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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19:43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余丽
为纵深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近日,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
总体目标
围绕“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突出机制创新和技术引领,构建规范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交易登记“浙江样板”,持续领跑全国。
分类落实“五减”要求
实现一般登记4个工作日、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商品房交易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交的申请材料压缩至4件以内,群众办理环节压减至1个以内;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抵押权注销、地役权注销、预告登记注销等事项实现“即时办理”。
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办”
实现不动产登记事项100%可通过网上申请。建立银行抵押贷款与不动产登记协同办理机制,实现抵押登记全过程“网上查、网上办”“一次不用跑”,年底前实现“网上办”实际办结率达到50%以上。
进一步提高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获得感
基本实现“标准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交材料减少50%以上;已办理房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客体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类转移登记纳入“即日办理”。
主要举措和亮点
(一)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
完善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一窗云平台”,9月底前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提供“一网通办”服务,构建
“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行网上查询、网上签约、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完税、网上缴费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不动产登记“网上办”。
(二)深化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
加强部门协作,取消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数据共享实现的事项、环节,不再进行不动产交易合同的面签确认。
优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集成服务,各地可以采用委托等方式,整合到一个牵头部门统一行使;已经划转或委托的,上级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
优化税费缴纳方式,在9月底前通过不动产登记共享数据先行进行查询核税。推进商品房转移登记与相关联的抵押登记等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一证通办”,购房人凭身份证办理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实现“零资料”办理。
(三)创新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
推动项目审批与公共服务数据共享,由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省公共数据平台,自动推送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和测绘成果。
12月底前,地名管理部门健全完善地名数据库,对非因企业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经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地名数据共享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做好企业融资、转贷、续贷、变更事项等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通过与金融机构信贷数据的共享,减少企业抵押融资成本。
(四)建立银行贷款与抵押登记协同办理信息平台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同办理抵押登记机制,12月底前建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协同办理平台,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网络化的查询、登记、注销等功能。
将抵押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协作银行可以依法在线查询不动产权利人、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提升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五)拓展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
12月底前实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关联公共服务事项联动办理,群众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水、电、气等过户关联业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和户口迁移联动办理机制,探索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证协同办理机制,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
(六)强化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
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形成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于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
推进“综合测绘”,将房屋测绘成果审核与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加强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实现不动产测绘成果统一审核入库。
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
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落实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精简优化环节,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2.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改革办(跑改办)统筹,自然资源、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问题,稳步推进工作。
3.加强队伍建设
优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便民利民服务先进集体创建评比活动。试行不动产登记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化解不动产登记履职风险。
4.加强督促落实
【关键词】不动产 登记 责任
一、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概念
(一)不动产定义
通过对我国法律体系的解读,可以发现,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条文当中并没有对不动产进行明确的界定,在我国的民法中,对不动产的定义为:处于自然性质或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可以进行移动的标的物,主要包括土地、房产、植被等附着于土地上不能分离的物体等。简单的讲就是可以分为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体,或者是建筑物体或是建筑物的附属物品。
(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指的是申请人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及有关规定按照既定的程序将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体,或者是建筑物体或是建筑物的附属物品等的获取、丧失以及依法变更的行为告知有关行政部分,行政部分依法进行登记的行为。
二、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在的问题
2014年11月24日我国的国务院颁布了我国不动产的首个专门条例,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及实施对我国不动产制度建立及完善不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当前我国缺乏全面的不动产法律体系,在众多的不动产制度中还在在着许多的缺陷:
(一)不动产登记机关缺乏实效
2015年之前,我国行政机构在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时候常出现划分重叠以及交叉管理等现象,一个不动产需要经常不同的部门进行审批才能够登记,造成了不动产管理上的紊乱,大大降低了不动产登记的效率。
从2015年至今全国约95%的不动产实现了统一登记,登记机关为不动产登记局,国土资源局的下属,《不动产权证》虽实现统一登记,但登记内容、审批流程仍没有变化,登记过程没有实质改进。
申办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房屋部分登记、抵押、交易等的到原住建局下属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部分登记、抵押、交易等的到原国土局下属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最后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他项权证》,产权信息在原房屋管理部门、与土地部门管理的内部整合。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不能及时公开
公民的不动产对公民来讲是重要的财富体现形式,然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并没能做到及时的公开。我国的司法机关在进行案件的调查与取证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查询案件当事人的不动产信息,然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机关通常要对不动产拥有人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必要的保密,保护不动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往往登记机关在执行保密职能的时候使司法机关的案件陷于僵局,造成公民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三)法律责任范围不明晰
我国公民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由于不登记机构而造成的信息错误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应该如何界定其责任。不动产登记人如果在登记时通过造假等手段骗取行政登记,因而造成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当如何界定造假者的责任。上述的情形我国当前的法律中均未提出的责任划定。
四、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一)从程序上实现不动产登记机关统一
针对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出现重叠现象,我国的学术界主要分为两类机制,第一类主要认为应当由法院对公民的不动产进行登记。此类较少被运用。第二类主要认为政府机构可以设置专门的不动产管理机构对我国的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此种学说目前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相关部门应提出诸如:人员整合,业务整合,信息整合的对策,目的在于促进部门真正做到准确、高效、便民。
(二)及时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
在我国对不动产进行规定的法律条文中没未对公民的不动产信息是否公开进行明确规定,虽然在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原则中有体现需要对登记信息进行公示、公信两条原则,然后这些原则并没有体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偏差的现象,给我国的不动产查询造成了阻碍,因此,为了体现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公示及公信原则,同时为了方便不动产信息的查询,应该将这两条原则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进行规定,改变把不动产登记信息当作“政府信息”而不予公开的现象。
(三)明确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中给公民造成的损失可以分为两种一为人身权损害,二为财产权损害。法律责任认定的前提是在登记中造成的损失由于工作人员或第三方造成的。他们承担法律责任的模式大致有两种:第一,依据未实行国家赔偿的托伦斯法,因登记错误、登记遗漏或虚假登记而利益受损的权利人,应当先向有过失或过错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或者登记承办人请求赔偿。第二,在其他实施国家赔偿制度国家,不动产登记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进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因为其登记行为不当而利益受损者,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请求赔偿。在我国,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当错误登记发生时,受损的当事人应通过诉讼来得到赔偿,这就要求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必须要进行明确。?
五、总结
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我国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构建完整的不动产管理登记体系将对我国公民的不动产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同时也可以有效促进相关产为的稳健发展。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首先需要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避免造成交叉管理现象的存在。其次需要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率,为公民提供安全可靠的不动产信息查询。最后,明确法律责任,为居民的不动产提供安全、合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谭峻.不动产登记制度评论[J].中国土地科学,2014,(11).
[2]赵庆勇.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5,(21).
[3]苏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与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5,(11).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税;房价
[中图分类号] F4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7)07-0064-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7.07.030
[本刊网址] http://
一、不动产登记
(一)概念
人们通常将不动产权利登记称之为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指定的机关依照其相对应的职权将产权人提交申请的不动产的真实状况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并进行公示的制度。上述内容囊括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在本文中所提到的不动产则指的是各类别中的房地产一类。
在该制度正式实施后,权利人在保障自己的权益时有了法律依据。该制度的实质就是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让产权人从根本上得到法律保护,并对保障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及其交易次序的合理合法化具有重要意义。就另一方面来看,通过用某些方式将二手房源进行扩大,在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体现一定的社会效益。房屋除过自身的使用价值之外,还有一定的社会价值,社会效益从某些方面来说就是其社会价值的体现。除此之外,国家在宏观调控方面有了科学的依据,使我国的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有序的发展。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提出
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以前,从横向上看,有数个部门共同效力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从纵向上看,有县、市、省多层级的相关部门都可以根据其具体职能赋予的权利实行登记行为。
导致这种局面出现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是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其主要功能是公示不动产权利和维护交易的安全。因此,现有的这种不动产登记格局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交易安全,并呈现出物权登记不一致、给查询工作制造了麻烦、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负担、给国家税费造成不必要的损耗、加剧了政府的财政支出等问题。
二、不动产登记对房产税开征的影响情况
《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颁布,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谈论。不少人将其解读为征收房产税的前兆,也有人认为这是响应反腐的另一e措。其实,将不动产登记与征收房产税相关联,明显是种曲解。不动产登记的本质是给产权人确权、维权的过程,是为人民服务的举动,并非为了对接房产税。税收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资源优化配置,收入分配调节,对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产生有一定的预防作用,并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该制度实施的目的就在于对人们手中的产业提供相应的保护,体现的意图并不是要与税收结合在一起,税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对于通过该项政策达到征税目的的理解是对该制度存有一定的认识误区。
三、制度实施对房价的影响
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实施此项制度并不以降低房价为目的,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房价主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其他因素都起到间接影响的作用,主要还得靠对供求关系的影响来制约房价升高。
(一)不动产登记对房价的影响
不动产登记制度不会对房价造成太大的影响,换句话说,该制度甚至根本不会引起房价的走势变动。国务院法制办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掌控,是从更高的层次来看待的,其在意的是对整个国土、海域、山林的宏观了解,然后根据这些再从技术层面做出相应规定。那种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会造成房价大跌的现象显然不会发生。市场仍然会是决定房价走势的重要因素。需求决定价格,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那种总想通过权力、政策来干预,通过宏观调控来左右市场进而影响价格的做法,在中国没有起到过作用,今后也不会起到作用。
(二)制度实施对二手房价影响
该项政策实施的出发点并不在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短时间内,房地产市场不会过多的被该制度影响。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使多部门的工作协调一致,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为审批及申请工作提供便利等,使工作流程更为简洁易操作。现在,二手房地产并不属于不动产登记的执行对象,对于购房者而言,在具体情况不是很明朗的状况下会保持一定的观望态度,从不同行为体现的目的来看,将购房作为投资内容的投资者在此种情况下不会出现大规模抛售的现象。因此,该项政策的实施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主要在规范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运营。政策主要照顾到大部分人的利益,该项政策在实施后,对于二手房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条例虽未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名下的房产状况进行查询,然而可以根据地址推导出该房产的持有者。此类情况的存在就可能会造成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者出手抛售,在供应量方面会有变化的是高端二手房兴许稍有提高,这对抑制二手房市场的价格有帮助。政策的实行对于房价的影响在短期内是十分有限的,存在的不利方面是二手房源可能会因此而受到一定的影响。从城市的发展水平来看,在大中城市二手房房源多少对一手房价格造成的影响并不大。就长期而言,不动产登记为房产税的征收奠定了基础,假如开始征收二手房的房产税,对房价走势必然造成一定的影响。不动产对于房价的影响要从长远方面来看,随着调控力度的不断增大,调控的精准性也将会相应的增加,房价在调控过程中并受到该项政策的影响,其影响会慢慢的凸显。但是对于市场价格快速上升不会有较为明显的作用,相对于中国人民对房子的刚性需求而言依旧是杯水车薪。
四、不动产登记对整个房地产经济的影响
不动产登记在短时期内都是利空的,这种情况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市场成交心理,大众受到这种心理影响后最明显的心理状态就是观望。但利空影响是短期的,要想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还需3-4年的时间,对市场造成的真实影响屈指可数。不动产登记制度兴许会对楼市造成减少投资者数量、短期内扩大商品房供给量、使楼市回归理性等后果。
五、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效手段
(一)出台《不动产登记法》,协调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体制。与瑞典相比较而言,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条很多,不过各部门法规之间相互不和谐,以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让《物权法》落到实处,立法部门应对相关发条进行调整,使其和谐一致。在此基础上,应当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例如:《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对不动产权利体系、登记机构、登记范围、程序和办法进行翔实的规定,从本质上使统一登记的问题得到处理。
(二)引入新的概念――不动产单元,对不动产的概念及内涵进行科学的界定,对于统一登记的理解,不是单纯指由单一机构进行登记。人们不应该单独利用土地,应该将存在并依附之上的相关物纳入到管理的范围中来。所以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要重新被构建,采用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进行登记的方式,这样不但迎合了生活中人们对土地的利用,使工作更便捷,最重要的是,规避了繁琐的工作程序,减少了成本使用,提高了登记的准确度,加大了公信力度,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所以,应该在《不动产登记法》中明确不动产的概念及内涵并且界定产权权利范围。
(三)构建核心为土地登记,各部门讲求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登记体系。该体制适应客观规律,大多数国家都在用。首先,在自然属性方面,土地有基础性和永续性的特点;其次,我国地籍及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都已经完成,并且登记发证,与其他部门相比,地籍测量已经差不多实现了全国覆盖,其技术标准之高非其他部门可比。从瑞典借鉴经验得出,地籍部门供给统一的地籍图和宗地代码,其他部门遵循已给的测量标准,自行登记其负责的部分。
本文就不动产政策的相关方面进行了阐述。该项政策其意义在于对房地产的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扩大二手房的房源和为国家的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该政策的出台对农村土地流转会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土地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越稳定,产权关系越明晰,越有利于流转。不动产登记制度不会对房地产行业造成太大冲击,其在短期内不会对房价造成多大的影响。不动产登记制度全国联网后可以为日后有可能征收的房产税提供信息支持但其与房产税是否征收并未产生直接的关联。至于一些人提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利于反腐,在现阶段也没有明确的体现。
参考文献:
[1]郭明龙,王利民.转制与应对――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模式的结构性变革[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5).
[2]王利民,郭明龙.逻辑转换与制度创新――中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模式的体制性调整[J].政法论丛,2014(5).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ystem on the Real Estate Market
LIU Xiao-xu
(Jilin Construction University Institute of Urban Construction, Changchun Jilin 13000, China)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Bunus”为你整理了这篇市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先进事迹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20年以来,市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在涉税办理环节积极优化配置、整合资源,以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通过“小提醒、小投入、小整合”的“三小”实践,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利、规范、高效的服务。
“小提醒”减少“烦心事”
新办企业在办理初期不熟悉业务,经常会出现办理完营业执照后不知道下一步要干什么的情况。针对这样的情况,税务窗口专门发放了《纳税人开业后续涉税事项温馨提示》《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事项告知书》,明确纳税人最需要了解的19条内容;在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时,发放纸质涉税事项提示资料,提前告知涉税业务和所需材料,做到心里有底;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手服务,打破业务壁垒,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互通,为企业设立再提速,真正将“最多跑一次”落实到位。
“小投入”带来“真便利”
去年8月27日下午,王女士来到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告知她平均工资超过5000元,必须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当时已近下班时间,王女士焦急万分,税务窗口首席代表张娜见状,主动上前询问,引导王女士来到自助办税机前,仅用3分钟就成功开具完税证明。“你们的自助机帮了我大忙,不用上单位请假了。”王女士喜悦的说。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部门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置了1台自助办税终端,已开通了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社保信息的查询、打印等功能。目前,这台自助机已为数百名纳税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小整合”赢得“百姓乐”
以前,市民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填写三个表,既麻烦又复杂。为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市税务局与市不动产登记局进行大胆尝试和改进,将跨部门的《办理涉税事项授权委托书》《承诺书》《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进行“三表合一”,将填写项目由原来的10项37条,减少到7项27条内容,7条手写内容修改为勾选签字。
作为全省行政审批改革先行区,绍兴市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热情,迎接这生机盎然的“春天”。
绍兴在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多次跑在全省前列。此次“最多跑一次”,是全省在“放管服”改革上的新探索与实践。如何真正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明率队的调研督察组赴绍兴、诸暨等地开展调研督察。
集成服务,机制创新打通“堵点”
5月1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督察组走进诸暨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屏幕上,连续滚动显示着可办理的服务清单,其中已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到99.6%。正门口,摆放着多台多媒体操作平台供市民直接通过触摸屏填表。
房产中介张某陪同房子买卖双方,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她把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递交给新增设的“不动产二手房交易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然后交易、缴税、办证一窗搞定。
“节省了很多时间,避免了跑来跑去,真是太方便了,服务态度也很好。”张某说,之前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手续,要先陪客户在二楼的房产交易管理窗口办理网签手续,然后到三楼的税务窗口缴税。隔一天后,再陪客户到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过户手续。七个工作日后,中介再来帮买方拿房产证。“把买卖房产的夫妻双方约在一起,本就不容易,办理过程中又来来回回跑,挺折腾人的。现在一个窗口受理后,买卖双方只要跑一次就够了。”
为推动不动产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绍兴市整合审批事项,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联审联办模式,由牵头单位组织实行联合审查、联合踏勘。
进入绍兴滨海新城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都在新城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一窗受理”改革后,企业主不需要一个一个部门跑。
2016年,绿宇环保公司投资一个废弃纺织品回收项目,从4月29日拍得土地,到6月2日获得施工许可证,只花了34天。座谈会上,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姜传忠说:“我从事项目申报10多年,这么高效的审批速度还是第一次碰到。以前往往需要大半年时间。”
但督察中,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目前不动产交易的网签由建设部门负责,不动产交易登记由国土部门负责,两块职能没有充分整合,制约了不动产交易登记效率的提升。“建议整合不动产交易登记环节,提升效率。”
换位思考,找准办事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努力实现工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是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又一生动实践。
诸暨民营经济发达,企业诉求多元,为让“最多跑一次”改革更精准贴近企业需求,该市推行对工业投资项目48天高效审批流程。目前已有9个项目在48天内取得施工许可。
“我们正在探索实施产业园区前置审批服务改革,推行统一区域性能评、环评替代或简化原有的前置审批,缩短第三方评价时限。”诸暨市常务副市长宣方乐说。
但在操作层面,仍在摸索。诸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窗口核准员张幼朵说:“产业园区区域性能评如何操作,我们还在探索中,省级层面是否有已经完成区域性能评改革的园区供学习。”
“容缺受理”审批,优化流程提时效
“我们只要安心施工就可以了。”座谈会上,说起“最多跑一次”改革,诸暨市佳易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何琦文连说“没想到”:她的公司需要建造一个工厂配套食堂,去了一次市行政服务中心,后来,就不用再跑来跑去办手续了。
由于10多年前公司项目投资审批的部分资料没有输入电脑,本来何琦文以为这次建造食堂的审批手续会很多、很烦人,“提供主要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容缺受理。”后来,工作人员翻开原始纸质资料档案,补齐了相关资料。
何谓“容缺受理”,就是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受理和审查。
在调研督查过程中反映,“容缺受理”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便利,不过,在一些行业,使用“容缺”审批手段后,如果相对人不补缺,原前置审批部门又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就会存在隐患。
对此,有基油志建议,全面推行企业诚信承诺制,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建议取消各县市基层窗口原企业、办事群众需到窗口进行原件核对步骤,推行全程承诺备案制。
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力社保等事项办理通过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把窗口的“神经末梢”由服务大厅延伸至企业、社区乃至用户家中,群众可以“少跑腿”甚至“免跑腿”。
但是,有些群众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知晓度仍不够。特别是一些年纪大的群众对具体事项、办事流程等不清楚。因此,抓好改革的宣传仍不容忽视。
调研督查时,有个70来岁的村民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重疾报销,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其不符合报销条件的理由,尽管村民听懂了,但仍流露出失望的神情。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督察组指出,类似因为信息不对称,让群众白跑一趟的现象或许是个案,但对具体办事的群众来说就是百分百的感受。要切实以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更多关注群众满意度的提升。
除了宣传,为了让百姓少“跑”,政府部门还得把身子“蹲下去”。在绍兴,着力构建市县镇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将县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授权、机构延伸等方式下放到区域分中心和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诸暨率先将服务下沉至村(社区)实现三级联动,全面提档升级镇村服务中心。据介绍,68项市级事项授权下放到基层站所,提档建设503个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把行政审批脚步延长,让群众办事的路程缩短。
不过,座谈会上,有基层同志反映,一些审批事项涉及省、市、县各级,审批层次不一致,个别审批权限下放不到位、无法同城通办、异地办理等仍是现实问题。
例如,华天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周琴英说:“目前,企业投资项目的消防、人防图审等仍无法在本地办理,要跑到绍兴去办。”
“企业名称审核中,有‘浙江’字样的需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浒福县市没有权限,估计最快也要两三天时间。”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下放权限,市县在公共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行政审批效能就能得到明显提升。”
“远程面签”,化“长跑”为“零次跑”
日前,诸暨江柏商贸有限公司青海办事处的汪先生通过“远程面签”顺利办理了审批手续。“本来需要坐飞机回来办理,现在不用出门就能办理,既省钱又省力。”汪先生说。
何谓“远程面签”?这其实是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4月在推出“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基础上,借助现代通讯媒介,在全省率先推出的新型服务模式。
“窗口在办理行政审批业务中会遇到‘申请材料中签名笔迹和之前归档材料的笔迹对不上’情况,按照规定,需要当事人拿着身份证来窗口进行面签。”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牌头分局工作人员王景璐说,“我们经常碰到当事人在外地或其他原因不方便来窗口面签,这样就会耽误办理进程,也可能因不能及时办理对企业造成影响或损失。”
为此,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推出了“远程面签”服务。具体流程是借助QQ、微信等媒介,和当事人发起即时视频,要求当事人在视频里手持身份证露个脸,并且签署朗读声明书,或者可以将视频录制好后发送给工作人员,就可以顺利办理下一步业务了。
“远程面签”的背后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升级。诸暨开发全程电子化智慧登记平台,无缝对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此外,借助微信公共号等平台,完善事先一次性告知、信息公开制度等,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归档等全程电子服务,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4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 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 e 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达到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 6 执行)。
(七)民办学校(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即原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与区内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为洞头区和鹿城区。在完成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若招不足,经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提交材料时间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 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相关材料见附件 3、附件 4)。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以兼报区内民办学校及招生区域包含洞头的区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 2 所;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 1 所。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2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6月4日)。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非温州市户籍和不在温州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办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间)将相关材料送报名登记学校审核。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户籍于2021年5月1 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班级数
学生数
班级数
学生数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7
310
海霞中学
6
24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1
40
灵昆中学
5
225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5
200
实验中学
7
280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2
8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3
120
东屏中心小学
3
12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1
45
灵昆第一小学
5
200
洞头区第二中学
4
160
灵南小学
3
120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初中部)
10
480
大门镇中心小学
3
12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2
8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1
40
鹿西中心小学
1
40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6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区第二中学:59398969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5589582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2.洞头区新居民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表
3.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携带材料
4.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携带材料一览表
5.施教区对象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6.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7.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8.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学校
施教区
固定区域
自选区域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新城社区、小朴社区、大朴村、三盘社区
小三盘村、九厅社区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岭背社区、上新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后寮村、寮顶村;打水鞍社区和风门社区(原行政村户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居民子女)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后坑村、岙仔村
东屏中心小学
东岙村、东岙顶村、中仑村、洞头村、垄头村、惠民村、南策村、大瞿村、半屏社区
后坑村、岙仔村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九仙村、东郊村、白迭村、隔头村、打水鞍社区(部分)、风门社区(部分)、小长坑村、大长坑村、城南社区(部分)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小三盘村、后坑村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大王殿村、双垄村、东沙村、鸽尾礁村、海霞村、柴岙村、
九厅社区、岙仔村
灵昆第一小学
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王相村、沙塘村
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
瓯江口新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
/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
海霞中学
城南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岭背社区、上新社区、新城社区、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小三盘村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有空余学额时面向这三个社区<村>招生)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所辖村居;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长坑村、白迭村;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
附件2
洞头区2021年新居民居住地学校安排表
学校
居住地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城南社区、上新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小朴社区、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朴村、大长坑村、白迭村、小三盘村、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上新社区(部分)、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九厅社区、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灵昆第一小学
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瓯江口新区
东屏中心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东屏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新区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各村居;北岙街道各社区(村居)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附件3
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名上传材料
备注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小学需提供)。
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班额已满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4
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 名 材 料
备注1
备注2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
六年级在洞头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六年级下册素质报告单。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初中需提供)。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5
施教区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6
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2021年起,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只有户籍的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022年起,第二批为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物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可招录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额不足的,通过摇号录取。
附件7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时间
事项
5月29日前
民办学校优待、照顾对象登记、资格审核
5月31日前
优待、照顾对象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5月31日前
对接公证处确认摇号公证相关事项
6月1-3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初中)
6月2-4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小学)
6月9日前
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0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初中)
6月11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小学)
6月11-12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初中)
6月12-13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小学)
6月13-14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初中)
6月14-15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小学)
6月16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申请
6月17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名单公布
6月18-19日(9:00—21:00)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小学、初中)
6月21—22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3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
6月24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
6月30日(截止下午5:00)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截止
7月底前
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附件8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序号
类别
学校
招生范围
1
市批区管初中
(1所)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
洞头区、鹿城区
2
市批市管初中
(4 所)
温州外国语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3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4
温州英才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5
温州东瓯中学
市区(含洞头区)
6
市批市管小学
(3所)
温州外国语小学
市区(含洞头区)
7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8
温州英才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今天天气”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备门槛。一是推进企业注册许可便利化,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截至9月,我区企业开办所需用时保持在1.5个工作日内。二是提升企业开办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压减企业开办环节,不断提高企业开办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三是全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四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全程网上办,办照“不见面”。对于涉及抗击疫情的登记注册开辟绿色通道,并结合实际采取容缺后补等受理方式实行特事特办,利用网上办事平台和邮寄服务做到企业登记全程“不见面”。截至三季度末,新登记市场主体共5370户,其中企业190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8户,个体工商户3751户。
深化“互联网+政 务服务”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一是以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 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在政务 服务网上公布了 420 个“最多跑一次”事项和 100 个“最多跑一 次”高频事项,开通网上办理渠道,方便群众办事、咨询,行政 许可等六类共 583 个事项网上可办达 90%。1-9月,累计受理办 理审批服务事项143997件,接待群众134245人次,事项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9.16%;加快政务服务智慧平台“i 安康”推广,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安装、注册“i 安康”手机 APP,不断提升网上办事平台使用率;“互联网+监管”与市级 系统对接联通,实现信息共享,精准监管。二是持续抓好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全面落实“群众有所呼、政府必有应”要求, 畅通“听民声、汇民意、解民忧”渠道。按照市上要求,启动建立“吹哨报到”新模式,目前正在汉滨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打电话办事”可办事功能,按照市上要求,区上已配 合市上在区级各单位和试点社区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2020年1-9月,全区共办理工单 12392 件,按期办结率 100%,回访满意97%。三是积极推进“好差评”工作。已建立“好差评”工作机制,目前已在各窗口运行推进,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各窗口单位考 核体系。四是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 照申领当日办结。五是在政务中心设立复工复产专门窗口,为企 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2020年1-9月,全区共办理工单12392件,按期办结率100%,回访满意97%。
二、推进十大行动、五大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制订了《汉滨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加强信息共享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等问题。截至目前,我区在全省信用信息平台上传各类信息11万条,信息上传量居全市第一;目前我区正加紧完成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我区制订了《汉滨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加强信息共享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截至目前,我区在全省信用信息平台上传各类信息11万条,并积极向安康市信用信息平台上传双公示信息,信息上传量居全市第一。
在规范中介服务方面:一是公布了《汉滨区区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二是积极打造中介服务平台。启用“汉滨招标采购”信用评价APP软件,运用实名制管理和通过对从业人员的招投标相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测评,实现对参与招投标活动从业人员进行招投标及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宣传;提升招标人员、造价员、评审专家的业务素质;提高公司和区招投标采购中心的服务水平;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三是全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建立全区中介服务机构名录。我区印发了《关于做好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区级中介机构名录库的公告》等文件,对行业内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了汇总,各行业部门加强相关机构的监管力度,并对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
便民服务方面:一是推行“不见面”审批。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将更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网上办理,持续提供“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帮代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切实为企业群众服好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i安康”等平台网上办理业务;创新实施申请人网上申请、工作人员后台审核审批服务新模式;对于有特殊业务确需急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实行分时段实名预约办理,错峰办理。二是深入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省市统一安排,以汉政办函〔2020〕100号印发了《关于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对610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自查,未发现变相审批和行政 许可事项。
“双包一解”推进情况:今年区委、区政府印发《2020年区级领导和部门包抓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通知》(汉办字〔2020〕50号),我区29个区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努力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一是明确了包抓领导责任。根据企业和项目需求,深入实地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要素保障,对因电力、原材料等关键要素制约正常生产和项目建设的,积极协调推进解决。三是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资金困难,对周转资金短缺的企业,积极协调金融部门、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公司,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四是协助企业实现招商引资目标。帮助企业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投资规模大、产业体系好、带动能力强的工业项目方面取得突破,帮扶企业做大做强。截至目前,我区29个区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32个,包抓招商项目36个,包抓重点企业31户。梳理重点企业问题41个,已解决销号问题31个,剩余10个问题正在协调解决。
三、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
一是制订了《汉滨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单位,建立的信息报送机制,夯实工作责任。二是企业开办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全流程在线申报,确保实现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三是方便登记财产,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四是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公众、机构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推行纳税“最多跑一次”, 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 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五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统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方便群众、企业办事。通过受理群众、企业投诉、检查等手段,评估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效,坚决杜绝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继续存在或变相存在。
四、复制推广和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情况
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对标先进地区,学习先进地区好的做法。我区印发了《汉滨区2020年复制推广和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责任和任务,推进政策落实落地。9月份我区组织相关部门先后到岚皋、 汉阴、紫阳等县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各位领导:
下午好!
按照今天会议安排,我就学校建设过程中有关建设手续办理的情况,进行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下面,结合第四完全学校建设手续的办理,从三个方面汇报:一是办理流程,二是主要做法,三是体会感悟。
一、办理流程
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可以概括为“三多一重”即:涉及部门多、审批事项多、办理程序多、协调任务重。
第四完全学校(展示流程表),从项目选址到施工证办理共十大项,历时两年(2017年2月--2019年1月),办理过程中主要经过市、区近20个部门审批,协调组织第三方评审13次,办理122个事项,加盖相关部门公章164个。办理成果
目前,第四完全学校建设手续办理实现了所有手续齐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不动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主要做法
1.坚守法治思维
教育中心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大家都要牢记三句话----常怀敬畏之心、尊重靠自己赢得、态度决定一切。常怀敬畏之心就是要求我们:敬畏工作,敬畏规矩。因此,在学校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坚持按程序走、按规矩办。因为一个项目没有手续就属于违法建设,轻则追责罚款,重则违规违法。住建办领导温馨提醒我们:经济处罚30万元以上,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建设手续再难办也必须办,办手续再辛苦也必须做,这不仅仅只是对工作负责,更是对我们自己负责。
2.采取“盯、关、跟”工作方法
这是孟主任在督促、推进学校建设工作中,教给我们的工作方法。“盯”即紧紧盯住、“关”即时刻关注、“跟”即及时跟进。教育中心要求我们校建办人员“事经我手不耽搁、工作因我无差错、教育由我而精彩”。
前期建设手续办理快慢直接影响项目能否尽快实施。按照市政府要求,为推进完全学校建设,四区均成立校建办,具体负责手续办理和施工管理。在学校建设手续办理过程中,孟主任要求校建办同志们“盯”紧所办事项,“关”注办理进程、“跟”踪办理结果。由于校建办人员少,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大家既有分工,更要协作。每个项目手续确定一名负责人,一人牵头、多人配合;市级层面的谁协调、区级层面谁对接、具体事务谁办理,做到人人有分工、人人有职责。同时,形成“日清周结”的工作机制,对负责的事项,每天汇报落实情况,每周五下午总结办理情况。
三、体会感悟
1.干好工作离不开领导重视
学校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得到市、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区管委会领导多次在项目推进会上明确要求,项目建设要合法、合规,项目开工前建设手续必须办齐,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后遗证。领导的指示就是方向,方向明确了,我们就能保持头脑清醒,思路清晰。孟主任更是多次主持召开项目推进会,在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给我们捋思路、教方法。
2.干好工作离不开部门支持
学校建设项目手续办理真是有劳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没有大家的全力帮助,就不可能有今天手续齐全的好结果。区发改局是有求必应,积极主动。区国土建设局帮我们出主意、想办法。区规划分局专人负责,及时服务。区住建办及时提醒,快速办理。总之,在学校建设手续办理过程中,各部门不分份内份外,经常给我们出思路、想办法,帮助我们解决难题。
一、贯通落实宏观政策与“放管服”改革举措
1.贯彻落实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2021年3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县市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人行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商业银行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探索建立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应用场景,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县发改局(金融办)、人行支行、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市管局、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加强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在户籍、医疗、社保、住房、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县教体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优化审批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创造力
6.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划转承接事项的流程再造,全面实施“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加大事项划转和人员配备力度,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依据中省市编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县级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落实中、省、市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相关规定,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认真做好中省市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管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县住建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控制强制性认证目录,推动将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扩大至30%,进一步整合划分过细的认证单元。增加指定的认证机构数量,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县市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市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依据中省市公布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公布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县市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根据国务院修订的《企业注销指引》,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人社局、人行支行、县税务局、县市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公正监管,管出公平和质量
16.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按照中省市安排,严格规范行使裁量权。(县司法局牵头,县市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与跨部门协同监管等监管方式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被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审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合抽查范围,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县市管局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机制,推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县发改局、县市管局、人行支行牵头,县政府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省上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力度。(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对相关企业、环节实行100%巡查抽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管局、县经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监管新标准和新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开放兼容监管等。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市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积极开展互联网问诊、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探索实现线上咨询与线下诊疗衔接,推动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建设。(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实惠
24.以建设数字政府为引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同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绝不能出现歧视现象。(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县税务局牵头)
26.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分公司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逐步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县司法局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身份识别、基本诊疗信息在医疗机构间的共享互认,优化就诊流程、提高诊疗效率,落实安全责任、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按照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协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省共享互认,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县、镇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镇(办)、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多个关联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成为监督者、推动者和受益者。充分发挥12345热线优化营商环境“总客服”作用,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底前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县自然资源局、人行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2.进一步简化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流程,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全面实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救助。(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3.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审批、限时办结”,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经贸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统筹协调,增强改革工作合力
34.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勤、快、严、实、精、细、廉”要求,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推动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分阶段细化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举措。对于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成效。(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鼓励支持各镇、各相关部门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充分调动和发挥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更优。(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