步骤
此次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先突破重点、难点,后全面铺开的原则,违法建设的私房以保利国际花园、红谷世纪花园、万达星城、天赐良园等大型成熟小区为突破口,违法建设的农房以红角洲片区为突破口,采取先难后易,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1日至4月22日)。召开区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保利国际花园现场召开全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行动氛围。
(二)宣传教育阶段(年4月23日至4月30日)。由区策划中心在相关媒体刊登公告,各街办(管理处)在村(居)委会张贴公告,告知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明确查处违法建设的力度和决心,形成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公示告知阶段(年5月1日至5月10日)。根据普查摸底情况,区执法分局会同街办(管理处)对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提出整改或拆除意见,下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并依法送达违法当事人,督促当事人自觉配合整治行动。
(四)自行拆除阶段(年5月11日至5月2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执法分局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在法定时限内,会同街办(管理处)、村(居)委会、物业动员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由区执法分局按要求进行复核验收。
(五)阶段(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对超出法定时限,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区执法分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违法建筑通知书;结合违法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难度等具体实际情况,对于结构简单、面积不大、拆除简便的,由区执法分局自行安排;对于结构复杂、面积成规模、拆除难度大、媒体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区管委会《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启动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组织所属街办(管理处)、相关单位依法予以。
(六)巩固成效阶段(年9月30日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防范、治理、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联动机制及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控,防止违法建设行为反弹。
七、责任分工
按照区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规定,各街办(管理处)、区执法分局、规划分局、经贸局、公安分局、办、监察室、策划中心、财政局、昌北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等单位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完成本次集中整治任务。
(一)各街办(管理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整治违法建设行动,指导村(居)委会做好各阶段的配合工作,对违法建筑在城市拆迁中不予补偿。
(二)区执法分局负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与街办(管理处)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对违法当事人下达法律文书;对违法建筑实施;协调各单位按进度要求做好工作。
(三)区规划分局负责对有异议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四)区经贸局负责协调市房管局对重建、扩建、加建违法建筑的农私房进行产权冻结;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整治行动。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按照法定职责,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打击扰乱、阻碍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
(六)区办负责接待处理整治行动中的上访事件。
(七)区监察室负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整治行动无法实施的责任人或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八)区策划中心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九)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拆除违法建设经费及时到位。
(十)昌北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提供大力支持,对拒不自拆除、阻挠的违法建筑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此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是维护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妥善处置,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依法依规,重在成效。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规范执法行为,讲究工作方法,做到有序推进,工作细致,注重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关键词:高层建筑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控制优化
当前我国建筑业俨然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道路上,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房价节节攀升,无疑加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竞争,这种情况下很多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使得房地产投资商上层后利润变得越来越薄,下层需求也逐渐被削弱,然而当前全方位建设投资控制理念还没有形成,各层面投资控制工作也不完善。基于这种现状,人们开始认识到设计阶段成本控制优化的重要性,并纷纷尝试新的成本控制方法和优化理念,本文正是秉承着这样的理念,将基于价值工程原理的限额设计方法应用于成本控制优化工作中,希望可以为大家带来一些参考。
1影响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因素
当前我国各大城市中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由于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设计人员通常会将工作重点放在施工阶段,普遍忽视对设计阶段的重视,基于此,笔者尝试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针对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控制优化展开分析,旨在为其他研究提供参考,下面我们首先针对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影响因素展开分析。
1.1方案设计问题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大部分为设计院完成,然而当前我国设计院重技术轻经济现象非常严重,对安全保险非常重视,而对造价高低却不重视,当前大部分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非常重视安全与美观,但是对经济方面的控制却比较淡薄,他们普遍认为设计方案只要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同时安全上有保证,那么工程就可以完成,普遍对经济方面问题考虑不全面,在施工图纸的设计上明显不够深入,经常出现“深基础、超筋、肥梁”等一系列情况,进而造成建设单位资金的不必要浪费。
1.2设计方案选择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任何工程项目都需要经过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及实施三个不同的环节,其中项目决策与设计阶段是投资控制的关键所在,项目投资决策作出以后,整个工程中最为重要的阶段就是设计阶段。设计阶段与成本控制息息相关,这一阶段中存在很多影响成本控制的因素,方案确定以后工艺流程的制定、土地利用及公用设施配置等相关因素都会对成本控制造成影响。据相关研究分析,设计费用在整个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中只占到了1%左右,正是这仅仅1%的费用对整个工程项目投资造成了高达75%以上的影响。
2工程项目管理中限额设计与价值工程的思想方法
2.1限额设计
所谓限额设计是严格按照投资估算初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这样才能在保证使用功能充分发挥的同时,按照分配的投资进行限额设计,注意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要进行严格控制,这样才能保证不会超过工程总投资限额。为了保证限额设计可以顺利进行,应分别从纵向与横向建立控制体系,实施纵向控制有助于将限额设计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设计中,将不同环节连接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通过横向设计可以加强设计单位及其内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设计单位与内部不同专业科室、设计人员的职责。限额设计的推行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建设单位投资才能获得最大经济效益,针对技术、经济二者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从整体上来看,技术、经济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中,技术的先进性需要经济方面为其提供支持,经济的合理性将会直接影响技术先进性的应用。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精心设计可以达到优化设计方案的目的,促进设计质量的提升。推行设计不仅有利于增强设计单位的责任感,同时还能利用奖罚制度来帮助设计人员树立经济理念,一旦设计阶段不能对项目投资、进度及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必将会对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限额设计就是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合理应用,从而提升投资效益的有效手段。
2.2工程价值
价值工程体现了全体人员的指挥,是一项针对研究对象费用、功能展开系统分析,提高研究对象价值的过程。价值工程当前已经在很多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得到了应用,例如对产品性能进行改善,这样产品就可以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达成共赢,同时在招投标及项目可行性研究中使用,可以有效节约成本,促进功能的发挥。
2.3基于价值工程原理的限额设计方法
以限额设计为基础展开对投资限额的合理应用,这就是基于价值工程的限额设计的主要目标,将价值工程原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利用限额设计控制投资,不同工程项目阶段都要选用合理方法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首先,项目决策阶段应注意合理分配投资限额,在此基础上针对各个专业、工种展开合理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将价值工程原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投资限额进行合理分解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注意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留出一定数量的费用(通常为15%~20%的费用),这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以进行合理调节,然后按照80%~85%的比例对投资限额进行分解和下达。
3实例分析
某一高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其地面粗糙度为C类,基本风压为0.4kN/㎡,基本雪压为0.40kN/㎡,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由于受到建筑单位对建筑功能的要求以及资金方面的限制,主体结构方案中建筑方案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建筑结构,同时还要针对抗震烈度、场地土类、建筑重要性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下面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应该如何在确定建筑方案设计的前提下,不仅要注意和框架结构符合,同时还要与框剪结构相符合,这种情况下将基于价值工程的限额设计应用到设计方案优化中显得非常重要。本工程案例中方案的优化采用全剪力墙体系,这种建筑体系的抗震潜力非常大,同时结构延性也比较好,加上房间中没有梁柱外露,因此可以很好的满足住宅的使用要求。同时按照经验来看,高层住宅中传统剪力墙布置方法的应用,虽然剪力墙配筋仍然为构造配筋,但是经优化以后体系的功能水平较高,在该案例建筑中的应用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因此,本案例选择了短肢剪力墙结构,为了将其优点充分发挥出来,同时还能减轻结构自重,因此使用短肢剪力墙,有效避免了全剪力墙体系的缺点,将各种结构体系的优点充分发挥了出来,结构费用大大降低。
4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尝试在本文中将价值工程原理应用于限额设计中,然后将这种设计方法应用于成本控制领域中,并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针对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提出了基于价值工程原理的限额设计方法,并将这种设计方法应用到成本控制工作中,因此对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最终实践证明,在成本优化控制领域中应用基于价值工程原理的限额设计方法是一次全新的额尝试,获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可以在同类型工程设计及相关领域中进行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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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志强,许伟.基于结构风荷载的超高层建筑体型参数优化研究[J].广东土木与建筑,2014(6):32-34,6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衢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现就依法、稳妥地开展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积极开展对农村村(居)民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一户多宅等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使土地管理的国情国策、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专项整治的工作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原则。这次专项整治以乡镇、村为主,由乡镇组织,行政村实施,有关部门配合。二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村(居)民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国土、建设等部门和所在乡镇必须予以配合;国土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国有土地和农用地违法行为,规划、建设等部门和所在乡镇必须予以配合;城市道路范围和公共场地内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建物或其它设施,由县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进行查处,所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规划区外农村村(居)民的住宅建设管理,以所在乡镇为主,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情况的检查和查处,国土、规划及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三是区别对待原则。对占用基本农田、城镇居民在农村私自购买土地建住宅和顶风作案、一户多宅的,从严查处。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属住宅困难户且未经审批占用宅基地建房的,适当从宽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对种、养殖农业生产用地,经依法处理后,以临时用地办理。
二、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订政策、自查自纠,集中处理、完善机制等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七月份):主要工作包括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业务培训,发放各类表、册、卡,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分别进行登记造册,为自查自纠、集中处理阶段做好准备。
制订政策、自查自纠阶段(八月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搞好调研,制订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出台农村违法建筑处理意见。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召开会议、广播、简报等多种形式,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对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落实、再布置,同时要积极地宣传这次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制意识,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动员村民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自觉地接受处理,补办和完善相关规划、用地审批手续。
集中处理、完善机制阶段(九月份):这一阶段是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农村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活动。在集中处理过程中,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违法事实为依据,按照处罚标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予以没收后回购,该罚款的予以罚款,处理程序到位后该补办的准予补办规划审批手续和用地手续,从而完善农村建房的规划和用地审批制度。县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对重点乡镇、重点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三、明确分工,加强领导
一要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农村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土管法和规划法的需要,是建设“平安龙游”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社会遵守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一、组织领导
成立住建局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建设领域各责任主体全面自查整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及分类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建设领域责任主体自查整改阶段(4月19日至4月30日),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和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对本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2、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在责任主体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住建局对所有建设领域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实施整改。
3、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住建局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验收、总结,迎接市安委会督导检查。
三、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包括: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落实;
(三)脚手架、土方开挖、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高空坠落、电击伤害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执行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
(四)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安全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查处落实情况;
(八)施工中消防安全及外墙等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等。
四、强化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我市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但仍然存在着部分漏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项目的每个岗位和个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施工单位及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严禁压缩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和造价。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要进一步规范施工、监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1社会档案意识不强。所谓的档案意识就是指公众对档案本身、档案利用价值、工作人员的性质以及工作方式等方面的认识,除此之外还包括人们对档案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观点和看法。但是,由于受到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社会档案意识明显不够。很多公众只是简单地对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认识,严重地忽视了自身作为权利的使用者这一方面,因此,有些群众还没有完全了解到自己所拥有的基本利益,更谈不上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进行执行,所以说,档案法律法规从某种程度上还具有缺陷。长此以往,群众在利用档案时,如果自身权利受到了严重地侵犯,很难进行维护。群众社会档案意识不强是档案开放利用过程中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要想对这一问题进行改善,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公众全面地了解档案管理。在利用档案信息的过程中,公众还应该遵守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提升档案开放利用的高效性。
1.2法制建设滞后性较强。近年来,社会体制改革在不断加快,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也迈入了新的阶段,档案管理体系得到了不断改进和完善。从档案管理工作上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档案管理工作高效进行的重点。但是,不得不说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严重的落后现象,有些法律几乎没有得到过修改,和现如今社会发展的现状完全不相符。这势必会影响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尤其是档案管理工作。虽然有些学者对档案的法制建设工作在不断研究,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修改法律的行为并没有得到落实。有些地区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法制建设的内容并没有得到工作人员的重视,所以说,档案管理工作中法制建设的滞后性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另外,现如今,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基本得到了普及,电子档案形式比较常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也应该得到保障。因此,为了提升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加强档案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越来越重要。
1.3档案人员素质不高。档案人员是进行档案管理的主体,掌管了档案从收集、整理、分类、鉴定和提供利用的全部过程,也就是说档案的命运都在其手中掌握。但由于受传统管理体制影响,以往我国档案部门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调配多注重政治素质,而忽略了综合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而且档案管理队伍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偏低,这直接影响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在档案开放利用法制建设进程中,急需加强档案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从知识水平、信息意识和分析判断能力上充实和提高档案从业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2改善档案开放利用法制建设的解决对策
2.1提高社会的档案意识。人们对法的深刻领悟和衷心拥护是档案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最主要保障,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的工作力度,增加宣传途径,全方位开展相关法律常识的宣传,才能为公民树立良好的档案意识。首先,通过广播、电视、讲座、报纸等尽可能多的方法和途径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法宣传,使每一个公民能够时时刻刻接受普法教育,建立起维护自身档案利用权和公共信息知情权等权利的法律意识。第二,大力加强对相关法律宣传方式的创新工作,通过增强内容和形式等措施吸引公众的关注,提高他们对档案信息的兴趣和求知欲。以趣味性、娱乐性、知识性、技艺性、生活性、悬疑性等方式将相关的内容介绍给普通民众,通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的咨询途径及时获取公众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2.2健全和完善档案开放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随着我国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和公众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充分参考人民的意见并接受他们的监督,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在实际的国家管理工作中,人民有权利积极参与并进行管理,而实现对的管理及监督的前提条件是公民享有知情权,只有知情以后才能真正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所谓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公民有权利作为最大的信息生产者和信息拥有者获取政府等部门的有关决策、政务以及涉及到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信息。
2.3加强档案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当前,随着政府信息逐渐向公众而开发,对于档案人员的素质修养以及管理能力都有了更高一层的要求。其自身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技能知识,还要拥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水平,加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保护国家的机密信息,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制度,从而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档案人员还要熟练的使用计算机系统,将更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于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以此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建设高素质的档案队伍,全心全意的为人们服务,逐步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促进档案开放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3结论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集体土地建设行为为目的,以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区街联动,分级负责,联合执法,迅速遏制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多发势头,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防控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分批拆除现有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为主要目标。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100%。
通过完善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和考评办法,区级相关部门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城中村管理办法等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行为。
(二)工作原则:坚持“区街联动、以街为主”,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责任追究、安全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
2、城中村改造前的乱搭乱建、非法牟利行为;
3、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未办理手续实施的乱搭乱建,假借“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阵地建设”之名进行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开发及其它建设行为。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成立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治违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体土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处理违法行为的重大事项。区治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总体工作方案,协调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改办。
(二)各街办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区城改办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措施、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国土、规划、建住、安监、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处置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三)村(居)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由各街办直接负责,规划、城改、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配合作出处理决定。
(四)区城改办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的审核与管理,坚决处置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五)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对集体土地上未批先建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处理决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责任人坚决移交监察、公安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及刑事责任。
(六)规划分局要协助国土部门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须拆除的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七)区城管执法局、监察局、公安分局要在区治违办的统一组织下,积极配合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集中拆除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拆除现场秩序,监察部门要对履行职责不力、参与违法建设的党政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集中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八)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处理。
(九)区法制办负责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
(十)区治违办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和市自来水总公司,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必要时对有关乱搭乱建违法建设项目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
召开区治违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区政府名义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通告》。
各街办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就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村(社区)入户进行宣传,国土、规划、安监、城改等部门要配合各街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辖区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区委宣传部要对我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适时进行宣传。
(二)调查认定阶段
各街办对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汇总登记后上报区治违办。由区治违办牵头,组织城改、规划、安监等部门对在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由国土部门对在非宅基地上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须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由区城改办对列入城改前期准备工作城中村中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在调查认定的同时,各街办要继续开展摸排,在3月19日前确定第二批拟拆除对象。国土、规划、城改等部门也要加大巡查力度,将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名单上报区治违办备案,开展集中拆除工作。
(三)集中拆除阶段
在各相关部门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调查认定、作出处理决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基础上,由区治违办协调,统一时间,组织城管执法、国土、规划、安监、城改、公安等部门联合通告,实施集中。
对在专项整治期间仍进行乱搭乱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1、建立协调机制,提高治违工作效率。区政府成立治违组织领导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制定奖励措施,有效遏制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
2、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自本方案和市政府通告之日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要坚决杜绝新出现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各街办要承担起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责任,安排专人对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建筑进行录像登记,坚持每天巡查,及时掌握违建动态。发现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按职责分工分别向区治违办、城改、国土部门报告。
规划、国土、城改、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在区治违办的协调下,联合执法,及时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须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由区治违办组织拆除;属临建和其它乱搭乱建的由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处置。区治违办应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情况向市治违办报告。
3、建立考评体系,落实治违责任。由区治违办制定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考评办法,纳入区综合考评体系。各街办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的责任。对于街办未发现或发现未报的,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未及时处理的,将追究其责任。对工作不力或利用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牟利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尽快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定负责人和联系人,报区治违办备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重视宣传,特别是农村地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积极争取辖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参与监管。宣传部门要客观、准确、及时地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宣传我区的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关键词: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安装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建筑物内的机电设备系统、通讯系统等各个子系统界面的互联,以及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界面交叉,需要多种技术、多种学科的配合与协作。
一、智能建筑的特点
1、强大的智能化功能
智能建筑是建筑艺术与现代控制技术的完美结晶,它与一般建筑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拥有强大的智能化功能,如建筑设备自动化、通信自动化和办公自动化等。当然,实现这些功能靠的是一系列的自动化设备(硬件)和计算机自动控制与管理程序(软件),将这些硬件和软件通过优化合理的设计、安装,就构成了智能建筑与众不同的智能化系统,它在智能建筑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设备投资比例加大
各类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系统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尽相同,这与项目总投资额、使用功能要求以及建设标准等有密切关系,智能化系统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重大约为20%-30%,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几乎与结构工程的投资相当,而在智能化标准比较高的建筑中,两者已可平分秋色。
3、安装施工任务繁重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是智能化系统施工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众多子系统的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安装、综合布线系统的布线工作、各子系统的竣工调试以及中央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等工作,不仅内容多,而且工期长、质量要求高。一般而言,智能建筑可能占用总工期的一半,而智能化系统的施工任务则分布在总工期的一半还多的时间里。而且就目前情况看,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及控制系统大部分是国外进口的,技术性强,施工要求高,除需要土建方面的密切配合外,各子系统之间的安装、联网、调试等也需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
二、智能建筑弱电技术要点
1、综合布线系统
作为智能建筑的基础,综合布线是一种具有全新概念的布线系统,用以服务建筑物中所有通信和计算机设备,满足现在和将来的布线要求。设计应以智能建筑的现时和计划需求为依据。
2、计算机网络系统
计算机网络主要由通信线路、路由器、主机与信息资源等部分组成。通过计算机网络与国内外建立远程数据通信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子系统间接口方面
智能建筑机电设备系统的控制器与受控设备之间往往互控,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设备之间的联动控制。系统的报警联动、各种管理信息资源网络的互联,需要设备之间或系统与设备间的软、硬件连接,需要对各自的“接口”界面进行处理,以便可靠运行,但往往因为系统要求不明确与技术规则不统一、各承包商间接口界面不统一与彼此推诿、技术不成熟或技术不可行,难以达到预定的效果。
4、弱电设备功能
大楼内弱电设备多、专业性强,每个弱电子系统均要有专门技术人员安装调试。监控管理人员一般对诸多智能系统不可能都精通,应在抓好线管、线槽施工质量同时,着重对系统设备功能进行监控。合同签订过程中,专业队伍竞争夺标,往往会给系统提出许多功能,许多测控点,而报价又不高,以增加竞争优势,而在施工时往往去掉某些功能,忽略一些测控点,管理人员若不按合同监控,就会使工程少测控点、缺功能。
5、配电装置
配电装置是电气工程的核心,它如同人的心脏,一旦出了毛病,人员和设备就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供电可靠性下降,整个工程失去安全感。为此,对配电装置从设备进货到安装调试,都要严格按图施工和规范验收。大楼内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等设备都比较先进。但是,在实际工程中,常常会发现低压开关柜内回路开关的动作整定电流与设计不符、供货的开关大小满足不了要求等现象。因为整定电流是保护下级设备和电缆的动作值, 整定电流小了,开关容易跳闸、停电;整定电流大了, 系统出现过载和非金属性短路时开关不跳闸, 造成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事故。所以,在监控过程中应仔细检查,核对图纸, 消除事故隐患。
三、智能化建筑弱电工程的安装
1、选用合适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排
根据会审后的电气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检查施工进行的顺利程度,以国家的电气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作为理论依据参考,还要参照地方的相关法规、文件,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对施工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都要及时进行更改,比如发现图纸有纰漏要及时处理,不允许进行违规操作。操作程序进行严格化规范性制作的质量控制程序要和规定的相符、要求标准工艺,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及时准确的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都要在平时积累,比如一些隐蔽工程进行资料的验收和隐蔽签证问题都要谨慎对待。要求相关人员一定要在隐蔽验收表上签字,否则停止一切动作,将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2、重点做好各子系统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安全防范系统、背景音响和紧急广播系统、卫星等有线系统等弱电子系统与建筑土建、装饰施工存在密切联系。弱电在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要重视的内容不仅是各子系统的使用功能,还要重视的是观感验收。如,放在弱电井的控制箱其中的内接线要规格排列;室内的各项操作要到位,如排列整齐好各子系统的信息面板,具有详细标注。与此同时,在实行机电设备的安装工作时,要以各系统平面管线敷设图为依据。
3、确保管线施工的质量问题
3.1 置于同一管路内的线路要系统、电压、电流类别相同。
3.2 在进行综合布线穿线的工作时,要均匀用力,避免线打弯的现象发生,如果发生,马上停止,要解绕后再继续相关动作,双绞密度一旦遭到破坏会对运输的速度产生干扰。
3.3 布管时的接头也有要求,不能有毛刺,穿线时要做到不划伤线;管在进行拐弯操作时,弯度要适宜,符合规定;安装桥架时,接头处要高低适宜,不能存在明显差异,这样进行拉线操作时,因为没有阻力就不会挂坏线缆;防护工作要到位,如竖向桥架和横向桥架的交接工作,确保串线操作时,因为外力的关系,线缆不会断开。
3.4 标注好各弱电系统的传输线路,选取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分开标记,在对一个工程施工时,线别相同其颜色要相同,在接线端做标号。强电管线和弱点管线要求保持距离,互不干扰。
3.5 要求预埋的电线管不可以在钢筋的外侧进行敷设,是为了保证结构和保护层的厚度。同一处的进行管路交叉时要小于等于3条,线管并排绑扎的操作时坚决杜绝的。
3.6 将管与管、管与盒要进行牢固连接,不能出现堵塞现象,进行牢固绑扎。
3.7 在住宅区的墙体上通常都有开关和插座,对墙体必须进行定位准确。
4、专业和工种间共同的协调和配合工作要到位
弱电工程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比如装饰、照明、电梯等专业,各专业要和工程实施现场的各项工作配合好,比如进行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点的操作,和装饰工程要进行密切的合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运用专业手段,确保工期的质量水准,坚决杜绝返工现象的出现,强化工序间的检查和验收。在阀门、水管和水流开关等工作加强,还要协调好开孔位置、凸台焊接与执行器等和相应工种的的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智能化建筑工程的实施,要求具备合理的设计;工程的安装问题是关键,也是核心问题;相应的,有关工程的土建、装饰施工进行也要做好配合工作,使建筑的结构、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内容达到最佳状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高效和经济势在必得。
参考文献
[1]李金福.浅议弱电系统工程在智能建筑中的施工管理[J].科技咨询导报,2007,(19).
一、整治范围、时间及形式
(一)整治范围:镇集镇区、312国道沿线、各村。
(二)整治时间:(2016年4月15日——2016年7月25日)
(三)整治形式:镇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联合执法。
(四)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人员调查。
二、整治对象
(一)规划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规建设行为。
(二)土地类违法建设行为
包括土地卫片执法、侵占、超占国有土地、耕地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建设行为。
三、实施步骤及人员安排
(一)时间:2016年4月15日—7月25日,利用一百天时间,对已建和在建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相关站所中心、各村配合进行集中整治。
(二)4月15日—4月25日,各村积极配合镇执法中队加大巡查力度,对本镇符合拆除条件的在建违法建设,制定书面拆除方案报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4月25日—5月1日,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拆除方案进行梳理汇总,根据拆除数量分配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拆除对象,做好相关安排部署工作。
(四)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违法违章建筑,各村各单位进行调查上报,由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梳理分类后,报市“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违法类型,由市“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启动法律程序,进行依法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积极配合,组织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在实施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期间,按要求指派人员参加。各相关站所、中心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依法拆除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