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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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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第1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文

市安委会办公室:

遵照市安办《关于报送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材料的通知》的要求,对照《2008年县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对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自评总分为99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得分49分)

1、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县政府每季度由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制订了安全生产要点并组织实施。县、乡(镇)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做到了经费、办公设施的落实;成立了***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科级,定编5人,已全部到位);制定了***县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自评分9分)

2、指标分解和责任落实。建立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县政府和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规模工业企业、在县境内的中央、省、市属企业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部、所有非煤矿山和危化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完成了国务院、省、市部署的督查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了各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及春、夏、冬季、“五一”、“十一”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料厂、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顿、“打非”等各项专项行动。在检查督查中,县长陈俊、副县长王勇、袁孝友、王垂甫、李燕、杨春辉、尹如江等分别深入重点乡镇、危化、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督查和现场调度。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和年中、年终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对年度考核位于前三位的乡镇、县直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县政府授予奖牌表彰,16个乡镇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得分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评中。县内企业和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清晰并有台帐。(自评得分6分)

3、安全投入预防措施。县政府重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排了一定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隐患整治工作等。每年的安全生产大会、安全宣传培训等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设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了监督检查、高危行业企业市场准入、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主要行业有台帐;开展了高危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和申报工作,重点解决了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技术等突出问题。全年组织开展了日常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查整改,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自评分6分)

4、应急救援事故管理。建立了职责明确的***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容易发生事故的企业建立了相配套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做到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有保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2起事故,及时报批,在规定时限内事故结案率达100%,事故处理决定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自评分7分)

5、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及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行为;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宣传教育总体布局,构建齐抓共管格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设立咨询台,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咨询日”活动。县移动、电信、联通等公司向全县发送“安全生产”信息两万余条。积极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按规定及时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推介典型经验,曝光典型安全案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培训,均持证上岗。(自评分5分)

6、行政许可打击非法。严格按照安全“三同时”,严把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关,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严重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及业主,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做到按规定整顿或关闭。落实县、乡“打非”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自评分5分)

7、隐患管理专项整治。全年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开展了强有力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全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并下设了办公室,由安监局局长任主任;制订了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建立了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台帐。认真组织开展了百日督查,制定实施方案。有效地开展了危化、烟花爆竹的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县政府制定了10万吨以下小型露天采石场的提升、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并如期完成。在隐患整治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监控、动态管理、定期监督、适时跟踪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并有效组织实施;积极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自评分8分)

8、信息反馈,政务畅通。按照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县及时填报了各种统计报表、上报了汇总材料和政务信息。(自评分2分)

二、控制指标(得分50分)

指标完成安全效果。2008年度,我县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未突破市政府安委会年度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企业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范围内。较大事故起数在控制指标范围内。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3 个控制考核指标在考核指标内。(自评分50分)

第2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文

实行“党政同责”,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纳入党组、行政的总体目标,纳入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实行“一岗双责”,就是要求相关股(站)室干部职工按岗位职责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责。各级负责人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坚持“三个必须”就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抓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区水务局党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全区水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股(站)室负责人是本股(站)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股(站)室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一)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水务系统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与分管领导和各股(站)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奖惩。二是组织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水务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并保障工作开展。三是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四是组织并参加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不少于2次。五是领导水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六是建立健全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二)区水务局各分管领导主要职责。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与所分管股(站)室及下属股(站)室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二是督促分管业务股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参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制度、巡查制度、督办制度。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不少于2次。四是水务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三)局属各股(站)室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本股(站)室及所监管单位的贯彻落实。二是组织落实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股(站)室业务范围及所监管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加以落实,每月28日前将当月安全检查台帐、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局安办。每月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汛期不少于3次。四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股(站)室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定人定岗,建立每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切实强化工作职责。五是本股(站)室所监管单位及区域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

(四)各股(站)室人员主要职责。

一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按职能职责和岗位职能切实履

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强化应急管理

各级负责人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发生相关股(站)室负责人和区水务局分管业务的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和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相关股(站)室负责人和区水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三)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股(站)室的,由该项工作牵头股(站)室对应的分管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特殊情况按区水务局主要领导批示办理。

(四)相关领导及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全力配合做好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工作。

(五)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及相关股(站)室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以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省、市、区有关规定,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

各股(站)室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不具体、不落实、不负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处理。被警示通报或诫勉约谈后未按照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要求整改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文

一、分解落实控制目标。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24人,其中,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20人,比年压缩12.5%。工矿建筑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4人,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渔船事故死亡人数、农械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均为0。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三项指标待市政府确定后另行下达。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列考核单位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控制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

三、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府[]38号)和区政府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政[]28号),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管理原则,全面领导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公共安全负总责,要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向区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府[]20号),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五、完善奖惩措施和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街道和部门被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分别奖励2万元和1.5万元;街道和部门被考核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的,分别奖励1.6万元和1.2万元。

第4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文

完善体制,明确职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财、物统一由各村负责,业务上的指导和培训由镇安全办负责。安全干部的专兼职及任用调配情况,要上报安全办备案,以保持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稳定。各村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发展的关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衡量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努力实现基层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要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人员保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干部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知识,及时参加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各村要组织安全干部定期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安全干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安全干部的选拔标准,把政治思想过硬且具备较强业务素质、较高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充实到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年龄建议在50周岁以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办要指导各村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各村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相关制度和台账资料进行细化完善。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村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村党总支书记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村有实业公司的要同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有关公司每年与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各村每季度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和布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通报本区域内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应有针对性地对村民,居民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制宣传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每季度对本区域内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应定期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做好排查登记,按照“五到位”的要求,狠抓隐患整改,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属地安全监管机构。五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应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六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应加强对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考核,把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工作能力作为考核奖惩的基本内容,督促相关人员落实责任。3.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帐制度。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一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从业人员数、有无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场所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详见附表2)。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及复查验收情况等(详见附表3)。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情况台帐。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的主要问题、复查时间、整改落实情况等(详见附表4)。

履职考核及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考核,强调过程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村主要领导年终考核奖励的专项考核内容,安全生产考核分值比重占总的分值不低于5%。年底除常规考核外,由镇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对于全年无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安全考核为优秀的重点村奖励2万元,一般村1.5万元,城市化村1万元,。对于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安全履职考核为不合格的村,由镇安委会领导对村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谈话。对于发生一般以上(包括一般)安全事故的,经市或区事故调查组认定为履职不到位的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由事故调查组裁定。对履职到位而发生事故的按照《村级组织及有关公司2013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细则》扣分。镇成立由安委办牵头,纪检部门、安全办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村级组织及有关公司2013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细则》对各村进行考核。

第5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文

第二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象: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2、单列考核单位:县经贸局、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局、国土局、质监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旅游局、文体科技新闻出版局、农机站、公安交管大队、公安消防大队;3、县安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第二章目标考核内容

第三条主要依据

(一)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县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各乡镇(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总分100分,按县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

(一)控制目标(30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数。

(二)工作目标(70分):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成市、县部署和交办的各项任务。

1、各乡镇(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事故控制指标。

2、县安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安全监管、应急救援、事故控制指标。

3、考核细则由县安委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目标考核方式

第五条自查与检查、年终考核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测评汇总,县安委会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一)半年自查。每年7月5日前,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单位,对当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报县安办。

(二)检查考评。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随时对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半年初评。

(三)年终考核。每年12月30日前,县安委会牵头对以上各乡镇(区)、各部门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第六条目标考核评分

对受省市级表彰、工作创新、宣传信息实行加分制,对控制目标、工作目标实行扣分制。

(一)控制目标扣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突破控制数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分。

(二)工作目标扣分:按照县安委会每年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未落实完成情况扣分。

(三)其他项目扣分:1、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通报批评的。2、发生安全生产工作不良影响事件,查有实据的。

(四)加分项目:1、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2、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突出,被国家、省、市报刊、网站或《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其他新闻媒体采用的。

第四章目标考核奖惩

第七条奖项设置

1、安全生产先进乡镇(区)3个;

2、安全生产先进部门6个(其中单列考核单位3个,安委会有关部门、单位3个);

3、每年给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标准化先进企业若干名;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在前3名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考核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第九条奖励

(一)年终考核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前三名给予授牌。

(二)对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企业给以适当奖励。

第6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文

一、乡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领导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为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督促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管理;

5、每两个月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检查、总结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6、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工作;

7、负责落实乡安监所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装备等相关问题。

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抓好乡安监所工作;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有关部门、各村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组织、指导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3、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定期组织召开本乡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督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制订本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辖区高危、高风险企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时,赶赴现场协助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如实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坚持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原则,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7、按照上级要求和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

三、其它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2、组织好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分管部门、行业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支持有关部门查处事故责任者;

4、督促检查分管行业所属单位和企业的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支持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督促检查所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

四、乡安监所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辖区内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方针政策情况;

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安监机构、人员配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指导各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5、受市、县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发现超越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

第7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文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镇人民政府与各中小学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如下:

一、目标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各中小学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集班主任参加,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及时排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每次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措施、制度,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性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3、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照责任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教师,并定期检、监督,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4、学校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有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本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智能工作机构,配备与本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各学校工作和教师考核的内容。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各学校放学时,要有老师护送小学生过马路,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8、确保学校年内无火灾,不发生交通安全、危房倒塌、建筑物安全、注意食品卫生安全,杜绝事物中毒、溺水等事故的发生,严禁中小学无驾照驾驶摩托车、汽车,确保师生无因事故引起的死亡或重伤事故。

9、完善安全工作分析汇报制度,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责任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二、实绩考核

(一)考核按“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有步骤进行。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安全事故的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三)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和年终目标考核奖励。

(四)各学校签订责任书后必须上交300元安全生产考核保证金。对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返还保证金。对不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将保证金全部上缴镇财政。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责任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盖章)

第8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文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地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股、室、站、队及乡镇水务管理站负责人是本股、室、站、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股、室、站、队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负责人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抓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一)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水务系统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其他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和各股、室、站、队及各乡镇水务管理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考核奖惩。二是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水务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并保障工作开展。三是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四是参加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不少于2次。五是领导水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六是组织编制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水务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二)县水务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主要职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水务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协助本单位主要领导每月组织召开1次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组织制定水务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并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汛期不少于3次。四是组织水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组织检查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五是督促相关业务股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六是水务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三)县水务局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领导主要职责。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二是督促分管业务股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参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汛期不少于3次。四是水务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四)局属各股、室、站、队及乡镇水务管理站负责人主要职责。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本股、室、站、队及所监管单位的贯彻落实。二是组织落实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股、室、站、队业务范围及所监管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每月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汛期不少于3次。四是本股、室、站、队所监管单位及区域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

三、强化应急管理

各级负责人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发生乡镇水务管理站负责人、相关股、室、站、队负责人和县水务局分管业务的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较大事故和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乡镇县水务管理站负责人、相关股、室、站、队负责人和县水务局分管安全领导、分管业务的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较大事故,事故发生乡镇县水务管理站负责人、相关股、室、站、队负责人和县水务局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分管业务的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四)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股室的,由该项工作牵头股室对应的分管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特殊情况按县水务局主要领导批示办理。

(四)相关领导及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全力配合做好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工作。

(五)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水务管理站及相关股、室、站、队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以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9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文

一、加强安全生产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成立了县广播电视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台长刘增碧任组长,为目标第一责任人,副台长范琼为副组长,具体抓此项工作的落实和检查,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为本科室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责任人。台与各科室签订了安全生产分解责任书,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实行量化考核,一票否决制,奖罚逗硬,同时按时参加县上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并及时向全台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

为了抓好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台机关办公区域重点部位进行督查,如:电视播出机房、发射台、电视制作室人员,驾驶员和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和技能培训,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不留死角。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在全台干部职工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学习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思想理念。抓好防火、防盗、防洪、防雷等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并拨出经费购置防盗消防设施装备及对办公区域老化的电力线路及时更换,消除安全隐患。为严防“”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我台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坚持防打并举,24小时值班,严密监控,确保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及时、准确、安全无误播出,做到了广播电视节目“零停播”、“零插播”,圆满完成了今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任务。

三、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我县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宣传喉舌作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要求,按阶段、分步骤、积极开辟安全生产宣传栏目,认真开展宣传,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充分反映我县各行各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方法、新举措和先进典型事例。为了使此项工作不断推进:一是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力量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栏目组,与县安监局配合进行具体的宣传策划;二是认真开好编前会,对节目的组织安排进行细化分工,及时掌握宣传的质量和进度,对出现的情况进行调整;三是积极与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及县各乡镇、各部门密切联系,发现、挖掘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信息,拓展信息来源作好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