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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体育产业工作,李颖川代表总局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重要意义。李颖川表示,健身休闲既是关系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更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作为体育产业的核心和基础,健身休闲产业是社会公众参与体育最直接的领域,是体育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动力。它以体育运动为载体、以参与体验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涵盖健身休闲相关服务、健身休闲设施建设、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等产业门类,与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经济带动作用明显,发展潜力巨大。
二是审时度势,牢牢把握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李颖川指出,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有利于培育中长期经济增长点、增强发展新动能,是体育引领新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有利于增强人民体质、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体育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发展方向。2014年10月国务院46号文件出台以来,体育产业展现出强大的内生动力,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速,已经逐渐成为引领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其中,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为主导的健身休闲产业表现尤为突出,滑雪、马拉松、自行车、登山、徒步等可谓亮点纷呈。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已经成为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稳促调惠”和“精准扶贫”作出积极贡献。
李颖川强调,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筹办北京冬奥会的起始之年,更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开局之年。他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以《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为契机,牢牢把握健身休闲产业的历史性机遇,全面深化改革,下大力气抓好体育产业工作,切实推动健身休闲产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一、上半年社会发展情况
(一)教育发展改革持续推进
截至2012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4.5%,提前三年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2015年达到60%的目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1.8%,规范农村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出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各项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今年普通高校高考报名人数912万人,按高校招生计划694万人测算,高考录取率可达到76%,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30个省区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工作方案,一批非当地户籍的适龄青年在流入地参加了高考。支持中西部地区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协作计划”由2012年的17万人扩大到18.5万人,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高等教育“定向招生计划”由1万人扩大到3万人。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实施
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相继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由307个增加到520个。全国已有600多个县(市)、1000多家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全国民营医院增加至10166家,较上年同比增长63%。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得到遏制,应急防控工作初见成效。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同时,部分省份取消生育间隔,引发社会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全面推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文化旅游繁荣发展
各级政府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第八届中国义乌文博会、第九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博会成交额分别达到48.3亿元和1665亿元,成为海内外文化产业界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1—5月,主流院线电影票房90.87亿元,同比增长39.31%。《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和《旅游法》相继出台,为保障旅游休闲时间、规范旅游市场、拉动居民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季度国内旅游人数9.98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4.1%;国内旅游收入7657亿元,增长18.4%。1—5月,出境旅游人数3793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7.3%;入境旅游人数5355万人次,下降2.8%;旅游外汇收入195.07亿美元,下降5.5%。
(四)重点人群服务保障不断加强
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筑牢安全网底的职责更加明确,从人群角度切入的社会政策加快完善,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和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我国首部《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启动编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印发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截至5月底,城市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分别为2110.5万人和5358.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234.7元,同比下降2.3%;农村低保月标准101.7元,同比下降5.7%。
(五)社会事业设施条件加快改善
社会发展领域27个专项建设规划全部印发,顺利实施,有效发挥了统筹事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投资管理的作用。截至6月份,2013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基本下达完毕,共安排490多亿元,支持了农村学前教育、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基础设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公共体育设施等建设。
(六)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统筹推进
中央坚持源头、系统、综合、依法治理,着力建设平安中国。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建立了由19个部门参与的实施工作机制,正在拟定规划综合评估方案,研究推进城乡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目前已有1/3的省份印发实施了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有的还在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短缺与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
例如,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近年来都在0.4%以下且不断回落。政府投入重点保障基本民生的方向已经明确,但财政收支形势给保持民生支出力度带来压力。随着医保制度完善,一些医院病床资源明显不足,1—4月,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在90%以上,3月份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高达112%。农村公共服务人才短缺依然严重,例如农村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仅1.40人,远低于城市的3.21人,不利于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制度。
(二)管理创新不足和内涵建设滞后影响发展质量
在努力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因管理基础薄弱、制度执行不严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现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部分高职院校培养模式落后,培养质量不高,新生“报到率”持续走低,一些学员中途退学。巩固医改成果和新的基层运行机制压力大、任务艰巨。旅游开发中文化内涵挖掘不足、资源保护和软件建设不够、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制约事业发展活力
1—6月,社会领域四大行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8.7%,高于全社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3.4%的增速,但占行业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全社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仅为34.7%和2.4%。目前,一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的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亟待加快形成,社会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与2015年都要达到总量20%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四)社会结构变化和转型加快带来巨大挑战
一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深刻变化、人口流动加快、弱势群体扩大,由收入分配不公平、社会保障不健全、公共服务不到位、发展权利不平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突显。二是食品安全、医疗纠纷以及个别地方发生的学生伤亡和教师虐童事件反响大,影响社会稳定的“燃点”不断增多。三是群众表达意见渠道多样,网络舆情形势复杂,管理平衡协调难度增大。四是国际经济竞争、生态环境压力、社会稳定风险,都倒逼我国发展方式转变,在此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更为艰巨。
三、下半年政策建议
(一)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在统筹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加快完善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二是加快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建设发展的政策意见,增强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并以现有中央投资专项中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医院建设、养老服务等领域为重点,采用定向、定额贴息方式支持民间资本,用于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项目试点。三是推动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规范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
(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推动源头治理
一是发挥社会领域投资安排和项目建设带动作用,把投资增长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把惠民生与扩内需、调结构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努力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推动以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群众、解决诉求、化解矛盾的能力。三是建立并完善社会发展舆情监测制度和社会调查平台,加强对社会政策、社会改革的跟踪监测,加大对重大民生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了解公众的社会心理和利益诉求。
(三)深化社会领域重点改革,增强发展动力
一是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抓紧研究推进学生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注重素质教育、鼓励人人成才的政策环境。二是加快推进文化领域政事、政企、政资分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县级医院为重点,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社会办医政策,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四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转移人口情况,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四)积极发展社会领域产业,拉动消费潜力
一是推动出台《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落实鼓励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老年人家庭住宅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鼓励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二是促进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着重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研究提出引导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健康服务业相关标准,完善投融资机制,发挥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延伸和拓展健康服务业链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三是加大《旅游法》、《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实施推进力度,加强规划引导,加大资源保护,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各地旅游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四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丰富文化产品,健全文化市场,推动文化消费。此外,要积极梳理创新促进教育培训业、家庭服务业、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提起家庭服务很多人就会想到家政服务,其实家庭服务和家政服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0〕43号)指出“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在《指导意见》“统筹各类业态发展”中,国务院提出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变化,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顾名思义,家庭服务业,是以居民家庭为服务对象,以居民家庭事务为服务内容,主要满足居民家庭服务需求的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家政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养老助残服务业,家庭教育、家庭医生、家庭管家、育婴早教等家庭专业(特色)服务业,搬家服务、庆典服务、婚介服务等家庭外派委托服务业等等。家政服务,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协助家庭成员对其各类事务进行实际操作和科学管理的过程。主要内容包括:操持家务、护理老人、护理孕妇、产后新生儿、保育婴幼儿、护理病人等家务家政服务工作。因此,家政服务只是家庭服务业中的一项内容。
二、我国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政策支持取得成效
一是随着家庭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对家庭服务业发展越来越重视,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家庭服务业办公室,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规范家庭服务业的发展。2009年7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等8个部委共同建立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还专门成立了国务院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并陆续推出《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从规划布局,服务领域,行业规范,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人员、消费者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全方位对家庭服务业发展进行引导监管,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从2009年开始,国家财政连续三年投入了19亿元,用于推动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1)在全国各中心城市建立了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在居民和企业之间搭建起了供需平台,深受群众和家庭服务企业的欢迎。
(2)以品牌培育为导向,促进家庭服务企业的连锁化、规模化建设,涌现出山东的“阳光大姐”,浙江的“三替”,四川的“川妹子”等品牌企业。
(3)国家通过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使得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的提高。
(二)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现有家庭服务业企业和网点近50万家,从业人员1500多万,年营业额近1600亿元,近几年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0%左右。家庭服务业经过多年的自身发展,已从最初的家庭保洁、家务劳动、老人陪护等项目逐步发展到家庭保姆、月子保姆、育婴早教、幼儿接送、健康保健、家庭教育、少儿午托、营养配餐、居家养老等20多个门类、200多个服务项目,家庭服务业的规模和服务范畴进一步扩大。尽管多数企业仍采取传统的单店经营方式,但少数行业龙头企业已在采用连锁经营、甚至跨区域连锁化发展,而以“懒人家政”、“e家洁”、“阿姨来了”等为代表的家政服务公司,正试图通过互联网改变人们获取家政服务的方式,家政业O2O商业模式悄然兴起。根据“懒人家政”市场数据调研与统计表明,2012年全国家庭服务行业市场总值8366.73亿元,2013年已逼近万亿市场规模,其中保姆约占1788.08亿元,育儿嫂占2247亿元,保洁服务占682.64亿元。
(三)市场需求前景巨大
一是家庭妇女的普遍就业,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的育儿和养老模式,传统的代际之间日常生活的互相照料已不再可能,从而增加了对家庭服务的需求;而年轻人又因为职场竞争压力,宁愿花钱买服务,以省出时间去学习培训发展事业,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增大。据劳动保障部对沈阳、青岛、长沙、成都四个城市1600户居民需求的调查显示,需要社会提供服务的家庭占到40%,而且家政服务占全部社区服务需求的30%以上。在全国大中城市社区1500万个潜在的就业机会中,家政服务的岗位可以达到500万个。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照料、陪护需求不断扩大。2013年,我国有2.02亿的老年人口,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而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结婚生子,“421”家庭结构的普遍,单靠家庭的力量已经难以满足老年人生活料理和精神慰藉的需要。2008年全国老龄办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城市居家养老家政和护理服务两项,潜在的市场规模已超过700亿元,2010年增加到1300亿元,到2020年将超过5000亿元,给家庭服务行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我国现阶段家庭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小、散、乱,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由于家庭服务业是微利行业,其进入门槛低、技术含量不高,占90%以上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以中介制为主要经营模式,只有少数规范企业采取员工制管理。相当数量的家庭服务机构处于自发无序的粗放经营模式,标准化程度低,以分散、单干为主,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这种社会零散的家庭服务严重影响了家庭服务行业的声誉和整体发展水平。
(二)家庭服务业市场供需矛盾突出
根据宇博智业市场研究中心的《家政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2013年国内在册家政公司达55万余家,行业从业人员约为1600万人,但家庭服务业市场供需矛盾仍很突出。一是家庭服务人员短缺、招工难是制约行业发展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普遍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认识不足,存在从事家庭服务业是“伺候人”、“低人一等”等传统观念。受此类观念影响,一些居民对家庭服务行业存在歧视心理,使得家政服务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心态、职业道德及与雇主的沟通能力。不仅以下岗职工为代表的城市富余劳动力大多不愿从事该类职业,而且农民工中的年轻一代也难以接受该类职业。二是行业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目前的家庭服务人员多以外来工为主且年龄偏大,加上家庭服务人员工资偏低和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的偏见,愿意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减少,行业队伍不稳定。大专院校的家政系毕业生有一半都流失到其他行业。因此,家庭服务人员缺口较大,家庭服务供不应求的问题在总体上凸显出来。
(三)家庭服务业市场管理不规范
一是市场主体不规范。家庭服务业企业是家庭服务业市场的主体。大多数企业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多数以中介模式经营,在运作过程中仅仅起到信息传递的作用,他们在向雇主收取介绍费的同时,又收取服务人员的管理费,但缺乏后续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二是质量标准不统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就制定了《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又修改制定了新的职业标准。但这些职业标准没有在家庭服务企业中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推行,许多企业经营者甚至还不知道有规范的职业标准。家政服务企业现行的服务质量标准不一,各行其是。对行业约束力差,服务质量难以保证,雇主付出的报酬与获得的服务不相称。三是员工培训走过场。现行的家庭服务培训项目一般都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或指定的培训机构来承担,培训完了即可申请政府的培训补贴,因此,不少培训机构往往只重视应试培训,不注重家庭服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四是劳动关系不明确。大多数家庭服务企业自己定位为中介,缺乏诚信度,与消费者之间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和工作标准,对服务人员不实行员工制管理,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逃避给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如果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疾病,或是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造成服务对象身心和财物的损害等,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互相扯皮推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四、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思考
我国的现代家庭服务业要想尽快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走家庭服务职业化发展和家庭服务人员专业化培养的道路。
(一)依法保障各方权益
由于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员和消费者三方的责、权、利不明确,导致三方基本权益不能保障,纠纷不断。致使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的信任度下降,严重影响了家庭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2012年国家商务部出台了《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界定,对违反《暂行办法》的家庭服务企业和个人,提出严厉的处罚办法。只有这样才能重树行业形象,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行业吸引力,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二)推行员工制管理
把家庭服务人员从社会自由人变成职业人,增加服务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普及员工制是未来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方向。为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员工制,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根据员工规模,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五险”的实际缴交人数,给予适当补助,扶持年限为2~3年等等优惠政策。但对整个行业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中国是社保缴交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降低社保缴交率,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保险补贴门槛,有助于家庭服务业企业告别“小而散”向员工制发展,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服务人员专业化培训
优质的服务源于专业的培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服务已从过去的家务劳动发展到科学料理家务,熟悉营养搭配,懂得保健护理等高级服务上来,懂外语、能驾驶、会电脑、擅理财并能操作各类家用电器的高级家政服务人员将成为职场宠儿。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人才培训工作的监管力度,根据《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注重基础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职业心态、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服务人员职业素养,鼓励家庭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从培训环节上稳定从业人员队伍,让技能培训、评定等级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依托职业技术学校,大中专院校,培养中高级家庭服务人才,满足不同客户的家庭服务需求。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关键词: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现状
中图分类号:G80-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7)01-0041-05
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不仅是政府职能,更是一种常规社会制度。20世纪70年代之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面临着“滞胀”局面,社会福利制度也陷入了重重困境。自此,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了社会福利制度改革,通过对公共产品效益的重新认识,应用政府购买、配置公共产品的方式开始出现。近四十年的实践证明,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7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2015]37号),其中公益性文化体育购买目录有38项,其中包含了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及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全国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有“塞上江南”的美誉,是中国内陆向西开放的桥头堡,通过网络的互联互通,与阿拉伯国家合作,建设造福中阿人民的网上丝绸之路,打造网上丝路宁夏枢纽工程,是中阿博览会的永久会址,是“一带一路”沿线阿拉伯国家“向东看”和中国“向西走”的新窗口与新平台。宁夏深居西北内陆高原,不沿海,不靠边,经济欠发达,交通较落后。城乡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供不应求。宁夏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率先进行了探索、实施,2013年12月,全国体育局长会议首次对全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彭阳县被列为创建国家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县,宁夏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从一开始就肩负着“闯出经验、趟出路子”的历史重任。目前,“彭阳经验”“宁夏路径”已叫响全国。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不足及改进策略,能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体育消费结构,并为今后的研究指明方向。
1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概念界定及国内外购买现状
1.1概念界定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这一概念,W者对其定义、概念做了研究、阐释,目前学术界基本不存在分歧。李震,陈元欣等认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出资、定向购买、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的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方式。赵蕊,程华等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定义为:“打破政府对公共体育服务的直接供给的方式,把属于政府的部分公共体育服务职能通过契约化的方式移交给体育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政府财政根据其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支付相应费用,从而实现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一种新型模式”。朱毅然等认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即是政府运用不同的市场手段向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内部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行为,政府主要的责任是提供资金、业务监督以及绩效考核。本文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定义为: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
1.2国内外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现状
1.2.1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体育服务购买方面,根据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购买计划。美国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可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休闲运动”。1932-1937年,美国政府在经济于大萧条阶段拨出15亿美元专款和建立相关基金方式投资社区体育中心建设。美国“健康公民2000年”又把增加社区体育中心数量作为重要指标。20世纪90年代诸多发达国家颁布了公共体育服务政策,诸如意大利“面向2000年的体育蓝图”、美国“健康公民2010”,加拿大“积极生活”“体育推进计划”,英国“国家体育振兴计划”,德国“前东德地区黄金计划”,澳大利亚“有活力的澳大利亚”,日本“体育振兴计划”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起步较早,目前已经具备了较完善的购买体系,并且取得了卓越的成效。我国需要紧密结合实际国情,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以促进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效率的提高。
1.2.2国内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现状 2014年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公布了其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群体类)项目,共有业务培训、群体赛事、健身活动、管理服务和设施建设等五大类二十二项。自常州完成全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第一单”后,苏州、上海、佛山、武汉长沙、广州等省市纷纷“下单”,并且取得了卓越的成效。苏州陆续出台了《苏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财政局市本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并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公布2016年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通知》确定对47个项目进行购买,总金额达到518.32万元。亚运会后,广州市体育局出台了《广州亚运场馆赛后利用总体方案》《广州市体育惠民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政策,2013年全年市属体育场馆优惠和免费开放时间达18万多小时,占总开放时间41.5%;优惠和免费进场人数达到250多万人次,占总进场人数58.92%,当年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政府补贴经费达750多万元等。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实践证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不仅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而且推动了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了政府投入的资金利用率及公共体育服务效率,是一种可取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服务方式。
2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现状
2.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
2014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专门将政府购买服务的文件政策做了汇编,出版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文件汇编》一书,该书汇编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96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等文件,文件汇编从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内部工作机制、预算管理问题、暂行办法、实施方案、指导目录等方面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确定了制度框架,对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起到指导作用。2014年5月23日,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指导目录》包括6类,56款,243项具体事项,涵盖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行所需辅事项六个大方面;2017年1月9日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和体育消费需求的总目标,以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的根本任务,深化体育重点领域改革,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各领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体育发展迈上新台阶。
2.2建设体育场馆,合理设施布局
经过多年持续建设,宁夏现有公共体育场18个,公共体育馆24个,覆盖率分别达到66.7%和88.9%。全区县级以上城区15min健身圈已形成,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17.65个,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开放率100%,市、县(区)体育场地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人数11 402人,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站点937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县级以上体育社团264个。截止2015年底成立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10所,自治区级40所。此外,2015年自治区体育局根据健身人群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对体育场馆和体育场地设施进行改造和提档升级,建设了58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22个乡镇农民体育工程,23个体育公园项目,改扩建40个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对200个农村体育健身工程进行了提档升级。据国家体育总局评估报告显示,目前我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068m2,排名全国第二,远高于1.46m2的全国平均水平。
2.3出台指导文件。实施政府购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16年4月1日印发的《全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严格规定了全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范围:凡是国家投资建设、体育部门管理经营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含小运动场、田径场和综合健身房),公办且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课外体育活动室内所有体育设施、室外200m以上标准跑道田径场或面积达到3600m2以上的专项体育场地均要求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明文规定: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年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330天,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个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12个小时。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向社会公告。校体育设施开放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放学后开放,开放时段及时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放具体项目和时间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各级体育场馆对所有健身人群开放。学校体育设施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开放,同时考虑周边居民健身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放。青少年学生和居民需持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学校,其他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学校体育设施的,应提前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经同意后方可在约定时间内开放。
2.4加大资金投入,满足群众需求
十二五规划期间全区各级体育部门投入场地设施建设资金8.9亿元,新建场馆14个,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实现村级体育场全覆盖。目前,全区7个大型体育场馆、42个中小型体育场馆已全部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政府部门给予设备安全维护、消耗性器材更新保养、卫生维护、管理人员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补贴累计达到670万元。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统计,全区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场馆向社会开放660个,面积4 637201.11m2,补贴费用4 422万元。目前,全区已初步形成了区、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体育设施网络,基本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截止“十二五”末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的29%,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87.8%以上,群众体质明显提高。
2.5“评星定补”。促进政社分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释放政策空间,逐步形成依法自治、职能明晰、行业自律的组织结构,引入了社会评价机制,提出并推行“评星定补”策略,即按照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民政部结合实际,制定颁布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量化评估评分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量化自评报告格式》等文件,宁夏体育总会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办公室”。评估委员会负责对评估对象进行实际指标的初审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基本l件、组织建设、工作业绩、社会评价4个部分,共计900分,其中加分项200分。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得分850分以上为5星级;得分751-849分为4星级;得分651v750分为3星级;得分551-650分为2星级;得分550分以下为1星级。5星级可获10万元经费支持;4星级可获8万元经费支持;3星级可获5万元经费支持;3星级以下给予3千元经费补助。
3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存在的不足
3.1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有待于补充完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并于2014年12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汇编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问价汇编》一书,该书收录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内部工作机制、预算管理问题、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等方面的文件,明确购买领域的文件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没有明确的关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指导文件。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急需要专门的法规文件支持。
3.2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模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丰富
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活动推行“评星定补”的策略,具有先进性。但是,由于体育社会组织长期受到体制束缚,很多组织原来是政府的附属单位,因此很多地方政府把他们当做下属机构,活动经费几乎全部来自政府,自身融资能力受到限制,使得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不具备竞争性,从而无法保证体育社会组织是否具有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的能力。宁夏各市、县(区)体育部门通过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从而实现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新时期,体育社会组织这种完全依赖政府拨款实现自身发展是不科学的,不利于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的创新、丰富、可持续性发展。
3.3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社会组织力量有待于加强
宁夏回族自治区拥有民政部门注册的县级以上体育社团264个,数量较少,整体规模偏小,无法适应当前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需要。政府推行“评星定补”策略,有利于体育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活又械闹鞫性,促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但是,体育社会组织面临着:制度限制其发展、缺乏理论实践两方面的人才、缺少资金、设施不齐全不先进等困境,无法从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满足政府购买需求,距离让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充满竞争性有很大的距离。作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承接者,体育社会组织应具备相关要求,应从政府扶持、体育社会组织自身谋求发展两个方面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力量。
3.4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有待于建立推广
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效率,是政府在购买服务之前应考虑到的问题。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措施。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主要分为体育社会组织量化自评、评估办公室评估两方面内容。体育社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向评估办公室提出申请,评估办公室收到评估申请后,对申报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评估办公室派出评估人员对符合评估条件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实施评估,主要方法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看资料、提问解答、个别访谈、量化打分。评估办公室将评估初审意见和初评结论报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根据评估办公室的初审意见,进行最终审定,并公示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体育类社会组织,由宁夏体育总会公告并确认,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3星以上评估等级的体育类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不足之处是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未引进第三方评估,无法对体育社会组织和政府两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4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对策
4.1加强顶层建设,完善制度创建
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立法显得尤为重要。宁夏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制度缺失的问题,加快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就要成立专门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立法机构,针对目前我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法律的制定。使得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有法可依、相关监督部门执法必严、购买过程违法必究。切实保证政府以最低的投入,达到最好的服务效果。
4.2加大政府投入,壮大体育社会组织
体育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扮演着承接者的重要角色,是购买过程与服务过程能否顺利、高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所以,要解决宁夏目前社会力量薄弱、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大政府财力、人力资源的投入势在必行,宁夏政府应从体育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抓起,成立培训机构,对业务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知识、道德等方面的培训,通过考核的办法确定从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继而,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硬件设施经行评估,包括设施是否符合标准、环境是否适合体育活动、地理位置是否便民等。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壮大体育社会组织。
4.3重视绩效评估,建立评估体系
针对宁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这一问题,提出建立绩效评估法制化体系,从购买设计、投标竞标、合同签订、服务实施、群众满意度、服务效率等几个方面,全程监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的法律责任。从立法、执法两个角度从全从严进行绩效监督与评估,这对目前绩效评估体系构建有积极作用。另外,引进第三方评估,对体育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两方面进行评估监督,确保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一、开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重要意义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是弥补现行审计体制缺陷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公安现役部队基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为了保证投资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审计部门按照“投资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的要求,不断加大对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力度。但公安现役部队存在边、远、散、小单位多,经费来源广、投资项目杂,且各警种总队审计编制太少,支队专兼职审计员“兼”而不“专”、“?!倍?不“精”现象突出,难以完成庞杂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覆盖面、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有一支专业队伍“补台唱戏”。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是创新审计力量增长点,是弥补审计力量不足的重要手段。善于用好这支“队伍”,不仅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有效资金,还能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是提高审计效益的必然选择
当前,公安现役部队审计队伍中缺乏既精通审计,又懂工程、信息化、计算机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不能完全满足部队审计范围不断拓展的现实需求。因此,要积极适应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牢固树立“大审计”的思想,在充分利用部队内部审计力量的同时,大胆探索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发挥外部人员业务过硬,经验丰富的特长,做到内外结合,提高审计效益。同时采取跟班作业、现场指导、实地观摩等方式,大力培养懂业务、会管理的审计人才,缓解部队审计力量“供需”矛盾,提升监督水平,为部队审计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是提升审计独立性的有效途径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具有合法性,不仅队伍庞大、人才较多,出具的审计结果更具法律效力,而且以“第三方”身份出现,身份超脱,更具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能够大胆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反馈问题线索,有效处理和应对部队内部不好监督的问题,切实履行好审计对项目业主和施工等单位的监督职责,为部队投资项目把好关、服务好,最大限度地控制廉政风险。
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程序不全面
审计机构对基建工程、信息化项目、物资采购等投资项目的审计,其审计程序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报告阶段和审计后续阶段,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节约建设资金,因而需要按照严格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实施审计。而社会中介机构作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服务机构,其实施审计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获取经济效益,没有严格的审计程序,其专业性体现在项目预结算审核等技术性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与概算批复、招投标、建设质量以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往往关注较少。现行的委托审计费用的支付一般与项目送审造价和核减额相挂钩,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建设单位管理和绩效方面问题难以量化并支付相应审计费用,这就使得审计过程中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问题分析不够深入或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揭示一些深层次问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导致应该被揭示的问题未被揭示,审计的成果不够明显。
(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质量不高
一是审计调查不深入。在审计调查阶段投入的精力太少,大多数按照图纸计算,对建设合同的条款、各自承诺与要约阅读不仔细、不认真,多采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的书面报告或说明,缺乏对施工过程的直观判断和了解,难以保证所取得审计证据有效性、真实性;二是审计组织不到位。由于把赢利作为第一目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接更多的审计项目以获得较大收益是社会中介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关键,同时承接多个项目是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常态。在组织和分配工作任务时往往造成自身审计力量不足,甚至使用挂靠人员收取管理费,审计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三是审计时间较长。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经办人员来说,每个项目的核减额是考量其收入的主要指标,当审计经办人员手上同时有几个项目时,很难专注于审计机构委托的项目,一旦碰到资料不齐全、各方意见不一致需要开会磋商的情况,很多审计经办人员往往不是积极地催收资料、加强沟通,而是采取拖延、消极等待、更换业务人员等现象,这些都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进度。此外,部分社会中介机构没有采用审计统一规范的文书格式,不重视审计资料的归结,审计取证材料不全、工作底稿不完整、原始记录缺失等。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风险不断加大
由于社会中介机构长期从事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其丰富的专业知识是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但是投资项目审计除了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外,还必须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与概算批复、招投标、施工、监理等过程开展审计,这就要求社会中介机构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工程方面知识,还需要熟悉财务、管理、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知识,由于受到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的制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只就事论事,不作深层次的分析审查和必要的延伸审计,极易产生审计风险。同时,对社会中介机构相应的管理制度、监督制约机制还未完善,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尚留有“真空地带”,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经办人员往往更多关注的是自身经济利益,且人员流动性较大,具有更多的自由性,而建设投资项目接受审计时,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会千方百计拉拢项目的直接审计人员,如果审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经不住诱惑,往往容易受到利益驱使,在审计过程中与施工单位串通,隐瞒掩盖问题,置国家审计法律和审计准则于不顾,进行“钱权交易”,从而产生廉政风险。
三、加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建议和措施
(一)严把社会中介机构“准入关”
为了促使审计监督管理及时、全程、有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安现役部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及投资项目规模,打破常规,充分整合审计资源,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委托审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统一设定资格标准和商务条件,面对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甲级以上资质、技术力量强、实践经验丰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选择国家认可的注册类执业资格、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行业项目相适应的工作年限、服务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执业专家人才,努力构建一支技术专业力量较强的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
(二)严把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关”
一是签订委托合同。要按规定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应当对委托内容、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密事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要素做出清晰表述,维护部队权益。要求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审计,以及选派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全过程审计,不得随意更换;二是参与过程跟踪监督。严格对社会中介社会开展的审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随时掌握审计项目实施的最新动态,对审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沟通商讨,集思广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抽查审计项目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定期复核和指导,着力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三是实行质量考评。要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和淘汰机制,对社会中介机构履行合同义务、人员专业素质、审计程序执行、工作底稿规范、审计证据把握、审计结论效果、工作时限完成、工作生活表现、执行廉政纪律等方面设定考核标准,明确奖惩措施。并严格实施监管,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以及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约等情况的,除追究相关责任和经济赔偿外,一律取消继续参与投资项目审计资格。
农业投资有着投资大、风险高、回报期长的特点。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近来张启民遭遇到了土地、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瓶颈与障碍。正在此时,安徽省11月12日了《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让他看到了一条被打开的政策通道。
1978年,之后,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开创了农村,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大幕。35年后,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的当天《意见》,使得安徽再一次扮演起“”先行者的角色。
历史总有着惊人的相似。在中国新一轮改革大幕即将拉开之际,安徽能否像当年小岗村“大包干”那样,产生出震惊世人的创举?
涉农企业的困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因给今后10年中国改革提供方向的指引而受到全球瞩目。恰在全会闭幕的当天,安徽省对外了《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不禁让人猜测背后的深意。
根据《意见》,安徽省确定在凤阳、涡阳县、埇桥区、颍泉区等20个县(区),从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意见》一经,多项改革内容立刻引发热议。有人赞誉其是自“大包干”后第二次;有人指其有打政策“球”之嫌;有人质疑其违反现行政策;甚至还有人预言,即使在安徽试点了也难以在全国推广。
不过,安徽帝元项目所在地——宿州市埇桥区被选为试点,却让张启民看到了投资农业的希望与前景。在《意见》中,安徽帝元这样的企业正是被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安徽帝元原是一家生产“化肥养分控失剂”的涉农企业。2011年9月,该公司流转了宿州市埇桥区朱庙、塔桥两个村5400亩耕地,进行规模化种植。像众多投资者一样,安徽帝元涉足农业生产是看中了土地中潜藏的价值。
目前,当地农户种植小麦、玉米,一亩地每年产值在1500元至1800元之间,各种成本总计为500元至700元不等。安徽帝元的计划是,通过种植反季蔬菜、养殖畜禽以及农产品深加工,每亩土地产值可提高到5000元,增长约3倍;通过大型机械的应用、农药化肥的统一采购,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管理反而可使成本更低。
流转5400亩耕地仅是安徽帝元投资的第一步。按照规划,企业将在2016年前建成占地2.3万亩的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项目,涵盖蔬菜种植、畜禽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生物质能源等五大板块,总投资高达10.5亿元。
安徽帝元仅是当地政府急需培育的千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一员。根据《意见》规划,安徽农业种植骨干将由原来一家一户逐渐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过渡,2015年后者经营面积将占承包耕地50%以上。
安徽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吕健魁表示,由于农业投资大、风险高、回报期长,目前像安徽帝元这样愿意涉足农业的主体仍是少数。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安徽省流转耕地占耕地总面积仅有27%。
就连闻名全国的小岗村也正遭遇找不到投资者的尴尬。2012年,小岗村村委一面将4300亩耕地流转集中,一面对外招商引资。最初,村党委书记郑树锐还担心万一投资者挣不到钱跑了咋办,可一年过去了,他坦言,根本就没有人肯接盘。可是,承诺给农户的每亩每年按700斤原粮算的折价款必须兑现,流转到手的土地不能撂荒,4300亩土地的经营负担和风险都压在了村委的肩上。
开辟政策通道
正如宿州埇桥区农委经管站站长葛思科所言,多年来投资主体稀缺,主要因为涉足农业表面风光,实则处处隐藏着不确定性——土地流转、融资贷款、水利配套、农户安置等点点滴滴都离不开政策的扶持、政府的帮助。可现实中,很少有地方能为企业提供顺畅的投资通道。
当一个个投资农业的典型性困境接踵而至时,张启民也感到,现行政策下投资农业远非看上去那么简单。
按照安徽帝元与农户签订的流转合同,每亩每年支付1000斤小麦的折价款(今年1180元)。如果流转2.23万亩土地,每年仅此一项就高达2600多万元。投资商买入城市土地后,可立刻抵押变现,农业土地流转的只是经营权,耗费巨资却无法从银行融资贷款。
每亩1180元的流转费要支付、总投资10.5亿元的示范园项目要上马,安徽帝元一度苦于资金的短缺。
仅流转农田还不行。企业为了提升土地产值会延伸产业链,建设晒场、仓储、加工厂等配套设施。现行土地政策规定,耕地不能改变用途,这就需要就近改造原有的农村建设用地。事实上,2012年安徽帝元种植玉米获得丰收,却因为没有晒场、仓储,导致大量玉米受潮霉变,亏损了数百万元。而规划中农产品和畜禽加工厂也须另行征地。
近来,张启民又遇到了新的难题。流转到手的土地上坟头众多,阻碍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可平坟却遭到了千家万户的反对。
农业投资大、风险高、回报期长,最初三年安徽帝元无法实现盈利。而后续资金何时能到位、建设产业示范园能否流转到连片的土地、加工厂所需工业用地指标如何获得、农田水利设施能否配套到位……这些投资农业的共性难题,同样让张启民感到,企业上要面对政策诸多不确定性,中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要面对千万农户的不同诉求。
正当张启民困惑之时,安徽省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最后一天了《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金融创新、集体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内容正涉及企业眼下所亟待解决的资金、土地、水利设施等难题。
作为制定《意见》牵头方,安徽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处处长胡德林表示,这一改革政策正是针对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来设计的。经营主体、土地市场、“三资”管理、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和信息六大方面,彼此关联、互为支撑,试图为下一轮农村改革在政策层面开辟一条通道。
如“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涉及到投资者的融资难题;“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为农产品深加工、提升农业产值提供了可能;“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试图为投资者提供农田水利配套的保障;“建设统一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则为农业提供人才、技术方面的培训。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培育更多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事实上,安徽帝元正是通过金融创新、化解资金的瓶颈才成为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其实,在《意见》正式之前,在此方面就做出过尝试。安徽帝元找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于今年10月10日拿到了中国土地流转第一单信托产品的“准生证”——“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
所谓土地流转信托,是将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其目的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
原本安徽帝元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如今土地是先流转到中信信托,再转交由安徽帝元经营。安徽帝元的身份也从原来的承包商变为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根据双方的协议,安徽帝元保证每亩土地的收益,中信信托承诺为产业示范园项目融资。
框架内的探索
35年前,小岗村在试行“大包干”之初曾引来众多非议;35年后,安徽省《意见》中“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等诸多创新性内容同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争论,甚至是质疑。
土地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加之《意见》刚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各种观点的争论与交锋让安徽省许多官员备感压力,连呼“敏感”而闭口缄言。
安徽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处处长胡德林对此澄清道,安徽改革起源于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的谋划、部署,完全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框架内。
2006年,时任总理的把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经过了7年时间,三项任务基本完成,未来中国农村改革应向何处去,从去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开始未雨绸缪。
2012年7月,国务院在全国选择了10个省承担综合性示范试点工作,其中浙江(东部)、安徽(中部)、宁夏(西部)三省又被定为改革试点的重点省份。改革的主要目标正是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显然,这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与7年前相比,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人—地”是最为核心的社会关系,涉及亿万农民的生产、生活,涉及城镇化的战略布局,牵一发而动全身。30多年来形成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农业模式一旦被革新,土地将释放出巨大的红利;可一旦改革方案有缺失,也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从去年7月起,安徽省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农委、省国土厅等部门共同参与,着手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方案的起草。事实上,安徽省《意见》于2013年10月28日就已经出台,只等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对外。
对于外界的热议和质疑,胡德林解释道,《意见》中所涉及的改革内容,有些是在安徽进行了尝试,有些则在外省已有成功的案例。安徽的创新只是集成式创新,系统性推进。
如“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小岗村已经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起了大包干纪念馆、沈浩纪念馆和商业街,涉足商业和旅游产业;同为全国十大明星村的华西村企业多达60多家,早已涉足钢铁、有色金属、纺织、化纤、服装、建筑、化工等诸多产业,2011年华西村GDP总量高达500多亿元。
在胡德林看来,遭到广泛质疑的“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绝非外界所说的“买卖”“入市”,而是为那些在其他村镇生活、工作的村民就近调换宅基地提供方便,另外,也可以给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进城农民部分经济补偿。
“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更是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相一致。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往往也是农民利益被侵害最多的地方。目前,中国集体性质的土地进入市场的唯一途径是由政府征用,补偿标准却只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按照一亩1000多元计算,总共只有3万多元。经过乡镇各级政府留存,通常农户每亩只能拿到1万多元。可政府转手招拍挂,一亩土地却常常拍出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天价。安徽省希望通过改革试点,让农民更多的享有本应属于自己的、沉睡中的财富。
从1978年到2013年,从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安徽再次扮演起“”探路者的角色。
正如吴水澎教授所言,公允价值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将推动会计学及财务信息建设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一大特点即体现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计量做出了基本的计量标准规范,但是对于通过何种途径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却有各种不同的观点。本文拟对资产评估学与会计学中公允价值理论的相关性进行探讨,以分析通过资产评估途径对公允价值进行确认的可行性。
一、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定义与会计公允价值概念的相关性
资产评估学中关于价值类型的分类,以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资产评估使用范围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根据国际资产评估标准,资产评估概念定义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的交换价值。资产的交换是在一个适当的市场上的公开的交易,在自愿的购买者和出售者之间进行的,而且买卖双方都是精明、谨慎、没有人强迫的。”《国际评估准则》指出,“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中评协价值类型评估准则项目负责人姜楠教授认为,“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或最有可能使用条件下,资产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
在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公允价值概念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购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而不是在强迫或清算拍卖交易中,交换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所使用的金额。”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在其《手册》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没有受到强制的、熟悉情况的自愿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商定的对价的金额。”
通过以上对两个概念的阐述,可以看到资产评估学中市场价值定义和会计学中公允价值揭示的价值内涵具有相似性,都明确了价值的前提为交易的自主性、非胁迫性,交易的公平性、透明性,交易双方对特定交易对象的知晓程度的一致性,体现了资产评估对资产价值的估算与会计学对资产会计计量价值确定的相近性。
二、资产评估目的与经济业务会计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性
资产评估实务中,资产评估行为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债务重组、股份改制等,资产评估行为为特定的经济行为出具公允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会计活动要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做出相应的记录,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不同的资产、不同的经济行为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正与资产评估的评估目的相吻合。
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具体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易、资产减值、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18项具体会计准则,而其中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同时与资产评估目的直接相关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中以非现金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符合商业性质的经济行为、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等。在国际资产评估领域中,早就有一类资产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其特为会计期末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参考依据。虽然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使用资产评估师的结果作为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但专业而独立的资产评估师出具的价值意见无疑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关于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处理、资产减值关于期末资产减值的测算、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以及公用型企业来说公允价值的计量采用评估结果更具有公信力。
资产评估目的与会计资产价值计量与处理都同企业经济行为密不可分,两者之间也有极强的相关关系,资产评估可以为会计计量提供专业的价值参考依据,会计信息采用评估结果可以更好地体现资产的价值。
三、资产评估评估方法与会计公允价值确认方法的相关性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对三种方法的概念进行了清晰的阐述,“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与新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是一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有关购买方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充分体现了评估方法与会计方法的一致性,如有活跃市场的投资性资产以活跃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长期应收款项以适当利率折现后确定公允价值、产成品以其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费等确定公允价值,这正是资产评估三种方法在会计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应用。
通过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与会计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简要比较,可见资产评估方法已经初步在会计计量中得到了应用,而对于资产期末公允价值的计量同样可以借鉴资产评估方法,为财务报告使用者确信结果(信息)的合理性提供支持。
四、资产评估准则为会计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保障
新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以对资产的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英文表述为“fair value”,如果从人文角度考虑其含义,公允价值有公正、公平之含义,资产的价值如果以公允价值计量,那应该体现公正的价值表述,结果为公众所认同,尤其现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与完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计量如果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那如何保证其结果为广大股东所认可就成为会计计量中的难点。
而资产评估行业作为提供价值估值建议的专业服务行业,从其建立初始至今始终保持独立的、专业的、客观的行业执业标准,并将这一标准贯穿于执业过程中,体现于评估规范和评估结果中。
在资产评估报告序言部分我们可以看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评估对象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进行审慎分析,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保证了资产评估工作能够为会计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并确保评估结果为会计报告使用者所理解与认同,更好地体现资产的价值,更好地配合会计公允价值计量工作。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与会计关于公允价值有较强的相关性,资产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会计公允价值计量的参考依据,但为了能够更好地为会计计量工作服务,资产评估行业仍然需要保持和加强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确保结果的合理性、公正性;
2.继续加强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指导资产评估工作。
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进一步提高执业的专业水平,为更好的服务于会计计量工作,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谢诗芬.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2]姜楠.资产评估.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刘萍,等.“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讲解.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一)论证起草《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的立法计划,部里已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立法建议,我们今年重点要做好条例的论证和起草工作,要通过立法,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继续完善工程监理各项制度,促进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一是研究制订《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管理办法》,力求解决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到位的问题,保证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修订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三是组织研究起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是组织开展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课题研究。
(三)继续抓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建设。一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办法,开展监理考试命题研究。二是继续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审批工作。三是研究制订《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大家知道,目前在监理工程师管理方面,除建设部和人事部实施了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外,部分地方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也分别实施地方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许可和管理。这种多头审批管理,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如企业和个人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多头申报,接受多头管理。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既取得了人事部和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还要取得其他部门、地方的监理工程师资格,接受双重的继续教育,企业和个人负担加重,不利于监理企业的发展。对监理工程师管理问题,国务院领导已有明确的批示,建设部和人事部已经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进行了研究,大家都认为应该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理工程师制度,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统一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办法。
为做好建立全国统一监理工程师制度的相关准备工作,日前,我司印发了《关于对监理工程师制度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函》(建市监函〔*〕3号),一方面,我们想摸清各行业和各地设置或实施的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情况;另一方面,对监理工程师管理体制上,是分级管理体制好,还是按照去年我们起草的《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的意见》模式好,我们想请各地、各行业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下一步正确制定相关政策。因此,请各行业协会的同志们回去后组织专家认真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发展机制体制,提高家庭婴幼儿科学养育能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满足广大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试点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照护能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
2021年,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和综合监管体系,探索托幼机构一体化服务和社区托育点建设。
到2022年底,完成县妇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任务,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的指导,全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5年底,全县以家庭为主、社会补充、社区支撑的全方位、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框架基本形成,管理规范、监督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全面落实休假制度。倡导单位职工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民政婚姻登记窗口设立咨询服务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和生育津贴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采取设置母婴室、哺乳室,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县总工会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县人社局、县医保局配合)
2.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县妇计中心和兼有婴幼儿照护内容的家政服务机构要设立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中心,县级各分娩医疗机构和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优生优育优教指导室,通过开展亲子活动、父母课堂、育儿知识讲座,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村(社区)妇幼专干兼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员,定期开展入户指导服务。(县卫健局牵头,县妇联、各镇办配合)
3.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关注婴幼儿早期发展,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各镇办要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特殊困难群体的婴幼儿父母提供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县卫健局牵头,县妇联、各镇办配合)
(二)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
4.增强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各镇办要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保障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用房。新建小区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标准,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的要求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用3年时间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县民政局牵头,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办配合)
5.加大社区社会资源投入。根据社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采取政府补助、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嵌入式、分布式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人社部门要在社区公共服务领域,设置一定比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益性岗位,用以支持机构的发展。(县民政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三)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6.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立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培育、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要求,积极争取国家托育照护服务试点专项投资,制定托育照护服务规划建设体系,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编报,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重点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保证、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县发改局牵头,县资源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7.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各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专业资源聚集优势,允许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育班,招收2-3岁以下婴幼儿,并纳入幼儿园统一规范管理。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时,应考虑增加托育班资源供给,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县级公立幼儿园要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师资力量雄厚的资源优势,率先推行托幼一体化建设,解决城区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实行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收托前应将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情况及时报告县科教体局和县卫健局。(县科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8.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为方便单位职工照护婴幼儿,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工业园区和职工数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县总工会牵头,县卫健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
9.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照护服务。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供给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消费水平的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四)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管理
10.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在我县辖区内举办的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并按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登记备案。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应向县委编办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性质的托育机构,应向县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应向县审批局申请注册登记。核准登记后,登记部门应及时告知托育机构到县卫健局进行备案,同时,将已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推送到县卫健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纳入管理。(县卫健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11.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并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管理公开透明。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托育机构消防设施、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排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和镇办人民政府要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主要责任,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县应急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12.加强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以及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县计生协会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提升机构健康管理水平。对新设立的托育机构要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时开展卫生合格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展托育服务。(县卫健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各镇办、各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租赁、设施改造、设备购置、招聘人员等方面给与扶持。要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补助基础上,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安排适当配套资金给予补助。积极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大力支持。(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二)落实用地保障。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县资源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三)加快人才培养。县人社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保育员、育婴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县职教中心要增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开设儿科护理学等相关课程,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对已获得婴幼儿照护指导师、育婴师、保育员从业资格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托育机构要择优录取使用,并按岗位职责落实相应薪酬待遇。要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教体局、各镇办配合)
(四)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县经贸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五)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县住建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配合)
(六)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备案、监管机制,各部门按事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综合监督,并对日常监管负主要责任。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及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制度。凡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的、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卫健局牵头,县科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发改、科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税务、工会、妇联、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强化部门协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卫健局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群团组织和各镇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合作,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议解决本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要认真调查摸底,对有意向申报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单位或企业,按照项目要求收集材料及时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托育机构,县政府按规定提供支持政策清单,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有效实施,顺利推进。