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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期检查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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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期检查制度

第1篇:医保定期检查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保监管;科室合作;经验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5-0071-02

医保农合定点医院作为医疗、农合保险制度实施的主要载体,承担着贯彻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并按规章管理与使用好医保基金的责任,这是保证医疗、农合保险基金运行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医院的医保科室在细化医疗、农合保险政策上面除了监管保证资金的合理规范应用,还应在某些程度上保证入保患者的最大利益,我们在平时工作中总结发现,临床科室对医保政策的实施执行、对医保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保费用涵盖范围、比例、内容有部分认识盲区,我们除了加强宣传,尝试与临床科室在平时工作中就建立一些长效机制,提出相应监督管理对策,获得了满意的效果。

一、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从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期间,我院肝胆外科在院的医保、农合手术患者。选定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双镜联合十二指肠镜取石+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肝部分切除术的患者共450例进行评估。

(二)方法

分别在患者入院至手术前、手术至手术后、到出院的过程中医保、农合费用的产生及项目的合理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及监管。

(三)依据

评估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卫生部各类临床路径以及相关药品说明书等为依据。

二、结果

450例患者经过科室间的合作协调,明显降低了医保违规事件的发生,医保费用产生合理,医保信息完善有序,加强了合理诊治,确保了患者的利益,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认可。

三、体会

作为医院的医保科室,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和协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通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补充及完善各项措施,使我们能更好地服务医保农合患者,更好地服务临床一线科室。我们选择一个科室进行跟踪评估监管,这种建立科室间的协作关系、互相信任,能更加有效地提升工作效率,做好我们的工作。

肝胆外科新入院的这三类手术、医保农合患者,从一入院,由科室通过培训的护士确认患者医保、农合身份,向其介绍医保、农合的登记办理工作,对相关的医保、农合政策,骗保的严重性进行宣传告知,必要时可协同办理相关手续。从入院到手术前跟踪其费用产生情况,主要为术前各项准备工作,各项检查,科室医保联络员与管床医生相互协调工作,从医嘱开具、医嘱执行、重大检查审批、病程及谈话记录体现等各方面做到自我评估,术前我们再统一检查,有问题积极纠正。

患者手术期间产生的费用基本是手术费、麻醉费、输血费、耗材费等,这三种手术具相对手术成熟度高、耗材单纯等特点,我们对相关费用的产生行术前家属告知,对于不理解的患者可行术前医保手术相关费用、耗材告知谈话记录签字,其中对相关自费的药品都须签署自费药品使用同意书,重大耗材进行申请,确保费用产生的合理性及相关文件的及时性。

患者术后恢复至出院期间,相关使用的药品及检查进行规范,若恢复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需要特殊检查,告知患者家属的同时,医保联络员与管床医生相互协调,对于换药、出院带药等方面适时提醒避免漏操作及误操作,出院前告知患者结算时所需要的单据及证件,评估患者费用产生是否符合临床诊治路径。

最终结算时,患者在科室满意度评价方面加入医保报销满意度评价,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认可是我们最终的工作目标。

临床一线医生平时工作量非常大,可能存在对医保相关政策的掌握不够或对政策理解存在错误,医嘱漏开、病历书写不规范,自我保护下系列检查及治疗中出现过度诊疗等行为。我们从医保政策宣教、与科室沟通协作、设立医保联络员、患者满意度调查等各方面,对肝胆外科手术患者的临床诊疗过程进行监管,发现不合理情况及类别,做出针对性改良方案。当制度细化成可操作的程序,又变成了习惯,才能更好地为医生及患者减负。通过这种相互协作,科室明显降低了医保违规事件的发生,医保结算效率及患者满意度提高,我们将进一步推广到其他科室。

参考文献:

[1] 胡红.新时期临床科护士长参与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的效果[J].综合医学,2014,(1):382-383.

[2] 李方,刘智慧.医保护士执行《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刍议[J].护理学杂志,2008,(7):57-58.

[3] 李林.完善医保监管措施强化医保违规事前防范[J].中国卫生经济学,2011,(6):18-20.

第2篇:医保定期检查制度范文

2010年7月23日,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方宁率队赴湛江进行为期两天的调研后,28日,河北、云南两地的政府机构官员相继到来。

半年来,来此考察、调研的政府机构、专家和媒体已达上百家。

起步一年有余的“湛江模式”赢得诸多赞誉。方宁考察后表示,湛江在引进第三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

在广受赞誉的同时,“湛江模式”也遭受质疑。2010年7月,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关于医保委托管理的研讨会上,人保部医疗保险司的负责人认为,湛江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缴费的15%用于购买商业保险,违背了现行政策中关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的基金使用及管理规定。

在此次研讨会之后几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又口头叫停广东省其他六个地区推行“湛江模式”的尝试。

各方对于“湛江模式”明显的褒贬态度,折射出中国在商业保险机构介入基本医疗保障领域时的政策空白。而审视“湛江模式”自身得失,或可为商业保险机构在更大范围内进入基本医保领域提供镜鉴。

湛江模式

“‘湛江模式’最关键的是城乡一体化,其次是在医保领域引入商业保险。”曾去湛江进行调研的相关专家总结。

在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之前,湛江市与其他地方一样,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别由市卫生局和人保局分管。

此种分管格局之弊端在2004年新农合实施之初便已显现。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农民进城就业、置产,成为准“城里人”,不少人既享受新农合,又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现大量重复参保现象,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而城乡分割的医保格局,也不利于政策的衔接、协调。

由此,各地陆续展开医保城乡一体化尝试。其中,2008年9月,广东省人保厅、卫生厅、财政厅和省编办共同提出,分步实施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并先在珠三角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整合管理资源。此后,湛江即被纳入广东省17个医保城乡一体化试点之中。

按照湛江的改革思路,该市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二为一,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明确,参保人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两者合并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谁来管,着实经过一番博弈。卫生局认为,自身管理医院具有其他政府部门不具备的专业化优势。而人保局表示,自身此前管理公务员、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也具备相关经验。最终,2008年3月18日,湛江市委做出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

经过近一年的工作交接,2009年1月1日,覆盖湛江五个县市近600万名城乡居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式开始实施。

此项制度的突破之处在于,在筹资标准、参保补助、待遇水平等方面,基本实现了城乡一致。

“湛江模式”的另一个亮点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引入商业保险。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蔡召引表示,引入商业保险的初衷在于“政府不增加投入,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的条件下,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2009年,湛江社保基金管理局通过招标,选择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支公司(下称人保健康)。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称社保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

根据湛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每户可选择每人每年20元或5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一经选定,两年内保持不变。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居民缴纳的20元或50元中,由湛江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分别提取15%――3元或7.5元购买人保健康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其报销限额从原来的1.5万元分别提高至5万元和8万元。超过住院统筹基金1.5万元的费用,由人保健康来理赔;没有超过1.5万元的,由社保基金管理局的住院统筹基金来支付。

2010年,参保人缴费标准不变,报销限额提高到了8万元和10万元。

根据湛江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提供的数据,2009年湛江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共有546万人。而据人保健康统计,截至今年2月,参保人数已达587万人,参保率达到98.4%。

衍生合作监管

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基本医疗保障领域,首先使长期困扰医保经办机构的管理成本难题,得到缓解。

2009年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以后,湛江市政府财力和编制掣肘愈发凸显。最明显的是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546万人,医保定点医院为182家,而社保基金管理局负责这一领域的管理人员编制只有27人。依靠这些人力,根本无法对数百万参保人和上百家定点医院进行有效管理。

人保健康被引入后,盈利动力使其担负起监管职责,一方面监督医院,以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行为,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亦对参保人进行监督,降低骗保风险。

据人保健康湛江支公司总经理叶立坚介绍,人保健康为此已投入700万元,用于购置相关设备。同时,还组建了128人的管理团队。

人保健康派驻50人与社保基金管理局合署办公,并由社保基金管理局和各定点医院签订协议,约定在结算费用上实行总量控制、按月预付、定期检查、年终清算的方式。

其中,“按月预付”的结算方式可称是湛江各大医院费用控制的“紧箍咒”。据湛江多家医院的负责人介绍,每月初,社保基金管理局按照上一年度医院的月平均报销额度的80%,将预付款拨到医院。剩余的20%费用,其中10%在月末审核后拨给医院,剩余的10%根据对医院的考核标准进行年终结算。在考核中,未达80分的医院将不予拨付剩余的10%费用。如有超支情况,医院费用自负。

人保健康还派出78人在湛江市各大医院驻点或组成医院巡查小组。受湛江社保基金管理局委托,巡查小组每月都要对住院病人花费进行逐一审核,对于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人住院、药费比例超标等事项一经查出,由社保基金管理局出面协调和处罚,处罚结果包括人保健康可不向医院支付相关费用,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由医院承担,且计入年终考核。

可持续性疑问

湛江医保试验,事实上符合中央推进医改的总体方向。2009年4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新医改方案确定,中国医疗改革的目标之一便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同时,新医改方案还提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但商业保险应担负何种责任?其资金来源为何?究竟多少收费合理?相关的配套政策迟迟未能出台。

正因此,“摸着石头过河”的“湛江模式”在受到各方肯定的同时,其处境也颇为尴尬。

在2010年7月一次关于医保委托管理的研讨会上,人保部医疗保险司有关负责人提出了对“湛江模式”的质疑,认为湛江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名义筹资,却把15%的基金划入了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把“大额补助”与“基本保险”相捆绑的做法,违背了“大额补助”自愿参保的原则。

其次,根据国家政策,居民医保基金应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湛江把15%的基金以“大额医疗补助”的名称,将其委托给保险公司管理。这种做法违反了基金管理的规定,有变相收取管理费之嫌。

根据现行规定,新农合基金需“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只能“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这就是说,不论是哪种医保基金都只能用于支付参保者的医疗费用,而不能用作他途。

除去相关部门的质疑,湛江多家医院对人保健康与社保基金管理局制定的费用控制方式也不满。

湛江社保基金管理局实行的是总额预付制,即在每月的月初按照上年度的医院月平均费用的80%拨付给定点医院。由于提高了保障水平,各医院的门诊人数和住院人数皆出现大幅增长,因此预付的标准往往难以跟上医疗费用的增加。

以湛江市肿瘤医院为例,2010年每个月初,市人保局拨给该院的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为144.4万元,而在2010年5月,该院住院病人的报销总额为265万元,预付款和实际报销款之间差额巨大,这给医院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住院及就诊人数越多的医院,承担的差额也就越大。

有医保专家认为,以一刀切的形式实行费用总量控制,过于粗略,可能会导致患者得到的医疗服务打折扣。更好的监管方式是激励医院提高服务水平。

湛江医保试验是否能持续下去,商业保险公司能否盈利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商业保险介入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后盈利之难,在保险界已是一个“共识”。

以广东省为例,2004年到2008年年底,全省有12家保险公司参与7个新农合试点和41个城镇补充医疗试点项目,每年的简单赔付率多数超过80%,而保险公司经营短险的费用率通常在15%-20%以上,再考虑前期设备和人力投入,保险公司参与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处于亏损状态,即使赚钱也仅为微利。

而在“湛江模式”中,对此难题的解决,亦在摸索之中。

以提取城乡医疗保险金的15%购买商业保险计算,人保健康收得的保费为1753万元,但与此相对,一年的赔付额则达到2900万元。这意味着,不包括人保健康投入的管理成本,仅赔付就令其“亏本”近1200余万元。

促使人保健康坚持下来的,是另外两笔“生意”。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局将湛江市4.7万名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险交给人保健康,同时,31万名城镇职工的大额医疗补助也由人保健康承揽。人保健康相关负责人承认,三年下来,这两项业务已有盈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其在城乡医疗保险中所承受的巨亏压力。

另外,据《财经》记者获悉,2009年年初,湛江划拨个人缴费的15%仅为“试水”,根据一年来的尝试,湛江市人保局将再从个人缴费中提取15%拨付给人保健康,此后,划拨到人保健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调整为个人缴费的30%。

人保健康湛江支公司总经理叶立坚表示,当初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即认为一人缴纳30%才能“保本”。但社保基金管理局“砍价”至每人缴纳15%,蔡召引表示:“先拨15%,看实际花费再做调整。”他认为,在试点前两年,费用的调整是正常的。

而广东省人保厅对此持有异议,在一次内部会议上,省人保厅相关负责人口头上叫停广东省其他六个地区推行“湛江模式”的尝试,并对湛江社保基金管理局先提出个人缴费的15%购买商业保险,又提出15%保费对人保健康再进行补贴的做法表示反对。

事实上,即便按照划拨个人缴费30%的比例,一年3506万元的数额,仍然不够人保健康两年投入的700万元设备费,以及2900万元的赔付费用。

第3篇:医保定期检查制度范文

〔关键词〕 城区,空巢老人,养老需求,社区养老,合肥市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3-0101-04

近年来,随着人员流动速度的加快、流动空间的扩大、就业机会的增多和代际居住方式的变化等,空巢老人家庭数量不断增长,空巢期不断延长,老年人家庭照料难以安排。于是,以养老院为主要形式的院舍照料模式应运而生,承担起对老年人看护、医疗、保健等照料任务。但是,院舍照料模式存在经济成本较高,个体自我照料能力被削减,对专业人员的依赖性增加,与家庭及社区的接触减少,缺乏自由,对个性化服务需求缺乏回应等弊端。而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空巢老人在物质生活、精神文化、医疗保障等方面需求的增长与个人满足能力的局限性以及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将越发强化,由此产生的冲突加剧了老年人与社会的隔膜感和疏离感 〔1 〕 ,形成了新的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寻找一种适切的方式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福利服务需求。本文以合肥市为例,通过对大量城区空巢老人的调研,探讨其养老需求及如何建构满足其养老需求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从而全面提升城区空巢老人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资料收集与样本特征

本研究涉及的城区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或有子女但不与子女住在一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居住在城区的老人。2010年12月,课题组和合肥市老龄办携手对合肥市城区的空巢老人进行了生存状况和养老需求的调查。本调查采用多段抽样方法,在合肥市的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和新站区等7个城区发放问卷30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24份,回收率达到97.5%。调查内容涉及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收入消费情况、健康状况、医疗服务情况、社会参与情况等11个方面60个子项目。课题组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还对40位空巢老人进行了深度访谈。所有调查数据用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

在本次调查的2924位空巢老人中,男性占51.44%,女性占48.56%;城镇户口占80.98%,农村户口占19.02%;60~69岁占25.48%,70~79岁占36.44%,80岁及以上占38.08%;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下占59.51%,接受过初中、高中及大学教育的分别占22.16%、11.11%和7.11%;已婚且原配偶健在者占50.02%,独身者(包括丧偶、离婚和未婚者)占49.98%,其中,10.61%的老人未婚,36.41%的老人丧偶,1.86%的老人离婚;49.15%的老人已退休,24.41%仍在工作,26.44%的老人无业。

二、城区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指老年人生活中需要并希望社会提供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资源保障与服务支持 〔2 〕 。据调查,目前城区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主要包括经济保障需求、医疗服务需求、生活照料需求、精神文化需求和养老方式需求。

(一)经济保障需求。满足老年人的经济保障需求是保证其享受有质量、有尊严晚年生活的基础。老年人的经济收入由于年龄的增长、劳动能力的逐步丧失和社会参与能力的下降而减少,而基本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开支又是刚性增加的,收入与支出之间存在很大的矛盾。从收入水平来看,29.76%的空巢老人经济收入在合肥低保线259元以下,27.77%的收入在260~699元,9.98%的收入在700~999元,32.49%的老人在1000元以上,甚至有13.67%的空巢老人不仅不能从子女那里得到资助,反而还要时常接济他们,从而进一步降低了收入水平。从收入结构来看,空巢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退休金、社会救助和子女资助,分别占41.24%、23.15%和20.73%。总体上看,城区空巢老人每月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物质生活应该不是太大问题,但这些经济收入并不能充分满足空巢老人的经济需求。调查发现:55.14%的空巢老人认为收入“够”或“刚好”能维持日常开支,44.86%的空巢老人则认为收入不够维持日常开支;48.84%的空巢老人认为自己经济上有保障,但51.16%的空巢老人觉得缺乏经济保障。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老人们对物价上涨和自己随时可能要支出的医疗费用充满担忧,缺乏生活安全感。其中,72.83%的空巢老人没有给自己准备养老的钱,有52.02%的空巢老人担心没钱治病。经济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老人们是否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晚年生活,因此,在发展社区养老时,应为收入水平较低的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满足其经济保障需求。

(二)医疗服务需求。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生理机能逐步退化,免疫功能降低,患病率高于其他年龄群体,对老有所医的需求会日益增加,满足其医疗服务需求对于提升其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2924位城区空巢老人中,身体基本没有严重疾病的空巢老人只有18.78%,而分别有39.67%、16.89%、10.43%、22.54%、17.95%、7.15%、2.56%和3.52%的空巢老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听力障碍、肢体残疾、肿瘤、半身不遂及其他。71.16% 的空巢老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合作医疗,但仍有近三分之一(28.84%)的空巢老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障。从空巢老人使用医院的医疗服务来看,享受到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的空巢老人分别占67.97%和28.11%,在医院检查过身体的有45.90%。47.31%的空巢老人认为看病是方便或比较方便的,21.55%的空巢老人认为到医院看病的便利程度一般,另有31.14%的空巢老人认为到大型公立医院看病不方便,其中不方便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就诊不便(26.71%)、行动不便(23.08%)和交通不便(18.98%)等。鉴于使用医疗服务的各种不便,老人们希望能够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服务,能够提供上门定期检查身体(38.47%)、上门医护保健(24.38%)、医疗保健知识讲座(16.55%)、家庭护理(15.29%)等方面的服务。

(三)生活照料需求。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是这一群体特殊而又普遍的客观需求。由于身体机能弱化,或因疾病等原因导致日常生活有障碍,原来能够独立完成的活动现在需要他人协助,从而引起对照料的需求。调查结果显示,75.2%的空巢老人能够或基本能够做轻便的家务活,24.79%的空巢老人已经不能做轻便的家务活。尽管大部分空巢老人还能承担家务,但是在很多活动中存在困难需要帮助,如上下楼梯(21.61%)、乘公共交通工具(18.54%)、洗澡(16.89%)、穿衣服(12.48%)等。据调查,城区空巢老人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比例最高,达85.44%,说明他们希望社区能够提供水电维修、管道疏通、清洁清洗、理发等方面的服务,对“陪同看病”、“代购代缴”和“聊天解闷”的需求分别达到16.62%、14.50%和11.15%;在社区所提供的养老服务时间上,63.09%的空巢老人需要现在或近期每周为其提供3~5小时,其次是6~10小时(21.95%)。这说明大多数空巢老人每周只需要少量的外来服务介入就可以缓解照料的难题;对于社区服务收费,72.43%的空巢老人认为每小时收费10元及以下合适,其次是11~15元(20.64%),表明空巢老人渴望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周到的社区服务。同时,88.62%的空巢老人希望政府为其出钱购买服务。

(四) 精神文化需求。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其生活满意度的重要因素,并对老年人身心健康有着显著影响。当问及“您经常去下列哪些活动场所”时,回答“经常去室外空地”的比例最高,达48.15%,其次是去广场公园、去专门的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老年人协会、老干部活动中心、托老所)和上邻居家,分别达到29.51%、28.59%和26.06%,还有15.53%的空巢老人很少出门。空巢老人平时最主要的休闲娱乐活动是看电视(67.44%)和散步(47.37%),其次是听广播(25.55%)和看书读报(23.91%)等。这些调查表明,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并没有发挥太大的文化养老价值功能,社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贴近老年人。16.0%的空巢老人有,主要信仰佛教(33.52%)和基督教(32.41%),84.0%的空巢老人没有。从调查中发现,目前城区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仍然比较单一。老人精神慰藉的缺失和不足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心理健康问题,严重者可能还有轻生的倾向。调查结果显示,23.55%的空巢老人感到孤独、焦虑。在社区养老模式的架构中,一定要高度重视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通过增加社会参与的机会真正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乐”。

(五) 养老方式需求。调查数据显示,20.59%的空巢老人表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59.99%的空巢老人选择居家养老,19.42%的空巢老人表示无所谓。之所以有相当比例的空巢老人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主要是由于经济上承担不起(33.89%)和入住养老机构不自由(23.67%)。与入住养老机构相比,空巢老人更倾向于留在熟悉的社区里。对于那些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空巢老人而言,能够承担的入住费用和实际收费之间存在较大落差:62.91%的空巢老人每月可承受的服务价格(包括伙食、床位、护理等)不超过500元,20.94%的空巢老人每月可承受的服务价格不超过800元。老年人倾向于选择收费标准较低的养老机构,这与其经济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紧密相关。在合肥市,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社会养老机构最低收费每月730元,最高的每月则要2500元;而对于失能老人,最低收费每月在1000元以上,贵的则接近每月6000元。根据目前社会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绝大多数空巢老人很难迈过养老机构所设置的经济门槛。

三、结论及对策建议

通过调查发现,合肥市城区的空巢老人大部分都有经济保障,但对个人养老缺乏足够的经济储备,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尚不足以应付各种生活开支;大部分空巢老人有各种各样的慢性病,且仍有一定比例的老人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障。由于年龄增长、行动能力退化等因素,老人们普遍存在看病不方便的问题,希望能够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服务,特别是能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上门提供医疗服务;尽管大部分空巢老人还能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但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存在困难需要帮助,其中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最大,同时渴望政府能够为其购买服务;空巢老人的文化活动并不丰富,社会交往面狭窄,社会参与度较低,精神慰藉存在一定的缺位;城区空巢老人总体上倾向于社区养老,这就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发展空间,也给政府、社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同时,城区空巢老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接受度提升,但经济拮据仍是自身获得机构养老的最大障碍。我们发现,尽管城区空巢老人在经济、医疗、照料、精神等方面面临诸多难题亟待解决,但仍有61.49%的空巢老人对现在的生活感到满意。针对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需求状况,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长期规划和财政投入力度。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意义,把握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将养老福利事业纳入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建立老年人收入、居住、分布、健康等一系列数据的动态信息系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老年人福利服务需求及完整的信息参考,统筹本地区的老年福利事业,形成完整的社区养老保障体系和服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用地政策、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规章制度、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政策等,有步骤、有计划地设置家政服务站、老年公寓、养老院、日托所、社区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健身场所、老年饭桌等服务设施,构建一张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社区服务网络。形成老年人福利财政支持的长效机制,同时完善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形成产业化链条,政府则要加强监管和政策扶持。同时,政府必须适时开办社区服务的相关学科,开展基础服务培训,培养从事社区服务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专业人才,为提升老年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发展老年福利事业提供人才储备。

(二)树立一体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新理念。要树立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一体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新理念。一要强化经济保障。加快建立规范、统一、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养老金的覆盖面,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差距,推动养老金的社会发放,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3 〕。为特困高龄空巢老人购买服务或提供经济补助,使其既可在社区养老服务站购买服务,也可选择入住养老机构。二要增加社区生活照料渠道。调查发现,不足三分之一的城区空巢老人愿意和子女生活在一起,不愿意居住在一起的主要是因为感觉不自由,私密空间太小。为此,政府要引导开发商将适合年轻人居住的户型与适合老年人居住的户型整合在一个小区内,鼓励老年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在“一碗汤的范围”内,对那些能与父母共同居住在一个小区或社区范围内的购房者提供优惠。这样既可以保持双方的相对独立性与自由,又可以相互提供照料和精神安慰。同时,政府可通过降低社会养老机构的门槛,给予项目用地保障和财政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市场化运作的微型社区养老院提供日托、全托和临托服务,争取每个社区居委会建有一个,将覆盖面扩展到所有需要服务照顾的老人,并提供家政、饭菜配送、读报聊天、老人接送等服务。同时,通过网格化信息的社区全覆盖,将老年人的需求与托老所以及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对接,以便对老年人的需求及时作出反应。三要发展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开设社区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医院或中心作为医保定点单位,推行医保门诊刷卡结算,相应提高老年人的医疗救助标准,并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开设老年病的治疗门诊、心理辅导中心、保健站、康复中心等,加强对老年病的预防知识宣传和普及医疗保健知识。通过收费,组织当地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或社区健康巡逻队的志愿者实行义诊,上门送医送药、定期检查身体、医护保健和家庭护理等 〔4 〕。四要丰富文化娱乐活动。整合社区资源,建设更多“小型多样、共同利用、方便适用、功能健全”的老年人生活设施和活动场地。针对老年人需求,设置多样的活动项目,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促使空巢老人在文化娱乐活动中激发生活情趣,消除寂寞。同时,把老年教育纳入到终身教育体系中,加强规划部署,建立社区老年科普大学,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普及健康医疗、保健养生、法律维权、家庭护理、种植养殖、书法绘画、音乐鉴赏等方面的人文和科普知识,让广大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三)增加社会参与的机会。要推动空巢老人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发挥空巢老人余热,继续服务社会。调查中问及“如果身体允许,您是否愿意为其他老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超过一半(51.7%)的空巢老人表示愿意。可以鼓励空巢老人参与社区老年人自我服务和“时间储蓄银行”式的互助服务,由低龄老人、健康老人帮助高龄老人,无病老人帮助有病老人,服务时间由社区记录并累计,既可以让空巢老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完成自身“财富”的积累,又可以让大家相互扶持帮助,生活上相互守望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依靠 〔5 〕。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场所、政策、人力等条件鼓励社区成立老年协会,将分散的老年人予以组织化,发挥老年协会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如整顿社区卫生环境、教育青少年、维护社区治安、协助计划生育工作、开办各种文体活动、管理社区老年大学和社区老年文体设施等,也可将前述的“时间储蓄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直接交由老年协会操作,甚至社区养老服务站的部分工作也可以让老年协会介入。老年人通过参与一系列集体行动,外部效能感与内部效能感同时增强,既获得了社区居民的认同与尊重,精神生活也得到了充实,心理得到了满足。

(四)强化敬老爱老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敬老、爱老、助老、养老”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不仅有助于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而且更有助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老龄福利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社区要利用事迹报告会、专题研讨会、演讲比赛和小区宣传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寓教于乐,引导居民尊老爱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要开办社区养老专栏,宣传老龄的相关政策法规、老龄权益保障、先进典型及经验,对极少数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形成舆论压力,并大力倡导邻里守望相助的社区精神,宣传社区志愿者文化,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养老”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大社区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方式的宣传,让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养老的基本特征和参与方式等,促使其能真正认识和体验到社区养老模式所带来的便利,从而积极地参与、支持和推动社区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少宽.广州市社区老人服务需求及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南方人口,2005(1).

〔2〕田奇恒,孟传慧.城镇空巢老人社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探析——以重庆市某新区为例〔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3〕韩振燕,郑娜娜.空巢老人心理需求与老年社会服务发展探析——基于南京市鼓楼区的调查研究〔J〕.西北人口,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