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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劳动力流动;二元经济;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
中图分类号:F323.6
劳动力流动是劳动者以改变就业形式、改善收入状况等为导向的一种跨地域流动行为。在任何时期的任何国家,劳动力流动都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常态。根据2010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推算,2010年农村就业劳动力达到1.55亿人,比上一年增加了765万人,增长率为5.2%①。另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我国进城农民工数量达到1.59亿人,占城镇就业的比例高达44.2%②;2012年进城农民工数量则高达1.63亿人,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也达到44.0% 。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是我国二元经济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现象。我国流动人口特别是乡城流动人口规模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我国的人口流动已成为“人类历史上在和平时期前所未有的、规模最大的人口迁移活动 ”③。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历史沿革
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对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不同,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农村劳动力流动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以前的严格限制流动阶段。在1978年之前,由于我国处于计划经济阶段,对劳动力流动严格控制,对劳动力实行有计划的流动,不在计划之内的流动被称为“盲流”。在城乡严重分割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由农村迁移到城镇的途径很少,只能通过城镇企业有计划的招工、子女上大学、部队干部转业等途径来实现迁移。
第二阶段,1980年以后劳动力流动开始恢复,进入允许迁移阶段。随着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乡镇企业流动。而且从1984年开始,国家允许农村居民自带口粮、自筹资金进城务工经商,这个政策极大地刺激了劳动力的流动,此时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时期。张晓建(1997)估计,1980年代末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达到了1500多万人④。
第三阶段,1990年代进入跨区域流动阶段。进入1990年代,劳动力流动进入一个时期,主要是由农村地区流向城镇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跨区域流动频繁。国家统计局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995年出省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大约为2500~2800万人⑤。
第四阶段,2000年以后进入快速的大规模流动阶段。从2000年开始国家实施了积极的迁移就业政策,主要包括取消对农民工进城的不合理限制,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发育。这些鼓励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2002年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就突破1亿人,达到1.05亿人,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也高达42.3%⑥;此后一直到2012年,进城务工人员数量一路攀升,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也一直维持在40%以上。
二、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规模
劳动力流动是指劳动力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迁移、流动的过程。近年来,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特别是农村向城市的劳动力流动引起了学者和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2006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指出,我国的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以上,“我国目前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在和平时期前所未有的、规模最大的人口迁移活动,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人口迁移流”③。仲小敏(2000)估计,全国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1995年为3600万,1996年为4000万,1997年达到4600万,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京、津、沪三地的流动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的比重达到20%~25%,广州市甚至达到38%,这些流动人口50%以上是由农村迁移出来的。⑦《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外出农民工数量达到1.45亿人,比上一年增加492万人,增长率为3.5%⑧。另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北京市外来流动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18.90%上升到2010年的35.90%,2010年上海市该比重甚至达到39%⑨。
根据1983-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相应年份人口统计数据以及其它资料整理出了我国1983-2012年的进城农民工数量及其占城镇就业比例的数据,由于受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其中1984-1989年的数据缺失。为了更直观地描述进城农民工的数量及其占城镇就业比例的变化趋势,图1给出了它们的变化曲线图。从图1中可以看出,1983-2012年我国进城农民工数量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从1983年的200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6336万人,同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主要表现为:1983-1994年处于快速上升时期,主要原因是从1980年开始国家开始允许劳动力的乡城迁移,农村劳动力流动开始恢复,且到了1990年代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频繁,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入一个高涨时期;1995-1997年处于下降阶段,原因是这段时间进城农民工由于在城镇受到歧视等因素影响,部分劳动力开始回流到农村;1997年之后随着国家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的加强以及农民工工资的提高,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意愿和动力增强,进城农民工数量处于稳步上升阶段。从图1也可以看出,农民工占城镇就业的比例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从1983年的1.7%提高到2012年的44.0%,其变化的趋势及阶段性特征与进城农民工数量相类似,即“上升——下降——上升”的变化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以后进城农民工占城镇就业的比例出现了下降趋势并趋于稳定,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回乡现象,但由于受国家实施的经济刺激和就业调整政策影响,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农村外出就业人口逐渐恢复常态;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就业人数的增长,进城农民工数量的增长量相对较小,主要原因是2008年之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出现了很大程度的下降,导致能够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数量减少。有学者估算表明,现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并没有之前所想的那么大。蔡昉、王美艳(2007)利用反设事实法,通过估算农业中种植业和饲养业的劳动力需求数量,根据农村劳动力的不同转移规模,估算出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和比例的三种不同情形,得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和比例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且农村剩余劳动力50%左右是40岁以上的劳动力⑩。另据估算,我国目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在9000万人左右,与本世纪初相比大约减少了6000万人,而且目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是以剩余时间的形式存在的,绝对意义上的剩余人口并没有这么多!。
(二)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形式和特征
对我国来说,劳动力流动主要是指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由农业向非农业的转移过程。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主要是城市工业部门以招工形式为主的有计划的转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户籍管理的松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形式转变为以就地转移和跨区域转移为主的转移形式。所谓就地转移,是指农村劳动力由农业向本地县城的转移,即乡外县内的流动。这种转移形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最为明显,主要原因是农村副业、乡镇企业以及城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所谓跨地区转移,顾名思义,是指农村劳动力的跨省流动;广义上的跨地区转移还包括跨县流动,即县外省内的流动。跨地区的劳动力转移虽然开始时间较短,但已经成为当前或许未来一段时间内劳动力转移的最主要形式。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的劳动力流动@达到26139万人,其中就地转移#达到3996万人,跨地区转移$达到22143万人,分别占农村劳动力流动总人口的17.27%和84.71%。与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就地转移人口和跨地区转移人口分别增长了71.37%%和82.89%⑨。另据2012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2011年农村外出就业人口中,跨省就业比重达到47.1%,比上一年提高8个百分点;县外省内就业比重为32.7%,比上一年上升了3.4个百分点;乡外县内就业比重为20.2%,比上一年下降了9.6个百分点;2012年跨省就业比重为46.8%,县外省内就业比重33.2%,乡外县内就业比重为20%,增减趋势与2011年基本一致^。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占总劳动力流动的比重和增长幅度大大超过就地转移,已经成为劳动力流动的最主要形式。本文所说的劳动力流动是指劳动力的乡城迁移,更准确地说是指劳动力跨地区的乡城流动。
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主要特征有:
1.以男性为主
Zhao(1999)根据1995年四川省农村住户调查数据的计算结果表明,男性占迁移人口的72%,而农村非迁移人口中男性只占49.6%,且作者使用Logistic模型研究发现,女性比男性劳动力迁移的概率低4.7%&。根据2006年《我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男性农民工占农民工总体的66.3%,而女性只占33.7%*。2010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显示,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中男性所占的比重为64.6%,比上一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流动以男性为主的特征一直延续到现在,2012年的最新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男性农民工占66.4%,女性占33.6%^。
2.以青壮年为主,且年龄有提高趋势
Zhao(1999)使用的调查数据显示,迁移人口的年龄比非迁移人口将近小10岁,且随着年龄的增大,迁移的概率降低&。Deng(2007)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在全国12个省份所做的城镇住户和暂住户调查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流动人口比城镇人口年龄将近小6岁) 。2006年《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_平均年龄只有28.6岁,其中,16~20岁的农民工占18.3%,21~25岁占27.1%,26~30岁占15.9%,31~40岁占23.2%,40岁以上占15.5%+。2010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3.8岁,其中,16~20岁占6.5%,21~30岁占35.9%,31~40岁占23.5%,41~50岁占21.2%,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2.9%1。2012年最新数据表明: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7.3岁,其中,16~20岁占4.9%,21~30岁占31.9%,31~40岁占22.5%,41~50岁占25.6%,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5.1%。值得注意的是,进城农民工的平均年龄有了提高(2006年为28.6岁,2010年为33.8岁,2012年为37.3岁),且青壮年(21~40岁)所占的比重也在下降(2006年为66.2%,2010为59.4%,2012年为54.4%),这意味着40岁以上的外出农民工越来越多。主要是因为外出农民工收入增速下降(2012年外出农民工收入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8元,增幅下降了9.4个百分点^),且东、中、西部外出农民工收入趋同(2012年东、中、西部农民工月收入分别为2286元、2257元、2226元^),青壮年农民工由于其受教育程度较高,在自己家乡较容易找到一份相同性价比的工作,也就是说,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提高了,而且城市的工作有较高的替代性。
3.受教育程度高于农村非流动人口
Zhao(1999)使用1995年四川省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表明,迁移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高于非迁移人口,为7.56年:6.24年,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迁移,但农村人力资本水平最高的那部分人除外,这些人并不是选择外出务工,而是就地占据基层资源,比如担任村干部等职能岗位&。根据2006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04年外出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比重达到81.6%,比全国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平均水平高18.3个百分点2。2012年的数据也是如此:外出农民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6.5%,农村非流动人口只占10.9%^。
4.劳动力流动的区域间不平衡
Cai & Wang(2003)根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研究发现,在2000年,东部地区有65%的跨省劳动力迁移是发生在地区内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有84%和68%的跨省劳动力迁移到东部地区3。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沿海发达省份的常住人口所占比重在增加,而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常住人口所占的比重在下降4,这反映了我国的人口流动是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迁移过程。此外,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呈现出区域不平衡性。Raa & Pan(2005)根据1992年的分省面板数据研究发现,西部和中部地区流动到东部地区的是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等人力资本较高的人员,而东部地区流动到中部的是非技术人员,很少有流动到西部地区的5。另据《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2009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62.5%,而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全国外出农民工的比重分别为17%和20.2%⑧。2012年的调查数据也证实了这一区域不平衡现象:外出农民工中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占42.6%,中部地区占31.4%,西部地区占26.0%1。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外出农民工中在东部地区务工的2012年仍占42.6%,但与2009年(62.5%)相比该数据已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相反,在中西部务工的农民工比重有了较快的提高。原因不外乎是东中西部外出农民工收入趋同,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增加了。
5.社保参保率低于城镇居民
由于农民工在城镇从事的大都是非正式职业,且有一半以上的未签订就业劳动合同6,从而导致外出农民工的社保参保率较低,且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参与水平。图2反映了2012年城镇居民和外出农民工社保参保率的差异。从图2中可以清晰地看出,2012年“五险”中,除了工伤保险外出农民工比城镇居民参保率略高以外,其他类社会保险参保率城镇居民均比农民工高很多。至于外出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为什么要比城镇居民高,原因显而易见,跟农民工从事的高风险行业密切相关。有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外出农民工中有60.7%从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从事这些行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也高达73.5%^。
(三)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因素
根据劳动力迁移的经典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的预期纯收入
农村居民在决定是否向城镇迁移时考虑的不仅是在城镇就业的预期收入,还要考虑城镇生活成本,包括货币成本和心理成本。所谓货币成本是指农村居民由农村迁移到城镇所花费的交通费用、找工作花费的时间和金钱等;心理成本是指远离亲人,适应陌生环境所带来的心理压力等。如果预期收入与生活成本的净值大于零,则选择迁移,否则不迁移。
2.户籍制度
在我国,农村劳动力决定是否迁移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籍制度,迁入地的户籍管理越松或户籍限制越少,劳动力流向该地的可能性越大。
3.迁移距离
在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迁移距离也是影响迁移的一个重要因素。迁移距离的远近直接影响迁移者获取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成本、回家乡往返交通成本、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心理成本。因此,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呈现出就近区域上的聚集性。例如,安徽、江西等地的外出劳动力大多流向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湖南、湖北、四川等地大多流向广东,河南、河北大多流向北京等地。
4.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平均收入水平差距
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平均收入水平差距是影响我国劳动力跨地区流动、乡城流动的重要因素。例如,沿海发达地区居民人均收入较高,外出劳动力就较少;而内陆中、西部地区居民平均收入较低,外出务工的可能性就较大。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较高,外出务工的可能性较小;而农村居民平均收入较低,外出务工的可能性就较大。
5.年龄因素
在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以青壮年为主,这与外出劳动力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农村的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数从事的是“3D(Dirty, Dangerous and Demeaning7)职业”,这些职业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且大多是建筑、制造等行业,年龄成为从事这些职业的必需条件。另外,年龄越轻的人,迁移的心理成本越小,而且迁移收益的回收期更长,从迁移中获得的潜在收益的现值也越大。我国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16~25岁的劳动力占全部迁移人口的50%左右,16~35岁的劳动力占全部迁移人口的3/48。
6.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包括婚姻状况、子女上学、家庭赡养老人等问题,这些也是影响劳动力迁移的因素。Mincer(1978)的研究发现,未婚人员迁移的可能性更大,妻子的工作服从于家庭的迁移,家庭中存在学龄孩子会降低迁移的可能性9。另外,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迁移的潜在成本会成倍地增加。
7.受教育程度
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迁移的可能性越大。因为受教育程度越高,人力资本存量就越高,从迁移中获得的潜在收益也就越高。此外,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对生活的追求越高,改变现状的动力和愿望也越大。
三、相关政策建议
根据前文的分析,我国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既受经济方面因素如农民工在城镇的预期收入等的影响,又受城乡之间不平等的因素如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等的影响。因此,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是我国在二元经济发展阶段的重要现象和典型特征。要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既要增加农民工收入,又要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来消除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和不平等,而农民工在城镇的收入水平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素质影响以外,很大程度上还受歧视性因素的影响(如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因此,要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要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两大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是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一个最主要因素。有学者的研究发现,本世纪初的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工流动的影响不大,主要是因为部分省市仅仅是统一了城乡户口称谓,城乡户口所携带的实际差别并没有消失0。因此,要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城乡歧视性政策和一系列隐利,统筹城乡居民的迁徙权-(陈光普,2013)。户籍上所附加的各种福利政策人为地加大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不公平和收入差距。要剥离与户籍捆绑的社会福利,关键在于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户籍观念。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离不开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改革,包括建立可携带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城镇和农村地区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等。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提供了制度保证: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盲目流动;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调动那些有能力转变为城镇“市民”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积极性;同时对于解决流动人口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子女上学等问题有重要作用。
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城镇居民,而这些人的收入比城镇居民的收入要低很多。Deng(2007)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全国12个省份的城镇住户和暂住户调查数据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小时工资只有城镇人口的61.67%),但比农村居民的收入高很多。虽然这些务工人员成为城镇居民会降低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但在边际上降低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幅度会更大,进而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比原来的更大。因此,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要采取措施大幅度提高成为城镇居民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丁守海(2006)通过测算认为,当前的农民工工资要提高1/3左右才是合理的=。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的措施包括消除农民工在城镇所受到的就业、工资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歧视;增加他们再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增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等。
(二)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根据前文的分析,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有重要影响,越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城乡一体化程度越高的劳动力市场有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地区的流动。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现象仍然存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仍然很低。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不仅能矫正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扭曲,还能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促进劳动力流动就要加快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我国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最主要表现是,城市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是指向具有城市户籍的本地人提供就业岗位的劳动力市场;次要劳动力市场是指向外来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的劳动力市场,这些就业岗位大多数是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的岗位。造成我国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根本原因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其它城乡分割制度,如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这些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就业部门的自由转移。户籍制度一方面使得城镇劳动者优先获得就业机会,而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流动人口在城镇享受与城镇居民均等的福利制度的机会。因此,要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由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的自由流动,首要的、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此外,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还需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制度,包括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在就业工种方面所受到的不合理限制以及对劳动者的身份歧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信息网络和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行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的相互衔接,以及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互衔接和转换。政府部门还应该把劳动力市场改革的重点从户籍制度改革向就业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转变,消除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所受到的各种政策、制度因素的限制,以此来促进和吸引农村劳动力从流动状态向城镇永久性居民转变。
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的培育还离不开劳动力市场制度、各种规制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如加快劳动立法、加强工会作用、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等等。此外,政府职能要从以经济干预为主向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保护劳动者权益、降低劳动者所承受的就业风险,加大政府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力度,同时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建立、健全旨在保护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护机制方面的积极作用。
注释:
①来源于2010年12月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
②来源于2011年和2012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③蔡昉:《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力问题报告,NO.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页。
④张小建:《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启示录》,中国劳动出版社1997年版,第123页。
⑤来源于国家统计局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公报。
⑥进城农民工数据来源于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城镇就业数据来源于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
⑦仲小敏:《世纪之交中国城市化道路问题的探讨》,《科学经济社会》2000年第1期,第38~42页。
⑧参见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0年。
⑨来源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公报。
⑩蔡昉、王美艳:《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事实的重新考察——一个反设事实法的应用》,《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第10期,第4~12页。
!蔡昉等:《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9页。
@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指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指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计算得来的。
^来源于2012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Yaohui Zhao. “Labor Mobility and Earnings Difference: The Case of Rural China”,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vol. 47, 1999, p. 767~782.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
(来源于2010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
)Deng Quheng. “Earnings Differential between Urban Residents and Rural Migrants”, 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Science, vol. 2, 2007, p.8~16.
_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
1来源于2010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2蔡昉:《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力问题报告,NO.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8~49页。
3Cai Fang and Wang Dewen. “Migration As Marketization: What Can We Learn from China’s 2000 Census Data?”, Working Paper Series No.26, February2003, Institute of Population and Labor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4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公报。
5Thijs ten Raa and Haoran Pan. “Competitive pressures on China: Income inequality and migration”, Regional Science and Urban Economics, vol. 35, 2005, p.671~699.
6根据《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2年外出农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只占43.9%。
7Tao, Z. “China’s Migrant Workers”, Address to the National Social Administration Workshop, Beijing, 2006 August.
8蔡昉、都阳、王美艳:《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治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
9Mincer, J. “Family Migration Decis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86, 1978, p.749~775.
0孙文凯、白重恩、谢沛初:《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经济研究》2011年第1期,第35~40页。
-陈光普:《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因素的动态计量分析》,《经济师》2013年第3期,第38页。
=丁守海:《农民工工资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一项实证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4期,第56~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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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即开始出现民工荒,2009年下半年再次出现民工荒,而城乡收入差距仍然高达3:1,农村未转移剩余劳动力约有1.2亿人,仅仅用人口红利消失、民工工资低并不足以充分解释这
一矛盾现象。本文在对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用工荒”和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的现象进行实证分析,指出导致“用工荒”和农村劳动力剩余的主要原因
——企业就业制度改革的滞后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需求的增加,探讨了企业就业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新途径,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跨区域、跨部门流动
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并为城乡统筹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二元经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制度;就业需求;就业途径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加快,但与工业化水平相比,城镇化水平仍然落后10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低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遏制了城市
工业化对劳动力的需求,也限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影响了农村消费市场的规模,最终将制约城乡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家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及
针对农民工的各种增加就业措施的实施,农民就业机会增多,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进一步增加。但是,现在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8%,剩余劳动力达1.2亿,而且每年增加1000
万,农村剩余劳动力比重大,因此,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实现劳动力的转移与企业恰当对接仍任重道远。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2011年年初,东南沿海地区各大
企业纷纷陷入“用工荒”浪潮,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张与劳动力短缺的矛盾凸显,一方面,对劳动力需求剧增,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从而造成经济结构的不平衡发展。
所以,逐渐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增加农民收入,用农村消费需求推动城市经济发展,通过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造成企业“用工荒”和农村大量劳动力剩余的原因及对策
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劳动市场的改革滞后于经济制度的改革,造成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要素的
流动性和效率性较差,特别是对于偏远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加上劳动就业制度不健全,并且不能与现代的企业制度接轨,从而造成企业缺乏活力 、盈利性较差。另外,我国
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强,而文化教育事业相对落后,教育层次偏低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
并最终加剧企业“用工荒”和大量农村劳动力剩余的矛盾。这些方面主要表现在:
(1)企业层次
1.企业现行的劳动就业制度不完善,特别中小企业,由于受计划经济的束缚,一方面没有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员工的利益不能得到确切的保证,造成员
工的流动性较大;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企业的发展不能和员工的职业规划有效的结合,使员工对工作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造成工作效率较差。
2.由于市场竞争程度加剧和生产要素的价格居高不下,致使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缩小和生产成本不断提高,使员工的工资水平长期停留在标准水平以下,再加上粗放型的用工
模式,从而导致当前招工难的内在原因。
3.企业文化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部分中小型企业,不能满足员工对生产生活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再加上企业对员工的技术
熟练程度要求越来越高,但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却不能满足工人对工资待遇的期望,最终留不住员工。
(2)农民工层次
1.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转移难度大。文化水平低,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最根本的障碍,它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程度低,从受教育的程度来看,农
村劳动力文化程度较低,以具有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人为主。二是技术素质低,据2009年调查年鉴数据显示:农村劳动力中仅有27%受过专业培训,还有73%的没有受过专业培训
。文化程度和技术素质的低下,不仅制约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层次的提高,而且给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2.由于户籍制的限制,使农民工对城市的生活缺少归属感和认同感,
外来农民工无法获得真实的城市市民身份,不能取得城市户口,不能和城市职工同工同酬,不能享受城市市民的各种福利待遇,这种“边缘人”身份使他们游离于城乡之间,
影响着平等就业,就业成本、就业质量以及就业收益,造成城乡就业矛盾的不断激化,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
3.农民工对工作的诉求逐渐呈现多元化和个性化,他们
不仅仅只满足于基本的生活,而是追求精神文化的满足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群体出现后,打破了原有的就业格局,致使目前“用工荒”与农村剩余
劳动力矛盾加剧。
(3)社会制度层次
1.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大,转移任务重。一方面我国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大,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大约有1.2亿,再加上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
数量逐年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度;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但
由于就业观念、劳动技能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实现再就业,致使隐性失业迅速显性化。
2.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还没有根本建立。首先,农民工法律知识贫乏,自我维权的意识与能力不强。其次,社会对农民工正当权益的关心不够,缺少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援助
。最后,在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的市场环境下,劳动力供给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而我国还没建立完善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体系,再加上执法不严等原因,造成农民工工作环
境恶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这也是造成“用工荒”和农村劳动力剩余的主要原因。
3.劳动力市场体系不健全。一方面,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
,劳动力要素市场不仅流动性较差,而且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供求信息的不对称性,阻碍劳动力的有效流动,再加上劳动力人力资源
的开发利用相对滞后,并且不能有效的与市场需求相衔接,造成劳动力市供求矛盾的加剧。
为了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缓解农村劳动力剩余和“用工荒”的矛盾,我们不仅要转变经济发展的观念,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劳动力
流动效率,而且还应该建立人力资源的开发模式与企业用人机制的恰当对接,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充分流动。
(1)在企业产权制度上,我们要对现行的企业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养企业自主用人和人才自主
流动的机制体制,加快人才流动,增加企业的效益;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在增加农民工收入的基础上,一定要加快企业文化建设步伐,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形式各样的活动,
丰富农民工的生活。
(2)为了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的速度,首先,应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改变农村教育落后的面貌,增加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训练
,增加农民工的技术素质;二是不仅要在加大劳动立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而且还要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劳动者的流动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要逐步消除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农民工成为真正的主人,并且要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在所有制结构上,要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突出的贡献,因此,要为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提
供财政税务支持,并降低私有制经济进入市场的门槛,充分发挥私有制经济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优势,达到缓解劳动力剩余问题。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以及就业途径的探讨
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
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2008年为2.25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他们在我国
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处理好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不仅能够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起还能缓解企业“用工荒”现象,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国
民经济的发展的有重要的作用。新生代农民工在择业时,对工作的诉求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他们不仅不安于工作的现状,而且更多的追求自由、平等、权益等多方位的诉求,具
体表现在:
(1)对外出就业有更高层次的追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新生代农民工在满足生理和安全需求需求的基础上,他们对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
日益剧增。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2006年,在租赁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农民工只有20.1%;而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这说
明他们对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的更强需求。
(2)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更加积极主张。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农民工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
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表现的更加积极主张。
(3)有更清晰的角色定位和长远的职业规划。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不在是农民,
打工仔等,而是工人,并且有长远的职业规划,他们希望通过个人的奋斗,能够长期稳定的在城市生活。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
,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另外一项调查显
示,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7%,几乎高出传统农民工10个百分点。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更希望通过个人的奋斗,在城市谋取一定的职位,并获得稳
定的生活。
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一方面打破了原有的就业局面,另一方面给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因此,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新的就业需求,我们不仅要在制度上
进行改革创新,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机制,满足他们的需求,而且还要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途径的探讨,实现农村剩余新生代农民工的转移与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
恰当对接,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这对加快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建设意义重大。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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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保障;服务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举措。目前全国各地、从上到下都加大了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民增收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矛盾,如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向既快又好的方向发展,是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为了准确了解南通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推进情况,找准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症结所在,研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措施,我们开展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南通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实情分析
2005年上半年南通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总数199.28万人,转移比重为56.3%,比2004年底提高了1个百分点,新增转移3.53万人。其中外出务工98.65万人,外出比重27.87%,比2004年底提高了0.64个百分点,新增外出2.27万人。
从年龄结构上看:转移劳动力中青壮年占绝大多数,并且比重仍呈扩大之势。据抽样调查显示,在转移的劳动力中,45岁以下的占70.8%,其中25―45岁的占60.1%,对7570名劳动力调查后的数据汇总显示,转移的劳动力中在25―45岁的共有2797人,占这一年龄段农村劳动力的77.4%;从文化上层次上看:以初中为主。抽样调查显示,在转移的劳动力中,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14.7%,初中文化程度占68.0%,高中及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占17.3%,2/3以上的是初中文化程度;从技术技能看:转移劳动力中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的比重提高。调查显示转移劳动力中实际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占33.6%,较上一年增加5.4个百分点。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安民之道,富民之基。近年来,南通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对农村经济作用凸显。一方面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劳动力价值,近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直接给农民带来的收入年均递增9.0%,高于同期农民收入1.6个百分点,可见农村劳动力转移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依靠;另一方面,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村中转移出来,缓解了地少人多的矛盾,有效地促进了土地合理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增加了农民收入。总的来看,南通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推进比较顺利,成效也明显,但从了解的情况看,南通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剖析
从南通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劳动力在移动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较多矛盾和制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不断扩大,要求进一步提高,加上内外部一些条件的变化,制约因素仍然较多且程度逐步加深。当前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素质不适应
劳动力素质偏低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内在因素,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期望过高,只愿从事工作轻松,工资待遇高的岗位,而高技术活又没能力干,这些均导致“许多事没人干,许多人没事干”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文化素质是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因素。目前,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产业发展,都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增长的劳动需求大多是需要一定文化和职业技能的工种,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越高,就业岗位就越稳定。随着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市劳动力素质较过去有所提高。但从整体素质上来看,农村劳动力素质仍然较低,在转移劳动力中,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14.7%,初中文化程度占68%,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17.3%,大专文化程度占0.9%,在知识水平,基本技能和文化素质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非农产业的岗位要求,劳动者素质低下已构成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瓶颈”。
(二)社会保障不到位
总体来看,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农民工的处境有所改善,但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现状仍不容乐观,不少企业用工欠规范,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据抽样调查显示,在转移劳动力中,农民工月平均工资830元左右,基本从事苦、脏、累工种,劳动强度大,而且工作时间长,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3时,其中52%的人没有休息天,42%的人日工作10小时以上,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且得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有63.2%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企业随意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增强劳动强度,工资报酬低,部分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故意漏缴或少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进城务工劳动者的个人发展,岗位提升得不到平等对待,他们子女教育等后顾之忧没有得到基本解决,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就业的积极性。
(三)服务体系待完善
管理工作跟不上、服务不到位。这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负效应产生和放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是个系统工程。从掌握劳动力资源、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培训,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但是目前政府的这种职能尚待完善。政府还不能比较完全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的基本情况。在公共培训和技能培训上,政府部门还没有特别有效的措施,劳动力培训未形成一盘棋的局面,培训机构缺乏,专业设置雷同,缺乏办学特色,培训资源不够集约,这些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如果不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化解,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就难以加快推进。
在就业制度中,政府还没有完全把农民纳入劳动就业体系,导致农民工有组织外出的比例较低。尽管农村劳务输出人数的比例较高,但真正有组织转移的比例并不高,调查显示,有87.3%是零散型外出务工,正式经亲友介绍外出务工的、有组织的(包括政府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仅占12.7%,这就带来了工作人员跟踪管理服务缺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不便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相对部分的农村劳动力由于缺乏相关信息,或信息不准以及盲目流动,徒劳往返,蒙受损失。
三、积极推进劳动力转移的对策研究
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和运行机制,其进展的快慢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是个较长的过程。在全社会总劳动力中,如果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的比重由75%降到10%左右,作为初步完成劳动力转移的标志,那么完成这个过程英国大致用了300年,法国用了120年,加拿大、美国、日本用了100年左右。我国是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比重大的发展中国家,真正完成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在南通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凸显的一些问题再次表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同样要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是要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增强转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将负面影响降到较低程度,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为此,当前要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在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各项制度建设、加强综合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及相关工作的思路,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工作的水平。
(一)强化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条件,是实现农村劳动力长久稳定转移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健全培训体系。以现有的教育资源为依托,以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党校为主要阵地,以各种社会办学力量为补充,尽快构筑起适应南通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的培训体系,各类培训机构和办学力量,要依拖现有办学资源和条件,尽快办出特色,提高知名度。
其次,推进就业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注重实效为原则,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农民愿望,符合用工单位要求,重点要突出就业指导培训,农民致富技术培训,以及与当地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培训,农村职业教育要与劳务输出相衔接,要瞄准市场需求,主动与劳动力市场挂钩,发展“订单”培训。农村职业教育要走专培与代培相结合的道路,要走实用培训与系统教育相结合的道路,以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
再次,要确保培训质量,努力提高我市劳动力的层次,使农村劳动力结构由体力型向智力型、专业型、技能型转变。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和帮助农民掌握新技能提高劳动力素质,提高人力资本力量。要在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形成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工种,创立一批劳务培训和输出品牌。
(二)规范用工管理,促进维权保障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当前存在农民就业同工同酬,合法权益没保障的现象,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目前劳务输出中存在的盲目性,分散性和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利等问题,尽力搞好各项服务,积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善进城农民就业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全面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管理服务工作。重点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签订率;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报酬的权利,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消除转移劳动力的后顾之忧,逐步扩大社保覆盖面,将进城的民工和异地转移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建立健全养老,医疗,教育等配套保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检察力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农民享受相应的待遇;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方式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实意义、方针政策和典型事例,进一步加深社会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更多的人关注农村劳动力转移,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三)活跃就业形式,拓展转移渠道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途径很多,必须千方百计活跃就业形式,不断开辟就业渠道。第一,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县城经济特别是支持农民创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举措。劳务输出在短期内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是明显的,但非长久之计,县域经济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才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实现农民稳定增长的长期选择,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能推动本地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吸呐一批农村劳动力,加快当地经济发展,拓展就地转移空间;第二,努力开拓海外市场,加快对外输出的步伐,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挖掘各种劳动力资源优势,向外输出,对外输出劳务,提高国际劳务市场的占有率,是转移农业农村的一个重要渠道,入世后,境外劳务需要潜力巨大,必须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加快对外劳务输出步伐,政府部门应抓住国际劳动力市场提供的良好机遇,适当放宽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多种渠道,开拓国际劳动力市场,向国外转移。
一、劳动价值论理论概论
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用于交换的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亚当・斯密最早系统地论述了劳动价值论。他在《国富论》中基本上把“价值”这个概念当作与“交换价值”、“自然价格”一样的概念来使用。他用这些概念表示商品价格背后的本质,表示在竞争性市场经济中它是商品价格围绕波动的中心。
马克思在《资本论》等一系列著作中的大量论述给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的劳动价值论中所说的“价值”也有着与亚当・斯密几乎一样的含义。后来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转述也都是这样解释马克思所说的“价值”概念:价值是商品经济中价格围绕其波动的中心。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价值是从社会角度对单个商品生产者所作的评价,是单个商品生产者对社会所作的贡献。
由这样的价值概念出发我们就可以看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经济学上的具体体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精神在于,以商品生产社会中的价值决定问题为特例,强调劳动是人类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认为个别生产者对社会的真正贡献只能是他的劳动。劳动价值论本质上是一个为人类发展而设置的评价体系,它在评价个人对社会的作用上将劳动看作惟一的标准,认为个别生产者对社会的真正贡献只能是他所投入的劳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否认其它因素对人类社会的决定作用,但它强调,劳动之外的其它因素只是参与了使用价值即财富的生产。马克思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之外的其它因素不创造价值,因为他把价值看作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看作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的评价指标,而自然界等因素当然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无关。从这种观点出发,那些不是靠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单纯由非劳动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而来的收入,就都是对他人劳动的“剥削”。
二、农民工工资低于劳动力价值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其基本理论就仍然适用。经济学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工资首先决定于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包括“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价值和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力的培养训练费用。马克思认为:“……所谓必要需要的范围,和满足需要的方法一样,是历史的产物,从而大部分依存于国家的文化水平,尤其是要看自由劳动者阶级曾经养成什么样的习惯和生活要求。所以,和别的商品不同,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含有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马克思接着写道:“不过在一定的国度,在一定的时期,劳动者平均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范围和构成总是一定的。”也就是说,因为劳动力的价值具有历史的道德的因素,所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劳动力价值也必须相应提高。
而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是商品经济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实质。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已逾2.1亿。这2.1亿农民工所在企业,基本上是私营和外资企业还有部分乡镇企业。在这些企业中,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表现为雇佣劳动关系,体现在利益分配上,必然是企业主无偿占有雇工所生产的剩余产品,雇工所获取的只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马克思作出结论:“由是,工资形式就把劳动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的一切痕迹都抹掉了。”据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至500元的占29.26%,500至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农民工工资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给严重过剩,表现为城镇失业人口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供给大大超过市场对它的需求,表现为较高的失业率,这些劳动力面对稀缺的就业岗位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为雇主压低工资提供了条件。而且,在劳动者和雇主的博弈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而雇主处于垄断的优势地位,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是需求垄断型的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劳动力市场来定价的农民工工资就会远低于劳动力价值。
农民工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告诉我们,考察工资的实际水平,不能只看月工资、日工资的数额,还必须把工资同工作日的实际长度、劳动强度联系起来考察。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处在资本积累的初始阶段,大部分企业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普遍运用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延长工作日的现象。正像马克思所说:他们“把工作日延长到超过正常的限度,而不给任何相应的补偿。”工人每天工作大多超过8小时,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的调研显示,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仅占13.70%,8至9小时之间的达到40.30%,9至10小时之间和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3.48%和22.50%。
正因为农民工的工资偏低,劳动强度大,而且农民工的工资经常遭到拖欠,所以工资对工人们的激励机制较差,加上政府现在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持,务农收入增加后,农民工会选择返回家乡,于是造成了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显示,而雇主们为了维持经营的需要,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工的工资。但是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仍与城镇职工的相差甚远,而实际劳动小时工资与城镇职工的相比更是有天壤之别。
三、提高农民工工资的措施
农民工的工资过低不利于经济发展,而且容易加深劳资对立,对构建和谐社会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应采取多种措施来提高农民工工资。
第一,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同时,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现在,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而且,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
第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目前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了65%,主要是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省内就地、就近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都达到90%左右。实践证明,这种就业模式和途径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容量。要努力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要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可以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24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4-0081-04
1.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能力的定义
农村外出就业的劳动力在我国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我国的外出农村劳动力身份特殊,走出了农村却仍然和农村有极大的联系,外出就业却处于在城镇就业的边缘;另一方面,农村外出劳动力基本摆脱了所熟悉的农业劳作技术,但又缺乏在城镇就业的其他职业技能,短期内无法提高其文化素质,只能通过劳动技能培训来提高其就业能力;此外,农村劳动力外出所处的环境、教育背景、思想意识等与城镇的融合必然引发一些不相容的东西,还有一些城镇利益集团的趋利性等等。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能力是指城镇依据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情况为其提供工作岗位,使他们能有效地和城镇其他要素结合,以充分发挥其劳动力的效能,并保证其就业能力实现的措施途径。
2.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能力因素分析
2.1 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组织化程度低,转移多呈自发性、盲目性
当前,农村劳动力市场供需脱节、信息不灵、管理不规范、农民工不能平等就业等问题十分突出。农村外出劳动力有组织转移的不多,大多是自发的。主要依靠自己寻找门路和依靠亲戚朋友介绍外出打工,依靠自己或社会关系、血缘关系的广泛性和较强的亲和力寻求就业机会。2004年甘肃省当年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中,自发外出打工占6.8%,依靠亲属亲戚朋友介绍打工的占86.9%,通过(政府、单位)组织外出打工的只有6.3%[1]。农民这种自发的个人行为,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呈现明显的季节性、临时性,工作缺乏连续性、灵活性。政府部门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劳动力素质要求的变化缺乏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对农村外出劳动力转移缺乏有效的指导,没有帮助他们做好转移前的培训和准备,对实现转移后的人员关注也不够,致使一些农村外出劳动力进城后在户口、就业、子女入托、上学、工商登记等方面遇到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迫使部分人又重新返乡务农。
2.2 外出农村劳动力因受教育程度较低、素质较差而影响就业
劳动力素质是决定其外出就业机会大小与劳务收入水平高低的第一要素,即文化程度越高,外出就业率越高,相应的劳务收入越高。据相关分析,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与转移率(外出就业率)程度成正相关,其相关系数高达0.95[2]。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表明:外出劳动力从事的工种一般劳务占68.77%;个体工商业者占9.62%;企业一般技术人员占5.77%;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所占比例分别占2.88%和0.96%[3]。而那些文化素质低的农民有85%以上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使得其就业空间狭小,只能从事苦、累、重、险、脏的体力劳动,造成这些岗位就业竞争激烈,工资水平低下。从2004年调查的情况看,因找不到工作而返回农业的劳动力占返回农业劳动力的16%。从非农部门返回的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17.8%,文盲半文盲高达21.0%,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9.49%[4]。目前,在我国的大中城市,90%以上的岗位要求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20%的岗位要求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80%的岗位需要达到初级工以上水平,其中有13%的岗位需要具有中级工的资格[5]。劳动力市场正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术技能型转变,而那些素质低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很难找到立足的岗位。再加上长期以来各级政府没有对农民工就业培训给予充分的重视,投入严重不足,对经济、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广大外出就业的农民这样的弱势群体较少关注和提供优惠政策,结果导致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难的问题。
2.3 缺乏必要的外出就业保障
我国长期以来重城镇、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就业观念和相关政策,出现了就业体制的二元化,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仍然是一个边缘群体。就业无保障,使得他们的权利出现了缺失。农民工是在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相当艰苦甚至高度危险的工作,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很低。据四川有关部门调查,在县以上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仅有3.41%参加工伤保险,0.84%参加医疗保险,0.83%参加失业保险,2.99%参加养老保险[6]。
2.4 农民就业能力培训问题突出
2.4.1 培训主体不明确。对于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有的地方由农委主管,有的地方由科委或科协负责,还有些地方由农业局和成教局共同负责,此外,还有一些企业组织的自发性培训等。培训工作的部门不统一,领导机构不统一,直接造成对培训的责任不明确,落实缺乏保障。
2.4.2 组织管理结构混乱。培训的组织领导机构不确定,多数是一个或几个部门联合,依托一个部门成立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同部门组织的培训,由于组织培训的系统(部门)不同,彼此缺乏相互联系和沟通。培训缺乏长远的规划,带有总体上的盲目。此外,在被培训农村劳动力跟踪服务上不能统一协调,使培训的效果不明显。
2.4.3 培训内容与市场脱节。在培训的内容上,不能和市场有效的对接,造成脱节和重复。不能很好地分层次实施培训,包括不能对培训者进行升级(或提高)培训等。培训的内容既不系统又有重复,急需学习的内容,如网络知识、市场知识、转岗就业技能等得不到培训。
2.4.4培训资金不足。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2003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情况分析中,农村外出劳动力选择可接受的培训费用在500元以内的占91.7%(其中,选择培训费用在100元以内的占54.3%,100~500元的占37.4%),500~1 000元的占6.7%,1 000~2 000元的占1.6%[7]。现阶段农民还不愿意或没有能力自己拿钱培训。农民培训不同
于其他行业的技术和资格培训。
3. 提高农村外出劳动力就业能力的措施
人力资本的积累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劳动力的文化程度会对劳动的就业开拓能力和就业选择能力产生直接的影响,进而通过就业对其家庭经济收入产生间接作用。文化程度越高,从事农业生产者越少,面向第二、第三产业就业的比例则越大,且差距比较明显。同时,劳动力文化程度越高,从事农业以外的劳动时间也越长。所以,加强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积累,就成为提高农村外出劳动力能力建设的必然。
3.1 加快农村外出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方式方法的改革
3.1.1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培训师资由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教劳结合”来解决,拥有一批稳定的教师队伍,专职从事农村劳动力转业职业培训工作,从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科研单位、企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兼职教师,提高教师的实践职业技能。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3.1.2 改革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培训方式由“理论培训”为主向“实践培训”为主转变,培养动手实践能力,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搞好培训劳动力与企业的“对接”。培训单位应将引进企业的用工与农民的转移培训结合起来,按照企业用工的素质和技能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使培训后的劳动力符合企业的用工标准。这样既解决了企业难以招到合适工人的问题,也解决了外出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出路,使培训合格后的人员能够尽快实现就业,从而激发外出劳动力参与培训的积极性,达到增强培训效果和提高外出劳动力就业竞争力的目的。
3.1.3 规范培训工作,严格培训管理。
培训机构的选择应采取招投标的形式,政府不能指定,而由社会单位共同参与。竞争可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也可以有效避免经费流失和浪费,确实使宝贵的培训经费用得其所。在管理上要科学,严格防止垄断。不能谁培训谁组织考试发证,而应由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对此项工作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培训者不组织考试,考试者不能参与培训,培考严格分离,确保培训实效。
3.2 加快农村外出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步伐
3.2.1 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组织农村外出劳动力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应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经过相关考试、考核的应授予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招收员工,鼓励优先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劳动力中录取。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劳动力,可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3.2.2 健全农民培训相关法规。
现有针对农村外出劳动力转业职业培训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权责不明,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尽快出台各项管理和监督法规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理顺上下关系,加大监督处罚力度是主要的关键。重点建设农村外出劳动力转业职业培训中教育、财政、就业法规建设,可以从法律上明确农村外出劳动力享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2.3 完善培训资金筹集机制和培训资金分配机制。
由于需要转业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巨大,培训工作持续期将会相当长,而国家财力有限,必须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农民转业职业培训基金,中央财政拨给启动资金,地方财政拨给配套资金,收缴农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吸纳社会捐资,组织农民自筹资金,成立基金管理中心,稳妥经营,使基金保值、增值,为农村外出劳动力转业培训提供资金支持。
在资金使用上,应统筹兼顾,合理分配,突破地域、户籍限制,让更多农村外出劳动力在输入地或输出地就近接受培训;突破所有制限制,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如企业、学校、政府培训机构、非政府组织、民营培训机构均可获得农村劳动力转业职业培训扶持资金支持,提高社会参与度。
3.3 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3.3.1 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以及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帮助劳动力对转移成本、收益、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以减少因盲目性导致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而遭受的损失。并且大力发展连接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职业介绍机构,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采取政府和民间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培训、文化培训和职业教育,增强农民的就业适应能力;建立和完善劳动法规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
3.3.2 建立获取职业信息的支持网络。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计算机联网的步伐,建立劳务输出信息库,以农民为单位,对适龄外出劳动力逐一进行登记,对已外出劳动力的姓名、工作单位、收入、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广泛搜集外地可靠用工信息,对不同区域、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及时调整培训课程,提高输出人员的就业率。
把信息服务作为农村劳动力外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建立和完善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制度,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使信息真正能够指导劳动力就业,帮助农村劳动力按市场需求组织外出;推进外出培训方式创新,提高农村劳动力外出的就业能力。
3.3.3 培养农民信任和能进行就业指导的经纪人。
农村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或者村中的能人)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是扩大农民就业渠道,是带动农民增收的“小龙头”。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的带动作用。他们情况熟悉、信息灵通,群众信任,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尤其是他们利用地缘、亲缘广泛的人际关系,具有较强的带动力和亲和力。因此要积极鼓励支持涌现出更多的农民经纪人(专业大户或村中能人),发挥出政府和部门不可取代的作用,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开展劳务创收,增加收入。
3.4 提高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能力的保障措施
3.4.1 农村外出劳动力户籍问题的解决。
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从根本上打破“二元结构”户籍管理模式。以条件准入取代进城人口指标控制,逐步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最终实现户口自由迁徙。积极稳妥地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实现人口自由迁移,在特大和大城市实行相对迁移控制,优先解决当地发展所需人才和劳动者的户口迁移。
3.4.2 农村外出劳动力土地问题的解决。
农村土地流转不畅是农民不放弃土地耕作进入城市的重要原因,从而成为城市化的重要障碍。在这种制度背景下,农村社区居民的主要权益是土地的均分承包权及子女在社区内对土地经营的平均继承权,再加之农村居民在城市永久性就业与定居的种种制度性限制尚未消除,土地事实上还有着不可替代的就业保险功能。这是广大农民在现行制度约束下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把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与城市居民统一的保障体系,才是解除外出农民后顾之忧的关键,并且可以更好地保障他们就业能力的发挥。
3.4.3 农村外出劳动力教育问题的解决。
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是我国产业工人的后备军,要把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输入地政府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
3.4.4 农村外出劳动力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
(1)建立外出劳动力就业的工伤和医疗保险制度。
农村外出劳动力所从事的多为脏、累、重、险的工作,工作条件相对比较恶劣,一旦发生事故,由于其所处的相对弱势地位,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针对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工伤保险制度。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这种保障项目不存在账户积累与保险关系接转问题,成本亦不高,对农民工是一种职业风险的分散机制,对用人单位则是符合国际惯例和建立在《劳动法》基础之上的工伤赔偿机制,政府部门负责组织赔偿也比较容易操作,且无需政府付出特别的成本。
医疗保险也是农民工社会保险中非常急迫的险种。因为疾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不仅会导致农民工失业,而且极易使家庭陷入贫困境地。首先应当建立大病医疗保险。最终实现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
(2)确立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基于保障人权的需要对特困居民实施的一种无偿救助制度。农民工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群体,当其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时,国家当然有义务对其救助。首先,应该为进入城镇落户并将承包土地一次性出让的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次,鉴于大多数农民工流动性较强且年纪普遍较轻,因此,对他们的社会救助不应是单纯的经济救助,而应是提供劳动机会。可以考虑建立一种特殊的最低生活保障体制,即“公共劳动”形式的最低生活保障体制[8]。再次,有必要为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援制度。
(3)分类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单位、在城镇工作时间长短等条件将农民工分成三类,按照其所属类别分别制定不同的制度,予以保护。
一是在城镇里工作达十年以上,并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农民可以直接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建立一个“以土地换保障”的制度,即鼓励农村外出劳动力将其原先承包的土地交换给国家,再由国家重新分配给有能力扩大生产的农户。国家还应以统一标准给予转让者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并将这部分资金直接纳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之中。
二是大多数农村外出劳动力在城镇中的生活并不那么稳定,不能确定是会留在城镇还是回到农村。因此,对他们建立一个流动起来比较方便的个人账户。当农民工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时,其个人账户应该跟随他一起流动,带到另外的城市,重新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系统。从而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有充足的积累年限,最终实现将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目的。
三是有一部分季节性外出劳动力最终要回到农村的。如果能够实现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对接,当他们回流到农村时就可以将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带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其社会保障权益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增长中贫困家庭反贫困能力变化的调查研究”(05BJY067)部分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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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于学江.中国农民就业保障体系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5.
[作者简介]韩建民(1966-),男,新疆石河子人,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生态学博士。
(一)组织机关干部乡镇行。我们精心选择全市6个县(市、区)中十个具有共性和个性的乡镇,作为乡镇行的调研地,在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全面了解情况的同时,根据各个乡镇不同特点有所侧重。如对咸宁核电站所在地通山,重点调研移民就业安置和农村养老保险情况;对沿江的、两县市的四个乡镇,重点调研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情况;对、、外出务工较多的五个乡镇,重点调研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及就业情况。通过乡镇行,思考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新格局。
(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企业行。我们选择目前经营情况较好、一般、困难三个不同类型的十家企业,重点调研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企业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和劳资关系三方面的情况。思考探索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能,如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如何在特殊时期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经办机构干部社区行。我们组织经办机构的干部对市直温泉十个社区全部走访,重点调研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情况和社区辖区内创业促就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思考探索如何发挥好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在下访活动中,我们严格把握四个环节。
一是发放一张征求意见书。征求意见书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效能建设、工作作风、政务公开、为民办实事、文明执法六大项二十四小项对市劳动保障部门总体评价,并诚恳征求对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填写两份报表。两份报表分别是就业情况报表和社会保险报表,主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情况。
三是召开六个类型座谈会。我们先后召开企业负责人、离退休职工代表、下岗失业人员代表、企业职工代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座谈会,当面听取各类社会人群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四是形成四篇调研报告。每篇调查报告包括工作现状、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其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老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调研报告,作为全市优秀调研成果,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
二、着力制度建设,探索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机制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我们计划到年用三年时间,形成以市为中心、辐射全市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当前,我们着重抓好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建设。
一是建立机构。在全市70个乡镇办事处,72个社区全部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到年,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延伸到908个村、组,做到村建站、组配员,建立从市、县到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的劳动保障服务平台。
二是明确职能。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能初步明确四条:人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劳动保障业务和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三是建立队伍。通过购买岗位、以钱养事的形式,解决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问题,建立一支管得了、用得上、相对稳定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人人享受社会保险的原则,我们在建立全市相对统一、大体一致的社会保险框架体系上做了三件事:
一是对新出台的险种统一政策。去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我们严格按照全市六个统一进行规范,即: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待遇享受、工作流程、微机网络、证卡印制等全市统一。
二是对国家政策统一的险种进一步规范。企业养老保险起步早,基础扎实,政策明确。我们针对形势的发展和参保人员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规则和业务经办流程,高效及时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三是对地方出台的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整合。去年下半年,市局由分管局长牵头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掌握了全市六个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差别,然后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整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市基本一致。
(三)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技能培训体系。
一是统一城乡一体的技能培训政策。省政府政发[]60号文件下发后,我们及时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办法,按照文件确定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是加强城乡一体的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在健全就业培训网络的同时,将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向乡镇延伸,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工作。
三是规范城乡一体的培训标准。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做到培训机构、培训大纲、教学计划、学时课时、教材讲义、培训内容等六个规范,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
(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信息网络平台。我市金保工程去年启动,虽然起步较晚,但是严格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运作。目前,市级数据库已建设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市上线运行,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全市上线运行,养老保险升级软件春节后可在全市上线运行。我们计划用3年时间,将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覆盖到全市所有村,构建城乡一体的信息网络平台。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
通过对调查研究和机制的建立,我们能够及时准确掌握老百姓的意见和要求,当前全市反映比较集中的是三个问题:
一是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至年11月,全市返乡农民工共计9.1万人,占全市外出务工人员18%。按性别结构分:男性6.19万人占68%,女性2.91万人占32%。按年龄结构分:16-24岁占13%,26-35岁占19%,36-45岁占41%,45岁以上占27%。按行业结构分:机电制造和纺织服装4.1万人,占45%,服务和建筑业2.73万人,占30%,其它行业2.27万人,占25%。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难问题。按照政发[]42号文件规定,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应不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从1-10月份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情况看,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人数比例不到40%。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因素中:外出的占23.1%(含部分经济困难),经济困难的占66.7%,其他10.2%。经济困难是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的最大因素。
三是医疗保险待遇偏低问题。主要反映在职工医保待遇偏低,综合报销比例全市仅为68%,个人负担过重;居民医保群众受惠面窄,待遇优势不明显;关闭破产国有困难企业缴费难,待遇与其它企业相比较大。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我局立足以人为本,采取以下措施:
(一)多途径多渠道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
一是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市45家定点培训机构,从去年9月份开展组织定点培训,至年底完成签约167期,共计6850人,市工交技校签约1750人,现已完成790人,至今年5月可全部完成培训任务。
二是集中为返乡农民工组织“春风行动”。全市从去年11月至今年元月,六个县市加市直共组织325家用人单位的27800个用工岗位,安排六场对返乡农民工的专场招聘会。现已进行了三场专场招聘会,共有26000多人进场应聘,其中返乡农民工17000多人,共6580人与企业签订了用人协议。春节前另外三场招聘会还有11000多个岗位等待返乡农民工。
三是多渠道安置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在市委市政府协调安排下,实施“三个一批”计划进行安置:开发公益岗位安置一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开发和购买县内住宅小区保洁、保绿、保安岗位,安置200名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就业;农业开发吸纳一批。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参加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开发、林浆纸一体化建设项目,实现城里失业、农村就业,目前已有24000名农民工回乡植树造林;重大项目建设吸纳一批。结合杭瑞高速、大广高速公路工程,引导返乡农民工投身修路建设中来,解决3000名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从11月份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原来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调整为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12月底,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达到65593人,达到灵活就业人员的91%,仅11、12两个月就递增五十多个百分点,缴纳养老保险费6620万元,占全年征缴目标任务的23.9%。其中,市直12月份一个月征收养老保险费1619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31.1%。这一举措被列为市委市政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给老百姓带来影响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在原有分段按比例报销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两个百分点,减轻职工个人负担。
二是扩大居民医保群众受惠面,将无力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将意外伤害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应该说,撤地设市以来,我市的职业教育发展总体是良好的。无论是政府的工作报告、人大的调研报告,还是各位委员和同志们的审议发言,对取得的成绩都给予了客观的评价。当然,我市的职业教育仍存在不少问题,既有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投入不足等“硬件”方面的问题,也有办学理念陈旧、管理方式落后、教学质量不高等“软件”方面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现有的教育模式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适应的矛盾问题。刚才各位委员和同志们在审议中,对我市职业教育工作提出了许多有价值、针对性强的建议意见,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结合大家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借此机会,我就职业教育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形成共识,切实增强抓好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三市并举”战略、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在实施“三市并举”战略中,特别是在我市快速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的过程中,需要一大批掌握实用科技知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技术工人和一线劳动者。我市水阁的工业图区逐步建成投产后,招工难的矛盾已逐步凸现出来。“民工荒”实质上是“技工荒”。这既给我市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要看到这是职业技术教育的良好发展机遇。我们必须从源头抓起,更加重视发展职业教育,为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方面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些都有赖于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这就必须加强职业教育,通过职业技术院校的培养、通过农民实用技能培训、通过化技校、农民夜校等途径,促进“农科教”结合,逐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和谋生本领。对我市这样欠发达地区而言,现在多招一名职技校的学生,将来就能减少一个贫困户,增加一个小康家庭。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市正处在“黄金发展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而就业是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目前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一方面大量闲散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能充分就业,另一方面企业却招不到有用的技术人才,特别是技能型工人严重不足。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把人口就业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职业教育就是发展现实的先进生产力,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发展,就是抓社会稳定。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果说普通高等教育是培养学术型、工程型人才为主,那么职业教育就是培养技术型、技能型人才为主,两者之间只有方向不同,而没有贵贱之分。我们必须消除职业教育是“二流”教育的思想,树立只要有一技之长、受市场所欢迎的人都是人才的理念,要通过教育制度改革,让所有人都得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让各种类型的人才都有用武之地。这次我们到深圳大芬村就充分地感受到这一点,那些画家、画工也许数理化功底并不深、学历并不高,但是他们却很有艺术天赋和经营头脑,这些就是我们需要的人才。
总之,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抓职教就是抓经济,抓经济必须抓职教的观念,自觉把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我市职业教育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努力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融公益性与产业性为一体,是教育体系中最富活力、最可深化改革的领域。职业教育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在改革中找出路,在创新中求发展。
要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进一步转变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在促进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上下功夫。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政府要从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办学目标要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职业教育的自身规律,加快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要强化政府的统筹管理职能,进一步统筹规划、统筹办学、统筹资源,对学校和专业的设置进行合理配置,通过资源整合把优势做强、把强势做优。要加快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或资助职业教育,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着力在提升内涵、办出特色上下功夫。职业教育本身与经济社会有着最紧密、最直接和最广泛的联系。要主动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坚持面向市场、贴近经济,深入研究市场需求。要以办企业的理念来办职业教育,切实搞好市场调查研究,预测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要按照就业需求配置教学资源,从本市最需要最紧缺的人才需求出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培训和证书制度,使受训者达到“一证在手、一技在身”,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输送更多有用的人才。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培养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尤其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地转产转业。
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改革职业教育院校的培养途径和教学方法,着力在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就业率上下功夫。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由重视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向重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转变,由重视提高学生的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向重视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和操作能力转变。要坚持育人为本,把“学做人”和“学技能”结合起来。要发挥优势,创造特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主线,以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学科体系改革,鼓励各个学校形成各自的特色专业、品牌专业。要切实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要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持证上岗,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建立鉴定、使用、待遇结合的激励机制。开展政工师、技工师职称评定工作。加强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标准的沟通与衔接,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在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强化职业技能的训练和考核。要建立和完善就业推荐指导机制和信息交换平台,为广大职技校毕业生和经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牵线搭桥,提高实际就业率。
三、加强领导,齐心协力,不断开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要切实把职业教育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市政府要象重视经济工作那样重视职业教育,象抓经济工作那样抓职业教育。要做好规划,制定措施,及时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和影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改进服务,为职业教育发展出谋划策,多办实事,真正形成支持、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要依法推进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提高依法办学水平。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整顿和规范办学秩序,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保障职业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要努力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完善职业教育的投入机制,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逐年增长。要重点支持骨干院校、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要注重扶持农村职业教育,在加快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同时,积极实施职业教育扶贫计划。要积极利用金融、税收、社会捐助和市场化的手段,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改革职业教育收费制度,使收费更加灵活地反映市场供求。要完善职业教育管理办法,保障职业技术院校办学的自。
目前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越来越快,在农民全部收入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是上世纪末期农民收入出现增长缓慢困难以来,农村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最大亮点,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农民增收的主渠道。统计资料显示,1996、1999、2002和200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分别为450.84、630.26、840.22、和1175元,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则为23.4%、28.5%、33.9%和36.1%,呈逐年上升趋势。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越来越大,2001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为771.90元,比上年增加69.2元,增长11.0%,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约为50%;200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达到1175元,比上年增加176.54元,增长17.7%,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55.5%。
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越来越快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客观现象,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制约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因素在现实中还客观存在,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转移就业仍有不少困难
1.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较慢。农村产业结构有所调整但仍不合理,适应不了市场发展变化的需求。许多地方在进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时,只注重第一产业的调整,对发展第二、第三产业重视不够或缺少有效措施,农业结构调整只注重量的扩张,质的提高重视不够,因而农民在加工方面增值增收的不多,从新的有竞争力的产业(项目)产品、品种增收的不多,从提高技术含量增收的不多。
2.向乡镇企业转移受阻。在本地乡镇企业中获得劳动报酬是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一个重要来源。但随着经济短缺时代的结束,低技术含量、低资本构成的乡镇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日益滞销,乡镇企业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萎缩,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也随之减弱。
3.进城务工受到限制。进城务工所获得是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因城乡分割得二元户籍制度人为地将城乡经济割裂开来,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虽然近年来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是由户籍制度衍生出的如住房、劳动、人事、教育等方面的许多方面的许多不平等制度及歧视农民就业的政策依然根深蒂固。
(二)农民工工资水平较低,被拖欠克扣现象比较严重
1.农民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增长缓慢。据国务院研究室的调查,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而且增长缓慢。以广东省为例,与珠江三角洲年均20%多的GDP增速相比,农民工的工资近十几年来几乎没有任何变化。最近12年来,珠江三角洲外来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仅增长了68元,而从1980年到2004年,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由人均762元增加到了2004年的16024元。
2.工资被克扣和拖欠现象比较突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近日完成的《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显示:一些行业存在比较严重的变相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少数企业欠薪逃匿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多数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工资却不能正常足额领取。更为严重的是,在东南沿海个别地区的部分私营企业,企业主将农民工工资据为己有并携款潜逃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农民整体素质低和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制约了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农民自身科技文化素质低,缺乏技能,因而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据调查,在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中,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仅占21%,培训的内容大多限于农、林、牧、渔知识,内容简单,对农民外出就业帮助不大。由于农民整体素质低,即使他们能够转移出去,大部分所从事的是工作环境差、工资低、劳动保护设施不健全的体力劳动。
大部分农民外出就业以自发和亲友介绍为主,盲目性和无序性比较大。用工信息、劳动力价位等一些外出务工者十分关注的信息不及时,致使一些外出务工者让个别街头广告欺骗,带来了较多的负面影响,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难度。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还存在一些误区,往往重视经济发展,而轻视社会公平;重视招商引资及对投资者的保护,而轻视对就业者的保护;重视对农民工的监管和收费,轻视对农民工的服务等,使劳动力市场监管出现缺位,对企业侵犯农民工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四)农村土地流转与社会保障等制度不完善,束缚了农民进城务工的“手脚”
土地使是当前农民最基本生活的保障。由于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土地使用权未能实现商品化,农民还不能完全支配及自由处置如出租、抵押、入股、转让等土地使用权。这既不利于“剪断”农民工对土地的依赖,事实上也成了对农民脱离土地的束缚。
另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农民享受不到应有的保障,影响了他们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如农民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在城市中很难享受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以致农民工成为城市中的“边缘人”,普遍缺乏安全感,直接影响了他们外出务工的积极性。
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基本对策
(一) 发展城乡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就业与增收渠道
1.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发挥资源特色。要搞好农业资源调查与规划,合理配置农业资源,以区域特色产业开发为重点,调整优化结构和区域布局,在调整优化农业内部结构,不断提高农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同时,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培育一批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逐步形成区域产业带和产业群。
2.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发展乡镇企业是拓展农村内部就业空间的重要途径。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加快技术进步、体制和机制创新,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新办中小型乡镇企业,要加强创业扶持和服务。
3.积极发展农村第三产业。要进一步突破传统理论,确立正确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从产业升级的要求出发,配合政府政策导向,鼓励大力增加第三产业投资,按照市场规律,促进农村旅游、商业、文化娱乐、饮食和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产业繁荣与发展。
4、鼓励发展城市中小企业。科技含量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城市中小企业一直是吸引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主战场。发展中小企业的重点是政府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手段有效激活各种民间投资主体,鼓励和促进各种所有制性质中小企业发展。
(二) 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调整工资和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一般维持在3/4,而我国工资占增加值的比例目前仅为25%,应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政府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引导企业提高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政府要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水平、人工成本、劳动生产率、物价指数等方面情况的调查分析,为建立农民工工资调整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提供参考依据;通过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各层次劳动岗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
2.贯彻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施行办法》,鼓励劳资双方就企业的内部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顺利推行,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维护职工利益,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应每年公布一次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3.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农民工权益。彻底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工工种限制及不合理的歧视性规定,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顺畅流动;继续深化户籍改革让农民工在住房、就业、保险、医疗、子女入学诸方面享受市民待遇;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协调,逐渐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
4.在各类企业中组建和完善工会组织,积极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以工会的集体力量来制约企业的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工会集体力量,使职工在和业主的利益博弈中争取有利地位,提高工资报酬。
5.对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进行整治,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到工资。国家应指导、推动各地逐步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对违法企业依法严惩,还可以向社会曝光。
(三)推进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制度改革,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
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离不开农民素质的提高,而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是提高农民素质的主要途径。发展农村教育的重点一是实施农村教育基础建设工程,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投入,对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进行全面更新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学条件。二是实施九年免费教育工程,逐步将过去由农民承担的九年义务教育的学费变为国家统一支付,使农村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平等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机制。应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举办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逐步建立以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为重点,以素质培训和岗位培训并重,以职业培训与扩大就业相结合,高中低各层次培训相配套的培训模式,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扩大就业领域。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大农村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实施力度,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为农民顺畅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首先,完善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和服务机制,通过制定中长期转移劳动力的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劳动力转移工作,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和疏导工作。其次,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减少盲目流动可能带来的损失。
(五)完善土地流转、社会保障等制度,为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资源配置效率;农户模型;不完全市场条件;要素需求;要素供给;农村土地市场;市场均衡条件
中图分类号:F224.0;F30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3)03000106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都得到了很大提高,与此同时收入增长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来源多元化、市场化和非农化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盛来运,2005)。按出乡务工3个月以上口径统计,2004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为1.18亿人,在乡镇企业就业人员1.36亿人,剔除重复计算部分,估计非农产业的农民工人数大概在2亿人以上(韩长赋,2006)。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由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过短,并且在转让过程中的约束过多,因而不能形成稳定的租赁关系,导致土地转让的规模很小,并且出现了耕地“抛荒”现象。熊祥强等(2006)对重庆市忠县三汇镇的调查发现,该镇土地抛荒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6.2%,其中常年抛荒和季节性抛荒分别占62%和38%。董晓波(2007)的调查表明,安徽省2002年土地抛荒面积为895.323千公顷,约占粮食播种面积的1%。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后劲不足。在农村仍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东部沿海地区出现了“民工荒”现象。从2003年开始,中国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正面临工人短缺的境遇,很多民营企业为招不到员工而发愁,不少工厂由于工人不足而被迫减产,甚至停产。“民工荒”是我国劳动力就业供需方面出现的新矛盾,将对我国经济,尤其是沿海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农民是否愿意从事非农业劳动,主要取决于农业工资水平和非农业工资水平的差异。“民工荒”现象的出现,表明二者的差异在缩小甚至出现了倒挂。因此,农村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课题。
在理论模型方面,Rosenzweig(1978,1980)在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基础上建立了体现劳动异质性的一般均衡竞争市场模型,研究了土地重新分配对工资的冲击效应,并利用印度159个行政区1960到1961年的数据对模型进行了检验。理论分析认为,在一定的假设下,由于的财富和闲暇的作用的反向变动,局部对工资的冲击是不确定的;而实证分析表明从大农场到小农场的土地重新分配显著提高了农村工资水平而使无地农户受益,但同时扩大了工资的性别差异。姚洋(2004)的模型则在农民劳动异质性的基础上考虑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并讨论了在没有土地租赁市场和土地租赁市场具有不同活跃程度时农户行为的变化。本文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利用农户模型进一步研究不完全市场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以期能为有关理论研究和实践决策提供参考。
陈训波:农村土地流转与资源配置效率二、完全市场下的农户决策与资源配置
由于农民的收入较低,进城的农民工拿的是低工资,干的却经常是高风险、高危害、超长工作时间的工作,可以看出农民的目标主要是追求收入。因此,后面的分析均假设代表性农户决策时以收入最大化为目标,生产时则表现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农户有两种初始禀赋,劳动时间L0和土地Z0,并且在土地不变时劳动相对过剩。
假定土地只生产一种产品,具有二阶连续可导、严格凹的生产函数ef(L,Z,K),且满足:f″ii0;i,j=L,K,Z。其中,L代表农业生产使用的劳动,Z代表土地,K代表资本;e表示农户家庭组织生产的能力,由农民的个人特征(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决定。用r表示资本投入的单位成本,P表示农产品的价格,w表示工资水平,R表示土地租金水平,且都以农户消费品的价格表示。农户可能的收入来源有三种:从事农业生产的利润、务工收入和土地租金收入。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时,农户决策的最优化如下:
其中i的取值为1、2、3,分别代表劳动、资本和土地;j的取值为1、2、3,分别代表工资、利率和土地流转价格。
由上述分析,有命题一:影响农户决策的三个价格变量w、r和R的其中之一变化时,劳动、资本和土地投入量将同时反向变动。
三、不完全市场条件下的农户决策与一般均衡分析
1.不完全市场下的农户决策
假定农民可以兼业,Lf表示农户在农业部门的家庭劳动时间,Ln表示农户在非农业部门的劳动时间。要素可以流动,由于农村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为简化分析,假设农村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的;而土地市场和非农业部门劳动力市场是不完全的,需要一定的交易成本。Cn表示农户从事非农业劳动的成本,C(M)表示租出或租入农村土地的成本,并假设农村土地和劳动的交易双方具有相同的交易成本;M表示土地交易的自由度,且满足C′(M)
假定土地只在农民之间流转。用Zr表示农户租出的土地,Zh表示农户租入的土地,则农户拥有的总土地为Z= Z0+Zh-Zr。用Lf表示农户投入自己土地的劳动,Lh表示农户雇佣的农村劳动,Lr表示农户向农村劳动市场提供的劳动,则农户投入生产的总劳动为La= Lf+Lh。
设θ(e)为农民在非农业部门找到工作的概率,且θ′(e)>0,则农民在非农业部门就业时,可以获得的工资水平为θ(e)(wn-cn)。
农户的家庭收入最大化问题为:
根据一阶条件,农户劳动的配置情况如下:
(1)非农业部门的劳动供给:当θ(Wn-Cn)>max{Wa,pef′L}时,非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高于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和农户生产的边际收益,农户将选择向非农业部门供给劳动。
(2)农业部门的劳动供给:当Wa>max{θ(Wn-Cn),pef′L}时,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高于非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和农户生产的边际收益,农户将选择向农业部门供给劳动。
(3)农业部门的劳动需求:当pef′L>Wa时,农户将选择以工资水平Wa雇佣劳动进行生产。
根据一阶条件,农村土地的配置情况如下:
(1)当R-C(M)>Pef′Z时,农户将出租土地;
(2)当Pef′Z>R+C(M)时,农户将租入土地;
(3)当R-C(M)≤Pef′Z≤R+C(M)时,农户将自给自足,既不租入土地也不租出土地。
2.劳动力市场均衡分析
记a=Wa1Wn-Cn,则θ(e)>a时,农民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实得工资高于在农业部门就业的工资,反之则农民在农业部门就业的工资高于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实得工资。
(1)农户的劳动边际收益曲线与非农业部门实得工资水平线的交点方程求解如下:
由pef′L=θ(e)(wn-cn),有e1θ(e)=wn-cn1pf′L。
记e=g2(L,K,Z,P,cn,wn),可得L = g-12 (e,K,Z,P,cn ,wn ),其中g-12 (.)为g2(.)的反函数。
记e*2为农户使用全部家庭劳动L0进行生产的边际收益恰好等于非农业部门工资水平时的生产效率值,则e*2=g2(L0,K,Z,P,cn,wn)。
(2)农户的劳动边际收益曲线与农业部门工资水平线的交点方程求解如下:
由pef′L=wa,有e=wa1pf′L。
记e=g1(L,K,Z,P,wa),可得L=g-11(e,K,Z,P,wa)。
记e*1为农户使用全部家庭劳动L0进行生产的边际收益恰好等于农业部门工资水平时的生产效率值,则e*1=g1(L0,K,Z,P,wa)。
在人多地少、土地相对稀缺时,只有生产效率较高的农户才能保持较高的劳动边际收益,从而使用较多的劳动量。一般来说,非农就业的工资水平高于农业生产。为简化分析,假设生产效率为e*1的农户能在非农业部门获得比农业部门高的工资水平,即θ(e*1)>a。同时假设:e,e*1,e*2∈[emin,emax],则不同类型家庭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情况可以总结如表1:表1不同类型家庭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情况
家庭e的取值区间1家庭劳动1农业劳动需求1农业劳动供给1非农业劳动供给[e*2,emax]1L01g-12-L01010[e*1,e*2)1g-111g-12-g-11101L0-g-11[θ-1(a),e*1)1g-111g-12-g-11101L0-g-11[emin,θ-1(a))1g-12101L0-g-1210注:g-12(.)和θ-1(.)分别是g2(.)和θ(.)的反函数
(3)令φ(e)为e的概率密度函数,根据上表,农村劳动力市场的总需求和总供给分别为:
LAD=∫e*2θ-1(a)(g-12-g-11)φ(e)de+
∫emaxe*2(g-12-L0)φ(e)de
LAS=∫e*2θ-1(a)(g-12-g-11)φ(e)de+
∫θ-1(a)emin(L0-g-12)φ(e)de
由LAD=LAS可得均衡的劳动量和工资水平(L*,W*a)。
农村向非农村劳动力市场的总供给为:
LNS=∫e*2θ-1(a)(L0-g-11)φ(e)de
3.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均衡
(1)农户的土地边际收益曲线与土地租入成本线的交点方程求解如下:
令PefZ ′ = R + C(M),则e = R + C(M)1PfZ ′。
记e = R + C(M)1PfZ ′ = h1 (R,C(M),P,L,K,Z),则Z=h-11(e,R,C(M),P,L,K)。
记e*h为利用自有土地生产的边际产值刚好等于租入土地的价格的农户的效率,则e*h = R + C(M)1PfZ ′(Z0 ) = h1 (R,C(M),P,L,K,Z0 ),效率比e*h更高的农户会有土地需求。
(2)农户的土地边际收益曲线与土地租金收入线的交点方程求解如下:
令PefZ ′ = R-C(M),则e = R-C(M)1PfZ ′。
记e = R-C(M)1PfZ ′ = h2 (R,C(M),P,L,K,Z),则Z=h-12(e,R,C(M),P,L,K)。
e*r表示利用自有土地生产的边际产值刚好等于土地的租金收入的农户的效率,则e*r = R-C(M)1PfZ ′(Z0 ) = h2 (R,C(M),P,L,K,Z0 ),效率比e*r低的农户会有土地供给。
根据上述分析,不同类型的农户在土地流转市场上的供求情况总结如表2:表2不同类型的农户在土地流转市场上的供求情况
家庭e的取值区间1家庭类型1土地供给1土地需求[emin,e*r)1土地租出1Z0-h2(e)10[e*r,e*h)1自给自足1010[e*h,emax)1土地租入101h1(e)-Z0
(3)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总需求和总供给分别为:
ZD=∫emaxe*h(Z-Z0)φ(e)de
=∫emaxe*h(h-11-Z0)φ(e)de
ZS=∫e*remin(Z0-Z)φ(e)de
=∫e*remin[Z0 -h-12 (e)]φ(e)de
由ZD=ZS,可以得到土地流转市场的均衡租金水平R*和均衡土地租赁交易量Z*。
四、农村土地市场改革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1.土地市场改革(即M增加)对农户家庭资源配置的影响
按照土地市场的三种家庭类型和劳动力市场的四种类型进行组合,共有12种可能的家庭类型,下面按对土地的需求类型分三大类进行分析。
(1)需求土地的家庭:土地市场改革将减少土地的实际租入成本,按照前面对农户决策的分析,农户作为要素需求方时将增加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资本,下同)需求,作为要素供给方时将减少要素的供给。
(2)土地自给自足的家庭:对于前后都处于自给自足的家庭,改革对其没有影响。而一部分原来属于土地自给自足但效率较高的农户经过改革转变成土地流转市场的需求方,从而增加对所有要素的需求;一部分原属于土地自给自足但效率较低的农户转变为土地流转市场的供给方,从而增加土地和劳动的供给,减少对资本的需求。
(3)供给土地的家庭:土地市场改革将增加土地的实际租金收入,此类农户作为要素需求方时将减少对要素的需求,作为要素供给方时将增加要素供给。
命题二: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活跃程度提高将使供给土地的农户减少要素需求,增加要素供给;使需求土地的农户增加要素需求,减少要素供给;而对土地自给自足的农户没有影响。
由于供给土地的农户生产效率较低,而需求土地的农户生产效率较高,由命题二可以得到命题三: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活跃程度提高将使资源由效率低的农户向效率高的农户转移,从而提高农业部门的资源配置效率。
2.农村土地市场改革对土地流转市场均衡的影响
参照姚洋(2004)的方法,可以证明:
由上述两式有命题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活跃程度提高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土地供给曲线和土地需求曲线同时右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增加,并且将增加均衡时的土地量Z*,即dZ*1dM>0。
五、结论
本文在农户劳动的异质性和土地相对稀缺的假设下分别分析了不同市场条件下追求收入最大化的农户的行为决策方式和资源配置效率。分析发现:(1)在完全的市场条件下,单一要素价格的变动将使农户对所有要素的需求反方向变动;(2)在不完全的市场条件下,农村土地市场改革将提高土地市场的完善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使资源由效率低的农户向效率高的农户转移,从而提高农业部门的资源配置效率;(3)土地市场完善程度越高,均衡时的土地交易量越大。
参考文献:
董晓波.2007.耕地抛荒问题的实证研究[J].技术研究(8):10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