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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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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意义

第1篇:历史文化意义范文

关键词:阴山岩画;内容;风格;文化意义

        我国是最早发现并记录岩画的国家,在众多的岩画群中,阴山岩画以数量众多、造型生动、想象丰富的特性向人们展示着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它位于巴彦淖尔市境内的阴山山脉中,东起乌拉特中旗的阿其尔山,西至磴口县的布敦毛德沟,横跨广阔的山地和草原。

        阴山岩画的创作可以追溯到一万多年前,而关于它的记录早在公元五世纪,北魏地理学家郦道元在他所写的《水经注》中就有了对它的记载:“河水又东,北历石崖山西,去北地五百里,山石之上,自然有文,尽若虎马之状,粲然成著,类似图焉,故亦谓之画石山也”。这些岩画不仅反映了阴山地区古代居民的信仰、认知美的体现,同时让我们对远古人们当时的游牧生活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岩画中不同物种的出现,还可以让我们对当时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推断。因此,它也成为研究当地气候变迁的一个重要标志。 阴山岩画的历史文化意义丰富,他的内容丰富多彩,反映当时当地人们的远古生活,阴山岩画是出于巫术的某种目的和对生存的渴望,记录了当时原始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原始宗教信仰、种族的繁衍生息等丰富的内容。 

        一、从内容上分析阴山岩画的历史文化意义                                                         阴山岩画动物题材居多,主要有:狐、狼、虎、豹子、马、绵羊、野兔等各种生物,也有比较复杂的的猎人狩猎场景的呈现。在较晚的时候,还出现了一些更为复杂的放牧画面,反映着人类的进化以及生活逐渐富足,对于吃不完的或者比较容易驯化的动物开始了驯养。通过描写现实生活场景、生活环境,体现人们对于生存繁衍的重要性认知。分析这些动物题材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对于解读阴山岩画的文化意义非常重要。根据画面上动物的相貌及轮廓特征,我们可以对动物的生存条件作出相应判断,不同时期不同动物族群的出现,也可以判断当时阴山地区的气候变化、植被情况。比如:具有地域特色的物种,有助于我们分析当地的生态环境。虎、熊、豹子这类动物的呈现,我们可以推断出当时阴山山区为林木环境,狼之类的动物则是在草原活动等。有的画面上还会有梅花鹿等这些习惯生活在山地森林或林源,又喜欢凉和湿,这些动物说明了阴山地区过去森林覆盖面积是非常广的。野马、野驴、鸵鸟等喜欢干冷气候,则可以推断当时阴山和他周围的地带具有广阔的草原或者荒漠。通过分析阴山动物岩画的样貌、名称,可以推断这些岩画的作画年代,以及当时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特点等。     

第2篇:历史文化意义范文

《魏书》没有纠缠于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能否列入正统这个难以说清的问题,而是转换一个角度,提出了正统不是根据族称,而是以德相承的理论。

《魏书》为三国两晋和十六国的历史画出一个历史发展统序,即汉——魏——西晋——北魏,客观上起到了淡化夷夏之防的历史作用,为多民族国家从分裂逐步走向统一奠定了理论基础。

从中国历史发展看,《魏书》不仅是西晋末年以降中国北方各少数民族历史进程的生动记录,也是这一时期民族融合发展的历史总结。《魏书》中鲜明的历史文化认同意识,对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魏书》开篇的《序纪》,是12篇帝纪的引言,也是全书的总纲,作者的匠心和微旨贯彻其间。从历史编撰角度看,史书体例不仅是史书的内部组织结构和表述形式问题,也是通过一定的编撰体例,表达史家一定的历史观念和史学观念。在华夏正统观念占主导地位的历史时期,鲜卑拓跋氏进入中原并依靠军事征服统一北方,他们既有战胜者的优越感,也有因华夏正统观念影响而形成的夷狄民族的自卑感。如何有效说明像鲜卑拓跋氏这样的少数民族政权存在和统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就成为当时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之一就是从历史上论证少数民族与汉族同根同源,同宗共祖,论证汉人与长期居住在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不是夷夏关系而是兄弟关系,从血统论上找到少数民族政权存在和统治中原地区既合理又合法的历史根据。

《魏书》创设《序纪》最主要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叙述拓跋氏的族属源流,从血统上把拓跋氏融入中华民族,从文化上认祖归宗,并以此论证北魏政权在中国历史发展序列中的正统地位。黄帝被确立为中华民族的共同祖先,至少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魏书?序纪》开篇说:“昔黄帝有子二十五人,或内列诸华,或外分荒服。昌意少子,受封北土,国有大鲜卑山,因以为号。”《序纪》明确表示鲜卑族祖先是黄帝正妃嫘祖所生的第二个儿子昌意之子,按《史记?五帝本纪》的说法,与颛顼应该是兄弟。因为昌意封地在北方,封地内有大鲜卑山,所以因之名号为鲜卑。鲜卑与汉人都是黄帝的子孙后代,二者区别仅在于居住地的不同,这就从族源上表明汉族与鲜卑族是同宗共祖的兄弟,都是黄帝的后裔,不存在尊卑、正统与非正统问题,都可以华夏族的身份承继中国历史发展的统序。《序纪》通过叙说拓跋氏是黄帝子孙而实现认祖归宗,把拓跋氏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为拓跋氏入主中原提供了历史理论依据。

《序纪》宣称拓跋氏是以黄帝的德运而得名的,拓跋氏一直秉行黄帝的德运,因为“黄帝以土德王,北俗谓土为托,谓后为跋,故以为氏”。拓跋氏不仅是黄帝的子孙,在文化上并未因长期居住在边陲而割断与中原历史和文化的关联。《序纪》又说:“其裔始均,入仕尧世,逐女魃于弱水之北,民赖其勤,帝舜嘉之,命为田祖。”意即昌意的后裔始均在尧时为官,并得到舜的赏识,任命为田祖,即管理农业的官员。既然拓跋氏的祖先在尧、舜时期曾入仕为官,这就进一步肯定了拓跋氏一直是华夏族的一部分。虽然拓跋氏后来过着游牧生活,这仅是其生活的地理环境所致,并不说明他们与农业文明是对立的,因为拓跋氏的祖先们还任过舜的“田祖”,他们对农业是了解的,甚至是内行的。

《序纪》通过族源考索,认祖归宗,追认黄帝也是鲜卑族的祖先,从而说明汉人与鲜卑人同宗共祖,身上流淌的都是黄帝的血脉,二者是兄弟关系。这样的说法有两种直接效果:一是为鲜卑拓跋氏争得个遥遥华祖,为拓跋氏入主中原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理论依据,使拓跋氏入主中原名正言顺;二是实现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把长期以来被人们视为夷狄的鲜卑族融入中华民族,这不仅是民族观念的重要发展,对促进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魏书》主张正统不是根据族称,而是以德相承。自班固《汉书》宣扬“汉承尧运”以来,正统论成为史学家们聚讼不息的大问题。班固宣扬刘邦为尧之后从而确立东汉的正统地位,形式虽然较为曲折,但这个传统一直受到后世史家的重视。《魏书?序记》通过族源考索,从历史上和血统上论证了北魏政权的历史合法性和正统地位,但北魏政权要取得汉族士大夫的支持与承认,还需通过为北魏政权“正名”来对其现实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一步论证。《魏书》为北魏政权正名的方式有二:一是在传目设置上设立“僭伪”、“岛夷”传;二是在北魏的国号上做文章。《魏书》设立“僭伪”、“岛夷”等传,指称和记述东晋、南朝和其他少数民族政权。称东晋、南朝和其他少数民族政权为“僭”为“伪”,是要说明北魏才是正统所在;称宋、齐、梁为“岛夷”,则是要表明北魏才是中原先进文化的继承者。前者是从政治上着眼,后者是从文化传统上考虑。虽然这些都是政治分裂局面在史学上的反映,但从另一侧面也说明了北魏认同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为北魏的政治统治找到了思想基础和理论武器。《魏书》还较为详细地记载了北魏国号议定的过程。从登国元年(386年)4月至天兴元年(398年)6月,拓跋政权的称号始终悬而未定。天兴元年6月,太祖下诏议定国号。群臣大部分都主张以“代”为号,因为“代”具有封国和地域的双重意义。但是,在东晋皇帝司马德宗遣使来朝时,用什么样的国号来与东晋交往,意义就不同寻常了。拓跋??舍弃群臣之言,选择汉族士人崔玄伯的意见,决定以魏为国号,以与东晋争正统。国号称“魏”,其意义有二:一是“夫魏者,大名,神州之上国”,表明拓跋氏占有中原,理居“正朔”,使东晋标榜的“正朔”失去依据;二是拓跋??以魏为国号,报书于东晋,等于宣称北魏政权才是曹魏的合法继承者,而夺取曹魏政权的司马氏建立的晋政权是非法的。以正朔自居,旨在争取汉族士大夫的支持。这不仅迎合了拓跋??贬抑晋主的需要,也反映了北方汉族士人恢复魏晋典章制度文化传统的愿望。新晨

第3篇:历史文化意义范文

“充闾”,王充闾先生也。王先生是中国当代散文大家,曾官至辽宁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年轻时曾做过老师、记者,可以说,这些丰富的阅历和独特的经历,都为其历史散文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充足的养分。

近期,王充闾出版了一本新書:《国粹:人文传承书》。看到书名,相信充闾先生的很多老读者都会竖起大拇指。当然,有些读者也会大摇其头———什么人这么自信,自称是“人文传承书”,不读来验证怕是说不过去的。这一读不要紧,只会“越陷越深”,怎一个酣畅淋漓了得。

正如作者所说,历史文化传统是一座精神富矿。读人通心,与古代的传统对接,与古人的心灵撞击,就能传承一颗永远的中国心。

也难怪作者有这样的野心。作者认为,读历史,主要是读人,而读人重在通心。读史通心,才可望消除精神障蔽与时空界隔,进入历史传统深处,直抵古人心源,进行生命与生命的对话。如作者读“”的视角可谓别出新意。在曾公家书、传记、诗文被炒得热火朝天的时候,作者认为“这位曾公似乎并不像某些人说的那样可亲,倒是十足的可怜”。他是一个“终身置身炼狱、心灵备受煎熬、历经无边苦痛的可怜虫”。所谓“功名两个字,用破一生心”。他自从背负上从儒家那里承袭下来的立功扬名的沉重包袱后,便坠入一张密密实实、巨细无遗的罗网,他既是道德观念的“人质”,本身也是矛盾、悖论的化身……这无疑是对那些盲目崇拜的人的一声棒喝。

同时,作者又说,在读人、通心过程中,不仅仅限定在作为客体对象的历史人物身上,也可用于对作史作文者进行体察,注意研索其心迹,探其隐衷,察其原委。作者写李白,“他的不朽,不仅由于他是一位享有世界声誉的潇洒绝尘的诗仙,而且,还因为他是一个体现着人类生命的庄严性、充满悲剧色彩的强者”。作者将我们对于李白的热爱、膜拜,归结于“千古文人心”,因为解读李白人生和作品的典型意义,在于他的心路历程以及其际遇所带来的苦乐酸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几千年来中国文人的心态。

第4篇:历史文化意义范文

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抽自改变规划

第5篇:历史文化意义范文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取向;全面保护;动态保护

论文摘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不断完善和发展,保护要以正确的价值取向为原则,坚持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保护方法;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再利用要和保护协调统一,正确处理好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学、科学、艺术或文化价值的人类杰作,如文物、建筑群、遗址等;“自然遗产”则指具有地质学、地貌学、生态学、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美学价值的自然地域空间,如九寨沟等;“自然文化遗产”是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的综合体,如黄山、泰山等。本文所研究的“历史文化遗产”,即等同于上面的“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且,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在现代化建设中得到了合理利用,达到了保护与再利用的协调统一。

一、遗产保护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从当今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在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内容也在不断地增添和丰富。

首先,从保护对象上看,过去只有杰出的、在历史上或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伟大的建筑作品和艺术品才得到考虑。而现在,许多由于时光的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各历史时期的构造物及能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见证物的对象也被列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其次,从保护范围上看,作为保护的对象已不再限于建筑本身。从大的方面来说,开始扩大到它周围的建筑环境、自然环境…;从单纯的建筑艺术作品扩大到与历史文化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街区和城市。也就是说,从点的保护扩大到地段乃至城市的“全面保护”。从小的方面说,延伸到环境中的各个组成元素,包括公园和街道的装饰小品和标志物等。

再次,从保护深度上看,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和城市的保护规划,其内容原来都局限于物质方面,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但正如《马丘比丘》所指出的,一个城市的个性和特征是其形体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结果”,因而,除了物质环境以外,现在人们也开始认识到还需要保护具有浓郁地方民俗特色的典型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和发掘城市精神文明方面更广泛的内容。也就是说,从单纯建筑实体的保护演进到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都加以保护的综合概念。

此外,在保护方法及手段上,亦由过去单纯文物考古和建筑修复,演进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综合行为,采用各种技术手段,更具有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城市传统文化的保护也从建筑师、规划师、文物保护者单方面的参与行为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调查和群众参与(见图1)

二、遗产保护的价值取向原则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规定,文物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三大价值,但这些价值指的都是文物自身固有的特征,基本上都属于历史的价值。而当文物特别是不可移动的文物日渐融人到现代生活之中,它们的社会价值便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世界潮流也是如此,早在1964年,国际文物保护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简称ICOMOS,我国为成员国)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简称《威尼斯》)规定的保护宗旨是“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因此特别强调保护与修缮的目的是保存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即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但30年来的实践,对何谓“真实性”,何谓“原状”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理解,有的甚至截然相反。例如,《威尼斯》规定:“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任何添加均不允许”。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实际上,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非洲许多国家就把残毁的原始草棚泥屋重建起来作为文物保存。我国在江西、福建也重建了不少被毁的革命纪念建筑,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俄罗斯把古迹的重建视为保护的最高标准,莫斯科、圣彼得堡重建了大量的宫殿、教堂。日本甚至把掩埋地下一千多年的奈良时期宫殿寺庙遗址发掘出来加以重建。这就说明,各个国家、民族对文物保护都存在各自的价值取向。因此,1994年11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日本奈良举行的国际会议上制定了一份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这份文件的主要理念是:首先要承认并尊重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其次要尊重所有国家、民族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并用以检验各种文化遗产的真实性;第三,确定文化遗产价值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总之,“不可能按固定的标准来判断价值和真实性”;“真实性判断取决于文化遗产的性质、文化遗产的背景及它的时代演变,可以同多种多样信息来源的价值联系起来”。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也规定,“因特殊情况”,经过必要的审批,文物建筑也可以重建、迁建。

根据上述的实践和认识,当前应当明确一些新的保护理念:第一,保护文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其文化价值,这种价值既有自身存在的历史价值,也有可能发挥的社会价值;第二,保护措施取决于价值取向,只要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价值,只要历史价值与社会价值可以相容,无论加固、防护、修复、迁建、重建,都是合理的选择;第三,价值的取向来源于价值判断的信息。文物的真实性或文物的原状主要体现在其信息的真实性,并由此决定了价值取向的合理性。

三、从大树到森林——全面保护观

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谢辰生先生曾提出:“以往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点总放在一座庙、塔等文物保护单位上,但文化遗产并不仅仅是这些,需要保护得更多的是历史文化环境风貌,这些往往是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集中体现。”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只停留在一个个具体的物质形态上,那么,在改造后的新城市中,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就被割断,沦为“文化孤岛”。散布在新城市中的这些“孤岛”,在常人看来就只能是一个被“崭新的”混凝土、森林包围着的古建筑或旧房子,那么渺小,那么不协调。在新一轮的城市建设中,这些渺小又不协调的“孤岛”,又将成为绊脚石、拦路虎。因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必须遵循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历史环境风貌,保存历史原址、原物、原状。

此前不久在绍兴举行的“全国名人故居保护和利用论坛”上,绍兴在古城保护中将名人故居保护发展为名人故里保护,从保护“文物大树”发展到营造“文物的森林”,恢复文物的原生态,专家称此为“绍兴模式”,此模式值得全国各地学习。

1.“文物孤岛”现象

绍兴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古城,历史上曾是越国和南宋小朝廷的国都。在历史的演化中,绍兴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城市个性、清晰的历史文脉。但是,自半个多世纪以来,绍兴古城已受到严重破坏,仅1952年至1978年间就填掉河道17条,拆除桥梁百余座,许多文保单位也曾成为文物孤岛。即便是鲁迅故居,周边的环境也惨遭破坏。1972年将周家新台门拆除,建鲁迅纪念馆,一座现代建筑极不协调地矗立在鲁迅故居旁。20世纪80年代的鲁迅路拓宽工程,宽仅6米、两边屋檐隔窗相望的鲁迅路被拓展成25米宽的大马路;咸亨酒店南新建了百草园公园,公园旁挺拔的小区楼群俯瞰着鲁迅故居。

建设性破坏现象在古城中普遍存在,一个个文物孤岛在现代化建设中岌岌可危。“绍兴模式”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2.从“故居”到“故里”

本世纪初,绍兴开始做鲁迅故居保护规划。此后有专家建议,扩大保护范围,将鲁迅少年时代生活的环境也保护起来,恢复鲁迅当年生活的原貌,建议将鲁迅故居保护扩大成为鲁迅故里保护,并进而保护整个历史街区。2002年8月,由清华大学和绍兴市设计院共同完成的规划方案终于通过了评审。在这个方案中,保护范围已从故居扩展到故里,保护面积从14公顷扩增到51.57公顷。

鲁迅故里2003年9月25日对外开放后,马上引来好评如潮。保护名人故里并不仅仅是保护一两幢建筑,还需要保护建筑周围的环境,营造出历史人物的成长生活环境。

3.从大树到森林

绍兴模式的另一重要贡献是,从保护“文物大树”到营造“文物森林”,以恢复文物的原生态。“森林说”源于著名学者吴良镛教授提出的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

绍兴是一座没有围墙的露天博物馆,市区有74处国家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79处文物保护点。绍兴古城是个整体,是一片森林,鲁迅、秋瑾、等名人故居都是一棵棵大树。但是这些大树如果孤立地存在,那就成不了森林,要营造大树周边的环境,恢复其历史风貌,把文物的大树连成森林,产生森林的生态效应,恢复文物的原生态。绍兴历史街区的修复把一棵棵文物大树连成文物的森林。鲁迅故里、仓桥直街等历史街区,以粉墙黛瓦、竹丝台门、乌黑柱廊、棕色油漆为基调的绍兴传统民居和谐淡雅,江南历史文化古城的原生态气息完好地保存了下来。

四、科学、动态的保护观

1.现代科学的保护观

科学地保护文化遗产是通过对具体保护对象的分析研究,探索符合客观规律的保护方法的过程。古建筑、石窟寺、近现代建筑等借助于物质的实体传达了不同历史时期人类生存的信息,保护即是现代人对这些物质实体实施的干预,其目的是延缓物质实体的蜕变从而使历史文化信息更真实完整、更长久地传递下去。

各学科的综合、分化、再综合体现了科学技术进步的轨迹。新的科学突破和学科生长点往往发生在学科交叉点上。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需要科学技术的手段和多学科的合作。

但是,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界仍然存在着学科割裂现象,参与遗产保护的学科门类较少,且多是单兵作战,这种现象制约了保护技术的提高和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在许多人眼里,历史学、考古学是文物保护行业的正宗,其他学科即便参与,往往只在局部的项目上。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其生存环境的多样性使得保护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多学科的参与合作(见图1)。因此将现代科学“聚散共生”的概念引入文物保护领域,孕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学是十分必要的。

2.动态保护观与“可逆性”原则

人类对客观世界和科学的认识始终在进步和发展中。即将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后继续公布的第七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逐年扩大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不断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日渐丰富的考古发掘成果……都说明文化遗产判定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认识过程。同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保护技术的提高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如果认为今天所实施的保护措施可以使文化遗产一劳永逸的留存下去,就可能产生过度的行为。动态保护观即是肯定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为发展留下余地。

“可逆性”原则是动态保护观的最好体现。即在还不能够肯定现今所实施的保护方法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最科学最有效的时侯,应当采用最少干预与最简单的加固措施,以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例如,对考古发掘后的遗址,如果没有恰当的保护措施,就应当尽少地发掘和展示。

五、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再利用

1.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文物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也是遗产地面临的普遍问题。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把世界遗产当作发展经济的“金矿”,进行掠夺性开采和利用,结果使“遗产”受到伤害,甚至导致不可修复的破坏。不少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等以“现代化”建设等名义,大兴土木,大毁古建,甚至置国家文物保护法律于不顾,将已明确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夷为平地。还有的只是象征性地保护一部分,拆毁或改建大部分。有的则将文物古迹拆毁后在异地重建,实行所谓的“异地保护”。

文物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布局。据英国文物建筑学会的统计,20世纪70年代旧区改造所破坏的具有文物性质的建筑竟比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炮火摧毁的还要多。中国文物保护界也有类似说法,即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以建设的名义对旧城的破坏超过了以往100年。

意大利、西班牙、法国是文化遗产大国,其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欧洲城市大多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古代建筑、文物古迹与现代化建筑浑然天成,整个城市既是美丽的花园,又是一个别致的“大博物馆”。这自然与其现代化进程和社会大环境密不可分,也与文物保护的理念息息相关。法国普罗万小城位于巴黎以东80公里处,11—13世纪曾是欧洲商旅往来于北海与地中海城市间的必经之地。如今,这座小城从整体布局到每个建筑的风格,都保持着中世纪欧洲古城的浓厚韵味。所以说,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并不矛盾。

2.正确发挥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1)历史例证。这是作为文化遗产首先要发挥的作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证明历史,而且可以补充历史、修正历史,甚至可以成为一部实物的历史,包括各种历史的例证,如社会发展史、科学技术史、文化艺术史和各门专史。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文物保存门类丰富是一个很大的优势,文化遗产在这方面能起很大的作用。

(2)科学研究参考。我国许多文化遗产蕴藏着许多科学技术的成果,有些东西今天还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如天文、冶炼、化学、水利等,都是值得研究并加以应用的。

(3)实物教材。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而又富有革命传统的民族,在许多文化遗产中凝聚着先辈们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的精神和聪明智慧。这些文化遗产正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科普教育等的生动教材]。由于文化遗产是实物例证,借此进行形象化教学,收效更大。

(4)创新借鉴。改革创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从历代留存的文化遗产上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凭空的创新也是没有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发展的。文化遗产在这方面可以为改革创新提供实物的、形象的借鉴。

(5)文娱欣赏。有许多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一件精美的艺术品,能给人们以美的享受,陶冶精神情操,提高文化素质。

(6)旅游参观。文物古迹是旅游参观的重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式旅游的优势。万里长城、故宫、十三陵、云冈、龙门、敦煌、秦始皇兵马俑等都是旅游的热点。

在此以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为例,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从目前我国名人故居的规模、建筑风格等因素看,一些规模较大或建筑形式非常独特的名人故居适合开发成旅游景观。如杭州清代巨商胡雪岩故居,占地面积0.67公顷,故居建筑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修复开放两年来游人如织,成为当地的一大新景观。一些濒临风景名胜区的故居,也可以修复作为景区的一处景点对外开放。但大多数名人故居坐落于老城区的街巷民里,建筑形式与其所生活时代的民居并无大异,曲径通幽,交通不便,游人难免稀少,这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一些在国内、国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故居可以改建为纪念馆、纪念地、研究学会等,举办与名人有关的展览、学术讲座等活动,吸引一批研究学者群体;一些位于居民小区内的名人故居,可以结合社区文化建设,将其建成针对不同层面读者的图书馆、阅览室等,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服务,也可供游人参观、休息、阅读;一些位于老城观光旅游区的故居,可以在室内进行适当改造供居民居住,居民可以搞一些经营活动。如云南丽江古城、安徽宏村古民居村落,游人自由出入,参观游览与居民生活两不误。或者,将一些名人故居进行修缮后由原住户居住,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住户不得随意改变故居的外貌、内部结构等,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保护办法。又如,为使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得到有效保护,山西平遥县将在四年内从古城迁出两万多居民,古城内所有单位将搬迁出城,城内人口减少到两万人,生活中心区也移至城外。有关专家指出,和其他地方的移民不同,这是我国为保护世界遗产首次大规模迁移城镇居民。目前,仅有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古城虽历经沧桑却保存完好,向人们展示出一幅明清时期文化、社会、经济及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同时,长期以来困扰着人们的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公民生存发展权之间的各种复杂而尖锐的矛盾,从中得到了解决。类似的例子还有丽江古城的保护,同样采取了“保护古城、另辟新城”的模式,今日的丽江已经成为了中国历史文化遗产地的一个标牌,在中国所有的历史文化名城里,它的保护和发展是做得最好的,我们更希望它通过自我完善,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个经典之作。

第6篇:历史文化意义范文

邢台市鹿城岗古城遗址保护方案在通过对古城遗址的保护过程中与周边保护范围有机结合起来,将鹿城岗古城址赋予新的游憩、运动、健身功能,在保护遗址的同时,也创造出具有传统意味的城市公园。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址、古城遗址保护、城市公园

Abstract: With the pace of urbanization is accelerating, and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is suffering an unprecedented impact,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was draw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Key word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sites, the ancient city ruins protection, City Park

中图分类号:G623.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的记忆,是历史的见证,是岁月的化石。它承载着一个城市的文化脉络,记录着一个地区的文明。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值得人们保护和传承。正如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的:“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他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

2、背景

鹿城岗遗址是西周古城遗迹,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西北20公里处的西沙窝村,是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古城遗址破坏严重,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城遗址和合理的发掘利用,将该古城遗址规划成鹿城岗古城遗址公园。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北省文物所专家实地考查后认为:“该遗址为古城遗址无疑。城墙内夯层、夯窝十分清晰。城墙已遭破坏,但西、南两面仍高于地面约6米,远看城郭十分清楚,城墙夯土非常纯净。根据城墙规模、城墙基、夯土层、夯窝以及出土陶片、瓦当等判断,此城墙建筑可能早于春秋,很可能是在西周。

早在1990年,考古工作者曾在鹿城岗南侧发现、发掘出“南小汪西周邢国遗址”,当时出土了大量珍贵的青铜、玉器以及河北省第一片西周甲骨文;1993年在鹿城岗北面轮胎厂附近发掘出“邢侯墓地”。一系列的记载和考古发现预示着鹿城岗遗址与邢国的都城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发现不仅对邢台历史、对河北省乃至全国的历史研究都有重要意义和重大价值。

3、遗址的保护及开发利用

3.1遗址保护

3.1.1古城遗址现状

据2006年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调查,城址平面略呈不规则形,南垣约805m;西垣约617m;北垣约591m;东垣约850m。其中南垣、北垣基本呈平直的东西走向,东垣大致呈东南――西北走向,西垣较曲折,约呈东南――西北走向,现存西城垣中部偏西有一豁口。西城垣南段外侧取土剥落的立面可见清晰的夯层,厚约7-8cm,最厚的达10-12cm,城墙系夯筑而成夯面为圆夯,局部取土坑穴暴露有夯窝,夯窝较密,直径约6-8cm。城墙基宽20m左右,地面城垣墙体完整处高达6m。

城址内出土遗物主要出于城垣坍塌堆积中,有陶器、铜器和石器三类。陶器有板瓦、筒瓦,铜器为小件青铜器,石器为斧。鹿城岗古城址西南部有一自然岗阜(俗称鹿城岗)地势最高,遍布爆破取土坑,基岩。北部及东部地势低洼且较平坦,多为农耕地,广植枣树、小麦、棉花等作物。数条田间道路南北向穿城址而过,城址内遍布爆破取土坑,基岩。

3.1.2、古城遗址保护原则

(1)修旧如旧,维护鹿城岗古城址的原生性原则

文物最宝贵的特性就是其原生性,文物保护就是要尽可能保护文物从诞生起的整个存在过程直到采取保护措施为止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即它的历史的、文化的、科学的、情感的等等多方面的价值,不仅要保护文物本身,还要保护文物周围必要的空间环境。

(2)整体保护原则

需强调整体保护大于个体保护,不但要保护文物的个体,而且要保护文物的环境、历史地段。

(3)保护、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将鹿城岗古城址赋予新的游憩、运动、健身功能,在保护遗址的同时,也创造出具有传统意味的城市公园。

3.1.3鹿城岗古城遗址保护方案

为了整体地保护历史文化遗址的形态及文化内涵,根据古城遗址的现状及发展,确立了“核心保护区、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总体保护框架。

(1)核心区

鹿城岗古城城墙遗址以内为本次保护规划的核心区。核心区范围线向内36m为古城墙保护范围。

(2)保护区

鹿城岗古城城墙遗址向外0-200m范围内为本次保护规划的保护区,占地规模67.10 hm2。

(3)建设控制地带

鹿城岗古城城墙遗址向外200m-500m范围内为本次保护规划的建设控制地带,实际规划中结合城市路网进行了局部调整,占地约133.72 hm2。

3.1.4展示规划

(1)在已经发掘解剖的地段采用不锈钢、有机玻璃等现代材料固定已经解剖的剖面,展示古城墙的原始风貌。

(2)核心区内部保存现状地形地貌,充分利用现状小路完善核心区内部的游览路线,种植小乔木,增加古城址的绿化率,在不影响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增设管理用房、售货亭和公厕,改造利用现状采石坑,创造优美宜人的景观。

(3)保护区内部,在不影响文物保护的前提下,0-100m范围内规划绿地、休闲广场、运动场地、水上乐园、建设步道、停车场等;100-200m范围内规划民俗风情园,展示邢台地方的风俗民情。

3.1.5保护措施

(1)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3)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4)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5)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3.2鹿城岗古城遗址公园规划

3.2.1、规划理念

以“走近文化绿园,感念古城遗韵”为公园设计理念,在加强公园历史文化的厚重感与沧桑感的同时,注重园林绿化景观的亲和性,既是“遗址的”又是“公园的”,即利用古城遗址这一珍贵历史文物资源而规划设计,将遗址保护与景观设计相结合,鹿城岗古城遗址保护方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历史的人文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再生、即充分挖掘了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体现城市文脉的延续性,又满足现代文化生活的需要,体现新时代的景观设计思路。

3.2.2、规划构思

鹿城岗古城遗址公园规划在保护范围内以古城址保护为主,在保护的基础上利用现状地形地貌、现状道路等条件满足功能要求,协调保护范围内不同用地的关系,结合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优化整体环境,将鹿城岗古城遗址公园规划为集鹿城岗古城遗址保护与休闲、运动、健身、娱乐功能相结合的综合性公园。

3.2.3规划布局

根据文物保护要求,按照功能分为古城遗址核心区、休闲健身区、体育运动区、水上娱乐区及停车场五个功能区。

(1)、古城遗址核心区

古城遗址核心区内部根据现状的道路及规划道路确定四个出入口,各设一个出入口广场遗址公园保护区内主要是结合现状地形地貌,对古城墙遗存加以保护,对现有的采石坑及道路加以修复整理。在不破坏历史遗存的同时合理安排服务用房、园林管理用房及公厕。

在利用原有植被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填补,以丰富景观植物的种类。在植物配置时以保护文物和生态造景为原则,以营造多种形态各异,色彩丰富的小森林、树丛、疏林灌草丛、林荫带等植物景观。从而获得稳定、多样的植物群落景观。选植乡土树种,常绿树和落叶树相结合,与灌木、地被、水生植物形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分隔竖向空间,创造植物群落的整体美。

(2)、休闲健身区

在休闲健身区相对平缓林荫地带配置生态健身设施,有棋盘广场、太极广场、街舞广场、演艺台、健身步道、儿童娱乐等配套设施,结合道路、休闲场地及遗址公园出入口设置小型停车场。做到节约环境资源,体育休闲美化的有机结合,将审美与实用、观赏与休闲、运动与娱乐进行融合,为市民提供体育休闲场地的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一处空气新鲜的天然氧吧。

乔灌草合理配植绿地的生态绿量远大于大草坪的绿量,规划中极少采用草坪,尽可能利用品种较多的植物进行植物配景。大乔木的种植也能产生很好的绿廊效果。列植银杏、杨树,夏天可以遮荫,冬天落叶可以使人们充分享受阳光。点植合欢、馒头柳等,以丰富植物景观。灌木树种考虑到植物的季相变化所产生的不同景观效果。上层乔木以落叶树种为主,形成上层界面空间,以保证夏季的浓荫和冬季的充足阳光。中层灌木以常绿树种为主,结合配置观花、观叶、观果及芳香树种。下层采用耐荫的低矮花灌木、地被及缀花草地。

(3)、体育运动区

该区域重点提出运动、健康的主题,主要由网球场地、门球场地、羽毛球场地、篮球场地及足球场地组成。

(4)、水上娱乐区

规划设置休闲沙滩、表演舞台、音乐喷泉、组合滑道、大喇叭、儿童戏水区等。

(5)、停车场

设置在水上娱乐区与体育运动区之间,设有小型车和大型车辆的停车位。在休闲健身区还设有多处小型停车场。

停车场采用嵌草砖等透水性材料铺装,绿化以落叶乔木为主,并做到乔、灌、草相结合。为合理利用空间,停车场所种植树木选择规格大、分枝点高、成荫快的国槐、白蜡等树种。

4、结语

 鹿城岗古城遗址保护方案通过对遗址的保护及遗址公园的建设,既保护了历史文化的遗存也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更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的理想场所。  

遗址的保护“不只是为了过去而过去,也是为了现在而尊重过去。” 鹿城岗古城遗址公园的建设不仅弘扬了古文明,也对民众展示了历史文化脉络。

参考文献:

1、《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2、李海燕,权东计国内外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研究综述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 2007(09)

第7篇:历史文化意义范文

旅游资源评价主要是指学者关于高句丽遗产的旅游资源特征分析、旅游资源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研究、遗产作为区域旅游的资源优势等方面的研究。早在1988年东北师范大学韩杰在分析“通化—集安旅游区”旅游资源特征时,专门论述了该旅游区的人文资源的高句丽特色[1]。韩杰是较早对高句丽遗产进行旅游方面研究的学者,但其研究并非专门研究,只是把高句丽遗产作为区域旅游研究的一部分,分析不够深入。同样,1997年李秀霞在其研究中论述集安市旅游资源特征时,第一点就特别指出高句丽文物古迹驰名中外[2]。2004年,高句丽历史遗迹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后,其品牌价值意义凸显,学者对其的评价也有所不同,多数是以世界遗产的角度进行的。刘贵富指出,高句丽文化遗产为集安市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源,作为具有广域旅游市场的国际级旅游地,对游客产生的吸引力是其他旅游资源无法比拟的[3]。李亚丽、李悦峥在分析集安旅游资源特色中强调的前四点,全部是高句丽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4]。胡黎霞认为,集安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的旅游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丰富的古迹遗存、独具特色的王城建筑和璀璨的高句丽王室贵族壁画墓几个方面[5]。艾嘉西指出,高句丽文化遗产具有艺术欣赏价值、美学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6]。王晓南认为,高句丽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旅游经济价值,高句丽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原生态的文化特征[7]。陈玲玲、孙克勤指出,集安旅游资源从数量、类别和质量上都具有极佳的资源本底优势,其中文化遗产资源具有垄断性优势,申遗成功后又具备了极强的品牌优势[8]。朱尖等在对集安市旅游资源整体布局、功能分区研究中对高句丽世界遗产资源进行了专门分析[9,10]。此外,一些研究运用定量分析法对高句丽遗产资源进行了评价;齐兰兰在其硕士论文中运用层析分析法对集安市旅游资源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洞沟古墓群旅游资源价值高、开发潜力大。丸都山城文物价值较高但基础差,开发潜力不佳[11]。朱尖同样运用层次分析法评价了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12]。从众学者的研究可得出结论:高句丽遗产作为旅游资源(尤其成为世界遗产以后)有着极强的优势,不管是资源本身的价值,还是申遗之后的品牌价值,都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2旅游开发利用研究

关于高句丽世界遗产的开发利用,是学者们较早开始研究的领域。笔者在文献整理时发现,早期的论文基本都是以开发作为专题研究的,虽不是专门针对高句丽遗产,但文章内容的大部分都涉及到了遗产的开发问题。韩杰在对“通化—集安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时,景区划分了集安副区,罗列了副区内的主要景点,设计了高句丽文物古迹游览线,并对旅游区开发程序及旅游区建设进行了研究[1]。李秀霞对集安旅游资源开发划分了洞沟高句丽古文化、朝鲜族风情游览区,并且强调开发应当突出高句丽历史文化古迹的特色,还要广泛的宣传,提高其知名度[2]。王丽丽、崔庠提出高句丽文化遗存的科普旅游开发,指出古高句丽国文化遗存类科普旅游具有垄断性,应作为科普旅游开发的重点,指出应深入挖掘历史遗迹的文化内涵,要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加强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等方面的建设;关注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建立规范的解说系统;适当增强游客的参与性、娱乐性旅游项目,再现古高句丽族人的生活、生产场景,深化游客对高句丽文化的理解[13]。王丽丽、崔庠较全面系统地规划了高句丽科普旅游发展的实现路径,很多措施和方法很科学,具有前瞻性。李亚丽、李悦峥研究强调发展集安旅游业要充分利用高句丽这一独特资源,开发具有高句丽民族风情的歌舞表演,重现高句丽祭祀、出巡、狩猎、婚礼场面[4]。针对世界遗产的进一步发展问题,陈绍辉、陈楠分析了集安旅游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指出旅游业发展要进行体制改革,积极引进资金和人才,加大宣传力度,同时为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策略[14]。艾嘉西指出,集安旅游开发要广泛宣传、提高知名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接待能力,突出地方特色、构建合理旅游网络,精心设计旅游线路并保护旅游资源[15]。王春艳研究了高句丽文化遗产区域旅游开发的省际合作问题,指出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的所在地地跨吉林与辽宁两省,两省旅游地地域相邻、交通便利、自然条件相似,旅游资源存在明显的互补性,构成了高句丽文化发展的完整画卷,在旅游资源开发和市场营销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前景。此外,区域内人民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奠定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也有共同的合作愿望,省际合作潜力巨大[16]。陈玲玲等运用SWOT方法分析了集安市遗产旅游发展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了集安市遗产旅游的发展策略:确立旅游发展定位,加强城市品牌营销;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交通网络通达性;拓宽投融资渠道,扶植旅游企业;以及加强区域合作,协同发展[17]。朱尖提出了高句丽世界遗产发展修学旅游的想法,并从理论和实证上进行了研究[18],又对集安市旅游资源深度开发提出了建议[10]。

3遗产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保护是遗产能够存在的前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基于遗产旅游业发展到今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有关遗产旅游的异化问题,常常会出现在报纸和学术期刊上。如对遗产资源认识不清,遗产旅游的严重趋利化,盲目开发、错位开发,遗产旅游的功利主义盛行,遗产原真性的丧失与变异等。如何能够更好地发展遗产地的旅游业,弘扬和传承遗产资源,同时又能对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这是目前业界极为关注的问题。2004年就在高句丽历史遗迹申遗成功之时,就有学者告诫:高句丽不容在开发中破坏。申遗说到底是为了使这一人类的共同财富获得更大范围、更高规格的重视和保护[19]。刘贵富强调了高句丽世界遗产地可持续发展存在游客剧增、承载力不足,文化品位不高,旅游科技水平低、发展滞后、旅游经济增长与粗放经营并存的问题和矛盾,指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是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生态旅游的必然选择[3]。田大方等探讨了高句丽王城的保护策略,文章指出高句丽王城空间格局,城防体系等城市设施保存较好,因此高句丽王城遗产保护应遵循整体性保护的原则;同时,由于王城内历史遗存类别较多,且遗存完好程度不一,因此对待个体遗存应采用多元化保护模式[20]。张金胜认为,面对集安这样一个已登录世界文化遗产的古城而论,历史保护是其城市总体规划的灵魂所在,是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从健全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更新基础设施与宜人尺度、旅游开发与居民生活协调方面对高句丽古遗址的历史保护提出具体建议[21]。耿铁华指出,高句丽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实际操作都存在很多问题,就集安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而言,其保护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文物遗迹本身的保护,二是文物遗迹周围环境的保护[22]。张岩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详细探讨了高句丽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路径[23]。艾嘉西认为,保护高句丽遗产资源要完善政策,让遗产保护有具体可实施的法律政策依据;加强政府在保护上的投入力度,鼓励普通民众参与到遗产保护的工作中来[15]。周博根据申遗成功后集安遗产旅游与遗产保护所表现出来的互利关系,证实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可行性。即从系统全面的角度出发,在政府宏观控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对文化遗产旅游景点进行深度开发;发挥社区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实现社区参与遗产旅游开发;将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与自然旅游资源组合,实现自然与人文的协调发展,既保护自然环境又保护文化遗产[24]。于富业专门探讨了五女山城遗产的保护问题,提出了构建危机管理保障体系、建造高句丽历史文化珍藏馆、践行五女山山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三个方面的保护对策[25]。李亚丽在其硕士论文中对集安市旅游进行了总体规划,在文章的第六部分对高句丽资源和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详细研究[26]。陈玲玲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文化遗产旅游可持续综合评价模型,并以集安市世界文化遗产为例,对集安高句丽历史遗迹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集安高句丽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还处于过渡阶段,并针对现状提出了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27]。此外,董峰[28]和韩福今[29]对高句丽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做了研究;陈同滨[30]、李宏松[31]等提出了高句丽遗产规划的原则和保护的理念。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个永恒的话题,也是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高句丽遗产旅游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在总文献中所占比例最高,除了专题研究之外,基本所有文献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保护问题。

4其他方面的研究

其他方面的研究主要是文献量较少,不能单独分类其研究成果。耿铁华探讨了高句丽文化研究与长白山区旅游资源开发的关系,指出长白山区的旅游资源丰富、类型齐备、内涵深远、特色独具,特别是高句丽文物遗迹资源已成为我国东北地区文化历史与旅游的一大特色,对高句丽文物遗迹的保护研究、开发利用,能促进长白山区旅游事业的发展[32]。吕琳璐以集安市世界遗产旅游社区为个案探讨了世界遗产旅游与社区参与的关系,指出集安市遗产旅游社区参与的主要困境表现在:居民参与的人数少、居民参与的范围窄、居民对旅游业的了解程度底、居民处于被动参与状态,作者从社区发展的激励机制、责任机制和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构想[33]。刘佳研究了集安市旅游形象传播问题,运用传播学、广告学、旅游地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剖析了目前集安在旅游形象传播过程中存在的症结,并通过借鉴成功旅游城市案例,从政府、公众、媒体三个角度切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效提升集安旅游形象的传播策略[34]。许伟民在其硕士论文中对集安市旅游市场发展战略进行了专门探讨,指出集安作为新兴的旅游城市,尤其高句丽文化遗产申遗成功之后,应加大宣传集安的旅游资源,极力吸引国内外游客,具体应在政策、组织、体制创新、媒体宣传等方面给与保障,极力拓展旅游市场[35]。

5总结与展望

第8篇:历史文化意义范文

概念、范畴的演变,是人类思想更革的表征,反映了知识量的扩大和认识过程的迁衍、裂变、深化。抓住“文学”概念的滥觞、迁衍、分裂、整合、深化、发展、往复、成立的运动过程,解析这一概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场合、不同人群中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特定内涵,并揭示这一概念运动的内在依据、外部条件、运行机制和演进路径,对于认识和理解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历史文化意蕴和民族艺术精神,无疑是十分有益的。何况中国古代文学思想、文学理论、文学创作、文学批评和文学发展,无不与传统文学观念息息相关,因此,这样的工作可以为文学研究的发展提供借鉴。

“文”和“学”在殷商时期是各自独立的概念,“文学”的概念并未产生。齐洲教授通过对甲骨文、金文中“文”和“学”的语义研究,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物的“二重证据”,论证“文”的符号原义在殷商指“文身”,是一种原始巫术残余,并不作为占卜祭祀等宗教活动的必要内容,也不能反映殷商文化的主流意识形态,故殷商学校里没有“文”教,殷商甲骨文中也没有“文学”概念。不过,“文”的概念在殷商甲骨文中被普遍使用着,并慢慢发展着,逐渐衍生出具有审美的、道德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内涵,它后来与“学”结合成二字词“文学”,既蕴涵了新的社会文化信息,表达了新的社会意识形态,同时也是对传统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成果的继承、发展和超越。“文”与“学”后来结合成新概念,经历了西周时期社会文化从“观乎天文”到“观乎人文”的转换,经历了春秋时期价值观念从以“世卿世禄”为不朽到以“立德、立功、立言”为不朽的转换。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对孔门“四科”与“四教”条分缕析和细致比较,可见“文学”实为文治教化之学,具有多方面的文化内涵: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文学”是对西周以来社会上层建筑的一种概括:从教育学的角度而言,“文学”是培养人才的一种类型:从政治学的角度而言,“文学”是鼓励学生从政的一种方式;从文化学的角度而言,“文学”是对儒家学术的一种指称。“文学”观念的这种普泛性正反映着春秋末期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还没有得到分门别类发展的客观事实。而被誉为有“文学”之长的子游、子夏,在孔子逝世后各自传释和强化了孔子思想的某一方面,从而带来儒家“文学”观念的分裂和迁衍。孟子与荀子的“文学”观念正是“游夏文学”分裂后儒家“文学”观念的新发展和新变化。前者强调文学的人化,把“文学”作为展示君子人格的窗口,从而凸显“文学”作为人的精神产品的属性;后者主张人的文学化,认为“文学”是改造人性和社会的一种工具,从而使“文学”成为人文知识。孟子将文学消融于先验的人类善良本性和理想道德人格的提倡之中,夯实了文学是人学的内在价值;荀子则将文学与人的本性(恶)对立起来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从而完成了“文学”作为人文知识体系概念的建构。“文学”概念的演化过程,在齐洲教授的笔下,既是一段文学史,也是一段文化史。

再如,“修辞立其诚”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观念,齐洲教授详细讨论了“修辞”和“立诚”这两个概念,检讨了宋元明清学者对这两个概念的辨析,申述和补充了唐人孔颖达对这两个概念的解释。他认为,“修辞”和“立诚”这两个概念,都必须放在《易传》所表达的历史语境中去理解,“修辞”反映了从巫史作辞、正辞、用辞到春秋时期政教和外交辞令的发展:“立诚”则主要强调历史传承的官守职业精神和敬慎持中的文化心理。“修辞立其诚”是要求修辞者持中正之心,怀敬畏之情,对自己的言辞切实承担责任,采用最好的方式予以表达,并预期达致成功,由此形成了中国文化中“敬言”、“谨言”、“慎言”的优良传统。这一观念继承和发展了殷商以来卜筮文化传统中强调“中正”职业操守和“思成”文化心理等许多重要思想和情感,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对中国文学、文章学、修辞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后来文艺思想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这样的讨论,都是很地道的。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史》并非只关注“文学”概念的演进,而是将“文学”概念放在其所发生的整个社会历史中进行动态考察,清理文学观念建构的过程、原因和机制。即是说,是按照“发生学”的要求去探讨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发生,构建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史。因此,“历史文化语义学”还不能完全概括这些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而历史学、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艺术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也被很好地运用到这项研究中,使得这些研究具有更加开放、更加新颖、更加全面、更加厚重的特点。

第9篇:历史文化意义范文

摘要:中国有着数目众多的考古遗址类文物,体现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发展脉络。目前,考古遗址保护已经成为文物保护领域的重头戏,各地掀起了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热潮。遗址展示已经成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重要手段,而文化展示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依然有限。利用考古遗址公园平台进行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对于考古遗址公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文化展示 考古遗址 遗址公园

中国是世界上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传统不曾中断的多民族统一国家。遗存至今的大量文物古迹,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进程,它们不但是认识历史的证据,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1] 考古遗址不仅在物质遗存方面具有特殊性,在其文化层次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个性。如何全面地去认识一个考古遗址,就需要从物质和精神文化两个方面入手。目前,遗址展示已经成为中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重要手段,能够揭示出遗址在物质层次方面的内容。相比较而言,传统文化展示(文化展示)则尚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的实践也显得非常不足。总之,传统文化是考古遗址灵魂,决定着考古遗址的历史文化定位。考古遗址是承载传统文化的物质基体,见证了历史人群的社会活动。因此,传统文化与考古遗址是相互依存的,其关系正如人体和灵魂的关系。

毫无凝问,考古遗址只有通过文化展示才能够尽可能地揭示其蕴含的“传统文化信息”,而相关的传统文化只有通过考古遗址平台才能够进行“再现性”的展示。文化展示可以将考古遗址与其表征的传统文化连接起来,使人们能够在了解考古遗址的同时,认识其相关的历史。

遗址展示和文化展示是考古遗址保护的两个重要方式。遗址公园建设始于日本,由于他们重视遗存的可观赏性,因而特别注重利用遗址和文化展示方式“再现”遗址的历史风貌。事实上,西方很多国家都同时采用了这两种方式进行本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依据旅游学对文化展示的定义,可以将考古遗址公园方面的文化展示定义为:以特定的传统文化内涵为线索,以考古遗址公园为载体,将抽象的传统文化主题通过具象的形态展示出来的一种场景设计方式。[2]文化展示是全面揭示考古遗址的文化内涵、弘扬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

一、文化展示有利于全面诠释考古遗址内涵

遗址展示和文化展示是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两种重要方式,我国也已经从过去重视遗址展示,逐渐地朝着并重遗址和文化展示的方向发展。例如:西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一直都非常注重遗址展示工作,广泛地利用景观营造、数字手段和轮廓表示展示模式;一些遗址目前也开始了相关的文化展示方式,如大唐公主出嫁仪式,就是在丹凤门前按照唐代风俗习惯展示皇室嫁娶活动。

文化展示可以借助于遗址展示提供的场所,利用相关手段展示与遗址相关的传统文化内涵,其有益于全面诠释一个遗址的传统文化特色,加深人们对考古遗址和相关历史文化的认识。例如,英国弗拉格考古遗址公园是英国重要的一处青铜时代遗址,它将遗迹展示和文化展示协调统一起来。该考古遗址公园展示了部分古代遗迹出土时原貌,借以展示给游客古代遗址埋藏状态,同时也唤起人们对遗址的保护意识。同时,它广泛地采用了多种文化展示手段,如考古培训、实验考古、历史文化活动、多媒体演示等手段,使游客从被动的受众成为主动的参与者。

二、文化展示有利于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

中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给考古遗址的利用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也给遗址保护带来了挑战。事实上,中国诸多考古遗址都采用了完全展示遗址发掘现状的方式进行遗址公园建设,将珍贵的遗址置于各种腐蚀因素之下,遗址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文化展示可以减少游客对文物实体的关注度,有效地减少文物面临的保护压力。如,日本的吉野里考古遗址公园就是在覆土的遗址上复原古代建筑极其相关文化内涵,仅仅展示了极少部分的考古遗迹,有效地保护了遗址。

三、文化展示有利于文化旅游的发展

文化旅游是旅游现象中最为古老的形式,在当今国际旅游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考古遗址公园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如何将传统文化信息展示给旅游者是非常重要的课题。文化展示对于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是至为重要的,可以弥补遗址展示的缺点。文化展示可以将传统文化以多种形式展示给大家,从而避免了文物带给受众的静寂感,使受众在生动活泼的气氛中,或者亲身参与中,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此外,文化展示还具有无限扩展性,可以不断地衍生新形式和内容,吸引旅游者再次游览,为遗址旅游开发提供源源不断的新资源。

四、文化展示在考古遗址文化产业开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文化产业园建设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文化产业园作为文化产业在地理空间上的聚集,可以形成集创新、孵化、管理投资、后勤和产权交易等系列功能为一体的文化产业组织形式。

目前,国内许多地方开展了文化产业园建设计划,其中很多都是以考古遗址为依托,如西安建设五大文化产业园计划,涉及考古遗址就有临潼文化产业园区、曲江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法门寺文化园区和华夏始祖文化园等。

历史文化发掘和展示过程是一个重现性过程,会再现一批优秀的历史文化项目,为文化产业提供发展方向和必要支撑。同时,考古遗址的文化积淀为文化产业园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意资源,能够推动特色文化产品的形成。

古建遗址公园网络平台可以同数字化博物馆和虚拟遗址公园网络化建设结合起来,利用网络平台构建相关展示系统。数字博物馆是一个运行在网上的博物馆。它也是集供网民参观、学习、休闲及社会教育等功能于一身的博物馆,同时,它又能提供有关藏品更多的、现有研究所得的相关信息。而虚拟遗址公园通过计算机技术及相关技术创建一个三维虚拟环境,用户通过用户接口感受虚拟环境的视觉、听觉和触觉等信息,可以同虚拟环境中的对象进行交互,从而使人获得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