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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督导指导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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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督导指导意见

第1篇:慢病督导指导意见范文

2017年我站工作在区卫计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版)》,加强内部管理,狠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面开展基本医疗护理工作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适时调整了人员配置,优化组合,使得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现将我站2017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中心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995份,其中高血压管理档案210份;糖尿病管理档案100份;儿童保健管理档案565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档案18份;老年人管理档案199份。

(二)健康教育我站紧紧围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以及预防、保健、慢性病人管理为重点。服务站门前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不同季节进行健康教育宣传。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并将健康知识讲堂深入到社区,截止目前累计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6次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9次。发放各种健康知识宣传单2千余份。

(三)儿童健康管理

加强了对辖区内0—6岁儿童管理工作,对565名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按照2017版服务规范要求共对565名儿童进行免费体检工作工作,并及时将随访情况进行电子档案信息及纸质档案的录入工作。

(四)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内65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199人,截至目前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199人次。

(五)慢性病管理

对辖区内35岁以的人群的高血压和二型糖尿病筛查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今年上半年共筛查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17人,并先后进行了随访管理,管理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并进行面对面随访工作,共随访417次。高血压患者免费体检210人次,糖尿病患者免费体检100人次。

(六)重性精神病管理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要求,将重型精神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档案,并对已发现的重型精神病患者进行随访工作,共随访12人。

(七)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条例》,,建立健全了疫情报告制度。并积极配合区疾控加强死因调查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八)卫生监督协管

建立各项基本资料,认真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

(九)死因肿瘤病例

认真收集死因和肿瘤的病例并及时上报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站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从总体上已经步入了正常运转的轨道,但从考核、督导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功能发挥不到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职责分工不明细,配合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二是措施不够扎实。虽然都积极地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但督导发现工作流于形式,在档案建立、儿保管理、妇保管理、慢性病随访等方面工作滞后。

三是健康教育工作有待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柜宣传资料混乱、不全,质量较差。

四是慢性病管理和老年人保健工作尚需规范。慢性病人管理有的随访不及时;有的在随访的同时未做随机血糖检测;有的未对辖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及实施干预措施和效果评价。

三、2018年工作计划

全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点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抓整改抓落实,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我站认真对照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医务人员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及时分析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第2篇:慢病督导指导意见范文

一、防治策略

针对不同小麦产区病虫害发生种类和特点,采取分区治理策略。针对小麦病害采取以种植抗病品种、实行药剂拌种为主、配合推广适期晚播、清除田间自生麦苗和地边路旁杂草等防治措施;针对小麦地下害虫等虫害采取以秋播药剂拌种为主、重发区域土壤处理的防治措施;针对小麦草害采取播前或苗后化学除草为主的技术措施,为全年小麦主要病虫害的防控打好坚实基础。

二、防治技术

(一)西北麦区

以小麦条锈病、白粉病、腥黑穗病和地下害虫等为主要防治对象。在小麦条锈病越夏区,采用人工铲除和喷施除草剂的方法清除自生麦苗,根据墒情采取适期晚播措施,以减轻苗期条锈病的侵染,减轻苗期病害,压低秋苗菌源量。通过种植抗(耐)病品种控制小麦条锈病的传播和初始菌源量。采用三唑酮、戊唑醇等药剂拌种,兼防苗期条锈病、白粉病、预防后期腥黑穗病等发生。地下害虫发生地区,可用辛硫磷、吡虫啉悬浮种衣剂等与杀菌剂进行混合拌种或包衣,预防和控制多种病虫害。

(二)西南麦区

以小麦条锈病为主,兼顾赤霉病、白粉病、麦蚜、麦蜘蛛和地下害虫等病虫害。选用抗(耐)病品种(主要以抗条锈病品种为主),用三唑酮、戊唑醇、苯醚甲环唑等高效内吸性杀菌剂进行药剂拌种,兼防苗期条锈病和白粉病。用辛硫磷、吡虫啉悬浮种衣剂拌种,预防苗期蚜虫、麦蜘蛛和地下害虫。

(三)黄淮海麦区

以纹枯病、根腐病、全蚀病、黑穗病、孢囊线虫病、黄花叶病、地下害虫和杂草为主要对象,兼顾苗期锈病、白粉病、蚜虫和灰飞虱等病虫。在做好精细整地,尽量将秸秆埋入土中,不要在地表的农业措施基础上,在黄淮南部条锈病常发区,种植抗锈慢锈等抗(耐)病虫品种。胞囊线虫病严重发生区,应选择种植具一定抗病性的品种。小麦黄花叶病常发区可在选择种植抗品种的基础上,加强水肥管理,促进病苗转化。同时,根据病虫情况选择使用戊唑醇、苯醚甲环唑、咯菌腈、苯醚・咯菌腈等高效悬浮种衣剂进行小麦种子包衣预防病害,用适量吡虫啉悬浮种衣剂包衣预防害虫、黄矮病和丛矮病,二者混用可兼治苗期主要病虫害。其他如全蚀病发生区,重点采取苯醚甲环唑悬浮种衣剂和硅噻菌胺(全蚀净)悬浮剂拌种或包衣。地下害虫重发区可选用辛硫磷或毒死蜱拌种。土传病害和地下害虫特别严重的田块,可以实施药剂土壤处理。胞囊线虫病严重发生区域或田块,要重点推广播种后顺垄镇压控病措施。秋播时,还要注意调整机播行距,预留出大中型植保机械施药作业通道,以保证小麦病虫草防治作业的需要。

(四)长江中下游麦区

以纹枯病、全蚀病、散黑穗病和腥黑穗病为主要对象。通过选用戊唑醇(立克秀)种子处理悬浮剂、苯醚甲环唑悬浮种衣剂拌种可有效防治以上土传病害和种传病害。通过选用对赤霉病等病害有一定抗耐病品种,减轻后期使用化学药剂防治小麦赤霉病的压力。地下害虫发生严重的旱茬麦地区,可选用辛硫磷拌种。多种病害和害虫混合发生区,根据当地主要病虫种类,可使用杀菌剂和杀虫剂复合的种衣剂或拌种剂进行包衣或种子处理。

三、专业化防治

秋播药剂拌种和秋冬季小麦病虫防治是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有利时机。特别是药剂拌种、麦田化学除草和西北苗期条锈病防治等,十分适合大面积专业化统防统治。各地要积极组建和利用各种形式的专业化防治队伍,及时有效地组织防治,确保防治速度和质量,提高小麦病虫害防治的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发动。各地要努力将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力争做到统一发动、统一组织、统一实施。要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召开会议、组织相关行动,及时传达农业部关于秋冬种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具体安排部署小麦秋播药剂拌种和秋冬季病虫防控工作。

加强物资准备。小麦秋播拌种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根据当地病虫发生特点和拌种以及秋冬季防控工作的需要,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准备必要的药剂、拌种设备和防控机械,扶持发展专业化防治组织,进一步推进专业化防治工作,建设好综合防治核心示范区和示范辐射区;另一方面,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农药市场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药”,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事件。

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通过建立综合防治示范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培训基层干部、种田大户和科技带头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小麦秋播药剂拌种和秋冬季病虫防控的作用意义,及时将防控技术传递给农民。要组织植保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深入生产一线,“面对面”、“手把手”,现场开展防控技术指导。要力争做到每个农户有一份防控技术明白纸,每个行政村有一位小麦秋播药剂拌种和秋冬季防控技术明白人,每个乡(镇)有一名技术指导专家,确保防控技术落实到户、到田。

第3篇:慢病督导指导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构建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任何一所学校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普及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病毒肺炎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全面摸排组、物资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安全稳定组、宣传工作组、卫生防疫组、教育教学组、纪检监察组。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我县教育系统应对病毒肺炎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学校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部门联动,群防群控。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疾病防控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对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实施联防联控,开展督导检查,主要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学校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学校、幼儿园病毒肺炎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3.督促、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病毒肺炎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4.学校发生疫情后,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分析和研判由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果断作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发出处置指令。

5.协调本系统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理的信息。

6.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五、教育局疫情防控应急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接、协调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防控工作任务;负责对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县教育局防控工作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教育局防控工作文件制定、下发和简报编辑、对上报告;负责疫情防控结束后所有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协调需要局领导出席和参加的关于防控工作相关活动等。

2.全面摸排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全县各学校教职工、学生,风险区及非风险区的离、返长等情况进行摸排,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上报。

3.督导检查组:

组长:李辉健

组员:时衍春、张业成

负责对全县高中、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落实防控工作措施进行日常的督导检查;负责开学后全县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及常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局领导和相科室包保人,对包保学校进行定期督导;负责收集汇总各督导组督导检查情况。

4.物资保障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局机关和全县各学校防控物资储备、防控工作经费落实等提供保障。

5.宣传工作组:

组长:

组员:

负责涉及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的信息;负责县教育局防控工作信息对外、对上宣传;负责有关涉校涉生的舆情监控,负责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的舆论引导;负责师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6.安全稳定组:

组长:

组员:

负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负责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涉校涉生社会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局机关及全县各学校离退休老干部、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

7.卫生防疫组:

组长:

组员:

负责与县卫健局和疾控中心的沟通、协调;负责学校疫情防控技术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中消杀指导,防护物资配备指导;负责学校防护物资废弃物处置指导;协调指导对教育局机关大楼日常消杀、机关出入人员体温检测登记;负责协调指导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体温晨午检和外出情况摸排登记。

8.教育教学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校日常管理的监督;负责停课期间“空中课堂”开播等工作。

9.纪检监察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渎职、失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通过公开电话等方式向县教育局举报各学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问题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校根据工作需要,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并明确其职责分工。

六、学校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2.按照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年级主任包班级、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包学生、中层干部包教职工的“五包”原则,负责本学校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因病缺课和病因追踪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人一档”。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学校发生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县教育局与卫生健康局的督促和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师生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6.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首选校医或保健教师;

(2)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3)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7.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病毒肺炎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信息报告;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七、疫情监测

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到主管教育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工作

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对早晨和中午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午检记录本,学校卫生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及病因追踪工作

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县教育局:

联系人:

八、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病毒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校长、教育局、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2)学校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2.疫情处置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2)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采取停课等措施;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学校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师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各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念。

九、善后处置

1.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各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第4篇:慢病督导指导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眼于解决广大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社区级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完善以新农合为主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及健康教育、疾病防治等卫生需求,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社区集体卫生室建设内容

(一)职责

1、基本医疗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断、治疗和转诊服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2、社区级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老年人保健、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健康教育、重型精神病、残疾人康复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集体卫生室,负责为就诊的参合病人提供登记、现场结报及材料上报工作,所使用的药品由辖区街道卫生院统一配送,确保农村居民用药安全价廉。

(二)人员

1、人员准入和执业管理。社区集体卫生室人员配备原则上从本社区有执业资格的现有从业人员中选聘,按2000-4000的服务人口配备2-4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要配备1名女医生),按照自愿申请、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社区聘用,聘期一年。各社区拟定集体卫生室人员配置方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每个社区集体卫生室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由社区任命,区卫生局审核批准。卫生室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社区提出解聘意见,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卫生局批准后实施。

报名人数多于应配备人员,建议由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和理论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聘;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配备人员,建议由社区党员、居民会议通过;人员不足部分,暂时由街道卫生院派工作人员补齐;经街道批准,可从有执业资格人员中选聘补充。原则上卫生室工作人员不超过65岁,负责人不超过60岁。

2、聘用人员补助办法。社区集体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聘用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由各级财政按照不低于街道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核发补助。区财政按照每名工作人员1万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资金划拨街道,由街道统筹调配,其余部分由街道、社区各负担50%。如遇上级部门对集体卫生室工作人员补助政策调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

(三)设施:

1、业务用房建设标准。集体卫生室是由社区举办的公益性医疗机构,社区为集体卫生室投资和建设的主体。社区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按照社区人口数量进行配备。社区人口数量1000人以下的,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社区人口数量1000-2000人的,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社区人口数量2000人以上的,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60平方米以上。社区集体卫生室的建设应有独立的工作区域,要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信息档案室“六室分开”,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五通”条件。

2、建设资金筹集。区财政对社区集体卫生室的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经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验收达标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1:1的比例进行奖补(市财政暂定新建每个补助1万元、改扩建每个补助0.6万元),其中,对2009年村级可支配财力低于50万的社区,在奖补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万元。采用租赁形式提供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的,区财政不予补助。

3、医疗设备。参照《市村(居)卫生室达标建设医疗器械配置目录》的要求配备。

(四)药品:

按照医改工作的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过渡期内原有的非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过渡期为三个月。原有的个体卫生室的药物在有效期内的整装药品,原则上原渠道退货,确不能退货的,需提供正规的购药发票,可由集体卫生室回购(进价高于省内最高限价的,按照省内最高限价进行回购),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财务:

1、社区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集体卫生室正常运转、设备更新、维护经费由社区承担。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

2、社区居委会设立专帐,专人管理,对下拨经费、治疗收入、运转经费等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

3、卫生室设现金往来帐,药品帐,专人管理。做到入库有登记,收费有单据,支出有凭证。每月一盘点,社区财务人员参与,会签,并将盘点结果经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

4、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价格、收费项目及价格对外公开;药品明码标价。

(六)考核:

1、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

2、街道办事处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卫生局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街道卫生院、社区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技术、医德医风和居民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补助经费发放和是否聘用的依据。

3、补助经费发放办法。区财政局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季度资金拨付到街道办事处,核发补助的70%由街道、社区按月发放;核发补助的30%,由街道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季度资金拨付到街道卫生院,其他医疗服务收入由社区卫生室每月上交到街道卫生院(或社区),街道卫生院设立专帐。街道卫生院及社区每季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做为核发工资的30%、其他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三、时间安排

1、学习动员阶段:2011年2月14日--2月18日。

各社区组织学习区政府《关于社区(村)集体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行全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向社区乡医及居民传达街道关于集体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建设方案。人员选聘及房屋建设方案于2011年2月18日前报街道医改办审核。

2、人员选聘及房屋建设阶段;2011年2月19日—3月20日。

社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卫生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并上报街道。按照建设标准建设业务用房。

3、设备购置及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3月21日—3月25日。

配齐所需设备,制定集体卫生室药品、财务、设备等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

4、验收阶段:2011年3月26日—3月30日。

街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对各社区集体卫生室的建设进行初步验收,并上报区医改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体卫生室建设工作,明确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加强监督,狠抓落实。街道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区集体卫生室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建设进度不达标、不合格的社区,予以通报。

第5篇:慢病督导指导意见范文

山阳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问题立行整改的通知 

县镇(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在基本公卫一季度督查和各级检查评估中发现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仍然存在履约率不高、群众知晓率偏低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为纠正错误,改进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家卫健委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团队的人员组成

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原则上以团队服务形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个团队至少配备一名家庭医生、一名护理人员,根据具体需要,可配备公卫人员、专科医生、药师、团队助理、计生专干等。

为解决我县镇办卫生院临床医生和护士人员不足问题,要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分片参与镇办医师团队签约服务工作。在《山阳县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临床医生指导基层签约服务机制的通知》(山政卫计发〔2018〕234 号)文件安排的基础上,要求县中医院对杨地、色河、板岩、漫川、延坪、宽坪、法官等7个镇增加医务人员,县妇幼保健院对小河、户垣2个镇增加医务人员,县人民医院对城关、十里、高坝、中村、银花、两岭、王闫、西照川、天竺山等9个镇增加医务人员,按照每个医师团队配备一名县级临床医生和护理人员的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参与包扶镇办签约服务工作。要求三家医院于4月25日前主动与包扶的镇办对接,确定人员,将参与签约服务工作的人员名单报县卫健局。

鼓励支持民营医院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与镇办卫生院协作,承担某一个镇办或某几个镇办辖区的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工作。

二、明确签约服务对象

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主要是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中贫困人口是重点中的重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重点中的核心。

三、明确重点人群分类指导要求

(一)严重精神障碍。签约服务专业技术指导由圣泉康复医院负责,依托各镇办家庭医生团队,每年为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一次体检、专业性随访指导干预工作,对基层严重精神障碍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技术指导。联系上下转诊事项。

(二)结核病。鉴于全县结核病患者人数不多的情况,按照《山阳县卫计局关于加强慢病签约服务技术指导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政卫计发〔2018〕318 号)文件安排,在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群的基础上,要求县疾控中心结防科加群参与,将全县结核病人拉进管理群,为患者提供咨询指导,指导基层结核病专干落实督导服药工作,联系上下转诊事项。

(三)高血压。按照《山阳县卫计局关于加强慢病签约服务技术指导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在县人民医院高血压防治群的基础上,要求县疾控中心慢病科加群参与,指导基层慢病专干落实随访、健康管理及健康评估工作,联系上下转诊事项。

(四)糖尿病。按照《山阳县卫计局关于加强慢病签约服务技术指导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在县中医医院糖尿病防治群的基础上,要求县疾控中心慢病科加群参与,指导基层慢病专干落实随访、健康管理及健康评估工作,联系上下转诊事项。

(五)孕产妇。由县妇幼保健院依托基层妇幼专干,按照月报表,主动与全县早孕建册妇女签订服务协议,按时动员孕妇来单位接受免费产前体检服务,条件许可时,可组织精干团队下乡提前检查、产后访视及满月健康管理服务。要求妇幼保健院4月底前将孕产妇签约服务方案上报到卫计局。

四、推进信息化服务应用

县直各单位包扶基层签约服务工作人员、镇办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成员要积极推广签约服务手机APP的安装使用工作,镇办卫生院要积极扎实推进签约服务APP居民端的安装推广、使用工作,按照每户至少一人安装的要求,逐村推开。家庭医生团队所有成员要积极主动在平台上答复服务对象的咨询,提供科学的指导,镇办卫生院可按照20G流量的标准,为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报销信息流量费。

五、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频次

(一)基本医疗服务。镇办卫生院的签约服务医生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县级医院提供服务能力范围内疾病的诊疗服务及康复后的下转工作,县级参与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负责做好服务能力之外患者的上转工作。服务频次:根据需要随时提供。

(二)公共卫生服务。镇办家庭医生团队负责为不同签约对象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版)》中相应的、规范的项目服务。服务频次: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每季度随访一次,每年提供一次体检服务,结核病按照结核病管理要求提供服务。

(三)健康管理。镇办卫生院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体检服务,根据体检结果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和健康干预措施。服务频次:每年一次。

(四)健康教育。家庭医生团队成员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性的健康咨询,根据季节疾病预防及治疗科学信息。服务频次:患者咨询随时解答,健康信息定期。

(六)长处方及药品配送。针对少数使用辖区内购买不到的药品的签约对象,镇办卫生院可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按零差率销售给签约对象,并做好用药指导。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病患者。可增加单次配药量,延长给药周期(4到8周),告知药品储存方法等信息。服务频次:根据需要随时办理。

六、明确职责任务,严格责任追究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安排医务人员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质量提供技术支持,为签约服务对象开通就诊转诊绿色通道。

县级参与基层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对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质量提供技术支持,下载安装签约服务手机APP医生端,通过信息平台与签约服务对象互动,提供咨询指导;联系对接所在医师团队签约的对象上下转诊工作,解决团队内基层医务人员不能独立完成的服务工作。

镇办卫生院: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制定签约服务方案计划,开展签约服务宣传,按照人群类别签订服务协议,组织团队按时开展履约服务。卫生院院长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既要担任家庭医生团队总队长,还要隶属于某个团队亲自参与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团队队长:负责组织带领团队成员落实本镇责任片区的签约履约工作,掌握片区基本情况,分类建立签约对象花名册,扎实做好履约服务,总结服务工作经验,改进服务工作方式,汇总统计服务情况,按时上报服务数据。

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每个成员分别联系若干名签约对象,负责按计划开展履约服务工作,负责本人联系的签约对象咨询指导、健康管理,落实签约对象的相关需求。                       

签约服务是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中的重要内容,影响全县健康扶贫工作成效,各单位和各相关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自身职责,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的要求,不打折扣,不走形式,不提条件,不摆困难,扎实开展签约服务工作。县卫健局、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安排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认识不高、统筹不力、大而化之,评比倒数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对县二级医院不能认真及时组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技术支持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对不服从安排、不参与基层签约服务的二级医院医务人员,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对基层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履约服务不到位,个人联系的签约对象及所在团队签约服务情况不掌握的医务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按失职渎职予以追责。对家庭医生团队队长未能按计划开展签约服务工作,负责签约片区的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卫生院要降低其绩效发放系数,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对签约服务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单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强力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第6篇:慢病督导指导意见范文

一)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

1确保已经设置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中医医院性质。

2.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组织实施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一期和二期工程县中医医院建设。未纳入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环境形象和内部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对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

3.贯彻实施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确保将中医科的设置及业务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中予以考评。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力争到年底所有的乡镇卫生院都按照《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科室应集中设置。

4.实施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纳入统一规划。按照标准配置中医诊疗设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协调卫生厅局规划部门。开展基础设施条件建设。至少包括: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等。

三)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建设:5.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各级财政支持。

1配置好村卫生室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包括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

2配置中药柜。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中药饮片柜(药斗)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3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倡导村卫生室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

四)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6.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把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到整个农村中医药工作中。

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总后卫生部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五)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

8.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中医在农村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9.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二、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六)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0.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等建设。

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等项目建设。中央财政将继续组织安排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以及急诊急救等项目建设。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财政支持。再选择1-2个中医专科开展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在开展国家级项目的同时。力争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额度达到每个县级中医医院50万元以上。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并开展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

1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制定《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对县级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提出具体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省级财政支持。特别注重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按照《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为县级中医医院配置必要的诊疗设备。

七)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水平

12.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督促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业务指导。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通过医院评审等工作。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

2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广县乡中医药业务管理一体化模式。

3对尚未设立中医科的乡镇卫生院。对下派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师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上予以倾斜。县级中医医院可以通过轮流下派等方式予以援建。

13.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成药应用水平。

14.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项目等方式。积极引导乡镇卫生院突出中医药特色。建成一批以中医药服务为特点的乡镇卫生院。并逐步形成专科(专病)优势。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

八)多途径开展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

15.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中医药人才岗位需求。协调教育等部门实施定单定岗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

16.实施农村在职、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开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项目。针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低学历的中医药人员。并将继续争取教育部支持。

17.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大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力度。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养实用性中医药人才。通过师带徒的方式。

18.探索开展农村中药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九)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

1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每县至少5名。提高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的中医药服务能力。通过强化中医理论培训和临床各科培训。

十)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和水平提高

20.实施国家和地方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计划中。

21.与卫生部联合开展临床和中医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

2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继续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每个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均有1名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力争到年底。

23.大力推广从民营医疗机构中招聘中医药人员、西医学习中医、带编定向培养中医人员、对口支援等经验。

十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2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印发《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通过考核和农民评议等程序将一技之长中医民族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25.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内容纳入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按照《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要求。

十二)建设一批农村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

2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全国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设相应的省级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利用当地中医药教育资源加强农村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基地条件建设。

四、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十三)进一步实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2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每个乡镇卫生院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1针对西医人员。重点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力争做到每个适用对象人手一册。推广临床广泛应用的简易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2针对中医人员。重点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包括毫针刺法、艾灸疗法、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针等,推广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力争做到每个适用对象人手一册。

28.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年和年安排项目的县(市、区)考核工作于年7月底前完成。

五、贯彻落实新农合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

十四)研究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服务具体的补偿比例

29.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局年印发的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

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偿比例。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年和年以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所有的参合县落实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积极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政策。

十五)继续研究制定降低中医医院和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起付线等其他补偿政策

30.大力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给予财政补贴或提高补偿比例;县级中医医院享受与乡镇卫生院相同补偿政策等。如对中医医院降低起付线或对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降低起付线;对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门诊费用可享受住院补偿比例;对中医服务项目特别是中医药适宜技术。

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农民选择运用中医药诊疗疾病,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确定适合的补偿政策。特别是中医药在费用和疗效上具有明显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

六、公立中医医院对口支援

十六)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31.建立三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1城市三级中医医院主要与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协作关系。

2对口支援工作中。将农村中医药人员技术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技术推广班,通过组派城市中医医师到农村基层临床带教。安排农村基层中医药人员进修学习及人员结对、跟师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2.开展省际对口支援工作。东部地区的三级中医医院在完成本省(市)范围内对口支援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支援西部地区县级中医医院的任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十七)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

33.研究制定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年底力争80%县达标。将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提供以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指标予以评价。

34.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提供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予以考核。

3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中医医院评价标准》重点考核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年完成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考核评价工作。逐步建立鼓励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考核评价制度。

十八)组织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3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第7篇:慢病督导指导意见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发改委等六部委制定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推动基层卫生服务协调发展,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我市按照省厅《关于印发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2010年版)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定下发了《XX市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方案》和《XX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和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现将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培训工作组织管理

市、县、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分管领导主抓,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培训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制定培训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了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的临床技能培训基地,承担全市全科医师转岗临床技能培训任务;各县(区)人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层实践培训任务;加强与培训基地的联系,及时掌握学员培训情况,适时进行督导。

(二)明确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1.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包括全科医师骨干进修、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社区适宜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全科医师骨干进修对象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执业资格并经省级转岗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培训时间为8个月;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对象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培训时间为2个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对象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的专业人员,培训时间为2个月;社区适宜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对象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培训时间为5天。此项工作由省厅统一安排。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1年以上,具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一定的临床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并优先从近年来参加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科医师骨干进修的人员中选拔。培训不少于 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1个月,重点学习全科医学及相关理论、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康复医学、心理卫生、预防医学和医疗信息管理等内容。此项工作依托我市确定的临床技能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开展。

(三)严格培训基地教学管理

全科医生临床技能培训基地及时制定教学计划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培训工作,加强学员管理,按照《XX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要求,为学员制定科室轮转计划,确定指导老师,严格考勤制度,采取临床观摩、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对象临床实践能力与临床实用技术,提高学员对常见病的临床诊疗水平,增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确保了培训效果。基层实践基地及时安排社区实践教学和学员临床实践工作,有序组织开展急救适宜技术、慢性病适宜技术、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卫生适宜技术实践,加快提升学员医疗技术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适应基本医疗卫生体制需要的全科医生队伍。

   (四)学员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较高

参加培训的学员们珍惜培训机会,在学习中既注重全面提升业务理论素养,丰富知识内涵,加强文化底蕴,又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学习中去求解,到思考中去探索。学员们认真、主动、自觉投入到学习培训中,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真正把学习所得转化为促进发展的动力,落实到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各位学员把加强学习作为创新思路、推进工作的第一需要,通过深入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使之成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理论武器。把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带到学习中充分交流,互相借鉴,力求在转变观念、规范行为、破解难题、推进工作上有新的提高。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正把经过学习得到升级的思想成果,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体现到实际工作当中。

    二、存在的问题

    1.个别单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的报名资格把关不严,安排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学员参加培训。

    2.个别培训基地对培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学员管理较松懈,学员组织纪律涣散,存在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3.少数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很好的处理工学矛盾,一些培训学员存在边学习边上班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培训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1.加强领导,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的重要性。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是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层卫生服务模式转变、提高我市基层卫生单位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培训方案、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2.切实履行组织及监管职能,组织落实好培训人员。把好入门关,严格筛选,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学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培训。加强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学员培训情况,及时与学员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解决工学矛盾,督促其落实学员待遇,使学员能安下心来学习。

第8篇:慢病督导指导意见范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便民惠民导向,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力争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步伐,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医改中更多地得益受惠。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100%。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在宁就业的外国人等参加职工医保。建立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长效机制,确保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参保。(市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2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4、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从制度上缓解并逐步消除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5、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建立医保门诊统筹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建立分级医疗体系的引导支持机制。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6、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以统一职工医保待遇为基础,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组织实施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市人社局负责)

7、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按病种(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有效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调动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选择5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住院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做到机构、病种全覆盖。在乡村卫生机构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总额付费改革。(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8、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与医疗机构、药品及特殊医用材料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分别不超过4个月平均支出水平和当年筹资总额的20%。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基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9、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对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的救治病种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加强费用监测,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人员100%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农村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10、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对象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医疗救助全面实行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在不低于50%的基础上有所提高,适当提高封顶线。加强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市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1、强化医保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化管理,细化协议内容,明确违约责任。鼓励大型零售连锁药店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网点,医保定点政策向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倾斜。完善职工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机制及考核奖惩机制,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行定点医保责任医师制度。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贯彻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规范新农合管理与服务。支持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市人社局、卫生局、商务局负责)

12、提高医保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和简化办事手续,确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深入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逐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地区范围,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扩大新农合省内联网医院范围,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推进参合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13、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医保社会化经办服务体系,推进管理服务向社区前移。推行参保登记类业务“一站式”服务,开展“综合柜员制”试点。积极探索试点垂直管理。(市人社局、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区县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鼓励公立医院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2、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建立紧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制定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方案。为急救药品、品、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进入市区的限制,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委、商务局、人社局、物价局、公安局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和对生产经营企业的考核监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供货企业配送工作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新的质量标准,加大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本药物评价性和监督性抽验,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药品质量公告;实行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确保所有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均为已赋码品种,提升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追溯能力。(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负责)

4、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结合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特别要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措施,形成科学用药观念,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5、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开展药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鼓励通过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加快结构调整,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秩序,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商务局、经信委负责)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在全市13个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点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利用监测数据,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完善。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测,定期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分析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7、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助。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补助。各区县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并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作用。(市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8、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人数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竞聘上岗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市人社局、卫生局,市编办负责)

9、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为核心内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量化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奖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居民健康绩效为核心,实行公正、严格的内部考核和奖惩。(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10、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在全面落实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在绩效工资政策框架和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一步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允许和鼓励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细化和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给予优秀业务骨干荣誉奖励。(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1、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在认真核定债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补助办法,指导协助各区县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三)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及我市“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要求,编制《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发挥在健康管理和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的主体作用。力争建成3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符合省定建设标准并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90%以上。加快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认真完成中央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相关任务。市财政继续对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给予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转变中医药发展方式,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为群众提供中医药保健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4、实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制度,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上门服务、巡回医疗,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5、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临床医师纳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力争到年年底,全科医生在培规模达到140人以上,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探索建立全科医生特岗制度,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稳定全科医生队伍。(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6、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学员招录和培训;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向接轨试点工作范围。(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7、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认真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务实进修”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全面落实11项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8、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四)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项目实施机制,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组织程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计,城市人均36元、农村人均32元。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定期培训和逐级指导制度,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落实项目实施逐级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完成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督导评估制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和实施效果。(市卫生局负责)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市对经济薄弱区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五)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举办公立医院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采取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结构。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按相应标准和权限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在县级医院的准入条件;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加强对县级医院建设发展的指导。(市卫生局、发改委、编办、财政局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强对公立医院投资、运营等行为的监管。完善以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层为主体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实施院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研究制定院长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任职资格条件,加强院长职业化培训培养。(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3、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以实施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出能进、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4、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以逐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各项财政投入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成本、政府投入及社会保障情况,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等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检测价格,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验、检查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市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负责)

5、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以公益性为导向,以质量、安全、效率、服务、费用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选择社会关注的主要指标,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指标社会公示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经济运行监管。加大公立医院日常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6、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在江宁医院认真开展改革试点,逐步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合理调整服务价格,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深化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7、加强分工协作机制建设。按照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要求,与城乡对口支援、预约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有机结合,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推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市卫生局负责)

8、改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24条措施。建设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推进区域性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所有普通门诊号源和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二、三级医院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100%。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以平安医院创建为抓手,落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各项措施。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9、控制医药费用。深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同城互认,试行医嘱共享,落实“三合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公开医药处方。严格控制药占比。扩大公立医院的集成化供应链药事服务试点,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建立临床用药和检验检查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医疗行为,并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要素准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局、物价局、商务局负责)

10、构建多元办医格局。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配套文件,努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积极帮助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服务领域公平有序竞争,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六)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紧紧围绕医改目标,坚持以医保、医疗、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保障为重点,制定完善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指导意见,构建智能、惠民、便民、高效的医药卫生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市卫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慢性病管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加快医院信息化步伐。依托临床路径和电子病历,优化诊疗流程,建立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行精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快在县级医院建立信息系统,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涵盖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数据的统计分析,促进信息技术与医疗机构管理、诊疗服务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推进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就医。(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市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医改目标任务责任书。各牵头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县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县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明确责任,扎实加以推进,确保落到实处。

(二)制定改革规划

根据国家、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明确—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各区县制定本区县“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年三季度前完成。

(三)落实资金投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年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考核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县医改进展情况和成效的监测评估,每月汇总实施情况,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度,年终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全市医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9篇:慢病督导指导意见范文

今年以来,全市卫生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思维,转变作风,务实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为民办实事、扶贫攻坚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将重性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和改扩建精神卫生机构、市委市政府将38所乡镇卫生院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市到户到人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将贫困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扶贫攻坚内容。2014年卫生部门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5个,新建21万平方米,总投资6.8亿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1亿元,地方配套5.59亿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3.13亿元。市卫生局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争取将其纳入了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党委政府的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督查。目前,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全市共完成重性精神病人救治救助269例,任务完成率100%,完成溆浦县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新增精神病救治床位70张;建设了38所乡镇卫生院、112个贫困村卫生室,新增培训112名合格乡村医生,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达100%。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额3.4832亿元(预计到12月底,下同),完成投资计划的111.18%。其中市一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及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大楼(续建)已在装修,完成投资1.12亿元;市妇保院住院、门诊楼已在装修,完成投资额1.2亿元;市五医院住院大楼(新建)正在负二楼建设,完成投资5040万元;市三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大楼正在基础施工,完成投资额3080万元;县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及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基础施工,完成投资额3512万元。此外,还完成了47个乡镇卫生院公转房和242个村卫生室建设。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新农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2014年全市参合农民392.15万人,参合率98.39%,人均筹资380元。2014年1-10月份,全市住院补助人次471239人次,补助支出84481.14万元,门诊统筹补助人次2795236人,补助支出9213.11万元,补助受益面87.8%,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5%。全市统筹基金使用率78.04%,低于基金红线5.3个百分点。芷江县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推行门诊看病10元模式,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看病,10元以下据实交费,10元以上交费10元,农合基金每人次补助20元,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奖励给医疗机构。该模式的推行,改变了老百姓就医观念,减轻了就医负担,该县乡村门诊248648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64051人次,乡镇住院13484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1544人次,全县门诊次均费用29元,比去年同期降低9.1元。二是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全市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1.13亿元,配送到位率97.68%。中方县对村卫生室的补偿由人均1.8万元/年提高到2.13万元/年;洪江市财政拿出20万元为村医购买医疗风险金,将村医的零差率补助由按服务人口补助调整为按业务量补助,有效调动了村医积极性;芷江县积极探索县、乡、村医疗机构转诊机制,县直医疗单位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转诊互助协议,按参合农民住院总额的5%补助乡、村医疗机构,推进“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医模式,也使乡村医疗机构得到有效补偿。该县县级住院15066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3935人次;县外住院人次与去年同期持平;四家县直医疗机构共补助乡村医疗机构200余万元。三是加快发展社会办医。今年共设置审批3家民营医院,其中二级综合医院1家,二级专科医院2家,共开放床位950张,总投资3.2亿元。

3、卫生惠民措施成效明显。按照省卫生厅安排,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卫生系统确定了8项卫生惠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救助救治269例重性精神病患者;争取到15家省内三级医院支援我市17家县医院;完成50名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将血友病等32个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畴,1-10月份农村重大疾病累计救治4199人次,补助4290.33万元;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57.33人、乳腺癌检查2000人,均100%完成任务数;市一医院和市三医院预约挂号系统专家预约率达65%;发现并免费治疗新涂阳肺结核病人1831例、为889例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为20200名贫困地区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

4、公共卫生工作继续加强。一是狠抓急性传染病防控。为有效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疫情,市政府、市卫生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组织开展了多轮次督查。麻疹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报告47例,报告病例数由年初全省第一降至目前第八位,无死亡病例;未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报告手足口病10752例,无死亡病例。扎实做好免疫规划工作,报告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二是有序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入汛以来,我市共发生六次暴雨洪水,全市13个县市区663个乡镇242.1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7.09亿元,其中卫生系统损失1500余万元。全市卫生系统迅速开展救灾防病和灾后重建工作,全市未发生洪灾相关疾病的暴发和流行,实现了“灾后零伤亡”和“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积极向省卫生厅汇报灾情,争取到救灾物资1500件。三是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为84.74%、80.64%,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0.95%、3.25%;全市孕产妇死亡率17.99/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60‰,均控制在省里指标范围内。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在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赛区选拔赛中,我市荣获团体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截止9月,全市城乡居民累计建档4063601份,建档率85%;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406747人,登记在管高血压患者183181人、糖尿病患者52470人、精神病患者13781人。

5、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提升。一是严格医疗服务和质量安全管理。市卫生局出台了相关提升医疗质量的指导意见,各级医疗机构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市一医院有临床路径病种33种,市三医院31种(15种达标)。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对全市优护工程进行现场评估。强化医疗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1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组织市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对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及部分二级民营医院进行不合理用药的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医院进行督办谈话,责令整改。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保持了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未发生因用血而发生的医疗安全事故。二是全面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将“平安医院”建设纳入了市委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活动内容,联合公安、司法多部门印发了《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目前未发生重大违法涉医案件。建立公安、卫生、维稳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效处置各种医疗纠纷346起,未发生因医疗纠纷引起的重大。三是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制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医保支付范围,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至少提高5%。加强督导考核,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考核指标;在乡镇卫生院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强化能力建设,6家县级中医院通过二甲评审,38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了中医馆,80%的乡镇卫生院、5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6、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推进简政放权,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二级以下(不含专科医院)医疗机构设置许可2项行政许可下放到县市区,暂停外籍医师及医疗团体来华短期执业许可。落实“一站式审批”,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医疗机构设置许可除外)一律由窗口受理、告知、审批、登记。加大执法力度,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及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医疗执业等监督覆盖率100%,共立案处罚228家问题单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共采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1079份,其中化学样品599份;微生物样品780份,合格率89.66%。

7、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整治医疗秩序不规范行为。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院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出诊医师中副主任医师职称超过60%;推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市一医院、五医院、中医院整改后同级医院检查互认比例均超过40%,其中市五医院由整改前的5%上升到100%;市直医院门诊患者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50%,住院患者≥7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低于60%。整治医药购销不正当交易行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共2534人上交5910专户86165.28元,拒收退收红包礼金85人次7.25万元。共查处7个乡镇卫生院、27个村卫生室执行零差率不到位行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共查处非法行医案件62起,取缔无证诊所(含游医)60家,移送公安部门案件3起,行政拘留12名医闹人员。整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查处新农合违纪违规案件53起,挽回基金损失58.21万元,核减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48.15万元。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监测医疗广告2480条次,限期整改、停播涉嫌不实内容医疗广告36条次,立案查处各类医疗违法广告案件14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萎缩。今年以来,不少乡镇卫生院反映就诊病人和业务收入明显下降,如会同坪村卫生院月均业务收入较去年下降7万元左右,中方县花桥卫生院每月收入较去年下降2万元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使卫生院临床用药严重不足。目录设置不科学。一些群众常用惯用的药如清凉油、风油精、速效伤风胶囊不在目录范围。采购配送难到位。如中方县反映国家和省级基本药物品种700多种,但省级采购平台仅343个可采品种;会同县坪村镇卫生院今年1月向多家医药公司报送40多个基本药物计划,仅到位10余种;芷江县药品配送品种从过去的388个下降至今年的不足100个,药品实际配送率从去年的83.82%下降至今年的不足50%。加上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大药房、县级以上医院未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群众获得非基本药物非常容易,且部分药品比卫生院零差价销售的药品更便宜,加重了病人的流出。二是新农合基金制度引导病人流向基层就医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一些地方乡镇卫生院使用的新农合基金仅占基金总量的20%左右,未能有效引导病人流向基层。三是服务能力不足使卫生院得不到病人的信任。人才缺乏、设备落后、基础设施不足,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四是医疗事故风险防控机制未建立。基层抗事故风险能力不足,加之当前医患矛盾突出,基层主动放弃高风险医疗业务。这些原因使乡镇卫生院功能萎缩,一些以前能开展的产科、下腹部手术均已不再开展,导致住院病人流向县级医院、门诊病人流向个体诊所、慢性病人到药房自购药品,卫生院发展越来越受限。

2、新农合运行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一是次均费用、住院率增长较快。1-10月,全市新农合综合次均费用为2979元,较去年同期上涨7.5%,其中市、县、乡级次均费用为7099元、2860元、997元,分别较去年上涨6.9%、5.7%、5.5%;全市住院率12%(折合全年为14.40%),高于去年的13.74%,目前溆浦、、辰溪、新晃分别达到13.34%、12.4%、12.92%、11.99%。二是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不规范。入院指针把握不严,小病大治、挂床等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突出,分解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的问题普遍存在等。

3、公立医院改革尚未启动。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难点,也是明年医改的主战场。目前全省已有12个县市共26家医院开展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但因财力不足等多种原因,我市尚未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公立医院改革较为滞后。

4、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卫生行业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医疗服务中挂号难、候诊难、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违规收费、开单提成、药品回扣、收受红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医药费用控制仍显被动,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流程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三、2015年工作打算

1、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里安排,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机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二是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障能力。三是推进基层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用药需求。优化新农合补偿方案,用基金杠杆引导病人向基层流动。完善基层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综合改革,巩固基层医改成效。四是加快发展社会资本办医。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逐步提升社会资本办医份额。

2、全力做好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以埃博拉、登革热、手足口、人禽流感等传染病为重点,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面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探索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疫苗接种率真实达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健康教育进万家活动”要求,推进健康教育各项工作。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努力使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性肺结核和艾滋病患者免费药物治疗等政策落到实处。抓好妇幼工作。严控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两项死亡率,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为农村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和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抓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监督,开展医疗市场和采供血市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

3、扎实推进卫生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市三医院建设项目(续建)、市五医院建设项目(续建项目)、市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服务大楼(新建)三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投资8500万元。抓好县人民医院、县妇保院、通道县民族中医院、29所乡镇卫生院、48个乡镇卫生院公转房和498个村卫生室建设。

4、切实抓好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提升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水平。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护士岗位管理,推进老年护理工作。完善三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质量监测评价系统和平台监测。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确保血液质量安全。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推动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第三方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